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好。
众所周知,是否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因此,我方认为本次辩题中,这种行为是否有助于社会集体利益的改善。今天,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依据如下:
首先,死刑存在大量误判,这是无法回避的错误,而废除死刑则是那些冤假错案受害者们最后的申诉机会。正如同呼格一案,1996 年,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5 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 1996 年对呼格吉勒图的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这期间的 18 年,呼格的父母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他们面对着当地社区的异样眼光和舆论压力。为了给儿子伸冤,呼格的家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他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哪怕冤案昭雪之后,呼格的死给呼格家人带来的伤痛也是永远无法化解的。更有陈祥民蒙冤被判这一类冤假错案,让我们清晰看到死刑误判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废除死刑恰好可以避免死刑误判带来的伤害。
其次,废除死刑后,罪犯的生命得以保留,其身份价值得以体现。他们可以参与劳动生产,带来的经济收益可以用于补贴经济开支,同时也可作为对被害者家属的经济弥补。更进一步,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被判处死刑的人员可以被替换去从事高危工作,例如被派往危险地区以及无人区进行资料获取和勘探。就像对于青藏高原的勘探,现在有超过 3000 名专家在进行相关工作。再如切尔诺贝利事件中,有三千八百多名消防队员和志愿者参与其中。如果将符合条件的犯人派去,替换其他工作人员,使得这些专家可以保存生命,就算最终出现意外,这些犯人死去也比直接执行死刑体现出更高的生命价值。此外,他们还可以参与救灾活动,减少灾害损失,增强社会凝聚力。如同 1990 年 4 月 26 日上海塘格木农场发生地震,干部挑选了一些可以改造、表现好的重刑犯组成抢险队,他们积极参与抢险救人,共抢挖出被掩埋的人员 153 人,其中抢运救助伤员 100 多人,并挖出了数十万美元的财产。这体现了通过教育、劳动和农业生产等方式对罪犯进行法律惩罚,实现其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而废除死刑则实现了罪犯作为人的一切价值。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谢谢。
谢谢主席,各位好。
众所周知,是否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因此,我方认为本次辩题中,这种行为是否有助于社会集体利益的改善。今天,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依据如下:
首先,死刑存在大量误判,这是无法回避的错误,而废除死刑则是那些冤假错案受害者们最后的申诉机会。正如同呼格一案,1996 年,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5 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 1996 年对呼格吉勒图的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这期间的 18 年,呼格的父母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他们面对着当地社区的异样眼光和舆论压力。为了给儿子伸冤,呼格的家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他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哪怕冤案昭雪之后,呼格的死给呼格家人带来的伤痛也是永远无法化解的。更有陈祥民蒙冤被判这一类冤假错案,让我们清晰看到死刑误判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废除死刑恰好可以避免死刑误判带来的伤害。
其次,废除死刑后,罪犯的生命得以保留,其身份价值得以体现。他们可以参与劳动生产,带来的经济收益可以用于补贴经济开支,同时也可作为对被害者家属的经济弥补。更进一步,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被判处死刑的人员可以被替换去从事高危工作,例如被派往危险地区以及无人区进行资料获取和勘探。就像对于青藏高原的勘探,现在有超过 3000 名专家在进行相关工作。再如切尔诺贝利事件中,有三千八百多名消防队员和志愿者参与其中。如果将符合条件的犯人派去,替换其他工作人员,使得这些专家可以保存生命,就算最终出现意外,这些犯人死去也比直接执行死刑体现出更高的生命价值。此外,他们还可以参与救灾活动,减少灾害损失,增强社会凝聚力。如同 1990 年 4 月 26 日上海塘格木农场发生地震,干部挑选了一些可以改造、表现好的重刑犯组成抢险队,他们积极参与抢险救人,共抢挖出被掩埋的人员 153 人,其中抢运救助伤员 100 多人,并挖出了数十万美元的财产。这体现了通过教育、劳动和农业生产等方式对罪犯进行法律惩罚,实现其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而废除死刑则实现了罪犯作为人的一切价值。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是否有助于社会集体利益的改善。
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现在有请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 1 分半,现在开始。
反方二辩:现在对方辩友,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认同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宝贵的,但也是无法挽回的。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重要的。那么既然我们知道求生是人的本能欲望,那么对于犯罪的人来说,他们既然清楚地知道一旦犯罪可能会有死刑,那么这种对于失去生命的恐惧感不会让他们克制自己的行为吗?但是我方认为,即便废除死刑,也会给他们带来那种害怕的心理、威慑的心理。废除死刑后,我方也不会对他们不进行相应的惩罚呀,这种惩罚也会让他们感到害怕,我方觉得这种惩罚相对于死刑来说,效果并不会差,甚至可能更好。我方有证据支持无期徒刑或者长期监禁,它们带来的威慑要比死刑更高。有论文研究表示,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对于以暴力犯罪并未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单纯从威慑效果来看,研究表明其他刑罚对于罪行的威慑效果甚至要强于死刑的威慑效果。我们分析了 5 年来美国暴力犯罪率最高和最低的 5 个地区,以此论证并非是因为废除死刑和终身监禁,而是其他教育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了犯罪率。好,那接下来,您方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进行下一个问题,关于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死刑是一种刑法。
反方二辩:那您方认为死刑包括死缓吗?
