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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的是正方一辩的开篇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在我方看来,今天以暴制暴的情境中,两个“暴”的含义并不相同,原因在于两个“暴”之间的“制”起到了作用,“制”意为制止、阻止。第一个“暴”是带有制止性的强硬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暴”,而不是制造“暴”。第二个“暴”自然指代的是含有恶意危害他人的暴力行为。以暴制暴,即采取强硬手段对正在发生的抱有恶意危害他人的行为的一种制止。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永恒的意义。我们对正义给出的定义是,在普世条件下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原则,使用强硬手段制止恶意暴力行为,符合普世道德准则,所以是正义的。
我方论点有如下两点: 第一,以暴制暴的强硬手段更为及时。在制止“暴”的过程中,总有一些情况是说教的柔性手段无法及时解决的,需要采取强硬手段的介入。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和平生活离不开武装部队等暴力机关的威慑。一切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暴力事件却永远不会缺席。就像昆山砍杀案中于海明,面对龙哥挥刀追击、生命受威胁的紧急情况,勇于采取强硬手段反击保护自己,这难道不符合普世道德观吗?这难道不正当吗? 第二,以暴制暴的结果具有推动性。面对含有恶意暴力行为,用强硬手段制止其发生,这符合大众道德准则。从目的角度出发,其旨在制止“暴”。正因为人性存在,法律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漏洞,通过大众所认可的行为,进而推动法律更有人文关怀,使结果符合普世道德观,我方认为这是正义的。
综合以上两点,一、以暴制暴的强硬手段更为及时;二、以暴制暴的结果具有推动性,这都符合我们现当代的普世道德观,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首先进行的是正方一辩的开篇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在我方看来,今天以暴制暴的情境中,两个“暴”的含义并不相同,原因在于两个“暴”之间的“制”起到了作用,“制”意为制止、阻止。第一个“暴”是带有制止性的强硬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暴”,而不是制造“暴”。第二个“暴”自然指代的是含有恶意危害他人的暴力行为。以暴制暴,即采取强硬手段对正在发生的抱有恶意危害他人的行为的一种制止。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永恒的意义。我们对正义给出的定义是,在普世条件下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原则,使用强硬手段制止恶意暴力行为,符合普世道德准则,所以是正义的。
我方论点有如下两点: 第一,以暴制暴的强硬手段更为及时。在制止“暴”的过程中,总有一些情况是说教的柔性手段无法及时解决的,需要采取强硬手段的介入。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和平生活离不开武装部队等暴力机关的威慑。一切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暴力事件却永远不会缺席。就像昆山砍杀案中于海明,面对龙哥挥刀追击、生命受威胁的紧急情况,勇于采取强硬手段反击保护自己,这难道不符合普世道德观吗?这难道不正当吗? 第二,以暴制暴的结果具有推动性。面对含有恶意暴力行为,用强硬手段制止其发生,这符合大众道德准则。从目的角度出发,其旨在制止“暴”。正因为人性存在,法律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漏洞,通过大众所认可的行为,进而推动法律更有人文关怀,使结果符合普世道德观,我方认为这是正义的。
综合以上两点,一、以暴制暴的强硬手段更为及时;二、以暴制暴的结果具有推动性,这都符合我们现当代的普世道德观,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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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世条件下,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原则,使用强硬手段制止恶意暴力行为且符合普世道德准则的即为正义。
综合以上两点,以暴制暴的强硬手段更为及时和以暴制暴的结果具有推动性,这都符合现当代的普世道德观,所以正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私人手段来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为。正义即公正是指人们按照一种符合人们的整体认知且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所做的事。今天我们要看以暴制暴是否正义,就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首先,法律严格且不可侵犯,以暴制暴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其弊端无法承担。正义包含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基于因果关系,将结果作为正义的标准,侧重哲学上的应德即正义,也就是对自由、权利、财富等产品依据应德原则进行公平的分配,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证,然而实质正义的标准依然比较模糊,故其标准由程序正义执行的结果来建立。因此,程序正义决定实质正义,实质正义人人平等,程序正义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不能具有特殊性。
其一,按照应得正义,施暴者的确应该受到惩罚,但按照程序正义,对暴力犯罪的侦查、判决、执行判决的主体为公检法系统,判决和执行判决权并不在个人,故将以暴制暴权赋予个人,不符合程序正义。以暴施暴这样的行为,哪怕是在当下事件中不守规矩的应对,虽可能带来短期利益,但破坏原则本身带来的弊害更为深远,法律底线不能突破。
其二,个人对正义标准有多元化理解,每个人对暴力程度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由此产生多元化的暴力制止程度和结果,导致被制裁的一方可能受到超出本应承受的处罚,这显然不符合正义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判断程序和执行暴力制止的程序不具有普遍性,既违背了程序正义,也丧失了必须统一标准的实质正义。
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随着社会发展一直在变,法律为了维护正义也一直在努力做相应的调整。在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的现代社会,如果每一个人都认为以暴制暴是正确的,人们在遭受暴力时会选择自行回击,看似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求的正义,但会导致人们肆无忌惮地散发原始人性,私刑泛滥,无视法律,法律得不到发展,社会陷入混乱。最后,以暴制暴会导致各种恶性循环,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在,国家之间、部落之间,这种以暴制暴的循环都存在。
综上,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私人手段来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为。正义即公正是指人们按照一种符合人们的整体认知且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所做的事。今天我们要看以暴制暴是否正义,就要看其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首先,法律严格且不可侵犯,以暴制暴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其弊端无法承担。正义包含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基于因果关系,将结果作为正义的标准,侧重哲学上的应德即正义,也就是对自由、权利、财富等产品依据应德原则进行公平的分配,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证,然而实质正义的标准依然比较模糊,故其标准由程序正义执行的结果来建立。因此,程序正义决定实质正义,实质正义人人平等,程序正义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不能具有特殊性。
