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云的审判,是指公众对社会性案件或现象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判,这是公众参与讨论社会事件甚至司法案件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民意。而正义通常表现为对不正当行为的制止和对正当行为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显示,面对网上未经证实的信息,54.7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存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概不相信,仅2%的被调查者选择深信不疑。公众舆论更多呈现理性姿态,判断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则是讨论能否推动更多社会不正义事件得到解决。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补充解决法律未能解决的不正义事件。一方面,对于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道德问题,只能通过舆论审判进行抵制。比如湖南某人先参拜靖国神社事件一遭揭露,立刻引发公众的严肃批评和抵制,在社交媒体上曝光恋爱中的不当行为,从而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道德评判,舆论为解决此类道德问题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界定严格,性骚扰等案例通常需要借助舆论力量为受害者伸张正义。2021 年职场性骚扰现状调查表示,77%的受访者经历过职场性骚扰,只有 14.45%的受访受害当事人选择了报警或是向单位投诉,选择不报警或不上报,理由最多的是觉得报告投诉也没有用,占 57.12%,而报告或报警或投诉的人中,也只有 1.84%的人达到了想要的效果。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刑法没有明确的关于性侵犯行为的规定,受害者只能靠民事法律救济。这类难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的事件,更多的需要依赖于社会道德规范、公正审判来进行纠正和解决。
其次,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形成良性互动,监督司法进程,促进完善法律体系。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执行问题。比如“鸭脖事件”中,网友的声声质疑促使省联合调查组出动,最终使这一闹剧真相大白。兰州大学尚虎平教授基于 50 个网络焦点案例的实证研究发现,在网络舆论围观前,政府对待同样事件推诿不作为的比率达 54%,乱作为的比率为 40%,但形成舆论后,96%的事件中,政府态度变成了快速行动、积极作为,而法律的天然滞后性导致其一定需要民众实施的价值反馈。例如,昆山龙哥案中为自保而反杀的于海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但网友认为其应是正当防卫行为,在强烈的舆论审判压力下,司法机关综合分析案件证据,最终判其无罪,此案例成功激活了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了人权至上的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不是药神》中陆勇在百万病友的祈愿以及社会舆论的支持下,最终获释。这一案例推动了我国医药制度与法律的改革,是我国法律不断完善过程中迈出的十分有意义的一步。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正方一辩的发言。
网络云的审判,是指公众对社会性案件或现象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判,这是公众参与讨论社会事件甚至司法案件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民意。而正义通常表现为对不正当行为的制止和对正当行为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显示,面对网上未经证实的信息,54.77%的被调查者选择心理存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概不相信,仅2%的被调查者选择深信不疑。公众舆论更多呈现理性姿态,判断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则是讨论能否推动更多社会不正义事件得到解决。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补充解决法律未能解决的不正义事件。一方面,对于不涉及法律层面的道德问题,只能通过舆论审判进行抵制。比如湖南某人先参拜靖国神社事件一遭揭露,立刻引发公众的严肃批评和抵制,在社交媒体上曝光恋爱中的不当行为,从而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道德评判,舆论为解决此类道德问题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界定严格,性骚扰等案例通常需要借助舆论力量为受害者伸张正义。2021 年职场性骚扰现状调查表示,77%的受访者经历过职场性骚扰,只有 14.45%的受访受害当事人选择了报警或是向单位投诉,选择不报警或不上报,理由最多的是觉得报告投诉也没有用,占 57.12%,而报告或报警或投诉的人中,也只有 1.84%的人达到了想要的效果。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刑法没有明确的关于性侵犯行为的规定,受害者只能靠民事法律救济。这类难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的事件,更多的需要依赖于社会道德规范、公正审判来进行纠正和解决。
其次,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形成良性互动,监督司法进程,促进完善法律体系。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执行问题。比如“鸭脖事件”中,网友的声声质疑促使省联合调查组出动,最终使这一闹剧真相大白。兰州大学尚虎平教授基于 50 个网络焦点案例的实证研究发现,在网络舆论围观前,政府对待同样事件推诿不作为的比率达 54%,乱作为的比率为 40%,但形成舆论后,96%的事件中,政府态度变成了快速行动、积极作为,而法律的天然滞后性导致其一定需要民众实施的价值反馈。例如,昆山龙哥案中为自保而反杀的于海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但网友认为其应是正当防卫行为,在强烈的舆论审判压力下,司法机关综合分析案件证据,最终判其无罪,此案例成功激活了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了人权至上的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不是药神》中陆勇在百万病友的祈愿以及社会舆论的支持下,最终获释。这一案例推动了我国医药制度与法律的改革,是我国法律不断完善过程中迈出的十分有意义的一步。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正方一辩的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在于讨论能否推动更多社会不正义事件得到解决。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当四辩质询正方时间为单边 70 两分钟。
反方四辩:你好,这边是反方四辩,可以听清吗? 正方一辩:声音没有问题。
反方四辩:对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您方打算论证,在大部分案件里,网络舆论审判的正确率会比司法审判的正确率更高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一方面司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另一方面,二者是一个良性互动,还可以促进司法。
反方四辩:所以至少达成了共识,就是网络舆论审判需要辅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才能算是越来越近,而我方认为这种情况伤害更大。同时您方二论的性骚扰也应该更多的通过修订法律,而不是借助网络舆论。我继续稍微简证一下,吴新宇事件里面,网络舆论审判不停的指责警方被收买,这种东西帮助在哪儿?首先回答一下您方性骚扰那个案件,性骚扰的标准是什么?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法律是不可以随意被降低的,但是舆论审判是可以进行这部分的影响。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帮助在于它是对司法机关的一个督促行为,而您方所说的那种非理智的情况,可能是存在的,但我方二辩讲的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我方看到这不仅没有帮助侦破,而且网络舆论的失控导致谣言漫天乱飞,警方不得不根据精力成立调查小组,加重了人力成本。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当今的网民都是网民,都是特别理性客观的,对吗? 正方一辩:大部分是理性客观的,我方有数据。
反方四辩:但是我方有更宏观的举证。根据媒体机构 legal lab 调查显示,在当代,高达 8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认真对发言进行事实核查的习惯,反而还乐于把这种未经查证的东西分享给他人,所以貌似传播没有您方想象的这么好。我再往下确认一步,您方如果认为刑讯逼供能提高效率,您方支持这种行为吗? 正方一辩:刑讯逼供和今天的网络审判有关系吗?
反方四辩:所以说像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东西的过程不够正义,如果结果正义,它也是不够的,所以追求正义的程序也需要是正义的。接着往下,今天司法审判需要拿出足够清晰的证据链来证明他的罪行。如果今天这个行为,它应该是不够正义的吧。根据中国网络社会心态调查显示,96.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 正方一辩:就事论事并不等于能拿出证据来举证,而我方今天看到的是,现在网络更多的是情绪化和非理性,像吉林大学的探究大众如何判断事情真实度调查中,80%的网民表示参与网络热点会保持一种舆论宣泄的心态,您方后续举证,大部分网民都是抱有证据理性看待网络事件的说法不成立吧?
反方四辩:我首先您方最后这个问题我不太明白和我们今天的逻辑在哪里,其次刑讯的问题我认为没有那么严重。(时间到)
当四辩质询正方时间为单边 70 两分钟。
反方四辩:你好,这边是反方四辩,可以听清吗? 正方一辩:声音没有问题。
反方四辩:对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您方打算论证,在大部分案件里,网络舆论审判的正确率会比司法审判的正确率更高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一方面司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另一方面,二者是一个良性互动,还可以促进司法。
反方四辩:所以至少达成了共识,就是网络舆论审判需要辅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才能算是越来越近,而我方认为这种情况伤害更大。同时您方二论的性骚扰也应该更多的通过修订法律,而不是借助网络舆论。我继续稍微简证一下,吴新宇事件里面,网络舆论审判不停的指责警方被收买,这种东西帮助在哪儿?首先回答一下您方性骚扰那个案件,性骚扰的标准是什么?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法律是不可以随意被降低的,但是舆论审判是可以进行这部分的影响。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帮助在于它是对司法机关的一个督促行为,而您方所说的那种非理智的情况,可能是存在的,但我方二辩讲的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我方看到这不仅没有帮助侦破,而且网络舆论的失控导致谣言漫天乱飞,警方不得不根据精力成立调查小组,加重了人力成本。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当今的网民都是网民,都是特别理性客观的,对吗? 正方一辩:大部分是理性客观的,我方有数据。
反方四辩:但是我方有更宏观的举证。根据媒体机构 legal lab 调查显示,在当代,高达 8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认真对发言进行事实核查的习惯,反而还乐于把这种未经查证的东西分享给他人,所以貌似传播没有您方想象的这么好。我再往下确认一步,您方如果认为刑讯逼供能提高效率,您方支持这种行为吗? 正方一辩:刑讯逼供和今天的网络审判有关系吗?
反方四辩:所以说像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东西的过程不够正义,如果结果正义,它也是不够的,所以追求正义的程序也需要是正义的。接着往下,今天司法审判需要拿出足够清晰的证据链来证明他的罪行。如果今天这个行为,它应该是不够正义的吧。根据中国网络社会心态调查显示,96.6%的用户在评论问题时能够做到就事论事。 正方一辩:就事论事并不等于能拿出证据来举证,而我方今天看到的是,现在网络更多的是情绪化和非理性,像吉林大学的探究大众如何判断事情真实度调查中,80%的网民表示参与网络热点会保持一种舆论宣泄的心态,您方后续举证,大部分网民都是抱有证据理性看待网络事件的说法不成立吧?
