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情况下杀人是不需要负责的。一是正当防卫,二是紧急避险,三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四是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前三种情况不属于犯罪,而根据题意以及相关说明,本题中主人公未明确犯罪行为且正常犯罪,所以本题的失忆者均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况。而一个人犯了罪,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基于此,我方认为应该担责。
首先,失忆前所做的行为本质属于可控行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责。本题唯一的变量只为失忆,除开失忆这件事,其他并无任何区别。法律意义上,失忆者存在的社会关系功能依然存在,失忆者失忆之后依旧继承了之前的财产、学位。失忆者周围的亲朋好友也不会认为这是一个新的人,父母也不会觉得那不是他们的孩子。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副主任医师也表示,失去记忆,人格一般不会改变,因为人的记忆力是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人的记忆力和大脑皮层的功能有关,与人格无关。普通心理学中也说明了记忆只是人类认知的一部分,失去记忆并不会使一个人变成另一种人格。所以即便存在失忆,也没有变成新的人。
所以,当一个人犯罪的时候,恶就已经产生,只有惩罚才能让其削减。他犯下滔天罪行后,在主观上不具有为之前行为赎罪的意识,客观上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行为,而仅仅是对犯下的罪行遗忘。而这时候如果不需要负责,一是对法律的蔑视,二是对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极其不公平的行为。
其次,因为失忆就可以不需要负责,会给社会带来弊端。举个例子,如果在记忆的层面上发生了变化,就被认为是变成另一个人而不用负责的话。那反过来说,如果今天我不小心记得了一件我其实没有干过的犯罪事实,这个时候我需不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呢?难道因为我记起了一个坏事,我就变成了一个坏人吗?显然不对。换句话说,那死刑犯也不需要实施死刑,只需要让他们忘记这件事情就好了。而当今中国为什么还保留着死刑,正是因为其直接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分子,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这其中体现了刑罚的预防和威慑作用以及法律的尊严。如果失忆不需要负责,那么刑罚将不再有威慑力,法律的尊严将被挑战,并且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如果按照反方的态度,因为不记得这件事情,有了全新的人生就免于负责,那么可能会有人选择杀人之后让自己失忆,逃避刑罚,这将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情况下杀人是不需要负责的。一是正当防卫,二是紧急避险,三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四是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前三种情况不属于犯罪,而根据题意以及相关说明,本题中主人公未明确犯罪行为且正常犯罪,所以本题的失忆者均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况。而一个人犯了罪,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基于此,我方认为应该担责。
首先,失忆前所做的行为本质属于可控行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责。本题唯一的变量只为失忆,除开失忆这件事,其他并无任何区别。法律意义上,失忆者存在的社会关系功能依然存在,失忆者失忆之后依旧继承了之前的财产、学位。失忆者周围的亲朋好友也不会认为这是一个新的人,父母也不会觉得那不是他们的孩子。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副主任医师也表示,失去记忆,人格一般不会改变,因为人的记忆力是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人的记忆力和大脑皮层的功能有关,与人格无关。普通心理学中也说明了记忆只是人类认知的一部分,失去记忆并不会使一个人变成另一种人格。所以即便存在失忆,也没有变成新的人。
所以,当一个人犯罪的时候,恶就已经产生,只有惩罚才能让其削减。他犯下滔天罪行后,在主观上不具有为之前行为赎罪的意识,客观上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行为,而仅仅是对犯下的罪行遗忘。而这时候如果不需要负责,一是对法律的蔑视,二是对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极其不公平的行为。
其次,因为失忆就可以不需要负责,会给社会带来弊端。举个例子,如果在记忆的层面上发生了变化,就被认为是变成另一个人而不用负责的话。那反过来说,如果今天我不小心记得了一件我其实没有干过的犯罪事实,这个时候我需不需要对这件事情负责呢?难道因为我记起了一个坏事,我就变成了一个坏人吗?显然不对。换句话说,那死刑犯也不需要实施死刑,只需要让他们忘记这件事情就好了。而当今中国为什么还保留着死刑,正是因为其直接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分子,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这其中体现了刑罚的预防和威慑作用以及法律的尊严。如果失忆不需要负责,那么刑罚将不再有威慑力,法律的尊严将被挑战,并且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如果按照反方的态度,因为不记得这件事情,有了全新的人生就免于负责,那么可能会有人选择杀人之后让自己失忆,逃避刑罚,这将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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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是否应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取决于其犯罪行为本身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应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的发言体系进行质询。
我先试一下音,能听得见吗?不好意思,可以听见。
哎,好同学,我们确定前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您应该也认为这道题是一个理论题的讨论,而不是一个现实当中已有的实际案例的讨论吧。什么,您刚刚有点卡,我有点没听清,我先确认一下,现在能听得见吗?您卡还是我卡,那不好意思,可能是您卡到了,那别浪费我时间。我确认一下,您应该也觉得这道题是一个理论题的讨论,而不是一个现实当中发生过的案例的讨论,对吧。我觉得可以是理论题,但是也要……好,没关系,不确定这个态度。可以是理论题,那我们就要从惩罚以及对于社会整个效益上面来比,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我询问您的前提,您刚才举的那种所谓死刑的例子,就是死刑可以免除,死刑犯当中是不是还少了一种情况,就是精神病人在人格分裂症的时候,这个时候也是可以免除罪责的,对吧?不是那一个情况,刚刚我方也有讨论到,但是我们了解到今天精神病的最重要的判断是这两个人格是不是一个人,对不对?嗯,没有问题。所以我确认这个态度,如果今天反方证明了这两个人格是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人格,这个时候也可以不用对罪行负责,这是第二个选择部分。
往下我询问您的论点。您第一个论点是说今天这个人他有自主意识,所以应该受到惩罚,对吧?嗯,不对,今天正方有举证说他完全就是同一个。先回答我的问题,您的对应是说应该要惩罚他的自主意识,对吧?我方觉得也不是说惩罚他的自主意识,您要看他的行为,他今天的反应和他的言语是因为今天他有自主意识,所以应该要去对他的自主意识进行惩罚。我往下问,惩罚上一个人的自主意识跟惩罚我这一个人自主意识有什么关系呢?不是,我的论点说的是以前所做的行为,他本身是属于一种可控的行为的,它是一个……我怎么对上一个人的意识可控?不是,所以今天起码您要论证到的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人,所以这是反方要给您解释的部分。我在这个论点上面告诉大家的是,今天您在论证的是这个自主意识,如果你们想要单单从法律的惩戒作用,惩戒上一个人的自主意识对下一个人完全没有效果,这是在法律上面您的惩戒中存在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您的论点是说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弊端,对吧?不是,就算退这一步来讲,您先跟上我,先跟上我,您的论点是说会给社会带来弊端,对吧?没有问题。我问一下,正当防卫好像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作为脱罪的理由,但是代表着正当防卫无用吗?不对,首先第一,正当防卫不是犯罪,它不在我们今天讨论逃脱犯罪的范畴内,所以本身任何一种法条的规定本身都会有其被利用逃脱的理由。往回来讲,如果今天对于一个人应该定罪的话,也会对……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的发言体系进行质询。
