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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气候变化、环境灾害的影响,气候难民的分布主要聚集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但国家是否有义务接受因气候变化影响而进入国内的外国人,这得看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是否符合我国的大政方针。
首先,世界人权宣言指出国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人权,接受气候难民是符合国际法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根据联合国宪章,各成员国国有义务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世界人权宣言指出,国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人权,气候变化导致的无家可归者面临生存危机,接受他们是对人道主义原则的践行。气候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应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气候变化便是其中之一。在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中,各国承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接受气候难民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团体之间互助的体现。
中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场、应对和气候变化政策,并指出中国承诺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这也是一种广义上的人道主义支持。中国积极援助非洲抗击埃博拉疫情。2014 年西非地区埃博拉疫情爆发,中国迅速提供医疗救援,包括医疗先遣队,提供医疗物资和资金支持。在叙利亚难民问题上,虽然中国不是叙利亚难民的主要接收国,但中国已在联合国难民署提供资金支持,协助解决难民问题,这表明中国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和解决难民问题,也可见中国对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视和积极践行。
其次,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建立全球村,也应该接受气候难民,促进世界和平。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实现共赢。中国可以帮助气候难民接收国提升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更好地吸纳和融合气候难民,这符合全球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在巴黎协定中承诺减少碳排放,并通过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的研究,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贡献。2022 年巴基斯坦遭遇水灾,中国提供物资帮助,并派遣救援队,应对灾情。中国基于此前的援助与合作,可为巴基斯坦提供进一步庇护支持。同时,中国开展了大量国际合作项目,如疫苗援助、基础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接受难民可进一步提升中国这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形象,这是中国履行责任的体现。
上好的,感谢。
由于气候变化、环境灾害的影响,气候难民的分布主要聚集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但国家是否有义务接受因气候变化影响而进入国内的外国人,这得看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是否符合我国的大政方针。
首先,世界人权宣言指出国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人权,接受气候难民是符合国际法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根据联合国宪章,各成员国国有义务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世界人权宣言指出,国家有责任尊重和保护人权,气候变化导致的无家可归者面临生存危机,接受他们是对人道主义原则的践行。气候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应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气候变化便是其中之一。在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中,各国承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接受气候难民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团体之间互助的体现。
中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场、应对和气候变化政策,并指出中国承诺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这也是一种广义上的人道主义支持。中国积极援助非洲抗击埃博拉疫情。2014 年西非地区埃博拉疫情爆发,中国迅速提供医疗救援,包括医疗先遣队,提供医疗物资和资金支持。在叙利亚难民问题上,虽然中国不是叙利亚难民的主要接收国,但中国已在联合国难民署提供资金支持,协助解决难民问题,这表明中国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和解决难民问题,也可见中国对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视和积极践行。
其次,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建立全球村,也应该接受气候难民,促进世界和平。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实现共赢。中国可以帮助气候难民接收国提升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更好地吸纳和融合气候难民,这符合全球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在巴黎协定中承诺减少碳排放,并通过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的研究,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贡献。2022 年巴基斯坦遭遇水灾,中国提供物资帮助,并派遣救援队,应对灾情。中国基于此前的援助与合作,可为巴基斯坦提供进一步庇护支持。同时,中国开展了大量国际合作项目,如疫苗援助、基础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接受难民可进一步提升中国这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形象,这是中国履行责任的体现。
上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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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义务接受因气候变化影响而进入国内的外国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接受气候难民,这既符合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也符合我国的大政方针,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反方四辩:首先,我刚才听完您的论述,想确认一下,今天大家讨论的辩题里的“义务”这个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对不对? 正方一辩:不,不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因为国家有义务,这是涉及到法律之外的其他方面,我可以给您解释,您要听吗? 反方四辩:我不是需要解释的。这道辩题讨论的是国家有没有义务接受,您觉得除了法律义务,像您论述中讲的那些之外,还有什么是您比较在意的?比如说,美国的两个党派,他们对难民的态度完全不一样,一个党派觉得没有义务接收难民,另一个党派觉得美国现在发展不好,要推行白人至上主义。那这个时候,不同的国家方针、发展方向本身也规定了不同的意义。那在我们国家发展的方向里,有提到说我们有义务去救助那些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外国人吗? 正方一辩:我方的意思是,在我国的发展方针之下,那就是未来要做到的事情,以及正在努力去做的事情,包括……(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反方四辩:我打断一下。您努力去做的事情,就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实在不好意思。 反方四辩:那我最后确认一件事情,至少您刚刚要举证,现在在国际法的规定里,我们国家有义务接受这些人吗? 正方一辩:确实。 反方四辩:OK,那期待后面的环节。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
反方四辩:首先,我刚才听完您的论述,想确认一下,今天大家讨论的辩题里的“义务”这个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对不对? 正方一辩:不,不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因为国家有义务,这是涉及到法律之外的其他方面,我可以给您解释,您要听吗? 反方四辩:我不是需要解释的。这道辩题讨论的是国家有没有义务接受,您觉得除了法律义务,像您论述中讲的那些之外,还有什么是您比较在意的?比如说,美国的两个党派,他们对难民的态度完全不一样,一个党派觉得没有义务接收难民,另一个党派觉得美国现在发展不好,要推行白人至上主义。那这个时候,不同的国家方针、发展方向本身也规定了不同的意义。那在我们国家发展的方向里,有提到说我们有义务去救助那些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外国人吗? 正方一辩:我方的意思是,在我国的发展方针之下,那就是未来要做到的事情,以及正在努力去做的事情,包括……(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反方四辩:我打断一下。您努力去做的事情,就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实在不好意思。 反方四辩:那我最后确认一件事情,至少您刚刚要举证,现在在国际法的规定里,我们国家有义务接受这些人吗? 正方一辩:确实。 反方四辩:OK,那期待后面的环节。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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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世界银行报告预测,到 2050 年将有约 2 亿人因气候变化被迫在本国境内迁移。这一趋势表明,气候变化将对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使其成为 21 世纪的挑战之一。然而,国家是否对因气候变化而无家可归的外国人负有接纳义务,仍存争议。
