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流动摊贩旨在公共区域设立临时性销售摊位,其灵活性高,成本较低。在 2003 年,我国已出台从身份证到城市遴选指标的六项政策,全方位推动流动摊贩合法化进程,各地官方也逐渐开展合法化治理,因此流动摊贩合法化是大势所趋,认为不该的对方态度应该是修改新型政策和地方法规,使其不合法。我方主张合法化方式为构建国家层面推动流动摊贩身份进一步合法,各地方按实际情况颁布法规的政策模型,具体如下:
首先,流动摊贩合法化是顺应时代、服务民生的应有之义。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4 年各月失业率保持在 5.3%左右,逼近 6%的警戒线。社会失业人口中,许多人无一技之长,政府、企业难以帮扶,也无原始资本,难以负担房租的高额成本,最终只能涌入流动摊贩行业,谋求生计。我国中小城市摊贩主体构成论文提出,流动摊贩主要由需要寻求低风险、低成本、低运作的工作的低收入人员组成,现实中的他们有背负 60 多万外债,每天出摊 12 小时的母亲,有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和进城打工赚外快的边缘农民工。当广州流动摊贩在 2018 年达到 80 万个,流动摊贩合法不仅能让他们有尊严地保障温饱,更能解决当前严峻的就业问题。电力新闻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四次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出台后,国内失业率显著降低。以成都市为例,在两个月内设置流动摊点新增就业岗位超过 10 万个,可为困难就业群体安置流动摊位,解决就业岗位 5100 多个。流动摊贩合法化的持续发力,使政府和企业无力承担的近百万失业人口能有兜底流向,助力民生温饱。
其次,流动摊贩合法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和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必经之路。过往流动摊贩对经济作用弱,后续暴力治理是主要管理方式。在 2021 年,江苏城管围殴地摊高龄老人至奄奄一息倒地不起,宁波 4 名城管遭暴力抗法二死二伤,甚至退伍军人摆摊被砸,被逼无奈自杀。类似惨痛的案例让人们意识到合法化的必要。时代发展至今,2022 年,我国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已达到惊人的 31.48 亿元。经济发展对流动摊贩的强需求,要求我们转变过去的粗放管理方式,转向提高城市治理手段,扩建服务型政府,寻求对摊贩的合法化引导。27 个城市对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尝试已卓有成效。湖北恩施通过对流动摊贩规范管理打造民俗小区、旅游名片,城市绿化率增长 26 个百分点,使利川县城管打造带领市民摆摊的和谐服务关系,195 户摊贩年均纯收入高达 300 万元以上。惠州疏导区试点也改善了流动摊贩 80%的乱买现象。只有政府与摊贩共同努力进行合法化探索,才能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全面建设。
综上,我方认为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流动摊贩旨在公共区域设立临时性销售摊位,其灵活性高,成本较低。在 2003 年,我国已出台从身份证到城市遴选指标的六项政策,全方位推动流动摊贩合法化进程,各地官方也逐渐开展合法化治理,因此流动摊贩合法化是大势所趋,认为不该的对方态度应该是修改新型政策和地方法规,使其不合法。我方主张合法化方式为构建国家层面推动流动摊贩身份进一步合法,各地方按实际情况颁布法规的政策模型,具体如下:
首先,流动摊贩合法化是顺应时代、服务民生的应有之义。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4 年各月失业率保持在 5.3%左右,逼近 6%的警戒线。社会失业人口中,许多人无一技之长,政府、企业难以帮扶,也无原始资本,难以负担房租的高额成本,最终只能涌入流动摊贩行业,谋求生计。我国中小城市摊贩主体构成论文提出,流动摊贩主要由需要寻求低风险、低成本、低运作的工作的低收入人员组成,现实中的他们有背负 60 多万外债,每天出摊 12 小时的母亲,有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和进城打工赚外快的边缘农民工。当广州流动摊贩在 2018 年达到 80 万个,流动摊贩合法不仅能让他们有尊严地保障温饱,更能解决当前严峻的就业问题。电力新闻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四次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出台后,国内失业率显著降低。以成都市为例,在两个月内设置流动摊点新增就业岗位超过 10 万个,可为困难就业群体安置流动摊位,解决就业岗位 5100 多个。流动摊贩合法化的持续发力,使政府和企业无力承担的近百万失业人口能有兜底流向,助力民生温饱。
其次,流动摊贩合法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和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必经之路。过往流动摊贩对经济作用弱,后续暴力治理是主要管理方式。在 2021 年,江苏城管围殴地摊高龄老人至奄奄一息倒地不起,宁波 4 名城管遭暴力抗法二死二伤,甚至退伍军人摆摊被砸,被逼无奈自杀。类似惨痛的案例让人们意识到合法化的必要。时代发展至今,2022 年,我国地摊经济市场规模已达到惊人的 31.48 亿元。经济发展对流动摊贩的强需求,要求我们转变过去的粗放管理方式,转向提高城市治理手段,扩建服务型政府,寻求对摊贩的合法化引导。27 个城市对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尝试已卓有成效。湖北恩施通过对流动摊贩规范管理打造民俗小区、旅游名片,城市绿化率增长 26 个百分点,使利川县城管打造带领市民摆摊的和谐服务关系,195 户摊贩年均纯收入高达 300 万元以上。惠州疏导区试点也改善了流动摊贩 80%的乱买现象。只有政府与摊贩共同努力进行合法化探索,才能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全面建设。
综上,我方认为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流动摊贩应该合法化。
反方四辩:同学你好,看今天第一个定义,什么叫合法。我方认为合法化是要在全国的范围之内达成一个普遍的合法化共识,可从地方的政策逐渐推广至全国。我举个例子,在 09 年我们一开始讨论合法化,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中,我们那个时候说要把流动摊贩作为个体工商户,那今天要做到这一步吗?还是觉得不用做到这一步?
正方一辩:不是啊,据我所知,09 年的那个政策也不是让他们作为个体工商户去入籍,而且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合法化,在法学上的概念是达到寻求一个普遍的共识,合法性的共识才叫合法化。我方今天想要做的就是通过地方各地,所以您告诉我这个共识到什么状态?
反方四辩:它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我们当然希望是所有人都达成共识是更好的,正常情况下是要通过地方去辐射,但是您方不能告诉我这个共识长成什么样。我方原有呢,在 09 年一开始出台这个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里,大家为什么开始合法化呢?是因为我们要把它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来进行的。第二个,您方要到什么地步?
反方四辩:我来问您,您说合法化是一个手段,但是有没有可能现在存在一些东西,我们不把它合法化,我们默许它行为的存在呢?首先因地制宜才是合法化的真正现状。其实回答您方的这个问题,有什么东西是合法化,如果能够规制到的,那当然是要通过合法化去做更好,您要给我举证,我默许它能够比去合法化规制的效果更好啊,那就是我刚跟您说,合法化的成本是更大的,我们在现状下有些东西能做的更好,那我就把现状下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来说清楚。比如说我们现在您刚举的那个例子,在成都市他们划定了一些地方,允许流动摊贩在这里售卖,这等于流动摊贩完全合法化了吗?
正方一辩:我方想要强调的是,合法化是一个发展的趋势,我方认为成都出台这些政策就是在高地不断地推进合法化,那我认为它是可以合法化的,而且成本高,也无法论证到您方观点,您方今天认为不是合法化,那就应该改变过往的所有政策,让他们不可行。我们如果认为现在趋势停到这里,不再往前进了,那在我方看来还是合法化,就算停留在现状上,也是对于之前的一个合法化的改变呀,当然是合法化。您方认为他不合法,那您就要推翻过去,就像今天我们如果说强奸,嗯,好,没问题,您听懂就好,因为并不是您方今天说的,我们有些行为允许它并存的这种合法化,这完全就是个定义论题才行。
反方四辩:同学你好,看今天第一个定义,什么叫合法。我方认为合法化是要在全国的范围之内达成一个普遍的合法化共识,可从地方的政策逐渐推广至全国。我举个例子,在 09 年我们一开始讨论合法化,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中,我们那个时候说要把流动摊贩作为个体工商户,那今天要做到这一步吗?还是觉得不用做到这一步?
