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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及观众:
大家好!我方观点认为,印度仿制药生产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阻碍了医药创新。理由如下:
首先,在理论层面,印度仿制药违反了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侵犯了被仿制药品的知识产权。医药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性,一款新药需要10年的研发时间、10亿的研发费用,且只有10%的研发计划能获得成功。因此,医药知识产权的创制是为了保护权利主体对知识财产权的预期,进而保护研发和投资,推动社会创新。然而,仿制药企业通过反向工程能够轻易复制专利药品,极大地增加了医药创新的成果成本,显然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现实层面,印度仿制药的野蛮生长属于劣币驱逐良币,压缩了创新药的发展空间。仿制药的低价竞争使创新药的价格难以维持正常水平,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例如,2013年印度仿制药使美国制药公司的累计收入下降60%,股票下跌37%。新药研发公司无法回收前期的高额投入,这无疑是在扼杀专利权人的创新积极性。许多创新药企业因无法与印度医药竞争,面临资金短缺、研发停滞甚至破产的困境。当创新停滞,医疗技术无法进步,面对新型疾病,民众最终会陷入无药可用的恶性循环。
最后,从长远发展看,印度仿制药生产不仅不会促进医药可及性和创新,反而阻碍了医药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2018年印度专利管理局收到的专利申请中,只有1/3是本国居民;1996年到2013年全球授权的药学专利中,52%集中在欧美国家,印度仅占0.67%。这样的专利保护制度,使印度本土企业推进医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都大打折扣。而且,印度仿制药因质量问题饱受诟病,例如2022年印度生产的止咳糖浆导致中国儿童死亡,2023年印度生产的眼药水与80多次细菌感染病例关联。印度医药协会更是表示,只有2%的仿制药经过了质量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开处方会危害患者健康。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印度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无论是从理论、现实还是长远发展的角度,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阻碍了医药创新。谢谢!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及观众:
大家好!我方观点认为,印度仿制药生产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阻碍了医药创新。理由如下:
首先,在理论层面,印度仿制药违反了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侵犯了被仿制药品的知识产权。医药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性,一款新药需要10年的研发时间、10亿的研发费用,且只有10%的研发计划能获得成功。因此,医药知识产权的创制是为了保护权利主体对知识财产权的预期,进而保护研发和投资,推动社会创新。然而,仿制药企业通过反向工程能够轻易复制专利药品,极大地增加了医药创新的成果成本,显然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现实层面,印度仿制药的野蛮生长属于劣币驱逐良币,压缩了创新药的发展空间。仿制药的低价竞争使创新药的价格难以维持正常水平,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例如,2013年印度仿制药使美国制药公司的累计收入下降60%,股票下跌37%。新药研发公司无法回收前期的高额投入,这无疑是在扼杀专利权人的创新积极性。许多创新药企业因无法与印度医药竞争,面临资金短缺、研发停滞甚至破产的困境。当创新停滞,医疗技术无法进步,面对新型疾病,民众最终会陷入无药可用的恶性循环。
最后,从长远发展看,印度仿制药生产不仅不会促进医药可及性和创新,反而阻碍了医药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2018年印度专利管理局收到的专利申请中,只有1/3是本国居民;1996年到2013年全球授权的药学专利中,52%集中在欧美国家,印度仅占0.67%。这样的专利保护制度,使印度本土企业推进医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都大打折扣。而且,印度仿制药因质量问题饱受诟病,例如2022年印度生产的止咳糖浆导致中国儿童死亡,2023年印度生产的眼药水与80多次细菌感染病例关联。印度医药协会更是表示,只有2%的仿制药经过了质量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开处方会危害患者健康。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印度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无论是从理论、现实还是长远发展的角度,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阻碍了医药创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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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认为,印度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无论是从理论、现实还是长远发展的角度,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保护,并阻碍了医药创新。
反方四辩:首先请问,您方说仿制药制的是没有到保护期的药,我方认为这侵犯知识产权。那么您方认为,药到期了就不侵犯知识产权,对吧?那请问,您方说可以通过保护利益的方式来保护积极性,保护其可收回预期能收回的利益。那如果即使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可以收回利益,是不是意味着积极性也不会被打消呢?我认为,如果仿制药可以随便生产,那您回答我,如果它不通过专业保护,是不是积极性就会被打消呢?这涉及到价值问题。再请问,您方说仿制药会影响创新药的正常定价,请问创新药药价偏高是正常的药价吗?因为前期有大额投入所以药价高,但我们看到,比如格力威,在其专利期内获得了 10 倍投入的收益,请问这样的定价正常吗?而且它也会通过提验计划给中低收入国家的人免费使用药品。这个问题能否控制一下,不在欧美国家,它的研发水平肯定不在您说的那种水平之上,那为什么您方现在……
