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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未明确给出。 环节:正方一辩·立论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要讨论鼓励私立救济对社会的影响,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私立救济。目前国内对于私立救济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的著述寥寥无几,我方此据取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习新在其成名作《论私立救济》中,综合中外情形对于私立救济这一概念的考察后,对这一概念做出的界定: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况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或私人力量阻止纠纷、实现权利。
而当今我们谈论到当今法治社会下的私立救济时,其有了新的意义。事实上,关键性的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条使用私立救济这一概念,而更多以自助行为、自卫行为、自救行为的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对自助行为进行了界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而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刻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重点应落于民法典1177条相关事件的讨论。
其次,我方需要界定的是法律意义上关于鼓励的定义,区别于日常语境中如何推动某人做某事的概念。鼓励在法律意义上显得更为保守,通常表现为更宽松、更少限制的条件。例如,法律上鼓励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潜在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间接使得人们更加倾向于见义勇为。基于这一原则,我方对其定义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假定,双方之间的论证义务其实是要对已做出的鼓励行为进行评判,而非畅想未来。
基于此,我方提出以下论证:
首先,从刑事的角度出发,对私立救济鼓励态度下诞生的对于正当防卫的唤醒,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在过去,正当防卫的界限极为狭窄,受害人在保护自己免受违法行为侵害时,一旦造成伤害,最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2009年被移交案、2016年中凤山杀案、2018年董移交案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带来的社会影响则是民众在遭遇不法行为时,忌惮于法律,形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情况,难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在积极、正确的态度下,在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判决正当防卫之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指导下完成,民众获得了自己保护自己生命权利的能力。
其次,从民事的角度出发,私立救济切实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最常见的场景是当遇到吃霸王餐的顾客时,餐厅老板依照民法典1117条,可以暂时限制赖账顾客的自由,将其留置在店内,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免去了公安机关重新追捕赖账者的麻烦。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行车刮蹭、协商解决赔偿债务纠纷、通过非诉讼催收解决,都是提高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占用的良好案例。
最后,我方提出,一个良善的社会不应该有公权力监管方方面面。“大政府”在法治建设初期有其必要性,但在法治建设基本完成的当下,则需要给予私立救济更多的空间。我方后续将详细论证这一点。
辩题未明确给出。 环节:正方一辩·立论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要讨论鼓励私立救济对社会的影响,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私立救济。目前国内对于私立救济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的著述寥寥无几,我方此据取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习新在其成名作《论私立救济》中,综合中外情形对于私立救济这一概念的考察后,对这一概念做出的界定: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况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或私人力量阻止纠纷、实现权利。
而当今我们谈论到当今法治社会下的私立救济时,其有了新的意义。事实上,关键性的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条使用私立救济这一概念,而更多以自助行为、自卫行为、自救行为的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对自助行为进行了界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而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刻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重点应落于民法典1177条相关事件的讨论。
其次,我方需要界定的是法律意义上关于鼓励的定义,区别于日常语境中如何推动某人做某事的概念。鼓励在法律意义上显得更为保守,通常表现为更宽松、更少限制的条件。例如,法律上鼓励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潜在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间接使得人们更加倾向于见义勇为。基于这一原则,我方对其定义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假定,双方之间的论证义务其实是要对已做出的鼓励行为进行评判,而非畅想未来。
基于此,我方提出以下论证:
首先,从刑事的角度出发,对私立救济鼓励态度下诞生的对于正当防卫的唤醒,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在过去,正当防卫的界限极为狭窄,受害人在保护自己免受违法行为侵害时,一旦造成伤害,最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2009年被移交案、2016年中凤山杀案、2018年董移交案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带来的社会影响则是民众在遭遇不法行为时,忌惮于法律,形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情况,难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在积极、正确的态度下,在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判决正当防卫之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指导下完成,民众获得了自己保护自己生命权利的能力。
其次,从民事的角度出发,私立救济切实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最常见的场景是当遇到吃霸王餐的顾客时,餐厅老板依照民法典1117条,可以暂时限制赖账顾客的自由,将其留置在店内,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免去了公安机关重新追捕赖账者的麻烦。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行车刮蹭、协商解决赔偿债务纠纷、通过非诉讼催收解决,都是提高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占用的良好案例。
最后,我方提出,一个良善的社会不应该有公权力监管方方面面。“大政府”在法治建设初期有其必要性,但在法治建设基本完成的当下,则需要给予私立救济更多的空间。我方后续将详细论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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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提及。
未明确给出结论性表述。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您好,您刚刚提到私立救济是一个自卫行为或者自主行为,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也就是说私立救济其实跟法律的一些制定根本没有关系,对吗?需要说明的是,私立救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界定,在《论刑法中的私立救济》中也明确指出……(打断)我刚看到您提到它是在一种合理范围内的一种自动行为,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请问这个合理范围具体指的是什么样的范围呢? 正方一辩:这个合理范围应该是,首先它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其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合法权益即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对此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1170条中提到的,以及《个人刑法中的私立救济》中也明确指出了,就是法律并非排斥私立救济,而是在遇到自身权利即将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对此做出了一些……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那你认为所有的公众都非常明确地知道这个私立救济的定义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今天我们鼓励这个私立救济,就是在对所有民众科普这个明确的私立救济的定义。
反方四辩:好的,那您方刚刚提到鼓励的定义,说鼓励是更宽松、更少限制条件,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鼓励在法律上通常表现为更宽松、更少限制的条件。
反方四辩:那我们今天在行政法当中有对很多行政人员进行明确的权利规定,这个规定条件是非常严苛的,那是不是就是说我们不鼓励这个人员去行使这个权利呢? 正方一辩:但是就比如说给你举个例子吧,《萨玛利亚大法》中很好地体现出法律鼓励的含义并非要求人,就比如说法律上不要求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者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潜在的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间接使得人们更倾向见义勇为,这一切都是要基于法律这一原则的,我方认为。
反方四辩:所以就是说你认为的这个鼓励,也就是它跟日常的语境是不一样的,它是你认为是更宽松、更少限制条件,那我今天告诉你这个东西它不是这样子的,鼓励它本身词典上的意义,它就是激发,这个你有什么疑问吗? 正方一辩:哦,在后面有。
反方四辩:它本身词典上的意义,它就是激发这个,你有什么疑问吗?对方辩友是这样的。辩题中现在法治社会鼓励私立救济,在当下《刑法》第20条这一沉默条款,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唤醒及《民法典》1170条有明确的界定,它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假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说明我们要鼓励它,是这样吗? 正方一辩:我方说的是鼓励的定义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是……我方民法在《刑法》第20条法律意义上的鼓励和我们日常意义上的鼓励当然是不一样的。法律意义上的鼓励是通过制定法律或明确扩大法律的应用范围,使得大家应用法律的场景更广、限制更少。
