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立论,时间为三分钟。尊敬的评委及各位同学,大家好。
在探讨高校重行绩点为王这一话题时,我们明确绩点为王是将绩点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的制度,它关乎着我们的长期发展。同时,我方认为将绩点作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不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
我方认为高校通行绩点为王对学生的成长弊大于利,原因如下: 1. 绩点为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力,违背了教育初衷。教育的初衷是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探索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激发学生对知识的热爱和对未知的好奇心。然而,绩点为王制度严重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的学习目标变得狭隘,为获得高绩点,课程学习变成一种功利性的行为。我们更关注于考试内容和标准答案,只因这些关乎绩点的高低。以科研项目为例,原本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的重要途径,但在绩点为王的环境下,部分学生只是为了提高与绩点相关的竞争力,而不是真正为了探索科学的奥秘。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容易出成果的课题,而不是具有挑战性、可能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问题。长此以往,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初衷被完全忽略,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学科创造力被逐渐磨灭,如同被困在笼子里的鸟儿,失去了自由探索的空间。 2. 绩点为王阻碍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多元的,需要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包括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多个方面。然而,现行绩点为王制度却使学生将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提高绩点上,无暇顾及其他能力的培养。学生为了追求绩点,往往忽视了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在校园中,许多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团队项目,因与追求绩点相互冲突而被学生抛弃。这使得他们在毕业之后进入社会,缺乏与他人沟通合作的能力,在团队工作中难以融入,影响工作效率和职业发展。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能够全面发展、适应各种团队的人才。显然,绩点为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背道而驰。 3. 绩点为王不仅引发心理健康危机,更从根本上扭曲了个人价值观的形成。这种制度往往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当今的竞争环境中,学生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担心一分之差就会失去宝贵机会。这种长期的高压环境容易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每年都会有许多学生因为无法承受心理压力而出现心理障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扭曲了学生的价值观。在绩点文化的引导下,学生逐渐形成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一切都以是否能提高绩点为衡量标准。我们变得越来越自私,只关心自己的成绩。这种功利主义的思想一旦形成,将对学生的人格塑造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使他们在长期发展中失去了对真善美的追求,成为只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高校通行绩点为王对学生成长弊大于利。
好,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立论,时间为三分钟。尊敬的评委及各位同学,大家好。
在探讨高校重行绩点为王这一话题时,我们明确绩点为王是将绩点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的制度,它关乎着我们的长期发展。同时,我方认为将绩点作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不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
我方认为高校通行绩点为王对学生的成长弊大于利,原因如下: 1. 绩点为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力,违背了教育初衷。教育的初衷是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探索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激发学生对知识的热爱和对未知的好奇心。然而,绩点为王制度严重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的学习目标变得狭隘,为获得高绩点,课程学习变成一种功利性的行为。我们更关注于考试内容和标准答案,只因这些关乎绩点的高低。以科研项目为例,原本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的重要途径,但在绩点为王的环境下,部分学生只是为了提高与绩点相关的竞争力,而不是真正为了探索科学的奥秘。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容易出成果的课题,而不是具有挑战性、可能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问题。长此以往,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初衷被完全忽略,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学科创造力被逐渐磨灭,如同被困在笼子里的鸟儿,失去了自由探索的空间。 2. 绩点为王阻碍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多元的,需要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包括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多个方面。然而,现行绩点为王制度却使学生将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提高绩点上,无暇顾及其他能力的培养。学生为了追求绩点,往往忽视了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在校园中,许多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团队项目,因与追求绩点相互冲突而被学生抛弃。这使得他们在毕业之后进入社会,缺乏与他人沟通合作的能力,在团队工作中难以融入,影响工作效率和职业发展。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能够全面发展、适应各种团队的人才。显然,绩点为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背道而驰。 3. 绩点为王不仅引发心理健康危机,更从根本上扭曲了个人价值观的形成。这种制度往往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当今的竞争环境中,学生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担心一分之差就会失去宝贵机会。这种长期的高压环境容易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每年都会有许多学生因为无法承受心理压力而出现心理障碍,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扭曲了学生的价值观。在绩点文化的引导下,学生逐渐形成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一切都以是否能提高绩点为衡量标准。我们变得越来越自私,只关心自己的成绩。这种功利主义的思想一旦形成,将对学生的人格塑造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使他们在长期发展中失去了对真善美的追求,成为只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高校通行绩点为王对学生成长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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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通行绩点为王是否有利于学生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高校通行绩点为王对学生成长弊大于利。
我想问一下,独立思考的出发点在哪里?其二,您方所说的综合素质以及高校的学术专业性发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追求综合素质,那么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发展是否会缺乏精力?第三点,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现状问题。您说企业需求和社会发展相悖,然而现在的社会现状是,在大学生录取入学中,年收入 10 万以下的大学生在高校中占七成之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单一标准来评判,是不是给这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难题?还有,学生发展是您所要求的,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想要全面发展,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发展应该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观判断的,而不是因为环境或其他因素而做决定。我们应该根据长期发展的利益来考虑,是以眼前利益为主,还是以长远发展为主。第三个问题是,您说的以就业为导向会促进发展消费,但社会现状是,在线下招生入学率中,只有家庭年收入 10 万以下的学生,他们没有像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那样,从小获得良好的教育。有数据表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教育上的投入要比普通家庭高出 5 倍之多。如果取消了以就业为导向的这一依据,会怎样呢?
