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根据中国社会院的报道,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网站或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利用舆论影响力,从而影响司法审判事件的正常发展,走向正义。其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使得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维护,核心内涵是公平公正,符合道德合理性。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为弱者和无权者提供了一条伸冤的途径。在现实中无法被关注到的事件,能够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就如性骚扰与性侵害案件,调查显示,仅有 20%的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会选择立即报警或向有关机构线下举报。而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曝光的案件,其受关注程度是线下报案的 5 倍以上。例如人大博士导师性骚扰事件,该学生遭受长达 2 年的侵害,在网络曝光后,引起网民的激烈讨论与谴责。人大迅速回应,将彻查此事并公布调查结果,最终涉事者受到严厉惩处。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是民意的一种重要表达,能够促使司法更加公正地进行。证据不仅是法律论证的核心,司法实践也应包含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评判诉求。2020 年底,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 3000 万件,法官人均办案量达到 225 件,一些法院存在案件积压、权益周期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精力有限,难以对每个案件进行深入细节的研究,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出精确答案的风险。而网络舆论提供的民意及背后的公平正义需求,为案件提供了参考,在法律和情感的综合考量下,有利于正义的实现。如许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 171 次,骗得现金 14.5 万元,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本地媒体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民间的激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法院判重了,最终推动广东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 5 年。在这一审判过程中,网络舆论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司法运行,使案件基本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以及公权力的不作为现象。
此外,有研究发现,在网络舆论加入前,政府在某些事件中存在策略不作为的比例为 54%,作为为 40%。在网络舆论关注形成后,政府态度转变,能够快速行动予以作为。如某鸭脖事件中,网友发言指出官方与所属企业存在隐瞒、推诿、污蔑等事实行为,在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彻查,调查结果证实了网友的判断,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弱者伸张正义,能够对司法程序进行良性补充,在审判过程中起到司法监督作用。谢谢!
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根据中国社会院的报道,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网站或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利用舆论影响力,从而影响司法审判事件的正常发展,走向正义。其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使得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维护,核心内涵是公平公正,符合道德合理性。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为弱者和无权者提供了一条伸冤的途径。在现实中无法被关注到的事件,能够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就如性骚扰与性侵害案件,调查显示,仅有 20%的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会选择立即报警或向有关机构线下举报。而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曝光的案件,其受关注程度是线下报案的 5 倍以上。例如人大博士导师性骚扰事件,该学生遭受长达 2 年的侵害,在网络曝光后,引起网民的激烈讨论与谴责。人大迅速回应,将彻查此事并公布调查结果,最终涉事者受到严厉惩处。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是民意的一种重要表达,能够促使司法更加公正地进行。证据不仅是法律论证的核心,司法实践也应包含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评判诉求。2020 年底,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 3000 万件,法官人均办案量达到 225 件,一些法院存在案件积压、权益周期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精力有限,难以对每个案件进行深入细节的研究,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出精确答案的风险。而网络舆论提供的民意及背后的公平正义需求,为案件提供了参考,在法律和情感的综合考量下,有利于正义的实现。如许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 171 次,骗得现金 14.5 万元,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本地媒体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民间的激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法院判重了,最终推动广东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 5 年。在这一审判过程中,网络舆论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司法运行,使案件基本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以及公权力的不作为现象。
此外,有研究发现,在网络舆论加入前,政府在某些事件中存在策略不作为的比例为 54%,作为为 40%。在网络舆论关注形成后,政府态度转变,能够快速行动予以作为。如某鸭脖事件中,网友发言指出官方与所属企业存在隐瞒、推诿、污蔑等事实行为,在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彻查,调查结果证实了网友的判断,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弱者伸张正义,能够对司法程序进行良性补充,在审判过程中起到司法监督作用。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是否具有积极作用,即是否能为弱者伸张正义、对司法程序进行良性补充、在审判过程中起到司法监督作用。
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为弱者伸张正义,能够对司法程序进行良性补充,在审判过程中起到司法监督作用,具有积极作用。
下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盘问,反方四辩是针对正方一辩言论进行针对性盘问,正方一辩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反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
1:01:30 同学你好,请问给您方判定一件事情经费的标准是什么?是基于结果和期待力。那如果我讨论一个审判,它有一些做的对的地方,一些做的错的地方,认为它是真实的,您方说的之前判结果了,是判错和判对吗?
对,但是我做的这也有做的错的地方,您认真对待。请问,对于这些判罪的案件,那肯定是符合了时效的程序问题。那些因为网络舆论判错的案件,首先判错的案件对诬告者是有严格诚恳依据的,其次这对网民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所以您方也无法保证网络舆论的结果一定是公平正义。
我接着问,比方说我们有审判的补足,司法审判里就不内容进行了,网络舆论审判,您方认为审判进行了良好的交互,它是一种补充。那么所以就是说在审判这里中,我们又简单地认为,因为审理与判决与司法审判一样,那么您网络里的审判,它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是,您怎么保证它的真实性呢?它是一样的,我没有说影响活动,它就是在整个过程中,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网络舆论它没有,可能一开始我们关注到这个事件不一定完全没有真相,但是随着案件过程的推进,真相会逐渐大白。
审判权一定是掌握在人民法院手中的,我们今天说的网络“哲审”(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推测应为“舆论审判”),不是这样吗?不是让他们去判啊,事情应该做什么样的行为是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制定的,网民呢,他会有法律的知识储备,也会有普法乱法(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推测应为“违法”)的情况,所以民方的这些无法提出啊,所以只能根据合同标准,他没有一个具体的方向,还有一个细节,您说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呢,您这心中的这一关,所以每个人的这一关,每个人这一关不同,所以结果也不同,所以无法达到,您说我们审判他,每个人心中的对不一样,所以不行。这行结束,每个人心中确实是对这一个当然不一样,但经过一个评论之后,就是一个共同的正确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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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 同学你好,请问给您方判定一件事情经费的标准是什么?是基于结果和期待力。那如果我讨论一个审判,它有一些做的对的地方,一些做的错的地方,认为它是真实的,您方说的之前判结果了,是判错和判对吗?