反方四辩:好,您方认为限制更少就是一种法律的这种鼓励啊,那这个后续我方二辩会在后续环节中去给您进行论证。其次,您方我们也知道说私立救济其实是原始社会一开始最初的一种救济方式,您方认为现在社会跟以前社会有什么不一样?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经基本完善了,所以这个时候私立救济就拥有了更多的空间可以进行一些……让民众可以更加,不仅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占用。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您好,您刚刚提到私立救济是一个自卫行为或者自主行为,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也就是说私立救济其实跟法律的一些制定根本没有关系,对吗?需要说明的是,私立救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界定,在《论刑法中的私立救济》中也明确指出……(打断)我刚看到您提到它是在一种合理范围内的一种自动行为,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请问这个合理范围具体指的是什么样的范围呢? 正方一辩:这个合理范围应该是,首先它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其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合法权益即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对此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1170条中提到的,以及《个人刑法中的私立救济》中也明确指出了,就是法律并非排斥私立救济,而是在遇到自身权利即将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对此做出了一些……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那你认为所有的公众都非常明确地知道这个私立救济的定义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今天我们鼓励这个私立救济,就是在对所有民众科普这个明确的私立救济的定义。
反方四辩:好的,那您方刚刚提到鼓励的定义,说鼓励是更宽松、更少限制条件,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鼓励在法律上通常表现为更宽松、更少限制的条件。
反方四辩:那我们今天在行政法当中有对很多行政人员进行明确的权利规定,这个规定条件是非常严苛的,那是不是就是说我们不鼓励这个人员去行使这个权利呢? 正方一辩:但是就比如说给你举个例子吧,《萨玛利亚大法》中很好地体现出法律鼓励的含义并非要求人,就比如说法律上不要求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者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潜在的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间接使得人们更倾向见义勇为,这一切都是要基于法律这一原则的,我方认为。
反方四辩:所以就是说你认为的这个鼓励,也就是它跟日常的语境是不一样的,它是你认为是更宽松、更少限制条件,那我今天告诉你这个东西它不是这样子的,鼓励它本身词典上的意义,它就是激发,这个你有什么疑问吗? 正方一辩:哦,在后面有。
反方四辩:它本身词典上的意义,它就是激发这个,你有什么疑问吗?对方辩友是这样的。辩题中现在法治社会鼓励私立救济,在当下《刑法》第20条这一沉默条款,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唤醒及《民法典》1170条有明确的界定,它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假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说明我们要鼓励它,是这样吗? 正方一辩:我方说的是鼓励的定义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是……我方民法在《刑法》第20条法律意义上的鼓励和我们日常意义上的鼓励当然是不一样的。法律意义上的鼓励是通过制定法律或明确扩大法律的应用范围,使得大家应用法律的场景更广、限制更少。
反方四辩:好,您方认为限制更少就是一种法律的这种鼓励啊,那这个后续我方二辩会在后续环节中去给您进行论证。其次,您方我们也知道说私立救济其实是原始社会一开始最初的一种救济方式,您方认为现在社会跟以前社会有什么不一样?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经基本完善了,所以这个时候私立救济就拥有了更多的空间可以进行一些……让民众可以更加,不仅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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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立论
开宗明义,私立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行自为行为或者自主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立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级的权利救济方式。
在大多数法学家的视野中,私立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被抑制和抛弃的解决纠纷方式,它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鉴于其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因而救济一生流弊,弱者无从实施,强者每每仗势欺人,影响社会秩序。故国家欲进步,私立救济的范围便缩小,私立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形式上构成犯罪行为。
我方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鼓励私立救济弊大于利,论述如下:
首先,任何政策都无法脱离社会稳定性,而私立救济会导致社会公平性缺失。私立救济的行为往往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性和中立性。这种主观判断会导致对事物的误判,从而产生冤假错案,损害无辜者的权利。所以,救济往往基于个人的情感或理性,缺乏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这可能导致同样的问题在不同人手中得到不同的处理,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在法治社会,法律的维护是秩序和公平的基石。例如,李某以车借王某出资购买,而王某欠钱不还为由,伙同他人将车强行拉走,原告以遭抢劫为由报警,被告某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告并送达原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处罚车厂者追回被抢汽车。私立救济必须有边界,社会不能私行,为何要把私立救济限定得非常严格且设置很多条件,正是因为其合法性易受威胁,它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没有办法时才会采用。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肯定是优先选择更好的办法,而不是去鼓励与歹徒搏斗。鼓励是价值取向的一种导向,比如面对歹徒,如果选择逃跑,难道就是胆小鬼吗?胆小鬼是不被社会价值所认可的。所以,如果鼓励产生一种价值偏向,会导致本身没有能力控制歹徒的人,为了逞英雄,为了一种社会价值的取向,为了这种鼓励而牺牲自己。这里存在削弱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系统信任的情况,如果人们认为法律无法保护他们,他们可能会转用私立救济,进而进一步削弱法治的基础,之后还有可能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私立救济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温床。
在现代法律完整、社会和谐进步、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鼓励私立救济,弊大于利。我方观点陈述完毕,谢谢。
反方一辩·立论
开宗明义,私立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行自为行为或者自主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立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级的权利救济方式。
在大多数法学家的视野中,私立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被抑制和抛弃的解决纠纷方式,它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鉴于其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因而救济一生流弊,弱者无从实施,强者每每仗势欺人,影响社会秩序。故国家欲进步,私立救济的范围便缩小,私立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形式上构成犯罪行为。
我方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鼓励私立救济弊大于利,论述如下:
首先,任何政策都无法脱离社会稳定性,而私立救济会导致社会公平性缺失。私立救济的行为往往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性和中立性。这种主观判断会导致对事物的误判,从而产生冤假错案,损害无辜者的权利。所以,救济往往基于个人的情感或理性,缺乏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这可能导致同样的问题在不同人手中得到不同的处理,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在法治社会,法律的维护是秩序和公平的基石。例如,李某以车借王某出资购买,而王某欠钱不还为由,伙同他人将车强行拉走,原告以遭抢劫为由报警,被告某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告并送达原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处罚车厂者追回被抢汽车。私立救济必须有边界,社会不能私行,为何要把私立救济限定得非常严格且设置很多条件,正是因为其合法性易受威胁,它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没有办法时才会采用。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肯定是优先选择更好的办法,而不是去鼓励与歹徒搏斗。鼓励是价值取向的一种导向,比如面对歹徒,如果选择逃跑,难道就是胆小鬼吗?胆小鬼是不被社会价值所认可的。所以,如果鼓励产生一种价值偏向,会导致本身没有能力控制歹徒的人,为了逞英雄,为了一种社会价值的取向,为了这种鼓励而牺牲自己。这里存在削弱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系统信任的情况,如果人们认为法律无法保护他们,他们可能会转用私立救济,进而进一步削弱法治的基础,之后还有可能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私立救济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温床。
在现代法律完整、社会和谐进步、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鼓励私立救济,弊大于利。我方观点陈述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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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完整、社会和谐进步、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鼓励私立救济弊大于利。
正方四辩:反方一辩同学,我方质询时间为1分30秒。首先,我想跟你确认一下,复仇行为是否属于私力救济?
反方一辩:不算。
正方四辩:好的,那我们达成共识了,复仇行为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接下来我想跟你确认一下对于私力救济古义的定义。你方是否认为古义的私力救济会被人们误解,以至于演变成极端的形式?
反方一辩:嗯。
正方四辩:那我们采取一种价值观下的情况。我举个例子来问你,教育法整体上鼓励学生好好学习,这是否意味着学生应该死读书,除了读书之外什么都不能干呢?
反方一辩:好好学习不是死读书。
正方四辩:所以你看,法律意义上的鼓励,其实不是直接告诉大家必须或者应该做什么事情,而是像我在一辩稿当中讲的,用更加宽松的适用范围,让大家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更少的顾虑。那我再问你,我们来确认一下,像民法典177条和刑法20条是可以讨论的吧?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四辩:好的。私力救济的前提是公力救济来不及介入,或者公力救济失能,并且手段在合理范围内,没问题吧?
反方一辩:当然没问题。
正方四辩:好的。也就是说,在合理范围内,即在法定条件下,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私力救济。那我再问你,你方的第三个论点是不是告诉大家,私力救济可能会排斥或者危害现代法律?
反方一辩:不会。
正方四辩:你方第三个论点没有说私力救济会危害现代法律,是这样吧?我们已经将其写进民法典了。
正方四辩:反方一辩同学,我方质询时间为1分30秒。首先,我想跟你确认一下,复仇行为是否属于私力救济?