我想问一下,独立思考的出发点在哪里?其二,您方所说的综合素质以及高校的学术专业性发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追求综合素质,那么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发展是否会缺乏精力?第三点,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现状问题。您说企业需求和社会发展相悖,然而现在的社会现状是,在大学生录取入学中,年收入 10 万以下的大学生在高校中占七成之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单一标准来评判,是不是给这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难题?还有,学生发展是您所要求的,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想要全面发展,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发展应该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观判断的,而不是因为环境或其他因素而做决定。我们应该根据长期发展的利益来考虑,是以眼前利益为主,还是以长远发展为主。第三个问题是,您说的以就业为导向会促进发展消费,但社会现状是,在线下招生入学率中,只有家庭年收入 10 万以下的学生,他们没有像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那样,从小获得良好的教育。有数据表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教育上的投入要比普通家庭高出 5 倍之多。如果取消了以就业为导向的这一依据,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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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质询流程如下:
本环节金句:
首先,我们来说相对公平,这里强调的是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刚刚提到的 622811,其他的 22 和 11,并非意味着不公平,而是在信息不公正的情况下,他们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其次,关于 3.1 与 3.1 与 3.2、3.12 的差距,作为一个考核体系,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学习能力、专业词掌握程度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当差距较大时,我们能够较为直观地体现出来。
再者,说到综合发展绩点,绩点反映在学生的成绩表上,是高校为了考察课程设置的合理程度,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考量方式。我们并不是要用它来衡量所有的综合发展情况。例如,GDP 只是用于衡量国民生产总值,难道我们需要用 GDP 来衡量居民的幸福指数吗?这完全背离了 GDP 的定义。所以,综合发展绩点本身就没有衡量其他综合素质体系的目的。
最后,关于心理健康,影响心理健康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某一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压力、家庭情况或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来说相对公平,这里强调的是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刚刚提到的 622811,其他的 22 和 11,并非意味着不公平,而是在信息不公正的情况下,他们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其次,关于 3.1 与 3.1 与 3.2、3.12 的差距,作为一个考核体系,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学习能力、专业词掌握程度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当差距较大时,我们能够较为直观地体现出来。
再者,说到综合发展绩点,绩点反映在学生的成绩表上,是高校为了考察课程设置的合理程度,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考量方式。我们并不是要用它来衡量所有的综合发展情况。例如,GDP 只是用于衡量国民生产总值,难道我们需要用 GDP 来衡量居民的幸福指数吗?这完全背离了 GDP 的定义。所以,综合发展绩点本身就没有衡量其他综合素质体系的目的。
最后,关于心理健康,影响心理健康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某一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压力、家庭情况或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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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相对公平、考核体系、综合发展绩点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论述,从多个角度论证了相关观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各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方第一论点。西方第一论点告诉我们,电的雷王能够带来公平性,但这里存在复杂性、可操作性以及阶层差异。轻量毛能够带来分析性,首先我们来聊一下基量眉毛的实质。它其实是一种算法,作为一个简单的公式、方式,这种算法最简单、最方便,容易被量化。然而,最简单的方式并不等于最公平,所以最公平这点期待您方后续举例说明。
再来探讨对方的第二个论点。对方告诉我们,这彩对方能够带来正向的牵引。今天为了写 0.11 的纪点,去做一些毫无记本的事情,我都不明白这体现在哪里。对方又举证说,包括诸多形式,比如做 PPT、锻炼小组合作的能力等。但是,我们大学生参加这些小组活动,真的学到了什么吗?我表示怀疑。从本质上讲,这其实不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