反方四辩:我首先您方最后这个问题我不太明白和我们今天的逻辑在哪里,其次刑讯的问题我认为没有那么严重。(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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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在汉语中的解释,为了公正的正当的道理。舆论原意公众的言论,而在这道辩题的语境中,其解释为在网络中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所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和态度,其往往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教授魏永征提出,舆论审判是舆论想在司法程序前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而我们今天探讨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还是更近,要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帮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任何不公正的导向都让我们远离正义。
汪东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正在让我们逐渐远离正义。其一,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影响我们了解事情的全貌,误导大众,对当事人带来伤害。为了引起舆论的潮流,人们往往会对事实描述避重就轻,而被污蔑的人要因为片面的渲染和舆论审判而被迫自证清白,这就导致了被害人落入自证陷阱。2020 年,小慧君为了节约成本,通过自己千万投资的账号造谣老板孙浩宇性骚扰,虽然当事人最终于 2022 年通过上诉的方式证明自己没有性骚扰,但因为舆论,当事人被迫背负一年的骂名,公司制度、传媒也因此而破产。即使孙浩宇通过起诉的方式证明了自己没有性骚扰,但是他的生活早已被搞得一团糟,甚至有网友评论,即使法律没有证明他是强奸犯,但我仍然坚信他是强奸犯。可见,片面的信息导致大家在看到一面之词后就发起对于当事人的谴责和攻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其二,舆论本身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评价事物,带有强烈的主观个人看法,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舆论具有强烈的情绪化和倾向性。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话:微博判案已经起步,它同样适用于现在的网络舆论审判,或者说网友正在用这种思路进行舆论审判,而审判的标准只是“我认为”。为鲍毓明和马蓉代理律师,遭到网友指责灭绝人性,判决朱军无罪的法官更是被冠上了“政府走狗”的骂名,为药家鑫辩护的律师和法官甚至受到了死亡威胁。更有甚者,这种舆论正在操纵司法。在药家鑫一案中,原告代理人张显被舆论引导,发表了众多夸大其词的言论,还有诸多媒体通过给药家鑫扣上基本不属于他的“官二代”帽子煽动群众。当时诸如“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药家鑫不死法官死”的报道和评论铺天盖地,药家鑫最终被判处死刑,事后法官表示,按照最高法院标准,可以不杀的,没办法,舆论太厉害了,还是杀了。无独有偶,张金柱案中官员的身份使得民众愤怒,司法机关面临空前的压力,成为中国交通肇事第一例死刑判决超过法条的最高量刑。在判决书中甚至出现了“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主观判断依据。所以浙江大学研究了中国互联网 30 年网络舆情监管的实践变迁的结论是……(此处内容表述不太清晰)
用意在汉语中的解释,为了公正的正当的道理。舆论原意公众的言论,而在这道辩题的语境中,其解释为在网络中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所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和态度,其往往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教授魏永征提出,舆论审判是舆论想在司法程序前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而我们今天探讨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还是更近,要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帮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任何不公正的导向都让我们远离正义。
汪东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正在让我们逐渐远离正义。其一,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很强的片面性,影响我们了解事情的全貌,误导大众,对当事人带来伤害。为了引起舆论的潮流,人们往往会对事实描述避重就轻,而被污蔑的人要因为片面的渲染和舆论审判而被迫自证清白,这就导致了被害人落入自证陷阱。2020 年,小慧君为了节约成本,通过自己千万投资的账号造谣老板孙浩宇性骚扰,虽然当事人最终于 2022 年通过上诉的方式证明自己没有性骚扰,但因为舆论,当事人被迫背负一年的骂名,公司制度、传媒也因此而破产。即使孙浩宇通过起诉的方式证明了自己没有性骚扰,但是他的生活早已被搞得一团糟,甚至有网友评论,即使法律没有证明他是强奸犯,但我仍然坚信他是强奸犯。可见,片面的信息导致大家在看到一面之词后就发起对于当事人的谴责和攻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其二,舆论本身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评价事物,带有强烈的主观个人看法,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舆论具有强烈的情绪化和倾向性。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话:微博判案已经起步,它同样适用于现在的网络舆论审判,或者说网友正在用这种思路进行舆论审判,而审判的标准只是“我认为”。为鲍毓明和马蓉代理律师,遭到网友指责灭绝人性,判决朱军无罪的法官更是被冠上了“政府走狗”的骂名,为药家鑫辩护的律师和法官甚至受到了死亡威胁。更有甚者,这种舆论正在操纵司法。在药家鑫一案中,原告代理人张显被舆论引导,发表了众多夸大其词的言论,还有诸多媒体通过给药家鑫扣上基本不属于他的“官二代”帽子煽动群众。当时诸如“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药家鑫不死法官死”的报道和评论铺天盖地,药家鑫最终被判处死刑,事后法官表示,按照最高法院标准,可以不杀的,没办法,舆论太厉害了,还是杀了。无独有偶,张金柱案中官员的身份使得民众愤怒,司法机关面临空前的压力,成为中国交通肇事第一例死刑判决超过法条的最高量刑。在判决书中甚至出现了“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主观判断依据。所以浙江大学研究了中国互联网 30 年网络舆情监管的实践变迁的结论是……(此处内容表述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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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帮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任何不公正的导向都让我们远离正义。
网络舆论审判具有片面性和强烈的主观色彩,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法帮助司法机关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正在让我们逐渐远离正义。
时间为单边计时 2 分钟。
正方四辩:请问这是什么?正义的定义就是公正与正当的道理。我觉得这个很空,您可以举个例子啊。比如在网络舆论当中,我们最终达到了策方的某种结果,那我这样讲,大家民众集中认为这件事情应该这么办,民众的意思算不算正义?
反方一辩:不是正义。
正方四辩:为什么它不是呢?就我们刚刚举的那个例子,比如这个严性逼目,它就不是一个正义的。我首先您方就要告诉我,为什么民众的言论、民众的想法叫做有心情绪逼供,这是第一个问题。我方认为群众的意识和想法,我们法律本身为民众服务,所以这个是正义。
反方一辩:民众言论有非常大的情绪性。
正方四辩:第二个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应该通过法律解决?
反方一辩:不会啊,法律解决不了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上诉,或者说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人大代表给委员提案,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我方可以给您更好的途径,您可以举出其他的方式,但是您不可以就此论证,我方今天说的网络舆论的惩罚方式不行。
正方四辩:第三个问题,您方今天的观点是,我们所有的讨论在于帮助司法机关去审判,那有些公司根本就不立法,那我们要审判,那作用不就提出来了吗?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说最近北京高校圈有一个叫清华小拳王打了北航的辅导员,公司当然立法机关不能给看法,难道这种情况之下,网络舆论不应该审判他这种不正义的行为吗?
反方一辩:不是,您的审判带有情绪化,带有不好的言论,带有对他主观个人的攻击,这就是不对的。所以如果对一个死刑犯进行人身攻击,那也是不正义的,难道只要发表了任何轻蔑性的言论就是不正义的?
正方四辩:下一个问题,请问您方是不是今天认为我们不需要网络舆论审判?
反方一辩:当然不需要,我们只需要根据法律来解决就可以了。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今天给了我们一个态度,政府他们今天不需要网络舆论审判,那就是说对于接下来我们通过网络舆论审判所有解决的事情的例子,对方辩友您怎么看?
正方四辩:我们再来看,您方是不是认为对于法律难以解决的非正义手段,我们就不解决啊?就比如说刚才我说过了呀,我刚才举证了这么多,比如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他们也是法律的一种,只是代表公民的提议,他们的权利来督促法律实施或者修正。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信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这也是可行的方式啊。我再问您,网络舆论审判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比如说最高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我认为它实施的不对,算不算一种正义?
反方一辩:您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上交意见,为什么通过网络舆论去发表意见就不正当呢?
时间为单边计时 2 分钟。
正方四辩:请问这是什么?正义的定义就是公正与正当的道理。我觉得这个很空,您可以举个例子啊。比如在网络舆论当中,我们最终达到了策方的某种结果,那我这样讲,大家民众集中认为这件事情应该这么办,民众的意思算不算正义?
反方一辩:不是正义。
正方四辩:为什么它不是呢?就我们刚刚举的那个例子,比如这个严性逼目,它就不是一个正义的。我首先您方就要告诉我,为什么民众的言论、民众的想法叫做有心情绪逼供,这是第一个问题。我方认为群众的意识和想法,我们法律本身为民众服务,所以这个是正义。
反方一辩:民众言论有非常大的情绪性。
正方四辩:第二个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应该通过法律解决?
反方一辩:不会啊,法律解决不了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上诉,或者说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人大代表给委员提案,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我方可以给您更好的途径,您可以举出其他的方式,但是您不可以就此论证,我方今天说的网络舆论的惩罚方式不行。
正方四辩:第三个问题,您方今天的观点是,我们所有的讨论在于帮助司法机关去审判,那有些公司根本就不立法,那我们要审判,那作用不就提出来了吗?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说最近北京高校圈有一个叫清华小拳王打了北航的辅导员,公司当然立法机关不能给看法,难道这种情况之下,网络舆论不应该审判他这种不正义的行为吗?
反方一辩:不是,您的审判带有情绪化,带有不好的言论,带有对他主观个人的攻击,这就是不对的。所以如果对一个死刑犯进行人身攻击,那也是不正义的,难道只要发表了任何轻蔑性的言论就是不正义的?
正方四辩:下一个问题,请问您方是不是今天认为我们不需要网络舆论审判?
反方一辩:当然不需要,我们只需要根据法律来解决就可以了。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今天给了我们一个态度,政府他们今天不需要网络舆论审判,那就是说对于接下来我们通过网络舆论审判所有解决的事情的例子,对方辩友您怎么看?
正方四辩:我们再来看,您方是不是认为对于法律难以解决的非正义手段,我们就不解决啊?就比如说刚才我说过了呀,我刚才举证了这么多,比如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他们也是法律的一种,只是代表公民的提议,他们的权利来督促法律实施或者修正。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信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这也是可行的方式啊。我再问您,网络舆论审判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比如说最高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我认为它实施的不对,算不算一种正义?
