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准备好了吗?OK 了,好,那开始。接下来让我们认识一下今天的辩手,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正方一辩、正方二辩、正方三辩,正方代表:各位大家晚上好。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做自我介绍,反方一辩王子,反方二辩王辩,反方三辩,反方四辩,反方辩手:各位大家晚上好。
感谢双方辩手精彩的自我介绍,让我们在很短时间内就领略到了双方辩手的风采。首先让我们进入本场比赛第一个环节,立论和驳辩。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限时 3 分钟。
根据现代汉语实践,暴力是指强制的力量,“制”是指用强力约束,“管”是对既有暴力行为的制止。由此,以暴制暴既不会等于以暴还报或者引暴复仇,也不等于事后的引暴复仇,以暴达报,而是只用强制的力量约束自有的暴力行为,直到暴力行为停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要判断以暴制暴是否正义,就要看以暴制暴是否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总体秩序。
第一,在个人层面,用暴力行为制止既有的暴力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个体的人身权利以及徐胜义(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 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河北涞源反杀案中,王磊手持水果刀与甩棍非法闯入家中,伤害王某的父母,王某一家三口将其合理反杀,检察院最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防卫成为一种必要的制止暴力的行为手段,是应当为弱者所保留的权利。福建赵宇案中,面对殴打青年并威胁“将弄死你们”的李某,赵宇在试图保护女青年的过程中,致李某重伤,法院判为正当防卫,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宇在挺身而出的时候,是遵循着一个人保护另一个人的本能,这种下意识的选择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体现了正义与良善的朴素认知,是正义的行为。
第二,从社会、国家层面来看,以暴制暴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是正义的底线。首先,从社会层面来看,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对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恐怖分子、犯罪分子采取暴力强制措施,在实质上符合以暴制暴的特征,是正义的行为。在 2014 年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中,警察以开枪击毙的暴力形式制止恐怖分子的暴力行为,最大程度上保护群众安全,实现正义。其次,从国家层面来看,以暴制暴是对暴力的有效回应和对正义的捍卫。近代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清政府消极反抗的结果,只能是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和遭受列强更多的剥削和欺压。在抗日战争中,以武装反对侵略暴力的策略,中国成功抵御了日本侵略者的暴力,保障了人民利益,捍卫了国家的尊严与威望。同样面对日本在亚洲的暴力行为,美国用原子弹强制制止暴力,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这是正义的胜利。
倡导礼貌之邦是正义,并非鼓励暴力与私利。在我们看来,社会以法律与公权力为重要支撑,倡导保留弱者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反抗的权利,给他们反抗的机会。同时,适当的以暴制暴是一种价值倡导,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提高不法分子对犯罪成本的预算与考量。
大家都准备好了吗?OK 了,好,那开始。接下来让我们认识一下今天的辩手,有请双方辩手做自我介绍。首先有请正方,正方一辩、正方二辩、正方三辩,正方代表:各位大家晚上好。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做自我介绍,反方一辩王子,反方二辩王辩,反方三辩,反方四辩,反方辩手:各位大家晚上好。
感谢双方辩手精彩的自我介绍,让我们在很短时间内就领略到了双方辩手的风采。首先让我们进入本场比赛第一个环节,立论和驳辩。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限时 3 分钟。
根据现代汉语实践,暴力是指强制的力量,“制”是指用强力约束,“管”是对既有暴力行为的制止。由此,以暴制暴既不会等于以暴还报或者引暴复仇,也不等于事后的引暴复仇,以暴达报,而是只用强制的力量约束自有的暴力行为,直到暴力行为停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要判断以暴制暴是否正义,就要看以暴制暴是否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总体秩序。
第一,在个人层面,用暴力行为制止既有的暴力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个体的人身权利以及徐胜义(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 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河北涞源反杀案中,王磊手持水果刀与甩棍非法闯入家中,伤害王某的父母,王某一家三口将其合理反杀,检察院最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防卫成为一种必要的制止暴力的行为手段,是应当为弱者所保留的权利。福建赵宇案中,面对殴打青年并威胁“将弄死你们”的李某,赵宇在试图保护女青年的过程中,致李某重伤,法院判为正当防卫,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宇在挺身而出的时候,是遵循着一个人保护另一个人的本能,这种下意识的选择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体现了正义与良善的朴素认知,是正义的行为。
第二,从社会、国家层面来看,以暴制暴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是正义的底线。首先,从社会层面来看,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对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恐怖分子、犯罪分子采取暴力强制措施,在实质上符合以暴制暴的特征,是正义的行为。在 2014 年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中,警察以开枪击毙的暴力形式制止恐怖分子的暴力行为,最大程度上保护群众安全,实现正义。其次,从国家层面来看,以暴制暴是对暴力的有效回应和对正义的捍卫。近代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清政府消极反抗的结果,只能是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和遭受列强更多的剥削和欺压。在抗日战争中,以武装反对侵略暴力的策略,中国成功抵御了日本侵略者的暴力,保障了人民利益,捍卫了国家的尊严与威望。同样面对日本在亚洲的暴力行为,美国用原子弹强制制止暴力,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这是正义的胜利。
倡导礼貌之邦是正义,并非鼓励暴力与私利。在我们看来,社会以法律与公权力为重要支撑,倡导保留弱者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反抗的权利,给他们反抗的机会。同时,适当的以暴制暴是一种价值倡导,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提高不法分子对犯罪成本的预算与考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暴制暴是否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总体秩序。
以暴制暴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总体秩序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正义的行为。同时,适当的以暴制暴是一种价值倡导,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感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以暴制暴指的是以暴力手段抵制暴力,正方相对的予以回击进行回应。特别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在校园法庭中,在霸凌者难以承受痛苦而当场回击施暴者叫做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个小时后他觉得不堪受辱而持刀回来攻击霸凌者,他就从受害者转变为了施暴者,这就可以叫以暴施暴和以暴制暴。
在现在,正义的基本内涵是对弱者生存权的关注和对强者强力意志的约束。要看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就要看以暴制暴能否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有序。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以暴制暴对于抵制暴力的效果十分有限,甚至可能会制造矛盾,使矛盾升级。首先,施暴者与受害者力量对比悬殊,贸然出手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多危险。在很多恶性案件中,女方的反抗反而会激怒男方,从而酿成更惨的悲剧。相关法律人士、医生对性侵受害者的指导中也反复强调,千万不要盲目反抗,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安全。其次,以暴制暴的不理智性也使人容易看不清真相,从而大打出手,攻击对象出错反而误伤无辜。就像小冲突中,一个老太太躺在地上叫嚷着,是你撞倒了她,过往的路人不明真相就给了你一拳,而真正的施暴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制裁,正义并未实现。同时,暴力行为通常会引发双方的敌对和仇恨,导致信任破裂和仇恨心理。美国心理学会研究表明,当人们在激烈冲突中感受到威胁时,恐惧会使他们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又会激起对方的强烈反应,形成恶性循环。比如幼儿园老师为了惩罚一个犯错的孩子,竟然教唆其他孩子去扇他耳光,而这样不仅被扇耳光的孩子感到很不服气,被教唆去扇耳光的孩子心中也埋下了暴力的种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施暴显然无法实现正义,而是加剧了暴力的循环。
