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老师大家好。AI“复活”逝者,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将逝者的文字描述、图片、视频和声音资料输入AI上的模型,从而模拟生成一个数字形象,它具备逝者的性格和记忆图像、视频和声音。我方认为AI“复活”逝者对于个人情感和社会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增进人类福祉,应当积极支持这种技术。
第一点,大多数人很难接受亲人逝去的事实,而AI“复活”逝者能够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提供重要慰藉。失去至亲是人生最大的痛苦之一。就像著名精神学家弗洛伊德所说,悲伤是对所爱之人离去的一种反应。以往,人们通过收拾遗物、排位的方式来缅怀他们、寄托哀思。而在如今的后互联网时代,我们使用AI技术“复活”亲人,以更直接、更形象的方式为哀伤的人们提供情感慰藉,让他们在面对人生的悲剧时感到一丝温暖,唤起生活的勇气,延续情感的纽带。此外,对于沉浸在失去亲人悲痛中的人们,将AI“复活”技术当做一种辅助,结合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式帮助他们走出阴霾,也被视为一种有价值和意义的AI应用。
第二点,AI“复活”的逝者,如果是公众人物,通过复活一些积极奋进的内容,也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比如可以通过复活AI版雷锋来宣传雷锋精神,鼓励人们向雷锋学习。AI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技术,雷锋以这种方式进入大众视野,进行社会宣传时,不仅能将雷锋形象和他的精神完整地表现出来,也会具有独特性,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所以对社会大众和中小学生都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由此可见,AI“复活”名人也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三点,AI“复活”技术在近期才产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不可否认,这项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伦理和法律风险,但任何新技术的诞生都可能带来风险和挑战,这不应当成为我们放弃探索的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会被接受,我们不能因为它存在某些问题就全盘否定。虽然它仍处于初始阶段,未来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但我们要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指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当坚决支持AI“复活”逝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老师大家好。AI“复活”逝者,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将逝者的文字描述、图片、视频和声音资料输入AI上的模型,从而模拟生成一个数字形象,它具备逝者的性格和记忆图像、视频和声音。我方认为AI“复活”逝者对于个人情感和社会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增进人类福祉,应当积极支持这种技术。
第一点,大多数人很难接受亲人逝去的事实,而AI“复活”逝者能够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提供重要慰藉。失去至亲是人生最大的痛苦之一。就像著名精神学家弗洛伊德所说,悲伤是对所爱之人离去的一种反应。以往,人们通过收拾遗物、排位的方式来缅怀他们、寄托哀思。而在如今的后互联网时代,我们使用AI技术“复活”亲人,以更直接、更形象的方式为哀伤的人们提供情感慰藉,让他们在面对人生的悲剧时感到一丝温暖,唤起生活的勇气,延续情感的纽带。此外,对于沉浸在失去亲人悲痛中的人们,将AI“复活”技术当做一种辅助,结合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式帮助他们走出阴霾,也被视为一种有价值和意义的AI应用。
第二点,AI“复活”的逝者,如果是公众人物,通过复活一些积极奋进的内容,也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比如可以通过复活AI版雷锋来宣传雷锋精神,鼓励人们向雷锋学习。AI是一种极具创新性的技术,雷锋以这种方式进入大众视野,进行社会宣传时,不仅能将雷锋形象和他的精神完整地表现出来,也会具有独特性,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所以对社会大众和中小学生都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由此可见,AI“复活”名人也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三点,AI“复活”技术在近期才产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不可否认,这项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情感慰藉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伦理和法律风险,但任何新技术的诞生都可能带来风险和挑战,这不应当成为我们放弃探索的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会被接受,我们不能因为它存在某些问题就全盘否定。虽然它仍处于初始阶段,未来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但我们要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指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当坚决支持AI“复活”逝者。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应当坚决支持AI“复活”逝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首先,非常感谢正方一辩的发言。接下来由我代表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发言时间为3分钟。
第一,从人本身的角度来看,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AI只能还原一些自然属性,无法还原真正的社会属性,无法还原人应有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无法真正地还原人。AI对于人来说还是太工具主义了,表演成分居多,只有形式意义。
第二,从科技与文艺的角度来说,AI是没有意识的,它扮演的是当代人想象中的智识,承载的是现代人的意识,代表的是当代人,但逝者本身承载的是过去的社会,这难道不矛盾吗?与你对话的不再是你的亲人,不再是那个时代活生生的人,而是一个仅供大众消费的人偶,与我们平常所看到的二次元人物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差别,是一种文艺产品,却打着复活有思想人的旗号,这是对逝者的一种亵渎。
第三,从公平与自由的角度来说,现阶段即使是从技术上实现我们脑海中死而复生的幻想,但以现在的生产力水平,那也只能属于少数人。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这是扩大的不公,同时,他们自由使用AI复活逝者的能力也受到了极大限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不自由的。不如将资源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地方,如AI救灾、AI医疗等。
第四,这项技术可能被错误使用,人们不仅可以使用AI混合逝者来缅怀,更可以使用AI恶搞逝者来丑化、造假诈骗。就目前来说,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AI已经完全可以视为这种行为的体现,还有最近听说的利用AI改名复活之类的,我觉得也是这种行为的体现,这些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五,从人权的角度看,利用AI可能没有遵循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对于当事人的隐私权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同时还有可能让人无法正确理解生死的界限,阻碍了正常心理恢复的过程,可能会加重人们对于亲人的思念之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该反对利用AI“复活”逝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首先,非常感谢正方一辩的发言。接下来由我代表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发言时间为3分钟。
第一,从人本身的角度来看,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AI只能还原一些自然属性,无法还原真正的社会属性,无法还原人应有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无法真正地还原人。AI对于人来说还是太工具主义了,表演成分居多,只有形式意义。
第二,从科技与文艺的角度来说,AI是没有意识的,它扮演的是当代人想象中的智识,承载的是现代人的意识,代表的是当代人,但逝者本身承载的是过去的社会,这难道不矛盾吗?与你对话的不再是你的亲人,不再是那个时代活生生的人,而是一个仅供大众消费的人偶,与我们平常所看到的二次元人物在形式上没有什么差别,是一种文艺产品,却打着复活有思想人的旗号,这是对逝者的一种亵渎。
第三,从公平与自由的角度来说,现阶段即使是从技术上实现我们脑海中死而复生的幻想,但以现在的生产力水平,那也只能属于少数人。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这是扩大的不公,同时,他们自由使用AI复活逝者的能力也受到了极大限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不自由的。不如将资源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地方,如AI救灾、AI医疗等。
第四,这项技术可能被错误使用,人们不仅可以使用AI混合逝者来缅怀,更可以使用AI恶搞逝者来丑化、造假诈骗。就目前来说,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AI已经完全可以视为这种行为的体现,还有最近听说的利用AI改名复活之类的,我觉得也是这种行为的体现,这些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五,从人权的角度看,利用AI可能没有遵循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对于当事人的隐私权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同时还有可能让人无法正确理解生死的界限,阻碍了正常心理恢复的过程,可能会加重人们对于亲人的思念之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该反对利用AI“复活”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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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二辩 · 驳论