反方一辩:您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上交意见,为什么通过网络舆论去发表意见就不正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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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所调节的内容不一定正确,我们先来看今天的第一件事情。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网民背后主要是个体。在互联网刚兴起的 2008 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隔着这个屏幕,你都不知道网络背面是人是狗。由此反映出的一个问题是,大家对于同一件事情的理解、价值判断以及对这件事情应有的观念都完全不同,很难将其集中起来。所以,对方出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网民的认知是正确的,那么如何确定网民真的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并且每个网民的认知都能达到令人满意、符合期待、符合社会最大公共利益的程度呢?这个东西如果真的存在,那其实就是社会的法律,因为这是来自社会契约论对其本质的体现,这是第一种问题。
第二种问题是,网络舆论本身虽可作为一种解决手段,但我方感到好奇的是,如果一个特大型案件或重大舆论事件,有专门的调查机关介入,有专门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行政机关监察人员在参与,一个在家敲键盘的人,能负责做什么调查呢?所做的不过是看着由专业人员发出的蓝底白字的通告,然后在上面挑一些无关紧要的字,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所以说,这虽被认为是一种监督作用,但真正的监督应该是默默地观察其行为,有效、公正、有理有据地指出好坏,而不是指着别人骂“傻逼”,这才叫监督。
反过来讲,如今的网络舆论实际上是对大家情绪的一种宣泄与支持,导致大家在表达问题时,很难再用完整、体系化、客观、清晰的方式,甚至难以寻找证据,并将证据链不断延伸完整,以真正通过自觉途径来支持自己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本质上反对用这种片面、极化,甚至是极端的观点作为审判他人的依据。为什么说审判这个词呢?它不是一个地位性的,甚至带有一定公正性、公心的东西。但除此之外,又有什么立场去审判呢?除了法律以外的重大社会事件,今天负责的事情能否审判?我方认为,在道德层面上,我们也不能用审判这件事的错误去说。当以审判的视角去看待某些人时,其实意味着在自己的心理上认为自己是比他人更高的上位者,然而如果大家人人平等,且在道德事情上大家的视角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会导致行为习惯与个人价值的选择不同。今天我们可以针对其导向的行为习惯,提出一些道德上的建议,但不能用道德审判来进行个人意志的强加。如今在互联网上,大家的情绪已经很严重,并且这种情绪已经被强化,在这些事情上都已经很难听从别人的意见了,若再鼓励审判,不就是让这种不良风气变得更加严重吗?所以,网络舆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片面性和单一性,同时也起不到任何积极的参与作用,反而有可能妨碍司法。在道德上,也没有审判的意义和价值。感谢反方二辩。
情绪所调节的内容不一定正确,我们先来看今天的第一件事情。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网民背后主要是个体。在互联网刚兴起的 2008 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隔着这个屏幕,你都不知道网络背面是人是狗。由此反映出的一个问题是,大家对于同一件事情的理解、价值判断以及对这件事情应有的观念都完全不同,很难将其集中起来。所以,对方出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网民的认知是正确的,那么如何确定网民真的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并且每个网民的认知都能达到令人满意、符合期待、符合社会最大公共利益的程度呢?这个东西如果真的存在,那其实就是社会的法律,因为这是来自社会契约论对其本质的体现,这是第一种问题。
第二种问题是,网络舆论本身虽可作为一种解决手段,但我方感到好奇的是,如果一个特大型案件或重大舆论事件,有专门的调查机关介入,有专门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行政机关监察人员在参与,一个在家敲键盘的人,能负责做什么调查呢?所做的不过是看着由专业人员发出的蓝底白字的通告,然后在上面挑一些无关紧要的字,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所以说,这虽被认为是一种监督作用,但真正的监督应该是默默地观察其行为,有效、公正、有理有据地指出好坏,而不是指着别人骂“傻逼”,这才叫监督。
反过来讲,如今的网络舆论实际上是对大家情绪的一种宣泄与支持,导致大家在表达问题时,很难再用完整、体系化、客观、清晰的方式,甚至难以寻找证据,并将证据链不断延伸完整,以真正通过自觉途径来支持自己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本质上反对用这种片面、极化,甚至是极端的观点作为审判他人的依据。为什么说审判这个词呢?它不是一个地位性的,甚至带有一定公正性、公心的东西。但除此之外,又有什么立场去审判呢?除了法律以外的重大社会事件,今天负责的事情能否审判?我方认为,在道德层面上,我们也不能用审判这件事的错误去说。当以审判的视角去看待某些人时,其实意味着在自己的心理上认为自己是比他人更高的上位者,然而如果大家人人平等,且在道德事情上大家的视角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会导致行为习惯与个人价值的选择不同。今天我们可以针对其导向的行为习惯,提出一些道德上的建议,但不能用道德审判来进行个人意志的强加。如今在互联网上,大家的情绪已经很严重,并且这种情绪已经被强化,在这些事情上都已经很难听从别人的意见了,若再鼓励审判,不就是让这种不良风气变得更加严重吗?所以,网络舆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片面性和单一性,同时也起不到任何积极的参与作用,反而有可能妨碍司法。在道德上,也没有审判的意义和价值。感谢反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与反方二辩时间为 2 分半。
正方三辩:您好,请问可以听到吗?
反方二辩:没有问题讲。
正方三辩:你好,我问你第一件事情,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指出,人们的情绪化发言只占 10% - 15%,你方的对冲是?不是你这份数据调查有问题,这份数据是大家认为自己的发言情绪稳定的占比,没有人会觉得自己的发言是有情绪的,可是今天我跟你说话,不会觉得我会。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所以说你要给我证明有多少人是按你方那种方式问卷是你方的举原意。
正方三辩:第二点是我问你,你方是不是就觉得大家体系化就会导致不看证据。这一份问卷的原文是,你觉得自己的发言有情绪,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就好。
反方二辩:什么?你看你都不听我的问题,你方也有点急了,我是我我我问你,你这方是不是觉得情绪化,就是代表大家看政策。我方之前给了证据。这件事情,他应该是你,是你与客观合乎法律的,所以情绪本质上和其中的特点相冲突,他当然,而且他只代表个人的观点会,不过况且你刚刚也打断了我的情绪,那今天你是不是也在污蔑我呢?
正方三辩:方辩友,我问你在丰县铁链女那个案件里面,大家看到那个人被关起来了,大家都很愤怒,可是有没有影响到大家发现证据?发现证据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查报案,没有发现,你能去发现?都没有,你不要打断我们的环节,他发了第一份通告,大家都,大家就开始发现他不对劲,所以他会要第二份通告,要第三次通告到 90 份通告,所以本身情绪化是不影响证据发现的。我来问你,我来问你那个。我问你,对于一个被性骚扰的女生来说,你觉得女方到底要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帮助她?
反方二辩:很简单,报警,走司法途径,公开这件事情,这是你该做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方今天因为社会舆论去指责她,那你该改变这个社会舆论,同时更加完善司法制度。
正方三辩:我能说话吗?所以那个环节吗?对啊,但是你不让我说话呀,你一直在讲话,我我就想问你,可是对于那个西南大不是那个那个陈泰,被那个陈泰所欺的女方来说,她尝试了 305 天,她对所有的方式都进行了向上举报,信访上诉,没有解决,您方怎么看呢?
反方二辩:我方承认这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完美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地去解决法律的问题。
正方三辩:现在这个情况发生了,所以我们要。对方辩友,所以网络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也告诉你,在形成之前,政府对同样的事情,54%慢作为,而 40%非诿作为,50%非作为,而 69%的事件后,在形成以后会变成一个积极作为的状态。我再问你,对于那个被网易裁员的员工来说,你方觉得到底要暴力裁员的员工来说,他到底要怎么解决,他没有时间,被公司威胁,需要两年的上诉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到底要怎么?
反方二辩:第一,你的数字不具有比较性。中国接入互联网 30 年,从 2008 年到 2013 年,才是中国互联网对于舆论最宽松的时期,可是到 2020 年推出信访宣传机制并且完善,甚至报废除了之后,整体效率才有所下降,就是你数据不到位的。对于网易那个员工,这是现行资本家的漏洞,所以我们要完善劳工法,完善仲裁法,当这些立法机关、普法机关、行政机关,没有拖掉,没有你方,你方的意思是要把劳动仲裁时间从 2 年再往前拖,拖到 4 天 2 年,这个话是如果我方现觉得对法工人来说,他能够实现自由的劳动仲裁,今天我老板摸我屁股,我就是敢拿着公司录像再去开除,第二天还能收到补偿金,这就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吧。
正方三辩:这个没有,我当然承认,可是为了维持您高考的那个传递证明,他必然需要有一个证据收集的过程,两年,而这个时候那个身患绝症的,身患绝症那个网易员工,他等不及。我再来问你,对于那个昆山龙哥反杀案来说,法律专家做网络舆论让正当防卫法经过了 10 年,他被判无罪的过程,到底有没有作用?所以大家今天肯定是要优先调节程序,对于程序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提出更改,包括必须在辩论比赛中也是这样,所以以后的网络舆论,他也太作了。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切切实实的帮助了我们,让我们能更快的补充法律的漏洞,这是我方的确切切实实的利好,您方的担心无非就只是他会造成网络没有那么大的。我在问你做一个问题,程序争议是不是唯一的事儿?因为到这里正方已经对成了今天网络舆论不审判所谓的具体事件,因为他们发现审判不了,所以他们现在对口成了审判法,听没有,不要乱通暴躁,我没有跟你说我不审判,不审判具体事件,你在回答我,到底程序正义为什么是唯一的证据?
反方二辩:程序正义是必要的基础,如果你没有这个东西,你后续的所有方式都会成为被推翻的理由和借口,那你就没有其他正义的正当性,因为这本身是大家所让步出来的最大的公权利范围的接受,这是他就是颠覆人权权利法大家对于其社会的约定,那当然你这个如果你想要同时审判这个害人,也要同时审判程序,那你说让网民怎么解决,我在家敲敲键盘就能实现了。审判这个人也要同时审判程序,那你说让网民怎么解决?我在家敲敲键盘就能实现了。标 mail,我们确确实实是发现当形成这种关系以后,是能够解决问题的。
与反方二辩时间为 2 分半。
正方三辩:您好,请问可以听到吗?
反方二辩:没有问题讲。
正方三辩:你好,我问你第一件事情,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指出,人们的情绪化发言只占 10% - 15%,你方的对冲是?不是你这份数据调查有问题,这份数据是大家认为自己的发言情绪稳定的占比,没有人会觉得自己的发言是有情绪的,可是今天我跟你说话,不会觉得我会。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所以说你要给我证明有多少人是按你方那种方式问卷是你方的举原意。
正方三辩:第二点是我问你,你方是不是就觉得大家体系化就会导致不看证据。这一份问卷的原文是,你觉得自己的发言有情绪,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就好。
反方二辩:什么?你看你都不听我的问题,你方也有点急了,我是我我我问你,你这方是不是觉得情绪化,就是代表大家看政策。我方之前给了证据。这件事情,他应该是你,是你与客观合乎法律的,所以情绪本质上和其中的特点相冲突,他当然,而且他只代表个人的观点会,不过况且你刚刚也打断了我的情绪,那今天你是不是也在污蔑我呢?
