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条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某市支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
答辩人认为,保险单中的问题对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及原判存在影响。火灾事故证书并未对火灾的具体原因进行认定,该案件事故不符合保险中关于火灾的依据,原告未能依据法律的诉讼规定提起诉讼,被告依法对第一审判决负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保险合同未对通信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未通过险中的约定、特别条款和法规,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未在一切万成信息化与表查回偿人的解范围之内,应以按法自体形式予以提示,不同意投保单其他内容,且投保的前不准均明义的反应。原告应对考察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合明书曹华问题的内容进行提示,所以款全的明切 911 号贷款投法并一行改掉。根据原告法关于保险法法律第二条第二关第 11 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以足以引起保险人注意的文字、符号或其他明显要求进行提示,所以法应当认定相关问题,清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判定内容,该条款应以书面为由的形式有效且保证常人能够理解说理。所以法院应当认定保险履行的明确利义义,这是一个代表的规定,后边儿女保险履行的通明是在相关文章签字盖章或法就进行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的履行承担百之据原告代表本裁上盖章的规应视为证公司就每次保险是否赔偿险回一签万佣金特并约定的内容履行了提示和后续义务,且原告对支付了单生的全品条款及还款意见并无异议。原告连续多年作为保险人投保,此次投保数额为 70 万,据其英在王规定,其意识到了对于核查保险的重要性,原告不能以自身的负债率而主张依特别约是对他不存在而该庭被告负的持有责,依执法的工具补称,付生的公司在经充分的提示和说明这种情况下,有权利去该特约许况下限定保险。 2. 原告并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法庭报告的条规后实依法事会讼责任进行分配,明确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担任,即赔保险赔偿在保险基行请求权将保险事讼赔时发生,保险事会举证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担原则,原告有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而原告要求被告对请求依据财产公司险中关于保险事否约定进行举证,那么原告举证责任就应当包括证明是否属于财综合减测火灾的认定。出行过程中说不能排除机电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定论,只是说明这种可能存在,因为其他引发火灾的原因也有很多,既然物品安全引患人为动我的 10 余种民是均未的财除,原告并未能提供事故系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的诉讼证据,未尽到充分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该案属于保险事故,故在不能确定本案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非偿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的情况,对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 21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23 年 3 月 1 日,原告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在火灾发生后,原告未及时通知盛恒公司,而先自行委托某监机构对企业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之后才联系保险公司报险。原告作为长期投保的主体,对投保流程及事项的认知和注意应超出一般主体,其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即使重新鉴定,对事故原因及程度进行确定,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原告单方委托的财产损失报告不具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条件。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虽具有证据性效率,但从证据效力来看,第三方委托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利益驱动,实际上剥夺了保险公司参与查勘、选择鉴定机构并提出相关证据的权利,难以保证鉴定的中立性。第一,原告未提出证据证明某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且在中立性方面没有问题。第二,该评估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均为原告单方面提供,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第三,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方法是否得当,均无证据证明。