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及评委的评判: 1. 在比赛过程中不允许鼓掌,希望观众配合。 2. 在辩论中,辩场可以使用道具、图表和物品作为辅助手段,以强化自己的陈词。 3. 在每场比赛中,辩手的辩位不能变动。
每场比赛的辩题是关于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的话题,正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反方的观点是理在情先。现在我宣布比赛正式开始,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注意时间是 3 分 30 秒,在最后 30 秒会有人提醒。有请正方一辩发言: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在这里对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的问题进行探讨。我方观点是情在理先。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情的本意是指感情、情绪、社会的共识,也引申出实际情况、情形等含义,其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定义。在哲学范畴,情是一种抽象的原理规律;在伦理学层面,情主要是指道德和准则原则。在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理体现为一系列理性的规则;在理性思维层面,理是一种基于逻辑和客观事实的思考方式。
辩题当中的“先”,我方认为只是代表先后顺序,合情合理,先行后理,不外乎情理法三者,情应在理之先。以情为先,并非不讲理,而是以情为引导,修心明理。在我方看来,情是一张入场券,无情做不了事,无理做不成事。就像天赋固然重要,但努力才能支撑走向成功。无天赋成不了功,不努力也成不了功。
今天我方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一、沟通是解决矛盾最直接的方式,但是沟通如果只分是非,那么之后一定是伤感情的;可是沟通如果没有是非,那就没有达到效果。所以我们提出一句话叫做在圆满中分出是非。理强调的是最后一定要分出是非,情强调的是要真正做到圆满。什么叫做圆满?就是大家都有情面才叫圆满。要让对方在顾及朋友情面的情况下,了解自己错在哪里。我们有困难,要先顾虑到对方的处境,让对方把我们的困难表达出来。
二、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很多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易被接受,但是法真的不容许吗?现在我举一个有教育意义的判例。一个男人给老婆过生日,当天喝了很多酒,结果到了晚上 11 点,他老婆突然口吐白沫,生病抽搐,他打电话叫 120,但是 120 急救车要一个多小时才到,打车也打不着,旁边的亲朋好友也都不会开车,只有他会开车,所以他只能开车把老婆送进医院,但是结果被警察抓了,因为这构成危险驾驶罪,然后公安机关还真的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但是这个案件在法院,法官考虑到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想一想,如果您是当事人,您难道不会送您老婆去医院吗?送老婆去医院,这是一件应该受到道德赞扬的事,所以法院认为他是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三、人们在讲道理时,追求的是沟通和理解,但很多时候一方只注重客观事实和心理感受,而另一方听到的却是对自己的指责和控诉,感觉自己不被理解,最终演变成一场辩论式的争吵。争吵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思考对策。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内心的渴望,希望在理解对方的同时,也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委屈,希望对方能够倾听和理解。所以,单纯的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在当时感到委屈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互相指责。谢谢大家。
副主席及评委的评判: 1. 在比赛过程中不允许鼓掌,希望观众配合。 2. 在辩论中,辩场可以使用道具、图表和物品作为辅助手段,以强化自己的陈词。 3. 在每场比赛中,辩手的辩位不能变动。
每场比赛的辩题是关于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的话题,正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反方的观点是理在情先。现在我宣布比赛正式开始,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注意时间是 3 分 30 秒,在最后 30 秒会有人提醒。有请正方一辩发言: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在这里对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的问题进行探讨。我方观点是情在理先。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情的本意是指感情、情绪、社会的共识,也引申出实际情况、情形等含义,其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定义。在哲学范畴,情是一种抽象的原理规律;在伦理学层面,情主要是指道德和准则原则。在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理体现为一系列理性的规则;在理性思维层面,理是一种基于逻辑和客观事实的思考方式。
辩题当中的“先”,我方认为只是代表先后顺序,合情合理,先行后理,不外乎情理法三者,情应在理之先。以情为先,并非不讲理,而是以情为引导,修心明理。在我方看来,情是一张入场券,无情做不了事,无理做不成事。就像天赋固然重要,但努力才能支撑走向成功。无天赋成不了功,不努力也成不了功。
今天我方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一、沟通是解决矛盾最直接的方式,但是沟通如果只分是非,那么之后一定是伤感情的;可是沟通如果没有是非,那就没有达到效果。所以我们提出一句话叫做在圆满中分出是非。理强调的是最后一定要分出是非,情强调的是要真正做到圆满。什么叫做圆满?就是大家都有情面才叫圆满。要让对方在顾及朋友情面的情况下,了解自己错在哪里。我们有困难,要先顾虑到对方的处境,让对方把我们的困难表达出来。
二、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很多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易被接受,但是法真的不容许吗?现在我举一个有教育意义的判例。一个男人给老婆过生日,当天喝了很多酒,结果到了晚上 11 点,他老婆突然口吐白沫,生病抽搐,他打电话叫 120,但是 120 急救车要一个多小时才到,打车也打不着,旁边的亲朋好友也都不会开车,只有他会开车,所以他只能开车把老婆送进医院,但是结果被警察抓了,因为这构成危险驾驶罪,然后公安机关还真的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但是这个案件在法院,法官考虑到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想一想,如果您是当事人,您难道不会送您老婆去医院吗?送老婆去医院,这是一件应该受到道德赞扬的事,所以法院认为他是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三、人们在讲道理时,追求的是沟通和理解,但很多时候一方只注重客观事实和心理感受,而另一方听到的却是对自己的指责和控诉,感觉自己不被理解,最终演变成一场辩论式的争吵。争吵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思考对策。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内心的渴望,希望在理解对方的同时,也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委屈,希望对方能够倾听和理解。所以,单纯的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在当时感到委屈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互相指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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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即情的产生和作用先于理,合情合理,先行后理,情应在理之先。
综上所述,正方通过从沟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论述,论证了情在理先的观点。
反方四辩:请问你方表述的感情是什么?我刚在一辩陈词前面已经说了,我们对感情的定义是从现代汉语词典里面表示的人的反应、感情、情绪以及社会的共识。然后我们引申说了现代汉语词典里面所提及的情绪的意义。那我问您,请问在您所陈述的他老婆生病的情况下,他所先表达出的情是哪个情?这表达的是情绪情况的事情,我们认为是紧急避险。如果是紧急避险的情况,他是事后交警处理的,他做了处理,处理是给他紧急避险。但是这个处理有没有理?紧急避险是情况,我们的定义当中指出的情况,紧急避险属于我们定义当中的情况,但是交警确实是一直以法律为根据,对他当时做出的这种选择、这种情况来做出合法的处置。但是我们认为情是产生理的基础上,就是先有理,现有的法律是消除根据的,您所说的情是在建立在对别人会有危害的情形上。如果所有人都拿这种借口,拿这种理由为借口去做出一些可能会危害别人的情况,我们难道就因为他有情感的情由而不去对他做任何其他处罚吗?