对,但是我做的这也有做的错的地方,您认真对待。请问,对于这些判罪的案件,那肯定是符合了时效的程序问题。那些因为网络舆论判错的案件,首先判错的案件对诬告者是有严格诚恳依据的,其次这对网民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所以您方也无法保证网络舆论的结果一定是公平正义。
我接着问,比方说我们有审判的补足,司法审判里就不内容进行了,网络舆论审判,您方认为审判进行了良好的交互,它是一种补充。那么所以就是说在审判这里中,我们又简单地认为,因为审理与判决与司法审判一样,那么您网络里的审判,它审理过程中的证据是,您怎么保证它的真实性呢?它是一样的,我没有说影响活动,它就是在整个过程中,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网络舆论它没有,可能一开始我们关注到这个事件不一定完全没有真相,但是随着案件过程的推进,真相会逐渐大白。
审判权一定是掌握在人民法院手中的,我们今天说的网络“哲审”(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推测应为“舆论审判”),不是这样吗?不是让他们去判啊,事情应该做什么样的行为是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制定的,网民呢,他会有法律的知识储备,也会有普法乱法(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推测应为“违法”)的情况,所以民方的这些无法提出啊,所以只能根据合同标准,他没有一个具体的方向,还有一个细节,您说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呢,您这心中的这一关,所以每个人的这一关,每个人这一关不同,所以结果也不同,所以无法达到,您说我们审判他,每个人心中的对不一样,所以不行。这行结束,每个人心中确实是对这一个当然不一样,但经过一个评论之后,就是一个共同的正确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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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各位好。我们所谈的正义是大众对于社会评价平衡状态的渴求。在这种状态下,事实与评价相匹配,感性与理性相协调,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接下来我将从正义的定义出发,从审判行动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析。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处于后真相时代,即先有情绪,后有新闻,先有观点,后有事实。相较于事实与真相,互联网更加追求感情上的共鸣与认同。我方认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网络舆论审判过程机制偏移,无法保证公正、客观、理性的评判,无法保证结果的正义,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首先,在网络舆论审判发生前,受媒体及当事人选择性描述的影响,网络主体往往无法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无法保证网络舆论的客观性。媒体竞争中,一些媒体为追求更大的流量热度,对事件进行夸大渲染。如大学生掏鸟窝被重判的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审判,但大家只能看到片面的报道,甚至知道该大学生司法犯法,因此伤害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民依据所看到的不全面、客观的事实对审判结果进行制裁,而当完整的事实真相出来后,却鲜有人关注。
其次,在网络舆论审判过程中,公众更多是从自身立场、利益与情感倾向出发,其审判结果更多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期待,而不是追求社会影响。例如北航许可馨事件,20 万新用户的 7000 万和微活性行研究发现,各种情绪在网络中传播价值最高,包含情绪的信息传播更快,公众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易受情绪左右。与此同时,网友更加侧重于站在自己立场,如在恋爱过程中过分付出的男性群体,他们从自身立场对恋爱进行审判,而对于真正的正义渴求却寥寥无几,更多的是对于情感的宣泄,这是远离正义的悲哀。
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缺乏自我纠错纠偏的机制。相较于法院执行的终身负责制,公众虽有审判的权利,却没有与之匹配的义务来规范权利的运行。审判错误后,网友只需依托舆论说服下一场审判,不仅不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甚至连起码的道歉也没有。在苟晶事件中,警方最终查明苟晶与班主任是正常恋爱关系,正常经济往来,而当初对苟晶进行攻击的审判者,似乎在真相大白之时隐身了,仿佛一切从未发生,只有被审判者自己舔舐伤口。“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越来越远。
感谢主席问候,各位好。我们所谈的正义是大众对于社会评价平衡状态的渴求。在这种状态下,事实与评价相匹配,感性与理性相协调,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接下来我将从正义的定义出发,从审判行动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析。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处于后真相时代,即先有情绪,后有新闻,先有观点,后有事实。相较于事实与真相,互联网更加追求感情上的共鸣与认同。我方认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网络舆论审判过程机制偏移,无法保证公正、客观、理性的评判,无法保证结果的正义,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首先,在网络舆论审判发生前,受媒体及当事人选择性描述的影响,网络主体往往无法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无法保证网络舆论的客观性。媒体竞争中,一些媒体为追求更大的流量热度,对事件进行夸大渲染。如大学生掏鸟窝被重判的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审判,但大家只能看到片面的报道,甚至知道该大学生司法犯法,因此伤害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网民依据所看到的不全面、客观的事实对审判结果进行制裁,而当完整的事实真相出来后,却鲜有人关注。
其次,在网络舆论审判过程中,公众更多是从自身立场、利益与情感倾向出发,其审判结果更多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期待,而不是追求社会影响。例如北航许可馨事件,20 万新用户的 7000 万和微活性行研究发现,各种情绪在网络中传播价值最高,包含情绪的信息传播更快,公众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易受情绪左右。与此同时,网友更加侧重于站在自己立场,如在恋爱过程中过分付出的男性群体,他们从自身立场对恋爱进行审判,而对于真正的正义渴求却寥寥无几,更多的是对于情感的宣泄,这是远离正义的悲哀。
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缺乏自我纠错纠偏的机制。相较于法院执行的终身负责制,公众虽有审判的权利,却没有与之匹配的义务来规范权利的运行。审判错误后,网友只需依托舆论说服下一场审判,不仅不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甚至连起码的道歉也没有。在苟晶事件中,警方最终查明苟晶与班主任是正常恋爱关系,正常经济往来,而当初对苟晶进行攻击的审判者,似乎在真相大白之时隐身了,仿佛一切从未发生,只有被审判者自己舔舐伤口。“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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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越来越远。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盘问,正方四辩需针对反方一辩的议论进行针对性盘问,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盘问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
正方四辩:同学你好,根据中国法辩法,其分为程序正义和整体正义,在实体正义中又包括结果正义和情感正义。那么人在权衡程序、结果和情感的关系时应如何分行?既要程序正义,也要结果正义和情感正义。对方也承认,情感、生育、成绩、能力同样重要,在我们看来,这三者不可或缺。所以在写评案当中,网友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现实中形成巨大的舆论审判,从成绩、结果、情感三方面来看,是否都有利好呢?
