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坚定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为重要。
首先,从词义来说,“治理”有管理、整治的意思,而预防具有不确定性。打击是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犯罪的滋生,从根源上遏制诈骗行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可通过定罪量刑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而预防措施往往难以对犯罪人员形成如此大的威慑力。而且,预防是在许多诈骗手段出现之后才建立的,预防措施处于被动位置。所以,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为重要。预防不能及时追回被害者的损失,而刑事司法的打击涵盖预防,同时打击可作为执行法律的重要手段,预防只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再来解释一下,公安部门的打击,是指依法利用技术手段、跨部门合作、公众教育宣传、国际合作、源头治理、案例剖析与警示。通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能够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例如,近年来我国警方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成功破获了一系列跨省或跨国案件。以中国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行动为例,截至本年度,猎狐行动已连续开展 10 年,从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9000 余名,追回 490 亿元人民币。这个例子充分表明打击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且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相关数据显示,在打击行动密集开展的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发案率有明显下降趋势。
后面我方辩友会进一步阐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如果按照反方的观点,以预防为主,将打击作为次要,那么法律的威严将难以得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得到有效维护。虽然预防可以减少诈骗发生的可能性,但诈骗一旦发生,只有通过打击才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而且打击行动可以追踪资金流向,冻结资金账户,为受害者收回被骗资金,这给受害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慰。
综上所述,打击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陈述。好的,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我方坚定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为重要。
首先,从词义来说,“治理”有管理、整治的意思,而预防具有不确定性。打击是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犯罪的滋生,从根源上遏制诈骗行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可通过定罪量刑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而预防措施往往难以对犯罪人员形成如此大的威慑力。而且,预防是在许多诈骗手段出现之后才建立的,预防措施处于被动位置。所以,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为重要。预防不能及时追回被害者的损失,而刑事司法的打击涵盖预防,同时打击可作为执行法律的重要手段,预防只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再来解释一下,公安部门的打击,是指依法利用技术手段、跨部门合作、公众教育宣传、国际合作、源头治理、案例剖析与警示。通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能够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例如,近年来我国警方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成功破获了一系列跨省或跨国案件。以中国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行动为例,截至本年度,猎狐行动已连续开展 10 年,从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9000 余名,追回 490 亿元人民币。这个例子充分表明打击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且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相关数据显示,在打击行动密集开展的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发案率有明显下降趋势。
后面我方辩友会进一步阐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如果按照反方的观点,以预防为主,将打击作为次要,那么法律的威严将难以得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得到有效维护。虽然预防可以减少诈骗发生的可能性,但诈骗一旦发生,只有通过打击才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而且打击行动可以追踪资金流向,冻结资金账户,为受害者收回被骗资金,这给受害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慰。
综上所述,打击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陈述。好的,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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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哪种方式能更有效地遏制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打击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预防更为重要。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论
反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打击能够追回部分损失,那么受害者的心理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而且在等待追回款项时也付出了很大的时间成本,心情也非常焦虑。而预防可以让人们提高警惕,尽量减少或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哪个更重要不是很明显吗?当然不是,肯定是打击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从源头进行打击,那么预防的工作也会减少,受害者也会减少。其实我们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预防是不是更能直接且更容易实现这个目的呢?我们并没有否认预防的作用,只是说哪个是主,哪个是次而已。如果只是依靠民众的自我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总会有人上当受骗。只有通过打击,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才能让民众看到法律的尊严,也会更自觉地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而且打击可以彻底切断产业链,这是从根本上减少诈骗发生的关键,这是预防无法做到的。
正方:就算打击能彻底切断产业链吗?就算今天打击了这个诈骗团伙,明天也会冒出新的诈骗团伙。但是预防也不能根本杜绝诈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主次问题,不是说要将其根本一网打尽,因为诈骗会不断产生,科技也在不断进步。