因此,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放弃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5. 原告请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支持的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在双方对于保险责任已经确定,并且对于保险赔偿金额已经充分协商决定之后,在法定期间内,保险人应按照要求对被保险人的高额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但在本案中,原告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理赔争议,且目前仍处于法定的赔偿和核定期限内。原告在 3 月 1 日提起诉讼,3 月 31 号之后才进行相关操作,目前处于法定的损偿法定和核定的期限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对利息并不承担责任。而且,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未对火灾具体协议进行认定,该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火灾的正面高向信息,原告并没有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故陈某峰依法应当承担这定责任,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某市支公司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条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某市支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
答辩人认为,保险单中的问题对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及原判存在影响。火灾事故证书并未对火灾的具体原因进行认定,该案件事故不符合保险中关于火灾的依据,原告未能依据法律的诉讼规定提起诉讼,被告依法对第一审判决负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保险合同未对通信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未通过险中的约定、特别条款和法规,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未在一切万成信息化与表查回偿人的解范围之内,应以按法自体形式予以提示,不同意投保单其他内容,且投保的前不准均明义的反应。原告应对考察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合明书曹华问题的内容进行提示,所以款全的明切 911 号贷款投法并一行改掉。根据原告法关于保险法法律第二条第二关第 11 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以足以引起保险人注意的文字、符号或其他明显要求进行提示,所以法应当认定相关问题,清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判定内容,该条款应以书面为由的形式有效且保证常人能够理解说理。所以法院应当认定保险履行的明确利义义,这是一个代表的规定,后边儿女保险履行的通明是在相关文章签字盖章或法就进行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的履行承担百之据原告代表本裁上盖章的规应视为证公司就每次保险是否赔偿险回一签万佣金特并约定的内容履行了提示和后续义务,且原告对支付了单生的全品条款及还款意见并无异议。原告连续多年作为保险人投保,此次投保数额为 70 万,据其英在王规定,其意识到了对于核查保险的重要性,原告不能以自身的负债率而主张依特别约是对他不存在而该庭被告负的持有责,依执法的工具补称,付生的公司在经充分的提示和说明这种情况下,有权利去该特约许况下限定保险。 2. 原告并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法庭报告的条规后实依法事会讼责任进行分配,明确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担任,即赔保险赔偿在保险基行请求权将保险事讼赔时发生,保险事会举证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担原则,原告有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而原告要求被告对请求依据财产公司险中关于保险事否约定进行举证,那么原告举证责任就应当包括证明是否属于财综合减测火灾的认定。出行过程中说不能排除机电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定论,只是说明这种可能存在,因为其他引发火灾的原因也有很多,既然物品安全引患人为动我的 10 余种民是均未的财除,原告并未能提供事故系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的诉讼证据,未尽到充分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该案属于保险事故,故在不能确定本案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非偿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的情况,对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 21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23 年 3 月 1 日,原告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在火灾发生后,原告未及时通知盛恒公司,而先自行委托某监机构对企业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之后才联系保险公司报险。