正方三辩:方辩友,我问你在丰县铁链女那个案件里面,大家看到那个人被关起来了,大家都很愤怒,可是有没有影响到大家发现证据?发现证据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查报案,没有发现,你能去发现?都没有,你不要打断我们的环节,他发了第一份通告,大家都,大家就开始发现他不对劲,所以他会要第二份通告,要第三次通告到 90 份通告,所以本身情绪化是不影响证据发现的。我来问你,我来问你那个。我问你,对于一个被性骚扰的女生来说,你觉得女方到底要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帮助她?
反方二辩:很简单,报警,走司法途径,公开这件事情,这是你该做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方今天因为社会舆论去指责她,那你该改变这个社会舆论,同时更加完善司法制度。
正方三辩:我能说话吗?所以那个环节吗?对啊,但是你不让我说话呀,你一直在讲话,我我就想问你,可是对于那个西南大不是那个那个陈泰,被那个陈泰所欺的女方来说,她尝试了 305 天,她对所有的方式都进行了向上举报,信访上诉,没有解决,您方怎么看呢?
反方二辩:我方承认这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完美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地去解决法律的问题。
正方三辩:现在这个情况发生了,所以我们要。对方辩友,所以网络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也告诉你,在形成之前,政府对同样的事情,54%慢作为,而 40%非诿作为,50%非作为,而 69%的事件后,在形成以后会变成一个积极作为的状态。我再问你,对于那个被网易裁员的员工来说,你方觉得到底要暴力裁员的员工来说,他到底要怎么解决,他没有时间,被公司威胁,需要两年的上诉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到底要怎么?
反方二辩:第一,你的数字不具有比较性。中国接入互联网 30 年,从 2008 年到 2013 年,才是中国互联网对于舆论最宽松的时期,可是到 2020 年推出信访宣传机制并且完善,甚至报废除了之后,整体效率才有所下降,就是你数据不到位的。对于网易那个员工,这是现行资本家的漏洞,所以我们要完善劳工法,完善仲裁法,当这些立法机关、普法机关、行政机关,没有拖掉,没有你方,你方的意思是要把劳动仲裁时间从 2 年再往前拖,拖到 4 天 2 年,这个话是如果我方现觉得对法工人来说,他能够实现自由的劳动仲裁,今天我老板摸我屁股,我就是敢拿着公司录像再去开除,第二天还能收到补偿金,这就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吧。
正方三辩:这个没有,我当然承认,可是为了维持您高考的那个传递证明,他必然需要有一个证据收集的过程,两年,而这个时候那个身患绝症的,身患绝症那个网易员工,他等不及。我再来问你,对于那个昆山龙哥反杀案来说,法律专家做网络舆论让正当防卫法经过了 10 年,他被判无罪的过程,到底有没有作用?所以大家今天肯定是要优先调节程序,对于程序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提出更改,包括必须在辩论比赛中也是这样,所以以后的网络舆论,他也太作了。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切切实实的帮助了我们,让我们能更快的补充法律的漏洞,这是我方的确切切实实的利好,您方的担心无非就只是他会造成网络没有那么大的。我在问你做一个问题,程序争议是不是唯一的事儿?因为到这里正方已经对成了今天网络舆论不审判所谓的具体事件,因为他们发现审判不了,所以他们现在对口成了审判法,听没有,不要乱通暴躁,我没有跟你说我不审判,不审判具体事件,你在回答我,到底程序正义为什么是唯一的证据?
反方二辩:程序正义是必要的基础,如果你没有这个东西,你后续的所有方式都会成为被推翻的理由和借口,那你就没有其他正义的正当性,因为这本身是大家所让步出来的最大的公权利范围的接受,这是他就是颠覆人权权利法大家对于其社会的约定,那当然你这个如果你想要同时审判这个害人,也要同时审判程序,那你说让网民怎么解决,我在家敲敲键盘就能实现了。审判这个人也要同时审判程序,那你说让网民怎么解决?我在家敲敲键盘就能实现了。标 mail,我们确确实实是发现当形成这种关系以后,是能够解决问题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关注哪里解决好?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时间为 3 分钟。
声音没有问题。重要的是,感谢主席。首先,先跟对方聊程序正义的部分。对方认为,程序正义是大家所抓住的公共权利。在伯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提到正义的理性基础,他们认为一些含有情感有倾向性的取向和判断,严格来说也属于理性范畴。所以,并非只是警方所谓那些滥用的公权力主义正义,其他方式也是正义,如民族侵略战争、见义勇为,它们不符合既定程序,却依然是正义的表现,这是关于程序正义的第一点。
接下来,我们依据论点继续探讨。首先谈受害者的现状,我方指出,在现行的诸如性骚扰、员工被拖欠工资等例子中,等不起。您方态度傲慢,您方那种积极的层次指责我方,说一定要全部通过法律,把所有无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东西甩给其他东西。您方说只是现行体制下法律不完美,警方也说只是现行体制下资本有问题,只要员工敢把这个东西甩在脸上,并直接拿到工资报酬就好。但我方认为,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必然存在。公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结构性缺位,比如当前的扫黑除恶问题,2023 年的相关网公布,所谓的保护伞问题就有 14000 多起。或者说公权力本身的考量,认为社会稳定大于正义,公权力本身没有自我纠偏的动机,必须要靠社会舆论或其他方式去推动。这些公权力存在必然的结构性缺位,并非您方所说的现行的不完美。
接下来,我方跟您谈论一下,到底舆论的现状是什么样的。我方告诉您,网民并没有那么盲目。我方给了您数据,43.3%的调查者表示,不相信网上未经证实的信息,91.3%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持续向好。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就算在某些极端例子中,我们对这种事情感到愤怒是正常的,而您方并没有论证到情绪化真正影响到了我们的理性判断。您方对我方的下层质疑是我方的评估,或者看片面的证据,或者不看证据,我方告诉您并不是的。警方质疑我方 96%的公民都愿意看证据的例子,但我方还有另外一张数据,在微博调查中,有 85%的发文都是携带着证据的,这告诉我们,我们公民愿意看证据,并且也看得到证据。
然后再往下,您方跟我讲一个刑讯逼供的例子,但我方认为刑讯逼供不太接近于正义,是因为刑讯逼供本身存在外溢性风险,会让原本不需要刑讯逼供的事件也用这种方式去解决,而我方所提出的舆论审判可以解决的问题,是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解决的。希望您方正面回答一下我方的问题,在公权力缺位,无论是信访还是上报,或者说法律规定全部都是公权力缺位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额外的属于公民自身的东西去抗衡自身的问题,去解决我们现在真实的问题。以上感谢。感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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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没有问题。重要的是,感谢主席。首先,先跟对方聊程序正义的部分。对方认为,程序正义是大家所抓住的公共权利。在伯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提到正义的理性基础,他们认为一些含有情感有倾向性的取向和判断,严格来说也属于理性范畴。所以,并非只是警方所谓那些滥用的公权力主义正义,其他方式也是正义,如民族侵略战争、见义勇为,它们不符合既定程序,却依然是正义的表现,这是关于程序正义的第一点。
接下来,我们依据论点继续探讨。首先谈受害者的现状,我方指出,在现行的诸如性骚扰、员工被拖欠工资等例子中,等不起。您方态度傲慢,您方那种积极的层次指责我方,说一定要全部通过法律,把所有无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东西甩给其他东西。您方说只是现行体制下法律不完美,警方也说只是现行体制下资本有问题,只要员工敢把这个东西甩在脸上,并直接拿到工资报酬就好。但我方认为,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必然存在。公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结构性缺位,比如当前的扫黑除恶问题,2023 年的相关网公布,所谓的保护伞问题就有 14000 多起。或者说公权力本身的考量,认为社会稳定大于正义,公权力本身没有自我纠偏的动机,必须要靠社会舆论或其他方式去推动。这些公权力存在必然的结构性缺位,并非您方所说的现行的不完美。
接下来,我方跟您谈论一下,到底舆论的现状是什么样的。我方告诉您,网民并没有那么盲目。我方给了您数据,43.3%的调查者表示,不相信网上未经证实的信息,91.3%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持续向好。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就算在某些极端例子中,我们对这种事情感到愤怒是正常的,而您方并没有论证到情绪化真正影响到了我们的理性判断。您方对我方的下层质疑是我方的评估,或者看片面的证据,或者不看证据,我方告诉您并不是的。警方质疑我方 96%的公民都愿意看证据的例子,但我方还有另外一张数据,在微博调查中,有 85%的发文都是携带着证据的,这告诉我们,我们公民愿意看证据,并且也看得到证据。
然后再往下,您方跟我讲一个刑讯逼供的例子,但我方认为刑讯逼供不太接近于正义,是因为刑讯逼供本身存在外溢性风险,会让原本不需要刑讯逼供的事件也用这种方式去解决,而我方所提出的舆论审判可以解决的问题,是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解决的。希望您方正面回答一下我方的问题,在公权力缺位,无论是信访还是上报,或者说法律规定全部都是公权力缺位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额外的属于公民自身的东西去抗衡自身的问题,去解决我们现在真实的问题。以上感谢。感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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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质询正方,正方二辩时间为 2 分半。
三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和法律并行,并不是法律的辅助,两条路都可以走成争议。你们所有的一辩稿里面只有一个论点,就是今天的网络舆论针对人的不同。除此之外还有别的论点吗? 正方:我方的论点并不基于此。我方的观点是,舆论审判可以推进法律的工作和完善,另外还可以解决在践行法律或者是公信律、追恶和漏洞的情况下,那些不正义的问题。我方认为这样跟阶梯建议一样没问题,提供了一条论,就是说今天的话,能帮助法律,完善法律。 三辩:今天 2016 年山东聊城一男子,一名母亲遭受暴力催债,然后用水果刀捅死一名催债人员,一审法院判处的是无期徒刑。可是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网络一边倒的支持于欢,认为他是在绝望中的正当防卫,最终你觉得应该判处于欢无罪吗? 正方:我方认为法律规定量是有其考量的,在这些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以说他应该被判刑,这个无罪是不成立的。 三辩:你刚刚给我举例,现场的事实论证了,我发现这一案辩的细节,我们要通过细节来判断。在舆论压力之下,2017 年二审改判了,认定是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之后,公正的刑书仍未停息,催债问题的系统秩序里仍未得到有效的推定。所以你会发现,今天如果你说网络舆论可以弥补法院的不足,可是你会发现网络舆论也是逼迫法律做出来不正确或者是不正当的改判,甚至哪怕这么改判之后,这些网络舆论依旧不满意。所以说它既可以满足法律不足的地方,但是同时也会让法律变得更加不足。所以说你要保证为什么是不足,不足的部分在于它创造出来这个问题要如此明显。第二点是,按照你的意思来讲,如果今天公众的声音就够了,这时候你还是要考虑。我方上一轮回答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方认为是两条路并行的正义,我方没有要求任何一方需要一方,这是你方的没问题。所以说今天我们需要法官,要法官的原因在于今天我们司法要保证基本的履行,并且还是要有证据的事情,所以说今天非常具争议,也就是说这个舆论审判,他有些时候网友他也不看这个证据,也不看具体的举证,他只是根据案件就给案件定性了,因为这是一个正确的行为。 正方:我方刚刚已经跟您举证了,他有看的意愿,并且他看得到,没问题,您说的网民看证据的情况是存在的。 三辩:那为什么清华学姐这个骚扰案,一开始清华学姐称被骚扰,最后网络舆论审判一系列之后,发现其实不是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大家是网络舆论审判之后,该学生最后一直在自证这个真相,代表了发现学姐根本就没有兴趣骚扰学姐的,网民看证据了吗? 正方:确实是看了,其实点界给出来的印象,并不是属于自己的判断,说这是,这里面几次问题,他今天网民和法官最大的区别是法官他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学习,他有更清楚的法律知识,或者更清楚的办法去证明,或者是去判断出来这件事情到底谁开始做错人,可是网民只是看了性骚扰,或者去看了学姐说的一两句话,所以哪怕网民没有情绪化,但他们依旧没有办法做成公正判案。那我想问,在没有公正判案的情况之下,法律应该根据公正判怎样?
