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计时三分钟,感谢主持人及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网络舆论审判是指一定数量的网民或其他主体以话语评判案件,以及相关主体表达社会诉求或共同倾向性看法或意见。正义是指人们按社会的通用价值观所应当做的事,也是一种道德评价,能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今天我方认为判准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之下,社会正义整体得到彰显。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增加了民众发声出口,有效缓解了官官相护的问题,完善了社会监督方式。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事件为例,在最初大家只是点赞关注的时候,事监局相关人员的调查认为是鸭脖。学校发布盖章的公告说是学生家长诬陷。结果在网上公布时,却引起了舆论审判,也吸引了国内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所以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舆论审判能够给到这些受害者帮助,尤其是在现今社会仍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这种审判对于受害者是必要的。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比如人大女博士举报 65 岁的教授性骚扰。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有效地增加了民众发声的出口,解决了公关效应的问题,完善了社会实践监督方式。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有力地推动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19 年底,大连有一位 11 岁的女孩被 14 岁男孩残忍杀害,然而法院宣判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引发了大规模的网络舆论审判,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第二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 12 岁。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有利于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加速公权力发现法律的漏洞,从而推动法律完善。再如昆山龙哥案,在网络舆论审判的帮助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最终法院判定为正当防卫,此案也被收入最高检第 12 批指导案例中,激活了原本几乎为“僵尸条款”的正当防卫。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法律完善,从而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正方一辩。
进行计时三分钟,感谢主持人及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网络舆论审判是指一定数量的网民或其他主体以话语评判案件,以及相关主体表达社会诉求或共同倾向性看法或意见。正义是指人们按社会的通用价值观所应当做的事,也是一种道德评价,能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今天我方认为判准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之下,社会正义整体得到彰显。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增加了民众发声出口,有效缓解了官官相护的问题,完善了社会监督方式。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事件为例,在最初大家只是点赞关注的时候,事监局相关人员的调查认为是鸭脖。学校发布盖章的公告说是学生家长诬陷。结果在网上公布时,却引起了舆论审判,也吸引了国内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所以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舆论审判能够给到这些受害者帮助,尤其是在现今社会仍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这种审判对于受害者是必要的。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比如人大女博士举报 65 岁的教授性骚扰。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有效地增加了民众发声的出口,解决了公关效应的问题,完善了社会实践监督方式。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有力地推动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19 年底,大连有一位 11 岁的女孩被 14 岁男孩残忍杀害,然而法院宣判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引发了大规模的网络舆论审判,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第二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 12 岁。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有利于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加速公权力发现法律的漏洞,从而推动法律完善。再如昆山龙哥案,在网络舆论审判的帮助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最终法院判定为正当防卫,此案也被收入最高检第 12 批指导案例中,激活了原本几乎为“僵尸条款”的正当防卫。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法律完善,从而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正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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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正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反方一辩进行阐述,时间同样为 3 分钟。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对于网络舆论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发表的具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建议,是在政治、法律、道德、哲理等方面是非尚未做出肯定判决时,便形成的一种舆论。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信息获取片面性。在许多案件中,网民可能只看到事件的某一方面就急于下结论,而法院在做出判决、发出通告之前,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群众往往只能从有限渠道得知片面的信息,从而可能得出偏离事实的结果。这种提前于司法机关得出的结论,容易导致形成不公正的先入为主的判定,并非真正的结论。
其次,网络舆论容易被操纵。从境内外全网舆情数据量统计来看,相关信息超 242.7 万条,人为控制的负面信息 4.3 万余条。在现今的互联网中,引导舆论的成本被大大降低。同时,网络环境中存在各种利益群体和别有用心的人,他们可以通过水军、虚假信息传播等手段来左右舆论的走向。某些案件可能会被故意引导,比如商业竞争对手可能会操纵某个舆论来抹黑对方涉及的案件。此外,部分营销号为博取读者眼球,采取各种手段,使得案件的真相难以传播,违背了寻求正义的初衷。
再者,当网络舆论审判落到个人时,在网络这个匿名的平台上,个人的言论很难被追溯追责,人们的情绪更容易变得肆无忌惮,不再理性。对于监管机构或网络平台而言,舆情初起时制止可能影响社会监督,等发现网络舆情产生不良影响时,再发文制止往往为时已晚。网络暴力本身就是一种肆意行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的调查,从 2016 年到 2019 年,中国网络暴力制裁案已超过 1000 起。当网络舆论演变成对个人的无端攻击或侮辱时,这已经严重违背了正义的原则。被网暴的人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些未经证实的传闻或者不符合大众的观点行为,就遭受巨大精神伤害,这与正义毫无关系,是对正义的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无论是在案件审判方面,还是在针对个人的网络暴力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我们离正义更远了。感谢,感谢本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继续发言。