第二,以暴制暴容易导致个人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对社会秩序的践踏。暴力是人的动物性本能,在过去发生冲突的两国,人们可能会大打出手,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有了相对和平的环境,有了法律制度,在面对问题时,双方应该通过非暴力和平谈判来解决,这是文明的进步。比如在电影中,男主人公在阐述邪道的过程中随意扫射,许多罪不至死的教徒也被杀害。或许男主人公自认为是英雄,但其行为遭人厌恶,可事实上他没有权利对他人处刑。在刘学生事件中,网友们依据自己心中的道德标准,对他人进行审判、谎报,对刘学生及其他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最终使刘学生不堪重负,选择自杀。无论是何种原因,对他人施加暴力都是违法的,都不应该施暴。综上,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感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以暴制暴指的是以暴力手段抵制暴力,正方相对的予以回击进行回应。特别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在校园法庭中,在霸凌者难以承受痛苦而当场回击施暴者叫做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个小时后他觉得不堪受辱而持刀回来攻击霸凌者,他就从受害者转变为了施暴者,这就可以叫以暴施暴和以暴制暴。
在现在,正义的基本内涵是对弱者生存权的关注和对强者强力意志的约束。要看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就要看以暴制暴能否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有序。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以暴制暴对于抵制暴力的效果十分有限,甚至可能会制造矛盾,使矛盾升级。首先,施暴者与受害者力量对比悬殊,贸然出手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多危险。在很多恶性案件中,女方的反抗反而会激怒男方,从而酿成更惨的悲剧。相关法律人士、医生对性侵受害者的指导中也反复强调,千万不要盲目反抗,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安全。其次,以暴制暴的不理智性也使人容易看不清真相,从而大打出手,攻击对象出错反而误伤无辜。就像小冲突中,一个老太太躺在地上叫嚷着,是你撞倒了她,过往的路人不明真相就给了你一拳,而真正的施暴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制裁,正义并未实现。同时,暴力行为通常会引发双方的敌对和仇恨,导致信任破裂和仇恨心理。美国心理学会研究表明,当人们在激烈冲突中感受到威胁时,恐惧会使他们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又会激起对方的强烈反应,形成恶性循环。比如幼儿园老师为了惩罚一个犯错的孩子,竟然教唆其他孩子去扇他耳光,而这样不仅被扇耳光的孩子感到很不服气,被教唆去扇耳光的孩子心中也埋下了暴力的种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施暴显然无法实现正义,而是加剧了暴力的循环。
第二,以暴制暴容易导致个人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对社会秩序的践踏。暴力是人的动物性本能,在过去发生冲突的两国,人们可能会大打出手,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有了相对和平的环境,有了法律制度,在面对问题时,双方应该通过非暴力和平谈判来解决,这是文明的进步。比如在电影中,男主人公在阐述邪道的过程中随意扫射,许多罪不至死的教徒也被杀害。或许男主人公自认为是英雄,但其行为遭人厌恶,可事实上他没有权利对他人处刑。在刘学生事件中,网友们依据自己心中的道德标准,对他人进行审判、谎报,对刘学生及其他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最终使刘学生不堪重负,选择自杀。无论是何种原因,对他人施加暴力都是违法的,都不应该施暴。综上,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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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反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听完双方精彩的开篇后,下面进入驳论环节。首先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限时 2 分钟,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针对“民”的定义,正方定义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权威解释,而我方再次定义,对正方的定义进行解释。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解释,对暴力行为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并不是以暴制暴,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正当防卫行为。所以,您方今天将以暴制暴归为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错误的。
然后,根据您方的观点,我予以反驳。首先针对您方的第一个观点,您方认为以暴制暴能够给弱势群体提供一种保护。首先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我方认为,在一个非暴力的社会,相较于提倡以暴制暴的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更为安全。以美国和中国为例,美国允许私人占有枪支,在必要情况保护自己,美国每年因枪击死亡的人数在 3 万以上,而禁止使用枪支的中国,2022 年枪支死亡的人数极少。所以说,其实以暴制暴对弱势群体反而是一种伤害。
根据您方的下一个观点,即警察、军队等是使用暴力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的观点,我方认为,在这些暴力机关中,其暴力是指国家强制力,而国家机关利用武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义务,而不是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暴力行为。况且,有些国家的暴力机关以暴制暴并不是正义的,比如美国警察追击绑匪的时候,同时击杀了人质和绑匪。更何况在我国,警察、军队开枪,也是要有自己必要的依据和解释的,并不能随意根据自己的私权就开枪。
针对您方所说的通过战争维护国家利益的观点,我方认为,像抗日战争这种反侵略战争属于我国的正当防卫战争,而不是以暴制暴,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再根据您方所说的震慑作用的观点,我方认为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听完双方精彩的开篇后,下面进入驳论环节。首先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限时 2 分钟,有请。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针对“民”的定义,正方定义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权威解释,而我方再次定义,对正方的定义进行解释。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解释,对暴力行为进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并不是以暴制暴,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正当防卫行为。所以,您方今天将以暴制暴归为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错误的。
然后,根据您方的观点,我予以反驳。首先针对您方的第一个观点,您方认为以暴制暴能够给弱势群体提供一种保护。首先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我方认为,在一个非暴力的社会,相较于提倡以暴制暴的社会,对于弱势群体更为安全。以美国和中国为例,美国允许私人占有枪支,在必要情况保护自己,美国每年因枪击死亡的人数在 3 万以上,而禁止使用枪支的中国,2022 年枪支死亡的人数极少。所以说,其实以暴制暴对弱势群体反而是一种伤害。
根据您方的下一个观点,即警察、军队等是使用暴力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的观点,我方认为,在这些暴力机关中,其暴力是指国家强制力,而国家机关利用武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义务,而不是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暴力行为。况且,有些国家的暴力机关以暴制暴并不是正义的,比如美国警察追击绑匪的时候,同时击杀了人质和绑匪。更何况在我国,警察、军队开枪,也是要有自己必要的依据和解释的,并不能随意根据自己的私权就开枪。
针对您方所说的通过战争维护国家利益的观点,我方认为,像抗日战争这种反侵略战争属于我国的正当防卫战争,而不是以暴制暴,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再根据您方所说的震慑作用的观点,我方认为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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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驳论:
首先,您方所提及的最高点指出只是最高点的副检察长在记者会上面回答记者问题时所指出的,且其所述局限于不正义的暴力。而根据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论正当防卫的实质性违法性判断,正当防卫制度是许可私人暴力,进而阻却刑事违法性的行为,这是权威定义。
其次,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我方认为以暴和以证并非冲突关系。暴是强制的手段,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正当防卫用暴力手段抵制暴力,本身符合定义。以暴制暴指的是用强制的力量去约束既有的暴力行为,使其停止。而您方所说的以暴复仇以及以暴达暴,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再者,来看您方的论点。您方认为对于某些暴力力量效果有限,然而抗日战争推翻了日本侵略者,抗美援朝赶走了美国侵略者,能说这些效果有限吗?而且,效果有限就不正义吗?抗日战争时期,我们以少胜多,难道就不是正义吗?对抗矛盾,反抗难道就是不正义的吗?唐山打人案中,起因是男方骚扰女性,女方用酒瓶保护自己,能说女方不正义吗?
