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下面进入正方立论环节,时间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在纽约,马克龙德在千年前收养了一只孤儿松鼠,当时这只松鼠的妈妈被车撞死,它大约只有 5 周大小,在妈妈身边。若马克龙德不管它,它可能撑不过一个晚上。这只松鼠在网络上拥有 70 万粉丝。10 月 30 日,这只松鼠被纽约州环境保护局(DEC)逮捕并带走,理由是接到有关其为非法饲养的野生动物,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秘密举报。随后,为检测松鼠是否有狂犬病毒,它被强制执行安乐死。
首先,本事件中美国政府实施程序不正义,违反了美国平民动物保护法责任。松鼠属于北美松鼠,是美国国家保护动物,DEC 在没有追捕令的情况下闯入马克龙德家中,并实施了长达 5 个小时的搜查,试图带走松鼠和浣熊,并对它们检测是否有狂犬病毒,最终将其杀死。根据美国 CDC 监测,在浣熊狂犬病发病区域,也从未出现过狂犬病病例的证据,所以说松鼠患狂犬病完全是欲加之罪。哪怕要进行检查,直接将松鼠杀死无疑违反了美国濒临物种保护法,因此美国政府应为民众的愤怒负责。在纽约州、俄州和加州,为保护动物,松鼠和浣熊不可作为宠物饲养。然而,这只松鼠从小就失去父母,若没有马克的养育,它早已死亡。今天,马克给环保局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能如何,环保局表示。(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正方时间到。
好,下面进入正方立论环节,时间为 2 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在纽约,马克龙德在千年前收养了一只孤儿松鼠,当时这只松鼠的妈妈被车撞死,它大约只有 5 周大小,在妈妈身边。若马克龙德不管它,它可能撑不过一个晚上。这只松鼠在网络上拥有 70 万粉丝。10 月 30 日,这只松鼠被纽约州环境保护局(DEC)逮捕并带走,理由是接到有关其为非法饲养的野生动物,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秘密举报。随后,为检测松鼠是否有狂犬病毒,它被强制执行安乐死。
首先,本事件中美国政府实施程序不正义,违反了美国平民动物保护法责任。松鼠属于北美松鼠,是美国国家保护动物,DEC 在没有追捕令的情况下闯入马克龙德家中,并实施了长达 5 个小时的搜查,试图带走松鼠和浣熊,并对它们检测是否有狂犬病毒,最终将其杀死。根据美国 CDC 监测,在浣熊狂犬病发病区域,也从未出现过狂犬病病例的证据,所以说松鼠患狂犬病完全是欲加之罪。哪怕要进行检查,直接将松鼠杀死无疑违反了美国濒临物种保护法,因此美国政府应为民众的愤怒负责。在纽约州、俄州和加州,为保护动物,松鼠和浣熊不可作为宠物饲养。然而,这只松鼠从小就失去父母,若没有马克的养育,它早已死亡。今天,马克给环保局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能如何,环保局表示。(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正方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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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是否应该为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在处理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存在程序不正义、理由不充分以及未考虑松鼠特殊情况等问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反方:同学你好,你觉得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某一方去承担责任? 正方:在某一方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做错了某件事情,那么他可能就需要去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一件事有过错方,就会有对应的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一件事情,要参考的因素很多,并不单单只需要参考律法。 反方:你觉得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有过错呢? 正方:在我方看来,比如在《我不是药神》的例子里,电影中何勇做的事情在民众看来是正确的,当时是政府把控高价药品,大家吃不起,所以我方认为何勇没做错什么,反而政府需要为高价药这件事情买单。是政府不管控,或者说政府的不作为,放在这件事情当中,我方认为是政府今天的冷血执法,或者说执法程序不正义。 反方:政府的不作为,具体你觉得啥情况下政府才叫作为了吗?就是让群众们没有人有不好的意见就可以是吗? 正方:从一方面上来讲可以是吧。 反方:所以到这里的话,他方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有过错,到最后的逻辑是要让群众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反对的意见,也就是说舆论这边过关,政府就没有错,那今天你方觉得其实政府做事就应该民众怎么想,这件事情该怎么做,政府就该怎么做,是这个逻辑吗? 正方:不是的,是这样子,法律肯定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我方看来,今天保护政府,这件事情为什么大家会这么愤怒,正是因为大家的利益被政府所倾轧。但是放在这件事情上来看,其实是政府的一个程序不正义,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政府需要为民众的所谓愤怒这一块考虑,为什么会引起舆论这样的情况,政府需要为这个舆论去买单。 正方:我们方觉得第一程序上我方会举证,没有不正义,第二方会举证,舆论上政府不必理会每一个舆论,却为其奶奶自杀。