反方四辩:首先请问,您方说仿制药制的是没有到保护期的药,我方认为这侵犯知识产权。那么您方认为,药到期了就不侵犯知识产权,对吧?那请问,您方说可以通过保护利益的方式来保护积极性,保护其可收回预期能收回的利益。那如果即使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可以收回利益,是不是意味着积极性也不会被打消呢?我认为,如果仿制药可以随便生产,那您回答我,如果它不通过专业保护,是不是积极性就会被打消呢?这涉及到价值问题。再请问,您方说仿制药会影响创新药的正常定价,请问创新药药价偏高是正常的药价吗?因为前期有大额投入所以药价高,但我们看到,比如格力威,在其专利期内获得了 10 倍投入的收益,请问这样的定价正常吗?而且它也会通过提验计划给中低收入国家的人免费使用药品。这个问题能否控制一下,不在欧美国家,它的研发水平肯定不在您说的那种水平之上,那为什么您方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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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方的立场是: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并未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促进了医药可行性和创新。
首先,仿制药是指其他制药企业参照原研药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指标生产的药品,在作用上与原研药具有一致性。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当今大部分的仿制药是仿制已超过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并不会构成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对于未超过专利保护期的药品,世贸组织(WTO)早在 2001 年便发表多哈宣言,构建了专利药品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根据多哈宣言,印度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合理运用强制许可制度。当公共健康面临严重威胁,如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时,为确保民众能够获得急需的药物治疗,印度政府颁发强制许可,允许本土企业生产仿制药。以印度国内盛行的疟疾为例,在疟疾流行的地区,许多患者因无力购买昂贵的原研抗疟药而生命垂危。印度通过合法途径生产仿制药,使得大量患者得到救治。这一行为并没有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因为这些措施都是在符合国际法律框架下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健康需求的考量,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应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更高层次公共利益的体现。
其次,医药可及性是指让更多的人可以及时、高质量地享受到对症药物的治疗,主要包括价格可及和取得药物途径上可及。原研药的价格往往是仿制药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昂贵的价格让患者望而却步。例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格列卫原研药价极其昂贵,2002 年进入我国市场时,每月售价为 23500 元,患者使用一年的费用达到了惊人的 30 万元,这些患者一年要消耗掉北京市朝阳区中心的一套房,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是天文数字。而印度的格列卫仿制药,价格仅为 600 元人民币一盒,它让更多慢粒白血病患者能够承担药物费用,从而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同时仿制药物增多,生产厂商因而有更多的药物供应。故仿制药提升了医药可及性,让医药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更公平地分配,这无疑是对全人类健康事业的重大贡献,使药物不再享受一些特权,而成为了广大患者的希望之光。
最后,印度仿制药行业对于医药的创新也有着独特的贡献。虽然仿制药生产看似是对原研药的复制,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仿制药企业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制药技术和经验,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后续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印度仿制药产业的竞争促使原研药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效率,以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种竞争环境下的相互促进,有利于全球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此外,印度仿制药成功模式还为全球医药行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推动了创新模式多元化发展,例如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模式的兴起。长远来看,印度仿制药有利于全球医药行业创新发展。谢谢大家。
今天我方的立场是: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并未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促进了医药可行性和创新。
首先,仿制药是指其他制药企业参照原研药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指标生产的药品,在作用上与原研药具有一致性。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当今大部分的仿制药是仿制已超过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并不会构成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对于未超过专利保护期的药品,世贸组织(WTO)早在 2001 年便发表多哈宣言,构建了专利药品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根据多哈宣言,印度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合理运用强制许可制度。当公共健康面临严重威胁,如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时,为确保民众能够获得急需的药物治疗,印度政府颁发强制许可,允许本土企业生产仿制药。以印度国内盛行的疟疾为例,在疟疾流行的地区,许多患者因无力购买昂贵的原研抗疟药而生命垂危。印度通过合法途径生产仿制药,使得大量患者得到救治。这一行为并没有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因为这些措施都是在符合国际法律框架下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共健康需求的考量,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应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更高层次公共利益的体现。