感谢主席。今天,对方一共提出了五个论点。前两个论点几乎都大谈特谈,主要是因为AI没有实体意识,所以我们开题。第三个是AI发展为少数人使用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第四个点是个人使用;第五个点是会侵犯当事人权,同时可能导致受害者或者失智者的亲人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首先,对于AI无意识这点,我方承认AI确实无意识,但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不断强化它,它做的是一个复刻,复刻支持者的特点以及语气的东西。它虽然无意识,但确实能够模仿支持者的行为特点。
对于不公平这点,对方辩友说因为AI为少数人使用所以不公平。但正是因为它是少数人使用,我们才更应该去发展,就像手机刚发明出来的时候,也只有少数人使用,但如果我们去发展,反而提高其性价比、降低价格的话,那我觉得这反而是一个更有利于所有人使用的东西。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二辩 · 驳论
感谢主席。今天,对方一共提出了五个论点。前两个论点几乎都大谈特谈,主要是因为AI没有实体意识,所以我们开题。第三个是AI发展为少数人使用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第四个点是个人使用;第五个点是会侵犯当事人权,同时可能导致受害者或者失智者的亲人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首先,对于AI无意识这点,我方承认AI确实无意识,但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不断强化它,它做的是一个复刻,复刻支持者的特点以及语气的东西。它虽然无意识,但确实能够模仿支持者的行为特点。
对于不公平这点,对方辩友说因为AI为少数人使用所以不公平。但正是因为它是少数人使用,我们才更应该去发展,就像手机刚发明出来的时候,也只有少数人使用,但如果我们去发展,反而提高其性价比、降低价格的话,那我觉得这反而是一个更有利于所有人使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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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二辩 · 驳论
我们认为,逝者生命既然已经结束,那么他们存在的形式和意义也随之改变了。我们通过AI技术生成的一个虚拟形象,虽然可能在外形、语言,包括刚才正方一辩所说的性格和行为上与逝者相似,但并不能真正代表逝者。
刚才正方一辩提到,我们的AI复活技术是近期才产生的,这项技术其实并不十分成熟,在情感的理解和表达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局限,很可能造成生者心理上的落差、失落和失望,进而形成更大的心理负担。其实就算这种AI真的达到我们预期了,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好事。刚才正方一辩提到,AI逻辑能够对生者进行情感和心理上的慰藉,但这种慰藉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慰藉,可能让生者无法真正面对事实,这会延长和加剧他们痛苦的时间。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这些公众人物可能会有正面影响,但也可能有负面影响。比如近期的雷军,有些人对雷军进行恶搞,这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就像在医学当中同样存在伦理问题一样,医生有权利和义务尊重逝者的生死,这种差异同样也会引起伦理上的争议。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二辩 · 驳论
我们认为,逝者生命既然已经结束,那么他们存在的形式和意义也随之改变了。我们通过AI技术生成的一个虚拟形象,虽然可能在外形、语言,包括刚才正方一辩所说的性格和行为上与逝者相似,但并不能真正代表逝者。
刚才正方一辩提到,我们的AI复活技术是近期才产生的,这项技术其实并不十分成熟,在情感的理解和表达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局限,很可能造成生者心理上的落差、失落和失望,进而形成更大的心理负担。其实就算这种AI真的达到我们预期了,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好事。刚才正方一辩提到,AI逻辑能够对生者进行情感和心理上的慰藉,但这种慰藉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慰藉,可能让生者无法真正面对事实,这会延长和加剧他们痛苦的时间。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这些公众人物可能会有正面影响,但也可能有负面影响。比如近期的雷军,有些人对雷军进行恶搞,这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就像在医学当中同样存在伦理问题一样,医生有权利和义务尊重逝者的生死,这种差异同样也会引起伦理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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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二辩 · 对辩 · 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 请问您方对AI的定义是什么?我们认为AI复活,就是利用现在的人工智能技术,来模仿逝者的包括语言、性格等方面,是一种语音影像。看来我们双方定义应该是相同的。那我问一下您方的判准是什么?您方对于这场比赛的判标,就是如何判定您方赢,是我们观众所得出的一个结果吗?我看似乎您方应该是没有判标。那我报一下我方判定,AI复活逝者对于个人评判和社会评判如果都有积极作用,就是我方的判定标准。您方刚刚没有给出判标,您方不可以,我方的就成为一个判断。因为我们认为AI复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能光看是不是有一些正面的好处,我们就认为它是一个可以继续利用的东西,如果对个人和社会都好的话,它还是有一定好处的。我们认为如果有积极作用,就是利大于弊。那您如何证明您方是利大于弊呢?这就是接下来的证明环节了,那就看您的证明了。首先我想问,中国现在处于初级阶段是事实,那如果处于初级阶段,就是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它也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那我问您一下,就比如说刀的发明,刀可不可以用来砍?可以。那所以说我们就应该制止用刀吗?不可以。对呀,那所以说它有风险是代表有风险,但是风险是人类带来的,而不是工具本身带来的。为什么我们要,因为中国有发展,我们有知识,我们遇到了工业的发展,因为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认为AI我觉得它实际上是一个潘多拉魔盒,它存在着许多这种对峙的风险,我们完全有能力去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包括我们其实有更好的方法。
反方二辩: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动漫,它叫《夏目友人帐》,在里面呢,它是讲了一个关于我们的死亡,还有家庭的一个故事。我觉得这个动漫告诉我们一个事情,其实有一句话可以很好地诠释,他说只要有记得我,我就一直在,只要你记得花,花就一直开。我们不只是可以通过这种AI复活的技术来缅怀,逝者的照片、文字、还有日志,都可以更好地缅怀我们的逝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正方二辩 · 对辩 · 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 请问您方对AI的定义是什么?我们认为AI复活,就是利用现在的人工智能技术,来模仿逝者的包括语言、性格等方面,是一种语音影像。看来我们双方定义应该是相同的。那我问一下您方的判准是什么?您方对于这场比赛的判标,就是如何判定您方赢,是我们观众所得出的一个结果吗?我看似乎您方应该是没有判标。那我报一下我方判定,AI复活逝者对于个人评判和社会评判如果都有积极作用,就是我方的判定标准。您方刚刚没有给出判标,您方不可以,我方的就成为一个判断。因为我们认为AI复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能光看是不是有一些正面的好处,我们就认为它是一个可以继续利用的东西,如果对个人和社会都好的话,它还是有一定好处的。我们认为如果有积极作用,就是利大于弊。那您如何证明您方是利大于弊呢?这就是接下来的证明环节了,那就看您的证明了。首先我想问,中国现在处于初级阶段是事实,那如果处于初级阶段,就是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它也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那我问您一下,就比如说刀的发明,刀可不可以用来砍?可以。那所以说我们就应该制止用刀吗?不可以。对呀,那所以说它有风险是代表有风险,但是风险是人类带来的,而不是工具本身带来的。为什么我们要,因为中国有发展,我们有知识,我们遇到了工业的发展,因为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认为AI我觉得它实际上是一个潘多拉魔盒,它存在着许多这种对峙的风险,我们完全有能力去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包括我们其实有更好的方法。
反方二辩: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动漫,它叫《夏目友人帐》,在里面呢,它是讲了一个关于我们的死亡,还有家庭的一个故事。我觉得这个动漫告诉我们一个事情,其实有一句话可以很好地诠释,他说只要有记得我,我就一直在,只要你记得花,花就一直开。我们不只是可以通过这种AI复活的技术来缅怀,逝者的照片、文字、还有日志,都可以更好地缅怀我们的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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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
正方三辩:首先,刚刚你方提到人性玩偶,就像我方二辩所说的人性玩偶的选择一样,那请问我在二次元中把我的虚拟图像等这些虚拟的东西带到身边,这有什么不好呢?(先搁置状态问题)因为你在复活人的时候,你复活的人是有缺陷的,而且有极大缺点,所以你复活的并不是真正的人。那我打断一下,你刚刚说复活的不是真正的人,那我想问我们在使用这样技术的时候,比如社团。您刚刚说复活的不是真正的人,那么请问我们要这样做的时候,是想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人来对待吗?我们甚至知道我们的亲人已经去世了,我们复活的就不是真实的,我们是自己给自己找替代品,自己给自己慰藉,而不是真的让他重新回来,那当在赛场上是不是你把二辩救回来,那肯定不是的,那我们只能因为我们认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能够坦然面对生死,其实我们这种迷失呢,反而会是对我们对世界进行的一个传承呢,包括对死亡意义的一个思考。
正方三辩:那您刚刚又提到了《寻梦环游记》对吧,我记得影片里有个细节,他的妈妈还是奶奶,因为没有相片,所以这个人在地域才是被遗忘的,那么请问相片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起到一个思念的载体的作用?