原告作为长期投保的主体,对投保流程及事项的认知和注意应超出一般主体,其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即使重新鉴定,对事故原因及程度进行确定,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原告单方委托的财产损失报告不具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条件。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虽具有证据性效率,但从证据效力来看,第三方委托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利益驱动,实际上剥夺了保险公司参与查勘、选择鉴定机构并提出相关证据的权利,难以保证鉴定的中立性。第一,原告未提出证据证明某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且在中立性方面没有问题。第二,该评估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均为原告单方面提供,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第三,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方法是否得当,均无证据证明。因此,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放弃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5. 原告请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支持的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在双方对于保险责任已经确定,并且对于保险赔偿金额已经充分协商决定之后,在法定期间内,保险人应按照要求对被保险人的高额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但在本案中,原告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理赔争议,且目前仍处于法定的赔偿和核定期限内。原告在 3 月 1 日提起诉讼,3 月 31 号之后才进行相关操作,目前处于法定的损偿法定和核定的期限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对利息并不承担责任。而且,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未对火灾具体协议进行认定,该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火灾的正面高向信息,原告并没有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故陈某峰依法应当承担这定责任,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某市支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诸多问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某市支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辩原被告双方的仲裁陈述后,下面进入比赛的第二个环节——法官小结环节。该环节共 7 分钟,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归纳争议焦点。在此过程中,法官可自由向原被告双方提问,原被告双方回答时,允许法官判断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7 分钟。
有请法官开始小结,即时开始。
好的,老师。在梳理当中的主要解决事实的重要方面。2022 年 8 月 31 日,由原告中联公司向被告投公司投保了智能中风险保险。地点分别是江宁机械设备工作,保费计二,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3 年,保额发生了变化。其中的保障机制就进行了与这个于保单下属采购的这据约定,是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同确定,每次事故的加限额 1000 块。这个特殊约定的内容是相对的,和其他部分的内容有所不同。除外在它的前部维度,收入了江苏省在江苏省代人国宝城的市母对上市英营城市城市。
我公司以在国网安上下调新增住讼公司经发的这个产率。在保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没有损失,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成功的原因包括:一是有燃烧现象,有热,有冒火,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当然燃烧失去控制,并广泛出现。
另外,原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上诉自行申请办理原材料受理,好看他事 8 号的是公支持及 10 的二深敦市中央行分会出具了首开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时间是 2023 年 3 月 1 日 14 分 40 秒,其头部为为长房外北侧飞机图从西侧地。