现在有请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 1 分半,现在开始。
反方二辩:现在对方辩友,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否认同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宝贵的,但也是无法挽回的。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重要的。那么既然我们知道求生是人的本能欲望,那么对于犯罪的人来说,他们既然清楚地知道一旦犯罪可能会有死刑,那么这种对于失去生命的恐惧感不会让他们克制自己的行为吗?但是我方认为,即便废除死刑,也会给他们带来那种害怕的心理、威慑的心理。废除死刑后,我方也不会对他们不进行相应的惩罚呀,这种惩罚也会让他们感到害怕,我方觉得这种惩罚相对于死刑来说,效果并不会差,甚至可能更好。我方有证据支持无期徒刑或者长期监禁,它们带来的威慑要比死刑更高。有论文研究表示,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对于以暴力犯罪并未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单纯从威慑效果来看,研究表明其他刑罚对于罪行的威慑效果甚至要强于死刑的威慑效果。我们分析了 5 年来美国暴力犯罪率最高和最低的 5 个地区,以此论证并非是因为废除死刑和终身监禁,而是其他教育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了犯罪率。好,那接下来,您方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进行下一个问题,关于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死刑是一种刑法。
反方二辩:那您方认为死刑包括死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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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方观点,我方认为这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说明。在此,我方为您普及一下:在我国,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同时死缓隶属于死刑,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所以,我方先认定死刑包括了死缓。那么,您方认为废除死刑之后,是否考虑过一些后续措施呢?废除死刑后,您方认为最高刑罚变成了永久监禁且不得缓刑这类,您是否觉得用这种方式来代替废除死刑,用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的惩罚呢?我方指的是废除这一措施,那您觉得废除死刑之后应该用怎样的情况来代替废除死刑所带来的效果呢?这里的效果指的是对罪犯的震慑效果,就是罪犯害怕死刑,死刑给他们带来一种威慑作用。我们刚才有清楚提到,废除死刑后,终身监禁所带来的威慑效果是要强于死刑的威慑效果。那么,我方在此强调,要考虑废除死刑后的相关事宜。
以我方观点,我方认为这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说明。在此,我方为您普及一下:在我国,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同时死缓隶属于死刑,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所以,我方先认定死刑包括了死缓。那么,您方认为废除死刑之后,是否考虑过一些后续措施呢?废除死刑后,您方认为最高刑罚变成了永久监禁且不得缓刑这类,您是否觉得用这种方式来代替废除死刑,用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的惩罚呢?我方指的是废除这一措施,那您觉得废除死刑之后应该用怎样的情况来代替废除死刑所带来的效果呢?这里的效果指的是对罪犯的震慑效果,就是罪犯害怕死刑,死刑给他们带来一种威慑作用。我们刚才有清楚提到,废除死刑后,终身监禁所带来的威慑效果是要强于死刑的威慑效果。那么,我方在此强调,要考虑废除死刑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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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由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为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开宗明义,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而废除死刑则是取消死刑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条约。今天,我们力图从当前的社会背景与法律条文来探讨死刑能否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我们认为死刑具有预防犯罪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作用。求生是人类的本能,当人们清楚地知道某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招致死刑的惩罚时,这种对死亡的恐惧会成为他们内心深处的一道强大防线,阻止他们轻易跨越法律红线。在死刑中,其威慑效应及执行死刑时对阻止其他具有犯罪动机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起到的震慑与警示作用不容忽视。正是人们害怕死亡的心理,使得死刑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就连罪恶多端的孙小果在面对下达死刑指令时都感到害怕,更何况是普通大众呢?如果废除死刑惩罚的整体威胁率被减小,导致风险几率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个体更可能去尝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秩序。
另外,死刑具有不可替代的安全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8 条指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种罪犯的出现一般会引起民众的恐慌,即使已经被捕,人们仍会担心他们越狱会带来危害。当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之后,不仅减少了被执行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减少了社会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人们的安全感,民众的恐慌情绪也能够有所缓解。这不仅安抚了受害者的家属和民众,也符合我们传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在于华英和儿童一案中,当民众得知于华英被判处死刑时,人们纷纷赞赏,认为这一结果顺应了期望,作为被害者的杨振华也表示自己的内心得到了安慰。在近几年,我国人民对死刑的支持率在 60%至 70%之间,而如果没有死刑,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就会降低,也不符合普通民众崇尚规则的传统观念,同时难以抚慰受害者家属。
其次,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废除死刑需要强化军队、警察、监狱、司法机关和行政组织等国家机器,并建立一套完备的司法机制和社会监控机制,而这种完备的惩罚、控制和预防犯罪体系的建立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我国目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正处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财政局显示,2024 年 1 至 9 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163059 亿元,同比下降 2.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39 亿元,同比增长 2%,支出明显高于收入,并且我国的财政支出 70%用于民生领域,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因此,我们很难也不可能抽出这一笔庞大的资金去彻底废除已经行之有效的完整体系的死刑。而且这一体系的建立存在滞后性,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构建大概的框架,我国目前也不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废除死刑的硬件框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废除死刑。谢谢!