反方:那么现在回到对方辩友所说的法律的威严,法律代表着一种警示,是不是也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呢?但是是先有打击之后,才会有这些案件的产生,才能够进行预防,也能让预防更好地发挥效果。
正方:那先有打击的话,是不是同样也是案件先发生之后才有打击呢?我们一直没有否认这些案件会发生,只是讨论哪个能够及时制止,哪个是主,哪个是次。我方观点认为,尽管及时制止后追回了部分损失,但受害者依然被诈骗了,其心理健康还是受到了伤害。而且说到成本,预防成本低,我们的观点是打击能够从根本上遏制,打击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住诈骗,摧毁诈骗的源头和产业链,从而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一辩论
反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打击能够追回部分损失,那么受害者的心理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而且在等待追回款项时也付出了很大的时间成本,心情也非常焦虑。而预防可以让人们提高警惕,尽量减少或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哪个更重要不是很明显吗?当然不是,肯定是打击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从源头进行打击,那么预防的工作也会减少,受害者也会减少。其实我们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预防是不是更能直接且更容易实现这个目的呢?我们并没有否认预防的作用,只是说哪个是主,哪个是次而已。如果只是依靠民众的自我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总会有人上当受骗。只有通过打击,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才能让民众看到法律的尊严,也会更自觉地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而且打击可以彻底切断产业链,这是从根本上减少诈骗发生的关键,这是预防无法做到的。
正方:就算打击能彻底切断产业链吗?就算今天打击了这个诈骗团伙,明天也会冒出新的诈骗团伙。但是预防也不能根本杜绝诈骗,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主次问题,不是说要将其根本一网打尽,因为诈骗会不断产生,科技也在不断进步。
反方:那么现在回到对方辩友所说的法律的威严,法律代表着一种警示,是不是也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呢?但是是先有打击之后,才会有这些案件的产生,才能够进行预防,也能让预防更好地发挥效果。
正方:那先有打击的话,是不是同样也是案件先发生之后才有打击呢?我们一直没有否认这些案件会发生,只是讨论哪个能够及时制止,哪个是主,哪个是次。我方观点认为,尽管及时制止后追回了部分损失,但受害者依然被诈骗了,其心理健康还是受到了伤害。而且说到成本,预防成本低,我们的观点是打击能够从根本上遏制,打击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住诈骗,摧毁诈骗的源头和产业链,从而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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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辩论的主题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到底是预防更重要还是打击更重要?我方坚定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预防是未雨绸缪,将诈骗遏制在萌芽状态。预防电信诈骗的手段并非仅仅停留在宣传教育、媒体传播以及形式多样的公安人员直播连麦上,其还涵盖了完善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监督,强化跨部门协作以及推动社会多方领域共同参与。
首先,从实际效果的角度来看,预防能够让公众筑起心理防线,使诈骗分子难以得逞。当每个人都具备了防范意识,诈骗的土壤就会被铲除。而打击往往是事后的补救,虽然有威慑力,但受害者已经受到了损害。若更重视打击而不注重预防,犯罪分子的作案成功率就会大大提升。通过预防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能够使民众在生活中主动识别和防范诈骗,从而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据国家反诈中心的数据,2021 年国家反诈中心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 3290 亿元,拦截诈骗电话 19.5 亿次,拦截诈骗短信 21.4 亿条,成功避免了 2891.5 万名群众受骗。这样从源头上减少了诈骗成功的可能性,降低了诈骗案件的发生数量。
其次,从成本效应的角度分析,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成本较低,而收益却非常高。一方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警方需要进行侦查、追捕、审讯等一系列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法院也需要进行审判等司法程序,同样需要投入不少的成本。另一方面,预防诈骗可以通过多种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如媒体宣传、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等,这些方式可以覆盖广泛的人群,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我们可以提醒群众,公检法不会通过电话来办案,陌生的二维码不要扫等,或者是在社区内举办防诈骗讲座,这些活动的成本都相对比较低,但却能有效地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最后,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考虑,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如果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会让人感到不安和恐惧,对社会的信任度也会降低。而通过预防诈骗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同时,预防诈骗也能够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让人们更加注重诚实守信,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我方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从源头控制诈骗事件的发生具有成本效应高、社会影响好等优点。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来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共同构筑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固防线。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辩论的主题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到底是预防更重要还是打击更重要?我方坚定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预防是未雨绸缪,将诈骗遏制在萌芽状态。预防电信诈骗的手段并非仅仅停留在宣传教育、媒体传播以及形式多样的公安人员直播连麦上,其还涵盖了完善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监督,强化跨部门协作以及推动社会多方领域共同参与。
首先,从实际效果的角度来看,预防能够让公众筑起心理防线,使诈骗分子难以得逞。当每个人都具备了防范意识,诈骗的土壤就会被铲除。而打击往往是事后的补救,虽然有威慑力,但受害者已经受到了损害。若更重视打击而不注重预防,犯罪分子的作案成功率就会大大提升。通过预防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能够使民众在生活中主动识别和防范诈骗,从而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据国家反诈中心的数据,2021 年国家反诈中心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 3290 亿元,拦截诈骗电话 19.5 亿次,拦截诈骗短信 21.4 亿条,成功避免了 2891.5 万名群众受骗。这样从源头上减少了诈骗成功的可能性,降低了诈骗案件的发生数量。
