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我方的观点是,作为美国,应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简单多数指的是在国会中只要超过半数的议员投票支持即可通过决议。
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赋予国会权力,使超过半数的议员投票宣布要求国会对具体决议重新审理。当出现负面舆情问题时,我们会进行立法或主张重新审理。这种机制将使立法机构能够对最高法院的决议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确保司法政策决策与公众利益和民主价值观保持一致。避免如果最高法院的裁决引发了广泛的公众不满和社会动荡,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调整或废除该裁决的影响,或者要求最高法院重新进行判决。
首先,探讨需求性。根据国会山报的报道及统一调查数据显示,只有 40%至 47%的美国人表示对司法部门有相当程度的信任,其他群体的信任度下降了 20 个百分点。报道称,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在多布斯案之前的几州接受调查的美国人中,只有 25%的人表示,他们对最高法院有很大或相当大的信心,这创造了近 50 年来该调查的新低。此外,2021 年 7 月初,美国已有超过 100 万人签署请愿书,要求国会弹劾克拉伦斯·托马斯。其指出,克拉伦斯·托马斯否认了堕胎这一宪法权利的存在。且在有关案件中也有争议,这表明托马斯无法作为一个公正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及司法公正性。
最高法院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其判决被认为是最终的。然而,这种最终性并不意味着其判决不会受到质疑。实际上,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时会受到政治、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例如,2027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诉诉商务罪案的判决中,推翻了具有 40 年历史的雪佛龙尊重原则,大幅消减了警方行政机构解释其所执行法律的权利。
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其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和授权。多数民众在权利义务争议、民主权利伸张中,推动了三权分立的进一步完善。
最后,允许国会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机制可以迅速响应社会变化及需求,纠正最高法院的错误。中国司法法规在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案件中,包括对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核查和纠正。中国人大网指出,要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面对被误判为故意杀人罪的聂树斌案,积极复查纠正,宣布其无罪。
其次,这种机制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让人们知道,他们的代表有机会纠正不公平的判决。比如美国的斯科特案中,因为对黑人的忽视,带来了更多的不公。此外,这种形式还可以促进权力分配的平衡,防止司法权力过度集中。在以色列,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这一制度允许立法机构对司法决策进行制衡,确保司法决策与民主原则和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允许国会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能够维护我们的制度属性,并提供一个有效的积极机制。因此,我们主张长期政策实施。
非常感谢,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共计 2 分钟。
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我方的观点是,作为美国,应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简单多数指的是在国会中只要超过半数的议员投票支持即可通过决议。
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赋予国会权力,使超过半数的议员投票宣布要求国会对具体决议重新审理。当出现负面舆情问题时,我们会进行立法或主张重新审理。这种机制将使立法机构能够对最高法院的决议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确保司法政策决策与公众利益和民主价值观保持一致。避免如果最高法院的裁决引发了广泛的公众不满和社会动荡,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调整或废除该裁决的影响,或者要求最高法院重新进行判决。
首先,探讨需求性。根据国会山报的报道及统一调查数据显示,只有 40%至 47%的美国人表示对司法部门有相当程度的信任,其他群体的信任度下降了 20 个百分点。报道称,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在多布斯案之前的几州接受调查的美国人中,只有 25%的人表示,他们对最高法院有很大或相当大的信心,这创造了近 50 年来该调查的新低。此外,2021 年 7 月初,美国已有超过 100 万人签署请愿书,要求国会弹劾克拉伦斯·托马斯。其指出,克拉伦斯·托马斯否认了堕胎这一宪法权利的存在。且在有关案件中也有争议,这表明托马斯无法作为一个公正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及司法公正性。
最高法院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其判决被认为是最终的。然而,这种最终性并不意味着其判决不会受到质疑。实际上,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时会受到政治、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例如,2027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诉诉商务罪案的判决中,推翻了具有 40 年历史的雪佛龙尊重原则,大幅消减了警方行政机构解释其所执行法律的权利。
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其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和授权。多数民众在权利义务争议、民主权利伸张中,推动了三权分立的进一步完善。
最后,允许国会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机制可以迅速响应社会变化及需求,纠正最高法院的错误。中国司法法规在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案件中,包括对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核查和纠正。中国人大网指出,要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面对被误判为故意杀人罪的聂树斌案,积极复查纠正,宣布其无罪。
其次,这种机制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让人们知道,他们的代表有机会纠正不公平的判决。比如美国的斯科特案中,因为对黑人的忽视,带来了更多的不公。此外,这种形式还可以促进权力分配的平衡,防止司法权力过度集中。在以色列,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这一制度允许立法机构对司法决策进行制衡,确保司法决策与民主原则和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允许国会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能够维护我们的制度属性,并提供一个有效的积极机制。因此,我们主张长期政策实施。
非常感谢,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共计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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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国会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能够维护制度属性,并提供一个有效的积极机制,因此主张长期政策实施。
反方四辩:同学你好,我问一下,在负面舆情出现时,我们允许推翻负面舆情能到达何种地步?比如有一些机构会进行调查,像我刚提示到的,当美国 2021 年某项措施在实施时,有个概用的同西给出一个调查。我打断一下,像这个,包括生命权更重要,还是选择权更重要,一直存在争执,两方面都有,不论选择哪一方面,都会有很多人反对。这种情况下您怎么办?所以当有舆论时,就要去执行这个办法,然后再次进行选择,再次审视其缺法行为并确定。所以我确定这样的态度,一旦有舆论就不断推翻,这会造成法律的不稳定性,产生弊端。
第二方面,您刚才说有 47%的美国人对其不信任,这是哪一年的数据?如果您无法保证民众的该回答,稳定性也是不好的。您回答我需求性的问题,我们发现有很多人对其不信任,那到底是哪方面的不信任?不信任程度如何?这又是哪一年的数据?是在盖洛普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只有 47%的,另外一个是 2022 年的。这是怎么调查的?是那个盖洛普,一个美国的调查公司。所以说在问卷调查当中,不论是川普也好,之前的总统也好,他们总有做得好的地方,也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有很多人反对,并不满足民众的需求性。而我方的数据发现,最近半个世纪当中,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比起行政部门、国会之类的,更顺应民意,所以这个需求性是不成立的。
第三部分,目前假如出现那种危险或造成极大舆论的情况,我们发现最高法院有纠错机制,他可以改判,那您为什么还要推翻呢?您所说的公信力,已经是在连续三年创下的这个部分。就像我们的民权法案,当它违宪时,我们可以推翻,我们国家可以纠错,可以修正。这种情况下,您为什么还要以简单多数进行调整,有什么必要吗?
第四部分,您举证的是中国的数据,是监督司法,中国的情况能套用到美国上来说吗?您有美国的数据吗?
注:咱们的质询是供给式,咱们今天这场讨论,所有的视线都是供给式,哦,不好意思。
反方四辩:同学你好,我问一下,在负面舆情出现时,我们允许推翻负面舆情能到达何种地步?比如有一些机构会进行调查,像我刚提示到的,当美国 2021 年某项措施在实施时,有个概用的同西给出一个调查。我打断一下,像这个,包括生命权更重要,还是选择权更重要,一直存在争执,两方面都有,不论选择哪一方面,都会有很多人反对。这种情况下您怎么办?所以当有舆论时,就要去执行这个办法,然后再次进行选择,再次审视其缺法行为并确定。所以我确定这样的态度,一旦有舆论就不断推翻,这会造成法律的不稳定性,产生弊端。
第二方面,您刚才说有 47%的美国人对其不信任,这是哪一年的数据?如果您无法保证民众的该回答,稳定性也是不好的。您回答我需求性的问题,我们发现有很多人对其不信任,那到底是哪方面的不信任?不信任程度如何?这又是哪一年的数据?是在盖洛普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只有 47%的,另外一个是 2022 年的。这是怎么调查的?是那个盖洛普,一个美国的调查公司。所以说在问卷调查当中,不论是川普也好,之前的总统也好,他们总有做得好的地方,也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有很多人反对,并不满足民众的需求性。而我方的数据发现,最近半个世纪当中,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比起行政部门、国会之类的,更顺应民意,所以这个需求性是不成立的。
第三部分,目前假如出现那种危险或造成极大舆论的情况,我们发现最高法院有纠错机制,他可以改判,那您为什么还要推翻呢?您所说的公信力,已经是在连续三年创下的这个部分。就像我们的民权法案,当它违宪时,我们可以推翻,我们国家可以纠错,可以修正。这种情况下,您为什么还要以简单多数进行调整,有什么必要吗?