正方一辩:您首先就没有搞懂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损害一种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紧急避险这一条件的认定是很苛刻的,并没有像您说的那样抓漏洞。就像我们知道的正当防卫,它的认定其实很多人还不满意,因为它的认定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并不是很简单就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紧急避险也是一样的,不是说很简单就能认定为紧急避险,没有钻漏洞的可能。那同样的,如果之前张户头伤杀为爱为母复仇这个事情,您也可以从情感上说,哦,他是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那种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判了他死刑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有情感,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常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就可以以此来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还有没有秩序可言了?我们的紧急避险是由国家认可的,是国家法律里面有的,是法官认可的,是法律赋予紧急避险这个权利的。比如说,您刚刚说的只是恰好属于紧急避险中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在紧急避险当中,如果不合格,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我们的观点其实是,紧急避险是成立的,是一个情况,情在理先。像您刚刚说的那个就不是情在理先啊,这也是像您刚说的那个,我们并没有否认他的理。我们只是在辩论中的先后顺序问题,我们并没有否认您所说的理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情和理都一样重要,我们只是讨论一个先后问题,我们的辩题都问出了情是第一位,先行后理,由情入理的过程。我们没有忽视题目,但我们在考虑启蒙的时候,其实情只是一个主导,只是一个开端,它并不能主导我们所有的思想,它只是作为一个催化剂来引起我们对于理性的看法,它并不是后面的所有,它不是侵犯后面的理的产生,情是低位,它只是一个开端,但仅仅只是一个开端。
反方四辩:请问你方表述的感情是什么?我刚在一辩陈词前面已经说了,我们对感情的定义是从现代汉语词典里面表示的人的反应、感情、情绪以及社会的共识。然后我们引申说了现代汉语词典里面所提及的情绪的意义。那我问您,请问在您所陈述的他老婆生病的情况下,他所先表达出的情是哪个情?这表达的是情绪情况的事情,我们认为是紧急避险。如果是紧急避险的情况,他是事后交警处理的,他做了处理,处理是给他紧急避险。但是这个处理有没有理?紧急避险是情况,我们的定义当中指出的情况,紧急避险属于我们定义当中的情况,但是交警确实是一直以法律为根据,对他当时做出的这种选择、这种情况来做出合法的处置。但是我们认为情是产生理的基础上,就是先有理,现有的法律是消除根据的,您所说的情是在建立在对别人会有危害的情形上。如果所有人都拿这种借口,拿这种理由为借口去做出一些可能会危害别人的情况,我们难道就因为他有情感的情由而不去对他做任何其他处罚吗?
正方一辩:您首先就没有搞懂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损害一种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紧急避险这一条件的认定是很苛刻的,并没有像您说的那样抓漏洞。就像我们知道的正当防卫,它的认定其实很多人还不满意,因为它的认定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并不是很简单就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紧急避险也是一样的,不是说很简单就能认定为紧急避险,没有钻漏洞的可能。那同样的,如果之前张户头伤杀为爱为母复仇这个事情,您也可以从情感上说,哦,他是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那种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判了他死刑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有情感,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常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就可以以此来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还有没有秩序可言了?我们的紧急避险是由国家认可的,是国家法律里面有的,是法官认可的,是法律赋予紧急避险这个权利的。比如说,您刚刚说的只是恰好属于紧急避险中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在紧急避险当中,如果不合格,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我们的观点其实是,紧急避险是成立的,是一个情况,情在理先。像您刚刚说的那个就不是情在理先啊,这也是像您刚说的那个,我们并没有否认他的理。我们只是在辩论中的先后顺序问题,我们并没有否认您所说的理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情和理都一样重要,我们只是讨论一个先后问题,我们的辩题都问出了情是第一位,先行后理,由情入理的过程。我们没有忽视题目,但我们在考虑启蒙的时候,其实情只是一个主导,只是一个开端,它并不能主导我们所有的思想,它只是作为一个催化剂来引起我们对于理性的看法,它并不是后面的所有,它不是侵犯后面的理的产生,情是低位,它只是一个开端,但仅仅只是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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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环节: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各位辩友,大家晚上好!我方观点是理在情先。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首先,让我们剖析辩题。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规律,情是外界事物引起的个人情绪,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受。先意味着更重要,起主导地位。对于情理先后之论,我方认为关键在于实际,理是人们行为处事的真正原则。举个例子,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有人在争论,争论中他们都喜欢说一句话,“按理说”或“你讲不讲理”,这些虽是俗语,但皆为真实写照。若情在理先,往往会使事情偏离正轨。理是指群体内大部分成员公认的、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性和指导性的行为准则,同时包括自然界本身存在的法则,具有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而行为个体的价值观念体系具有个体差异性,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前提是情与理产生矛盾,情与理达成统一的情况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他可能会因为情感上的原因而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比如放弃或者抱怨。但是如果他能够优先考虑理性的因素,如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一个解决方案等等,那么他就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的,情绪化的人的行为远不如理智的人的行为来得正确。虽然情能给人行为提供动力,但情绪作为个人主观体验,容易受到个人经历、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判断或标准不一,难以做出全面和理性的决策,所以情需要有理的衡量。理是人们行为的指南针和风向标。
第三,现今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之一。从国家安全角度来看,面对某些社会管理因素,若不进行有力的约束和衡量,社会安全根本无从谈起。而法律的出现,便是一种制衡,一种理性的制衡。回顾中国古代五千年历史,包青天首先提出了认法不认心的观点,流传至今,这正是理在情先的真实写照。历代王朝中,重私情而轻事理的,又有几个能有好的结局?再看如今,纵观世界强国,依靠的是法律,而非以私情来解决问题。情是个人的,也是大家的,理是情的集中表现,如果一直把理归为情的衍生物质是不正确的。理因其客观性,在其发展中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的,有了理的指导,世界才能走向更完善、更稳定的方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由此可见,理在情先,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最后,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中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而理是物质的延伸,因此理在情先也符合哲学原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理在情先。
