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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请双方进行自我介绍。
首先有请正方辩友进行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是李一飞,正方二辩辩李一飞(此处表述重复,疑为误记,可删除一处),正方三辩原正硕,正方四辩李宇,纯数九辩赌军当时问天下,运筹帷幄中,决胜赛场上携我方三位辩友仅代表管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问候在场各位,感谢。
接下来请反方进行自我介绍,反方辩家信的反方曹泽浩,反方二辩我书(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反方三辩田四员内循团(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言语如风。首先的群主改辩无双国情(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代表统处面对问候在场各位,大家下午好,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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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环节为双方自我介绍,无明确判断标准。
此环节为双方自我介绍,无分论点与事实佐证。
双方完成了自我介绍,但反方部分辩友的信息表述存在不太清晰或可能错误的情况。
公众舆论最早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被提出,指公众在特定时空对现实社会中有争议的话题所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并影响事态进程及社会发展司法审判事实。法院或司法机构对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我方的观点为公众舆论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
公众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增强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众舆论增加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迫切要求还原案件真相,要求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更多信息,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例如许霆案,许霆在 ATM 机上因机器故障重复取款,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网络和法学界的激烈讨论下,公众认为判决过重,最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许霆被改判有期徒刑 5 年。正是因为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舆论压力,推动了司法机关彻查,将事情的真相公之于众,让正义得以伸张。
同时,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情,体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真正诉求。这种诉求帮助法官进行多方面思考,从而对司法审判做出更合理公正的结果。在司法透明评估体系中,民意调查指数的权重占到 30%,显示了公众评价在司法透明度评估中的重要性,这反映了公众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理性参与和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改进和完善。
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公众舆论可以反映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朴素正义价值观。当公众对某些法律条文或司法判决提出质疑时,这可能意味着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一些涉及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件中,公众舆论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可以促使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例如,孙志刚案引发强烈反响,促进政府改革收容遣送条例;张明宝案件引发公众对酒驾的关注,推动酒驾入刑;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促进相关部门加快对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的落实。法律在公众舆论的推动下进行改进和完善,反映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从而增强了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这种改进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更好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公众舆论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利大于弊。以上内容陈述完毕,感谢!
公众舆论最早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被提出,指公众在特定时空对现实社会中有争议的话题所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并影响事态进程及社会发展司法审判事实。法院或司法机构对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我方的观点为公众舆论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
公众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增强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众舆论增加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迫切要求还原案件真相,要求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更多信息,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例如许霆案,许霆在 ATM 机上因机器故障重复取款,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网络和法学界的激烈讨论下,公众认为判决过重,最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许霆被改判有期徒刑 5 年。正是因为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舆论压力,推动了司法机关彻查,将事情的真相公之于众,让正义得以伸张。
同时,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情,体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真正诉求。这种诉求帮助法官进行多方面思考,从而对司法审判做出更合理公正的结果。在司法透明评估体系中,民意调查指数的权重占到 30%,显示了公众评价在司法透明度评估中的重要性,这反映了公众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理性参与和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改进和完善。
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公众舆论可以反映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朴素正义价值观。当公众对某些法律条文或司法判决提出质疑时,这可能意味着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一些涉及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件中,公众舆论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可以促使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例如,孙志刚案引发强烈反响,促进政府改革收容遣送条例;张明宝案件引发公众对酒驾的关注,推动酒驾入刑;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促进相关部门加快对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的落实。法律在公众舆论的推动下进行改进和完善,反映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从而增强了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这种改进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更好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公众舆论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利大于弊。以上内容陈述完毕,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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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能否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我方坚定地认为公众舆论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利大于弊。
反方二辩:首先我想问一下,对方认为法官要不要在审判过程中考虑公众舆论?
正方一辩:当然要讨论,要不然怎么能尊重呢?
反方二辩:所以说你方认为法律法官在判决罪人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根据法律,而是受到了其他方面的影响,那么他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呢?如何证明依法审理的?
正方一辩:当然不是,他只是受到一些公正的意见,只是提供了一些间接影响,但是对直接司法最根本的判决还是要基于法律的,只是提供了一些间接的东西,提出了一些问题。
反方二辩:那么根据这些问题,是司法部门有专门的人员去接收吗?他的人,他的报告是从哪来的?他从哪里得到了这些消息?
正方一辩:网络媒体啊。
反方二辩:那么也就是说他们在谈论的过程中,他们发现问题之后,并不是以群体的形式向他传达某种问题,而是某些人发现了问题之后,向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情况,你说的某些人,某些人难道多个人在一起,不是一个群体吗?
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请问我们的谈论是公众舆论,公众舆论是很多人聚在一起共同阐发出的一种观点,而我所说的是他们在向他们提出问题,然后下一个问题,公众舆论是否会影响社会恐慌呢?
正方一辩:那不一样,得看是什么样的东西,而且公众会怎样认为,在法官提出了一些部分的证据之后,公众是否会对这些产生过度的理解呢?我不能确定这个公众他们每个人是怎么理解的,但是公众对于一些群体的理解肯定是存在的,我方的……出现失败,他的不太透明。
反方二辩:另外,你方在决定法律审判的过程中,那你方的法律舆论,他们的信息来源是哪里?或者说一些公布的一些证据,请问有多少人去直接观察到法官……(时间到)
反方二辩:首先我想问一下,对方认为法官要不要在审判过程中考虑公众舆论?
正方一辩:当然要讨论,要不然怎么能尊重呢?
反方二辩:所以说你方认为法律法官在判决罪人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根据法律,而是受到了其他方面的影响,那么他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呢?如何证明依法审理的?
正方一辩:当然不是,他只是受到一些公正的意见,只是提供了一些间接影响,但是对直接司法最根本的判决还是要基于法律的,只是提供了一些间接的东西,提出了一些问题。
反方二辩:那么根据这些问题,是司法部门有专门的人员去接收吗?他的人,他的报告是从哪来的?他从哪里得到了这些消息?
正方一辩:网络媒体啊。
反方二辩:那么也就是说他们在谈论的过程中,他们发现问题之后,并不是以群体的形式向他传达某种问题,而是某些人发现了问题之后,向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情况,你说的某些人,某些人难道多个人在一起,不是一个群体吗?
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请问我们的谈论是公众舆论,公众舆论是很多人聚在一起共同阐发出的一种观点,而我所说的是他们在向他们提出问题,然后下一个问题,公众舆论是否会影响社会恐慌呢?
