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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考虑到没在杨莹在常(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因为我觉得这个逻辑没问题吧。实在这个要是问不到的话,我就提那个小谁问题,但我直接我有的比(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我觉得你可以通过 QQ 号查找他嘛,他辩论什么呀,QQ 号是谁给的,谁给他的 QQ 号呢。嗯,总结一下估计就是说我什么时候能把我也加上呀,什么加行加我行(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就是这个武器吧(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然后你就这加紧社会舆论可以可以可以可以纠正这纠结一下(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然后你我说你好很纠小有事道吧(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他们估计也用一个电脑,那我就开麦说我们开始要读文,嗯你好,对面明大的同学到齐了吗?嗯,如果到齐的话,我们就可以开始了。
确实有考虑到没在杨莹在常(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因为我觉得这个逻辑没问题吧。实在这个要是问不到的话,我就提那个小谁问题,但我直接我有的比(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我觉得你可以通过 QQ 号查找他嘛,他辩论什么呀,QQ 号是谁给的,谁给他的 QQ 号呢。嗯,总结一下估计就是说我什么时候能把我也加上呀,什么加行加我行(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就是这个武器吧(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然后你就这加紧社会舆论可以可以可以可以纠正这纠结一下(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然后你我说你好很纠小有事道吧(此句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他们估计也用一个电脑,那我就开麦说我们开始要读文,嗯你好,对面明大的同学到齐了吗?嗯,如果到齐的话,我们就可以开始了。
社会舆论是指公众对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审判的结果以及得到该结果的程序公正。由于法官审判案件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社会舆论对于法官而言只是一个参考,而不是审判权的直接行使者。基于此,我方今天的判断标准为社会舆论的影响对于司法公正是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
首先,社会舆论可以给法院审判案件提供补充视角,从而使法院做出更公正的决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偶尔会因为自身的局限,导致部分案件的结果并未达到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而社会舆论可以为法院补充视角,使得法院在参考之后能够做出更为公平正义的判决。以于欢案为例,于欢在看到其母亲被 4 名催债人员侮辱长达好几个小时后,情绪失控,为保护其母亲持刀冲向催债人员,致 1 人死亡,3 人受伤。于欢一审被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与关注。有许多人认为,其为了保护母亲而做出过激的行为,属于情有可原,不应当被重判,这也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因此在二审时认定于欢的行为为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 5 年,更符合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这并非个案。还有很多案例,如同昆山龙哥反杀案、李昌奎案等,都体现了社会舆论可以给法院补充视角,让法院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其次,社会舆论可以给已经审结的案件一个发声的机会,从而推动其重审,还给过往冤案一个公正的结果。以呼格案为例,呼格案于 1996 年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而结案,但到了 2005 年此案真凶才落网,法院于同年启动了复查程序,但复查一直停滞不前,直到 2011 年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报道,掀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从而引发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于 2014 年再审,还了呼格吉勒图的清白。这也体现了社会舆论对于一审冤案的重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能被取代。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利大于弊。好,感谢正方。
社会舆论是指公众对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审判的结果以及得到该结果的程序公正。由于法官审判案件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社会舆论对于法官而言只是一个参考,而不是审判权的直接行使者。基于此,我方今天的判断标准为社会舆论的影响对于司法公正是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
首先,社会舆论可以给法院审判案件提供补充视角,从而使法院做出更公正的决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偶尔会因为自身的局限,导致部分案件的结果并未达到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而社会舆论可以为法院补充视角,使得法院在参考之后能够做出更为公平正义的判决。以于欢案为例,于欢在看到其母亲被 4 名催债人员侮辱长达好几个小时后,情绪失控,为保护其母亲持刀冲向催债人员,致 1 人死亡,3 人受伤。于欢一审被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与关注。有许多人认为,其为了保护母亲而做出过激的行为,属于情有可原,不应当被重判,这也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因此在二审时认定于欢的行为为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 5 年,更符合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这并非个案。还有很多案例,如同昆山龙哥反杀案、李昌奎案等,都体现了社会舆论可以给法院补充视角,让法院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其次,社会舆论可以给已经审结的案件一个发声的机会,从而推动其重审,还给过往冤案一个公正的结果。以呼格案为例,呼格案于 1996 年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而结案,但到了 2005 年此案真凶才落网,法院于同年启动了复查程序,但复查一直停滞不前,直到 2011 年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报道,掀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从而引发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于 2014 年再审,还了呼格吉勒图的清白。这也体现了社会舆论对于一审冤案的重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能被取代。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利大于弊。好,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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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的影响对于司法公正是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利大于弊。
好,开始吧。那么公民表达的观点也包括对司法案件的审判,对吗? 答:当然。
所以说,当公民对司法案件的评判观点达到一定数量,社会舆论是不是就形成了? 答:没错,社会舆论是由公民意见所聚集形成的。
我们通过网络信息一定可以看到事情的全貌吗? 答:网络信息不一定能给人提供全面的信息,所以很难看到事情的全貌。
所以说我们了解到公民对于案件的评判仅仅是看到了部分信息之后片面的认定,所以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
再问您,公正在每个人心中的定义不完全一致,您承认吗? 答:哦,每个人都看不到世界的全貌,即使是法官也会有视角上的缺失。
刚才的问题是我们通过网络信息一定可以看到事情的全貌吗?我们说了每个人都看不到事情的全貌,包括法官也会有视角的缺失。所以说我们每个人不一定能看到事情的全貌,那么我们对于事情的情态与看法只是片面的认定,所以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公正在每个人心中的定义不可能完全一致,您方承认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公正,而且说了法官也没多特殊,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正义标准去评判司法,每个人心中正义标准不一致,听谁的标准呢,所以说这个社会舆论具有偏向性。
再问您方,刚才您方提到说社会舆论是一种补充事项,但是法律规定的有一些关联性,非法证据排除就是无关的证据是不应该出现在法官面前的,您该怎么来筛选这些证据? 答:根据法律筛选。
也就是说社会舆论并不能排除一些非法的证据,所以说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干预是不确定的,但是法官可以筛选这些证据,他有最终的审判权。
嗯,好,感谢反方二辩。
好,开始吧。那么公民表达的观点也包括对司法案件的审判,对吗? 答:当然。
所以说,当公民对司法案件的评判观点达到一定数量,社会舆论是不是就形成了? 答:没错,社会舆论是由公民意见所聚集形成的。
我们通过网络信息一定可以看到事情的全貌吗? 答:网络信息不一定能给人提供全面的信息,所以很难看到事情的全貌。
所以说我们了解到公民对于案件的评判仅仅是看到了部分信息之后片面的认定,所以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