正方一辩:不是啊,据我所知,09 年的那个政策也不是让他们作为个体工商户去入籍,而且我方今天想要强调的合法化,在法学上的概念是达到寻求一个普遍的共识,合法性的共识才叫合法化。我方今天想要做的就是通过地方各地,所以您告诉我这个共识到什么状态?
反方四辩:它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我们当然希望是所有人都达成共识是更好的,正常情况下是要通过地方去辐射,但是您方不能告诉我这个共识长成什么样。我方原有呢,在 09 年一开始出台这个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里,大家为什么开始合法化呢?是因为我们要把它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来进行的。第二个,您方要到什么地步?
反方四辩:我来问您,您说合法化是一个手段,但是有没有可能现在存在一些东西,我们不把它合法化,我们默许它行为的存在呢?首先因地制宜才是合法化的真正现状。其实回答您方的这个问题,有什么东西是合法化,如果能够规制到的,那当然是要通过合法化去做更好,您要给我举证,我默许它能够比去合法化规制的效果更好啊,那就是我刚跟您说,合法化的成本是更大的,我们在现状下有些东西能做的更好,那我就把现状下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来说清楚。比如说我们现在您刚举的那个例子,在成都市他们划定了一些地方,允许流动摊贩在这里售卖,这等于流动摊贩完全合法化了吗?
正方一辩:我方想要强调的是,合法化是一个发展的趋势,我方认为成都出台这些政策就是在高地不断地推进合法化,那我认为它是可以合法化的,而且成本高,也无法论证到您方观点,您方今天认为不是合法化,那就应该改变过往的所有政策,让他们不可行。我们如果认为现在趋势停到这里,不再往前进了,那在我方看来还是合法化,就算停留在现状上,也是对于之前的一个合法化的改变呀,当然是合法化。您方认为他不合法,那您就要推翻过去,就像今天我们如果说强奸,嗯,好,没问题,您听懂就好,因为并不是您方今天说的,我们有些行为允许它并存的这种合法化,这完全就是个定义论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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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好。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以摆摊设点方式从事商品售卖和服务活动的人群,其中包括取得或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选择地点进行经营摆摊的个体,以灵活性、低成本、低门槛著称。流动商贩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中诞生,同时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作为弱势群体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方认为,流动商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城市建设带来诸多难题,且流动商贩合法化所带来的政策变动成本巨大,现有的政策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管理流动商贩,故而不应该合法化。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合法化政策带来了巨大的变动和管理成本。流动商贩的身份登记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若要合法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他们的注册问题,包括身份认证、经营认证、税收登记等。北京市朝阳区的流动商贩与正规商铺的空间分布研究表明,经营内容相近的流动商贩与正规商业之间表现出显著的互斥关系而非共荣关系。而在流动商贩分布的现状下,不仅涉及到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还需要解决流动商贩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所带来的管理难题。即便完成了身份登记,流动性所带来的后续管理成本依旧难以解决。流动商贩的监管涉及到食品安全、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多个方面。合法化后,监管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需要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包括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这对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而在盈利模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甚至经营内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所面临的税收问题更是庞大。正是因为其灵活性和低成本,一旦合法化,如何面对这些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强的商贩进行管理?税收的征管不仅需要额外的人力、物力,还可能因为流动商贩的不配合而难以实施。在不同售卖物品所收增值税都不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合理的税收标准更是难以建立,政策实施的成本进一步提高。
其次,当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流动商贩管理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即便不需要合法化,也能解决现实问题。合法化的需求不高。成都市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和 8 项机制,允许居民集中区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着力激活城市地摊经济,通过划定特定区域、规定时间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流动商贩对于城市秩序的影响,通过打击无证经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我方认为,当今中国的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各位好。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以摆摊设点方式从事商品售卖和服务活动的人群,其中包括取得或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选择地点进行经营摆摊的个体,以灵活性、低成本、低门槛著称。流动商贩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中诞生,同时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作为弱势群体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方认为,流动商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城市建设带来诸多难题,且流动商贩合法化所带来的政策变动成本巨大,现有的政策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管理流动商贩,故而不应该合法化。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合法化政策带来了巨大的变动和管理成本。流动商贩的身份登记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若要合法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他们的注册问题,包括身份认证、经营认证、税收登记等。北京市朝阳区的流动商贩与正规商铺的空间分布研究表明,经营内容相近的流动商贩与正规商业之间表现出显著的互斥关系而非共荣关系。而在流动商贩分布的现状下,不仅涉及到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还需要解决流动商贩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所带来的管理难题。即便完成了身份登记,流动性所带来的后续管理成本依旧难以解决。流动商贩的监管涉及到食品安全、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多个方面。合法化后,监管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需要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包括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这对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而在盈利模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甚至经营内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所面临的税收问题更是庞大。正是因为其灵活性和低成本,一旦合法化,如何面对这些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强的商贩进行管理?税收的征管不仅需要额外的人力、物力,还可能因为流动商贩的不配合而难以实施。在不同售卖物品所收增值税都不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合理的税收标准更是难以建立,政策实施的成本进一步提高。
其次,当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流动商贩管理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即便不需要合法化,也能解决现实问题。合法化的需求不高。成都市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和 8 项机制,允许居民集中区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着力激活城市地摊经济,通过划定特定区域、规定时间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流动商贩对于城市秩序的影响,通过打击无证经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我方认为,当今中国的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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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让流动商贩合法化,需要考虑合法化带来的变动和管理成本,以及现有的管理政策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当今中国的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现状价是否合法化?现状下并非如此,因为合法化需登记个体,而现状是处于未得到合法认同,仅处于默许其经营的状态。合法化是一种变化,是否意味着只要证明现状下正在朝我方所说的合法化方向发展,此政策就应由我方制定?我方只要证明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的现状即是合法化,而非必须明确合法化的最低标准。您不能认为我方的政策模型就应由反方制定,但至少我方可以向大家证明,从 2021 年起,我国国务院开始对无照经营的相关办法不断松绑,且 2020 年之后,成都、南京、黄石、宜昌、黄冈等地都在放宽限制,使地摊经济趋于合法化。那么在您方看来,从国务院到这些地方政府难道都是法外狂徒吗?并非如此,这是定义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其中写明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行为,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原因在于本身的合法化要求在发生纠纷后,会维护正常身份,如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夫妻。您认为管理这些事情有成本,然而现状是,重庆市、黄冈市等地都在按照我方这样的政策方式进行管理,那么您是不支持他们支付这部分成本吗?并非这部分管理未使其合法化。所以,现状下我们正在朝着合法化的方向发展,而对方所做的是阻碍这一发展。关于不该合法化的成本,后续我方将举证,且未给个体工商户合法身份。
现状价是否合法化?现状下并非如此,因为合法化需登记个体,而现状是处于未得到合法认同,仅处于默许其经营的状态。合法化是一种变化,是否意味着只要证明现状下正在朝我方所说的合法化方向发展,此政策就应由我方制定?我方只要证明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的现状即是合法化,而非必须明确合法化的最低标准。您不能认为我方的政策模型就应由反方制定,但至少我方可以向大家证明,从 2021 年起,我国国务院开始对无照经营的相关办法不断松绑,且 2020 年之后,成都、南京、黄石、宜昌、黄冈等地都在放宽限制,使地摊经济趋于合法化。那么在您方看来,从国务院到这些地方政府难道都是法外狂徒吗?并非如此,这是定义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其中写明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行为,不合法但也不违法,原因在于本身的合法化要求在发生纠纷后,会维护正常身份,如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夫妻。您认为管理这些事情有成本,然而现状是,重庆市、黄冈市等地都在按照我方这样的政策方式进行管理,那么您是不支持他们支付这部分成本吗?并非这部分管理未使其合法化。所以,现状下我们正在朝着合法化的方向发展,而对方所做的是阻碍这一发展。关于不该合法化的成本,后续我方将举证,且未给个体工商户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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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感谢主席。首先,我要讲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定义问题。今天对方所说的流动开放,他们没有取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方所举到的例子,比如成都三色物业社的例子,该例子表明政府制作并发放了部分临时摊位证。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是营业执照,而对于流动开放,给予的是临时摊位证,这其实也相当于一种许可。所以,我们看到目前的大政策,是在推动摊贩合法化和规范化这样的一个主体资格的结果。
第二点,对方同学认为成本不高,然而在国家刚开始推行各地的一些政策时,我们并没有看到成本降低的趋势。比如说在最早进行流动开放试点的街区当中,乱改乱报的情况有望减少 80%,甚至一线城管的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也随之减少。甚至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引用一些企业或者运营方的工作,此前近百万元购买的第三方服务也省下了。所以,我方并没有看到成本有明显的增加,这部分需要对方后续举证。
接下来我方想论证的是,在后疫情时代,经济明显下行,失业率升高。我们发现很多流动摊贩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农村户口占比达到 83.4%。相比于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流程复杂,运营成本高,流动摆摊这种方式反而更适合他们。仅广东一市就有 80 万的流动摊贩。所以,我想请问对方,在您方的持方之下,这些人的生存问题,这些家庭的问题,您方打算怎么解决呢?