正方一辩:那不一样,得看是什么样的东西,而且公众会怎样认为,在法官提出了一些部分的证据之后,公众是否会对这些产生过度的理解呢?我不能确定这个公众他们每个人是怎么理解的,但是公众对于一些群体的理解肯定是存在的,我方的……出现失败,他的不太透明。
反方二辩:另外,你方在决定法律审判的过程中,那你方的法律舆论,他们的信息来源是哪里?或者说一些公布的一些证据,请问有多少人去直接观察到法官……(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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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
大家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概念。众所周知,大众舆论是指广大民众所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种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种意见。由于其本身存在弊端,大众舆论的观点多有偏颇,且对于案件多为主观判断,而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
对于大众舆论和司法审判性质的分歧,我方认为公共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存在冲击。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然而大众舆论的介入却常常使这一独立性受到挑战。无论法官是否接受舆论的影响,在权衡利益时,他们已经无形地受到了舆论的左右,这严重影响了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的社会影响巨大,容易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大众舆论可能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需要保持积极态度,然而大众舆论却常常在案件审判时进行相应的评价,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此外,大众舆论仍可能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迫使他们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司法公正的损害。例如在某些案件中,二审判决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最终被撤销并改判,这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伤害,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
大众舆论可能误导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大众舆论常常具有情绪化和片面化的特点,容易误导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在一些案件中,舆论可能只关注案件的表面现象或个别细节,而忽略了案件整体事实和法律背景。这种片面的舆论导向不仅不利于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全面理解,还可能使公众对法律产生质疑,降低法律权威性,使法律的严肃性降低。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不可否认,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具有监督司法运行、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但大众舆论本身存在盲目性、片面化、情绪化、局限性等缺点,这些缺点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公正性及公众理解的损害,却是不可忽视的。并且,民众监督只是多个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是其核心价值。因此,我们更应该保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大众舆论的不当干预,以确保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
大家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概念。众所周知,大众舆论是指广大民众所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种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种意见。由于其本身存在弊端,大众舆论的观点多有偏颇,且对于案件多为主观判断,而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
对于大众舆论和司法审判性质的分歧,我方认为公共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存在冲击。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然而大众舆论的介入却常常使这一独立性受到挑战。无论法官是否接受舆论的影响,在权衡利益时,他们已经无形地受到了舆论的左右,这严重影响了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的社会影响巨大,容易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大众舆论可能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需要保持积极态度,然而大众舆论却常常在案件审判时进行相应的评价,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此外,大众舆论仍可能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迫使他们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司法公正的损害。例如在某些案件中,二审判决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最终被撤销并改判,这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伤害,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
大众舆论可能误导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大众舆论常常具有情绪化和片面化的特点,容易误导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在一些案件中,舆论可能只关注案件的表面现象或个别细节,而忽略了案件整体事实和法律背景。这种片面的舆论导向不仅不利于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全面理解,还可能使公众对法律产生质疑,降低法律权威性,使法律的严肃性降低。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不可否认,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具有监督司法运行、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但大众舆论本身存在盲目性、片面化、情绪化、局限性等缺点,这些缺点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公正性及公众理解的损害,却是不可忽视的。并且,民众监督只是多个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是其核心价值。因此,我们更应该保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大众舆论的不当干预,以确保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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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否弊大于利,主要看其是否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以及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理解产生损害。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虽然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大众舆论本身的盲目性、片面化、情绪化、局限性等缺点,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及公众理解造成的损害不可忽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其核心价值,应避免大众舆论的不当干预,以确保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
谢谢。接下来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正方二辩:请问您方,您方是否认为公共舆论是有监督作用的? 反方一辩:对的。
正方二辩:那么请问,公共舆论在扩大事件的传播,让事件有更多人关注这一情况,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因为公众舆论具有低门槛性,其权利来源于每一个人。 正方二辩:我问的是公共舆论会扩大事件的传播,让事件有更多人关注这一点,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决定性存在问题,在我方稿子中提到,它会严重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司法主要遵循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部分舆论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正方二辩:我方问的是公共舆论会将事件扩大,将事件的影响力扩大,所以会引起法官更严格地遵循法律进程这一点,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公共舆论本身具有盲目性、片面性等一系列缺点,不足以促使法官更严格地遵循法律进程。
正方二辩:既然您没有听懂我的问题,那么进行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对于旧的、不适合的东西是否要进行去除或改变,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需要进行改变。
正方二辩:那么法律也是如此,在面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文时需要修改,这一点我方认为您方已经达成共识。公共舆论可以聚焦社会上的一些问题,既然您方已经同意了这一观点,那么进行下一个问题。正是因为一些问题会反映出法律上的一些问题,上面您方认同了不合适的法律需要进行修改,所以公众舆论会促使法律进行改进和完善,那您方对于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参照法律这一点,您方有何看法? 反方一辩:(未明确回答) 正方二辩:公共舆论本身就会具有盲目性、片面性的一系列缺点,我方问的是聚焦一些问题,而不是片面性的问题。现在请您回答我现在的问题。 时间到。
谢谢。接下来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正方二辩:请问您方,您方是否认为公共舆论是有监督作用的? 反方一辩:对的。
正方二辩:那么请问,公共舆论在扩大事件的传播,让事件有更多人关注这一情况,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因为公众舆论具有低门槛性,其权利来源于每一个人。 正方二辩:我问的是公共舆论会扩大事件的传播,让事件有更多人关注这一点,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决定性存在问题,在我方稿子中提到,它会严重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司法主要遵循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部分舆论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正方二辩:我方问的是公共舆论会将事件扩大,将事件的影响力扩大,所以会引起法官更严格地遵循法律进程这一点,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公共舆论本身具有盲目性、片面性等一系列缺点,不足以促使法官更严格地遵循法律进程。
正方二辩:既然您没有听懂我的问题,那么进行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对于旧的、不适合的东西是否要进行去除或改变,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需要进行改变。
正方二辩:那么法律也是如此,在面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文时需要修改,这一点我方认为您方已经达成共识。公共舆论可以聚焦社会上的一些问题,既然您方已经同意了这一观点,那么进行下一个问题。正是因为一些问题会反映出法律上的一些问题,上面您方认同了不合适的法律需要进行修改,所以公众舆论会促使法律进行改进和完善,那您方对于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参照法律这一点,您方有何看法? 反方一辩:(未明确回答) 正方二辩:公共舆论本身就会具有盲目性、片面性的一系列缺点,我方问的是聚焦一些问题,而不是片面性的问题。现在请您回答我现在的问题。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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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请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公众舆论确实可以监督司法权的过程,其权利来源于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发现问题时,公民可以将问题反馈给人大代表与司法部门。而公众舆论只是很多人在讨论一些问题,他们将问题得出一些结果后,由个人去反馈,群体反馈则多是在网上传播,而这些言论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质疑,网上传播并非无法无天。
另外,对方辩友认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出现立法,我方认为公民没有立法权,司法部门同样没有。对方辩友错误地将公众舆论推动了立法过程,实际上是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讨论,认为问题确实需要改变后,反馈给司法部门、人大代表等部门,而对方辩友只是错误地认为他们可以推动立法。
其次,公众舆论仅仅是基于某人的道德、思想情感而阐发出来的舆论建议,这些建议在网上进行了讨论后上报。由情感阐发出的这些建议,终究与法律不太一样。法治和德治是中国的两大基石,当道德无法约束时,就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会对有些受害者给予同情,同时对施暴者给予厌恶,而当他们对施暴者厌恶时,可能会忽略过程中的某些隐情。施暴者是否会有自己的隐情呢?难道所有的施暴者都是无恶不作的吗?