第四部分,您举证的是中国的数据,是监督司法,中国的情况能套用到美国上来说吗?您有美国的数据吗?
注:咱们的质询是供给式,咱们今天这场讨论,所有的视线都是供给式,哦,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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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为美国我们应不应该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之中,我方认为不应该支持这一决议。3 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对几乎所有重大社会问题累积了数量不小的民意检测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最高法院和民选的国会参众议员相比,和全民选出台的总统相比,其裁决意见和民意检测的一致程度基本上是相同的,至少并不明显低于国会和总统。
在影响美国社会面貌的涉及民权的一些重大案件上,例如涉及宗教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的历史性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决起到了代理民意的作用。有些案件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只有 20%的民意是支持,高达 80%的民意是反对的。在几年之后,这个比例却倒了过来。200 多年以来,人们所担心的反多数的司法专制和多数的暴政都并没有在美国发生。
如果允许通过简单多数票案推翻法院的决议,民众对于法院作为权力制衡角色的信任度可能会减少。美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赋予了最高法院对宪法问题的解释权。在 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中,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无权通过立法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判决。由此案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防止国会直接干预司法程序。如果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法院决议,立法权将对司法权构成威胁,影响三权分立的稳定性。
同时,国会有能力调整法律,以回应司法的判决,对不完善的法案打上补丁。例如,1990 年国会制定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但后续法院裁定部分内容不足以提供全面的保护。2008 年国会通过的 ADA 修正案扩大了保护范围,而无需推翻之前的法院裁定。
最高法院的独立性是确保宪法得到全面和无偏执行的核心。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是最高法院终止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重要判决,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在公共教育中种族隔离违宪,推翻了此前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这一决定有效地推动了美国民权运动的进程,对于美国种族平等和教育公平具有深远的影响。倘若允许国会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此案件,当时的种族隔离制度可能会继续存在。一旦允许国会简单多数来推翻,就会削弱司法部门的权威性,使司法机构无法有效地监督其他权力部门。
国际法与司法独立研究指出,立法机构干预司法会削弱社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增加司法腐败的风险。根据研究表明,在立法机构控制司法判决的国家,法官更可能受到政治压力,从而降低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自 2010 年以来,匈牙利的立法机构通过多项宪法修正案扩大了政府在司法领域的控制权,剥夺了宪法法院对预算和税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权利,还通过立法强制法官提前退休并迅速更换,导致了司法系统内大量法官的快速更替。在 2012 年和 2015 年之间,被强制退休的法官超过了 200 人。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评分在欧洲司法独立报告中的排名大幅下降。匈牙利频繁的法律修改和司法独立性的缺失,也导致了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8 年,匈牙利的外国直接投资年均减少超过了 35%,尤其是在欧盟对匈牙利启动法律审查程序之后,外资的流入明显减少。
在作为美国我们应不应该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之中,我方认为不应该支持这一决议。3 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对几乎所有重大社会问题累积了数量不小的民意检测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最高法院和民选的国会参众议员相比,和全民选出台的总统相比,其裁决意见和民意检测的一致程度基本上是相同的,至少并不明显低于国会和总统。
在影响美国社会面貌的涉及民权的一些重大案件上,例如涉及宗教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的历史性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决起到了代理民意的作用。有些案件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只有 20%的民意是支持,高达 80%的民意是反对的。在几年之后,这个比例却倒了过来。200 多年以来,人们所担心的反多数的司法专制和多数的暴政都并没有在美国发生。
如果允许通过简单多数票案推翻法院的决议,民众对于法院作为权力制衡角色的信任度可能会减少。美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赋予了最高法院对宪法问题的解释权。在 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中,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无权通过立法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判决。由此案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防止国会直接干预司法程序。如果允许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法院决议,立法权将对司法权构成威胁,影响三权分立的稳定性。
同时,国会有能力调整法律,以回应司法的判决,对不完善的法案打上补丁。例如,1990 年国会制定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但后续法院裁定部分内容不足以提供全面的保护。2008 年国会通过的 ADA 修正案扩大了保护范围,而无需推翻之前的法院裁定。
最高法院的独立性是确保宪法得到全面和无偏执行的核心。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是最高法院终止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重要判决,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在公共教育中种族隔离违宪,推翻了此前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这一决定有效地推动了美国民权运动的进程,对于美国种族平等和教育公平具有深远的影响。倘若允许国会以简单多数票推翻此案件,当时的种族隔离制度可能会继续存在。一旦允许国会简单多数来推翻,就会削弱司法部门的权威性,使司法机构无法有效地监督其他权力部门。
国际法与司法独立研究指出,立法机构干预司法会削弱社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增加司法腐败的风险。根据研究表明,在立法机构控制司法判决的国家,法官更可能受到政治压力,从而降低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自 2010 年以来,匈牙利的立法机构通过多项宪法修正案扩大了政府在司法领域的控制权,剥夺了宪法法院对预算和税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权利,还通过立法强制法官提前退休并迅速更换,导致了司法系统内大量法官的快速更替。在 2012 年和 2015 年之间,被强制退休的法官超过了 200 人。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评分在欧洲司法独立报告中的排名大幅下降。匈牙利频繁的法律修改和司法独立性的缺失,也导致了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8 年,匈牙利的外国直接投资年均减少超过了 35%,尤其是在欧盟对匈牙利启动法律审查程序之后,外资的流入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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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不应该允许美国国会通过简单多数票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以维护美国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反方四辩同学质询反方一辩。
好,首先国会推翻决议后,让最高法院重审,它并没有剥夺最高法院的司法权,为何冲击了所谓三权分立的框架,依据何在?
等一下,国会推翻……嗯,您稍微快一点,我的意思是我刚没听懂您这句话的表述,国会为何被认为剥夺了法院的立法权?实际上,国会拥有立法权,同时法院拥有司法的解释权。若将国会的立法权加大,会挤压到哪一部分权益呢?它并没有抢夺法院的司法权益,只是让其重审,就如同作业做得不好,老师让学生重做一样。我方没有看到这种挤压,我方认为这实际上是完善了三权分立的框架。所以请问,这种法的公信力究竟靠什么来维持?难道不是靠做出符合民意、受人民拥护的决定吗?我们有调查数据显示,有 62%的美国人认为司法的权威性来源于其独立性,所以只要它是独立的,不管是否符合民意,它都是好的法院。然而在现状下,我们发现它的民意与民选出来的总统和参众两院的立场并非完全一致。
您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想告诉您,美国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民主,要让大家满意,这样法院才会有公平。恰恰是对各种荒谬的决议听之任之且不作为,才会让我们失望,才会导致您方所谓的削弱宪法的权威。比如像我们今天的辩论比赛或竞技体育等的申诉环节,它到底是破坏了还是推动了比赛结果?它是否起到了保障作用?
我想说的是,三权分立所导向的结果是民主,但同时其内核是权力的制衡与制约。所以,您方也没有证明它们之间的相互挤压。同理,像我们提出的国会监督等,都是体现民主的一种方式,就像您说的,民主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真正的民意,谢谢。
反方四辩同学质询反方一辩。
好,首先国会推翻决议后,让最高法院重审,它并没有剥夺最高法院的司法权,为何冲击了所谓三权分立的框架,依据何在?
等一下,国会推翻……嗯,您稍微快一点,我的意思是我刚没听懂您这句话的表述,国会为何被认为剥夺了法院的立法权?实际上,国会拥有立法权,同时法院拥有司法的解释权。若将国会的立法权加大,会挤压到哪一部分权益呢?它并没有抢夺法院的司法权益,只是让其重审,就如同作业做得不好,老师让学生重做一样。我方没有看到这种挤压,我方认为这实际上是完善了三权分立的框架。所以请问,这种法的公信力究竟靠什么来维持?难道不是靠做出符合民意、受人民拥护的决定吗?我们有调查数据显示,有 62%的美国人认为司法的权威性来源于其独立性,所以只要它是独立的,不管是否符合民意,它都是好的法院。然而在现状下,我们发现它的民意与民选出来的总统和参众两院的立场并非完全一致。
您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想告诉您,美国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民主,要让大家满意,这样法院才会有公平。恰恰是对各种荒谬的决议听之任之且不作为,才会让我们失望,才会导致您方所谓的削弱宪法的权威。比如像我们今天的辩论比赛或竞技体育等的申诉环节,它到底是破坏了还是推动了比赛结果?它是否起到了保障作用?