最后,再看您方第二个定义,宣扬个人主义,您方需论证其为何不正义。再者,正当防卫本身是法律所许可的。
正方二辩驳论:
首先,您方所提及的最高点指出只是最高点的副检察长在记者会上面回答记者问题时所指出的,且其所述局限于不正义的暴力。而根据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论正当防卫的实质性违法性判断,正当防卫制度是许可私人暴力,进而阻却刑事违法性的行为,这是权威定义。
其次,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我方认为以暴和以证并非冲突关系。暴是强制的手段,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正当防卫用暴力手段抵制暴力,本身符合定义。以暴制暴指的是用强制的力量去约束既有的暴力行为,使其停止。而您方所说的以暴复仇以及以暴达暴,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再者,来看您方的论点。您方认为对于某些暴力力量效果有限,然而抗日战争推翻了日本侵略者,抗美援朝赶走了美国侵略者,能说这些效果有限吗?而且,效果有限就不正义吗?抗日战争时期,我们以少胜多,难道就不是正义吗?对抗矛盾,反抗难道就是不正义的吗?唐山打人案中,起因是男方骚扰女性,女方用酒瓶保护自己,能说女方不正义吗?
最后,再看您方第二个定义,宣扬个人主义,您方需论证其为何不正义。再者,正当防卫本身是法律所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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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辩环节结束,现在有请正反双方各派一位辩手进行对辩,双方各限时 1 分 30 秒,不可打断对方发言。首先有请正方:
面对殴打 7 人、威胁叫嚣的李某,赵宇不用强制手段,于案证律是报手(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难道应该让这个青年挨打?并且细声细语地劝说李某停手?您方刚刚对正义的定义似乎有一个是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就像您方讲的一样,他即使在殴打他人,如果在讲判(应为“审判”)过程中都把这个人打死了,那您方维护了他对面那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话,那又怎能谈得上是正义呢?
那我再问您,国际刑事法院的确规定了国家行使司法权力是根据国际法授权的合法行为,而不是暴力。那根据您方的定义,好像国家使用的公权力也都是暴力。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公权力的形式都是暴力,那我们为什么要区分依法执法和暴力执法?依法执法,它也可以是通过暴力手段,并不是说依法就一定是非暴力。那您的意思就是警察执法就是暴力,那如果我看见一个人在追打一个人,那我上前不管是建议把他们拉开,还是打 110,那我这都是在采取措施,并不是暴力行为。如果说我用暴力致使他们的暴力继续进行的话,那么这就是以暴施暴。
那么刚才我方提到赵宇案中,法院把赵宇以暴制暴的行为判为正当防卫,既保护了受害者,也维护了社会公正。判断他为正当防卫,只是确定了他这个行为的合理性,但是正如您刚刚所说,他没有论证这就一定是正义的。而且就像您刚说完的,警察把他拉开,这不是暴力的话,那警察是执法的,那他只是这种举措,并不是暴力。那国家的公权力行使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
而且就像您说的,您方好像觉得以暴制暴是一种可以适度的东西,那这种操作的适度范围呢?不是您光知道它不适度的问题。
我接着问您,在 2020 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多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比如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导致施暴男死亡案,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正是说明我方认为它是正义的吗?我方反复强调了,认定他为正当防卫,不代表只是代表他有合理性,但不认为他就一定是正确的。
反方时间,正方还有 24 秒。
好,刚才我方二辩已经向您反复说明了,以暴制暴,它是包含正当防卫行为的。首先,“制”的权威定义是用强硬约束管制,是对非法暴力行为的制止,是用一种暴力的手段去制止一种暴力的发生,直到这种暴力停止为止。所以说,它并不是您方说的那种情况。
普辩环节结束,现在有请正反双方各派一位辩手进行对辩,双方各限时 1 分 30 秒,不可打断对方发言。首先有请正方:
面对殴打 7 人、威胁叫嚣的李某,赵宇不用强制手段,于案证律是报手(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难道应该让这个青年挨打?并且细声细语地劝说李某停手?您方刚刚对正义的定义似乎有一个是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就像您方讲的一样,他即使在殴打他人,如果在讲判(应为“审判”)过程中都把这个人打死了,那您方维护了他对面那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话,那又怎能谈得上是正义呢?
那我再问您,国际刑事法院的确规定了国家行使司法权力是根据国际法授权的合法行为,而不是暴力。那根据您方的定义,好像国家使用的公权力也都是暴力。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公权力的形式都是暴力,那我们为什么要区分依法执法和暴力执法?依法执法,它也可以是通过暴力手段,并不是说依法就一定是非暴力。那您的意思就是警察执法就是暴力,那如果我看见一个人在追打一个人,那我上前不管是建议把他们拉开,还是打 110,那我这都是在采取措施,并不是暴力行为。如果说我用暴力致使他们的暴力继续进行的话,那么这就是以暴施暴。
那么刚才我方提到赵宇案中,法院把赵宇以暴制暴的行为判为正当防卫,既保护了受害者,也维护了社会公正。判断他为正当防卫,只是确定了他这个行为的合理性,但是正如您刚刚所说,他没有论证这就一定是正义的。而且就像您刚说完的,警察把他拉开,这不是暴力的话,那警察是执法的,那他只是这种举措,并不是暴力。那国家的公权力行使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
而且就像您说的,您方好像觉得以暴制暴是一种可以适度的东西,那这种操作的适度范围呢?不是您光知道它不适度的问题。
我接着问您,在 2020 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多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比如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导致施暴男死亡案,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正是说明我方认为它是正义的吗?我方反复强调了,认定他为正当防卫,不代表只是代表他有合理性,但不认为他就一定是正确的。
反方时间,正方还有 24 秒。
好,刚才我方二辩已经向您反复说明了,以暴制暴,它是包含正当防卫行为的。首先,“制”的权威定义是用强硬约束管制,是对非法暴力行为的制止,是用一种暴力的手段去制止一种暴力的发生,直到这种暴力停止为止。所以说,它并不是您方说的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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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正方:您方坚持认为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是要进行明确区分的,对吗? 反方:是的。 正方:您方就是说,但是您刚说的以暴制暴是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而以暴制暴与以正对不正并不冲突,其指的是以强制手段来抵制暴力行为,这是通过双方的定义得出的。所以难道我们看到路边有男性家暴女性,我们出手相救,防止女性生命安全遭到威胁,这不是一种用来维护她生命安全的行为吗?可能是以,可是这种正当防卫是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的,是在您方发起攻击的时候。我方想说,我说这是我看到了家暴者在实施家暴这个暴力行为,我及时出手,或者说把他们扯开或者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他,这就是一个时机吗?所以这是一种正当防卫,维护了女性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这应该是有证据的。而第二个,您方认为您方对以暴制暴的制止效果有限,对吗? 反方二辩:嗯,我们是这样认为的,并且您方并没有看我方的定义,我方明确在这个文件里有这句话,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 正方:我打断一下,我们不要根据文件,我们根据以暴制暴这四个字本身。以暴制暴这种行为是具有暴力性的行为,而不是举报行为。而第二个是我们不能因为效果有限而否认以暴制暴这个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我本身是为了维护被害者的生命安全等各种权利,它就是正义的。比如说在某些案件当中,制止了施暴人,就像您,不然很可能就无法很好地防止不幸的发生。