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虽可扩大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时间到。
下来请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公众舆论确实可以监督司法权的过程,其权利来源于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发现问题时,公民可以将问题反馈给人大代表与司法部门。而公众舆论只是很多人在讨论一些问题,他们将问题得出一些结果后,由个人去反馈,群体反馈则多是在网上传播,而这些言论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质疑,网上传播并非无法无天。
另外,对方辩友认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出现立法,我方认为公民没有立法权,司法部门同样没有。对方辩友错误地将公众舆论推动了立法过程,实际上是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讨论,认为问题确实需要改变后,反馈给司法部门、人大代表等部门,而对方辩友只是错误地认为他们可以推动立法。
其次,公众舆论仅仅是基于某人的道德、思想情感而阐发出来的舆论建议,这些建议在网上进行了讨论后上报。由情感阐发出的这些建议,终究与法律不太一样。法治和德治是中国的两大基石,当道德无法约束时,就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会对有些受害者给予同情,同时对施暴者给予厌恶,而当他们对施暴者厌恶时,可能会忽略过程中的某些隐情。施暴者是否会有自己的隐情呢?难道所有的施暴者都是无恶不作的吗?
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虽可扩大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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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请正方二辩就知识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对方提到司法审判独立性,认为公共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独立性,而我方认为,公众并未在法庭上进行审判或裁决,其只是代表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公共舆论具有监督作用,对方一辩已承认,我方不再赘述。
第二,公共舆论具有扩大事件传播,让更多人参与关注的作用,同样法官也不例外。当公共舆论将一个事情炒起来时,可能会让一个小事件变成大事件。比如在哈尔滨某饭店消费后,网上发帖人曝光自己遭遇“惊下鱼”事件,该事件使这些饭店成为众矢之的,也反映出市场乱象广泛。相关部门因此大力整顿旅游、餐饮行业。所以,我方认为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让法官更加公平公正。
其次,公共舆论为何会促进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临近过年,除夕时人们会辞旧迎新,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习俗,对于旧的不合适的东西要持续改进,对于新的要迎接。法律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那么,那些不合理的东西应如何发现呢?恰好公共舆论可以揭示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事情。例如于欢案,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但公共舆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认为于欢是进行正当防卫的。正是这样的公共舆论,让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了详细的规定。所以,我方认为公共舆论具有促使法律改变的作用。
时间到,感谢。
接下来请正方二辩就知识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对方的问题。对方提到司法审判独立性,认为公共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独立性,而我方认为,公众并未在法庭上进行审判或裁决,其只是代表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公共舆论具有监督作用,对方一辩已承认,我方不再赘述。
第二,公共舆论具有扩大事件传播,让更多人参与关注的作用,同样法官也不例外。当公共舆论将一个事情炒起来时,可能会让一个小事件变成大事件。比如在哈尔滨某饭店消费后,网上发帖人曝光自己遭遇“惊下鱼”事件,该事件使这些饭店成为众矢之的,也反映出市场乱象广泛。相关部门因此大力整顿旅游、餐饮行业。所以,我方认为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让法官更加公平公正。
其次,公共舆论为何会促进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临近过年,除夕时人们会辞旧迎新,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习俗,对于旧的不合适的东西要持续改进,对于新的要迎接。法律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那么,那些不合理的东西应如何发现呢?恰好公共舆论可以揭示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事情。例如于欢案,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但公共舆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认为于欢是进行正当防卫的。正是这样的公共舆论,让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了详细的规定。所以,我方认为公共舆论具有促使法律改变的作用。
时间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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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双方各进一分 30 秒,由正方率先开始。感谢并问候对方各位。首先我想请问对方,如果只有见证事实之后,才能够去表达自己的见解,那我们现在所谓的历史以及国家的认知是否有价值?我方再次重复我的问题,对方曾言,我们公众大多不能去见证事实的经过,也就是说我们没有见证这个事,没有证据,但是历史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那么,现在历史学去讨论这些问题是不是没有意义?
有意义,因为他们所讨论的也只是他们知道的那些结果,他们也是知道结果之后才讨论,难道我们现在所学的一些历史,不也是知道一些结果吗?而且历史学家们所讨论的也是针对某一个结果所讨论的,他们在事情发生时,处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事情正在发生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看到结果,就像俗话说的旁观者清。就是你可能处在这个事件中,所以当时的人民所……历史学家应该大部分讨论的是结果。嗯,不好意思,稍等一下啊。即时卡住了。
下来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双方各进一分 30 秒,由正方率先开始。感谢并问候对方各位。首先我想请问对方,如果只有见证事实之后,才能够去表达自己的见解,那我们现在所谓的历史以及国家的认知是否有价值?我方再次重复我的问题,对方曾言,我们公众大多不能去见证事实的经过,也就是说我们没有见证这个事,没有证据,但是历史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那么,现在历史学去讨论这些问题是不是没有意义?