反方:同学你好,你觉得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某一方去承担责任? 正方:在某一方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做错了某件事情,那么他可能就需要去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一件事有过错方,就会有对应的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一件事情,要参考的因素很多,并不单单只需要参考律法。 反方:你觉得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有过错呢? 正方:在我方看来,比如在《我不是药神》的例子里,电影中何勇做的事情在民众看来是正确的,当时是政府把控高价药品,大家吃不起,所以我方认为何勇没做错什么,反而政府需要为高价药这件事情买单。是政府不管控,或者说政府的不作为,放在这件事情当中,我方认为是政府今天的冷血执法,或者说执法程序不正义。 反方:政府的不作为,具体你觉得啥情况下政府才叫作为了吗?就是让群众们没有人有不好的意见就可以是吗? 正方:从一方面上来讲可以是吧。 反方:所以到这里的话,他方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有过错,到最后的逻辑是要让群众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反对的意见,也就是说舆论这边过关,政府就没有错,那今天你方觉得其实政府做事就应该民众怎么想,这件事情该怎么做,政府就该怎么做,是这个逻辑吗? 正方:不是的,是这样子,法律肯定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我方看来,今天保护政府,这件事情为什么大家会这么愤怒,正是因为大家的利益被政府所倾轧。但是放在这件事情上来看,其实是政府的一个程序不正义,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政府需要为民众的所谓愤怒这一块考虑,为什么会引起舆论这样的情况,政府需要为这个舆论去买单。 正方:我们方觉得第一程序上我方会举证,没有不正义,第二方会举证,舆论上政府不必理会每一个舆论,却为其奶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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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
今天,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在此为我们远在美国纽约州的朋友花生举行告别仪式。花生的童年是不幸的,7 年前的一场车祸夺走了他的母亲。这一幕被纽约州路上一个叫戈隆的人看到,花生被他带回了家。然而,直至东风匿名举报出现在纽约州环境保护局时,该局主任才意识到一件被忽视了 7 年的事情:花生是野生动物,而纽约州未经许可是不能饲养野生动物的。
既然有人举报,政府终于知道了这件事。他们害怕全部展现的话,估计三天三夜也说不完。最近一个月,我本以为情况还行,结果往下一翻,发现只检测了最近 3 天是否携带病毒。而此时,动物保护组织却不吭声,他们在美国大选中成为党派攻击的话题,甚至有人编造了特朗普的声明。
那么,花生的死到底算什么呢?算政府依法办事但激起民愤吗?算花生的主人百密一疏吗?算美国大选迎来了转折吗?还是算 7 年前的那个司机是一切的万恶之源?对人类而言,这件事可能很快就会被忘记。不排除有一些辩手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新辩题讨论一阵,但没有人真的关心花生。人类社会早在 7 年前就以一场车祸的方式介入了他的命运。在这个社会,各项制度本身就不是为了松鼠而制定的,人类的行为,也永远不可能真的把一只松鼠放在心中。希望花生下辈子能远离人类。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
今天,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在此为我们远在美国纽约州的朋友花生举行告别仪式。花生的童年是不幸的,7 年前的一场车祸夺走了他的母亲。这一幕被纽约州路上一个叫戈隆的人看到,花生被他带回了家。然而,直至东风匿名举报出现在纽约州环境保护局时,该局主任才意识到一件被忽视了 7 年的事情:花生是野生动物,而纽约州未经许可是不能饲养野生动物的。
既然有人举报,政府终于知道了这件事。他们害怕全部展现的话,估计三天三夜也说不完。最近一个月,我本以为情况还行,结果往下一翻,发现只检测了最近 3 天是否携带病毒。而此时,动物保护组织却不吭声,他们在美国大选中成为党派攻击的话题,甚至有人编造了特朗普的声明。