反方一辩:不完全。
正方四辩:您帮我解释一下,不少人认为,所以在具体案例中,我也以自己的价值观在案件中形成了一个审判,从程序、结果、情感三方面来看,是否都有其独特的利好呢?现在我方认为这个是包含这三方面的。好,打断一下同学,我想请您方阐述一下,您方今天审判与该方面选择以及与讨论这三个方面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审判需要定性,而根据相关执行的调查显示,在网络中带有异常的情绪化发言占比为 2%,也就是 1.3。所以我方提到的那些不实信息、情绪化谣言等东西,在我们今天讨论的审判中没有足够的效应。我想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今天认为什么是让我们离真理更近呢?迟来的胜利是胜利吗?嗯,好,那我以某大学教授健康档案的一例来说,那个受到伤害者的学生,如果不接受网络舆论、职场现场关系,您觉得会有结果吗?所以我们今天讲网络舆论,它有其存在的意义,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更便捷的途径,这是我方的利好,正方质询结束。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盘问,正方四辩需针对反方一辩的议论进行针对性盘问,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盘问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答辩。
正方四辩:同学你好,根据中国法辩法,其分为程序正义和整体正义,在实体正义中又包括结果正义和情感正义。那么人在权衡程序、结果和情感的关系时应如何分行?既要程序正义,也要结果正义和情感正义。对方也承认,情感、生育、成绩、能力同样重要,在我们看来,这三者不可或缺。所以在写评案当中,网友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现实中形成巨大的舆论审判,从成绩、结果、情感三方面来看,是否都有利好呢?
反方一辩:不完全。
正方四辩:您帮我解释一下,不少人认为,所以在具体案例中,我也以自己的价值观在案件中形成了一个审判,从程序、结果、情感三方面来看,是否都有其独特的利好呢?现在我方认为这个是包含这三方面的。好,打断一下同学,我想请您方阐述一下,您方今天审判与该方面选择以及与讨论这三个方面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审判需要定性,而根据相关执行的调查显示,在网络中带有异常的情绪化发言占比为 2%,也就是 1.3。所以我方提到的那些不实信息、情绪化谣言等东西,在我们今天讨论的审判中没有足够的效应。我想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今天认为什么是让我们离真理更近呢?迟来的胜利是胜利吗?嗯,好,那我以某大学教授健康档案的一例来说,那个受到伤害者的学生,如果不接受网络舆论、职场现场关系,您觉得会有结果吗?所以我们今天讲网络舆论,它有其存在的意义,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更便捷的途径,这是我方的利好,正方质询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的盘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反方一辩的回答较为简洁,对于正方的大部分问题,反方一辩的回答是“不完全”,对于正方最后的例子,反方一辩未做详细阐述。
下面进行驳论环节,要求双方二辩针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在驳论时应保持切实原则,对方未承认的点驳论方不得以此作为己方观点,时间为 2 分钟。首先有请正方二辩驳论。
在这个议题中,首先是您方提到的我们在网络的集判中有利用到自己的媒体形象,然而我方通过对微博热门及主流媒体的观察发现,主流媒体的报道方式向人们反映的兴趣点就包括《新京报》等,但对于国企的合理告知来说,我们肯定更加相信这些权威媒体,所以不存在被《新京报》误导的现象。而且《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在这一方面,96.7%的受访者表示更加理性,其中 71.8%的受访者知晓信息来源,对相关消息会进行观望。这些都证明了我们网民不是盲目性的信息接受者,不会轻易被误导。
但是您方主要提及在网络论坛中的网络乱象。心理学家马克认为,公众是舆论的主体,当高考与世界及公众记忆、价值观息息相关时,会吸引公众的关注并开始讨论,从而才会形成舆论。所以认为中国人不分析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网络舆论审判,进而属于网络暴力,而且这与公众的价值观不符。
根据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中显示,能够提供有效发言的只占 10% - 15%,其中包含了对于某些软件同案系本身需要提出的问题。而且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中,每日吸引了 40 多万条有害的信息,查处了违规账号 2 万多个以及相关投诉 6500 多个。同时,根据网民发言调查显示,90%的网民认为应在法律道德约束下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网络空间成为网民共识。这些都说明了平台有意调控,而网民是较为理性的。
我方想说的是,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对全国 110 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微博教育知识表达的分析。保证上大学,一年招收了全国 110 多人,减轻了微博模拟增长表中中国提高里的占 4.5%,而收费有提高嫌疑的水价占了 1.8%,导致人工所占只有 0.9%。之前提到的最大问题,相比之下,这些议题患者会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处理。所以您方如何提到对方,我方都是可以应对的,而且对于我方提到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非常感谢。
下面进行驳论环节,要求双方二辩针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在驳论时应保持切实原则,对方未承认的点驳论方不得以此作为己方观点,时间为 2 分钟。首先有请正方二辩驳论。
在这个议题中,首先是您方提到的我们在网络的集判中有利用到自己的媒体形象,然而我方通过对微博热门及主流媒体的观察发现,主流媒体的报道方式向人们反映的兴趣点就包括《新京报》等,但对于国企的合理告知来说,我们肯定更加相信这些权威媒体,所以不存在被《新京报》误导的现象。而且《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在这一方面,96.7%的受访者表示更加理性,其中 71.8%的受访者知晓信息来源,对相关消息会进行观望。这些都证明了我们网民不是盲目性的信息接受者,不会轻易被误导。
但是您方主要提及在网络论坛中的网络乱象。心理学家马克认为,公众是舆论的主体,当高考与世界及公众记忆、价值观息息相关时,会吸引公众的关注并开始讨论,从而才会形成舆论。所以认为中国人不分析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网络舆论审判,进而属于网络暴力,而且这与公众的价值观不符。
根据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中显示,能够提供有效发言的只占 10% - 15%,其中包含了对于某些软件同案系本身需要提出的问题。而且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中,每日吸引了 40 多万条有害的信息,查处了违规账号 2 万多个以及相关投诉 6500 多个。同时,根据网民发言调查显示,90%的网民认为应在法律道德约束下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网络空间成为网民共识。这些都说明了平台有意调控,而网民是较为理性的。
我方想说的是,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对全国 110 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微博教育知识表达的分析。保证上大学,一年招收了全国 110 多人,减轻了微博模拟增长表中中国提高里的占 4.5%,而收费有提高嫌疑的水价占了 1.8%,导致人工所占只有 0.9%。之前提到的最大问题,相比之下,这些议题患者会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处理。所以您方如何提到对方,我方都是可以应对的,而且对于我方提到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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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计时 2 分钟。