我想说的是,三权分立所导向的结果是民主,但同时其内核是权力的制衡与制约。所以,您方也没有证明它们之间的相互挤压。同理,像我们提出的国会监督等,都是体现民主的一种方式,就像您说的,民主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真正的民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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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正方二辩的申论环节。
首先,民主不等于民意,更不等于违反民意,在这方面,我方认为我们的观点更符合民意,也更符合民主。
其次,关于需求性的部分。对方对我方需求性的拆解完全无效。正方给出的数据显示,47%的美国人对其信任已经开始下降,下降了20个百分点。在多福慈善案之前的几周接受调查的美国人中,只有25%的人表示对最高法院有很大的信任,这创下近50年来民意调查的新低。第一,对方的信任在不断下降,这是正方给出的第一个需求性。第二,对方实际上是在告诉大家,国会比最高法院还不可信,所以交给国会不是一件好事情,这才是对方的质疑。而对方对我方的需求性并没有实质性的质疑。
再者,在正方的法院制度制定下,不会让国会过多地干涉最高法院。只会在两种情况下进行干涉:一是引发了广泛的公众不满或社会动荡,比如在某些性别平台或某个案件上,全网都在讨论,社交软件上的讨论量较高时,会在公会里重新审理和投票;二是不会违反人道主义,比如对于种族歧视等问题,不会予以支持。在一些不公正的案件上会打回去重审,而在大家民意觉得公正的案件上,就没有必要重审,这样不会影响工作权。
2022 年 7 月初,美国有超 100 万人签署联名书,要求国会弹劾克拉伦斯·托马斯。对方认为自己是公正的,那为何不看那 80%的民意,却只看那一个人的法官,而这个法官又被超 100 万人签署联名请愿书要求弹劾呢?在这个需求性的部分,正方可以证明。
进一步来讲解决力,在一辩中我方就提出,中国在面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聂树斌命案时,积极复查纠正,宣布其无罪。这在网络环境上提高了大家对中国政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升了政府的政务公信力,也回应了对方的质疑。
另外,以色列现在仍然在实行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相比之下,以色列的国内治安情况并没有很差。
至此,无论是需求性还是解决力,或是利弊比较,我方都已阐述完毕。如果对方后续有更多的避害及更严重的避害,可以后续提出。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正方二辩的申论环节。
首先,民主不等于民意,更不等于违反民意,在这方面,我方认为我们的观点更符合民意,也更符合民主。
其次,关于需求性的部分。对方对我方需求性的拆解完全无效。正方给出的数据显示,47%的美国人对其信任已经开始下降,下降了20个百分点。在多福慈善案之前的几周接受调查的美国人中,只有25%的人表示对最高法院有很大的信任,这创下近50年来民意调查的新低。第一,对方的信任在不断下降,这是正方给出的第一个需求性。第二,对方实际上是在告诉大家,国会比最高法院还不可信,所以交给国会不是一件好事情,这才是对方的质疑。而对方对我方的需求性并没有实质性的质疑。
再者,在正方的法院制度制定下,不会让国会过多地干涉最高法院。只会在两种情况下进行干涉:一是引发了广泛的公众不满或社会动荡,比如在某些性别平台或某个案件上,全网都在讨论,社交软件上的讨论量较高时,会在公会里重新审理和投票;二是不会违反人道主义,比如对于种族歧视等问题,不会予以支持。在一些不公正的案件上会打回去重审,而在大家民意觉得公正的案件上,就没有必要重审,这样不会影响工作权。
2022 年 7 月初,美国有超 100 万人签署联名书,要求国会弹劾克拉伦斯·托马斯。对方认为自己是公正的,那为何不看那 80%的民意,却只看那一个人的法官,而这个法官又被超 100 万人签署联名请愿书要求弹劾呢?在这个需求性的部分,正方可以证明。
进一步来讲解决力,在一辩中我方就提出,中国在面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聂树斌命案时,积极复查纠正,宣布其无罪。这在网络环境上提高了大家对中国政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升了政府的政务公信力,也回应了对方的质疑。
另外,以色列现在仍然在实行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相比之下,以色列的国内治安情况并没有很差。
至此,无论是需求性还是解决力,或是利弊比较,我方都已阐述完毕。如果对方后续有更多的避害及更严重的避害,可以后续提出。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从多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无论是需求性还是解决力,或是利弊比较,己方观点都更符合民意和民主。
反方二辩申论:
美国几乎所有重大社会问题的民意检测显示,法院裁决意见和民意检测中的一致程度基本上是相同的。那么,我方不明白您方所说的民众不满意法院裁决体现在哪里。您方提到美国民众对法院的信任下降,我方有数据显示,2021 年其信任程度为 62%,您方说下降 20%,虽有下降,但原因是民众认为法院不够独立,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影响了其独立性。而现状下,民众对法院的独立性产生质疑,若采取国内国会来推翻法院的程度,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其他国家的例子。国家司法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波兰的司法独立性遭到严重削弱,其法案提出后,波兰司法独立性在全球的指数上连续下跌,并处于欧盟的低位。根据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的统计,匈牙利在欧洲的司法独立性排名中,自 2013 年改革以来,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评分逐渐下降。这些数据的下降恰好表明,国会对法律的过度干涉会降低其独立性,而司法改革权力的破坏会丧失民众的信任,甚至削弱司法部门的权威,使司法机构无法有效监督其他部门的权力。
再看现状,法院的权力并非过大。就议会而言,它不仅能够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否定法院的司法判决,还可以对法官进行弹劾,并且可以推翻法院判决,而且拥有对法官的任命全部批准权,并且国会掌握财政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若不符合财政权,也无法执行。已有如此多的限制,怎能说法院的权力过大呢?我们谈法院方面,法院在裁决时会做出一些考量,并不会过度进行所谓您方所说的司法权利过大的行为。
如果推行能够推翻法院权力的例会,会严重影响权力制衡。只有当法院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量时,权力的分立才能制衡,才能真正实现。若像您方所说,通过简单投票就可推翻法院的一些判决,比如法院宣布一条通知,一方可要求重审,这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司法审查制度。而司法审查制度是法院能够与立法机关相较的重要力量,只有这样,法院才不会面临被警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边缘化的威胁。若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遭到破坏,会导致法院难以制衡国会,国会的权利会扩大,最终破坏三权分立。
再看以色列,您方所说的能够推翻法院判决的情况,在以色列并未真正实施。今年 1 月 1 日,以色列法院驳回了相关提议。而且,以色列推动此项法律造成了诸多弊端,包括先前的政治性深度撕裂,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此项法律推动的案件。此外,对经济也有影响,我方有数据显示资产部问题将导致外资减少,投资者难以信任这些国家的法治环境。那么,您方这些被告打算怎么解决呢?
感谢反方二辩同学,那么下一个环节有请。
反方二辩申论:
美国几乎所有重大社会问题的民意检测显示,法院裁决意见和民意检测中的一致程度基本上是相同的。那么,我方不明白您方所说的民众不满意法院裁决体现在哪里。您方提到美国民众对法院的信任下降,我方有数据显示,2021 年其信任程度为 62%,您方说下降 20%,虽有下降,但原因是民众认为法院不够独立,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影响了其独立性。而现状下,民众对法院的独立性产生质疑,若采取国内国会来推翻法院的程度,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其他国家的例子。国家司法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波兰的司法独立性遭到严重削弱,其法案提出后,波兰司法独立性在全球的指数上连续下跌,并处于欧盟的低位。根据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的统计,匈牙利在欧洲的司法独立性排名中,自 2013 年改革以来,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评分逐渐下降。这些数据的下降恰好表明,国会对法律的过度干涉会降低其独立性,而司法改革权力的破坏会丧失民众的信任,甚至削弱司法部门的权威,使司法机构无法有效监督其他部门的权力。
再看现状,法院的权力并非过大。就议会而言,它不仅能够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否定法院的司法判决,还可以对法官进行弹劾,并且可以推翻法院判决,而且拥有对法官的任命全部批准权,并且国会掌握财政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若不符合财政权,也无法执行。已有如此多的限制,怎能说法院的权力过大呢?我们谈法院方面,法院在裁决时会做出一些考量,并不会过度进行所谓您方所说的司法权利过大的行为。
如果推行能够推翻法院权力的例会,会严重影响权力制衡。只有当法院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量时,权力的分立才能制衡,才能真正实现。若像您方所说,通过简单投票就可推翻法院的一些判决,比如法院宣布一条通知,一方可要求重审,这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司法审查制度。而司法审查制度是法院能够与立法机关相较的重要力量,只有这样,法院才不会面临被警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边缘化的威胁。若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遭到破坏,会导致法院难以制衡国会,国会的权利会扩大,最终破坏三权分立。
再看以色列,您方所说的能够推翻法院判决的情况,在以色列并未真正实施。今年 1 月 1 日,以色列法院驳回了相关提议。而且,以色列推动此项法律造成了诸多弊端,包括先前的政治性深度撕裂,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此项法律推动的案件。此外,对经济也有影响,我方有数据显示资产部问题将导致外资减少,投资者难以信任这些国家的法治环境。那么,您方这些被告打算怎么解决呢?