接下来由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为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开宗明义,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而废除死刑则是取消死刑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条约。今天,我们力图从当前的社会背景与法律条文来探讨死刑能否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我们认为死刑具有预防犯罪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作用。求生是人类的本能,当人们清楚地知道某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招致死刑的惩罚时,这种对死亡的恐惧会成为他们内心深处的一道强大防线,阻止他们轻易跨越法律红线。在死刑中,其威慑效应及执行死刑时对阻止其他具有犯罪动机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起到的震慑与警示作用不容忽视。正是人们害怕死亡的心理,使得死刑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就连罪恶多端的孙小果在面对下达死刑指令时都感到害怕,更何况是普通大众呢?如果废除死刑惩罚的整体威胁率被减小,导致风险几率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个体更可能去尝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秩序。
另外,死刑具有不可替代的安全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48 条指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种罪犯的出现一般会引起民众的恐慌,即使已经被捕,人们仍会担心他们越狱会带来危害。当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之后,不仅减少了被执行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减少了社会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人们的安全感,民众的恐慌情绪也能够有所缓解。这不仅安抚了受害者的家属和民众,也符合我们传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在于华英和儿童一案中,当民众得知于华英被判处死刑时,人们纷纷赞赏,认为这一结果顺应了期望,作为被害者的杨振华也表示自己的内心得到了安慰。在近几年,我国人民对死刑的支持率在 60%至 70%之间,而如果没有死刑,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就会降低,也不符合普通民众崇尚规则的传统观念,同时难以抚慰受害者家属。
其次,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废除死刑需要强化军队、警察、监狱、司法机关和行政组织等国家机器,并建立一套完备的司法机制和社会监控机制,而这种完备的惩罚、控制和预防犯罪体系的建立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我国目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正处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财政局显示,2024 年 1 至 9 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163059 亿元,同比下降 2.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39 亿元,同比增长 2%,支出明显高于收入,并且我国的财政支出 70%用于民生领域,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因此,我们很难也不可能抽出这一笔庞大的资金去彻底废除已经行之有效的完整体系的死刑。而且这一体系的建立存在滞后性,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构建大概的框架,我国目前也不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废除死刑的硬件框架。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废除死刑。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当前的社会背景与法律条文探讨死刑能否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废除死刑。
月,时间为一分半。
第一个问题,今天我发现正方一辩的背景,您是否有背景?若没有背景的话,正确方法是什么?能同意吗?同意。
第二个问题,请问您方论点是什么?我方认为死刑对预防犯罪、严肃犯罪有益,因为死刑具有威慑力,所以它对犯罪有积极影响。那么请问您方,有关于死刑的威慑力与犯罪率之间不相关的实证与数据吗?心理上存在行为是这样的,您方有实际的实证和数据吗?好,您方没有。您刚刚也提到心理上,所以说因此您的第一个论点不成立。
第二个问题,我国现阶段何种经济条件下适合实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那为什么?您刚刚提到了一个有关民意的点,那我们就来说一下。您说因为死刑符合民众逻辑,不废除死刑符合民众逻辑,所以不能废除,是这个意思吗?不是,那您方的意思是什么?您方提出民意的点,您方提出民意的意义在哪里?我方提出的意义第一是民众支持死刑,并且目前的死刑是符合我国的民众观念的。所以您方还是没有按照合理考虑民意的立场,但是您方又说不是这样的,所以说您方的要点不明确。您方认同吗?我方不认同,我方没有说不支持您。那今天您方认为我们支持您还是不支持我方,我方并不需要表达是否支持您的立场,民意的立场是对我方有利的,所以说您方不考虑民意的立场吧。
第三个问题,如果您是反方一辩,在刚刚的冤假错案当中,对于这些错误和补偿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补偿您认为应该怎样?这个比例要不要高?现在您认为这个比例不要高,现在一(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月,时间为一分半。
第一个问题,今天我发现正方一辩的背景,您是否有背景?若没有背景的话,正确方法是什么?能同意吗?同意。
第二个问题,请问您方论点是什么?我方认为死刑对预防犯罪、严肃犯罪有益,因为死刑具有威慑力,所以它对犯罪有积极影响。那么请问您方,有关于死刑的威慑力与犯罪率之间不相关的实证与数据吗?心理上存在行为是这样的,您方有实际的实证和数据吗?好,您方没有。您刚刚也提到心理上,所以说因此您的第一个论点不成立。
第二个问题,我国现阶段何种经济条件下适合实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那为什么?您刚刚提到了一个有关民意的点,那我们就来说一下。您说因为死刑符合民众逻辑,不废除死刑符合民众逻辑,所以不能废除,是这个意思吗?不是,那您方的意思是什么?您方提出民意的点,您方提出民意的意义在哪里?我方提出的意义第一是民众支持死刑,并且目前的死刑是符合我国的民众观念的。所以您方还是没有按照合理考虑民意的立场,但是您方又说不是这样的,所以说您方的要点不明确。您方认同吗?我方不认同,我方没有说不支持您。那今天您方认为我们支持您还是不支持我方,我方并不需要表达是否支持您的立场,民意的立场是对我方有利的,所以说您方不考虑民意的立场吧。
第三个问题,如果您是反方一辩,在刚刚的冤假错案当中,对于这些错误和补偿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补偿您认为应该怎样?这个比例要不要高?现在您认为这个比例不要高,现在一(此处表述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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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下中国形势已大有不同,而且当今中国已建立了更为完备的预防性商业措施。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正因如此,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我方刚论证了两种犯罪利益的不同,但您方并未拿出犯罪率的降低是否受教育宣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方不认同这种论述观点。其次,一旦废除死刑,那些可能犯罪的人就可能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终生监禁,那么无疑会增加犯罪的发生几率,所以我方认为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再者,我国的死刑包含复核制度,您方提到了 1996 年的一个影响,但我方认为时间过早,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是当今中国。当今中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司法程序以及科技上的一些认定措施,在这种制度下,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人性化,也给了罪犯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上诉或在此期间找到其他证据。我方一辩刚才未能解释清楚我方的民意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方的民意并不是说我们支持根据民意来确定死刑,而是民意中大部分人是支持死刑的执行的。
好,时间到。