何为义务?与权利相对,是确定政治法律上的国家许可,不仅受道德呼吁,更需在法律框架中得以明确。但现行国际法未对气候难民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在气候移民问题上并无接纳责任。在此背景下,我方立场为各国无需承担扩张解释后的难民接纳义务,尤其是在已有替代性方案、解决方案的前提下,可通过国际合作、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国提升适应能力。论证如下:
首先,对气候难民的保护不具备写进国际法条例成为国家义务一部分的必要性,无法直接解决背后实质问题。许多气候变化现象,如海平面上涨,并非一蹴而就,人们有时间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气候情况往往是随着时间逐渐恶化,而非瞬间引发灾难,这使得面对气候问题的人们往往是逐步迁移,而非走向灭亡,一般难以达到难民的程度。同时,人们往往不需要跨越国界就能完成因气候问题的迁移,在国内便可找到适宜生存的地方。
进一步讲,我们发现气候变化和灾难本身往往无法单独引发难民迁移现象。可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经过历史发展,若不采取一定手段抵御气候风险、适应环境,如我国在汶川地震中,由于四川常年受地震问题影响,在相应的抗震救援等方面具备充足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具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人员。即便发生地震这样的灾害,存在着灾民,也没有使人民成为四处流亡的难民。因此,所谓气候问题下需要移民的情况,往往与侵犯人权、贫困和治理不善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其因果复杂性可能在条约中有所体现,这就需要国家判断是否应将其视为气候难民。因此,从逻辑上和保护对象上讲,并非是受到气候变化灾难危害的人,而是因国家应对救助不利者。只关注单一原因可能会扭曲和过度简化问题,使我们难以找到合适的方法。
其次,国家法律本身就有许多可以帮助气候难民的条约。在气候难民已有一定区分的情况下,额外立法的必要性不足。移民和保护法庭裁定不符合难民身份的标准,并指出大自然的行为是无差别的,难民公约本身就对难民的定义和保护原则有明确规定,哪怕对无国籍的人,也有《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将合法在其领土内的无国籍人驱逐出境,这些都已经在法理层面得到规定的保护。同时,气候资金协议有足够支持,可缓解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影响的人民的伤害。换言之,在目前的保护措施已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存在种种问题的标准就不太必要。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世界银行报告预测,到 2050 年将有约 2 亿人因气候变化被迫在本国境内迁移。这一趋势表明,气候变化将对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使其成为 21 世纪的挑战之一。然而,国家是否对因气候变化而无家可归的外国人负有接纳义务,仍存争议。
何为义务?与权利相对,是确定政治法律上的国家许可,不仅受道德呼吁,更需在法律框架中得以明确。但现行国际法未对气候难民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在气候移民问题上并无接纳责任。在此背景下,我方立场为各国无需承担扩张解释后的难民接纳义务,尤其是在已有替代性方案、解决方案的前提下,可通过国际合作、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国提升适应能力。论证如下:
首先,对气候难民的保护不具备写进国际法条例成为国家义务一部分的必要性,无法直接解决背后实质问题。许多气候变化现象,如海平面上涨,并非一蹴而就,人们有时间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气候情况往往是随着时间逐渐恶化,而非瞬间引发灾难,这使得面对气候问题的人们往往是逐步迁移,而非走向灭亡,一般难以达到难民的程度。同时,人们往往不需要跨越国界就能完成因气候问题的迁移,在国内便可找到适宜生存的地方。
进一步讲,我们发现气候变化和灾难本身往往无法单独引发难民迁移现象。可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经过历史发展,若不采取一定手段抵御气候风险、适应环境,如我国在汶川地震中,由于四川常年受地震问题影响,在相应的抗震救援等方面具备充足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具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人员。即便发生地震这样的灾害,存在着灾民,也没有使人民成为四处流亡的难民。因此,所谓气候问题下需要移民的情况,往往与侵犯人权、贫困和治理不善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其因果复杂性可能在条约中有所体现,这就需要国家判断是否应将其视为气候难民。因此,从逻辑上和保护对象上讲,并非是受到气候变化灾难危害的人,而是因国家应对救助不利者。只关注单一原因可能会扭曲和过度简化问题,使我们难以找到合适的方法。
其次,国家法律本身就有许多可以帮助气候难民的条约。在气候难民已有一定区分的情况下,额外立法的必要性不足。移民和保护法庭裁定不符合难民身份的标准,并指出大自然的行为是无差别的,难民公约本身就对难民的定义和保护原则有明确规定,哪怕对无国籍的人,也有《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将合法在其领土内的无国籍人驱逐出境,这些都已经在法理层面得到规定的保护。同时,气候资金协议有足够支持,可缓解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影响的人民的伤害。换言之,在目前的保护措施已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存在种种问题的标准就不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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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无需承担扩张解释后的难民接纳义务,可通过国际合作、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国提升适应能力。
盘问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 1 分 30 秒,盘问期间为双边计时,发音计时。
正方四辩:能听到我说话吗? 反方一辩:可以听到。 正方四辩:我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好像讲的是目前很多人都不能被称为气候难民,所以没有这个业务及义务去做,对不对?我的意思是您在否认不存在这个概念,不是吗?我在想的是,今天气候问题,本期第一步是本身不存在,第二批也不应该存在这个概念,它本身不应该。那我问您,如果出现气候问题,导致一些人流离失所,您的定义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您讲的是气候变化,无家可归的外国人不应该把它定义成气候难民,我懂您的意思,因为您要去切割的本身是认为气候和思想没有那么严重。那我给您比对到极为严重的时候,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接受,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我问您,按照您的讲法,现在已经有很多政策去对这些人好了,所以没必要再加上这个,对不对?两层解释,第一步是气候难民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是气候的影响,而是一个多因异果的事情,本质是因为人们真的很穷,不是国家管理的问题,而是气候问题。您觉得有哪些政策或别的措施呢? 反方一辩:很多呀,比方说难民工,有比如什么无民公,但是这部分我也觉得需要保护,我今天保护您,为什么要保护?因为气候失常。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盘问。下面由……
盘问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 1 分 30 秒,盘问期间为双边计时,发音计时。
正方四辩:能听到我说话吗? 反方一辩:可以听到。 正方四辩:我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好像讲的是目前很多人都不能被称为气候难民,所以没有这个业务及义务去做,对不对?我的意思是您在否认不存在这个概念,不是吗?我在想的是,今天气候问题,本期第一步是本身不存在,第二批也不应该存在这个概念,它本身不应该。那我问您,如果出现气候问题,导致一些人流离失所,您的定义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您讲的是气候变化,无家可归的外国人不应该把它定义成气候难民,我懂您的意思,因为您要去切割的本身是认为气候和思想没有那么严重。那我给您比对到极为严重的时候,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接受,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我问您,按照您的讲法,现在已经有很多政策去对这些人好了,所以没必要再加上这个,对不对?两层解释,第一步是气候难民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是气候的影响,而是一个多因异果的事情,本质是因为人们真的很穷,不是国家管理的问题,而是气候问题。您觉得有哪些政策或别的措施呢? 反方一辩:很多呀,比方说难民工,有比如什么无民公,但是这部分我也觉得需要保护,我今天保护您,为什么要保护?因为气候失常。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盘问。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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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的盘问内容:
反方一辩的回应:提到了难民工、无民公等,并表示需要保护是因为气候失常。
正方二辩:
我临时换了一下定位,由我来进行发言。对方认为不写在国际法条里面的就不是义务,然而若在实际层面上,接受因气候移民的人这一世间义务已完全写在法条当中,那这个事情便没有辩论的必要了。我们今天讨论的应是是否应将接收气候难民纳入我们的考虑和考量中。我方认为,国家是否有义务做某件事,可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等国际惯例来判断。例如,联合国宪章指出成员有义务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当国家的灾难署指出气候难民问题,或因气候问题产生的相关影响,这两个概念实质相同。因为这些问题影响到国际间成员国的发展,影响到世界和平,成为全球性的气候性问题时,每个国家都应有义务承担这样的责任并解决此类问题。如同在巴黎协定中,各国承认应对气候变化、接受气候难民,这正是国家团结互助的体现。我方解释的是,中国已积极做出这样的实践,例如中国不断践行人道主义原则去履行义务,在西非地区爆发埃博拉疫情时,中国迅速提供了医疗援助以及派出维和部队。第二部分我方讲的是,若当下没有足够的物质去接受难民,难道就不应倡导将此作为我们的义务吗?我方需要后续解释。谢谢!
