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定义先行,正义是公平公正的道理,阐述了一个善良的判断标准,与非正义相对。纵观历史,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公,给受害者及身边的人带来沉重的枷锁,许多冤屈暂时被掩盖,受害者再也无法诉说。可以断定,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当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最终都希望正义的到来。所以,我们今天判断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要看到其是否符合正义的核心价值。
首先,迟到的正义依旧起到明辨善恶的效果。现实存在着不完美,由于种种局限,我们诚然无法在第一时间伸张正义,但正义永远是我们的追求,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在真相面前,它虽然迟到,但依旧给了我们真相,依旧让作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案例存在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1 年 9 月统计,1980 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多达 20053 件,案件涉及 2.8 万多人。冤案的频发,不仅促进了中国司法的改革,而且推动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即使胜利迟到了,难道这样的正义就没有意义了吗?难道这样的正义就不算正义吗?虽然它迟到了,但我们依旧为这真正的正义而感动欣慰。
其次,正义不仅仅是惩罚受害者的工具,它更重要的作用是唤醒人们内心的一份善念。因为这份惩恶扬善的善意,我们会关心受害者及其家属所受到的伤害,维护他们的权利,让我们更加相信法律,知道正义终会到来。人无法做到极致,但正义会到来,它依旧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那份善,唤醒了人们对真相和公平的追求。
最后,正义需要倡导,而实现公平正义并非一蹴而就,所以在这条路上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才能让我们更接近追求正义的目标。呼格吉勒图本人因刑事被捕,含冤入狱,最终被判处死刑。虽然最后正义对他本人及其他人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他的案件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我们需要快速获得正义。在相关个案的推动下,中央很快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等办案规定。这一文件详细规定了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排除方法,为消除刑讯逼供做出了努力,体现了迟到的正义。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这些案件表明,我们正在从迟到的正义中吸取经验,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近。也许我们会因为正义的迟到有所牺牲,有所侵害,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因为它社会在进一步发展与稳定,法制社会在完善,公民的意识在增强。这些都是迟到的正义给我们带来的东西。它还告诉我们,现有制度可能并不完善,但我们需要一起努力,完善我们的制度,让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前进。谢谢!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定义先行,正义是公平公正的道理,阐述了一个善良的判断标准,与非正义相对。纵观历史,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公,给受害者及身边的人带来沉重的枷锁,许多冤屈暂时被掩盖,受害者再也无法诉说。可以断定,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当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最终都希望正义的到来。所以,我们今天判断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要看到其是否符合正义的核心价值。
首先,迟到的正义依旧起到明辨善恶的效果。现实存在着不完美,由于种种局限,我们诚然无法在第一时间伸张正义,但正义永远是我们的追求,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在真相面前,它虽然迟到,但依旧给了我们真相,依旧让作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案例存在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1 年 9 月统计,1980 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多达 20053 件,案件涉及 2.8 万多人。冤案的频发,不仅促进了中国司法的改革,而且推动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即使胜利迟到了,难道这样的正义就没有意义了吗?难道这样的正义就不算正义吗?虽然它迟到了,但我们依旧为这真正的正义而感动欣慰。
其次,正义不仅仅是惩罚受害者的工具,它更重要的作用是唤醒人们内心的一份善念。因为这份惩恶扬善的善意,我们会关心受害者及其家属所受到的伤害,维护他们的权利,让我们更加相信法律,知道正义终会到来。人无法做到极致,但正义会到来,它依旧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那份善,唤醒了人们对真相和公平的追求。
最后,正义需要倡导,而实现公平正义并非一蹴而就,所以在这条路上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才能让我们更接近追求正义的目标。呼格吉勒图本人因刑事被捕,含冤入狱,最终被判处死刑。虽然最后正义对他本人及其他人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他的案件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我们需要快速获得正义。在相关个案的推动下,中央很快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等办案规定。这一文件详细规定了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排除方法,为消除刑讯逼供做出了努力,体现了迟到的正义。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这些案件表明,我们正在从迟到的正义中吸取经验,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近。也许我们会因为正义的迟到有所牺牲,有所侵害,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因为它社会在进一步发展与稳定,法制社会在完善,公民的意识在增强。这些都是迟到的正义给我们带来的东西。它还告诉我们,现有制度可能并不完善,但我们需要一起努力,完善我们的制度,让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前进。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虽然它可能会迟到,但仍然具有符合正义核心价值的重要作用。
质询正方: 我曾养过一盆仙人球,在大众认知中,仙人球是不需要频繁浇水的植物,所以我理所当然地忽略了浇水过程。当后来我再去看时,这盆仙人掌已经枯萎。那么我再去浇水这个行为还有意义吗? 我想说的是,我忽略了浇水过程,仙人掌已经枯萎,然后我再去浇水,这个行为有意义吗? 您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意义的,那对于所有迟到的行为,就像我最后去浇水一样,也是迟到了。现在这个程序不公正,我个人的偏见和疏忽,让我觉得这盆仙人球已经枯萎,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那么对于所谓的正义来说,它最后迟到了,也加重了对当事人的伤害,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也造成了影响。
后面我还有一部分内容,比如唐僧西天取经,孙悟空原本应该去保护唐僧,那最后如果唐僧被妖怪吃掉了,孙悟空再去还有意义吗?这首先已经是失败了,正如迟到的正义,当最后再去维护这个行为时,这件事情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了所有的伤害,然后再去这样做已经没有意义了,那怎么能算它是正义呢? 我根据你们的观点,孙悟空被压在五行山下,那您觉得这就没有意义吗?我的问题是,如果唐僧快要被妖怪吃掉了,再去做些什么,这还有意义吗?这是没有意义的吗?那我们从这方面来思考。
质询正方: 我曾养过一盆仙人球,在大众认知中,仙人球是不需要频繁浇水的植物,所以我理所当然地忽略了浇水过程。当后来我再去看时,这盆仙人掌已经枯萎。那么我再去浇水这个行为还有意义吗? 我想说的是,我忽略了浇水过程,仙人掌已经枯萎,然后我再去浇水,这个行为有意义吗? 您认为这种行为是没有意义的,那对于所有迟到的行为,就像我最后去浇水一样,也是迟到了。现在这个程序不公正,我个人的偏见和疏忽,让我觉得这盆仙人球已经枯萎,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那么对于所谓的正义来说,它最后迟到了,也加重了对当事人的伤害,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也造成了影响。
后面我还有一部分内容,比如唐僧西天取经,孙悟空原本应该去保护唐僧,那最后如果唐僧被妖怪吃掉了,孙悟空再去还有意义吗?这首先已经是失败了,正如迟到的正义,当最后再去维护这个行为时,这件事情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了所有的伤害,然后再去这样做已经没有意义了,那怎么能算它是正义呢? 我根据你们的观点,孙悟空被压在五行山下,那您觉得这就没有意义吗?我的问题是,如果唐僧快要被妖怪吃掉了,再去做些什么,这还有意义吗?这是没有意义的吗?那我们从这方面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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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开宗明义,我方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正义通常是指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言行。而迟到是指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后到达。迟到的正义会事后加深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对受害者的伤害难以弥补。