有请正方。
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环节: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各位辩友,大家晚上好!我方观点是理在情先。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首先,让我们剖析辩题。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规律,情是外界事物引起的个人情绪,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受。先意味着更重要,起主导地位。对于情理先后之论,我方认为关键在于实际,理是人们行为处事的真正原则。举个例子,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有人在争论,争论中他们都喜欢说一句话,“按理说”或“你讲不讲理”,这些虽是俗语,但皆为真实写照。若情在理先,往往会使事情偏离正轨。理是指群体内大部分成员公认的、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性和指导性的行为准则,同时包括自然界本身存在的法则,具有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而行为个体的价值观念体系具有个体差异性,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前提是情与理产生矛盾,情与理达成统一的情况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他可能会因为情感上的原因而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比如放弃或者抱怨。但是如果他能够优先考虑理性的因素,如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一个解决方案等等,那么他就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的,情绪化的人的行为远不如理智的人的行为来得正确。虽然情能给人行为提供动力,但情绪作为个人主观体验,容易受到个人经历、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判断或标准不一,难以做出全面和理性的决策,所以情需要有理的衡量。理是人们行为的指南针和风向标。
第三,现今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之一。从国家安全角度来看,面对某些社会管理因素,若不进行有力的约束和衡量,社会安全根本无从谈起。而法律的出现,便是一种制衡,一种理性的制衡。回顾中国古代五千年历史,包青天首先提出了认法不认心的观点,流传至今,这正是理在情先的真实写照。历代王朝中,重私情而轻事理的,又有几个能有好的结局?再看如今,纵观世界强国,依靠的是法律,而非以私情来解决问题。情是个人的,也是大家的,理是情的集中表现,如果一直把理归为情的衍生物质是不正确的。理因其客观性,在其发展中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的,有了理的指导,世界才能走向更完善、更稳定的方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由此可见,理在情先,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最后,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中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而理是物质的延伸,因此理在情先也符合哲学原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理在情先。
有请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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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情与理的先后,关键在于实际,看何者是人们行为处事的真正原则,何者能使事情更好地解决,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哲学原理。
综上所述,反方通过对理和情的概念定义,提出判断标准,并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证,坚持认为理在情先。
谢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国家处事方面,以情以理,对方所说理在情先,那我想请问,我国在对在外华侨遇到紧急情况进行救援时,是先考虑的情,还是先考虑的理?在保证外交礼仪的情况下,逃逸是情,那是否可以认为此情形下不可以?既然先考虑的是情,那为什么不可以认为情在理先?刚才说过,在保证外交礼仪的情况下,外交礼仪是国家运用理性的体现。外交礼仪等同于礼貌,是理性的产物,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那我想请问,人在情绪化时,一个情绪化的人和一个理性的人,人不可能是绝对理性的,也不可能是绝对感性的。一个人若以薄情、家庭人情为主,先有理性,以情去做主导,那这个人的遇事处事会是怎样的?如果一个人以情绪为主导,他完全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人区别于动物的唯一标准就是人是理性的,在应对事实的情况下,能够先于动物,或者说是先于情感先行一步,进行理性的思考。比如中国的千年古建筑,人们提到五千年历史,通常人们口头说按理说的话,那那些合情合理、于情于理,这些是前人总结出来的话,那情在理先,这与对方所说的谁对呢?在我的辩词中说的合情合理是情理当中统一的情况,今天我们不讨论。人们常说的通情达理,是否意味着情是在先达成的基础呢?通情达理并不矛盾,那通情在哪里呢?我们讨论的是谁先的问题,虽然它们并非并列。这四个词先是通情,通情达理。那么,理完全等于法律吗?既然对方提到法律,若法律不等于您所说的内容,那您所举的法律,是否可以成为您的论据呢?也就是说您并不清楚,那么以情处事就一定是意义重大且比较好的吗?那么情与事。
谢谢主席。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国家处事方面,以情以理,对方所说理在情先,那我想请问,我国在对在外华侨遇到紧急情况进行救援时,是先考虑的情,还是先考虑的理?在保证外交礼仪的情况下,逃逸是情,那是否可以认为此情形下不可以?既然先考虑的是情,那为什么不可以认为情在理先?刚才说过,在保证外交礼仪的情况下,外交礼仪是国家运用理性的体现。外交礼仪等同于礼貌,是理性的产物,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那我想请问,人在情绪化时,一个情绪化的人和一个理性的人,人不可能是绝对理性的,也不可能是绝对感性的。一个人若以薄情、家庭人情为主,先有理性,以情去做主导,那这个人的遇事处事会是怎样的?如果一个人以情绪为主导,他完全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人区别于动物的唯一标准就是人是理性的,在应对事实的情况下,能够先于动物,或者说是先于情感先行一步,进行理性的思考。比如中国的千年古建筑,人们提到五千年历史,通常人们口头说按理说的话,那那些合情合理、于情于理,这些是前人总结出来的话,那情在理先,这与对方所说的谁对呢?在我的辩词中说的合情合理是情理当中统一的情况,今天我们不讨论。人们常说的通情达理,是否意味着情是在先达成的基础呢?通情达理并不矛盾,那通情在哪里呢?我们讨论的是谁先的问题,虽然它们并非并列。这四个词先是通情,通情达理。那么,理完全等于法律吗?既然对方提到法律,若法律不等于您所说的内容,那您所举的法律,是否可以成为您的论据呢?也就是说您并不清楚,那么以情处事就一定是意义重大且比较好的吗?那么情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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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的质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在最后 30 秒会有语音提醒,反方四辩的质询小结已经开始。刚才对方提出情在理先,并向我方一辩进行提问,是否情是理,是法律的那个。但我个人认为,法律是人的延伸。为什么有法律?是因为我们人容易情绪化,一旦情绪化,我们做出的决定就不太理智。如果我们做出决定没有任何理由,那么这个社会的规则就会被打乱。因为只有我们人生活在规则之内,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稳定,我们每个人才能得到正常的生活和发展,才能满足自己的合理需求。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情绪化,那这个世界会变得冲动暴乱。
另外,对方一面所说的观点,我觉得是基于一些道德规范和理性所认知的情在理先,这其实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情的理念,而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在人们心中的体现,它其实也是一种理。而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理,我们才会有相应的情感和行为,所以说是理在情先。