好的,感谢,这是正方二辩的发言,下面有请……(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正方二辩:
我临时换了一下定位,由我来进行发言。对方认为不写在国际法条里面的就不是义务,然而若在实际层面上,接受因气候移民的人这一世间义务已完全写在法条当中,那这个事情便没有辩论的必要了。我们今天讨论的应是是否应将接收气候难民纳入我们的考虑和考量中。我方认为,国家是否有义务做某件事,可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等国际惯例来判断。例如,联合国宪章指出成员有义务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当国家的灾难署指出气候难民问题,或因气候问题产生的相关影响,这两个概念实质相同。因为这些问题影响到国际间成员国的发展,影响到世界和平,成为全球性的气候性问题时,每个国家都应有义务承担这样的责任并解决此类问题。如同在巴黎协定中,各国承认应对气候变化、接受气候难民,这正是国家团结互助的体现。我方解释的是,中国已积极做出这样的实践,例如中国不断践行人道主义原则去履行义务,在西非地区爆发埃博拉疫情时,中国迅速提供了医疗援助以及派出维和部队。第二部分我方讲的是,若当下没有足够的物质去接受难民,难道就不应倡导将此作为我们的义务吗?我方需要后续解释。谢谢!
好的,感谢,这是正方二辩的发言,下面有请……(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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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时间,同样为 2 分钟。发音及计时。
我认为,首先需明确辩题并非讨论法条如何书写,而是法条的规定规划了我们双方今日的立场。至少我们应达成一个共识,即在目前法律规定中,无论是气候难民,还是此道辩题所讨论的因气候影响而无家可归的外国人,他们都未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在当前国际法体系内,并未提及他们应被保护,这便引发了双方立场的差异。双方的态度是要增加一项额外义务,即我们要对其进行接纳。当然,您也可以认为是要接纳气候难民。
实际上,反方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认为此事存在诸多问题。学界对这一问题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为何历经漫长时间,气候难民仍未被纳入国际法保护范畴?这是因为气候难民的识别,无论是其身份还是成因,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诸多层面上存在分辨难题。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将其纳入。所以,今日正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解释为何众多学者认为此事需继续探讨,而正方却主张直接将其纳入。这是其一。
其二,践行人道主义原则,我完全可以与对方同学达成共识。现今,中国在全球各地不断践行人道主义原则,我们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派出队伍等方式进行援助,但从未采取将他们纳入我国境内并予以接纳的做法。所以您会发现,即便我们不设定这样的义务,我们依然在做出诸多努力。那么,您方所谓的义务究竟是期望达成何种结果呢?我方所看到的是,如果您对现状满意,为何要为我们增添额外义务?例如巴黎协定,它并非是一项义务规定,而是各方自愿出资。而在您方看来,中国在巴黎协定的框架内完成了出色的举措,那么为何要将其视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呢?这是需要您方解释的。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不论时间,同样为 2 分钟。发音及计时。
我认为,首先需明确辩题并非讨论法条如何书写,而是法条的规定规划了我们双方今日的立场。至少我们应达成一个共识,即在目前法律规定中,无论是气候难民,还是此道辩题所讨论的因气候影响而无家可归的外国人,他们都未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在当前国际法体系内,并未提及他们应被保护,这便引发了双方立场的差异。双方的态度是要增加一项额外义务,即我们要对其进行接纳。当然,您也可以认为是要接纳气候难民。
实际上,反方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认为此事存在诸多问题。学界对这一问题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为何历经漫长时间,气候难民仍未被纳入国际法保护范畴?这是因为气候难民的识别,无论是其身份还是成因,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诸多层面上存在分辨难题。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将其纳入。所以,今日正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解释为何众多学者认为此事需继续探讨,而正方却主张直接将其纳入。这是其一。
其二,践行人道主义原则,我完全可以与对方同学达成共识。现今,中国在全球各地不断践行人道主义原则,我们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派出队伍等方式进行援助,但从未采取将他们纳入我国境内并予以接纳的做法。所以您会发现,即便我们不设定这样的义务,我们依然在做出诸多努力。那么,您方所谓的义务究竟是期望达成何种结果呢?我方所看到的是,如果您对现状满意,为何要为我们增添额外义务?例如巴黎协定,它并非是一项义务规定,而是各方自愿出资。而在您方看来,中国在巴黎协定的框架内完成了出色的举措,那么为何要将其视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呢?这是需要您方解释的。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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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同学,我请教一下,就我们同步一下信息,至少我发现目前国际法院没有把一个人当成气候难民,认定他可以进入其他国家的领土,这件事情您要反对吗?
正方二辩:学长不好意思,其实我不是学法的,所以我不太理解您讲的。我请教一下,您刚刚说的是义务等于多家的,我就比如说保护环境是我的义务,但是因为环境是大家的,我有这个责任,这个保护环境是多家给我的吗?在之前我们没有讨论说有没有这个义务,之前没有这个义务的时候,您现在说给我增添了一个保护环境的责任,这个义务当然是多加给我的,所以您的态度,今天是中国本来按您的想法已经做的足够好,这个时候仍要给他增添一个义务,那您增添这个义务想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反方二辩:不是,保护环境是一个共同性的问题,气候难民也是个全球性共同问题,我有这个责任,而我本身有这样的义务,不是多家的部分。所以我觉得,比如说像发达国家这种工业化,造成了这种气候环境的恶劣,导致了这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有这份责任,为什么发达国家没有解决这部分影响的义务呢?其实这个就是最奇怪的地方,因为学界从来都没有讲说这个具体是哪个国家引起的,还是您觉得这件事情我们国家要对那些流离失所的外国人负责,您的态度是什么?