2002 年,云南巧家县幼儿园,当时未满 18 周岁的该园保姆钱仁凤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无期徒刑。2015 年 12 月 21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从被拘留到 3 年的牢狱生活,将当初懵懂少女的最美年华留在了冰冷的铁窗高墙背后。在迟到的正义到来之前,甚至到来时,受害人的一切损失与伤害及二次伤害都无法得到充分弥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弥补,是真相与结果,但不是真正的正义。迟到的正义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的及时修复。
2024 年 3 月 10 日,邯郸涉县初中生大雨同学将王志耀残忍杀害,同乡尸体掩埋在休赛大棚里,直至近日才开庭审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个长达一年的上诉过程,是他们反复在公众面前揭开自己伤疤或重复回忆伤痛之后,这所谓迟到的正义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并且不断加深了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对于社会层面来说,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很多言论,已经开始把未成年人杀人无罪当成一种口头上的说法,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来说是一种无法估量的伤害。
正义的迟到不是正义,虽然最终实现了正义可能会带来一些安慰和满足,但它不能抵消正义迟到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努力确保正义的实现不再延迟,以便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句话,“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这句英文的翻译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糟糕的翻译之一。它的正确译本应该是“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很多法典和名人都诠释过这句话。比如犹太法典说,正义若拖延和缺失则向窗口世界。比如马丁·路德·金说,正义迟到太久等于没有。比如布莱克法律词典说,正义既不能缺失,也不能迟到。总之,这句英文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迟到了的正义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正义,因为时效是正义的即时性,正义应该在它该出现,或者当事人最需要它的时候出现,这才是真正的正义,这才是有价值的正义。
谢谢大家!感谢反方一辩。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开宗明义,我方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正义通常是指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言行。而迟到是指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后到达。迟到的正义会事后加深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对受害者的伤害难以弥补。
2002 年,云南巧家县幼儿园,当时未满 18 周岁的该园保姆钱仁凤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无期徒刑。2015 年 12 月 21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从被拘留到 3 年的牢狱生活,将当初懵懂少女的最美年华留在了冰冷的铁窗高墙背后。在迟到的正义到来之前,甚至到来时,受害人的一切损失与伤害及二次伤害都无法得到充分弥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弥补,是真相与结果,但不是真正的正义。迟到的正义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的及时修复。
2024 年 3 月 10 日,邯郸涉县初中生大雨同学将王志耀残忍杀害,同乡尸体掩埋在休赛大棚里,直至近日才开庭审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个长达一年的上诉过程,是他们反复在公众面前揭开自己伤疤或重复回忆伤痛之后,这所谓迟到的正义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并且不断加深了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对于社会层面来说,我们在网上可以看到很多言论,已经开始把未成年人杀人无罪当成一种口头上的说法,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来说是一种无法估量的伤害。
正义的迟到不是正义,虽然最终实现了正义可能会带来一些安慰和满足,但它不能抵消正义迟到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努力确保正义的实现不再延迟,以便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句话,“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这句英文的翻译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糟糕的翻译之一。它的正确译本应该是“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很多法典和名人都诠释过这句话。比如犹太法典说,正义若拖延和缺失则向窗口世界。比如马丁·路德·金说,正义迟到太久等于没有。比如布莱克法律词典说,正义既不能缺失,也不能迟到。总之,这句英文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迟到了的正义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正义,因为时效是正义的即时性,正义应该在它该出现,或者当事人最需要它的时候出现,这才是真正的正义,这才是有价值的正义。
谢谢大家!感谢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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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应在它该出现或当事人最需要它的时候出现,若未能及时出现并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伤害、破坏社会公平秩序,则不是真正的正义。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们应努力确保正义及时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对方辩友,我方作为正方二辩对您进行质询。先问您一个问题,倘若有一个杀人犯杀了人之后,在5天之后被抓住,这算迟到的正义吗?我们这里迟到的定义是指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实现。您看,在这个案例中,判断是否迟到,要看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将其抓获。那么,这五天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呢?所以,您不能对迟到的正义进行一个具体的定义,而大部分的正义实现都具有延时性,您不能对其设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好,那么下一个问题。假如人贩子将孩子拐走,几十年以后才把孩子找回来,这个时候判决这个人贩子,这算迟到的正义吗?您认为这个时候不是正义,那您觉得这个时候做什么才是正义呢?这个是有真相的,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是一个真相,也是一种安慰,这就是正义。
那么我方强调的是,迟到的正义代表的是正义,而您方说的迟到的正义代表的是真相。我方认为真相不等于正义,这是您方的论点。
第三个问题,1978 年底到 1982 年底大规模平反的工作,这算迟到的正义吗?这个时候对死去的无辜的革命前辈和普通的无辜人的名誉的归还,这是对真相的探求,也是对正义的探求,这是正当的。那么刘少奇通过平反恢复名誉,在我方看来,这就是正义。
对方辩友,我方作为正方二辩对您进行质询。先问您一个问题,倘若有一个杀人犯杀了人之后,在5天之后被抓住,这算迟到的正义吗?我们这里迟到的定义是指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实现。您看,在这个案例中,判断是否迟到,要看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将其抓获。那么,这五天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呢?所以,您不能对迟到的正义进行一个具体的定义,而大部分的正义实现都具有延时性,您不能对其设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好,那么下一个问题。假如人贩子将孩子拐走,几十年以后才把孩子找回来,这个时候判决这个人贩子,这算迟到的正义吗?您认为这个时候不是正义,那您觉得这个时候做什么才是正义呢?这个是有真相的,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是一个真相,也是一种安慰,这就是正义。
那么我方强调的是,迟到的正义代表的是正义,而您方说的迟到的正义代表的是真相。我方认为真相不等于正义,这是您方的论点。
第三个问题,1978 年底到 1982 年底大规模平反的工作,这算迟到的正义吗?这个时候对死去的无辜的革命前辈和普通的无辜人的名誉的归还,这是对真相的探求,也是对正义的探求,这是正当的。那么刘少奇通过平反恢复名誉,在我方看来,这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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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30 秒。
今天我们再次讨论的问题是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而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没有及时制止犯罪或有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维护当事人或受害者当下及时的权益,这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那么此时所谓的正义就已失去原本的作用,这还能叫正义吗?