感谢主席。首先,我要讲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定义问题。今天对方所说的流动开放,他们没有取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方所举到的例子,比如成都三色物业社的例子,该例子表明政府制作并发放了部分临时摊位证。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是营业执照,而对于流动开放,给予的是临时摊位证,这其实也相当于一种许可。所以,我们看到目前的大政策,是在推动摊贩合法化和规范化这样的一个主体资格的结果。
第二点,对方同学认为成本不高,然而在国家刚开始推行各地的一些政策时,我们并没有看到成本降低的趋势。比如说在最早进行流动开放试点的街区当中,乱改乱报的情况有望减少 80%,甚至一线城管的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量也随之减少。甚至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引用一些企业或者运营方的工作,此前近百万元购买的第三方服务也省下了。所以,我方并没有看到成本有明显的增加,这部分需要对方后续举证。
接下来我方想论证的是,在后疫情时代,经济明显下行,失业率升高。我们发现很多流动摊贩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农村户口占比达到 83.4%。相比于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流程复杂,运营成本高,流动摆摊这种方式反而更适合他们。仅广东一市就有 80 万的流动摊贩。所以,我想请问对方,在您方的持方之下,这些人的生存问题,这些家庭的问题,您方打算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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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尝试向大家讲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我们双方对于现状下流动商贩是否合法化存在不同感受。对方认为现有情况下已合法化,依据是 09 年出台的政策,可给予现有个体户身份。然而,问题在于这一身份并未真正落实,使流动商贩实现真正的合法化。虽然可以对无固定居所者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但现实中并无流动商贩能正式注册为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所以,在身份上,他们无法获得与固定商贩一样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身份,这是我们认为合法化未到来的原因,在此我方需再明确。
第二件事,现在的情况是不违法的概念,是非罪的概念。在此我们引入一个例子,如未婚同居。在 1989 年之前,“非法同居”一词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指未办理结婚证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而后来新的司法解释表明,可不认为其是违反的情况,但此时不能给予其与事实婚姻相同的合法待遇,法律不保护这种身份下夫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以,这才是真正的现状,即他们没有合法身份,未被完全合法化,且不违法,这也是政策出台的原因。
其次,在成本计算部分,对方提到两个数据,一个是 80 万人,若将这 80 万人都记为个体工商户,那么落后的食品安全成本、监管成本,以及这几百个人登记后流动的管理成本,对方是否要考虑。若对方未解决成本方面的问题,我方将向对方举证。
今天我尝试向大家讲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我们双方对于现状下流动商贩是否合法化存在不同感受。对方认为现有情况下已合法化,依据是 09 年出台的政策,可给予现有个体户身份。然而,问题在于这一身份并未真正落实,使流动商贩实现真正的合法化。虽然可以对无固定居所者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但现实中并无流动商贩能正式注册为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所以,在身份上,他们无法获得与固定商贩一样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身份,这是我们认为合法化未到来的原因,在此我方需再明确。
第二件事,现在的情况是不违法的概念,是非罪的概念。在此我们引入一个例子,如未婚同居。在 1989 年之前,“非法同居”一词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指未办理结婚证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而后来新的司法解释表明,可不认为其是违反的情况,但此时不能给予其与事实婚姻相同的合法待遇,法律不保护这种身份下夫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以,这才是真正的现状,即他们没有合法身份,未被完全合法化,且不违法,这也是政策出台的原因。
其次,在成本计算部分,对方提到两个数据,一个是 80 万人,若将这 80 万人都记为个体工商户,那么落后的食品安全成本、监管成本,以及这几百个人登记后流动的管理成本,对方是否要考虑。若对方未解决成本方面的问题,我方将向对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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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攻问,反方三辩回答。
正方三辩:我麦克风测试一下,能听到吗?我这边有点吵,怕听不清。 反方三辩:可以的,我也试一下音,能听清吗? 正方三辩:我这边可以。那我第一个问题是,你方对于合法化的唯一定义是 09 年的那个政策,对吧?因为你会发现,那个时候人们对于流动摊贩的合法化,最朴素的讨论是要给其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而我觉得现状下没有做到。你要不要看后续的讨论?一方可以举证。比如我们在 11 年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那些没有固定场所的摊贩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所以不一定是依照你方所说,只根据 09 年来讲,这是第一个问题。
正方三辩:第二件事情,你方认为流动摊贩不能合法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没办法管理,对吧?因为管理成本很高,你们觉得现状下不合法,不给他们合法身份,在默许他们的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可以管理。所以我期待正方提到的是,你要享受这部分变动成本带来的更大利好。因此我方认为合法化这件事情需要有完善的规范文件,而现状下并没有。所以,你至少要向我证明,为什么你方认为合法化的政策只能依据 09 年,后续的讨论你不看,这是你要举证的。
正方三辩:我接下来问你,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你方误解了我方的政策,比如我方有很多实体政策,表示通过数据库的方式能更好地对他们进行管理,有的甚至在成本上不升反降。你有没有实证证明其成本很高?你方可以向我比较这部分成本和现维持现状浮动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因为我方发现,现状下,比如说广州的人事疏导区,虽然没有统计,但我打断一下,你发言已超过 20 秒。所以你至少你的定义本来就有问题,你现在要对自己的定义有问题进行反驳。所以你至少要向我证明,如果你方非合法化的举措是让大家不承认这些流动经济摊贩的存在,那么你方带来的那一部分政策变动,至少是要结合现实来看的,这是你方要比较的。那接下来我在小结的时候向你解释,为什么我方觉得这种管理是我方带来的,而不是你方带来的,我方好像没有什么成本的变动代谢。
好的,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攻问,反方三辩回答。
正方三辩:我麦克风测试一下,能听到吗?我这边有点吵,怕听不清。 反方三辩:可以的,我也试一下音,能听清吗? 正方三辩:我这边可以。那我第一个问题是,你方对于合法化的唯一定义是 09 年的那个政策,对吧?因为你会发现,那个时候人们对于流动摊贩的合法化,最朴素的讨论是要给其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而我觉得现状下没有做到。你要不要看后续的讨论?一方可以举证。比如我们在 11 年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那些没有固定场所的摊贩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所以不一定是依照你方所说,只根据 09 年来讲,这是第一个问题。
正方三辩:第二件事情,你方认为流动摊贩不能合法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没办法管理,对吧?因为管理成本很高,你们觉得现状下不合法,不给他们合法身份,在默许他们的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可以管理。所以我期待正方提到的是,你要享受这部分变动成本带来的更大利好。因此我方认为合法化这件事情需要有完善的规范文件,而现状下并没有。所以,你至少要向我证明,为什么你方认为合法化的政策只能依据 09 年,后续的讨论你不看,这是你要举证的。
正方三辩:我接下来问你,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你方误解了我方的政策,比如我方有很多实体政策,表示通过数据库的方式能更好地对他们进行管理,有的甚至在成本上不升反降。你有没有实证证明其成本很高?你方可以向我比较这部分成本和现维持现状浮动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因为我方发现,现状下,比如说广州的人事疏导区,虽然没有统计,但我打断一下,你发言已超过 20 秒。所以你至少你的定义本来就有问题,你现在要对自己的定义有问题进行反驳。所以你至少要向我证明,如果你方非合法化的举措是让大家不承认这些流动经济摊贩的存在,那么你方带来的那一部分政策变动,至少是要结合现实来看的,这是你方要比较的。那接下来我在小结的时候向你解释,为什么我方觉得这种管理是我方带来的,而不是你方带来的,我方好像没有什么成本的变动代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攻辩,正方三辩回答,双边计时,有请。
新主席各位好,所以合法性这件事情在 09 年那个意见稿里面并没有通过,而这里面讲了恰恰它体现的是要给这些商贩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而身份这一层并没有被认定,所以现状下他是默许行为存在,而没有身份,所以其是否处于合法状态呢?我进一步往下说。存量免学长,我特别好奇在管理监管政策方面,比方讲那些收税的政策,您要怎么进行?