反方一辩进行阐述,时间同样为 3 分钟。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对于网络舆论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发表的具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建议,是在政治、法律、道德、哲理等方面是非尚未做出肯定判决时,便形成的一种舆论。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信息获取片面性。在许多案件中,网民可能只看到事件的某一方面就急于下结论,而法院在做出判决、发出通告之前,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群众往往只能从有限渠道得知片面的信息,从而可能得出偏离事实的结果。这种提前于司法机关得出的结论,容易导致形成不公正的先入为主的判定,并非真正的结论。
其次,网络舆论容易被操纵。从境内外全网舆情数据量统计来看,相关信息超 242.7 万条,人为控制的负面信息 4.3 万余条。在现今的互联网中,引导舆论的成本被大大降低。同时,网络环境中存在各种利益群体和别有用心的人,他们可以通过水军、虚假信息传播等手段来左右舆论的走向。某些案件可能会被故意引导,比如商业竞争对手可能会操纵某个舆论来抹黑对方涉及的案件。此外,部分营销号为博取读者眼球,采取各种手段,使得案件的真相难以传播,违背了寻求正义的初衷。
再者,当网络舆论审判落到个人时,在网络这个匿名的平台上,个人的言论很难被追溯追责,人们的情绪更容易变得肆无忌惮,不再理性。对于监管机构或网络平台而言,舆情初起时制止可能影响社会监督,等发现网络舆情产生不良影响时,再发文制止往往为时已晚。网络暴力本身就是一种肆意行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的调查,从 2016 年到 2019 年,中国网络暴力制裁案已超过 1000 起。当网络舆论演变成对个人的无端攻击或侮辱时,这已经严重违背了正义的原则。被网暴的人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些未经证实的传闻或者不符合大众的观点行为,就遭受巨大精神伤害,这与正义毫无关系,是对正义的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无论是在案件审判方面,还是在针对个人的网络暴力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我们离正义更远了。感谢,感谢本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继续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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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远,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诸多弊端,如信息获取片面性、易被操纵、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等。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无论是在案件审判方面,还是在针对个人的网络暴力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质询正方一辩实现为 1 分 30 秒,质询方需针对一辩的辩论进行针对性讨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进行讨论。而质询方在任何方面。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认同?这是执政的要求,法律是底线。我们完成某事,那么对方这两个事我审完全可变。好,我们发个图,我们这边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能够让所有的网民都去表达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和评价。我们这边认为这些问题具有不同性。这指标准这些全民想统合舆论的,具有其不统一性。认真探讨也并不能够推出,嗯,这一定这一性。嗯。嗯,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对方对于审判能力啊。我们这边对于审判建议,方中其实有说过,其实就是一个对于价值的评价。这几位是刚刚提到的,比如说,网络舆论能够迅速启动审判的环节,首先在这个案件当中,网络舆论对于这件事情有了一个判断之后,也就是说他的整个判决还是由法庭做出的,但是我们之前说的审判法同是一个审判,我们你说的审判是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我们也有权进行统计。那不是我们定义不一样吗?你说的是。就是我们只是说啊。对啊,我们没有资格对司法做出任何的限制。若有资格审判。世界。我们有资格评价,但是没有资格去干涉这个法律的这个过程啊,司法过程。我。那么。
质询正方一辩实现为 1 分 30 秒,质询方需针对一辩的辩论进行针对性讨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进行讨论。而质询方在任何方面。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认同?这是执政的要求,法律是底线。我们完成某事,那么对方这两个事我审完全可变。好,我们发个图,我们这边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能够让所有的网民都去表达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和评价。我们这边认为这些问题具有不同性。这指标准这些全民想统合舆论的,具有其不统一性。认真探讨也并不能够推出,嗯,这一定这一性。嗯。嗯,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对方对于审判能力啊。我们这边对于审判建议,方中其实有说过,其实就是一个对于价值的评价。这几位是刚刚提到的,比如说,网络舆论能够迅速启动审判的环节,首先在这个案件当中,网络舆论对于这件事情有了一个判断之后,也就是说他的整个判决还是由法庭做出的,但是我们之前说的审判法同是一个审判,我们你说的审判是法律意义上的审判,而我们也有权进行统计。那不是我们定义不一样吗?你说的是。就是我们只是说啊。对啊,我们没有资格对司法做出任何的限制。若有资格审判。世界。我们有资格评价,但是没有资格去干涉这个法律的这个过程啊,司法过程。我。那么。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对方说辩论中我们对一些认定和认识,是不是一个总体趋势问题?好,所以对方辩友也承认了,实际上我们的总体趋势是趋向于正义的。再来确认一下您方的定义,您认为应该怎么看呀?分析舆论审判应该分为两个词,首先是网络,其次是什么。您忘了吗?这跟您的定义是一致的,您知道吧。所以啊,对方辩友,您方四辩对我方一辩的事情,您方也认可吗?您方认为使用了审判就是一种价值,那我们是有权去做出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种判决的。今天再来问您,对方明明面对您方的判决。好,问题在于,请您注意,您今天一方看着就行了。就是您方要怎么问,您方才能问。就是我们的观点能否得到你们的认同。那对方辩友,今天我方强调在您方认为你们的侵害力在减少,而我方认为在法律上、在官方账号上的利好是切实有效的,这有利于我方论证。今天我方再来问您,我方有个大量的数据,207239 的调查显示只有 2.2%的网民表达出网络暴力倾向,是不是可以说明当地的网络暴力并非不可控?然而您的数据是一六年的,而我们的数据是 2020 年最新的。我们的数据统计了近十几年。所以啊,对方辩友,我们的反驳说明在当地的广告是一个需要比较看待的事件。最后我们再来提问,今天山东大学的传播研究所也显示我们在政府所接受的观点,会在一定依据和标准下,其中包括符合所起作用的性质。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对方说辩论中我们对一些认定和认识,是不是一个总体趋势问题?好,所以对方辩友也承认了,实际上我们的总体趋势是趋向于正义的。再来确认一下您方的定义,您认为应该怎么看呀?分析舆论审判应该分为两个词,首先是网络,其次是什么。您忘了吗?这跟您的定义是一致的,您知道吧。所以啊,对方辩友,您方四辩对我方一辩的事情,您方也认可吗?您方认为使用了审判就是一种价值,那我们是有权去做出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种判决的。今天再来问您,对方明明面对您方的判决。好,问题在于,请您注意,您今天一方看着就行了。就是您方要怎么问,您方才能问。就是我们的观点能否得到你们的认同。那对方辩友,今天我方强调在您方认为你们的侵害力在减少,而我方认为在法律上、在官方账号上的利好是切实有效的,这有利于我方论证。今天我方再来问您,我方有个大量的数据,207239 的调查显示只有 2.2%的网民表达出网络暴力倾向,是不是可以说明当地的网络暴力并非不可控?然而您的数据是一六年的,而我们的数据是 2020 年最新的。我们的数据统计了近十几年。所以啊,对方辩友,我们的反驳说明在当地的广告是一个需要比较看待的事件。最后我们再来提问,今天山东大学的传播研究所也显示我们在政府所接受的观点,会在一定依据和标准下,其中包括符合所起作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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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的质询内容如下:
好的,感谢正方四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针对对方辩一论做驳论。
首先,我方认为情绪化是网络舆论生态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就拿钓鱼岛的例子来说,若有人因情绪激动而表示钓鱼岛就得听他的,这便是情绪化的表达。那么,情绪化为何不可取呢?
