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你们再听一下提示音吗?
这边呢,好的。你太久没看了,30秒、5秒,时间到,那开始了。请各位尽快就座,我们的比赛即将正式开始。
为了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请您将您的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感谢您的配合。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由法辩队承办的2024年新生辩论赛的现场。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来自正方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来自反方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正方辩手先进行,在场各位欢迎他们的到来。下面请有请反方做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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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允许我介绍参赛双方。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来自正方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坐在我左手边的是来自反方的同学,他们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下面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正方辩手先进行,在场各位欢迎他们的到来。下面请有请反方做自我介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这部分文本主要是辩论赛开场的一些流程介绍,并非立论、质询、对辩或驳论内容,不涉及观点逻辑结构的分析内容。
谢谢主席。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公众舆论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大众对某一议题或事件所形成的看法或是评价。司法审判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客观事实进行审判的过程。如果公众舆论可以推动司法良性发展,那么我们就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基于此标准,我方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展开论述。
首先,公众舆论为司法审判提供民声视角,使司法审判具有温度,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公正。司法审判虽然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但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广泛民众,其判决结果也将对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公众舆论反映了普通民众基于自身生活的经验、道德观念,对案件的直观感受与期待。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他贩卖印度抗癌药拯救了无数白血病患者,从民生的视角看,他不应该是罪人。法条无情,人有情。湖南省检察机关感受到了民意,当法庭判决下来的那一刻,释放出的是合理的温度。每一次热点案件的背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参考公众舆论,抓住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众的关切点,从而做出更加公正的独立判断。这种互动机制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让司法判决更加贴合大众的实际需求,进行弹性审判,避免法律条文与社会生活脱节。
其次,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更加透明化,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司法腐败。从不同的方面说明其积极影响,也在一定上促进了司法合情合理,在司法和大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中树立司法权威。当公众舆论聚焦某一案件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例如昆山反杀案和唐山打人案的审判过程中,就保持了高度的透明度,及时公布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的解释,让公众能够清楚地看到司法机关是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公众对案件的细节、证据链的关注与讨论,会使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更加严谨细致地审查每一个环节,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凿,避免暗箱操作或错案的发生。这种监督使司法审判从立案到判决全过程都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极大地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也保障了审判公正。
虽然公众可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只是基于最朴素的道德观念,但是法律的公正需要得到道德和公众的认可。从民生视角下提供司法温度和正义,在舆论监督下,司法部门能够更加透明化,由此推动司法良性发展。
正方一辩陈述完毕。
谢谢主席。我方今天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公众舆论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大众对某一议题或事件所形成的看法或是评价。司法审判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客观事实进行审判的过程。如果公众舆论可以推动司法良性发展,那么我们就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基于此标准,我方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展开论述。
首先,公众舆论为司法审判提供民声视角,使司法审判具有温度,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公正。司法审判虽然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但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广泛民众,其判决结果也将对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公众舆论反映了普通民众基于自身生活的经验、道德观念,对案件的直观感受与期待。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他贩卖印度抗癌药拯救了无数白血病患者,从民生的视角看,他不应该是罪人。法条无情,人有情。湖南省检察机关感受到了民意,当法庭判决下来的那一刻,释放出的是合理的温度。每一次热点案件的背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参考公众舆论,抓住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众的关切点,从而做出更加公正的独立判断。这种互动机制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让司法判决更加贴合大众的实际需求,进行弹性审判,避免法律条文与社会生活脱节。
其次,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更加透明化,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司法腐败。从不同的方面说明其积极影响,也在一定上促进了司法合情合理,在司法和大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中树立司法权威。当公众舆论聚焦某一案件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例如昆山反杀案和唐山打人案的审判过程中,就保持了高度的透明度,及时公布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的解释,让公众能够清楚地看到司法机关是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公众对案件的细节、证据链的关注与讨论,会使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更加严谨细致地审查每一个环节,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凿,避免暗箱操作或错案的发生。这种监督使司法审判从立案到判决全过程都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极大地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也保障了审判公正。
虽然公众可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只是基于最朴素的道德观念,但是法律的公正需要得到道德和公众的认可。从民生视角下提供司法温度和正义,在舆论监督下,司法部门能够更加透明化,由此推动司法良性发展。
正方一辩陈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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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有知晓死亡米一点和16(此处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那我想问,你认为正义使者是否应该存在于社会上?如果存在,请正面回答我正义使者的含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正义使者的含义是向公众说出他们心中的正义。
反方二辩:那我想请问,如果广大民众没有反映自己民意的平台,只能通过舆论来反映吗?
正方一辩:他们当然有很多反映的平台。
反方二辩:不,那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不使用正确的政府平台,比如信访和座谈会,却要使用舆论压力来对政府(此处表述不通顺,按原文保留)?我国当然有相关制度,民众也是通过政府平台来反映民意的。那我想问,民意舆论的反应是否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相信呢?
正方一辩:不是,只是代表民众的看法。
反方二辩:请回答我的问题,代表他们的看法,那他们为什么不通过信访这种正确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种舆论化的方式来探讨这些问题呢?那请告诉我司法审判到底是具有严谨性还是娱乐化?那我想请问,在微博上,大专、大学、中专、小学学历的人都可以进行评论,你觉得这样的水平符合司法审判的严谨性吗?
正方一辩:生命的体系变化当然是有利有弊的。
反方二辩:那我想请问,这么说的话,法官是不是只需要小学的水平就可以了呢?只要他能代表民意就可以了吗?
正方一辩:不是啊,司法审判有筛选作用啊。
反方二辩:那所以说司法审判明明是有严谨性的,那为什么还要用娱乐化的讨论?
(此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与质询环节无关,予以删除)
反方二辩:有知晓死亡米一点和16(此处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那我想问,你认为正义使者是否应该存在于社会上?如果存在,请正面回答我正义使者的含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正义使者的含义是向公众说出他们心中的正义。
反方二辩:那我想请问,如果广大民众没有反映自己民意的平台,只能通过舆论来反映吗?
正方一辩:他们当然有很多反映的平台。
反方二辩:不,那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不使用正确的政府平台,比如信访和座谈会,却要使用舆论压力来对政府(此处表述不通顺,按原文保留)?我国当然有相关制度,民众也是通过政府平台来反映民意的。那我想问,民意舆论的反应是否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相信呢?
正方一辩:不是,只是代表民众的看法。
反方二辩:请回答我的问题,代表他们的看法,那他们为什么不通过信访这种正确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种舆论化的方式来探讨这些问题呢?那请告诉我司法审判到底是具有严谨性还是娱乐化?那我想请问,在微博上,大专、大学、中专、小学学历的人都可以进行评论,你觉得这样的水平符合司法审判的严谨性吗?