其一,按照应得正义,施暴者的确应该受到惩罚,但按照程序正义,对暴力犯罪的侦查、判决、执行判决的主体为公检法系统,判决和执行判决权并不在个人,故将以暴制暴权赋予个人,不符合程序正义。以暴施暴这样的行为,哪怕是在当下事件中不守规矩的应对,虽可能带来短期利益,但破坏原则本身带来的弊害更为深远,法律底线不能突破。
其二,个人对正义标准有多元化理解,每个人对暴力程度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由此产生多元化的暴力制止程度和结果,导致被制裁的一方可能受到超出本应承受的处罚,这显然不符合正义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判断程序和执行暴力制止的程序不具有普遍性,既违背了程序正义,也丧失了必须统一标准的实质正义。
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随着社会发展一直在变,法律为了维护正义也一直在努力做相应的调整。在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的现代社会,如果每一个人都认为以暴制暴是正确的,人们在遭受暴力时会选择自行回击,看似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求的正义,但会导致人们肆无忌惮地散发原始人性,私刑泛滥,无视法律,法律得不到发展,社会陷入混乱。最后,以暴制暴会导致各种恶性循环,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在,国家之间、部落之间,这种以暴制暴的循环都存在。
综上,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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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综上,反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这方辩友好,刚刚您说,您刚说以暴制暴能更为及时地解决问题,那我想问,如果以此来看的话,那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时候,就该立即反击回去,那这种话是不是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首先根据我方的定义,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目的的,如果说我们遇到对方的威胁而立即回击的话,不符合我们的制止水平,而是一种从判水平的报复行为。OK,那您也说您方的“智”是指制止或阻止,而不是制造,那根据情绪理论视角,研究表明一个人在施暴时,情绪反应特征会表现为高愤怒、低恐惧、低悲伤,这三种情绪都会让他们难以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从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那这样的话,那何尝又不是制造的一个暴力呢?首先,您方的观点是不是认为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说,这就可以说成一种过度防卫的案例,但是我们说从我方的数据调查中,我们发现过度的正当防卫的案例中许多,过度防卫可以被称为有意或者无意,有意的话,它也是一种复仇性的行为,这不符合我们制止的目的。无意的过度防卫是极少数的案例,我们不能以小部分的案例而直接否定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正义本身是度。那您方的正义观,您说您说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那您觉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正确的,那如果您的意思就是说只要能制止,那就是正义,可是制止会不会又会变成新的暴力呢?首先我们否定对方对我们以暴制暴定义为以牙行压抑养行业,因为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边界的,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种滥念。而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目的的,通过强硬手段制止。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这方辩友好,刚刚您说,您刚说以暴制暴能更为及时地解决问题,那我想问,如果以此来看的话,那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时候,就该立即反击回去,那这种话是不是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首先根据我方的定义,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目的的,如果说我们遇到对方的威胁而立即回击的话,不符合我们的制止水平,而是一种从判水平的报复行为。OK,那您也说您方的“智”是指制止或阻止,而不是制造,那根据情绪理论视角,研究表明一个人在施暴时,情绪反应特征会表现为高愤怒、低恐惧、低悲伤,这三种情绪都会让他们难以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从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那这样的话,那何尝又不是制造的一个暴力呢?首先,您方的观点是不是认为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说,这就可以说成一种过度防卫的案例,但是我们说从我方的数据调查中,我们发现过度的正当防卫的案例中许多,过度防卫可以被称为有意或者无意,有意的话,它也是一种复仇性的行为,这不符合我们制止的目的。无意的过度防卫是极少数的案例,我们不能以小部分的案例而直接否定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正义本身是度。那您方的正义观,您说您说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那您觉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正确的,那如果您的意思就是说只要能制止,那就是正义,可是制止会不会又会变成新的暴力呢?首先我们否定对方对我们以暴制暴定义为以牙行压抑养行业,因为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边界的,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种滥念。而我方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为目的的,通过强硬手段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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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您方提到礼告制造的礼貌是出于主观恶意的,那么法律在我们现在遇到杀人犯时,我们同样选择一种强制执行力去制止他的行为,难道这样的行为也是属于主观恶意的吗?这当然不是主观恶意,但是我用暴力,他用暴力,那这样是不是就形成了以暴制暴呢?对,那您认为我用暴力制止他的暴力是正义的吗?这是不是以暴制暴呢?那这是不是也是您提到的遵守法律呢?这是正义的,就是我们刚才这个您问我了,我就说我咨询理论环节时不要问我问题啊。您的回答结束了吗?那么接下来法律难道是完全正确的吗?不是。那么您提到您方对以暴制暴是否正义的标准就是法律,既然法律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如何以它来评判正义呢?我方对以暴制暴的定义是用暴力或制裁手段来制裁另一种暴力。您方可能对我这话理解不太准确,那么法律是不是也符合您方的理念之道呢?难道您这样说它是不正义的吗?是正义的,但是我方对正义的理解是,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那么您方提到以暴制暴不具有普遍性,那么不具有普遍性跟它是否正义具有直接性的挂钩关系吗?一件事不具有普遍性,说明它发生的是少数。对吧?您刚刚提到有人会效仿这种行为,认为它正义,难道认为正义就会效仿?敢说下水救人是正义的,难道每个人都会去效仿他吗?会。那么,您凭什么要依据此来说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呢?这跟咱们讨论有关系吗?理论课表中提到认为正义就会主要选择。是。那么我再询问您。恶性循环的问题,那么以暴制暴导致这样的循环,和暴力本身不冲突吧?