正方:您方坚持认为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是要进行明确区分的,对吗? 反方:是的。 正方:您方就是说,但是您刚说的以暴制暴是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而以暴制暴与以正对不正并不冲突,其指的是以强制手段来抵制暴力行为,这是通过双方的定义得出的。所以难道我们看到路边有男性家暴女性,我们出手相救,防止女性生命安全遭到威胁,这不是一种用来维护她生命安全的行为吗?可能是以,可是这种正当防卫是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的,是在您方发起攻击的时候。我方想说,我说这是我看到了家暴者在实施家暴这个暴力行为,我及时出手,或者说把他们扯开或者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他,这就是一个时机吗?所以这是一种正当防卫,维护了女性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这应该是有证据的。而第二个,您方认为您方对以暴制暴的制止效果有限,对吗? 反方二辩:嗯,我们是这样认为的,并且您方并没有看我方的定义,我方明确在这个文件里有这句话,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 正方:我打断一下,我们不要根据文件,我们根据以暴制暴这四个字本身。以暴制暴这种行为是具有暴力性的行为,而不是举报行为。而第二个是我们不能因为效果有限而否认以暴制暴这个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我本身是为了维护被害者的生命安全等各种权利,它就是正义的。比如说在某些案件当中,制止了施暴人,就像您,不然很可能就无法很好地防止不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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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首先询问反方是否坚持认为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要明确区分,得到肯定答复后,正方通过对以暴制暴的定义阐述,认为看到男性家暴女性时出手相救是正当防卫,强调正当防卫有明确时间点,并举例说明。接着,正方指出反方认为对以暴制暴的制止效果有限,然后表示不能因效果有限而否认以暴制暴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认为其是为维护被害者权利,是正义的,并举例说明。反方则强调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并指出正方未看自己方的定义文件。
接下来有请反方任意一为辩手对正方任意两位辩手进行质询,规则同上,有请辩方辩手。
第一个问题,林东今天所说的意思是以后可能给弱小群体反抗的权利,是这个意思吧?但是我想有一个问题反馈给对方。首先我们看到,在美国和中国,美国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在必要情况下保护自己,美国每年因枪击死亡的人数在 3 万人以上,而中国禁止私人使用枪支,却没有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对于弱势群体而言,非必要不使用暴力,这样的社会是不是会更加安全一点?以暴制暴和使用枪支不能等同,打断一下,我使用枪支反抗施暴者,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这是在保护我自己的权益。对啊,所以您方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会使这个社会中受伤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种争议。我用枪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您方认为这是合理的吗?但是您看到没有,美国的枪击死亡人数每年达 3 万人,这些死的人都是谁呢?您方认为今天那些犯罪分子进入学校,导致学校里的人受到伤害,在这种以暴制暴的观念下,觉得自己是以暴制暴,可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并没有实施暴力,他只是在加害者侵犯被加害者时,被加害者并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所以您看到没有,这是您方所宣扬的一方之后,推广到社会上的一个危害之处。
我现在想问您,对于弱小的群体,不知道您方为什么会认为他们有力量去反抗这些?您方觉得反抗都是不正义的吗?在这个家暴案中,男女体力悬殊,女方在您方所谓的情况下,可能不敢反抗这个男的,但最后却遭致了更严重的家暴,您方认为这还是正义的吗?所以您方就觉得反抗是不正义的对吗?我打断您一下,您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了,您认为这样是正义的吗?到反抗的时候也是正义的,导致的结果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所以您方不考虑那些结果的原因,就说不要让大家盲目地去反抗,然后导致更多的人可能因此受到伤害,您方觉得这样真的可以吗?难道我不反抗就要等死吗?
我可以理解这个人的情绪,接着我在阐述我的观点,而不是直接否定您方。您方就要找我论证,所以您方看到没有,您方这样的观点,只会让那些弱势群体更加激烈地反抗,导致他们自身的权利受到损害。当我们这个被害人的诉求在提出的过程中,诉求没有办法被理解,依旧被所有人侵犯的时候,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所以我方认为您方的观点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非常感谢。
接下来有请反方任意一为辩手对正方任意两位辩手进行质询,规则同上,有请辩方辩手。
第一个问题,林东今天所说的意思是以后可能给弱小群体反抗的权利,是这个意思吧?但是我想有一个问题反馈给对方。首先我们看到,在美国和中国,美国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在必要情况下保护自己,美国每年因枪击死亡的人数在 3 万人以上,而中国禁止私人使用枪支,却没有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对于弱势群体而言,非必要不使用暴力,这样的社会是不是会更加安全一点?以暴制暴和使用枪支不能等同,打断一下,我使用枪支反抗施暴者,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这是在保护我自己的权益。对啊,所以您方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会使这个社会中受伤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种争议。我用枪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您方认为这是合理的吗?但是您看到没有,美国的枪击死亡人数每年达 3 万人,这些死的人都是谁呢?您方认为今天那些犯罪分子进入学校,导致学校里的人受到伤害,在这种以暴制暴的观念下,觉得自己是以暴制暴,可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并没有实施暴力,他只是在加害者侵犯被加害者时,被加害者并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所以您看到没有,这是您方所宣扬的一方之后,推广到社会上的一个危害之处。
我现在想问您,对于弱小的群体,不知道您方为什么会认为他们有力量去反抗这些?您方觉得反抗都是不正义的吗?在这个家暴案中,男女体力悬殊,女方在您方所谓的情况下,可能不敢反抗这个男的,但最后却遭致了更严重的家暴,您方认为这还是正义的吗?所以您方就觉得反抗是不正义的对吗?我打断您一下,您只需要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了,您认为这样是正义的吗?到反抗的时候也是正义的,导致的结果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所以您方不考虑那些结果的原因,就说不要让大家盲目地去反抗,然后导致更多的人可能因此受到伤害,您方觉得这样真的可以吗?难道我不反抗就要等死吗?