另外,人们在遇到一些突发事情的时候,会感到惊讶、惊恐、恐惧,这是人的本能反应,并非完全的情绪化表现。这里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在最后 30 秒会有语音提醒,反方四辩的质询小结已经开始。刚才对方提出情在理先,并向我方一辩进行提问,是否情是理,是法律的那个。但我个人认为,法律是人的延伸。为什么有法律?是因为我们人容易情绪化,一旦情绪化,我们做出的决定就不太理智。如果我们做出决定没有任何理由,那么这个社会的规则就会被打乱。因为只有我们人生活在规则之内,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稳定,我们每个人才能得到正常的生活和发展,才能满足自己的合理需求。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情绪化,那这个世界会变得冲动暴乱。
另外,对方一面所说的观点,我觉得是基于一些道德规范和理性所认知的情在理先,这其实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情的理念,而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在人们心中的体现,它其实也是一种理。而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理,我们才会有相应的情感和行为,所以说是理在情先。
另外,人们在遇到一些突发事情的时候,会感到惊讶、惊恐、恐惧,这是人的本能反应,并非完全的情绪化表现。这里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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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提出对方对情的概念理解偏差。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情片面理解为个人的不理智的情感,从而忽视了情的丰富内涵。情不仅是个人的喜怒哀乐,更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纽带,如亲情、友情、爱情等,这些情感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
例如,孝敬父母这一行为看似是一种道德规范,是理的体现,但实际上它的根源是子女对父母的深厚情感,没有这份情感,所谓的孝敬之理便无从谈起。
同时,对方辩友对理的定义并不清晰,有时会将其视为一种绝对的、高高在上的准则,也忽略了理是在情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理是对人类情感和行为的总结与归纳,没有情的理智冲动,理是没有生命力的。对方一辩忽视情的驱动作用,对方辩友一味强调理的主导作用,却没有看到情才是理的源头和动力。
人类许多行为和决策最初都是由情感驱动的,然后才逐渐形成了相应的道理和规范。比如,人们看到弱势群体遭受苦难,会心生同情和怜悯之情,这种情感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帮助他们,进而推动了社会、政治制度等一系列理性规则的建立。所以,我方认为情在理先。
我想先提出对方对情的概念理解偏差。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情片面理解为个人的不理智的情感,从而忽视了情的丰富内涵。情不仅是个人的喜怒哀乐,更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纽带,如亲情、友情、爱情等,这些情感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
例如,孝敬父母这一行为看似是一种道德规范,是理的体现,但实际上它的根源是子女对父母的深厚情感,没有这份情感,所谓的孝敬之理便无从谈起。
同时,对方辩友对理的定义并不清晰,有时会将其视为一种绝对的、高高在上的准则,也忽略了理是在情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理是对人类情感和行为的总结与归纳,没有情的理智冲动,理是没有生命力的。对方一辩忽视情的驱动作用,对方辩友一味强调理的主导作用,却没有看到情才是理的源头和动力。
人类许多行为和决策最初都是由情感驱动的,然后才逐渐形成了相应的道理和规范。比如,人们看到弱势群体遭受苦难,会心生同情和怜悯之情,这种情感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帮助他们,进而推动了社会、政治制度等一系列理性规则的建立。所以,我方认为情在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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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辩手。刚才反方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并进行了阐释,接下来进入双方的攻辩阶段。现在我再把攻辩规则给大家重申一下:一问一答,首先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进行攻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有请正方二辩首先发言。
您方在辩论中提到了客观规律,我想请问,难道不是因为我们有情,想要探索,才会去探索一些事物吗?这有什么客观意义呢?首先我们是有探索之情。探索。你们所说的探索之前,我认为情只是引导我们做事的一种趋势。情感虽然丰富多样,但往往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而您提到我们在面对各种问题时,是以理性思维层次去解决问题,让情感在理性的指导下合理表达。行张,您既然说了情的这种引导力,那我是否可以侧面推断您是赞同理在情先呢?接下来一个问题,刚才您的意见当中提出了情绪化,认为一个人往往会有不理智的行为动作。但是我认为,比如五四运动,当时为了救中华,青年们情绪高涨,他们的热血是一种爱国表现,这难道是不理智的行为吗?首先,五四运动是爱国运动,它虽然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它是正确的引导了当代中国人,是以理为先,合理地以情为主。这是国人意识的主要进步。既然您这么说,那我可以认为您的观点是有漏洞的,因为您刚才既然承认了我说的是对的,您说情绪化是不理智的,但五四运动这种情绪化却是理智的。我们今天的辩题是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以及情感之情这两个方面。
我刚刚说完,下面请正方三辩。我是说您刚刚又提到了法律社会,我请问法律社会中,法律是不是具有刚性?但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这难道是社会无情吗?还有,民方好像对紧急避险这个定义不是很理解,民方又是怎么看待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感谢各位辩手。刚才反方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并进行了阐释,接下来进入双方的攻辩阶段。现在我再把攻辩规则给大家重申一下:一问一答,首先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进行攻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有请正方二辩首先发言。
您方在辩论中提到了客观规律,我想请问,难道不是因为我们有情,想要探索,才会去探索一些事物吗?这有什么客观意义呢?首先我们是有探索之情。探索。你们所说的探索之前,我认为情只是引导我们做事的一种趋势。情感虽然丰富多样,但往往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而您提到我们在面对各种问题时,是以理性思维层次去解决问题,让情感在理性的指导下合理表达。行张,您既然说了情的这种引导力,那我是否可以侧面推断您是赞同理在情先呢?接下来一个问题,刚才您的意见当中提出了情绪化,认为一个人往往会有不理智的行为动作。但是我认为,比如五四运动,当时为了救中华,青年们情绪高涨,他们的热血是一种爱国表现,这难道是不理智的行为吗?首先,五四运动是爱国运动,它虽然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它是正确的引导了当代中国人,是以理为先,合理地以情为主。这是国人意识的主要进步。既然您这么说,那我可以认为您的观点是有漏洞的,因为您刚才既然承认了我说的是对的,您说情绪化是不理智的,但五四运动这种情绪化却是理智的。我们今天的辩题是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以及情感之情这两个方面。
