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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我感觉我需要用鼠标,我根本不能按照这个标点(逗号句号)来操作。前面的对辩还……(此处内容不完整,无法准确校对后续内容)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我感觉我需要用鼠标,我根本不能按照这个标点(逗号句号)来操作。前面的对辩还……(此处内容不完整,无法准确校对后续内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于提供的正方二辩内容不完整且无法准确校对后续内容,仅能根据目前信息给出部分流程:
由于信息不完整,无法完整呈现双方讨论流程。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网络经济能否顺应当今社会并推动社会文化健康发展,我方坚定认为网络直播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论证如下:
首先,网络直播的突出优势在分析过程中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极强的互动性与跨越时空的便捷性相结合,是网络直播在众多信息传播方式中的独特优势。我们通过互动交流加深了对知识、文化的理解,也加强了我们在观看新闻和体育赛事时的参与感,这种优势成为我们在选择录播与直播课程、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线下舞台与线上直播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网络直播的这种选择是其他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互补充,可以共同丰富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
网络直播打破了对时空的硬性要求,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受众极广。2017年光明网推出的直播活动对京剧、川剧等多个地方剧种进行了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到1000万人次。人们即使为了娱乐而在直播间走马观花式地浏览,这些文化也在潜移默化中增加了人们的认知,提升大众对文化的认同。网络直播以新形态为高雅艺术凝聚大众力量,增加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传承了文化基因,为体育精神的传播提供了新途径。名校的远程直播课程、名师的线上直播,皆是网络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表现,这无疑推动了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其次,网络直播的兴起促进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发展,推动了乡村振兴。2016年,网络直播整体运营达到218.5亿元,平台数量达到250多家,用户规模3.44亿。网络直播吸引了大量资本的投资,经济效益巨大,极大增加了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顺应经济发展大趋势,农家直播应运而生,农产品电商的收入不断提高。根据2024中国农产股公司发展报告,2023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了5870.3亿元,农民的经济和就业压力得到缓解,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播中展现当地的风土人情,也为某些地方带来知名度,促进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不仅传播了当地的风土人情,还使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入乡村建设,促进当地教育环境的优化,推动了乡村振兴,进而促进了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直播经济对社会文化发展有益。
正康时间到,嗯,接下来是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被质询方不能做,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双方共计时2分钟,有请反方四辩。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网络经济能否顺应当今社会并推动社会文化健康发展,我方坚定认为网络直播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论证如下:
首先,网络直播的突出优势在分析过程中促进了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极强的互动性与跨越时空的便捷性相结合,是网络直播在众多信息传播方式中的独特优势。我们通过互动交流加深了对知识、文化的理解,也加强了我们在观看新闻和体育赛事时的参与感,这种优势成为我们在选择录播与直播课程、电视直播与网络直播、线下舞台与线上直播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网络直播的这种选择是其他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互补充,可以共同丰富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
网络直播打破了对时空的硬性要求,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受众极广。2017年光明网推出的直播活动对京剧、川剧等多个地方剧种进行了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到1000万人次。人们即使为了娱乐而在直播间走马观花式地浏览,这些文化也在潜移默化中增加了人们的认知,提升大众对文化的认同。网络直播以新形态为高雅艺术凝聚大众力量,增加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传承了文化基因,为体育精神的传播提供了新途径。名校的远程直播课程、名师的线上直播,皆是网络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表现,这无疑推动了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其次,网络直播的兴起促进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发展,推动了乡村振兴。2016年,网络直播整体运营达到218.5亿元,平台数量达到250多家,用户规模3.44亿。网络直播吸引了大量资本的投资,经济效益巨大,极大增加了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顺应经济发展大趋势,农家直播应运而生,农产品电商的收入不断提高。根据2024中国农产股公司发展报告,2023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了5870.3亿元,农民的经济和就业压力得到缓解,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播中展现当地的风土人情,也为某些地方带来知名度,促进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不仅传播了当地的风土人情,还使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入乡村建设,促进当地教育环境的优化,推动了乡村振兴,进而促进了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直播经济对社会文化发展有益。
正康时间到,嗯,接下来是反方四辩盘问,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被质询方不能做,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双方共计时2分钟,有请反方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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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社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带来社会文化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发展。也就是说,您方认为它会从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但是,它真的能影响到社会文化吗?我方认为,例如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并不只是通过网络直播,而是互联网提供的发展平台。并且,社会由人组成,社会文化是人们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的组合,网络直播的内容会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而影响社会文化。
反方四辩:再次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李佳琦的直播带货与他发布的田园视频是否相同?
正方一辩:上一个观点我方并不认同,我方认为网络直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
反方四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认为它会提供一种传播方式,但我方认为是通过直播内容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请您再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短视频与直播带货是否相同?
正方一辩:短视频与直播带货不相同,直播带货是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带货。
反方四辩:您认同了直播与短视频不相同,希望这个问题我们不再讨论。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如何看待一个事物的历史更久就利大于弊吗?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陈词,陈述时间为3分钟。有请反方一辩。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社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带来社会文化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发展。也就是说,您方认为它会从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但是,它真的能影响到社会文化吗?我方认为,例如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并不只是通过网络直播,而是互联网提供的发展平台。并且,社会由人组成,社会文化是人们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的组合,网络直播的内容会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而影响社会文化。
反方四辩:再次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李佳琦的直播带货与他发布的田园视频是否相同?
正方一辩:上一个观点我方并不认同,我方认为网络直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
反方四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认为它会提供一种传播方式,但我方认为是通过直播内容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请您再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短视频与直播带货是否相同?
