为您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分别是临床力学前主导员杨华老师,第十届落后辩论社主干海杨文涛,第十届落后辩论社成员优秀辩手虎杨家国。在本场比赛开始之前,我将对比赛的提示铃、小活的多、名当董事长以及自由辩的时间设定进行说明:30秒时将进到第一次,次当总长以及自由辩的时间受1秒时将回升到第二次时间。当总时长以及自由辩论时间结束时,将会到下。
(由于这段内容存在较多语义不明之处,只能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初步的错字修正和书面化处理。)
为您介绍本场比赛的评委,他们分别是临床力学前主导员杨华老师,第十届落后辩论社主干海杨文涛,第十届落后辩论社成员优秀辩手虎杨家国。在本场比赛开始之前,我将对比赛的提示铃、小活的多、名当董事长以及自由辩的时间设定进行说明:30秒时将进到第一次,次当总长以及自由辩的时间受1秒时将回升到第二次时间。当总时长以及自由辩论时间结束时,将会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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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既有可能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可能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这取决于媒体报道的方式、内容等多种因素。
辩题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vs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环节:自由环节
正方一辩: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辩题是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我方认为,医患纠纷属于医闹等危险情形相关的责任争议。虽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医闹中的言语攻击、肢体冲突甚至恶意破坏,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与伤害。以2023年为例,约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言语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遭受身体上的伤害,17.14%的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遭受到抱怨事件,每年约有66%以上的医疗业绩会发生医疗纠纷。如果要妥善解决这些纠纷,我方有以下四个观点。 其一,媒体报道能使信息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当医患关系发生纠纷时,媒体迅速介入,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这有助于公众了解医患关系的状况,避免谣言与误解的产生。通过新闻报道,公众能够清晰地看到医疗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解决方案,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与评价,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尊重。 其二,新闻报道引导公众舆论,促进医患相互理解。新闻报道凭借其影响力引导公众舆论,在医疗纠纷的报道中能够客观阐述相关观点,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同时,报道也能监督医疗行业的不足与问题,推动医疗行业进行自我解释与改进,有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其三,新闻报道推动促使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新闻报道能看到医患纠纷的严重后果与负面影响,这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推动相关部门反思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通过社会曝光,社会能够认识到保障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并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四,新闻报道能够监督医疗机构在医患管理处理方面的问题,促使其改革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媒体的监督与报道,医疗机构能够认识到自身不足,主动进行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这表明监督有助于医疗机构提高治疗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媒体曝光在解决医患关系纠纷中有着巨大的有利作用,它不仅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引导公众舆论,推动社会完善法律法规,还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与提升服务质量。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质询: 这是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医患关系是由医生和患者之间的需求而达成的特殊关系,而新闻媒体是推进这个关系的因素,也是促进推动的一个因素,你认为是媒体在监督上起作用,我们认为监督作用是指通过传达民众的舆情,让公众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情况,从而推动新的发展,那我们传播信息的方式是否正确呢? 第二个问题,你说媒体是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那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产生的呢?一个观点是认为搞医患关系报道,最后会促进对纠纷的处理和公众的职业焦虑。我想问你是在什么样情况下产生的?媒体报道本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有利的?就是你说媒体是有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那这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正面影响,一个是反面影响,反面影响在于一旦产生,通过医患报道,可以促进医患分歧的扩大影响,然后让公众参与讨论,从而可以在一个大数据的影响下,能够影响最终结果,从而达到一个最好的(结果)。 下一个问题,你刚刚在说透明度、真实性这一类的,请问你有相关事情能够证明这一点吗?请问对方知不知道一个专门研究这里(方面)的案例,1994年4月指出的深度新闻报道,然后以下是它的一个百度的资料节目,通过调查最终进行全案报道结果,其是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电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再下一个问题就是你说它促进了医患关系,它是怎么促进的?对于医患关系来说,通过传播报道可以消除误解,那么医患之间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更加彼此信任、彼此理解,那么新闻报道的追踪作用就是能够提高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从而改善(关系)。那我想问这件事情可能是首先在某一方面进行报道,这里是请(问)对方辩友,我认为你们加入的问题,我们说的从来都是要求公正的报道,而没有偏向,如果说真的偏向某一方,他们是不是应该从没有被偏向这个视角,自我反思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一个问题。那我在这里的问题是你们是怎么样成为两者沟通的、大家可交流的桥梁的呢?