再问您,公正在每个人心中的定义不完全一致,您承认吗? 答:哦,每个人都看不到世界的全貌,即使是法官也会有视角上的缺失。
刚才的问题是我们通过网络信息一定可以看到事情的全貌吗?我们说了每个人都看不到事情的全貌,包括法官也会有视角的缺失。所以说我们每个人不一定能看到事情的全貌,那么我们对于事情的情态与看法只是片面的认定,所以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公正在每个人心中的定义不可能完全一致,您方承认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公正,而且说了法官也没多特殊,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正义标准去评判司法,每个人心中正义标准不一致,听谁的标准呢,所以说这个社会舆论具有偏向性。
再问您方,刚才您方提到说社会舆论是一种补充事项,但是法律规定的有一些关联性,非法证据排除就是无关的证据是不应该出现在法官面前的,您该怎么来筛选这些证据? 答:根据法律筛选。
也就是说社会舆论并不能排除一些非法的证据,所以说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干预是不确定的,但是法官可以筛选这些证据,他有最终的审判权。
嗯,好,感谢反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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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各种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相对数量的成员对某一社会事件或问题所发表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和看法,其展现出片面与非理性的特征,缺乏全面客观的理性审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司法形式,为狭义的司法,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公正是指审判人员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在网络时代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催生了网络舆论。诺尔诺伊忘指出,社会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理性讨论的结果。且《中国青年报》调查统计显示,网民在网络上发表大量负面信息的原因在于,64.3%的人认为网络适合发泄情绪。这样的信息误区使网民对于事实出现了认知偏差,形成了非理性和情绪化的舆论观点。
基于此,我方以社会舆论会使司法偏离公正为判准,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论证如下: 第一,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客观性,不利于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因其片面性、倾向性和非理性,对法官司法审判造成干预,不利于法官全面客观认定案件的事实,造成案件信息的偏差和片面分析,不利于司法公正。吉林大学《媒介与司法的关系》中对 97 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 36.8%的院长认为网络报道对司法判决有较大影响,46.39%的院长认为网络报道对司法判决有一定影响。社会舆论往往在司法判决活动尚未完结之前,对案件进行预测性判断,造成舆论审判,给法官带来舆论压力,不利于司法公正。 第二,社会舆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不利于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审判往往是公众通过朴素的正义观念、爱憎情感,基于个人经验和生活常识等因素进行的非理性判断,该判断与法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义观相违背。舆论审判一旦形成声势浩大,动摇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导致司法日渐衰败,司法审判又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司法的价值没有得到尊重,司法信任危机就难以解决。公众无法信任司法审判,反而依靠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寻求正义。久而久之,社会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司法公信力将日益衰败,不利于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感谢反方一辩。
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各种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相对数量的成员对某一社会事件或问题所发表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和看法,其展现出片面与非理性的特征,缺乏全面客观的理性审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司法形式,为狭义的司法,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公正是指审判人员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在网络时代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催生了网络舆论。诺尔诺伊忘指出,社会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理性讨论的结果。且《中国青年报》调查统计显示,网民在网络上发表大量负面信息的原因在于,64.3%的人认为网络适合发泄情绪。这样的信息误区使网民对于事实出现了认知偏差,形成了非理性和情绪化的舆论观点。
基于此,我方以社会舆论会使司法偏离公正为判准,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论证如下: 第一,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客观性,不利于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因其片面性、倾向性和非理性,对法官司法审判造成干预,不利于法官全面客观认定案件的事实,造成案件信息的偏差和片面分析,不利于司法公正。吉林大学《媒介与司法的关系》中对 97 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 36.8%的院长认为网络报道对司法判决有较大影响,46.39%的院长认为网络报道对司法判决有一定影响。社会舆论往往在司法判决活动尚未完结之前,对案件进行预测性判断,造成舆论审判,给法官带来舆论压力,不利于司法公正。 第二,社会舆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不利于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审判往往是公众通过朴素的正义观念、爱憎情感,基于个人经验和生活常识等因素进行的非理性判断,该判断与法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义观相违背。舆论审判一旦形成声势浩大,动摇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导致司法日渐衰败,司法审判又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司法的价值没有得到尊重,司法信任危机就难以解决。公众无法信任司法审判,反而依靠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寻求正义。久而久之,社会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司法公信力将日益衰败,不利于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感谢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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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会使司法偏离公正。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社会舆论有理性部分吗?我们今天可以说社会舆论有影响,但不能说它一定是理性的,所以对方也承认了社会舆论有理性的一部分,您方不要再拿所有社会舆论都是不理性的来跟我方论证。想问您方民众是从什么渠道了解判决的呢?
反方一辩:先回答一下对方辩友所提到的理性问题,我方今天的论题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弊大于利,如果对方辩友一定要拿理性和非理性来论的话,这样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对方辩友能够完完全全说到这个理性是占主导地位的,才能继续辩论下去。然后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今天的社会舆论,其媒介大多数在网络。
正方二辩:那您方也说是从各种媒体和网络了解,那是不是了解的都是判决结果的一个问题呢?他在媒体与网络上了解,不一定就是了解到判决结果,因为社会舆论的审判过程分为结果以及过程,您方意思是说所有的群众都可以了解到所有程序,不管是程序还是结果的公证,是这样吗?
反方一辩:不是这样的,对方辩友。媒体报道的是判决结果,难道他了解的不是判决结果的公正吗?他可以了解到判决结果,但是判决过程也是可以在媒体上看到的。所以您方也承认了,今天大众群体看到的主要是判决结果的公正。可以问我方下一个问题。
正方二辩:判案决定权是在法官手上吧?
反方一辩:嗯,是的。
正方二辩:那您方为什么说社会舆论会干预法官的独立性判案呢?
反方一辩:因为社会舆论一旦进入司法体系之后,法官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会对法官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方认为您方要论证到社会舆论影响到了法官判案的独立性,而对方的问题是,法官由于个人的局限性,会导致缺少社会舆论这方面的东西,他需要社会舆论来补充这方面的东西吗?嗯,他的补充前提在于这个社会舆论一定是好的,如果不是好的话,这个补充也是无益的,而且不会对法官的审判进行干预。首先我方在第一个问题就给您方确认了有理性的部分,所以社会舆论是不被补充的。您方下一个问题说,那您方认为我方给您举的于欢案中,社会舆论介入会让法官更加考虑法理人情的问题吗?于欢案只是一个个例,如果所有的案件都以于欢案来进行判断的话,这是达不到的。首先我方给您方举例子,是让您方更好地了解是不是社会舆论的介入,能够让法官更加弥补其他社会方面的缺失呢?
正方二辩:不能,那意思就是说您方觉得法官只要在法庭里判法条,一锤子敲案,不用看任何旧影响是吧?