与当下中国形势已大有不同,而且当今中国已建立了更为完备的预防性商业措施。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正因如此,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我方刚论证了两种犯罪利益的不同,但您方并未拿出犯罪率的降低是否受教育宣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方不认同这种论述观点。其次,一旦废除死刑,那些可能犯罪的人就可能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终生监禁,那么无疑会增加犯罪的发生几率,所以我方认为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再者,我国的死刑包含复核制度,您方提到了 1996 年的一个影响,但我方认为时间过早,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是当今中国。当今中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司法程序以及科技上的一些认定措施,在这种制度下,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人性化,也给了罪犯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上诉或在此期间找到其他证据。我方一辩刚才未能解释清楚我方的民意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方的民意并不是说我们支持根据民意来确定死刑,而是民意中大部分人是支持死刑的执行的。
好,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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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一分半。
首先,我方提到我们受政策执行者警方的背景影响,政策可以落实。这是第一点。
其次,对方在说威慑力,但是对方一辩也说过,其没有纪律,证明这是个新政,所以不能再用威慑力这个点来废除我方的执行点,威慑力不成立。
再次,关于盈利,对方提到有 65%,但还有剩下的 45%,所以说盈利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也不要把民意作为判准来评判我们今天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标准。
最后,对方说不可按 1995 年的情况来衡量,生命可以用时间来衡量吗?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后来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他们的生命就不应该得到保障吗?这不在我们今天的考虑范围中是很不人道的。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 2014 年的成年造片,2005 年的真正凶手,这些情况他们能看到吗?因为我方认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今天我们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真正的保佑。成天被挑选的、被污蔑的人,他的人权呢?为什么不考虑呢?我方观点已经成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这个被冤枉的人因为死刑而死去,逝者已逝,这些补偿又如何弥补呢?所以说今天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一分半。
首先,我方提到我们受政策执行者警方的背景影响,政策可以落实。这是第一点。
其次,对方在说威慑力,但是对方一辩也说过,其没有纪律,证明这是个新政,所以不能再用威慑力这个点来废除我方的执行点,威慑力不成立。
再次,关于盈利,对方提到有 65%,但还有剩下的 45%,所以说盈利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也不要把民意作为判准来评判我们今天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标准。
最后,对方说不可按 1995 年的情况来衡量,生命可以用时间来衡量吗?以前发生过的事情,后来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他们的生命就不应该得到保障吗?这不在我们今天的考虑范围中是很不人道的。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 2014 年的成年造片,2005 年的真正凶手,这些情况他们能看到吗?因为我方认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今天我们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真正的保佑。成天被挑选的、被污蔑的人,他的人权呢?为什么不考虑呢?我方观点已经成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这个被冤枉的人因为死刑而死去,逝者已逝,这些补偿又如何弥补呢?所以说今天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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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 对方辩友刚说不过是终身监禁,我们在中间搞上离职的表述不太明确,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可以让死刑犯去做适当的高危工作,让他们在狱中参与劳动,以此带来经济收益,用以弥补受害者家庭的经济补贴。这怎么能叫做不过是终身监禁呢?您方认为我们的做法太严苛了吗?这位辩友,受害者因被罪犯杀害,而5月5日的政治工作是体现自己的价值。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您说在此时会有别的情况可以替代威慑,那么请问这种威慑是否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呢?您方不过是这样认为的,我们看到了,那么这是否可以时不时地翻转呢?小黑判是什么意思呢?您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方的问题。您方对于罪除刑或刑罚有没有具体的措施?我们可以用无期徒刑代替徒刑,在无期徒刑过程中,这一部分的死刑犯可以去做适当的高危工作,来代替直接让他们去死。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实行,为什么不实行呢?还有我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确实存在部分情况,但是您方这里说的什么东西,什么样的东西能够判断一个东西的价值呢?它包括情绪价值、经济价值,这都是价值。那这个东西有错,并不代表它没有价值。死刑有不同的地方,并不代表死刑不能为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安全维护做贡献。它是可以做出贡献的,但是我们的资料显示,在被修正之后,我们的谋擦力最高的区域可除死刑,占40%,这会产生任何问题吗?为什么现在中国已经有了无期徒刑,还要继续保留死刑呢?因为死刑并没有相应的威慑力,目前没有显著的威慑力,在这一部分60:40,这并不是很大的差距,可是61%是过半的数量吗?您方要拿出足够多的数量才能证明您方的观点。还有,这已经是我第三次提问,具体的措施就是我们用无期徒刑代替死刑,在死刑中夹杂一些罪名,让受害者得到一些补偿。正方时间到。
反方四辩: 还有您方,您已经有无期徒刑了,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您方依旧没有对此做出回答。而我问您第三个问题,就是您方说我方不偿违纪,那么我方从母之间的观念就是对友,对友一恶有恶道上人之地,这能道是一种对于您的阐释吗?就上犯有还有好,好了,您没有时间了。
正方四辩: 对方辩友刚说不过是终身监禁,我们在中间搞上离职的表述不太明确,我想表达的是,我们可以让死刑犯去做适当的高危工作,让他们在狱中参与劳动,以此带来经济收益,用以弥补受害者家庭的经济补贴。这怎么能叫做不过是终身监禁呢?您方认为我们的做法太严苛了吗?这位辩友,受害者因被罪犯杀害,而5月5日的政治工作是体现自己的价值。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您说在此时会有别的情况可以替代威慑,那么请问这种威慑是否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呢?您方不过是这样认为的,我们看到了,那么这是否可以时不时地翻转呢?小黑判是什么意思呢?您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方的问题。您方对于罪除刑或刑罚有没有具体的措施?我们可以用无期徒刑代替徒刑,在无期徒刑过程中,这一部分的死刑犯可以去做适当的高危工作,来代替直接让他们去死。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实行,为什么不实行呢?还有我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确实存在部分情况,但是您方这里说的什么东西,什么样的东西能够判断一个东西的价值呢?它包括情绪价值、经济价值,这都是价值。那这个东西有错,并不代表它没有价值。死刑有不同的地方,并不代表死刑不能为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安全维护做贡献。它是可以做出贡献的,但是我们的资料显示,在被修正之后,我们的谋擦力最高的区域可除死刑,占40%,这会产生任何问题吗?为什么现在中国已经有了无期徒刑,还要继续保留死刑呢?因为死刑并没有相应的威慑力,目前没有显著的威慑力,在这一部分60:40,这并不是很大的差距,可是61%是过半的数量吗?您方要拿出足够多的数量才能证明您方的观点。还有,这已经是我第三次提问,具体的措施就是我们用无期徒刑代替死刑,在死刑中夹杂一些罪名,让受害者得到一些补偿。正方时间到。