感谢反方二辩同学,那么下一个环节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通过以上多个方面的论述,强调了法院的权力并非过大,以及推翻法院权力的例会或行为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如影响司法独立性、破坏权力制衡、损害司法审查制度等,呼吁各方认识到这些问题,维护司法的正常运行和权力的平衡。
我方不能仅针对那些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案件,仅强调城市这部分的不稳定因素。它影响了三权分离这一根本的民主制度。我问的是,若您方认为我们会导致不稳定,然而我们只去针对那些原本就社会不稳定的案件进行重审,为何会出现您方所说的避害?
我听了您的问题。我们并非只强调不稳定因素,还强调其他方面。我们只是针对那些原本就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广泛公众不满的案件。所以,第一,您方的避害不成立;第二,我认为您的观点存在问题。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他们推翻了具有 40 年历史的学风和重原则。今天,一切都应以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基本依据,您方的受益基本都以最高法院的判断为准。这样一来,您方的司法职权就有些过大了。您方认为只要有这个解释权,就是上帝。但实际上,这只是体制内规定的司法解释。按照我的解释,这种体制内规定带来的是两百多年来信任度的下降,是每年有 1000 人善后的情况。所以,我在这里给您讲完。进一步说,在 8 年时间里,您觉得解决问题的一个原因是他提到了推翻法院的法案,所以他把事情搞大了。恰恰因为国内外的政治和美国的因素不同,而最高法院可以单独将这个东西驳回,这恰恰说明最高法院的法律权力过大。谢谢。
我方不能仅针对那些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案件,仅强调城市这部分的不稳定因素。它影响了三权分离这一根本的民主制度。我问的是,若您方认为我们会导致不稳定,然而我们只去针对那些原本就社会不稳定的案件进行重审,为何会出现您方所说的避害?
我听了您的问题。我们并非只强调不稳定因素,还强调其他方面。我们只是针对那些原本就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广泛公众不满的案件。所以,第一,您方的避害不成立;第二,我认为您的观点存在问题。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他们推翻了具有 40 年历史的学风和重原则。今天,一切都应以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基本依据,您方的受益基本都以最高法院的判断为准。这样一来,您方的司法职权就有些过大了。您方认为只要有这个解释权,就是上帝。但实际上,这只是体制内规定的司法解释。按照我的解释,这种体制内规定带来的是两百多年来信任度的下降,是每年有 1000 人善后的情况。所以,我在这里给您讲完。进一步说,在 8 年时间里,您觉得解决问题的一个原因是他提到了推翻法院的法案,所以他把事情搞大了。恰恰因为国内外的政治和美国的因素不同,而最高法院可以单独将这个东西驳回,这恰恰说明最高法院的法律权力过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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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提出不能仅针对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案件强调城市部分的不稳定因素,认为这影响了三权分离的民主制度,并质疑反方所说的避害为何会出现。反方一/二辩回应并非只强调不稳定因素,而是针对原本就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广泛公众不满的案件。反方还提到以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基本依据,指出正方司法职权过大,认为体制内规定的司法解释带来信任度下降和不良后果,以及最高法院法律权力过大的问题。
感谢大家,下面进入环节,我是反方三辩,质询时间为 2 分钟。我先确认一下,正方一/二辩能否听到我说话?哦,可以的。好,我先问第一个问题。我方前面提及的数据问题,认为对方在某些方面做得并不好,可能是审核方面的原因,对此您方有何举证?特别是您前面提到的民意调查,我方看到有很多美国人不满意终身制,不满意大法官终身制,且认为应该赋予国会反驳法案的权利,这个观点您能解释一下吗?我不太懂。是这样的,今天讨论的大法官问题,在您方的观点中,我打断一下,我觉得您没有解释得太明白。我们的质疑是数据显示人们不满意,可不满意的原因是什么,您没有回扣到题目当中,没有体现出需要变动现状的需求性,我解释清楚了。
第二个问题,您说最高大法官的权利过重了,我曾举证过,第一,对于最高大法官可以进行弹劾,历史上有 9 位最高大法官曾被弹劾过。第二,法案具体的细则是可以进行延展诠释和补充的。我想问一下,哪里没有制衡?无论是在司法解释权中,大法官占据的司法解释权虽有一定比例,但您并未回答我的问题。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国会现状认为大法官的说法有问题,可以通过扩充解释的方式进行修正案,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如果觉得最高大法官有问题,可以使用弹劾的方式去处理,我没听明白哪里没有制衡,以及这个权利哪里没有边界了。
接下来,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民主的问题。您觉得民主就应该是听多数人的意见,对吗?您看,像现在的美国,特朗普刚刚上台后,保守主义倾向更严重,多数人的舆论是希望支持禁止堕胎,在您的描述中,禁止堕胎是否是您所期待的民主的面貌?谢谢各位。
感谢大家,下面进入环节,我是反方三辩,质询时间为 2 分钟。我先确认一下,正方一/二辩能否听到我说话?哦,可以的。好,我先问第一个问题。我方前面提及的数据问题,认为对方在某些方面做得并不好,可能是审核方面的原因,对此您方有何举证?特别是您前面提到的民意调查,我方看到有很多美国人不满意终身制,不满意大法官终身制,且认为应该赋予国会反驳法案的权利,这个观点您能解释一下吗?我不太懂。是这样的,今天讨论的大法官问题,在您方的观点中,我打断一下,我觉得您没有解释得太明白。我们的质疑是数据显示人们不满意,可不满意的原因是什么,您没有回扣到题目当中,没有体现出需要变动现状的需求性,我解释清楚了。
第二个问题,您说最高大法官的权利过重了,我曾举证过,第一,对于最高大法官可以进行弹劾,历史上有 9 位最高大法官曾被弹劾过。第二,法案具体的细则是可以进行延展诠释和补充的。我想问一下,哪里没有制衡?无论是在司法解释权中,大法官占据的司法解释权虽有一定比例,但您并未回答我的问题。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国会现状认为大法官的说法有问题,可以通过扩充解释的方式进行修正案,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如果觉得最高大法官有问题,可以使用弹劾的方式去处理,我没听明白哪里没有制衡,以及这个权利哪里没有边界了。
接下来,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民主的问题。您觉得民主就应该是听多数人的意见,对吗?您看,像现在的美国,特朗普刚刚上台后,保守主义倾向更严重,多数人的舆论是希望支持禁止堕胎,在您的描述中,禁止堕胎是否是您所期待的民主的面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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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如果多数人都觉得堕胎对自己的身体有合法处置的权利,那为什么不呢?进一步说,您方讲的都是以前如何,现在为何不行?同学,以前和现在一样吗?您想,国会对其有很多限制,自三权分立一说出现至今,今天的国情和当时的国情还一样吗?我们在十个阶段的情况究竟如何?出现的情况是,您的国,您的法律的解释权有些过大了。因为案件不断审查,社会不断更新,发展速度太快,最开始的那部分宪法出现很多更重要的情况,可是国会能做的是什么呢?国会能做的只能是在案件出来之后,我们再重新投票,要不要给它增加更多的司法解释。如果这个司法解释和这件事情有不符,和判决有不符,然后再拿过来终审,这个过程时间是不是太少了?等我完成这个流程的时候,那个人都已经被判死刑了,您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您的公正不满如何平息呢?您的民主又从何而来呢?您只是做了一个事后的补丁而已,而恰恰只有正方可以解决这部分问题。但您只是没有看出两个方案的区别,而正方告诉您,正方有这部分区别,这是第一。
第二件是需求性,我方报道之后,越来越多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这是美国人数量下降的原因。亲爱的朋友们,恰在正方的方案下,才能真正解决这部分问题。进一步说,到底什么叫民主?您觉得多数人不够民富,那少数人可以代表民富吗?您觉得 50%的人不能代表民主,但是恰恰一个法官就可以代表吗?您方的民主是不是才是真的偏颇了?所以到这里,正方想给您表达得很明确,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三权分立设立之初心,您方的最高法院这个权力已经过大了。比如您自己也讲了,它可以通过最高法院一张嘴就把这个东西完全驳回。比如今天的美国已经出现了很多案件问题,我方一辩稿里面已经举证了,以及这个雪峰原则会推翻 100 万人签名,这个签署联名签约书要求谈判,我进一步跟您讲,如果按照您方的现行措施来讲,您要如何解决这部分问题?我跟您尽力去讲,究竟如何解决这部分问题?您看克劳伦·托马斯被 1000 万人签署,您讲以前有,历史上一共有 9 位,可是如果您只是先遣人出山,和那些被他冤枉的案件,您怎么解释呢?您要怎么处理呢?您把他弹劾下,您换一个新人,原来那部分不管不顾吗?您仍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可恰恰是正方才能解决任何问题。