反方一辩:观众他的首先我回答一下对方辩友的问题,就是说社会舆论给法官提供了一个依据,但是我想说的是,社会舆论的视角是会重复的。二视角一旦重。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社会舆论有理性部分吗?我们今天可以说社会舆论有影响,但不能说它一定是理性的,所以对方也承认了社会舆论有理性的一部分,您方不要再拿所有社会舆论都是不理性的来跟我方论证。想问您方民众是从什么渠道了解判决的呢?
反方一辩:先回答一下对方辩友所提到的理性问题,我方今天的论题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弊大于利,如果对方辩友一定要拿理性和非理性来论的话,这样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对方辩友能够完完全全说到这个理性是占主导地位的,才能继续辩论下去。然后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今天的社会舆论,其媒介大多数在网络。
正方二辩:那您方也说是从各种媒体和网络了解,那是不是了解的都是判决结果的一个问题呢?他在媒体与网络上了解,不一定就是了解到判决结果,因为社会舆论的审判过程分为结果以及过程,您方意思是说所有的群众都可以了解到所有程序,不管是程序还是结果的公证,是这样吗?
反方一辩:不是这样的,对方辩友。媒体报道的是判决结果,难道他了解的不是判决结果的公正吗?他可以了解到判决结果,但是判决过程也是可以在媒体上看到的。所以您方也承认了,今天大众群体看到的主要是判决结果的公正。可以问我方下一个问题。
正方二辩:判案决定权是在法官手上吧?
反方一辩:嗯,是的。
正方二辩:那您方为什么说社会舆论会干预法官的独立性判案呢?
反方一辩:因为社会舆论一旦进入司法体系之后,法官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会对法官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方认为您方要论证到社会舆论影响到了法官判案的独立性,而对方的问题是,法官由于个人的局限性,会导致缺少社会舆论这方面的东西,他需要社会舆论来补充这方面的东西吗?嗯,他的补充前提在于这个社会舆论一定是好的,如果不是好的话,这个补充也是无益的,而且不会对法官的审判进行干预。首先我方在第一个问题就给您方确认了有理性的部分,所以社会舆论是不被补充的。您方下一个问题说,那您方认为我方给您举的于欢案中,社会舆论介入会让法官更加考虑法理人情的问题吗?于欢案只是一个个例,如果所有的案件都以于欢案来进行判断的话,这是达不到的。首先我方给您方举例子,是让您方更好地了解是不是社会舆论的介入,能够让法官更加弥补其他社会方面的缺失呢?
正方二辩:不能,那意思就是说您方觉得法官只要在法庭里判法条,一锤子敲案,不用看任何旧影响是吧?
反方一辩:观众他的首先我回答一下对方辩友的问题,就是说社会舆论给法官提供了一个依据,但是我想说的是,社会舆论的视角是会重复的。二视角一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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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会造成影响,且对二辩的审判也是不利的。
好,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做小结,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好,首先,刚刚我问对方辩友说这个补充视角的局限性,对方给我一个答案,说让法官去筛选。那我们这里司法公正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司法证据排除,即与本案证据无关的证据不应出现在法官的视角里。比如说一个有盗窃前科的人和一个三好公民,当法官看到有盗窃前科的人时,他就会主观地偏向于认为这个人更有可能是本案的嫌疑人,但这样的证据在法律认定里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应当出现在法官的视角里。也就是说,您方提到的社会舆论这些视角,有一些部分是不应该出现在法官审判的视角里的,这会影响到法官公正中立、客观地判案。而您方没有办法给出这个筛选机制,无法排除社会舆论的弊端,也就是说您方第一个论点不成立。
好,刚刚我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社会舆论是由公平性汇聚形成的,主要媒介是广阔的;第二,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第三,人们评判司法公正与否的标准是自己内心朴素的道德观,但法律层面的司法公正是由罪行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构成的,这是一个确定的观点。也就是说,在社会舆论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并不能全面地了解案件,仅仅通过片面的信息来做出评判。同时,64%的情况下,当人在网络上发泄情绪,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大部分人会听从最大的声音去平息事件,当一部分人的情绪在群体中传播时,会引发整个舆论的信息高涨和形成非理性的状态。所以我们发现社会舆论是片面的、是非理性的,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利于司法所要求的全面、客观、公正的实践。
提到您方的第二个论点,说到呼格吉勒图案,您方说社会舆论才是这个改判的主要原因,但据我了解,该案件是因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出现了以后才改判,您方无法论证改判的主要原因是社会舆论,也就是说您方这个论点并不能完善地证明您方的观点。
法官也会造成影响,且对二辩的审判也是不利的。
好,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做小结,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好,首先,刚刚我问对方辩友说这个补充视角的局限性,对方给我一个答案,说让法官去筛选。那我们这里司法公正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司法证据排除,即与本案证据无关的证据不应出现在法官的视角里。比如说一个有盗窃前科的人和一个三好公民,当法官看到有盗窃前科的人时,他就会主观地偏向于认为这个人更有可能是本案的嫌疑人,但这样的证据在法律认定里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应当出现在法官的视角里。也就是说,您方提到的社会舆论这些视角,有一些部分是不应该出现在法官审判的视角里的,这会影响到法官公正中立、客观地判案。而您方没有办法给出这个筛选机制,无法排除社会舆论的弊端,也就是说您方第一个论点不成立。
好,刚刚我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社会舆论是由公平性汇聚形成的,主要媒介是广阔的;第二,社会舆论具有片面性;第三,人们评判司法公正与否的标准是自己内心朴素的道德观,但法律层面的司法公正是由罪行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构成的,这是一个确定的观点。也就是说,在社会舆论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并不能全面地了解案件,仅仅通过片面的信息来做出评判。同时,64%的情况下,当人在网络上发泄情绪,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大部分人会听从最大的声音去平息事件,当一部分人的情绪在群体中传播时,会引发整个舆论的信息高涨和形成非理性的状态。所以我们发现社会舆论是片面的、是非理性的,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利于司法所要求的全面、客观、公正的实践。