正方一辩:生命的体系变化当然是有利有弊的。
反方二辩:那我想请问,这么说的话,法官是不是只需要小学的水平就可以了呢?只要他能代表民意就可以了吗?
正方一辩:不是啊,司法审判有筛选作用啊。
反方二辩:那所以说司法审判明明是有严谨性的,那为什么还要用娱乐化的讨论?
(此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同样为3分钟。”与质询环节无关,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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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这种公众民作就是大三言讲地大于开通民义进义先行。公众舆论是指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基于自身价值观、道德感、生活经验而产生的集体思考和意见表达方式。司法审判则是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证据作为支撑,遵循严格法庭程序,由专业司法人员开展的对案件公正裁决的活动。公众舆论会产生干扰和不利影响。
司法公正审判是高度理性的专业工作,需要遵循严格程序、证据与规则。往往在案件会审节前提前进行,这会给法官带来政治压力,使法官在权衡时难以保持中立,损害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以彭宇案发生后为例,在媒体报道下,舆论哗然,公众认为做好事反被讹诈,对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多持质疑态度,指责法官逻辑、司法诉讼。而这起本应基于证据、脉络清晰判定双方责任的案件,舆论倾向偏向同情彭宇时控制了司法程序,推定结论。二审虽以和解告终,但是审判进程和结果都受到舆论的严重影响,并且一审法官承担巨大舆论压力,声誉受损,司法独立中坚持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的基本准则也受到动摇。
除此之外,公众舆论对司法精神认知存在侵犯。那些会引发轰动的话题,往往也是一些自媒体的目标,有些自媒体会选取一些片面的民意信息进行传播,进而导致很多网友在不了解案件的司法流程、未明晰当事人在法律层面确切的责任界定下,就认为当事人存在最大问题,并且凭借道德层面的情感认知,就在网络上化身所谓的正义使者,人肉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并公之于众,使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遭受影响,工作出行权利受损,即使后期司法赔偿使当事人得到公平对待,但当事人仍会长期背负舆论压力,难以回归正常生活,其合法权益持续受到影响。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公众舆论有其积极影响,可以提供现有的证据促进法律实施和司法改革,但在司法实践中,无序、非理性舆论泛滥,舆论法庭对司法法庭的负面效应远大于监督意义。权衡之下,出于捍卫司法公正、法治尊严、人权底线的原则下,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之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双方共计时1分30秒,有请。
反方观点:这种公众民作就是大三言讲地大于开通民义进义先行。公众舆论是指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基于自身价值观、道德感、生活经验而产生的集体思考和意见表达方式。司法审判则是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证据作为支撑,遵循严格法庭程序,由专业司法人员开展的对案件公正裁决的活动。公众舆论会产生干扰和不利影响。
司法公正审判是高度理性的专业工作,需要遵循严格程序、证据与规则。往往在案件会审节前提前进行,这会给法官带来政治压力,使法官在权衡时难以保持中立,损害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以彭宇案发生后为例,在媒体报道下,舆论哗然,公众认为做好事反被讹诈,对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多持质疑态度,指责法官逻辑、司法诉讼。而这起本应基于证据、脉络清晰判定双方责任的案件,舆论倾向偏向同情彭宇时控制了司法程序,推定结论。二审虽以和解告终,但是审判进程和结果都受到舆论的严重影响,并且一审法官承担巨大舆论压力,声誉受损,司法独立中坚持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的基本准则也受到动摇。
除此之外,公众舆论对司法精神认知存在侵犯。那些会引发轰动的话题,往往也是一些自媒体的目标,有些自媒体会选取一些片面的民意信息进行传播,进而导致很多网友在不了解案件的司法流程、未明晰当事人在法律层面确切的责任界定下,就认为当事人存在最大问题,并且凭借道德层面的情感认知,就在网络上化身所谓的正义使者,人肉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并公之于众,使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遭受影响,工作出行权利受损,即使后期司法赔偿使当事人得到公平对待,但当事人仍会长期背负舆论压力,难以回归正常生活,其合法权益持续受到影响。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公众舆论有其积极影响,可以提供现有的证据促进法律实施和司法改革,但在司法实践中,无序、非理性舆论泛滥,舆论法庭对司法法庭的负面效应远大于监督意义。权衡之下,出于捍卫司法公正、法治尊严、人权底线的原则下,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之弊大于利。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如上,双方共计时1分30秒,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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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未明确给出完整内容。以下是处理后的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的内容:
正方二辩:有司法审判是否体现并且需要一定的人文关怀才能达到良好效果?那么请问,您是否认为将法官换成机器人或者程序,司法审判会更加合理或者公正呢?司法审判的内容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您是否认为换成机器人或程序,审判会更加合理?
反方一辩:并不认为。
正方二辩:好,那您认同了人文关怀在司法审判中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机器人是没有情感的。那你是否同意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具有有利影响?
反方一辩:具有有利影响,但我认为它不能干预司法,司法权是在司法人员手中,而并非在大众手中。
正方二辩:那是否就没有舆论操纵司法这一说法?好,下一个问题,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判准,才是以公众舆论为判准?
反方一辩:以法律为判准,但法官会受公众舆论影响。
正方二辩:好,如果我国大于其他国家,为什么会一直推进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大力建设相关民意平台呢?
反方一辩:建设民意平台只是听取民意意见,并不代表其他。
正方二辩:下一个问题,舆论和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否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是否能达到维护权利?那么它们的目标是不是一致的?
反方一辩: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
正方二辩:好,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将进入质询小结,首先有请反方二辩就刚才的质询进行小结,小结时间为2分钟,有请。
辩题未明确给出完整内容。以下是处理后的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的内容:
正方二辩:有司法审判是否体现并且需要一定的人文关怀才能达到良好效果?那么请问,您是否认为将法官换成机器人或者程序,司法审判会更加合理或者公正呢?司法审判的内容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您是否认为换成机器人或程序,审判会更加合理?
反方一辩:并不认为。
正方二辩:好,那您认同了人文关怀在司法审判中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机器人是没有情感的。那你是否同意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具有有利影响?
反方一辩:具有有利影响,但我认为它不能干预司法,司法权是在司法人员手中,而并非在大众手中。
正方二辩:那是否就没有舆论操纵司法这一说法?好,下一个问题,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判准,才是以公众舆论为判准?
反方一辩:以法律为判准,但法官会受公众舆论影响。
正方二辩:好,如果我国大于其他国家,为什么会一直推进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大力建设相关民意平台呢?