其次,医药可及性是指让更多的人可以及时、高质量地享受到对症药物的治疗,主要包括价格可及和取得药物途径上可及。原研药的价格往往是仿制药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昂贵的价格让患者望而却步。例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格列卫原研药价极其昂贵,2002 年进入我国市场时,每月售价为 23500 元,患者使用一年的费用达到了惊人的 30 万元,这些患者一年要消耗掉北京市朝阳区中心的一套房,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是天文数字。而印度的格列卫仿制药,价格仅为 600 元人民币一盒,它让更多慢粒白血病患者能够承担药物费用,从而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同时仿制药物增多,生产厂商因而有更多的药物供应。故仿制药提升了医药可及性,让医药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更公平地分配,这无疑是对全人类健康事业的重大贡献,使药物不再享受一些特权,而成为了广大患者的希望之光。
最后,印度仿制药行业对于医药的创新也有着独特的贡献。虽然仿制药生产看似是对原研药的复制,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仿制药企业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制药技术和经验,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后续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印度仿制药产业的竞争促使原研药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效率,以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种竞争环境下的相互促进,有利于全球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此外,印度仿制药成功模式还为全球医药行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推动了创新模式多元化发展,例如合作研发、技术转让等模式的兴起。长远来看,印度仿制药有利于全球医药行业创新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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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仿制药生产并未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促进了医药可行性和创新。
警方,印度作为 WTO 的成员,是否应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答:是的。 问:那您方认为印度药品行业在专利期内的药品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答:要看印度特别的规定,比如说印度在 2000 年发表了多哈宣言,其中有合理强制许可制度。 问:那中方如果认为是侵权,那您是不是认为印度的仿制专利药这行为就不违反与贸易有关协议的规定,是吗? 答:是的。 问:那您认为印度作为 WTO 成员就不需要遵守中国 WTO 的规定,对吧? 答:不是的。 问:那您刚刚说的话,您的言论是相互矛盾的,没有,我们认为刚才的问题啊,那请问您方如何看待印度仿制药品质量低的问题啊? 答:质量低不代表它没有效果。 问:您知道我们医疗协会,印度的医疗协会发布一个声明,他们自己承认印度仿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您是怎么看的? 答:那跟监管有关,监管体制有问题,如果质量存在问题说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提升监管来解决。 问:那这就是您方认为的医药的可行性吗?您觉得患者只要买到印度仿制药毫无效果,这个也是可以的吗? 答:不是,但是人仍然要有百分百的保障。 问:那您方是否认为只有少数特效药是具有治疗效果,大宗药品是没有作用的,您方认可吗? 答:我方不认可。要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问:那么印度目前我们我方有一个数据啊,2018 年印度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中很多出现问题,分析那系统就像您说的印度仿制药品,阻碍了药品的发展,同时时间到了。
警方,印度作为 WTO 的成员,是否应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答:是的。 问:那您方认为印度药品行业在专利期内的药品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答:要看印度特别的规定,比如说印度在 2000 年发表了多哈宣言,其中有合理强制许可制度。 问:那中方如果认为是侵权,那您是不是认为印度的仿制专利药这行为就不违反与贸易有关协议的规定,是吗? 答:是的。 问:那您认为印度作为 WTO 成员就不需要遵守中国 WTO 的规定,对吧? 答:不是的。 问:那您刚刚说的话,您的言论是相互矛盾的,没有,我们认为刚才的问题啊,那请问您方如何看待印度仿制药品质量低的问题啊? 答:质量低不代表它没有效果。 问:您知道我们医疗协会,印度的医疗协会发布一个声明,他们自己承认印度仿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您是怎么看的? 答:那跟监管有关,监管体制有问题,如果质量存在问题说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提升监管来解决。 问:那这就是您方认为的医药的可行性吗?您觉得患者只要买到印度仿制药毫无效果,这个也是可以的吗? 答:不是,但是人仍然要有百分百的保障。 问:那您方是否认为只有少数特效药是具有治疗效果,大宗药品是没有作用的,您方认可吗? 答:我方不认可。要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问:那么印度目前我们我方有一个数据啊,2018 年印度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中很多出现问题,分析那系统就像您说的印度仿制药品,阻碍了药品的发展,同时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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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开始。