正方二辩:不是,是第一件事情是比如说像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了大量财富,本身就是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方,中国本身也是受台风影响的大国之一,所以导致了这些气候恶劣的影响,为什么我没有义务去解决这些问题呢?所以您的意思是我们在 20 几几年(记不住了),我们变成碳中和了之后,这个义务就可以消失,您的义务来源是因为我们对这个环境造成了破坏,所以要承担义务,对吗?
反方二辩:不是,碳中和也不能完全消除这个问题。我说就比如说发达国家之前的工业化革命,这个影响怎么消失?这个气候问题是影响全球全体国家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有这份责任,也有这份义务。所以我往后请教您,比如像中国,它有这个,就是它符合,比如说像一带一路,符合中国正在做的维和这种行动,符合我国国家大政的方针的行为,为什么不可以叫做我有援助的义务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义务完全是两件事情,符合方针代表我们要去怎么做事情,对我们有好处,这是一个发展国家的方式,我觉得这件事情跟义务完全没关系。那我请教一个部分,所以目前学界不觉得这个气候变化是不可以被判断究竟归属于哪个国家,是谁的问题的,但是在这种条件下,您是怎么完成这个判断,您觉得大家该负义务的,该负这个责任的,所以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是大家共有的问题,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解释一下啊,我没承认这个部分啊,就我们国家说要做什么事情,不能代表说完这句话之后,所有信息都变成我的义务,而区别就是您没有讲清楚这个义务,新的附加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东西,是什么好的。
(以上内容为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反方二辩:同学,我请教一下,就我们同步一下信息,至少我发现目前国际法院没有把一个人当成气候难民,认定他可以进入其他国家的领土,这件事情您要反对吗?
正方二辩:学长不好意思,其实我不是学法的,所以我不太理解您讲的。我请教一下,您刚刚说的是义务等于多家的,我就比如说保护环境是我的义务,但是因为环境是大家的,我有这个责任,这个保护环境是多家给我的吗?在之前我们没有讨论说有没有这个义务,之前没有这个义务的时候,您现在说给我增添了一个保护环境的责任,这个义务当然是多加给我的,所以您的态度,今天是中国本来按您的想法已经做的足够好,这个时候仍要给他增添一个义务,那您增添这个义务想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反方二辩:不是,保护环境是一个共同性的问题,气候难民也是个全球性共同问题,我有这个责任,而我本身有这样的义务,不是多家的部分。所以我觉得,比如说像发达国家这种工业化,造成了这种气候环境的恶劣,导致了这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有这份责任,为什么发达国家没有解决这部分影响的义务呢?其实这个就是最奇怪的地方,因为学界从来都没有讲说这个具体是哪个国家引起的,还是您觉得这件事情我们国家要对那些流离失所的外国人负责,您的态度是什么?
正方二辩:不是,是第一件事情是比如说像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了大量财富,本身就是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方,中国本身也是受台风影响的大国之一,所以导致了这些气候恶劣的影响,为什么我没有义务去解决这些问题呢?所以您的意思是我们在 20 几几年(记不住了),我们变成碳中和了之后,这个义务就可以消失,您的义务来源是因为我们对这个环境造成了破坏,所以要承担义务,对吗?
反方二辩:不是,碳中和也不能完全消除这个问题。我说就比如说发达国家之前的工业化革命,这个影响怎么消失?这个气候问题是影响全球全体国家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有这份责任,也有这份义务。所以我往后请教您,比如像中国,它有这个,就是它符合,比如说像一带一路,符合中国正在做的维和这种行动,符合我国国家大政的方针的行为,为什么不可以叫做我有援助的义务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义务完全是两件事情,符合方针代表我们要去怎么做事情,对我们有好处,这是一个发展国家的方式,我觉得这件事情跟义务完全没关系。那我请教一个部分,所以目前学界不觉得这个气候变化是不可以被判断究竟归属于哪个国家,是谁的问题的,但是在这种条件下,您是怎么完成这个判断,您觉得大家该负义务的,该负这个责任的,所以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是大家共有的问题,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解释一下啊,我没承认这个部分啊,就我们国家说要做什么事情,不能代表说完这句话之后,所有信息都变成我的义务,而区别就是您没有讲清楚这个义务,新的附加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东西,是什么好的。
(以上内容为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点质询反方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执行时间为 2 分钟,双边计时。我测试一下麦克风,能听见吗?能听到的话请示意。好,我想问一下一辩,你方可不可以给我举一个原来不是“义务”,现在是“义务”的例子?我确实不太清楚这一块。
二辩,在之前没规定的时候就不需要了,那为什么它原来从不是“义务”变成了是“义务”呢?我们国家有这方面的需求吧,主要是法律规定了,对吗?
四辩,如果今天国家没有这个规定,我们今天这个辩题讨论就没有任何意义,对吗?
(此时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说话人表示会议卡住,进行了暂停处理,随后表示要重复刚才的问题)
那如果说你方的态度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我们讨论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对吧?
不是,我方的态度是首先现状要明确,现状明确它现在不符合规定,所以双方的立场是清楚的,是你觉得这个东西可以放进来,我觉得不行,然后我们讨论这个部分要不要放进来。
那讨论放进来,你方觉得正方应该达成某种利好才可以放进来,对不对?
一辩,不是,您说的是从电影的凝性到今天本受替代政策,您的利好本身首先已经被在这劣削弱了。
我问你,如果正方还在论证有利好的话,要不要放进来这么讨论可以吗?
二辩,不是,您论证有利好是不够的,就像我们讨论同性婚姻要不要合法化,那这个立法问题是一个困扰大家很久的问题。您不能这样说,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可以保证财产,然后您就认为您成功了。那您觉得正方要论证到哪一步才能成功?您要做比较的呀,就我方看到现在为什么它一直没有被放进来,是因为气候这件事情很难讲,您没有办法把它归结到具体哪个国家必须依照国际难民法里的想法。难民是什么?是有人在被迫害,那这个谁在迫害他呢?比如气候是谁在迫害他,您给我举证一下。气候难民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面明确对于气候难民是有界定的。
(最后说话人表示双边计时以及赛制是没问题的)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下面有请。
点质询反方除三辩外任意一名辩手,执行时间为 2 分钟,双边计时。我测试一下麦克风,能听见吗?能听到的话请示意。好,我想问一下一辩,你方可不可以给我举一个原来不是“义务”,现在是“义务”的例子?我确实不太清楚这一块。
二辩,在之前没规定的时候就不需要了,那为什么它原来从不是“义务”变成了是“义务”呢?我们国家有这方面的需求吧,主要是法律规定了,对吗?