接着看对方的第三个论点。对方不承认地点为王子会带来一些内卷公益化,他们虽承认存在这种情况,但表示这种内卷和公益化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缩小。然而,这方面的可能性期待您方举证说明为何能够缩小。现在我们内部的活动、工业化的学习仍存在问题。此外,就像我作为高中生,因为精力有限,所以无法综合发展。您方倡导的是因为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不用全面发展。但我们应该用有限的精力去做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陷入内卷。
回到我方的论点,我方认为电的钟加剧了学生的焦虑抑郁心理,学生在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下,难以全面长期地得到发展。我方也是重视这一点的。
各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方第一论点。西方第一论点告诉我们,电的雷王能够带来公平性,但这里存在复杂性、可操作性以及阶层差异。轻量毛能够带来分析性,首先我们来聊一下基量眉毛的实质。它其实是一种算法,作为一个简单的公式、方式,这种算法最简单、最方便,容易被量化。然而,最简单的方式并不等于最公平,所以最公平这点期待您方后续举例说明。
再来探讨对方的第二个论点。对方告诉我们,这彩对方能够带来正向的牵引。今天为了写 0.11 的纪点,去做一些毫无记本的事情,我都不明白这体现在哪里。对方又举证说,包括诸多形式,比如做 PPT、锻炼小组合作的能力等。但是,我们大学生参加这些小组活动,真的学到了什么吗?我表示怀疑。从本质上讲,这其实不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
接着看对方的第三个论点。对方不承认地点为王子会带来一些内卷公益化,他们虽承认存在这种情况,但表示这种内卷和公益化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缩小。然而,这方面的可能性期待您方举证说明为何能够缩小。现在我们内部的活动、工业化的学习仍存在问题。此外,就像我作为高中生,因为精力有限,所以无法综合发展。您方倡导的是因为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不用全面发展。但我们应该用有限的精力去做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陷入内卷。
回到我方的论点,我方认为电的钟加剧了学生的焦虑抑郁心理,学生在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下,难以全面长期地得到发展。我方也是重视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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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但是不可随意打断,首先我刚刚说的公平,它肯定是相对公平。比如说我们其他非地点的考核体系,其依旧不对称,不仅放大了阶层的差异,比如我们的城乡差异。而且它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只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更加公平,而并非是绝对的公平。所以,因为存在这些差异,所以能否以此模式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不是这样,首先我们的地点差异,其目的是为了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掌握知识程度和科研能力方面的指标。所以,这个公平性在于你们复试的指标,我们再来聊。今天我们的一点点细节是选择一些非常容易得分的课程,那实际上这个课程对我们有何帮助?在提问,如果任何人,课程体现在哪里啊?首先能选择的课程,您能选择的课程基本都是选修课。这不一定呀,我说的是真正的重点在哪里,是引导的重点在哪里,等下一道。就是我在我的论点当中,它是在那个课程设置当中,比如说我们在课程设置。所以您方的逻辑是产生一点点好处,带来一点点收益就可以了吗?那今天我方承认不是去看心眼啊,那我方就是在达到这点的一个标准之后,我方同样也可以达到你方这个利好,就是也可以带来一些这样的迁移作用,难道这点不成立,我们就不学习了吗?这点不是,然后这个理由希望你方举证一下,为什么这个没能产生这些例。好,首先在这个教学的大背景下,我们高校最主要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培养有学术能力、有学习能力、有培养能力的人才,那么我们设置这个绩点是回归设置绩点的初衷,它是为了反映高校设置这些课程体系的一个,完成这个目标的一个情况。所以,绩点不等于绩点为王,那其实绩点不等于绩点为王,绩点它只是一个算法,那绩点为王并不是占据了全部的、压倒性的优势。然后呢,再回到对方的这个论点吧,对方一直在强调这个公平性的问题,他说这个地方能够带来一些,就是能够消灭那些关联性的、不仅的灰色地带什么的,但其实现在依旧存在,那其实这不是绩点为王能够消除的。然后其次就是对方说产生了一些好处,然后是以其为王,嗯,那这个这个考试同样是我方不是产生的是绩点,那这个情况同样有不同的考试,是同样的吗?
那但是不可随意打断,首先我刚刚说的公平,它肯定是相对公平。比如说我们其他非地点的考核体系,其依旧不对称,不仅放大了阶层的差异,比如我们的城乡差异。而且它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只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更加公平,而并非是绝对的公平。所以,因为存在这些差异,所以能否以此模式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不是这样,首先我们的地点差异,其目的是为了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掌握知识程度和科研能力方面的指标。所以,这个公平性在于你们复试的指标,我们再来聊。今天我们的一点点细节是选择一些非常容易得分的课程,那实际上这个课程对我们有何帮助?在提问,如果任何人,课程体现在哪里啊?首先能选择的课程,您能选择的课程基本都是选修课。这不一定呀,我说的是真正的重点在哪里,是引导的重点在哪里,等下一道。就是我在我的论点当中,它是在那个课程设置当中,比如说我们在课程设置。所以您方的逻辑是产生一点点好处,带来一点点收益就可以了吗?那今天我方承认不是去看心眼啊,那我方就是在达到这点的一个标准之后,我方同样也可以达到你方这个利好,就是也可以带来一些这样的迁移作用,难道这点不成立,我们就不学习了吗?这点不是,然后这个理由希望你方举证一下,为什么这个没能产生这些例。好,首先在这个教学的大背景下,我们高校最主要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培养有学术能力、有学习能力、有培养能力的人才,那么我们设置这个绩点是回归设置绩点的初衷,它是为了反映高校设置这些课程体系的一个,完成这个目标的一个情况。所以,绩点不等于绩点为王,那其实绩点不等于绩点为王,绩点它只是一个算法,那绩点为王并不是占据了全部的、压倒性的优势。然后呢,再回到对方的这个论点吧,对方一直在强调这个公平性的问题,他说这个地方能够带来一些,就是能够消灭那些关联性的、不仅的灰色地带什么的,但其实现在依旧存在,那其实这不是绩点为王能够消除的。