反方一辩: 首先让我们明确媒体和医患纠纷的定义。媒体指的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像报纸、电视以及新媒体(如互联网);医患纠纷指的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现在我们在此前提下来讨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公正客观、理性沟通以及专业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支持。 我方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我们以是否促进信息的透明化、是否有助于双方的理性沟通、是否有利于法律和制度的实施为标准。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媒体报道时信息的传播可能失真放大。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时,往往会选择性地夸大事实,导致信息失真,这非常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也加深了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对事实的准确理解和双方的理性联合,媒体的这种报道破坏了这一条件,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而且,媒体报道会导致一种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医患争议的时候,往往会引发情绪化的舆论事件,这容易引发公众的攻击,形成对医方的压力,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会造成公共信任危机。 然后,我们认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公正的法律环境,而媒体报道可能会破坏这种公正。再者,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干扰正常调节与处理的程序。媒体的过多关注和报道可能会干扰正常调节过程中的制度实施,导致调节和制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受到公众舆论的影响,可能使公正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例如在一些医患纠纷当中,本来患者和院方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调解来解决纠纷,但是因为媒体对这个事情过度关注,传播了一些不实信息,导致患者和院方的压力增大,直接拉长了纠纷解决的战线,各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消耗巨大。 最后,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的时候,可能会无意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加深了患者的不满和不信任。我们认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疗行业的首要责任,类似隐私权侵犯破坏这一责任不利于纠纷的最后解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质询: 您方刚才认为媒体在报道医患冲突时,可能会煽动公众情绪,放大事实,然后会形成一边倒的局势,那么,在煽动公众情绪,导致公众对医生群体产生偏见和误解方面,请问您,您认为公众对医疗事件的关注和情绪反应是完全由媒体报道引起的吗?还是因为公众对自身健康和医疗权的关注?首先您说的大部分舆论导向并不可能只是导向,只是把这种情绪结构化了,也有可能就是患者在这个过程中会受到大型的攻击。然后刚刚说的是,不好意思,刚这后两个问题我可能重新问。那我们说到下一个问题,媒体是否应该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医患关系,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媒体煽动情绪,那是当然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往往是其报道是片面的、不全面的,然后就是因为这些片面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大众对于整个事件的看法,因为媒体在社会上的意义,它的一个首要作用是塑造社会文化,影响人民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因为这些不实报道,可能就会影响公众对于事情没有办法全面地去看待。 您刚刚提到的就是说媒体存在选择性报道,然后可能会存在失真的问题,只关注医患纠纷的负面事情,而忽略了正面故事,那么请问您认为媒体应该对所有的事情都进行平衡报道吗?其实某些事件可能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或者是患者的权益受损,媒体是否有责任揭露和批判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关于媒体的这个权益的话,我觉得可能会涉及医患关系,因为现在主要的关系是媒体是否有利,所以我方觉得有些媒体他的报道很不利于(纠纷解决),那么媒体报道什么,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然后因为如果像这次第四点所说,媒体之间大部分片面的报道,会导致一种现象,然后媒体被现代化的报道方式,下一步就导致像我方所说的那样,如果媒体只报道正面的事而对负面事件视而不见,还有您刚刚说的只是为了维护我们患者的一些权益,而不是把这件事情报道出来,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医疗体系的真实状况一无所知,这种和谐的假象是否反而会埋下更大的隐患?这种和谐假象可能首先呢,司法机构会介入,然后呢,因为这种假象的造成,反而可能会加剧矛盾的激化,然后加剧公众对于医疗行业的不信任,从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因为在当下的话,由于监管机关的一些有力的监管之下,很多的问题是及时迎刃而解的,所以可能其实在之后埋藏下来的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正方二辩: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将围绕我方有利于解决医患纠纷的观点进行阐述,我有以下四点。 其一,我方认为媒体能迅速传递医疗纠纷信息,使得医疗系统更加的透明化,而这个透明化不仅为患者的就医提供了保障,还有效地避免和优化纠纷产生。通过新闻报道患者对医疗体系的不满这一曝光,从而促使医疗体系自行改进,使医疗的制度更加的人性化、安全和高效化,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医疗体系的监督力量,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二,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的同时,也会引发公众对医患关系的深入探讨,而这种探讨有助于医生与患者更加了解对方的处境与需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所以我认为医患之间必须要将心比心,首先得理解对方的处境,才能知道如何去化解冲突。 其三,我方认为提高了对医患制度的关注度,能够引起相关机构与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重视,而这种重视会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从而高效、公平地去处理医患纠纷,从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的稳定。同时新闻报道还能够推动医疗系统的反思和改进,促进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例如2023年1月公布的天津市的天津医药物集团门诊部创办医疗和诊疗项目,它涉及金额高达605089元,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市中医院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结算案,其涉及金额更是高达5115155元。通过新闻曝光,促使了医保部门加强对以上集团的监督监管力量,完善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制度,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医疗机构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其四,新闻媒体对于医患事件的报道,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反响,还引发了特定的国家机构对此类事件相关法律的完善,而这种完善有助于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遏制患者的一些不当行为,企图利用违法手段强制解决事情的行为,从而避免了其他医疗纠纷的发生。例如2020年6月1日实行的基本医疗卫生法和医闹事件处置法对医闹事件都明确规定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权不受侵害。这是我的案例。医患关系的问题很多,最后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将医患冲突公之于众呢?因为我们所有人不敢说自己不会去医院看病,所以医患冲突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不应该忽视,应该是在努力地去思考,谢谢大家。
反方二辩对正方二辩质询: 您刚刚提到的第一点是媒体报道会使信息透明化、真实化对吧?但是您这个透明化、真实化有没有依据呢?您并没有提到任何依据说明媒体报道会使整个事件得到透明化、真实化的效果,您能确定这个媒体报道不具有片面性吗?我觉得我方认为,新闻报道它的主要目的是在医患纠纷当中能够还原一个事件的初步情况,那您能确定这个媒体报道是否具有片面性吗?它就是有片面性的可能,我们承认任何报道都有一个偏差,对吧,就是您说的片面性,但是我们的关键就在于要加强新闻行业的自律和监管,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在此当中官方机构仍然会起作用的,但您如何确定新闻行业会自己自律,然后让这个媒体报道更加真实呢?如何确定在新闻行业中,不只是只有国家媒体和新媒体,还有官方媒体的代表,如央视官网之类的,所以我认为新闻行业能够进行自我的自律并且进行公开、全面的报道。 下一个问题,您已经承认是有片面化的报道,对吧,但是有片面化报道,就会有一部分人相信这个片面化报道,然后造成舆论压力,那么这个舆论压力,您如何确定这个舆论的压力是正向的,促进了医患纠纷的正确解决,而不是让医患纠纷更加的复杂化呢?首先我认为你们的那种舆论导向,它是来自于兴趣,就非常模糊,对吧,然后呢,通过一个全媒体的报道呢,我们可以直接(看到),并且您说的是舆论导向,首先舆论导向的出现,首先它会对相关部门和医生和医院起到一个很大的压力,对吧,而这个压力呢,会促使医院的相关部门去介入它,所以这个舆论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促使我们的相关部门去介入,更加高效化地、公平地去解决这个问题,那这个舆论压力有没有可能会更加的耗费他们的资源,不是更加的高效化,而是低效化的呢?首先我认为您方在放大我们的这个负面影响,但是您不可否认它有正面的影响的存在,首先我们上面反映的问题就是您刚才说您所提到的可以促进这些事情,然后来解决(纠纷)吗?但是医疗体系的完善是具有时效性的,因为没办法,就是媒体报道的话,下一个可能才会改善自己所谓的自身缺陷,这个是具有时效性的,那这时候如果您这样想的话,您就忽略了当前医患纠纷的解决,而是考虑到了以后医患纠纷的解决呢,那当前的医患纠纷怎么办呢?那就不了了之了吗?首先我刚刚说明了,在您的上述问题当中,舆论的压力它不是正面促使相关部门介入,而是它部门介入,不是以后才介入,它是为了介入、为了解决,我再打断一下,但是这个介入是有时效性的,它没办法上一秒报道,下一秒就介入成功的呀,但它需要一个很长一段时间去介入,然后再解决这个医疗纠纷,但如果是没有媒体进行报道,它同样也可以更高效的形式进行医患纠纷的协商,而不是拖延时间。首先您方提到的是会有一个直接(解决)的事情吧,那么同样我有个问题,我看一下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对于医疗纠纷的环节和解决,它也是需要一个时间的,不是说我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一个冲突之后,他们当场立马进行一个解决,它会有一个时间的过程,那我们的质询结束。