四辩,如果今天国家没有这个规定,我们今天这个辩题讨论就没有任何意义,对吗?
(此时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说话人表示会议卡住,进行了暂停处理,随后表示要重复刚才的问题)
那如果说你方的态度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我们讨论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对吧?
不是,我方的态度是首先现状要明确,现状明确它现在不符合规定,所以双方的立场是清楚的,是你觉得这个东西可以放进来,我觉得不行,然后我们讨论这个部分要不要放进来。
那讨论放进来,你方觉得正方应该达成某种利好才可以放进来,对不对?
一辩,不是,您说的是从电影的凝性到今天本受替代政策,您的利好本身首先已经被在这劣削弱了。
我问你,如果正方还在论证有利好的话,要不要放进来这么讨论可以吗?
二辩,不是,您论证有利好是不够的,就像我们讨论同性婚姻要不要合法化,那这个立法问题是一个困扰大家很久的问题。您不能这样说,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可以保证财产,然后您就认为您成功了。那您觉得正方要论证到哪一步才能成功?您要做比较的呀,就我方看到现在为什么它一直没有被放进来,是因为气候这件事情很难讲,您没有办法把它归结到具体哪个国家必须依照国际难民法里的想法。难民是什么?是有人在被迫害,那这个谁在迫害他呢?比如气候是谁在迫害他,您给我举证一下。气候难民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面明确对于气候难民是有界定的。
(最后说话人表示双边计时以及赛制是没问题的)
好的,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质询,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首先,反方三辩询问正方,认为中国已经积极地给受到气候问题影响的人一些帮助,为何就意味着这部分业务(责任)可以扩大。正方一辩表示不太方便回答,反方三辩遂请二辩回答。
二辩回答:在众多国际条约中,各国对气候问题本身是有责任的,英国也有一部分责任可被扩大,但正方没有论证为何中国可以做到,就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肩负这样的责任,因为发达国家对气候产生影响,而气候是所有国家都需面对的,正方未论证这部分义务的可行性。
接着,反方三辩询问四辩,中国作为救援积极的国家,为何在前段时间缅甸不太平时,不但不接收难民,还严防边境。四辩回答,因为缅甸难民干扰边境,所以不放心接收,作为援助国有这样的考虑是正常的。反方三辩认为,作为援助国应尊重自主意愿,比如有人希望被接收,或者本国不想接收,而正方从未论证为何一定要接收,且过去国际法中,如《巴黎协定》帮助了许多受气候影响的人,一直遵循像中国这样自愿援助的原则,所以反方三辩要求正方论证为何现在这种尊重应该被推翻。
最后,反方三辩的质询结束。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
首先,反方三辩询问正方,认为中国已经积极地给受到气候问题影响的人一些帮助,为何就意味着这部分业务(责任)可以扩大。正方一辩表示不太方便回答,反方三辩遂请二辩回答。
二辩回答:在众多国际条约中,各国对气候问题本身是有责任的,英国也有一部分责任可被扩大,但正方没有论证为何中国可以做到,就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肩负这样的责任,因为发达国家对气候产生影响,而气候是所有国家都需面对的,正方未论证这部分义务的可行性。
接着,反方三辩询问四辩,中国作为救援积极的国家,为何在前段时间缅甸不太平时,不但不接收难民,还严防边境。四辩回答,因为缅甸难民干扰边境,所以不放心接收,作为援助国有这样的考虑是正常的。反方三辩认为,作为援助国应尊重自主意愿,比如有人希望被接收,或者本国不想接收,而正方从未论证为何一定要接收,且过去国际法中,如《巴黎协定》帮助了许多受气候影响的人,一直遵循像中国这样自愿援助的原则,所以反方三辩要求正方论证为何现在这种尊重应该被推翻。
最后,反方三辩的质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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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做小结: 时间为 1 分 30 秒,发言及计时为麦克风测试。
讲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气候难民是有严格界定的。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这些公约都明确规定了什么叫气候难民。所以,我们援助的这个群体是有明确界定的。
第二件事情,原来服兵役并非每个人的义务,而现在成为义务,是因为其中存在利益,有帮助国家更好发展的考虑。所以,不能因为一件事原来不是义务,在这场辩论赛中,反方就认为现在也不是义务,这样的讨论使这场辩论没有意义。我方要告诉大家的是: - 第一个部分,我国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这与我国在国际上建立的形象相符,即我们要尊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建立更好的国际形象。 - 第二个部分,出于人道主义的保护,我国也应该接受难民。类比的例子是维和,原来我国也没有维和的义务。这也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第三件事情,对方提到缅甸难民未被接受,原因是他们本身在闹事,但对方并未论证当下的义务难民在闹事。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完毕。
正方三辩做小结: 时间为 1 分 30 秒,发言及计时为麦克风测试。
讲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气候难民是有严格界定的。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这些公约都明确规定了什么叫气候难民。所以,我们援助的这个群体是有明确界定的。
第二件事情,原来服兵役并非每个人的义务,而现在成为义务,是因为其中存在利益,有帮助国家更好发展的考虑。所以,不能因为一件事原来不是义务,在这场辩论赛中,反方就认为现在也不是义务,这样的讨论使这场辩论没有意义。我方要告诉大家的是: - 第一个部分,我国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这与我国在国际上建立的形象相符,即我们要尊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建立更好的国际形象。 - 第二个部分,出于人道主义的保护,我国也应该接受难民。类比的例子是维和,原来我国也没有维和的义务。这也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第三件事情,对方提到缅甸难民未被接受,原因是他们本身在闹事,但对方并未论证当下的义务难民在闹事。
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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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论证了我国应该援助特定群体的合理性。
反方三辩小结:
我们来梳理一下义务的部分。今天正方有两种逻辑,第一,从法律上来讲,在法律的相关规定上,难民公约对于难民的定义只包括了受到种族、宗教、国籍和政治观点这些原因而感到恐惧的人,且他们必须要已经在原国籍之外才可以被接收。而正方从未论证过他们为何符合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这些部分,也未论证他们已是无国籍者。
第二,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来讲,侵犯人权的主体只能是一些个人或者团体,或者是国家。若气候问题是自然现象,为何要让其他国家去负责任,正方从未讲过。
从人道上来讲,其一,正方所说的很多发达国家本身造成一些污染,然而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分析学者郭斯纳教授指出,全球变暖这件事无法论证到具体是哪个国家哪个工厂造成的,所以更无法进一步讲他们应该为此负责。其二,我们认为人道这件事,不只是对弱者的人道,也是要对其他国家有所尊重,不能因为我们相对强大,就忽略自己的意愿,无条件地去接受他们。这也是我们在面对缅甸的难民时,需要思考他们是否会带来动乱,进而选择拒绝他们的原因。我们觉得这部分尊重也是人道很重要的一部分。感谢!