正方一辩:短视频与直播带货不相同,直播带货是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带货。
反方四辩:您认同了直播与短视频不相同,希望这个问题我们不再讨论。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如何看待一个事物的历史更久就利大于弊吗?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友。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陈词,陈述时间为3分钟。有请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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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网络直播是一种以语音、视频为形态,并且可以实现传授、及时互动的新型传播方式。新奇是指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且事物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社会文化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和地域范围内人们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的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会影响社会文化。
我方判定网络直播对于社会文化利弊权衡的标准是:它在传播内容和影响方面所带来的利益是否可以被替代,弊处是否可以被规避。基于此,我方经论证认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弊大于利。
首先,网络直播会导致个人价值观扭曲,进而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我国新增网民742万人,以10 - 19岁青少年为主,其中青少年占新增网民49%,50 - 59岁、60岁及以上群体分别占新增网民的15.2%、20.8%。这些人群的共同点是:对于网络涉猎不深,对于网络上的信息筛选能力和判断能力不强,加之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数网民更容易被网络上的信息所影响。抖音官方透露,今年5月以来,累计已处罚涉色情低俗信息的账号3.2万个,移交警方数起涉色情低俗违法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涉案人34名。由此可见,网络直播所传播的内容良莠不齐,大多质量堪忧。在刚刚兴起阶段,国家和相关平台的管理并不完善,大多数直播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传播低俗和错误的内容,进而导致网民的价值观扭曲,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其次,网络直播具有大流量特点,部分大主播利用这个特点取得成功,很多人前去模仿他们,但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创造优质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流量,进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造成社会动荡,直播带货乱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近期网络诈骗、电商乱象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辛巴官方发表不尊重女性的言论,大量网红经MCN机构腐化,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虚假视频,打造大量所谓大凉山原生态人士带货销售大凉山特色农产品牟利,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这些直播乱象对社会文化造成巨大冲击。
综上,我方今天认为网络直播兴起对社会有害影响巨大而利处较少,谢谢。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网络直播是一种以语音、视频为形态,并且可以实现传授、及时互动的新型传播方式。新奇是指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且事物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社会文化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和地域范围内人们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的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会影响社会文化。
我方判定网络直播对于社会文化利弊权衡的标准是:它在传播内容和影响方面所带来的利益是否可以被替代,弊处是否可以被规避。基于此,我方经论证认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弊大于利。
首先,网络直播会导致个人价值观扭曲,进而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我国新增网民742万人,以10 - 19岁青少年为主,其中青少年占新增网民49%,50 - 59岁、60岁及以上群体分别占新增网民的15.2%、20.8%。这些人群的共同点是:对于网络涉猎不深,对于网络上的信息筛选能力和判断能力不强,加之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数网民更容易被网络上的信息所影响。抖音官方透露,今年5月以来,累计已处罚涉色情低俗信息的账号3.2万个,移交警方数起涉色情低俗违法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涉案人34名。由此可见,网络直播所传播的内容良莠不齐,大多质量堪忧。在刚刚兴起阶段,国家和相关平台的管理并不完善,大多数直播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传播低俗和错误的内容,进而导致网民的价值观扭曲,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其次,网络直播具有大流量特点,部分大主播利用这个特点取得成功,很多人前去模仿他们,但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创造优质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流量,进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造成社会动荡,直播带货乱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近期网络诈骗、电商乱象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辛巴官方发表不尊重女性的言论,大量网红经MCN机构腐化,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虚假视频,打造大量所谓大凉山原生态人士带货销售大凉山特色农产品牟利,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这些直播乱象对社会文化造成巨大冲击。
综上,我方今天认为网络直播兴起对社会有害影响巨大而利处较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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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今天认为网络直播兴起对社会有害影响巨大而利处较少。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坏的现象,这就能说明整个快递行业运输的都是有破损的快递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利弊比较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部分快递的破损问题,应该讨论其对于整体的利弊,部分快递的损毁并不等于在整个快递行业的比较中也是如此。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啊。类比一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是有一些低俗的直播,但您方也不能认为全部网络直播都是不好的,也不能否认优质直播的存在。好,那再问您方,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这一组直播内容,请问对方辩友可以给出这组直播内容的数量占比吗?如果对方无法给出,那我们就要再问您方了。好了,如果说刚才我们说的快递出现破损问题,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否一点解决办法都没有?
反方一辩:我方先回答您方上一个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年双企消费维权及舆情分析报告(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期间),共收集到消费维权相关信息5675335条,其中消费维权吐槽的信息32361027条,还有有关直播带货负面信息达15655203条。
正方四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请对方辩友回答我,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否一点解决办法都没有?我方刚刚也说了,我方判定标准是被社会所替代、被规避,那您方刚才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今天就是说可以采取措施来规避。
时间到,感谢正方四辩的质询,下面进入驳论环节,双方二辩可以依据。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坏的现象,这就能说明整个快递行业运输的都是有破损的快递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利弊比较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部分快递的破损问题,应该讨论其对于整体的利弊,部分快递的损毁并不等于在整个快递行业的比较中也是如此。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啊。类比一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是有一些低俗的直播,但您方也不能认为全部网络直播都是不好的,也不能否认优质直播的存在。好,那再问您方,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这一组直播内容,请问对方辩友可以给出这组直播内容的数量占比吗?如果对方无法给出,那我们就要再问您方了。好了,如果说刚才我们说的快递出现破损问题,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否一点解决办法都没有?
反方一辩:我方先回答您方上一个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年双企消费维权及舆情分析报告(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期间),共收集到消费维权相关信息5675335条,其中消费维权吐槽的信息32361027条,还有有关直播带货负面信息达15655203条。
正方四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请对方辩友回答我,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是否一点解决办法都没有?我方刚刚也说了,我方判定标准是被社会所替代、被规避,那您方刚才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今天就是说可以采取措施来规避。
时间到,感谢正方四辩的质询,下面进入驳论环节,双方二辩可以依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二辩·陈词
提到新增网民中未成年人数量增多,包括老年人,他们可能理性意识不够成熟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理性意识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谈的网络直播兴起过程中会产生的问题。
其次,您方称现在的处罚量过大。然而,处罚量过大就意味着网络上留存的不良行为更多吗?这一点您方并未论证。您所说的国际电(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是不完整的。相反,处罚量过大只能说明我国已经进行管理,已经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这同时也论证了在网络直播兴起的过程中,我们的机制更加完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从侧面论证了您方判标里弊端是可以被规避的这一点。
其次,流量不够就要通过不择手段、通过其他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吗?难道如果我没有挣到钱,就需要通过非法手段去挣钱吗?这个逻辑链是不合理的。
其次,您方提到不良价值观内容的传播。首先,网络直播不良内容的占比,您方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数据,没有数据论证,所以您方的论证不成立。
其次,直播内容良莠不齐确实无法避免,但是我国已经有相当成熟的法律条款进行管控。并且您方已经论证到在兴起过程中有大量的处罚,这正是我们管理的层面。
其次,文化内涵缺失方面,现今的主播培训班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而涌现,这说明我们主播的素质和内容在不断提高,甚至可以说社会在不断关注并提高这方面的水平。所以您方所说的完全是瑕不掩瑜。
感谢,时间到。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二辩·陈词
提到新增网民中未成年人数量增多,包括老年人,他们可能理性意识不够成熟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理性意识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谈的网络直播兴起过程中会产生的问题。
其次,您方称现在的处罚量过大。然而,处罚量过大就意味着网络上留存的不良行为更多吗?这一点您方并未论证。您所说的国际电(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是不完整的。相反,处罚量过大只能说明我国已经进行管理,已经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这同时也论证了在网络直播兴起的过程中,我们的机制更加完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从侧面论证了您方判标里弊端是可以被规避的这一点。
其次,流量不够就要通过不择手段、通过其他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吗?难道如果我没有挣到钱,就需要通过非法手段去挣钱吗?这个逻辑链是不合理的。
其次,您方提到不良价值观内容的传播。首先,网络直播不良内容的占比,您方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数据,没有数据论证,所以您方的论证不成立。
其次,直播内容良莠不齐确实无法避免,但是我国已经有相当成熟的法律条款进行管控。并且您方已经论证到在兴起过程中有大量的处罚,这正是我们管理的层面。
其次,文化内涵缺失方面,现今的主播培训班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而涌现,这说明我们主播的素质和内容在不断提高,甚至可以说社会在不断关注并提高这方面的水平。所以您方所说的完全是瑕不掩瑜。
感谢,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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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二辩·陈词
您方是否考虑过,其便捷性或许只是表面形式,而未深入探究它带来的深远意义呢?