反方三辩:首先我们说不建议网络舆论审判,在我国审判权是司法机关所专有的。我们认为网络根本不可能引导正常司法程序。我方在高中案例中提到,有人因为其家庭存在影响而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导致法官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结果,这给司法庭造成了极大压力,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这种合理的补充、良性的交互,能让事情有更大的概率得到更好的解决,这也是一种更有利的体现。我再问一个问题,什么是正确的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就是网民们对消息进行分析,我方有数据提到,在网络审判方面,51.6%的被告人选择先求证真伪。这其中的情况表达,并不是针对某个人进行攻击,而是发表自己的态度。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引起对方的思考。接下来问您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了一个失败的建议,导致在生态中最终出现了外部变动以及他们之前存在的错误。您方提议在广告与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不好的司法结果,出现的错误我们已经说得很明确,我们认为网络裁判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补充,网络讨论是有必要的,但其中存在一部分网络暴力,这种攻击性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而网络竞拍一方面可能有好的结果,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不一定产生坏的影响。质询时间到。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计时 2 分钟。
反方三辩:首先我们说不建议网络舆论审判,在我国审判权是司法机关所专有的。我们认为网络根本不可能引导正常司法程序。我方在高中案例中提到,有人因为其家庭存在影响而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导致法官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结果,这给司法庭造成了极大压力,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这种合理的补充、良性的交互,能让事情有更大的概率得到更好的解决,这也是一种更有利的体现。我再问一个问题,什么是正确的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就是网民们对消息进行分析,我方有数据提到,在网络审判方面,51.6%的被告人选择先求证真伪。这其中的情况表达,并不是针对某个人进行攻击,而是发表自己的态度。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引起对方的思考。接下来问您一个问题,您方提到了一个失败的建议,导致在生态中最终出现了外部变动以及他们之前存在的错误。您方提议在广告与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不好的司法结果,出现的错误我们已经说得很明确,我们认为网络裁判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补充,网络讨论是有必要的,但其中存在一部分网络暴力,这种攻击性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而网络竞拍一方面可能有好的结果,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不一定产生坏的影响。质询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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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请反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进行驳论,时间为 2 分钟。
对于您方承认网络舆论审判类型中存在一些好的审判部分,我不敢苟同。对于您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让一些事件及真相得到广泛关注,是否关注到了另外的伤害?当提到某些情况,比如博士毕业却未能升学,小学学历却遭受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语言,甚至面临退学,这种审判性语言让人难以接受。
于是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首先,网络舆论强化了情绪效应。当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时,持相互观点的人容易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群体意识。在网络舆论存在的过程中,一些理性思考的声音会被淹没在群体的非理性呼声中。例如,一个正常的恋爱关系中对错被无限放大,导致严重的男女对立;杭州余杭山林盗伐事件中,网友将一个普通事件贴上恶意伤人的标签,引起贫富对立,甚至引发民权对立。网络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干扰。2024 年华东理工大学报告显示,在网络舆论审判介入后,政府的公信力会被明显削弱。
其次,司法是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条文来做出裁决的公正过程,需要程序力和直接对立相结合。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会片面地先入为主进行主观定性,他们不了解案件全貌,忽略案件的复杂性和证据的完整性。在网络上,这种舆论会影响司法系统,干扰法官的心理状态和判断,影响证人证词。例如在日本独立女同知作案件民众追溯时,警方在面对舆论压力下,采用不确切的 DNA 鉴定数据为证据,对嫌疑人刑讯逼供,最终导致嫌疑人被错误判刑,多年后才被宣布无罪释放。这种干扰会使司法失去原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损害整个社会的法律根基。
我们所阐述的是一个充满理性言论和人数的观点。
下有请反方二辩针对对方立论进行驳论,时间为 2 分钟。
对于您方承认网络舆论审判类型中存在一些好的审判部分,我不敢苟同。对于您方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让一些事件及真相得到广泛关注,是否关注到了另外的伤害?当提到某些情况,比如博士毕业却未能升学,小学学历却遭受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语言,甚至面临退学,这种审判性语言让人难以接受。
于是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首先,网络舆论强化了情绪效应。当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时,持相互观点的人容易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群体意识。在网络舆论存在的过程中,一些理性思考的声音会被淹没在群体的非理性呼声中。例如,一个正常的恋爱关系中对错被无限放大,导致严重的男女对立;杭州余杭山林盗伐事件中,网友将一个普通事件贴上恶意伤人的标签,引起贫富对立,甚至引发民权对立。网络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干扰。2024 年华东理工大学报告显示,在网络舆论审判介入后,政府的公信力会被明显削弱。
其次,司法是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条文来做出裁决的公正过程,需要程序力和直接对立相结合。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会片面地先入为主进行主观定性,他们不了解案件全貌,忽略案件的复杂性和证据的完整性。在网络上,这种舆论会影响司法系统,干扰法官的心理状态和判断,影响证人证词。例如在日本独立女同知作案件民众追溯时,警方在面对舆论压力下,采用不确切的 DNA 鉴定数据为证据,对嫌疑人刑讯逼供,最终导致嫌疑人被错误判刑,多年后才被宣布无罪释放。这种干扰会使司法失去原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损害整个社会的法律根基。