其次,反方四辩在支持我方一辩。我方在质询反方一辩时,反方一辩承认了我们之间对于审判的定义是一致的。由此,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在此讨论的审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判决,因为我们都明白,我们无法对一件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我们所能做的是对一件事形成一个价值判断。
再者,对方提到近十几年所发生的火爆事件,而我方有一条人民日报的新闻表明,现在的网络环境在逐渐变好。那么请问反方,是否在强调风险性以及网民会被网络中的虚假信息误导呢?网络信息中的真相,我们所看到的真相是否一定是真相,这无从考证。当所有人在网上看见事实时,是否都未作身份核实呢?
我方坚持认为,我们的审判是人们在追求正义道路上除了诉诸法律之外的途径。我们并未说我们的审判可以代替法律,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对方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没有问题,但不犯法的事就一定不道德吗?
好的,感谢正方四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针对对方辩一论做驳论。
首先,我方认为情绪化是网络舆论生态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就拿钓鱼岛的例子来说,若有人因情绪激动而表示钓鱼岛就得听他的,这便是情绪化的表达。那么,情绪化为何不可取呢?
其次,反方四辩在支持我方一辩。我方在质询反方一辩时,反方一辩承认了我们之间对于审判的定义是一致的。由此,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在此讨论的审判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判决,因为我们都明白,我们无法对一件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我们所能做的是对一件事形成一个价值判断。
再者,对方提到近十几年所发生的火爆事件,而我方有一条人民日报的新闻表明,现在的网络环境在逐渐变好。那么请问反方,是否在强调风险性以及网民会被网络中的虚假信息误导呢?网络信息中的真相,我们所看到的真相是否一定是真相,这无从考证。当所有人在网上看见事实时,是否都未作身份核实呢?
我方坚持认为,我们的审判是人们在追求正义道路上除了诉诸法律之外的途径。我们并未说我们的审判可以代替法律,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对方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没有问题,但不犯法的事就一定不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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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针对方定了某国的时间,同样的两个消息途(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那这里希望在各位首先关于对方提出的关于网告(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推测可能指网络舆论),网告虽涉及不同事件,并且对方也出示了一些官方文件,人民日报上也有所显示,这像网告,它一旦发生将会是新的一触即发的情况,易成谣言之事。它是一个非常具有大规模影响的事情,即使是少数情况,如一年发生一次,它也将会在网络上引起非常大的波动。而我们看到,对方说官官相互。网络审判让群众拥有了一个使正义失当的通道,我方不否认,的确有一部分通俗维权复杂的人士,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得到引起公众重视的机会,从这个舆论发酵,但是从这个舆论发展到法院审理案件,哪怕是刚刚所说的样本案件,都是有一个过程的。而这个审判是由网络舆论所掀起的。而网络舆论所掀起的这些,后来占用了其他的公共资源,那么请问公共资源是否是有限的?难道公共资源足够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这个机会吗?
其次,关于正当防卫。我方认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一旦出现,它并不是由于群众的压力、舆论压力而改变,而是本身案件就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比如上世纪 80 年代的特斯案,当时并没有网络,但最后审判结果是正当防卫。
其次,关于未成年人。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我方认为法律修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趋势,而非一个案件的网民舆论。感谢。
辩针对方定了某国的时间,同样的两个消息途(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那这里希望在各位首先关于对方提出的关于网告(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推测可能指网络舆论),网告虽涉及不同事件,并且对方也出示了一些官方文件,人民日报上也有所显示,这像网告,它一旦发生将会是新的一触即发的情况,易成谣言之事。它是一个非常具有大规模影响的事情,即使是少数情况,如一年发生一次,它也将会在网络上引起非常大的波动。而我们看到,对方说官官相互。网络审判让群众拥有了一个使正义失当的通道,我方不否认,的确有一部分通俗维权复杂的人士,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得到引起公众重视的机会,从这个舆论发酵,但是从这个舆论发展到法院审理案件,哪怕是刚刚所说的样本案件,都是有一个过程的。而这个审判是由网络舆论所掀起的。而网络舆论所掀起的这些,后来占用了其他的公共资源,那么请问公共资源是否是有限的?难道公共资源足够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这个机会吗?
其次,关于正当防卫。我方认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一旦出现,它并不是由于群众的压力、舆论压力而改变,而是本身案件就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比如上世纪 80 年代的特斯案,当时并没有网络,但最后审判结果是正当防卫。
其次,关于未成年人。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我方认为法律修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趋势,而非一个案件的网民舆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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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二辩对辩
正方:对辩环节双方时间各为 1 分 30 秒,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正在进行的言论,双方届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对方进行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是有效的,在刚刚的论述中我方已经说明了通过网络维权成功的案例是存在的,但是是少部分,因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您方刚刚说了一年发生一起网络维权成功的案例就足以引起轩然大波进行反驳,那么我想请问,人大国学生的案例中,是不是网络维权?那维权成功的 1.1 起案例,是否是一个先例?虽然是极少数的案例,但我们不能否认。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的审判在接受限定的道路上,除了诉诸法律之外的途径,它是一个正向相加。能解决一起,为什么不解决?难道多解决一起就不是一种正向性吗?我方说了仍然有更趋向于正义的方式,并且既然敌方提了这个案例,那我们也提一个汪康复案例。他曾被法院判为强奸案,后续长达几十乃至 20 多年不断上诉,在 2020 年通过网络重新申诉后,法院仍然驳回了他无罪的请求。网民对于案件往往有着先入为主的思想,其存在结果可能与法律司法结果相冲突,我们反而会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那么您方如何看待我们对司法机关产生的怀疑?我方承认网络舆论可以是网民伸张正义的一种途径,但是对方也承认了网民无法干涉法院审判的结果。那么对方是否认为正当防卫并不能通过网民的舆论情绪所带动来改判?也许不仅仅是因为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偶然提升,更大的原因是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那么我想请问,网民的舆论所在的社会影响是什么?我觉得具有非常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而正当防卫并不是这几年所提出的,就像我所提出的上世纪 80 年代原有愤坑案这种正当防卫的案件。既然说到上世纪 80 年代,那么到现在多少时间了?如果您说您刚所说的这个我们可以有思考的过程,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没有网络的审判,这个过程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有结果呢?1980 年当时网络并没有很发达,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当时的审判已经判出了这个当前事件的问题,没有这个东西,这个过程要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呢?