您方刚才提到物质精神层面会对风土人情的传播产生影响。然而,您方是否考虑到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服装、传统舞蹈、传统服饰,在直播中被主播肆意改编恶搞,加入低俗元素以迎合部分观众的低级趣味,这种所谓的多元真的是健康积极的文化交流吗?
在网络直播为博眼球、博流量而赚取大量收益,在追名逐利的冲动下,这些博眼球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而且,此类现象绝非少数,已经影响大众对多元文化的正确认识,破坏了文化生态健康。您方并未对此给出严厉的论证。
另外,您方提及我方对于不良内容的数据问题,我在此回应一下,我方在一辩稿里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
您方说在处罚量过大的过程中,认为处罚量过大意味着剩下的不良内容就更少,您方是不是搞错了一个逻辑呢?正是因为在网络直播刚刚兴起的阶段存在诸多不良现象,才会有处罚量过大的情况,您方是否颠倒了逻辑呢?请后续为我解答。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二辩·陈词
您方是否考虑过,其便捷性或许只是表面形式,而未深入探究它带来的深远意义呢?
您方刚才提到物质精神层面会对风土人情的传播产生影响。然而,您方是否考虑到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服装、传统舞蹈、传统服饰,在直播中被主播肆意改编恶搞,加入低俗元素以迎合部分观众的低级趣味,这种所谓的多元真的是健康积极的文化交流吗?
在网络直播为博眼球、博流量而赚取大量收益,在追名逐利的冲动下,这些博眼球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而且,此类现象绝非少数,已经影响大众对多元文化的正确认识,破坏了文化生态健康。您方并未对此给出严厉的论证。
另外,您方提及我方对于不良内容的数据问题,我在此回应一下,我方在一辩稿里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
您方说在处罚量过大的过程中,认为处罚量过大意味着剩下的不良内容就更少,您方是不是搞错了一个逻辑呢?正是因为在网络直播刚刚兴起的阶段存在诸多不良现象,才会有处罚量过大的情况,您方是否颠倒了逻辑呢?请后续为我解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通过网络直播,我们能将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推广到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我想问,这样的影响难道不是极大的吗?当贫困地区借助网络直播,把那些可能被埋没的农产品影响力扩大到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时,这难道不是网络直播对社会文化、社会经济的一种极大影响吗?我承认会有一小部分积极影响,但您方是否考虑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直播带货的投诉量年年攀升,而且对于偏远地区的带货也存在一些人虚假宣传,这在我方一辩稿中也提到过。
我再反问您方,您方说网络直播助力知识传播等,那又如何解释众多打着知识科普旗号的直播间中,大量主播断章取义、歪曲科学理论只为博眼球赚流量的现象呢?我想告诉您方,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虽有健全的维权体系但不退货,那么真正承担后果的其实是商家,他们失去了利益、公平和市场。但我们今天谈论的是网络直播的经济过程,您方所说的文化内容问题,我们是有相应培训和管控措施的,而且您方也不可否认我们的文化正在通过这种方式良好传播。您方紧跟网络直播的弊端,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直播的兴起,您方肯定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在兴起过程中不会被审视改进吗?
反方二辩:先回应您方上一个问题,说会有一些售后问题解决,那您方是否知道前段时间小杨哥的事情,他们的售后没有赔钱这种现象您方怎么解释呢?您方一直强调网络直播会丰富文化展示、促进多元文化交流,那您方是否承认一些文化主播为改变传统舞蹈服饰加入低俗元素,只会引起观众的低级趣味,这还是健康积极的文化交流吗?您方对于文化内容不良并没有给出具体数据论证,而我方以抖音为例,过去一年其非遗创作平均每天直播1617场,非遗主播获得直播打赏人数同比增长427%,打赏总金额同比增长533.6%,155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在抖音覆盖率达到99.74%。我想请您方对于我们这样的数据有何看法呢?并且您方能否举例论证网络直播到底形成了哪些具体的不良社会文化呢?
正方二辩:回应您方数据问题,我方这边也有抖音官方透露,自今年5月以来,累计处罚涉色情低俗违规内容的账号3.2万个,移交警方涉情低俗的违法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34名。您方才说直播带货可以用经济带动文化,那您方是否看到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泛滥,破坏诚信商业文化这种情况呢?您方给出关于这个内容问题的数据并没有明显占比,您方只是说我们有进行管控,这正是侧面印证了我国已经对这方面有成熟的管控措施,你们并没有能论证它的弊是大于利的。关于产品问题,我已经说过,在网络兴起过程中,产品的问题会由商家承担,而后当网络直播兴起过程中,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就注定了竞争的产生,您方始终只是在论证网络直播本身的利弊,并没有论证网络直播兴起的利弊,请您方继续论证,谢谢。
(主持人:我打断一下,之前我没注意,但你们对辩的时间是一分半,三分钟是双方共计时,一方一分半,所以你们各自超时了30秒,可以注意一下,然后进入下个环节。)
(主持人:感谢双方二辩,接下来是质询环节,双方三辩可盘问对方,除对方三辩以外,任意一名辩手被盘问方不得打断,不得反问,时间为2分钟。首先有请正方。)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通过网络直播,我们能将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推广到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我想问,这样的影响难道不是极大的吗?当贫困地区借助网络直播,把那些可能被埋没的农产品影响力扩大到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时,这难道不是网络直播对社会文化、社会经济的一种极大影响吗?我承认会有一小部分积极影响,但您方是否考虑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直播带货的投诉量年年攀升,而且对于偏远地区的带货也存在一些人虚假宣传,这在我方一辩稿中也提到过。
我再反问您方,您方说网络直播助力知识传播等,那又如何解释众多打着知识科普旗号的直播间中,大量主播断章取义、歪曲科学理论只为博眼球赚流量的现象呢?我想告诉您方,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虽有健全的维权体系但不退货,那么真正承担后果的其实是商家,他们失去了利益、公平和市场。但我们今天谈论的是网络直播的经济过程,您方所说的文化内容问题,我们是有相应培训和管控措施的,而且您方也不可否认我们的文化正在通过这种方式良好传播。您方紧跟网络直播的弊端,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直播的兴起,您方肯定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在兴起过程中不会被审视改进吗?