反方一辩:不算。
正方四辩:好的,那我们达成共识了,复仇行为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接下来我想跟你确认一下对于私力救济古义的定义。你方是否认为古义的私力救济会被人们误解,以至于演变成极端的形式?
反方一辩:嗯。
正方四辩:那我们采取一种价值观下的情况。我举个例子来问你,教育法整体上鼓励学生好好学习,这是否意味着学生应该死读书,除了读书之外什么都不能干呢?
反方一辩:好好学习不是死读书。
正方四辩:所以你看,法律意义上的鼓励,其实不是直接告诉大家必须或者应该做什么事情,而是像我在一辩稿当中讲的,用更加宽松的适用范围,让大家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更少的顾虑。那我再问你,我们来确认一下,像民法典177条和刑法20条是可以讨论的吧?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四辩:好的。私力救济的前提是公力救济来不及介入,或者公力救济失能,并且手段在合理范围内,没问题吧?
反方一辩:当然没问题。
正方四辩:好的。也就是说,在合理范围内,即在法定条件下,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私力救济。那我再问你,你方的第三个论点是不是告诉大家,私力救济可能会排斥或者危害现代法律?
反方一辩:不会。
正方四辩:你方第三个论点没有说私力救济会危害现代法律,是这样吧?我们已经将其写进民法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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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首先,第一点,我们今天的法治其实并不完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直处于发展进程中,是一个进行时。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发现社会上的问题,对法律进行补充,这就是我方今天所倡导的。我方今天倡导去表明,这不会产生一个价值性(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反而是通过制定法律更明确、扩大法律应用的范围,其目的在于,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能够想到并且敢于用自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此时只选择逃跑,因为害怕自己的行为被法律判定为过失杀人等情况,从而使大家应用法律的场景更加广泛,限制更少。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山西西安(此处应为山西某地,原文可能有误)某超市老板崔先生,遇到了5名男子在自己的超市进行寻衅滋事,崔先生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用菜刀自卫,致使2人轻伤。这一行为在一审的时候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他用了整整4年的时间等到了二审,二审因为一审的时候法律忽略了崔先生当时面临危险的主观心理情绪,所以二审改判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所以我们看到,在今天其实很多人在防卫的时候会受到限制,是因为他们本身很害怕,并且法律不够完善,不能够给予他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所以我们今天倡导自力救济想要做到的事,是希望让大家都了解这个概念,并且更加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
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首先,第一点,我们今天的法治其实并不完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直处于发展进程中,是一个进行时。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发现社会上的问题,对法律进行补充,这就是我方今天所倡导的。我方今天倡导去表明,这不会产生一个价值性(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反而是通过制定法律更明确、扩大法律应用的范围,其目的在于,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能够想到并且敢于用自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此时只选择逃跑,因为害怕自己的行为被法律判定为过失杀人等情况,从而使大家应用法律的场景更加广泛,限制更少。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山西西安(此处应为山西某地,原文可能有误)某超市老板崔先生,遇到了5名男子在自己的超市进行寻衅滋事,崔先生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用菜刀自卫,致使2人轻伤。这一行为在一审的时候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他用了整整4年的时间等到了二审,二审因为一审的时候法律忽略了崔先生当时面临危险的主观心理情绪,所以二审改判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所以我们看到,在今天其实很多人在防卫的时候会受到限制,是因为他们本身很害怕,并且法律不够完善,不能够给予他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所以我们今天倡导自力救济想要做到的事,是希望让大家都了解这个概念,并且更加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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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刚刚称,他们认为鼓励意味着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方今天想要阐述的是,如果我们认为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那么相对而言,我们对于私力救济的定义也会更加严苛,如此,真的能做到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吗?
第二,刚刚对方辩友认同鼓励等于科普。可是,鼓励真的等同于科普吗?如果大家想要推广更多内容,想要补充法律条文,让大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我们为何不去推广更多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普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非仅仅鼓励这一条关于私力救济弊大于利的法律条文呢?
如果鼓励意味着更完善、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那当下社会硬规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难道没有规则,社会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吗?
所以,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将鼓励等同于推广以及其他一系列认为可以通过鼓励私力救济来推广更多法律认知的观点是错误的。
谢谢主席。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刚刚称,他们认为鼓励意味着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方今天想要阐述的是,如果我们认为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那么相对而言,我们对于私力救济的定义也会更加严苛,如此,真的能做到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吗?
第二,刚刚对方辩友认同鼓励等于科普。可是,鼓励真的等同于科普吗?如果大家想要推广更多内容,想要补充法律条文,让大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我们为何不去推广更多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加普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非仅仅鼓励这一条关于私力救济弊大于利的法律条文呢?
如果鼓励意味着更完善、更宽松的法律和更少的限制,那当下社会硬规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难道没有规则,社会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吗?
所以,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将鼓励等同于推广以及其他一系列认为可以通过鼓励私力救济来推广更多法律认知的观点是错误的。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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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本未体现防御内容)
正方二辩:同学,首先更宽松的法律并非意味着更少的限制。我们强调的鼓励并非科普,而是客观上有更多更明确的条文。所以,您方为何觉得如今的法律已经很完善了呢?我方并没有认为现今的法律已经很完善。您方需要回答我,现在社会上的硬性规则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难道没有规则,社会就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吗?
您方刚刚自己提到,法律的目的本质上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冲突的时候,法律会优先维护集体利益,这个时候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这就是公权力的作用之处。这个时候我们要用私力救济,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想问您方,在目前这个社会下,比如刚才那个案例,崔先生用了4年的时间将一审结果改判到二审。您不觉得这4年的成本很大吗?
反方二辩:这4年的成本确实很大,但这就是我们允许私力救济存在的原因,而不是要一味地鼓励它。而且科普是您方一辩刚刚提到的。这4年的成本很大,是因为今天的法律还不够明确。我们鼓励的目的是让它更加明确,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当明确之后,在使用私力救济的时候就能有更好的保障。
正方二辩:接下来我想问您方知不知道讨薪这件事。当我在高速公路上举牌子进行讨薪,这件事不叫私力救济,您方认同私力救济,您方的定义是通过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适当权益,那我方认为这其实就是一种私力救济。但是并没有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件事,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刚刚的问题啊。我方刚刚的问题是,没有规则,社会是否就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呢?而且刚刚您方的观点在执行的时候也认同了,鼓励在法律意义上表现为更宽松、更现实的条件,这点与我方解释的一个点相矛盾。我方认为私力救济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不会扰乱社会,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反方二辩:那您说怎么保证呢?可以在法律的控制下,这就是在法律更加明确之后,知法不犯法。所以您说通过鼓励就可以完善它,我们难道不可以通过推广更多的法律认知,或者先去推广、完善、补充它吗?
正方二辩:感谢。
正方二辩:同学,首先更宽松的法律并非意味着更少的限制。我们强调的鼓励并非科普,而是客观上有更多更明确的条文。所以,您方为何觉得如今的法律已经很完善了呢?我方并没有认为现今的法律已经很完善。您方需要回答我,现在社会上的硬性规则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难道没有规则,社会就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吗?
您方刚刚自己提到,法律的目的本质上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冲突的时候,法律会优先维护集体利益,这个时候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这就是公权力的作用之处。这个时候我们要用私力救济,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想问您方,在目前这个社会下,比如刚才那个案例,崔先生用了4年的时间将一审结果改判到二审。您不觉得这4年的成本很大吗?