然后其次就是对方说产生了一些好处,然后是以其为王,嗯,那这个这个考试同样是我方不是产生的是绩点,那这个情况同样有不同的考试,是同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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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看来,将此作为主要的判断指标,是一种制度,这种平台体系,其实与我们的想法一致。但是你们刚刚所说的占比较大,导致了这个地点的问题,老师不对,我觉得有些不对。我想问一下反方的二辩,您刚刚说公定性是相对的,我们没有解释这个问题。我们说的相似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公平。为什么觉得它为王,因为某些同学可能将其当作一种资本,对于所有学生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互公平的选择。我们让所有人学习,是为了让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资源能让更多的人拥有。比如让卖钱的人去做天气,那就没有一天是晴点。这是一个自由解,可以酣畅淋漓吗?我刚才有说最为保,所以您认为是绝对公平,我们也知道实质说平方的最公平,其原因是其他方式同样会产生您所说的公益性质增加,但这个方式是所有人都可以很容易获得的,如果用其他方式,并没有这种效果。我现在想问一下,您所说的其他方式一定没有这种效果吗?我们其实不需要为王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呀,我们不是说不看地点,只是觉得您说的这个地点我们认为也可以达到,这是什么公平性,不应将地点为王混为一谈。所以其实您本身是认为只要把地点放在一定的比重上,而不是放在最上面,这几点没问题吧。说是民峰的定义,这点没忘,那民峰的定义是指地点没有占压倒优势就不叫地点为王吗?不是在问您为啥,就是说地点没有占据优势,那就不等于王呀,我们不是不看据点。哎,你们刚刚所说的定义是它占主要部分,是占主导地位。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问您一下,您刚刚说的消除公平性,我们没有说消除公平性,您刚刚让我们去举证一下。
在我们看来,将此作为主要的判断指标,是一种制度,这种平台体系,其实与我们的想法一致。但是你们刚刚所说的占比较大,导致了这个地点的问题,老师不对,我觉得有些不对。我想问一下反方的二辩,您刚刚说公定性是相对的,我们没有解释这个问题。我们说的相似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公平。为什么觉得它为王,因为某些同学可能将其当作一种资本,对于所有学生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互公平的选择。我们让所有人学习,是为了让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资源能让更多的人拥有。比如让卖钱的人去做天气,那就没有一天是晴点。这是一个自由解,可以酣畅淋漓吗?我刚才有说最为保,所以您认为是绝对公平,我们也知道实质说平方的最公平,其原因是其他方式同样会产生您所说的公益性质增加,但这个方式是所有人都可以很容易获得的,如果用其他方式,并没有这种效果。我现在想问一下,您所说的其他方式一定没有这种效果吗?我们其实不需要为王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呀,我们不是说不看地点,只是觉得您说的这个地点我们认为也可以达到,这是什么公平性,不应将地点为王混为一谈。所以其实您本身是认为只要把地点放在一定的比重上,而不是放在最上面,这几点没问题吧。说是民峰的定义,这点没忘,那民峰的定义是指地点没有占压倒优势就不叫地点为王吗?不是在问您为啥,就是说地点没有占据优势,那就不等于王呀,我们不是不看据点。哎,你们刚刚所说的定义是它占主要部分,是占主导地位。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问您一下,您刚刚说的消除公平性,我们没有说消除公平性,您刚刚让我们去举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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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盘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我爸爸是校长,我爸爸的爸爸是教导主任,我家里有钱,那么学校会不会通过我家的优势给我好处?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极少数的。那么在其他评价体系中,是不是资源较多的人会拿到更多优势?首先,第一点,你们的标准都不一样,我们应该拿低和低比,高和高比,拿低和高比是完全不一致的。第二点,我想问正方四辩提到的一个公平性。请问您,刚刚我说的那种在纪检管(应为“监管”)底下的非公平行为和非地检管(应为“监管”)底下的非公平行为,您认为哪一种更弱?有什么对此可以为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比较普通的学生提供更好依据?那么,您在非规范体系下的不公平和规范体系下的不公平,是怎么比较出一个更强一个更弱的?数据又在哪里?我想问您,您这个逻辑往前推,我想说现在社会现状是绝大多数高校是以绩点为参考的,对吗?这不一定。我以我的竞选(应为“竞争”)举例,就是绩点为王和非绩点为王,这个绩点为主要方向的公平性和非绩点的公平性,是怎么比出来哪个高哪个低的。
好,OK,对方无法回答我们这个问题,那这个我们就拿下了。第二个问题,首先,我刚刚跟您说课程选择的问题,您刚刚说可以选择可能难度更高一点的课程,对吧?Python 和思修的难度一般是不一样的,我选择难度高的课程可能会拿到更高的绩点,而选择难度低的课程拿到的绩点可能就较低,这首先属于选择课程绩点的问题。我们不管在平乡培(表述不明,疑似有误)还是在其他研究领域,我们看的绩点更多是必修课程绩点。您看,这并不是我们最主要看的东西,我们最主要看的是必修课的绩点。必修课看完之后,再考虑其他课程的绩点,这只是为了让我们的所有成绩看起来更好一点,并不影响别人对我们学习能力的评价。选择这门课的目的是培养自己,就是自己想学什么就学习什么。
如果我爸爸是校长,我爸爸的爸爸是教导主任,我家里有钱,那么学校会不会通过我家的优势给我好处?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极少数的。那么在其他评价体系中,是不是资源较多的人会拿到更多优势?首先,第一点,你们的标准都不一样,我们应该拿低和低比,高和高比,拿低和高比是完全不一致的。第二点,我想问正方四辩提到的一个公平性。请问您,刚刚我说的那种在纪检管(应为“监管”)底下的非公平行为和非地检管(应为“监管”)底下的非公平行为,您认为哪一种更弱?有什么对此可以为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比较普通的学生提供更好依据?那么,您在非规范体系下的不公平和规范体系下的不公平,是怎么比较出一个更强一个更弱的?数据又在哪里?我想问您,您这个逻辑往前推,我想说现在社会现状是绝大多数高校是以绩点为参考的,对吗?这不一定。我以我的竞选(应为“竞争”)举例,就是绩点为王和非绩点为王,这个绩点为主要方向的公平性和非绩点的公平性,是怎么比出来哪个高哪个低的。