反方二辩:先回应您方上一个问题,说会有一些售后问题解决,那您方是否知道前段时间小杨哥的事情,他们的售后没有赔钱这种现象您方怎么解释呢?您方一直强调网络直播会丰富文化展示、促进多元文化交流,那您方是否承认一些文化主播为改变传统舞蹈服饰加入低俗元素,只会引起观众的低级趣味,这还是健康积极的文化交流吗?您方对于文化内容不良并没有给出具体数据论证,而我方以抖音为例,过去一年其非遗创作平均每天直播1617场,非遗主播获得直播打赏人数同比增长427%,打赏总金额同比增长533.6%,155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在抖音覆盖率达到99.74%。我想请您方对于我们这样的数据有何看法呢?并且您方能否举例论证网络直播到底形成了哪些具体的不良社会文化呢?
正方二辩:回应您方数据问题,我方这边也有抖音官方透露,自今年5月以来,累计处罚涉色情低俗违规内容的账号3.2万个,移交警方涉情低俗的违法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34名。您方才说直播带货可以用经济带动文化,那您方是否看到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泛滥,破坏诚信商业文化这种情况呢?您方给出关于这个内容问题的数据并没有明显占比,您方只是说我们有进行管控,这正是侧面印证了我国已经对这方面有成熟的管控措施,你们并没有能论证它的弊是大于利的。关于产品问题,我已经说过,在网络兴起过程中,产品的问题会由商家承担,而后当网络直播兴起过程中,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就注定了竞争的产生,您方始终只是在论证网络直播本身的利弊,并没有论证网络直播兴起的利弊,请您方继续论证,谢谢。
(主持人:我打断一下,之前我没注意,但你们对辩的时间是一分半,三分钟是双方共计时,一方一分半,所以你们各自超时了30秒,可以注意一下,然后进入下个环节。)
(主持人:感谢双方二辩,接下来是质询环节,双方三辩可盘问对方,除对方三辩以外,任意一名辩手被盘问方不得打断,不得反问,时间为2分钟。首先有请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主席,有请对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方四辩在课上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您方认为他会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吗?
反方一辩:那要看这个问题具体是什么,是否可以在课上提问。
正方三辩:我强调的是从解决问题的目的来看,一个比较正规的问题,您认为他会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吗?
反方一辩:我认为不一定,他也有可能自己用手机查询,或者去查相关资料,不一定非要在课上问老师。
正方三辩:那好的,我方认为如果他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的话,这种即问即答的互动性模式是受到我方四辩青睐的,您是这样认为的吗?
反方一辩:这是您方四辩的个人选择,如果您方四辩选择这种即时性的疑问等其他方式,我方会尊重的。
正方三辩:好的,那您方可以这样认为,网络直播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直播者可以实时解答观看者的问题,无论是对于教育还是文化传播等都是如此,这显然对社会文化是很有利的。
再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是一名成绩较差的学生,如果存在一种老师提供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很大可能提升我的成绩,并且这种方法已经在其他同学身上多次实践且有效果,请问您会认为我会选择这种方法吗?
反方一辩:先回答一下您方上一个问题,我方并没有承认网络直播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其次,我方觉得您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还是要看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自身特点。
正方三辩:好的,那请问倘若这种方法符合我的需求且正当,那是否可以选择这种方法呢?
反方一辩:如果您刚选择去尝试,我方也是尊重的。
正方三辩:好的,那请问我是一名负责农业的地方官,在面临农产品销售出去的状况,我是不是也可以借助网络直播带货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呢?
感谢正方三辩的质询,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主席,有请对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方四辩在课上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您方认为他会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吗?
反方一辩:那要看这个问题具体是什么,是否可以在课上提问。
正方三辩:我强调的是从解决问题的目的来看,一个比较正规的问题,您认为他会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吗?
反方一辩:我认为不一定,他也有可能自己用手机查询,或者去查相关资料,不一定非要在课上问老师。
正方三辩:那好的,我方认为如果他在课上提出这个问题的话,这种即问即答的互动性模式是受到我方四辩青睐的,您是这样认为的吗?
反方一辩:这是您方四辩的个人选择,如果您方四辩选择这种即时性的疑问等其他方式,我方会尊重的。
正方三辩:好的,那您方可以这样认为,网络直播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直播者可以实时解答观看者的问题,无论是对于教育还是文化传播等都是如此,这显然对社会文化是很有利的。
再请问对方辩友,假设我是一名成绩较差的学生,如果存在一种老师提供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很大可能提升我的成绩,并且这种方法已经在其他同学身上多次实践且有效果,请问您会认为我会选择这种方法吗?
反方一辩:先回答一下您方上一个问题,我方并没有承认网络直播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方式。其次,我方觉得您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还是要看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自身特点。
正方三辩:好的,那请问倘若这种方法符合我的需求且正当,那是否可以选择这种方法呢?
反方一辩:如果您刚选择去尝试,我方也是尊重的。
正方三辩:好的,那请问我是一名负责农业的地方官,在面临农产品销售出去的状况,我是不是也可以借助网络直播带货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呢?
感谢正方三辩的质询,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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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有请对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看待主播为追求名利,采取制造假慈善、低俗内容等不当手段吸引观众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呢?
正方:我方承认,在网络直播兴起的过程中,确实有一部分主播会为博流量或赚钱而进行低俗行为。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您方这样看来也承认网络直播会带来消极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很难被规避。
正方:我方并没有。我方承认它确实带来不好影响,但我方并没有承认它无法被规避。
反方三辩:您方请举个例子,有什么方式可以规避这些行为?
正方:我方一辩已经提出,无论是通过市场的监管,或者说是平台的审核机制,都可以对低俗直播进行约束。
反方三辩: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您方一辩稿中提到的解决方式可以对这个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或者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数量您方能提供论证吗?
正方: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慢慢来。对于它的解决力问题,我方刚才已经提出,就像您刚刚也提到的一样,封禁了许多低俗账号,这正是对我们这种解决力的一种印证。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那请问对方,您方是否认为网络直播可能会导致网民追求短期的快感和物质利益,从而造成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呢?
正方:我们承认有部分民众思想境界不高,您方也看到网络直播确实会对个人价值观有影响,从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我方并没有完全承认。
感谢反方三辩的质询,下面进入小结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针对前置环节进行小结,计时1分30秒。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有请对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看待主播为追求名利,采取制造假慈善、低俗内容等不当手段吸引观众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呢?
正方:我方承认,在网络直播兴起的过程中,确实有一部分主播会为博流量或赚钱而进行低俗行为。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您方这样看来也承认网络直播会带来消极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很难被规避。
正方:我方并没有。我方承认它确实带来不好影响,但我方并没有承认它无法被规避。
反方三辩:您方请举个例子,有什么方式可以规避这些行为?
正方:我方一辩已经提出,无论是通过市场的监管,或者说是平台的审核机制,都可以对低俗直播进行约束。
反方三辩: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您方一辩稿中提到的解决方式可以对这个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或者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数量您方能提供论证吗?
正方: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慢慢来。对于它的解决力问题,我方刚才已经提出,就像您刚刚也提到的一样,封禁了许多低俗账号,这正是对我们这种解决力的一种印证。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那请问对方,您方是否认为网络直播可能会导致网民追求短期的快感和物质利益,从而造成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呢?