那么,花生的死到底算什么呢?算政府依法办事但激起民愤吗?算花生的主人百密一疏吗?算美国大选迎来了转折吗?还是算 7 年前的那个司机是一切的万恶之源?对人类而言,这件事可能很快就会被忘记。不排除有一些辩手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新辩题讨论一阵,但没有人真的关心花生。人类社会早在 7 年前就以一场车祸的方式介入了他的命运。在这个社会,各项制度本身就不是为了松鼠而制定的,人类的行为,也永远不可能真的把一只松鼠放在心中。希望花生下辈子能远离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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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政府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正方:程序不正,在您看来程序正义在哪里?正义在于其有搜查令,也是遵循相关法律行动的,且是有人举报后才去做的,而纽约州确实未经许可不能饲养野生动物。不过问题是,今天我们通过检测狂犬病毒这件事,我们可以通过唾沫、血液检测,为什么不这么做?法律有规定一定要通过唾液血液的方式检测狂犬病毒吗?所以我认为用的手段有些过激。 反方:您的手段确实比较过激,但是法律也没有说不可以使用过激的手段。不过我提醒您一下,灰松鼠是野生保护动物。 正方:我其实不太了解,您可以把美国那个野生动物保护法大概讲一下情况吗? 反方:是这样子的,灰松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保护动物。我们为了检测它的狂犬病而将其安乐死,您认为这是程序正义吗? 正方:我确实不确定。当动物本身攻击人类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将其安乐死。动物攻击人类,这个人类在哪呢? 反方:因为那只松鼠咬了工作人员的狗,所以担心其传播狂犬病毒。 正方: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唾沫和血液去进行检测,不可能说因为今天大熊猫攻击了人,就要将大熊猫安乐死。
正方:程序不正,在您看来程序正义在哪里?正义在于其有搜查令,也是遵循相关法律行动的,且是有人举报后才去做的,而纽约州确实未经许可不能饲养野生动物。不过问题是,今天我们通过检测狂犬病毒这件事,我们可以通过唾沫、血液检测,为什么不这么做?法律有规定一定要通过唾液血液的方式检测狂犬病毒吗?所以我认为用的手段有些过激。 反方:您的手段确实比较过激,但是法律也没有说不可以使用过激的手段。不过我提醒您一下,灰松鼠是野生保护动物。 正方:我其实不太了解,您可以把美国那个野生动物保护法大概讲一下情况吗? 反方:是这样子的,灰松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保护动物。我们为了检测它的狂犬病而将其安乐死,您认为这是程序正义吗? 正方:我确实不确定。当动物本身攻击人类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将其安乐死。动物攻击人类,这个人类在哪呢? 反方:因为那只松鼠咬了工作人员的狗,所以担心其传播狂犬病毒。 正方: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唾沫和血液去进行检测,不可能说因为今天大熊猫攻击了人,就要将大熊猫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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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能对其实施安乐死。下面进入正方与反方对辩环节,双方各 2 分钟,由正方先发言。
正方:学姐请教一下,所谓的永州查林一趟的这件事情是怎么出来的,外网上有一个视频,是有一个不知是记者的人,和戈隆这个人连线,然后对方说他们有搜查地,戈隆也说他们有搜查地,这是视频的原话。所以我这边比较疑惑的是,动物保护法里有没有具体写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可以危害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之类的条款,没有这样的条款。但是从逻辑上来讲,至少从底层逻辑上来讲,这个物种快要灭绝了,所以今天因为它攻击了一个人,您觉得就应该给它实施安乐死,对吗?并且这个攻击了人的事情还没有确确实实传播出来。您确定它真的是濒危物种吗?我刚才查到美国保护动物中已经有一些好像都被移出那个名单了。并且这件事情之所以舆论反响那么大,是因为灰松鼠本身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动物,大家对它好感都非常强烈。我这边查到的资料是,美国红松鼠是保护动物,可能后续移出了,不过不重要。但是即使是现在街市上有一条狗,有一条家养的犬,它可能咬了一个人,并且咬人这个事情可能还没有被证实,那现在要不要对它进行安乐死并检测狂犬病呢?这样类比是恰当的,因为宠物狗算是人合法保护的财产,但是野生动物在种类许可上本身就是不能饲养的,如果它的主人没有许可证,其实对比的应该是我国对于流浪猫狗也多次采取抓捕的措施。您觉得我国政府在这些事情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因为那些动物被捕杀,可是问题是它们本就存在于这个世界,我们凭什么去决定它们的生死呢?这是第一件事情。