其次,从成本效应的角度分析,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成本较低,而收益却非常高。一方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警方需要进行侦查、追捕、审讯等一系列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法院也需要进行审判等司法程序,同样需要投入不少的成本。另一方面,预防诈骗可以通过多种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如媒体宣传、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等,这些方式可以覆盖广泛的人群,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我们可以提醒群众,公检法不会通过电话来办案,陌生的二维码不要扫等,或者是在社区内举办防诈骗讲座,这些活动的成本都相对比较低,但却能有效地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最后,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考虑,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如果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会让人感到不安和恐惧,对社会的信任度也会降低。而通过预防诈骗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同时,预防诈骗也能够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让人们更加注重诚实守信,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我方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从源头控制诈骗事件的发生具有成本效应高、社会影响好等优点。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来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共同构筑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固防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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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哪一种方式(预防或打击)能够更有效地减少诈骗的发生,降低其带来的危害,同时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和更好的社会影响。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反方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从源头控制诈骗事件的发生具有成本效应高、社会影响好等优点,应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预防工作中。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一辩:我想问问反方意见,就算我们进行了大量的预防工作,可还是有不少的人因为新的诈骗手段而上当,这不是恰恰说明了靠预防无法解决问题吗?而打击可以直接减少犯罪团伙的产生,这不是更有效的吗?而且,钱都追不回来了,那还谈什么问题呢?我们预防做的是防止钱被骗走,现在即便进行了大量预防工作,可还是有不少新的诈骗手段出现,这不就说明靠预防无法解决问题吗?而且预防需要长时间、持续地投入资源,效果还不保证。难道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接受到那种宣传吗?就算是打击,像境外诈骗,花个三五年的时间,不也是需要长期持续投入吗?难道因为事情困难长久就不去做吗?难道这不是正确的事情吗?而且,难道这不是重要的问题吗?回到你刚刚说的问题,人们接受的程度不同,而且预防不能规避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打击追回这笔钱,但是预防是不能够的,而且它具有局限性。那么难道按照预防来说,那些损失的人的钱就不打击、不追回了吗?我并没有说损失的钱不追回,那你能保证 100%追回损失的钱吗?现在有很多新型的诈骗形式不断出现,而且预防工作还是要不断跟进的。相比之下,打击对于现有的已经诈骗的窝点能够快速降低损失,这种情况,你们难道还认为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吗?我方并没有说不需要打击,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谁更重要的问题,并没有说只能选择一个。而且就像你说的,预防需要的时间长,那么打击花费的时间就不长吗?像国外一个案件,要花 3 年、5 年、1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还不一定能得到结果。
反方一辩:我们预防的效果就是为了减少诈骗事件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未发生之前进行预防。
我的发言完毕,好的。进入第二环节国辩。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一辩:我想问问反方意见,就算我们进行了大量的预防工作,可还是有不少的人因为新的诈骗手段而上当,这不是恰恰说明了靠预防无法解决问题吗?而打击可以直接减少犯罪团伙的产生,这不是更有效的吗?而且,钱都追不回来了,那还谈什么问题呢?我们预防做的是防止钱被骗走,现在即便进行了大量预防工作,可还是有不少新的诈骗手段出现,这不就说明靠预防无法解决问题吗?而且预防需要长时间、持续地投入资源,效果还不保证。难道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接受到那种宣传吗?就算是打击,像境外诈骗,花个三五年的时间,不也是需要长期持续投入吗?难道因为事情困难长久就不去做吗?难道这不是正确的事情吗?而且,难道这不是重要的问题吗?回到你刚刚说的问题,人们接受的程度不同,而且预防不能规避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打击追回这笔钱,但是预防是不能够的,而且它具有局限性。那么难道按照预防来说,那些损失的人的钱就不打击、不追回了吗?我并没有说损失的钱不追回,那你能保证 100%追回损失的钱吗?现在有很多新型的诈骗形式不断出现,而且预防工作还是要不断跟进的。相比之下,打击对于现有的已经诈骗的窝点能够快速降低损失,这种情况,你们难道还认为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吗?我方并没有说不需要打击,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谁更重要的问题,并没有说只能选择一个。而且就像你说的,预防需要的时间长,那么打击花费的时间就不长吗?像国外一个案件,要花 3 年、5 年、1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还不一定能得到结果。
反方一辩:我们预防的效果就是为了减少诈骗事件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未发生之前进行预防。
我的发言完毕,好的。进入第二环节国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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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的质询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反方一辩的回应主要是强调预防的效果是减少诈骗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预防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情未发生前进行。