好,OK,对方无法回答我们这个问题,那这个我们就拿下了。第二个问题,首先,我刚刚跟您说课程选择的问题,您刚刚说可以选择可能难度更高一点的课程,对吧?Python 和思修的难度一般是不一样的,我选择难度高的课程可能会拿到更高的绩点,而选择难度低的课程拿到的绩点可能就较低,这首先属于选择课程绩点的问题。我们不管在平乡培(表述不明,疑似有误)还是在其他研究领域,我们看的绩点更多是必修课程绩点。您看,这并不是我们最主要看的东西,我们最主要看的是必修课的绩点。必修课看完之后,再考虑其他课程的绩点,这只是为了让我们的所有成绩看起来更好一点,并不影响别人对我们学习能力的评价。选择这门课的目的是培养自己,就是自己想学什么就学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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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题中提到在 2019 年,一些名校和保送生家长通过购买服务时长及诸多资源的证书来制作简历,这无疑是一种信息不对称,放大了差异,这种非良性的考核体系并不公平。接下来,我想回应一下今天对方提到的单一性问题。对方认为若以点为王,定会导致单一性,实则不然。我们主要看起点,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不关注,其中也包含其他综合方面的内容。倘若完全看重综合方面,那么综合和地点便是两个不同的考察体系。而我之所以以细节为主,是因为它在学历中占据主要部分。
在此,我想申明我们的观点。其一,我们认为这种方式保证了相对公平性,对所有学生而言,能够使经济层面的差距更快地减小,减少这种积极性的差异,从而让更多人拥有公平的竞争状态。其二,我们认为它可以有一个合理的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等诸多方面,且能够考验知识的掌握情况。
首先,题中提到在 2019 年,一些名校和保送生家长通过购买服务时长及诸多资源的证书来制作简历,这无疑是一种信息不对称,放大了差异,这种非良性的考核体系并不公平。接下来,我想回应一下今天对方提到的单一性问题。对方认为若以点为王,定会导致单一性,实则不然。我们主要看起点,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不关注,其中也包含其他综合方面的内容。倘若完全看重综合方面,那么综合和地点便是两个不同的考察体系。而我之所以以细节为主,是因为它在学历中占据主要部分。
在此,我想申明我们的观点。其一,我们认为这种方式保证了相对公平性,对所有学生而言,能够使经济层面的差距更快地减小,减少这种积极性的差异,从而让更多人拥有公平的竞争状态。其二,我们认为它可以有一个合理的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等诸多方面,且能够考验知识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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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下我的内容。 首先,刚才对方说非量化的标准体系不会有不公平,但是在我看来,以量化的体系为例,我花钱找老师或者校长帮我提高绩点,这一方面到底哪一方更不公平以及非公平性的强弱,你们并没有判断这个问题。 其次,对方刚刚说选修的目的是想选什么就选什么,就是好选。但是在以绩点为体系的情况下,选择这门选修课很难,因为它绩点低,效度明显不高,所以不会选它,这就基本违背了选修课的初衷。 再次,对方刚才说参加某些课程既可以提高表达能力,又可以提高演讲能力。那我想问,首先提高演讲能力的最快方法是去演讲,去参加辩论赛,而不是去参加一门所谓演讲与口才的课,去写一篇演讲与口才的论文和考试。当然,也可以说能培养组织沟通能力,这没问题,但这些能力的培养不够专业。还有,比如我想培养爱你和爱他的能力,难道我就应该在小组中谈恋爱吗?这不合理。 最后,在方才我们的讨论中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方说的如何缩小绩点为王的利弊性的差距,对方没有回答我。第二个问题是公平性如何进行比较,对方也没有回答我。我希望对方在接下来的自由辩环节中,能给我们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下我的内容。 首先,刚才对方说非量化的标准体系不会有不公平,但是在我看来,以量化的体系为例,我花钱找老师或者校长帮我提高绩点,这一方面到底哪一方更不公平以及非公平性的强弱,你们并没有判断这个问题。 其次,对方刚刚说选修的目的是想选什么就选什么,就是好选。但是在以绩点为体系的情况下,选择这门选修课很难,因为它绩点低,效度明显不高,所以不会选它,这就基本违背了选修课的初衷。 再次,对方刚才说参加某些课程既可以提高表达能力,又可以提高演讲能力。那我想问,首先提高演讲能力的最快方法是去演讲,去参加辩论赛,而不是去参加一门所谓演讲与口才的课,去写一篇演讲与口才的论文和考试。当然,也可以说能培养组织沟通能力,这没问题,但这些能力的培养不够专业。还有,比如我想培养爱你和爱他的能力,难道我就应该在小组中谈恋爱吗?这不合理。 最后,在方才我们的讨论中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方说的如何缩小绩点为王的利弊性的差距,对方没有回答我。第二个问题是公平性如何进行比较,对方也没有回答我。我希望对方在接下来的自由辩环节中,能给我们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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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 4 分钟,正方先发言。
正方:针对这个话题,您刚刚讲的我不太理解。您想一下,如果说一个人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要么靠有能力的父母,比如让父母安排实习或支持创业,但当今社会进入大学的 70%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无法提供这些条件。就像我来上学,我出门前我妈可能很辛苦,但她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所以当今社会需要解决基层大众的发展问题,而高校的绩点规则为他们提供了一种通过努力就能获得成功的途径,反方对此应该是承认的,对不对?其中一种通过努力的方式,对方描绘的包括百分之七八十应该是这样,但另一方应该谈的是相对公平,相对的比较多。有一个数据,就是在家庭中做了一个考察,这件事占到的比重、贡献比只有 0.7%,而学生自己的参与投入占到了 50%。所以家庭占 0.7%,学生自己占 50%。在这个体系中,很多是集体来进行一个向上的发展,而不是靠家庭,这难道不是相对公平吗?