反方三辩:那我们现在谈可行性的问题。请问您方如何解决学生买不起药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们可以用医保,把所有公司都纳入医保。我方的意思是医保可以解决绝大部分问题,剩余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反方三辩:您方说医保能解决绝大部分问题,那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起问,就是今天您方认为印度搞仿制药物,它侵犯专利,因为印度仿制药物没有经过其他公司允许,擅自仿制其他公司的药物,您方是把它放在一个法律体系下去判断的,对吧? 正方二辩:那当然了。 反方三辩:那今天我方也把它放在法律体系去判断,我方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它就是不侵犯的。那几乎辩方认为我方、我方认为双方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呢?从法律层面看它就是不侵犯的,那对方辩友认为,我方认为双方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呢?如果按照今天对方辩友的这种逻辑,在印度不侵犯,那么在中国侵犯,那到底算侵犯还是不侵犯?这是对方辩友今天真正的问题所在。对方辩友老是强调我们靠法律去规范,但我们发现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不同,所以我们最终判断的标准也不同。就是我们今天在实践层面应该这样判断,还应该在 AI 层面上去判断,您方认同吗? 正方二辩:医药创新有很多方面呀,比如说研发,最直接的就是研发新药。 反方三辩:除了研发新药肯定还有其他的嘛,那是不是医药创新意味着需要不断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呢? 正方二辩:是的。 反方三辩:那我在研究仿制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也在通过不断的学习,这里的人才难道对创新没有促进力量吗?对方辩友是如何得出他没有促进创新这个结论的? 正方二辩:哦,没错,那您方的意思是它其实促进了创新对吧? 反方三辩:那在新的情况就是,经过研究,目前一项药物,它的成本大概在 25 亿美元上下,但是像一些高利润药,他们每年都可以有十几亿的收益,大概两到三年就可以收回研发成本。那请问为什么你们还认为他在收益方面,没有专利保护,就没有这样的一个人来信任呢? 正方二辩:我们认为它需要保护。时间到。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开始。
反方三辩:那我们现在谈可行性的问题。请问您方如何解决学生买不起药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们可以用医保,把所有公司都纳入医保。我方的意思是医保可以解决绝大部分问题,剩余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反方三辩:您方说医保能解决绝大部分问题,那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起问,就是今天您方认为印度搞仿制药物,它侵犯专利,因为印度仿制药物没有经过其他公司允许,擅自仿制其他公司的药物,您方是把它放在一个法律体系下去判断的,对吧? 正方二辩:那当然了。 反方三辩:那今天我方也把它放在法律体系去判断,我方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它就是不侵犯的。那几乎辩方认为我方、我方认为双方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呢?从法律层面看它就是不侵犯的,那对方辩友认为,我方认为双方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呢?如果按照今天对方辩友的这种逻辑,在印度不侵犯,那么在中国侵犯,那到底算侵犯还是不侵犯?这是对方辩友今天真正的问题所在。对方辩友老是强调我们靠法律去规范,但我们发现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不同,所以我们最终判断的标准也不同。就是我们今天在实践层面应该这样判断,还应该在 AI 层面上去判断,您方认同吗? 正方二辩:医药创新有很多方面呀,比如说研发,最直接的就是研发新药。 反方三辩:除了研发新药肯定还有其他的嘛,那是不是医药创新意味着需要不断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呢? 正方二辩:是的。 反方三辩:那我在研究仿制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也在通过不断的学习,这里的人才难道对创新没有促进力量吗?对方辩友是如何得出他没有促进创新这个结论的? 正方二辩:哦,没错,那您方的意思是它其实促进了创新对吧? 反方三辩:那在新的情况就是,经过研究,目前一项药物,它的成本大概在 25 亿美元上下,但是像一些高利润药,他们每年都可以有十几亿的收益,大概两到三年就可以收回研发成本。那请问为什么你们还认为他在收益方面,没有专利保护,就没有这样的一个人来信任呢? 正方二辩:我们认为它需要保护。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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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您写了一篇论文,但是您的同事抄了您的论文并通过了,您觉得他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我认为论文方面主要就是这两个方面,我的问题是问您,他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可能在通过是否侵害您的权益这一点上,可能会侵害您的权益,是吧?那这样,那后面您写一篇他抄一篇,您写一篇他抄一篇,因为他可能把您的成果都据为己有,那您还会写吗? 反方二辩:会写呀,我心中有大爱。 正方三辩:那我再问对方辩友,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在同一个地球上,我们是不是有一个普世的价值观点? 反方二辩:对的。 正方三辩:那今天我没有经过您的允许,把您的钱包拿走了,这算什么,可以算我侵害了您的权益,对不对?那同样的,今天我没有经过您的允许,把您公司药方拿走了,这不是好事了,那这侵害您权益了吗? 反方二辩:我认为这可能侵害了我的权益。 正方三辩:那如果他拿这个药方去造福更多的人,那对方辩友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我今天的出发点是好的,我即便去偷,去抢,去打劫,都是合理的,因为我最终的目的是造福人类,对吧?在您方的辩点就是说只要结果是对的,不管手段如何,都没有任何问题,对不对?然后今天,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说我们在法律上没有办法达成一个统一的观念,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那是不是大多数的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 反方二辩:是的。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印度的法律上没有保护知识产权呢?好,您称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要服从于我们对人身体更高的保护,从一个更高的价值层面来看待,那对方辩友如何得出没有保护知识产权要保护别的呢?