反方:当然不是的。
正方三辩:好,那请问现在我们通过AI模式,我们是不是又找到一个新的载体,我们用它的相片,我们用它的声音,我们用它的思维模式,放过来一个新的反思的点,而反方却不承认,我们认为这个AI确实可以起到一个思念的作用,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一个自我欺骗,一个自我的慰藉,那请问反方如何理解自我欺骗?因为您刚才也说了,我们知道他已经去世了,我们只不过是造出来跟我们作伴,并不是说真正去尊重真正的亲人,刚才你也说了不是,所以我们再跟父母去讲述是不是好,所以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啊,我就举我自己的事例来说,二次元的虚拟角色大家都知道不是真的呀,但是我拿出来陪伴我又怎么了呀?我去找一个虚拟老婆或者帅哥陪伴我又怎么了呢?我记得我的学校还有个叫什么成经的狗又怎么了呢?
正方三辩:好,请打断一下,很多人找这样的角色,我的这个例子跟我们造出来的能力没有联系吗?我们有联系,然后没有联系,那它如何回答呢?那可能创造出来之后,它就已经是由人在控制它的一个自觉和意识。
正方三辩:好,那我们这个AI模式不也一样吗?是不是有点奇怪呀?
正方三辩:我接下来提问下一个问题,你们刚刚说因为技术不成熟,所以给我们带来的是实质的安慰,那我这里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技术不成熟,比如说我们家的手机不好用,我们的第一反应是电子手机开始发展,手机是发展的趋势啊,我觉得对正方的观点,你刚才在歪曲我们的观点,我们并没有说这种坏处是因为技术不成熟而带来的,即使它技术非常不成熟,我们也认为它是一个虚拟的安慰,会影响我们很长的一个时间和程度。
正方三辩:你打断一下,你刚刚说这是虚拟的,所以说这会延长我们悲痛的时间,这是你方的观点,因为我们认为通过这种睹物思人嘛,因为可能让时间冲淡一切才是最好的良药,那可能我长时间不去接触它,那可能我慢慢就可以忘掉对这个悲痛,你打断下,比方刚刚说,我不去接触的话,我们就可以回到正常,可以就想说我们心理学家总是跟我们说要接受现实,那你方这样说是违背了心理学的基本治疗法了,那你看如何解释呢?请做出一些回答,因为我们认为这种模式模糊了生与死的界限,然后让信任无法引导的,怎么就模糊了生死的界限了呢?因为你如果是把人复活,有思想,有一些情况,如果你是真正的用人性玩偶来欺骗自己的话,好,所以我们觉得这一点,因为想到之前二辩都没有给出很明确的解释,那么我们说假设我们用这一些事件去伪造出一些这样不太好的事情,这个接下来我们会再自由讨论这个东西的,嗯,好的。
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
正方三辩:首先,刚刚你方提到人性玩偶,就像我方二辩所说的人性玩偶的选择一样,那请问我在二次元中把我的虚拟图像等这些虚拟的东西带到身边,这有什么不好呢?(先搁置状态问题)因为你在复活人的时候,你复活的人是有缺陷的,而且有极大缺点,所以你复活的并不是真正的人。那我打断一下,你刚刚说复活的不是真正的人,那我想问我们在使用这样技术的时候,比如社团。您刚刚说复活的不是真正的人,那么请问我们要这样做的时候,是想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人来对待吗?我们甚至知道我们的亲人已经去世了,我们复活的就不是真实的,我们是自己给自己找替代品,自己给自己慰藉,而不是真的让他重新回来,那当在赛场上是不是你把二辩救回来,那肯定不是的,那我们只能因为我们认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能够坦然面对生死,其实我们这种迷失呢,反而会是对我们对世界进行的一个传承呢,包括对死亡意义的一个思考。
正方三辩:那您刚刚又提到了《寻梦环游记》对吧,我记得影片里有个细节,他的妈妈还是奶奶,因为没有相片,所以这个人在地域才是被遗忘的,那么请问相片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起到一个思念的载体的作用?
反方:当然不是的。
正方三辩:好,那请问现在我们通过AI模式,我们是不是又找到一个新的载体,我们用它的相片,我们用它的声音,我们用它的思维模式,放过来一个新的反思的点,而反方却不承认,我们认为这个AI确实可以起到一个思念的作用,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一个自我欺骗,一个自我的慰藉,那请问反方如何理解自我欺骗?因为您刚才也说了,我们知道他已经去世了,我们只不过是造出来跟我们作伴,并不是说真正去尊重真正的亲人,刚才你也说了不是,所以我们再跟父母去讲述是不是好,所以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啊,我就举我自己的事例来说,二次元的虚拟角色大家都知道不是真的呀,但是我拿出来陪伴我又怎么了呀?我去找一个虚拟老婆或者帅哥陪伴我又怎么了呢?我记得我的学校还有个叫什么成经的狗又怎么了呢?
正方三辩:好,请打断一下,很多人找这样的角色,我的这个例子跟我们造出来的能力没有联系吗?我们有联系,然后没有联系,那它如何回答呢?那可能创造出来之后,它就已经是由人在控制它的一个自觉和意识。
正方三辩:好,那我们这个AI模式不也一样吗?是不是有点奇怪呀?