提到您方的第二个论点,说到呼格吉勒图案,您方说社会舆论才是这个改判的主要原因,但据我了解,该案件是因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出现了以后才改判,您方无法论证改判的主要原因是社会舆论,也就是说您方这个论点并不能完善地证明您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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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我方与您方确认了社会舆论有理性的部分,也有不理性的部分,然而您方却主要拿部分来讨论全部。我方还与您方确认了社会舆论的主要渠道来源是媒体,而媒体大多是以结果方面来进行判定,以此向社会传达一种公正。
其次,社会舆论中普遍讨论的公正是,法官在量刑组织内选择合理的刑罚,这也是法官裁量权的体现,并且结果公正并不仅限于此,还要求判决结果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法律与人情的结合。如今,法官判案会因自身视角的局限性,导致视角的缺失,进而造成不公正,而该部分缺失可通过社会舆论来补齐,这便是我方的优势所在。我方与您方列举了舆化案,在该案件中,法理和人情以及法官在自身局限性下,因社会舆论的影响,使其得到了一定的弥补,在一审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案中一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考虑不全,致使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质疑,二审时社会舆论的介入让法官更加审慎地考虑了法理和人情,最终做出了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这一判决正是广大群众心中所期望看到的普遍正义。
再者,您方称舆论压力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然而我方与您方确认过,法官判案终归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正确的判决,可您方并未告知我方舆论压力到底如何影响法官快速结案的论证在哪里,您方也未具体说明不理性的部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我方与您方确认了社会舆论有理性的部分,也有不理性的部分,然而您方却主要拿部分来讨论全部。我方还与您方确认了社会舆论的主要渠道来源是媒体,而媒体大多是以结果方面来进行判定,以此向社会传达一种公正。
其次,社会舆论中普遍讨论的公正是,法官在量刑组织内选择合理的刑罚,这也是法官裁量权的体现,并且结果公正并不仅限于此,还要求判决结果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法律与人情的结合。如今,法官判案会因自身视角的局限性,导致视角的缺失,进而造成不公正,而该部分缺失可通过社会舆论来补齐,这便是我方的优势所在。我方与您方列举了舆化案,在该案件中,法理和人情以及法官在自身局限性下,因社会舆论的影响,使其得到了一定的弥补,在一审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案中一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考虑不全,致使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质疑,二审时社会舆论的介入让法官更加审慎地考虑了法理和人情,最终做出了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这一判决正是广大群众心中所期望看到的普遍正义。
再者,您方称舆论压力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然而我方与您方确认过,法官判案终归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出正确的判决,可您方并未告知我方舆论压力到底如何影响法官快速结案的论证在哪里,您方也未具体说明不理性的部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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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是否能够促进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公正。
本环节金句:
以下为双方四辩的对辩内容:
正方四辩:您方告诉我说社会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客观性,是指听了社会舆论之后,法官就不按照法律判案了吗?这个需要您方为我举证。那我问您,听到你们刚才说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想知道它具体是什么。具体而言就是公民心中至少有个结果上相对公正的向往。那所以按照您方的意思,即便听了社会舆论,也是在法律框架内判案,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弊端呢?社会舆论已经进入到这个体系内,所以它既然进入这个体系,就一定会产生影响,我们今天看的就是影响的这部分。既然是公众朴素的正义观,那我问您一个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还钱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再采取社会舆论这种暴力行为,那就是不合法的,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达到司法功能?还钱这件事上,存在请求权和抗辩权之间的争议,所以这种东西在这个辩题里可能不太适合。继续提问,您说社会舆论会进入到程序内部,请问它怎么进入到程序内部影响法官办案的,这是您方需要跟我方举证的。我方说它进入到程序内部会产生影响,这个影响后续我方会给您阐述其弊大于利。所以您方今天不看这个部分,而是在回避我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今天我拿着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您觉得我杀人了吗?我再说一遍,就是今天我拿着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您觉得我杀人了吗?所以这东西我们要在验证尸体上是否有 DNA,刀上是否是凶器,这一系列的程序验证之后,有证据才能证明是否杀人。所以回到刚刚您方那个问题,您方也说不出来社会舆论进入程序之后到底能有什么大弊端。我方认为在法院框架之内,其弊端永远都没有那么大。再看您方第二个论点,您方告诉我社会舆论会冲击公信力,请问它怎么冲击到公信力的呢?这是您方需要举证的。我方跟您方的论证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认为社会舆论进入这个体系内会产生影响,这个影响后续我方会给您阐述,所以刚才您说的即使道上有(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需要比写更加充分的证据才能说明今天的司法是公正审判。但是舆论问题在于它只能看到表面,而没有能力找到真相。所以您方最后想说的就是这个舆论可能没有那么理性,但是最后判案的是法官,法官有完整的流程,不会按照舆论的想法来走,这是您方需要给我分析清楚的。而我方想告诉您的是,无论舆论影响有多大,今天比如法官最后会守住这条防线,那肯定是理性的判决。
反方四辩:不对不对,就是今天您方给我方的一个舆论,是说要采取大多数人认为对的舆论,这很奇怪啊,一个人的视角肯定是片面的,无数跟缺了,自己找那木头垒起来的房子还是会塌的,长时间的。(此段反方四辩的发言部分内容不太清晰,逻辑较难理解)
以下为双方四辩的对辩内容:
正方四辩:您方告诉我说社会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客观性,是指听了社会舆论之后,法官就不按照法律判案了吗?这个需要您方为我举证。那我问您,听到你们刚才说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想知道它具体是什么。具体而言就是公民心中至少有个结果上相对公正的向往。那所以按照您方的意思,即便听了社会舆论,也是在法律框架内判案,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弊端呢?社会舆论已经进入到这个体系内,所以它既然进入这个体系,就一定会产生影响,我们今天看的就是影响的这部分。既然是公众朴素的正义观,那我问您一个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还钱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再采取社会舆论这种暴力行为,那就是不合法的,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达到司法功能?还钱这件事上,存在请求权和抗辩权之间的争议,所以这种东西在这个辩题里可能不太适合。继续提问,您说社会舆论会进入到程序内部,请问它怎么进入到程序内部影响法官办案的,这是您方需要跟我方举证的。我方说它进入到程序内部会产生影响,这个影响后续我方会给您阐述其弊大于利。所以您方今天不看这个部分,而是在回避我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今天我拿着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您觉得我杀人了吗?我再说一遍,就是今天我拿着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您觉得我杀人了吗?所以这东西我们要在验证尸体上是否有 DNA,刀上是否是凶器,这一系列的程序验证之后,有证据才能证明是否杀人。所以回到刚刚您方那个问题,您方也说不出来社会舆论进入程序之后到底能有什么大弊端。我方认为在法院框架之内,其弊端永远都没有那么大。再看您方第二个论点,您方告诉我社会舆论会冲击公信力,请问它怎么冲击到公信力的呢?这是您方需要举证的。我方跟您方的论证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认为社会舆论进入这个体系内会产生影响,这个影响后续我方会给您阐述,所以刚才您说的即使道上有(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需要比写更加充分的证据才能说明今天的司法是公正审判。但是舆论问题在于它只能看到表面,而没有能力找到真相。所以您方最后想说的就是这个舆论可能没有那么理性,但是最后判案的是法官,法官有完整的流程,不会按照舆论的想法来走,这是您方需要给我分析清楚的。而我方想告诉您的是,无论舆论影响有多大,今天比如法官最后会守住这条防线,那肯定是理性的判决。
反方四辩:不对不对,就是今天您方给我方的一个舆论,是说要采取大多数人认为对的舆论,这很奇怪啊,一个人的视角肯定是片面的,无数跟缺了,自己找那木头垒起来的房子还是会塌的,长时间的。(此段反方四辩的发言部分内容不太清晰,逻辑较难理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下为双方四辩的对辩流程: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我们先来看社会舆论是如何帮助平反冤案的。您方提到了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请问您方知道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他是怎么错判的吗?请对方详细论证一下。呼格吉勒图案子一开始,呼格吉勒图被抓后,61天就判了他死刑。这件事情发生在九几年的时候,05年真凶落网,06年成立了案件的复查组,查出这个案子是冤案,但随后就没有了下文。靠着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直到2014年才启动再审程序,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可此时呼格吉勒图已于九几年时死亡。回到今天,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话,您方想用什么来打破这8年的停滞?所以说,这个案子得以追凶的原因,是因为社会舆论,还是因为审判的问题呢?我方再告诉您,真凶落网以后8年的时间里,没有对这个案子进行平反,是因为社会舆论的报道才使其得到平反。如果您方不用社会舆论,您方想用什么来打破这8年的停滞?我方说的是真凶落网以后,一直没有人关注这件事情,是什么让其受到关注呢?是社会舆论关注到了,因为社会舆论的出现才让这个案子真正得到平反,对方没有看到这一点,对方掩盖了社会舆论的重要性,只强调真凶落网才让案子有了结果,也就说明了社会舆论的出现其实是可以帮助平反冤假错案的。
反方:不是这样的,对方辩友。今天您所说的这个冤案会被了结,其中一大部分原因是在于父母的申诉,而社会舆论并不是主导,主要因素是父母申诉。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我们先来看社会舆论是如何帮助平反冤案的。您方提到了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请问您方知道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他是怎么错判的吗?请对方详细论证一下。呼格吉勒图案子一开始,呼格吉勒图被抓后,61天就判了他死刑。这件事情发生在九几年的时候,05年真凶落网,06年成立了案件的复查组,查出这个案子是冤案,但随后就没有了下文。靠着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直到2014年才启动再审程序,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可此时呼格吉勒图已于九几年时死亡。回到今天,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话,您方想用什么来打破这8年的停滞?所以说,这个案子得以追凶的原因,是因为社会舆论,还是因为审判的问题呢?我方再告诉您,真凶落网以后8年的时间里,没有对这个案子进行平反,是因为社会舆论的报道才使其得到平反。如果您方不用社会舆论,您方想用什么来打破这8年的停滞?我方说的是真凶落网以后,一直没有人关注这件事情,是什么让其受到关注呢?是社会舆论关注到了,因为社会舆论的出现才让这个案子真正得到平反,对方没有看到这一点,对方掩盖了社会舆论的重要性,只强调真凶落网才让案子有了结果,也就说明了社会舆论的出现其实是可以帮助平反冤假错案的。
反方:不是这样的,对方辩友。今天您所说的这个冤案会被了结,其中一大部分原因是在于父母的申诉,而社会舆论并不是主导,主要因素是父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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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例,指出真凶落网后8年未平反,是社会舆论的报道使其得到平反,强调社会舆论可以帮助平反冤假错案。反方则认为呼格吉勒图案得以了结的主要因素是父母的申诉,而非社会舆论主导。
我先请问正方辩友,您刚才是不是提到说法官是判案的主体,社会舆论只是参考? 正方:是的,没有错,因为毕竟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那社会舆论它最后只是起补充作用。
反方:那我这里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相当于您说法官的视角一定是有缺失的,对吧? 正方:不,不一定有缺失,是说他判那么多案件,那他毕竟也是一个人嘛,他总会有偶尔会有缺失的时候,不说他每一次都缺失。
反方:首先,您说不一定有缺失,那您认为如何补足缺失呢?我刚想以于欢案为例,您能不能允许我跟您简单讲讲这个案件。他在一审的时候,认为他这个行为,就是于欢这个去杀那个,是过激的行为。但是他后面引起社会舆论,然后导致这个……(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就是说您要给我论证到他法官缺失的视角,一定可以由社会舆论来补足,您可以论一下吗? 正方:这件事情,它引起了舆论之后,其实您要说社会舆论,如果您想跟我说这个社会舆论没有什么法律常识,我其实可以承认。但是它引起了舆论之后,他们知道这个东西,(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它解决了我这一段的视角的补足问题,它视角只会补足,不会重复吗?万一重复出现刻板印象,您方怎么看?重复的话不是对他原来判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影响的。