我们所阐述的是一个充满理性言论和人数的观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己方观点是充满理性言论和人数的。
本环节金句: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进行盘问,质询方可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质询方不能打断被质询方的提问,不得反问,限时 2 分钟。
我国现在是一个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国家,我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仲裁及适用相关政策来维护司法公正。现在有互联网法院。我们应全面思考,网络理论、法律方面,我认同您的一些看法,但网络舆论不全是正确的。有行政诉讼和仲裁机构,还有维权机构,都能给予一个公平、合法、正义的举报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国家的司法机关、执行机关,您可以上诉、申诉,通过一些正规方式,如拨打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等进行维权,这些都是合理、正规、公正的维权方式。而且你们提到的案例,现在的情况是,我方认为在网上提出的观点中,只有 2%的概率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数据,司法判决是公正的,是有程序的,对网络的影响并非绝对,人都会犯错误,所以法院规定全部正方质询结束。
下面由正反双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小结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进行盘问,质询方可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质询方不能打断被质询方的提问,不得反问,限时 2 分钟。
我国现在是一个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国家,我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仲裁及适用相关政策来维护司法公正。现在有互联网法院。我们应全面思考,网络理论、法律方面,我认同您的一些看法,但网络舆论不全是正确的。有行政诉讼和仲裁机构,还有维权机构,都能给予一个公平、合法、正义的举报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国家的司法机关、执行机关,您可以上诉、申诉,通过一些正规方式,如拨打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等进行维权,这些都是合理、正规、公正的维权方式。而且你们提到的案例,现在的情况是,我方认为在网上提出的观点中,只有 2%的概率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数据,司法判决是公正的,是有程序的,对网络的影响并非绝对,人都会犯错误,所以法院规定全部正方质询结束。
下面由正反双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小结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的质询内容主要围绕我国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有多种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和方式,如互联网平台仲裁、相关政策、互联网法院、行政诉讼、仲裁机构、维权机构以及正规的维权热线等,同时提到网络舆论不全是正确的,且根据相关数据司法判决是公正有程序的。反方二辩的回应未在文本中体现。
小结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其针对质询时的交锋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2 分 30 秒。首先有请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应该也知道了司法裁判的诉讼错误,我刚才也说了,司法裁判固然重要,但是司法裁判它涉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规定它,正确的司法裁判应该是能够充分表达的。而网络人员审判是没有明确性规定的,也就是网络审判的争议,它是无法明确确保的。另外,即使司法裁判行为之后我们也有纠错的机制。
还有一点,对方提到了一个关于多次网络审判罪,以作为一种司法舆论的一种补充,我想问一下这种舆论的合理性在哪里?难道是因为它能在对外部管理不到的地方能够审判它,这作为它的合理性吗?今天我们用了一种药,它不能治愈一种疾病,但是我们又不能讨论这种药的不足、弊端以及其他的利害关系吗?我们从来都没有否认掉,否认线上的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一些积极权益,但是不能因为线下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积极权益而扩大到整个网络舆论审判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核心价值,我们要权衡利益。
当前的网络圈子上的环境并不是这样子的,我想说,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可能有别样的隐喻。网络人的形态是一种直接的、较大的真相之外,又说到了追逐正义上关于正确认定与事实之内。但是在正确的反反结果出来的行之确之前的网络证实产生做出的一些错误,难道不理会吗?结果是正确的,体现了司法裁判结果的依据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因为错误的司法裁判所受的伤害,难道我们就一概不论了吗?
还有一点,对方关于一个正义观提到网民对于正义的司法审判是出于自己的内心的正义观,但是我想说的是正义观它是一种社会的规范,如果人人都出于自己的一种正义观来衡量社会的正义观,那么这个社会会是怎么样子的呢?
最后一点我想强调的是对于网络的惩罚机制,我只是提到网络有惩罚机制,但是网络舆论的惩罚机制的执行效应方面没有任何举证,我方也承认一个就是权利会带来一些相应的腐败,当权力当中出现腐败的时候,我们可以依靠网络舆论审判,但是既然网民拥有绝对的审判权,又如何保证网民正确地执行这个审判权呢?以上是重点内容。
小结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其针对质询时的交锋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时间为 2 分 30 秒。首先有请反方三辩。
对方辩友应该也知道了司法裁判的诉讼错误,我刚才也说了,司法裁判固然重要,但是司法裁判它涉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规定它,正确的司法裁判应该是能够充分表达的。而网络人员审判是没有明确性规定的,也就是网络审判的争议,它是无法明确确保的。另外,即使司法裁判行为之后我们也有纠错的机制。
还有一点,对方提到了一个关于多次网络审判罪,以作为一种司法舆论的一种补充,我想问一下这种舆论的合理性在哪里?难道是因为它能在对外部管理不到的地方能够审判它,这作为它的合理性吗?今天我们用了一种药,它不能治愈一种疾病,但是我们又不能讨论这种药的不足、弊端以及其他的利害关系吗?我们从来都没有否认掉,否认线上的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一些积极权益,但是不能因为线下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积极权益而扩大到整个网络舆论审判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核心价值,我们要权衡利益。
当前的网络圈子上的环境并不是这样子的,我想说,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可能有别样的隐喻。网络人的形态是一种直接的、较大的真相之外,又说到了追逐正义上关于正确认定与事实之内。但是在正确的反反结果出来的行之确之前的网络证实产生做出的一些错误,难道不理会吗?结果是正确的,体现了司法裁判结果的依据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因为错误的司法裁判所受的伤害,难道我们就一概不论了吗?