我刚刚说完,下面请正方三辩。我是说您刚刚又提到了法律社会,我请问法律社会中,法律是不是具有刚性?但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这难道是社会无情吗?还有,民方好像对紧急避险这个定义不是很理解,民方又是怎么看待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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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 正方三辩:您对 C 人格辩终走秀之前的定义是什么?相度区别您是怎么得来的,这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您在之间有从人口性和什么人家您分清楚各之间的区别吗? - 正方三辩:思想和理性,您之前说人与狗那个动物的区别是理的,您可以简短地告诉我,您是怎么得来的?因为人在这世界中作为目前应该作为高级动物,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生命体,他在面对事情的时候,首先会进行投入思考解决一切的问题。 - 正方三辩:你们之前提到过道德的起源,所以您告诉我道德的起源是什么? - 反方:道德的起源论应该是从人类社会开始的时候,在人类的历史传承中,人类的文化是不断发达。 - 正方三辩:好,您再想一想吧。 - 正方三辩:反方四辩,您之前说过紧急避险,您能从法律概念的角度跟我说一下紧急避险是什么吗? - 反方四辩:紧急避险是指当一个人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必须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来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情况。 - 正方三辩:那请问您知道它是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具体要看具体情况,它就是不负刑事责任吗? - 反方四辩:您说的不太合理。 - 正方三辩:对方辩手互相询问,你们以后会结婚吗?你们以后找对象会有什么标准吗?没有标准会不结婚,那您对您父母结婚的看法是什么呢?我父母,您父母结婚是出于什么问题呢? - 反方:我父母结婚的目的不清楚。 - 正方三辩:婴幼儿时期他还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还有一种所说我觉得的理性的问题,那他是怎么表达出对父母的爱意呢?是从形而心,还是从理而心?英法主心?我觉得他的婴幼儿时期并不明白什么是理财之心,但他怎么知道到底父母爱呢?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 正方三辩:您对 C 人格辩终走秀之前的定义是什么?相度区别您是怎么得来的,这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您在之间有从人口性和什么人家您分清楚各之间的区别吗? - 正方三辩:思想和理性,您之前说人与狗那个动物的区别是理的,您可以简短地告诉我,您是怎么得来的?因为人在这世界中作为目前应该作为高级动物,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生命体,他在面对事情的时候,首先会进行投入思考解决一切的问题。 - 正方三辩:你们之前提到过道德的起源,所以您告诉我道德的起源是什么? - 反方:道德的起源论应该是从人类社会开始的时候,在人类的历史传承中,人类的文化是不断发达。 - 正方三辩:好,您再想一想吧。 - 正方三辩:反方四辩,您之前说过紧急避险,您能从法律概念的角度跟我说一下紧急避险是什么吗? - 反方四辩:紧急避险是指当一个人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必须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来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情况。 - 正方三辩:那请问您知道它是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具体要看具体情况,它就是不负刑事责任吗? - 反方四辩:您说的不太合理。 - 正方三辩:对方辩手互相询问,你们以后会结婚吗?你们以后找对象会有什么标准吗?没有标准会不结婚,那您对您父母结婚的看法是什么呢?我父母,您父母结婚是出于什么问题呢? - 反方:我父母结婚的目的不清楚。 - 正方三辩:婴幼儿时期他还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还有一种所说我觉得的理性的问题,那他是怎么表达出对父母的爱意呢?是从形而心,还是从理而心?英法主心?我觉得他的婴幼儿时期并不明白什么是理财之心,但他怎么知道到底父母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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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您刚刚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说丈夫为了救妻子,先喝酒后驾车。那酒驾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呢?我说的是丈夫为了救妻子,然后丈夫先喝酒,所以这属于醉驾。那是在什么样一个时候呢?他说是紧急避险,因为身边打车打不到,120 也打不到。但是,他是在喝酒的情况下,这是不是醉驾?肯定是喝酒的呀。那他怎么就能保证驾车不会伤害到别人呢?似乎并没有这种紧急避险的意义。您方说的酒驾,难道就能保证万无一失不会伤害别人吗?万一假设要伤害别人呢,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性?而且是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就会有损害到别人这个情形,所以才有紧急避险这个概念。但是您方刚刚说那个法官判罚无罪,这只是在一个没有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他判了无罪。就像正当防卫,如果伤害到别人,是不是也会有一定的处罚,即便可能会减刑,但也是有处罚的。而紧急避险在合理的情况下是合理化的。
好,您请坐。有请正方四辩,您刚刚说的和我们正方说的那个,动物和人的区别,您认为动物和人的区别在于他们有没有一个社会,动物有情感吗?动物有情感,那动物有理性吗?
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您刚刚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说丈夫为了救妻子,先喝酒后驾车。那酒驾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呢?我说的是丈夫为了救妻子,然后丈夫先喝酒,所以这属于醉驾。那是在什么样一个时候呢?他说是紧急避险,因为身边打车打不到,120 也打不到。但是,他是在喝酒的情况下,这是不是醉驾?肯定是喝酒的呀。那他怎么就能保证驾车不会伤害到别人呢?似乎并没有这种紧急避险的意义。您方说的酒驾,难道就能保证万无一失不会伤害别人吗?万一假设要伤害别人呢,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性?而且是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就会有损害到别人这个情形,所以才有紧急避险这个概念。但是您方刚刚说那个法官判罚无罪,这只是在一个没有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他判了无罪。就像正当防卫,如果伤害到别人,是不是也会有一定的处罚,即便可能会减刑,但也是有处罚的。而紧急避险在合理的情况下是合理化的。
好,您请坐。有请正方四辩,您刚刚说的和我们正方说的那个,动物和人的区别,您认为动物和人的区别在于他们有没有一个社会,动物有情感吗?动物有情感,那动物有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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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 1 分 30 秒,正方三辩发言时间开始。
首先,从人类发展的根源准则来看,对方辩手始终无法回应在社会竞争初期,原始人类的驱动因素。在没有复杂规则和理性思维的时代,母亲保护孩子、部落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完全是出于情感的本能。这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情先于理,理性是在此之后才存在的。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在原始状态下,原始人类的理从何而来?又如何解释那些纯粹出于情感驱动的人类基本生存本能呢?
在社会伦理道德层面,道德起源是我方观点的有力支撑。尊老爱幼以及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其本质是情感,这些都是情先于理的表现,对方辩手无法对此进行解释。在道德行为产生之前,人类自发产生的善意情感是如何被主导的呢?比如在一个人处于紧急情况下去帮助他人时,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完全是情感在主导自己。
个人在婴幼儿时期,对社会的理一无所知,父母的爱和关怀围绕在身边,塑造了我们对世界的单纯认知。对方辩友不能忽视这些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而强行将理智置于情感之上。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还是社会道德、个人成长与人际关系的微观层面,都充分证明情比理更具有道德基础性。
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 1 分 30 秒,正方三辩发言时间开始。
首先,从人类发展的根源准则来看,对方辩手始终无法回应在社会竞争初期,原始人类的驱动因素。在没有复杂规则和理性思维的时代,母亲保护孩子、部落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完全是出于情感的本能。这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情先于理,理性是在此之后才存在的。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在原始状态下,原始人类的理从何而来?又如何解释那些纯粹出于情感驱动的人类基本生存本能呢?