我方之前一辩的观点是,并非只选其一,而是探讨哪个更重要。既然要进行比较,那必然是在诈骗已经出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意外情况,否则如何采取相应手段?如今时代发展迅速,难道骗子不会创新手段吗?事情发生后,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手段进行打击。正如我今天所提到的,打击是包含预防的。例如,我们的立法在不断完善,对电信诈骗的惩处也越来越严厉。以贵阳市公安局为例,2024 年以来电信诈骗案件下降,为群众挽回网络业损失一千一百二十五亿六千二百万元。2021 年上海的此类案件也有所下降,破案数达到上千。这些都是人们努力的结果,难道所谓的预防就能将所有人的努力都否定吗?我方强调的是打击更重要,并非不做预防。那如何更好地进行打击呢?我们提到,现在会推动一些支付时的运行软件,提高人们的意识,在宣传方面也会尽力减少人们受骗的程度。而且骗子的手段越发高明。截至目前,从打击力度来看,人们的防范意识在提高,那么当他们受骗时,该如何应对呢?之前提到的反方,从效率或成本方面来看,我们想说一个词,那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民众来说,关键在于人,无论花费多少成本,只要能挽回人们的损失和利益,减轻他们心里的负担,那么无论是打击还是预防都非常重要,而打击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利益。所以我方的观点依旧是打击更重要。
我方之前一辩的观点是,并非只选其一,而是探讨哪个更重要。既然要进行比较,那必然是在诈骗已经出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意外情况,否则如何采取相应手段?如今时代发展迅速,难道骗子不会创新手段吗?事情发生后,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手段进行打击。正如我今天所提到的,打击是包含预防的。例如,我们的立法在不断完善,对电信诈骗的惩处也越来越严厉。以贵阳市公安局为例,2024 年以来电信诈骗案件下降,为群众挽回网络业损失一千一百二十五亿六千二百万元。2021 年上海的此类案件也有所下降,破案数达到上千。这些都是人们努力的结果,难道所谓的预防就能将所有人的努力都否定吗?我方强调的是打击更重要,并非不做预防。那如何更好地进行打击呢?我们提到,现在会推动一些支付时的运行软件,提高人们的意识,在宣传方面也会尽力减少人们受骗的程度。而且骗子的手段越发高明。截至目前,从打击力度来看,人们的防范意识在提高,那么当他们受骗时,该如何应对呢?之前提到的反方,从效率或成本方面来看,我们想说一个词,那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民众来说,关键在于人,无论花费多少成本,只要能挽回人们的损失和利益,减轻他们心里的负担,那么无论是打击还是预防都非常重要,而打击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利益。所以我方的观点依旧是打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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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方很高兴双方能达成一个共识,即辩题是在做比较,而非其他。对方提到震慑为打击所具有的效果,然而并非如此。震慑是由法律带来的,治理是依托于法律的,而治理的手段有两种,一是预防,二是打击。所以,震慑效果并非仅仅是打击所带来的。我们去宣传,告知所有人进行诈骗后法律会做出怎样的审判,这同样具有震慑作用。
其次,对方称预防效果不稳定,我方对此表示质疑。难道警方能保证打击的效果做到全覆盖吗?对方所说的一些新型诈骗骗局,我们未意识到,这体现出滞后性。滞后性源自法律,就如我方刚才所说,治理的两种手段是预防和打击。所以从源头上讲,双方都存在滞后性。若事情未发生,对方又从何进行打击呢?我方当然也无法预防。但是,我方认为,若我们将预防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为大众打好防范意识,那么当遇到一个未见过的骗局时,比如今天有朋友落入一个骗局并让我转钱,我的意识会告诉我他可能是诈骗,这时我会进行反思,如此一来,我被诈骗的概率就会降低,这也就起到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作用。
首先,我方很高兴双方能达成一个共识,即辩题是在做比较,而非其他。对方提到震慑为打击所具有的效果,然而并非如此。震慑是由法律带来的,治理是依托于法律的,而治理的手段有两种,一是预防,二是打击。所以,震慑效果并非仅仅是打击所带来的。我们去宣传,告知所有人进行诈骗后法律会做出怎样的审判,这同样具有震慑作用。
其次,对方称预防效果不稳定,我方对此表示质疑。难道警方能保证打击的效果做到全覆盖吗?对方所说的一些新型诈骗骗局,我们未意识到,这体现出滞后性。滞后性源自法律,就如我方刚才所说,治理的两种手段是预防和打击。所以从源头上讲,双方都存在滞后性。若事情未发生,对方又从何进行打击呢?我方当然也无法预防。但是,我方认为,若我们将预防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为大众打好防范意识,那么当遇到一个未见过的骗局时,比如今天有朋友落入一个骗局并让我转钱,我的意识会告诉我他可能是诈骗,这时我会进行反思,如此一来,我被诈骗的概率就会降低,这也就起到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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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我方之前说过,治理针对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针对的是诈骗犯,这怎么会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呢?并且我们从未提到过滞后性这个词,所以对方二辩是在用自己的想法来回击我方。那我再请问对方二辩,如果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是否能够真正的有效?
回应您方刚说的滞后性问题。您方提到如果新型诈骗手段我们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该怎么做,这就是滞后性的一个体现。然后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打击面向的群体是谁?面向的肯定是诈骗分子,我们以合法的手段使人们的利益得以挽回,损失得以减少。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是否有效?打击密度不够,预防是否有效?所以您方今天是从选择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您方说打击是面向罪犯,我方说预防是为了面向群众。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从宣传、从治理下沉的角度来说,是普罗百姓更容易下沉下去,还是您方所说的罪犯更容易下沉?
人们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需要做到在足够普及的情况下,还是会有人受骗,这时打击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还有我想问问对方二辩,对方能覆盖所有诈骗手段吗?我想是不能的。那我们想想,如果事情发生了,怎样让诈骗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难道就让他们拿着钱,然后开开心心过日子吗?您方还是在做一个选择。我方从没有任何人说过不重视打击,我方同样重视打击,但是我方希望这件事从刚开始就尽量不让它发生,难道不比事情发生了再去挽回更好吗?我方已经回答过了,不是所有人的接受能力都一样,像老人和小孩,他们的接受能力可能并不完全相符,而且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有很多大学生被骗的几率很高。
反方:真没有,不过您方认为对于大部分而言啊,提供提供过了真没有啊,好的,谢谢。
下面进行第三环节盘问及小结。
正方:我方之前说过,治理针对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针对的是诈骗犯,这怎么会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呢?并且我们从未提到过滞后性这个词,所以对方二辩是在用自己的想法来回击我方。那我再请问对方二辩,如果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是否能够真正的有效?
回应您方刚说的滞后性问题。您方提到如果新型诈骗手段我们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该怎么做,这就是滞后性的一个体现。然后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打击面向的群体是谁?面向的肯定是诈骗分子,我们以合法的手段使人们的利益得以挽回,损失得以减少。请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打击力度不够,预防是否有效?打击密度不够,预防是否有效?所以您方今天是从选择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您方说打击是面向罪犯,我方说预防是为了面向群众。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从宣传、从治理下沉的角度来说,是普罗百姓更容易下沉下去,还是您方所说的罪犯更容易下沉?