是否不能排除电信明国。随后,原告公司委托机构对所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是 3 分析的 2 进行评估的。原告也联系了被告对经理进行保险进行要求,但被告没有明确执行。所以,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本案件合诉依法成立。
原告认为,在这个案次火灾造成当中保险风险损失,原告依约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及保险认为损失和连带的案件作为。且案涉案涉赔偿限额以其他的内得到发生效力,被告所被告已经定了这个提收的数据率,裁判庭书请就数据率是说犯律效果。
其次,原告有可充分提出证据,证据二是是否是国债,是保险制度。原告也对这个事公,但是过失对事物的性质原因,被告无法承担方面的责任。
一是原告单方执行委托采,二是原告请求据缺乏事实和依据。原告这原是终。
那么根据原被告的一个意愿,我院认为申请赔不交有费务违约违规下性。一是这个费用诉讼增失是否应当承担保险金定责任;二是案涉置保险单规定的 1000 万元是用赔偿限质的条款,是否有效;三是被告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那么,这个应该从四方面现告诉司提付。第一个问题是,你在诉定请求中,刚才说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提诉给赔自个人民币 3000 多万元,但是后面陈述理由时,提到应该支付损失赔偿金额是 3721.6 万元,请原告方明确下你的这个诉讼请求规定数。审判长,本案当中原告请求被告赔的数额为 3000 万元,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原告从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法律出发,由于当事人在本次损失当中已经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再来查到我们的舆论素,就是现在我们身上相关。本案当中原告的损失是三千四百二十五万四千元,那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赔偿损失数额 3000 万元。
还有一点,被告你方在主张原告方其实一械化的一个车在针据一般的但根一般的这个理赔矿程中,我们在这个保让用户了,在一般的根据般的这决过程中,应当是在八部灾做地行风险保险的,就是那个应急通知消防部门来进行对火来进行事故认定,同时来必须来通知创理人来进行和灾制图和非他现行合定,这个其实没有一定期限,但是他是在本院发生之后来进行通知的。首先第一方面是先通知保险人,然后再进行之后的操作。
答辩原被告双方的仲裁陈述后,下面进入比赛的第二个环节——法官小结环节。该环节共 7 分钟,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归纳争议焦点。在此过程中,法官可自由向原被告双方提问,原被告双方回答时,允许法官判断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7 分钟。
有请法官开始小结,即时开始。
好的,老师。在梳理当中的主要解决事实的重要方面。2022 年 8 月 31 日,由原告中联公司向被告投公司投保了智能中风险保险。地点分别是江宁机械设备工作,保费计二,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3 年,保额发生了变化。其中的保障机制就进行了与这个于保单下属采购的这据约定,是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同确定,每次事故的加限额 1000 块。这个特殊约定的内容是相对的,和其他部分的内容有所不同。除外在它的前部维度,收入了江苏省在江苏省代人国宝城的市母对上市英营城市城市。
我公司以在国网安上下调新增住讼公司经发的这个产率。在保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没有损失,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成功的原因包括:一是有燃烧现象,有热,有冒火,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当然燃烧失去控制,并广泛出现。
另外,原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上诉自行申请办理原材料受理,好看他事 8 号的是公支持及 10 的二深敦市中央行分会出具了首开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时间是 2023 年 3 月 1 日 14 分 40 秒,其头部为为长房外北侧飞机图从西侧地。
是否不能排除电信明国。随后,原告公司委托机构对所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是 3 分析的 2 进行评估的。原告也联系了被告对经理进行保险进行要求,但被告没有明确执行。所以,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本案件合诉依法成立。
原告认为,在这个案次火灾造成当中保险风险损失,原告依约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及保险认为损失和连带的案件作为。且案涉案涉赔偿限额以其他的内得到发生效力,被告所被告已经定了这个提收的数据率,裁判庭书请就数据率是说犯律效果。
其次,原告有可充分提出证据,证据二是是否是国债,是保险制度。原告也对这个事公,但是过失对事物的性质原因,被告无法承担方面的责任。
一是原告单方执行委托采,二是原告请求据缺乏事实和依据。原告这原是终。