反方二辩: 尊敬的评委,我方坚定地认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在公众认知方面,信息传播的失真和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一方的信任,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2022年二审判决中,一方再诉占比79.11%。从高门事件中,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和事实不符而导致医院声誉严重受损,即使事后舆论也难以消除。还有哈尔滨某部门事件等等,这充分显示出媒体不实报道对医患纠纷解决的严重阻碍作用。 其次在针对医患之间的关系,媒体报道可能加剧医患沟通困难。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12月对全国各级医院1万余名医师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7.08%的医师遭受媒体舆论对医疗纠纷的不实报道影响,超半数医生因担心潜在医患纠纷而害怕或非常害怕,甚至超过1/3的医师会为回避医疗风险而倾向于不收高危患者。 最后,媒体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和制度的实施。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显示的数据,2019年涉及医疗纠纷事件中,有超过30%的案件受到了媒体报道的影响,导致法律程序的复杂化。在一场为期三年的医疗纠纷该如何破局中提到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请求人民调解等,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这些解决途径的有效性,尤其是在解决和协商过程中,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可能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得纠纷更加难以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医疗鉴定是最能体现医疗事故划分的最有利依据,媒体报道可能会对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造成影响,尤其是在鉴定结果可能受到公众舆论压力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媒体对医患纠纷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
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质询: 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生和患者不能有效的沟通,还是缺乏理解。那么我请问,如果不在媒体的干预下,医患如同往常,那请问如何促进他们的沟通?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实施。那如果医疗纠纷始终处在中立的环境中处理,如何保证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难道你在质疑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吗?我可能是在(提问),你不要反问我,这是制度,这是规则的问题了。我先进行咨询内容,然后如果缺乏媒体这样的信息传播途径,患者如何获取有效的维权经验和知识?律师可以,律师和公众哪一个更有准确性和专业性?我想不言而喻,一个人和众人哪一个更具有权威性,可是众人的评论没有专业性,众人没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是在质疑中国的法律制度吗?不能理解,可是专业的法律研究律师更加专业。
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反质询: 对方一直在说媒体报道肯定是非常著名、非常真实的,然后非常有利于促进所谓的医患双方的沟通,然后又可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
辩题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vs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环节:自由环节
正方一辩: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辩题是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我方认为,医患纠纷属于医闹等危险情形相关的责任争议。虽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医闹中的言语攻击、肢体冲突甚至恶意破坏,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与伤害。以2023年为例,约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言语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遭受身体上的伤害,17.14%的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遭受到抱怨事件,每年约有66%以上的医疗业绩会发生医疗纠纷。如果要妥善解决这些纠纷,我方有以下四个观点。 其一,媒体报道能使信息透明,保障公民知情权。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当医患关系发生纠纷时,媒体迅速介入,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这有助于公众了解医患关系的状况,避免谣言与误解的产生。通过新闻报道,公众能够清晰地看到医疗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解决方案,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与评价,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尊重。 其二,新闻报道引导公众舆论,促进医患相互理解。新闻报道凭借其影响力引导公众舆论,在医疗纠纷的报道中能够客观阐述相关观点,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同时,报道也能监督医疗行业的不足与问题,推动医疗行业进行自我解释与改进,有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其三,新闻报道推动促使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新闻报道能看到医患纠纷的严重后果与负面影响,这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推动相关部门反思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通过社会曝光,社会能够认识到保障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并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四,新闻报道能够监督医疗机构在医患管理处理方面的问题,促使其改革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媒体的监督与报道,医疗机构能够认识到自身不足,主动进行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这表明监督有助于医疗机构提高治疗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媒体曝光在解决医患关系纠纷中有着巨大的有利作用,它不仅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引导公众舆论,推动社会完善法律法规,还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与提升服务质量。
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质询: 这是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医患关系是由医生和患者之间的需求而达成的特殊关系,而新闻媒体是推进这个关系的因素,也是促进推动的一个因素,你认为是媒体在监督上起作用,我们认为监督作用是指通过传达民众的舆情,让公众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情况,从而推动新的发展,那我们传播信息的方式是否正确呢? 第二个问题,你说媒体是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那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产生的呢?一个观点是认为搞医患关系报道,最后会促进对纠纷的处理和公众的职业焦虑。我想问你是在什么样情况下产生的?媒体报道本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有利的?就是你说媒体是有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那这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正面影响,一个是反面影响,反面影响在于一旦产生,通过医患报道,可以促进医患分歧的扩大影响,然后让公众参与讨论,从而可以在一个大数据的影响下,能够影响最终结果,从而达到一个最好的(结果)。 下一个问题,你刚刚在说透明度、真实性这一类的,请问你有相关事情能够证明这一点吗?请问对方知不知道一个专门研究这里(方面)的案例,1994年4月指出的深度新闻报道,然后以下是它的一个百度的资料节目,通过调查最终进行全案报道结果,其是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电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再下一个问题就是你说它促进了医患关系,它是怎么促进的?对于医患关系来说,通过传播报道可以消除误解,那么医患之间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更加彼此信任、彼此理解,那么新闻报道的追踪作用就是能够提高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从而改善(关系)。那我想问这件事情可能是首先在某一方面进行报道,这里是请(问)对方辩友,我认为你们加入的问题,我们说的从来都是要求公正的报道,而没有偏向,如果说真的偏向某一方,他们是不是应该从没有被偏向这个视角,自我反思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一个问题。那我在这里的问题是你们是怎么样成为两者沟通的、大家可交流的桥梁的呢?