三辩质询正方,正方二辩时间为 2 分半。
三辩: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和法律并行,并不是法律的辅助,两条路都可以走成争议。你们所有的一辩稿里面只有一个论点,就是今天的网络舆论针对人的不同。除此之外还有别的论点吗? 正方:我方的论点并不基于此。我方的观点是,舆论审判可以推进法律的工作和完善,另外还可以解决在践行法律或者是公信律、追恶和漏洞的情况下,那些不正义的问题。我方认为这样跟阶梯建议一样没问题,提供了一条论,就是说今天的话,能帮助法律,完善法律。 三辩:今天 2016 年山东聊城一男子,一名母亲遭受暴力催债,然后用水果刀捅死一名催债人员,一审法院判处的是无期徒刑。可是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网络一边倒的支持于欢,认为他是在绝望中的正当防卫,最终你觉得应该判处于欢无罪吗? 正方:我方认为法律规定量是有其考量的,在这些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以说他应该被判刑,这个无罪是不成立的。 三辩:你刚刚给我举例,现场的事实论证了,我发现这一案辩的细节,我们要通过细节来判断。在舆论压力之下,2017 年二审改判了,认定是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之后,公正的刑书仍未停息,催债问题的系统秩序里仍未得到有效的推定。所以你会发现,今天如果你说网络舆论可以弥补法院的不足,可是你会发现网络舆论也是逼迫法律做出来不正确或者是不正当的改判,甚至哪怕这么改判之后,这些网络舆论依旧不满意。所以说它既可以满足法律不足的地方,但是同时也会让法律变得更加不足。所以说你要保证为什么是不足,不足的部分在于它创造出来这个问题要如此明显。第二点是,按照你的意思来讲,如果今天公众的声音就够了,这时候你还是要考虑。我方上一轮回答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方认为是两条路并行的正义,我方没有要求任何一方需要一方,这是你方的没问题。所以说今天我们需要法官,要法官的原因在于今天我们司法要保证基本的履行,并且还是要有证据的事情,所以说今天非常具争议,也就是说这个舆论审判,他有些时候网友他也不看这个证据,也不看具体的举证,他只是根据案件就给案件定性了,因为这是一个正确的行为。 正方:我方刚刚已经跟您举证了,他有看的意愿,并且他看得到,没问题,您说的网民看证据的情况是存在的。 三辩:那为什么清华学姐这个骚扰案,一开始清华学姐称被骚扰,最后网络舆论审判一系列之后,发现其实不是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大家是网络舆论审判之后,该学生最后一直在自证这个真相,代表了发现学姐根本就没有兴趣骚扰学姐的,网民看证据了吗? 正方:确实是看了,其实点界给出来的印象,并不是属于自己的判断,说这是,这里面几次问题,他今天网民和法官最大的区别是法官他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学习,他有更清楚的法律知识,或者更清楚的办法去证明,或者是去判断出来这件事情到底谁开始做错人,可是网民只是看了性骚扰,或者去看了学姐说的一两句话,所以哪怕网民没有情绪化,但他们依旧没有办法做成公正判案。那我想问,在没有公正判案的情况之下,法律应该根据公正判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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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环节。
我方并没有在破坏程序正义,而是认为程序正义与网络舆论论损态(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两个路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多结构多复合的道路,这是我们追求正义的方式。而对方的态度是所有的正义手段都必须通过程序正义而达成,然而我方认为,确实存在一些正义是程序正义无法完成的。比如性骚扰案件,以及最近发生的鹤立中院的案件,大家都切实能发现,在法律存在可能官官相护的案件下,存在无法通过程序正义而达成的事情。再如网易裁员的例子,在个人因无法与庞大资本对抗的情况下,程序正义是完全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只有采用我们所谓的网络舆论审判的方式才能解决。
以网易裁员的案例来说,如果推动历史的关注无法实现,那么网易只会越来越放肆,而该裁员员工无法得到任何实质解决方法。只有大家对这件事进行关注,对其进行定性审判后,我们不去购买它的产品,不使用它的服务,这时才能切实对这件事情有较大的帮助。
回到法律本身,正是因为民意本身对法律可能存在判决失误,从而对其公信力造成不足,这种时候才能切实地改变法律确定的法律度。最后,对方告诉我们法律本身可能存在影响法律的错判,然而问题是法律本身是有自己的问题的,正如我们刚刚所说的多结构的正义,此时法律在教化民众,民众也在推动法律的施行,这为何不是一种让我们离正义更近的手段?
以上,谢谢。感谢正方三辩。
违法。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环节。
我方并没有在破坏程序正义,而是认为程序正义与网络舆论论损态(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两个路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多结构多复合的道路,这是我们追求正义的方式。而对方的态度是所有的正义手段都必须通过程序正义而达成,然而我方认为,确实存在一些正义是程序正义无法完成的。比如性骚扰案件,以及最近发生的鹤立中院的案件,大家都切实能发现,在法律存在可能官官相护的案件下,存在无法通过程序正义而达成的事情。再如网易裁员的例子,在个人因无法与庞大资本对抗的情况下,程序正义是完全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只有采用我们所谓的网络舆论审判的方式才能解决。
以网易裁员的案例来说,如果推动历史的关注无法实现,那么网易只会越来越放肆,而该裁员员工无法得到任何实质解决方法。只有大家对这件事进行关注,对其进行定性审判后,我们不去购买它的产品,不使用它的服务,这时才能切实对这件事情有较大的帮助。
回到法律本身,正是因为民意本身对法律可能存在判决失误,从而对其公信力造成不足,这种时候才能切实地改变法律确定的法律度。最后,对方告诉我们法律本身可能存在影响法律的错判,然而问题是法律本身是有自己的问题的,正如我们刚刚所说的多结构的正义,此时法律在教化民众,民众也在推动法律的施行,这为何不是一种让我们离正义更近的手段?
以上,谢谢。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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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节时间为 2 分钟,声音没有问题。首先,如果对方所有的论断就一句话,叫做今天法律,所以今天这个网络舆论对法律的影响,因为网上有很多声音可以让法律进行改判,那么对方就会出现两方面的弊端。弊端是什么?就是网络舆论可能让法律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可是我方也提出了一些案件,比如北京的张某案,还有我方讲到的离婚案,四川的唐某案,以及泸州的某案,都是网络舆论不断给政府施压,他们希望政府按他们想要的方向发展。如果在网络上任何事情都能左右规划,那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为什么法律要追求量刑得当呢?我们任何的问题,只要发生了,或者任何事件发生后,网民觉得不满意就判处死刑,那不就得了吗?那为什么我们不能这么判,而为什么程序正义又如此重要?因为程序正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在遵守程序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下,通过程序的推进和深入来寻求实体的公正,使实体的公正更加严谨。那么网民和法官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是网民不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换句话说,虽说网民可看证据,可是网民怎么去判断证据呢?那不还是根据网民认为哪份证据是对的,哪份证据是错的来判断吗?在清华学姐骚扰案中,清华学姐没有举出学弟性骚扰她的证据,网民就觉得学弟在性骚扰她;学弟提出东西后,网民依旧认为学弟是在性骚扰她。而如果觉得网络舆论如此重要,那为什么那个粉红色头发女孩儿会被网民骂到选择跳楼呢?这并非一个正当的现象。网络舆论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当好坏并存时,要看网络舆论对于整体而言到底是一个破坏状态还是一个助推状态。如果按照网络舆论就可以改变法律,按照对方所说的依据网络舆论来修正法律,那岂不是谁闹的声音大,谁就能修改法律,那么程序正义又何在呢?