正方二辩:您方提到礼告制造的礼貌是出于主观恶意的,那么法律在我们现在遇到杀人犯时,我们同样选择一种强制执行力去制止他的行为,难道这样的行为也是属于主观恶意的吗?这当然不是主观恶意,但是我用暴力,他用暴力,那这样是不是就形成了以暴制暴呢?对,那您认为我用暴力制止他的暴力是正义的吗?这是不是以暴制暴呢?那这是不是也是您提到的遵守法律呢?这是正义的,就是我们刚才这个您问我了,我就说我咨询理论环节时不要问我问题啊。您的回答结束了吗?那么接下来法律难道是完全正确的吗?不是。那么您提到您方对以暴制暴是否正义的标准就是法律,既然法律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如何以它来评判正义呢?我方对以暴制暴的定义是用暴力或制裁手段来制裁另一种暴力。您方可能对我这话理解不太准确,那么法律是不是也符合您方的理念之道呢?难道您这样说它是不正义的吗?是正义的,但是我方对正义的理解是,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那么您方提到以暴制暴不具有普遍性,那么不具有普遍性跟它是否正义具有直接性的挂钩关系吗?一件事不具有普遍性,说明它发生的是少数。对吧?您刚刚提到有人会效仿这种行为,认为它正义,难道认为正义就会效仿?敢说下水救人是正义的,难道每个人都会去效仿他吗?会。那么,您凭什么要依据此来说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呢?这跟咱们讨论有关系吗?理论课表中提到认为正义就会主要选择。是。那么我再询问您。恶性循环的问题,那么以暴制暴导致这样的循环,和暴力本身不冲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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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刚刚对对方的质询环节,我方依旧坚持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对方辩友刚刚对以暴制暴的定义是,其中的“制”是来制止或阻止,而不是制造,对正义的定义是一种朴素的道德,符合和征服大众。但是您方在陈述中也说到,以暴制暴能够更为及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若用暴力去制止暴力,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可估量的后果。同时,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具有推动性,理由是法律有不合理的部分,且以暴制暴符合大众需求。但是,大众需求不一定就是正义的,这和您方的定义存在冲突。我认为支持以暴制暴是不正常的。
通过刚刚对对方的质询环节,我方依旧坚持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对方辩友刚刚对以暴制暴的定义是,其中的“制”是来制止或阻止,而不是制造,对正义的定义是一种朴素的道德,符合和征服大众。但是您方在陈述中也说到,以暴制暴能够更为及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若用暴力去制止暴力,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可估量的后果。同时,您方所说的以暴制暴具有推动性,理由是法律有不合理的部分,且以暴制暴符合大众需求。但是,大众需求不一定就是正义的,这和您方的定义存在冲突。我认为支持以暴制暴是不正常的。
对方认为以暴制暴具有主观恶意性,从而承认了法律的正义性,然而法律中包括以暴制暴的行为,这两者存在冲突和矛盾。对方认为以暴制暴不符合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更突出程序性,而在很多事件中,程序性未必会得到更好的结果,难道符合程序就不能说是正义?对方又表明不具有普遍性就不符合程序正义,这一点是没有道理和逻辑联系的,是自相矛盾的。
我方再次重申,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为了制止暴力,以强硬手段阻止较为严重的侵害他人的行为,这样的以暴制暴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及当代人的价值观念的,是正义者。在此基础上的以暴制暴,并非滥用私刑,并非肆意妄为,并非借自己的名头支撑更多暴力。我方认为这样的以暴制暴是正确且正义的。
对方提到破坏原则本身,在对方辩友的说辞中,姑且认为对方认为法律就是原则本身,又提到对方所承认的法律并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我们的理念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大众的观念来推动法律进一步完善,难道不是吗?
对方认为以暴制暴具有主观恶意性,从而承认了法律的正义性,然而法律中包括以暴制暴的行为,这两者存在冲突和矛盾。对方认为以暴制暴不符合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更突出程序性,而在很多事件中,程序性未必会得到更好的结果,难道符合程序就不能说是正义?对方又表明不具有普遍性就不符合程序正义,这一点是没有道理和逻辑联系的,是自相矛盾的。
我方再次重申,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为了制止暴力,以强硬手段阻止较为严重的侵害他人的行为,这样的以暴制暴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及当代人的价值观念的,是正义者。在此基础上的以暴制暴,并非滥用私刑,并非肆意妄为,并非借自己的名头支撑更多暴力。我方认为这样的以暴制暴是正确且正义的。
对方提到破坏原则本身,在对方辩友的说辞中,姑且认为对方认为法律就是原则本身,又提到对方所承认的法律并不是完全正确的,那么我们的理念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大众的观念来推动法律进一步完善,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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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环节是正反方四辩的对辩,由正方开始。
首先,正方重申前面对反方明确观点的一小段内容:反方所说的我们的暴力释暴会处在高愤怒、低恐惧、低悲伤的状态,可能会导致过度防卫,这种情绪虽正常,但反方所说的对暴力行为的恶意制止,与我们的利益相悖。我们是以制止的态度,不得已而采取行动去制止,并非主观怀有恶意地实施暴力。
其次,对于反方定义的自由权利、财富公平分配,实际上可总结为法治正义,但法治正义并不完全等同于正义的定义。
正方提问:对方辩友,您方觉得您方的以暴制暴是符合社会价值观的制度。法治是价值观的一部分,那以暴制暴在哪一处体现了法治?我们以制止的目的去行动,请问以暴制暴中哪一次体现了法制?