人们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需要做到在足够普及的情况下,还是会有人受骗,这时打击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还有我想问问对方二辩,对方能覆盖所有诈骗手段吗?我想是不能的。那我们想想,如果事情发生了,怎样让诈骗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难道就让他们拿着钱,然后开开心心过日子吗?您方还是在做一个选择。我方从没有任何人说过不重视打击,我方同样重视打击,但是我方希望这件事从刚开始就尽量不让它发生,难道不比事情发生了再去挽回更好吗?我方已经回答过了,不是所有人的接受能力都一样,像老人和小孩,他们的接受能力可能并不完全相符,而且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有很多大学生被骗的几率很高。
反方:真没有,不过您方认为对于大部分而言啊,提供提供过了真没有啊,好的,谢谢。
下面进行第三环节盘问及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我选定对方四辩作为盘问对象。如果在打击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因为您方一直在强调预防,要加强预防的能力,那么加强预防的能力是否代表着我们要减少对打击的程度呢?若打击程度不高,那诈骗分子怎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呢?我想请问一下,您说的预防不够全面,能否承担起我们所有人的财产安全?那么我想请问您方的打击效果,即使财产得以追回,那么受害者的心理是否受到了损伤?很多电信网络诈骗产生与个人信息泄露密切相关,打击诈骗行为,若不以信息泄露的源头为切入点,是否无法彻底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首先,公安部门的打击是包含技术层面的。其次,如果没有强大的打击手段,那些诈骗分子怎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我强调的是预防更重要,不是说不打击,而是针对人民财产的安全,而非仅仅是震慑。我换一个问题,请问预防怎么能够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呢?有前提,是受害者,凡是被骗的。如果您一直回答不上来,是否我就可以认为您方是认可我方观点的?我刚才已经说了,是防止被诈骗,我说得很清楚了,是受害者,这个说明他已经被骗了。而且,如果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那我们的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如何能体现呢?我们的法律又如何能体现呢?同时,在诈骗手段不断更新的时代,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了预防上面,打击的程度就会降低。那么在事情发生后,若不加强打击,我们怎么阻止诈骗行为的蔓延呢?
反方四辩:预防是制作一些生动有趣的预防诈骗宣传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或者在社区播放,以防止诈骗传播。这些活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是能够增强人们对抗电信网络诈骗的信心,让人们认识到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是零容忍的态度,有着坚决捍卫人民利益的决心,这也是我国法律能效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现。
反方时间到。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我选定对方四辩作为盘问对象。如果在打击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因为您方一直在强调预防,要加强预防的能力,那么加强预防的能力是否代表着我们要减少对打击的程度呢?若打击程度不高,那诈骗分子怎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呢?我想请问一下,您说的预防不够全面,能否承担起我们所有人的财产安全?那么我想请问您方的打击效果,即使财产得以追回,那么受害者的心理是否受到了损伤?很多电信网络诈骗产生与个人信息泄露密切相关,打击诈骗行为,若不以信息泄露的源头为切入点,是否无法彻底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首先,公安部门的打击是包含技术层面的。其次,如果没有强大的打击手段,那些诈骗分子怎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我强调的是预防更重要,不是说不打击,而是针对人民财产的安全,而非仅仅是震慑。我换一个问题,请问预防怎么能够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呢?有前提,是受害者,凡是被骗的。如果您一直回答不上来,是否我就可以认为您方是认可我方观点的?我刚才已经说了,是防止被诈骗,我说得很清楚了,是受害者,这个说明他已经被骗了。而且,如果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强有力的制裁,那我们的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如何能体现呢?我们的法律又如何能体现呢?同时,在诈骗手段不断更新的时代,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了预防上面,打击的程度就会降低。那么在事情发生后,若不加强打击,我们怎么阻止诈骗行为的蔓延呢?
反方四辩:预防是制作一些生动有趣的预防诈骗宣传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或者在社区播放,以防止诈骗传播。这些活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是能够增强人们对抗电信网络诈骗的信心,让人们认识到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是零容忍的态度,有着坚决捍卫人民利益的决心,这也是我国法律能效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现。
反方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我选择正方三辩。好的,反方选手选定正方三辩作为盘问对象。请注意,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另一方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我想请问对方辩手,对方今天强调打击更重要,就势必会在有限的资源配置下,以打击为先,打击为主。那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天能接到的境外诈骗电话最多高达 10 万余次,能追回的却只占 5%。在看到打击成本如此之大,回报却如此之低的情况下,您方还是加大投入,这就是您方电信诈骗的治理之道吗?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我国国情的重要性。
反方一直在跟我强调说,从防御,从技术数据上来说,防御是更重要的。无非就是想表达打击的难度很大,那么打击的难度大,难道我们就不进行了吗?我们为什么要一直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是因为我们的背后是人民群众,我们今天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做起来很难,我们就是要攻克它,我们是共产主义的践行者,我们要为人民服务,就不要去谈收益或者是效率的问题。希望以后在这方面不要出现效率问题。
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那您的意思就是说今天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然后我们难道就不管它,那么我们还是要全力去追击、去打击,这没有错,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只有打击才能挽回这件事情,但是我方今天的前提是我们不要这件事情发生,也就是说我们从源头上去解决,不要让这类事情发生。
那按照您方的观点,就是说同时我们也会适当的进行防御,但是您方还是看到了打击的弊端,还是对这些视若不见,把重点依旧放在打击上。那我就要问您下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打击是在诈骗案件已经发生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不管是否能追回,所以已经为时已晚。既然您方还是认为打击更重要的话,也就是说,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们却依然更倾向于采取打击这种无奈的善后措施吗?请回答,是否不是?