有意义,因为他们所讨论的也只是他们知道的那些结果,他们也是知道结果之后才讨论,难道我们现在所学的一些历史,不也是知道一些结果吗?而且历史学家们所讨论的也是针对某一个结果所讨论的,他们在事情发生时,处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事情正在发生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看到结果,就像俗话说的旁观者清。就是你可能处在这个事件中,所以当时的人民所……历史学家应该大部分讨论的是结果。嗯,不好意思,稍等一下啊。即时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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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1vs1 环节为:对辩
对方辩友提出以下观点: 首先,对方认为大众获取的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经加工筛选后,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地推动司法审判。大众通过网络了解的事情存在政府干预,不可能公众去扭曲事实。 其次,公众舆论能抒发人们心中的情绪,情绪化并非坏词,它能让人释放,这种方式可表达对事物的认可或赞同。 再者,对方曾说未见事实不能言论的道理是错的,因为未见证历史仍可谈论历史。 然后,对方二辩曾言公众舆论无法传到法官耳朵里,没有途径,不会产生影响。由此质疑利弊权利是否存在,认为可借助媒介将观点传达给法官。 还有,一方提出大众具有很强的情绪化,可能导致意见变化,难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平性。认为公众舆论情绪化可能会被引导,而法律应引导正确方向,公众舆论的问题在于证据缺失,而非本身错误。 此外,我方在一辩中定义公众舆论是对当前社会特定情况下有争议案件的阐释。若争议不被发出,则无法解决,而争议的发出不仅来自群众,受害人或被告人的争议也可通过法院反馈来解决。 最后,根据群体心理学理论,情绪是群体情绪,具有强大感染力,会影响法官。法官应避免将工作和生活混淆,生活中的压力不应带到工作中。
接着,对方提出若按照大众意见审判,法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如何维护,这是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弊端。
至此,正方时间到。反方还需 26 秒。
辩题为:1vs1 环节为:对辩
对方辩友提出以下观点: 首先,对方认为大众获取的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经加工筛选后,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地推动司法审判。大众通过网络了解的事情存在政府干预,不可能公众去扭曲事实。 其次,公众舆论能抒发人们心中的情绪,情绪化并非坏词,它能让人释放,这种方式可表达对事物的认可或赞同。 再者,对方曾说未见事实不能言论的道理是错的,因为未见证历史仍可谈论历史。 然后,对方二辩曾言公众舆论无法传到法官耳朵里,没有途径,不会产生影响。由此质疑利弊权利是否存在,认为可借助媒介将观点传达给法官。 还有,一方提出大众具有很强的情绪化,可能导致意见变化,难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平性。认为公众舆论情绪化可能会被引导,而法律应引导正确方向,公众舆论的问题在于证据缺失,而非本身错误。 此外,我方在一辩中定义公众舆论是对当前社会特定情况下有争议案件的阐释。若争议不被发出,则无法解决,而争议的发出不仅来自群众,受害人或被告人的争议也可通过法院反馈来解决。 最后,根据群体心理学理论,情绪是群体情绪,具有强大感染力,会影响法官。法官应避免将工作和生活混淆,生活中的压力不应带到工作中。
接着,对方提出若按照大众意见审判,法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如何维护,这是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弊端。
至此,正方时间到。反方还需 26 秒。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请正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
首先,我要回答刚才对方所问的问题。对方问法官如何保持中立性以及如何判断司法审判。法官的司法审判应取决于其自身的职业操守和法律判断力,需依据相关法律条规进行。外界舆论只能提供一种意见,对于有争议的事情,虽有民众认为某些司法判决不合理,从而通过公众舆论形成群体意见,但法官是否中立与公众舆论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其次,公众舆论是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的重要推力。当司法案件受到公众关注时,舆论如同一盏探照灯,照亮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司法机关会在舆论的监督下,更加谨慎地对待,进行法律的适用和审判程序的执行。这种监督机制促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避免暗箱操作,从而增强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例如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要案,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整个司法过程清晰地呈现在大众眼前,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让正义得以彰显。
再者,公众舆论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在发展变化,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公众舆论往往能反映出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当某类案件引发广泛讨论和争议时,立法者能从中获取到民众对法律效果的反馈。这些反馈如同指南针,引导着法律朝着更合理、更完善的方向发展,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对方认为公众舆论会干扰司法,这是片面的。正常的公众舆论是基于对正义的追求,不可能只有非理性或情绪化,其中肯定也有正义的部分,其与司法目标是一致的,而合理的舆论监督机制能够促使司法更好地进行。
以上陈述完毕,谢谢。
接下来请正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
首先,我要回答刚才对方所问的问题。对方问法官如何保持中立性以及如何判断司法审判。法官的司法审判应取决于其自身的职业操守和法律判断力,需依据相关法律条规进行。外界舆论只能提供一种意见,对于有争议的事情,虽有民众认为某些司法判决不合理,从而通过公众舆论形成群体意见,但法官是否中立与公众舆论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其次,公众舆论是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的重要推力。当司法案件受到公众关注时,舆论如同一盏探照灯,照亮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司法机关会在舆论的监督下,更加谨慎地对待,进行法律的适用和审判程序的执行。这种监督机制促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避免暗箱操作,从而增强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例如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要案,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整个司法过程清晰地呈现在大众眼前,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让正义得以彰显。
再者,公众舆论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在发展变化,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公众舆论往往能反映出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当某类案件引发广泛讨论和争议时,立法者能从中获取到民众对法律效果的反馈。这些反馈如同指南针,引导着法律朝着更合理、更完善的方向发展,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对方认为公众舆论会干扰司法,这是片面的。正常的公众舆论是基于对正义的追求,不可能只有非理性或情绪化,其中肯定也有正义的部分,其与司法目标是一致的,而合理的舆论监督机制能够促使司法更好地进行。
以上陈述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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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具有积极作用,而非对方所认为的会干扰司法,合理的舆论监督机制能够促使司法更好地进行。
本环节金句:
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舆论与司法审判独立性存在根本性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然而,公众舆论的广泛传播和强烈影响,往往使法官在权衡利益时无形中受到舆论的左右,这严重影响了法官判案时应保持的中立性。
其次,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存在潜在的破坏作用。审判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要求法官保持中立态度,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然而,公众舆论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主观倾向,容易对法官形成心理压力,影响其对案件的客观判断。
对方辩友提出,公众舆论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以及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我想一一解答。这些正面影响并不能掩盖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破坏。其次,过度的舆论压力可能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进而导致舆论审判的现象发生。对方曾说,有争议的案件,为何大众舆论常常在案件尚未审判时就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评价,进而迫使法官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司法审判的公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司法审判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和独立性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公众过度干预不仅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损害了司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过度干扰。时间到。
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中场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舆论与司法审判独立性存在根本性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然而,公众舆论的广泛传播和强烈影响,往往使法官在权衡利益时无形中受到舆论的左右,这严重影响了法官判案时应保持的中立性。
其次,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存在潜在的破坏作用。审判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要求法官保持中立态度,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然而,公众舆论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主观倾向,容易对法官形成心理压力,影响其对案件的客观判断。
对方辩友提出,公众舆论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以及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我想一一解答。这些正面影响并不能掩盖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破坏。其次,过度的舆论压力可能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进而导致舆论审判的现象发生。对方曾说,有争议的案件,为何大众舆论常常在案件尚未审判时就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评价,进而迫使法官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司法审判的公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司法审判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和独立性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公众过度干预不仅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损害了司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过度干扰。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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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来,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任意辩手,时间为 1 分 30 秒。
感谢主席、观众在场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总是在说主体性的问题,那是不是您方想提倡禁止公众舆论参与司法审判呢?对方意见,我们提倡公众舆论参与司法审判,那这个东西既然弊大于利了,您方还参与,请您方给我方一个逻辑好吗?