反方:在那只松鼠的主人打电话给美洲环保局拉里的时候,他就直接说了,即使把它送过来,也会对其实施安乐死。这是一种不作为,我方觉得至少在这里政府做的事情叫做没有预控权。政府也是在依法办事,没有过错。在此基础之上,我方觉得不能像您方所说的,因为动物本身有生命,就不可以随意阻止。不然的话,人要吃肉,动物也很容易会被杀害。我方觉得当它有可能会威胁到人类安全,或者说与现行法律有一些违背的地方的时候,对其实施安乐死,其实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您方刚才讲说即使是扑杀流浪猫狗这件事情,我国政府也应该承担责任,那您觉得只要政府做的还不够好,就要承担责任吗?不是的,是在这件事情上,他们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凭什么?它们本身也是生活在这里。而且我不是很想跟对方讨论今天我们饲养的那些牛啊,鸡啊,它们应不应该被杀。在我方看来,对于野生的这些野生动物,是不应该被捕杀的。正是因为这种捕杀,多少物种灭绝了,比如穿山甲。
正方:是的,就是凭法律本身以及政府有相关的权利。就像今天在山里如果被毒蛇咬了以后,您也可以选择立刻把它弄死,当然您也可以说完全不必弄死它,把它控制起来,也可以去找相关人员。但我觉得这两者之间其实没有本身的差异点。
美国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能对其实施安乐死。下面进入正方与反方对辩环节,双方各 2 分钟,由正方先发言。
正方:学姐请教一下,所谓的永州查林一趟的这件事情是怎么出来的,外网上有一个视频,是有一个不知是记者的人,和戈隆这个人连线,然后对方说他们有搜查地,戈隆也说他们有搜查地,这是视频的原话。所以我这边比较疑惑的是,动物保护法里有没有具体写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可以危害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之类的条款,没有这样的条款。但是从逻辑上来讲,至少从底层逻辑上来讲,这个物种快要灭绝了,所以今天因为它攻击了一个人,您觉得就应该给它实施安乐死,对吗?并且这个攻击了人的事情还没有确确实实传播出来。您确定它真的是濒危物种吗?我刚才查到美国保护动物中已经有一些好像都被移出那个名单了。并且这件事情之所以舆论反响那么大,是因为灰松鼠本身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动物,大家对它好感都非常强烈。我这边查到的资料是,美国红松鼠是保护动物,可能后续移出了,不过不重要。但是即使是现在街市上有一条狗,有一条家养的犬,它可能咬了一个人,并且咬人这个事情可能还没有被证实,那现在要不要对它进行安乐死并检测狂犬病呢?这样类比是恰当的,因为宠物狗算是人合法保护的财产,但是野生动物在种类许可上本身就是不能饲养的,如果它的主人没有许可证,其实对比的应该是我国对于流浪猫狗也多次采取抓捕的措施。您觉得我国政府在这些事情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因为那些动物被捕杀,可是问题是它们本就存在于这个世界,我们凭什么去决定它们的生死呢?这是第一件事情。
反方:在那只松鼠的主人打电话给美洲环保局拉里的时候,他就直接说了,即使把它送过来,也会对其实施安乐死。这是一种不作为,我方觉得至少在这里政府做的事情叫做没有预控权。政府也是在依法办事,没有过错。在此基础之上,我方觉得不能像您方所说的,因为动物本身有生命,就不可以随意阻止。不然的话,人要吃肉,动物也很容易会被杀害。我方觉得当它有可能会威胁到人类安全,或者说与现行法律有一些违背的地方的时候,对其实施安乐死,其实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您方刚才讲说即使是扑杀流浪猫狗这件事情,我国政府也应该承担责任,那您觉得只要政府做的还不够好,就要承担责任吗?不是的,是在这件事情上,他们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凭什么?它们本身也是生活在这里。而且我不是很想跟对方讨论今天我们饲养的那些牛啊,鸡啊,它们应不应该被杀。在我方看来,对于野生的这些野生动物,是不应该被捕杀的。正是因为这种捕杀,多少物种灭绝了,比如穿山甲。
正方:是的,就是凭法律本身以及政府有相关的权利。就像今天在山里如果被毒蛇咬了以后,您也可以选择立刻把它弄死,当然您也可以说完全不必弄死它,把它控制起来,也可以去找相关人员。但我觉得这两者之间其实没有本身的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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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政府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展开辩论,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所谓第一件事情,野生动物被捕杀,在我方看来是不人道的。不能仅因法律有此规定,就忽视其合理性,法律是可以递进的。从民众角度看,此行为不民主、不道德,违背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在此情况下,政府有责任思考相关法律是否合理,以及如何做得更好。该事件产生了巨大舆论,且此问题是政府长久以来未解决的。花生的父母死亡,花生也面临死亡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个主人养花生 7 年却未办许可证,我方认为这并非政府的过错。我方一直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很多人都不会被判处死刑,但评论区有人主张必须死刑,从重判罚,这种观点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承担责任,因为有些事情本身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我国应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