正方:我们承认有部分民众思想境界不高,您方也看到网络直播确实会对个人价值观有影响,从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我方并没有完全承认。
感谢反方三辩的质询,下面进入小结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三辩针对前置环节进行小结,计时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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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日只着眼于网络直播的种种弊端,仿佛网络直播在兴起过程中毫无可取之处。然而,对方辩友在今日的论述中存在一些不充分与错误之处。
首先是对方辩友的评判标准。我方通过刚才三位辩友的论证已明确指出,我方认为网络直播的利益是无法被替代的,而弊端是可以被消除的。
其次,对方辩友刚刚提及抖音处理的一些违规账号,烦请对方辩友明确指出,在处理这些账号时,这些账号占抖音总账号的数值占比大概是多少?
第二个问题是,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网络诈骗的问题,那么请问网络诈骗都是在直播中产生的吗?请对方明确指出网络诈骗占直播的占比是多少?
第三点,对方辩友刚刚提出摆拍的问题,对方辩友刚刚已经明确提出摆拍的是视频,但我们今日要论述的是网络直播,所以我方认为对方辩友这个例子并未紧扣今日辩题,您方存在偏差。
第四,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论述的基础数据方面,我方这里有一个数据,根据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内容监测报告显示,只有15%的直播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现象,但是对方辩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据来论证低俗直播的占比大概是多少。
今日我方的两个论点也十分清晰。第一,网络直播兴起从知识交流、传统文化传播和体育赛事转播等各方面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第二,网络直播的兴起过程中,通过一些直播创造了较大的消费额,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当地的文化健康发展。
综上,我方今日观点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日只着眼于网络直播的种种弊端,仿佛网络直播在兴起过程中毫无可取之处。然而,对方辩友在今日的论述中存在一些不充分与错误之处。
首先是对方辩友的评判标准。我方通过刚才三位辩友的论证已明确指出,我方认为网络直播的利益是无法被替代的,而弊端是可以被消除的。
其次,对方辩友刚刚提及抖音处理的一些违规账号,烦请对方辩友明确指出,在处理这些账号时,这些账号占抖音总账号的数值占比大概是多少?
第二个问题是,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网络诈骗的问题,那么请问网络诈骗都是在直播中产生的吗?请对方明确指出网络诈骗占直播的占比是多少?
第三点,对方辩友刚刚提出摆拍的问题,对方辩友刚刚已经明确提出摆拍的是视频,但我们今日要论述的是网络直播,所以我方认为对方辩友这个例子并未紧扣今日辩题,您方存在偏差。
第四,对方辩友刚刚一直在论述的基础数据方面,我方这里有一个数据,根据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内容监测报告显示,只有15%的直播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现象,但是对方辩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据来论证低俗直播的占比大概是多少。
今日我方的两个论点也十分清晰。第一,网络直播兴起从知识交流、传统文化传播和体育赛事转播等各方面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第二,网络直播的兴起过程中,通过一些直播创造了较大的消费额,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当地的文化健康发展。
综上,我方今日观点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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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的小结,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正方三辩提到数量占比为15%,但仅提及数量占比,未说明其影响大小。如果这15%的占比有着很大且深远的传播影响,那么它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都知道,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国家监管并不容易,也不够完善,约束也不到位,这会导致很多博主为了博噱头而传播低俗的东西,从而致使个人价值观扭曲,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正方还提到网络直播门槛低、易于操作,这其实更容易形成不良现象。因为网络主播为了追求名利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吸引观众,这无疑破坏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直播内容低俗也会对社会风气和受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而且网络直播用户会对主播提出过分要求,这会使用户的审美观低俗化,导致个人价值观扭曲,追求短期快感和物质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精神追求和社会发展。这些问题很难用正方所提到的部分情况来解释,毕竟受网络直播影响的往往是大部分人,比如老年人和小孩。
时间到,感谢双方三辩的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自……
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的小结,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同样为1分30秒。
正方三辩提到数量占比为15%,但仅提及数量占比,未说明其影响大小。如果这15%的占比有着很大且深远的传播影响,那么它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都知道,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国家监管并不容易,也不够完善,约束也不到位,这会导致很多博主为了博噱头而传播低俗的东西,从而致使个人价值观扭曲,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正方还提到网络直播门槛低、易于操作,这其实更容易形成不良现象。因为网络主播为了追求名利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吸引观众,这无疑破坏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直播内容低俗也会对社会风气和受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而且网络直播用户会对主播提出过分要求,这会使用户的审美观低俗化,导致个人价值观扭曲,追求短期快感和物质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精神追求和社会发展。这些问题很难用正方所提到的部分情况来解释,毕竟受网络直播影响的往往是大部分人,比如老年人和小孩。
时间到,感谢双方三辩的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自……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谢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我想关于您刚刚所说的短期快感,为何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难道我们不需要短期的快感吗?
另外,我方注意到计时似乎存在问题。不过这暂且不提。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仅论证网络直播的弊端,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直播的兴起,您方难道肯定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在兴起的过程中不会被审视改进吗?
我方觉得,正是因为存在这些弊端,才会促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那您方是否误解了这个逻辑呢?因为有这些弊端才会有相关法律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即便有专家影响不到的人群,但这也是一个管理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是不是正好印证了您方判标里的“弊”是可以被规避的呢?那么请问关于您方三辩刚才说的短期快感为什么是不利于社会文化的?难道我们不需要短期快感吗?
反方:首先我方并没有承认“弊”可以被规避。因为即便法律法规完善了,直播里一些不良的内容还是会影响人类的思想观念,这个并没有完全被避免掉。因为像青少年或老人,他们的确更容易受到影响,这种“弊”并没有完全被规避。而且,处罚量更大,是否就可以说明这个“弊”更多呢?
正方:我方已经回答了,您方处罚量大,只是不能论证网上仍留存的这些不良现象就更多。而您方一直回避量化所有的数据,那么您方回避了这样的数据支持,我们的“利”仍旧是影响很大的。我方刚才提出的抖音公布的数据,您方说我们的数据少,但是您方是否能论证这一部分不良的数据非常少,以及少的数据能带来的影响很小呢?其次您方一直在强调数据,那您方带动经济的数据,您方又给出了吗?