正如我们所辩,就前面的凤以及王子要这两起案件来说,一个人在铁窗高墙后度过十几年,他最后被释放,那这浪费的十几年光阴又算什么呢?这能算是正义吗?而对于王子要有钱杀害这件事,最后对家属虽有一些安慰,但不能抵消真正的正义,迟到所造成的伤害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对于王石瑶家庭来说,当时没有及时处理这件事,而是在众人面前反复揭开自己的伤疤,这难道是真正的正义吗?正义就是正义,在违背正义理念的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正义的救助,那迟到的正义就缺失了正义的含义,就不算是正义了。
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 30 秒。
今天我们再次讨论的问题是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而我方的观点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没有及时制止犯罪或有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维护当事人或受害者当下及时的权益,这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那么此时所谓的正义就已失去原本的作用,这还能叫正义吗?
正如我们所辩,就前面的凤以及王子要这两起案件来说,一个人在铁窗高墙后度过十几年,他最后被释放,那这浪费的十几年光阴又算什么呢?这能算是正义吗?而对于王子要有钱杀害这件事,最后对家属虽有一些安慰,但不能抵消真正的正义,迟到所造成的伤害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对于王石瑶家庭来说,当时没有及时处理这件事,而是在众人面前反复揭开自己的伤疤,这难道是真正的正义吗?正义就是正义,在违背正义理念的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正义的救助,那迟到的正义就缺失了正义的含义,就不算是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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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正义这个概念,不能期望它具有起死回生和回复时间的神奇力量,它并非是能够治愈社会疾病的万能力量。同时要看到,错判误判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缺席,在于恶辱以及迟到的正义。
假设在某一时刻,发生了一起杀害事件,一个无辜的人被错误地指控并承担罪责,那么他的母亲可能会被人们称为杀人犯的母亲。每个路过的人会指责她,说她生下了一个杀人犯。而这位无辜的人,他可能来自一个正常的家庭,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轻人,但从此,他的一生将被贴上杀人犯或强奸犯的标签,永远无法洗清。而当迟到的正义终于降临时,他的家人的名誉便可以得到保护和恢复,他的母亲可以重新做人,他的生活也有可能重新开始。即便他已经去世,他的名誉也可以得以保全,不会被人们追加判定。
正义不仅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一个公正的裁决,更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即使正义来得晚了一些,但它依旧做出了应有的正确判断,捍卫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且能够对社会的运转以及司法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它对社会的正面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正义这个概念,不能期望它具有起死回生和回复时间的神奇力量,它并非是能够治愈社会疾病的万能力量。同时要看到,错判误判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缺席,在于恶辱以及迟到的正义。
假设在某一时刻,发生了一起杀害事件,一个无辜的人被错误地指控并承担罪责,那么他的母亲可能会被人们称为杀人犯的母亲。每个路过的人会指责她,说她生下了一个杀人犯。而这位无辜的人,他可能来自一个正常的家庭,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轻人,但从此,他的一生将被贴上杀人犯或强奸犯的标签,永远无法洗清。而当迟到的正义终于降临时,他的家人的名誉便可以得到保护和恢复,他的母亲可以重新做人,他的生活也有可能重新开始。即便他已经去世,他的名誉也可以得以保全,不会被人们追加判定。
正义不仅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一个公正的裁决,更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即使正义来得晚了一些,但它依旧做出了应有的正确判断,捍卫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且能够对社会的运转以及司法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它对社会的正面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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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如果直接了自证明,那么那些被编制的伤害者,他们的心理压力会逐远存在,这样的话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首先,迟到的正义不算是正义,但并不代表人们对真相的追求就不存在,司法权释和司法机关本身就有职责去追求真相,为案件揭露真相。其实我想请问一下对方,不知对方看过某影片没有,影片第二集里有一个主线,一个女孩在公交车上被侵犯,但她是防卫过当,没有得到相应的善待,判决书下来后她不断上访,她的妻子也四处奔波,但最后她和她的妻子分别在上访和奔波的路上离世,只留下了一个可怜的孩子。请问这件事情对这个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且加深的伤害,难道这不是迟到的正义带来的后果吗?我们今天认为这是一种缺席,因为他们两个本身都已经死去了。我方强调的是受害者,请对方直接回答。在此,我再问一个问题,我今天帮助了一个又饿又瘦的老爷爷,给他买了吃的和衣服,这是我方善良的体现,但并不代表这就是正义。其实我想请问一下,既然您方认为已经死去的受害者不能再说是正义,那除了受害者的证言,还有谁能证明呢?您方在讨论时认为受害者已经死去,而受害者的命运已经是既定的,这就是十恶生言,这就是真义而和罪。对于受害者本人,他的正义是缺席的,而我方坚持的是,我方并没有说对于受害者本人,他的正义是迟到的,我方强调的是他的正义是缺席的,而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关于受害者的这个问题,然后您方刚才也没有回答我们这个正义的行为。您方说只做善意的行为,按我们今天的理解,这是一个正确行为,但大众可能认为它已经没有时效性了,因为本身这个老人已经受到了伤害。我们仍然认为正义并不一定需要时效性。再问对方一个问题,如果一场命案,我们拖延时间直接去逼迫人家犯罪,这就是我所说的必须伪应的方正。正义通常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们的言行,因为正义的定义不光如此,这是善心的底线。
反方四辩:首先,逼迫这个行为本身就不是正义的,不能证明所有行为都是正义的,而不是仅限某个人。您方说我方辩友说是逼迫的方式,而是为了做案姨去进行一个行政诉讼。其次,您方刚刚说任何的下都是六所(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而我说来重要和感谢双方辩手。(这段内容中“做案姨”“六所”等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语音识别错误)