反方一辩:建设民意平台只是听取民意意见,并不代表其他。
正方二辩:下一个问题,舆论和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否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是否能达到维护权利?那么它们的目标是不是一致的?
反方一辩: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
正方二辩:好,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将进入质询小结,首先有请反方二辩就刚才的质询进行小结,小结时间为2分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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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是不可控且具有导向性的,人文关怀就一定需要娱乐化吗?难道我们的人文关怀不能体现在信访领域或者体现在座谈会上吗?一定要使用娱乐化的舆论吗?
在当今21世纪,广告舆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我们难以想象,在21世纪的今天,包括一部分有违公平良心的案件会引起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哪怕是毫无根据的言论,都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过大的压力,导致公检法等政府机关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探寻根源,但往往发现结果与报道大相径庭。那么政府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又该如何计算呢?受害者受到的损失又该如何补偿呢?
如果舆论压力致使人们认为某人应该被枪毙,而实际上这个人罪不至死,但最终这个人被枪毙了,之后却发现他本不应被枪毙,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已经失去生命,那么谁又应该为这一情况收尾呢?
社会需要良知和人性,但不代表需要通过舆论压力来施压。每一次舆论背后都应相信政府,然而每一次这样的情况反映的都是没有走正规的反映程序。有没有想过进行信访或者召开座谈会呢?
确实,高度的社会舆论可以解决一些个例或者极端案件,但不代表我们鼓励群众走向极端。如果把舆论压力当作司法审判的防火墙或者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社会的底线又是什么呢?如果以舆论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那么老百姓就变成了导向,用个别案例的舆论解决来抵消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看来,立法确实无助于司法审判。司法审判之所以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是因为其有严格的程序和流程,舆论压力无异于把这把剑打磨得粗糙不堪,甚至使其折断。只有坚持走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才能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主席。
舆论是不可控且具有导向性的,人文关怀就一定需要娱乐化吗?难道我们的人文关怀不能体现在信访领域或者体现在座谈会上吗?一定要使用娱乐化的舆论吗?
在当今21世纪,广告舆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我们难以想象,在21世纪的今天,包括一部分有违公平良心的案件会引起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哪怕是毫无根据的言论,都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过大的压力,导致公检法等政府机关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探寻根源,但往往发现结果与报道大相径庭。那么政府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又该如何计算呢?受害者受到的损失又该如何补偿呢?
如果舆论压力致使人们认为某人应该被枪毙,而实际上这个人罪不至死,但最终这个人被枪毙了,之后却发现他本不应被枪毙,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已经失去生命,那么谁又应该为这一情况收尾呢?
社会需要良知和人性,但不代表需要通过舆论压力来施压。每一次舆论背后都应相信政府,然而每一次这样的情况反映的都是没有走正规的反映程序。有没有想过进行信访或者召开座谈会呢?
确实,高度的社会舆论可以解决一些个例或者极端案件,但不代表我们鼓励群众走向极端。如果把舆论压力当作司法审判的防火墙或者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社会的底线又是什么呢?如果以舆论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那么老百姓就变成了导向,用个别案例的舆论解决来抵消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看来,立法确实无助于司法审判。司法审判之所以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是因为其有严格的程序和流程,舆论压力无异于把这把剑打磨得粗糙不堪,甚至使其折断。只有坚持走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才能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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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辩论中,我方坚定地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对于我方辩题中各方面的定义,公众舆论是指在不同时空内,大众对某一议题或者事件所形成的看法或者评价。它并不一定是不好的、不可控的,也并非是全面地向司法审判施加压力。大众舆论和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人民群众始终维护自身利益,不会背叛自身利益,而司法审判也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在民意目的之下,与审判的宗旨是一致的。所以大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只有当司法审判和人民群众产生太大冲突的时候,大众舆论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大众舆论的关注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合理地考量判决,同样也能通过法律、通过案件本身帮助群众关注法律、理解法律。
其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自古就有多种形式的传统,法律来源于道德,要尊重道德,要尊重民意。若不纳入舆论,一些不必要的药物或许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纳入医保当中;若不纳入舆论,于欢案中的于欢无法得到公正评判;若不纳入舆论,江歌案可能会不了了之。所以,舆论可以弥补司法审判的不足,综合民意和法律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此外,我国遵循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相关案件,司法权在司法人员手中,也就是说,舆论更多情况下起到的是一种监督作用,而不会出现舆论操纵司法的情况。与其说舆论影响司法,倒不如说司法机构内部建设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地方。舆论关注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进步,其中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应该尽力通过完善司法来改进,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最后,对方辩友承认了法官是有情的、有温度的。
在以上辩论中,我方坚定地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对于我方辩题中各方面的定义,公众舆论是指在不同时空内,大众对某一议题或者事件所形成的看法或者评价。它并不一定是不好的、不可控的,也并非是全面地向司法审判施加压力。大众舆论和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人民群众始终维护自身利益,不会背叛自身利益,而司法审判也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在民意目的之下,与审判的宗旨是一致的。所以大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只有当司法审判和人民群众产生太大冲突的时候,大众舆论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大众舆论的关注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合理地考量判决,同样也能通过法律、通过案件本身帮助群众关注法律、理解法律。
其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自古就有多种形式的传统,法律来源于道德,要尊重道德,要尊重民意。若不纳入舆论,一些不必要的药物或许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纳入医保当中;若不纳入舆论,于欢案中的于欢无法得到公正评判;若不纳入舆论,江歌案可能会不了了之。所以,舆论可以弥补司法审判的不足,综合民意和法律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此外,我国遵循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相关案件,司法权在司法人员手中,也就是说,舆论更多情况下起到的是一种监督作用,而不会出现舆论操纵司法的情况。与其说舆论影响司法,倒不如说司法机构内部建设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地方。舆论关注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进步,其中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应该尽力通过完善司法来改进,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最后,对方辩友承认了法官是有情的、有温度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未明确提及完整辩题内容
环节:对辩
正方:请问一方辩友,公众舆论就一定是娱乐化的,对吗?虽然要注意,但不能否认公众舆论具有实际性和传播关联性。然而,请问这方辩友,强大的公众舆论可能导致司法审判迎合大众情绪,损害司法规则,对此您有何解释?