反方:所以说这里的话就达到一个点,所以说您的视角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完全论证的。好,第二个部分,您刚才跟我论证到说社会舆论是有理性部分,对吧,您可以告诉我理性部分有多少吗? 正方:我这么跟您解释吧,就是您要让我说真的是摘出到底百分之多少,理性是摘不出来,但是我可以告诉您,比如说在于欢案这个案子里面,他们人们说啊,于欢这个事情,他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他应该是不会……(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反方:打断一下,既然做不到比例的话,那问一下那个舆论环境吧,这舆论环境今天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 正方:这就是我觉得他现在至少作为一个人而言,他只是他发表的言论总是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您也不能说他全是非理性的。 反方:既然年度不够的话,我就告诉您,2022 年中信办各统计这个平台不良信息供我们一点下而易见,其实 64%的人都是在发现其实的,那么中信话现在的大环境是不理性的呀,对吧,对方辩友。大对发泄情绪确实是没有问题,但是你们要跟我说是在法律的这些社会舆论问题上发泄情绪,那因为我们看到很多实际上脑残粉,他在明星的这个的发现情绪更多,但是法律问题上他们不是应该保持非常不一样,如关于这边有关于单身环境是理性的数学或学历吗?我们从来没有说他是理性的,我们是说他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而是他表我这已经论到了担心大环境是不理性的这一点的话,就后面就不跟您论了。
反方:好,再就有一个点,您说这个社会舆论它会不会影响到法官办案呢?刚才跟您方说了,它就是一直在补充您的这个视角,让您考虑的更全面,您要这样的话就受您影响,OK,正方辩友现在有一个习惯的,如果今天提要做 D>B 还是 B>B,如果我连影响的程度都达不到的话,今天辩题还有讨论的必要性吗?达到了影响,补充视角,让您改判的结果不就是所谓的影响吗? 正方:OK,是会影响到的。 反方:感谢对方辩友。
我先请问正方辩友,您刚才是不是提到说法官是判案的主体,社会舆论只是参考? 正方:是的,没有错,因为毕竟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那社会舆论它最后只是起补充作用。
反方:那我这里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相当于您说法官的视角一定是有缺失的,对吧? 正方:不,不一定有缺失,是说他判那么多案件,那他毕竟也是一个人嘛,他总会有偶尔会有缺失的时候,不说他每一次都缺失。
反方:首先,您说不一定有缺失,那您认为如何补足缺失呢?我刚想以于欢案为例,您能不能允许我跟您简单讲讲这个案件。他在一审的时候,认为他这个行为,就是于欢这个去杀那个,是过激的行为。但是他后面引起社会舆论,然后导致这个……(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就是说您要给我论证到他法官缺失的视角,一定可以由社会舆论来补足,您可以论一下吗? 正方:这件事情,它引起了舆论之后,其实您要说社会舆论,如果您想跟我说这个社会舆论没有什么法律常识,我其实可以承认。但是它引起了舆论之后,他们知道这个东西,(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它解决了我这一段的视角的补足问题,它视角只会补足,不会重复吗?万一重复出现刻板印象,您方怎么看?重复的话不是对他原来判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影响的。
反方:所以说这里的话就达到一个点,所以说您的视角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完全论证的。好,第二个部分,您刚才跟我论证到说社会舆论是有理性部分,对吧,您可以告诉我理性部分有多少吗? 正方:我这么跟您解释吧,就是您要让我说真的是摘出到底百分之多少,理性是摘不出来,但是我可以告诉您,比如说在于欢案这个案子里面,他们人们说啊,于欢这个事情,他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他应该是不会……(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反方:打断一下,既然做不到比例的话,那问一下那个舆论环境吧,这舆论环境今天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 正方:这就是我觉得他现在至少作为一个人而言,他只是他发表的言论总是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您也不能说他全是非理性的。 反方:既然年度不够的话,我就告诉您,2022 年中信办各统计这个平台不良信息供我们一点下而易见,其实 64%的人都是在发现其实的,那么中信话现在的大环境是不理性的呀,对吧,对方辩友。大对发泄情绪确实是没有问题,但是你们要跟我说是在法律的这些社会舆论问题上发泄情绪,那因为我们看到很多实际上脑残粉,他在明星的这个的发现情绪更多,但是法律问题上他们不是应该保持非常不一样,如关于这边有关于单身环境是理性的数学或学历吗?我们从来没有说他是理性的,我们是说他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而是他表我这已经论到了担心大环境是不理性的这一点的话,就后面就不跟您论了。
反方:好,再就有一个点,您说这个社会舆论它会不会影响到法官办案呢?刚才跟您方说了,它就是一直在补充您的这个视角,让您考虑的更全面,您要这样的话就受您影响,OK,正方辩友现在有一个习惯的,如果今天提要做 D>B 还是 B>B,如果我连影响的程度都达不到的话,今天辩题还有讨论的必要性吗?达到了影响,补充视角,让您改判的结果不就是所谓的影响吗? 正方:OK,是会影响到的。 反方:感谢对方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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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首先来谈视角的问题。法官经受过专业的教育训练,这也是为何法考只允许有过两年法律实践的人或者是法本的人参与。法考所赋予法官的,是要求其在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判案,而并非依据社会舆论来判案。这是第一点。
法官在判案时,并非闭门造车。法官既要考虑法条的规定,也要考虑社会效果。而在我方看来,社会效果应依靠社会舆论来补充。这就好比一个木桶,社会舆论是木桶中最短的一块板,如果我们扩大舆论的讨论和关注度,提高这块木板,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今天司法公正的整体程度得到了提高?这是第一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个问题,即社会舆论如何助力一些平凡案子的问题。在某某和某某结构的案子中,您方遮蔽了一个问题,并非真凶落网、父母上访才让这个案子得到平反。我方已跟您讲得很清楚,真凶在 05 年落网,案件真正的平反在 14 年,中间有长达八年的时间。这八年是靠什么打破的呢?在 2011 年,有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发表了一篇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正是由于这个社会讨论的存在,才让国家以及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个案子。因为关注度的不断提高,这个案子才得以平反。这八年正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存在,才打破了这八年的僵局。所以我方认为,社会舆论与法律的关系,不仅仅是要看到法律本身,还要看到这个社会背后更大的文化体系或社会背景。因此,我们的司法活动从来不是一个封闭自主的系统,它需要社会舆论的帮助。
好,我们首先来谈视角的问题。法官经受过专业的教育训练,这也是为何法考只允许有过两年法律实践的人或者是法本的人参与。法考所赋予法官的,是要求其在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判案,而并非依据社会舆论来判案。这是第一点。