我先试一下音,能听得见吗?不好意思,可以听见。
哎,好同学,我们确定前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您应该也认为这道题是一个理论题的讨论,而不是一个现实当中已有的实际案例的讨论吧。什么,您刚刚有点卡,我有点没听清,我先确认一下,现在能听得见吗?您卡还是我卡,那不好意思,可能是您卡到了,那别浪费我时间。我确认一下,您应该也觉得这道题是一个理论题的讨论,而不是一个现实当中发生过的案例的讨论,对吧。我觉得可以是理论题,但是也要……好,没关系,不确定这个态度。可以是理论题,那我们就要从惩罚以及对于社会整个效益上面来比,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我询问您的前提,您刚才举的那种所谓死刑的例子,就是死刑可以免除,死刑犯当中是不是还少了一种情况,就是精神病人在人格分裂症的时候,这个时候也是可以免除罪责的,对吧?不是那一个情况,刚刚我方也有讨论到,但是我们了解到今天精神病的最重要的判断是这两个人格是不是一个人,对不对?嗯,没有问题。所以我确认这个态度,如果今天反方证明了这两个人格是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人格,这个时候也可以不用对罪行负责,这是第二个选择部分。
往下我询问您的论点。您第一个论点是说今天这个人他有自主意识,所以应该受到惩罚,对吧?嗯,不对,今天正方有举证说他完全就是同一个。先回答我的问题,您的对应是说应该要惩罚他的自主意识,对吧?我方觉得也不是说惩罚他的自主意识,您要看他的行为,他今天的反应和他的言语是因为今天他有自主意识,所以应该要去对他的自主意识进行惩罚。我往下问,惩罚上一个人的自主意识跟惩罚我这一个人自主意识有什么关系呢?不是,我的论点说的是以前所做的行为,他本身是属于一种可控的行为的,它是一个……我怎么对上一个人的意识可控?不是,所以今天起码您要论证到的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人,所以这是反方要给您解释的部分。我在这个论点上面告诉大家的是,今天您在论证的是这个自主意识,如果你们想要单单从法律的惩戒作用,惩戒上一个人的自主意识对下一个人完全没有效果,这是在法律上面您的惩戒中存在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您的论点是说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弊端,对吧?不是,就算退这一步来讲,您先跟上我,先跟上我,您的论点是说会给社会带来弊端,对吧?没有问题。我问一下,正当防卫好像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作为脱罪的理由,但是代表着正当防卫无用吗?不对,首先第一,正当防卫不是犯罪,它不在我们今天讨论逃脱犯罪的范畴内,所以本身任何一种法条的规定本身都会有其被利用逃脱的理由。往回来讲,如果今天对于一个人应该定罪的话,也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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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双方讨论流程:
尊敬的主席,各位辩友:
青空记忆重活十年意味着什么?首先,重新积攒对某种事物的认知与经验,从头构建熟悉与亲密的人际网络,以同一具肉身活出截然不同的人生。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夏克特在《情绪记忆》一书中写道,当下被过往经验所塑造,已存在的知识经验强烈影响我们对当下的选择。与之对应,青空又创造的崭新记忆也塑造出了不同人格。
与此同时,在社会层面的界定上,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失意者从零开始的关系构建,也意味着在社会责任上是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独立个体。需要注意的是,本题彻底失意无从恢复的背景超脱于现实之外,也没有过往案例参考。因此,我们该讨论的是现有社会关系和法理精神下,是否应该认为此人有罪。
我方认为无罪,理由有二:
第一,两个独立人格不该混为一谈,为对方的行为负责。比如双胞胎中一人犯错后失踪,因为外表一样将另一人抓起来治罪,假想刺杀川普,却无从接近,只好刺杀电视剧中饰演川普的演员,作恶多端的人意外身亡,为伸张正义,要寻找并惩罚该凶手的反噬。可见在这个语境中,一人做事,另一人承担是十分荒谬的表述。龙平车祸后,肇事车辆的车主更换,应该为车祸负责的也只是原车主,罪名不会随车辆的归属权而产生更改。放眼问题,不同人格先后使用同一具肉身,就只该为其自身的行为负责。与之对应,如果如正方倡导,责任义务应该随肉身归属发生转移,那么肇事车主倘若有克隆人,克隆出几人,该事件就要多出几人负责,这样的判断也是不合常理的。
第二,惩罚是一种无法实现法律目的且不带来更大社会效益的选择。思想与灵魂支配着人肉身的行为。法律惩罚侧重的不是肉体付出相应的代价,实现以牙还牙,而是要强调人作为目的,让犯罪者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为此忏悔。倘若一位罪犯在实施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结束后却罹患相关疾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也是先医治疾病再接受惩罚。可见,一个完全失忆,忘记自己过去行为的人,也无法在惩罚中为另一人格犯下的错误表达悔过,这样的追究既无法实现法律目的,也浪费着社会资源。而在社会效益视角下,更好的选择是一位罪犯彻底死去,罪行不会再度发生,一位良好公民也得以继续他安稳的生活,不为额外的责任绑架压迫,法律在保护公民的同时,也实现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上,谢谢!
尊敬的主席,各位辩友:
青空记忆重活十年意味着什么?首先,重新积攒对某种事物的认知与经验,从头构建熟悉与亲密的人际网络,以同一具肉身活出截然不同的人生。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夏克特在《情绪记忆》一书中写道,当下被过往经验所塑造,已存在的知识经验强烈影响我们对当下的选择。与之对应,青空又创造的崭新记忆也塑造出了不同人格。
与此同时,在社会层面的界定上,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失意者从零开始的关系构建,也意味着在社会责任上是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独立个体。需要注意的是,本题彻底失意无从恢复的背景超脱于现实之外,也没有过往案例参考。因此,我们该讨论的是现有社会关系和法理精神下,是否应该认为此人有罪。
我方认为无罪,理由有二:
第一,两个独立人格不该混为一谈,为对方的行为负责。比如双胞胎中一人犯错后失踪,因为外表一样将另一人抓起来治罪,假想刺杀川普,却无从接近,只好刺杀电视剧中饰演川普的演员,作恶多端的人意外身亡,为伸张正义,要寻找并惩罚该凶手的反噬。可见在这个语境中,一人做事,另一人承担是十分荒谬的表述。龙平车祸后,肇事车辆的车主更换,应该为车祸负责的也只是原车主,罪名不会随车辆的归属权而产生更改。放眼问题,不同人格先后使用同一具肉身,就只该为其自身的行为负责。与之对应,如果如正方倡导,责任义务应该随肉身归属发生转移,那么肇事车主倘若有克隆人,克隆出几人,该事件就要多出几人负责,这样的判断也是不合常理的。
第二,惩罚是一种无法实现法律目的且不带来更大社会效益的选择。思想与灵魂支配着人肉身的行为。法律惩罚侧重的不是肉体付出相应的代价,实现以牙还牙,而是要强调人作为目的,让犯罪者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为此忏悔。倘若一位罪犯在实施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结束后却罹患相关疾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也是先医治疾病再接受惩罚。可见,一个完全失忆,忘记自己过去行为的人,也无法在惩罚中为另一人格犯下的错误表达悔过,这样的追究既无法实现法律目的,也浪费着社会资源。而在社会效益视角下,更好的选择是一位罪犯彻底死去,罪行不会再度发生,一位良好公民也得以继续他安稳的生活,不为额外的责任绑架压迫,法律在保护公民的同时,也实现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认为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理由是不同人格应各自负责以及惩罚失忆者无法实现法律目的和社会效益。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有请。