反方:当然不会。公共司法审判是有司法制度的,是基于法律的,不会让舆论来决定。
正方:既然您方承认了公众舆论不一定是娱乐化的,那我们认为您方二辩持方的时候,问题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您方也说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处理)是基于自己的意见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所以想请问这方辩友,有一些案件在公众关注后,在司法机关的压力下,可以更加谨慎地对待审判。请问您,您能看看这个问题吗?那么您方能够保证这种舆论压力一定是正确和理性的,而不是基于一些有限信息进行无序的攻击吗?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公众舆论压力可以迫使司法人员的裁判,或者说过度谨慎,甚至不敢做出独立公正的裁判,难道这就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吗?
正方:我们还是说过这种观点,我认为司法审判还是基于法律,公众舆论只是影响,只是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我也想问,我国大部分案件都会进行庭审直播,比如在中国庭审网公众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请问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增加透明度的体现呢?那么对方辩友,您的意思是说公众舆论只会影响到什么?那我们如何保证它就一定是有利而非不利的呢?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有些案件最后如果对当事人进行有罪判定,您说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您认为这也是利大于弊的吗?
反方:首先我们刚才认为的利大于弊,是因为它给司法审判提供一个更多的视角,这个视角就可以为它提供一些建议,这就是我所说的那种影响。然后公众舆论是公众对司法审判表达一种看法,这种方式对社会总是会有一些作用,难道不是一些好处吗?
正方:当这种意见慢慢变得庞大,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审判的时候,因为如果确定这就是利大于弊,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公众舆论的过度爆发,可能会让当事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影响他们正常生活,是不是弊大于利呢?比如说可能当事人在社会上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和歧视,这难道不是弊大于利的体现吗?那您方如果认为一定会出现这种影响,就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吗?既然您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有影响,您方如何解释一些冤假错案,就是被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产生了诸如不合理的、恶意的阻碍,使得当事人未得到应有的对待,您如何解释呢?
反方:(未再有回应,按原文处理)
辩题:未明确提及完整辩题内容
环节:对辩
正方:请问一方辩友,公众舆论就一定是娱乐化的,对吗?虽然要注意,但不能否认公众舆论具有实际性和传播关联性。然而,请问这方辩友,强大的公众舆论可能导致司法审判迎合大众情绪,损害司法规则,对此您有何解释?
反方:当然不会。公共司法审判是有司法制度的,是基于法律的,不会让舆论来决定。
正方:既然您方承认了公众舆论不一定是娱乐化的,那我们认为您方二辩持方的时候,问题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您方也说了,(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处理)是基于自己的意见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所以想请问这方辩友,有一些案件在公众关注后,在司法机关的压力下,可以更加谨慎地对待审判。请问您,您能看看这个问题吗?那么您方能够保证这种舆论压力一定是正确和理性的,而不是基于一些有限信息进行无序的攻击吗?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公众舆论压力可以迫使司法人员的裁判,或者说过度谨慎,甚至不敢做出独立公正的裁判,难道这就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吗?
正方:我们还是说过这种观点,我认为司法审判还是基于法律,公众舆论只是影响,只是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我也想问,我国大部分案件都会进行庭审直播,比如在中国庭审网公众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请问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增加透明度的体现呢?那么对方辩友,您的意思是说公众舆论只会影响到什么?那我们如何保证它就一定是有利而非不利的呢?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有些案件最后如果对当事人进行有罪判定,您说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您认为这也是利大于弊的吗?
反方:首先我们刚才认为的利大于弊,是因为它给司法审判提供一个更多的视角,这个视角就可以为它提供一些建议,这就是我所说的那种影响。然后公众舆论是公众对司法审判表达一种看法,这种方式对社会总是会有一些作用,难道不是一些好处吗?
正方:当这种意见慢慢变得庞大,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审判的时候,因为如果确定这就是利大于弊,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公众舆论的过度爆发,可能会让当事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影响他们正常生活,是不是弊大于利呢?比如说可能当事人在社会上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和歧视,这难道不是弊大于利的体现吗?那您方如果认为一定会出现这种影响,就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吗?既然您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有影响,您方如何解释一些冤假错案,就是被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产生了诸如不合理的、恶意的阻碍,使得当事人未得到应有的对待,您如何解释呢?
反方:(未再有回应,按原文处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未明确提及具体内容(原文仅给出“vs”)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 尊敬的主席、各位辩友,公众舆论首先会触发什么样的一种关注呢?这种关注是否会在瞬间形成一种压力?而这种积极的生活压力是否会触发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些问题的重视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司法审判机关是否会更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呢?这种做得更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对吗?
首先,请问对方辩友,您一定能保证你们的舆论压力是正向导向的吗?难道网红对某人进行诋毁的时候,你们所谓的让专人做的更好、更要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为了做得更好而努力去满足人的需求呢?
是的,那么为了能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关注到依法审判,公检法机关会因此提高透明度,对吧?
对的,那么总结来说,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机关透明度的提升,对吗?
透明度一定要借助舆论吗?或者我们通过司法本身也可以,我们并没有说一定要使用舆论。但是公众舆论有其有利的地方,这种提升是有利于的,对吗?
对,那么在提升透明度之后,司法审判机关也会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对吗?
是的,而这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的良性发展,对吗?
是的,也就是说您认同我们的观点,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机关的良性发展,从而利大于弊。我们一直承认是有利于的,但你们不承认弊大于利,您也承认了这实现了它的良性发展。是的,我们实现了良性发展,但不代表舆论一定要成为这个主力。弊大于利不代表它没有好处,我们说你们认为弊大于利,但我们说还有好处,这并不代表它的坏处已经盖过好处了,这些都已经是良性发展的体现,那不是弊大于利了吗?这也是一个,这已经是一个好处不太多的情况,我们认为利是最大的,我们承认了它的好处,但没有否决它有益处。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缺乏公众舆论的监督,那么司法审判机关是否会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升真正的透明度,从而让群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呢?
反方辩友,作为人民公仆吧,那么作为人民公仆应该怎么做呢?
(时间到)
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我方是否?
辩题:未明确提及具体内容(原文仅给出“vs”)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 尊敬的主席、各位辩友,公众舆论首先会触发什么样的一种关注呢?这种关注是否会在瞬间形成一种压力?而这种积极的生活压力是否会触发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些问题的重视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司法审判机关是否会更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呢?这种做得更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对吗?
首先,请问对方辩友,您一定能保证你们的舆论压力是正向导向的吗?难道网红对某人进行诋毁的时候,你们所谓的让专人做的更好、更要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为了做得更好而努力去满足人的需求呢?
是的,那么为了能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关注到依法审判,公检法机关会因此提高透明度,对吧?
对的,那么总结来说,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机关透明度的提升,对吗?
透明度一定要借助舆论吗?或者我们通过司法本身也可以,我们并没有说一定要使用舆论。但是公众舆论有其有利的地方,这种提升是有利于的,对吗?