正方:我想问的其实是在绩点制度之下,有哪一种制度相比来说更公平或者相对公平呢?我方认为公平,我方质疑对方所谓的公平,我方觉得是错误的。第一点,对方在逻辑上没有告诉我们其公平的相对性结论;第二点,从对方的意义上来看,您方告诉我们在这里存在其他相符的一些平台体系去体现公平,但又告诉我们这些平台体系好像又会确认其公平的情况下,您方的公平到底体现在哪里?
反方:我想再重申一下我们的定义。首先,绩点是高校为了考核课程设置的一个体系,它的目的不是考核所有指标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也不是一定要考核科学能力等,它可能只体现一部分,没有必要全面体现。高校本身在科教兴国的环境下,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全面性的人才,因为社会的发展,所以要解决正方刚刚说的问题。
正方: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回答,我之前提到的问题也没有回答。我刚刚又谈到了一个,在绩点制度之下,大家注重的其实是学习能力,但是这好像又跟您方之前提到的一些矛盾情况有关,您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从第二个问题告诉我们可能上一些课就能培养出来的表达能力,但在您的论文方面的阐述中没有告诉我这个能力就不能提升呢?然后刚刚提到的这个公平性,首先公平性体现在哪里?绩点是有参考依据的,不管是成绩,还是课外活动等各方面,它有一种清晰明了的框架去参考,对于保研等情况是相对公平的。如果高校没有遵循这种制度,把资源分配给没有得到回报的学生,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举报,这也提供了一种参考依据,这就是它的相对公平性体现。但我也想反问,如果取消了绩点为王这个东西,每年有 1000 万毕业生,可能只有 100 个人能通过保研,没有绩点这个参考,那通过什么来参考提供相对公平呢?为什么一直在谈公平问题,因为公平是最重要的指标。您作为一个主要的评价体系,是否真的有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是否考虑到了一个有效率的东西呢?如果要派这个人去做一件事,肯定不能只看前天的情况,如果有背景的人去做,那肯定要找人找钱。这些是一个让所有学生都难以把握的问题。我刚考虑了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看待和怎么做呢?我们的问题是高校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主的,而绩点就是主要考察学生学习能力的。如果想要发展其他综合素质,可以按照综测或其他更好的标准去评定。
反方:刚刚您方说了一个学习,就是高校培养的学习能力不等于绩点所考察的能力,您方认可吗?我说的这点是,首先,我们的学习能力不等于高校主要培养的学习能力,绩点所考察的是考试能力,比如英语成绩能达到 80%分以上的学生,这并不能长远地培养我们对最后科目的思维和学科能力。第二点,您方一直没有回答,绩点制度如何缩小整体之间的公平性差距。还有,您方一直在强调绩点制度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对于绩点为王会让那些条件好的孩子更有优势这个问题,您方避而不谈,怎么能认为绩点为王就一定比其他方式好呢?第三点,绩点为王,您方认为 50%以上为王,还是怎样认为,我们不知道。但我认为绩点可以成为一个门槛,比如 30 分、40 分,不一定为王,它可以成为一个门槛,但未必占绝大部分优势。然后我倡导的是,现在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需要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而不是在一个基点标准里做到极致,注重法律而淹没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大家都去学,这种理解并不能体现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按照绩点的计算方式,大家都要进入不同的标准,也无法体现所谓的公平性。还有,大学本来就是这样的角色。如果……
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 4 分钟,正方先发言。
正方:针对这个话题,您刚刚讲的我不太理解。您想一下,如果说一个人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要么靠有能力的父母,比如让父母安排实习或支持创业,但当今社会进入大学的 70%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无法提供这些条件。就像我来上学,我出门前我妈可能很辛苦,但她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所以当今社会需要解决基层大众的发展问题,而高校的绩点规则为他们提供了一种通过努力就能获得成功的途径,反方对此应该是承认的,对不对?其中一种通过努力的方式,对方描绘的包括百分之七八十应该是这样,但另一方应该谈的是相对公平,相对的比较多。有一个数据,就是在家庭中做了一个考察,这件事占到的比重、贡献比只有 0.7%,而学生自己的参与投入占到了 50%。所以家庭占 0.7%,学生自己占 50%。在这个体系中,很多是集体来进行一个向上的发展,而不是靠家庭,这难道不是相对公平吗?
正方:我想问的其实是在绩点制度之下,有哪一种制度相比来说更公平或者相对公平呢?我方认为公平,我方质疑对方所谓的公平,我方觉得是错误的。第一点,对方在逻辑上没有告诉我们其公平的相对性结论;第二点,从对方的意义上来看,您方告诉我们在这里存在其他相符的一些平台体系去体现公平,但又告诉我们这些平台体系好像又会确认其公平的情况下,您方的公平到底体现在哪里?