还有一点,对方关于一个正义观提到网民对于正义的司法审判是出于自己的内心的正义观,但是我想说的是正义观它是一种社会的规范,如果人人都出于自己的一种正义观来衡量社会的正义观,那么这个社会会是怎么样子的呢?
最后一点我想强调的是对于网络的惩罚机制,我只是提到网络有惩罚机制,但是网络舆论的惩罚机制的执行效应方面没有任何举证,我方也承认一个就是权利会带来一些相应的腐败,当权力当中出现腐败的时候,我们可以依靠网络舆论审判,但是既然网民拥有绝对的审判权,又如何保证网民正确地执行这个审判权呢?以上是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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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环节来看,双方对正义的定义已达成共识。首先谈程序正义,在信息时代,网络如同一个巨大的扩音器,使无数案件的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以操场埋尸案为例,若不是网络舆论的力量,那些骇人听闻的案件或许会永远被埋藏在黑暗之中。而网络使案件的细节及相关信息得以广泛传播,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让公众了解事实,而非您方口中的不实信息。
再看结果正义,以往一些司法案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得到充分关注,有了网络舆论审判的监督,司法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被曝光和讨论。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持续追问,促使案件得以重新审查,最终让正义得以伸张。若没有网络舆论的监督力量,此类冤假错案可能会被掩盖,难以实现正义。这样的案例恰恰说明,我们应重视舆论审判的积极作用,而您方所说的网络上不理性、情绪化的审判寥寥无几,不具论证效力。
再者,正义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确定,还应包含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情感参与。当网络舆论对案件高度关注并表达出强烈的诉求时,司法机关会更加谨慎地对待案件,以确保判决结果能得到公众认可。这种来自民众的监督和压力,能够有效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对待案件,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例如在一些权贵或有特殊情节的案件中,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尤为重要,它能确保司法机关不受外部干扰,依法公正审判案件。
接下来谈谈今天我们辩论的意义所在。在某起案件中,一名正当维护自己权利的男子在反抗后被判处拘留 12 个月,最终才得以无罪释放。但在这 12 个月里,他的学业荒废了,与社会彻底脱节。在无数个无法承受的时刻,他都会思考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否正确,自己是否要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虽然胜诉,可是当他从看守所出来,重新回到生活中,却发现自己的生活已被打乱。难道这不是与他所追求的正义渐行渐远吗?所以,我们为何重视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呢?因为正义就在那里,网络舆论审判虽有海浪,也是有风险,但我们必须面对并加以改进。
从这一环节来看,双方对正义的定义已达成共识。首先谈程序正义,在信息时代,网络如同一个巨大的扩音器,使无数案件的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以操场埋尸案为例,若不是网络舆论的力量,那些骇人听闻的案件或许会永远被埋藏在黑暗之中。而网络使案件的细节及相关信息得以广泛传播,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让公众了解事实,而非您方口中的不实信息。
再看结果正义,以往一些司法案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得到充分关注,有了网络舆论审判的监督,司法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被曝光和讨论。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持续追问,促使案件得以重新审查,最终让正义得以伸张。若没有网络舆论的监督力量,此类冤假错案可能会被掩盖,难以实现正义。这样的案例恰恰说明,我们应重视舆论审判的积极作用,而您方所说的网络上不理性、情绪化的审判寥寥无几,不具论证效力。
再者,正义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确定,还应包含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情感参与。当网络舆论对案件高度关注并表达出强烈的诉求时,司法机关会更加谨慎地对待案件,以确保判决结果能得到公众认可。这种来自民众的监督和压力,能够有效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对待案件,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例如在一些权贵或有特殊情节的案件中,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尤为重要,它能确保司法机关不受外部干扰,依法公正审判案件。
接下来谈谈今天我们辩论的意义所在。在某起案件中,一名正当维护自己权利的男子在反抗后被判处拘留 12 个月,最终才得以无罪释放。但在这 12 个月里,他的学业荒废了,与社会彻底脱节。在无数个无法承受的时刻,他都会思考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否正确,自己是否要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虽然胜诉,可是当他从看守所出来,重新回到生活中,却发现自己的生活已被打乱。难道这不是与他所追求的正义渐行渐远吗?所以,我们为何重视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呢?因为正义就在那里,网络舆论审判虽有海浪,也是有风险,但我们必须面对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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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有助于实现正义。
网络舆论审判虽有风险,但有其积极作用,应重视其力量,加以改进以更好地实现正义。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自动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发言次数、时间及各方各位辩手的发言次序均无限制。在某一方辩手发言落座后,在对方发言之前,对一方任何辩手不得再次发言。对方辩手发言落座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如对方占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剩余时间,双方各用时 4 分钟。
首先有请正方。
正方:答案,如果他的权益受到侵害,走到法律途径能维权,那他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上的目的是什么?那会不会是这个空姐或这个航空公司引起谩骂、攻击。请全面思考,正是因为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许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形成了一股舆论力量,迫使航空公司迅速回应。在实际情况中,像在中国农民工讨薪的现象中,可以看到他们维权成本过高,耗时过长,城市法律复杂,时效性不足,而这些都是速度慢导致的不正义。网络舆论、网络发表意见是一种形态,所以这个规定的设计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再跟您讲,这事的处理结果是国泰航空有行政总裁发挥作用,发布了一系列优化措施,旨在为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更专业的优质服务,这恰恰说明网络的作用。在网络平台,有超过 60%的人接受并发表个人意见,这也能体现一些法律方面的内容。那如果网络舆论出现错误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比如在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网站平台拦截了诸如虚假消息等 6541 万余条,整治违法账号 1.8 万个。我方前置环节已经提到了,您方刚刚的数据是指网络暴力,那网络暴力中带着立场去审判的部分又有多少?您方提到的纯网络暴力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认为在法学所的研究报告中,在网络舆论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中,司法透明度平均提升至 30%。您方刚刚提到我们所论及的内容,我想请问您方占比到底是多少?我方认为 95%的网民认为应在法律道德立场发表言论,引导网络市场共同形成良好氛围。而且现在如果出现像您方所说的网络已经成为某种立场的审判者的情况,国家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来维持网络环境的持续友好。但是我刚所说的这些好处,对方是没有办法去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的。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对国家信息安全造成威胁。而不是像您说的网络审判自己,无法进行纠错。那对于结构骚扰被判 10 年,而网络觉得他判 10 年或判刑几年,您方如何看待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具体在哪些方面呢?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网络执行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根据中国网络社会现状,有些人对网络中的信息深信不疑,所以为什么您方说现在的网络环境不适合对案件进行审判呢?