反方二辩:这4年的成本确实很大,但这就是我们允许私力救济存在的原因,而不是要一味地鼓励它。而且科普是您方一辩刚刚提到的。这4年的成本很大,是因为今天的法律还不够明确。我们鼓励的目的是让它更加明确,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当明确之后,在使用私力救济的时候就能有更好的保障。
正方二辩:接下来我想问您方知不知道讨薪这件事。当我在高速公路上举牌子进行讨薪,这件事不叫私力救济,您方认同私力救济,您方的定义是通过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适当权益,那我方认为这其实就是一种私力救济。但是并没有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件事,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刚刚的问题啊。我方刚刚的问题是,没有规则,社会是否就会变得更有秩序、更利于发展呢?而且刚刚您方的观点在执行的时候也认同了,鼓励在法律意义上表现为更宽松、更现实的条件,这点与我方解释的一个点相矛盾。我方认为私力救济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不会扰乱社会,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反方二辩:那您说怎么保证呢?可以在法律的控制下,这就是在法律更加明确之后,知法不犯法。所以您说通过鼓励就可以完善它,我们难道不可以通过推广更多的法律认知,或者先去推广、完善、补充它吗?
正方二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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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三辩计时两分钟。
正方三辩:首先,反方同学能否解释一下,为何会认为私力救济等于社会没有规则呢? 反方:我方并没有认为私力救济等于社会没有隔阂,而是认为它会导致一些社会动荡的存在。我方在意见稿里已经提到了。
正方三辩:好的。那我举个例子给您看,现在您是一个13岁女儿的父亲,您的女儿在学校被一个14岁以下的同学霸凌了,您会怎么办呢?难道最好的方法不是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件事吗?要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孩子,连少管所都送不进去,您作为父亲要怎么办呢? 反方:当然是寻求法律允许的途径,我们不能犯法,我们是好学生。
正方三辩:那如果您的孩子正在厕所被人打,您要怎么办? 反方:我当然是通过寻求警察的帮助来合理解决这件事。
正方三辩:好,恭喜您。但如果警察来了也管不了,因为打您孩子的人10岁以下,您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反方:我方当然可以像您方所说的进行私力救济,但我方认为法律只是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而不是鼓励它。所以我们看到私力救济首先是法律允许的,有法律正当性。在校园未成年人的相关案子中,我们鼓励使用私力救济是为了维护大家更好的合法权益。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好像提到在遭遇打劫这种危险情况时能跑则跑,对吧? 反方:是的。
正方三辩:那我再举个例子,假如我骑着自行车,有个人从奔驰上下来拿一把大砍刀对着我,我是跑呢,还是夺刀砍死他呢? 反方:跑。
正方三辩:我是受害的一方,按照您的态度,我是不是只能跑,或者就要被他砍死了?我担心被砍死啊。比起跑走然后有可能被砍死,我直接把刀夺过来把他砍到失能,哪个对我更安全呢? 反方:首先您要能夺过来。
正方三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正当防卫案子里,如果鼓励大家使用私力救济,可以在警察来不及到达现场之前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然也有可能我去夺刀却没夺到就被砍死了,但我们鼓励私力救济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而不是让我们受害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您方要依靠公力救济,怎么解决这个案子呢?先跑了找警察? 反方:是的。
正方三辩:我们可以看到公力救济有时候不仅是效率的问题,有时候还会有其他不好的地方。我们再举个例子,您是否知道飞速催收这种行为呢? 反方:什么是飞速催收? 正方三辩:没事,同学。假如今天有人欠我钱,我不想走法律程序,我让我的哥们儿去跟他谈判,比如我少要1万,让他立马还给我,这样是不是更节省我的时间,提高我的效率呢?
正方三辩: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三辩计时两分钟。
正方三辩:首先,反方同学能否解释一下,为何会认为私力救济等于社会没有规则呢? 反方:我方并没有认为私力救济等于社会没有隔阂,而是认为它会导致一些社会动荡的存在。我方在意见稿里已经提到了。
正方三辩:好的。那我举个例子给您看,现在您是一个13岁女儿的父亲,您的女儿在学校被一个14岁以下的同学霸凌了,您会怎么办呢?难道最好的方法不是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件事吗?要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孩子,连少管所都送不进去,您作为父亲要怎么办呢? 反方:当然是寻求法律允许的途径,我们不能犯法,我们是好学生。
正方三辩:那如果您的孩子正在厕所被人打,您要怎么办? 反方:我当然是通过寻求警察的帮助来合理解决这件事。
正方三辩:好,恭喜您。但如果警察来了也管不了,因为打您孩子的人10岁以下,您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反方:我方当然可以像您方所说的进行私力救济,但我方认为法律只是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而不是鼓励它。所以我们看到私力救济首先是法律允许的,有法律正当性。在校园未成年人的相关案子中,我们鼓励使用私力救济是为了维护大家更好的合法权益。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好像提到在遭遇打劫这种危险情况时能跑则跑,对吧? 反方:是的。
正方三辩:那我再举个例子,假如我骑着自行车,有个人从奔驰上下来拿一把大砍刀对着我,我是跑呢,还是夺刀砍死他呢? 反方:跑。
正方三辩:我是受害的一方,按照您的态度,我是不是只能跑,或者就要被他砍死了?我担心被砍死啊。比起跑走然后有可能被砍死,我直接把刀夺过来把他砍到失能,哪个对我更安全呢? 反方:首先您要能夺过来。
正方三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正当防卫案子里,如果鼓励大家使用私力救济,可以在警察来不及到达现场之前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然也有可能我去夺刀却没夺到就被砍死了,但我们鼓励私力救济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而不是让我们受害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您方要依靠公力救济,怎么解决这个案子呢?先跑了找警察? 反方:是的。
正方三辩:我们可以看到公力救济有时候不仅是效率的问题,有时候还会有其他不好的地方。我们再举个例子,您是否知道飞速催收这种行为呢? 反方:什么是飞速催收? 正方三辩:没事,同学。假如今天有人欠我钱,我不想走法律程序,我让我的哥们儿去跟他谈判,比如我少要1万,让他立马还给我,这样是不是更节省我的时间,提高我的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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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首先,今天我出门的时候,在门口骑着自行车,旁边有一辆车,突然下来一个人拿着把砍刀,他准备砍我,您告诉我现在怎么办?这个情形您要解释一遍还是论述一遍?我现在肯定是努力想办法自救。
那现在我们不妨极端一点,假设我被他逼到墙角了,这时候我是不是会直接想办法还手呢?是的。所以我们发现,您方说鼓不鼓励,在我们今天遇到的极端情况下,都会进行正当防卫,对吧?