第二件事情,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办不下来,是因为所涉动物为野生动物,纽约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或其禁止条例过于严苛。我方认为这需要对方举证,因为我方查到的资料并未显示主人努力办理却因种种原因被故意阻拦。实际上,主人完全可以将花生交给有许可的人来养,这才是对花生更负责任的选择,否则执法部门上门搜查,花生将面临困境。
在这里,对方提到政府不能听从民众意见,是因为此事关系到人民利益,但我方认为此事实际关系到的是人们的心情,以及人们内心的不能接受,这与评论区中要求必须死刑的情况并无本质区别。对方是否想要舆论倒逼司法?舆论倒逼司法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马克收养花生时,他打电话给环保局,环保局表示即使送过来,花生也会被安乐死,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苛。送花生过去是一回事,先办理许可又是另一回事,而且应该将花生交给真正有许可的组织,而非无许可证的组织,这样对花生更好。
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第一,花生被车撞死后,回到野生动物世界无法存活。第二,被主人收养后,因主人未办许可证,生命一直受到威胁。第三,被举报后,政府依法办事有权处置它。归根结底,这是人类社会,作为松鼠的动物利益不可能凌驾于人之上,因为执政者是人,不是动物。
所谓第一件事情,野生动物被捕杀,在我方看来是不人道的。不能仅因法律有此规定,就忽视其合理性,法律是可以递进的。从民众角度看,此行为不民主、不道德,违背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在此情况下,政府有责任思考相关法律是否合理,以及如何做得更好。该事件产生了巨大舆论,且此问题是政府长久以来未解决的。花生的父母死亡,花生也面临死亡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个主人养花生 7 年却未办许可证,我方认为这并非政府的过错。我方一直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很多人都不会被判处死刑,但评论区有人主张必须死刑,从重判罚,这种观点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承担责任,因为有些事情本身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我国应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
第二件事情,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办不下来,是因为所涉动物为野生动物,纽约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或其禁止条例过于严苛。我方认为这需要对方举证,因为我方查到的资料并未显示主人努力办理却因种种原因被故意阻拦。实际上,主人完全可以将花生交给有许可的人来养,这才是对花生更负责任的选择,否则执法部门上门搜查,花生将面临困境。
在这里,对方提到政府不能听从民众意见,是因为此事关系到人民利益,但我方认为此事实际关系到的是人们的心情,以及人们内心的不能接受,这与评论区中要求必须死刑的情况并无本质区别。对方是否想要舆论倒逼司法?舆论倒逼司法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马克收养花生时,他打电话给环保局,环保局表示即使送过来,花生也会被安乐死,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苛。送花生过去是一回事,先办理许可又是另一回事,而且应该将花生交给真正有许可的组织,而非无许可证的组织,这样对花生更好。
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第一,花生被车撞死后,回到野生动物世界无法存活。第二,被主人收养后,因主人未办许可证,生命一直受到威胁。第三,被举报后,政府依法办事有权处置它。归根结底,这是人类社会,作为松鼠的动物利益不可能凌驾于人之上,因为执政者是人,不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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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分论点,正方认为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我方认为,首先一个逻辑问题是,做错事要负责,那做的不够好是否就要负责呢?做的不够好可以改进,可以做得更好,但要说因此就要负责,似乎有些过分。不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岂不都要负责?哪个政府能做到完美呢?