反方一辩: 首先让我们明确媒体和医患纠纷的定义。媒体指的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像报纸、电视以及新媒体(如互联网);医患纠纷指的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现在我们在此前提下来讨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公正客观、理性沟通以及专业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支持。 我方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我们以是否促进信息的透明化、是否有助于双方的理性沟通、是否有利于法律和制度的实施为标准。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媒体报道时信息的传播可能失真放大。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时,往往会选择性地夸大事实,导致信息失真,这非常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也加深了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对事实的准确理解和双方的理性联合,媒体的这种报道破坏了这一条件,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而且,媒体报道会导致一种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医患争议的时候,往往会引发情绪化的舆论事件,这容易引发公众的攻击,形成对医方的压力,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会造成公共信任危机。 然后,我们认为医患纠纷的解决需要公正的法律环境,而媒体报道可能会破坏这种公正。再者,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干扰正常调节与处理的程序。媒体的过多关注和报道可能会干扰正常调节过程中的制度实施,导致调节和制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受到公众舆论的影响,可能使公正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例如在一些医患纠纷当中,本来患者和院方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调解来解决纠纷,但是因为媒体对这个事情过度关注,传播了一些不实信息,导致患者和院方的压力增大,直接拉长了纠纷解决的战线,各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消耗巨大。 最后,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的时候,可能会无意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加深了患者的不满和不信任。我们认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疗行业的首要责任,类似隐私权侵犯破坏这一责任不利于纠纷的最后解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质询: 您方刚才认为媒体在报道医患冲突时,可能会煽动公众情绪,放大事实,然后会形成一边倒的局势,那么,在煽动公众情绪,导致公众对医生群体产生偏见和误解方面,请问您,您认为公众对医疗事件的关注和情绪反应是完全由媒体报道引起的吗?还是因为公众对自身健康和医疗权的关注?首先您说的大部分舆论导向并不可能只是导向,只是把这种情绪结构化了,也有可能就是患者在这个过程中会受到大型的攻击。然后刚刚说的是,不好意思,刚这后两个问题我可能重新问。那我们说到下一个问题,媒体是否应该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医患关系,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媒体煽动情绪,那是当然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往往是其报道是片面的、不全面的,然后就是因为这些片面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大众对于整个事件的看法,因为媒体在社会上的意义,它的一个首要作用是塑造社会文化,影响人民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因为这些不实报道,可能就会影响公众对于事情没有办法全面地去看待。 您刚刚提到的就是说媒体存在选择性报道,然后可能会存在失真的问题,只关注医患纠纷的负面事情,而忽略了正面故事,那么请问您认为媒体应该对所有的事情都进行平衡报道吗?其实某些事件可能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或者是患者的权益受损,媒体是否有责任揭露和批判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关于媒体的这个权益的话,我觉得可能会涉及医患关系,因为现在主要的关系是媒体是否有利,所以我方觉得有些媒体他的报道很不利于(纠纷解决),那么媒体报道什么,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然后因为如果像这次第四点所说,媒体之间大部分片面的报道,会导致一种现象,然后媒体被现代化的报道方式,下一步就导致像我方所说的那样,如果媒体只报道正面的事而对负面事件视而不见,还有您刚刚说的只是为了维护我们患者的一些权益,而不是把这件事情报道出来,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医疗体系的真实状况一无所知,这种和谐的假象是否反而会埋下更大的隐患?这种和谐假象可能首先呢,司法机构会介入,然后呢,因为这种假象的造成,反而可能会加剧矛盾的激化,然后加剧公众对于医疗行业的不信任,从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因为在当下的话,由于监管机关的一些有力的监管之下,很多的问题是及时迎刃而解的,所以可能其实在之后埋藏下来的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正方二辩: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首先我将围绕我方有利于解决医患纠纷的观点进行阐述,我有以下四点。 其一,我方认为媒体能迅速传递医疗纠纷信息,使得医疗系统更加的透明化,而这个透明化不仅为患者的就医提供了保障,还有效地避免和优化纠纷产生。通过新闻报道患者对医疗体系的不满这一曝光,从而促使医疗体系自行改进,使医疗的制度更加的人性化、安全和高效化,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医疗体系的监督力量,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二,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的同时,也会引发公众对医患关系的深入探讨,而这种探讨有助于医生与患者更加了解对方的处境与需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所以我认为医患之间必须要将心比心,首先得理解对方的处境,才能知道如何去化解冲突。 其三,我方认为提高了对医患制度的关注度,能够引起相关机构与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重视,而这种重视会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从而高效、公平地去处理医患纠纷,从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的稳定。同时新闻报道还能够推动医疗系统的反思和改进,促进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例如2023年1月公布的天津市的天津医药物集团门诊部创办医疗和诊疗项目,它涉及金额高达605089元,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市中医院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结算案,其涉及金额更是高达5115155元。通过新闻曝光,促使了医保部门加强对以上集团的监督监管力量,完善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制度,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医疗机构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其四,新闻媒体对于医患事件的报道,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反响,还引发了特定的国家机构对此类事件相关法律的完善,而这种完善有助于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遏制患者的一些不当行为,企图利用违法手段强制解决事情的行为,从而避免了其他医疗纠纷的发生。例如2020年6月1日实行的基本医疗卫生法和医闹事件处置法对医闹事件都明确规定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权不受侵害。这是我的案例。医患关系的问题很多,最后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将医患冲突公之于众呢?因为我们所有人不敢说自己不会去医院看病,所以医患冲突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不应该忽视,应该是在努力地去思考,谢谢大家。