正方继续提问:您方觉得以暴制暴可以促进法律的推动,那请问如何防止以暴制暴演变成新的暴力?屠龙少年会不会终将变成恶魔?我们的目的是制止,追求的是达成和谐与社会的稳定,而不是怀有恶意地去行事。
正方再次提问:我方一辩稿中对以暴制暴的定义,并非将其视为怀有恶意的行为,而是说先出现的暴是一个怀有恶倾向的行为。我想问一个问题,您方觉得暴力行为是一个大众所认可的行为吗?请问如何让大众认可?今天你扇我一巴掌,我觉得我应该杀了你全家,明天另一个人扇了别人一巴掌,他可能只需要道歉,请问这样两种不同的暴力手段,如何让大众都得到认可?
最后,正方提出问题:您方觉得事实是一个边界,请问如何控制这个边界?
下一个环节是正反方四辩的对辩,由正方开始。
首先,正方重申前面对反方明确观点的一小段内容:反方所说的我们的暴力释暴会处在高愤怒、低恐惧、低悲伤的状态,可能会导致过度防卫,这种情绪虽正常,但反方所说的对暴力行为的恶意制止,与我们的利益相悖。我们是以制止的态度,不得已而采取行动去制止,并非主观怀有恶意地实施暴力。
其次,对于反方定义的自由权利、财富公平分配,实际上可总结为法治正义,但法治正义并不完全等同于正义的定义。
正方提问:对方辩友,您方觉得您方的以暴制暴是符合社会价值观的制度。法治是价值观的一部分,那以暴制暴在哪一处体现了法治?我们以制止的目的去行动,请问以暴制暴中哪一次体现了法制?
正方继续提问:您方觉得以暴制暴可以促进法律的推动,那请问如何防止以暴制暴演变成新的暴力?屠龙少年会不会终将变成恶魔?我们的目的是制止,追求的是达成和谐与社会的稳定,而不是怀有恶意地去行事。
正方再次提问:我方一辩稿中对以暴制暴的定义,并非将其视为怀有恶意的行为,而是说先出现的暴是一个怀有恶倾向的行为。我想问一个问题,您方觉得暴力行为是一个大众所认可的行为吗?请问如何让大众认可?今天你扇我一巴掌,我觉得我应该杀了你全家,明天另一个人扇了别人一巴掌,他可能只需要道歉,请问这样两种不同的暴力手段,如何让大众都得到认可?
最后,正方提出问题:您方觉得事实是一个边界,请问如何控制这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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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向正方一辩提问。我说有些生活中的案例,在尝试说教这种柔软手段后,需要提到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比如秦始皇时期,没有用说教的方法,直接采用了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虽镇压下来,却引起民众的心理不忿,进而导致民众的反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是正义的吗?另外,在必要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认为无法解决的事情要用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但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本身不一定是正义的事情,您能否定我们没有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吗?在一些案例中,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是否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接下来,我想问正方四辩一个问题。正方四辩说正当防卫在扩大,而正方一辩说的是正当防卫在扩大,这二者是否矛盾?
然后,我想问问正方二辩。您说用法律来制止暴力在一定程度和特定条件下可能会使暴力得到制止。比如面对恐怖分子,用武装来镇压,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但是我们所运用的法律本身具有正向引导性质,既然是正向的,那就不能再来讨论它的正义与否,这不应属于以暴制暴是否正义的讨论范围,您承认这句话吗?
最后,反方三辩提到,中国共产党认为枪杆子底下出政权,难道说枪杆子就代表以暴制暴?还有,正方四辩刚刚说法治一定是正义,其实正义的定义是比较广泛的,而我们给出的正义定义是基于核心价值和道德的,这是属于我们这一定义范畴的。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我想向正方一辩提问。我说有些生活中的案例,在尝试说教这种柔软手段后,需要提到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比如秦始皇时期,没有用说教的方法,直接采用了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虽镇压下来,却引起民众的心理不忿,进而导致民众的反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是正义的吗?另外,在必要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认为无法解决的事情要用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但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本身不一定是正义的事情,您能否定我们没有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吗?在一些案例中,武装部队的威慑镇压是否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接下来,我想问正方四辩一个问题。正方四辩说正当防卫在扩大,而正方一辩说的是正当防卫在扩大,这二者是否矛盾?
然后,我想问问正方二辩。您说用法律来制止暴力在一定程度和特定条件下可能会使暴力得到制止。比如面对恐怖分子,用武装来镇压,这难道不是以暴制暴吗?但是我们所运用的法律本身具有正向引导性质,既然是正向的,那就不能再来讨论它的正义与否,这不应属于以暴制暴是否正义的讨论范围,您承认这句话吗?