我方认为,您方一辩还是二辩刚刚也说了,遇到这种情况会先报警。当然会有这种选择报警的人,但是我现在被逼到墙角了,遇到生命危机了,那我是不是会凭借人的本能去保护自己,我会去把他手里的刀夺过来,这是我已经别无他选了,对吗?当别无他选的时候,您方不能排除有人想要先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生命的人,同时,这把刀要砍到你身上了。是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要自卫的话,我会用尽全力进行自我防卫。
所以说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就是说我们在遇到极端的情况下,都会进行一种本能的保护,所以说无论我们今天题目到底鼓不鼓励,我们人作为本能,基本上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防卫的。谢谢。
下面第二点,我们今天会判断自己所做的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这是我们今天鼓不鼓励就能够改变的吗?二辩。如果我们今天鼓励了,我们就需要更加明确自力救济的界限,然后去更加明确你可以做什么,在什么限度内进行自力救济。
所以说您今天告诉我,同样的一个案子,您方鼓励之前和鼓励之后,就是一个会判我正当防卫,另一个会判我防卫过当是吗?首先一点就是,在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您鼓励我进行自力救济,这时候我能很坚定地进行自力救济,而不是在那里犹犹豫豫,可能就会被对方侵害了。在人遇到极端的本能的情况下的时候,自然而然会进行一种本能的反抗的,这是不需要法律来规定的。
您本能的反抗,事后怎么办呢?如果您今天进行了本能的反抗之后,事后法律判您防卫过当怎么办呢?您是不是觉得很冤,那我怕我法律上犯错,就是我捅他捅得太狠了呀,同学,难道我今天鼓励他,我捅他捅得很狠,我今天就应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吗?那时候就是需要通过更明确的法律告诉我,我在还手的时候,就知道捅到什么程度,不会判我防卫过当。
没关系,同学,我们最后推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们今天是一种自力救济,对吧?您方告诉我这个自力救济的限度是什么呀,这个就是我们需要规定的界限,它一定是首先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次需要更加明确的细分,这是鼓励之后进一步的事情。所以说您方是觉得我今天有一个很强大的能力,我能够一刀捅死别人,所以说我今天……
反方三辩:首先,今天我出门的时候,在门口骑着自行车,旁边有一辆车,突然下来一个人拿着把砍刀,他准备砍我,您告诉我现在怎么办?这个情形您要解释一遍还是论述一遍?我现在肯定是努力想办法自救。
那现在我们不妨极端一点,假设我被他逼到墙角了,这时候我是不是会直接想办法还手呢?是的。所以我们发现,您方说鼓不鼓励,在我们今天遇到的极端情况下,都会进行正当防卫,对吧?
我方认为,您方一辩还是二辩刚刚也说了,遇到这种情况会先报警。当然会有这种选择报警的人,但是我现在被逼到墙角了,遇到生命危机了,那我是不是会凭借人的本能去保护自己,我会去把他手里的刀夺过来,这是我已经别无他选了,对吗?当别无他选的时候,您方不能排除有人想要先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生命的人,同时,这把刀要砍到你身上了。是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要自卫的话,我会用尽全力进行自我防卫。
所以说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就是说我们在遇到极端的情况下,都会进行一种本能的保护,所以说无论我们今天题目到底鼓不鼓励,我们人作为本能,基本上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防卫的。谢谢。
下面第二点,我们今天会判断自己所做的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这是我们今天鼓不鼓励就能够改变的吗?二辩。如果我们今天鼓励了,我们就需要更加明确自力救济的界限,然后去更加明确你可以做什么,在什么限度内进行自力救济。
所以说您今天告诉我,同样的一个案子,您方鼓励之前和鼓励之后,就是一个会判我正当防卫,另一个会判我防卫过当是吗?首先一点就是,在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您鼓励我进行自力救济,这时候我能很坚定地进行自力救济,而不是在那里犹犹豫豫,可能就会被对方侵害了。在人遇到极端的本能的情况下的时候,自然而然会进行一种本能的反抗的,这是不需要法律来规定的。
您本能的反抗,事后怎么办呢?如果您今天进行了本能的反抗之后,事后法律判您防卫过当怎么办呢?您是不是觉得很冤,那我怕我法律上犯错,就是我捅他捅得太狠了呀,同学,难道我今天鼓励他,我捅他捅得很狠,我今天就应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吗?那时候就是需要通过更明确的法律告诉我,我在还手的时候,就知道捅到什么程度,不会判我防卫过当。
没关系,同学,我们最后推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们今天是一种自力救济,对吧?您方告诉我这个自力救济的限度是什么呀,这个就是我们需要规定的界限,它一定是首先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次需要更加明确的细分,这是鼓励之后进一步的事情。所以说您方是觉得我今天有一个很强大的能力,我能够一刀捅死别人,所以说我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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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vs 环节为:正方三辩 · 盘问小结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什么今天要强调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
我们先看公权力的情况,公权力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公权力有时会失能。例如在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中,不能将霸凌者送进少管所或者监狱,可能只是为他们提供上午喊饭之类的帮助。在公权力可能失能的情况下,如果不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就难以体现某种价值。
其二,在防卫过程中,公权力体现出另一个缺点,即不够及时。当危险即将降临到我们身上,比如马上就要遭受侵害时,这时候打电话报警是没有用的。
对方同学一直强调说,好像无论我们鼓不鼓励私力救济,大家在面临危险时不敢反抗的情况都是一样的。但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我看到危险来临,我是被逼无奈才进行反抗(比如砍了侵害者),那么事后我会面对什么样的结局,这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关键。如果我们决定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那么在一些情况下就可以被判定为更正当的防卫;而如果按照对方同学的观点,可能就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我们看到2016年的案件、2018年的案件,那些原本可能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人却被判处了5 - 10年的有期徒刑。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行为无法被归入正当防卫。这种情况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感谢接下来反方三辩。
辩题为:vs 环节为:正方三辩 · 盘问小结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什么今天要强调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
我们先看公权力的情况,公权力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公权力有时会失能。例如在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中,不能将霸凌者送进少管所或者监狱,可能只是为他们提供上午喊饭之类的帮助。在公权力可能失能的情况下,如果不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就难以体现某种价值。
其二,在防卫过程中,公权力体现出另一个缺点,即不够及时。当危险即将降临到我们身上,比如马上就要遭受侵害时,这时候打电话报警是没有用的。
对方同学一直强调说,好像无论我们鼓不鼓励私力救济,大家在面临危险时不敢反抗的情况都是一样的。但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我看到危险来临,我是被逼无奈才进行反抗(比如砍了侵害者),那么事后我会面对什么样的结局,这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关键。如果我们决定鼓励大家进行私力救济,那么在一些情况下就可以被判定为更正当的防卫;而如果按照对方同学的观点,可能就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我们看到2016年的案件、2018年的案件,那些原本可能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人却被判处了5 - 10年的有期徒刑。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行为无法被归入正当防卫。这种情况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感谢接下来反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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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有很多人防卫过当,那在我们提出的这种情形下,到底应不应该还手呢?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如果之前有很多人防卫过当,难道他们不应该受到应有的对待吗?如果能够减轻防卫过当的量刑,难道不会让人们更倾向于将其视为正当防卫吗?这难道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吗?
我方刚刚提出的第一个观点是,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本能反应。在现代社会中,难道是说当利益大于利好的时候,我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自己对于事物的定义,比如鼓励他人好好学习,就能真的让他人好好学习吗?
方才您提到家长的问题,说现在法律无法介入时会找学校,学校也会进行比较处理。那我去找学校,难道是要把相关人员打一顿吗?难道我要主动去违反法律吗?您方刚刚也说了,我方选择私力救济的行为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第三点,首先您方没有告诉我,我方今天所说的私力,每个人的利益是不同的。我今天若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被歹徒袭击,难道就只能被动挨打吗?因为法律规定只能这样,然后等到时间足够长,我再反杀,保护自己而杀人就没有任何顾忌了吗?
谢谢主席。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有很多人防卫过当,那在我们提出的这种情形下,到底应不应该还手呢?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如果之前有很多人防卫过当,难道他们不应该受到应有的对待吗?如果能够减轻防卫过当的量刑,难道不会让人们更倾向于将其视为正当防卫吗?这难道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吗?
我方刚刚提出的第一个观点是,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本能反应。在现代社会中,难道是说当利益大于利好的时候,我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自己对于事物的定义,比如鼓励他人好好学习,就能真的让他人好好学习吗?