正方四辩:如果直接了自证明,那么那些被编制的伤害者,他们的心理压力会逐远存在,这样的话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首先,迟到的正义不算是正义,但并不代表人们对真相的追求就不存在,司法权释和司法机关本身就有职责去追求真相,为案件揭露真相。其实我想请问一下对方,不知对方看过某影片没有,影片第二集里有一个主线,一个女孩在公交车上被侵犯,但她是防卫过当,没有得到相应的善待,判决书下来后她不断上访,她的妻子也四处奔波,但最后她和她的妻子分别在上访和奔波的路上离世,只留下了一个可怜的孩子。请问这件事情对这个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且加深的伤害,难道这不是迟到的正义带来的后果吗?我们今天认为这是一种缺席,因为他们两个本身都已经死去了。我方强调的是受害者,请对方直接回答。在此,我再问一个问题,我今天帮助了一个又饿又瘦的老爷爷,给他买了吃的和衣服,这是我方善良的体现,但并不代表这就是正义。其实我想请问一下,既然您方认为已经死去的受害者不能再说是正义,那除了受害者的证言,还有谁能证明呢?您方在讨论时认为受害者已经死去,而受害者的命运已经是既定的,这就是十恶生言,这就是真义而和罪。对于受害者本人,他的正义是缺席的,而我方坚持的是,我方并没有说对于受害者本人,他的正义是迟到的,我方强调的是他的正义是缺席的,而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关于受害者的这个问题,然后您方刚才也没有回答我们这个正义的行为。您方说只做善意的行为,按我们今天的理解,这是一个正确行为,但大众可能认为它已经没有时效性了,因为本身这个老人已经受到了伤害。我们仍然认为正义并不一定需要时效性。再问对方一个问题,如果一场命案,我们拖延时间直接去逼迫人家犯罪,这就是我所说的必须伪应的方正。正义通常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们的言行,因为正义的定义不光如此,这是善心的底线。
反方四辩:首先,逼迫这个行为本身就不是正义的,不能证明所有行为都是正义的,而不是仅限某个人。您方说我方辩友说是逼迫的方式,而是为了做案姨去进行一个行政诉讼。其次,您方刚刚说任何的下都是六所(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而我说来重要和感谢双方辩手。(这段内容中“做案姨”“六所”等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语音识别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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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
争议是一个集合,而非一个点。争议并非质量的存在,而是需符合善的要求。若追求正义的时效性,将所有情况都置于此框架下,便会出现如 1983 年流氓罪的情况,两名女子因与流氓男子跳舞而被枪毙。所以我想告知各位辩友,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正义要好。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正义都是迟到的。若将嫌疑人的政法视为某种标准,那么除了警察在案发现场击毙歹徒外,如今一起命案的审理时间动辄两年,受害者家属一直担心被告是否会被判处死刑,两年后被告才被执行死刑,两年的时间难道不算长吗?为何我们允许一个嫌疑人多活两年?我们对于现状是无法改变的。人死不能复生,就如植物死了无法再生长,唐僧被抓,孙悟空也无法使其复活。若孙悟空一直想着唐僧被抓,那还如何继续前行?对方提到根据第 21 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由于司法的不健全,人不可能是完美的,司法也并非完美,我们不可能画出一个完全不存在缺陷的表象,所以若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便会有许多人不再追求正义,这将会导致正义的缺失,让人更难以感受到公平。
争议是一个集合,而非一个点。争议并非质量的存在,而是需符合善的要求。若追求正义的时效性,将所有情况都置于此框架下,便会出现如 1983 年流氓罪的情况,两名女子因与流氓男子跳舞而被枪毙。所以我想告知各位辩友,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正义要好。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正义都是迟到的。若将嫌疑人的政法视为某种标准,那么除了警察在案发现场击毙歹徒外,如今一起命案的审理时间动辄两年,受害者家属一直担心被告是否会被判处死刑,两年后被告才被执行死刑,两年的时间难道不算长吗?为何我们允许一个嫌疑人多活两年?我们对于现状是无法改变的。人死不能复生,就如植物死了无法再生长,唐僧被抓,孙悟空也无法使其复活。若孙悟空一直想着唐僧被抓,那还如何继续前行?对方提到根据第 21 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由于司法的不健全,人不可能是完美的,司法也并非完美,我们不可能画出一个完全不存在缺陷的表象,所以若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便会有许多人不再追求正义,这将会导致正义的缺失,让人更难以感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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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虽然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总比没有正义要好,而且否定迟到的正义会带来诸多问题,所以应该承认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我方坚持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其次,刚刚对方辩友强调了正义迟到也比没有好,诚然,我认为迟到的正义是一种真相,我们对真相一直是渴求的,我们一直在追寻和探索真相。然而,当这个真相到来时,它不是正义,而只是一个真相。所以,从迟到的正义中,无法得出正义的结论,因为有真相到来,并不意味着就是正义的到来。
然后,刚刚对方强调了结果的重要性,认为最终实现了正义,正义到来。但对方强调结果的同时,忽视了过程和时间的因素,这正是我们强调时效性的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正义的迟到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伤害和损失,这种伤害和损失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社会的。例如,在一个人遭受不公待遇时,如果正义迟到,那种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而且,正义的迟到还会导致社会信仰的丧失。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他们可能会对法律和制度失去信任,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其实,刚刚对方提到了一个案例,说是在真相到来之后,母亲能够抬头做人,她的名誉得以恢复。但是,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一直这样发展。
首先,我方坚持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其次,刚刚对方辩友强调了正义迟到也比没有好,诚然,我认为迟到的正义是一种真相,我们对真相一直是渴求的,我们一直在追寻和探索真相。然而,当这个真相到来时,它不是正义,而只是一个真相。所以,从迟到的正义中,无法得出正义的结论,因为有真相到来,并不意味着就是正义的到来。