正方二辩:我可能带着耳机,我这个麦会不会有点糊啊,如果有的话,我就把耳机摘下来,现在会有点糊吗? 反方一辩:还可以,听得很清楚。 正方二辩:OK 的是吧,好。我先这样问你啊,第一个部分。你觉得我的老婆还是我的老婆呢?我妈还是我妈吗?我们没有听懂,他们好像没有失忆,也没有产生新的人格。所以你想啊,双胞胎他们总不能再想老婆吧?那这个时候,我的身份证还是我的身份证,我的财产还是我的财产,是回到了那个家庭环境,还是原来犯罪者的家庭环境,所以一切都没有改变。我继续来问你啊,你觉得死刑的意义是什么呢?他只是为了让这个罪犯十恶不赦的人死掉吗?不对,本题的题解告诉我们了,已经开启了全新的人生,全新的人生中,他的记忆和社会关系都是重新建立起来的,他在那个安稳的小镇。你建立哪个字点告诉你了,你妈不是你妈,你老婆不是你老婆了。至少当记忆重新开始的时候,我重新活一遍。我们说一个人有了全新的人生,总不可能他的社会关系还跟以前一模一样,他的邻居还是他的邻居吧,那这不是愣么说吗?对吧?至少在我看来,我只是失去了记忆,但是我妈还是我妈,我老婆还是我老婆。从他还是你直接回答我,你觉得死刑的意义只是为了让这个罪犯死掉吗?我说实话,失忆了,我妈还是我妈,我老婆还是我老婆,那我失忆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关联。死刑的意义一方面是教育,一方面是威慑,这是法律意义,没问题。对啊,所以没有问题。对于这个受害者来讲,他做这么恶劣的行径,那在你的想法里,那我可以这样,我现在杀人之后,我直接 reject 一下,然后失忆一下,那下一次的时候我还能正常的被释放,那不就完了吗?我先确认一下,重复是让一个人故意失忆,这件事情本身就有难度,而且钻空子有空可钻,从来不等于这条法律无效吧?法律规则里也有人能越狱或者偷渡去别的国家呀。不是,在你的想法里,如果我失忆了,就可以逃脱这样的责任,那以后在这样的判例出现以前了,我杀人之后让自己全部失忆,那我妈还能有一条新的儿子,他的儿子也不会接受法律的惩处,这是你法律的漏洞。我继续来问你好了,接下来讲,你说众生不是同一个人,你有几岁吗?众生不是同一个人?第一,第一人格会消失,这已经是对他的惩罚,第二,失忆这件事情从来是不可复现的,我不知道怎么做到你方讲的那么大。再我要向评委报告一下,时间里没有另外再说的人格消失了,他表达的是至于有记忆以来你在一个小镇上生活,父母说话,所以至于你看你会说出轨对吧,你会发觉对吧,你的记忆知道什么东西价值判断为好,什么东西价值判断为坏,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之下,我们就还回到了原本的社会结构里来呈现自己的影响,不是失忆,失忆不是。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有请。
正方二辩:我可能带着耳机,我这个麦会不会有点糊啊,如果有的话,我就把耳机摘下来,现在会有点糊吗? 反方一辩:还可以,听得很清楚。 正方二辩:OK 的是吧,好。我先这样问你啊,第一个部分。你觉得我的老婆还是我的老婆呢?我妈还是我妈吗?我们没有听懂,他们好像没有失忆,也没有产生新的人格。所以你想啊,双胞胎他们总不能再想老婆吧?那这个时候,我的身份证还是我的身份证,我的财产还是我的财产,是回到了那个家庭环境,还是原来犯罪者的家庭环境,所以一切都没有改变。我继续来问你啊,你觉得死刑的意义是什么呢?他只是为了让这个罪犯十恶不赦的人死掉吗?不对,本题的题解告诉我们了,已经开启了全新的人生,全新的人生中,他的记忆和社会关系都是重新建立起来的,他在那个安稳的小镇。你建立哪个字点告诉你了,你妈不是你妈,你老婆不是你老婆了。至少当记忆重新开始的时候,我重新活一遍。我们说一个人有了全新的人生,总不可能他的社会关系还跟以前一模一样,他的邻居还是他的邻居吧,那这不是愣么说吗?对吧?至少在我看来,我只是失去了记忆,但是我妈还是我妈,我老婆还是我老婆。从他还是你直接回答我,你觉得死刑的意义只是为了让这个罪犯死掉吗?我说实话,失忆了,我妈还是我妈,我老婆还是我老婆,那我失忆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关联。死刑的意义一方面是教育,一方面是威慑,这是法律意义,没问题。对啊,所以没有问题。对于这个受害者来讲,他做这么恶劣的行径,那在你的想法里,那我可以这样,我现在杀人之后,我直接 reject 一下,然后失忆一下,那下一次的时候我还能正常的被释放,那不就完了吗?我先确认一下,重复是让一个人故意失忆,这件事情本身就有难度,而且钻空子有空可钻,从来不等于这条法律无效吧?法律规则里也有人能越狱或者偷渡去别的国家呀。不是,在你的想法里,如果我失忆了,就可以逃脱这样的责任,那以后在这样的判例出现以前了,我杀人之后让自己全部失忆,那我妈还能有一条新的儿子,他的儿子也不会接受法律的惩处,这是你法律的漏洞。我继续来问你好了,接下来讲,你说众生不是同一个人,你有几岁吗?众生不是同一个人?第一,第一人格会消失,这已经是对他的惩罚,第二,失忆这件事情从来是不可复现的,我不知道怎么做到你方讲的那么大。再我要向评委报告一下,时间里没有另外再说的人格消失了,他表达的是至于有记忆以来你在一个小镇上生活,父母说话,所以至于你看你会说出轨对吧,你会发觉对吧,你的记忆知道什么东西价值判断为好,什么东西价值判断为坏,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之下,我们就还回到了原本的社会结构里来呈现自己的影响,不是失忆,失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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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的质询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发言及计时,有请。
好,您确认一下,我的声音可以听得见吗?可以听到。
我今天坦白说,我出今天这个题是探讨一个人的罪行是否要负责,并非像您方刚讲的那种所谓“我的妈妈就是我的妈妈”这类例子所能涵盖的。当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或让其为自己的罪行负责时,这个部分是需要谨慎考虑的。所以这也是反方要跟您探讨的部分,以及从案例方面探讨为何不该负责。我先解释第一个前置部分,在今天这个议题中,题目解释了这个人是一个全新的人生,代表着全新的记忆和全新的人格,并且题目提到这个人已经是一个奉公守法、爱护儿女、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好公民,这与前一段记忆完全不同。而现有的司法体系中,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人格,而非肉体。这个人彻底失忆,也就意味着他斩断了与产生犯罪意识的种种因素的联系,也就是说彻底失忆的这个人,并没有与之前犯罪有关的任何意识,所以这本身代表着另一种全新的人生。
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今天正方讲的法律无非有两个作用,从法理层面上讲,第一个是惩戒作用,我在刚刚的质询中讲得很清楚,两个人是不同的意识,惩戒这个人的意识,无法对另一个人的意识产生作用,这是第一部分。第二个部分是,今天正方提到对于受害者家属的一些心理,那这个时候该如何满足。可是反过来讲,这个人在村里是有口皆碑的好公民,这个人可能也施恩于某些人,在这个时候,您将一个好人抓进监狱,对于法律的惩罚方面,这一部分的摧毁同样也是一种危害。所以这一部分您没有论证为什么您那一部分受害者的同情心是需要额外付出的,这只是在法理方面的探讨。
接下来比较的是,今天反方认为应该把这个人看作是一个好人,还是像以前一样看作是坏人更好。反方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从积极的方面把他看作是一个好人,这个社会能够包容这样一个人,那么对于社会效益整体来说,对于社会整体的法律推进,都会是一件好事。
反问机会继续解释,谢谢,对,感谢反方。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发言及计时,有请。
好,您确认一下,我的声音可以听得见吗?可以听到。
我今天坦白说,我出今天这个题是探讨一个人的罪行是否要负责,并非像您方刚讲的那种所谓“我的妈妈就是我的妈妈”这类例子所能涵盖的。当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或让其为自己的罪行负责时,这个部分是需要谨慎考虑的。所以这也是反方要跟您探讨的部分,以及从案例方面探讨为何不该负责。我先解释第一个前置部分,在今天这个议题中,题目解释了这个人是一个全新的人生,代表着全新的记忆和全新的人格,并且题目提到这个人已经是一个奉公守法、爱护儿女、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好公民,这与前一段记忆完全不同。而现有的司法体系中,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人格,而非肉体。这个人彻底失忆,也就意味着他斩断了与产生犯罪意识的种种因素的联系,也就是说彻底失忆的这个人,并没有与之前犯罪有关的任何意识,所以这本身代表着另一种全新的人生。
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今天正方讲的法律无非有两个作用,从法理层面上讲,第一个是惩戒作用,我在刚刚的质询中讲得很清楚,两个人是不同的意识,惩戒这个人的意识,无法对另一个人的意识产生作用,这是第一部分。第二个部分是,今天正方提到对于受害者家属的一些心理,那这个时候该如何满足。可是反过来讲,这个人在村里是有口皆碑的好公民,这个人可能也施恩于某些人,在这个时候,您将一个好人抓进监狱,对于法律的惩罚方面,这一部分的摧毁同样也是一种危害。所以这一部分您没有论证为什么您那一部分受害者的同情心是需要额外付出的,这只是在法理方面的探讨。