正方三辩:我接下来提问下一个问题,你们刚刚说因为技术不成熟,所以给我们带来的是实质的安慰,那我这里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技术不成熟,比如说我们家的手机不好用,我们的第一反应是电子手机开始发展,手机是发展的趋势啊,我觉得对正方的观点,你刚才在歪曲我们的观点,我们并没有说这种坏处是因为技术不成熟而带来的,即使它技术非常不成熟,我们也认为它是一个虚拟的安慰,会影响我们很长的一个时间和程度。
正方三辩:你打断一下,你刚刚说这是虚拟的,所以说这会延长我们悲痛的时间,这是你方的观点,因为我们认为通过这种睹物思人嘛,因为可能让时间冲淡一切才是最好的良药,那可能我长时间不去接触它,那可能我慢慢就可以忘掉对这个悲痛,你打断下,比方刚刚说,我不去接触的话,我们就可以回到正常,可以就想说我们心理学家总是跟我们说要接受现实,那你方这样说是违背了心理学的基本治疗法了,那你看如何解释呢?请做出一些回答,因为我们认为这种模式模糊了生与死的界限,然后让信任无法引导的,怎么就模糊了生死的界限了呢?因为你如果是把人复活,有思想,有一些情况,如果你是真正的用人性玩偶来欺骗自己的话,好,所以我们觉得这一点,因为想到之前二辩都没有给出很明确的解释,那么我们说假设我们用这一些事件去伪造出一些这样不太好的事情,这个接下来我们会再自由讨论这个东西的,嗯,好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首先我问一下对方辩友,你在前面提到了我们在做这样的技术时,如果我们需要用AI来呈现公众人物,我们是否需要对他的隐私资源进行保护?之前的话,对我而言,我们是需要去对其进行保护的,但这与这项技术的发展进程相关的做法还不完善,所以我们可以在它后续的发展中,通过一些完善反馈的方式来对这种资产进行保护。现在已经有一些成果了,例如在民法中有一些典型的规定,就是对于私产的一些扩展,对于这种技术、这种数据的保护。
你是否认为逝者愿意作为一个数据被投入AI,然后成为一个虚拟的形象,或者说被AI“复活”呢?这项技术,它对活着的人是一种威胁,对活着的人的身份地位会造成一些困扰,这种困扰并非法律上的,而是心理学等方面的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呢?这就是你们的方案。这涉及资源,你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就算了,通过自身调节,那我们还是要用AI技术来作为一个所谓的载体,可以更好地运用,可以更现代,但是我们要怎样应用呢?而且我作为至少了解AI的个人,现在我们AI的一个终极目标是ADi,而不是像你们反方认为的AI“复活”人可以推动科技进步。那我反问,人是科技史上的元老,我方并没有提出AI“复活”可以推动科技的进步,我方承认科技的进步可以推动AI的进步。
那么为什么AI“复活”这样的做法会对社会价值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呢?我方已经说了,工具本身是有依有据的,但它的利弊主要体现在用户是怎么使用的。如果我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明确,不要说发展,现在就连使用都还存在法律权益的问题。每一项东西在最初的发展时,只能说在发展,但在这个时候它最终会走到哪里呢?它会不会被不良资本利用呢?这段时间有很多这种骗子打着别的名号,就像大张、老张、老板骗子经常骗人一样,一件东西从无到有,本来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出现的时候就应该伴随着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现在这个地方还没有,我们开始做这件事的时候,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我方说现在这个东西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定义,就像互联网,互联网没有新的产业孩子(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应为新的产业形态之类的意思),但是这不是纯粹的应用在线上就能把问题解决得很好的。我们没有说要大规模地做,我们强调的是正是因为它现在不成熟,所以我们现在要发展它,让它变得成熟,同时要完善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在它没有成熟的时候就直接全方位地大规模应用。
那么这么说对方是不支持AI自身发展,这是一种在当下的运用,并不是这样的。首先怎么说呢,就像互联网、手机刚出来的时候,它本来也就是只有少数人才能接触到的东西,但是在只有少数人接触这个东西的情况下,不会有很明显的问题出现,这是少数人的特权。所以我们就说要发展它,提高它的性价比,然后让所有人都能接触到,就像手机一样,刚开始手机这种东西正好有这样的情况。
反方三辩:首先我问一下对方辩友,你在前面提到了我们在做这样的技术时,如果我们需要用AI来呈现公众人物,我们是否需要对他的隐私资源进行保护?之前的话,对我而言,我们是需要去对其进行保护的,但这与这项技术的发展进程相关的做法还不完善,所以我们可以在它后续的发展中,通过一些完善反馈的方式来对这种资产进行保护。现在已经有一些成果了,例如在民法中有一些典型的规定,就是对于私产的一些扩展,对于这种技术、这种数据的保护。
你是否认为逝者愿意作为一个数据被投入AI,然后成为一个虚拟的形象,或者说被AI“复活”呢?这项技术,它对活着的人是一种威胁,对活着的人的身份地位会造成一些困扰,这种困扰并非法律上的,而是心理学等方面的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呢?这就是你们的方案。这涉及资源,你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就算了,通过自身调节,那我们还是要用AI技术来作为一个所谓的载体,可以更好地运用,可以更现代,但是我们要怎样应用呢?而且我作为至少了解AI的个人,现在我们AI的一个终极目标是ADi,而不是像你们反方认为的AI“复活”人可以推动科技进步。那我反问,人是科技史上的元老,我方并没有提出AI“复活”可以推动科技的进步,我方承认科技的进步可以推动AI的进步。
那么为什么AI“复活”这样的做法会对社会价值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呢?我方已经说了,工具本身是有依有据的,但它的利弊主要体现在用户是怎么使用的。如果我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够明确,不要说发展,现在就连使用都还存在法律权益的问题。每一项东西在最初的发展时,只能说在发展,但在这个时候它最终会走到哪里呢?它会不会被不良资本利用呢?这段时间有很多这种骗子打着别的名号,就像大张、老张、老板骗子经常骗人一样,一件东西从无到有,本来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出现的时候就应该伴随着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现在这个地方还没有,我们开始做这件事的时候,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我方说现在这个东西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定义,就像互联网,互联网没有新的产业孩子(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应为新的产业形态之类的意思),但是这不是纯粹的应用在线上就能把问题解决得很好的。我们没有说要大规模地做,我们强调的是正是因为它现在不成熟,所以我们现在要发展它,让它变得成熟,同时要完善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在它没有成熟的时候就直接全方位地大规模应用。
那么这么说对方是不支持AI自身发展,这是一种在当下的运用,并不是这样的。首先怎么说呢,就像互联网、手机刚出来的时候,它本来也就是只有少数人才能接触到的东西,但是在只有少数人接触这个东西的情况下,不会有很明显的问题出现,这是少数人的特权。所以我们就说要发展它,提高它的性价比,然后让所有人都能接触到,就像手机一样,刚开始手机这种东西正好有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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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首先,非常感谢反方三辩的表现。在之前的环节中,反方三辩可以随时中断我方发言以表达自己的观点,阻止我方继续陈述,这是盘问的形式。我方四辩未被盘问到,反方三辩主要对我方一辩和二辩进行了盘问,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反方三辩强调了自己的观点,也对我方观点进行了反驳。