对方二辩,公众舆论是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参与,公众舆论最基本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参与,公民关注司法。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一方已经说了弊大于利,但是您方还让其参与,我不懂一方的逻辑,希望一方可以给我后续论证。
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公众舆论会干扰司法审判,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个干扰是怎样的?干扰是在原本的判决结果上适当加重或减轻刑罚吗?对方四辩。我们说的干扰是因为公众舆论本身就具有盲目性、片面性,或者是存在一些偏见,其所带来的信息,您方刚才也承认了是根据网络媒体。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啊,对方辩友可以,既然对方辩友不是这样说了,那对方辩友应该告诉我方,因为公共舆论导致法官把正义的判成了邪恶的,把邪恶的判成了正义,也就是说因为公众舆论原因导致了法官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这个地方有案例吗?对方一辩。在 2013 年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受到媒体舆论的极大干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舆论一边倒地对李某某等人进行谴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使审判过程和结果都受到了公众情绪的作用,对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极为不利,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此处提到了中国新闻网,但表述不太清晰,未做修改)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新方辩友,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这个结果是不是违背了法律的正义给了一辩?这个审判结果由于大众舆论的参与,它可能会推动法律,它可能会推动案件的结果。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总说可能没有准确的答案,希望您方可以后续给我方论证啊。
第三个问题,如果拒绝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请问对方辩友,如何保证法官的裁决是不被权利、金钱、人情所裹挟的?您方能给我方一个解决方案吗?对方意见。检察官的存在,如果检察官也被贿赂了呢?检察院的检察官。如果这么简单就能解决的话,那我想这个世界上应该不会有错误的裁决了吧,国家难道不是这样吗?不好意思,您方不能回答我方,如果对方总是认为这样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这个世界上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贪污腐败案件,说您方的理由不太充分。谢谢。
录下来,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任意辩手,时间为 1 分 30 秒。
感谢主席、观众在场各位。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总是在说主体性的问题,那是不是您方想提倡禁止公众舆论参与司法审判呢?对方意见,我们提倡公众舆论参与司法审判,那这个东西既然弊大于利了,您方还参与,请您方给我方一个逻辑好吗?
对方二辩,公众舆论是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参与,公众舆论最基本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参与,公民关注司法。不好意思打断一下,一方已经说了弊大于利,但是您方还让其参与,我不懂一方的逻辑,希望一方可以给我后续论证。
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公众舆论会干扰司法审判,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个干扰是怎样的?干扰是在原本的判决结果上适当加重或减轻刑罚吗?对方四辩。我们说的干扰是因为公众舆论本身就具有盲目性、片面性,或者是存在一些偏见,其所带来的信息,您方刚才也承认了是根据网络媒体。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啊,对方辩友可以,既然对方辩友不是这样说了,那对方辩友应该告诉我方,因为公共舆论导致法官把正义的判成了邪恶的,把邪恶的判成了正义,也就是说因为公众舆论原因导致了法官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这个地方有案例吗?对方一辩。在 2013 年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受到媒体舆论的极大干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舆论一边倒地对李某某等人进行谴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使审判过程和结果都受到了公众情绪的作用,对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极为不利,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此处提到了中国新闻网,但表述不太清晰,未做修改)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新方辩友,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这个结果是不是违背了法律的正义给了一辩?这个审判结果由于大众舆论的参与,它可能会推动法律,它可能会推动案件的结果。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您方总说可能没有准确的答案,希望您方可以后续给我方论证啊。
第三个问题,如果拒绝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请问对方辩友,如何保证法官的裁决是不被权利、金钱、人情所裹挟的?您方能给我方一个解决方案吗?对方意见。检察官的存在,如果检察官也被贿赂了呢?检察院的检察官。如果这么简单就能解决的话,那我想这个世界上应该不会有错误的裁决了吧,国家难道不是这样吗?不好意思,您方不能回答我方,如果对方总是认为这样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这个世界上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贪污腐败案件,说您方的理由不太充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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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我方想先指出,我方之前询问您公众舆论来源,您称来自网络媒体,那么网络娱乐视频等公众舆论的提醒当然不全面。您方为何直接将公众舆论和网络媒体划等号?我方认为公众是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无论是在网络平台还是现实平台,这都算是舆论。道德和法律本身存在矛盾,在道德中人们认为应该驱逐坏人,那么网络与公众舆论是否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呢?偷窃是坏行为,但偷窃并不一定致死,法律是对人的平等审判,而不是说坏的就一定得死。网络舆论除了公众舆论,并非完全来自民众的力量,您方也承认这一点,那么公众舆论对于法律的推动作用一定是民众所想的方向吗?我方并不否认公众舆论可能被强制,但它也会有改善和改进。您方讲到情绪化是不好的,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那过激行为是否会推动法院暴政的事件呢?公众的情绪发泄,更是公众主体正义观的一种反馈,这种正义观是法官在公共舆论中挑选出来,然后去完善法律的,而不是说公众舆论的所有东西都能完善法律。您也承认大众舆论并不完全来自大众,那有心之人利用大众舆论为自己谋利呢?比如今天我是个明星,我有粉丝为我冲锋陷阵,明天我可以用金钱为我冲锋陷阵。在一个明星犯罪且需要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借助公众舆论为自己脱罪给法官施压呢?难道我不能监督吗?我就只有舆论监督立法吗?舆论监督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
宪法规定了法律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您方说要让司法机关独立,那完全独立的意思是不是说司法机关可以靠金钱或者权力去改变呢?我方所认为的独立,是法条上的独立,是由法律审判机关独自审理案件,但并不是说在审理过程中不听取任何人的意见,闭塞的法律根本不适合国家,那司法机关是否会为了迎合大众而改变呢?