接下来比较的是,今天反方认为应该把这个人看作是一个好人,还是像以前一样看作是坏人更好。反方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从积极的方面把他看作是一个好人,这个社会能够包容这样一个人,那么对于社会效益整体来说,对于社会整体的法律推进,都会是一件好事。
反问机会继续解释,谢谢,对,感谢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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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vs 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环节为: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假设你有记忆以来就生活在一个小镇子上,但公说话,艾伯尔、女人和下是里也会觉得好公靡。(此句表述不明,无法准确校对)所以这件事情全新人生是失意者自己的视件时间里说的,不是说你周围的邻居、警察都为你苏干部指点赞,都说你特别好,你觉得自己有口皆碑,是你自己对上段信忆的覆盖,所以这是自己的认可。
第二件事情,你不会变成一个新的认可。我这里有学术的举证,北京师范大学葡教授的普通心理的第 500 年指出,记忆只是人类认知的一部分,并不会使它变成另一个人或另一种人格,人的知觉、特征、性格、内部认知、主觉器官都是造就的,不会变成另一个人格。这就是正方的举证,所以你讲的是为什么精神病人要改判,因为他在犯罪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的人格还是同一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判断他是不是同一个人格来对他进行惩处,正方给你指出学理,他就是同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应该对这两件事进行改善,他应该负责任。
这两件事情我觉得在我们正方的态度倡导下,所有的人都应该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我觉得这件事情是很恐怖的,如果今天日军侵华战争,他把你爷爷的头砍掉或者抓走之后,你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他说自己是一个新的日本人,你要原谅他。这件事情很抽象,对于那些杀人无数的人来讲,他只要失忆了,你就可以告诉那个受害者,他已经是一个新的人格,所以他可以好好活着。我觉得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就像那些死刑犯,很多人都在死前痛哭流涕说,哎呀,我真的,我真的,我真的很悔改,我真的觉得错了,特别以前我也相信你是真的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错了,就以未来可能真的会更多筹话,可是此时的意义之前你只是说把那个坏的人杀掉,这是为了维护这个社会的秩序,彰显这个社会的正义。
辩题为: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vs 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环节为: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假设你有记忆以来就生活在一个小镇子上,但公说话,艾伯尔、女人和下是里也会觉得好公靡。(此句表述不明,无法准确校对)所以这件事情全新人生是失意者自己的视件时间里说的,不是说你周围的邻居、警察都为你苏干部指点赞,都说你特别好,你觉得自己有口皆碑,是你自己对上段信忆的覆盖,所以这是自己的认可。
第二件事情,你不会变成一个新的认可。我这里有学术的举证,北京师范大学葡教授的普通心理的第 500 年指出,记忆只是人类认知的一部分,并不会使它变成另一个人或另一种人格,人的知觉、特征、性格、内部认知、主觉器官都是造就的,不会变成另一个人格。这就是正方的举证,所以你讲的是为什么精神病人要改判,因为他在犯罪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的人格还是同一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判断他是不是同一个人格来对他进行惩处,正方给你指出学理,他就是同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应该对这两件事进行改善,他应该负责任。
这两件事情我觉得在我们正方的态度倡导下,所有的人都应该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我觉得这件事情是很恐怖的,如果今天日军侵华战争,他把你爷爷的头砍掉或者抓走之后,你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他说自己是一个新的日本人,你要原谅他。这件事情很抽象,对于那些杀人无数的人来讲,他只要失忆了,你就可以告诉那个受害者,他已经是一个新的人格,所以他可以好好活着。我觉得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就像那些死刑犯,很多人都在死前痛哭流涕说,哎呀,我真的,我真的,我真的很悔改,我真的觉得错了,特别以前我也相信你是真的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错了,就以未来可能真的会更多筹话,可是此时的意义之前你只是说把那个坏的人杀掉,这是为了维护这个社会的秩序,彰显这个社会的正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约翰·洛克提出的理论指出一个人的主体性在于他意识的连续性和记忆的特殊性。我想问您,您的学理中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同一个人还是不是同一个人的?至少失忆不代表他失去了所有记忆,记忆不等于意识,您方前文也说,失忆不等于失智,他的感觉能力、情绪能力以及他的认知模式都是照旧的,只有记忆丧失了,您怎么能说他是另一个人呢?基于心理学的学理,目前没有任何依据表明他会变成不同的人,出现人格分裂的那种状态。记住人格分裂那种状态,其气质以及认知模式等都会改变,您方的观点在此完全站不住脚。
在法律层面,您方也认为他按照现行法律既定已经犯罪,今天的判断只不过是要不要给他单独出罪,对吧?所以您方没有任何判断标准,而我方有。很简单,题设中就告诉大家这个人已经变成了一个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好人。我方判断一个人有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的核心标准是他有没有全新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那题设告诉我他在一个小镇中拥有了全新的社会关系,变成了一个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人。我问您为什么不是变成了一个全新的人,我给您两层回应。第一,那个题设里写的是他以为他是这样的人,不是别人觉得他是这样的人。第二,我甚至给您现实的举证,前一阵子那个杀妻后把妻子搅成肉泥从下水道排出去的男人,他在他的社区里照样活得好好的,大家都觉得他是个很和善的人。杀人犯也是会装的,您凭什么说您觉得这人看起来挺好就没事,他就是在伪装。所以在法律层面,您没有一个出罪的理由,您方只是觉得让他不犯罪会更好,如果今天我犯罪了,我采取一种措施,叫做刺激我的海马体,让我有意识地失忆了,也就是故意失忆,然后逃脱罪行怎么办?您告诉我题设里“我以为”这三个字,题设的主语就是在说假设您有记忆来生活在小镇上,这明明是第三方对这个人下的客观评断,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我们给大家的出罪理由是什么?是这个人他已经变得奉公守法、与人和善,是个好公民,他不需要被教育。法律的两个意义,第一重叫威慑,第二重意义叫教育。威慑的部分我已经阐述完了,而教育的部分是这个人已经是一个好人了,他不需要再重复教育了。法律从来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行为,法律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手段,当教育意义和惩戒意义都已经完成的时候,这个人不需要再被法律进行惩处了。
最后一件事情是,其实我们今天双方判断的是他脑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判断一个人究竟是不是他,是以他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为判断标准,还是以他的肉体去判断。
约翰·洛克提出的理论指出一个人的主体性在于他意识的连续性和记忆的特殊性。我想问您,您的学理中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同一个人还是不是同一个人的?至少失忆不代表他失去了所有记忆,记忆不等于意识,您方前文也说,失忆不等于失智,他的感觉能力、情绪能力以及他的认知模式都是照旧的,只有记忆丧失了,您怎么能说他是另一个人呢?基于心理学的学理,目前没有任何依据表明他会变成不同的人,出现人格分裂的那种状态。记住人格分裂那种状态,其气质以及认知模式等都会改变,您方的观点在此完全站不住脚。