我可以理解这个人的情绪,接着我在阐述我的观点,而不是直接否定您方。您方就要找我论证,所以您方看到没有,您方这样的观点,只会让那些弱势群体更加激烈地反抗,导致他们自身的权利受到损害。当我们这个被害人的诉求在提出的过程中,诉求没有办法被理解,依旧被所有人侵犯的时候,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所以我方认为您方的观点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主席。首先,您方说美国存在保证暴力行为会危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然而,暴力行为并不等同于以暴制暴。以暴制暴是指在对方已经发生暴力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强制手段去反击,而不是说拥有枪支就会对所有人进行扫射。
第二个问题,您刚刚提到在家暴当中男女实力悬殊,不反击会给女生带来更多危险。但是,首先不反击确实会带来危害,其次反击可以是理智的,而不一定是您方所说的不理智。我方认为可以通过借助法律、舆论等客观方式来进行合理的反击。
第三个,您方认为以暴制暴宣扬个人英雄主义。首先,见义勇为并非是为了获得表彰而去救人。当我们在路边看到有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时选择出手相助,其初衷是为了保护个体的生命安全,这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是对于正义和善良最朴素的初衷。
第四个,在国际问题上,面对国家权力,如果侵略者强行侵略,像您方所说的因为实力弱而选择不反抗、进行谈判,这实际上是一种屈服和压抑,难道这就是正义吗?所以,在国家层面,我们进行抵抗是正义的。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谢主席。首先,您方说美国存在保证暴力行为会危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然而,暴力行为并不等同于以暴制暴。以暴制暴是指在对方已经发生暴力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强制手段去反击,而不是说拥有枪支就会对所有人进行扫射。
第二个问题,您刚刚提到在家暴当中男女实力悬殊,不反击会给女生带来更多危险。但是,首先不反击确实会带来危害,其次反击可以是理智的,而不一定是您方所说的不理智。我方认为可以通过借助法律、舆论等客观方式来进行合理的反击。
第三个,您方认为以暴制暴宣扬个人英雄主义。首先,见义勇为并非是为了获得表彰而去救人。当我们在路边看到有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时选择出手相助,其初衷是为了保护个体的生命安全,这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是对于正义和善良最朴素的初衷。
第四个,在国际问题上,面对国家权力,如果侵略者强行侵略,像您方所说的因为实力弱而选择不反抗、进行谈判,这实际上是一种屈服和压抑,难道这就是正义吗?所以,在国家层面,我们进行抵抗是正义的。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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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问在场各位,今天对方设置了很多巧妙的情境。对方举例,对方打了我一拳,然后我回了一拳,然后我们的暴力行为就结束了。但是对方的故事没有讲完,停在一个特别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时间点,似乎我遇到暴力事件,以暴力回击,对方就会老老实实停止行为,我的目的就达到了,我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实际情况中,今天因我方思辨,对方给了我什么钱,我立马冲上去扇了一巴掌,难道对方真的会老老实实接受这一巴掌吗?最后难道不是我俩陷入了无休止的互相攻击当中吗?所以要告知各位,绝对不是所谓的“退一进一”的这种暴力的抵消、正义回归的过程,而是两种罪恶的不断叠加,最终只会造成两败俱伤。
今天我们没有说个人英雄主义、基督是主义的因为,而是因为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念。如果对方今天把以暴制暴上升到如此高的位置,就意味着以暴制暴成为了社会所提倡的一种行为选择。可是以暴制暴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是抛开正常的程序去对暴力行为进行审判,是我认为对方对我造成伤害,我就可以大肆反击,还堂而皇之地说这叫正义。
对方提到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认为这是正义,可是原子弹真的伤害到的绝对不是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军官,而是老百姓,甚至是今天的世界居民。这难道是正义吗?
对方今天还认为国家的公权力也要引告,我知道这其实是很强的强制力和暴力的区别。警察抓捕犯人是把他带回所里,依据程序调查,这叫做以法制暴,不由分说地将其判刑,那叫以暴制暴。如果国家公权力也是以暴制暴的话,那就是消除了以法制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为什么还要遵循相应的执法程序呢?如果国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是否逃避?
现在问问在场各位,今天对方设置了很多巧妙的情境。对方举例,对方打了我一拳,然后我回了一拳,然后我们的暴力行为就结束了。但是对方的故事没有讲完,停在一个特别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时间点,似乎我遇到暴力事件,以暴力回击,对方就会老老实实停止行为,我的目的就达到了,我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实际情况中,今天因我方思辨,对方给了我什么钱,我立马冲上去扇了一巴掌,难道对方真的会老老实实接受这一巴掌吗?最后难道不是我俩陷入了无休止的互相攻击当中吗?所以要告知各位,绝对不是所谓的“退一进一”的这种暴力的抵消、正义回归的过程,而是两种罪恶的不断叠加,最终只会造成两败俱伤。
今天我们没有说个人英雄主义、基督是主义的因为,而是因为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念。如果对方今天把以暴制暴上升到如此高的位置,就意味着以暴制暴成为了社会所提倡的一种行为选择。可是以暴制暴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是抛开正常的程序去对暴力行为进行审判,是我认为对方对我造成伤害,我就可以大肆反击,还堂而皇之地说这叫正义。
对方提到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认为这是正义,可是原子弹真的伤害到的绝对不是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军官,而是老百姓,甚至是今天的世界居民。这难道是正义吗?
对方今天还认为国家的公权力也要引告,我知道这其实是很强的强制力和暴力的区别。警察抓捕犯人是把他带回所里,依据程序调查,这叫做以法制暴,不由分说地将其判刑,那叫以暴制暴。如果国家公权力也是以暴制暴的话,那就是消除了以法制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为什么还要遵循相应的执法程序呢?如果国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是否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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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何时?还有时间。接待小结环节结束,接下来便是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各计 14 分钟,总计 8 分钟。首先有请郑宝。
抗战中,消除日本屠杀正是美国投放的这两枚原子弹,您方刚才说这两枚原子弹伤害的是无辜的日本百姓,但是若不采取这种强制暴力的手段,我们又该如何迅速结束这场非正义的战争呢?难道要让生灵涂炭的局面延续吗?可是,怎能将整个社会的正义建立在大多数群体生命受到威胁的基础上呢?这并非正义。那我方问您,在我们所看到的 98%的激情杀人案中,如果在极端情形下实施犯罪,当遇到暴力事件时以暴力回击,是否会恰恰激怒对方,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险呢?