反方二辩对正方二辩质询: 您刚刚提到的第一点是媒体报道会使信息透明化、真实化对吧?但是您这个透明化、真实化有没有依据呢?您并没有提到任何依据说明媒体报道会使整个事件得到透明化、真实化的效果,您能确定这个媒体报道不具有片面性吗?我觉得我方认为,新闻报道它的主要目的是在医患纠纷当中能够还原一个事件的初步情况,那您能确定这个媒体报道是否具有片面性吗?它就是有片面性的可能,我们承认任何报道都有一个偏差,对吧,就是您说的片面性,但是我们的关键就在于要加强新闻行业的自律和监管,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在此当中官方机构仍然会起作用的,但您如何确定新闻行业会自己自律,然后让这个媒体报道更加真实呢?如何确定在新闻行业中,不只是只有国家媒体和新媒体,还有官方媒体的代表,如央视官网之类的,所以我认为新闻行业能够进行自我的自律并且进行公开、全面的报道。 下一个问题,您已经承认是有片面化的报道,对吧,但是有片面化报道,就会有一部分人相信这个片面化报道,然后造成舆论压力,那么这个舆论压力,您如何确定这个舆论的压力是正向的,促进了医患纠纷的正确解决,而不是让医患纠纷更加的复杂化呢?首先我认为你们的那种舆论导向,它是来自于兴趣,就非常模糊,对吧,然后呢,通过一个全媒体的报道呢,我们可以直接(看到),并且您说的是舆论导向,首先舆论导向的出现,首先它会对相关部门和医生和医院起到一个很大的压力,对吧,而这个压力呢,会促使医院的相关部门去介入它,所以这个舆论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促使我们的相关部门去介入,更加高效化地、公平地去解决这个问题,那这个舆论压力有没有可能会更加的耗费他们的资源,不是更加的高效化,而是低效化的呢?首先我认为您方在放大我们的这个负面影响,但是您不可否认它有正面的影响的存在,首先我们上面反映的问题就是您刚才说您所提到的可以促进这些事情,然后来解决(纠纷)吗?但是医疗体系的完善是具有时效性的,因为没办法,就是媒体报道的话,下一个可能才会改善自己所谓的自身缺陷,这个是具有时效性的,那这时候如果您这样想的话,您就忽略了当前医患纠纷的解决,而是考虑到了以后医患纠纷的解决呢,那当前的医患纠纷怎么办呢?那就不了了之了吗?首先我刚刚说明了,在您的上述问题当中,舆论的压力它不是正面促使相关部门介入,而是它部门介入,不是以后才介入,它是为了介入、为了解决,我再打断一下,但是这个介入是有时效性的,它没办法上一秒报道,下一秒就介入成功的呀,但它需要一个很长一段时间去介入,然后再解决这个医疗纠纷,但如果是没有媒体进行报道,它同样也可以更高效的形式进行医患纠纷的协商,而不是拖延时间。首先您方提到的是会有一个直接(解决)的事情吧,那么同样我有个问题,我看一下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对于医疗纠纷的环节和解决,它也是需要一个时间的,不是说我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一个冲突之后,他们当场立马进行一个解决,它会有一个时间的过程,那我们的质询结束。
反方二辩: 尊敬的评委,我方坚定地认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在公众认知方面,信息传播的失真和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一方的信任,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2022年二审判决中,一方再诉占比79.11%。从高门事件中,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和事实不符而导致医院声誉严重受损,即使事后舆论也难以消除。还有哈尔滨某部门事件等等,这充分显示出媒体不实报道对医患纠纷解决的严重阻碍作用。 其次在针对医患之间的关系,媒体报道可能加剧医患沟通困难。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12月对全国各级医院1万余名医师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7.08%的医师遭受媒体舆论对医疗纠纷的不实报道影响,超半数医生因担心潜在医患纠纷而害怕或非常害怕,甚至超过1/3的医师会为回避医疗风险而倾向于不收高危患者。 最后,媒体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和制度的实施。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显示的数据,2019年涉及医疗纠纷事件中,有超过30%的案件受到了媒体报道的影响,导致法律程序的复杂化。在一场为期三年的医疗纠纷该如何破局中提到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请求人民调解等,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这些解决途径的有效性,尤其是在解决和协商过程中,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可能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得纠纷更加难以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医疗鉴定是最能体现医疗事故划分的最有利依据,媒体报道可能会对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造成影响,尤其是在鉴定结果可能受到公众舆论压力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媒体对医患纠纷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
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质询: 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生和患者不能有效的沟通,还是缺乏理解。那么我请问,如果不在媒体的干预下,医患如同往常,那请问如何促进他们的沟通?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实施。那如果医疗纠纷始终处在中立的环境中处理,如何保证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难道你在质疑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吗?我可能是在(提问),你不要反问我,这是制度,这是规则的问题了。我先进行咨询内容,然后如果缺乏媒体这样的信息传播途径,患者如何获取有效的维权经验和知识?律师可以,律师和公众哪一个更有准确性和专业性?我想不言而喻,一个人和众人哪一个更具有权威性,可是众人的评论没有专业性,众人没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是在质疑中国的法律制度吗?不能理解,可是专业的法律研究律师更加专业。
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反质询: 对方一直在说媒体报道肯定是非常著名、非常真实的,然后非常有利于促进所谓的医患双方的沟通,然后又可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vs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环节为:自由环节
首先我认为报道能够提高医患纠纷的透明度,促进问题的有利解决。试问,如果这种情况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那我们应该如何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我这边手机在计时,电脑有问题,请大家谅解。
反方观点如下:司法制度的完善需要大力推进,而且您方一直在强调只要有一点优势,您这是在质疑我们民众的判断力吗?因为媒体的舆论导向是具有现实性的,在社会学意义上,媒体具有影响公众思维的作用。再加上民众本身缺乏一些专业知识储备,这就会导致民众被有心之人利用,从而成为不良导向的工具。这就不得不提到医患沟通与媒体角色,您方刚刚提到媒体可能会存在片面性报道,那么我想问,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那么医患沟通是否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那样,只是挑拨离间,让民众都成为审视者呢?我们在看病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见不到医生的情况,在这种沟通不顺的情况下,肯定会导致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例如陶勇医生或者其他医生的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我们或许不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是您还没有说明媒体介入是如何让医患双方进行沟通的。
其实在医疗纠纷产生时,不能保证医生和患者完全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出现医生欺骗患者的情况,这种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我方想说的是,在新闻媒体的介入下,可以引入大众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从而引起大众的监督,在更多人监督的情况下,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确保大众的压力是促进问题解决的,而不是偏向某一方,更倾向于患者,从而快速地解决医患纠纷,以正确的方式解决。所以此时医院和医疗制度都会成为后盾,而不是单凭医生去对抗整个舆论压力和患者。并且我方认为,新闻媒体可以为其他患者提供希望,也可以为其他患者提供警示和教育作用,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缺乏这种信息传播渠道,患者如何获取有效的维权经验和知识呢?您刚才提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介入刚好可以解决医患纠纷,但是没有提到媒体的介入,而且我方的观点并不是媒体完全是公平的,我方的观点是媒体对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所以媒体是有介入的,您方如何肯定这个弊大于利的情况呢?