接下来是质询小结环节,由正方和反方三辩分别对刚刚的辩论做小结,时间为一分半钟。在这个环节之前,我们进行了一次投票,课代表吴双已将投票发至QQ群,大家可以选择支持正方还是反方。现在我们继续进行辩论赛,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的问题有很多,但主要是说这项技术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好像现在大家都可以随意来说是违法。我承认,因为这项技术处于发展初期,法律还未做出调整,所以不会有这种判定。那么请问,如果我们不支持这项技术,它就永远处于发展初期,那所有的好处就永远只能是我们想象的结果。如果这项技术带来了问题,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刚刚在弹幕里看到了一些内容,我也不太明白。我想问,像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在它发展过程中,大家根据自己的想法,在你自己的认知里,你是否愿意死后让亲人使用这项技术?不管你是出于什么考虑。假设你父亲去世了,你母亲还健在,你是否愿意?假如给予你这个权利,在法律法规完善后你可以选择,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支持这项技术呢?我们不能因为眼前的情况就改变我们的辩题。我们都是处于发展中的人,以后会有更多的发展过程。反方目前只是着眼于当下的小问题而不努力向前看,这个观点老是被提及,但我们的未来发展是美好的,并且我们都处于发展的过程中。还有,我们刚刚提到技术不成熟是对方的自我安慰,反方一直没有给出解释,在手机这个案例之后,对于少数人和多数人的情况也没有很详细的解释,希望反方在之后能给我们详细解释。
非常感谢正方三辩的发言。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首先,非常感谢反方三辩的表现。在之前的环节中,反方三辩可以随时中断我方发言以表达自己的观点,阻止我方继续陈述,这是盘问的形式。我方四辩未被盘问到,反方三辩主要对我方一辩和二辩进行了盘问,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反方三辩强调了自己的观点,也对我方观点进行了反驳。
接下来是质询小结环节,由正方和反方三辩分别对刚刚的辩论做小结,时间为一分半钟。在这个环节之前,我们进行了一次投票,课代表吴双已将投票发至QQ群,大家可以选择支持正方还是反方。现在我们继续进行辩论赛,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的问题有很多,但主要是说这项技术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好像现在大家都可以随意来说是违法。我承认,因为这项技术处于发展初期,法律还未做出调整,所以不会有这种判定。那么请问,如果我们不支持这项技术,它就永远处于发展初期,那所有的好处就永远只能是我们想象的结果。如果这项技术带来了问题,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刚刚在弹幕里看到了一些内容,我也不太明白。我想问,像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在它发展过程中,大家根据自己的想法,在你自己的认知里,你是否愿意死后让亲人使用这项技术?不管你是出于什么考虑。假设你父亲去世了,你母亲还健在,你是否愿意?假如给予你这个权利,在法律法规完善后你可以选择,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支持这项技术呢?我们不能因为眼前的情况就改变我们的辩题。我们都是处于发展中的人,以后会有更多的发展过程。反方目前只是着眼于当下的小问题而不努力向前看,这个观点老是被提及,但我们的未来发展是美好的,并且我们都处于发展的过程中。还有,我们刚刚提到技术不成熟是对方的自我安慰,反方一直没有给出解释,在手机这个案例之后,对于少数人和多数人的情况也没有很详细的解释,希望反方在之后能给我们详细解释。
非常感谢正方三辩的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这个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的反方三辩质询小结环节中:
首先,关于之前提到手机的例子。手机作为改善人类生活的工具,大家使用它主要是做事,它可能会深层次地改变一些结构。然而,当我们面对AI技术时,将手机与之进行类比是不理性的。AI技术对我们的改变性是很强的,它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这种类比是不恰当的。
其次,我们认为AI模式的技术,单就AI技术的发展而言,它虽然会持续发展,但所谓的瞬间就可以实现某些成果是不现实的。在当代,不管是虚拟还是现实的人物,都存在一些消费因素。对方辩友的观点中,其关键词是基于现实因素的,这一点存在问题。
最后,还是想说AI做事最终还是要服务于人。
我们的时间刚好,感谢反方三辩在一分半钟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再次阐释,并且对对方的一些漏洞或者逻辑性进行了反驳。
在这个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的反方三辩质询小结环节中:
首先,关于之前提到手机的例子。手机作为改善人类生活的工具,大家使用它主要是做事,它可能会深层次地改变一些结构。然而,当我们面对AI技术时,将手机与之进行类比是不理性的。AI技术对我们的改变性是很强的,它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这种类比是不恰当的。
其次,我们认为AI模式的技术,单就AI技术的发展而言,它虽然会持续发展,但所谓的瞬间就可以实现某些成果是不现实的。在当代,不管是虚拟还是现实的人物,都存在一些消费因素。对方辩友的观点中,其关键词是基于现实因素的,这一点存在问题。
最后,还是想说AI做事最终还是要服务于人。
我们的时间刚好,感谢反方三辩在一分半钟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再次阐释,并且对对方的一些漏洞或者逻辑性进行了反驳。
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 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反方刚刚的阐述并不完整,仅仅说了两句话,看似高大上,实则难以理解。我方三辩认为每个小点都需要我方理解,我们想要在辩论中对对方的理论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就这项技术而言,它带来的是一种逆向保证论,并非真实的,它会让一个高维陷入所谓的单一化逻辑中。所以,既然这项技术对人类事件以及部分人有这样的影响,它实际上就像一个固化的模型,这对人类也是有好处的。其次,这种技术对社会结构有很大影响,我想询问对方,如果这项技术有很大风险,这种分析表明我们也许不能真正清楚其重要内容。我想问,在座各位都不会经历死亡,那我们为何现在对此有明确概念?因为我们对死亡的概念是通过客观规律总结得来的,你不能说让一个视频和你对话,你就不知道什么是死亡了。对方辩友更着急,大家都这样,那你方不是说我方会模糊生活本身的界限吗?我们说死亡概念是通过客观规律总结强化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和一个虚拟的人对话就不知道什么叫生死了。然后我还是想问,刚才你也提到AI的受众群体主要是个人,那对于个人来说,你方刚才又提到会对社会有伤害,起码是诚意方面。根据心理学表明,人沉溺于某事或社会主要是因为情绪问题,也就是人沉浸的主导因素是情绪,这也是一个原因,你方本应首先考虑。