首先,我方认为,以暴制暴的形式,其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护更多的生命安全,而对于结果,我们除了暴力之外,并不否认其他合法的政治程序来处理此事。而您方将暴力天然地赋予了一种严重的色彩,我们认为暴力只是一种强势的手段。我方研究表明,当使用暴力反抗时,最终成功的概率远远小于激怒对方带来更大伤害的概率。针对您方所说的强制力与暴力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往王绍光指出,国家强制能力的基础是暴力,但它也是减少暴力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您方应再思考。对于您方一直在说的结果问题,我方想说的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是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符合正义的。
再一个,您方所说就算是防卫过当,那请问,警方认定的防卫过当全部都不是合理的情况吗?我先强调一下以暴制暴,它并不能抵抗暴力,同时还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就是我们今天要看是否使用暴力,对于抵制暴力的效果。根据您方刚才所提强制力的问题,我方想说,暴力并不等于强制力。然后我问您,您刚刚提到一个例子,一个人躺在地上说您推了他,旁边一个路人听见了,过来给了您一拳,这也是正确的吗?老太太没有对对方实施暴力,而您方说日本原子弹伤害了大部分人,实际上若不投放这两枚原子弹,战争势力会继续蔓延,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战争会导致更多人被原子弹伤害,所以我们必须承认这场战争是正义的。
现在我问您,面对新政府转弱,我们若谈判退让,就会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并受到进一步的欺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研发“两弹一星”,若不进行这样的准备,在国家尊严面前,我们如何保卫国家的尊严?首先是那个老太太的例子,如果您认为您把老太太推倒了,然后人家给您一拳,这不算暴力的话,那警察制裁罪犯,若罪犯没有攻击警察,那警察的制裁也不能算是暴力吗?而且您刚才似乎讲的这个标准是要维护个人的话语权和社会稳定,您讲了许多关于新政府和抗日战争的理论,但国家之上并没有更高的权力。然而,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个人、社会以及政府还有众多机关存在,我们可以通过求助法律和警察来解决问题,为何还要通过以暴制暴来解决呢?那么我再问您,有一位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学生的欺负后,第二天到班里,当着 60 多个孩子的面,把那个学生活活捅死了,这个学生真的罪有应得吗?这种行为给班上的孩子留下了多大的阴影?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捍卫国家利益的一道防线,是具有正义性的。其次,您方讲的这个例子,即家长将孩子捅死,并不属于我们今天讨论的以暴制暴的范围,我方再次强调,我方的以暴制暴是制止暴力行为,您方讲的是以暴还暴,且是一种极度不合理的暴力手段。我方接着问您,您方刚才讲的老太太这个例子,可能有一部分人会用类似的手段,然后一小部分人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反对的是这种不分轻重、盲目上去给予拳打脚踢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危害。其次,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我们双方在讨论时,一个是个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这也是我们今天论证的一个保护标准,您方刚才没有提及正义的结果,您方不觉得这是一种荒谬的行为吗?所以我们看到,如果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那它就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
接下来我问您,在中国,我们时常目睹各种以暴力为手段的事件,如炸弹袭击或恐怖袭击,陷入无尽的报复链、互殴链条之中,这真的是您方所说的国家层面的以暴制暴能解决问题吗?针对您方所说的见义勇为这一点,我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属于正义行为。再来比方说,您方所说的战争最后会演变成无尽的战争,那我方想说,真的会有那么多机会让交战国进行交谈吗?巴勒斯坦当时想在联合国申请加入成员国,美国有没有给它一个机会呢?如果您方坚持认为。警方回应,您方今天一直不看以暴制暴的效果,从法律条论来说,见义勇为的态度,不能仅根据您方所实施的行为所达到的效果来证明,所以您方刚才说的所有定义都不成立,因为您方根本不看以暴制暴的效果。我方再举例,因为以暴制暴的效果会带来伤害评估,所以不能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因此违背了正义的原则。我方再问您,如果现在我方的自辩给了我一些钱,我立马扇自己一巴掌,您觉得这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吗?首先,我方并不是不看以暴制暴的结果,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件时,其行为既保护了受害者,也维护了正义,我们看到了这种维护正义的效果,所以它是正义的。其实我们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反击,相反是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防守,而更多的暴力情况是不分是非地进行施暴。
您方一直认为我方今天举的所有例子都是施暴,但我们前面说了,包括前面那个江西家长捅死孩子的例子,女儿遭到同村人的言语暴力难道不算暴力吗?包括前面提到的那个说老太太是您推倒的这种造谣难道不算一种以暴制暴吗?所以我方列举的所有例子都是以暴制暴,而您方却强行认为我们只是单纯的暴力行为。况且您方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因为您方前面一辩、二辩都在说不看效果,而后面又说要看效果,那您方究竟想怎样呢?
我方刚才已经说了,行为本身是正义的,这点您方也认可了,那效果这一方面,我方想说的是,您方看不看效果也罢,我方看不看效果也罢,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效果。您方觉得这是依托自己,那我问您,一个人的司法权益是否需要维护?他本来不会被人杀死,但因为您的正当防卫,他却死了,我们并不是说正当防卫不合理,但是您做出了一个本不应该死的人的生命消逝的行为,他的合法权益没有人去维护,那怎能称之为正义呢?刚才您说的情况中,命运掌握在他的手中,我要去保护您,这是在宣扬伤害的理论。首先,我方并没有承认所有的以暴制暴都会带来您方所说的保护个人权益的效果,反而我方今天一直在举证,以暴制暴不仅不会保护,反而会伤及无辜,会带来诸多影响,对其他正义和财产也造成威胁,所以这并不是正义。您方今天一直没有认真听取我方的论证。
到何时?还有时间。接待小结环节结束,接下来便是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各计 14 分钟,总计 8 分钟。首先有请郑宝。
抗战中,消除日本屠杀正是美国投放的这两枚原子弹,您方刚才说这两枚原子弹伤害的是无辜的日本百姓,但是若不采取这种强制暴力的手段,我们又该如何迅速结束这场非正义的战争呢?难道要让生灵涂炭的局面延续吗?可是,怎能将整个社会的正义建立在大多数群体生命受到威胁的基础上呢?这并非正义。那我方问您,在我们所看到的 98%的激情杀人案中,如果在极端情形下实施犯罪,当遇到暴力事件时以暴力回击,是否会恰恰激怒对方,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险呢?