关于这个事例,2020年的时候,有一位患者到爱尔,他做了一个白血病手术,结果在术后仅五个月内,他的手术部位出现问题。这时候患者首先将这件事情联系媒体并发布到网上,在舆论压力下,双方并没有选择正常的医患纠纷沟通解决方式,没有做到真正的心平气和,而是医生也选择将这件事曝光到媒体上,通过显示自己的弱势,从而使这件事脱离了正常的医患纠纷解决范围,形成了一场舆论战,进而导致战线拉长,医患纠纷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医生双方的名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不良行为的存在,所以我们提出让主流媒体进行引导。但是您方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所有论点,却从来没有提出解决方案,我们需要解决方案,请您方提出解决方案。民法典中有关于医疗事件的规定,您是否具体看过民法典,或者您给我说明一下民法典的基本方案。不好意思,这是我的一点了解。在这个法律之中,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有明确的解释,其中强调要发挥沟通、调和的作用。对于其他方面,相对强调要保护受害者,医疗纠纷相关法律不是共分性(此处可能表述有误,结合上下文推测可能是“公平性”之类的意思)的观点,它是要不断迭代完善的。而我方也是在通过新闻报道,对于规范方面的报道情况下,能够促进一些法律没有覆盖到的层面的完善,例如我方之前提到的2021年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法相关规定。之后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道能够促进医疗规范化表达,进而推动医疗制度的完善。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不公开,如何推动医疗制度的进步?以及我之前提问的,如果缺乏这种信息传播渠道,患者应该如何有效地维权?对方一直在强调媒体的介入一定要体现某种改变,但是一定需要媒体的介入吗?就算没有媒体,同样有相关机构如卫健委,他们也会监督医疗改进、医疗体系是否有缺陷,他们也会注意到并且促进缺陷的改善。您一直在强调某个观点(此处“断交企业”表述不清,可能是语音转写错误),我方并没有说医疗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媒体的介入,但是我方说了媒体的介入能够反映这类问题,而且您一直在说会有相关的机构去反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您难道不懂吗?
正方还有30秒时间,我现在想问一个问题,您方要求我们给出解决方案,但是我觉得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这个。第二个问题就是说,您是通过媒体的宣传来提供信息,然后这样可以让患者慢慢去了解,但是如果患者有一些担忧、隐患呢?对于您方所说的方案,我们是从一个大的方面进行提问,然后细化到具体点上,所以我们的提问方案是一个案例,不是我们一个宽泛的大观点,而您方没有提供观点,也没有提供一个方案,所以我方认为这是您方的一个问题,请您用案例支撑您的观点,您说别人对医疗工作的解决是如何有利和不利的。
感谢双方辩友的精彩辩论,接下来进入辩论赛的最后一个环节,双方四辩将使用剩余时间陈述我方观点。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发言。
嗯,好,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司法解决,其实就是论证在媒体中解释这个内容,是否能够产生变化。对于这个议题,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媒体传播的动态性。然后我想表达的是,媒体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媒介,但是能否用好才是关键。在当今社会,炒作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获得高收视率和点击率,新闻工作者会选择那些具有反常性、冲突性和震撼性的信息,并且为了使文章具有震撼性,不惜使用夸张的标题来吸引眼球。就像“感冒上学到80,这是花青云质感冒到成法多少钱”这样一个标题,它不仅没有像对方辩友说的那样促进医患关系,反而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在1995年,数据显示正面报道占23.3%,负面报道占14%,中性报道占2.3%。但是在10年之后的2014年,正面报道降到了37.5%,负面报道却达到了52.5%的比例。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正面报道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这种正负面报道的比例严重失调,说明媒体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我方认为,媒体是不利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医患纠纷成为媒体获取盈利的手段,民众在他们的蓄意引导下,在不完全了解事情全貌的前提下,便开始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些言论更像是一把把利刃插入当事人心中,当事人无法为自己申辩的痛苦不断折磨着他们,是他们不想为自己辩解吗?不,在如潮的斥责声面前,他们的声音早已被淹没。民众有权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有权进行监督,但是媒体的不良行为扰乱了这一权利的正确使用,对社会环境产生了不良的导向。据报道,67.08%的医师已经感觉到媒体和评论对他们产生了压力,他们开始选择不再去治疗那些具有高风险性的病人,认为他们也会向媒体去报道一些不实消息,从而增加对他们的舆论压力。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这种情况不仅仅反映在医疗体系当中,更是反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不良媒体发表的信息给很多人带来了痛苦,让很多人在这种痛苦当中度过余生。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
现在有请正方四辩阐述观点。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围绕新闻报道是否有利于解决医患冲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作为正方四辩,我坚信新闻报道不仅有利于解决医患冲突,更能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陈词。
第一,新闻报道能够促进信息透明,增强医患互信。在医疗领域,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新闻报道可以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公众普及医学知识,解释复杂的医疗术语和医疗过程,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病情和诊疗方案。这种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安,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例如,在疫情期间,各大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疫情信息、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知识,极大地缓解了公众的恐慌情绪,增强了医患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安,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
第二,新闻报道能够推动医疗行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们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医学生,我们是服务于患者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告介入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和个别医生的不当行为,从而引起社会关注,促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新闻报道可以宣传和推广优秀的治疗案例和医生事迹,助力医疗行业的正面形象,激励更多医生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比如说钟南山院士,他就是我们每一位医学生的榜样。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报道,新闻媒体可以有效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例如个别医生收受红包、过度医疗等行为,通过媒体的曝光,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比如说卫健委等政府部门的重视,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前几天相信大家都关注到了,刘翔峰案公开宣判,刘翔峰为谋取额外手术费用,夸大患者病情,对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种种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医者的职业操守。将这些事情报道出来,不仅是给我们每一位将来要成为医生的人一个警示,也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借鉴。