在法律层面,您方也认为他按照现行法律既定已经犯罪,今天的判断只不过是要不要给他单独出罪,对吧?所以您方没有任何判断标准,而我方有。很简单,题设中就告诉大家这个人已经变成了一个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好人。我方判断一个人有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的核心标准是他有没有全新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那题设告诉我他在一个小镇中拥有了全新的社会关系,变成了一个与人和善、有口皆碑的人。我问您为什么不是变成了一个全新的人,我给您两层回应。第一,那个题设里写的是他以为他是这样的人,不是别人觉得他是这样的人。第二,我甚至给您现实的举证,前一阵子那个杀妻后把妻子搅成肉泥从下水道排出去的男人,他在他的社区里照样活得好好的,大家都觉得他是个很和善的人。杀人犯也是会装的,您凭什么说您觉得这人看起来挺好就没事,他就是在伪装。所以在法律层面,您没有一个出罪的理由,您方只是觉得让他不犯罪会更好,如果今天我犯罪了,我采取一种措施,叫做刺激我的海马体,让我有意识地失忆了,也就是故意失忆,然后逃脱罪行怎么办?您告诉我题设里“我以为”这三个字,题设的主语就是在说假设您有记忆来生活在小镇上,这明明是第三方对这个人下的客观评断,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我们给大家的出罪理由是什么?是这个人他已经变得奉公守法、与人和善,是个好公民,他不需要被教育。法律的两个意义,第一重叫威慑,第二重意义叫教育。威慑的部分我已经阐述完了,而教育的部分是这个人已经是一个好人了,他不需要再重复教育了。法律从来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行为,法律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手段,当教育意义和惩戒意义都已经完成的时候,这个人不需要再被法律进行惩处了。
最后一件事情是,其实我们今天双方判断的是他脑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判断一个人究竟是不是他,是以他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为判断标准,还是以他的肉体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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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不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其判断标准为一个人是否有全新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通过一系列事实佐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请问反方哪一位辩手来接?嗯,二辩来接,哦,好,那有请正方三辩。哦,不对,应该是反方哪位辩手来接,不是正方二辩,哦对,不错,对,不好意思,反方三辩接,是反方,不是反方四辩接,是反方四辩,哦,好,那有请正方三辩。
好,谢谢主席。同学你好,我们来稍微听一遍,一个正常的没有失忆的人,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这件事情你总不反对吧,对,他应该被教育和惩戒。那你觉得没失忆和失忆的区别,你觉得一个叫人格不同,一个叫社会关系不同,除了这两个,你不打算主张别的了?因为他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不同,只有肉体是相同的,对啊。
那我多说一句,这不是我给他的出罪的理由,我给他出罪的理由是说教育意义和惩戒意义不需要被存在了,已经完成了,所以他可以被出罪。你说:好,那我讨论这两点。
第一个,普通心理学对于人格的定义是知觉、注意、气质、性格、认知,记忆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为什么记忆有变化,你就觉得他整个人格都变了呢?我解释一下,因为这个人不仅是记忆消失了,并且他在一个全新的小镇重新生活了,一个人的所有的精神世界都是由他过去的经历、他的过往和他的环境决定的,他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有全新的经历和过往。但是问题是,比如说注意力、知觉、气质这些东西,很多是由先天的 DNA 决定的,不是由你的经验决定的,所以本质上有不同的地方,但你不能说他人格有转变,也就是说这部分反方其实没有正面回应。
第二个部分我们来讨论一下社会关系。我确实比如说我有可能认不出自己的父母,但比如说假如一个人从婴儿开始,他就被拐卖到一个贫困山村里,可能 20 年之后才回到那个原生家庭里,我能不能通过之后和父母的相处,在我的认知里面,我认定他是我的父母,因为他已经在一个小镇上几乎生活了一辈子,还有儿女的,你觉得没必要结束,只要可以恢复,只要不是你说的关系没办法恢复就可以了。所以这两点他是错误的,这个人一定是一个全新的人,这是反方有缺漏的地方。
第二件事情,你觉得他这个没有办法让他忏悔。我举个例子,一个喝酒喝断片的人,他把人杀了,第二天他能不能通过回看自己的监控录像,他虽然自己记不起来,但是应不应该让他为他的杀人行为感觉忏悔呢?第一个是,大部分都变了,有一点没变,我方觉得没有必要因为一点没变就认为他是原有的人。第二个是我这个记忆已经彻底失忆了,我方觉得没有必要让他再看一遍,就差那点后彻底失忆了,他有些说不通。第一个你只这么说了一点点,完全过不了那个门槛儿。第二种情况下,人要忏悔也要警醒。
感谢双方辩手。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请问反方哪一位辩手来接?嗯,二辩来接,哦,好,那有请正方三辩。哦,不对,应该是反方哪位辩手来接,不是正方二辩,哦对,不错,对,不好意思,反方三辩接,是反方,不是反方四辩接,是反方四辩,哦,好,那有请正方三辩。
好,谢谢主席。同学你好,我们来稍微听一遍,一个正常的没有失忆的人,他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这件事情你总不反对吧,对,他应该被教育和惩戒。那你觉得没失忆和失忆的区别,你觉得一个叫人格不同,一个叫社会关系不同,除了这两个,你不打算主张别的了?因为他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不同,只有肉体是相同的,对啊。
那我多说一句,这不是我给他的出罪的理由,我给他出罪的理由是说教育意义和惩戒意义不需要被存在了,已经完成了,所以他可以被出罪。你说:好,那我讨论这两点。
第一个,普通心理学对于人格的定义是知觉、注意、气质、性格、认知,记忆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为什么记忆有变化,你就觉得他整个人格都变了呢?我解释一下,因为这个人不仅是记忆消失了,并且他在一个全新的小镇重新生活了,一个人的所有的精神世界都是由他过去的经历、他的过往和他的环境决定的,他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有全新的经历和过往。但是问题是,比如说注意力、知觉、气质这些东西,很多是由先天的 DNA 决定的,不是由你的经验决定的,所以本质上有不同的地方,但你不能说他人格有转变,也就是说这部分反方其实没有正面回应。
第二个部分我们来讨论一下社会关系。我确实比如说我有可能认不出自己的父母,但比如说假如一个人从婴儿开始,他就被拐卖到一个贫困山村里,可能 20 年之后才回到那个原生家庭里,我能不能通过之后和父母的相处,在我的认知里面,我认定他是我的父母,因为他已经在一个小镇上几乎生活了一辈子,还有儿女的,你觉得没必要结束,只要可以恢复,只要不是你说的关系没办法恢复就可以了。所以这两点他是错误的,这个人一定是一个全新的人,这是反方有缺漏的地方。
第二件事情,你觉得他这个没有办法让他忏悔。我举个例子,一个喝酒喝断片的人,他把人杀了,第二天他能不能通过回看自己的监控录像,他虽然自己记不起来,但是应不应该让他为他的杀人行为感觉忏悔呢?第一个是,大部分都变了,有一点没变,我方觉得没有必要因为一点没变就认为他是原有的人。第二个是我这个记忆已经彻底失忆了,我方觉得没有必要让他再看一遍,就差那点后彻底失忆了,他有些说不通。第一个你只这么说了一点点,完全过不了那个门槛儿。第二种情况下,人要忏悔也要警醒。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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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一直过着跟以前一样的生活,有一样的父母,一样的社会关系,那这能叫全新的人生吗?您也没有说父母全都变了,突然就换了一种人生吧。如果我们觉得这个人改变了,那这个人到底变成什么样了呢?其实,即便有记忆,人生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不对?我认为所谓的全新人生,不能过于艺术化地去诠释。比如说,我说我曾经杀过人,但实际上我没杀,这不过是听各方的诠释罢了。但至少在某些方面,您不要误导评委。比如说,您说我小时候怕妈妈打我,在一个小镇里奉公守法,爱护他人,重新开始了我全新崭新的人生。可如果跟以前还有藕断丝连的联系,这如果也算是全新的人生,那我觉得这太荒唐了。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您告诉我,您认为不彻底的情况只有一个,就是基因会决定一个人本身的一些行为,所以您觉得这个人还是同一个人,对不对?我觉得很多从牢里出来的犯人会说,我终于拥抱了新的太阳,拥抱了全新的人生,他们也会这么说,所以不一定是要全部改变才叫全新人生啊。我问您,您想讨论这个辩题的意义在哪里?如果这个人本身只是失忆了,他本身的现状还是那样的话,为什么说这是全新的人生呢?您可以解释一下吗?是因为不存在这样一个完全崭新的人生,因为人总是要有行为,总是要有惰性,这些东西都需要慢慢培养,重新形成。这是我方认为需要讨论的第二件事情。