方才您提到家长的问题,说现在法律无法介入时会找学校,学校也会进行比较处理。那我去找学校,难道是要把相关人员打一顿吗?难道我要主动去违反法律吗?您方刚刚也说了,我方选择私力救济的行为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第三点,首先您方没有告诉我,我方今天所说的私力,每个人的利益是不同的。我今天若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被歹徒袭击,难道就只能被动挨打吗?因为法律规定只能这样,然后等到时间足够长,我再反杀,保护自己而杀人就没有任何顾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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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当今天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反方:法律有很多条,咱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去寻找。咱们先不讨论这个,我先问你一个问题,正方刚刚说自行车那个例子,说人家拿着刀来追我了,那刀手离我很远,我为什么不先选择跑? 正方:我们已经说了,是在逼到极致的情况下,我们才暂时选择去反击的。 反方:对的,我们确实在逼到极致的时候都会反抗,但是我们的后果是什么呢?如果今天你逼到极致反抗了,然后你被反制了,让对方觉得这个合理吗? 正方:这当然是合理的呀,因为我捅得太深了啊。 反方:你的意思是说因为我砍了他,所以我被反制,那是合理的,对吧?不是砍得合理,是砍得太深了。如果我是正当防卫,只是让他失去基本的行动能力,而你却要置他于死地,我从邓宇、交朱凤山他们都是因为保卫自己,当真是因为这个往死里弄,这就属于是防卫过当,这是为什么?我们在研究出台还是条有问题,这有问题那就不是一定出台的嘛,这是私力救济,到底应该是看在室内还是室外,一有风,那其实在这个案例当中,其实是在说归过道中,是因为法律站在一个集体理性的角度,而它用了4年的时间让这样法律改判,是因为法律后来意识到了,说当他面临危险情境的时候,他就是会存在一种内心的,不仅是楚人忍上失我可能失守之类的因素,以这种理性的角度说,你今天防卫过当就是因为你主动的攻击性太高。 正方:哦,对呀,那我是不是就应该更多地鼓励,明确现在哪些情况是防卫过当,哪些情况是正当防卫,我们鼓励这个不好吗?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鼓励私力救济,不能告诉大家什么定义呢? 反方:对啊,在鼓励出的并经学的态度下,2018年昆山垄断反杀案最终被判决正当防卫判决之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的指导下完成,我们获得了保卫自己生命的权益了。 反方:那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你现在是那个被欺负女儿的父亲,你会怎么做呢? 正方:我已经回答过了,我会直接报警,我让警察来处理,我让学校来处理,我不把那个孩子送去上管的时候,我可以让他的家长承担责任,这样也维护到他的个人权益了。 反方:孩子,我是说当然是维护个人权益,但是你看,你说的是他们维护集体的,应该说的是维护其中的整体的利益,应该又变成了维护的是那个欺凌者,没有涉及生命的,是这两个的利益,还是他或者法律的代价,那您方的意思是,我方说是放他我们去理会现在法律的这种法律要求吗? 正方:不是,我看到的是在现在的法律体制下,报警没有用。 反方:不是问你这个,如果今天对方欠了10万块钱,我们就买货啊,你去看看私下里解决的方式,比如说我要了8万块钱,让他立马还给我,下次就提高了我们双方的效率,也行吧,我把球的那个整改吧,就全场全靠士兵,全场冷全靠士兵吧,我是没论证对吗?我所有所有奶茶都没问题,OKOK。我方这边有一个事例,就是说在一个2018年的一件事情,就是黄某委托张某保管彩电,张某在黄某不知情情况下,把彩电卖给了另外一个人,然后要求返还彩电被拒,然后后面这个人呢,就纠结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将他打伤,导致被公安机关拘留,这不是一种暴力事件嘛。 反方:哎,对方同学您先别急,先回应刚才的那个例子,我现在10万了,以后要了8万啊,要得挺好,然后现在也把钱回到我兜子里了,这是不是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呢?前提是这个钱我要了,他会给我,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我能要到他,为什么他为什么还需要我去进行私力救济呢?很简单,你诉讼费用要掏吧,诉讼的时间要花吧?要一个10万块钱,我花了三四年时间,为什么我不选择就是牺牲2万去把钱要回来这种方式呢? 正方:对,所以说您方您方要牺牲这么多钱的时候,同样也付出了,可能会被关进去做几年劳役的风险啊,对吧,我不管任何所谓的进公安局的风险,那我今天我是老赖,我就不愿意还了,我跟你打了一架,我关进去了,你也关进去啊,我们今天让律师去谈判和打架有什么关系,你论证一点吧。 反方:是您方说了,说我们今天欠了8万块钱,我们现在即便要还的,即便要他还的,嗯,对啊,然后我让我私人律师跟他谈判,然后我让他还了4万块钱,立马给我,跟人打一架,有什么关系呢? 正方:好,那我立马可以让律师去谈判,你走的不还是法律途径吗?你的律师是不讲法的吗? 反方:不是啊,如果您走公立的这个诉讼的话,那公安诉讼就要准备好几个月时间了,所以我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啊。 正方:那你不还是走法律途径吗?你的律师也是要跟他讲法去谈判的呀,同学。 反方:哎,是同学,那我就让我的父亲跟他谈判吧,可以了吧。 正方:你的父亲跟他谈判不用讲法吗?还是要讲法的呀,同学。 反方:同学,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就是在讲法的前提下,只不过我们的私力救济是不涉及公权力的介入啊,对方辩友您怎么能确定就是我的父亲去跟他谈判,他就能把这个钱还给我,他还给我的概率到底是多少呢? 反方:所以我们看到啊,在这个例子中啊,通过我们私力诉讼,私力处置的方式,不仅可以保卫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加快整个效率,希望同学再来回到我们校园霸凌的例子中吧,如果您是父亲,您想付出公权力的话,是否你的女儿只能去转学了呢? 正方:不不不,我可以让他转学啊,同学啊。 反方:对,所以说我是上海房,为什么我要转学,我让老师去介入,要求那个人转学,这是不是没有错呢? 正方:对啊,这没有错啊,这不是让警察该做的事情吗?这是我该做的事吗?这是我不跟老师沟通,因为警察没有权利管14岁以下的孩子,对,所以这是一个私力救济。 反方:那对方辩友,我告诉你法律,律师不能管10岁以下同学,大家可以管10岁以下同学的家长啊。 正方:嗯,这个想法是,嗯,这个有什么关系吧,就是他家长犯的罪肯定能管的,但是现在是他犯罪啊,他去犯的呀,和这个没有什么关系啊,刚才在进案对吧? 反方:好,对方同学在2019年登陆于江案的这个过程中,他在受到侵害之后,那个老板也觉得他防卫过当,是因为他活该,对吧? 正方:我先不着急,我们先把上一个讲完,他他犯了,他犯了错,他的家长是需要承担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责任的。 反方:所以我们看到就是我不知道为什么今天那么多受害者还是被迫转学了。 正方:郑义在做服务员时,因自卫目的刺死一个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那么最终认定他是防卫过当,但免于刑事处罚,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对吧? 反方:不好意思,没有听清,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嗯,好的,就是郑义这个案子,您觉得他在他防卫的过程是过当的吗? 反方:不太好了,嗯,那如果我们今天不没事,我们稍后随便跟您聊吧,谢谢。 反方:就是说如果这个案子他后面改判了,如果说他会被改判了,从防卫过当改成正当防卫的,那我们就认为只是第一次判的时候,可能考虑不周到吧,那也不是我们今天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吧,他到底防没防卫过当,跟我们今天讨论问题没有关系吧。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一直在说法律,我们要要求一个人性啊,但是法律人性他不应该只考虑到说我们要保护人的权益,他应该要从集体的角度去考虑,我方后面会给你论证。