正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您写了一篇论文,但是您的同事抄了您的论文并通过了,您觉得他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我认为论文方面主要就是这两个方面,我的问题是问您,他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可能在通过是否侵害您的权益这一点上,可能会侵害您的权益,是吧?那这样,那后面您写一篇他抄一篇,您写一篇他抄一篇,因为他可能把您的成果都据为己有,那您还会写吗? 反方二辩:会写呀,我心中有大爱。 正方三辩:那我再问对方辩友,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在同一个地球上,我们是不是有一个普世的价值观点? 反方二辩:对的。 正方三辩:那今天我没有经过您的允许,把您的钱包拿走了,这算什么,可以算我侵害了您的权益,对不对?那同样的,今天我没有经过您的允许,把您公司药方拿走了,这不是好事了,那这侵害您权益了吗? 反方二辩:我认为这可能侵害了我的权益。 正方三辩:那如果他拿这个药方去造福更多的人,那对方辩友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我今天的出发点是好的,我即便去偷,去抢,去打劫,都是合理的,因为我最终的目的是造福人类,对吧?在您方的辩点就是说只要结果是对的,不管手段如何,都没有任何问题,对不对?然后今天,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说我们在法律上没有办法达成一个统一的观念,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那是不是大多数的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 反方二辩:是的。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印度的法律上没有保护知识产权呢?好,您称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要服从于我们对人身体更高的保护,从一个更高的价值层面来看待,那对方辩友如何得出没有保护知识产权要保护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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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质询内容:
反方二辩的回应: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从具体的法律体系下去判断交易问题,但若创造一个具体法律体系来判断,对方辩友能举出无数的药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我们同样也能拿出同数的仿制药来说它们没有新的产值权。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讲,其实意义不大。
我们今天看似聊了很多东西,如药物的可能性、医药企业的创新、药素专利,实际上归根到底是一个问题,即医药企业的盈利和民众目标需求之间的存在矛盾。我方认为,在专利保护下,医药企业相对于民众处于一种绝对强势的地位。第一,现在研发一种新药大概需要 25 亿美元,而一家公司大概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并没有马上降低药价,以使药物能更多地服务群众,而是依旧保持高价,以追求盈利。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做的是,在现行的专利保护制度下,阻止医药企业相对于民众的这种绝对强势,让更多民众能用得起药、用得上药。因为很多时候,民众明明能够买到药、用到药,却因价格高昂而买不起,这是一种普遍的悲哀。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从具体的法律体系下去判断交易问题,但若创造一个具体法律体系来判断,对方辩友能举出无数的药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我们同样也能拿出同数的仿制药来说它们没有新的产值权。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讲,其实意义不大。
我们今天看似聊了很多东西,如药物的可能性、医药企业的创新、药素专利,实际上归根到底是一个问题,即医药企业的盈利和民众目标需求之间的存在矛盾。我方认为,在专利保护下,医药企业相对于民众处于一种绝对强势的地位。第一,现在研发一种新药大概需要 25 亿美元,而一家公司大概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并没有马上降低药价,以使药物能更多地服务群众,而是依旧保持高价,以追求盈利。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做的是,在现行的专利保护制度下,阻止医药企业相对于民众的这种绝对强势,让更多民众能用得起药、用得上药。因为很多时候,民众明明能够买到药、用到药,却因价格高昂而买不起,这是一种普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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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主持。那么今天,我为何要问对方二辩几个问题呢?因为我发现,今日对方辩友将所有的对与错、好与坏都置于一个大框架下,认为只要人民群众参与其中,那么无论做何事都是正确的,此观点基本有误。因为除法律之外,我们还有最基本的道德,我们皆知不道而取是为盗,这是不对的。同样,印度仿制药在未经过其他公司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仿制,这种情况本身就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无疑侵犯了知识产权,这便是我方今日的观点。在此前提下,只要侵犯知识产权,无疑就会打击原研药公司对成本的回收,对创新以及药品开发周期产生影响,这无疑会阻碍创新。今日对方辩友一直强调,药品的定价及盈利存在不合理之处,我们承认可能有部分药品盈利不合理,但不合理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去仿制,肆无忌惮地无视法律底线,肆无忌惮地无视道德底线,肆无忌惮地以道德人伦为由去行事,这是错误的。