那么根据原被告的一个意愿,我院认为申请赔不交有费务违约违规下性。一是这个费用诉讼增失是否应当承担保险金定责任;二是案涉置保险单规定的 1000 万元是用赔偿限质的条款,是否有效;三是被告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那么,这个应该从四方面现告诉司提付。第一个问题是,你在诉定请求中,刚才说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提诉给赔自个人民币 3000 多万元,但是后面陈述理由时,提到应该支付损失赔偿金额是 3721.6 万元,请原告方明确下你的这个诉讼请求规定数。审判长,本案当中原告请求被告赔的数额为 3000 万元,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原告从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法律出发,由于当事人在本次损失当中已经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再来查到我们的舆论素,就是现在我们身上相关。本案当中原告的损失是三千四百二十五万四千元,那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赔偿损失数额 3000 万元。
还有一点,被告你方在主张原告方其实一械化的一个车在针据一般的但根一般的这个理赔矿程中,我们在这个保让用户了,在一般的根据般的这决过程中,应当是在八部灾做地行风险保险的,就是那个应急通知消防部门来进行对火来进行事故认定,同时来必须来通知创理人来进行和灾制图和非他现行合定,这个其实没有一定期限,但是他是在本院发生之后来进行通知的。首先第一方面是先通知保险人,然后再进行之后的操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归纳出争议焦点,为后续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
能够好的去努力。时间到,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共识积分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应综合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己方陈述及被告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发表意见,被告辩论应综合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针对原告陈述所提供的观点和理由进行反驳。原被告双方交替发言,发言时间对方均不超过 5 分钟,总计不超过 10 分钟。由原告先发言,一方发言完毕,另一方进行发言,当一方时间用尽时,另一方可选择是否继续发言。发言结束后,由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7 分钟。
下面有请原告开始发言:
首先关于这一焦点,代表中国中央审察方会责任进行提问,请问被告是否认可保险事故发生的注意力产生保险责任提供没有?我方,首先我方承认双方之间是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其次,我方承认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认为此次保险事实发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请警方举证和证明。
现原告针对被告方的归纳问第以下规定,原告被告均认可具有保险是不并不应定承担保险责任,但被告诉当举证的是原告方只需要证明在兰方司存在保险是自己已经享有的保险金承偿权归以法意我们和在的原告涉取 3 举证的并不信息来证明事故的发生,而且要举证证明他是属于保险还裁判通过检除规定的所代的事故,以此为认定还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原告没有办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据上裁偶然意外法生产方就无法来请求被告来承担保险罪,请原告给出除了我在证书之外,其他的证没多销,根据被告损销,被告是有销诉,混淆了事故与事故权益。
本案的事故是财产标的损失直接为一与火灾,而火灾的构成要件最高方火方,火灾构成要件系财产交易损失鉴定为一系事故成因被高方将火灾的构成要件强加给陈小进解释。对王女士不意退休解释排除了原告方权利,这是追委问到这对被告回答,投保人是否应当自己裁除保险人免除责任?事故原因如故意举保,诉诉听过了。
首先回答,首先根据第一个法则,根据么财犯制财险违法法的规定,其中火灾进行的明权的事情就火灾害要求必须是其偶然又外发生的,这才要求火灾,这个火灾动作原因是他的物要件,而不是火灾发生原因,我方并没有偶偿发的事故认定书的原因和所在的确定,我们说他所有的证书构成其判也有证据的所灾,这是我们来保证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其次,关于原告提出的保险,张马子提出的我该诉上上认定书字为承三方的是可为一个另型证据,如果一开始证据进行认定的话,他需要以原告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进行交低的合合讼意见,还能予以诉用,原告现在无法提出别的的仲裁进行立证,所以原告应当承担请就不能的恢复请原告进行进行说明。
认为应该要当中的问题没重难注意的是这个罪是之家是你是不得成意不淆在客观好解法是否是不成立保险责任交易总实施自动法并负债人,而且非保险法第 22 条在这个条款当中明确说明实际要是否存在,是否导致了六易损失被保险人已经响的保险金起诉权,这个时候保险人应当承担核实该劳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这个责任,但在证明到在这一点之后,被告人来出说明不承担财审责任,你在这个过程当中,原告起证义不仅限于证明是不存在,但是应当有保险性行责权,而被告人方证明就不成立,也就是本案当中所在具起实质经信故上还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这个责任,被告人认理完毕点之后,才能够说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这一点里,被告受为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应当否定他一逃面行责罪,第一点该事故是否属于逃逸事故,另外一点就是被告是否是由你的事由,因为第一点证一该是否致你就是保我证明证据的我裁证明不能做为对这点进行打工,而被告证应当证据证证明点行和事由,故该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可以完毕。