小节时间为 2 分钟,声音没有问题。首先,如果对方所有的论断就一句话,叫做今天法律,所以今天这个网络舆论对法律的影响,因为网上有很多声音可以让法律进行改判,那么对方就会出现两方面的弊端。弊端是什么?就是网络舆论可能让法律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可是我方也提出了一些案件,比如北京的张某案,还有我方讲到的离婚案,四川的唐某案,以及泸州的某案,都是网络舆论不断给政府施压,他们希望政府按他们想要的方向发展。如果在网络上任何事情都能左右规划,那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为什么法律要追求量刑得当呢?我们任何的问题,只要发生了,或者任何事件发生后,网民觉得不满意就判处死刑,那不就得了吗?那为什么我们不能这么判,而为什么程序正义又如此重要?因为程序正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在遵守程序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下,通过程序的推进和深入来寻求实体的公正,使实体的公正更加严谨。那么网民和法官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是网民不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换句话说,虽说网民可看证据,可是网民怎么去判断证据呢?那不还是根据网民认为哪份证据是对的,哪份证据是错的来判断吗?在清华学姐骚扰案中,清华学姐没有举出学弟性骚扰她的证据,网民就觉得学弟在性骚扰她;学弟提出东西后,网民依旧认为学弟是在性骚扰她。而如果觉得网络舆论如此重要,那为什么那个粉红色头发女孩儿会被网民骂到选择跳楼呢?这并非一个正当的现象。网络舆论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当好坏并存时,要看网络舆论对于整体而言到底是一个破坏状态还是一个助推状态。如果按照网络舆论就可以改变法律,按照对方所说的依据网络舆论来修正法律,那岂不是谁闹的声音大,谁就能修改法律,那么程序正义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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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有请正方先开始。
正方:请问您方是不是认为这场辩论我们只说一套话,其他时候大家都应该必须非常谨慎地发言?这是第一层。第二层,那么对于锋线前面您还有入勇判这种官官相护或者官黑相护的情况之下,只要出了第一份通报,大家就不用管了,事情情况太重了。我有两个问题,评论和审判这件事情本质上有区别吗?我们认为有。我们认为这个东西是有区别的,但是审判的关键点在于舆论,审判是形成了民众的意识之后,对于这件事情做出了判决,我这是我的看法。对,你刚才也说了,如果今天我们刑讯逼供是不好的,你问我网民是怎么去刑讯逼供一个罪人的?清华学姐案不就是很形象地给您展示了网民是怎么去刑讯逼供这个决定的吗?无论学弟怎么自证,您就是说您赶紧承认吧,有一个连性骚扰都敢承认的低劣的小人,您看您。当您说的网络舆论的审判是形成一种民众的这个集体意志的时候,集体意志为什么不能大于一个人的事,为什么集体意志就不能逼迫一个人去改变他的证词呢?所以当这个民众拿出证据之后,我发现这个案件是不是冤案的,这个民众就是正确的第一层。第二个,应方说司法机关一开始迫于个案例改判,可是我们看到在 05 年那个服不服合的案件之中,彭宇案件闹成那样,可是最终的事实就是彭宇他撞了,所以法院坚决不予去改判,法院在改不改判这件事有自我的判断,我们并没有违背法律自身的状况,您方认可吗?我有个问题,也就不清华学姐的那个事情翻案了,您是怎么去证明的?
反方:首先您方谈论我方第一个问题,我方现在已经定性了您方的态度,就是您方以一个精英阶级的视角告诉我们说,让大家都闭嘴质疑好的法律,所以我方在前面的问题,在公权力缺位的情况下,您方的问题怎么解决?我有个问题,您对我定性说我是精英阶级说话这件事情没有看任何的证据,没有任何的举证吗?可以,因为您方逃避了我的第一个问题,所以说您方可以告诉我说这个东西没有任何的其他解决方法,所以我方这里的必要性已经成立,这跟您聊您方下一个问题啊,您方用个例告诉我们说这些东西不可以啊,就是有造成伤害,那我们从结构这个东西告诉你们,我们可以进行一个辅助,这是一个两条腿走路的过程,那为什么告诉我们说我们只能依靠法律?如果评委听到现在,他们能听出来对方指责我是一个精英阶级的虚实,他说我在说话,这样有很大的情绪性,我问对方要举证,而对方说我逃避了他的第一个问题,所以我就是一个精英阶级,在我们讨论、辩论一个按理来说应该那么理智的状态之下,您都是按情绪来发展,我请问为什么?在讨论、辩论,一个按理来说应该那么理智的状态之下,您都是按情绪来发言,我请问为什么网民的发言是情绪的,而不是不情绪?双方辩友,所以您方还是不照告诉我,您要捂住大家的嘴,中天铁律那份通告里面,他大家发第一份通告,大家都得听,他家就是闭嘴嘛,而我在问您法律也有错判的时候,他为什么?所以敌方也觉得法律也是不正义的。三件事来回应您,第一件事情,清华学姐那件事情最后没有办案,最后是学弟跳楼自杀了,您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让一个被诬陷的人,他跳楼自杀了,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您刚才跟我说要捂大家嘴,可是我问您了,评论和审判有没有本质区别,您说是有的,评论是大家看到这件事情,大家可以关心那个人,大家可以觉得这个人应该被关心,而审判是什么?是您对一个人定罪,是您对一个人已经定性,这显然是清华学姐案里面您就对学弟定性了,您就是认为他在骚扰,他就该被抓走,那这件事情难道是?然后您在审判一个更低的人,他也跳楼了。第三件事情,您说法律有错判的时候,法律错判,法律可以改判。那么网络舆论审判,审判人错误之后,网络舆论怎么改判,您告诉我。关于您方刚刚那个清华学姐的例子,您方为什么可以通过一个网络舆论带来的某一个坏处而否定整个网络舆论审判,您方说的是可以修正的一个缺陷,而不是说它是一个网络舆论审判根本性的问题,如果要做的是修正,而不是说根本性的制止,如果您觉得我不能通过您的案件就否认他所有的利好,那您又怎能通过您的利好就否认他的所有弊端呢?您也不过是举出的几个个例,确定他推进了法律案中,就是说这个离争议更近了,那我也给您举出了相应弊端,您说这应该谁多谁少吗?那我刚才给法律的相应的数据。让我听听。然后已经和您说了很多了,对您那不是情绪化的数据我听见了,可是您发现了吗?您发现说在扣我的帽子,您凭什么能自己保证?这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比方还想说我听见了一份数字原貌,他说很多网民他是一律谴责,就相信他把自己的真相,他在是他自己啊,民众说我不清楚,不信您没有证据,我问您这为什么是明证据都没有,没有我问您法律也有判错的时候,法律也会判死刑,判错死刑,所以大家都有伤害,而您方甚至就也解救不了那个被关在那里的风险血论您您方就是在阻止大家,而我就会告诉您为什么讨论和审判是有区别,但是在现在情况下是分不开的,讨论在现在情况下只能是您会啊,发点小猫小狗@无三美,而只有您这件事实的这件事定性告诉大家这件事有问题是错误的,才能推动这件事的改革。我请问清华学姐案里面中性学籍实行骚扰,这便是您任何的推论?不是对方辩友,您方今天一直的第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这告诉我,还想告诉我说网络舆论的坏处,这是我方承认的坏处,我们今天提的是,即使有这样的事情,您依然没有解释下去,所以您说不要拿这个案件来打一个案件,我们认为不可以解决问题,这是第一层,第二层,我想询问您方,那关于那一些网络舆论审判下来的好处,您方说我们这在不需要网络人员审判那些因为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怎么办?上诉没有用我们怎么办?您好解释下,我想问一下有多少案件是法律进行解决的,丰县铁链女事件最后不也是靠法院宣判才解决的这件事情吗?网民本来就没有在审判某一个人在丰县铁链里去骗里,网民只是觉得丰县铁链女里面很可怜,网民都是怎么说的?他说她一个人在那么偏远的地方生了 8 个孩子,没有人看见她的不容易,您还反而这么去折磨她,这是人性何在啊?这是对是硬性的评论,那您说审判的话,我承认每件事情里面可能或多或少会有。哎,这是对,是定性的评论,那您说审判的话,我承认每件事情里面可能或多或少评论和审判是分不开的,可是审判就代表这这个罪名定性事情是定罪,是定性的,难道您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对于这个案件里面直接就是死刑,直接宣判,他就该获得死刑,这就是已经正义更新的吗?对,所以另外也说,我说我们的论点是人性何在,因为法律是没有人性的,所以我们需要网民出来弥补,这点不对吗?我们说它是有人性的,我们叫人性是弥补的,这是第二层情况,就是解释定性,法律是没有人性的,这是什么?民性,那我们的正义不光需要法律上铁的手段,我们也需要理性,我们也,我们也需要民众的自我的意识,需要他们的建议。看了一件事情,一面华中农业大学这样的举报老师作假,根本就通过制度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情况下,多名学生联合上报,这样的情况您说怎么解决?多名学生联合上报,为什么是网络舆论生态?因为只有有流量,才不会让内部他们这些事情尘埃落下去,不会内部成立小组去调查这个学生,才会让网络舆论,才会让媒体去调查,才会有了监督的压力。您方对于这些事情,如果没有网络舆论,你们怎么办?
正方:不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上报的意思应该是上访,应该是报到警官处,而不是上报给所有的老师看吧。我给您补回来了,我给您返回去,5 个有福州士兵案、四川唐卷案、刘欢案、北京张扣案、杭州保姆送款案,这些案子都是网络带动法律在改变,但这个法这个改变并不一定是特别好的,比如说他们应该判无期徒刑,就是因为网民觉得。于方案里面,他们觉得于欢我就不应该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他是于欢确确实实的杀了一个人,按照法律就应该是判处无期徒刑的。我问您,您举出现您的一堆个例,我也举出来我的一堆个例,这有啥用啊?所以我们一定要最后看的是网络舆论进行事情是对司法,是对程序正义,是在破坏还是在维持的,程序正义的本身是什么?是看证据,讲证据,分析证据,比如说网民是看证据的,我问您清华学姐案里,他看的证据在哪里,所以说您自己有些事情兴趣。
好,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有请正方先开始。
正方:请问您方是不是认为这场辩论我们只说一套话,其他时候大家都应该必须非常谨慎地发言?这是第一层。第二层,那么对于锋线前面您还有入勇判这种官官相护或者官黑相护的情况之下,只要出了第一份通报,大家就不用管了,事情情况太重了。我有两个问题,评论和审判这件事情本质上有区别吗?我们认为有。我们认为这个东西是有区别的,但是审判的关键点在于舆论,审判是形成了民众的意识之后,对于这件事情做出了判决,我这是我的看法。对,你刚才也说了,如果今天我们刑讯逼供是不好的,你问我网民是怎么去刑讯逼供一个罪人的?清华学姐案不就是很形象地给您展示了网民是怎么去刑讯逼供这个决定的吗?无论学弟怎么自证,您就是说您赶紧承认吧,有一个连性骚扰都敢承认的低劣的小人,您看您。当您说的网络舆论的审判是形成一种民众的这个集体意志的时候,集体意志为什么不能大于一个人的事,为什么集体意志就不能逼迫一个人去改变他的证词呢?所以当这个民众拿出证据之后,我发现这个案件是不是冤案的,这个民众就是正确的第一层。第二个,应方说司法机关一开始迫于个案例改判,可是我们看到在 05 年那个服不服合的案件之中,彭宇案件闹成那样,可是最终的事实就是彭宇他撞了,所以法院坚决不予去改判,法院在改不改判这件事有自我的判断,我们并没有违背法律自身的状况,您方认可吗?我有个问题,也就不清华学姐的那个事情翻案了,您是怎么去证明的?