好,谢谢主持。那么今天,我为何要问对方二辩几个问题呢?因为我发现,今日对方辩友将所有的对与错、好与坏都置于一个大框架下,认为只要人民群众参与其中,那么无论做何事都是正确的,此观点基本有误。因为除法律之外,我们还有最基本的道德,我们皆知不道而取是为盗,这是不对的。同样,印度仿制药在未经过其他公司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仿制,这种情况本身就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无疑侵犯了知识产权,这便是我方今日的观点。在此前提下,只要侵犯知识产权,无疑就会打击原研药公司对成本的回收,对创新以及药品开发周期产生影响,这无疑会阻碍创新。今日对方辩友一直强调,药品的定价及盈利存在不合理之处,我们承认可能有部分药品盈利不合理,但不合理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去仿制,肆无忌惮地无视法律底线,肆无忌惮地无视道德底线,肆无忌惮地以道德人伦为由去行事,这是错误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您认为我说 FWTO 成员现在的行为违反 WTO 规定,咱们的规律有很多,除了临床所谓技术药品专业之外,还有多发渲染,从密度主要是后多发渲染的这种强制许可的,各种药品许可的。那再请问一方,那今天我正当防卫,按您方说的,我也是在杀人,这不行。正当防卫,如果说最后注意社当保卫障是可以的,关键是这当保是否侵犯了保权民。我知道为什么产说在法理上他可能侵犯,是由于只确适用,但我们认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只关心一件事,就是今天我,如果这个药侵犯了知识产权,我都买不到,今天如果认为这个药不侵犯产权,我也可能买不到。这才是最关键。对方辩友,我们都是属于法律,我们言行也正当,法律就是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只是在法律上可能这个不会定义成犯罪。同样的,今天不是说医药制造人类就不会侵犯知识产权,您的证明完全是错误的。我方已经说了,在法理上讨论对民众来说没有意义,专产没有资产权,是我能不能买。如果您告诉我这个药不能买,就这么几个简单的问题带来了创新。好了,我们发现印度企业在使研发网去掉之后,他们的新药研发投入也逐渐增加,比例是 3% - 12%。然后按照您方说,这是不是也促进创新呢?但是正方应该也要看到,我们刚才举出的数据,从过去 96 年到 13 年里,第三年全球授权的药品专利中,52%还是在欧美国家。而且刚才对方讲到的中哈宣言里面是不是强调了一个合理运用的前提,前面您方也提到,您们说是欧美国家,首先这欧美多少国家呢,而且欧美对于民众来说,另外他们的医药研发成本高,所以他们比印度高就很正常。那再提问您方,就是还是准备格力为那个药的好啊,您要一个人怎么样,每年吃一北京一套,那怎么让他活下去呢?那得看,如果我是富豪,我吃的时候您吃,好当按照原富,只要我穷我就活不起,那您就给活,我当然没有这个意思啊。那我穷得剩大了,如果说确实有贫困的,贫困的坏了,他是起了,我们欢迎他去用仿制药,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要不要用仿制药,而是这个仿制药有没有侵权,有没有阻碍创新。我方认为没有侵权,虽然我们说 MS 就是可行性的一部分,而且包括。同学一直没有一些实际像我们说买不买也是可行性的一部分,而且包括刚刚创新的。那我们也听到啊,一些药企,他们通过人才积累,同时通过仿制药的研究,可以对药物的剂型、药物的作用和药物的配方进行一个更新,来提高药物的创新。不知道为什么您方忽略了这些方面。您方如果买到药,药品的作用,这是您方看到的结果吗?我知道因为我方强调我们现在监管体制的问题,但问题在于监管体制不够完善,我们现在有违个性差制,我们可以去避免,但是您方的掉价问题,您方掉价始终打不下来,您方的专利制度怎么去避免?那您方的意思就是说今天所有印度仿制药的弊端都是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对吧?你们认为就算是原研药,也存在一部分药到不好的情况,那我一些转换现是一个大部分民众能不能用上的问题,但是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印度大部分药不是这个效果,那您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那我们也发现药其实也有一部分是有道德的,它也是能够保护一个人的利益的,那对于这,您方认为它只能保护一小部分富豪的利益,那对于大部分民众您方怎么看?我方认为药品是为了造福人类的,只是我们今天在探讨仿制药到底会阻碍创新,还是会促进创新。那么回到刚才那个问题,今天印度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那按照民众逻辑,如果药质量参差不齐,那是不是还有很多人会去购买原研药呢?如果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药呢,就制造一些健康问题,如您方所说的,为什么今天所有人去买那个仿制药,那还不是迫不得已,但如果今天我们买的是原研药,而不是仿制药,那您会去买什么药呢?所以我们发现为什么我们今天买的是原研药价格都太高了,正是因为印度仿制药的出现让价格打不上去,那难道不是印度药的一个好处吗?那如果印度仿制药没有错,您方认为原研药就没有性价比吗?我们发现即便大部分人买不起原研药,即便那药只有一点点,它也给人带来一个希望,而且这原药根本都没有机会给人带来这样的希望陷入绝望,实际上希望可能会给人带来更大的绝望,您方认可吗?不是,我们根据我方的调查,当时美国就发现印度仿药没有用,他向民众宣布这个消息,但当他想要印度仿药的时候,当然是民众对于政府的需求,但是对方有没有看到印度的数据都是造假的呢,只有 2%的,我方已经强调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监管解决,生产原研药为什么不好,同样还是因为监管比较到位,但是今天原研药药价高的问题,您方仍然没有解决,您方是不是没有回答?再问一下,我方在刚才那个接受您方提问的时候就讲了,我们可以通过医保去解决一部分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并且我们国家也在努力促成这件事情,请告诉我们要视而不见好吗?所以我们发现通过监管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打平了。那对于我们说的这个利润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他们的自主性,您方怎么认为?不是对方辩友,今天您一直在提市场监管,那我们请问对方辩友了,那么假设今天市场监管到位,那就一定会出问题吗?那按照您方说的,原研药也面临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那为什么今天您方会逃避这种指责呢?我们肯定告诉对方有市场监管,那只是监督,它只是起到一个次要的辅助监督作用,问题的本身是在这个事物的本身,也就是印度仿制药,它本身就是建立在侵犯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并且是在人体实验这个不人道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仿制品侵犯了创新,侵犯了知识产权。