我很否定您的想法。难道受到打击我们就不去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了吗?生活中总是有个例出现在我们的规定之前。对方辩友,我已经说了,如果事情发生了的话,我们当然是需要去进行打击,因为我们今天不是一个杜绝流水的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谁更重要,如果可以让这件事情不发生,那它为什么不是最重要的呢?
还有,那我再想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打击与预防,其本质是一个先后的问题,我方实在不明白,您方口中的打击就是您补救可能都无法做到的打击,因为我们并不能保证每一次打击都能够挽回损失,那么这样的打击究竟凭什么比从根源上能够解决诈骗发生的预防更强呢?请您方给我一个正面回答,根源呢?预防怎么能从根源解决呢?只有打击才能够根除,因为预防针对的是人民群众,是提高我们个人的意识,而打击是针对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是少部分,人民群众是大部分,所以按照这个比例来说,究竟谁更重要呢?
那我们从下一个普及性的问题来说吧,打击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我承认您方所说的,而预防针对的是全体公民。您看,我年过花甲的奶奶都会在我提醒我上学的时候千万不要上当受骗,这种普及的广度与深度,您方的打击又怎么能相比呢?我方在后面的观点会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其次,我回答过您前面的问题了,特例永远比我们先有的规定要先出现。对方辩友,我觉得我们争论这个没有意义,因为您的打击 1000 个里面可能只有那几个,而我方课件一辩已经在前面的作答中回答过了。我的话题结束。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我选择正方三辩。好的,反方选手选定正方三辩作为盘问对象。请注意,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另一方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我想请问对方辩手,对方今天强调打击更重要,就势必会在有限的资源配置下,以打击为先,打击为主。那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天能接到的境外诈骗电话最多高达 10 万余次,能追回的却只占 5%。在看到打击成本如此之大,回报却如此之低的情况下,您方还是加大投入,这就是您方电信诈骗的治理之道吗?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我国国情的重要性。
反方一直在跟我强调说,从防御,从技术数据上来说,防御是更重要的。无非就是想表达打击的难度很大,那么打击的难度大,难道我们就不进行了吗?我们为什么要一直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是因为我们的背后是人民群众,我们今天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做起来很难,我们就是要攻克它,我们是共产主义的践行者,我们要为人民服务,就不要去谈收益或者是效率的问题。希望以后在这方面不要出现效率问题。
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那您的意思就是说今天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然后我们难道就不管它,那么我们还是要全力去追击、去打击,这没有错,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只有打击才能挽回这件事情,但是我方今天的前提是我们不要这件事情发生,也就是说我们从源头上去解决,不要让这类事情发生。
那按照您方的观点,就是说同时我们也会适当的进行防御,但是您方还是看到了打击的弊端,还是对这些视若不见,把重点依旧放在打击上。那我就要问您下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打击是在诈骗案件已经发生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不管是否能追回,所以已经为时已晚。既然您方还是认为打击更重要的话,也就是说,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们却依然更倾向于采取打击这种无奈的善后措施吗?请回答,是否不是?
我很否定您的想法。难道受到打击我们就不去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了吗?生活中总是有个例出现在我们的规定之前。对方辩友,我已经说了,如果事情发生了的话,我们当然是需要去进行打击,因为我们今天不是一个杜绝流水的问题,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谁更重要,如果可以让这件事情不发生,那它为什么不是最重要的呢?
还有,那我再想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打击与预防,其本质是一个先后的问题,我方实在不明白,您方口中的打击就是您补救可能都无法做到的打击,因为我们并不能保证每一次打击都能够挽回损失,那么这样的打击究竟凭什么比从根源上能够解决诈骗发生的预防更强呢?请您方给我一个正面回答,根源呢?预防怎么能从根源解决呢?只有打击才能够根除,因为预防针对的是人民群众,是提高我们个人的意识,而打击是针对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是少部分,人民群众是大部分,所以按照这个比例来说,究竟谁更重要呢?