因为我们想看的不是让政治参与民主,不是党派之间的争斗,不是某个贪污腐败官员之间的争斗,而是真的让民主这个东西渗透到法律之中,让原来就为人民服务的东西最后回归到人民当中去。我们为什么讲这个东西有可行性?因为这恰恰是中国现在在实行的东西。我们讲,我们为什么讲中国的东西可以搬到美国,是因为在这两部分上,中国的法案与我方法案的核心是一样的,即我们要尊重民主,我们要让原来为人民的法律现在回到人民身上。正方今天为美国法院所提出的最后一件事,我方讲的是我们在引发广泛的公众污染或社会通道时代,发回重审,开始打回重审,对第一件事情,对您的那个法院一口否决是不存在的,对您完全的侵占也是不存在的,引发社会更大的动荡也是不存在的,这都需要您方继续后续重新证明这些。
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如果多数人都觉得堕胎对自己的身体有合法处置的权利,那为什么不呢?进一步说,您方讲的都是以前如何,现在为何不行?同学,以前和现在一样吗?您想,国会对其有很多限制,自三权分立一说出现至今,今天的国情和当时的国情还一样吗?我们在十个阶段的情况究竟如何?出现的情况是,您的国,您的法律的解释权有些过大了。因为案件不断审查,社会不断更新,发展速度太快,最开始的那部分宪法出现很多更重要的情况,可是国会能做的是什么呢?国会能做的只能是在案件出来之后,我们再重新投票,要不要给它增加更多的司法解释。如果这个司法解释和这件事情有不符,和判决有不符,然后再拿过来终审,这个过程时间是不是太少了?等我完成这个流程的时候,那个人都已经被判死刑了,您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您的公正不满如何平息呢?您的民主又从何而来呢?您只是做了一个事后的补丁而已,而恰恰只有正方可以解决这部分问题。但您只是没有看出两个方案的区别,而正方告诉您,正方有这部分区别,这是第一。
第二件是需求性,我方报道之后,越来越多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这是美国人数量下降的原因。亲爱的朋友们,恰在正方的方案下,才能真正解决这部分问题。进一步说,到底什么叫民主?您觉得多数人不够民富,那少数人可以代表民富吗?您觉得 50%的人不能代表民主,但是恰恰一个法官就可以代表吗?您方的民主是不是才是真的偏颇了?所以到这里,正方想给您表达得很明确,有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三权分立设立之初心,您方的最高法院这个权力已经过大了。比如您自己也讲了,它可以通过最高法院一张嘴就把这个东西完全驳回。比如今天的美国已经出现了很多案件问题,我方一辩稿里面已经举证了,以及这个雪峰原则会推翻 100 万人签名,这个签署联名签约书要求谈判,我进一步跟您讲,如果按照您方的现行措施来讲,您要如何解决这部分问题?我跟您尽力去讲,究竟如何解决这部分问题?您看克劳伦·托马斯被 1000 万人签署,您讲以前有,历史上一共有 9 位,可是如果您只是先遣人出山,和那些被他冤枉的案件,您怎么解释呢?您要怎么处理呢?您把他弹劾下,您换一个新人,原来那部分不管不顾吗?您仍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可恰恰是正方才能解决任何问题。
因为我们想看的不是让政治参与民主,不是党派之间的争斗,不是某个贪污腐败官员之间的争斗,而是真的让民主这个东西渗透到法律之中,让原来就为人民服务的东西最后回归到人民当中去。我们为什么讲这个东西有可行性?因为这恰恰是中国现在在实行的东西。我们讲,我们为什么讲中国的东西可以搬到美国,是因为在这两部分上,中国的法案与我方法案的核心是一样的,即我们要尊重民主,我们要让原来为人民的法律现在回到人民身上。正方今天为美国法院所提出的最后一件事,我方讲的是我们在引发广泛的公众污染或社会通道时代,发回重审,开始打回重审,对第一件事情,对您的那个法院一口否决是不存在的,对您完全的侵占也是不存在的,引发社会更大的动荡也是不存在的,这都需要您方继续后续重新证明这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通过指出美国当前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最高法院权力过大、法律解释权过大、案件处理流程时间不足、公平公正难以体现等,并提出自己的方案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让民主渗透到法律中,使法律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好,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
我稍微吐槽一句,美国联邦法是禁止死刑的。我觉得在描述时,很多人分不清是在描述中国还是美国。包括所说的冤假错案问题,美国的大法官一般不会直接负责判决,不是按基电(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他们一般是对于判例来做出最终的裁决,是否要做支持。所以请准确说来,这个题目联邦同学没有明白,在选择有性的部分(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到目前为止去证明联邦大法官他们的法律权利过大,这一件事情属于一个自说自话的状态,没有去回应过男方所提出的挑战,没有去论述过所表示的担忧。一件事情就是,凭什么今天可以由他们说了算?我们告诉你的问题是,200 多年以来,在美国的法律建制派的传统过程当中,这件事情都被保留,是那个挑战性的一方,所以不能凭什么来完成推用性的论证,这是第一个问题。
下一个部分我们谈,今天说其肯定是少的。我刚跟你讲了两个板块,一可以谈和最高大法官,第二个部分是对于自己的案件当中,可以进行到具体的这个赌答(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相应的征补,相应的是有这可以选择最高的,而得权释权是可以被制衡的。而您现在说的冤假错案,不好意思,至少最高大法官真不负责这个。解释完这里往后,我们来谈作为民主的划算问题。对方在申论的时候只敢说,我们都觉得人应该要用我自己的身份体和主事卷(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我们应该要去支持支持多伦斯来查。可是我前面讲的问题,就是现今的美国这次大选的结果就告诉你反对堕胎选的人是多数,怎么这个时候又不敢接呢?为什么这个时候多数人选择更保守的时候,又不敢告诉我说对呀,既然多数人说我们今天就是要去反对堕胎,为什么却不敢接这个话呀?所以发现了吗?在所谓民主的部分当中,对方没有办法论述国会拥有这个权利,或者世界变得更好。
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来试想在美国历史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板块,在黑人权益当中,是种族隔离的那个问题。而种族隔离的这个问题,它的调整恰恰违背了国会的多数票意愿,因为在当时的美国南方州,他们所占据的股票和国会席位是更多的。但是当时的最高大法官,他们以所谓的文明进程的概念,以文明的模式推翻了绝大多数人的统一认知,而去赋予了黑人更多的权利。按照对方的逻辑,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去解释呢?按照对方的逻辑,黑人永远都无法去打破种族的隔离,因为多数人永远站在国会里,觉得自己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这个部分在民义和文明推进的部分,最高大法官,对方没证明自己的世界比最高大法官的更好。
这第一个问题往下,是明是刘妈很喜欢去谈说民主为什么要去听多数人的,而为什么不能去听多数人的,因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在美国在那个年代开始,他们在做三权分裂的时候,他们充分考虑的问题就是不愿意去发生多数人的暴政,以及不愿意由民意来裹挟国家的前进。这里有一个我们双方其实并不冲突的数据,对方说很多的最高大法官的判决,很多人会不满意,不同意,可是有时候听我方一辩稿讲了一个例子,无论是在废除黑人种族隔离的案件当中,还是后续关于罗斯诉韦德案的第一次的那个判决当中,一开始都是少数人支持,但是隔了几年以后又做了一次大转弯,80%的人又更支持,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恰恰最高大法官在参与的局,这就是引领文明的前进,他没人在做几个任务(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我知道你不支持,可是现结果告诉你,他以你的前(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如果要去告诉我他做不对,麻烦举证出几个最高大法官做出的判决,严重地危害文明进程的腐败。
更进一步来解释一下关于那个司法独立的问题,为什么以色列遭到了,为什么内卡利亚拉胡想要做这个条品(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很多人就反对,美国也反对,因为一旦这个大法官缺乏了对于司法的权势,总统的权利就不受干涉了,我们后面再聊。
好,下一个环节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申论。
我稍微吐槽一句,美国联邦法是禁止死刑的。我觉得在描述时,很多人分不清是在描述中国还是美国。包括所说的冤假错案问题,美国的大法官一般不会直接负责判决,不是按基电(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他们一般是对于判例来做出最终的裁决,是否要做支持。所以请准确说来,这个题目联邦同学没有明白,在选择有性的部分(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到目前为止去证明联邦大法官他们的法律权利过大,这一件事情属于一个自说自话的状态,没有去回应过男方所提出的挑战,没有去论述过所表示的担忧。一件事情就是,凭什么今天可以由他们说了算?我们告诉你的问题是,200 多年以来,在美国的法律建制派的传统过程当中,这件事情都被保留,是那个挑战性的一方,所以不能凭什么来完成推用性的论证,这是第一个问题。