最后,反方三辩提到,中国共产党认为枪杆子底下出政权,难道说枪杆子就代表以暴制暴?还有,正方四辩刚刚说法治一定是正义,其实正义的定义是比较广泛的,而我们给出的正义定义是基于核心价值和道德的,这是属于我们这一定义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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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我们网络刚普及的时候,给大家带来了便利,让大家交流更方便了。但是,通过网络犯罪的例子也不少,因为网络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您说以暴制暴,这会让更多人之间产生冲突,那么我们立法,这不就体现了我们以暴制暴的推动性吗?一定立法,一定需要特别特别大的牺牲吗?您方的逻辑是,因为网络上有了更多以暴制暴的例子出现,所以法律就更加完善了。难道不应该是因为以暴制暴是不对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用一个更好的法律和方法去制止这些暴力吗?首先您歪曲了我的意思,我没说网络上以暴制暴的情况多,我只说网络犯罪,犯罪并不是以暴制暴。您举的网络犯罪的例子中并没有出现以暴制暴的例子,所以不能很好地论证您所谓的以暴制暴推动法律的进步。但是您说以暴制暴有很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立法来完善以暴制暴的边界,而网络有很多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他们的边界,这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特性。
反方:您方说虽然违反了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 24 条,那其中的 23 条都违反了吗?他至少违反了其中的 10 条,比如说和谐,比如说民主。您方知道有很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注意。
正方三辩:我现在是一个重庆大学的学生,我违反了其中一条校规,我在校长办公室大声辱骂,我在考场上屡次作弊,难道我就是一个合格的重庆大学学生吗?您方说曾子为了孝道要听父母话,父母要杀他,他就让父母杀他,所以他是不孝的,我理解对吗?您方这个关于孝道的问题,和以暴制暴完全没有任何相关性。为了更大的正义,就像电车问题一样,为了那 5 个人,把那 1 个人给杀掉,这是对的吗?您方陷入了一个道德怪圈,这个问题并不属于我们以暴制暴的范围内,扯得有点远。
正方三辩:问一下正方一辩,您说走程序正义,那么走程序正义一定能让社会和谐稳定吗?走程序正义不一定能让社会稳定,但不走程序正义意味着为了达到正义这个结果不择手段,这中间会出现很多问题,包括不限于刑讯逼供这种情况。那我想问您最初的程序正义是怎么出现的?
反方:不知道。
正方三辩:我现在来告诉您,最初始程序正义是由您所说的这些实际正义、实质正义,然后通过民众们的需求规定出来的程序正义。程序法律是由民众所规划所设定的,法律是代表人民的意愿。
正方三辩:我问一下反方二辩,您说如果及时去制止暴力行为,有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那么您就要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吗?
反方二辩:我没说任何时候都不适用,我只是说在有些时候不适用,您歪曲了我的意思。那所以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我们要怎么做,不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吗?比如说我跟我的队友,我扇了他一巴掌,然后他说要制止这个暴力,就一刀把我捅死,您觉得这样合适吗?首先我问一下,我对他实施了暴力,然后他以暴制暴来对付我吗?可是您刚才说我们就是杀完之后再去杀了他。
正方三辩:我不是说我杀他,是我打他之后,他觉得他要以暴制暴,然后把我杀了,您没有听清楚。
反方二辩:刚才说大众需求可能不正义,那么法律其实也是由大众需求产生的,您的意思是法律也会不正义吗?
正方三辩:那倒是没有这个意思。您方刚才还举了很多案例,比如说滥用私刑,就比如说您方说的比较经典的我扇您一巴掌,我把您别人杀了。请问您在直接杀他这个过程中,难道没有带有非常强烈的报复意图吗?如果您真的只是为了制止他扇您一巴掌,有必要这样做吗?就像一个研究表明,人在那个时候会有一些愤怒、恐惧的情绪特征,在这个情绪控制下,不能很理智地说,他只扇了我一巴掌,我回去就只还他一巴掌。
正方三辩:现在我们说以暴制暴,您刚才说以暴制暴会导致更多屠龙者变成恶龙,但是以暴制暴其实是一个偏向工具的东西。您能说今天用刀杀人,就要把刀送进监狱里吗?您知道这是一个偏向于工具的东西,但是我们发现这个工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今天我拿菜刀做菜,明天他可能拿菜刀杀人,这个工具我们应该把它交由一个国家权威的司法机关去使用,对吗?但是今天您方说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您方把它下放到个人,我方认为每一个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恰当使用这个工具。我方说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并不代表面对暴力行为是不作为的。我方接下来会证明切割一个定义,叫做以暴制暴,以法制暴。我问您在面对暴力以后,您会怎么做?
反方:我会选择报警。
正方三辩:那如果说您刚刚警告那个人已经被杀了,那那个人受到的损伤还能弥补吗?