反方四辩: 还有您方,您已经有无期徒刑了,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您方依旧没有对此做出回答。而我问您第三个问题,就是您方说我方不偿违纪,那么我方从母之间的观念就是对友,对友一恶有恶道上人之地,这能道是一种对于您的阐释吗?就上犯有还有好,好了,您没有时间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
反方四辩:
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一分半。我方的观点是,在当今社会大多数人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况下,死刑对于犯重罪者能起到一定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的作用,所以死刑应该执行。我方并不是说废除死刑可以安抚状告,因为我们需要明确这一点。我认为这样的逻辑是合理的,不知您是否认同?因为我还想到,那您看这样的说法对不对,英语考试好,谢谢。所以,您看一个人犯重罪被判死刑就够了,而不是非要怎样。我方认为,死刑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古人也认为,处死一个人就够了,我方并不认同废除死刑。
所以在您看来,您能否告诉我,被废除死刑后犯罪会上升吗?警方并没有说死刑和犯罪率一定会怎样,您方认为可能会上升,因为这是可能的事情。因为从死刑对人们的威胁力来说,为什么在美国,当被处死刑时,其犯罪率比没有被处死刑时还低,还低 3/4 呢?如果以教育来替代死刑,您认为没有任何实证对比,您通篇论述都存在问题,我再问您一遍。
所以在您看来,在乌可案当中,那个被判一审立即执行,18 年后才被重新审判这个情况,您认为这种判刑存在的危害如何?我们承认有冤假错案的存在,需要解决,但毛某案也是如此。所以现在如果不判死刑的话,您对此有任何评判吗?如果您有任何评判,建议您说一下。
我再问您,在您看来,那些受害人,现在中国体系中有刑事诉讼,中国检察院的机制存在,被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国家不能反对,国家公法刑事部分同时也有死刑的存在。好,所以为什么要拿美国来对比?中国部分同时有死刑的存在,这有什么问题呢?所以基于全体国人的利益,不能为他人的错误买单,为什么我交的税要为他人买单呢?您交税是应该的,又不是因为其他原因。所以这个时候,应该让杀人犯自己承担责任,您的时间到了。
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间为一分半。我方的观点是,在当今社会大多数人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况下,死刑对于犯重罪者能起到一定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的作用,所以死刑应该执行。我方并不是说废除死刑可以安抚状告,因为我们需要明确这一点。我认为这样的逻辑是合理的,不知您是否认同?因为我还想到,那您看这样的说法对不对,英语考试好,谢谢。所以,您看一个人犯重罪被判死刑就够了,而不是非要怎样。我方认为,死刑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古人也认为,处死一个人就够了,我方并不认同废除死刑。
所以在您看来,您能否告诉我,被废除死刑后犯罪会上升吗?警方并没有说死刑和犯罪率一定会怎样,您方认为可能会上升,因为这是可能的事情。因为从死刑对人们的威胁力来说,为什么在美国,当被处死刑时,其犯罪率比没有被处死刑时还低,还低 3/4 呢?如果以教育来替代死刑,您认为没有任何实证对比,您通篇论述都存在问题,我再问您一遍。
所以在您看来,在乌可案当中,那个被判一审立即执行,18 年后才被重新审判这个情况,您认为这种判刑存在的危害如何?我们承认有冤假错案的存在,需要解决,但毛某案也是如此。所以现在如果不判死刑的话,您对此有任何评判吗?如果您有任何评判,建议您说一下。
我再问您,在您看来,那些受害人,现在中国体系中有刑事诉讼,中国检察院的机制存在,被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国家不能反对,国家公法刑事部分同时也有死刑的存在。好,所以为什么要拿美国来对比?中国部分同时有死刑的存在,这有什么问题呢?所以基于全体国人的利益,不能为他人的错误买单,为什么我交的税要为他人买单呢?您交税是应该的,又不是因为其他原因。所以这个时候,应该让杀人犯自己承担责任,您的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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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时间一分半。好,谢谢。
首先,按照反方首方向好,请问正方第一辩,您刚才提到了最初死刑的存在不能按处院假方案那些被淹死的人,那么请问正方如何证明您的商明经理可以安抚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您方认为司机没有办法安抚那些人,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计划来减少一些伤害。
第二点,您方刚才列举了一些诸如切尔诺贝利以及青藏高原的事情,您方是认为死刑可以促进这些科研工作吗?我方说的是避免一些科研工作的风险,而不是您方所理解的那样。所以说,您方认为这个可以体现您方刚才强调的人道主义吗?哦,所以说您方认为我方这样做就是不人道了,那您方这样真的好吗?所以说您方也觉得这个问题,那这样就说不通了,您刚刚说的简直……
然后,我想再请问一下,正方辩友,您方刚才一直说我们此前没有官方政策,那么请问您方有没有给出一个有关民生的官方政策?您方有没有任何落地措施?我方说过,我方政策就是推进诉讼,推进行权之后,我方主张在民众中使用那些执行刑罚的人,那么对于监狱的建设以及司法系统有没有具体的落地措施?刚才您方也承认了,我方二辩认为您方没有具体核实措施,那么我方就认为您方的这个方案暂时是不可实行的。
其次,您方刚才提到了弥补此刑犯,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您方一直在强调要弥补那些犯下过错的人……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时间一分半。好,谢谢。
首先,按照反方首方向好,请问正方第一辩,您刚才提到了最初死刑的存在不能按处院假方案那些被淹死的人,那么请问正方如何证明您的商明经理可以安抚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您方认为司机没有办法安抚那些人,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计划来减少一些伤害。
第二点,您方刚才列举了一些诸如切尔诺贝利以及青藏高原的事情,您方是认为死刑可以促进这些科研工作吗?我方说的是避免一些科研工作的风险,而不是您方所理解的那样。所以说,您方认为这个可以体现您方刚才强调的人道主义吗?哦,所以说您方认为我方这样做就是不人道了,那您方这样真的好吗?所以说您方也觉得这个问题,那这样就说不通了,您刚刚说的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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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方刚才正方,您方现在也承认了,我方存在一个背景,即我方所述情况是可以运行的。首先,陈方刚刚说要办减刑的措施是无期徒刑,原本是死刑的,是否使用无期徒刑,并且判罪些,是否是执行一些高度工作?我方提出了一些死刑犯去执行一些工作,然后带来一些新的积极作用。您方既然提到让这些人去进行一些高度工作,那这些人能否承担这份高危工作呢?您方提到人道,难道官方的并可不让的信界去死,您方让这些应该死的人不去死,而去为了剥夺他最后的一点利益,您方认为这是人道的吗?您方提出让这些人去从事高危工作,那具体的方法是什么?符合条件的原本应执行死刑的人员通过无期徒刑再去做这种高危工作,是否要重新建立一套体系,让他们去进行这种高危工作?我方认为这项工作是可以带来利益的,但你们刚刚又提到了人道,难道为了这点利益就不顾人道了吗?您方刚刚是不是认为让无期徒刑的人去进行高危工作?您方现在不回答,那就说明你们没有确定的政策去执行。首先,如果要废除死刑,让无期徒刑的人去从事高危工作,我们需要另外的法律以及经济去支撑,因为我国现没有这种制度让无期徒刑去进行高危工作。我方刚才已经举出了例子,有三千名专家官兵牺牲,那怎么保证所有从事高危工作的人都具有他们一样的知识水平呢?比如唐山地震时,监狱里挑选了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您方举出美国 5 年来的犯罪例,这是在美国,而我方讨论的是当今中国。这不就体现了我方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比您方所说的强吗?死刑的威慑力从哪里来?您方所说的数据是什么?我方给您的数据表明,从震慑效果来看,非高水平地区的暴力犯罪率相比是更低的,研究表明我们这个中心经济的这证效果要强于视么这证效果了,我方已经把这个数据很明显地摆在您面前了。时间到。