针对原告,针对这个方发才说意去进行个回复,为了首先材料方你在这一个过题当中与学校方法成一致,保险是发生不意定产生保险行证,而保险承发生及投保人储续认到是否是个发生及咱们有保险经行作权对然安全是否承要行任,就是有保险人进行所实及对事故成依性调查是否属于除犯原因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故本案当中原保体履及初入举证一为对火灾事故特观发生进行证明,而被告方所主张的未采取的关因素,应当由被告方承担这个责任。
回访你现在第一税标点定是上题保底事故发生题产生保底定行正确,投保人是绝对是不观发生进行初步行政,而保险人主张免除保险责任应当罪属于免责事由事故权益承担责的责任原告方的第一任要点结构完这原告方对法庭总结,第二是到庭由税条款是否是原则,是否是收保律方项可申请当地进行提问提供没告告是否认可限额赔偿无法理此原告原审解事对李广宁。
首先,针对当原告的问题,我方予以回应,我方认为任何赔偿并不会对原告的损失予以弥补,即使刚刚针对原告的小结,我方想继续进行简单的回应,虽然我方承认的发生后险事故不一不一定会进行保成赔偿,但是我刚想主张的是。如果说原告认为我方需要赔偿,那么首先要证明此次火灾需要保属于保险事故,那么如何证明此次保险次火灾是保险事故,那么就要认定此次火灾是偶人意外发生人伤,但是目前原告并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据要求他是否人员发生工伤,那么我们在法这种情况当不的证据他属于保险事故,因此在原告提供不的情况下,我们就不个认定此次火灾属于此次事实,意际上发生的火灾属于财产综过险当中所认定火灾属于财产风险所认定的保险事故。
以下是我方险公司承方的责问,因为刚刚原告的我方向予以提问,原告是否承认原告在综合财产险的条款当中这个缺定条款进行盖章,只需要进行盖章。现在交方的问题,原校老师对求保单进行的盖章,这个求保单这一种代表资的者,并不代表对于求保单登策这求保单进行了任何行为。在这一点当中,在我们所做的涯人所报。在案决合告当中有明确的内案指出不能够确此的证定证据证据原条款,这有盖章行为,同时针对被告第三方的规定,被告方一直将对于并不成因的举证责任报给学校,但原告和购买人提不应当承担是不独立的证工责任,这是因为原告不能够去证明自己没有去做过的事情,同时原告也不能够证明自己所做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这点上,从原告上买保险的本意而言,原告是讲到在生发生的时候就可以获得赔法办公室想而在申成立法案例的时候证明你做。这个就是根据原告才一说说对方诉相证明责任来提给原告是为异议意见,根据保险法第二当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意图向我们是投保险人来承担当关题,应当提供明确的保理事务性质原因损是投资合同有关的事项,但证明的责任在于原告,而均为被告。
第二关于这个证据责任,如果原告应不是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信一一个单号的间接证据想要证明灾火灾所故发生,他从存在火灾事故,但是提中认定的是并不能排除间间生的控,是他自提出了一个可能性,而并没有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同时根据原告自己提到的这个劳稿里面均提到的排除什么什么法,能排除什么什么法律以及不能排除什么什么的可能性,及在原告自己所的家贸易中已经明确执行了要在排除很多原因的情况下才能了证据不能排除什么的途径。这 30 种情况下,原告仅允许在不灾证书甚至他的不灾事实属于其财件充分的这个火灾事书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原告并没有提出其他的种种该而应该是属属于品材险重,气候难染意外发生燃受因为电梯电梯事故故障,我们知道它可能是由于高阻的或者是由于电梯四自己的原因来导致的,所以原告的并没有女性自己的这种责。其次在特别运性中全告自己的可以案时一。中提到了现在概念限定、外条件等等范围来认定。那个我。
能够好的去努力。时间到,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共识积分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应综合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己方陈述及被告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发表意见,被告辩论应综合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针对原告陈述所提供的观点和理由进行反驳。原被告双方交替发言,发言时间对方均不超过 5 分钟,总计不超过 10 分钟。由原告先发言,一方发言完毕,另一方进行发言,当一方时间用尽时,另一方可选择是否继续发言。发言结束后,由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7 分钟。
下面有请原告开始发言:
首先关于这一焦点,代表中国中央审察方会责任进行提问,请问被告是否认可保险事故发生的注意力产生保险责任提供没有?我方,首先我方承认双方之间是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其次,我方承认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认为此次保险事实发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请警方举证和证明。