反方:您方提到了这个问题,我方想说看到一个人正在被杀害,我们需要用一些正确的手段去对施暴者进行制止,而不是以暴力手段对他进行制止。您方今天给出的以暴制暴,我到现在还没有清楚到底是一种暴力手段对抗暴力手段,还是一种恰当、有边界的暴力手段,请问这个边界是什么?您方也没有给出。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我们网络刚普及的时候,给大家带来了便利,让大家交流更方便了。但是,通过网络犯罪的例子也不少,因为网络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您说以暴制暴,这会让更多人之间产生冲突,那么我们立法,这不就体现了我们以暴制暴的推动性吗?一定立法,一定需要特别特别大的牺牲吗?您方的逻辑是,因为网络上有了更多以暴制暴的例子出现,所以法律就更加完善了。难道不应该是因为以暴制暴是不对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用一个更好的法律和方法去制止这些暴力吗?首先您歪曲了我的意思,我没说网络上以暴制暴的情况多,我只说网络犯罪,犯罪并不是以暴制暴。您举的网络犯罪的例子中并没有出现以暴制暴的例子,所以不能很好地论证您所谓的以暴制暴推动法律的进步。但是您说以暴制暴有很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立法来完善以暴制暴的边界,而网络有很多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他们的边界,这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特性。
反方:您方说虽然违反了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 24 条,那其中的 23 条都违反了吗?他至少违反了其中的 10 条,比如说和谐,比如说民主。您方知道有很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注意。
正方三辩:我现在是一个重庆大学的学生,我违反了其中一条校规,我在校长办公室大声辱骂,我在考场上屡次作弊,难道我就是一个合格的重庆大学学生吗?您方说曾子为了孝道要听父母话,父母要杀他,他就让父母杀他,所以他是不孝的,我理解对吗?您方这个关于孝道的问题,和以暴制暴完全没有任何相关性。为了更大的正义,就像电车问题一样,为了那 5 个人,把那 1 个人给杀掉,这是对的吗?您方陷入了一个道德怪圈,这个问题并不属于我们以暴制暴的范围内,扯得有点远。
正方三辩:问一下正方一辩,您说走程序正义,那么走程序正义一定能让社会和谐稳定吗?走程序正义不一定能让社会稳定,但不走程序正义意味着为了达到正义这个结果不择手段,这中间会出现很多问题,包括不限于刑讯逼供这种情况。那我想问您最初的程序正义是怎么出现的?
反方:不知道。
正方三辩:我现在来告诉您,最初始程序正义是由您所说的这些实际正义、实质正义,然后通过民众们的需求规定出来的程序正义。程序法律是由民众所规划所设定的,法律是代表人民的意愿。
正方三辩:我问一下反方二辩,您说如果及时去制止暴力行为,有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那么您就要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吗?
反方二辩:我没说任何时候都不适用,我只是说在有些时候不适用,您歪曲了我的意思。那所以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我们要怎么做,不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吗?比如说我跟我的队友,我扇了他一巴掌,然后他说要制止这个暴力,就一刀把我捅死,您觉得这样合适吗?首先我问一下,我对他实施了暴力,然后他以暴制暴来对付我吗?可是您刚才说我们就是杀完之后再去杀了他。
正方三辩:我不是说我杀他,是我打他之后,他觉得他要以暴制暴,然后把我杀了,您没有听清楚。
反方二辩:刚才说大众需求可能不正义,那么法律其实也是由大众需求产生的,您的意思是法律也会不正义吗?
正方三辩:那倒是没有这个意思。您方刚才还举了很多案例,比如说滥用私刑,就比如说您方说的比较经典的我扇您一巴掌,我把您别人杀了。请问您在直接杀他这个过程中,难道没有带有非常强烈的报复意图吗?如果您真的只是为了制止他扇您一巴掌,有必要这样做吗?就像一个研究表明,人在那个时候会有一些愤怒、恐惧的情绪特征,在这个情绪控制下,不能很理智地说,他只扇了我一巴掌,我回去就只还他一巴掌。
正方三辩:现在我们说以暴制暴,您刚才说以暴制暴会导致更多屠龙者变成恶龙,但是以暴制暴其实是一个偏向工具的东西。您能说今天用刀杀人,就要把刀送进监狱里吗?您知道这是一个偏向于工具的东西,但是我们发现这个工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今天我拿菜刀做菜,明天他可能拿菜刀杀人,这个工具我们应该把它交由一个国家权威的司法机关去使用,对吗?但是今天您方说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您方把它下放到个人,我方认为每一个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恰当使用这个工具。我方说以暴制暴是不正义的,并不代表面对暴力行为是不作为的。我方接下来会证明切割一个定义,叫做以暴制暴,以法制暴。我问您在面对暴力以后,您会怎么做?
反方:我会选择报警。
正方三辩:那如果说您刚刚警告那个人已经被杀了,那那个人受到的损伤还能弥补吗?