反方: 首先我想回答你刚刚问的模糊生与死的界点以及客观规律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做到绝对客观,虽然我们总结客观规律,但客观让我们产生主观想法,我们脑中的想法其实都是主观的,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绝对客观、总结绝对客观的规律。其次我想说情绪这个东西非常复杂,它不是一个人可以轻易左右的。如果你看到你的亲人昨天在眼前去世,今天却站在你面前,你是否会真的认为他活过来了?然后我有一个问题,针对正方观点,你说人可以作为一种人性玩偶主义,你非常赞同这部分人可以作为人格,你觉得这样没问题,但是我想问,如果作为一个人形文档,他已经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了,他已经是一个文艺产品,如果和二次元人物没有区别,那还能算复活吗?如果是复活,至少应当有自己的思想,但是我们知道AI目前的能力是不足的,它没有办法真正复活我们的思想。因为马克思说过人是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AI怎么知道这个人的社会关系呢?它没有办法复活这个人。AI是现代人建立的,所以它代表的是当前人的价值观,难道我们复活孔子就要让他站在台上讲精忠之类的思想吗?当然不是,所以它代表的是当前的价值,AI既无法复活真正的实体,也不能作为人形玩偶供我们使用,因为作为人形玩偶在伦理上是不被接受的,是对自己的一种欺骗。首先我认为这个部分希望当然完全没有问题,我们当然要考虑个人意识。一个相关法律的咨询提到,我们就想问了,我们现在的女明星是不是也有个人意识?我们这个交易要有个人意识,好,接下来是不是涉及人性了?我们是不是就有分歧了?请正面同学回答我这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我方刚刚一直在强调我们的技术不成熟,我们的未来不一定是美好的,所以我们就完全不支持这个技术,那么请问你们方怎么确定这项技术未来一定不会被法律所控制,未来一定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像我们以前的互联网,你一点就全是小广告,这里面有199之类的,但现在不是改善过来了吗?请你方回去回答。
正方: 首先你知道女明星有自己的周边,但我们知道女明星是受背后团队控制的,实际上这对女明星的自由意识是一种限制。其次你刚刚提到法律问题,从现在来看,你并没有给出未来能够使法律完善的证据,也许未来可能会走向正轨,但是法律制定之后,中间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社会的混乱,你方一直跟我们说,你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法律,然后你也一直承认自己发展,难道所有东西的法律都能及时跟上吗?你说有事后性,那所有东西都会有一个坏处,那中间这个坏处,你就说所有东西有坏处就不能发展吗?我方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你方也不能给出这个AI的情况,我方一直认为AI复活会有一个未来,你方一直不能给出一个证据来否认我们这个观点。然后你说法律发展不成熟,那我也可以证明我的AI可以成熟,我的法律会完善。你方一直在说不理解,之前我知道这一点,为什么我想回答这个问题呢?因为刚才正方一直在提到法律不成熟,你难道认为法律成熟了,我们这种AI复活的技术就能够避免所有问题了吗?就像毒品,它最开始是被用作麻醉剂,可能在当时有很多用途,但是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完全禁止毒品呢?而且即使有完整的法律规定,可是我们每天也有很多吸毒检查,因为毒品失去生命的人也很多。
反方: 我方自由辩论的时间已经用完了。
正方: 你说毒品以前被用作治疗药,但是现在很多复杂的病也有治疗方法了,那你们现在就完全不使用了吗?第二,你刚刚帮我们论证了,我们就是需要规范,这项技术确实有利有弊对不对,所以我们就要用技术规范,就像我们现在一样,你们也帮我们论证了,确实在一开始也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现在是不是也是通过现在的技术呢?这是不是国家对我们的保障?我们现在中国这个国家,是不是可以起码确保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给予我们一定的法律救助保障?难道大家觉得我们的国家,当这项技术有特别大的利润之后,国家不会给予任何的支持或者效率吗?或者反方有什么其他考虑的问题,毕竟我们回头好像还管你的事情对不对?好,接下来我们再来管一下其他的地方,好,你问过这个技术不成熟,会有虚假发问,您说一直没有论证出来,到底怎么样才算虚假发问,到底我们怎么就判断谁,您或者什么时候我写错了吗?嗯,好的。
辩题: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 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反方刚刚的阐述并不完整,仅仅说了两句话,看似高大上,实则难以理解。我方三辩认为每个小点都需要我方理解,我们想要在辩论中对对方的理论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就这项技术而言,它带来的是一种逆向保证论,并非真实的,它会让一个高维陷入所谓的单一化逻辑中。所以,既然这项技术对人类事件以及部分人有这样的影响,它实际上就像一个固化的模型,这对人类也是有好处的。其次,这种技术对社会结构有很大影响,我想询问对方,如果这项技术有很大风险,这种分析表明我们也许不能真正清楚其重要内容。我想问,在座各位都不会经历死亡,那我们为何现在对此有明确概念?因为我们对死亡的概念是通过客观规律总结得来的,你不能说让一个视频和你对话,你就不知道什么是死亡了。对方辩友更着急,大家都这样,那你方不是说我方会模糊生活本身的界限吗?我们说死亡概念是通过客观规律总结强化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和一个虚拟的人对话就不知道什么叫生死了。然后我还是想问,刚才你也提到AI的受众群体主要是个人,那对于个人来说,你方刚才又提到会对社会有伤害,起码是诚意方面。根据心理学表明,人沉溺于某事或社会主要是因为情绪问题,也就是人沉浸的主导因素是情绪,这也是一个原因,你方本应首先考虑。
反方: 首先我想回答你刚刚问的模糊生与死的界点以及客观规律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做到绝对客观,虽然我们总结客观规律,但客观让我们产生主观想法,我们脑中的想法其实都是主观的,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绝对客观、总结绝对客观的规律。其次我想说情绪这个东西非常复杂,它不是一个人可以轻易左右的。如果你看到你的亲人昨天在眼前去世,今天却站在你面前,你是否会真的认为他活过来了?然后我有一个问题,针对正方观点,你说人可以作为一种人性玩偶主义,你非常赞同这部分人可以作为人格,你觉得这样没问题,但是我想问,如果作为一个人形文档,他已经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了,他已经是一个文艺产品,如果和二次元人物没有区别,那还能算复活吗?如果是复活,至少应当有自己的思想,但是我们知道AI目前的能力是不足的,它没有办法真正复活我们的思想。因为马克思说过人是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AI怎么知道这个人的社会关系呢?它没有办法复活这个人。AI是现代人建立的,所以它代表的是当前人的价值观,难道我们复活孔子就要让他站在台上讲精忠之类的思想吗?当然不是,所以它代表的是当前的价值,AI既无法复活真正的实体,也不能作为人形玩偶供我们使用,因为作为人形玩偶在伦理上是不被接受的,是对自己的一种欺骗。首先我认为这个部分希望当然完全没有问题,我们当然要考虑个人意识。一个相关法律的咨询提到,我们就想问了,我们现在的女明星是不是也有个人意识?我们这个交易要有个人意识,好,接下来是不是涉及人性了?我们是不是就有分歧了?请正面同学回答我这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我方刚刚一直在强调我们的技术不成熟,我们的未来不一定是美好的,所以我们就完全不支持这个技术,那么请问你们方怎么确定这项技术未来一定不会被法律所控制,未来一定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像我们以前的互联网,你一点就全是小广告,这里面有199之类的,但现在不是改善过来了吗?请你方回去回答。
正方: 首先你知道女明星有自己的周边,但我们知道女明星是受背后团队控制的,实际上这对女明星的自由意识是一种限制。其次你刚刚提到法律问题,从现在来看,你并没有给出未来能够使法律完善的证据,也许未来可能会走向正轨,但是法律制定之后,中间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社会的混乱,你方一直跟我们说,你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法律,然后你也一直承认自己发展,难道所有东西的法律都能及时跟上吗?你说有事后性,那所有东西都会有一个坏处,那中间这个坏处,你就说所有东西有坏处就不能发展吗?我方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你方也不能给出这个AI的情况,我方一直认为AI复活会有一个未来,你方一直不能给出一个证据来否认我们这个观点。然后你说法律发展不成熟,那我也可以证明我的AI可以成熟,我的法律会完善。你方一直在说不理解,之前我知道这一点,为什么我想回答这个问题呢?因为刚才正方一直在提到法律不成熟,你难道认为法律成熟了,我们这种AI复活的技术就能够避免所有问题了吗?就像毒品,它最开始是被用作麻醉剂,可能在当时有很多用途,但是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完全禁止毒品呢?而且即使有完整的法律规定,可是我们每天也有很多吸毒检查,因为毒品失去生命的人也很多。