然后,刚刚对方强调了结果的重要性,认为最终实现了正义,正义到来。但对方强调结果的同时,忽视了过程和时间的因素,这正是我们强调时效性的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正义的迟到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伤害和损失,这种伤害和损失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社会的。例如,在一个人遭受不公待遇时,如果正义迟到,那种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而且,正义的迟到还会导致社会信仰的丧失。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他们可能会对法律和制度失去信任,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其实,刚刚对方提到了一个案例,说是在真相到来之后,母亲能够抬头做人,她的名誉得以恢复。但是,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一直这样发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你们在你们的辩稿中说到河北三个小孩,将一名小孩伤害,那么华北三个小孩被处以 15 年有期徒刑。首先是张值判刑,刑没有下来,您说 10 年已定下来了,那您说这个 15 年是在哪里找到的?他的判刑当时并没有下来,但是在司法机关过程当中,它是已经下来了。那么好,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的任意时间,任意超出了所谓的时间限制,那这一结果是不是就完全改变了呢?您说对任意的定义为何是狭隘客观的呢?首先,时政的定义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且我们看到,时尚的正义不仅仅是受害者的主权,这是对整个社会正义体系的完善和维护。那么每一次提到正义的到来,都能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让未来正义能够更加及时地到来。那如果没有适当的任意,我们又如何能够促进法律的不断改革、不断改进,以及完善对应的时间机制呢?本身它是可以起到作用的,是吧?那我们要因为即时的司法权去否定其他正义的价值吗?那你方刚刚说正义的定义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行为,那么我们从中学取教训,促使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这难道不是一种有利于人民的行为?你方认为这是在弥补自己的错误,而不是在追求真正的正义,那你方所说的正义的定义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行为,那从中已经吸取了教训,完善了司法制度,它真的不是一种正确的、正当的、有利于人的行为吗?正是因为之前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如果因为这个就否定了它存在的意义,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弃对它的追偿?这对于大家而言,本身就是实际的问题。
正方三辩: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你们在你们的辩稿中说到河北三个小孩,将一名小孩伤害,那么华北三个小孩被处以 15 年有期徒刑。首先是张值判刑,刑没有下来,您说 10 年已定下来了,那您说这个 15 年是在哪里找到的?他的判刑当时并没有下来,但是在司法机关过程当中,它是已经下来了。那么好,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的任意时间,任意超出了所谓的时间限制,那这一结果是不是就完全改变了呢?您说对任意的定义为何是狭隘客观的呢?首先,时政的定义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且我们看到,时尚的正义不仅仅是受害者的主权,这是对整个社会正义体系的完善和维护。那么每一次提到正义的到来,都能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让未来正义能够更加及时地到来。那如果没有适当的任意,我们又如何能够促进法律的不断改革、不断改进,以及完善对应的时间机制呢?本身它是可以起到作用的,是吧?那我们要因为即时的司法权去否定其他正义的价值吗?那你方刚刚说正义的定义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行为,那么我们从中学取教训,促使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这难道不是一种有利于人民的行为?你方认为这是在弥补自己的错误,而不是在追求真正的正义,那你方所说的正义的定义是公正的、正当的、有利于人民的行为,那从中已经吸取了教训,完善了司法制度,它真的不是一种正确的、正当的、有利于人的行为吗?正是因为之前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如果因为这个就否定了它存在的意义,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弃对它的追偿?这对于大家而言,本身就是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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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辩友您好,今天我们在校园里看到一种现象。有一种加拿大一枝黄花,这是有危害的,且繁殖力很强。如果一两个月后才想起此事并汇报,那这时正义就迟到了,因为这种植物可能已蔓延到整个校园,甚至外面。处理时需对学生进行排查,人力物力成本增大,且对生态平衡也有影响。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下一个问题,在社区组织的公益物资发放过程中,如果有人冒领多份物资,导致真正有需要的居民未领到。这种情况若不能及时解决,会产生不良后果。比如,若及时解决,有需要的居民能领到物资,不会出现效仿冒领的情况;若之后再进行补偿,虽有一定补偿,但正义未能及时到达,会让各区居民失望。这也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体现。
反方三辩:辩友您好,今天我们在校园里看到一种现象。有一种加拿大一枝黄花,这是有危害的,且繁殖力很强。如果一两个月后才想起此事并汇报,那这时正义就迟到了,因为这种植物可能已蔓延到整个校园,甚至外面。处理时需对学生进行排查,人力物力成本增大,且对生态平衡也有影响。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下一个问题,在社区组织的公益物资发放过程中,如果有人冒领多份物资,导致真正有需要的居民未领到。这种情况若不能及时解决,会产生不良后果。比如,若及时解决,有需要的居民能领到物资,不会出现效仿冒领的情况;若之后再进行补偿,虽有一定补偿,但正义未能及时到达,会让各区居民失望。这也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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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对方在论述过程中,只是表达了个人的一种主观想法,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如此认为。若仅依据个人想法并给出相关数据,那在一定时间内,有需要的居民未领到物资,这一事实与正义的迟到有何关系呢?
我方认为,正义的本质是公平公正,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一核心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时间的早晚。真相可能是对方所需要的,那世界上为何一定要强调正义呢?那些从事贸易、投资的人,他们的需求就不需要被重视吗?他们进行投资,难道不是正义的一种体现吗?
最后,只要正义存在,即便在投资过程中人们愿意承受痛苦和煎熬,我们也不能对司法产生质疑。迟到的正义或许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的意义。如同一个生病的病人,尽管治疗过程可能曲折,但最终康复了,我们能说这种康复不是健康的体现吗?同理,尽管迟到的正义过程可能有所波折,但它最终达到了正义的目的。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首先,我认为对方在论述过程中,只是表达了个人的一种主观想法,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如此认为。若仅依据个人想法并给出相关数据,那在一定时间内,有需要的居民未领到物资,这一事实与正义的迟到有何关系呢?
我方认为,正义的本质是公平公正,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一核心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时间的早晚。真相可能是对方所需要的,那世界上为何一定要强调正义呢?那些从事贸易、投资的人,他们的需求就不需要被重视吗?他们进行投资,难道不是正义的一种体现吗?