您方刚才正方,您方现在也承认了,我方存在一个背景,即我方所述情况是可以运行的。首先,陈方刚刚说要办减刑的措施是无期徒刑,原本是死刑的,是否使用无期徒刑,并且判罪些,是否是执行一些高度工作?我方提出了一些死刑犯去执行一些工作,然后带来一些新的积极作用。您方既然提到让这些人去进行一些高度工作,那这些人能否承担这份高危工作呢?您方提到人道,难道官方的并可不让的信界去死,您方让这些应该死的人不去死,而去为了剥夺他最后的一点利益,您方认为这是人道的吗?您方提出让这些人去从事高危工作,那具体的方法是什么?符合条件的原本应执行死刑的人员通过无期徒刑再去做这种高危工作,是否要重新建立一套体系,让他们去进行这种高危工作?我方认为这项工作是可以带来利益的,但你们刚刚又提到了人道,难道为了这点利益就不顾人道了吗?您方刚刚是不是认为让无期徒刑的人去进行高危工作?您方现在不回答,那就说明你们没有确定的政策去执行。首先,如果要废除死刑,让无期徒刑的人去从事高危工作,我们需要另外的法律以及经济去支撑,因为我国现没有这种制度让无期徒刑去进行高危工作。我方刚才已经举出了例子,有三千名专家官兵牺牲,那怎么保证所有从事高危工作的人都具有他们一样的知识水平呢?比如唐山地震时,监狱里挑选了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您方举出美国 5 年来的犯罪例,这是在美国,而我方讨论的是当今中国。这不就体现了我方认为死刑的威慑力比您方所说的强吗?死刑的威慑力从哪里来?您方所说的数据是什么?我方给您的数据表明,从震慑效果来看,非高水平地区的暴力犯罪率相比是更低的,研究表明我们这个中心经济的这证效果要强于视么这证效果了,我方已经把这个数据很明显地摆在您面前了。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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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一分半。
此行为涉及到一篇论文,作者是来自天津工业大学法学的教授张文口。他的学理表明,对于暴力犯罪与谋杀罪,死刑并未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从威慑效果来看,未废除死刑的定论效果甚至高于废除死刑的效果,这是决定性效果。实证上,未被废除死刑的犯罪率甚至高于废除死刑的 3 倍。这件事情在实证和学理方面我已告知您,我希望您构建实证,不要再盲目行事。我记得这样一件事情,您告诉我们民意也很重要,当然,所以男女平权制度在当时的分辨之中也是颇具意义的。服动不活弈的惊起(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也受到当时民众最大的耻笑。所以您从何告诉我这是合理的呢?不然这件事情根本不重要。这是第二件事情,弗拉(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我听我的介绍给您的。因为最起码因为亚的话(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在您看来,不像那些不可爱的人,他被当时的民警因为证据不足却被强行判定为当时的杀人犯、强奸犯,18 年后他的成员遭遇不幸,当时人都没了,他当时就应该去找解决办法。起码其实当我们对于死刑进行思考后,有了正大的人做教育,而司法建议多人做教育。您看,人还活着,就有成效,就有成员遭遇的投诉之处。这是两点理由,这是第一部分例子。第二部分例子,所以我忘了告诉您,对于那些被死刑犯侵害过的亲属,家庭事业受到影响,我们作为民众没有理由为那些杀人犯买单。最好的方式是让他们在监狱里通过劳动创造生产力,创造出的价值可以补偿一些被伤害的亲属们。好的,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一分半。
此行为涉及到一篇论文,作者是来自天津工业大学法学的教授张文口。他的学理表明,对于暴力犯罪与谋杀罪,死刑并未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从威慑效果来看,未废除死刑的定论效果甚至高于废除死刑的效果,这是决定性效果。实证上,未被废除死刑的犯罪率甚至高于废除死刑的 3 倍。这件事情在实证和学理方面我已告知您,我希望您构建实证,不要再盲目行事。我记得这样一件事情,您告诉我们民意也很重要,当然,所以男女平权制度在当时的分辨之中也是颇具意义的。服动不活弈的惊起(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也受到当时民众最大的耻笑。所以您从何告诉我这是合理的呢?不然这件事情根本不重要。这是第二件事情,弗拉(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我听我的介绍给您的。因为最起码因为亚的话(此处表述不明,暂按原文处理),在您看来,不像那些不可爱的人,他被当时的民警因为证据不足却被强行判定为当时的杀人犯、强奸犯,18 年后他的成员遭遇不幸,当时人都没了,他当时就应该去找解决办法。起码其实当我们对于死刑进行思考后,有了正大的人做教育,而司法建议多人做教育。您看,人还活着,就有成效,就有成员遭遇的投诉之处。这是两点理由,这是第一部分例子。第二部分例子,所以我忘了告诉您,对于那些被死刑犯侵害过的亲属,家庭事业受到影响,我们作为民众没有理由为那些杀人犯买单。最好的方式是让他们在监狱里通过劳动创造生产力,创造出的价值可以补偿一些被伤害的亲属们。好的,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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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首先,第一点,您方一直在说,您方试图通过美国的范例来证明当今中国,我认为这是不成立的。其次,您方并没有对我方刚才二辩提出来的诸多问题进行回答,所以说您方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我们今年的辩题。这个话题我们一直在反复提及,而您方却一直在回避。第二点,您方提到这个库格案,您方刚才说这是一个 1996 年的案例,那么我现在明确地告诉您,1996 年以后的刑法,1996 年以前中国刑法是一罪从有,1996 年以后是无罪从无,中国刑法体系不同,并且中国正在积极地解决冤假错案。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些误判,当然我们为一些误判感到惋惜,但我们不应该因为这是一个个别的案例来取消我们今天的死刑。并且您方也并没有证明改成终身监禁以后就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难道您方认为罪犯的那几十年的生命也是无足轻重吗?第三点就是关于政策,您方一直认为我们没有相关政策,那么今天我就告诉您,在当今中国,死刑立即执行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且判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执行,这是一个非常严肃且复杂的过程,能够极大地减少错案的发生。而您方并没有对于今天你们所提出的相关建议给出一个具体的官方措施、解决措施。所以,我方认为您方应该作为客观依据。此外,您方前后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现在有请反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首先,第一点,您方一直在说,您方试图通过美国的范例来证明当今中国,我认为这是不成立的。其次,您方并没有对我方刚才二辩提出来的诸多问题进行回答,所以说您方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我们今年的辩题。这个话题我们一直在反复提及,而您方却一直在回避。第二点,您方提到这个库格案,您方刚才说这是一个 1996 年的案例,那么我现在明确地告诉您,1996 年以后的刑法,1996 年以前中国刑法是一罪从有,1996 年以后是无罪从无,中国刑法体系不同,并且中国正在积极地解决冤假错案。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些误判,当然我们为一些误判感到惋惜,但我们不应该因为这是一个个别的案例来取消我们今天的死刑。并且您方也并没有证明改成终身监禁以后就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难道您方认为罪犯的那几十年的生命也是无足轻重吗?第三点就是关于政策,您方一直认为我们没有相关政策,那么今天我就告诉您,在当今中国,死刑立即执行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并且判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执行,这是一个非常严肃且复杂的过程,能够极大地减少错案的发生。而您方并没有对于今天你们所提出的相关建议给出一个具体的官方措施、解决措施。所以,我方认为您方应该作为客观依据。此外,您方前后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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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死刑犯因其剥夺了他人生命权,在此情景下,我们应考虑其自身人身权问题,因为他已侵犯别人人身权。我方想问您方,您方一直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终身拘禁,您方有考虑过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终身监禁也可通过重大立功条件被释放吗?无期徒刑不可减刑,请对方辩友认清这一点。您方说我们情不可解释,请问您方是用怎样的司法机关、怎样的监管机关来逃避的?我再问一个问题,比方刚才说先讲了此事实的存在,您方刚才说新关此事实的存在不能解决过去也难过,我们技术期能够解决不?我们有 10 年、20 年、30 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首先,终身监禁不可缓刑或无期徒刑。