反方: 我方自由辩论的时间已经用完了。
正方: 你说毒品以前被用作治疗药,但是现在很多复杂的病也有治疗方法了,那你们现在就完全不使用了吗?第二,你刚刚帮我们论证了,我们就是需要规范,这项技术确实有利有弊对不对,所以我们就要用技术规范,就像我们现在一样,你们也帮我们论证了,确实在一开始也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现在是不是也是通过现在的技术呢?这是不是国家对我们的保障?我们现在中国这个国家,是不是可以起码确保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给予我们一定的法律救助保障?难道大家觉得我们的国家,当这项技术有特别大的利润之后,国家不会给予任何的支持或者效率吗?或者反方有什么其他考虑的问题,毕竟我们回头好像还管你的事情对不对?好,接下来我们再来管一下其他的地方,好,你问过这个技术不成熟,会有虚假发问,您说一直没有论证出来,到底怎么样才算虚假发问,到底我们怎么就判断谁,您或者什么时候我写错了吗?嗯,好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 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AI“复活”逝世者有积极意义。比如毛泽东等红军战士,他们的精神是永恒的。虽然人已逝世,但AI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留存他们的精神。这并非忽略生死界限,而是对他们精神的一种纪念。从社会角度看,这是对先人的一种交代,是对过去他们付出的尊重。
而且,AI复活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人,只是一些记忆片段等打双引号的“复活”。这更多是一种念想的创造。同时,关于隐私权问题,在当今互联网时代,隐私权本身就面临诸多威胁,不能仅仅因为AI复活就认为隐私权受损,也不能因此就否定AI复活。并且,未来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给予逝者、使用者等相关方选择权,来规范AI复活这件事。
反方: 反方认为AI复活逝世者存在诸多问题。其一,AI复活可能会模糊生死界限,让人产生一种逝者还存在的错觉,这涉及到对生死概念的混淆。其二,从珍惜生命的角度看,如果可以通过AI让逝者“复活”,可能会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珍惜程度下降。其三,AI复活可能涉及到对逝者人权的侵犯,逝者已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活着的人却可以决定是否复活逝者,这是不合理的。
另外,从法律角度看,法律存在局限性,如一刀切和屡禁不止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在约束AI复活逝者这件事上是不完善的,正方也难以列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约束。而且,AI复活如果形成产业,会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到底是消费者获得更多价值还是资本家获得更多价值也值得思考。
还有,从逝者本身角度看,如果逝者生前承受了很多病痛或者是处于困境中去世,将其复活可能是一种折磨,因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再回到这个世界。并且,AI复活可能会侵犯逝者的隐私权,比如数据的获取渠道可能是不合法的。
最后,还存在一种担忧,即AI复活是否会导致情绪价值产业链的泛滥,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 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首先,AI“复活”逝世者有积极意义。比如毛泽东等红军战士,他们的精神是永恒的。虽然人已逝世,但AI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留存他们的精神。这并非忽略生死界限,而是对他们精神的一种纪念。从社会角度看,这是对先人的一种交代,是对过去他们付出的尊重。
而且,AI复活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人,只是一些记忆片段等打双引号的“复活”。这更多是一种念想的创造。同时,关于隐私权问题,在当今互联网时代,隐私权本身就面临诸多威胁,不能仅仅因为AI复活就认为隐私权受损,也不能因此就否定AI复活。并且,未来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给予逝者、使用者等相关方选择权,来规范AI复活这件事。
反方: 反方认为AI复活逝世者存在诸多问题。其一,AI复活可能会模糊生死界限,让人产生一种逝者还存在的错觉,这涉及到对生死概念的混淆。其二,从珍惜生命的角度看,如果可以通过AI让逝者“复活”,可能会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珍惜程度下降。其三,AI复活可能涉及到对逝者人权的侵犯,逝者已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活着的人却可以决定是否复活逝者,这是不合理的。
另外,从法律角度看,法律存在局限性,如一刀切和屡禁不止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在约束AI复活逝者这件事上是不完善的,正方也难以列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约束。而且,AI复活如果形成产业,会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到底是消费者获得更多价值还是资本家获得更多价值也值得思考。
还有,从逝者本身角度看,如果逝者生前承受了很多病痛或者是处于困境中去世,将其复活可能是一种折磨,因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再回到这个世界。并且,AI复活可能会侵犯逝者的隐私权,比如数据的获取渠道可能是不合法的。
最后,还存在一种担忧,即AI复活是否会导致情绪价值产业链的泛滥,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其实我们反方最主要的反对论点,是从伦理道德以及科技方面出发的。从人文角度,也就是从人的本身来说,你们说复活是可以的,但是我方认为,如果要复活一个人,那么至少他应该有自己的思想,他所承载的应当是过去的事情。然而现在所谓复活的人,他代表的是当代社会,他已经不是过去的人了。如果说这种打引号的“复活”,我们是不支持的,他已经变成了一种文艺产品,他不是用来劳动的,因为人的生命包含劳动,而他只是一个在台上供我们观赏的东西,我只能说这确实是不合适的。
其次,对于隐私权的问题。隐私权本身就不适合,在AI刚开始诞生的时候,对于逝者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一种侵犯了,从伦理的角度来说,这是我们反方所无法接受的。从科技的角度来说,AI现在过于简单,对于复杂的人类来说过于简单,它没有办法还原一个真正的人,这对于我们一开始从人的本身角度看,是我们反方无法接受的。
然后是公平与自由的问题。确实,任何技术的发展在一开始都无法兼顾公平和自由,但是我们发展的目的就是要达成公平与自由。因此在现阶段,AI扩大了不公平与不自由,所以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
再者,从我们个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个人一定不希望在我们死后,如果法律还没有完善,就被已经存在的人肆意侵犯我们的人权,对我们的各种数据进行一系列的侵犯,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例如,刚才正方三辩说可以随便找七八个老人,那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把在座的人作为那种被AI复活的人,被别人这样对待,大家能接受吗?我是不能接受的。