来。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我方想先指出,我方之前询问您公众舆论来源,您称来自网络媒体,那么网络娱乐视频等公众舆论的提醒当然不全面。您方为何直接将公众舆论和网络媒体划等号?我方认为公众是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无论是在网络平台还是现实平台,这都算是舆论。道德和法律本身存在矛盾,在道德中人们认为应该驱逐坏人,那么网络与公众舆论是否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呢?偷窃是坏行为,但偷窃并不一定致死,法律是对人的平等审判,而不是说坏的就一定得死。网络舆论除了公众舆论,并非完全来自民众的力量,您方也承认这一点,那么公众舆论对于法律的推动作用一定是民众所想的方向吗?我方并不否认公众舆论可能被强制,但它也会有改善和改进。您方讲到情绪化是不好的,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那过激行为是否会推动法院暴政的事件呢?公众的情绪发泄,更是公众主体正义观的一种反馈,这种正义观是法官在公共舆论中挑选出来,然后去完善法律的,而不是说公众舆论的所有东西都能完善法律。您也承认大众舆论并不完全来自大众,那有心之人利用大众舆论为自己谋利呢?比如今天我是个明星,我有粉丝为我冲锋陷阵,明天我可以用金钱为我冲锋陷阵。在一个明星犯罪且需要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借助公众舆论为自己脱罪给法官施压呢?难道我不能监督吗?我就只有舆论监督立法吗?舆论监督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
宪法规定了法律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您方说要让司法机关独立,那完全独立的意思是不是说司法机关可以靠金钱或者权力去改变呢?我方所认为的独立,是法条上的独立,是由法律审判机关独自审理案件,但并不是说在审理过程中不听取任何人的意见,闭塞的法律根本不适合国家,那司法机关是否会为了迎合大众而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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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方的逻辑存在问题。既然认为弊大于利,那为何不禁止?这是需要对方论证的。其次,对方存在一个逻辑谬误,认为法官有心理压力就会影响审判,导致错误结果,然而这并不具有必然性,法官有心理压力后也可能更加公正地审判。再者,对方提及司法公权力的问题,如果公众舆论提出了意见,而国家法律不去听取、解决,那司法公信力如何让公众信服?还有,对方辩友认为法官会迎合舆论,然而在任何一个热点案件中,虽法官可能有压力,但说法官迎合舆论,我方并未看到。对方二辩承认公众舆论可以发现问题,但又说不可以立法,我方也未说公众舆论可以立法,但若一个问题未被发现,一直存在漏洞,那会有多少受害人受到法律的伤害?无论是孙志刚案还是昭通保安案,都表明法律并非十全十美,存在漏洞,若没有公众舆论发现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搁置十年、二十年。我方认为,法律的发展应符合社会的发展,而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变化,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有些法律可能不再适合现在的社会,比如以前对偷窃的处罚较为严重,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对方啊,对法官,公众舆论可能有影响,但法官不能因此而受网络影响。
首先,对方的逻辑存在问题。既然认为弊大于利,那为何不禁止?这是需要对方论证的。其次,对方存在一个逻辑谬误,认为法官有心理压力就会影响审判,导致错误结果,然而这并不具有必然性,法官有心理压力后也可能更加公正地审判。再者,对方提及司法公权力的问题,如果公众舆论提出了意见,而国家法律不去听取、解决,那司法公信力如何让公众信服?还有,对方辩友认为法官会迎合舆论,然而在任何一个热点案件中,虽法官可能有压力,但说法官迎合舆论,我方并未看到。对方二辩承认公众舆论可以发现问题,但又说不可以立法,我方也未说公众舆论可以立法,但若一个问题未被发现,一直存在漏洞,那会有多少受害人受到法律的伤害?无论是孙志刚案还是昭通保安案,都表明法律并非十全十美,存在漏洞,若没有公众舆论发现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搁置十年、二十年。我方认为,法律的发展应符合社会的发展,而公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变化,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有些法律可能不再适合现在的社会,比如以前对偷窃的处罚较为严重,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对方啊,对法官,公众舆论可能有影响,但法官不能因此而受网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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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我们提及一个案件,李昌奎二审因自首判死缓,后在舆论压力下改判死刑,这看似顺意民意,实则破坏司法公正。第二点,对方提到帮助或推动立法有时是偶然的,这本身具有个体性,不存在普遍性,无法完全归到某一方面。第三点,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讨论中提到,法院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公众参与,因为公众的常识性、朴实的参与和冲动可能与法律规定存在差距,这便是道德审判和法律审判的区别。对方是否将道德审判和法律本身之间的区别全部转化为人民和司法权利或司法部门的矛盾,从而导致大众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呢?
其次,公众舆论的司法性具有不确定性,其来源广泛,可能来自公众的声音、水军、某个明星的声音或资本家想让大家听到的声音,而大众获得的信息是片面的,无法完全了解事情全貌。那么,这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众发出的言语与真实事实有误呢?
再次,我方提到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干扰。产生压力的原因是为了迎合大众心理,某方面也是不愿让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
最后,公众的关注度是有限的,这是一个短期的事情,大众无法关注到所有事情。那么难道在未被看到的角落,事情就不存在了吗?难道其短暂性和易变性就可以被忽视吗?
在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我们提及一个案件,李昌奎二审因自首判死缓,后在舆论压力下改判死刑,这看似顺意民意,实则破坏司法公正。第二点,对方提到帮助或推动立法有时是偶然的,这本身具有个体性,不存在普遍性,无法完全归到某一方面。第三点,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讨论中提到,法院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公众参与,因为公众的常识性、朴实的参与和冲动可能与法律规定存在差距,这便是道德审判和法律审判的区别。对方是否将道德审判和法律本身之间的区别全部转化为人民和司法权利或司法部门的矛盾,从而导致大众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呢?
其次,公众舆论的司法性具有不确定性,其来源广泛,可能来自公众的声音、水军、某个明星的声音或资本家想让大家听到的声音,而大众获得的信息是片面的,无法完全了解事情全貌。那么,这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众发出的言语与真实事实有误呢?
再次,我方提到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干扰。产生压力的原因是为了迎合大众心理,某方面也是不愿让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
最后,公众的关注度是有限的,这是一个短期的事情,大众无法关注到所有事情。那么难道在未被看到的角落,事情就不存在了吗?难道其短暂性和易变性就可以被忽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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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舆论具有促进法律改进和完善的作用,我方这里与方案和甚至引务案(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比比皆是,提你方为什么会认为它是具有偶然性的?从古至今,中国从确立立法之后,有一次大的立法更改宪法,从此之后每次立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总案上提出的。那么至于其他的,你所说的提出的两个立法函,难道中国那么多法律都是由这个更改的吗?
其次,您之前提出的公众舆论无法决定法官,那么如果公众舆论无法影响法官的话,那它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哪个过程呢?我方没说不会影响,我方是让它更公正。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违背了法律的正义吗?请问违背了哪个正义?首先中国的法律在某一定的年限内,比如判 10 年到 20 年,在这个区间内,如果法官对某一个受害者给予同情,那么会给予他比较少的判刑,如果对其深恶痛绝,有可能会给予更深的判决。
其次,对方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发现了参与者进的问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然后进行了调查讲究,那么这些难道不是由专门部门吗?他们经过司法审判了,司法调查当然是司法审判机关应该做的事情,但是公众舆论同样是司法机关去采取这些信息的一个途径。同时我想问的是,对方一直在言,如果公众舆论反映的是一些错误的问题,在一些看不见的角落,一些问题不能被反馈,那我请问公众舆论如果不能去反映问题的话,那看不见的是不是更加看不见呢?他只是在当时看不见,但是国家正在开放很多的百姓专线,他们可以通过拨打这些热线向上一级反馈,而并不是在每次司法审判的时候提出问题。
另外,如果说司法审判中公众舆论提出意见之后,可以向法官反馈认定意见,那么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旁边那些庭审的人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提出意见啊?在中国人民诉讼法中 137 条规定,庭审人员不得干预法律过程,陪审团本身就代表着一种公正,对于立法的一种监督。其次,我方定义中公众舆论是特定时空中有争议的话题展开的一些讨论,如果讨论被禁止的话,那些看不见的可能会更加看不见。
其实我想问的是对方一直在说公众没有法律意识,但是现在国家正在普法,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公众舆论对于法律的影响是逐渐利大于弊的?中国正在普法,但是在普法的过程中,民众学习了一些法律,但他们并不是专业人员,那么法官的陪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他们都没有说话,那么公众提出的意见,难道真的全部都有建设性吗?