那这个东西叫知识产权,那就是说您都认为今天这样一个知识产权是不是可以无所谓了,您看导致很多人想起交易无所谓是吗?并不是来不及啊,这个有国家制造支持,那我想说一下研发,如果说只有纺织没有研发,那国家医药要怎么创新呢?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只有纺织会阻止研发,我发现这 4S 院的方式还是有一个发展,那是因为阻碍是客观存在现象,主要我们国家对于创新是一直在发展的,创新大于转型率,不是直接要来创新,所以我们发展既然在是事实层面上,仿制药永远不会阻碍创新,那为什么你们今天要阻止我们的仿制药的生产呢?这方面是怎么得出来在事实层面上仿制药没有阻碍创新的呢?我想推荐一下,那我们发现这些企业有很多人用仿制药,但我们之间都看到的名字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方可以举出您方创新的案例吗?您方不是刚才也说吗?我没有改变成一个词是创新的吗?那这是您方说的,但我们要注意到这个数特别特别的。请对方继续,就是就我们方为这条面发展中在研方还在,导致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方关于印度质量问题,您方在 4 辩的时候给我给予我方正面回答,您方三辩一直认为是因为监管不到位,二辩认为监管晚,您方的道理不是太高了,您方刚才谈到了价格可行和途径可行,如果质量不合格它就可行了,我方放弃剩下时间,就相当于这就是我们平时单独的顾客不能在。
接下来进行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您认为我说 FWTO 成员现在的行为违反 WTO 规定,咱们的规律有很多,除了临床所谓技术药品专业之外,还有多发渲染,从密度主要是后多发渲染的这种强制许可的,各种药品许可的。那再请问一方,那今天我正当防卫,按您方说的,我也是在杀人,这不行。正当防卫,如果说最后注意社当保卫障是可以的,关键是这当保是否侵犯了保权民。我知道为什么产说在法理上他可能侵犯,是由于只确适用,但我们认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只关心一件事,就是今天我,如果这个药侵犯了知识产权,我都买不到,今天如果认为这个药不侵犯产权,我也可能买不到。这才是最关键。对方辩友,我们都是属于法律,我们言行也正当,法律就是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只是在法律上可能这个不会定义成犯罪。同样的,今天不是说医药制造人类就不会侵犯知识产权,您的证明完全是错误的。我方已经说了,在法理上讨论对民众来说没有意义,专产没有资产权,是我能不能买。如果您告诉我这个药不能买,就这么几个简单的问题带来了创新。好了,我们发现印度企业在使研发网去掉之后,他们的新药研发投入也逐渐增加,比例是 3% - 12%。然后按照您方说,这是不是也促进创新呢?但是正方应该也要看到,我们刚才举出的数据,从过去 96 年到 13 年里,第三年全球授权的药品专利中,52%还是在欧美国家。而且刚才对方讲到的中哈宣言里面是不是强调了一个合理运用的前提,前面您方也提到,您们说是欧美国家,首先这欧美多少国家呢,而且欧美对于民众来说,另外他们的医药研发成本高,所以他们比印度高就很正常。那再提问您方,就是还是准备格力为那个药的好啊,您要一个人怎么样,每年吃一北京一套,那怎么让他活下去呢?那得看,如果我是富豪,我吃的时候您吃,好当按照原富,只要我穷我就活不起,那您就给活,我当然没有这个意思啊。那我穷得剩大了,如果说确实有贫困的,贫困的坏了,他是起了,我们欢迎他去用仿制药,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要不要用仿制药,而是这个仿制药有没有侵权,有没有阻碍创新。我方认为没有侵权,虽然我们说 MS 就是可行性的一部分,而且包括。同学一直没有一些实际像我们说买不买也是可行性的一部分,而且包括刚刚创新的。那我们也听到啊,一些药企,他们通过人才积累,同时通过仿制药的研究,可以对药物的剂型、药物的作用和药物的配方进行一个更新,来提高药物的创新。不知道为什么您方忽略了这些方面。您方如果买到药,药品的作用,这是您方看到的结果吗?我知道因为我方强调我们现在监管体制的问题,但问题在于监管体制不够完善,我们现在有违个性差制,我们可以去避免,但是您方的掉价问题,您方掉价始终打不下来,您方的专利制度怎么去避免?那您方的意思就是说今天所有印度仿制药的弊端都是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对吧?你们认为就算是原研药,也存在一部分药到不好的情况,那我一些转换现是一个大部分民众能不能用上的问题,但是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印度大部分药不是这个效果,那您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那我们也发现药其实也有一部分是有道德的,它也是能够保护一个人的利益的,那对于这,您方认为它只能保护一小部分富豪的利益,那对于大部分民众您方怎么看?我方认为药品是为了造福人类的,只是我们今天在探讨仿制药到底会阻碍创新,还是会促进创新。那么回到刚才那个问题,今天印度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那按照民众逻辑,如果药质量参差不齐,那是不是还有很多人会去购买原研药呢?如果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药呢,就制造一些健康问题,如您方所说的,为什么今天所有人去买那个仿制药,那还不是迫不得已,但如果今天我们买的是原研药,而不是仿制药,那您会去买什么药呢?所以我们发现为什么我们今天买的是原研药价格都太高了,正是因为印度仿制药的出现让价格打不上去,那难道不是印度药的一个好处吗?那如果印度仿制药没有错,您方认为原研药就没有性价比吗?我们发现即便大部分人买不起原研药,即便那药只有一点点,它也给人带来一个希望,而且这原药根本都没有机会给人带来这样的希望陷入绝望,实际上希望可能会给人带来更大的绝望,您方认可吗?不是,我们根据我方的调查,当时美国就发现印度仿药没有用,他向民众宣布这个消息,但当他想要印度仿药的时候,当然是民众对于政府的需求,但是对方有没有看到印度的数据都是造假的呢,只有 2%的,我方已经强调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监管解决,生产原研药为什么不好,同样还是因为监管比较到位,但是今天原研药药价高的问题,您方仍然没有解决,您方是不是没有回答?再问一下,我方在刚才那个接受您方提问的时候就讲了,我们可以通过医保去解决一部分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并且我们国家也在努力促成这件事情,请告诉我们要视而不见好吗?所以我们发现通过监管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打平了。那对于我们说的这个利润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他们的自主性,您方怎么认为?不是对方辩友,今天您一直在提市场监管,那我们请问对方辩友了,那么假设今天市场监管到位,那就一定会出问题吗?那按照您方说的,原研药也面临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那为什么今天您方会逃避这种指责呢?