在社会伦理道德层面,道德起源是我方观点的有力支撑。尊老爱幼以及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其本质是情感,这些都是情先于理的表现,对方辩手无法对此进行解释。在道德行为产生之前,人类自发产生的善意情感是如何被主导的呢?比如在一个人处于紧急情况下去帮助他人时,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完全是情感在主导自己。
个人在婴幼儿时期,对社会的理一无所知,父母的爱和关怀围绕在身边,塑造了我们对世界的单纯认知。对方辩友不能忽视这些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而强行将理智置于情感之上。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还是社会道德、个人成长与人际关系的微观层面,都充分证明情比理更具有道德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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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列举人类发展初期、社会伦理道德层面、个人成长等方面的例子,来论证情比理更具有道德基础性,从而维护自己“情在理先”的观点。
本环节金句:
对方辩友从理论逻辑上,以及价值上进行的论证存在偏颇。我方观点为理在情先。首先,他们将情在理先和理在情先的概念混淆。正方把感情视为本能反应,如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的惊讶反应,正如正方所述的酒家情况。然而,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本能反应,并不等同于在处理事情和做决策时,感情优先于理性。本能反应是瞬间的,未经思考,而情在理先强调的是经过思考和判断之后的情感仍处于优先地位,这是不合理的概念延伸。其次,正方将一些基于道德规范和理性认知所产生的情感归结为情在理先。例如正方认为孝敬父母这种感情是天然的表现,所以是情在理先。但实际上,孝敬父母的行为准则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是人们心中的一种道德体现,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范,才会有相应的情感和行为。所以,我方观点认为是理在情先。
对方辩友从理论逻辑上,以及价值上进行的论证存在偏颇。我方观点为理在情先。首先,他们将情在理先和理在情先的概念混淆。正方把感情视为本能反应,如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的惊讶反应,正如正方所述的酒家情况。然而,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本能反应,并不等同于在处理事情和做决策时,感情优先于理性。本能反应是瞬间的,未经思考,而情在理先强调的是经过思考和判断之后的情感仍处于优先地位,这是不合理的概念延伸。其次,正方将一些基于道德规范和理性认知所产生的情感归结为情在理先。例如正方认为孝敬父母这种感情是天然的表现,所以是情在理先。但实际上,孝敬父母的行为准则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是人们心中的一种道德体现,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范,才会有相应的情感和行为。所以,我方观点认为是理在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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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正方观点的分析和反驳,强调己方理在情先的观点。
本环节金句:
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自由辩论环节:
谢谢双方三辩的攻辩小结。经过正反两方几位代表的发言之后,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此之前,我再次重申一下规则。自由辩论阶段,正反方辩手自由轮流发言,每方不超过 4 分钟发言时间。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同一方辩手的发言秩序不限,如果一方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现在我宣布自由辩论正式开始,首先请正方同学发言。
正方:对方辩手,你们是否错误地理解了我们的提问?我们并没有提到孝敬父母这个问题,我们其实只是说父母是因情而解,而不是因理而解。不对,你们刚刚说了孝敬父母这件事。你们说的道理难道不是社会共识吗?社会共识是先有孝顺之情,然后才形成的,因为孝顺之情多了,才形成社会重视,所以情在理先。我认为你们提到孝顺父母,还有关于父母婚姻的问题。首先,我认为结婚一定要以物质为基础,恋爱可能是以情感为单一因素,但结婚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两个人选择一起过日子。
反方:我方认为,您方最开始提到的一种数量规律,在我们这边的定义是可以帮助我们冷静客观地处理思想,获取各种方案。不仅情是人类代代生存的宝贵财富,而且自古至今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各种文化规范,都是以情为基础产生的。您方对“理”的定义是传沙种的定义,我们的理,主要包括人理学等四个方面,我们的定义跟您方的定义不一样。
正方:我想说一下,我觉得作为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先产生情,但我们会理智地去处理这个情感,所以说情在理先。另外,我对反方三辩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比如说,我现在非常喜欢杨双利,这是我情感上的反应,但我的理智告诉我,杨双利现在有对象,我不能去喜欢他,这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对于正方四点,人和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我们虽然会先产生情,但在产生情的同时,我们也会同时产生理智,这个理智会在情的前面来控制、规范我们的行为。虽然对方辩手已经说到了,人是有情感先行,然后会有理智去规范,那我想请问最后说的话是先有理智还是先有情,请对方明确一下理,不然前后矛盾。我说的理在情先,意思是理智的优先级在情感之前,虽然我会先产生情感,但是我的理智战胜我的情感,来告诉我该怎样去处理这个事情,那您方认为是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呢?
反方:那天,我想问一下,你们是如何看待《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贩卖假药,然后被起诉这件事情。尽管他贩卖假药救了很多人,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完全无罪的理由。他侵犯了印度公司的格列卫专利,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专利保护也很重要。您不能因为救人而去侵犯别人专利,但是侵犯别人专利的后果应该由本人来承担,而不是完全逃避责任。我们可以先救人,然后再承担这个责任,这是两种行为。
正方:对方辩友之前说的道德问题,请问您知道道德是怎么形成的吗?原始人类一开始是怎么形成道德的呢?道德准则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在人们心中体现。但是原始人类一开始生活中是否有这种道德准则呢?他们是怎么形成的呢?正是因为他们没有这种道德、这种理性,所以他们的生活和行为会有很大的矛盾,他们是愚昧无知的。所以,这才是人类能长久发展下去的根本。按照你们的说法,那情也是凭空产生的吗?情是生来具有的,这是你们之前说的。你们说原始人类没有道德准则,他们是愚昧的,那我可以说情对你们来说就是愚昧的吗?
反方:我想问对方三辩,当你特别委屈时,你跟你男朋友吵架,你希望他第一时间是安慰你还是跟你辩解,事情没有错。
正方: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当面临生死抉择时,难道不是情感让我们做出超越理性的选择吗?
反方: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你们的同学在考试中失利,会相互责怪还是相互安慰呢?如果安慰,难道不是出于情吗?如果责怪,难道不是出于理吗?因为比赛要赢,如果赢了,出于自己的情感才会去安慰对方。就像之前的五四运动,当人们为了正义而奋不顾身的时候,难道不是情感驱使而非理性吗?当我们面对社会不公时,难道是理性的感慨让我们坚持,还是情感的共鸣让我们发声?所以,您说的道德比的坚,您没有情绪不开心,又怎么能真正领悟呢?在历史传统中,我们伟大的青年是牺牲和奉献,这是源于情感还是理性呢?
正方:请问对方,如果你们有生病的亲人,比如患了不是重病的亲人,你们是会瞒住他不告诉他呢,还是给他讲道理?就像在面临艰难抉择的时候,难道不是情感的爆发让我们做出超越理性的选择吗?情感难道不是我们行动的最原始驱动力吗?后来才进行合理化解释。那如果您家有老人得了绝症,您会选择隐瞒还是告知呢?
反方:对方四辩,对方一辩的这个问题我想问您,爱上一个人难道不是突然心动的瞬间吗?您刚刚说的是您先爱上她,难道是深思熟虑之后爱上她的吗?不是一瞬间的情感让您爱上她了吗?那为什么会有后面说您才会有理性地去思考,她又有男朋友了,其实您个人认为您是理性的爱情,那为什么还要强求一个平凡的结果呢?