反方:首先回应对方辩友上一个问题,今天我方给出的数据,而您方未给出数据。其次,“弊大于利”是您方的观点,您方今天将论证任务推到我方身上,这是不是有些逃避论证呢?其次,对方刚刚始终在提一个“泛滥”的词,请问对方是如何看出“泛滥”的?处罚量大这个问题,它真正说明了处罚成本比较高,所以才导致它的“弊”是大于“利”的。
正方:那请问对方辩友,现在有许多企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那企业都应该被取缔吗?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请问食品我们就不该吃了吗?请对方做出正面论证。诚然,现实中监管永远在追赶违规,直播形式玩法新,套路会瞬间涌出,所以平台的规则很难更新,流程时间难以在第一时间阻止漏洞。然后您方说意识提高,我方这边有一份数据是70%的青年都一直被推送低俗搞笑的文化,那您方又如何论证这个呢?在您方的观点里,社会文化难道是一瞬间形成的吗?我们现在论证的是一个过程,网络直播的过程,社会文化的形成也是一个过程,而如果管控确实是在追赶文化的产生,那这个追赶过程中,您方怎么比较?是追赶的速度快,还是社会文化、不良文化形成的速度更快,还是我们良好社会文化形成的速度更快呢?难道不是问题先发生,你们才去解决的吗?
反方:我方承认是问题先发生,我们才需要解决,但是请对方直面我方的问题,企业存在偷漏税的问题,食品安全存在问题,那请问食品就是弊大于利,企业就是弊大于利的吗?请对方做出论证。从我方来看,有弊端就要取缔,这是否过于极端呢?我方没有说取缔,我方说的是食品弊大于利,企业弊大于利,谢谢。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得出“弊大于利”的依据是什么呢?我方从一个方面提出了观点,您方要论证弊端可以被规避,而您方又没有给出唯一因素、这种的数据占比以及影响力,这不都是您方需要论证的吗?您方把这种论证一直推到我方身上,现在是您方论证。您刚刚才说的那两个是没有可比性的好吗?您方所说的那些文化内容,比较片面,我想请您方进行论证一下,为什么说文化内容不是不可以被民众、网民所吸收的呢?我们每个人吸收程度有限,只要有这样的回应,必然产生不同的吸收和理解,那您方这个“片面、消极趣味”又是如何得出的?因为吸收的过程当中也会存在一些低俗文化啊,您刚刚所提到说吸收内容,为什么吸收的不是低俗的文化呢?您方有论证,难道我们网民,所有的网民都是没有理性意识的吗?所有的主播都是在做不良文化吗?我方认为在不良文化的传播方面,它的影响会更加广泛。但是您方说出的是可能受不良文化影响主要是老人和小孩,您方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据来论证这个问题。
反方:我方已经说了,现在的大部分网民是青少年和银发族,他们是没有很强的辨别意识的。
正方:对不起,您方说的是新增网民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并没有说现在占主体的网民是老人和小孩。请问您方辩友,您提供一下,那请问在您方看来现在占主体的是谁?您方现在要将这个论证义务推给我们吗?我们不需要论证现在的主体是谁,我们只是在论证“利”是大于“弊”的,而您方是否承认直播的形式是不是大大降低了容错率,从而使得传播者更加谨慎地去选择自己直播的内容?直播降低容错率,请您正面回答我上一个问题。
辩题: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谢谢主席,有请对方辩友。我想关于您刚刚所说的短期快感,为何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难道我们不需要短期的快感吗?
另外,我方注意到计时似乎存在问题。不过这暂且不提。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仅论证网络直播的弊端,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直播的兴起,您方难道肯定您方所说的那些弊端在兴起的过程中不会被审视改进吗?
我方觉得,正是因为存在这些弊端,才会促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那您方是否误解了这个逻辑呢?因为有这些弊端才会有相关法律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即便有专家影响不到的人群,但这也是一个管理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是不是正好印证了您方判标里的“弊”是可以被规避的呢?那么请问关于您方三辩刚才说的短期快感为什么是不利于社会文化的?难道我们不需要短期快感吗?
反方:首先我方并没有承认“弊”可以被规避。因为即便法律法规完善了,直播里一些不良的内容还是会影响人类的思想观念,这个并没有完全被避免掉。因为像青少年或老人,他们的确更容易受到影响,这种“弊”并没有完全被规避。而且,处罚量更大,是否就可以说明这个“弊”更多呢?
正方:我方已经回答了,您方处罚量大,只是不能论证网上仍留存的这些不良现象就更多。而您方一直回避量化所有的数据,那么您方回避了这样的数据支持,我们的“利”仍旧是影响很大的。我方刚才提出的抖音公布的数据,您方说我们的数据少,但是您方是否能论证这一部分不良的数据非常少,以及少的数据能带来的影响很小呢?其次您方一直在强调数据,那您方带动经济的数据,您方又给出了吗?
反方:首先回应对方辩友上一个问题,今天我方给出的数据,而您方未给出数据。其次,“弊大于利”是您方的观点,您方今天将论证任务推到我方身上,这是不是有些逃避论证呢?其次,对方刚刚始终在提一个“泛滥”的词,请问对方是如何看出“泛滥”的?处罚量大这个问题,它真正说明了处罚成本比较高,所以才导致它的“弊”是大于“利”的。
正方:那请问对方辩友,现在有许多企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那企业都应该被取缔吗?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请问食品我们就不该吃了吗?请对方做出正面论证。诚然,现实中监管永远在追赶违规,直播形式玩法新,套路会瞬间涌出,所以平台的规则很难更新,流程时间难以在第一时间阻止漏洞。然后您方说意识提高,我方这边有一份数据是70%的青年都一直被推送低俗搞笑的文化,那您方又如何论证这个呢?在您方的观点里,社会文化难道是一瞬间形成的吗?我们现在论证的是一个过程,网络直播的过程,社会文化的形成也是一个过程,而如果管控确实是在追赶文化的产生,那这个追赶过程中,您方怎么比较?是追赶的速度快,还是社会文化、不良文化形成的速度更快,还是我们良好社会文化形成的速度更快呢?难道不是问题先发生,你们才去解决的吗?
反方:我方承认是问题先发生,我们才需要解决,但是请对方直面我方的问题,企业存在偷漏税的问题,食品安全存在问题,那请问食品就是弊大于利,企业就是弊大于利的吗?请对方做出论证。从我方来看,有弊端就要取缔,这是否过于极端呢?我方没有说取缔,我方说的是食品弊大于利,企业弊大于利,谢谢。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得出“弊大于利”的依据是什么呢?我方从一个方面提出了观点,您方要论证弊端可以被规避,而您方又没有给出唯一因素、这种的数据占比以及影响力,这不都是您方需要论证的吗?您方把这种论证一直推到我方身上,现在是您方论证。您刚刚才说的那两个是没有可比性的好吗?您方所说的那些文化内容,比较片面,我想请您方进行论证一下,为什么说文化内容不是不可以被民众、网民所吸收的呢?我们每个人吸收程度有限,只要有这样的回应,必然产生不同的吸收和理解,那您方这个“片面、消极趣味”又是如何得出的?因为吸收的过程当中也会存在一些低俗文化啊,您刚刚所提到说吸收内容,为什么吸收的不是低俗的文化呢?您方有论证,难道我们网民,所有的网民都是没有理性意识的吗?所有的主播都是在做不良文化吗?我方认为在不良文化的传播方面,它的影响会更加广泛。但是您方说出的是可能受不良文化影响主要是老人和小孩,您方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据来论证这个问题。
反方:我方已经说了,现在的大部分网民是青少年和银发族,他们是没有很强的辨别意识的。
正方:对不起,您方说的是新增网民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并没有说现在占主体的网民是老人和小孩。请问您方辩友,您提供一下,那请问在您方看来现在占主体的是谁?您方现在要将这个论证义务推给我们吗?我们不需要论证现在的主体是谁,我们只是在论证“利”是大于“弊”的,而您方是否承认直播的形式是不是大大降低了容错率,从而使得传播者更加谨慎地去选择自己直播的内容?直播降低容错率,请您正面回答我上一个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那些低俗内容的出现,为什么说这是提高了呢?难道全网通杀,按照法律对网民抵制,民声败坏,这样的后果对社会没有约束力吗?你们刚刚提到可以通过网络这个途径让更多人获取更多信息,但是网络直播中,网民是被推送内容的,而不是自己主动去选择的。那网红是被推送就不能主动选择吗?难道我们现在的APP不可以让我们选择看什么样的直播吗?所以你们方今天是要反驳网络直播的算法推荐机制吗?那这我方没有论证意义。你们一方面说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又说有不少被处罚的直播,请问对方,在你们看来,怎样的法规才算完善呢?