如果人格本身可以分开,在一个全新的状况下,您方如何判断呢?我用我的观点给您举证了,失忆不会改变一个人的人格。怎么判断这件事情都不会随着失忆而改变。您为什么认为不会改变呢?我认为可以相互检测。我告诉您是因为基因,就像两个兄弟长得一样,基因也相似,但老师教过您要论证,那哥哥犯的错,弟弟就要承担吗?这不是一个人啊。一个人失忆了,我们要判断的是这个人本身,而不是他的哥哥或弟弟。其实这里说的就是这个人失忆了,比如小明失忆了,而不是小明的弟弟小花失忆了。这是很有问题的。因为您说的就是这一个人,您难道是要通过攻击、体检的方式来论证吗?法律也可能错判,也可能看错人,您怎么判断一个人就是他本人呢?我觉得是这样,首先我要配合调查,如果法律发现错判了,比如指认我是这个人,但我没有法律上的罪行,那我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如果没有错判,您连接受调查都不愿意,那就是有问题的。但是我愿意接受调查,如果调查发现真的是我的法律罪行,那我会承担。既然身处法治社会,到处都有监控,两个人可能长得相似,但判断一个人应该看他本身的行为,包括时间。
如果一个人一直过着跟以前一样的生活,有一样的父母,一样的社会关系,那这能叫全新的人生吗?您也没有说父母全都变了,突然就换了一种人生吧。如果我们觉得这个人改变了,那这个人到底变成什么样了呢?其实,即便有记忆,人生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不对?我认为所谓的全新人生,不能过于艺术化地去诠释。比如说,我说我曾经杀过人,但实际上我没杀,这不过是听各方的诠释罢了。但至少在某些方面,您不要误导评委。比如说,您说我小时候怕妈妈打我,在一个小镇里奉公守法,爱护他人,重新开始了我全新崭新的人生。可如果跟以前还有藕断丝连的联系,这如果也算是全新的人生,那我觉得这太荒唐了。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您告诉我,您认为不彻底的情况只有一个,就是基因会决定一个人本身的一些行为,所以您觉得这个人还是同一个人,对不对?我觉得很多从牢里出来的犯人会说,我终于拥抱了新的太阳,拥抱了全新的人生,他们也会这么说,所以不一定是要全部改变才叫全新人生啊。我问您,您想讨论这个辩题的意义在哪里?如果这个人本身只是失忆了,他本身的现状还是那样的话,为什么说这是全新的人生呢?您可以解释一下吗?是因为不存在这样一个完全崭新的人生,因为人总是要有行为,总是要有惰性,这些东西都需要慢慢培养,重新形成。这是我方认为需要讨论的第二件事情。
如果人格本身可以分开,在一个全新的状况下,您方如何判断呢?我用我的观点给您举证了,失忆不会改变一个人的人格。怎么判断这件事情都不会随着失忆而改变。您为什么认为不会改变呢?我认为可以相互检测。我告诉您是因为基因,就像两个兄弟长得一样,基因也相似,但老师教过您要论证,那哥哥犯的错,弟弟就要承担吗?这不是一个人啊。一个人失忆了,我们要判断的是这个人本身,而不是他的哥哥或弟弟。其实这里说的就是这个人失忆了,比如小明失忆了,而不是小明的弟弟小花失忆了。这是很有问题的。因为您说的就是这一个人,您难道是要通过攻击、体检的方式来论证吗?法律也可能错判,也可能看错人,您怎么判断一个人就是他本人呢?我觉得是这样,首先我要配合调查,如果法律发现错判了,比如指认我是这个人,但我没有法律上的罪行,那我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如果没有错判,您连接受调查都不愿意,那就是有问题的。但是我愿意接受调查,如果调查发现真的是我的法律罪行,那我会承担。既然身处法治社会,到处都有监控,两个人可能长得相似,但判断一个人应该看他本身的行为,包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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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此道辩题的讨论框架应如下:在现实生活中,未失忆的杀人犯应为之罪行负责,故而反方需积极举证失忆后的人,其失忆本身可成为脱罪理由。若反方无法论证,其所言前后为完全不同之人的观点则不能成立,因按推定应属正方所言。
我方此前讲了两件事。其一,人格大概率未发生重大转变;其二,其社会关系有必要恢复正常。一个智力正常之人,应有解决孤独的需求,逢年过节,他人皆回家,此人也应尽量回归原生家庭以满足此需求,否则年夜饭恐无处可吃。全新的人生并非意味着父母全然换新,且不能总是花钱雇人替代。此为第一层。
第二层,正方认为基于人格不同而做出脱罪的理由,毫无现实依据,完全是反方的凭空预测,毫无合理性。正方所查资料显示,刑法第 18 条规定,如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案,不予判刑。但一个精神病人在未犯病时犯案,仍应判刑。换言之,若失忆之人在犯案当时并非失忆,而是具有理智的,便应判刑。
当然,我方知晓反方或许会称,不应依赖现实中的法理。然而,若完全不探讨这些,因反方自身的判断也是基于现实常理,那么此讨论便毫无意义。首先,反方需论证其观点的不同之处,其次需论证其合理性,而在这两方面的论证上,反方实则完全未做。
最后是警示大众的部分,正方认为,即便此人自身未意识到,至少也应起到警示大众的作用,因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回应、回归答辩。若大众认为……
正方认为,此道辩题的讨论框架应如下:在现实生活中,未失忆的杀人犯应为之罪行负责,故而反方需积极举证失忆后的人,其失忆本身可成为脱罪理由。若反方无法论证,其所言前后为完全不同之人的观点则不能成立,因按推定应属正方所言。
我方此前讲了两件事。其一,人格大概率未发生重大转变;其二,其社会关系有必要恢复正常。一个智力正常之人,应有解决孤独的需求,逢年过节,他人皆回家,此人也应尽量回归原生家庭以满足此需求,否则年夜饭恐无处可吃。全新的人生并非意味着父母全然换新,且不能总是花钱雇人替代。此为第一层。
第二层,正方认为基于人格不同而做出脱罪的理由,毫无现实依据,完全是反方的凭空预测,毫无合理性。正方所查资料显示,刑法第 18 条规定,如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案,不予判刑。但一个精神病人在未犯病时犯案,仍应判刑。换言之,若失忆之人在犯案当时并非失忆,而是具有理智的,便应判刑。
当然,我方知晓反方或许会称,不应依赖现实中的法理。然而,若完全不探讨这些,因反方自身的判断也是基于现实常理,那么此讨论便毫无意义。首先,反方需论证其观点的不同之处,其次需论证其合理性,而在这两方面的论证上,反方实则完全未做。
最后是警示大众的部分,正方认为,即便此人自身未意识到,至少也应起到警示大众的作用,因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回应、回归答辩。若大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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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反方未能论证失忆可成为脱罪理由,且正方提出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因此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
这段话里最精彩的三句话:
好的,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我认为,没有人能够完全彻底地失去记忆,从而以一种全新的正确性开始,拥有新的情感理解和新的生活,不应受到干扰。正方所言有一定道理,司法体系下的判决是需要判定的。比如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时,相当于另一个人格在行事,本人格不应承担责任,司法也是通过人格来判断的。不然,若按正方所讲,那弟弟就应该替哥哥承担责任,这种论断是彻底错误的。如果一个人能够恢复记忆,且他有以前的记忆,我认为这并非选择性的情况,而是一个很明确的事情。所以,本质上应通过人格来判断,这是双方能够达成的共识。正方推定其本身人格不变,除了认为可能与外界有连接,并非学习的原因之外,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自身适应环境后,人格没有改变。而人格没有改变的底层逻辑只有一个,就是基因决定。哥哥和弟弟是同一个人吗?不是。为何不是一类人?因为他们有不同的过往、经历,以及不同的情感等,这些塑造了他们成为不同的人。外界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的论据如下:阿德勒在讲儿童人格同一性时提到,每一件事情都是其总体生活和整体人格的表现,意味着其做过的事情都有相应的生活背景和故事,这涉及到记忆的连接。其次,约翰·洛克的记忆联系理论也指出,个体身份意识在于意识的连续性,特别是记忆的连续性。若失去记忆,便会塑造出一个全新的自我。
各位,一个人已经成为了一个与人为善、广结善缘的人,如果他仍然保留着杀人犯的记忆和人格,他还会与人和善相处吗?我认为这是荒谬的。所以,我认为人格是有分裂的,是被切开的,他是一个全新的人格。
最后是关于惩戒的问题。我方认为,就像张麻子的故事一样,当你想要报仇、进行繁衍时,法律可能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它只有同态复仇。而对于一个全新人格的人进行惩戒和威慑,这种惩戒本身可能是不合理的。