反方:另外我想请问正方,在市场官方导致事件中,一方咬定一个大数值的时候,该不该做出价值判断?我认为可以举出最近的例子,关于良种自责,他们也是官官相护,但是倘若没有民众的支持,他们那些(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内容存疑)。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二辩对辩
正方:对辩环节双方时间各为 1 分 30 秒,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正在进行的言论,双方届时将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后,对方进行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是有效的,在刚刚的论述中我方已经说明了通过网络维权成功的案例是存在的,但是是少部分,因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您方刚刚说了一年发生一起网络维权成功的案例就足以引起轩然大波进行反驳,那么我想请问,人大国学生的案例中,是不是网络维权?那维权成功的 1.1 起案例,是否是一个先例?虽然是极少数的案例,但我们不能否认。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的审判在接受限定的道路上,除了诉诸法律之外的途径,它是一个正向相加。能解决一起,为什么不解决?难道多解决一起就不是一种正向性吗?我方说了仍然有更趋向于正义的方式,并且既然敌方提了这个案例,那我们也提一个汪康复案例。他曾被法院判为强奸案,后续长达几十乃至 20 多年不断上诉,在 2020 年通过网络重新申诉后,法院仍然驳回了他无罪的请求。网民对于案件往往有着先入为主的思想,其存在结果可能与法律司法结果相冲突,我们反而会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那么您方如何看待我们对司法机关产生的怀疑?我方承认网络舆论可以是网民伸张正义的一种途径,但是对方也承认了网民无法干涉法院审判的结果。那么对方是否认为正当防卫并不能通过网民的舆论情绪所带动来改判?也许不仅仅是因为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偶然提升,更大的原因是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那么我想请问,网民的舆论所在的社会影响是什么?我觉得具有非常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而正当防卫并不是这几年所提出的,就像我所提出的上世纪 80 年代原有愤坑案这种正当防卫的案件。既然说到上世纪 80 年代,那么到现在多少时间了?如果您说您刚所说的这个我们可以有思考的过程,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没有网络的审判,这个过程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有结果呢?1980 年当时网络并没有很发达,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当时的审判已经判出了这个当前事件的问题,没有这个东西,这个过程要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呢?
反方:另外我想请问正方,在市场官方导致事件中,一方咬定一个大数值的时候,该不该做出价值判断?我认为可以举出最近的例子,关于良种自责,他们也是官官相护,但是倘若没有民众的支持,他们那些(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内容存疑)。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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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2018 年昆山龙哥案,无论案件审理结果是否符合诉讼要求。在这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网络舆论审判是否对案件的推进产生了影响,进而影响到法院呢?正是因为此,法官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双方也认可网络审判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我们刚才提到,网络舆论审判扩大了这个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使得相关机构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的机制,这的确增加了此案件的曝光度以及影响力。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审判能使案件审理更符合社会的公众价值?您方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审判在审判过程中能使政府宣传更到位?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之前既有正当防卫的一些案例,为什么会出现如果还手就被认定为互殴的情况呢?恰恰是因为网络审判,民众的观点有了出口,民众认为当事人应属正当防卫,所以希望对此进行评判。这满足了民众对社会道德观念的需求,而最终诉讼实验结果确实没有看出存在任何的技术责任问题,是符合社会道德观念走向的。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让之前法律上规则进行司法领域的更新,这有利于将法律的漏洞暴露在大众面前,从而促进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完善全新。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2018 年昆山龙哥案,无论案件审理结果是否符合诉讼要求。在这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网络舆论审判是否对案件的推进产生了影响,进而影响到法院呢?正是因为此,法官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双方也认可网络审判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我们刚才提到,网络舆论审判扩大了这个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使得相关机构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的机制,这的确增加了此案件的曝光度以及影响力。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审判能使案件审理更符合社会的公众价值?您方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审判在审判过程中能使政府宣传更到位?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之前既有正当防卫的一些案例,为什么会出现如果还手就被认定为互殴的情况呢?恰恰是因为网络审判,民众的观点有了出口,民众认为当事人应属正当防卫,所以希望对此进行评判。这满足了民众对社会道德观念的需求,而最终诉讼实验结果确实没有看出存在任何的技术责任问题,是符合社会道德观念走向的。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让之前法律上规则进行司法领域的更新,这有利于将法律的漏洞暴露在大众面前,从而促进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完善全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在盘问中,以 2018 年昆山龙哥案为例,指出网络舆论审判对案件的推进产生了影响,扩大了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使相关机构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机制,增加了案件的曝光度和影响力。正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案件审理更符合社会公众价值,政府宣传更到位,满足了民众对社会道德观念的需求,促进了法律完善。同时,正方提出之前存在还手被认定为互殴的情况,而网络审判让民众观点有出口,最终诉讼结果符合社会道德观念走向,且能使法律漏洞暴露,促进法律完善。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针对对方一、二辩进行盘问。这个呈述提问后再陈述。我先问一下正方一辩,请问您认为需要证明什么方案吗?如果要证明的话,您认为网络存在一些严重影响,最后提到第 42 条,那您认为当今网络的选择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吗?我们的舆论是。它可以针对什么。对方的观点也不一样,但是我想前段时间已经说了,今天的刘华因为网民的一些言论受到影响而自杀了。好,我想继续请问正方一辩,我们是否会被操控呢?