下一个部分我们谈,今天说其肯定是少的。我刚跟你讲了两个板块,一可以谈和最高大法官,第二个部分是对于自己的案件当中,可以进行到具体的这个赌答(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相应的征补,相应的是有这可以选择最高的,而得权释权是可以被制衡的。而您现在说的冤假错案,不好意思,至少最高大法官真不负责这个。解释完这里往后,我们来谈作为民主的划算问题。对方在申论的时候只敢说,我们都觉得人应该要用我自己的身份体和主事卷(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我们应该要去支持支持多伦斯来查。可是我前面讲的问题,就是现今的美国这次大选的结果就告诉你反对堕胎选的人是多数,怎么这个时候又不敢接呢?为什么这个时候多数人选择更保守的时候,又不敢告诉我说对呀,既然多数人说我们今天就是要去反对堕胎,为什么却不敢接这个话呀?所以发现了吗?在所谓民主的部分当中,对方没有办法论述国会拥有这个权利,或者世界变得更好。
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来试想在美国历史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板块,在黑人权益当中,是种族隔离的那个问题。而种族隔离的这个问题,它的调整恰恰违背了国会的多数票意愿,因为在当时的美国南方州,他们所占据的股票和国会席位是更多的。但是当时的最高大法官,他们以所谓的文明进程的概念,以文明的模式推翻了绝大多数人的统一认知,而去赋予了黑人更多的权利。按照对方的逻辑,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去解释呢?按照对方的逻辑,黑人永远都无法去打破种族的隔离,因为多数人永远站在国会里,觉得自己是既得利益者。所以这个部分在民义和文明推进的部分,最高大法官,对方没证明自己的世界比最高大法官的更好。
这第一个问题往下,是明是刘妈很喜欢去谈说民主为什么要去听多数人的,而为什么不能去听多数人的,因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在美国在那个年代开始,他们在做三权分裂的时候,他们充分考虑的问题就是不愿意去发生多数人的暴政,以及不愿意由民意来裹挟国家的前进。这里有一个我们双方其实并不冲突的数据,对方说很多的最高大法官的判决,很多人会不满意,不同意,可是有时候听我方一辩稿讲了一个例子,无论是在废除黑人种族隔离的案件当中,还是后续关于罗斯诉韦德案的第一次的那个判决当中,一开始都是少数人支持,但是隔了几年以后又做了一次大转弯,80%的人又更支持,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恰恰最高大法官在参与的局,这就是引领文明的前进,他没人在做几个任务(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我知道你不支持,可是现结果告诉你,他以你的前(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如果要去告诉我他做不对,麻烦举证出几个最高大法官做出的判决,严重地危害文明进程的腐败。
更进一步来解释一下关于那个司法独立的问题,为什么以色列遭到了,为什么内卡利亚拉胡想要做这个条品(此处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很多人就反对,美国也反对,因为一旦这个大法官缺乏了对于司法的权势,总统的权利就不受干涉了,我们后面再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通过对对方观点的分析和反驳,强调了对方在论证联邦大法官法律权利过大、民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最高大法官的判决在引领文明前进的观点。
好,以下是自由辩论环节的内容:
正方:第一件事情是你方对我方的攻击,拿出的是种族歧视的部分内容,而我方的政策是要不违背人道主义。不是什么都能规范的,还是有一些基本部分。你方维护的城里边,虚拟的部分不能通过。我方认为钱一直有,代表着正方有利润无效。那你看所有政协的方案都没办法。你要证明过往的制度存在缺陷,要证明需求,因为过往的制度需要做调整,可我们已经举证了两条路线,告诉你怎么去制衡,你却让我们证明制衡存在缺陷。这个问题回过头来,什么叫人道主义?在特朗普他们的共和党看来,人道主义是要回到宗教国家,认为女性不应堕胎;在民主党看来,女性拥有自己生命的正当权。全世界对人道主义应有一个共识。同学,如果你是我方,我方已经证明了需求性。因为你方要维持现状,而在你方的现状下,第一,信任下降了,大家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第二,大家联名要求弹劾。这个部分需求性我方证明完毕。进一步,我给你举个例子,如果在这个例子里,多数人认为不该堕胎,那就遵循多数人吗?第一个问题,100 万人、1000 万人也不是多数人的意见,所以哪怕一些人签了这个意见,在你的观念中,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态度,可能很多人还很支持最高法院有关不堕胎的规定。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那我们怎么推动黑人的解放?怎么有新的议程?不都是传统的既得利益者牢牢把握社会进程吗?这是你期待法官的样子吗?为什么多数人是暴政,而你认为少数人不是,单单一个最高法院不是暴政?第一个问题是多数人是传统的几个利益者之一。我讲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最高法院本身是存在制衡的,我说的精英主义点,他们本身在教育体系、司法体系中摸爬滚打,接受了足够多的挑战后被选出。美国政治本来就推崇精英主义政治,而且在实际中,我看到的问题是它推动了今天的黑人平权问题。你们能举出一些实例告诉大家,反正他们的观念极其落后、反动。你能举证吗?同学,你不能用过去有一些好处,就论证到今天仍然有好处且不能被推翻。我放在这里跟你比较过了。如果你能论证在今天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仍然能起到促进文明的作用,比如在美国开放世界上,最高法院在这里起到的文明作用在哪里呢?不还在重新摸索吗?各大法官本身也会对这些事情有判断,但是之前罗素案,他们自己也会有很多调整。我的意思是,比如罗素案,它的特殊性在于,无论正反说,我们都无法单一判断它是否不文明,所以需要你给我举一个最高法院确实做出了严重违背文明的事例。你没有证明到这个部分,往下一个板块,这样你也承认过去的叛逆是对的,过去的叛逆带领了文明的进程,你要变动政策,就要证明未来会变得不好,就这个部分我们来聊一下关于经济影响的部分。我们前面举波兰的例子,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独立于司法和立法机构的司法体系去诠释和控制法律的一致性,经济和外资在投资时,对国家的信任度会下降,这是欧盟的数据统计,你怎么回应?所以第一件事情到这里,你已经无法反对我提出的问题了,你一直不回答。你讲的是民主到底是哪部分人?你觉得多数人不能代表民主,却觉得最高法院的人可以代表民主,觉得大家的民意都不行,多数人都不行,恰恰只有最高法院一个人可以在最终案件中做出推进,可是在今天乱成一锅粥的现状下,最高法院也没有站出来。在现状下,我方看到的是,过去可能有一些功绩,比如出现了一些较好的罚款,但在现状下,已经带来了极大的问题,在当今的情况下,这部分我方已经证明完了。进一步说经济部分,如果我方认为不会影响经济,那不就行了吗?还有第一个问题,需要站出来的是行政党目,也就是总统,最高法院本身负责的只是诠释法律的问题。你告诉我今天最高法院有很多分裂,你希望它怎么出来?开一个油管账号,然后告诉大家应该怎么样吗?这很荒谬。所以我回过头来,不是我没回你问题,是你没有举证出我前面所说的,你举个最高法院对于法律和司法的诠释存在巨大漏洞的案例,目前一个都没有举。我来举例,不仅是经济,包括移民政策,他觉得跟经济无关,但实际上会影响国家吸引外资。如果最高法院对于法律的执行没有一致性的解读,在两党制国家中,四年一个样,最后会导致外资投资和信息下降。欧盟的数据表明,多党制国家中这种情况发展很严重。如果司法诠释独立且高效,在招商引资时,很多顾客就不愿意来,这是这个部分的影响。第二个部分,我解释一下,如果国会拥有充足的权利驳回最高法院对法律的解读,会带来一个问题,国会往往由总统直接监督,执政党在这时就能够拿到三权合一,而这是违宪的。我实在没听到你说的三权不可能的内容,到底有没有听正方的法律?正方告诉你,如果这个东西引发广泛的公众不满或社会动荡,我们才去聊,可是你的欧盟数据讲了,不是四年一变吗?如果经济发展能让百姓挣钱,大家满意,就不会出现四年一变,就不会出现你方所说的经济影响,所以你方第一部分避害完全是胡扯,跟我方法院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第二件事情,你要举例,我前面讲过了,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两案的判决中,推翻了具有数十年历史的血崩公众原则,大幅削减了联邦行政机构解释其执行法律的权利,恰恰是现在法律权利过大了,你想三权分立,你看你自己的司法权,你想维护你的司法权,可你的司法权已经倾轧了执法权了呀,同学,在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站出来喊三权分立了,为什么觉得司法权被侵犯时要站出来高喊三权分立,而司法权侵犯执法权时却默不作声呢?同学,是不是在这个部分你需要被制衡了,所以在这个部分正方需求性已经给你解释得很明白了,而你方的避害还都没有打到正方身上。最后一件事情,你方的民主实在太荒谬了,你还是不愿意接受,为什么你的民主不看大多数人,却只看法院的负责人?第三件事,你自己讲这些人可以引领文明的前进,现在又说引领文明前进不是他们的工作,那意思是你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全靠不要了。你自己刚才讲的司法推翻,恰恰证明现状中有制衡机制,制衡本身证明权力没有滥用,你没有证明权力现状是滥用的。维持了 40 年的原则,是为了保证行政机构在执法时有自己的执法权,可你这个推翻已经侵占了他的执法权,你告诉我这恰恰是司法机关的制衡吗?那你方的三权分立只是设立了你司法权的保障,这不恰恰是你方的问题吗?