第三,我想说的是,新闻报道能够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氛围。医患冲突往往伴随着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发酵,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可能会片面报道甚至夸大事实,就像对方所说,导致公众对医疗行业产生误解或者偏见。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可以通过客观、公正地呈现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通过正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和信任。对方辩友刚刚提到,新闻报道有时会放大医患矛盾,他们会通过一些关注一些反常性、震撼性的内容来引发社会舆论,对解决医患冲突是不利的。然而我方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新闻报道也不例外,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引导和利用新闻报道。首先,负面新闻会引起及时的关注和讨论,但是同时也能促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正视问题积极改进。其次,媒体在报道时可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报道方式平衡报道内容,避免片面和偏激的报道。最后,公众的理性判断和媒体的自律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新闻报道能够搭建医患公开平台,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新闻媒体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更是社会沟通的桥梁。在解决医患冲突方面,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解决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的失真问题和偏向一方的问题,比如说举办医患座谈会、专家访谈,通过这样的活动,医患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困难,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一些媒体,比如说CCTV近期举办医患面对面活动,邀请医生和患者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让双方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作为医学生,我们深知医学知识的浩瀚与复杂,而新闻报道,尤其是关于医疗领域的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医学实践、掌握医疗动态的窗口,它不仅让我们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医疗技术研究成果,还能让我们看到医疗工作中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成为我们学习、反思和成长的宝贵资源。您方刚刚提到说解决问题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刻解决,但是我想说,为了黎明,即使我们短暂地身处黑暗,我们也无所畏惧,就像每一场革命都会有流血和牺牲一样。更重要的是,新闻报道在揭示一些问题的同时,为我们医学生提供了一个观察、思考和分析的平台,让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为以后解决这些事情提供了方法,同时也避免了以后出现大范围的医疗纠纷。通过新闻报道,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促进我们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更加注重沟通技巧、人文关怀和医德修养。相信在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下,医患沟通一定会得到有效化解,医患关系一定会朝着更加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谢谢大家。
辩题为: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有利于纠纷的解决vs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环节为:自由环节
首先我认为报道能够提高医患纠纷的透明度,促进问题的有利解决。试问,如果这种情况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那我们应该如何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我这边手机在计时,电脑有问题,请大家谅解。
反方观点如下:司法制度的完善需要大力推进,而且您方一直在强调只要有一点优势,您这是在质疑我们民众的判断力吗?因为媒体的舆论导向是具有现实性的,在社会学意义上,媒体具有影响公众思维的作用。再加上民众本身缺乏一些专业知识储备,这就会导致民众被有心之人利用,从而成为不良导向的工具。这就不得不提到医患沟通与媒体角色,您方刚刚提到媒体可能会存在片面性报道,那么我想问,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那么医患沟通是否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那样,只是挑拨离间,让民众都成为审视者呢?我们在看病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见不到医生的情况,在这种沟通不顺的情况下,肯定会导致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例如陶勇医生或者其他医生的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我们或许不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是您还没有说明媒体介入是如何让医患双方进行沟通的。
其实在医疗纠纷产生时,不能保证医生和患者完全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出现医生欺骗患者的情况,这种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我方想说的是,在新闻媒体的介入下,可以引入大众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从而引起大众的监督,在更多人监督的情况下,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确保大众的压力是促进问题解决的,而不是偏向某一方,更倾向于患者,从而快速地解决医患纠纷,以正确的方式解决。所以此时医院和医疗制度都会成为后盾,而不是单凭医生去对抗整个舆论压力和患者。并且我方认为,新闻媒体可以为其他患者提供希望,也可以为其他患者提供警示和教育作用,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缺乏这种信息传播渠道,患者如何获取有效的维权经验和知识呢?您刚才提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介入刚好可以解决医患纠纷,但是没有提到媒体的介入,而且我方的观点并不是媒体完全是公平的,我方的观点是媒体对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是弊大于利的,所以媒体是有介入的,您方如何肯定这个弊大于利的情况呢?
关于这个事例,2020年的时候,有一位患者到爱尔,他做了一个白血病手术,结果在术后仅五个月内,他的手术部位出现问题。这时候患者首先将这件事情联系媒体并发布到网上,在舆论压力下,双方并没有选择正常的医患纠纷沟通解决方式,没有做到真正的心平气和,而是医生也选择将这件事曝光到媒体上,通过显示自己的弱势,从而使这件事脱离了正常的医患纠纷解决范围,形成了一场舆论战,进而导致战线拉长,医患纠纷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医生双方的名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不良行为的存在,所以我们提出让主流媒体进行引导。但是您方一直在质疑我方的所有论点,却从来没有提出解决方案,我们需要解决方案,请您方提出解决方案。民法典中有关于医疗事件的规定,您是否具体看过民法典,或者您给我说明一下民法典的基本方案。不好意思,这是我的一点了解。在这个法律之中,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有明确的解释,其中强调要发挥沟通、调和的作用。对于其他方面,相对强调要保护受害者,医疗纠纷相关法律不是共分性(此处可能表述有误,结合上下文推测可能是“公平性”之类的意思)的观点,它是要不断迭代完善的。而我方也是在通过新闻报道,对于规范方面的报道情况下,能够促进一些法律没有覆盖到的层面的完善,例如我方之前提到的2021年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法相关规定。之后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道能够促进医疗规范化表达,进而推动医疗制度的完善。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不公开,如何推动医疗制度的进步?以及我之前提问的,如果缺乏这种信息传播渠道,患者应该如何有效地维权?对方一直在强调媒体的介入一定要体现某种改变,但是一定需要媒体的介入吗?就算没有媒体,同样有相关机构如卫健委,他们也会监督医疗改进、医疗体系是否有缺陷,他们也会注意到并且促进缺陷的改善。您一直在强调某个观点(此处“断交企业”表述不清,可能是语音转写错误),我方并没有说医疗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媒体的介入,但是我方说了媒体的介入能够反映这类问题,而且您一直在说会有相关的机构去反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您难道不懂吗?