反方三辩:好,请问正方一辩,我提出的问题是否有偏好性。我想根据新闻学的传播理论来看,网民上网的确是有偏好的,那我们现在也知道,网络的流量以及网络舆论数据是可以被操作的,我们也有数据可以支撑,说今天的确有许多人操作网络舆论,然后获得网民们的流量,以此来误导网民,这就表明今天的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了。然后问正方二辩,那我们在审判这个案件时,是否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
正方二辩:是。
反方三辩:对,既然您说你们不能,那从一开始,他们就是带着情绪的,对吗?
正方二辩:不能,既然是为情绪。
反方三辩:对,既然是为情绪,您就没有办法保证说今天我是为了伸张正义,因为我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我就这样做,那您会有可能出现证明受害者有罪论,比如竟然认为强奸是因为受害者穿着太清凉,您明白吗?我们要知道,由于这样的情绪化,最终审判对象从案件到个人,变成一种恶性的发展趋势。感谢双方辩手。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针对对方一、二辩进行盘问。这个呈述提问后再陈述。我先问一下正方一辩,请问您认为需要证明什么方案吗?如果要证明的话,您认为网络存在一些严重影响,最后提到第 42 条,那您认为当今网络的选择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吗?我们的舆论是。它可以针对什么。对方的观点也不一样,但是我想前段时间已经说了,今天的刘华因为网民的一些言论受到影响而自杀了。好,我想继续请问正方一辩,我们是否会被操控呢?
反方三辩:好,请问正方一辩,我提出的问题是否有偏好性。我想根据新闻学的传播理论来看,网民上网的确是有偏好的,那我们现在也知道,网络的流量以及网络舆论数据是可以被操作的,我们也有数据可以支撑,说今天的确有许多人操作网络舆论,然后获得网民们的流量,以此来误导网民,这就表明今天的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了。然后问正方二辩,那我们在审判这个案件时,是否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
正方二辩:是。
反方三辩:对,既然您说你们不能,那从一开始,他们就是带着情绪的,对吗?
正方二辩:不能,既然是为情绪。
反方三辩:对,既然是为情绪,您就没有办法保证说今天我是为了伸张正义,因为我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我就这样做,那您会有可能出现证明受害者有罪论,比如竟然认为强奸是因为受害者穿着太清凉,您明白吗?我们要知道,由于这样的情绪化,最终审判对象从案件到个人,变成一种恶性的发展趋势。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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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我方认为,从这场讨论的上一环节中可以得出,网络舆论权是合理的。在对方所论述的体系中,证据的社会影响力得以扩大,这有利于增强官方的治理能力,解决法律上可能忽略的问题。也就是说,其严重性可能促使采取一些具有双方性的措施。而且,龙资的案件此前几乎是一个僵尸条款,若没有网络审判带来的强烈社会影响力,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就不会迅速启动重罪违院案件的特殊机制,这起案件很有可能因于某的行为被判为互殴,昆山龙资案也不会成为典型案例。第 12 期的相关案例,以及后来福建赵远案例、云南长雪案和河北耿林庄案等类似案件,也无法顺利得到正式判决。除此之外,我方此前所说的未成年杀人案也反映了这一点,这恰恰说明了网络舆论审判有利于推动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感谢。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我方认为,从这场讨论的上一环节中可以得出,网络舆论权是合理的。在对方所论述的体系中,证据的社会影响力得以扩大,这有利于增强官方的治理能力,解决法律上可能忽略的问题。也就是说,其严重性可能促使采取一些具有双方性的措施。而且,龙资的案件此前几乎是一个僵尸条款,若没有网络审判带来的强烈社会影响力,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就不会迅速启动重罪违院案件的特殊机制,这起案件很有可能因于某的行为被判为互殴,昆山龙资案也不会成为典型案例。第 12 期的相关案例,以及后来福建赵远案例、云南长雪案和河北耿林庄案等类似案件,也无法顺利得到正式判决。除此之外,我方此前所说的未成年杀人案也反映了这一点,这恰恰说明了网络舆论审判有利于推动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接近正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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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辩,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一分钟。
首先,我们要总结一下我方的观点。网络舆论具有一定的问题,网民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网民容易被舆论所误导,舆论具有被操控的可能性。其次,网络舆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网民可能会通过舆论审判一个案件或个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引发误导。对方辩友提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关注到一些未注意到的问题,这点我想承认。但是,后续的措施并非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对方三辩提到的一些案件,其后续措施并非是网络舆论审判所承担的压力,而是由法律来审判的。对方提到审判被推动、案件的完善以及法律的完善。对此,我有一个疑问,是舆论审判给政府的压力促使政府完善法律,还是因为案件本身的合理性,让我们发现法律的纰漏,从而通过法律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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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总结一下我方的观点。网络舆论具有一定的问题,网民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网民容易被舆论所误导,舆论具有被操控的可能性。其次,网络舆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网民可能会通过舆论审判一个案件或个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引发误导。对方辩友提到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关注到一些未注意到的问题,这点我想承认。但是,后续的措施并非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对方三辩提到的一些案件,其后续措施并非是网络舆论审判所承担的压力,而是由法律来审判的。对方提到审判被推动、案件的完善以及法律的完善。对此,我有一个疑问,是舆论审判给政府的压力促使政府完善法律,还是因为案件本身的合理性,让我们发现法律的纰漏,从而通过法律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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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我方接着还是来问前面一个问题,请问今天山东大学的这个研究为什么不可以证明我们?我们现在是偏偏于性的呀?我方认为,在出现网络舆论审判之前,反而没有一些比如说广告文那个言论,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第一天网络跟出现了,反而加重了这样的情况呢,加重了这样的网络利息呢?其次对方辩友提到说 2.2%的网暴倾向,难道对方辩友觉得百分之 2.2 是一个很低的数据吗?这是一个很可怕很庞大的数据。
反方:首先,这个广告跟广播审判没有必要联系,你方不需要跟我扯这个。对方辩友不要考我的问题啊,对方辩友我这是为什么可以证明他是我们要去交钱呀。全国有 14 亿人口,乘以 2.2%,这是一个非常渺小的数字。所以啊,对方辩友,我问的是今天山东大学新闻传播领域及我们在认可接受某种观点后,会代表一定标准和一定进行期的调查者,会根据一些是否真实,是否合逻辑,是否权威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定价,那您方认为什么到底是权威的?官方的出具的报告是权威?是啊,那你们方哈尔滨又说过了,我们网民上网到底什么才是真相?