最后,只要正义存在,即便在投资过程中人们愿意承受痛苦和煎熬,我们也不能对司法产生质疑。迟到的正义或许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的意义。如同一个生病的病人,尽管治疗过程可能曲折,但最终康复了,我们能说这种康复不是健康的体现吗?同理,尽管迟到的正义过程可能有所波折,但它最终达到了正义的目的。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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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下面,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小结。首先,对方提出汪伪动词与迟到的关系,实际上,正是因为这类事情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正义迟到,进而对人及社会造成的损伤不可控。对方刚才提到顾客提的图,这有何意义呢?对方称此为主场,可若如所说,此事是赌场弥谱,那位母亲亲眼看着自己的儿子中了两枪,她会作何感想?这样的迟到正义对她而言,只能算是一种补偿,不能称之为正义。此外,对方一直强调会在举办会议中吸取教训,但教训与正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有,对方认为所有正义的到来都可能有些迟,比如法律案件需要时间侦破,但需注意的是,破案是有规定时限的,并非案件发生后未侦破就算迟到,不存在每过一分钟就算迟到的说法。谢谢,我的小结完毕。
下面,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小结。首先,对方提出汪伪动词与迟到的关系,实际上,正是因为这类事情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正义迟到,进而对人及社会造成的损伤不可控。对方刚才提到顾客提的图,这有何意义呢?对方称此为主场,可若如所说,此事是赌场弥谱,那位母亲亲眼看着自己的儿子中了两枪,她会作何感想?这样的迟到正义对她而言,只能算是一种补偿,不能称之为正义。此外,对方一直强调会在举办会议中吸取教训,但教训与正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有,对方认为所有正义的到来都可能有些迟,比如法律案件需要时间侦破,但需注意的是,破案是有规定时限的,并非案件发生后未侦破就算迟到,不存在每过一分钟就算迟到的说法。谢谢,我的小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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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时间有 4 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发言完毕作为发言结束,以另一方发言开始作为继续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导致同一方辩手发言,发言时间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
正方: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实际上讨论的是真相,对方说真相是真相,是证明的一个底责。今天对方的论证义务是论证真信,为什么说真相就不是真在?其实对方今天一直在说我们今天对受害者利益的伤害是关键,可对方今天仅仅在这一个角度上讨论,我们今天还有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比如我可能今天被偷了 1 万块,可能对方只弥补了我 12000 块钱,这时我才会觉得他没错,我心里才会舒坦。经济案例的弥补,难道当事人当时焦急的心情就可以弥补了吗?那您方所谓的经济案的追回,请问您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比如在电信诈骗猖獗的情况下,30%不到的诈骗被追回了?其次,迟到的定义是相对的,您方始终在严格规定一个时间,说这是怎样的,但这本身就是对定义的混淆。而我想问一下,您方也承认了大部分伤害是无法弥补的,那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为何您方还是坚定地认为它就是绝对的正义呢?我方认为,您方无法弥补的原因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对正义的缺失。我们今天讨论的迟到的正义,并不是只针对个人,我们还要考虑对社会、对其他人的影响。再者,您方刚刚提到一个消费的心情,可是今天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个消费的心情。其次,您方今天提到了一大辩缺,有 30%被查出来,可是那 70%的缺席问题你们还是没有解决,他这个已经有弥补是为什么?嗯,您方刚才说的那个破案的时候,他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您说的是这样一个缺席,但是其实是对方造成的伤害,之后我们后续仍然在调查这些事情,给了受害者一个真相,但是这个真相并不等同于正义,就比如说我现在说地球绕着太阳转,这是一个真相,是一个真理,但是你不能说真理和正义是一样的。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它是真相就一定不是正义?实际上,我今天在很多事情上,像您方今天所谓的那些每个事上,真理也是一个真相。您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吗?
反方:首先我要回答一下刚才的问题,我们对迟到的定义是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后到达。您方刚才也一直在强调真相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确实我们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真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正义,它是真相也是正义。但是您事后再去做,就是迟到的正义,它也只能算作是一个真相,因为它已经失去了正义本来的底色。那我想请问您方对这个时间迟到的一个期限是多少?迟到不一定是一个人不作为,在一个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证据收集的难度,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很多人为的干扰。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比如说警察抓小偷,您可以想象一下,在这个案件当中,您可以说您希望在一天内抓到,但是如果给的时间是三天,那警察在第一天就可以抓到,但是他却先睡了个觉,到第三天再去抓,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现象呢?我想说的是,我们说的正义是能够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比如说冤假错案,无辜者受冤等。而迟到的正义错过了这些关键的纠错点,后续已经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一切都无法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了,所以我认为迟到的正义根本就不算正义。但是,如果说您给他的期限是三天,那他在第三天把小偷抓住了,他确实弥补了这个受害者的一个损失,那这难道不是一种正义吗?可是我说的是能够及时纠正这个错误,而不是隔一天隔两天再去抓这个小偷。我认为的及时就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您说的迟到是在规定一定的时间后到达,我已经规定了是在三天以内,那么这三天内我及时地去抓到这个小偷,这就不算是迟到。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您方会认为这不是正义。
正方:可是我现在作为被害人,难道我被别人捅了一刀,然后您今天这个正义能帮我这一刀完全复原了吗?您方今天根本就没有说清楚。再者,您方今天一直在强调对个人的影响,但是你们完全没有认识到它对社会、对我们其他人的影响。难道我们就仅仅因为个人而忽略了正义是一个整体吗?我们应当考虑到社会正义。那个时效正义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已经说过了。
反方:您说如果不及时处理事情,社会坏的影响就会扩大,您说的这个迟到的正义,您认为是一个期限。那我刚刚举的例子很恰当呀,就是我在 3 天之内去抓这个小偷,我本来可以在第一天就把他抓出来,我没有这么做,为什么一定说只要在这三天内抓到就不算迟到呢?在 83 年严打时期,对流氓犯罪不能姑息,如果看到一个流氓猥亵别人,就应该立即对其进行惩处。不能说一个人单独犯罪,别人就一直不参与打击。说到这里,对方今天刚刚提到一个社会影响的问题,可是他今天所提的这个谢政,本身也是一个正义的缺席,因为根本就没有去断这个案件,这是对正义的忽视,而不是缺席的正义。再者,对方今天对于社会正义的理解也不是很准确,他今天一直在强调这一点。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是反方时间总结陈词。
自由辩论时间有 4 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发言完毕作为发言结束,以另一方发言开始作为继续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导致同一方辩手发言,发言时间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示意放弃发言。
正方: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实际上讨论的是真相,对方说真相是真相,是证明的一个底责。今天对方的论证义务是论证真信,为什么说真相就不是真在?其实对方今天一直在说我们今天对受害者利益的伤害是关键,可对方今天仅仅在这一个角度上讨论,我们今天还有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比如我可能今天被偷了 1 万块,可能对方只弥补了我 12000 块钱,这时我才会觉得他没错,我心里才会舒坦。经济案例的弥补,难道当事人当时焦急的心情就可以弥补了吗?那您方所谓的经济案的追回,请问您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比如在电信诈骗猖獗的情况下,30%不到的诈骗被追回了?其次,迟到的定义是相对的,您方始终在严格规定一个时间,说这是怎样的,但这本身就是对定义的混淆。而我想问一下,您方也承认了大部分伤害是无法弥补的,那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为何您方还是坚定地认为它就是绝对的正义呢?我方认为,您方无法弥补的原因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对正义的缺失。我们今天讨论的迟到的正义,并不是只针对个人,我们还要考虑对社会、对其他人的影响。再者,您方刚刚提到一个消费的心情,可是今天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个消费的心情。其次,您方今天提到了一大辩缺,有 30%被查出来,可是那 70%的缺席问题你们还是没有解决,他这个已经有弥补是为什么?嗯,您方刚才说的那个破案的时候,他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您说的是这样一个缺席,但是其实是对方造成的伤害,之后我们后续仍然在调查这些事情,给了受害者一个真相,但是这个真相并不等同于正义,就比如说我现在说地球绕着太阳转,这是一个真相,是一个真理,但是你不能说真理和正义是一样的。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它是真相就一定不是正义?实际上,我今天在很多事情上,像您方今天所谓的那些每个事上,真理也是一个真相。您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吗?