反方:首先您方谈论我方第一个问题,我方现在已经定性了您方的态度,就是您方以一个精英阶级的视角告诉我们说,让大家都闭嘴质疑好的法律,所以我方在前面的问题,在公权力缺位的情况下,您方的问题怎么解决?我有个问题,您对我定性说我是精英阶级说话这件事情没有看任何的证据,没有任何的举证吗?可以,因为您方逃避了我的第一个问题,所以说您方可以告诉我说这个东西没有任何的其他解决方法,所以我方这里的必要性已经成立,这跟您聊您方下一个问题啊,您方用个例告诉我们说这些东西不可以啊,就是有造成伤害,那我们从结构这个东西告诉你们,我们可以进行一个辅助,这是一个两条腿走路的过程,那为什么告诉我们说我们只能依靠法律?如果评委听到现在,他们能听出来对方指责我是一个精英阶级的虚实,他说我在说话,这样有很大的情绪性,我问对方要举证,而对方说我逃避了他的第一个问题,所以我就是一个精英阶级,在我们讨论、辩论一个按理来说应该那么理智的状态之下,您都是按情绪来发展,我请问为什么?在讨论、辩论,一个按理来说应该那么理智的状态之下,您都是按情绪来发言,我请问为什么网民的发言是情绪的,而不是不情绪?双方辩友,所以您方还是不照告诉我,您要捂住大家的嘴,中天铁律那份通告里面,他大家发第一份通告,大家都得听,他家就是闭嘴嘛,而我在问您法律也有错判的时候,他为什么?所以敌方也觉得法律也是不正义的。三件事来回应您,第一件事情,清华学姐那件事情最后没有办案,最后是学弟跳楼自杀了,您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让一个被诬陷的人,他跳楼自杀了,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您刚才跟我说要捂大家嘴,可是我问您了,评论和审判有没有本质区别,您说是有的,评论是大家看到这件事情,大家可以关心那个人,大家可以觉得这个人应该被关心,而审判是什么?是您对一个人定罪,是您对一个人已经定性,这显然是清华学姐案里面您就对学弟定性了,您就是认为他在骚扰,他就该被抓走,那这件事情难道是?然后您在审判一个更低的人,他也跳楼了。第三件事情,您说法律有错判的时候,法律错判,法律可以改判。那么网络舆论审判,审判人错误之后,网络舆论怎么改判,您告诉我。关于您方刚刚那个清华学姐的例子,您方为什么可以通过一个网络舆论带来的某一个坏处而否定整个网络舆论审判,您方说的是可以修正的一个缺陷,而不是说它是一个网络舆论审判根本性的问题,如果要做的是修正,而不是说根本性的制止,如果您觉得我不能通过您的案件就否认他所有的利好,那您又怎能通过您的利好就否认他的所有弊端呢?您也不过是举出的几个个例,确定他推进了法律案中,就是说这个离争议更近了,那我也给您举出了相应弊端,您说这应该谁多谁少吗?那我刚才给法律的相应的数据。让我听听。然后已经和您说了很多了,对您那不是情绪化的数据我听见了,可是您发现了吗?您发现说在扣我的帽子,您凭什么能自己保证?这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比方还想说我听见了一份数字原貌,他说很多网民他是一律谴责,就相信他把自己的真相,他在是他自己啊,民众说我不清楚,不信您没有证据,我问您这为什么是明证据都没有,没有我问您法律也有判错的时候,法律也会判死刑,判错死刑,所以大家都有伤害,而您方甚至就也解救不了那个被关在那里的风险血论您您方就是在阻止大家,而我就会告诉您为什么讨论和审判是有区别,但是在现在情况下是分不开的,讨论在现在情况下只能是您会啊,发点小猫小狗@无三美,而只有您这件事实的这件事定性告诉大家这件事有问题是错误的,才能推动这件事的改革。我请问清华学姐案里面中性学籍实行骚扰,这便是您任何的推论?不是对方辩友,您方今天一直的第一个问题,您方一直在这告诉我,还想告诉我说网络舆论的坏处,这是我方承认的坏处,我们今天提的是,即使有这样的事情,您依然没有解释下去,所以您说不要拿这个案件来打一个案件,我们认为不可以解决问题,这是第一层,第二层,我想询问您方,那关于那一些网络舆论审判下来的好处,您方说我们这在不需要网络人员审判那些因为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怎么办?上诉没有用我们怎么办?您好解释下,我想问一下有多少案件是法律进行解决的,丰县铁链女事件最后不也是靠法院宣判才解决的这件事情吗?网民本来就没有在审判某一个人在丰县铁链里去骗里,网民只是觉得丰县铁链女里面很可怜,网民都是怎么说的?他说她一个人在那么偏远的地方生了 8 个孩子,没有人看见她的不容易,您还反而这么去折磨她,这是人性何在啊?这是对是硬性的评论,那您说审判的话,我承认每件事情里面可能或多或少会有。哎,这是对,是定性的评论,那您说审判的话,我承认每件事情里面可能或多或少评论和审判是分不开的,可是审判就代表这这个罪名定性事情是定罪,是定性的,难道您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对于这个案件里面直接就是死刑,直接宣判,他就该获得死刑,这就是已经正义更新的吗?对,所以另外也说,我说我们的论点是人性何在,因为法律是没有人性的,所以我们需要网民出来弥补,这点不对吗?我们说它是有人性的,我们叫人性是弥补的,这是第二层情况,就是解释定性,法律是没有人性的,这是什么?民性,那我们的正义不光需要法律上铁的手段,我们也需要理性,我们也,我们也需要民众的自我的意识,需要他们的建议。看了一件事情,一面华中农业大学这样的举报老师作假,根本就通过制度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情况下,多名学生联合上报,这样的情况您说怎么解决?多名学生联合上报,为什么是网络舆论生态?因为只有有流量,才不会让内部他们这些事情尘埃落下去,不会内部成立小组去调查这个学生,才会让网络舆论,才会让媒体去调查,才会有了监督的压力。您方对于这些事情,如果没有网络舆论,你们怎么办?
正方:不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上报的意思应该是上访,应该是报到警官处,而不是上报给所有的老师看吧。我给您补回来了,我给您返回去,5 个有福州士兵案、四川唐卷案、刘欢案、北京张扣案、杭州保姆送款案,这些案子都是网络带动法律在改变,但这个法这个改变并不一定是特别好的,比如说他们应该判无期徒刑,就是因为网民觉得。于方案里面,他们觉得于欢我就不应该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他是于欢确确实实的杀了一个人,按照法律就应该是判处无期徒刑的。我问您,您举出现您的一堆个例,我也举出来我的一堆个例,这有啥用啊?所以我们一定要最后看的是网络舆论进行事情是对司法,是对程序正义,是在破坏还是在维持的,程序正义的本身是什么?是看证据,讲证据,分析证据,比如说网民是看证据的,我问您清华学姐案里,他看的证据在哪里,所以说您自己有些事情兴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我们探讨什么叫离正义更近,什么叫离正义更远时,我方认为,当出现冤案时,是离争议更远的。今天对方的口径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需要流量,所以网络舆论审判的本质是让人觉得声音越大、元素越多,就会胜出。在这个时候,权利的维护靠的不是冷静的分析和理性的检验,而是故事是否足够精彩,噱头是否足够大,场面是否足够乱。
就在 2016 年,小吉娜曝光吴亦凡的丑闻,并举了大量证据,而多网友对他进行了肆意羞辱。2021 年,都美竹携手利用了舆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此时舆论发生了翻转。我们发现这种营销效应,即通过惊悚、恶搞等低俗内容往往能引起大量的关注,但这种时候网络舆论带来的并不是正义的审判,而是情绪的高潮。
所以说,当情绪变成了审判的唯一标准时,人们就会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而这恰恰是我方认为对情绪正义的侵害。我们不认为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是正义的,因为这是一种力量的压迫,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作为获取强势者真相而做出的手段。就像中世纪为了维护宗教教义,人们会觉得人越多,认为正式的就是正确的,而这种原则在宗教法庭上被广泛确认。在这种原则下,罪行的真实性往往比人权更为重要,因为法官会为此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暴力和血腥,这与今天的网络舆论暴力不谋而合。
而我们今天也很喜欢说一句话,就是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手段。我们认为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使用像网络舆论这种情绪异动的手段,未尝不可。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非常时期和非常手段上。领导下令一个月内破案,算不算非常时期?现在警方只掌握了一些初步的证据,对嫌疑人有初步怀疑,这算不算非常时期?什么叫非常手段?能不能折磨嫌疑人?折磨他不够,能不能扩大折磨他最爱的人?当我们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概念是如此的空泛。只要让警方享受过一次刑讯逼供带来的便利以后,他们就会对这种简单的办案方式爱不释手。他们迟早会认为,任何时期都会变成非常时期,任何手段也都会变成非常手段。所有人都会生活在恐惧中,因为警方可以任意扩大自己的怀疑对象,就像今天的网民一样,可以通过一些只言片语任意扩大怀疑对象,陷入一种思维陷阱,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逼迫出他们想要的答案。这样的社会只能沦为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
而我方今天认为正义的样态应该是,我们努力去取证,努力还原每一个现场。我们最后还原的不可能和原来的一模一样,因为我们不是上帝。所以说,我们更应该采用完善法律、增加上访的可能性的手段来弥补这份不同,而不是使用网络中非理性的群体狂欢。案件的审判只能从手上的证据来下结论,就像历史研究一样,有一份材料说一份话。我们借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并非是符合正义的。我们是反方,接下来有请。
当我们探讨什么叫离正义更近,什么叫离正义更远时,我方认为,当出现冤案时,是离争议更远的。今天对方的口径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需要流量,所以网络舆论审判的本质是让人觉得声音越大、元素越多,就会胜出。在这个时候,权利的维护靠的不是冷静的分析和理性的检验,而是故事是否足够精彩,噱头是否足够大,场面是否足够乱。
就在 2016 年,小吉娜曝光吴亦凡的丑闻,并举了大量证据,而多网友对他进行了肆意羞辱。2021 年,都美竹携手利用了舆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此时舆论发生了翻转。我们发现这种营销效应,即通过惊悚、恶搞等低俗内容往往能引起大量的关注,但这种时候网络舆论带来的并不是正义的审判,而是情绪的高潮。
所以说,当情绪变成了审判的唯一标准时,人们就会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而这恰恰是我方认为对情绪正义的侵害。我们不认为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是正义的,因为这是一种力量的压迫,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作为获取强势者真相而做出的手段。就像中世纪为了维护宗教教义,人们会觉得人越多,认为正式的就是正确的,而这种原则在宗教法庭上被广泛确认。在这种原则下,罪行的真实性往往比人权更为重要,因为法官会为此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暴力和血腥,这与今天的网络舆论暴力不谋而合。