法官在判案时,并非闭门造车。法官既要考虑法条的规定,也要考虑社会效果。而在我方看来,社会效果应依靠社会舆论来补充。这就好比一个木桶,社会舆论是木桶中最短的一块板,如果我们扩大舆论的讨论和关注度,提高这块木板,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今天司法公正的整体程度得到了提高?这是第一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个问题,即社会舆论如何助力一些平凡案子的问题。在某某和某某结构的案子中,您方遮蔽了一个问题,并非真凶落网、父母上访才让这个案子得到平反。我方已跟您讲得很清楚,真凶在 05 年落网,案件真正的平反在 14 年,中间有长达八年的时间。这八年是靠什么打破的呢?在 2011 年,有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发表了一篇报道,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正是由于这个社会讨论的存在,才让国家以及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个案子。因为关注度的不断提高,这个案子才得以平反。这八年正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存在,才打破了这八年的僵局。所以我方认为,社会舆论与法律的关系,不仅仅是要看到法律本身,还要看到这个社会背后更大的文化体系或社会背景。因此,我们的司法活动从来不是一个封闭自主的系统,它需要社会舆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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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是否有积极作用。
社会舆论与法律的关系密切,司法活动需要社会舆论的帮助,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
本环节金句:
后面有请反方三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法官存在视角缺失,公众还需再确认。比如,如何进入某个区域,是否要开拓市场,这些问题存在不确定性。还有,对方辩友的某些观点存在漏洞。比如,关于视角的问题,如果我的视角成熟,会导致一些问题,您能告诉我到底有多少人在关注这个发言吗?现在的情况是怎样的?您说作为作出判决行为的主体,社会理论只是参考,但后面您又承认其有影响。既然如此,理论上的非法会产生影响,且影响程度要足够深,甚至改变案件判决结果,才能达到今天辩题讨论的利或弊的程度。再说,您方的切割不成立。
再有一点,关于某些部分的探讨,您方没有依据和数据。我方知道,我方可以说今天中信犯统计的不良性只有 1.72 件,而且 64%都在发现情绪。结果我们又查到一个数据,一个学历叫做告,一般情况会计算,不是在下,是关于压力的,非性的话我们被拿下,他就是您看老。(这段内容中“一个学历叫做告,一般清出是会算,不是在下,是非性的,是于的压力,非性的话我们被拿下,他就是你看老”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可能是语音转文字的误差,我在尽量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但这段内容的逻辑和含义较难理解。)
后面有请反方三辩做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法官存在视角缺失,公众还需再确认。比如,如何进入某个区域,是否要开拓市场,这些问题存在不确定性。还有,对方辩友的某些观点存在漏洞。比如,关于视角的问题,如果我的视角成熟,会导致一些问题,您能告诉我到底有多少人在关注这个发言吗?现在的情况是怎样的?您说作为作出判决行为的主体,社会理论只是参考,但后面您又承认其有影响。既然如此,理论上的非法会产生影响,且影响程度要足够深,甚至改变案件判决结果,才能达到今天辩题讨论的利或弊的程度。再说,您方的切割不成立。
再有一点,关于某些部分的探讨,您方没有依据和数据。我方知道,我方可以说今天中信犯统计的不良性只有 1.72 件,而且 64%都在发现情绪。结果我们又查到一个数据,一个学历叫做告,一般情况会计算,不是在下,是关于压力的,非性的话我们被拿下,他就是您看老。(这段内容中“一个学历叫做告,一般清出是会算,不是在下,是非性的,是于的压力,非性的话我们被拿下,他就是你看老”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可能是语音转文字的误差,我在尽量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但这段内容的逻辑和含义较难理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环节金句: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双方交替发言,时间各为 3 分 30 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您方一直在说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您方的举证和数据在哪里?我方已经说了,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其主观偏向性这个问题,先于您认为当心的法庭申请案件相关人回避制度是不是有它的合理性啊?如果有合理性,其合理性在哪里?您方只是在讲社会舆论,却没有讲社会舆论在法律方面的不理性程度是多少。请您帮我举证一下,我方已经说了,社会舆论就是不理性的,然后您说社会舆论到了法院之后就是理性的,那这些说法是不是法院做出的?即使能做到,是不是给法院添堵呢?其次,刚才的问题您方还是没有回应,我想问一下,申请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是否有其合理性呢?如果有,其合理性在哪里?可是我方要告诉您,中国法院网报道说,今天的评论,大多数评论态度平和,有理有据,那难道不是对法律及案件的理性表现吗?我话已经跟您论证到了,有理有据,但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如果您一方再不回答我刚才这个问题的话,我就要追问了。那我再追问您方一次,您方认为社会舆论不理性的百分比是 100%吗?我方已经说了,大环境是不理性的,64%的人是情绪化的,您方有没有数据给我论证,没有情绪化的是理性的,可以坐下来没有情绪地探讨问题?可是我们刚好有数据想告诉您,在法律案件中,大多数人都是有理性、有理有据的。
反方:刚才您提到的为当今法庭申请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是为了回避其主观性影响,这是为了排除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主观影响出现错误判决。所以说,是不是因为其主观偏向性,影响了案件的客观判决要求呢?再问您方,社会舆论在当今司法中是不是要做到排除主观性呢?司法是要尽可能地往客观靠,但是您要完全排除主观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会发表自己的主观观点,只是案件利益相关太大时,主观性才会更加凸显。所以说,我方认为,只要达成共识,言论既有理性的,也有不理性的,而不是全部都是理性的。其次,因为社会舆论存在主观偏向性,是否无法达到司法判决中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要求呢?那不如我们来探讨这样的问题,您方觉得法官怎样判案才足够客观?是不是让他考虑全面才能客观呀?我方认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就是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要排除主观因素,就是要排除其他身份影响以及其他群体对法官的引导。但您方说社会舆论能提供更多的视角,也就是更多的主观因素,而我方要强调的是,要尽量避免主观,做到尽量客观,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我方占优。其次,我方想问,今天的社会舆论适合讨论吗?您方一直没有告诉我,您方所说的不理性的舆论到底对法官的独立性判案有多大影响?首先,您方给我一个论证,您方可以指出那部分不理性的内容,我方跟您说,法官判案时,最上面的一条线是法院的线,在判断具体行为时,需要结合每个视角进行考虑,对法条里的具体条文进行解释。因为您方也说了,法官是人,会受到干预,社会舆论形成的压力会给法官带来其他因素的考虑,那您如何排除这些对法官干预的因素呢?您方跟我说一下,这些压力具体带来了哪些可能导致错判的因素?这样吧,我给您举一个例子,在胡鑫宇案件中,不管央视还是公安局出来辟谣,社会舆论都认为案件是有黑幕的,这难道不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吗?