辩题为:情在理先 vs 理在情先
自由辩论环节:
谢谢双方三辩的攻辩小结。经过正反两方几位代表的发言之后,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此之前,我再次重申一下规则。自由辩论阶段,正反方辩手自由轮流发言,每方不超过 4 分钟发言时间。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同一方辩手的发言秩序不限,如果一方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
现在我宣布自由辩论正式开始,首先请正方同学发言。
正方:对方辩手,你们是否错误地理解了我们的提问?我们并没有提到孝敬父母这个问题,我们其实只是说父母是因情而解,而不是因理而解。不对,你们刚刚说了孝敬父母这件事。你们说的道理难道不是社会共识吗?社会共识是先有孝顺之情,然后才形成的,因为孝顺之情多了,才形成社会重视,所以情在理先。我认为你们提到孝顺父母,还有关于父母婚姻的问题。首先,我认为结婚一定要以物质为基础,恋爱可能是以情感为单一因素,但结婚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两个人选择一起过日子。
反方:我方认为,您方最开始提到的一种数量规律,在我们这边的定义是可以帮助我们冷静客观地处理思想,获取各种方案。不仅情是人类代代生存的宝贵财富,而且自古至今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各种文化规范,都是以情为基础产生的。您方对“理”的定义是传沙种的定义,我们的理,主要包括人理学等四个方面,我们的定义跟您方的定义不一样。
正方:我想说一下,我觉得作为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先产生情,但我们会理智地去处理这个情感,所以说情在理先。另外,我对反方三辩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比如说,我现在非常喜欢杨双利,这是我情感上的反应,但我的理智告诉我,杨双利现在有对象,我不能去喜欢他,这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对于正方四点,人和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我们虽然会先产生情,但在产生情的同时,我们也会同时产生理智,这个理智会在情的前面来控制、规范我们的行为。虽然对方辩手已经说到了,人是有情感先行,然后会有理智去规范,那我想请问最后说的话是先有理智还是先有情,请对方明确一下理,不然前后矛盾。我说的理在情先,意思是理智的优先级在情感之前,虽然我会先产生情感,但是我的理智战胜我的情感,来告诉我该怎样去处理这个事情,那您方认为是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呢?
反方:那天,我想问一下,你们是如何看待《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贩卖假药,然后被起诉这件事情。尽管他贩卖假药救了很多人,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完全无罪的理由。他侵犯了印度公司的格列卫专利,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专利保护也很重要。您不能因为救人而去侵犯别人专利,但是侵犯别人专利的后果应该由本人来承担,而不是完全逃避责任。我们可以先救人,然后再承担这个责任,这是两种行为。
正方:对方辩友之前说的道德问题,请问您知道道德是怎么形成的吗?原始人类一开始是怎么形成道德的呢?道德准则是基于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一种理性的规范和约束,在人们心中体现。但是原始人类一开始生活中是否有这种道德准则呢?他们是怎么形成的呢?正是因为他们没有这种道德、这种理性,所以他们的生活和行为会有很大的矛盾,他们是愚昧无知的。所以,这才是人类能长久发展下去的根本。按照你们的说法,那情也是凭空产生的吗?情是生来具有的,这是你们之前说的。你们说原始人类没有道德准则,他们是愚昧的,那我可以说情对你们来说就是愚昧的吗?
反方:我想问对方三辩,当你特别委屈时,你跟你男朋友吵架,你希望他第一时间是安慰你还是跟你辩解,事情没有错。
正方: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当面临生死抉择时,难道不是情感让我们做出超越理性的选择吗?
反方: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你们的同学在考试中失利,会相互责怪还是相互安慰呢?如果安慰,难道不是出于情吗?如果责怪,难道不是出于理吗?因为比赛要赢,如果赢了,出于自己的情感才会去安慰对方。就像之前的五四运动,当人们为了正义而奋不顾身的时候,难道不是情感驱使而非理性吗?当我们面对社会不公时,难道是理性的感慨让我们坚持,还是情感的共鸣让我们发声?所以,您说的道德比的坚,您没有情绪不开心,又怎么能真正领悟呢?在历史传统中,我们伟大的青年是牺牲和奉献,这是源于情感还是理性呢?
正方:请问对方,如果你们有生病的亲人,比如患了不是重病的亲人,你们是会瞒住他不告诉他呢,还是给他讲道理?就像在面临艰难抉择的时候,难道不是情感的爆发让我们做出超越理性的选择吗?情感难道不是我们行动的最原始驱动力吗?后来才进行合理化解释。那如果您家有老人得了绝症,您会选择隐瞒还是告知呢?