首先,我方认为,以暴制暴的形式,其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护更多的生命安全,而对于结果,我们除了暴力之外,并不否认其他合法的政治程序来处理此事。而您方将暴力天然地赋予了一种严重的色彩,我们认为暴力只是一种强势的手段。我方研究表明,当使用暴力反抗时,最终成功的概率远远小于激怒对方带来更大伤害的概率。针对您方所说的强制力与暴力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往王绍光指出,国家强制能力的基础是暴力,但它也是减少暴力的必要条件,这一点您方应再思考。对于您方一直在说的结果问题,我方想说的是,我方今天讨论的是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符合正义的。
再一个,您方所说就算是防卫过当,那请问,警方认定的防卫过当全部都不是合理的情况吗?我先强调一下以暴制暴,它并不能抵抗暴力,同时还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就是我们今天要看是否使用暴力,对于抵制暴力的效果。根据您方刚才所提强制力的问题,我方想说,暴力并不等于强制力。然后我问您,您刚刚提到一个例子,一个人躺在地上说您推了他,旁边一个路人听见了,过来给了您一拳,这也是正确的吗?老太太没有对对方实施暴力,而您方说日本原子弹伤害了大部分人,实际上若不投放这两枚原子弹,战争势力会继续蔓延,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战争会导致更多人被原子弹伤害,所以我们必须承认这场战争是正义的。
现在我问您,面对新政府转弱,我们若谈判退让,就会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并受到进一步的欺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研发“两弹一星”,若不进行这样的准备,在国家尊严面前,我们如何保卫国家的尊严?首先是那个老太太的例子,如果您认为您把老太太推倒了,然后人家给您一拳,这不算暴力的话,那警察制裁罪犯,若罪犯没有攻击警察,那警察的制裁也不能算是暴力吗?而且您刚才似乎讲的这个标准是要维护个人的话语权和社会稳定,您讲了许多关于新政府和抗日战争的理论,但国家之上并没有更高的权力。然而,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个人、社会以及政府还有众多机关存在,我们可以通过求助法律和警察来解决问题,为何还要通过以暴制暴来解决呢?那么我再问您,有一位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学生的欺负后,第二天到班里,当着 60 多个孩子的面,把那个学生活活捅死了,这个学生真的罪有应得吗?这种行为给班上的孩子留下了多大的阴影?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捍卫国家利益的一道防线,是具有正义性的。其次,您方讲的这个例子,即家长将孩子捅死,并不属于我们今天讨论的以暴制暴的范围,我方再次强调,我方的以暴制暴是制止暴力行为,您方讲的是以暴还暴,且是一种极度不合理的暴力手段。我方接着问您,您方刚才讲的老太太这个例子,可能有一部分人会用类似的手段,然后一小部分人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反对的是这种不分轻重、盲目上去给予拳打脚踢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危害。其次,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我们双方在讨论时,一个是个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这也是我们今天论证的一个保护标准,您方刚才没有提及正义的结果,您方不觉得这是一种荒谬的行为吗?所以我们看到,如果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那它就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
接下来我问您,在中国,我们时常目睹各种以暴力为手段的事件,如炸弹袭击或恐怖袭击,陷入无尽的报复链、互殴链条之中,这真的是您方所说的国家层面的以暴制暴能解决问题吗?针对您方所说的见义勇为这一点,我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属于正义行为。再来比方说,您方所说的战争最后会演变成无尽的战争,那我方想说,真的会有那么多机会让交战国进行交谈吗?巴勒斯坦当时想在联合国申请加入成员国,美国有没有给它一个机会呢?如果您方坚持认为。警方回应,您方今天一直不看以暴制暴的效果,从法律条论来说,见义勇为的态度,不能仅根据您方所实施的行为所达到的效果来证明,所以您方刚才说的所有定义都不成立,因为您方根本不看以暴制暴的效果。我方再举例,因为以暴制暴的效果会带来伤害评估,所以不能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因此违背了正义的原则。我方再问您,如果现在我方的自辩给了我一些钱,我立马扇自己一巴掌,您觉得这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吗?首先,我方并不是不看以暴制暴的结果,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件时,其行为既保护了受害者,也维护了正义,我们看到了这种维护正义的效果,所以它是正义的。其实我们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反击,相反是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防守,而更多的暴力情况是不分是非地进行施暴。
您方一直认为我方今天举的所有例子都是施暴,但我们前面说了,包括前面那个江西家长捅死孩子的例子,女儿遭到同村人的言语暴力难道不算暴力吗?包括前面提到的那个说老太太是您推倒的这种造谣难道不算一种以暴制暴吗?所以我方列举的所有例子都是以暴制暴,而您方却强行认为我们只是单纯的暴力行为。况且您方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因为您方前面一辩、二辩都在说不看效果,而后面又说要看效果,那您方究竟想怎样呢?
我方刚才已经说了,行为本身是正义的,这点您方也认可了,那效果这一方面,我方想说的是,您方看不看效果也罢,我方看不看效果也罢,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效果。您方觉得这是依托自己,那我问您,一个人的司法权益是否需要维护?他本来不会被人杀死,但因为您的正当防卫,他却死了,我们并不是说正当防卫不合理,但是您做出了一个本不应该死的人的生命消逝的行为,他的合法权益没有人去维护,那怎能称之为正义呢?刚才您说的情况中,命运掌握在他的手中,我要去保护您,这是在宣扬伤害的理论。首先,我方并没有承认所有的以暴制暴都会带来您方所说的保护个人权益的效果,反而我方今天一直在举证,以暴制暴不仅不会保护,反而会伤及无辜,会带来诸多影响,对其他正义和财产也造成威胁,所以这并不是正义。您方今天一直没有认真听取我方的论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就如他刚才在辩论中所述,若个人权利得到保证,那对方所说的行为,依旧无法达成正义的结果。所以,您方无非是想表明,在某些特殊时刻,您方能够代替法律来实现正义。然而,您方是否想过,犯罪是一件极为专业的事情,并非头脑一热、一反抗就能实现的。但在您方看来,有人制造并践行这种经历,比如一家三口为了保护自己,对抗杀人犯。可当这种价值观在社会上宣扬时,真的会如您方所期待的那样,让大家在危急时刻都学会保护自己吗?恰恰相反,这种观念会摧毁我们的道德底线,使人陷入人人皆可凭借暴力决定他人命运的可怕境地。当每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暴力欲望并决定他人命运时,或许有一天,这暴力的拳头会将正义的节奏落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那时我们的人身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稳定性也将不复存在,正义也会成为我们一时的虚幻之物。
第二件事,您方鼓励弱势群体用暴力去实现正义,可您方是否想过,那些受害者,他们本身就是因为能力有限或性格懦弱而不敢反抗。而您方却告知他们以暴力施行正义行为,让他们去反抗,用暴力去制止暴行。然而,在一些家暴案中,反抗者往往换来的是男女体力差异之下更严重的暴力对待,甚至是死亡。当您方所倡导的结果并非解决问题,而是使矛盾冲突进一步激化加剧,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危无法得到保障时,正义是无法实现的。但是,我们看到,若用法律解决问题,在大连的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残忍伤害时,我们不应指责女孩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应在刑法修正案中,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才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应采取的手段。
第三件事,您方认为抗日战争、抗美援朝这种国家层面的行为,能够践行本国的正义。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巴以冲突、美国的战争以及非洲一些国家之间的纷争。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真的会如您方所说的那样,绝对维护一个国家的正义吗?当国际上宣扬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时,我们要传达给这些国家的是,他打我,我们可以反击回去,那这样无休止的互殴不就变成了一种不正义的侵略战争吗?所以,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应宣扬这种以暴制暴的正义观。每个人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要为自己增添一份理性。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在任何时代,法治社会都是最能维护大多数人正义的,我们要相信公权力对暴力的约束,相信法律才是维护正义的最佳途径,而不是在道德缺失的时代,将行政权力下放给个人。个人的正义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方式。综上。