还有关于二次元的问题,我觉得二次元被称之为二次元,是因为它现在是不存在的,我们不应该把二次元和三次元对立起来,我们应该把它们分解成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次元也不应该被放到三次元当中。
非常感谢。
辩题为:AI“复活”逝世者,我支持vsAI“复活”逝世者,我反对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其实我们反方最主要的反对论点,是从伦理道德以及科技方面出发的。从人文角度,也就是从人的本身来说,你们说复活是可以的,但是我方认为,如果要复活一个人,那么至少他应该有自己的思想,他所承载的应当是过去的事情。然而现在所谓复活的人,他代表的是当代社会,他已经不是过去的人了。如果说这种打引号的“复活”,我们是不支持的,他已经变成了一种文艺产品,他不是用来劳动的,因为人的生命包含劳动,而他只是一个在台上供我们观赏的东西,我只能说这确实是不合适的。
其次,对于隐私权的问题。隐私权本身就不适合,在AI刚开始诞生的时候,对于逝者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一种侵犯了,从伦理的角度来说,这是我们反方所无法接受的。从科技的角度来说,AI现在过于简单,对于复杂的人类来说过于简单,它没有办法还原一个真正的人,这对于我们一开始从人的本身角度看,是我们反方无法接受的。
然后是公平与自由的问题。确实,任何技术的发展在一开始都无法兼顾公平和自由,但是我们发展的目的就是要达成公平与自由。因此在现阶段,AI扩大了不公平与不自由,所以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
再者,从我们个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个人一定不希望在我们死后,如果法律还没有完善,就被已经存在的人肆意侵犯我们的人权,对我们的各种数据进行一系列的侵犯,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例如,刚才正方三辩说可以随便找七八个老人,那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把在座的人作为那种被AI复活的人,被别人这样对待,大家能接受吗?我是不能接受的。
还有关于二次元的问题,我觉得二次元被称之为二次元,是因为它现在是不存在的,我们不应该把二次元和三次元对立起来,我们应该把它们分解成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次元也不应该被放到三次元当中。
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伦理道德、科技、人权等多方面考虑,不应支持AI“复活”逝世者。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AI“复活”逝世者相关的话题。
首先,我方认为AI只是一种工具。相较于石器时代的刀具、纺织机,包括大家现在使用的手机,它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甚至是创造价值的。而作为工具,它只有好用与不好用之分,并没有善恶之分的思想。
再看,假如我手中拿着一把刀,但我不是用它来行凶的,而是用它来给大家做展示的,那你能说这是一把邪恶的刀吗?你也不能说这是一把善良的刀,只能说我是一个好人。所以,对方辩手之前一直在争论这把刀可能会用来伤人。确实,我方并没有否认这件事,但仅仅因为可能伤人,就要禁止所有人使用吗?又或者说,仅仅因为有人会借助AI来侵犯大家的权益,就要全面否定AI的价值吗?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再谈谈逝者,我们的生命时限有限,记忆是我们能够留给后代、留给世界的宝贵财产。就像前面提到的某款游戏里有首歌这样唱的:“请记住我,虽然我必须要说再见。”而我们的AI,我认为,只要它的表述没有那么冷酷无情,就能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相见。刚才反方辩手说,我们可以看那些逝世者的遗物,我们可以看这些纪念性的东西,我们可以看照片,但即使是最写实的影像,它也不过是历史片段。而如今的人工智能,它利用了越来越接近于大脑神经网络的算法,可以给出人及时的情感反应,你也能得到足够的情感反馈。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个被“复活”的对象就是真实存在的,不过它留下来的慰藉是真的。
还有,我方一直认为AI“复活”的逝世者并不等同于真实的人,但这并不等同于它带给我们的慰藉是假的。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个步入暮年的老人,因为年轻时远嫁他乡,没有见到父亲的最后一面,深感遗憾。她的女儿利用AI复活技术制作了一个讲述往事的一段视频,这个老人把短短几十秒的视频看了十几遍,直至泪流满面。她难道不知道这个是假的吗?但是思念亲人终究会有这种甘愿的时候,我甘愿知道这是假的,但我甘愿去相信这种念想,这是我们每个人支撑过许多艰难时刻的力量。
还有关于法律方面,我方反对之前提到的观点。个人的选择等都是可以进行规定的,而这并不是否定AI价值的理由。至于刚才提到的不公平问题,我认为一旦进入经济发展阶段,它最终必然会普及大众,造福大众。而我方一直在论证的是AI能否对我们个人、对我们社会有造福之处,如果有,那我们就要支持它,至于它未来会发展到哪里,那是未知数。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AI“复活”逝世者相关的话题。
首先,我方认为AI只是一种工具。相较于石器时代的刀具、纺织机,包括大家现在使用的手机,它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甚至是创造价值的。而作为工具,它只有好用与不好用之分,并没有善恶之分的思想。
再看,假如我手中拿着一把刀,但我不是用它来行凶的,而是用它来给大家做展示的,那你能说这是一把邪恶的刀吗?你也不能说这是一把善良的刀,只能说我是一个好人。所以,对方辩手之前一直在争论这把刀可能会用来伤人。确实,我方并没有否认这件事,但仅仅因为可能伤人,就要禁止所有人使用吗?又或者说,仅仅因为有人会借助AI来侵犯大家的权益,就要全面否定AI的价值吗?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再谈谈逝者,我们的生命时限有限,记忆是我们能够留给后代、留给世界的宝贵财产。就像前面提到的某款游戏里有首歌这样唱的:“请记住我,虽然我必须要说再见。”而我们的AI,我认为,只要它的表述没有那么冷酷无情,就能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相见。刚才反方辩手说,我们可以看那些逝世者的遗物,我们可以看这些纪念性的东西,我们可以看照片,但即使是最写实的影像,它也不过是历史片段。而如今的人工智能,它利用了越来越接近于大脑神经网络的算法,可以给出人及时的情感反应,你也能得到足够的情感反馈。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个被“复活”的对象就是真实存在的,不过它留下来的慰藉是真的。
还有,我方一直认为AI“复活”的逝世者并不等同于真实的人,但这并不等同于它带给我们的慰藉是假的。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个步入暮年的老人,因为年轻时远嫁他乡,没有见到父亲的最后一面,深感遗憾。她的女儿利用AI复活技术制作了一个讲述往事的一段视频,这个老人把短短几十秒的视频看了十几遍,直至泪流满面。她难道不知道这个是假的吗?但是思念亲人终究会有这种甘愿的时候,我甘愿知道这是假的,但我甘愿去相信这种念想,这是我们每个人支撑过许多艰难时刻的力量。
还有关于法律方面,我方反对之前提到的观点。个人的选择等都是可以进行规定的,而这并不是否定AI价值的理由。至于刚才提到的不公平问题,我认为一旦进入经济发展阶段,它最终必然会普及大众,造福大众。而我方一直在论证的是AI能否对我们个人、对我们社会有造福之处,如果有,那我们就要支持它,至于它未来会发展到哪里,那是未知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AI作为一种工具,本身无善恶之分,AI“复活”逝世者能给个人带来慰藉,且可以通过法律等规范避免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支持AI“复活”逝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