正方还有30秒时间,我现在想问一个问题,您方要求我们给出解决方案,但是我觉得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这个。第二个问题就是说,您是通过媒体的宣传来提供信息,然后这样可以让患者慢慢去了解,但是如果患者有一些担忧、隐患呢?对于您方所说的方案,我们是从一个大的方面进行提问,然后细化到具体点上,所以我们的提问方案是一个案例,不是我们一个宽泛的大观点,而您方没有提供观点,也没有提供一个方案,所以我方认为这是您方的一个问题,请您用案例支撑您的观点,您说别人对医疗工作的解决是如何有利和不利的。
感谢双方辩友的精彩辩论,接下来进入辩论赛的最后一个环节,双方四辩将使用剩余时间陈述我方观点。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发言。
嗯,好,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司法解决,其实就是论证在媒体中解释这个内容,是否能够产生变化。对于这个议题,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媒体传播的动态性。然后我想表达的是,媒体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媒介,但是能否用好才是关键。在当今社会,炒作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获得高收视率和点击率,新闻工作者会选择那些具有反常性、冲突性和震撼性的信息,并且为了使文章具有震撼性,不惜使用夸张的标题来吸引眼球。就像“感冒上学到80,这是花青云质感冒到成法多少钱”这样一个标题,它不仅没有像对方辩友说的那样促进医患关系,反而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在1995年,数据显示正面报道占23.3%,负面报道占14%,中性报道占2.3%。但是在10年之后的2014年,正面报道降到了37.5%,负面报道却达到了52.5%的比例。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正面报道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这种正负面报道的比例严重失调,说明媒体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我方认为,媒体是不利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医患纠纷成为媒体获取盈利的手段,民众在他们的蓄意引导下,在不完全了解事情全貌的前提下,便开始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些言论更像是一把把利刃插入当事人心中,当事人无法为自己申辩的痛苦不断折磨着他们,是他们不想为自己辩解吗?不,在如潮的斥责声面前,他们的声音早已被淹没。民众有权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有权进行监督,但是媒体的不良行为扰乱了这一权利的正确使用,对社会环境产生了不良的导向。据报道,67.08%的医师已经感觉到媒体和评论对他们产生了压力,他们开始选择不再去治疗那些具有高风险性的病人,认为他们也会向媒体去报道一些不实消息,从而增加对他们的舆论压力。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这种情况不仅仅反映在医疗体系当中,更是反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不良媒体发表的信息给很多人带来了痛苦,让很多人在这种痛苦当中度过余生。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媒体不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发言。
现在有请正方四辩阐述观点。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围绕新闻报道是否有利于解决医患冲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作为正方四辩,我坚信新闻报道不仅有利于解决医患冲突,更能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陈词。
第一,新闻报道能够促进信息透明,增强医患互信。在医疗领域,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新闻报道可以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公众普及医学知识,解释复杂的医疗术语和医疗过程,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病情和诊疗方案。这种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安,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例如,在疫情期间,各大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疫情信息、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知识,极大地缓解了公众的恐慌情绪,增强了医患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安,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
第二,新闻报道能够推动医疗行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们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医学生,我们是服务于患者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告介入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和个别医生的不当行为,从而引起社会关注,促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新闻报道可以宣传和推广优秀的治疗案例和医生事迹,助力医疗行业的正面形象,激励更多医生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比如说钟南山院士,他就是我们每一位医学生的榜样。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报道,新闻媒体可以有效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例如个别医生收受红包、过度医疗等行为,通过媒体的曝光,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比如说卫健委等政府部门的重视,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前几天相信大家都关注到了,刘翔峰案公开宣判,刘翔峰为谋取额外手术费用,夸大患者病情,对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种种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医者的职业操守。将这些事情报道出来,不仅是给我们每一位将来要成为医生的人一个警示,也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借鉴。
第三,我想说的是,新闻报道能够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氛围。医患冲突往往伴随着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发酵,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可能会片面报道甚至夸大事实,就像对方所说,导致公众对医疗行业产生误解或者偏见。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可以通过客观、公正地呈现事实真相,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通过正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和信任。对方辩友刚刚提到,新闻报道有时会放大医患矛盾,他们会通过一些关注一些反常性、震撼性的内容来引发社会舆论,对解决医患冲突是不利的。然而我方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新闻报道也不例外,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引导和利用新闻报道。首先,负面新闻会引起及时的关注和讨论,但是同时也能促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正视问题积极改进。其次,媒体在报道时可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报道方式平衡报道内容,避免片面和偏激的报道。最后,公众的理性判断和媒体的自律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新闻报道能够搭建医患公开平台,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新闻媒体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更是社会沟通的桥梁。在解决医患冲突方面,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解决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的失真问题和偏向一方的问题,比如说举办医患座谈会、专家访谈,通过这样的活动,医患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困难,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一些媒体,比如说CCTV近期举办医患面对面活动,邀请医生和患者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让双方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作为医学生,我们深知医学知识的浩瀚与复杂,而新闻报道,尤其是关于医疗领域的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医学实践、掌握医疗动态的窗口,它不仅让我们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医疗技术研究成果,还能让我们看到医疗工作中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成为我们学习、反思和成长的宝贵资源。您方刚刚提到说解决问题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刻解决,但是我想说,为了黎明,即使我们短暂地身处黑暗,我们也无所畏惧,就像每一场革命都会有流血和牺牲一样。更重要的是,新闻报道在揭示一些问题的同时,为我们医学生提供了一个观察、思考和分析的平台,让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为以后解决这些事情提供了方法,同时也避免了以后出现大范围的医疗纠纷。通过新闻报道,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促进我们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更加注重沟通技巧、人文关怀和医德修养。相信在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下,医患沟通一定会得到有效化解,医患关系一定会朝着更加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从信息透明、医疗行业改进、舆论引导、搭建平台等方面阐述了媒体对医患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反方从舆论失衡、民众被误导等方面阐述了媒体对医患纠纷解决的消极作用。双方都围绕各自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