正方:对方辩友一直在逃避我们的问题啊,所以其实可以说明网络现在网民是比较理性的,不管是不是知识学位,其实可以看到现在网民的判准是比较理性的。所以对方没有前面提到的网民会说一些片面性的言语,就完全不去思考这些事情,其实是无法论建的。对方辩友前面你方提供的占用公共资源就是广东省么?会占用公权你通占样一是为了民众行的建议的吗?关于民方,刚刚看了下,我方刚再次说的这个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实施权案,我方认为群众无法,但是在网上得到的这些信息,虽想出完整的案件事实与细节。
反方:对方辩友首先对方辩友今天信息不对的问题,难道是网络舆论审判造成的吗?
正方:当然不是我们舆论审判的问题,但是这是他的一个属性,没有办法改证。
反方:就辩友,我们先回答一个问题,现在对方辩友承认了信息不对的并不是网络舆论审判所造成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的情况下,网民受讼审判,这个也是符合正的。我刚刚问你是公共资源不是为了不正确了让民众取得正义的吗?网民是出的符合正议就是真正正义吗?不收等法律法法,那等法院的。网民批的符合任意就真在这里了,不生存法律好法,那等法院的通告反你白色通告出来之后再说呢,只是占工共资源,我想说你缺工资源是给网民用的,但是你也不能否认,今天一个人占来,他只能占用以前他就他的维权,他已经占用很大一部分的公共资源,所以对于绝大多分的网民来说,想要通过网友论审看断我也实在太困难了,包括说现在很多网上的网络舆论是他们有一些有心人,他们通过网络论想要获取利益,有这一部分人的存在。去做呢,说对方他们有刚刚提到就是定期选的网民在进行自己的判断前会仔去考虑,那么还有第三个,刚刚你们考虑他们了吗?你生第三全也是很少的兴趣吗?他们仍然会被网络的省网络舆论所误导,第三人就已经够了。
正方:所以对方辩友也是人认了嘛,大多数网民都是比较一定嘛,今天我们想要说,今天你们不可以说,就是网民是不可以做出解的话的,难道公民最基本的发言的全都没有吗?我方觉得非常的方便啊,不是有要求,大多数网民都觉得自己是语性的,大家是都觉得自己语气的,然后进其他的时候,他们没有其他的兴去申解这些信息是正确的,他们在基础上走出了判断,这是正义,十分遥远。
反方:您方之前说的一个要本本等到法律文件下来,那么我为什么我还是想请问还是人大,我这的案件判定下了两年了,如果不过我们舆论审判,他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再来证的?我觉得这些案件都具有一定的特征性,比如说你要做人家 50 案件,他是通过我们的审判得到了这些这一裁决,那么我方也有的例子,王杨品父子他们是通过海关来承交这议,他们并不是通过王络的审判,这个说明什么?王慧云的审判,这个说明什么?网络云的审判对于某个案件具有特殊性,并不是所有案品都可以通过网络舆论来伸张,是刚刚的人大案,他有他的特殊性,然而两种的大案也有他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通过网络舆论审判才能伸当问题。
正方:所以对方辩友也承认了网络舆论审判,因为他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来解决一定的反抗合作和或者相官相互的问题。
反方:对方辩友我方应天基本来问你,您方确实提到了我们正当防卫的例子,就是一九的一八一十八是不是就有一个明确条法,可是今天中国人民检察机关发文说明。车山断就是激活的江潮感情放样。我方认为,既然以前有过正当防卫的参加者,他们完全可以,他们肯定是有以上市主发钱单的份科案作为模板的判断的。对啊,今天被加入司法解释的不是分割案,是昆山农资案,连官方都发文说是昆山农资案还是激活的法律方法说明这个昆山农资案,那就是说说明是网络的舆论审判,那大家看到了昆山文案,看到的这张话会现在就僵化了,所以其实可以可以是说你推出网络舆论审判就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了呀。
正方:首先我方承认肯定是我方舆论审判可以加涉一部分的,要吸引大家的注意,然后者通过一些的公共资源来达到目题,但是极小说活动在成分是极小社,还有刚刚到第三频段,我觉得这方内容在进行一个概庭判断,到底是因为王云威影判让这个让让正当防卫被激活了,还因为这个案子本身的合理性激活了正当防卫呢,在出现举个例子,大家知道人贩子吗?现在网络上对于人贩子的最多的。孤身就是人们的所有,所有人贩都一死掉,他就是我们今天没有要求人贩,所有所有人贩都表达式分分分词。是这样子的,为什么啊,现在没有要求做人来做死表,因为民众无法无权干涉死法的信息,但是司法的信息会是会采取民义会调查,民因会认的社会的一个项来调整的,这是他的一条面条。
反方:您方医辩也说了句望了您方审判无法干涉法院权,为违法干预干涉法律案件审判,因此最高法院判定与网民并名关系好,这方辩友,我方三位迎接警方强调了,今天正是因为网络上带量的舆论审判才让最高检察院的去提前介入,去提去做了那个什么应急,应急机制,而这是这个应急机制,正是因为在有这个抗诉权限,所以他才可以把它列入司法审判当中,银行无可论证,网络审判没有,就是网络审判在其中体现的它是一个必要性的问题。我就到,所以作用。你不能认为所有人看在人。的时候感谢。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为: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我方接着还是来问前面一个问题,请问今天山东大学的这个研究为什么不可以证明我们?我们现在是偏偏于性的呀?我方认为,在出现网络舆论审判之前,反而没有一些比如说广告文那个言论,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第一天网络跟出现了,反而加重了这样的情况呢,加重了这样的网络利息呢?其次对方辩友提到说 2.2%的网暴倾向,难道对方辩友觉得百分之 2.2 是一个很低的数据吗?这是一个很可怕很庞大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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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对方辩友一直在逃避我们的问题啊,所以其实可以说明网络现在网民是比较理性的,不管是不是知识学位,其实可以看到现在网民的判准是比较理性的。所以对方没有前面提到的网民会说一些片面性的言语,就完全不去思考这些事情,其实是无法论建的。对方辩友前面你方提供的占用公共资源就是广东省么?会占用公权你通占样一是为了民众行的建议的吗?关于民方,刚刚看了下,我方刚再次说的这个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实施权案,我方认为群众无法,但是在网上得到的这些信息,虽想出完整的案件事实与细节。
反方:对方辩友首先对方辩友今天信息不对的问题,难道是网络舆论审判造成的吗?