正方:所以,民方的意思是,在某一个案件中,本身法院透露了所有事实的情况下,人们对其还有理解的误差。但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法院在梳理和陈述事实的情况时,应该说得更加详细、细致,这样才能提高公信力,而不是说告诉社会舆论,群众的舆论权都是没有用的,法官根本就不会参考。对方辩友今天的意思是,法官判案不是一个人决定的,法官要听被告的意见,要听辩护人的意见,要听群众的意见,要听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一个案子从来不是法官一个人去做决定。那我们今天舆论的出现就是在把群众的意见带进法庭中。您方刚刚提到了胡鑫宇案件,期待您方在最后的结论中给我们详细的论证。所以,我方今天想告诉对方成员,在实体上,像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甚至是李昌奎案,这些案子都是因为社会舆论的介入,让法院在判案时考虑得更全面,全面之后改变了自己之前错误的结果,从而达到了公正。而在另外一个像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判错了,所以我们可以平反,平反之后从而达到公正。
至此,反方时间到。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双方交替发言,时间各为 3 分 30 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您方一直在说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您方的举证和数据在哪里?我方已经说了,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其主观偏向性这个问题,先于您认为当心的法庭申请案件相关人回避制度是不是有它的合理性啊?如果有合理性,其合理性在哪里?您方只是在讲社会舆论,却没有讲社会舆论在法律方面的不理性程度是多少。请您帮我举证一下,我方已经说了,社会舆论就是不理性的,然后您说社会舆论到了法院之后就是理性的,那这些说法是不是法院做出的?即使能做到,是不是给法院添堵呢?其次,刚才的问题您方还是没有回应,我想问一下,申请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是否有其合理性呢?如果有,其合理性在哪里?可是我方要告诉您,中国法院网报道说,今天的评论,大多数评论态度平和,有理有据,那难道不是对法律及案件的理性表现吗?我话已经跟您论证到了,有理有据,但社会舆论是不理性的。如果您一方再不回答我刚才这个问题的话,我就要追问了。那我再追问您方一次,您方认为社会舆论不理性的百分比是 100%吗?我方已经说了,大环境是不理性的,64%的人是情绪化的,您方有没有数据给我论证,没有情绪化的是理性的,可以坐下来没有情绪地探讨问题?可是我们刚好有数据想告诉您,在法律案件中,大多数人都是有理性、有理有据的。
反方:刚才您提到的为当今法庭申请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是为了回避其主观性影响,这是为了排除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主观影响出现错误判决。所以说,是不是因为其主观偏向性,影响了案件的客观判决要求呢?再问您方,社会舆论在当今司法中是不是要做到排除主观性呢?司法是要尽可能地往客观靠,但是您要完全排除主观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会发表自己的主观观点,只是案件利益相关太大时,主观性才会更加凸显。所以说,我方认为,只要达成共识,言论既有理性的,也有不理性的,而不是全部都是理性的。其次,因为社会舆论存在主观偏向性,是否无法达到司法判决中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要求呢?那不如我们来探讨这样的问题,您方觉得法官怎样判案才足够客观?是不是让他考虑全面才能客观呀?我方认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就是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要排除主观因素,就是要排除其他身份影响以及其他群体对法官的引导。但您方说社会舆论能提供更多的视角,也就是更多的主观因素,而我方要强调的是,要尽量避免主观,做到尽量客观,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我方占优。其次,我方想问,今天的社会舆论适合讨论吗?您方一直没有告诉我,您方所说的不理性的舆论到底对法官的独立性判案有多大影响?首先,您方给我一个论证,您方可以指出那部分不理性的内容,我方跟您说,法官判案时,最上面的一条线是法院的线,在判断具体行为时,需要结合每个视角进行考虑,对法条里的具体条文进行解释。因为您方也说了,法官是人,会受到干预,社会舆论形成的压力会给法官带来其他因素的考虑,那您如何排除这些对法官干预的因素呢?您方跟我说一下,这些压力具体带来了哪些可能导致错判的因素?这样吧,我给您举一个例子,在胡鑫宇案件中,不管央视还是公安局出来辟谣,社会舆论都认为案件是有黑幕的,这难道不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吗?
正方:所以,民方的意思是,在某一个案件中,本身法院透露了所有事实的情况下,人们对其还有理解的误差。但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法院在梳理和陈述事实的情况时,应该说得更加详细、细致,这样才能提高公信力,而不是说告诉社会舆论,群众的舆论权都是没有用的,法官根本就不会参考。对方辩友今天的意思是,法官判案不是一个人决定的,法官要听被告的意见,要听辩护人的意见,要听群众的意见,要听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一个案子从来不是法官一个人去做决定。那我们今天舆论的出现就是在把群众的意见带进法庭中。您方刚刚提到了胡鑫宇案件,期待您方在最后的结论中给我们详细的论证。所以,我方今天想告诉对方成员,在实体上,像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甚至是李昌奎案,这些案子都是因为社会舆论的介入,让法院在判案时考虑得更全面,全面之后改变了自己之前错误的结果,从而达到了公正。而在另外一个像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判错了,所以我们可以平反,平反之后从而达到公正。
至此,反方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那我就随便说点吧。我们今天的论辩中,第一个事情是在对辩时聊到的。对方提到对公平的期待是朴素的正义观,我问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事情,还钱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诉讼期再来采取暴力行动,就是不合法的,此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所以,今天公正的司法和民众心中朴素价值观认为的司法,是有相当一段距离的。这个问题我前面没突出,是我的失误。
然后,听到您方今天提到舆论的推理性和理性的问题,我尽量按照我的想法来谈一下。个人的舆论是有偏差的,您方告诉我的解决方法是要采取大多数人认为对的理论,这个问题是奇怪的。一个人的视角是片面的,这没错,但这不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质量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无数根缺肪(此处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的角,即便数量众多,垒起来造的房子还是会塌的。所以这不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质量的问题。往后退一步推到视角的问题,我方已经用了一些时间进行阐述。您方也没有论证到法官确认的视角一定可以用社会舆论来替代。
下面是我方第一个论证,无罪推定。我再解释一下,今天我拿了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对方辩友告诉我说这个要看证据,这非常好。所以,今天需要比以往更加充分的证据,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审判程序。但是,我方已经说了很多关于舆论的问题,舆论在乎的只是情绪,而不是真相。我方这里的比较,第一个是舆论的标准和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不同的。第二个是舆论的标准达不到司法公正的标准。所以,如果要做到这个标准,就不能被影响。比如,看到我拿包就审判我杀人,然后还给法院施压,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所以,我方第二层观点在这里成立,即先罪审判。后面价值的内容就没有了,剩下的时间归还,大家可以进行相应操作。谢谢。
正方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做总结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 30 秒。那我就随便说点吧。我们今天的论辩中,第一个事情是在对辩时聊到的。对方提到对公平的期待是朴素的正义观,我问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事情,还钱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诉讼期再来采取暴力行动,就是不合法的,此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所以,今天公正的司法和民众心中朴素价值观认为的司法,是有相当一段距离的。这个问题我前面没突出,是我的失误。
然后,听到您方今天提到舆论的推理性和理性的问题,我尽量按照我的想法来谈一下。个人的舆论是有偏差的,您方告诉我的解决方法是要采取大多数人认为对的理论,这个问题是奇怪的。一个人的视角是片面的,这没错,但这不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质量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无数根缺肪(此处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的角,即便数量众多,垒起来造的房子还是会塌的。所以这不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质量的问题。往后退一步推到视角的问题,我方已经用了一些时间进行阐述。您方也没有论证到法官确认的视角一定可以用社会舆论来替代。
下面是我方第一个论证,无罪推定。我再解释一下,今天我拿了一把刀站在尸体旁边,对方辩友告诉我说这个要看证据,这非常好。所以,今天需要比以往更加充分的证据,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审判程序。但是,我方已经说了很多关于舆论的问题,舆论在乎的只是情绪,而不是真相。我方这里的比较,第一个是舆论的标准和司法公正的标准是不同的。第二个是舆论的标准达不到司法公正的标准。所以,如果要做到这个标准,就不能被影响。比如,看到我拿包就审判我杀人,然后还给法院施压,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所以,我方第二层观点在这里成立,即先罪审判。后面价值的内容就没有了,剩下的时间归还,大家可以进行相应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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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完全依赖民众的朴素价值观,个人舆论存在偏差且不能以数量代替质量,舆论的标准与司法公正的标准不同且达不到司法公正的标准,因此司法公正不能被舆论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