反方:你们方一直在强调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网络的兴起阶段。那你们也就是没有给出明确论证来说明我们现在的法规是不够完善的,是吗?就是因为现在的网络法规不够完善,才会造成那么多处罚,才会有那么多不良信息产生啊。你们是认为法规不够完善才造成这么多处罚吗?那请问如果处罚不停,就可以说明我国的法规不够完善吗?是因为有不良内容产生,才会导致处罚的出现。我想你们方应该把最后的落脚点落到社会文化上,社会文化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吗?如果我们的法律已经完善到可以在不良文化出现时及时遏制,不良文化还会存在吗?但现在问题就是法律不一定能在所有情况下都把这件事情遏制住,如果已经遏制住了,现在还会出现这种低俗内容吗?
正方: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遏制,我们只是说在这个兴起阶段,发生的错误比遏制的要多,而且之后会更完善,我们现在谈的是兴起阶段。兴起阶段这个过程包括初期、中期和后期,是一个整个过程,在这个兴起的全过程中,宏观全局来看,你们方是怎么得出没有进行遏制的结论的?
反方:我方并没有说没有遏制,只是说它的遏制成本比较高,因为处罚比较大,而且处罚定额完全是制定了的。而且少量正能量网红被那些海量、低俗、虚假的直播掩盖,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非常受限,难以形成广泛积极的文化氛围。对比之下,兴起阶段的网络直播,整体对社会文化有负面拖拽。
辩题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vs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那些低俗内容的出现,为什么说这是提高了呢?难道全网通杀,按照法律对网民抵制,民声败坏,这样的后果对社会没有约束力吗?你们刚刚提到可以通过网络这个途径让更多人获取更多信息,但是网络直播中,网民是被推送内容的,而不是自己主动去选择的。那网红是被推送就不能主动选择吗?难道我们现在的APP不可以让我们选择看什么样的直播吗?所以你们方今天是要反驳网络直播的算法推荐机制吗?那这我方没有论证意义。你们一方面说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又说有不少被处罚的直播,请问对方,在你们看来,怎样的法规才算完善呢?
反方:你们方一直在强调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网络的兴起阶段。那你们也就是没有给出明确论证来说明我们现在的法规是不够完善的,是吗?就是因为现在的网络法规不够完善,才会造成那么多处罚,才会有那么多不良信息产生啊。你们是认为法规不够完善才造成这么多处罚吗?那请问如果处罚不停,就可以说明我国的法规不够完善吗?是因为有不良内容产生,才会导致处罚的出现。我想你们方应该把最后的落脚点落到社会文化上,社会文化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吗?如果我们的法律已经完善到可以在不良文化出现时及时遏制,不良文化还会存在吗?但现在问题就是法律不一定能在所有情况下都把这件事情遏制住,如果已经遏制住了,现在还会出现这种低俗内容吗?
正方: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遏制,我们只是说在这个兴起阶段,发生的错误比遏制的要多,而且之后会更完善,我们现在谈的是兴起阶段。兴起阶段这个过程包括初期、中期和后期,是一个整个过程,在这个兴起的全过程中,宏观全局来看,你们方是怎么得出没有进行遏制的结论的?
反方:我方并没有说没有遏制,只是说它的遏制成本比较高,因为处罚比较大,而且处罚定额完全是制定了的。而且少量正能量网红被那些海量、低俗、虚假的直播掩盖,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非常受限,难以形成广泛积极的文化氛围。对比之下,兴起阶段的网络直播,整体对社会文化有负面拖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精彩的自由辩论,下面进入结辩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间为4分钟,有请。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
今天我们来看,直播是一个互动性产品,也是我们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它是一种人们真实需求的体现,是在需求下应运而生的。
我方与对方今天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直播是一个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的平台。其次,对于社会文化,双方存在一些分歧。对方认为社会文化是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发展过程,而我方认为社会文化是人类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总和,是一种文化生活的总和,它的发展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较长的时间。
对方认为网络直播可带动经济、推动经济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发展,但这与我们今天所探讨的社会文化发展有何关联呢?
另外,对于直播的内容,双方达成的共识是其良莠不齐,我们也有数据证明,直播内容更多是无意义、无效的,并没有传播更多积极正面的东西。
再者,对方无法论证在网络直播兴起之初,国家的管制能否完全管控住其弊端,是兴起之初弊端更多,还是国家管制过后弊端更多。诚然,国家的管制规避了一些弊端,但并不能说完全规避,剩余的弊端仍会深远地影响我们。
在网络直播中,青年与老年人群占比较多,他们更容易受到低俗文化的影响,从而导致价值观的扭曲。青年是国家发展的根基,若青少年思想扭曲,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
还有,对方并未论证其所说的网络直播的益处是不可替代的。网络直播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无法保证其售卖的东西都是好的,例如近期直播售假现象。这就说明其益处并非完全不可替代,而我们所说的弊端却更容易影响人类社会。
我们看到网络直播中可能存在文化传播、经济发展的情况,但更多的是诸如两个主播无意义的PK、毫无实际内容的直播,这类直播虽带来巨大利润,却如同社会经济的不良广告,可能会让更多年轻人看到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后急功近利,只想通过直播发展自身,这就会形成浮躁的社会风气,又怎能促进未来人们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的富强呢?
谢谢各位。
感谢双方辩手精彩的自由辩论,下面进入结辩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间为4分钟,有请。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
今天我们来看,直播是一个互动性产品,也是我们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它是一种人们真实需求的体现,是在需求下应运而生的。
我方与对方今天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直播是一个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的平台。其次,对于社会文化,双方存在一些分歧。对方认为社会文化是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发展过程,而我方认为社会文化是人类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总和,是一种文化生活的总和,它的发展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较长的时间。
对方认为网络直播可带动经济、推动经济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发展,但这与我们今天所探讨的社会文化发展有何关联呢?