反方:正方剩余时间在这儿呢?好,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没有判准的,而司法判决是有判准的,这才是我方攻击正方的网络舆论审判的依据。但我今天说的是我们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当今社会存在不足和无意义之处。正方说正义需要法律来判决,那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是有意义的,比如网络舆论对一些案件的讨论和争议能够促使法律的完善。而通过这种情况,没有体现出正方所说的对应内容。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自动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发言次数、时间及各方各位辩手的发言次序均无限制。在某一方辩手发言落座后,在对方发言之前,对一方任何辩手不得再次发言。对方辩手发言落座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如对方占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剩余时间,双方各用时 4 分钟。
首先有请正方。
正方:答案,如果他的权益受到侵害,走到法律途径能维权,那他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上的目的是什么?那会不会是这个空姐或这个航空公司引起谩骂、攻击。请全面思考,正是因为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许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形成了一股舆论力量,迫使航空公司迅速回应。在实际情况中,像在中国农民工讨薪的现象中,可以看到他们维权成本过高,耗时过长,城市法律复杂,时效性不足,而这些都是速度慢导致的不正义。网络舆论、网络发表意见是一种形态,所以这个规定的设计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再跟您讲,这事的处理结果是国泰航空有行政总裁发挥作用,发布了一系列优化措施,旨在为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更专业的优质服务,这恰恰说明网络的作用。在网络平台,有超过 60%的人接受并发表个人意见,这也能体现一些法律方面的内容。那如果网络舆论出现错误的时候,该如何处理?比如在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网站平台拦截了诸如虚假消息等 6541 万余条,整治违法账号 1.8 万个。我方前置环节已经提到了,您方刚刚的数据是指网络暴力,那网络暴力中带着立场去审判的部分又有多少?您方提到的纯网络暴力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认为在法学所的研究报告中,在网络舆论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中,司法透明度平均提升至 30%。您方刚刚提到我们所论及的内容,我想请问您方占比到底是多少?我方认为 95%的网民认为应在法律道德立场发表言论,引导网络市场共同形成良好氛围。而且现在如果出现像您方所说的网络已经成为某种立场的审判者的情况,国家一定会有相应的措施来维持网络环境的持续友好。但是我刚所说的这些好处,对方是没有办法去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的。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对国家信息安全造成威胁。而不是像您说的网络审判自己,无法进行纠错。那对于结构骚扰被判 10 年,而网络觉得他判 10 年或判刑几年,您方如何看待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具体在哪些方面呢?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网络执行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根据中国网络社会现状,有些人对网络中的信息深信不疑,所以为什么您方说现在的网络环境不适合对案件进行审判呢?
反方:正方剩余时间在这儿呢?好,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没有判准的,而司法判决是有判准的,这才是我方攻击正方的网络舆论审判的依据。但我今天说的是我们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当今社会存在不足和无意义之处。正方说正义需要法律来判决,那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是有意义的,比如网络舆论对一些案件的讨论和争议能够促使法律的完善。而通过这种情况,没有体现出正方所说的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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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在很多事件中,由于车主案件中附加驾驶的潜水引起的问题,我方认为这涉及网络舆论。当对其进行审判并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现民众对于审判的态度与对法律的信任之间的对比。当民众对司法审判的信任度下降,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也会随之降低。我们知道,真正的正义是一种社会的平衡状态。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法官,但当他们在最终判决时,依靠的不应是心情和直觉,有时甚至会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这样无法保障公民的司法权利。公民的权利应受到相应的规范,而我们要将权利、犯罪制度等进行梳理。这是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去限制自身,作为审判主体要保持客观立场,避免受到情绪侵害,否则会导致网络舆论审判的主观臆断。而且由于审判主体的庞大以及案件规则的不完善,有时举报可能是无辜的。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并非每一次审判中的举报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它就像是一场没有规则的竞赛。
我们认为,人们追求的正义不应是盲目地判断,而是公正与理智。我们不是说公民不能发声,而是公民应保证自身理性与稳定的统一,在发声之前对事件有相应的思考,而不是凭借自己的立场和情绪做出判决,这是一种情绪化的表现。
我方提到,网络暴力不同于网络的正常损害,但当网络舆论的损害和情绪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网络上的一种不良现象,这种审判实践方式已经违背了我们对正义的要求。我方前面提到,这种现象挑起了男女对立,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我方认为,对方提到网络的发展速度快,但其争论点已偏离了矛盾核心。我方认为,民众可以发声,但在发声之前应先看清事实,而不是盲目行事。
本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在很多事件中,由于车主案件中附加驾驶的潜水引起的问题,我方认为这涉及网络舆论。当对其进行审判并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现民众对于审判的态度与对法律的信任之间的对比。当民众对司法审判的信任度下降,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也会随之降低。我们知道,真正的正义是一种社会的平衡状态。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法官,但当他们在最终判决时,依靠的不应是心情和直觉,有时甚至会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这样无法保障公民的司法权利。公民的权利应受到相应的规范,而我们要将权利、犯罪制度等进行梳理。这是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去限制自身,作为审判主体要保持客观立场,避免受到情绪侵害,否则会导致网络舆论审判的主观臆断。而且由于审判主体的庞大以及案件规则的不完善,有时举报可能是无辜的。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并非每一次审判中的举报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它就像是一场没有规则的竞赛。
我们认为,人们追求的正义不应是盲目地判断,而是公正与理智。我们不是说公民不能发声,而是公民应保证自身理性与稳定的统一,在发声之前对事件有相应的思考,而不是凭借自己的立场和情绪做出判决,这是一种情绪化的表现。
我方提到,网络暴力不同于网络的正常损害,但当网络舆论的损害和情绪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网络上的一种不良现象,这种审判实践方式已经违背了我们对正义的要求。我方前面提到,这种现象挑起了男女对立,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我方认为,对方提到网络的发展速度快,但其争论点已偏离了矛盾核心。我方认为,民众可以发声,但在发声之前应先看清事实,而不是盲目行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民众在网络舆论中应保证自身理性与稳定的统一,在发声之前对事件有相应的思考,看清事实,而不是盲目行事,这样才能符合正义的要求。
辩题为:姐姐说的都队 vs 数法汪汪队 环节为: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更接近正义。我们先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扰乱,影响审判,还强调网络舆论的情绪化会导致审判失效。然而,他们忽略了这种情绪发言的背后是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难道因为存在情绪表达,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就要被否定吗?而且对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干扰司法独立,使公权力下降,这更是荒谬。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孤立,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正是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而非破坏司法公正。对方质疑网络信息虚假可能会误导公众,但真实的声音总会在博弈中浮现,司法人员也有能力进行甄别,怎能因存在虚假信息就一概否定整个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呢?