本就如他刚才在辩论中所述,若个人权利得到保证,那对方所说的行为,依旧无法达成正义的结果。所以,您方无非是想表明,在某些特殊时刻,您方能够代替法律来实现正义。然而,您方是否想过,犯罪是一件极为专业的事情,并非头脑一热、一反抗就能实现的。但在您方看来,有人制造并践行这种经历,比如一家三口为了保护自己,对抗杀人犯。可当这种价值观在社会上宣扬时,真的会如您方所期待的那样,让大家在危急时刻都学会保护自己吗?恰恰相反,这种观念会摧毁我们的道德底线,使人陷入人人皆可凭借暴力决定他人命运的可怕境地。当每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暴力欲望并决定他人命运时,或许有一天,这暴力的拳头会将正义的节奏落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那时我们的人身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稳定性也将不复存在,正义也会成为我们一时的虚幻之物。
第二件事,您方鼓励弱势群体用暴力去实现正义,可您方是否想过,那些受害者,他们本身就是因为能力有限或性格懦弱而不敢反抗。而您方却告知他们以暴力施行正义行为,让他们去反抗,用暴力去制止暴行。然而,在一些家暴案中,反抗者往往换来的是男女体力差异之下更严重的暴力对待,甚至是死亡。当您方所倡导的结果并非解决问题,而是使矛盾冲突进一步激化加剧,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危无法得到保障时,正义是无法实现的。但是,我们看到,若用法律解决问题,在大连的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残忍伤害时,我们不应指责女孩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应在刑法修正案中,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才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应采取的手段。
第三件事,您方认为抗日战争、抗美援朝这种国家层面的行为,能够践行本国的正义。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巴以冲突、美国的战争以及非洲一些国家之间的纷争。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真的会如您方所说的那样,绝对维护一个国家的正义吗?当国际上宣扬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时,我们要传达给这些国家的是,他打我,我们可以反击回去,那这样无休止的互殴不就变成了一种不正义的侵略战争吗?所以,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应宣扬这种以暴制暴的正义观。每个人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要为自己增添一份理性。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在任何时代,法治社会都是最能维护大多数人正义的,我们要相信公权力对暴力的约束,相信法律才是维护正义的最佳途径,而不是在道德缺失的时代,将行政权力下放给个人。个人的正义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方式。综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在任何时代,法治社会都是最能维护大多数人正义的,我们要相信公权力对暴力的约束,相信法律才是维护正义的最佳途径。
好,接下来将全场的最后三分钟交给正方四辩进行总结发言。
首先,对方今天一直想跟我们聊效果,那我们就聊聊效果。比如美国从原子弹这个例子,对方认为不应该以暴制暴,不应该投这个原子弹,那我方想问应该怎么做呢?如果美国不投放原子弹,很有可能导致日本继续无休止地发起战争,从而导致更多人民的死亡。这样的结果并未发生,所以我方认为,对方的这种观点不会带来很大的牺牲。
再来看对方的第二个观点,对方认为弱势群体可以举报,但不能以暴制暴。然而,我们难道不应该鼓励弱势群体反抗吗?弱势群体不应该反抗吗?如果说男女人力量悬殊,贸贸然地使用以暴制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但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并不一定是贸然的。假如女方力气比较强,那可以采用理性的方法,比如拿一个玻璃酒瓶,在能够制止对方行为之后再下手,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且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吗?
对方无非是说我们要不要暴力,要完全依循法律,遇到正在进行的暴力也不用管,把它延后,忍,然后依靠法律进行处理。但是我方想告诉各位的是,以暴制暴是我们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也是对不法分子的震慑,符合我们普遍的正义价值观,应当被保留。
当人们真正命悬一线的时候,求生的本能驱使人们想尽一切方法来保护自己正在遭受的暴力行为。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生不如死的女性,好不容易抓住反抗的机会,去制止正在进行的家暴,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她应该选择逆来顺受,等到被人打得遍体鳞伤、生死未卜之后再去报案吗?
当人们看到弱势群体正在遭受欺辱时,内心的正义感会促使人们伸出援手,去保护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一个有正义感的青年,或者一个女性正在被殴打,她本可以出手相助,去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旁观者应该选择明哲保身,报完警后便冷眼旁观吗?
当犯罪正在进行,劫持人质时,警察的职责要求他们用尽一切方法保护人质的安全,去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保护人民。一个警察本可以开枪制服劫匪解救人质,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警察只能放下枪,然后上演袖手旁观,最终导致人质受伤。
可以发现,今天对方否定了以暴制暴,是不是站在一种事后的旁观立场,是不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行为?这样看似理性、实则十分冷漠的视角,不仅是非正义的,更是对真正反抗者的讥嘲,对懦弱逃避者的鼓舞,对滥用暴力者的庇护。我们都希望能不动手就解决问题,但在暴力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以暴制暴或许是最好的手段,而不是一味地忍让,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善良的行为。
好,接下来将全场的最后三分钟交给正方四辩进行总结发言。
首先,对方今天一直想跟我们聊效果,那我们就聊聊效果。比如美国从原子弹这个例子,对方认为不应该以暴制暴,不应该投这个原子弹,那我方想问应该怎么做呢?如果美国不投放原子弹,很有可能导致日本继续无休止地发起战争,从而导致更多人民的死亡。这样的结果并未发生,所以我方认为,对方的这种观点不会带来很大的牺牲。
再来看对方的第二个观点,对方认为弱势群体可以举报,但不能以暴制暴。然而,我们难道不应该鼓励弱势群体反抗吗?弱势群体不应该反抗吗?如果说男女人力量悬殊,贸贸然地使用以暴制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但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并不一定是贸然的。假如女方力气比较强,那可以采用理性的方法,比如拿一个玻璃酒瓶,在能够制止对方行为之后再下手,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且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吗?
对方无非是说我们要不要暴力,要完全依循法律,遇到正在进行的暴力也不用管,把它延后,忍,然后依靠法律进行处理。但是我方想告诉各位的是,以暴制暴是我们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也是对不法分子的震慑,符合我们普遍的正义价值观,应当被保留。
当人们真正命悬一线的时候,求生的本能驱使人们想尽一切方法来保护自己正在遭受的暴力行为。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生不如死的女性,好不容易抓住反抗的机会,去制止正在进行的家暴,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她应该选择逆来顺受,等到被人打得遍体鳞伤、生死未卜之后再去报案吗?
当人们看到弱势群体正在遭受欺辱时,内心的正义感会促使人们伸出援手,去保护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一个有正义感的青年,或者一个女性正在被殴打,她本可以出手相助,去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旁观者应该选择明哲保身,报完警后便冷眼旁观吗?
当犯罪正在进行,劫持人质时,警察的职责要求他们用尽一切方法保护人质的安全,去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保护人民。一个警察本可以开枪制服劫匪解救人质,难道说这是不正义的吗?所以警察只能放下枪,然后上演袖手旁观,最终导致人质受伤。
可以发现,今天对方否定了以暴制暴,是不是站在一种事后的旁观立场,是不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行为?这样看似理性、实则十分冷漠的视角,不仅是非正义的,更是对真正反抗者的讥嘲,对懦弱逃避者的鼓舞,对滥用暴力者的庇护。我们都希望能不动手就解决问题,但在暴力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以暴制暴或许是最好的手段,而不是一味地忍让,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善良的行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暴制暴在暴力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或许是最好的手段,而不是一味地忍让,它能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对不法分子具有震慑作用,符合普遍的正义价值观,应当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