对,那么在提升透明度之后,司法审判机关也会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对吗?
是的,而这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的良性发展,对吗?
是的,也就是说您认同我们的观点,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公众舆论有利于司法审判机关的良性发展,从而利大于弊。我们一直承认是有利于的,但你们不承认弊大于利,您也承认了这实现了它的良性发展。是的,我们实现了良性发展,但不代表舆论一定要成为这个主力。弊大于利不代表它没有好处,我们说你们认为弊大于利,但我们说还有好处,这并不代表它的坏处已经盖过好处了,这些都已经是良性发展的体现,那不是弊大于利了吗?这也是一个,这已经是一个好处不太多的情况,我们认为利是最大的,我们承认了它的好处,但没有否决它有益处。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缺乏公众舆论的监督,那么司法审判机关是否会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升真正的透明度,从而让群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呢?
反方辩友,作为人民公仆吧,那么作为人民公仆应该怎么做呢?
(时间到)
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辩手,规则如上,计时1分30秒。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我方是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有很强的特性,是整个具有煽动性。您不用回答我这一点,那这种歧义性和煽动性难道会干扰司法人员客观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吗?因为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审判能力,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原告刚才说需要人文关怀,人文关怀难道不会影响审判结果吗?难道民众的人文关怀不是一种司法审判的影响因素吗?它会根据民众的需求,在正确的地方肯定会采纳,对错误的地方肯定会调整,也会采取错误的建议。在大家提到家庭时,你说舆论一旦宣导就会生长,留给法官造文机(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大家说影响其公正效力、法律适用。
首先,我们说过这个案件,但是我也可以告诉你,在更多的案件里,比如说余果案、赵明案,这些案件其实是引发争议的案件,您方有证据表明是正确的案件吗?我方有数据表明,七成的冤案是由于过度舆论。
那么请问,当公众舆论被有心之人或媒体误导操控时,这是否会增加审判的成本和难度?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损失,因为公众在施加影响的同时,你也说过它是有利有弊的,我认为一般会做出权衡,肯定会采取各种措施。
好了,那下一个问题。在个案中,公众舆论仅凭道德直觉就对某人进行定罪裁决,这是否有利于其他情况?但是,更多的舆论涉及您所说的这个案件,那是否会给法官造成舆论压力,导致审判增加难度,从而增加处罚之类的成本呢?法官不是一般人,他肯定会有自己的能力,他会根据自己的学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判断,不会根据一些偏激的理论就一边倒。
在一些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公众缺乏专业金融知识,在舆论中轻易下结论,这难道不是对司法人员、对案件监管人员的干扰吗?公众有自己的需求,我们的司法审判员应该衡量这种需求,看到其最后潜在的问题,进而关注我们的民生问题,所以说如果我发出这个需求的同时,但是我没有这个平台提交给你(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
反方三辩:有很强的特性,是整个具有煽动性。您不用回答我这一点,那这种歧义性和煽动性难道会干扰司法人员客观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吗?因为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审判能力,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原告刚才说需要人文关怀,人文关怀难道不会影响审判结果吗?难道民众的人文关怀不是一种司法审判的影响因素吗?它会根据民众的需求,在正确的地方肯定会采纳,对错误的地方肯定会调整,也会采取错误的建议。在大家提到家庭时,你说舆论一旦宣导就会生长,留给法官造文机(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大家说影响其公正效力、法律适用。
首先,我们说过这个案件,但是我也可以告诉你,在更多的案件里,比如说余果案、赵明案,这些案件其实是引发争议的案件,您方有证据表明是正确的案件吗?我方有数据表明,七成的冤案是由于过度舆论。
那么请问,当公众舆论被有心之人或媒体误导操控时,这是否会增加审判的成本和难度?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损失,因为公众在施加影响的同时,你也说过它是有利有弊的,我认为一般会做出权衡,肯定会采取各种措施。
好了,那下一个问题。在个案中,公众舆论仅凭道德直觉就对某人进行定罪裁决,这是否有利于其他情况?但是,更多的舆论涉及您所说的这个案件,那是否会给法官造成舆论压力,导致审判增加难度,从而增加处罚之类的成本呢?法官不是一般人,他肯定会有自己的能力,他会根据自己的学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判断,不会根据一些偏激的理论就一边倒。
在一些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公众缺乏专业金融知识,在舆论中轻易下结论,这难道不是对司法人员、对案件监管人员的干扰吗?公众有自己的需求,我们的司法审判员应该衡量这种需求,看到其最后潜在的问题,进而关注我们的民生问题,所以说如果我发出这个需求的同时,但是我没有这个平台提交给你(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到了,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一个观点——舆论娱乐化,我方认为,舆论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代表舆论就如对方辩友所说。对方辩友称我们应该通过一种途径来发表我们的意见,然而我们认为第7条本身也是群众发表意见的一种途径。我国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平台,供不同的群众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非只有网络这一种简单的途径。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群众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审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条文规定,法官的审理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国有一个专门的制度叫做自由心证公开,也就是说,法官依据所有的条文得出一个公开结论,哪怕公众的压力再大,也要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审判,而不会因为所谓的舆论影响而导致冤假错案之类的情况。
对于我方的观点,公众舆论其实是受到一种关注,无论是主动的、煽动性的、不正确的还是正确的,都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会在舆论中形成压力,从而引起更多的重视,促使自身进一步做好。而如何做好自身很简单,就是满足民众的需求。既然民众想要关注,那么提到审判机关,就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让民众切切实实地看到自己关注案件的透明度。为了提升透明度,司法审判机关在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司法信息公开、新闻媒体监督公开等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评估受理各类案件3378.2万件,而中国庭审公开网统计显示,累计公开案件2008.6万件,占比达到了68.3%。自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人民权益,在互联网公司的金融司规定开始之时。
时间到了,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一个观点——舆论娱乐化,我方认为,舆论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代表舆论就如对方辩友所说。对方辩友称我们应该通过一种途径来发表我们的意见,然而我们认为第7条本身也是群众发表意见的一种途径。我国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平台,供不同的群众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非只有网络这一种简单的途径。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群众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审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条文规定,法官的审理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国有一个专门的制度叫做自由心证公开,也就是说,法官依据所有的条文得出一个公开结论,哪怕公众的压力再大,也要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审判,而不会因为所谓的舆论影响而导致冤假错案之类的情况。