反方:您方提到了这个问题,我方想说看到一个人正在被杀害,我们需要用一些正确的手段去对施暴者进行制止,而不是以暴力手段对他进行制止。您方今天给出的以暴制暴,我到现在还没有清楚到底是一种暴力手段对抗暴力手段,还是一种恰当、有边界的暴力手段,请问这个边界是什么?您方也没有给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一个环节是反方三辩的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秉持的是一种先进的正义,而非仅以达成目的来判定是否实现正义,因为那只是实现了人类的原始本能。时代发展至今,我们建立国家、制定法律,正是因为我们发现维护正义需要一个权威的外部力量。正义的原则需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惩罚的力度需大家共同商讨,而不仅仅是两方势力高喊着正义旗号进行的搏斗。人类选择克制而非宣泄,选择进步而非原始,选择正义而非野蛮,这便是在选择远离深渊而非报仇。我认为,一个能够为杀人犯维护应有权利的时代,才是一个真正能让每一个人感受到秩序、尊重和正义的时代。
下一个环节是反方三辩的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秉持的是一种先进的正义,而非仅以达成目的来判定是否实现正义,因为那只是实现了人类的原始本能。时代发展至今,我们建立国家、制定法律,正是因为我们发现维护正义需要一个权威的外部力量。正义的原则需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惩罚的力度需大家共同商讨,而不仅仅是两方势力高喊着正义旗号进行的搏斗。人类选择克制而非宣泄,选择进步而非原始,选择正义而非野蛮,这便是在选择远离深渊而非报仇。我认为,一个能够为杀人犯维护应有权利的时代,才是一个真正能让每一个人感受到秩序、尊重和正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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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进行小结。在我看来,正义应是实质的,应由普世道德观及大众来决定。刚才对方辩友小杰提到,当所有人为维护一个杀人犯时,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我认为,若要维护他,就意味着认为这个杀人犯杀人是正确的,认为他的杀人行为在以暴制暴的某种程度上是被认可的,对吗?社会上已开始逐渐接受以暴制暴。对方辩友说维护正义需大家商讨,但商讨需要时间,而犯罪发生在眼前。为制止眼前的犯罪,难道真要商讨一年、两年、三年,甚至等过十几年后再为其翻案吗?等到一个人在监狱里已度过大半辈子,这时才说他无罪释放,是多么讽刺可笑。只有当下的正义才能解决当下的犯罪,当下的正义也会推动未来的法律。
今天我进行小结。在我看来,正义应是实质的,应由普世道德观及大众来决定。刚才对方辩友小杰提到,当所有人为维护一个杀人犯时,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我认为,若要维护他,就意味着认为这个杀人犯杀人是正确的,认为他的杀人行为在以暴制暴的某种程度上是被认可的,对吗?社会上已开始逐渐接受以暴制暴。对方辩友说维护正义需大家商讨,但商讨需要时间,而犯罪发生在眼前。为制止眼前的犯罪,难道真要商讨一年、两年、三年,甚至等过十几年后再为其翻案吗?等到一个人在监狱里已度过大半辈子,这时才说他无罪释放,是多么讽刺可笑。只有当下的正义才能解决当下的犯罪,当下的正义也会推动未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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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是正义,因为它能解决当下的犯罪并推动未来的法律。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刚才对方四辩提到要加大权威机关的权利,他提到不是所有人都能正确地使用暴力。那么我也要提到,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能及时来到我们身边。您认同吗?这样子的话,又怎么能确保法律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呢?但是我方认为,法律的存在可以使大部分人的权利得到一个保障。而您方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交为个人所有,请问个人如何控制所谓的制止边界?以暴制暴的案例中有很多,其中有少部分是防卫过当的,那么您方如何确定大部分使用暴力的人能把握好边界呢?我方给出心理学研究,当一个人在施暴的时候,他会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从而产生更加暴力的行为,让被施暴者承受不该承受的结果。您方提到情绪性,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提到的另一个情绪问题,为杀人犯违法,社会该如何解释?
我曾告诉你们,如果说今天我们没有司法程序,一个杀人犯杀人了,网络上会有很多声音。比如说在溯源案中,一个杀人案,在一个强奸犯的案子中,网络上认为这个强奸犯就应该被物理阉割、化学阉割,甚至遭受各种各样生理上的酷刑,但是我们法律的判决对他是死刑,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那么对方提到这个案子,我想说,这个案子和现有的法律难道不就是因为以前的一些判决不合理才会推动法律的完善吗?
反方:刚才对方一辩说防卫过当在现在是少数,但是为什么国家现在正在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首先,对方可能曲解了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自己为目的的,而对方的观点似乎总是在说,我们是以暴力应对暴力,这是一种秋后算账、从态复仇、滥用私刑的行为。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应该是因为现在有太多的暴力行为,我们需要用正当防卫的这种手段去应对。
对方在定义时曾经说过,法律原则不可侵犯,但是我们的法律真的是完整的吗?我们的法律不是需要改正、完善吗?我们刑法的第 20 条正当法律难道不是之后加上去的吗?这是不是违反了先前的法律原则?我认为不能用违反来说,这应该说是完善,我们是在不断地完善法律。
正方:我认为您说的这个檄文跟我们所讨论的涉及到的政府定义是否正义毫无关系,所以我可以不回答您这个问题。
反方:您刚才说扩大正当防卫范围,是因为防卫过当不足。请问您方为什么会这么想?是因为现在犯罪的人太多,所以要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让更多人能够通过这种手段来防止犯罪吗?其实,就比如说村山农耕事件,正是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才推动了我们法律的完善,这是推动了法律的发展,而不是您所说的那种思维。
辩题为:以暴制暴是正义 vs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刚才对方四辩提到要加大权威机关的权利,他提到不是所有人都能正确地使用暴力。那么我也要提到,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能及时来到我们身边。您认同吗?这样子的话,又怎么能确保法律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呢?但是我方认为,法律的存在可以使大部分人的权利得到一个保障。而您方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交为个人所有,请问个人如何控制所谓的制止边界?以暴制暴的案例中有很多,其中有少部分是防卫过当的,那么您方如何确定大部分使用暴力的人能把握好边界呢?我方给出心理学研究,当一个人在施暴的时候,他会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从而产生更加暴力的行为,让被施暴者承受不该承受的结果。您方提到情绪性,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提到的另一个情绪问题,为杀人犯违法,社会该如何解释?