现原告针对被告方的归纳问第以下规定,原告被告均认可具有保险是不并不应定承担保险责任,但被告诉当举证的是原告方只需要证明在兰方司存在保险是自己已经享有的保险金承偿权归以法意我们和在的原告涉取 3 举证的并不信息来证明事故的发生,而且要举证证明他是属于保险还裁判通过检除规定的所代的事故,以此为认定还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原告没有办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据上裁偶然意外法生产方就无法来请求被告来承担保险罪,请原告给出除了我在证书之外,其他的证没多销,根据被告损销,被告是有销诉,混淆了事故与事故权益。
本案的事故是财产标的损失直接为一与火灾,而火灾的构成要件最高方火方,火灾构成要件系财产交易损失鉴定为一系事故成因被高方将火灾的构成要件强加给陈小进解释。对王女士不意退休解释排除了原告方权利,这是追委问到这对被告回答,投保人是否应当自己裁除保险人免除责任?事故原因如故意举保,诉诉听过了。
首先回答,首先根据第一个法则,根据么财犯制财险违法法的规定,其中火灾进行的明权的事情就火灾害要求必须是其偶然又外发生的,这才要求火灾,这个火灾动作原因是他的物要件,而不是火灾发生原因,我方并没有偶偿发的事故认定书的原因和所在的确定,我们说他所有的证书构成其判也有证据的所灾,这是我们来保证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其次,关于原告提出的保险,张马子提出的我该诉上上认定书字为承三方的是可为一个另型证据,如果一开始证据进行认定的话,他需要以原告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进行交低的合合讼意见,还能予以诉用,原告现在无法提出别的的仲裁进行立证,所以原告应当承担请就不能的恢复请原告进行进行说明。
认为应该要当中的问题没重难注意的是这个罪是之家是你是不得成意不淆在客观好解法是否是不成立保险责任交易总实施自动法并负债人,而且非保险法第 22 条在这个条款当中明确说明实际要是否存在,是否导致了六易损失被保险人已经响的保险金起诉权,这个时候保险人应当承担核实该劳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这个责任,但在证明到在这一点之后,被告人来出说明不承担财审责任,你在这个过程当中,原告起证义不仅限于证明是不存在,但是应当有保险性行责权,而被告人方证明就不成立,也就是本案当中所在具起实质经信故上还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这个责任,被告人认理完毕点之后,才能够说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这一点里,被告受为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应当否定他一逃面行责罪,第一点该事故是否属于逃逸事故,另外一点就是被告是否是由你的事由,因为第一点证一该是否致你就是保我证明证据的我裁证明不能做为对这点进行打工,而被告证应当证据证证明点行和事由,故该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可以完毕。
针对原告,针对这个方发才说意去进行个回复,为了首先材料方你在这一个过题当中与学校方法成一致,保险是发生不意定产生保险行证,而保险承发生及投保人储续认到是否是个发生及咱们有保险经行作权对然安全是否承要行任,就是有保险人进行所实及对事故成依性调查是否属于除犯原因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故本案当中原保体履及初入举证一为对火灾事故特观发生进行证明,而被告方所主张的未采取的关因素,应当由被告方承担这个责任。
回访你现在第一税标点定是上题保底事故发生题产生保底定行正确,投保人是绝对是不观发生进行初步行政,而保险人主张免除保险责任应当罪属于免责事由事故权益承担责的责任原告方的第一任要点结构完这原告方对法庭总结,第二是到庭由税条款是否是原则,是否是收保律方项可申请当地进行提问提供没告告是否认可限额赔偿无法理此原告原审解事对李广宁。
首先,针对当原告的问题,我方予以回应,我方认为任何赔偿并不会对原告的损失予以弥补,即使刚刚针对原告的小结,我方想继续进行简单的回应,虽然我方承认的发生后险事故不一不一定会进行保成赔偿,但是我刚想主张的是。如果说原告认为我方需要赔偿,那么首先要证明此次火灾需要保属于保险事故,那么如何证明此次保险次火灾是保险事故,那么就要认定此次火灾是偶人意外发生人伤,但是目前原告并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据要求他是否人员发生工伤,那么我们在法这种情况当不的证据他属于保险事故,因此在原告提供不的情况下,我们就不个认定此次火灾属于此次事实,意际上发生的火灾属于财产综过险当中所认定火灾属于财产风险所认定的保险事故。
以下是我方险公司承方的责问,因为刚刚原告的我方向予以提问,原告是否承认原告在综合财产险的条款当中这个缺定条款进行盖章,只需要进行盖章。现在交方的问题,原校老师对求保单进行的盖章,这个求保单这一种代表资的者,并不代表对于求保单登策这求保单进行了任何行为。在这一点当中,在我们所做的涯人所报。在案决合告当中有明确的内案指出不能够确此的证定证据证据原条款,这有盖章行为,同时针对被告第三方的规定,被告方一直将对于并不成因的举证责任报给学校,但原告和购买人提不应当承担是不独立的证工责任,这是因为原告不能够去证明自己没有去做过的事情,同时原告也不能够证明自己所做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这点上,从原告上买保险的本意而言,原告是讲到在生发生的时候就可以获得赔法办公室想而在申成立法案例的时候证明你做。这个就是根据原告才一说说对方诉相证明责任来提给原告是为异议意见,根据保险法第二当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意图向我们是投保险人来承担当关题,应当提供明确的保理事务性质原因损是投资合同有关的事项,但证明的责任在于原告,而均为被告。