反方:我想再重申一下我们的定义。首先,绩点是高校为了考核课程设置的一个体系,它的目的不是考核所有指标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也不是一定要考核科学能力等,它可能只体现一部分,没有必要全面体现。高校本身在科教兴国的环境下,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全面性的人才,因为社会的发展,所以要解决正方刚刚说的问题。
正方: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回答,我之前提到的问题也没有回答。我刚刚又谈到了一个,在绩点制度之下,大家注重的其实是学习能力,但是这好像又跟您方之前提到的一些矛盾情况有关,您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从第二个问题告诉我们可能上一些课就能培养出来的表达能力,但在您的论文方面的阐述中没有告诉我这个能力就不能提升呢?然后刚刚提到的这个公平性,首先公平性体现在哪里?绩点是有参考依据的,不管是成绩,还是课外活动等各方面,它有一种清晰明了的框架去参考,对于保研等情况是相对公平的。如果高校没有遵循这种制度,把资源分配给没有得到回报的学生,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举报,这也提供了一种参考依据,这就是它的相对公平性体现。但我也想反问,如果取消了绩点为王这个东西,每年有 1000 万毕业生,可能只有 100 个人能通过保研,没有绩点这个参考,那通过什么来参考提供相对公平呢?为什么一直在谈公平问题,因为公平是最重要的指标。您作为一个主要的评价体系,是否真的有利于我们的长期发展,是否考虑到了一个有效率的东西呢?如果要派这个人去做一件事,肯定不能只看前天的情况,如果有背景的人去做,那肯定要找人找钱。这些是一个让所有学生都难以把握的问题。我刚考虑了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看待和怎么做呢?我们的问题是高校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主的,而绩点就是主要考察学生学习能力的。如果想要发展其他综合素质,可以按照综测或其他更好的标准去评定。
反方:刚刚您方说了一个学习,就是高校培养的学习能力不等于绩点所考察的能力,您方认可吗?我说的这点是,首先,我们的学习能力不等于高校主要培养的学习能力,绩点所考察的是考试能力,比如英语成绩能达到 80%分以上的学生,这并不能长远地培养我们对最后科目的思维和学科能力。第二点,您方一直没有回答,绩点制度如何缩小整体之间的公平性差距。还有,您方一直在强调绩点制度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对于绩点为王会让那些条件好的孩子更有优势这个问题,您方避而不谈,怎么能认为绩点为王就一定比其他方式好呢?第三点,绩点为王,您方认为 50%以上为王,还是怎样认为,我们不知道。但我认为绩点可以成为一个门槛,比如 30 分、40 分,不一定为王,它可以成为一个门槛,但未必占绝大部分优势。然后我倡导的是,现在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需要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而不是在一个基点标准里做到极致,注重法律而淹没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大家都去学,这种理解并不能体现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按照绩点的计算方式,大家都要进入不同的标准,也无法体现所谓的公平性。还有,大学本来就是这样的角色。如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回过来说,我发现存在很大的分歧点。第一个体现在公平性方面,提到的相对公平,既谈到现有制度与之前制度相比,却未举出该制度与其他地区、国家或高校所采用的不同模式进行对比,这在逻辑上是缺乏的。所以在第一种讨论上,我方又发现一个公平性问题。他们一直在混淆矛盾,比如在对自己规划的控制下,无论是 611、682 还是 811,虽然其完善的主要部分存在,且有其他辅助评价体系,但却认为若采取其他评价体系,势必会造成一些外部因素影响学生的公平,甚至认为只有用 100%的知识点来评价学生才是最公平的。在这一点上,不考虑其他影响体系,那么在能力方面又存在一种巨大矛盾。
其实高校是教育育人的场所,但如今这种教育活动变成了分数排名、升学、竞争的游戏,导致社会赋予高校的选拔性功能成为对其教育本质的一种扭曲。当学生的成长被束缚于高分数、优质排名成为评价学生的通用指标,学生便会不自觉地在这一制度上进行培训与成长。依照排名分配资源和利益的规则,似乎只有排名前 10%的人才能获得所谓的优质资源,那剩下的 90%呢?这是极不公平的。如此一来,学生不得不陷入内卷的漩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很难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即便拼命向前,可能只是为了提升 0.01 或 1%的排名,或者超过一两个人,但这就如同带着脚镣跳舞。一个人的优秀或平庸,不能仅体现在技能上。而且,若未达到 10%,就永远无法获得考研的资格。既然如此,这种以显著评价来衡量学生能力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不能仅以分数的综合来评价学生的能力、性格和人品,不能这样去操作。时间到了。
回过来说,我发现存在很大的分歧点。第一个体现在公平性方面,提到的相对公平,既谈到现有制度与之前制度相比,却未举出该制度与其他地区、国家或高校所采用的不同模式进行对比,这在逻辑上是缺乏的。所以在第一种讨论上,我方又发现一个公平性问题。他们一直在混淆矛盾,比如在对自己规划的控制下,无论是 611、682 还是 811,虽然其完善的主要部分存在,且有其他辅助评价体系,但却认为若采取其他评价体系,势必会造成一些外部因素影响学生的公平,甚至认为只有用 100%的知识点来评价学生才是最公平的。在这一点上,不考虑其他影响体系,那么在能力方面又存在一种巨大矛盾。