另外,我想问一个审判问题,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审判,那民众的诉求谁来定呢?民众的诉求并不是不能有人倾听,而且我想请问,因为大部分人工作弊端基于这样一种前提,那还要坚持这种缺乏监管论的改正方式去监督严谨规章的司法审判吗?司法监督一定是对司法审判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法官同样是拥有理性的人,评审团同样是拥有理性的人,这些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说舆论的情绪化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一个合格的法官。其次我想问的是,争议不能被解决这个问题还没有回答我,争议到底在舆论不能反映的时候,到底能不能解决?就是因为人民和法官之间的判别出现了错误,才会有这样的情况。然后您方刚说偶然性,为什么说它存在偶然性?在每年审判案件那么多错误的情况下,推动法律改变的是不是极效与的分歧(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你方怎么就说它不存在偶然性,是普遍性的?对方辩友想告诉我,因为这个好处太小了,所以我们可以不记这个好处,是吗?对方辩友,那么这些坏处也不少,但是我方认为利大于弊,我方的好处是可见的,您方的坏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遏制的,请问您方怎么解答?
对方好处只是一些个别的例子,而我方坏处在每一个审判中,只要是引起公众舆论,它都会有一些错误的言论,那么你是如何比较这个正确与错误的大小的?很简单,因为在很多的热点案件中,法律的正义都没有得到违背,请问对方辩友可以多列举一些对方一审地方的法律证个违约(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案子吗?刚刚我方就讲了,你撤回案件,他本身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死缓,但是在公众舆论的情况下,他被判刑的立即执行死刑,这是不是与司法公正本身就是一种违背,是不是法官为了迎合大众心理而改判的一种行为呢?司法变成死刑,结果并没有变。其次,死只是为了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就像巴斯尼严塔偷窃对判死刑,现在并不判,这也就证明为什么会有死缓变成死刑,这是为了去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这并不符合女方的例子(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其思院长说的是女方一直在说会结法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会迎合公众舆论,那么一个合格的法官,难道是不合格的法官?这是取决于个人,并不是公众舆论本身的问题,因为公众舆论它就是盲目结调片定性的(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并且根据经济心理学,它就是容易感染别人。
还想问对方辩友,以不稳定的大众舆论来影响严重的司法审判,难道不会带来更多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吗?混乱和不确定性是有人引导的,这些是国家机关没有对这些进行监督的,是国家机关的事,并不是司法审判的事。其次我想说的是,司法审判正是一种对于当前社会一种犯罪行为的审判,它是基于当前社会而去审判。比如外国吸毒他就不犯罪,咱们国家吸毒它就是犯罪,这是对于社会而言的,如果公众不能说话,法律就变成了束之高阁的一种东西,这对方如何解释?
警方刚刚说了,它是由国家机关引导的,如果这些引导,是否还能发表公众真正的声音呢?当然可以了,那我给家发表这些意见的时候,他们能不听止公众的意见吗?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哪个审判的过程中更改了法律?孙志刚案是被指的收入中旧法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张文广案推动了最佳路程(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请问这个案件这个例子不够吗?是个例吗?对方辩友总是在和我方说个例个例,可是我们之前谈的热点案件难道不都是个例吗?如果不是个例的话,那有普遍性的话就。怎么可能有普遍性呢?因为公众舆论毕竟不可能每个案子都引起公共舆论的注意。
对方辩友还提了资本家的问题,对方辩友说资本家可以引导舆论,可见资本家的力量多么大呀,也就是说他可以收买很多官员,很多官员,嗯,有很多关于财务的吧。所以如果你的服务司产这个完整被收满的地方法解决,正方时间到。反方还剩 6 秒钟,在赛程中他们是通过网络网络网络网络水晶来来进行炒作,这样反好反方时间到。
公共舆论具有促进法律改进和完善的作用,我方这里与方案和甚至引务案(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比比皆是,提你方为什么会认为它是具有偶然性的?从古至今,中国从确立立法之后,有一次大的立法更改宪法,从此之后每次立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总案上提出的。那么至于其他的,你所说的提出的两个立法函,难道中国那么多法律都是由这个更改的吗?
其次,您之前提出的公众舆论无法决定法官,那么如果公众舆论无法影响法官的话,那它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哪个过程呢?我方没说不会影响,我方是让它更公正。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违背了法律的正义吗?请问违背了哪个正义?首先中国的法律在某一定的年限内,比如判 10 年到 20 年,在这个区间内,如果法官对某一个受害者给予同情,那么会给予他比较少的判刑,如果对其深恶痛绝,有可能会给予更深的判决。
其次,对方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发现了参与者进的问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然后进行了调查讲究,那么这些难道不是由专门部门吗?他们经过司法审判了,司法调查当然是司法审判机关应该做的事情,但是公众舆论同样是司法机关去采取这些信息的一个途径。同时我想问的是,对方一直在言,如果公众舆论反映的是一些错误的问题,在一些看不见的角落,一些问题不能被反馈,那我请问公众舆论如果不能去反映问题的话,那看不见的是不是更加看不见呢?他只是在当时看不见,但是国家正在开放很多的百姓专线,他们可以通过拨打这些热线向上一级反馈,而并不是在每次司法审判的时候提出问题。
另外,如果说司法审判中公众舆论提出意见之后,可以向法官反馈认定意见,那么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旁边那些庭审的人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提出意见啊?在中国人民诉讼法中 137 条规定,庭审人员不得干预法律过程,陪审团本身就代表着一种公正,对于立法的一种监督。其次,我方定义中公众舆论是特定时空中有争议的话题展开的一些讨论,如果讨论被禁止的话,那些看不见的可能会更加看不见。
其实我想问的是对方一直在说公众没有法律意识,但是现在国家正在普法,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公众舆论对于法律的影响是逐渐利大于弊的?中国正在普法,但是在普法的过程中,民众学习了一些法律,但他们并不是专业人员,那么法官的陪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他们都没有说话,那么公众提出的意见,难道真的全部都有建设性吗?
另外,我想问一个审判问题,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审判,那民众的诉求谁来定呢?民众的诉求并不是不能有人倾听,而且我想请问,因为大部分人工作弊端基于这样一种前提,那还要坚持这种缺乏监管论的改正方式去监督严谨规章的司法审判吗?司法监督一定是对司法审判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法官同样是拥有理性的人,评审团同样是拥有理性的人,这些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说舆论的情绪化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一个合格的法官。其次我想问的是,争议不能被解决这个问题还没有回答我,争议到底在舆论不能反映的时候,到底能不能解决?就是因为人民和法官之间的判别出现了错误,才会有这样的情况。然后您方刚说偶然性,为什么说它存在偶然性?在每年审判案件那么多错误的情况下,推动法律改变的是不是极效与的分歧(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你方怎么就说它不存在偶然性,是普遍性的?对方辩友想告诉我,因为这个好处太小了,所以我们可以不记这个好处,是吗?对方辩友,那么这些坏处也不少,但是我方认为利大于弊,我方的好处是可见的,您方的坏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遏制的,请问您方怎么解答?