对于我方的观点,公众舆论其实是受到一种关注,无论是主动的、煽动性的、不正确的还是正确的,都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会在舆论中形成压力,从而引起更多的重视,促使自身进一步做好。而如何做好自身很简单,就是满足民众的需求。既然民众想要关注,那么提到审判机关,就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让民众切切实实地看到自己关注案件的透明度。为了提升透明度,司法审判机关在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司法信息公开、新闻媒体监督公开等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评估受理各类案件3378.2万件,而中国庭审公开网统计显示,累计公开案件2008.6万件,占比达到了68.3%。自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人民权益,在互联网公司的金融司规定开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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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首先,您方刚才提及舆论娱乐化,我方要进行反驳。司法审判具有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它不能被娱乐化。
其次,您方在质询环节存在一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在进行引导性提问时,并不能证明某事只有利而无弊。司法审判是严谨的,您方说要提高公众平台的透明度,使司法审判多样化,但这并不能证明这有利于公正的司法审判。
根据刚刚的陈述,我们双方都明确公众舆论具有很强的情绪性和煽动性。当公众舆论被有心之人或媒体误导操纵时,会增加司法审判的成本和难度,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
结合现实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扰。然而近年来,民众社会影响不断加强,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压力。其中,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不小,甚至引起一些不良现象,使审判受到民众舆论的左右,出现新闻审判、网络审判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以药家鑫为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舆论进行道德审判,对法官造成极大压力,使其难以进行独立审判,还要对公众负责。其次,公众舆论过度干扰司法审判,若审判结果与公众预期不符,公众就会对司法审判不信任,从而削弱司法公信力。
综上,我方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诚然,我方不否认公众舆论会有一定意义,但其作用的发挥应通过正当的引导,而不是直接加以干预。
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首先,您方刚才提及舆论娱乐化,我方要进行反驳。司法审判具有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它不能被娱乐化。
其次,您方在质询环节存在一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在进行引导性提问时,并不能证明某事只有利而无弊。司法审判是严谨的,您方说要提高公众平台的透明度,使司法审判多样化,但这并不能证明这有利于公正的司法审判。
根据刚刚的陈述,我们双方都明确公众舆论具有很强的情绪性和煽动性。当公众舆论被有心之人或媒体误导操纵时,会增加司法审判的成本和难度,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
结合现实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扰。然而近年来,民众社会影响不断加强,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压力。其中,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不小,甚至引起一些不良现象,使审判受到民众舆论的左右,出现新闻审判、网络审判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以药家鑫为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舆论进行道德审判,对法官造成极大压力,使其难以进行独立审判,还要对公众负责。其次,公众舆论过度干扰司法审判,若审判结果与公众预期不符,公众就会对司法审判不信任,从而削弱司法公信力。
综上,我方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诚然,我方不否认公众舆论会有一定意义,但其作用的发挥应通过正当的引导,而不是直接加以干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未明确提及完整辩题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感谢双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如果公众评论对司法的影响弊大于利,那么公众舆论是否就不应该存在?国家为何还要设立相关民意平台呢?我们一直承认公众要有发言渠道,但我们认为不一定要使用舆论压力,每个人都有发言机会,应该使用信访这种正规方式。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人文关怀就一定是舆论吗?一定要通过舆论来进行人文关怀吗?法官自己不能进行人文关怀吗?当然不是。舆论使得事情更有热度,先前反方三辩提到捐款,如果不是公众舆论,这件事不会得到热烈关注。一个留学生在国外去世,如果没有公众舆论,弱势群体是否就没有发声平台呢?我一直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是觉得我们政府没有给弱势群体提供发言平台,还是觉得政府部门不完善,所以一定需要通过娱乐平台或者娱乐性较多的平台来进行严谨性的试点呢?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一个娱乐化偏多的平台里突然出现一个严谨的事件,这些娱乐化的人会以严谨的态度来分析这个案件吗?我们产生的舆论一定是娱乐化平台产生的舆论吗?在政府情况下的新闻讨论不可以有舆论吗?首先我想说,如果我在微博圈子里发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和在政府信访机关表达的态度,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一样的,到底哪个有法律依据,还是要从法律来看。那我想问对方辩友,法官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那理论怎么用呢?用舆论吗?直接用法律知识判断不就好了。舆论表达其实是民意的体现,政府对民意进行说明,是为了完善我们的法律,进而为审判提供更合理的依据。那么请问对方辩友,设置平台难道就是为了靠它完善我们的法律系统,从而促进司法审判的进步吗?我还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平台的建立,到底是政府平台和娱乐平台的区别,还是你们认为娱乐平台这种平台都是同样的类型,到底什么是平台,请对方辩友正确回复。还有我想再回复一个问题,人文关怀就一定是舆论吗?我们法官就不能进行人文关怀吗?我们认为只要发表了意见,这就可以算是公众舆论的一种,中国其实离不开网络,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下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也算是一种舆论元素,所以我们的舆论不一定是通过娱乐化的平台来展现的。司法服务人民,那么来自人民内心的声音是否也是司法服务人民中能用的呢?我方并不否认舆论具有多面性,但对方也不能强调公众舆论就一定是理性化和专业性的,难道舆论压力的影响公众示范,这不是弊大于利吗?不是的,任何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职业、学历、财富,因为他只是一个人,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为什么这件事会引发公众舆论,是因为民众在法律审判中产生了歧视,所以公众舆论是否可以给司法审判带来民生的意见和温度呢?
反方: 首先我想回答一下正方辩友的问题,正方辩友现在觉得所有平台都是你们说的娱乐平台,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我也可以在这种平台发表各种言论。要搞清楚什么叫舆论。还有我一直想回答正方辩友的一个问题,发表言论一定要经过采访,一个小学学历的人对事情根本不了解,看到这个东西之后就盲目跟风,说这个人在地下,然后看一下内在就多起来,在地下就应该进去吗?那我想请问正方辩友一个问题,舆论和司法案例,它们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吗?当然,舆论是民意的体现,而民意就是人民,现在司法审判也是为人民服务,目标当然是一致的。而正方辩友提到的舆论的发表存在到底是公众的、到底是严谨的还是娱乐化的文化上面的影响,因为舆论发表的本身一般定义为集体思考的一种意见表达方式,只要是表达的意见,那么无论在什么平台都能够是一种舆论。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到底在哪一个案件中,舆论保证案件处理遵循了正确原则。正方辩友曾经提过的负责表态的说,当时并不直接就对案件纠纷进行和对协议上的谴责,使得它并未得到某公司的审判情况下而去应对,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如果能获取的案情同行根据法律出来的这些均量的信息确定时,怎么可能有一个反审判反方使分当不知要有什么样的案子我们都能听说过,但是我认为既然我们能够知道这样案件的存在是不是公众舆论的最好保证了,我们大家都能了解到这一个案件,那么后续进一步的发展,难道不是通过公众在进行一个推论吗?无论这个事件是否如何,我们认为司法审判要做的就是在舆论民意和程序法律之间做出权衡。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司法服务人民,来自人民内心的声音是否也是司法服务人民的一部分呢?