不是啊,所以我方有国务院一七年的,我依旧给您念,没有办理商户登记,从事经营的,不属于无照经营,他也承认了流动商贩的合法地位,为什么您仅仅按照 09 年来展开讨论,后续的讨论您不看,就像这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当初制定的时候可能有一些问题,但在后续的过程当中不断在完善,我方觉得这个过程也是合法化带来的吧。
我打断一下,所以可是合法程序是您也要完善的规范文件,您那里只是讲无照经营可以被允许,所以这件事情您是真没有从根本上承认他的身份,也不是合法的体现。
所以对于那部分监管,比如说现状下,广州 130 万的个体工商户,加上这个额外多出来的将近有 50 万的流动商贩,原本的监管力度都不足,这个时候您要怎么样让监管力度变得更足?
我一直有一个朴素的疑问,如果您觉得不承认我的身份的话,那我在外面摆摊,您不应该要罚我。不是,比如说我们说未婚同居这件事情,虽然法律里面没有说您是合法的,可是您也不违法,会默许您这样行为的存在,只不过当出现了事情的时候,不会把您按照和那些已结婚夫妇一同去处理,所以这里面只是单纯地做出了一个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状态,默认他们行为的存在,所以您继续回答我的问题,多出来了这部分成本,您要怎么监管?
好,所以态度在这里出现了分歧,您也觉得当他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您的方式是打击他,可正方的政策模型是当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要推行更多的法律措施来保障他的权益,来解决这部分问题,我方觉得这是合法化带来的好处,而您方如果觉得那个非合法单位政策辩论有问题,我一会儿来给您解释。所以我方发现现在判断挺好,不用变,感谢。
好,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攻辩,正方三辩回答,双边计时,有请。
新主席各位好,所以合法性这件事情在 09 年那个意见稿里面并没有通过,而这里面讲了恰恰它体现的是要给这些商贩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而身份这一层并没有被认定,所以现状下他是默许行为存在,而没有身份,所以其是否处于合法状态呢?我进一步往下说。存量免学长,我特别好奇在管理监管政策方面,比方讲那些收税的政策,您要怎么进行?
不是啊,所以我方有国务院一七年的,我依旧给您念,没有办理商户登记,从事经营的,不属于无照经营,他也承认了流动商贩的合法地位,为什么您仅仅按照 09 年来展开讨论,后续的讨论您不看,就像这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当初制定的时候可能有一些问题,但在后续的过程当中不断在完善,我方觉得这个过程也是合法化带来的吧。
我打断一下,所以可是合法程序是您也要完善的规范文件,您那里只是讲无照经营可以被允许,所以这件事情您是真没有从根本上承认他的身份,也不是合法的体现。
所以对于那部分监管,比如说现状下,广州 130 万的个体工商户,加上这个额外多出来的将近有 50 万的流动商贩,原本的监管力度都不足,这个时候您要怎么样让监管力度变得更足?
我一直有一个朴素的疑问,如果您觉得不承认我的身份的话,那我在外面摆摊,您不应该要罚我。不是,比如说我们说未婚同居这件事情,虽然法律里面没有说您是合法的,可是您也不违法,会默许您这样行为的存在,只不过当出现了事情的时候,不会把您按照和那些已结婚夫妇一同去处理,所以这里面只是单纯地做出了一个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状态,默认他们行为的存在,所以您继续回答我的问题,多出来了这部分成本,您要怎么监管?
好,所以态度在这里出现了分歧,您也觉得当他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您的方式是打击他,可正方的政策模型是当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要推行更多的法律措施来保障他的权益,来解决这部分问题,我方觉得这是合法化带来的好处,而您方如果觉得那个非合法单位政策辩论有问题,我一会儿来给您解释。所以我方发现现在判断挺好,不用变,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接下来有请正反二辩进行自由人对话。由正方开始。
正方:所以说这方同学我请教您,如果说按照您方的立场,之前不合法的样态是不是,如果我看到有流动摊贩,我要去抓他,不是呀,我们现在发现这些非法经营的人也不会被抓进去,这就是我花一分半给您解释的,现在的合法化和没有违法之间的差别。所以您刚刚那个三件同学没有念完的是那一句话之前还有一句话,在县级政府规定的场所之内,您告诉我在现状之下,这种东西已经完成了身份上的认知和合法化了吗?
反方:不是同学,您那个类比是不当的。我今天说我们两个人没结婚,在进行婚前同居,是因为我们思想逐渐变得开放,即使我们不懂这个法律的流程,但是我们是成年人,能对自己负责,对吧?所以我们可能不需要法律的流程,但是我们是成年人,能对自己负责,对吧?所以我们可能后续需要法律的那层保护。那么反过来,今天同同学我反过来问您啊,今天这个成都那个三圣乡三色路的那个夜市,您方也举证了,他告诉我说我在那里摆摊,我可以去办一个临时许可证,难道不是许可我的主体身份了吗?
正方:没有许可您的商事主体身份,没有给您一个合法的地位。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今天要对他进行合法化,您方当然想要保障他们的权益,那应该保障的像个体工商户一样的权利才达到您的目的吧。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的意思,说今天这些人会带来 300 多万人的收入,那么这些人如果被合法化之后,税收的成本,您方考虑了吗?
反方:同学,我其实我不太理解您的意思,今天我给他临时许可证了,还不算肯定他的主体身份,我都允许他在这里经营,而不是去抓他呀。
正方:对,就是不算,因为要进行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认证的话,像 09 年的那个国务院的办法,他其实要对他进行一个健康的证明,要对他进行一个经营的证明,同样的还要对他进行税收的管理,卫生的管理,食品安全的管理,如果这些管理没有达到的话,他的合法地位就无法完成,所以您方也没有回答我纳税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在现状之下,我们要对他进行进一步的合法化,是不是我应该像管理个体工商户一样去管理他的食品安全,您要怎么做到呢?