反方三辩小结:
我们来梳理一下义务的部分。今天正方有两种逻辑,第一,从法律上来讲,在法律的相关规定上,难民公约对于难民的定义只包括了受到种族、宗教、国籍和政治观点这些原因而感到恐惧的人,且他们必须要已经在原国籍之外才可以被接收。而正方从未论证过他们为何符合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这些部分,也未论证他们已是无国籍者。
第二,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来讲,侵犯人权的主体只能是一些个人或者团体,或者是国家。若气候问题是自然现象,为何要让其他国家去负责任,正方从未讲过。
从人道上来讲,其一,正方所说的很多发达国家本身造成一些污染,然而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分析学者郭斯纳教授指出,全球变暖这件事无法论证到具体是哪个国家哪个工厂造成的,所以更无法进一步讲他们应该为此负责。其二,我们认为人道这件事,不只是对弱者的人道,也是要对其他国家有所尊重,不能因为我们相对强大,就忽略自己的意愿,无条件地去接受他们。这也是我们在面对缅甸的难民时,需要思考他们是否会带来动乱,进而选择拒绝他们的原因。我们觉得这部分尊重也是人道很重要的一部分。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在我国,原本维和并非我国的义务,后来为何要将其视为义务?我国每年向非洲派遣维和部队,这是为何?我们并未将抗美援朝定义为义务,所以并非对我们有利的事就有义务。我认为您概念扩张没有必要性。现在洪水到武汉,人员跑到成都,为何要跑到其他国家去?我问的是维和,您不要拿抗美援朝来类比。为什么我国现在将维和视为义务?您可能需要举证一下国际法对此部分的规定,因为我确实不太了解。但您说现在大多数气候带主要在国家内移动,不会更多地超过国际,也就是这个义务框架本身没有意义。维和是中国军队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中国承担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义务的重要举措。所以,维和为何从原来不是义务变成现在是义务?您说维和是作为某一个国家群体的义务,而不是这件事本身是中国的义务,这一点您没有解释清楚。我还很好奇,为什么您觉得中国积极在做一些事,就意味着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必须将其扩大为大家都应承担的义务?我没听懂您如何解释中国维和是中国的义务这一部分。为何不能将气候难民纳入义务当中?我的问题是,即便它不是义务,像您所想,我们仍在做一些帮助,如果变成义务,也就是必须要做这个帮助,这种区别为何要做这种变化?那为什么现在是帮助,但您方认为不可以称为义务呢?原因是什么?您要论证其为义务,却从未论证到这一点。下一件事,如果国家本身具有一定的能力对抗自然灾害,是不是它自己本身可以做到?这就涉及到我方认为无法判定气候难民是否需要援助的部分,究竟是因为国家的赤贫,还是因为本身的气候原因而需要援助,我们难以界定,那为何要肩负这部分责任?以及这部分责任要如何践行?如何界定?我在三辩小节已讲得很清楚了。我反过来问您,您觉得将这部分纳入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在我方看来,比如今天在四川出现了一些极端气候,我就可以直接搬到美国去,美国就应该接收我,这是您方的逻辑。如果中国接收不了因气候造成的四川难民,那美国可以接收。我接着刚才的问题,如果将这部分纳入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所以,如何判断中国其他地方是否可以接收?如果国内可以自行消化,那外国不用接收;如果中国自行消化不了,外国有义务接受。我再次第三遍追问您方,如果国家将这部分视为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劳动义务的弊害就是没什么想法。所以,对于另一个国家,其国情能否容纳、能否接受本国难民,这部分很难界定,我们认为义务很难划分。如果它本身不清晰,作为一个法条来讲也不清晰,为何一定要论及弊害部分才认为它不一样?法条如何界定,我在三辩小节已讲过,这里不想赘述。所以我方的态度是,现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是没有能力的。我们举例来说,您刚才讲的弊害是什么?面对缅甸难民时,我们要接受这件事,这难道不是弊害吗?如果气候难民本身在闹事,我们不接收他的理由是因为他在闹事,而不是因为这件事不是我们的义务,这是国际上的问题。所以,如果您方论证不出将其视为义务有何弊害,而我方讲了将其视为义务在国际形象上有地位的提升,那我方是否可以证成?如果您认为这件事有弊害,我们就可以通过其他理由逃脱这个义务,那设定这个义务又有什么问题呢?我们现在本身就在选择,有些人要帮助,有些人不要帮助,您将其先行设定为义务后,对于那些云南难民和缅甸难民,我们就必须履行义务,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说因为他很坏,所以这个义务我就不履行了吗?如果您是这样的态度,那设定与不设定这个义务的区别在哪里?服兵役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这是您方承认的部分。可是国际惯例和法律中都有原则和例外,今天我们讨论的义务就是原则部分,什么叫例外?比如这个人本身是残疾,那服兵役就不是他的义务。我方主张将接收气候灾民这部分作为一个原则例外的情况,就比如内比都到缅甸那部分闹事的例子。所以原则和例外我这里也解释清楚了。您方另外的部分突然没有论证过,在法律上可以界定清楚。而如果您方觉得今天只要认为他在闹事,不想接受他,就可以免除这部分义务,那每个国家只要不想接受,就可以有各种理由。所以,进一步说,您方在法条中增加义务的部分,如何落实到帮助他们?比如,如果气候难民闹事,这就是原则之下的例外,如果他很老实,对我们国家安全没有造成威胁,那这就是符合原始的部分,如何区分呢?孟加拉国之前接收过一批难民,他们刚开始很老实,后来因为宗教信仰不同,和当地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开始暗杀当地居民。您觉得这部分是不是有很多理由?我方的态度是,不要在他们没闹事之前拒绝。比如我今天谈恋爱,找了个女朋友,我不会在我俩没吵架之前,就跟她说如果有一天吵架了我们会不会分手之类的话,因为我方觉得这样很不负责任。我方认为接收这部分气候难民有助于提升国际地位,可不可以?所以当然可以接收,但不需要将其视为义务。
反方:(此处反方未发言内容)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发言。
正方:在我国,原本维和并非我国的义务,后来为何要将其视为义务?我国每年向非洲派遣维和部队,这是为何?我们并未将抗美援朝定义为义务,所以并非对我们有利的事就有义务。我认为您概念扩张没有必要性。现在洪水到武汉,人员跑到成都,为何要跑到其他国家去?我问的是维和,您不要拿抗美援朝来类比。为什么我国现在将维和视为义务?您可能需要举证一下国际法对此部分的规定,因为我确实不太了解。但您说现在大多数气候带主要在国家内移动,不会更多地超过国际,也就是这个义务框架本身没有意义。维和是中国军队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中国承担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义务的重要举措。所以,维和为何从原来不是义务变成现在是义务?您说维和是作为某一个国家群体的义务,而不是这件事本身是中国的义务,这一点您没有解释清楚。我还很好奇,为什么您觉得中国积极在做一些事,就意味着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必须将其扩大为大家都应承担的义务?我没听懂您如何解释中国维和是中国的义务这一部分。为何不能将气候难民纳入义务当中?我的问题是,即便它不是义务,像您所想,我们仍在做一些帮助,如果变成义务,也就是必须要做这个帮助,这种区别为何要做这种变化?那为什么现在是帮助,但您方认为不可以称为义务呢?原因是什么?您要论证其为义务,却从未论证到这一点。下一件事,如果国家本身具有一定的能力对抗自然灾害,是不是它自己本身可以做到?这就涉及到我方认为无法判定气候难民是否需要援助的部分,究竟是因为国家的赤贫,还是因为本身的气候原因而需要援助,我们难以界定,那为何要肩负这部分责任?以及这部分责任要如何践行?如何界定?我在三辩小节已讲得很清楚了。我反过来问您,您觉得将这部分纳入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在我方看来,比如今天在四川出现了一些极端气候,我就可以直接搬到美国去,美国就应该接收我,这是您方的逻辑。