辩题:未明确提及完整辩题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感谢双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如果公众评论对司法的影响弊大于利,那么公众舆论是否就不应该存在?国家为何还要设立相关民意平台呢?我们一直承认公众要有发言渠道,但我们认为不一定要使用舆论压力,每个人都有发言机会,应该使用信访这种正规方式。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人文关怀就一定是舆论吗?一定要通过舆论来进行人文关怀吗?法官自己不能进行人文关怀吗?当然不是。舆论使得事情更有热度,先前反方三辩提到捐款,如果不是公众舆论,这件事不会得到热烈关注。一个留学生在国外去世,如果没有公众舆论,弱势群体是否就没有发声平台呢?我一直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是觉得我们政府没有给弱势群体提供发言平台,还是觉得政府部门不完善,所以一定需要通过娱乐平台或者娱乐性较多的平台来进行严谨性的试点呢?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一个娱乐化偏多的平台里突然出现一个严谨的事件,这些娱乐化的人会以严谨的态度来分析这个案件吗?我们产生的舆论一定是娱乐化平台产生的舆论吗?在政府情况下的新闻讨论不可以有舆论吗?首先我想说,如果我在微博圈子里发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和在政府信访机关表达的态度,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一样的,到底哪个有法律依据,还是要从法律来看。那我想问对方辩友,法官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那理论怎么用呢?用舆论吗?直接用法律知识判断不就好了。舆论表达其实是民意的体现,政府对民意进行说明,是为了完善我们的法律,进而为审判提供更合理的依据。那么请问对方辩友,设置平台难道就是为了靠它完善我们的法律系统,从而促进司法审判的进步吗?我还想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平台的建立,到底是政府平台和娱乐平台的区别,还是你们认为娱乐平台这种平台都是同样的类型,到底什么是平台,请对方辩友正确回复。还有我想再回复一个问题,人文关怀就一定是舆论吗?我们法官就不能进行人文关怀吗?我们认为只要发表了意见,这就可以算是公众舆论的一种,中国其实离不开网络,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下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也算是一种舆论元素,所以我们的舆论不一定是通过娱乐化的平台来展现的。司法服务人民,那么来自人民内心的声音是否也是司法服务人民中能用的呢?我方并不否认舆论具有多面性,但对方也不能强调公众舆论就一定是理性化和专业性的,难道舆论压力的影响公众示范,这不是弊大于利吗?不是的,任何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职业、学历、财富,因为他只是一个人,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为什么这件事会引发公众舆论,是因为民众在法律审判中产生了歧视,所以公众舆论是否可以给司法审判带来民生的意见和温度呢?
反方: 首先我想回答一下正方辩友的问题,正方辩友现在觉得所有平台都是你们说的娱乐平台,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我也可以在这种平台发表各种言论。要搞清楚什么叫舆论。还有我一直想回答正方辩友的一个问题,发表言论一定要经过采访,一个小学学历的人对事情根本不了解,看到这个东西之后就盲目跟风,说这个人在地下,然后看一下内在就多起来,在地下就应该进去吗?那我想请问正方辩友一个问题,舆论和司法案例,它们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吗?当然,舆论是民意的体现,而民意就是人民,现在司法审判也是为人民服务,目标当然是一致的。而正方辩友提到的舆论的发表存在到底是公众的、到底是严谨的还是娱乐化的文化上面的影响,因为舆论发表的本身一般定义为集体思考的一种意见表达方式,只要是表达的意见,那么无论在什么平台都能够是一种舆论。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到底在哪一个案件中,舆论保证案件处理遵循了正确原则。正方辩友曾经提过的负责表态的说,当时并不直接就对案件纠纷进行和对协议上的谴责,使得它并未得到某公司的审判情况下而去应对,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如果能获取的案情同行根据法律出来的这些均量的信息确定时,怎么可能有一个反审判反方使分当不知要有什么样的案子我们都能听说过,但是我认为既然我们能够知道这样案件的存在是不是公众舆论的最好保证了,我们大家都能了解到这一个案件,那么后续进一步的发展,难道不是通过公众在进行一个推论吗?无论这个事件是否如何,我们认为司法审判要做的就是在舆论民意和程序法律之间做出权衡。那么请问正方辩友,司法服务人民,来自人民内心的声音是否也是司法服务人民的一部分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
首先,双方相关的论点如下: 1. 正方认为公众舆论反映民意,其判决更具社会接受度。我方则认为,民意有时具有盲目性和情绪化,可能与法律原则相冲突,影响法律的统一实施。 2. 正方认为公众舆论促使司法手段更加透明。我方认为,公众报道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泄露案件机密,影响司法公正进行,从而违反司法独立性。正方的逻辑过度强调公众舆论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舆论可能带来的过度干扰压力以及对司法的潜在破坏。实际上,公众舆论常常受到情绪等因素误导,并不能总是理性地反映事实。
其次,如果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始终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司法审判应当基于法律证据和专业判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来确保公平、公正和正确的裁决。然而,公众舆论受情感、偏见、兴趣等不完整甚至不合理因素的影响,与司法审判所要求的理性、客观和专业性形成鲜明对比。在案件尚未充分展示和审查证据的时候,公众往往基于有限的甚至错误的信息就对案件和当事人做出先入为主的判断。这种过度的舆论压力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程序,使得司法人员难以在不受干扰的环境中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不仅如此,过度的舆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迫使当事人在审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对方辩友强调公众拥有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假设。大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于复杂案件细节的全面了解,他们所依据的往往是片面化、情绪化的信息,这种所谓的监督更多是盲目无序的,不仅不能真正促进透明度,反而会导致诸多误解。
因此,我方再次强调,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我们追求的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公正庇护下生活。司法审判应当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我们必须明确,司法审判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公众舆论的过多介入,打破了司法的专业性壁垒,破坏了司法的认定逻辑和运行机制。我们应当尊重司法的独立性,相信法律的力量,让法庭成为公正的最后防线,而不是被舆论所左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影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综上所述,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根本上而言是弊大于利的,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维护司法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成为评判的唯一准则,从而维护法治社会的尊严和公正。司法审判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容撼动。唯有如此,方能彰显法治威严,确保公平正义不被不当的权力所淹没,让法律的天平准确衡量善恶对错。
感谢大家。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
首先,双方相关的论点如下: 1. 正方认为公众舆论反映民意,其判决更具社会接受度。我方则认为,民意有时具有盲目性和情绪化,可能与法律原则相冲突,影响法律的统一实施。 2. 正方认为公众舆论促使司法手段更加透明。我方认为,公众报道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泄露案件机密,影响司法公正进行,从而违反司法独立性。正方的逻辑过度强调公众舆论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舆论可能带来的过度干扰压力以及对司法的潜在破坏。实际上,公众舆论常常受到情绪等因素误导,并不能总是理性地反映事实。
其次,如果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始终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司法审判应当基于法律证据和专业判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来确保公平、公正和正确的裁决。然而,公众舆论受情感、偏见、兴趣等不完整甚至不合理因素的影响,与司法审判所要求的理性、客观和专业性形成鲜明对比。在案件尚未充分展示和审查证据的时候,公众往往基于有限的甚至错误的信息就对案件和当事人做出先入为主的判断。这种过度的舆论压力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程序,使得司法人员难以在不受干扰的环境中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不仅如此,过度的舆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迫使当事人在审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对方辩友强调公众拥有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假设。大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于复杂案件细节的全面了解,他们所依据的往往是片面化、情绪化的信息,这种所谓的监督更多是盲目无序的,不仅不能真正促进透明度,反而会导致诸多误解。