我们肯定告诉对方有市场监管,那只是监督,它只是起到一个次要的辅助监督作用,问题的本身是在这个事物的本身,也就是印度仿制药,它本身就是建立在侵犯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并且是在人体实验这个不人道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仿制品侵犯了创新,侵犯了知识产权。那这个东西叫知识产权,那就是说您都认为今天这样一个知识产权是不是可以无所谓了,您看导致很多人想起交易无所谓是吗?并不是来不及啊,这个有国家制造支持,那我想说一下研发,如果说只有纺织没有研发,那国家医药要怎么创新呢?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只有纺织会阻止研发,我发现这 4S 院的方式还是有一个发展,那是因为阻碍是客观存在现象,主要我们国家对于创新是一直在发展的,创新大于转型率,不是直接要来创新,所以我们发展既然在是事实层面上,仿制药永远不会阻碍创新,那为什么你们今天要阻止我们的仿制药的生产呢?这方面是怎么得出来在事实层面上仿制药没有阻碍创新的呢?我想推荐一下,那我们发现这些企业有很多人用仿制药,但我们之间都看到的名字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方可以举出您方创新的案例吗?您方不是刚才也说吗?我没有改变成一个词是创新的吗?那这是您方说的,但我们要注意到这个数特别特别的。请对方继续,就是就我们方为这条面发展中在研方还在,导致您方一直没有回答我方关于印度质量问题,您方在 4 辩的时候给我给予我方正面回答,您方三辩一直认为是因为监管不到位,二辩认为监管晚,您方的道理不是太高了,您方刚才谈到了价格可行和途径可行,如果质量不合格它就可行了,我方放弃剩下时间,就相当于这就是我们平时单独的顾客不能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1vs1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生产仿制药是否构成侵权?印度药企生产的仿制药有没有推进医药的创新,以及对医药普及力的影响。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印度药企生产的仿制药并未构成侵权。若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需在专利保护期间内、在专利保护区域内进行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品生产。从时间维度看,印度药企生产的大部分仿制药已过专利保护期,不存在侵权行为;从空间维度讲,印度当地政府具有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体系,部分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也通过强制许可满足要求进行生产。因此,从事实角度判断,印度药企生产的绝大部分仿制药不属于侵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方辩友提出存在部分不法行为,但评价一个集体的行为,应看大部分情况。目前事实是,市面上绝大多数仿制药属于合法情形。
其次,仿制药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医药的可及性,符合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医药行业的根本本质是为人类健康服务,而非攫取巨额利润。一些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价值体系中高于金钱衡量。目前研发的原研药价格高昂,大部分人无法承担。仿制药的存在,尤其是印度药企的仿制药,最大作用是让更多人能吃上药,这是对药物可及性的最好诠释。
再者,我们认为仿制药并未阻碍医药创新,反而推进了医药创新。从两个方面来讲,其一,对方辩友认为仿制药的存在会使原研药成本提高、利润稀薄,导致大家无动力创造原料,这是个伪命题。统计表明,药品创新成本只占销售额很低一部分,多数原研药通过几年销售即可回本,在专利保护期剩余的十余年间都是利润。任何一家药企在成功发明原研药并上市后,不会因仿制药窃取成果而受影响,所以药企生产原药时,不会考虑成功后被仿制药仿制的问题。其二,仿制药的加入带动了市场竞争,而竞争会带来创新。垄断情况下,商品价格和质量由商家说了算,不会带来创新。正因仿制药加入市场,才会促进商家对质量、成本、价格等方面的优化。所以,我们认为仿制药带动了医药创新。
辩题为:1vs1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生产仿制药是否构成侵权?印度药企生产的仿制药有没有推进医药的创新,以及对医药普及力的影响。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印度药企生产的仿制药并未构成侵权。若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需在专利保护期间内、在专利保护区域内进行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品生产。从时间维度看,印度药企生产的大部分仿制药已过专利保护期,不存在侵权行为;从空间维度讲,印度当地政府具有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体系,部分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也通过强制许可满足要求进行生产。因此,从事实角度判断,印度药企生产的绝大部分仿制药不属于侵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方辩友提出存在部分不法行为,但评价一个集体的行为,应看大部分情况。目前事实是,市面上绝大多数仿制药属于合法情形。
其次,仿制药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医药的可及性,符合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医药行业的根本本质是为人类健康服务,而非攫取巨额利润。一些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价值体系中高于金钱衡量。目前研发的原研药价格高昂,大部分人无法承担。仿制药的存在,尤其是印度药企的仿制药,最大作用是让更多人能吃上药,这是对药物可及性的最好诠释。
再者,我们认为仿制药并未阻碍医药创新,反而推进了医药创新。从两个方面来讲,其一,对方辩友认为仿制药的存在会使原研药成本提高、利润稀薄,导致大家无动力创造原料,这是个伪命题。统计表明,药品创新成本只占销售额很低一部分,多数原研药通过几年销售即可回本,在专利保护期剩余的十余年间都是利润。任何一家药企在成功发明原研药并上市后,不会因仿制药窃取成果而受影响,所以药企生产原药时,不会考虑成功后被仿制药仿制的问题。其二,仿制药的加入带动了市场竞争,而竞争会带来创新。垄断情况下,商品价格和质量由商家说了算,不会带来创新。正因仿制药加入市场,才会促进商家对质量、成本、价格等方面的优化。所以,我们认为仿制药带动了医药创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印度药企生产的仿制药未构成侵权,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医药的可及性,并且并未阻碍医药创新,反而推进了医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