对方好处只是一些个别的例子,而我方坏处在每一个审判中,只要是引起公众舆论,它都会有一些错误的言论,那么你是如何比较这个正确与错误的大小的?很简单,因为在很多的热点案件中,法律的正义都没有得到违背,请问对方辩友可以多列举一些对方一审地方的法律证个违约(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案子吗?刚刚我方就讲了,你撤回案件,他本身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死缓,但是在公众舆论的情况下,他被判刑的立即执行死刑,这是不是与司法公正本身就是一种违背,是不是法官为了迎合大众心理而改判的一种行为呢?司法变成死刑,结果并没有变。其次,死只是为了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就像巴斯尼严塔偷窃对判死刑,现在并不判,这也就证明为什么会有死缓变成死刑,这是为了去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这并不符合女方的例子(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其思院长说的是女方一直在说会结法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会迎合公众舆论,那么一个合格的法官,难道是不合格的法官?这是取决于个人,并不是公众舆论本身的问题,因为公众舆论它就是盲目结调片定性的(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并且根据经济心理学,它就是容易感染别人。
还想问对方辩友,以不稳定的大众舆论来影响严重的司法审判,难道不会带来更多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吗?混乱和不确定性是有人引导的,这些是国家机关没有对这些进行监督的,是国家机关的事,并不是司法审判的事。其次我想说的是,司法审判正是一种对于当前社会一种犯罪行为的审判,它是基于当前社会而去审判。比如外国吸毒他就不犯罪,咱们国家吸毒它就是犯罪,这是对于社会而言的,如果公众不能说话,法律就变成了束之高阁的一种东西,这对方如何解释?
警方刚刚说了,它是由国家机关引导的,如果这些引导,是否还能发表公众真正的声音呢?当然可以了,那我给家发表这些意见的时候,他们能不听止公众的意见吗?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哪个审判的过程中更改了法律?孙志刚案是被指的收入中旧法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张文广案推动了最佳路程(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请问这个案件这个例子不够吗?是个例吗?对方辩友总是在和我方说个例个例,可是我们之前谈的热点案件难道不都是个例吗?如果不是个例的话,那有普遍性的话就。怎么可能有普遍性呢?因为公众舆论毕竟不可能每个案子都引起公共舆论的注意。
对方辩友还提了资本家的问题,对方辩友说资本家可以引导舆论,可见资本家的力量多么大呀,也就是说他可以收买很多官员,很多官员,嗯,有很多关于财务的吧。所以如果你的服务司产这个完整被收满的地方法解决,正方时间到。反方还剩 6 秒钟,在赛程中他们是通过网络网络网络网络水晶来来进行炒作,这样反好反方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对司法审判有监督,这种说法确实存在,但其有效性值得商榷。
第一,大众舆论的形成者往往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的专业知识欠缺。
第二,信息不全面。舆论所依据的信息是通过媒体筛选或片面报道的,具有加工性。
第三,监督易变质为干扰。情绪化会影响大众舆论,一旦涉及敏感话题,就可能会被影响。
此外,还会引发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司法审判中,媒体审判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大的舆论压力可能会使案件在司法尚未结束之前,就在公众心中形成既定的审判结果,这是争议的来源之一。
再者,监督渠道本身存在问题,匿名性监督导致责任缺失。在网络环境下,很多大众舆论是匿名发表的,这种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发表言论时不考虑后果,随意发表未经证实的观点、谣言或分析性言论。这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反而会扰乱正常的司法监督环境。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会出现大量恶意猜测和歪曲事实的情况,对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造成干扰。
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情况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进步,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其次,网络舆论大多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比如在廖家鑫等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在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背景进行人肉搜索或造谣,在面对所谓“富二代”等强者时,舆论表示要严打,而在弱者面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片面的舆论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再其次,舆论与司法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事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的是实效,司法讲的是程序;舆论注重有感而发,司法注重理性分析;舆论来自于对道德的理解,司法是基于对证据和材料的把握。舆论究竟是提高还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是加强还是降低了民众诉诸法律的信心,是强化还是破坏了司法公正,这一切都非常明显。
最后我们承认网络舆论的确有价值,对方的表现很精彩且热血,但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在规定的轨道内理性、客观地表达。而蔑视法律、不能让司法舆论成为一场荒唐的闹剧,比如扫黄期间舆论表现出来的荒唐,以及江割案中大众娱乐掀起的风暴,人们对其行为的谴责无可厚非,因其违背了道德伦理,但在这场舆论风暴中,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能受到挑战,人们的情绪过于高涨,甚至用舆论来绑架司法。我们必须坚守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容侵犯。我们不能让大众舆论这头脱缰之马破坏了司法这片神圣的领域。网络舆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非理性和情绪化的言行是存在的,这对司法工作来说,是弊大于利。谢谢大家,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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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审判有监督,这种说法确实存在,但其有效性值得商榷。
第一,大众舆论的形成者往往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的专业知识欠缺。
第二,信息不全面。舆论所依据的信息是通过媒体筛选或片面报道的,具有加工性。
第三,监督易变质为干扰。情绪化会影响大众舆论,一旦涉及敏感话题,就可能会被影响。
此外,还会引发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司法审判中,媒体审判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大的舆论压力可能会使案件在司法尚未结束之前,就在公众心中形成既定的审判结果,这是争议的来源之一。
再者,监督渠道本身存在问题,匿名性监督导致责任缺失。在网络环境下,很多大众舆论是匿名发表的,这种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发表言论时不考虑后果,随意发表未经证实的观点、谣言或分析性言论。这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反而会扰乱正常的司法监督环境。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会出现大量恶意猜测和歪曲事实的情况,对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造成干扰。
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情况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进步,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其次,网络舆论大多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比如在廖家鑫等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在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背景进行人肉搜索或造谣,在面对所谓“富二代”等强者时,舆论表示要严打,而在弱者面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片面的舆论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再其次,舆论与司法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事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的是实效,司法讲的是程序;舆论注重有感而发,司法注重理性分析;舆论来自于对道德的理解,司法是基于对证据和材料的把握。舆论究竟是提高还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是加强还是降低了民众诉诸法律的信心,是强化还是破坏了司法公正,这一切都非常明显。
最后我们承认网络舆论的确有价值,对方的表现很精彩且热血,但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在规定的轨道内理性、客观地表达。而蔑视法律、不能让司法舆论成为一场荒唐的闹剧,比如扫黄期间舆论表现出来的荒唐,以及江割案中大众娱乐掀起的风暴,人们对其行为的谴责无可厚非,因其违背了道德伦理,但在这场舆论风暴中,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能受到挑战,人们的情绪过于高涨,甚至用舆论来绑架司法。我们必须坚守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容侵犯。我们不能让大众舆论这头脱缰之马破坏了司法这片神圣的领域。网络舆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非理性和情绪化的言行是存在的,这对司法工作来说,是弊大于利。谢谢大家,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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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对司法工作来说弊大于利。司法审判应保持独立性,不容大众舆论的干扰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