再者,什么情况下我们认为是做错了呢?这件事不能仅看法律。政府在此确实是依法办事,然而对方同学质疑政府在一些事情上听起来比较没有人情味,或者罔顾一些群众的看法,但这是否就必然意味着政府要承担相关责任呢?我方认为依旧不行。
比如,我国在给很多犯人判刑时,群众呼声很高,要求判死刑,从法律角度看是可以的,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何要坚持原则,少杀慎杀呢?这件事难道不会给群众带来更多的不理解吗?可有些事情即便群众不理解,有些原则还是要坚持。我方觉得这是一个正常的司法程序问题,放到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也是一样。
如果当时有人举报这里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政府若不出警、不管不顾,或敷衍了事,举报者必然对政府有意见。那若此时政府采取一些其他可能效率低一些,但更有人情味的措施去检测动物是否携带病菌,在乎动物的这拨人可能觉得没问题,但其他人可能又会有反对声音,认为没有必要。我方认为,不能简单地让舆论直接干预政府的行为。
归根结底,我方觉得作为一个动物,在人类的世界里难以逃避这样的命运。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律制定都是以人为本的,这件事就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
我方认为,首先一个逻辑问题是,做错事要负责,那做的不够好是否就要负责呢?做的不够好可以改进,可以做得更好,但要说因此就要负责,似乎有些过分。不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岂不都要负责?哪个政府能做到完美呢?
再者,什么情况下我们认为是做错了呢?这件事不能仅看法律。政府在此确实是依法办事,然而对方同学质疑政府在一些事情上听起来比较没有人情味,或者罔顾一些群众的看法,但这是否就必然意味着政府要承担相关责任呢?我方认为依旧不行。
比如,我国在给很多犯人判刑时,群众呼声很高,要求判死刑,从法律角度看是可以的,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何要坚持原则,少杀慎杀呢?这件事难道不会给群众带来更多的不理解吗?可有些事情即便群众不理解,有些原则还是要坚持。我方觉得这是一个正常的司法程序问题,放到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也是一样。
如果当时有人举报这里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政府若不出警、不管不顾,或敷衍了事,举报者必然对政府有意见。那若此时政府采取一些其他可能效率低一些,但更有人情味的措施去检测动物是否携带病菌,在乎动物的这拨人可能觉得没问题,但其他人可能又会有反对声音,认为没有必要。我方认为,不能简单地让舆论直接干预政府的行为。
归根结底,我方觉得作为一个动物,在人类的世界里难以逃避这样的命运。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律制定都是以人为本的,这件事就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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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在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政府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好,下面由正方进行结辩,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在我方看来,今天这一事件中,人类过度开发动物的栖息地,导致它们无家可归,甚至跑到马路上。这件事情需要人类负责,因为我们抢夺了它们原本的生存资源。
其次,我方认为今天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处理这一事件,或者说逮捕那只松鼠的反应,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我方并非要充当大圣人,确实那只松鼠有狂犬病,但完全可以采取更加温和的手段来处理,而非如此激烈地先将其安乐死,然后再检测其是否有狂犬病毒。当做完这些时,检测其是否有狂犬病毒已无意义。倘若对每一个动物都如此处理,那么世界上还有多少物种能够得到保护呢?毕竟我们现在完全有更高效的手段来应对。
最后,即使有很多动物被非法饲养,我国有一个政策,就是将那些失去父母的野生动物先接回动物园,进行悉心饲养,待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回到野外生存时,再让它们回归自然。这件事情是我们应该去做的。所以,我方认为现行法律过于严苛。以上,感谢。
好,下面由正方进行结辩,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在我方看来,今天这一事件中,人类过度开发动物的栖息地,导致它们无家可归,甚至跑到马路上。这件事情需要人类负责,因为我们抢夺了它们原本的生存资源。
其次,我方认为今天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处理这一事件,或者说逮捕那只松鼠的反应,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我方并非要充当大圣人,确实那只松鼠有狂犬病,但完全可以采取更加温和的手段来处理,而非如此激烈地先将其安乐死,然后再检测其是否有狂犬病毒。当做完这些时,检测其是否有狂犬病毒已无意义。倘若对每一个动物都如此处理,那么世界上还有多少物种能够得到保护呢?毕竟我们现在完全有更高效的手段来应对。
最后,即使有很多动物被非法饲养,我国有一个政策,就是将那些失去父母的野生动物先接回动物园,进行悉心饲养,待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回到野外生存时,再让它们回归自然。这件事情是我们应该去做的。所以,我方认为现行法律过于严苛。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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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在美国网红松鼠安乐死事件中,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政府的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处理事件时存在不合理之处,且现行法律存在问题,未能有效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