而我们今天也很喜欢说一句话,就是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手段。我们认为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使用像网络舆论这种情绪异动的手段,未尝不可。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非常时期和非常手段上。领导下令一个月内破案,算不算非常时期?现在警方只掌握了一些初步的证据,对嫌疑人有初步怀疑,这算不算非常时期?什么叫非常手段?能不能折磨嫌疑人?折磨他不够,能不能扩大折磨他最爱的人?当我们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概念是如此的空泛。只要让警方享受过一次刑讯逼供带来的便利以后,他们就会对这种简单的办案方式爱不释手。他们迟早会认为,任何时期都会变成非常时期,任何手段也都会变成非常手段。所有人都会生活在恐惧中,因为警方可以任意扩大自己的怀疑对象,就像今天的网民一样,可以通过一些只言片语任意扩大怀疑对象,陷入一种思维陷阱,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逼迫出他们想要的答案。这样的社会只能沦为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
而我方今天认为正义的样态应该是,我们努力去取证,努力还原每一个现场。我们最后还原的不可能和原来的一模一样,因为我们不是上帝。所以说,我们更应该采用完善法律、增加上访的可能性的手段来弥补这份不同,而不是使用网络中非理性的群体狂欢。案件的审判只能从手上的证据来下结论,就像历史研究一样,有一份材料说一份话。我们借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并非是符合正义的。我们是反方,接下来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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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正义的实现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平审判和裁决,而网络舆论审判、空泛的非常时期和非常手段概念都无法实现正义,反而会带来不良后果。
对。我方认为,关于正义广告存在这样一个意见,其战略存在疑问,此为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我们只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就足够了,无需其他途径和方式。然而,对于诸如封建铁面、水头鸭脖、华硕农业大学等一些通过正当程序无法解决的事件,对方拿不出解决方案。第三个问题,我们来看今天的论证逻辑。我们通过舆论的现状以及论证矛盾论的必要性来证明网络舆论审判的合理性,而非简单地通过个别案件来教导他人。我们应当承认网络暴力存在弊端,但法律审判也有其弊端,法律审判中也存在误判的案件,所以我们不能仅以此进行论证。我们今天探讨法律为何存在不足。一方面,法律的力量需要大家的监督,即民众通过网络舆论进行监督,这是第一层。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法律,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新媒体时代,中国科学院士新闻调查网调查报告显示,网络舆论在超过七成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今天对方辩友指责我们没有推动作用,或者说影响了法院的判决,然而,民众的意见影响法院的判决本身难道不是一种进步的体现吗?我们并非不尊重判决和政策,例如在 05 年的普通离婚案件中,法官虽被骂了十几年,但我们依然坚持,因为事实是撞了人,所以法院坚持自己的判决。我们只是在那些需要人文关怀、需要再次查证的地方,如斧头压迫案这般应重新查证的地方进行重新查证和审判。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督促法律的实施,督促司法审判。对方说今天网络舆论不应该干预案件,然而,例如明显的小慧事件,当其作为政治举措时,小慧被我们审判,被我们评论,她退网后,我们以理性的方式,以公正的方式来衡量我们心中的正义。因此,网络舆论审判有着存在的非常重要的必要性。我们今天并未否认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也需要法官。网络舆论审判只是辅佐法律行使的一种手段,因为有些官官相护的情况,以及那些根本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的事情,这些问题本身源自于司法和执法的不严谨。所以,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拿起舆论的武器。如今,华硕农业大学教授毕业论文造假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的 10 天之内,当事人就直接遭到了相应的惩罚。对方说我们可以通过正规手段解决问题,这固然没错,但他有一个临近半年就要毕业的学长,依然勇敢地站出来,却没有通过正当手段解决。为何?因为正当手段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如果这些手段可以解决,这样一个距离毕业只有半年的博士生,怎会赌上自己的前途,通过网络舆论审判的压力来审判自己的导师呢?所以,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在很多问题上,网络舆论审判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它是必然存在的。如果今天我们袖手旁观,那么下一个被导师压迫的人可能就是我们,我们将再也没有发言的机会。
谢谢,感谢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至此,比赛环节全部结束,请大家稍等片刻,等待评委评票。哦,对,稍等一下。
对。我方认为,关于正义广告存在这样一个意见,其战略存在疑问,此为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对方认为我们只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就足够了,无需其他途径和方式。然而,对于诸如封建铁面、水头鸭脖、华硕农业大学等一些通过正当程序无法解决的事件,对方拿不出解决方案。第三个问题,我们来看今天的论证逻辑。我们通过舆论的现状以及论证矛盾论的必要性来证明网络舆论审判的合理性,而非简单地通过个别案件来教导他人。我们应当承认网络暴力存在弊端,但法律审判也有其弊端,法律审判中也存在误判的案件,所以我们不能仅以此进行论证。我们今天探讨法律为何存在不足。一方面,法律的力量需要大家的监督,即民众通过网络舆论进行监督,这是第一层。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法律,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新媒体时代,中国科学院士新闻调查网调查报告显示,网络舆论在超过七成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今天对方辩友指责我们没有推动作用,或者说影响了法院的判决,然而,民众的意见影响法院的判决本身难道不是一种进步的体现吗?我们并非不尊重判决和政策,例如在 05 年的普通离婚案件中,法官虽被骂了十几年,但我们依然坚持,因为事实是撞了人,所以法院坚持自己的判决。我们只是在那些需要人文关怀、需要再次查证的地方,如斧头压迫案这般应重新查证的地方进行重新查证和审判。所以,网络舆论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督促法律的实施,督促司法审判。对方说今天网络舆论不应该干预案件,然而,例如明显的小慧事件,当其作为政治举措时,小慧被我们审判,被我们评论,她退网后,我们以理性的方式,以公正的方式来衡量我们心中的正义。因此,网络舆论审判有着存在的非常重要的必要性。我们今天并未否认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也需要法官。网络舆论审判只是辅佐法律行使的一种手段,因为有些官官相护的情况,以及那些根本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的事情,这些问题本身源自于司法和执法的不严谨。所以,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拿起舆论的武器。如今,华硕农业大学教授毕业论文造假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的 10 天之内,当事人就直接遭到了相应的惩罚。对方说我们可以通过正规手段解决问题,这固然没错,但他有一个临近半年就要毕业的学长,依然勇敢地站出来,却没有通过正当手段解决。为何?因为正当手段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如果这些手段可以解决,这样一个距离毕业只有半年的博士生,怎会赌上自己的前途,通过网络舆论审判的压力来审判自己的导师呢?所以,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在很多问题上,网络舆论审判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它是必然存在的。如果今天我们袖手旁观,那么下一个被导师压迫的人可能就是我们,我们将再也没有发言的机会。
谢谢,感谢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至此,比赛环节全部结束,请大家稍等片刻,等待评委评票。哦,对,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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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有着存在的非常重要的必要性,它是辅佐法律行使的一种手段,能够在很多问题上起到作用。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舆论审判的积极作用,而应该正确看待并引导其发挥更大的价值。
3 分钟,然后学姐您可以直接开麦发言。想要一个反方,刚刚有讲到他说清华学姐案那个所谓自杀的新闻,然后还有。正方说,大多数网民都是看证据的,他们的评论也会带上证据,我想看这份数据。好,那还有其他评委需要证据检证吗?需要的请在公屏扣 1,不需要的请在公屏扣 2。嗯,好,那请正方双方在 3 分钟之内把数据的链接发至公屏,公屏为简正计时开始。这确实是,关于这个跳楼的表述在场上是有一点问题,但我认为这可能是无心之失,如果对方同学对此有疑虑,或者说因为这个产生了疑问,那么我们支持对方同学提出异议。这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如果一个。嗯,好,那证据检证完成,然后大家稍等片刻,评委正在针对比赛结果进行投票。
3 分钟,然后学姐您可以直接开麦发言。想要一个反方,刚刚有讲到他说清华学姐案那个所谓自杀的新闻,然后还有。正方说,大多数网民都是看证据的,他们的评论也会带上证据,我想看这份数据。好,那还有其他评委需要证据检证吗?需要的请在公屏扣 1,不需要的请在公屏扣 2。嗯,好,那请正方双方在 3 分钟之内把数据的链接发至公屏,公屏为简正计时开始。这确实是,关于这个跳楼的表述在场上是有一点问题,但我认为这可能是无心之失,如果对方同学对此有疑虑,或者说因为这个产生了疑问,那么我们支持对方同学提出异议。这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如果一个。嗯,好,那证据检证完成,然后大家稍等片刻,评委正在针对比赛结果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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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证据的检证以及对相关表述问题的讨论,以确定各方观点的合理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