好的,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
我认为,没有人能够完全彻底地失去记忆,从而以一种全新的正确性开始,拥有新的情感理解和新的生活,不应受到干扰。正方所言有一定道理,司法体系下的判决是需要判定的。比如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时,相当于另一个人格在行事,本人格不应承担责任,司法也是通过人格来判断的。不然,若按正方所讲,那弟弟就应该替哥哥承担责任,这种论断是彻底错误的。如果一个人能够恢复记忆,且他有以前的记忆,我认为这并非选择性的情况,而是一个很明确的事情。所以,本质上应通过人格来判断,这是双方能够达成的共识。正方推定其本身人格不变,除了认为可能与外界有连接,并非学习的原因之外,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自身适应环境后,人格没有改变。而人格没有改变的底层逻辑只有一个,就是基因决定。哥哥和弟弟是同一个人吗?不是。为何不是一类人?因为他们有不同的过往、经历,以及不同的情感等,这些塑造了他们成为不同的人。外界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的论据如下:阿德勒在讲儿童人格同一性时提到,每一件事情都是其总体生活和整体人格的表现,意味着其做过的事情都有相应的生活背景和故事,这涉及到记忆的连接。其次,约翰·洛克的记忆联系理论也指出,个体身份意识在于意识的连续性,特别是记忆的连续性。若失去记忆,便会塑造出一个全新的自我。
各位,一个人已经成为了一个与人为善、广结善缘的人,如果他仍然保留着杀人犯的记忆和人格,他还会与人和善相处吗?我认为这是荒谬的。所以,我认为人格是有分裂的,是被切开的,他是一个全新的人格。
最后是关于惩戒的问题。我方认为,就像张麻子的故事一样,当你想要报仇、进行繁衍时,法律可能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它只有同态复仇。而对于一个全新人格的人进行惩戒和威慑,这种惩戒本身可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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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义仙济南医院副主任医师认为,失去记忆后人格不会改变。人的记忆力在大脑中枢神经作用下形成,且只与大脑皮层的功能有关,失忆仅影响大脑皮层功能,后天与大脑中枢有关的功能不会消失。换言之,先天和后天都无变化。当彻底失忆时,行为是完全自主的,记忆塑造人的行为状态,失去部分记忆时人格未必改变,但彻底失去记忆,人格会变化。
今天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发展表明,神经活动基于脑,意识和肉体并非分割。经历的事情会反映在脑结构上,塑造感知、行为及认知模式,而非仅靠记忆。洛克、阿德勒的理论中,人的经历不断改变自身,失去记忆则不再是原来的自己。
我方坚持认为法律用于惩戒和威慑。作为受害者家属,若家人被杀害,警察以人格变化为由认为凶手不应被判刑,这难以被接受。法理上,惩罚的是做事的人格,而非肉体。精神病人在不可控状态下犯罪,法律会视情况判定。人格分裂者,若主人格犯罪后经过循环又回来,是否应惩处?重点在于行为时能否控制,而非是否为特定人格。
法律真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和谐,刑法是震慑和教育,而非摧毁感知者或消除记忆。反方未能举证哪一法条或判例依据人格不同而使罪犯脱罪。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条规定,精神病人在实行行为时精神不正常,不具备责任能力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被判刑,完全失控的部分需家属强制治疗,这也是其应负的责任。教育对人生有意义,而反方仅强调人生的某种意义来论证,且存在错误。对于彻底失忆的全新人生,若其精神肉体未变,应进行判罚和认可。
中山大学孙义仙济南医院副主任医师认为,失去记忆后人格不会改变。人的记忆力在大脑中枢神经作用下形成,且只与大脑皮层的功能有关,失忆仅影响大脑皮层功能,后天与大脑中枢有关的功能不会消失。换言之,先天和后天都无变化。当彻底失忆时,行为是完全自主的,记忆塑造人的行为状态,失去部分记忆时人格未必改变,但彻底失去记忆,人格会变化。
今天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发展表明,神经活动基于脑,意识和肉体并非分割。经历的事情会反映在脑结构上,塑造感知、行为及认知模式,而非仅靠记忆。洛克、阿德勒的理论中,人的经历不断改变自身,失去记忆则不再是原来的自己。
我方坚持认为法律用于惩戒和威慑。作为受害者家属,若家人被杀害,警察以人格变化为由认为凶手不应被判刑,这难以被接受。法理上,惩罚的是做事的人格,而非肉体。精神病人在不可控状态下犯罪,法律会视情况判定。人格分裂者,若主人格犯罪后经过循环又回来,是否应惩处?重点在于行为时能否控制,而非是否为特定人格。
法律真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和谐,刑法是震慑和教育,而非摧毁感知者或消除记忆。反方未能举证哪一法条或判例依据人格不同而使罪犯脱罪。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条规定,精神病人在实行行为时精神不正常,不具备责任能力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被判刑,完全失控的部分需家属强制治疗,这也是其应负的责任。教育对人生有意义,而反方仅强调人生的某种意义来论证,且存在错误。对于彻底失忆的全新人生,若其精神肉体未变,应进行判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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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释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还是原来的人。我方主张从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去判断,对方则主张从肉体判断。对方对于社会关系的主张是,这个人若能回归原有社会关系,那他就是原有的人;若不回归,在小村子里一直生活下去,未拥有原有的社会关系,那在社会关系这一层,他就是一个新的人。
其次是精神部分。对方辩友对人的拆解,运用了脑科学知识,称脑海里的一些潜意识和下意识反应不会因一段记忆的凭空消失而改变。我们认可这一观点,因为一段记忆的消失并非这个人的全部,而是其人生的新开始。比如,一个人在全新的小镇上,受新环境、新人生经历的影响,变得懂法守法、爱护儿女、与人和善、有口皆碑,这意味着其大脑中的所有潜意识、下意识反应都被新环境重塑了。所以,这个人应被视为一个新的人,唯一留下的是过去的旧躯壳和肉体。我方认为,这部分不应成为判断一个人未来好坏的单独标准,毕竟每个人的肉体模样并非自己所能决定。当一个人努力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时,我们不应苛责他。
再者,从现实中的法律语境来看。在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若遇到一个开启全新人生的时代,需出台新的法律解释;在判例法国家、海洋法国家,因以前无此判例,可能需陪审团、大陪审团重新评判。法律惩戒的目的不是同害复仇,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是伤害别人后其肉体就要受到同等伤害。法律惩戒的判断应依据是否违反法义及社会正义。对于一个已成为好人的人,法律惩戒的教育意义已无需再有,警示作用也无必要,因为没人能如对方所说,杀一个人后就把自己变得完全失忆,这种情况是做不到的。
最后,我方认为在这个辩题中有一种价值倾向。其价值倾向并非对方所说的法律应如何看待,而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应如何看待另一个人。我们判断一个人的未来,不应依据其肉体是否有变化,而应根据其精神世界是否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改过自新,其肉体可能未变,躯壳或许仍看似罪恶,但他的人生已是全新的。在社会判断中,我们应根据其全新的人格来判断一个人的未来。
首先,解释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还是原来的人。我方主张从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去判断,对方则主张从肉体判断。对方对于社会关系的主张是,这个人若能回归原有社会关系,那他就是原有的人;若不回归,在小村子里一直生活下去,未拥有原有的社会关系,那在社会关系这一层,他就是一个新的人。
其次是精神部分。对方辩友对人的拆解,运用了脑科学知识,称脑海里的一些潜意识和下意识反应不会因一段记忆的凭空消失而改变。我们认可这一观点,因为一段记忆的消失并非这个人的全部,而是其人生的新开始。比如,一个人在全新的小镇上,受新环境、新人生经历的影响,变得懂法守法、爱护儿女、与人和善、有口皆碑,这意味着其大脑中的所有潜意识、下意识反应都被新环境重塑了。所以,这个人应被视为一个新的人,唯一留下的是过去的旧躯壳和肉体。我方认为,这部分不应成为判断一个人未来好坏的单独标准,毕竟每个人的肉体模样并非自己所能决定。当一个人努力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时,我们不应苛责他。