反方:首先我要回答一下刚才的问题,我们对迟到的定义是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后到达。您方刚才也一直在强调真相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确实我们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真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正义,它是真相也是正义。但是您事后再去做,就是迟到的正义,它也只能算作是一个真相,因为它已经失去了正义本来的底色。那我想请问您方对这个时间迟到的一个期限是多少?迟到不一定是一个人不作为,在一个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证据收集的难度,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很多人为的干扰。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比如说警察抓小偷,您可以想象一下,在这个案件当中,您可以说您希望在一天内抓到,但是如果给的时间是三天,那警察在第一天就可以抓到,但是他却先睡了个觉,到第三天再去抓,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现象呢?我想说的是,我们说的正义是能够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比如说冤假错案,无辜者受冤等。而迟到的正义错过了这些关键的纠错点,后续已经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一切都无法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了,所以我认为迟到的正义根本就不算正义。但是,如果说您给他的期限是三天,那他在第三天把小偷抓住了,他确实弥补了这个受害者的一个损失,那这难道不是一种正义吗?可是我说的是能够及时纠正这个错误,而不是隔一天隔两天再去抓这个小偷。我认为的及时就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您说的迟到是在规定一定的时间后到达,我已经规定了是在三天以内,那么这三天内我及时地去抓到这个小偷,这就不算是迟到。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您方会认为这不是正义。
正方:可是我现在作为被害人,难道我被别人捅了一刀,然后您今天这个正义能帮我这一刀完全复原了吗?您方今天根本就没有说清楚。再者,您方今天一直在强调对个人的影响,但是你们完全没有认识到它对社会、对我们其他人的影响。难道我们就仅仅因为个人而忽略了正义是一个整体吗?我们应当考虑到社会正义。那个时效正义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已经说过了。
反方:您说如果不及时处理事情,社会坏的影响就会扩大,您说的这个迟到的正义,您认为是一个期限。那我刚刚举的例子很恰当呀,就是我在 3 天之内去抓这个小偷,我本来可以在第一天就把他抓出来,我没有这么做,为什么一定说只要在这三天内抓到就不算迟到呢?在 83 年严打时期,对流氓犯罪不能姑息,如果看到一个流氓猥亵别人,就应该立即对其进行惩处。不能说一个人单独犯罪,别人就一直不参与打击。说到这里,对方今天刚刚提到一个社会影响的问题,可是他今天所提的这个谢政,本身也是一个正义的缺席,因为根本就没有去断这个案件,这是对正义的忽视,而不是缺席的正义。再者,对方今天对于社会正义的理解也不是很准确,他今天一直在强调这一点。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是反方时间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下面由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对方始终将迟到划定为一个相对规定的范围,我方认为这本身是对这类概念的混淆。其次,对方强调我方没有认识社会,然而从我方的发言及各方面总结来看,我们强调了迟到的正义是对社会公平秩序及时修复的破坏,所以它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
对方始终在论证法律条文,用法律条文来论证社会正义的渠道,但法律条文存在漏洞,其漏洞导致违法事件的发生和定论的错误,这种伤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整个社会层面,都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算是正义。
对方多次提到平反、大规模平判,认为这是对案件真相的揭露和对当事人的弥补。但在被平反的过程中,当事人经历过上诉却未得到真正的正义,既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当事人伤害,也在当时的社会范围内造成了无法补救的伤害,那怎能算是真正的正义呢?迟到的正义,或许在法律意义上有了交代,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正义的价值不仅在于当下,更在于杜绝不公。因此,迟到的正义在本质上已偏离正义的核心价值。
正如 2022 年初的消防栓一案,死者的儿子早在 2020 年初就曾提报过该小区的消防问题,然而直至今日才得到整改。在这种迟到的正义中,有人失去生命,这是无法弥补的伤害,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即使惩罚对遏制犯罪至关重要,但如果正义总是迟到,会在无形之中纵容犯罪,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导致社会不公和混乱的加剧,使更多人受到伤害。正如我方一辩所提到的,王者耀一案,在社会范围内引起广泛舆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也引起公众对司法系统、司法程序的质疑。其次,对未成年儿童造成不良思想引导,让一个儿童脱口而出“未成年杀人不犯法”,这是一个无法弥补的社会公正秩序的破坏。
最后,从国家和世界层面来看,日本的核污染问题难道还没有引发关注吗?法西斯战争难道没有造成伤害吗?这些事件对人类文明发展造成了损害是不可否认的。所以我们应当追求真正及时的正义,而非迟到的真相。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下面由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对方始终将迟到划定为一个相对规定的范围,我方认为这本身是对这类概念的混淆。其次,对方强调我方没有认识社会,然而从我方的发言及各方面总结来看,我们强调了迟到的正义是对社会公平秩序及时修复的破坏,所以它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
对方始终在论证法律条文,用法律条文来论证社会正义的渠道,但法律条文存在漏洞,其漏洞导致违法事件的发生和定论的错误,这种伤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整个社会层面,都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算是正义。
对方多次提到平反、大规模平判,认为这是对案件真相的揭露和对当事人的弥补。但在被平反的过程中,当事人经历过上诉却未得到真正的正义,既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当事人伤害,也在当时的社会范围内造成了无法补救的伤害,那怎能算是真正的正义呢?迟到的正义,或许在法律意义上有了交代,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正义的价值不仅在于当下,更在于杜绝不公。因此,迟到的正义在本质上已偏离正义的核心价值。