另外,对于直播的内容,双方达成的共识是其良莠不齐,我们也有数据证明,直播内容更多是无意义、无效的,并没有传播更多积极正面的东西。
再者,对方无法论证在网络直播兴起之初,国家的管制能否完全管控住其弊端,是兴起之初弊端更多,还是国家管制过后弊端更多。诚然,国家的管制规避了一些弊端,但并不能说完全规避,剩余的弊端仍会深远地影响我们。
在网络直播中,青年与老年人群占比较多,他们更容易受到低俗文化的影响,从而导致价值观的扭曲。青年是国家发展的根基,若青少年思想扭曲,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
还有,对方并未论证其所说的网络直播的益处是不可替代的。网络直播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无法保证其售卖的东西都是好的,例如近期直播售假现象。这就说明其益处并非完全不可替代,而我们所说的弊端却更容易影响人类社会。
我们看到网络直播中可能存在文化传播、经济发展的情况,但更多的是诸如两个主播无意义的PK、毫无实际内容的直播,这类直播虽带来巨大利润,却如同社会经济的不良广告,可能会让更多年轻人看到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后急功近利,只想通过直播发展自身,这就会形成浮躁的社会风气,又怎能促进未来人们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的富强呢?
谢谢各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直播虽然可能存在文化传播、经济发展等情况,但存在内容无意义、管制不能完全规避弊端、影响人群价值观、益处可替代等问题,所以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弊大于利。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回顾我方定义,我方定义出自百科全书,而对方辩友未给出其定义的详细来源。
其次,对方一辩提及数量占比小但影响大,却未给出详细论证,反而将论证义务推给我方。我方想说,若按对方所说数量占比小影响大,那我方所举乡村振兴的影响难道差距不大吗?并且,对方称我方利好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我方之前已与对方达成共识,即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与互动性,若此利好可被替代,对方却未尽论证义务。
再者,对方辩友一直在逃避低俗内容占比的问题,对方一直强调其占比小,这恰恰说明当今网络直播中低俗内容并非主流,大部分直播还是优质的。
另外,对方辩友强调网络直播存在虚假信息等不良现象,认为这些负面因素严重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然而我方在辩论过程中已明确指出,这些网络问题只是网络和直播兴起过程中的局部乱象,并非主流本质,并且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与行业规范的日益完善,这些不良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彻底消除。
接下来讨论我方利大于弊的观点。
其一,网络直播为社会文化传播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途径,它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世界各地的文化能以最直接、最生动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无论是古老的传统技艺,还是现代的前沿技术,都可通过直播镜头走进千家万户。例如许多民间艺人通过网络直播展示手艺,吸引大量年轻观众关注,使这些濒临失传的技艺重新焕发生机得以传承发展,这无疑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文化保护,让隐匿在角落的优秀文化重见天日,被更多人了解和传承。
其二,有观点认为网友只是被推动的主体,我方认为网友同样是网络直播的主体。网络直播给予普通人成为文化创作者和传播者的机会,如今只要有一部手机、一个网络账号,任何人都可在直播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涯感悟、才艺特长以及对文化的独特理解。这种全民参与的文化创造与传播模式,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大众的文化创造力,涌现出无数丰富多彩、充满个性的文化内容,让社会文化不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阳春白雪,而是变成贴近生活、充满烟火气的大众文化,真正实现文化的多元共生和百花齐放。
最后,我方提到物质财富方面。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但以往常因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有限,导致农产品滞销或低价销售。而网络直播打破地域限制,农民或乡村干部可直接在直播间展示新鲜水果、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向全国乃至全球消费者推荐。例如一些贫困山区的果农通过直播销售自家果园水果,订单量大幅增加,不仅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价格提升还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物质财富的积累。同样,许多农村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和传统村落建筑等旅游资源,直播能够生动展示乡村旅游魅力,吸引游客前往。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合理利用网络直播,这也是社会文化之利。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回顾我方定义,我方定义出自百科全书,而对方辩友未给出其定义的详细来源。
其次,对方一辩提及数量占比小但影响大,却未给出详细论证,反而将论证义务推给我方。我方想说,若按对方所说数量占比小影响大,那我方所举乡村振兴的影响难道差距不大吗?并且,对方称我方利好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我方之前已与对方达成共识,即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与互动性,若此利好可被替代,对方却未尽论证义务。
再者,对方辩友一直在逃避低俗内容占比的问题,对方一直强调其占比小,这恰恰说明当今网络直播中低俗内容并非主流,大部分直播还是优质的。
另外,对方辩友强调网络直播存在虚假信息等不良现象,认为这些负面因素严重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然而我方在辩论过程中已明确指出,这些网络问题只是网络和直播兴起过程中的局部乱象,并非主流本质,并且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与行业规范的日益完善,这些不良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彻底消除。
接下来讨论我方利大于弊的观点。
其一,网络直播为社会文化传播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途径,它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世界各地的文化能以最直接、最生动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无论是古老的传统技艺,还是现代的前沿技术,都可通过直播镜头走进千家万户。例如许多民间艺人通过网络直播展示手艺,吸引大量年轻观众关注,使这些濒临失传的技艺重新焕发生机得以传承发展,这无疑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文化保护,让隐匿在角落的优秀文化重见天日,被更多人了解和传承。
其二,有观点认为网友只是被推动的主体,我方认为网友同样是网络直播的主体。网络直播给予普通人成为文化创作者和传播者的机会,如今只要有一部手机、一个网络账号,任何人都可在直播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涯感悟、才艺特长以及对文化的独特理解。这种全民参与的文化创造与传播模式,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大众的文化创造力,涌现出无数丰富多彩、充满个性的文化内容,让社会文化不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阳春白雪,而是变成贴近生活、充满烟火气的大众文化,真正实现文化的多元共生和百花齐放。
最后,我方提到物质财富方面。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但以往常因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有限,导致农产品滞销或低价销售。而网络直播打破地域限制,农民或乡村干部可直接在直播间展示新鲜水果、特色农产品加工品,向全国乃至全球消费者推荐。例如一些贫困山区的果农通过直播销售自家果园水果,订单量大幅增加,不仅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价格提升还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物质财富的积累。同样,许多农村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和传统村落建筑等旅游资源,直播能够生动展示乡村旅游魅力,吸引游客前往。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合理利用网络直播,这也是社会文化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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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网络直播在文化传播途径、大众参与文化创作传播、促进物质财富发展(与社会文化相关)等方面的积极意义阐述,反驳对方观点中的漏洞,如对方未详细论证观点、逃避低俗内容占比问题、未认识到网络直播负面现象可被改善等,从而得出网络直播的兴起对社会文化利大于弊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