第二关于这个证据责任,如果原告应不是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信一一个单号的间接证据想要证明灾火灾所故发生,他从存在火灾事故,但是提中认定的是并不能排除间间生的控,是他自提出了一个可能性,而并没有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同时根据原告自己提到的这个劳稿里面均提到的排除什么什么法,能排除什么什么法律以及不能排除什么什么的可能性,及在原告自己所的家贸易中已经明确执行了要在排除很多原因的情况下才能了证据不能排除什么的途径。这 30 种情况下,原告仅允许在不灾证书甚至他的不灾事实属于其财件充分的这个火灾事书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原告并没有提出其他的种种该而应该是属属于品材险重,气候难染意外发生燃受因为电梯电梯事故故障,我们知道它可能是由于高阻的或者是由于电梯四自己的原因来导致的,所以原告的并没有女性自己的这种责。其次在特别运性中全告自己的可以案时一。中提到了现在概念限定、外条件等等范围来认定。那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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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在保险责任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保险事故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争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断。
就刚才我们谈到的内容,认定书能证明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属于侵财以及所涉贷款问题。原告方认为,事故认定书证明保险存在问题,且原告方已履行初步举证义务,而对于事故成立的调查程序、保险责任承担,应由被告进行说明和举证。
原告对同一业务经理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长期的保险电子往来及信任制度,认为是信贷关系,未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沿用以往做法盖章。若本次财政中权机构过往拒绝,应由原告举出相应责任和证据。基于长期社会习惯,本次续保首先确保人生风险通过三重保险有定化。
我方认为理财的保险条款与此次保险条款第二个违约情况,我方是向对方发出特别薪酬特别清偿款的邀约,对方在账予以承诺,我方基于现关系,未减究自身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原告被告约定中,原告未提出异议,且在我方提示和说明时,原告未进行上诉,原告盖章符合保险法约定规定。
在初审中,提到被告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依据民法典第 524 条,此时保险人判据举行指出义务,且不当占有被保险人所有保险金,被保险人可通过民法典第 84 条请求被告偿还、赔偿资金债进。
火灾发生时间为 3 月 1 日,立案时间为 3 月 21 日,在此期间原告方出示保险公司相关事实,该公司不符合约定计时工资,应立即通知,但其在通知调解人之前,自行委托机构进行研究实施,可能对现场火灾损失造成破坏,所以不承认其合理性。
被告在事实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在裁决时,相关法条中有事例提到,重大公司行为是指行为人未尊重法律规则,有人认为其与保险方在理赔业务中,在未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自行处理,存在过错。
就刚才我们谈到的内容,认定书能证明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属于侵财以及所涉贷款问题。原告方认为,事故认定书证明保险存在问题,且原告方已履行初步举证义务,而对于事故成立的调查程序、保险责任承担,应由被告进行说明和举证。
原告对同一业务经理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长期的保险电子往来及信任制度,认为是信贷关系,未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沿用以往做法盖章。若本次财政中权机构过往拒绝,应由原告举出相应责任和证据。基于长期社会习惯,本次续保首先确保人生风险通过三重保险有定化。
我方认为理财的保险条款与此次保险条款第二个违约情况,我方是向对方发出特别薪酬特别清偿款的邀约,对方在账予以承诺,我方基于现关系,未减究自身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原告被告约定中,原告未提出异议,且在我方提示和说明时,原告未进行上诉,原告盖章符合保险法约定规定。
在初审中,提到被告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依据民法典第 524 条,此时保险人判据举行指出义务,且不当占有被保险人所有保险金,被保险人可通过民法典第 84 条请求被告偿还、赔偿资金债进。
火灾发生时间为 3 月 1 日,立案时间为 3 月 21 日,在此期间原告方出示保险公司相关事实,该公司不符合约定计时工资,应立即通知,但其在通知调解人之前,自行委托机构进行研究实施,可能对现场火灾损失造成破坏,所以不承认其合理性。
被告在事实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在裁决时,相关法条中有事例提到,重大公司行为是指行为人未尊重法律规则,有人认为其与保险方在理赔业务中,在未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自行处理,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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