那我们从下一个普及性的问题来说吧,打击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我承认您方所说的,而预防针对的是全体公民。您看,我年过花甲的奶奶都会在我提醒我上学的时候千万不要上当受骗,这种普及的广度与深度,您方的打击又怎么能相比呢?我方在后面的观点会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其次,我回答过您前面的问题了,特例永远比我们先有的规定要先出现。对方辩友,我觉得我们争论这个没有意义,因为您的打击 1000 个里面可能只有那几个,而我方课件一辩已经在前面的作答中回答过了。我的话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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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方一直在强调防御的重要性,称预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预防只是提高人的意识,而打击则是从根本上从罪犯那里斩断,进而达到治理的作用,取得有效的成果。提高打击力度能够增加犯罪成本。截至 2023 年 11 月,全国侦破或认定网诈案件 39.1 万起,抓获 7.9 万名犯罪嫌疑人。因此,2023 年 8 月以来,网络诈骗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果,这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威慑,有效遏制诈骗行为的蔓延。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诈骗手段和案例也能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然而,当预防占据主要位置时,无法全部做到这些。因为刑事司法的打击必定是关键。由此可见,打击更为重要。当预防占据主要位置时,给普通老百姓的感觉是我们在防御,而不敢进攻,无法很好地树立法律的威严性。我们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零容忍的态度,我们坚决与犯罪作斗争,我们有捍卫人民利益的决心,这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网络诈骗中,打击更重要。下面有请反方。
老方一直在强调防御的重要性,称预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预防只是提高人的意识,而打击则是从根本上从罪犯那里斩断,进而达到治理的作用,取得有效的成果。提高打击力度能够增加犯罪成本。截至 2023 年 11 月,全国侦破或认定网诈案件 39.1 万起,抓获 7.9 万名犯罪嫌疑人。因此,2023 年 8 月以来,网络诈骗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果,这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对诈骗分子形成强大威慑,有效遏制诈骗行为的蔓延。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诈骗手段和案例也能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然而,当预防占据主要位置时,无法全部做到这些。因为刑事司法的打击必定是关键。由此可见,打击更为重要。当预防占据主要位置时,给普通老百姓的感觉是我们在防御,而不敢进攻,无法很好地树立法律的威严性。我们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零容忍的态度,我们坚决与犯罪作斗争,我们有捍卫人民利益的决心,这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网络诈骗中,打击更重要。下面有请反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进行盘问小结。
谢谢主席,紧张刺激的盘问环节已然过去,我想再次重申对方对我方的误解。
第一,我方并未明确表示预防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能发挥百分百的效应。您方一味强调抓捕罪犯,而我方认为,在您方口中,预防在我方这里成了一种被过度夸大的灵丹妙药。
第二,今天我们双方达成了一个重要共识,即我们探讨的并非是谁留谁去的问题,而是两者相较谁更为重要的问题。我刚刚从成本、普及和根源的角度向您方提问,但您方并未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您方一直在说要迎难而上,不能因为困难就不去做。今天对方的观点一直建立在假如一打一个准儿的美好幻想上,认为预防再到位,还是有人上当,只有打击介入才能完美解决问题,且打击的威慑力比预防强上百倍。然而,根据中国警察协会的数据,截止 2023 年上半年,能结案的电信诈骗只占发生的 10%不到。面对诈骗案件的天文数字,预防显然比亡羊补牢的打击重要得多。
今天我方认为预防比打击更加重要,既不是说只要预防就能全方位碾压,打击会形成一刀切的垄断局面,也不是说打击一文不值,并非如对方所说,反正诈骗犯难抓,干脆让其逍遥法外。我们今天要倡导的是一种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主次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离世界无诈,人民幸福的梦想更近。谢谢。
辩进行盘问小结。
谢谢主席,紧张刺激的盘问环节已然过去,我想再次重申对方对我方的误解。
第一,我方并未明确表示预防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能发挥百分百的效应。您方一味强调抓捕罪犯,而我方认为,在您方口中,预防在我方这里成了一种被过度夸大的灵丹妙药。
第二,今天我们双方达成了一个重要共识,即我们探讨的并非是谁留谁去的问题,而是两者相较谁更为重要的问题。我刚刚从成本、普及和根源的角度向您方提问,但您方并未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您方一直在说要迎难而上,不能因为困难就不去做。今天对方的观点一直建立在假如一打一个准儿的美好幻想上,认为预防再到位,还是有人上当,只有打击介入才能完美解决问题,且打击的威慑力比预防强上百倍。然而,根据中国警察协会的数据,截止 2023 年上半年,能结案的电信诈骗只占发生的 10%不到。面对诈骗案件的天文数字,预防显然比亡羊补牢的打击重要得多。
今天我方认为预防比打击更加重要,既不是说只要预防就能全方位碾压,打击会形成一刀切的垄断局面,也不是说打击一文不值,并非如对方所说,反正诈骗犯难抓,干脆让其逍遥法外。我们今天要倡导的是一种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主次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离世界无诈,人民幸福的梦想更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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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场比赛第 4 环节为自由辩论。当主席宣布计时开始时,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发言结束,也是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应立即回答。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但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不能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 2 次以上,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能纠缠不放。本轮共 8 分钟,双方各 4 分钟。现在从正方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正方:我想问一下反方辩友,预防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的意义程度吗?如果不仅是在预防的话,那打击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了。因为缺乏打击公正,可能质疑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请反方辩友回答。请反方辩友回答,我方预防是否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任?非常棒啊,对方辩友,你们又提到了法律,但是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的还是这个问题,法律从来不只是打击的工具,预防亦然。还有啊,我特别高兴对方辩友提到了一个叫做为了人民群众的问题啊,今天我的孩子急需 100 万救命,他躺在医院里,但是我 100 万被骗走了,你方告诉我打击什么时候,打击什么时候能拿回来这 100 万,我的孩子有三天的时间,请问反方该怎么办呢?那难道就不做了吗?如果不做的话,他面临的是什么你知道吗?你应该清楚得很。对方辩友,你发现一个问题没有,为什么叫难做?我们没有说难做,我没有说不做,我只是想问,现在这 100 万没有啊,那么为什么我们在 100 万还没有被骗走的时候,我就去努力的让这 100 万不被骗走,这就是预防的作用啊。好了,对方辩友,您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这件事情是不是已经发生了,那是不是说了预防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第一,请反方回答我之前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打击手段,这些诈骗分子怎么受到强有力的制裁呢?