再者,从现实中的法律语境来看。在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若遇到一个开启全新人生的时代,需出台新的法律解释;在判例法国家、海洋法国家,因以前无此判例,可能需陪审团、大陪审团重新评判。法律惩戒的目的不是同害复仇,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是伤害别人后其肉体就要受到同等伤害。法律惩戒的判断应依据是否违反法义及社会正义。对于一个已成为好人的人,法律惩戒的教育意义已无需再有,警示作用也无必要,因为没人能如对方所说,杀一个人后就把自己变得完全失忆,这种情况是做不到的。
最后,我方认为在这个辩题中有一种价值倾向。其价值倾向并非对方所说的法律应如何看待,而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应如何看待另一个人。我们判断一个人的未来,不应依据其肉体是否有变化,而应根据其精神世界是否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改过自新,其肉体可能未变,躯壳或许仍看似罪恶,但他的人生已是全新的。在社会判断中,我们应根据其全新的人格来判断一个人的未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去判断一个人是否还是原来的人,若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则可视为一个新的人,不应为之前的罪行负责。
一个人彻底失去记忆后,若其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么这个人应被视为一个新的人,不应为之前的罪行负责。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在判断一个人的未来时,不应依据其肉体是否有变化,而应根据其精神世界是否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应根据其全新的人格来判断一个人的未来。
我发现对方整场的论点存在问题,意识和肉体是二分的,这不符合当今大家的认知,而非上个世纪的哲学猜想。往下说,您方无法给我证明失忆等于人格转变,否则这个辩题为何不叫人格转变之后是否应负责?只是失去一部分记忆,包括我方此前努力为您证明,人的经历会塑造生理结构,这些生理结构会有所反映,而不仅限于记忆上,像人的情绪反应、感知能力和认知模式。比如,您多容易注意力被转移,或者在面对一些冲突事件时,多么容易冲动,多么容易去真的杀人、冒进,这种暴力行为不受记忆控制,这是行为模式。所以,对方无法论证失忆等于人格分裂。但我方愿意退一步,给您论证对方所说的人格分裂,为何不应判罪。不是因为人格转变了,不是 A1 人格现在转到了 C 人格,C 不再是 A 了,所以不能杀 C,而是因为若按照对方这种理论,有一天他又转回 A 了,您还是要把他杀了,对不对?因为是 A 人格杀了人,所以 A 人格终于回来了,现在把您杀了,这是不对的。当今的法治也不是这样管理的,不管您是不是 A 人格,都不会杀您,因为人格分裂对自己的行为控制是没有能力的。而在本案中,至少在失忆之前,我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能力的,既然给我判定了罪名,定罪已经成立,而失忆之后,我只是失去了记忆,我的行为能力仍是可以控制的,所以您不能说我已换了个人,或类似于精神分裂,所以不应犯罪。
在社会评判体系下的问题,我方给您一个假设,假如您变成了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这是一个自我的判断,是我对于自己生活的评价和过往一切经历的判断。但对方说这是客观上的,是别人的想法,我方也有解释。比如,一两年前,那个 10 年前杀妻后将妻子剁碎,在绞肉机里搅成汁,顺着下水道排下去的男人,他来到新的城市,带着自己的孩子,照样活得很好,老老实实。大家看他的面相,不会觉得他是杀人犯,但这件事最终表明他确实是杀人犯。因为这种所谓的有口皆碑是可以装的,而且人做完坏事之后,往往会装得更好。进一步说,这个人在社会关系里建立了良好的评价,但他的罪行仍然会被判罚。即便这个人抹去了所有自己主观记忆中的痕迹,但检察官和警察局照样可以通过搜证以及其他方式找到证据,证明他确实做过这件事。
最后,您方今天要告诉我说要改政策,说今天的法律不合理。若要改变政策,您需要把所有问题都论证清楚,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继续说,您告诉我说,不该让一个已经人格转变了的人做忏悔。如果在当今社会,我喝酒喝多了,断片后杀人,您告诉我说,这个人没必要再记起自己做过的错事了吗?不是这样的,在现实社会中,他们就是会被判罪的。而我忘记了这件事,其成本是变动了,比如我彻底失忆,或者说我真的忘了,或者是伪装忘记,我没有办法判罪,但今天法律判罚的一定是客观的。
我发现对方整场的论点存在问题,意识和肉体是二分的,这不符合当今大家的认知,而非上个世纪的哲学猜想。往下说,您方无法给我证明失忆等于人格转变,否则这个辩题为何不叫人格转变之后是否应负责?只是失去一部分记忆,包括我方此前努力为您证明,人的经历会塑造生理结构,这些生理结构会有所反映,而不仅限于记忆上,像人的情绪反应、感知能力和认知模式。比如,您多容易注意力被转移,或者在面对一些冲突事件时,多么容易冲动,多么容易去真的杀人、冒进,这种暴力行为不受记忆控制,这是行为模式。所以,对方无法论证失忆等于人格分裂。但我方愿意退一步,给您论证对方所说的人格分裂,为何不应判罪。不是因为人格转变了,不是 A1 人格现在转到了 C 人格,C 不再是 A 了,所以不能杀 C,而是因为若按照对方这种理论,有一天他又转回 A 了,您还是要把他杀了,对不对?因为是 A 人格杀了人,所以 A 人格终于回来了,现在把您杀了,这是不对的。当今的法治也不是这样管理的,不管您是不是 A 人格,都不会杀您,因为人格分裂对自己的行为控制是没有能力的。而在本案中,至少在失忆之前,我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能力的,既然给我判定了罪名,定罪已经成立,而失忆之后,我只是失去了记忆,我的行为能力仍是可以控制的,所以您不能说我已换了个人,或类似于精神分裂,所以不应犯罪。
在社会评判体系下的问题,我方给您一个假设,假如您变成了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这是一个自我的判断,是我对于自己生活的评价和过往一切经历的判断。但对方说这是客观上的,是别人的想法,我方也有解释。比如,一两年前,那个 10 年前杀妻后将妻子剁碎,在绞肉机里搅成汁,顺着下水道排下去的男人,他来到新的城市,带着自己的孩子,照样活得很好,老老实实。大家看他的面相,不会觉得他是杀人犯,但这件事最终表明他确实是杀人犯。因为这种所谓的有口皆碑是可以装的,而且人做完坏事之后,往往会装得更好。进一步说,这个人在社会关系里建立了良好的评价,但他的罪行仍然会被判罚。即便这个人抹去了所有自己主观记忆中的痕迹,但检察官和警察局照样可以通过搜证以及其他方式找到证据,证明他确实做过这件事。
最后,您方今天要告诉我说要改政策,说今天的法律不合理。若要改变政策,您需要把所有问题都论证清楚,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继续说,您告诉我说,不该让一个已经人格转变了的人做忏悔。如果在当今社会,我喝酒喝多了,断片后杀人,您告诉我说,这个人没必要再记起自己做过的错事了吗?不是这样的,在现实社会中,他们就是会被判罪的。而我忘记了这件事,其成本是变动了,比如我彻底失忆,或者说我真的忘了,或者是伪装忘记,我没有办法判罪,但今天法律判罚的一定是客观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彻底失去记忆后的全新人生应该对之前犯下的罪行负责,因为在失忆前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能力,失忆后行为能力仍可控制,且法律判罚是基于客观事实的,不会因为记忆的丧失或可能的人格转变而改变。
感谢正方四辩。至此比赛环节结束,下面进入证据检证环节。有需要的评委可直接开麦,若不需要,请在聊天区扣 2。
我需要一下正方在普通心理学中关于记忆跟人格那部分的举证。我解释一下,这是目前现行的高等知识大学里面基础心理学的教材——彭大玲第 5 版。我可以把目录发给您,该教材中每一个认知行为都有一个章节,且这些内容是完全分离的,这类似于一个学科常识。我方依据此书从以下认知部分进行讨论,并划分了几章,现在我可以把目录发给您。哦,我找到了。因为该教材是我们在网上找的,正好是考研的教材,有一个笔记本,笔记本里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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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一下正方在普通心理学中关于记忆跟人格那部分的举证。我解释一下,这是目前现行的高等知识大学里面基础心理学的教材——彭大玲第 5 版。我可以把目录发给您,该教材中每一个认知行为都有一个章节,且这些内容是完全分离的,这类似于一个学科常识。我方依据此书从以下认知部分进行讨论,并划分了几章,现在我可以把目录发给您。哦,我找到了。因为该教材是我们在网上找的,正好是考研的教材,有一个笔记本,笔记本里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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