接下来看我们的观点。首先,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在当今网络时代,一件热点案件能引发海量讨论。据统计,类似江苏案这样的热点案件,相关网络话题的探讨量达到数十亿次,参与人数以百万计。公众为了对正义的呼喊,从道德、伦理、政治等多方面审视案件,使案件细节得到充分挖掘,为审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所有网民都是正义的评判者,他们基于自己内心形成正义的舆论场,是推动社会探寻公平和公正的强大力量。
其次,网络舆论作为新兴的社会监督力量,能够与司法的社会机制相互制衡和补充,有助于伸张正义。在一些案件中,网络上的热烈讨论,最终使于海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使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更加成熟。另外,在案件结果判定之后,检察机关将其作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件公开发布,通过网络舆论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这更体现了国家对网络舆论有助于伸张正义的认可。正如社科院法学所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在网络舆论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中,司法透明度平均提升了 30%。这些案例并非否定舆论,而是表明我们国家能够借助网络舆论,将隐藏在暗处的司法腐败揪出。网络舆论如同一盏明灯,警示司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它不再是闭门造车,而是接受人民监督的公正平台。
第三,媒体在网络舆论审判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每天都有大量的媒体通过网络揭露贪腐不公、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315 晚会作为一种网络舆论的监督平台,通过揭露企业的不法行为,让群众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倡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支持,推动了社会整体对法律的尊重与运用。
尽管网络舆论审判或许存在瑕疵,但错误的是对网络舆论的蓄意引导,而不是网络舆论本身。我们双方应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让正义得以彰显,让真相浮出水面。网络中的民众和网络舆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存在,对于那些受害者们,他们心中的诉求需要得到维护,这条道路艰难。而网络舆论为他们提供了一条较为高效的途径,能够及时支持他们。我们应该意识到,正义如同一面镜子,照出社会的问题;更像一把利刃,展现出不同的阶层;也像良好的舆论形态,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以上,感谢。
辩题为:姐姐说的都队 vs 数法汪汪队 环节为: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更接近正义。我们先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扰乱,影响审判,还强调网络舆论的情绪化会导致审判失效。然而,他们忽略了这种情绪发言的背后是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难道因为存在情绪表达,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就要被否定吗?而且对方认为网络舆论会干扰司法独立,使公权力下降,这更是荒谬。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孤立,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正是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而非破坏司法公正。对方质疑网络信息虚假可能会误导公众,但真实的声音总会在博弈中浮现,司法人员也有能力进行甄别,怎能因存在虚假信息就一概否定整个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呢?
接下来看我们的观点。首先,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在当今网络时代,一件热点案件能引发海量讨论。据统计,类似江苏案这样的热点案件,相关网络话题的探讨量达到数十亿次,参与人数以百万计。公众为了对正义的呼喊,从道德、伦理、政治等多方面审视案件,使案件细节得到充分挖掘,为审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所有网民都是正义的评判者,他们基于自己内心形成正义的舆论场,是推动社会探寻公平和公正的强大力量。
其次,网络舆论作为新兴的社会监督力量,能够与司法的社会机制相互制衡和补充,有助于伸张正义。在一些案件中,网络上的热烈讨论,最终使于海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使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更加成熟。另外,在案件结果判定之后,检察机关将其作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件公开发布,通过网络舆论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这更体现了国家对网络舆论有助于伸张正义的认可。正如社科院法学所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在网络舆论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中,司法透明度平均提升了 30%。这些案例并非否定舆论,而是表明我们国家能够借助网络舆论,将隐藏在暗处的司法腐败揪出。网络舆论如同一盏明灯,警示司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它不再是闭门造车,而是接受人民监督的公正平台。
第三,媒体在网络舆论审判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每天都有大量的媒体通过网络揭露贪腐不公、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315 晚会作为一种网络舆论的监督平台,通过揭露企业的不法行为,让群众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倡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支持,推动了社会整体对法律的尊重与运用。
尽管网络舆论审判或许存在瑕疵,但错误的是对网络舆论的蓄意引导,而不是网络舆论本身。我们双方应站在同样的立场上,让正义得以彰显,让真相浮出水面。网络中的民众和网络舆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存在,对于那些受害者们,他们心中的诉求需要得到维护,这条道路艰难。而网络舆论为他们提供了一条较为高效的途径,能够及时支持他们。我们应该意识到,正义如同一面镜子,照出社会的问题;更像一把利刃,展现出不同的阶层;也像良好的舆论形态,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尽管网络舆论审判或许存在瑕疵,但我们应该看到其积极作用,让正义得以彰显,让真相浮出水面。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更接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