如果中国接收不了因气候造成的四川难民,那美国可以接收。我接着刚才的问题,如果将这部分纳入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所以,如何判断中国其他地方是否可以接收?如果国内可以自行消化,那外国不用接收;如果中国自行消化不了,外国有义务接受。我再次第三遍追问您方,如果国家将这部分视为义务,会带来什么样的弊害?劳动义务的弊害就是没什么想法。所以,对于另一个国家,其国情能否容纳、能否接受本国难民,这部分很难界定,我们认为义务很难划分。如果它本身不清晰,作为一个法条来讲也不清晰,为何一定要论及弊害部分才认为它不一样?法条如何界定,我在三辩小节已讲过,这里不想赘述。所以我方的态度是,现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是没有能力的。我们举例来说,您刚才讲的弊害是什么?面对缅甸难民时,我们要接受这件事,这难道不是弊害吗?如果气候难民本身在闹事,我们不接收他的理由是因为他在闹事,而不是因为这件事不是我们的义务,这是国际上的问题。所以,如果您方论证不出将其视为义务有何弊害,而我方讲了将其视为义务在国际形象上有地位的提升,那我方是否可以证成?如果您认为这件事有弊害,我们就可以通过其他理由逃脱这个义务,那设定这个义务又有什么问题呢?我们现在本身就在选择,有些人要帮助,有些人不要帮助,您将其先行设定为义务后,对于那些云南难民和缅甸难民,我们就必须履行义务,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说因为他很坏,所以这个义务我就不履行了吗?如果您是这样的态度,那设定与不设定这个义务的区别在哪里?服兵役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这是您方承认的部分。可是国际惯例和法律中都有原则和例外,今天我们讨论的义务就是原则部分,什么叫例外?比如这个人本身是残疾,那服兵役就不是他的义务。我方主张将接收气候灾民这部分作为一个原则例外的情况,就比如内比都到缅甸那部分闹事的例子。所以原则和例外我这里也解释清楚了。您方另外的部分突然没有论证过,在法律上可以界定清楚。而如果您方觉得今天只要认为他在闹事,不想接受他,就可以免除这部分义务,那每个国家只要不想接受,就可以有各种理由。所以,进一步说,您方在法条中增加义务的部分,如何落实到帮助他们?比如,如果气候难民闹事,这就是原则之下的例外,如果他很老实,对我们国家安全没有造成威胁,那这就是符合原始的部分,如何区分呢?孟加拉国之前接收过一批难民,他们刚开始很老实,后来因为宗教信仰不同,和当地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开始暗杀当地居民。您觉得这部分是不是有很多理由?我方的态度是,不要在他们没闹事之前拒绝。比如我今天谈恋爱,找了个女朋友,我不会在我俩没吵架之前,就跟她说如果有一天吵架了我们会不会分手之类的话,因为我方觉得这样很不负责任。我方认为接收这部分气候难民有助于提升国际地位,可不可以?所以当然可以接收,但不需要将其视为义务。
反方:(此处反方未发言内容)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在自由辩论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和观点:
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辩题为:vs 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时间为 3 分 30 秒,发音计时。
我们今天关注的是辩题里的义务。从法律上讲,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这是我们今天一开始讨论过的法律上的义务。
首先,在国际法的规范上,我们来看人是否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难民。我国签订了与难民有关的两个条约,即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议定书里规定,难民是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些社会团体或属于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可以发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气候难民是不被保护的,或者说这些人也不被称为难民。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引发双方框架对立呢?对方的想法是需要在法律里给这些国家额外的部分,将他们纳入难民。但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纳入呢?因为这件事情在世界上争议很大。绝大多数造成的灾难、流离失所发生在一个国家之内,而不是跨越国际。气候变化和灾害本身不会引起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它们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会与冲突、侵犯人权、贫困、治理不善等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因果的复杂性很难在条约定义里反映出来。所以,也会有人质疑,为什么要保护这些被气候变化影响的人,而不是贫困的人。在我们看来,气候变化如果影响到一个国家,其实体现了这个国家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落后。
那我们要保护那些贫困的人,视其为难民吗?这就是为什么学界对这件事情争论不休,也是今天正方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方绝不是只论证这件事有好处就可以,而是要全部论证。这是第一件事情,反方必须澄清一下态度,不是不在意那些气候问题和流离失所的问题,也不是没有想要帮助别人、进入别人的愿景,以及帮助别人的道义共情。这些大家都有,我们讨论的不是人要不要有良知,而是如何更好地制定规则。
很明显,反方包括正方在这场比赛中都在积极行动,即便没有这个义务的框定,我们依旧在很好地帮助那些国际上的其他人。可如果有义务的框定会变成什么样呢?反方的利好绝非只是说有义务会变得好听,我们仍然可以做现在做的事情。面对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与我们国家有历史仇恨或者表现不好的人,我们还可以将其拒之门外。这样的话,最后可能只剩下一个表面上说得好的事情,而我们要面对的是国际法条约之间的问题,或者说这种不符合法律、容易引发法律问题的弊端。而利好与弊端这件事是需要进行比较的,所以我方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把它当成一个义务。我们本身就在做这些事情,而如果这不是义务,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去做褒奖呢?像我国为什么会受到一些国际的赞扬,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不是我们的义务,而我们有大国的胸怀,愿意去帮助别人。可如果这是我们的义务呢?面对这样的义务,如果我们一次次地选择把他们拒之门外,这会对我们造成影响,哪怕所说的国际影响上的利好,也没有直接证明其利好大于弊端。因为这种义务会带来强制性,而强制性就会出现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感谢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辩题为:vs 环节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时间为 3 分 30 秒,发音计时。
我们今天关注的是辩题里的义务。从法律上讲,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这是我们今天一开始讨论过的法律上的义务。