正如 2022 年初的消防栓一案,死者的儿子早在 2020 年初就曾提报过该小区的消防问题,然而直至今日才得到整改。在这种迟到的正义中,有人失去生命,这是无法弥补的伤害,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即使惩罚对遏制犯罪至关重要,但如果正义总是迟到,会在无形之中纵容犯罪,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导致社会不公和混乱的加剧,使更多人受到伤害。正如我方一辩所提到的,王者耀一案,在社会范围内引起广泛舆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也引起公众对司法系统、司法程序的质疑。其次,对未成年儿童造成不良思想引导,让一个儿童脱口而出“未成年杀人不犯法”,这是一个无法弥补的社会公正秩序的破坏。
最后,从国家和世界层面来看,日本的核污染问题难道还没有引发关注吗?法西斯战争难道没有造成伤害吗?这些事件对人类文明发展造成了损害是不可否认的。所以我们应当追求真正及时的正义,而非迟到的真相。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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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迟到的正义不算是正义,应追求真正及时的正义,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是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感谢各位,今天对方辩友在强调一个起始的问题,然而他们忽略了准确性。对方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对该案件的审判,必须确信是其所为,若只为平息社会舆论而草草定罪未成年人,这会对社会公正造成更严重的影响。所以,我们的司法程序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
其次,对方刚才提到刑法,说什么反法,表述不清,且在国外同一时期,对方并未受到真正的正义,这并非其实质性的论述。再者,对方今天一直在强调无法如何,我方已多次否定。这里的司法程序并不仅仅体现在命案或其他案件上,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同样存在。比如,我去询问后,对方分析并道歉,这对我来说是一种补偿。
我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何为正义?正义即公平公正,坚持到了正义,无疑是达到了原本应有的标准。而对方辩友认为受害者的伤害无法弥补,然而我们可以论证,受害者的伤害是可以减轻的。其次,对于社会来说,司法程序是对人们内心善意的维护。最后,虽说迟到的正义晚了一些,但它告诉我们这是道德的要求。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程序是有用的。比如,今天可能涉及一个法律权益的问题,收集证据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但最终可能补偿我的经济损失,这是有意义的。所以,对方关于过于强调受害者的观点不成立。
对方说正义一定要有实效性,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绝对的证据几乎不存在。若今天没有关系,第二次想要集训,那我今天只能看到一个人想到这就拿枪在主人员门口,这才是一种歧视的正义。正义是存在的,不正义也是存在的,对方辩友的逻辑并不成立,我们都清楚正义是切实存在的。我今天所讲的,是我们广大民众所认同的正义,然而对方辩友却认为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本身这个情况对国家的某些方面产生了意义,所以正义不一定需要实效性。
再其次,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真相,他们认为真相不是证据,然而对方始终没有论证真相与要点的关系。今天迟到的正义不能代表我们没有答案,正是因为它的到来,我们才能继续相信正义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存在于每个人身边的。因为这样,我们才能更努力地去完善我们的法律,使其更加优化。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我们对正义的不懈追求,唤醒我们对世界的关注,对危险的反抗,这是一种希望,它的到来让更多人看到自己,也让更多人能够有自己的思考。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是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感谢各位,今天对方辩友在强调一个起始的问题,然而他们忽略了准确性。对方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对该案件的审判,必须确信是其所为,若只为平息社会舆论而草草定罪未成年人,这会对社会公正造成更严重的影响。所以,我们的司法程序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
其次,对方刚才提到刑法,说什么反法,表述不清,且在国外同一时期,对方并未受到真正的正义,这并非其实质性的论述。再者,对方今天一直在强调无法如何,我方已多次否定。这里的司法程序并不仅仅体现在命案或其他案件上,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同样存在。比如,我去询问后,对方分析并道歉,这对我来说是一种补偿。
我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何为正义?正义即公平公正,坚持到了正义,无疑是达到了原本应有的标准。而对方辩友认为受害者的伤害无法弥补,然而我们可以论证,受害者的伤害是可以减轻的。其次,对于社会来说,司法程序是对人们内心善意的维护。最后,虽说迟到的正义晚了一些,但它告诉我们这是道德的要求。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程序是有用的。比如,今天可能涉及一个法律权益的问题,收集证据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但最终可能补偿我的经济损失,这是有意义的。所以,对方关于过于强调受害者的观点不成立。
对方说正义一定要有实效性,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绝对的证据几乎不存在。若今天没有关系,第二次想要集训,那我今天只能看到一个人想到这就拿枪在主人员门口,这才是一种歧视的正义。正义是存在的,不正义也是存在的,对方辩友的逻辑并不成立,我们都清楚正义是切实存在的。我今天所讲的,是我们广大民众所认同的正义,然而对方辩友却认为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本身这个情况对国家的某些方面产生了意义,所以正义不一定需要实效性。
再其次,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真相,他们认为真相不是证据,然而对方始终没有论证真相与要点的关系。今天迟到的正义不能代表我们没有答案,正是因为它的到来,我们才能继续相信正义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存在于每个人身边的。因为这样,我们才能更努力地去完善我们的法律,使其更加优化。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我们对正义的不懈追求,唤醒我们对世界的关注,对危险的反抗,这是一种希望,它的到来让更多人看到自己,也让更多人能够有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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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通过阐述司法程序的作用、受害者伤害的可减轻性、司法程序对人们内心善意的维护、迟到的正义的实际意义以及其代表的对正义的不懈追求等方面,论证了己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