反方:可是同学,目前各地推行的政策,有很多政策都是按照,就是都是参照其他上市地区,从末端来对他进行管控,就比如说宁波市的,他这个对于流动摊贩就建立了信息数据入库,然后统计他们的信息,处罚情况等等的,然后甚至进行优中良的评级,如果可能您这个分数不达标的话,可能不允许在这里经营,甚至说如果有任何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可以进行源头的追溯,全流程的追溯,所以为什么做不到呢?所以您的态度上其实跟有效态度没有差别,您方也觉得办那个证挺重要的,您方觉得如果您想要这个合法化的话,您不妨就直接说,应该像管理个体工商户一样去管理他们,所以我在接下来问问您问的是这个成本的问题,我方发现的是在问卷调查中显示,38.93%的人遇到过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而且超市要优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要优于流动商贩,现在食品管理安全部门可是没有再管这些流动商贩的,您方给我举证一下,现在的能力有的管吗?
正方:同学,是这样,前面的问题我得解释一下,因为我们这个流动摊贩,它明显和个体工商户他们的一个量级就是不一样的,可能个体工商户他有个固定的场所,固定地进行业务,但是我流动摊贩可能夏天的时候我卖的是冷饮,然后冬天我卖的就是烤红薯,所以他们的情况是不一样,也就是说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个体工商户我们要给他营业执照,而对于流动摊贩我们给他的是临时的许可证,就是因为个体的工商户等等其他的一些商事主体,他运营成本太高了,所以大家不去选择去注册呀,所以有同学您反过来回答一下我的问题,这么多的家庭,这么多的流动摊贩,您如果把他们取缔了的话,您让他们靠什么生活?现状挺好的,恰恰是您方讲的,我每次都在那儿,不一样的食品还找得出,我的现状变得非常的困难,我对这个食品安全产生了很大的风险,不应该进行防范呀。
反方:嗯,同学,现在各地的政策已经出台了很多,然后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好,接下来有请正反二辩进行自由人对话。由正方开始。
正方:所以说这方同学我请教您,如果说按照您方的立场,之前不合法的样态是不是,如果我看到有流动摊贩,我要去抓他,不是呀,我们现在发现这些非法经营的人也不会被抓进去,这就是我花一分半给您解释的,现在的合法化和没有违法之间的差别。所以您刚刚那个三件同学没有念完的是那一句话之前还有一句话,在县级政府规定的场所之内,您告诉我在现状之下,这种东西已经完成了身份上的认知和合法化了吗?
反方:不是同学,您那个类比是不当的。我今天说我们两个人没结婚,在进行婚前同居,是因为我们思想逐渐变得开放,即使我们不懂这个法律的流程,但是我们是成年人,能对自己负责,对吧?所以我们可能不需要法律的流程,但是我们是成年人,能对自己负责,对吧?所以我们可能后续需要法律的那层保护。那么反过来,今天同同学我反过来问您啊,今天这个成都那个三圣乡三色路的那个夜市,您方也举证了,他告诉我说我在那里摆摊,我可以去办一个临时许可证,难道不是许可我的主体身份了吗?
正方:没有许可您的商事主体身份,没有给您一个合法的地位。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今天要对他进行合法化,您方当然想要保障他们的权益,那应该保障的像个体工商户一样的权利才达到您的目的吧。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的意思,说今天这些人会带来 300 多万人的收入,那么这些人如果被合法化之后,税收的成本,您方考虑了吗?
反方:同学,我其实我不太理解您的意思,今天我给他临时许可证了,还不算肯定他的主体身份,我都允许他在这里经营,而不是去抓他呀。
正方:对,就是不算,因为要进行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认证的话,像 09 年的那个国务院的办法,他其实要对他进行一个健康的证明,要对他进行一个经营的证明,同样的还要对他进行税收的管理,卫生的管理,食品安全的管理,如果这些管理没有达到的话,他的合法地位就无法完成,所以您方也没有回答我纳税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在现状之下,我们要对他进行进一步的合法化,是不是我应该像管理个体工商户一样去管理他的食品安全,您要怎么做到呢?
反方:可是同学,目前各地推行的政策,有很多政策都是按照,就是都是参照其他上市地区,从末端来对他进行管控,就比如说宁波市的,他这个对于流动摊贩就建立了信息数据入库,然后统计他们的信息,处罚情况等等的,然后甚至进行优中良的评级,如果可能您这个分数不达标的话,可能不允许在这里经营,甚至说如果有任何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可以进行源头的追溯,全流程的追溯,所以为什么做不到呢?所以您的态度上其实跟有效态度没有差别,您方也觉得办那个证挺重要的,您方觉得如果您想要这个合法化的话,您不妨就直接说,应该像管理个体工商户一样去管理他们,所以我在接下来问问您问的是这个成本的问题,我方发现的是在问卷调查中显示,38.93%的人遇到过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而且超市要优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要优于流动商贩,现在食品管理安全部门可是没有再管这些流动商贩的,您方给我举证一下,现在的能力有的管吗?
正方:同学,是这样,前面的问题我得解释一下,因为我们这个流动摊贩,它明显和个体工商户他们的一个量级就是不一样的,可能个体工商户他有个固定的场所,固定地进行业务,但是我流动摊贩可能夏天的时候我卖的是冷饮,然后冬天我卖的就是烤红薯,所以他们的情况是不一样,也就是说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个体工商户我们要给他营业执照,而对于流动摊贩我们给他的是临时的许可证,就是因为个体的工商户等等其他的一些商事主体,他运营成本太高了,所以大家不去选择去注册呀,所以有同学您反过来回答一下我的问题,这么多的家庭,这么多的流动摊贩,您如果把他们取缔了的话,您让他们靠什么生活?现状挺好的,恰恰是您方讲的,我每次都在那儿,不一样的食品还找得出,我的现状变得非常的困难,我对这个食品安全产生了很大的风险,不应该进行防范呀。
反方:嗯,同学,现在各地的政策已经出台了很多,然后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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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合法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政策变动方面,从 09 年到 11 年到 17 年,09 年登记个体工商户被确定为第一条,而在 11 年和 17 年,相关限制逐渐放宽。对于流动经济摊和地摊来说,他们拥有合法经营的权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起初推行时较为朴素简单,随着发展变得越来越细化,这是一个整体的过程。
其次,最朴素的合法化意味着法律给予权利保障并确保权限。如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承认其合法化地位,人们才能登记结婚。反之,若国家不承认,没有法律出台和保障,就无法实现。而反方主张非合法化,认为不应合法化,不能在此经营,不能承认身份,不能在社会流动,这种观点我方认为很奇怪。
再者,关于流动性及管理问题,是反方误解了政策模型。例如,宁波通过数据库方式统计流动人员身份信息,建立一户一档的信息集成,重点把握查询,提高了执法管理效率。天津市 10 月份推出的政策,通过各个板块的合理化规制,帮助解决了流动上的问题。此外,关于企业数据成本问题,反方从未有对冲数据,而我方能够证明成本反而是降低的。