其实高校是教育育人的场所,但如今这种教育活动变成了分数排名、升学、竞争的游戏,导致社会赋予高校的选拔性功能成为对其教育本质的一种扭曲。当学生的成长被束缚于高分数、优质排名成为评价学生的通用指标,学生便会不自觉地在这一制度上进行培训与成长。依照排名分配资源和利益的规则,似乎只有排名前 10%的人才能获得所谓的优质资源,那剩下的 90%呢?这是极不公平的。如此一来,学生不得不陷入内卷的漩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很难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即便拼命向前,可能只是为了提升 0.01 或 1%的排名,或者超过一两个人,但这就如同带着脚镣跳舞。一个人的优秀或平庸,不能仅体现在技能上。而且,若未达到 10%,就永远无法获得考研的资格。既然如此,这种以显著评价来衡量学生能力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不能仅以分数的综合来评价学生的能力、性格和人品,不能这样去操作。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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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教育评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不符合公平性原则和高校育人的本质,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觉得我们首先讨论的是其辩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然而您方一直在将话题往公平方面引导。其次,您方才说“地点为王”的评价信息造成学生内敛,但我认为内卷是因资源的有限性所致,而非“纪节为王”这种制度导致的。
接下来我想分享一件在我入学前的经历。当时开学竞选班长,我在竞选时是班级民主投票的第一名,但在岗位轮岗一周后,班主任在未作任何通知与解释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了一个与竞选投票结果毫无关系的人选担任班长,并且让一个与投票结果无关的女生团支书担任团支书。那么,如果我们提供一种相对的参考依据,是否就能避免这种相对的不公平呢?我是一个农村家庭出生的孩子,没有进行寻租行为的能力,我也想去努力,变得更好,为大家做贡献。
倘若取消了“纪念为王”这种评价体系,取消了这种可参考的依据,那普通家庭的孩子想要上升、进步,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呢?“纪念为王”这种评价体系,并非因其造成压力大,就认为学生的综合素质低。首先,它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正常引导。比如,对于那些没有在家庭中得到培养、想进入大学的孩子,这种评价体系会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因为没有朋友或家人能给予他们作为初代大学生的经验。其次,就如我刚才所说,我们探讨的是在高校中实行“一点为王”。在高校中,比如要求写 2000 字文章,写 5000 字文章,若多写出来的是 3000 字作文,那么多看一些作文、多写一些字,对自身也是一种提升。而在社会中,可能存在“纪念为王”的现象,比如作为老板。所以,在高校中,“风险纪念为王”还是有一定参考依据的。
再者,存在即合理。我方也认为“纪点为王”这个评价既有意义,也有弊端。但我们要探讨的是在当代,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还是刚刚所讲的人数问题。如果社会中只有 10 个人,那么我们可以综合各种素质进行评价。但如果社会中每年有 1000 万面临毕业的人,若取消这种可视化的参考依据,取消这种“基点如王”的参考依据,那应该通过什么来取决于这个公平的数据呢?并且我们现在的发展,是要让像我这样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能够得到发展,让社会变得更好。倘若……
觉得我们首先讨论的是其辩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然而您方一直在将话题往公平方面引导。其次,您方才说“地点为王”的评价信息造成学生内敛,但我认为内卷是因资源的有限性所致,而非“纪节为王”这种制度导致的。
接下来我想分享一件在我入学前的经历。当时开学竞选班长,我在竞选时是班级民主投票的第一名,但在岗位轮岗一周后,班主任在未作任何通知与解释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了一个与竞选投票结果毫无关系的人选担任班长,并且让一个与投票结果无关的女生团支书担任团支书。那么,如果我们提供一种相对的参考依据,是否就能避免这种相对的不公平呢?我是一个农村家庭出生的孩子,没有进行寻租行为的能力,我也想去努力,变得更好,为大家做贡献。
倘若取消了“纪念为王”这种评价体系,取消了这种可参考的依据,那普通家庭的孩子想要上升、进步,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呢?“纪念为王”这种评价体系,并非因其造成压力大,就认为学生的综合素质低。首先,它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正常引导。比如,对于那些没有在家庭中得到培养、想进入大学的孩子,这种评价体系会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因为没有朋友或家人能给予他们作为初代大学生的经验。其次,就如我刚才所说,我们探讨的是在高校中实行“一点为王”。在高校中,比如要求写 2000 字文章,写 5000 字文章,若多写出来的是 3000 字作文,那么多看一些作文、多写一些字,对自身也是一种提升。而在社会中,可能存在“纪念为王”的现象,比如作为老板。所以,在高校中,“风险纪念为王”还是有一定参考依据的。
再者,存在即合理。我方也认为“纪点为王”这个评价既有意义,也有弊端。但我们要探讨的是在当代,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还是刚刚所讲的人数问题。如果社会中只有 10 个人,那么我们可以综合各种素质进行评价。但如果社会中每年有 1000 万面临毕业的人,若取消这种可视化的参考依据,取消这种“基点如王”的参考依据,那应该通过什么来取决于这个公平的数据呢?并且我们现在的发展,是要让像我这样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能够得到发展,让社会变得更好。倘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在当代,“绩点为王”的评价体系虽然有意义也有弊端,但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