反方:您方的意思是要体现死刑的人道主义模式,我方认为这是侵犯人权,先把他活着才有人权,完全没有问题。所以现在像河北人和荷拉圾的心理和搬运永远是高危工作,也不知让解放工去作,先让你看你做,让解放军这往沙班同时你办也有完解决的机会,这是一个好你每年的观察情上底有多少人,你方什么好事吧,你告诉多人你后是你方来说,是啊,您方的这个监狱是不能减刑,您方现在又说要通过那些重大立功才行,您方能行吗?按照我说既然这种情况,那您方为什么不考虑呢?现在这些凶恶的罪犯进去之后,又可以通过减刑的方式出来,会对社会造成多大伤害呢?这种可能性很高,有很大的风险。不然教我他来干什么的,你方能保证吗?那我方问你个问题,你方刚说死刑会造成一个后果,其实死刑不止单单是死刑,还包括死缓,他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可以剥夺犯罪者的公民实质权利以及多少财产,这一系列加起来还只是您方认为简简单单的让罪犯服刑吗?我这里说今天教育对我,对我妈也是好事,你说有人逃课怎么办,既然工作能赚钱,你告诉有人不工作怎么办?所以,按照意思的话,就 4 万的月,你告诉我 4 万怎么解决这 2 万的问题。司法人法院两年期间司法一告到完全啊,司法虽然没有错格的证明,是不会放心,我跟人讲下不确定,我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不是真的是二元犯,他被我错判了,他原 Y,如果我真的知道那个方法,我也要判的题,那也判这个概念,那请问这情法之前,您方能给出一个具体验甲酸含定吗?您方不能提出来,列出面就能解决,我方并证这两个案子在我国所有死刑案中,他占比是多少?我国一年死刑的执刑程度可以达到 3000 多个人,还有我想您方您方刚说教育的意义,那我方才说对于对优先从中问学这块教育真的有意义吗?所以不简单,对于那些被害的人,您会告诉我人比较少的问题,那些少部分人和民谣管这些人不应该被冤枉,不应该被误判,这件事情是我方的观点,您会告诉我是有很多人真是穷庸极乐的,所以对他们而言,至少这种威慑力也不仅限于此。为什么会造成你们否定敌人。
正方:国证明,那么您方如何证明您方的终身监禁?您方终身监禁的利益就大于我方实行死刑的伤害吗?您方人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具体概念都没有分清楚,请问您方到底如何拿出具体的措施来抵除现在已经有完整体系的死刑?为什么这方面的事情您方不打算接自己论是义务您也不要承担,没有任何的责任和学历,这是反方的态度,偏向这个态度,这今天事情,但起码我告诉您了,今天任何一个制度经济,任何民有进步都要基于整个社会利益的推动,为什么把不东西是因为法学本身,因为法本身就背反呢?为什么我会今天觉得这些人应该是因为他们杀人这朴素的传统道德观念,而这件事情是民众基于实体正义而做出的,而法律本身是程序正义,这件事情您不能通过实体正义来告诉我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所以今天正方通通利好。正方指向那些亚洲观的平态,向那些高危工作的期待,向那些他本身生产力去赡养那些真正被他伤害到家庭这个东西,一个罪人。
反方:您方既然说要重新建立一套不同于现在死刑的体系,那您看这需要不仅是需要有精力,时间到。
正方:基于您啊,您最后的是是钱不够也只赚这个样,所以在您看来大家养可以国还赔钱了,公司员工越多越赔钱越不赚钱。建议是一个逻辑,这年买房之后都没有权面而正方单独老公的权利建定正方权利正方拿拿不我平来以证明一好事间这多人不说是吗?还有 8 秒 OK。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死刑犯因其剥夺了他人生命权,在此情景下,我们应考虑其自身人身权问题,因为他已侵犯别人人身权。我方想问您方,您方一直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终身拘禁,您方有考虑过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终身监禁也可通过重大立功条件被释放吗?无期徒刑不可减刑,请对方辩友认清这一点。您方说我们情不可解释,请问您方是用怎样的司法机关、怎样的监管机关来逃避的?我再问一个问题,比方刚才说先讲了此事实的存在,您方刚才说新关此事实的存在不能解决过去也难过,我们技术期能够解决不?我们有 10 年、20 年、30 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首先,终身监禁不可缓刑或无期徒刑。
反方:您方的意思是要体现死刑的人道主义模式,我方认为这是侵犯人权,先把他活着才有人权,完全没有问题。所以现在像河北人和荷拉圾的心理和搬运永远是高危工作,也不知让解放工去作,先让你看你做,让解放军这往沙班同时你办也有完解决的机会,这是一个好你每年的观察情上底有多少人,你方什么好事吧,你告诉多人你后是你方来说,是啊,您方的这个监狱是不能减刑,您方现在又说要通过那些重大立功才行,您方能行吗?按照我说既然这种情况,那您方为什么不考虑呢?现在这些凶恶的罪犯进去之后,又可以通过减刑的方式出来,会对社会造成多大伤害呢?这种可能性很高,有很大的风险。不然教我他来干什么的,你方能保证吗?那我方问你个问题,你方刚说死刑会造成一个后果,其实死刑不止单单是死刑,还包括死缓,他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可以剥夺犯罪者的公民实质权利以及多少财产,这一系列加起来还只是您方认为简简单单的让罪犯服刑吗?我这里说今天教育对我,对我妈也是好事,你说有人逃课怎么办,既然工作能赚钱,你告诉有人不工作怎么办?所以,按照意思的话,就 4 万的月,你告诉我 4 万怎么解决这 2 万的问题。司法人法院两年期间司法一告到完全啊,司法虽然没有错格的证明,是不会放心,我跟人讲下不确定,我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不是真的是二元犯,他被我错判了,他原 Y,如果我真的知道那个方法,我也要判的题,那也判这个概念,那请问这情法之前,您方能给出一个具体验甲酸含定吗?您方不能提出来,列出面就能解决,我方并证这两个案子在我国所有死刑案中,他占比是多少?我国一年死刑的执刑程度可以达到 3000 多个人,还有我想您方您方刚说教育的意义,那我方才说对于对优先从中问学这块教育真的有意义吗?所以不简单,对于那些被害的人,您会告诉我人比较少的问题,那些少部分人和民谣管这些人不应该被冤枉,不应该被误判,这件事情是我方的观点,您会告诉我是有很多人真是穷庸极乐的,所以对他们而言,至少这种威慑力也不仅限于此。为什么会造成你们否定敌人。
正方:国证明,那么您方如何证明您方的终身监禁?您方终身监禁的利益就大于我方实行死刑的伤害吗?您方人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具体概念都没有分清楚,请问您方到底如何拿出具体的措施来抵除现在已经有完整体系的死刑?为什么这方面的事情您方不打算接自己论是义务您也不要承担,没有任何的责任和学历,这是反方的态度,偏向这个态度,这今天事情,但起码我告诉您了,今天任何一个制度经济,任何民有进步都要基于整个社会利益的推动,为什么把不东西是因为法学本身,因为法本身就背反呢?为什么我会今天觉得这些人应该是因为他们杀人这朴素的传统道德观念,而这件事情是民众基于实体正义而做出的,而法律本身是程序正义,这件事情您不能通过实体正义来告诉我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所以今天正方通通利好。正方指向那些亚洲观的平态,向那些高危工作的期待,向那些他本身生产力去赡养那些真正被他伤害到家庭这个东西,一个罪人。
反方:您方既然说要重新建立一套不同于现在死刑的体系,那您看这需要不仅是需要有精力,时间到。
正方:基于您啊,您最后的是是钱不够也只赚这个样,所以在您看来大家养可以国还赔钱了,公司员工越多越赔钱越不赚钱。建议是一个逻辑,这年买房之后都没有权面而正方单独老公的权利建定正方权利正方拿拿不我平来以证明一好事间这多人不说是吗?还有 8 秒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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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我方今天依旧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针对您方的观点,我方认为,首先您方始终没有对再制死刑的方法提出一个确切完善的解决措施。您方一直在凭空论断,我方认为,死刑继续执行并不能够挽回已经造成的后果,但是您方所提的方案就能对过去的死刑造成的影响进行弥补吗?
其次,您方一直对我方的学历、我方的数据进行质疑。那么我方的威慑效力难道是凭空产生的吗?不也是通过大量的数据、大量人员的研究而得出的吗?这和我方刚才所提出的论点是一样的。
针对今天我方的观点,第一,死刑所带来的安抚效果是任何一种替代性法律无法替代的。其次,中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政治和人文背景条件。当今社会,以故意杀人、贩毒、叛国为代表的会极大危害国家和人民安全的罪行,应有死刑凭借其自身的特点和围绕其所用行为的整套机制来进行惩戒,这并不像您方文中所讲的那样,废除死刑,用您方所谓的已经存在的无期徒刑来解决,这是一种片面的思考。
我们今天在这里探讨的是死刑的存在问题,这并非基于您方的是否难以实现,而是因为死刑作为刑法中的一部分,作为目前中国刑法的最高惩处,对于维护社会价值观、促使民众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废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罪犯对严肃的法律产生敬畏,能够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我方依旧坚定地认为,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保障民族的安危,为了提高人民的安全感,不应废除死刑。
再者,您方今天一直在讲要发挥罪犯的价值,罪犯已经是违反人权、违反人道主义的罪人,对不止一个人、不止一群人造成了伤害,您方认为我们还应该让他继续活着,在一个地方吃好喝好,还能在一个地方实现自己的价值吗?您方需要给我一个准确的描述。
最后,您方质疑死刑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我方已经多次提过,死刑在执行之前,是具有非常多且复杂且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对死刑适用条件有限制,对适用对象有限制,对执行的程序也有限制。时间到。
对方辩友,我方今天依旧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针对您方的观点,我方认为,首先您方始终没有对再制死刑的方法提出一个确切完善的解决措施。您方一直在凭空论断,我方认为,死刑继续执行并不能够挽回已经造成的后果,但是您方所提的方案就能对过去的死刑造成的影响进行弥补吗?