好的,接下来由正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合法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政策变动方面,从 09 年到 11 年到 17 年,09 年登记个体工商户被确定为第一条,而在 11 年和 17 年,相关限制逐渐放宽。对于流动经济摊和地摊来说,他们拥有合法经营的权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起初推行时较为朴素简单,随着发展变得越来越细化,这是一个整体的过程。
其次,最朴素的合法化意味着法律给予权利保障并确保权限。如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承认其合法化地位,人们才能登记结婚。反之,若国家不承认,没有法律出台和保障,就无法实现。而反方主张非合法化,认为不应合法化,不能在此经营,不能承认身份,不能在社会流动,这种观点我方认为很奇怪。
再者,关于流动性及管理问题,是反方误解了政策模型。例如,宁波通过数据库方式统计流动人员身份信息,建立一户一档的信息集成,重点把握查询,提高了执法管理效率。天津市 10 月份推出的政策,通过各个板块的合理化规制,帮助解决了流动上的问题。此外,关于企业数据成本问题,反方从未有对冲数据,而我方能够证明成本反而是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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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流动经济摊和地摊应该合法化,通过政策变动的实例、法律保障权利的例子以及解决流动性及管理问题的政策,论证了合法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环节金句:
主席您好,我是反方三辩。首先,需要澄清一件事情,合法化的对立面并非违法,而是只有将其完全合法化或取缔这两条路。比如,我们可能会默许某些行为本身的存在,就像对于同性恋,我们从不肯承认同性恋与婚姻之间是夫妇或妻戚的关系,但我们也不会认为同性恋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这是身份和行为上的认定问题。
其次,按照对方的论述进行比较。在 09 年时,我们认为合法化的前提是要给予个体工商户包括身份在内的认可,而对方今天的口径是哪怕有个临时的证也好。即便按照过程来比较,这也是合法性的退化体现。
再者,对方是想享受成本变动的一方,那么来看对方到底解决了哪些问题。其一,税收问题。增值税的标准对于不同商品是不一样的,比如今天这个小贩在卖烤肠,明天可能去卖鲜花,那么如何体现这部分增值税或税收本身标准的统一呢?我们对此表示疑惑。其二,监管问题。广州市现有 130 万的个体工商户,还有额外近 50 万的流动摊贩,而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控定额显示,现在监管部门的人数已处于大大不足的状态。那么,对于多出来的这 50 万人,该如何解决监管问题呢?其三,食品安全问题。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显示,流动摊贩的食品达不到合格且能够合法化的标准。所以,如果按照对方所说,其有合法性的必要,那么对方需要告知如何解决这部分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的问题,毕竟对方自己的成本问题尚未解决。
最后,回到我方观点。以广州的临时疏导圈为例,我方认为现状做得挺好。以黄村地铁站的 23 个摊位来说,我们将其集中到一起,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区域,摊贩可以在里面自由流动,此时他们的满意度是百分之百,这包括对摊贩开放的统计和对客户的统计。而且,另外 65 个摊贩的满意度也达到了 93.5%。所以,我方认为现状挺好,不应改变。
主席您好,我是反方三辩。首先,需要澄清一件事情,合法化的对立面并非违法,而是只有将其完全合法化或取缔这两条路。比如,我们可能会默许某些行为本身的存在,就像对于同性恋,我们从不肯承认同性恋与婚姻之间是夫妇或妻戚的关系,但我们也不会认为同性恋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这是身份和行为上的认定问题。
其次,按照对方的论述进行比较。在 09 年时,我们认为合法化的前提是要给予个体工商户包括身份在内的认可,而对方今天的口径是哪怕有个临时的证也好。即便按照过程来比较,这也是合法性的退化体现。
再者,对方是想享受成本变动的一方,那么来看对方到底解决了哪些问题。其一,税收问题。增值税的标准对于不同商品是不一样的,比如今天这个小贩在卖烤肠,明天可能去卖鲜花,那么如何体现这部分增值税或税收本身标准的统一呢?我们对此表示疑惑。其二,监管问题。广州市现有 130 万的个体工商户,还有额外近 50 万的流动摊贩,而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控定额显示,现在监管部门的人数已处于大大不足的状态。那么,对于多出来的这 50 万人,该如何解决监管问题呢?其三,食品安全问题。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显示,流动摊贩的食品达不到合格且能够合法化的标准。所以,如果按照对方所说,其有合法性的必要,那么对方需要告知如何解决这部分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的问题,毕竟对方自己的成本问题尚未解决。
最后,回到我方观点。以广州的临时疏导圈为例,我方认为现状做得挺好。以黄村地铁站的 23 个摊位来说,我们将其集中到一起,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区域,摊贩可以在里面自由流动,此时他们的满意度是百分之百,这包括对摊贩开放的统计和对客户的统计。而且,另外 65 个摊贩的满意度也达到了 93.5%。所以,我方认为现状挺好,不应改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特别好奇,就人家多达五十万的流动人口开展的活动,您要怎么去监管它?您说了呀,像广州那样管,可广州就是在合法化的一种状态啊,那为什么现状它是合法化呢?您自己举的例子,同性恋行为在中国,法律规定同性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您拿同性恋婚姻来反驳我,我告诉您,同性恋行为并非不法,俄罗斯 2023 年最高法院裁定 LGBT 活动人群被认为是极端分子,公开禁止其公开活动。所以今天您方想论证不该合法,却遭到俄罗斯禁止 LBGPT 一样禁止流动摊贩,那这一部分成本应当怎么负担?为什么合法的规避面一定是违法?比如说未婚同居这件事情,不合法也不违法,所以我真没懂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灰色地带。所以对外大部分成本,如果按照我方现行的政策来比较,那压根就不是合法违法的体现。再者,我方向您论证的不合法的现状也可以维持。我进一步问您,那您那一部分税收您要怎么去定标准呢?就跟您说的枪支不合法是一样的,如果您承认枪支合法化,允许它的存在,可如果您觉得不应该合法化,所以您要禁止枪支,且我方现状下,广东的这个食品安全小作坊的管理条例都被媒体誉为是试点地摊合法化的时政,您有没有想过大家的政策不是合法化的呢?中国没说同性合法,您别吓我。只要枪支合法这件事情,它的唯一体现也是您要有合格的持枪证,所以最后还是要有那个个体公方身份的认定本身,所以您没办法告诉我现状下是合法的。而这一步往下讲,如果您就算您一定要说合法,您要告诉我为什么现状下不合格的食品安全您要如何达到它。流动摊贩是个标签,首先是合格证的部分,今天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它和流动摊贩它本身的某些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您想强求说流动摊贩它要达到一个比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准是不可能的,只是说他们没有固定的场所,那您让他们这个地方怎么登记呢?所以说现在很多的政策,也就是说您在我这里,您在我城管这个部门这附近,然后进行一个临时许可证,然后再处理收费的问题。嗯,现在目前的政策来说,其实并没有对这个流动摊贩收费,因为他们的税额都比较低。所以我反过来请教您,广州才八十万,像包括承租,他有三十万的流动财产,如果您把它不合法化的话,您想让他去干什么,拿什么赚钱,拿什么吃饭呢?