我曾告诉你们,如果说今天我们没有司法程序,一个杀人犯杀人了,网络上会有很多声音。比如说在溯源案中,一个杀人案,在一个强奸犯的案子中,网络上认为这个强奸犯就应该被物理阉割、化学阉割,甚至遭受各种各样生理上的酷刑,但是我们法律的判决对他是死刑,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那么对方提到这个案子,我想说,这个案子和现有的法律难道不就是因为以前的一些判决不合理才会推动法律的完善吗?
反方:刚才对方一辩说防卫过当在现在是少数,但是为什么国家现在正在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首先,对方可能曲解了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的以暴制暴是以制止自己为目的的,而对方的观点似乎总是在说,我们是以暴力应对暴力,这是一种秋后算账、从态复仇、滥用私刑的行为。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应该是因为现在有太多的暴力行为,我们需要用正当防卫的这种手段去应对。
对方在定义时曾经说过,法律原则不可侵犯,但是我们的法律真的是完整的吗?我们的法律不是需要改正、完善吗?我们刑法的第 20 条正当法律难道不是之后加上去的吗?这是不是违反了先前的法律原则?我认为不能用违反来说,这应该说是完善,我们是在不断地完善法律。
正方:我认为您说的这个檄文跟我们所讨论的涉及到的政府定义是否正义毫无关系,所以我可以不回答您这个问题。
反方:您刚才说扩大正当防卫范围,是因为防卫过当不足。请问您方为什么会这么想?是因为现在犯罪的人太多,所以要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让更多人能够通过这种手段来防止犯罪吗?其实,就比如说村山农耕事件,正是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才推动了我们法律的完善,这是推动了法律的发展,而不是您所说的那种思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下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方认为,对方一直提及想要切割举报制暴与民法,认为法律对人的制裁也是一种暴力行为,比如法警等,这是十分荒谬的。对方认为只要采用暴力手段制止另一种暴力就是以暴制暴,那么警察制止武装分子的暴力行为是采用了暴力,若武装分子用暴力行为去制止警察的暴力,那按照对方今天给出的以暴制暴的定义就很奇怪。
其次,对方模糊了正义的概念。对方觉得坏人一定要得到惩罚就是正义,但是坏人究竟要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我方提出,如果把审判他人的权利交到每一个人手中,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量表,同样的事情,每个人会有不同的处决方案。比如今天我扇你一巴掌,你需要我给你道歉,明天我扇他一巴掌,他就要杀掉我全家。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交给个人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样的事情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对方模糊正义的观念,无非是担心许多时候暴行正在发生,而有些事情我们却没有做。但这个世界上指导我们做事的方式并非只有一种。例如,当恐怖主义盛行时,我们应该制止,但应该采取人道主义的方式,而不是用恐怖主义对抗另一种恐怖主义,不是将恐怖分子全部杀了并将其人头挂在城墙上。我们今天提倡以法制暴,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大家的苦难,所以要去制止这一系列暴行,而不是用另一种恐怖行为去制止。
最后,我方回应对方最后的一个问题。对方认为枪杆子出政权,需要暴力行为才能让自己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话语权。那么请问法西斯是什么样的?日本当初是不是也抱着一种只要有强大的武装力量,就能占领整个中国的想法呢?由此我方发现,如果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下放到个人之后,每个人心中的恶和正义都是不一样的,他会为了自己的正义去实施恶行,而这种恶行他自己并不认为是恶的,但对别人却是不可磨灭的伤害。
以下为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方认为,对方一直提及想要切割举报制暴与民法,认为法律对人的制裁也是一种暴力行为,比如法警等,这是十分荒谬的。对方认为只要采用暴力手段制止另一种暴力就是以暴制暴,那么警察制止武装分子的暴力行为是采用了暴力,若武装分子用暴力行为去制止警察的暴力,那按照对方今天给出的以暴制暴的定义就很奇怪。
其次,对方模糊了正义的概念。对方觉得坏人一定要得到惩罚就是正义,但是坏人究竟要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我方提出,如果把审判他人的权利交到每一个人手中,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量表,同样的事情,每个人会有不同的处决方案。比如今天我扇你一巴掌,你需要我给你道歉,明天我扇他一巴掌,他就要杀掉我全家。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交给个人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样的事情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对方模糊正义的观念,无非是担心许多时候暴行正在发生,而有些事情我们却没有做。但这个世界上指导我们做事的方式并非只有一种。例如,当恐怖主义盛行时,我们应该制止,但应该采取人道主义的方式,而不是用恐怖主义对抗另一种恐怖主义,不是将恐怖分子全部杀了并将其人头挂在城墙上。我们今天提倡以法制暴,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大家的苦难,所以要去制止这一系列暴行,而不是用另一种恐怖行为去制止。
最后,我方回应对方最后的一个问题。对方认为枪杆子出政权,需要暴力行为才能让自己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话语权。那么请问法西斯是什么样的?日本当初是不是也抱着一种只要有强大的武装力量,就能占领整个中国的想法呢?由此我方发现,如果将以暴制暴的权利下放到个人之后,每个人心中的恶和正义都是不一样的,他会为了自己的正义去实施恶行,而这种恶行他自己并不认为是恶的,但对别人却是不可磨灭的伤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以暴制暴是否正义,需要看其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是否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以及是否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我们应该提倡以法制暴,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避免以暴制暴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