正方:当然不是我们舆论审判的问题,但是这是他的一个属性,没有办法改证。
反方:就辩友,我们先回答一个问题,现在对方辩友承认了信息不对的并不是网络舆论审判所造成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的情况下,网民受讼审判,这个也是符合正的。我刚刚问你是公共资源不是为了不正确了让民众取得正义的吗?网民是出的符合正议就是真正正义吗?不收等法律法法,那等法院的。网民批的符合任意就真在这里了,不生存法律好法,那等法院的通告反你白色通告出来之后再说呢,只是占工共资源,我想说你缺工资源是给网民用的,但是你也不能否认,今天一个人占来,他只能占用以前他就他的维权,他已经占用很大一部分的公共资源,所以对于绝大多分的网民来说,想要通过网友论审看断我也实在太困难了,包括说现在很多网上的网络舆论是他们有一些有心人,他们通过网络论想要获取利益,有这一部分人的存在。去做呢,说对方他们有刚刚提到就是定期选的网民在进行自己的判断前会仔去考虑,那么还有第三个,刚刚你们考虑他们了吗?你生第三全也是很少的兴趣吗?他们仍然会被网络的省网络舆论所误导,第三人就已经够了。
正方:所以对方辩友也是人认了嘛,大多数网民都是比较一定嘛,今天我们想要说,今天你们不可以说,就是网民是不可以做出解的话的,难道公民最基本的发言的全都没有吗?我方觉得非常的方便啊,不是有要求,大多数网民都觉得自己是语性的,大家是都觉得自己语气的,然后进其他的时候,他们没有其他的兴去申解这些信息是正确的,他们在基础上走出了判断,这是正义,十分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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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所以对方辩友也承认了网络舆论审判,因为他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来解决一定的反抗合作和或者相官相互的问题。
反方:对方辩友我方应天基本来问你,您方确实提到了我们正当防卫的例子,就是一九的一八一十八是不是就有一个明确条法,可是今天中国人民检察机关发文说明。车山断就是激活的江潮感情放样。我方认为,既然以前有过正当防卫的参加者,他们完全可以,他们肯定是有以上市主发钱单的份科案作为模板的判断的。对啊,今天被加入司法解释的不是分割案,是昆山农资案,连官方都发文说是昆山农资案还是激活的法律方法说明这个昆山农资案,那就是说说明是网络的舆论审判,那大家看到了昆山文案,看到的这张话会现在就僵化了,所以其实可以可以是说你推出网络舆论审判就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了呀。
正方:首先我方承认肯定是我方舆论审判可以加涉一部分的,要吸引大家的注意,然后者通过一些的公共资源来达到目题,但是极小说活动在成分是极小社,还有刚刚到第三频段,我觉得这方内容在进行一个概庭判断,到底是因为王云威影判让这个让让正当防卫被激活了,还因为这个案子本身的合理性激活了正当防卫呢,在出现举个例子,大家知道人贩子吗?现在网络上对于人贩子的最多的。孤身就是人们的所有,所有人贩都一死掉,他就是我们今天没有要求人贩,所有所有人贩都表达式分分分词。是这样子的,为什么啊,现在没有要求做人来做死表,因为民众无法无权干涉死法的信息,但是司法的信息会是会采取民义会调查,民因会认的社会的一个项来调整的,这是他的一条面条。
反方:您方医辩也说了句望了您方审判无法干涉法院权,为违法干预干涉法律案件审判,因此最高法院判定与网民并名关系好,这方辩友,我方三位迎接警方强调了,今天正是因为网络上带量的舆论审判才让最高检察院的去提前介入,去提去做了那个什么应急,应急机制,而这是这个应急机制,正是因为在有这个抗诉权限,所以他才可以把它列入司法审判当中,银行无可论证,网络审判没有,就是网络审判在其中体现的它是一个必要性的问题。我就到,所以作用。你不能认为所有人看在人。的时候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目前我国对于法律的重视一直在加强,然而案件本身不过是其曝光后民众典型的探索,这对于民众的歧视导向存在不确定性。如何避免政府在正常进行的审信努力受到影响呢?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明显。在信息大战的时代中,网络舆论审判并不一定符合真正的正义。当我们认为他人遵守自身高位制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要求的正义时,我们的舆论自身引导并不一定合理。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主观性,修建于理性之中的科学依据也并不充分。这种审判同时并不一定能够避免偏离真正的正义,且对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价值体现也存在疑问。感谢。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目前我国对于法律的重视一直在加强,然而案件本身不过是其曝光后民众典型的探索,这对于民众的歧视导向存在不确定性。如何避免政府在正常进行的审信努力受到影响呢?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明显。在信息大战的时代中,网络舆论审判并不一定符合真正的正义。当我们认为他人遵守自身高位制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要求的正义时,我们的舆论自身引导并不一定合理。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主观性,修建于理性之中的科学依据也并不充分。这种审判同时并不一定能够避免偏离真正的正义,且对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价值体现也存在疑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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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它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也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我方想要跟您明确一下,关于网络上的一致发言。今天我方已经强调了,社会上大多数网民是具有一致性的。不管是国家大学的数据,还是刚刚提到的山东的数据,亦或是今天有两位人家已经在共弃所新方 2(此处表述不太明确),网民不同的反应都足以说明,网民在现在是较为一致的。
其次,对方辩友,我方在 41 时就已跟您确认,我方现在探讨的是一个抢占的事件。就算对方说因为网民数量众多,只有 2.2%的人存在问题,但我们可以看出,明智的、不会属于公言的是少数的。
再看,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说信息的片面化造成了网络的误态化,导致伤害。我方首先前面已经说明,今天网民是逐渐进化的,对一事件并不会轻易做出很大判断,而且在网络及时性的加持下,网民的误判可以很快被纠正。并且,网络的误判问题并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就算是法院也会有误判的时候。而且,在一些需要关注或解决的案子里面,没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他们都处于举报无果状态。