首先我觉得您方误解了一个态度,我方说的不合法从来都不是违法,换言之,我们默许他的存在。关于这个收税的问题,就像您自己一辩稿说的那个例子,带着三十多个人赚了三十多万,平均下来一个人一年赚了十多万,十多万总是一个该交税的水平吧。具体的政策由具体情况去制定,今天合法化就是依据实际情况去制定,这也是合法化的一种体现。所以现在在中国同性恋婚姻是不合法的,但是同性恋的存在是合法的,所以他们走在街上才没有被人抓走,请您方告诉我,如果像这种现状之下,他们这种行为都称为合法的话,那您方今天到底还有什么论证,他是同就是默许在中间的空间呢?同学,同性恋行为在目前中国大陆是不违法的,换言之,我们没有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某种疾病,是某种应该被禁止的存在,但是我们有哪条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明确地告诉大家我们可以进行同性恋行为了?不是,那终归也没有哪一条法律在实施,有哪些法规在保障同性恋的权益吧?这就是您方反方倡导不合法化带来的问题,而您方反方所有的立场都归咎于我方合法化的立场。您唯一担心的是成本问题,可是我方一直在举证成本是下降了的,您有没有始终显示成本是提升了的?所以我们就进入到了这一部分的比较,那就是在目前现状下,我们看到底是对他的经营人体及是对他行为的保护,还是对他这个身份的保护。我方觉得我们保护的只是说给您一个售卖东西的空间,可是如果您犯了什么错误,我们没有像其他保护您的权利一样保护您。再来,如果您要给他身份登记下来,在很多地方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城管管不过来,人数变多了,这时候您怎么办?同学,您举证一下,哪些地方城管管不过来,反而是我方看到的数据说相比于之前他们不合法,城管要去打击他们,现在我们给予他们一定在前方的一个身份的认可,反而乱摆乱放的情况减少 80%,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量随之减少大半,给您举证一下。很简单,您就举例啊,就是广州,如果您了解那个临时摊贩管理条例,它是不允许食品售卖的,在广州,用您的话说,八十万里面这个临时的售卖点,持有这个一万多人,剩下的七十多万还是在随处管的。如果您知道广州就会看到到处都是城管或者军人到处跑的情况,这件事哪里有解决?同学,您就举一件事情,在中国,在这个世界上有哪件事是不应该合法化,可是国家出台了一些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因为今天流动商贩贩卖是行为,可是如果您要给他一个合法的地位,您要将其合法化,如果您要去追溯合法化本身的本源定义,也是当他的法律和合法性受到质疑的时候,您要有一个法律站台来为他撑腰,证明他的地位。今天流动商贩是一个身份,您不去证明身份的合法化,我不知道您要证明啥,我会为您这个成本的问题,您自己都告诉我,流动商贩因为其个体特质原因,永远没办法把卫生水平达到所谓的那些固定个体工商户的水平,那您这方面的成本低了,那就算在低供油产品中初步给他发证,您当然成本低。那如果您真的想要以合理的方式给他合法的身份,您一定要向我解释怎么以合理的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及证明我没听懂这个主体的问题,至少您要向我证明,在中国哪一个主体本身您在不推进它合法化的时候,您是由法律在政策的推迟在保障他的权益的,我方的现状是大家都在推动政策的保护,这是合法化的体现。那我方那部分数据不是说他随随便便就能降低他的成本,因为在整体的合作中,合作让大家引入了很多别的部门,比如说我利用食品安全部门来管理食品,我利用一些第三方经营公司来规制他们的这个数字化的管理的问题,这是一个合理的过程,而不是像您刚刚所说,我一个人管,我一个城管就能干掉所有人了。
还真有,我方发现,小产权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被认为是一种非法行为,可是后续的补充条例又明确讲了,如果发现这个小产权房,发现了违法的行为,应该处罚的是那个卖出这个房子的人,而买房人并不受到其中的牵连,所以这部分人虽然做了违法的行为,但是他们被保护了,所以您方对我们方质疑显然不成立。而我方又发现的是,在广州的案子里面,他们也讲的是,如果资金要对他所有人进行管控的话,现有的这一人员的缺口大到 70%左右,您方要如何保证这 70%缺口可以被补上呀?
我很奇怪,流动商贩的行为,不就是在外面摆摊吗?他们卖的食物,所以不合法呀,他们的食品安全没办法得到保障呀,这些人管不过来呀,所以不要合法化呀,所以对您来说,如果非食品的我就可以了,是吧。不是,我刚讲的是食品作为流动商贩,60% - 70%的这样的一个重大的百分比,您都无法解决的话,您何况其他的呢?而在这种的情况之下,您就是没有办法怎么们颁布这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对,所以您的那份政策您也说了,政策是流动的,曾经我可能觉得合法化是要给予他身份的认同,可现在我同样给予了他身份的认同啊,以前我不能在这个地方摆摊,您摆摊的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我就要对您进行打击,可现在是您这个行为我承认您是合理的,并且我给予了很多法律来保障您的这个行为,这不就是合法我的权益吗?所以定义上我跟您聊清楚。
我特别好奇,就人家多达五十万的流动人口开展的活动,您要怎么去监管它?您说了呀,像广州那样管,可广州就是在合法化的一种状态啊,那为什么现状它是合法化呢?您自己举的例子,同性恋行为在中国,法律规定同性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您拿同性恋婚姻来反驳我,我告诉您,同性恋行为并非不法,俄罗斯 2023 年最高法院裁定 LGBT 活动人群被认为是极端分子,公开禁止其公开活动。所以今天您方想论证不该合法,却遭到俄罗斯禁止 LBGPT 一样禁止流动摊贩,那这一部分成本应当怎么负担?为什么合法的规避面一定是违法?比如说未婚同居这件事情,不合法也不违法,所以我真没懂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灰色地带。所以对外大部分成本,如果按照我方现行的政策来比较,那压根就不是合法违法的体现。再者,我方向您论证的不合法的现状也可以维持。我进一步问您,那您那一部分税收您要怎么去定标准呢?就跟您说的枪支不合法是一样的,如果您承认枪支合法化,允许它的存在,可如果您觉得不应该合法化,所以您要禁止枪支,且我方现状下,广东的这个食品安全小作坊的管理条例都被媒体誉为是试点地摊合法化的时政,您有没有想过大家的政策不是合法化的呢?中国没说同性合法,您别吓我。只要枪支合法这件事情,它的唯一体现也是您要有合格的持枪证,所以最后还是要有那个个体公方身份的认定本身,所以您没办法告诉我现状下是合法的。而这一步往下讲,如果您就算您一定要说合法,您要告诉我为什么现状下不合格的食品安全您要如何达到它。流动摊贩是个标签,首先是合格证的部分,今天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它和流动摊贩它本身的某些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您想强求说流动摊贩它要达到一个比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准是不可能的,只是说他们没有固定的场所,那您让他们这个地方怎么登记呢?所以说现在很多的政策,也就是说您在我这里,您在我城管这个部门这附近,然后进行一个临时许可证,然后再处理收费的问题。嗯,现在目前的政策来说,其实并没有对这个流动摊贩收费,因为他们的税额都比较低。所以我反过来请教您,广州才八十万,像包括承租,他有三十万的流动财产,如果您把它不合法化的话,您想让他去干什么,拿什么赚钱,拿什么吃饭呢?