好,以下是自由辩论环节的内容:
正方:第一件事情是你方对我方的攻击,拿出的是种族歧视的部分内容,而我方的政策是要不违背人道主义。不是什么都能规范的,还是有一些基本部分。你方维护的城里边,虚拟的部分不能通过。我方认为钱一直有,代表着正方有利润无效。那你看所有政协的方案都没办法。你要证明过往的制度存在缺陷,要证明需求,因为过往的制度需要做调整,可我们已经举证了两条路线,告诉你怎么去制衡,你却让我们证明制衡存在缺陷。这个问题回过头来,什么叫人道主义?在特朗普他们的共和党看来,人道主义是要回到宗教国家,认为女性不应堕胎;在民主党看来,女性拥有自己生命的正当权。全世界对人道主义应有一个共识。同学,如果你是我方,我方已经证明了需求性。因为你方要维持现状,而在你方的现状下,第一,信任下降了,大家认为最高法院过于保守;第二,大家联名要求弹劾。这个部分需求性我方证明完毕。进一步,我给你举个例子,如果在这个例子里,多数人认为不该堕胎,那就遵循多数人吗?第一个问题,100 万人、1000 万人也不是多数人的意见,所以哪怕一些人签了这个意见,在你的观念中,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态度,可能很多人还很支持最高法院有关不堕胎的规定。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那我们怎么推动黑人的解放?怎么有新的议程?不都是传统的既得利益者牢牢把握社会进程吗?这是你期待法官的样子吗?为什么多数人是暴政,而你认为少数人不是,单单一个最高法院不是暴政?第一个问题是多数人是传统的几个利益者之一。我讲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最高法院本身是存在制衡的,我说的精英主义点,他们本身在教育体系、司法体系中摸爬滚打,接受了足够多的挑战后被选出。美国政治本来就推崇精英主义政治,而且在实际中,我看到的问题是它推动了今天的黑人平权问题。你们能举出一些实例告诉大家,反正他们的观念极其落后、反动。你能举证吗?同学,你不能用过去有一些好处,就论证到今天仍然有好处且不能被推翻。我放在这里跟你比较过了。如果你能论证在今天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仍然能起到促进文明的作用,比如在美国开放世界上,最高法院在这里起到的文明作用在哪里呢?不还在重新摸索吗?各大法官本身也会对这些事情有判断,但是之前罗素案,他们自己也会有很多调整。我的意思是,比如罗素案,它的特殊性在于,无论正反说,我们都无法单一判断它是否不文明,所以需要你给我举一个最高法院确实做出了严重违背文明的事例。你没有证明到这个部分,往下一个板块,这样你也承认过去的叛逆是对的,过去的叛逆带领了文明的进程,你要变动政策,就要证明未来会变得不好,就这个部分我们来聊一下关于经济影响的部分。我们前面举波兰的例子,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独立于司法和立法机构的司法体系去诠释和控制法律的一致性,经济和外资在投资时,对国家的信任度会下降,这是欧盟的数据统计,你怎么回应?所以第一件事情到这里,你已经无法反对我提出的问题了,你一直不回答。你讲的是民主到底是哪部分人?你觉得多数人不能代表民主,却觉得最高法院的人可以代表民主,觉得大家的民意都不行,多数人都不行,恰恰只有最高法院一个人可以在最终案件中做出推进,可是在今天乱成一锅粥的现状下,最高法院也没有站出来。在现状下,我方看到的是,过去可能有一些功绩,比如出现了一些较好的罚款,但在现状下,已经带来了极大的问题,在当今的情况下,这部分我方已经证明完了。进一步说经济部分,如果我方认为不会影响经济,那不就行了吗?还有第一个问题,需要站出来的是行政党目,也就是总统,最高法院本身负责的只是诠释法律的问题。你告诉我今天最高法院有很多分裂,你希望它怎么出来?开一个油管账号,然后告诉大家应该怎么样吗?这很荒谬。所以我回过头来,不是我没回你问题,是你没有举证出我前面所说的,你举个最高法院对于法律和司法的诠释存在巨大漏洞的案例,目前一个都没有举。我来举例,不仅是经济,包括移民政策,他觉得跟经济无关,但实际上会影响国家吸引外资。如果最高法院对于法律的执行没有一致性的解读,在两党制国家中,四年一个样,最后会导致外资投资和信息下降。欧盟的数据表明,多党制国家中这种情况发展很严重。如果司法诠释独立且高效,在招商引资时,很多顾客就不愿意来,这是这个部分的影响。第二个部分,我解释一下,如果国会拥有充足的权利驳回最高法院对法律的解读,会带来一个问题,国会往往由总统直接监督,执政党在这时就能够拿到三权合一,而这是违宪的。我实在没听到你说的三权不可能的内容,到底有没有听正方的法律?正方告诉你,如果这个东西引发广泛的公众不满或社会动荡,我们才去聊,可是你的欧盟数据讲了,不是四年一变吗?如果经济发展能让百姓挣钱,大家满意,就不会出现四年一变,就不会出现你方所说的经济影响,所以你方第一部分避害完全是胡扯,跟我方法院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第二件事情,你要举例,我前面讲过了,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两案的判决中,推翻了具有数十年历史的血崩公众原则,大幅削减了联邦行政机构解释其执行法律的权利,恰恰是现在法律权利过大了,你想三权分立,你看你自己的司法权,你想维护你的司法权,可你的司法权已经倾轧了执法权了呀,同学,在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站出来喊三权分立了,为什么觉得司法权被侵犯时要站出来高喊三权分立,而司法权侵犯执法权时却默不作声呢?同学,是不是在这个部分你需要被制衡了,所以在这个部分正方需求性已经给你解释得很明白了,而你方的避害还都没有打到正方身上。最后一件事情,你方的民主实在太荒谬了,你还是不愿意接受,为什么你的民主不看大多数人,却只看法院的负责人?第三件事,你自己讲这些人可以引领文明的前进,现在又说引领文明前进不是他们的工作,那意思是你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全靠不要了。你自己刚才讲的司法推翻,恰恰证明现状中有制衡机制,制衡本身证明权力没有滥用,你没有证明权力现状是滥用的。维持了 40 年的原则,是为了保证行政机构在执法时有自己的执法权,可你这个推翻已经侵占了他的执法权,你告诉我这恰恰是司法机关的制衡吗?那你方的三权分立只是设立了你司法权的保障,这不恰恰是你方的问题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对方首先完全没有完成其举证。这是一个政策性的辩论,若要撤立一个法案,就应有具体的模型,如犯何种罪应定几年刑,何种情况下可以推翻等,而对方一直含糊其词。比如,对方称负面舆论的情况可以推翻,然而多大的负面舆论应被推翻,多大的负面舆论可以接受,又如何判断负面舆论的多少,对方均未给出。其次,对方讲可经过简单多数票原则推翻,但是对于是打算直接否定并由国际国会重新制定,还是推翻之后打回意愿立法,对方也未给出。最后,当我方讲了很多东西时,对方给出一条补充方案,即在不违背人道主义的情况下。然而,什么叫不违背人道主义呢?尊重生命权、宗教权叫不违背,尊重女性自由叫不违背。在罗宋伟这个案子里,对方也没有解释清楚。所以,对方自己的政策执行本来就是含糊不清的。
在美国,这个非常重视法律的国家,其最重要的两本书便是法律和圣经。甚至在以色列变法时,美国都进行过游行,以色列也进行了 12 周的大规模罢工游行。在怀灯提出一个司法透明化、现代化的法案时,有近 60%的美国人居然反对单独的增加或减少法官,他们非常支持维护传统,因为法律若无大的变化,便不会更改。而对方所讲的民主,在古代通过一票一票任意选票,这并非现代化民主。现代化民主是把民主关在一个笼子里,把总统关在一个笼子里,我们要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抉择,而是一个纠错方案,而对方却打破了这种纠错制度,实现了三权的高度集中,打破了这种平衡。