辩题:未提及具体内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当今天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反方:法律有很多条,咱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去寻找。咱们先不讨论这个,我先问你一个问题,正方刚刚说自行车那个例子,说人家拿着刀来追我了,那刀手离我很远,我为什么不先选择跑? 正方:我们已经说了,是在逼到极致的情况下,我们才暂时选择去反击的。 反方:对的,我们确实在逼到极致的时候都会反抗,但是我们的后果是什么呢?如果今天你逼到极致反抗了,然后你被反制了,让对方觉得这个合理吗? 正方:这当然是合理的呀,因为我捅得太深了啊。 反方:你的意思是说因为我砍了他,所以我被反制,那是合理的,对吧?不是砍得合理,是砍得太深了。如果我是正当防卫,只是让他失去基本的行动能力,而你却要置他于死地,我从邓宇、交朱凤山他们都是因为保卫自己,当真是因为这个往死里弄,这就属于是防卫过当,这是为什么?我们在研究出台还是条有问题,这有问题那就不是一定出台的嘛,这是私力救济,到底应该是看在室内还是室外,一有风,那其实在这个案例当中,其实是在说归过道中,是因为法律站在一个集体理性的角度,而它用了4年的时间让这样法律改判,是因为法律后来意识到了,说当他面临危险情境的时候,他就是会存在一种内心的,不仅是楚人忍上失我可能失守之类的因素,以这种理性的角度说,你今天防卫过当就是因为你主动的攻击性太高。 正方:哦,对呀,那我是不是就应该更多地鼓励,明确现在哪些情况是防卫过当,哪些情况是正当防卫,我们鼓励这个不好吗?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鼓励私力救济,不能告诉大家什么定义呢? 反方:对啊,在鼓励出的并经学的态度下,2018年昆山垄断反杀案最终被判决正当防卫判决之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的指导下完成,我们获得了保卫自己生命的权益了。 反方:那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你现在是那个被欺负女儿的父亲,你会怎么做呢? 正方:我已经回答过了,我会直接报警,我让警察来处理,我让学校来处理,我不把那个孩子送去上管的时候,我可以让他的家长承担责任,这样也维护到他的个人权益了。 反方:孩子,我是说当然是维护个人权益,但是你看,你说的是他们维护集体的,应该说的是维护其中的整体的利益,应该又变成了维护的是那个欺凌者,没有涉及生命的,是这两个的利益,还是他或者法律的代价,那您方的意思是,我方说是放他我们去理会现在法律的这种法律要求吗? 正方:不是,我看到的是在现在的法律体制下,报警没有用。 反方:不是问你这个,如果今天对方欠了10万块钱,我们就买货啊,你去看看私下里解决的方式,比如说我要了8万块钱,让他立马还给我,下次就提高了我们双方的效率,也行吧,我把球的那个整改吧,就全场全靠士兵,全场冷全靠士兵吧,我是没论证对吗?我所有所有奶茶都没问题,OKOK。我方这边有一个事例,就是说在一个2018年的一件事情,就是黄某委托张某保管彩电,张某在黄某不知情情况下,把彩电卖给了另外一个人,然后要求返还彩电被拒,然后后面这个人呢,就纠结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将他打伤,导致被公安机关拘留,这不是一种暴力事件嘛。 反方:哎,对方同学您先别急,先回应刚才的那个例子,我现在10万了,以后要了8万啊,要得挺好,然后现在也把钱回到我兜子里了,这是不是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呢?前提是这个钱我要了,他会给我,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我能要到他,为什么他为什么还需要我去进行私力救济呢?很简单,你诉讼费用要掏吧,诉讼的时间要花吧?要一个10万块钱,我花了三四年时间,为什么我不选择就是牺牲2万去把钱要回来这种方式呢? 正方:对,所以说您方您方要牺牲这么多钱的时候,同样也付出了,可能会被关进去做几年劳役的风险啊,对吧,我不管任何所谓的进公安局的风险,那我今天我是老赖,我就不愿意还了,我跟你打了一架,我关进去了,你也关进去啊,我们今天让律师去谈判和打架有什么关系,你论证一点吧。 反方:是您方说了,说我们今天欠了8万块钱,我们现在即便要还的,即便要他还的,嗯,对啊,然后我让我私人律师跟他谈判,然后我让他还了4万块钱,立马给我,跟人打一架,有什么关系呢? 正方:好,那我立马可以让律师去谈判,你走的不还是法律途径吗?你的律师是不讲法的吗? 反方:不是啊,如果您走公立的这个诉讼的话,那公安诉讼就要准备好几个月时间了,所以我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啊。 正方:那你不还是走法律途径吗?你的律师也是要跟他讲法去谈判的呀,同学。 反方:哎,是同学,那我就让我的父亲跟他谈判吧,可以了吧。 正方:你的父亲跟他谈判不用讲法吗?还是要讲法的呀,同学。 反方:同学,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就是在讲法的前提下,只不过我们的私力救济是不涉及公权力的介入啊,对方辩友您怎么能确定就是我的父亲去跟他谈判,他就能把这个钱还给我,他还给我的概率到底是多少呢? 反方:所以我们看到啊,在这个例子中啊,通过我们私力诉讼,私力处置的方式,不仅可以保卫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加快整个效率,希望同学再来回到我们校园霸凌的例子中吧,如果您是父亲,您想付出公权力的话,是否你的女儿只能去转学了呢? 正方:不不不,我可以让他转学啊,同学啊。 反方:对,所以说我是上海房,为什么我要转学,我让老师去介入,要求那个人转学,这是不是没有错呢? 正方:对啊,这没有错啊,这不是让警察该做的事情吗?这是我该做的事吗?这是我不跟老师沟通,因为警察没有权利管14岁以下的孩子,对,所以这是一个私力救济。 反方:那对方辩友,我告诉你法律,律师不能管10岁以下同学,大家可以管10岁以下同学的家长啊。 正方:嗯,这个想法是,嗯,这个有什么关系吧,就是他家长犯的罪肯定能管的,但是现在是他犯罪啊,他去犯的呀,和这个没有什么关系啊,刚才在进案对吧? 反方:好,对方同学在2019年登陆于江案的这个过程中,他在受到侵害之后,那个老板也觉得他防卫过当,是因为他活该,对吧? 正方:我先不着急,我们先把上一个讲完,他他犯了,他犯了错,他的家长是需要承担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责任的。 反方:所以我们看到就是我不知道为什么今天那么多受害者还是被迫转学了。 正方:郑义在做服务员时,因自卫目的刺死一个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那么最终认定他是防卫过当,但免于刑事处罚,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对吧? 反方:不好意思,没有听清,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嗯,好的,就是郑义这个案子,您觉得他在他防卫的过程是过当的吗? 反方:不太好了,嗯,那如果我们今天不没事,我们稍后随便跟您聊吧,谢谢。 反方:就是说如果这个案子他后面改判了,如果说他会被改判了,从防卫过当改成正当防卫的,那我们就认为只是第一次判的时候,可能考虑不周到吧,那也不是我们今天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吧,他到底防没防卫过当,跟我们今天讨论问题没有关系吧。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一直在说法律,我们要要求一个人性啊,但是法律人性他不应该只考虑到说我们要保护人的权益,他应该要从集体的角度去考虑,我方后面会给你论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结辩:
今天我刚跟你们聊到的第一个点是关于被逼到墙角这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无用,还手又无力,这件事根本没有解决办法,所以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
第二个点,我们为什么说私力救济现在和过去不同呢?就像刚刚所说的正当防卫案件,过去私力救济没有得到法治的确立,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其行使范围也不明确,所以会被判定为过度防卫。而现在我们明确了,在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学会在法律允许的合理情况下,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私力救济。
再来说私力救济使用的范围,肯定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下。例如,小区楼上觉得小孩弹钢琴太吵,和楼下吵架,公权力即警察来了,也只能劝楼下不要扰民,因为这本质上不是法律该管的事,这时求助隔壁的好邻居,让他评评理、出出主意,这就没有问题。再举个例子,小区里抓到小偷,正常人都知道要送进派出所,这就是法制教育的成效。我方不明白为什么在这种时候会有人求助私力救济,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担心私力救济会对公力救济造成影响。我们强调的是在合理范围下,在公权力无法介入的情况下,要学会用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本应充满烟火气和人情味,如果公权力无处不在,就如同给生活套上了一层刻板又冰冷的枷锁。邻里间的口角摩擦,本可以靠相互理解、几句暖心话化解,若公权力介入,这些生活小插曲就会变得严肃而生硬,失去那份可以回味的温情。
我方今天强调对私力救济的鼓励态度,这催生了对正当防卫的重视,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大家想一想,我们时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难道每遇到一点事都要不假思索地找公安报警,或者急切盼望公权力介入帮忙吗?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勇敢地维护自己不可侵犯的权益。就拿那些揪心的场面来说,比如遇到威胁恐吓,或者有人明晃晃拿着刀在面前晃,以前大多数人面对这种情况会保持沉默、忍气吞声,或者像对方说的跑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深深的顾虑,害怕一旦还手、做出反抗的举动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进而承担更多责任。这是多么无奈又心酸的处境,大家明明是受害者,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被践踏、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有丝毫反抗也只能把委屈和恐惧往肚子里咽。