反方:对方四辩,对方一辩的这个问题我想问您,爱上一个人难道不是突然心动的瞬间吗?您刚刚说的是您先爱上她,难道是深思熟虑之后爱上她的吗?不是一瞬间的情感让您爱上她了吗?那为什么会有后面说您才会有理性地去思考,她又有男朋友了,其实您个人认为您是理性的爱情,那为什么还要强求一个平凡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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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经过这场辩论,我方始终认为情在理先。此刻我将对我方观点进行最后的总结与升华。
首先,从人类认知的本质来看,感性是我们认识世界的起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是先有感性认知,然后才归纳上升成为理性认识的。我们对事物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基于情感、情绪的判断,之后才会用理性去分析和理解。就如同我们看到美丽的风景会自然地产生愉悦之情,看到他人遭受苦难会心生怜悯,这些情感的反应是本能的,先于理性思考的。我们对断臂维纳斯的欣赏,不是因为她符合某种冰冷的美学比例标准,而是因为她能触动我们内心深处对美的感受。所以在认知层面上,情毫无疑问是先于理的。
其次,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和根源。无论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产生的背后都蕴含着人们的情感需求。法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是因为人们对父母有着天然的亲情和感恩之情;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不可侵犯,是源于人们对自己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之情。如果没有这些情感作为基础,那么所谓的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的运行法则、个体的价值观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而逐渐形成的。可以说,情是理的孕育者,没有情也就没有理。
再者,从人类行为的动机来看,情是推动我们行动的强大力量。生活中,我们常做出一些看似不理性的行为,但背后却有深厚的情感驱动。比如在面临危险时,有人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救助他人,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并非是经过理性的权衡利益,而是出于内心的善良和正义感;又如科学家们废寝忘食地钻研科学难题,艺术家们孜孜不倦地追求艺术创作,他们的动力不仅仅是对知识的追求和对艺术的热爱,更是一种情感上的执着和投入。正是这些情感让我们超越了理性的束缚,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和意义。对方可能会强调理的重要性,这一点我方并不否认,理确实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导,让社会有序运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情的先导作用,对情的总结和升华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表达情。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理否定情,而应在尊重情的基础上寻求理的平衡和协调。
最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情感的世界里,情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一个只有理性而没有情感的社会将是冷漠的、机械的,缺乏人性的温度。我们倡导情在理先,并不是要忽视理,而是要在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情的价值和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既有理性、又有丰富情感的美好社会。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情在理先,情是理的基础、起点和归宿,它在人类认知、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让我们以情为先导,以理为保障,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经过这场辩论,我方始终认为情在理先。此刻我将对我方观点进行最后的总结与升华。
首先,从人类认知的本质来看,感性是我们认识世界的起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是先有感性认知,然后才归纳上升成为理性认识的。我们对事物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基于情感、情绪的判断,之后才会用理性去分析和理解。就如同我们看到美丽的风景会自然地产生愉悦之情,看到他人遭受苦难会心生怜悯,这些情感的反应是本能的,先于理性思考的。我们对断臂维纳斯的欣赏,不是因为她符合某种冰冷的美学比例标准,而是因为她能触动我们内心深处对美的感受。所以在认知层面上,情毫无疑问是先于理的。
其次,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和根源。无论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产生的背后都蕴含着人们的情感需求。法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是因为人们对父母有着天然的亲情和感恩之情;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不可侵犯,是源于人们对自己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之情。如果没有这些情感作为基础,那么所谓的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的运行法则、个体的价值观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而逐渐形成的。可以说,情是理的孕育者,没有情也就没有理。
再者,从人类行为的动机来看,情是推动我们行动的强大力量。生活中,我们常做出一些看似不理性的行为,但背后却有深厚的情感驱动。比如在面临危险时,有人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救助他人,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并非是经过理性的权衡利益,而是出于内心的善良和正义感;又如科学家们废寝忘食地钻研科学难题,艺术家们孜孜不倦地追求艺术创作,他们的动力不仅仅是对知识的追求和对艺术的热爱,更是一种情感上的执着和投入。正是这些情感让我们超越了理性的束缚,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和意义。对方可能会强调理的重要性,这一点我方并不否认,理确实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导,让社会有序运行。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情的先导作用,对情的总结和升华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表达情。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理否定情,而应在尊重情的基础上寻求理的平衡和协调。
最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情感的世界里,情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一个只有理性而没有情感的社会将是冷漠的、机械的,缺乏人性的温度。我们倡导情在理先,并不是要忽视理,而是要在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情的价值和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既有理性、又有丰富情感的美好社会。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情在理先,情是理的基础、起点和归宿,它在人类认知、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让我们以情为先导,以理为保障,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定地认为情在理先,情是理的基础、起点和归宿,它在人类认知、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在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情的价值和作用,以构建一个既有理性、又有丰富情感的美好社会。
接下来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钟,30 秒会有语音提醒,有请反方四辩发言,计时开始。
谢谢主持。随着本次辩论赛的逐步进行,双方辩手就辩题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交锋。作为本场比赛的反方四辩,我深感荣幸,接下来我将对本次辩论进行最后的总结陈词。
通过整个辩论过程,双方辩友都展现出了出色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表达能力。我方从辩论角度出发,围绕核心观点,从人类社会发展、个人成长、社会秩序、国家秩序和国际交往等方面,阐述了理在情先的观点。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诚然,情固然重要,但人类生活的调味剂只有在理的约束和引导下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否则只会成为罪恶的引导剂。
在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可能过于强调情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理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我们要认识到,理是情的基础,情是理的体现。只有理的情是盲目的,没有情的理是空洞的,只有将理与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幸福、社会和谐和国家的繁荣。我方认为理在情先。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各种情绪,是主观的东西。这一点确定以后非常重要。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的主观情绪呢?答案是我们生活做事要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
第二,在个人行为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同样一个人,情绪化的行为往往不如理智的行为来得可靠。从小我们就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也务必按照道理,并不是读书为了有情。我们与人发生纠纷时,只要请出第三者出面评理,理直的时候就会平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因此,我们必须先要按照一定的道理来解决问题。
我方认为理在情先,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人有情绪化行为时,常常会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受害者。在仔细研究对方观点后,我们发现其所认为的情在理先仅仅是认为情是先于理产生的,但这并不符合我方观点。我方认为理在情先,是理的优先级要高于情。
随着对辩题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我们不仅从理论层面进行了阐述,还结合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案例证明了我方观点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辩论的结尾,我想强调一点,辩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争胜负,而是为了通过思想的碰撞和交流,促进我们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认识。在本次辩论中,双方都展现出了开放、包容和理性的态度,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倡导的。最后,谢谢各位评委。
接下来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钟,30 秒会有语音提醒,有请反方四辩发言,计时开始。
谢谢主持。随着本次辩论赛的逐步进行,双方辩手就辩题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交锋。作为本场比赛的反方四辩,我深感荣幸,接下来我将对本次辩论进行最后的总结陈词。
通过整个辩论过程,双方辩友都展现出了出色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表达能力。我方从辩论角度出发,围绕核心观点,从人类社会发展、个人成长、社会秩序、国家秩序和国际交往等方面,阐述了理在情先的观点。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诚然,情固然重要,但人类生活的调味剂只有在理的约束和引导下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否则只会成为罪恶的引导剂。
在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可能过于强调情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理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我们要认识到,理是情的基础,情是理的体现。只有理的情是盲目的,没有情的理是空洞的,只有将理与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幸福、社会和谐和国家的繁荣。我方认为理在情先。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各种情绪,是主观的东西。这一点确定以后非常重要。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的主观情绪呢?答案是我们生活做事要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
第二,在个人行为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同样一个人,情绪化的行为往往不如理智的行为来得可靠。从小我们就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也务必按照道理,并不是读书为了有情。我们与人发生纠纷时,只要请出第三者出面评理,理直的时候就会平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因此,我们必须先要按照一定的道理来解决问题。
我方认为理在情先,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人有情绪化行为时,常常会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受害者。在仔细研究对方观点后,我们发现其所认为的情在理先仅仅是认为情是先于理产生的,但这并不符合我方观点。我方认为理在情先,是理的优先级要高于情。
随着对辩题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我们不仅从理论层面进行了阐述,还结合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案例证明了我方观点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辩论的结尾,我想强调一点,辩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争胜负,而是为了通过思想的碰撞和交流,促进我们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认识。在本次辩论中,双方都展现出了开放、包容和理性的态度,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倡导的。最后,谢谢各位评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理在情先,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将理与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幸福、社会和谐和国家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