对方举证的需求性,仅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官终身制,然而对方的政策并未提及废除法官终身制,且与此不沾边。第二部分对方举证人民不信任,但其数据都是有关终身制和一些游行的,这与美国人因工资不够、有不满等进行游行一样,是很平常的事情,对方也未认识到这一点的必要性。而我方给出了以下关于干的事迹,有关裁决意见,发现和民意是高度相同的。即使有一些不相同的案件,最高法的裁决与民意明显不同的案件,集中于有关弱势群体和异端人群的权利问题上,也就是我方所谓的黑人问题、平权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只有法院起到了一个引领民意的作用,即法院先变法,刚开始人民不理解,而过了几年,8 成的人都同意了,所以起到的也是正向作用。
其次,对方需求性举证时,称其权力过大。在美国立法时,在设立草案时讲了国会有财权,总统和国会甚至可以控制军权。而司法部门拥有什么权利呢?没有,所以只能将其独立出来掌握一个司法警察权,可对方现在连司法权都要剥夺,造成的结果就如我方刚才举证的波兰和匈牙利的类似例子,法官被随意辞退,司法效率和司法评分逐年下降,从 2013 年之后就掉到了欧洲的倒数。这种情况下,对方设立的一些司法制度,不仅导致了司法上的下降,还导致经济外资不敢流入。
最后,对方在可行性方面也未举证。我们目前发现,美国国家档案数据显示,美国历史上仅用二十二十七次修改了其宪法的修正案通过,也就是在非常有必要的时候才能修正。而现状下,假如国会真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且其有修订法案,比如民权法案,虽然判决有问题,但是国会可以补救,1964 年就推出了新的民权法案,维护了这个制度。所以,对方的需求性也无法证明。
感谢主席。对方首先完全没有完成其举证。这是一个政策性的辩论,若要撤立一个法案,就应有具体的模型,如犯何种罪应定几年刑,何种情况下可以推翻等,而对方一直含糊其词。比如,对方称负面舆论的情况可以推翻,然而多大的负面舆论应被推翻,多大的负面舆论可以接受,又如何判断负面舆论的多少,对方均未给出。其次,对方讲可经过简单多数票原则推翻,但是对于是打算直接否定并由国际国会重新制定,还是推翻之后打回意愿立法,对方也未给出。最后,当我方讲了很多东西时,对方给出一条补充方案,即在不违背人道主义的情况下。然而,什么叫不违背人道主义呢?尊重生命权、宗教权叫不违背,尊重女性自由叫不违背。在罗宋伟这个案子里,对方也没有解释清楚。所以,对方自己的政策执行本来就是含糊不清的。
在美国,这个非常重视法律的国家,其最重要的两本书便是法律和圣经。甚至在以色列变法时,美国都进行过游行,以色列也进行了 12 周的大规模罢工游行。在怀灯提出一个司法透明化、现代化的法案时,有近 60%的美国人居然反对单独的增加或减少法官,他们非常支持维护传统,因为法律若无大的变化,便不会更改。而对方所讲的民主,在古代通过一票一票任意选票,这并非现代化民主。现代化民主是把民主关在一个笼子里,把总统关在一个笼子里,我们要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抉择,而是一个纠错方案,而对方却打破了这种纠错制度,实现了三权的高度集中,打破了这种平衡。
对方举证的需求性,仅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官终身制,然而对方的政策并未提及废除法官终身制,且与此不沾边。第二部分对方举证人民不信任,但其数据都是有关终身制和一些游行的,这与美国人因工资不够、有不满等进行游行一样,是很平常的事情,对方也未认识到这一点的必要性。而我方给出了以下关于干的事迹,有关裁决意见,发现和民意是高度相同的。即使有一些不相同的案件,最高法的裁决与民意明显不同的案件,集中于有关弱势群体和异端人群的权利问题上,也就是我方所谓的黑人问题、平权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只有法院起到了一个引领民意的作用,即法院先变法,刚开始人民不理解,而过了几年,8 成的人都同意了,所以起到的也是正向作用。
其次,对方需求性举证时,称其权力过大。在美国立法时,在设立草案时讲了国会有财权,总统和国会甚至可以控制军权。而司法部门拥有什么权利呢?没有,所以只能将其独立出来掌握一个司法警察权,可对方现在连司法权都要剥夺,造成的结果就如我方刚才举证的波兰和匈牙利的类似例子,法官被随意辞退,司法效率和司法评分逐年下降,从 2013 年之后就掉到了欧洲的倒数。这种情况下,对方设立的一些司法制度,不仅导致了司法上的下降,还导致经济外资不敢流入。
最后,对方在可行性方面也未举证。我们目前发现,美国国家档案数据显示,美国历史上仅用二十二十七次修改了其宪法的修正案通过,也就是在非常有必要的时候才能修正。而现状下,假如国会真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且其有修订法案,比如民权法案,虽然判决有问题,但是国会可以补救,1964 年就推出了新的民权法案,维护了这个制度。所以,对方的需求性也无法证明。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的政策在明确性、可操作性、合理性、需求性和可行性方面都存在问题,无法得到支持。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是正方四辩同学的总结陈词。
先说手机出现的程度问题,以及后面的舆情。例如美国民权时期的各斯案件,再如最近 2022 年的做菜自权进度。我们今天提出的政策是赋予国会打回部分负面舆情案件的权利,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回炉重造。
在微博上,为何如此?今年 6 月法院自己就推翻了过去相当时候的学分问题。其次,我方认为在解决力上应有所反思,一个问题若要减少发酵,推翻或许比缓解更有效。从实验层面来看,在斯里兰卡,电子法和宪法冲突,但议会以较为简单粗糙的形式通过改法,使限价和物价降低了 20%,缓解了外部的拥堵。这也表明国会的简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效率。
那么,咱们这边的讨论就结束了,很感谢对方辩友今天与我们的探讨。好的,信息各方面有正财顺利,不知您觉得我们的论是否存在问题,能否给我们一些建议?因为我们感觉这道题的正方其实……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是正方四辩同学的总结陈词。
先说手机出现的程度问题,以及后面的舆情。例如美国民权时期的各斯案件,再如最近 2022 年的做菜自权进度。我们今天提出的政策是赋予国会打回部分负面舆情案件的权利,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回炉重造。
在微博上,为何如此?今年 6 月法院自己就推翻了过去相当时候的学分问题。其次,我方认为在解决力上应有所反思,一个问题若要减少发酵,推翻或许比缓解更有效。从实验层面来看,在斯里兰卡,电子法和宪法冲突,但议会以较为简单粗糙的形式通过改法,使限价和物价降低了 20%,缓解了外部的拥堵。这也表明国会的简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效率。
那么,咱们这边的讨论就结束了,很感谢对方辩友今天与我们的探讨。好的,信息各方面有正财顺利,不知您觉得我们的论是否存在问题,能否给我们一些建议?因为我们感觉这道题的正方其实……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赋予国会打回部分负面舆情案件的权利是合理的,该政策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解决负面舆情问题,减少其发酵和不良影响,同时国会的简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提高效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