对方辩友一直跟我强调说,解决问题的公权力不是网络舆论审判,不对。对方辩友,今天网络舆论审判在这当中起到的是必要的作用。您看,我们在没有网络舆论审判时,公权力就不会去介入,就不会有一个高等级的公权力去处理。在那些无奈的案子里,没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他们都处于举报无果状态。这不代表您跟我强调说,今天这些都是个例、是特殊情况。今天我给您举了人大案例、博士的案例、国家的大案例、出国压回的案例,这些案例难道还不能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已经帮助到了非常多的人吗?
再来看我方的观点,今天我方的两个论点,已经讲得非常清楚。首先,第一点是关于网络舆论增加了民众发声的出口,有效的缓解了官方相互的问题。今天无论是讨论是骨头鸦和胜利,还是人大人生的事利,都可以有效证明,如果没有这个出口,我们的举报可能会石沉大海,这是有例可循的。其次,第二点是网络舆论审判有力地推动了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正义。同样,我们来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事例,也可以告诉对方,正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从而使得事件影响力提升,才能被公权力重视,才能使网络法律得到完善。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起到了一个必要的作用,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所以,对方辩友,我方为什么要跟您强调作为一个民众向上级的发声渠道,去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弥补法律的漏洞的问题,它是很重要的。因为今天我们的审判,它不仅促进了我们这个社会制度的建设,它甚至推动了人们观念的完善。对方辩友可能觉得我方的观点过于夸张,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通过我们的审判,它不仅可以培养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而且还可以让人们在审判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不足,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误解,而这其实也是我们自我锻炼和完善的方式。不仅如此,网络舆论让民主监督不仅仅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而是彻彻底底地落到了实处,从而完善了社会制度。
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人们更加坚定地接近正义。
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vs 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环节: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我方想要跟您明确一下,关于网络上的一致发言。今天我方已经强调了,社会上大多数网民是具有一致性的。不管是国家大学的数据,还是刚刚提到的山东的数据,亦或是今天有两位人家已经在共弃所新方 2(此处表述不太明确),网民不同的反应都足以说明,网民在现在是较为一致的。
其次,对方辩友,我方在 41 时就已跟您确认,我方现在探讨的是一个抢占的事件。就算对方说因为网民数量众多,只有 2.2%的人存在问题,但我们可以看出,明智的、不会属于公言的是少数的。
再看,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说信息的片面化造成了网络的误态化,导致伤害。我方首先前面已经说明,今天网民是逐渐进化的,对一事件并不会轻易做出很大判断,而且在网络及时性的加持下,网民的误判可以很快被纠正。并且,网络的误判问题并不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就算是法院也会有误判的时候。而且,在一些需要关注或解决的案子里面,没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他们都处于举报无果状态。
对方辩友一直跟我强调说,解决问题的公权力不是网络舆论审判,不对。对方辩友,今天网络舆论审判在这当中起到的是必要的作用。您看,我们在没有网络舆论审判时,公权力就不会去介入,就不会有一个高等级的公权力去处理。在那些无奈的案子里,没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力量,他们都处于举报无果状态。这不代表您跟我强调说,今天这些都是个例、是特殊情况。今天我给您举了人大案例、博士的案例、国家的大案例、出国压回的案例,这些案例难道还不能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已经帮助到了非常多的人吗?
再来看我方的观点,今天我方的两个论点,已经讲得非常清楚。首先,第一点是关于网络舆论增加了民众发声的出口,有效的缓解了官方相互的问题。今天无论是讨论是骨头鸦和胜利,还是人大人生的事利,都可以有效证明,如果没有这个出口,我们的举报可能会石沉大海,这是有例可循的。其次,第二点是网络舆论审判有力地推动了法律完善,使人们更加正义。同样,我们来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事例,也可以告诉对方,正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从而使得事件影响力提升,才能被公权力重视,才能使网络法律得到完善。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起到了一个必要的作用,没有网络舆论审判,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所以,对方辩友,我方为什么要跟您强调作为一个民众向上级的发声渠道,去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弥补法律的漏洞的问题,它是很重要的。因为今天我们的审判,它不仅促进了我们这个社会制度的建设,它甚至推动了人们观念的完善。对方辩友可能觉得我方的观点过于夸张,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通过我们的审判,它不仅可以培养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而且还可以让人们在审判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不足,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误解,而这其实也是我们自我锻炼和完善的方式。不仅如此,网络舆论让民主监督不仅仅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而是彻彻底底地落到了实处,从而完善了社会制度。
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人们更加坚定地接近正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起到了必要的作用,它不仅促进了社会制度的建设,推动了人们观念的完善,培养了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让人们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误解,还让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因此网络舆论审判让人们更加坚定地接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