首先我觉得您方误解了一个态度,我方说的不合法从来都不是违法,换言之,我们默许他的存在。关于这个收税的问题,就像您自己一辩稿说的那个例子,带着三十多个人赚了三十多万,平均下来一个人一年赚了十多万,十多万总是一个该交税的水平吧。具体的政策由具体情况去制定,今天合法化就是依据实际情况去制定,这也是合法化的一种体现。所以现在在中国同性恋婚姻是不合法的,但是同性恋的存在是合法的,所以他们走在街上才没有被人抓走,请您方告诉我,如果像这种现状之下,他们这种行为都称为合法的话,那您方今天到底还有什么论证,他是同就是默许在中间的空间呢?同学,同性恋行为在目前中国大陆是不违法的,换言之,我们没有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某种疾病,是某种应该被禁止的存在,但是我们有哪条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明确地告诉大家我们可以进行同性恋行为了?不是,那终归也没有哪一条法律在实施,有哪些法规在保障同性恋的权益吧?这就是您方反方倡导不合法化带来的问题,而您方反方所有的立场都归咎于我方合法化的立场。您唯一担心的是成本问题,可是我方一直在举证成本是下降了的,您有没有始终显示成本是提升了的?所以我们就进入到了这一部分的比较,那就是在目前现状下,我们看到底是对他的经营人体及是对他行为的保护,还是对他这个身份的保护。我方觉得我们保护的只是说给您一个售卖东西的空间,可是如果您犯了什么错误,我们没有像其他保护您的权利一样保护您。再来,如果您要给他身份登记下来,在很多地方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城管管不过来,人数变多了,这时候您怎么办?同学,您举证一下,哪些地方城管管不过来,反而是我方看到的数据说相比于之前他们不合法,城管要去打击他们,现在我们给予他们一定在前方的一个身份的认可,反而乱摆乱放的情况减少 80%,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量随之减少大半,给您举证一下。很简单,您就举例啊,就是广州,如果您了解那个临时摊贩管理条例,它是不允许食品售卖的,在广州,用您的话说,八十万里面这个临时的售卖点,持有这个一万多人,剩下的七十多万还是在随处管的。如果您知道广州就会看到到处都是城管或者军人到处跑的情况,这件事哪里有解决?同学,您就举一件事情,在中国,在这个世界上有哪件事是不应该合法化,可是国家出台了一些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因为今天流动商贩贩卖是行为,可是如果您要给他一个合法的地位,您要将其合法化,如果您要去追溯合法化本身的本源定义,也是当他的法律和合法性受到质疑的时候,您要有一个法律站台来为他撑腰,证明他的地位。今天流动商贩是一个身份,您不去证明身份的合法化,我不知道您要证明啥,我会为您这个成本的问题,您自己都告诉我,流动商贩因为其个体特质原因,永远没办法把卫生水平达到所谓的那些固定个体工商户的水平,那您这方面的成本低了,那就算在低供油产品中初步给他发证,您当然成本低。那如果您真的想要以合理的方式给他合法的身份,您一定要向我解释怎么以合理的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及证明我没听懂这个主体的问题,至少您要向我证明,在中国哪一个主体本身您在不推进它合法化的时候,您是由法律在政策的推迟在保障他的权益的,我方的现状是大家都在推动政策的保护,这是合法化的体现。那我方那部分数据不是说他随随便便就能降低他的成本,因为在整体的合作中,合作让大家引入了很多别的部门,比如说我利用食品安全部门来管理食品,我利用一些第三方经营公司来规制他们的这个数字化的管理的问题,这是一个合理的过程,而不是像您刚刚所说,我一个人管,我一个城管就能干掉所有人了。
还真有,我方发现,小产权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被认为是一种非法行为,可是后续的补充条例又明确讲了,如果发现这个小产权房,发现了违法的行为,应该处罚的是那个卖出这个房子的人,而买房人并不受到其中的牵连,所以这部分人虽然做了违法的行为,但是他们被保护了,所以您方对我们方质疑显然不成立。而我方又发现的是,在广州的案子里面,他们也讲的是,如果资金要对他所有人进行管控的话,现有的这一人员的缺口大到 70%左右,您方要如何保证这 70%缺口可以被补上呀?
我很奇怪,流动商贩的行为,不就是在外面摆摊吗?他们卖的食物,所以不合法呀,他们的食品安全没办法得到保障呀,这些人管不过来呀,所以不要合法化呀,所以对您来说,如果非食品的我就可以了,是吧。不是,我刚讲的是食品作为流动商贩,60% - 70%的这样的一个重大的百分比,您都无法解决的话,您何况其他的呢?而在这种的情况之下,您就是没有办法怎么们颁布这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对,所以您的那份政策您也说了,政策是流动的,曾经我可能觉得合法化是要给予他身份的认同,可现在我同样给予了他身份的认同啊,以前我不能在这个地方摆摊,您摆摊的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我就要对您进行打击,可现在是您这个行为我承认您是合理的,并且我给予了很多法律来保障您的这个行为,这不就是合法我的权益吗?所以定义上我跟您聊清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
我认为今天这场比赛十分有趣,有趣之处在于双方对现状下的一些问题看法有所不同。我们对现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对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认识上。我方之所以提及 2009 年的情况,是因为当时人们讨论流动商贩合法化问题时,期望他们不受进入金融场所的限制,能像个体工商户一样享有权利并获得相应保障,这是整体的框架。然而,15 年过去了,我们发现如今的情况是,客户们甚至未给予流动商贩商事主体的地位,这意味着他们的经营甚至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因为这只是民事主体间的交互交易,而非商事主体间的买卖。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与我们原先的设想截然不同。
第二点,对方认为佛法是一个流变的概念,但我们从现状来看,并未发现其越来越倾向于给予流动商贩商事主体的身份。我们看到出台的法律规定,划定一个区域,流动商贩只能在该区域内经营,且他们的其他行为并未得到保障,反而是受到诸多限制,其权利并未得到彰显。
第三点,从整体的法律视角来看,流动商贩的情况在我们看来并不合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流动商贩处于一道灰色地带,如同黑与白之间的灰色线。在我国体系中,处于这一灰色地带的还有同性恋、小产权房、未婚同居等情况,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法律边缘概念。
最后,我方诚恳地与大家探讨,为何在当前的治理情况下,我们不应进一步推进流动商贩合法化。即使从现状上看,似乎情况在发展,但我们依然不这样认为。我们需要继续分析,因为若对方认为需要更多的更新,那必然意味着需要更高的成本。当越来越认定流动商贩的身份时,就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划,不仅是对每个人更详细的合法性认定,还有后续的追踪监管,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以广州为例,广州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总共 130 万,而我方看到的数据是有 50 万的流动摊贩,还有数据显示是 80 万的流动商贩。广州市多年经营的个体经济才有 130 万,若继续推行流动商贩合法化,相当于增加了二分之一还多的人数,这对经营管理者的要求我方难以想象。更重要的是,在给予他们合法认知地位后,他们会对我们整个部门产生期待,就如我们所说,这需要各方合力发挥,而这部分也是我们认为存在不确定扩大风险的成分。还有一点,就是这些人的去处问题。在前面我们已经将相关概念阐述清楚,我们知道他们迫于无奈处于这道灰色的法律边缘地带,这是留给他们的生存空间,我认为保持现状即可。
好的,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
我认为今天这场比赛十分有趣,有趣之处在于双方对现状下的一些问题看法有所不同。我们对现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对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认识上。我方之所以提及 2009 年的情况,是因为当时人们讨论流动商贩合法化问题时,期望他们不受进入金融场所的限制,能像个体工商户一样享有权利并获得相应保障,这是整体的框架。然而,15 年过去了,我们发现如今的情况是,客户们甚至未给予流动商贩商事主体的地位,这意味着他们的经营甚至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因为这只是民事主体间的交互交易,而非商事主体间的买卖。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与我们原先的设想截然不同。
第二点,对方认为佛法是一个流变的概念,但我们从现状来看,并未发现其越来越倾向于给予流动商贩商事主体的身份。我们看到出台的法律规定,划定一个区域,流动商贩只能在该区域内经营,且他们的其他行为并未得到保障,反而是受到诸多限制,其权利并未得到彰显。
第三点,从整体的法律视角来看,流动商贩的情况在我们看来并不合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流动商贩处于一道灰色地带,如同黑与白之间的灰色线。在我国体系中,处于这一灰色地带的还有同性恋、小产权房、未婚同居等情况,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法律边缘概念。
最后,我方诚恳地与大家探讨,为何在当前的治理情况下,我们不应进一步推进流动商贩合法化。即使从现状上看,似乎情况在发展,但我们依然不这样认为。我们需要继续分析,因为若对方认为需要更多的更新,那必然意味着需要更高的成本。当越来越认定流动商贩的身份时,就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划,不仅是对每个人更详细的合法性认定,还有后续的追踪监管,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以广州为例,广州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总共 130 万,而我方看到的数据是有 50 万的流动摊贩,还有数据显示是 80 万的流动商贩。广州市多年经营的个体经济才有 130 万,若继续推行流动商贩合法化,相当于增加了二分之一还多的人数,这对经营管理者的要求我方难以想象。更重要的是,在给予他们合法认知地位后,他们会对我们整个部门产生期待,就如我们所说,这需要各方合力发挥,而这部分也是我们认为存在不确定扩大风险的成分。还有一点,就是这些人的去处问题。在前面我们已经将相关概念阐述清楚,我们知道他们迫于无奈处于这道灰色的法律边缘地带,这是留给他们的生存空间,我认为保持现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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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不应进一步推进流动商贩合法化,因为目前流动商贩未获得商事主体地位,法律对其限制多且未给予充分保障,从整体法律视角看其处于灰色地带,且推进合法化会带来诸多问题,如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增大、不确定风险扩大等,保持现状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