首先,在国际法的规范上,我们来看人是否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难民。我国签订了与难民有关的两个条约,即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议定书里规定,难民是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些社会团体或属于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可以发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气候难民是不被保护的,或者说这些人也不被称为难民。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引发双方框架对立呢?对方的想法是需要在法律里给这些国家额外的部分,将他们纳入难民。但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纳入呢?因为这件事情在世界上争议很大。绝大多数造成的灾难、流离失所发生在一个国家之内,而不是跨越国际。气候变化和灾害本身不会引起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它们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会与冲突、侵犯人权、贫困、治理不善等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因果的复杂性很难在条约定义里反映出来。所以,也会有人质疑,为什么要保护这些被气候变化影响的人,而不是贫困的人。在我们看来,气候变化如果影响到一个国家,其实体现了这个国家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落后。
那我们要保护那些贫困的人,视其为难民吗?这就是为什么学界对这件事情争论不休,也是今天正方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方绝不是只论证这件事有好处就可以,而是要全部论证。这是第一件事情,反方必须澄清一下态度,不是不在意那些气候问题和流离失所的问题,也不是没有想要帮助别人、进入别人的愿景,以及帮助别人的道义共情。这些大家都有,我们讨论的不是人要不要有良知,而是如何更好地制定规则。
很明显,反方包括正方在这场比赛中都在积极行动,即便没有这个义务的框定,我们依旧在很好地帮助那些国际上的其他人。可如果有义务的框定会变成什么样呢?反方的利好绝非只是说有义务会变得好听,我们仍然可以做现在做的事情。面对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与我们国家有历史仇恨或者表现不好的人,我们还可以将其拒之门外。这样的话,最后可能只剩下一个表面上说得好的事情,而我们要面对的是国际法条约之间的问题,或者说这种不符合法律、容易引发法律问题的弊端。而利好与弊端这件事是需要进行比较的,所以我方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把它当成一个义务。我们本身就在做这些事情,而如果这不是义务,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去做褒奖呢?像我国为什么会受到一些国际的赞扬,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不是我们的义务,而我们有大国的胸怀,愿意去帮助别人。可如果这是我们的义务呢?面对这样的义务,如果我们一次次地选择把他们拒之门外,这会对我们造成影响,哪怕所说的国际影响上的利好,也没有直接证明其利好大于弊端。因为这种义务会带来强制性,而强制性就会出现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感谢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有必要将因气候变化而流离失所的人视为难民并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这种义务所带来的利弊比较。
反方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把将因气候变化而流离失所的人视为难民并承担相应义务这件事当成一个义务,因为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实际情况都存在诸多问题,且这种义务的利弊比较中,弊端更为明显。
识别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发言计时。首先,我承认目前大家对于这部分有很大的争议,政治需不需要对接纳人也存在很大争议。如果觉得国家决定没有切实考虑到相关客户,就不愿意接受这个观点,那这个题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这是第一个问题。其次,您方也没有否认问题接纳这一点,只是认为不应该将其定为一个固定时长,认为这存在弊端。您认为将其定为必须要做的事情,若此次去区门外会有问题。但事实上,中国本身是愿意做这件事的,我自己也在做这件事。那么,为什么要将其定为义务呢?第一,作为这第一层的意愿,本身就会去承担这一层的意义,或者有这部分的作用。第二,将其作为全球的一部分,每个产品的人都有且可以做到一些事情。当自己接受这件事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比如在四川,不能接受的时候,美国能不能接受呢?美国能接受这个本身来讲,不一定要每次都去做。事实上,就像参加辩论赛,这是应尽的义务,若没有完成,会受到指责,而完成时,是否将其定为任务,对自身并没有什么影响。这不就是我们对推荐性的理解吗?为什么会出现您方所讲的那种情况呢?不是一概而论地做所有事情,有些是缘分,是造成的问题,将其作为 1,本身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国本身也在执行,甚至可以感觉到中国在这个部分的作为。这是增量,对中国是有益的,为什么不采用呢?最后,我再问您,关于气候这件事情,他们承认确实之后有极端分子会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医疗方面,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去接待也没有任何人通知,因为我们说的是气候和外气候高。那么,大概就是这样,我觉得你们企业的分析,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难以准确理解和书面化)
识别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发言计时。首先,我承认目前大家对于这部分有很大的争议,政治需不需要对接纳人也存在很大争议。如果觉得国家决定没有切实考虑到相关客户,就不愿意接受这个观点,那这个题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这是第一个问题。其次,您方也没有否认问题接纳这一点,只是认为不应该将其定为一个固定时长,认为这存在弊端。您认为将其定为必须要做的事情,若此次去区门外会有问题。但事实上,中国本身是愿意做这件事的,我自己也在做这件事。那么,为什么要将其定为义务呢?第一,作为这第一层的意愿,本身就会去承担这一层的意义,或者有这部分的作用。第二,将其作为全球的一部分,每个产品的人都有且可以做到一些事情。当自己接受这件事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比如在四川,不能接受的时候,美国能不能接受呢?美国能接受这个本身来讲,不一定要每次都去做。事实上,就像参加辩论赛,这是应尽的义务,若没有完成,会受到指责,而完成时,是否将其定为任务,对自身并没有什么影响。这不就是我们对推荐性的理解吗?为什么会出现您方所讲的那种情况呢?不是一概而论地做所有事情,有些是缘分,是造成的问题,将其作为 1,本身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国本身也在执行,甚至可以感觉到中国在这个部分的作为。这是增量,对中国是有益的,为什么不采用呢?最后,我再问您,关于气候这件事情,他们承认确实之后有极端分子会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医疗方面,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去接待也没有任何人通知,因为我们说的是气候和外气候高。那么,大概就是这样,我觉得你们企业的分析,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难以准确理解和书面化)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通过以上论述,强调问题接纳的必要性以及将某些事情定为义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