其次,您方一直对我方的学历、我方的数据进行质疑。那么我方的威慑效力难道是凭空产生的吗?不也是通过大量的数据、大量人员的研究而得出的吗?这和我方刚才所提出的论点是一样的。
针对今天我方的观点,第一,死刑所带来的安抚效果是任何一种替代性法律无法替代的。其次,中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政治和人文背景条件。当今社会,以故意杀人、贩毒、叛国为代表的会极大危害国家和人民安全的罪行,应有死刑凭借其自身的特点和围绕其所用行为的整套机制来进行惩戒,这并不像您方文中所讲的那样,废除死刑,用您方所谓的已经存在的无期徒刑来解决,这是一种片面的思考。
我们今天在这里探讨的是死刑的存在问题,这并非基于您方的是否难以实现,而是因为死刑作为刑法中的一部分,作为目前中国刑法的最高惩处,对于维护社会价值观、促使民众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废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罪犯对严肃的法律产生敬畏,能够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我方依旧坚定地认为,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保障民族的安危,为了提高人民的安全感,不应废除死刑。
再者,您方今天一直在讲要发挥罪犯的价值,罪犯已经是违反人权、违反人道主义的罪人,对不止一个人、不止一群人造成了伤害,您方认为我们还应该让他继续活着,在一个地方吃好喝好,还能在一个地方实现自己的价值吗?您方需要给我一个准确的描述。
最后,您方质疑死刑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我方已经多次提过,死刑在执行之前,是具有非常多且复杂且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对死刑适用条件有限制,对适用对象有限制,对执行的程序也有限制。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民族的安危,提高人民的安全感,不应废除死刑。
现在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评审时间 3 分钟。就评委观点方面,许多朋友经过讨论各种可鉴定的原因,当被除执刑(此句表述不清,推测原意可能为“当探讨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死刑的误判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损害。那么废除了死刑,留出一部分空间,让我们对死刑误判进行弥补,这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巨大保障。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看,对我国当今执行死刑,一般是有枪决或注射来执行。据当事人回忆,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内心压力十分巨大,手会颤抖,忍不住颤抖。这一部分官兵的心理也需要得到安抚,我们废除死刑就可避免这部分官兵产生所谓的心魔困扰,这体现了人文关怀。
从社会长远的利益上看,被处死刑后,死刑犯无法通过劳动去谋取利益,赡养被害者家属。而废除死刑后,死刑犯在监狱中,哪怕是十几年,哪怕是二十几年,他永远都有希望,永远都有翻案的可能性,永远都有可能从监狱出来,重新获得新生的机会。这样,被害人的家属也能得到相应的、因避免死刑犯被处死而带来的所谓的情绪价值和更加理性化的经济价值。而对方所说的不接受这种经济价值,认为让死刑犯一直活着太人道了。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的这种观点,其实是在谴责我方,并且已经认同了我们应该废除死刑,只不过是认为废除死刑后,我们需要代替死刑来承担对死刑犯的改造工作而已。
我方想告诉您,您方提到冤假错案,说我方选择让犯人在监狱里面待十几年,那这几年的时间是不是虚度光阴呢?但是我方认为,执行死刑后,人就如同韭菜被割了之后,无法再生了。但是废除死刑后,哪怕在监狱中待很久,他始终都有希望,都有重新获得自由的可能。
另外,您方又说我方给犯人进行一些教育工作是不人道的,但是您方又认为这些人应该一命偿一命,说不让他们死太不人道了。您方到底是想要我们人道还是不人道呢?我方所提出的废除死刑,恰好就是您方想要的那种平衡。
现在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评审时间 3 分钟。就评委观点方面,许多朋友经过讨论各种可鉴定的原因,当被除执刑(此句表述不清,推测原意可能为“当探讨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死刑的误判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损害。那么废除了死刑,留出一部分空间,让我们对死刑误判进行弥补,这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巨大保障。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看,对我国当今执行死刑,一般是有枪决或注射来执行。据当事人回忆,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内心压力十分巨大,手会颤抖,忍不住颤抖。这一部分官兵的心理也需要得到安抚,我们废除死刑就可避免这部分官兵产生所谓的心魔困扰,这体现了人文关怀。
从社会长远的利益上看,被处死刑后,死刑犯无法通过劳动去谋取利益,赡养被害者家属。而废除死刑后,死刑犯在监狱中,哪怕是十几年,哪怕是二十几年,他永远都有希望,永远都有翻案的可能性,永远都有可能从监狱出来,重新获得新生的机会。这样,被害人的家属也能得到相应的、因避免死刑犯被处死而带来的所谓的情绪价值和更加理性化的经济价值。而对方所说的不接受这种经济价值,认为让死刑犯一直活着太人道了。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的这种观点,其实是在谴责我方,并且已经认同了我们应该废除死刑,只不过是认为废除死刑后,我们需要代替死刑来承担对死刑犯的改造工作而已。
我方想告诉您,您方提到冤假错案,说我方选择让犯人在监狱里面待十几年,那这几年的时间是不是虚度光阴呢?但是我方认为,执行死刑后,人就如同韭菜被割了之后,无法再生了。但是废除死刑后,哪怕在监狱中待很久,他始终都有希望,都有重新获得自由的可能。
另外,您方又说我方给犯人进行一些教育工作是不人道的,但是您方又认为这些人应该一命偿一命,说不让他们死太不人道了。您方到底是想要我们人道还是不人道呢?我方所提出的废除死刑,恰好就是您方想要的那种平衡。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应该废除死刑,从司法角度可避免误判损害司法权威和保障公民权利,从人文关怀角度可安抚执行官兵的心理,从社会长远利益角度可使死刑犯有机会通过劳动为被害者家属带来经济价值,符合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体现人文关怀以及实现社会长远利益的判断标准。
我不太明确这段内容与“评委点评与结果公布”环节的关联性。从这段文字来看,内容较为混乱且难以理解。其中存在一些表述不清和逻辑不连贯的问题。经过尽量的整理和修正,呈现如下:
我觉得很奇怪,比如我们说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据显示其犯罪率比那些未被判处死刑的还要低。我们讨论的是当今中国的情况,因为您提到中国的规划问题,您说中国和美国不一样,美国的数据都能用,是这个软件,这不是出了一个公共制度,而是它结合了出生经历,不是两个地方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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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奇怪,比如我们说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据显示其犯罪率比那些未被判处死刑的还要低。我们讨论的是当今中国的情况,因为您提到中国的规划问题,您说中国和美国不一样,美国的数据都能用,是这个软件,这不是出了一个公共制度,而是它结合了出生经历,不是两个地方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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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本内容混乱,难以从中提取出有效的逻辑结构和观点。无法按照您要求的格式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