但是今天我们在这里强调私力救济的重要性,就是想告诉每个人,在危及自身权益的关键时刻,要勇敢地反抗,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这是正当的,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这意味着今后面对企图伤害我们的恶行时,我们不应再畏畏缩缩,不应再压抑自己内心捍卫权利的声音,要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力量,果断站出来,回应不法侵害,守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希望看到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权益的捍卫者,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敢于出手,敢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勇于抗争,这样才能构建起坚不可摧的权益保护墙,这也是我们在这个社会背景下鼓励私力救济的意义所在。所以说私力救济是我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武器。
在生活的很多场景中,我们的权益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比如在餐厅吃到霸王餐,这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受损,但有了私力救济,老板就可以根据法律采取合理行动,守住自己的报酬和劳动成果。不止如此,在消费领域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退换。
这场比赛前半场有点难搞,有点问题。还是一样,辛苦帮忙出这场模拟赛的同学,冠荣的水平和竞争状态保持得还不错,其伟在自己的环节打得也还不错,自由辩环节稍许有点乱了,但没办法,还有两天时间可以再打。
正方四辩·结辩:
今天我刚跟你们聊到的第一个点是关于被逼到墙角这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无用,还手又无力,这件事根本没有解决办法,所以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
第二个点,我们为什么说私力救济现在和过去不同呢?就像刚刚所说的正当防卫案件,过去私力救济没有得到法治的确立,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其行使范围也不明确,所以会被判定为过度防卫。而现在我们明确了,在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学会在法律允许的合理情况下,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私力救济。
再来说私力救济使用的范围,肯定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下。例如,小区楼上觉得小孩弹钢琴太吵,和楼下吵架,公权力即警察来了,也只能劝楼下不要扰民,因为这本质上不是法律该管的事,这时求助隔壁的好邻居,让他评评理、出出主意,这就没有问题。再举个例子,小区里抓到小偷,正常人都知道要送进派出所,这就是法制教育的成效。我方不明白为什么在这种时候会有人求助私力救济,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担心私力救济会对公力救济造成影响。我们强调的是在合理范围下,在公权力无法介入的情况下,要学会用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本应充满烟火气和人情味,如果公权力无处不在,就如同给生活套上了一层刻板又冰冷的枷锁。邻里间的口角摩擦,本可以靠相互理解、几句暖心话化解,若公权力介入,这些生活小插曲就会变得严肃而生硬,失去那份可以回味的温情。
我方今天强调对私力救济的鼓励态度,这催生了对正当防卫的重视,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大家想一想,我们时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难道每遇到一点事都要不假思索地找公安报警,或者急切盼望公权力介入帮忙吗?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勇敢地维护自己不可侵犯的权益。就拿那些揪心的场面来说,比如遇到威胁恐吓,或者有人明晃晃拿着刀在面前晃,以前大多数人面对这种情况会保持沉默、忍气吞声,或者像对方说的跑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深深的顾虑,害怕一旦还手、做出反抗的举动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进而承担更多责任。这是多么无奈又心酸的处境,大家明明是受害者,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被践踏、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有丝毫反抗也只能把委屈和恐惧往肚子里咽。
但是今天我们在这里强调私力救济的重要性,就是想告诉每个人,在危及自身权益的关键时刻,要勇敢地反抗,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这是正当的,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这意味着今后面对企图伤害我们的恶行时,我们不应再畏畏缩缩,不应再压抑自己内心捍卫权利的声音,要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力量,果断站出来,回应不法侵害,守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希望看到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权益的捍卫者,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敢于出手,敢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勇于抗争,这样才能构建起坚不可摧的权益保护墙,这也是我们在这个社会背景下鼓励私力救济的意义所在。所以说私力救济是我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武器。
在生活的很多场景中,我们的权益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比如在餐厅吃到霸王餐,这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受损,但有了私力救济,老板就可以根据法律采取合理行动,守住自己的报酬和劳动成果。不止如此,在消费领域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退换。
这场比赛前半场有点难搞,有点问题。还是一样,辛苦帮忙出这场模拟赛的同学,冠荣的水平和竞争状态保持得还不错,其伟在自己的环节打得也还不错,自由辩环节稍许有点乱了,但没办法,还有两天时间可以再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私力救济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在公权力无法介入时可维护公民权益,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体现生活温情并在多种场景下发挥作用,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武器。
辩题:vs 环节:正方四辩·结辩
今天对方存在较大问题,需要补充之处颇多,但今天又不允许详谈,那还是按照以往模式吧。如果今晚我室友没在睡觉,我就为大家做一个复盘。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大家知晓此事即可。至于明天晚上的安排,明天再说吧。
我会把具体的攻防稿子写出来。以恒,你要注意在手势运用方面,有些动作要能灵活反应,清楚什么该用,什么不该用,这一点我们之后再讨论。
总之,今天辛苦各位了。信愿版、千元版的录像在大学中是比较重要的。老师,我们要录像,你们也要录像,到时候我会转给您的。好的,没问题,我复完盘后会给您把两者都发送。我可能会先做正方的复盘,再做反方的复盘。因为反方这边还来得及,而我要等山西的比赛打完再看。正方这边等不了,周四、周天晚上的比赛比较着急。
那先这样,辛苦各位了。拜拜。
辩题:vs 环节:正方四辩·结辩
今天对方存在较大问题,需要补充之处颇多,但今天又不允许详谈,那还是按照以往模式吧。如果今晚我室友没在睡觉,我就为大家做一个复盘。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大家知晓此事即可。至于明天晚上的安排,明天再说吧。
我会把具体的攻防稿子写出来。以恒,你要注意在手势运用方面,有些动作要能灵活反应,清楚什么该用,什么不该用,这一点我们之后再讨论。
总之,今天辛苦各位了。信愿版、千元版的录像在大学中是比较重要的。老师,我们要录像,你们也要录像,到时候我会转给您的。好的,没问题,我复完盘后会给您把两者都发送。我可能会先做正方的复盘,再做反方的复盘。因为反方这边还来得及,而我要等山西的比赛打完再看。正方这边等不了,周四、周天晚上的比赛比较着急。
那先这样,辛苦各位了。拜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这不是一篇与辩题相关的结辩内容,没有对辩题进行总结陈词、升华观点等正常结辩环节应有的内容,无法按照要求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