因此,我方再次强调,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我们追求的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公正庇护下生活。司法审判应当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我们必须明确,司法审判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公众舆论的过多介入,打破了司法的专业性壁垒,破坏了司法的认定逻辑和运行机制。我们应当尊重司法的独立性,相信法律的力量,让法庭成为公正的最后防线,而不是被舆论所左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影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综上所述,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根本上而言是弊大于利的,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维护司法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成为评判的唯一准则,从而维护法治社会的尊严和公正。司法审判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容撼动。唯有如此,方能彰显法治威严,确保公平正义不被不当的权力所淹没,让法律的天平准确衡量善恶对错。
感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根本上而言是弊大于利的,应维护司法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成为评判的唯一准则以维护法治社会的尊严和公正。
我想在场各位听了激烈的辩论后,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观众舆论对现在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对方有提到公众舆论可能会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但我方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就意味着国家是允许民众进行评判并发表意见的。
我方也提到,无论面对多大的公众舆论压力,司法机关都会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公正审判。我还想说,这有一个很大的纠错机制,你可以大胆地发表你的意见,即使不对,也会有人给你纠正,我们要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辩论。
首先,我方认为公众舆论有助于我们为司法审判提供民生视角。因为公众舆论往往反映的是社会大众对某一司法案件的普遍感受和看法,这些看法涉及案件对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公平正义的体现等诸多民生方面的内容。比如在一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中,公众舆论能够凸显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所面临的困境,使司法审判从维护广大民众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其次,公众舆论有助于司法的公开透明。当公众对某一个案件关注度特别高的时候,司法机关会更加关注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会及时地公布案件信息,回应民众关切。公众舆论就像一双眼睛,时刻关注着司法审判的过程。在这个信息时代,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案件的进展,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司法审判出现不公正的情况时,公众舆论就可以及时发声,促使司法机关审视并纠正。例如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如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正是在公众舆论的驱动下才得以重新审查,最终实现了公正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公正对待,这无疑是公众舆论推动司法公开的积极成果。
当然,我们也承认公众舆论可能会带来一些危险性的因素,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弊大于利。对于非理性的公众舆论,我们可以通过正式的引导使其趋于理性。政府和媒体也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更多报道案件的方式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司法审判,避免一些盲目的跟踪和情绪化的表达。
而且对方辩友的一番话,就是在告诉我们发表的舆论必须要是正确的,要有门槛,什么不能发表。那么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在场各位还有谁有资格说话呢?我们谁能确定自己说的话一定是正确的呢?我们既然已经告别了过去那种状态,又何必再去纠结呢?法律面向的是整个社会,法律必须尊重公众意愿,这是履行公众利益的责任。即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不应忽视这种诉求,如果这种诉求没有得到回应和支持的话,法律是缺乏力量的。如果愿意体察民情、民意,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那么当公众舆论的目光投射下来的时候,也没什么可担忧的。
感谢双方辩手,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
我想在场各位听了激烈的辩论后,我方始终坚定地认为,观众舆论对现在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对方有提到公众舆论可能会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但我方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就意味着国家是允许民众进行评判并发表意见的。
我方也提到,无论面对多大的公众舆论压力,司法机关都会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公正审判。我还想说,这有一个很大的纠错机制,你可以大胆地发表你的意见,即使不对,也会有人给你纠正,我们要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辩论。
首先,我方认为公众舆论有助于我们为司法审判提供民生视角。因为公众舆论往往反映的是社会大众对某一司法案件的普遍感受和看法,这些看法涉及案件对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公平正义的体现等诸多民生方面的内容。比如在一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中,公众舆论能够凸显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所面临的困境,使司法审判从维护广大民众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其次,公众舆论有助于司法的公开透明。当公众对某一个案件关注度特别高的时候,司法机关会更加关注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会及时地公布案件信息,回应民众关切。公众舆论就像一双眼睛,时刻关注着司法审判的过程。在这个信息时代,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案件的进展,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司法审判出现不公正的情况时,公众舆论就可以及时发声,促使司法机关审视并纠正。例如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如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正是在公众舆论的驱动下才得以重新审查,最终实现了公正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公正对待,这无疑是公众舆论推动司法公开的积极成果。
当然,我们也承认公众舆论可能会带来一些危险性的因素,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弊大于利。对于非理性的公众舆论,我们可以通过正式的引导使其趋于理性。政府和媒体也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更多报道案件的方式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司法审判,避免一些盲目的跟踪和情绪化的表达。
而且对方辩友的一番话,就是在告诉我们发表的舆论必须要是正确的,要有门槛,什么不能发表。那么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在场各位还有谁有资格说话呢?我们谁能确定自己说的话一定是正确的呢?我们既然已经告别了过去那种状态,又何必再去纠结呢?法律面向的是整个社会,法律必须尊重公众意愿,这是履行公众利益的责任。即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不应忽视这种诉求,如果这种诉求没有得到回应和支持的话,法律是缺乏力量的。如果愿意体察民情、民意,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那么当公众舆论的目光投射下来的时候,也没什么可担忧的。
感谢双方辩手,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到此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观众舆论对现在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虽然公众舆论存在危险性因素,但可引导,且其在提供民生视角、推动司法公开透明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同时国家允许民众评判和发表意见,司法机关也会坚守底线确保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