反方:对方辩友,我已经回答过了呀,那是法律的工作呀。职业的工作难道不就是打击的一部分吗?我们今天讨论的难道不就是法律如何能够治理吗?依法治国呀,兄弟。您方今天所说的所有的事情都在一个非常理想的前提上,那就是他们都已经被诈骗了,既然已经被诈骗了,那我们当然要打击,我们今天又不是说我们不要打击,只要预防,只有预防才能发挥到百分百的效益,我们今天错了,既然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我们就去打击,但是如果他没有发生该多好?如果打击,那我想问全天下的,到底是打击能够预防这些诈骗更有效,还是预防更有效?当然是预防,因为预防它是面向全体群众,它显然是最有效最普遍的方式,而打击做不到这样的普及。好了,对方辩友,我想我刚想说一句话,水至清则无鱼,如果真的没有预防足够到位,没有人被骗的话,那为什么诈骗分子还会越来越多?当然是因为新型的诈骗手段他们不断变化,而我们要不断识别到这种手段,这就是预防所带来的重要性,因为今天比如说 AI 换脸,是一种新的诈骗方式,我今天 AI 换脸我没有识别到,依然有很多人被诈骗到,但是在我没有意识到这种新的骗局之前,我有了很强的防诈意识,我就是没有被诈骗,我的好兄弟找我借 10 万块钱,我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会不会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而不是说,我今天我就借给他了,然后我再去找警察报警,再打击,这样了之后已经为时已晚了,而且我们刚刚所提到的那种打击之所以没有预防重要,它还有一个存在的一种无法挽回的局面,那就是它的滞后性所带来的致命性弱点,那您方也没有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好了,对方三辩已经回答了,我刚刚问了第二个问题,预防不能完全覆盖所有诈骗手段是还有假吗?预防,当然没有办法覆盖所有的诈骗手段,但是打击就能打击到所有的诈骗罪犯吗?当然也不是,所以您方不要再给我争论这种没有意义的事情好吗?所以预防不能覆盖所有诈骗手段的时候,难道此时此刻被诈骗的人他们就活该被骗吗?我想说很多很多遍了,出现了打击的作用性,这些打击的手段能够帮助人们挽回损失的时候,即使再小,也许那个被骗了 100 万的孩子,他就能被救,能够挽回 1 万是 1 万,是不是此时此刻他的生命还有一线希望?那如果预防达不到完全的手段,那我们又没有打击的手段,那我们请问那小孩被骗了以后,他的家人被骗了以后,他就在医院等死吗?难道我今天跟你说的是我们今天只要预防或者只要打击吗?我们今天我已经非常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事情发生了,我们当然可以使用打击这个手段,而不是去。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事情发生了,我们当然可以使用打击这个手段,而不是去不是流水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我已经不会,这个问题方面我不会再强调了,不知道跟你们纠扯到多少遍,我只是说这两个到底谁更重要,那如果那 100 万大家有很强的防范意识,那没有被诈骗呢?为什么要引起后面一系列的麻烦呢?请问对方辩友,首先在场的八个之中,只有反方的三辩在一直强调预防有多么多么的大,甚至占到了百分跑,听到了百分百这个词,然后他复述我们的问题,但是我方从来都没有强调过什么,只选一个,我方从来都说不懂这个字,但辩你并没有提示你,提请反方队友回合,我与此强恳,那些手段根据这个这的公平如何能体现,这是法律的能力,你又如何能体现呢?你经反方这边回答我的问题三辩,你并没有认真的听我的发言,我确实听到百分百这个词,但是我的原话是预防在电信诈骗中并没有明确的发挥了百分百的效益,所以您方完全没必要把这个屎盆子往我方头上扣。还有我想回答你的是,您方从头到尾都在说法律,那法律的威慑性难道仅仅它所体现的就是在电信诈骗这一个方面吗?很显然不是的,那我方刚刚所提问的问题,你们一个都没有回答,包括我在盘问小节当中所提到的问题,您方也是没有给我回答到一个点子上的,因为我们刚刚所说的打击,你们刚刚说打击所产生后来的影响,比如说我打击,然后经过媒体的传播,它是不是一种预防,那么它就是为预防所服务的,因此我们以打击为辅,预防为主,难道又有什么不对呢?第一,反方选手不要再一叶障目了好不好,我们强调了很多遍,那个叫做,哎,刑法能效之下,是打击包含预防,而不是预防包含了打击的威慑力,是不可能成立的。请反方回答,我问一个问题,如果说在竞争行为路上严的一个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制止只防御呢?我们只防,我们只防御,我们不去进攻,那您的威慑力度是怎么想的?你们不会忽略法律的这个能力呢?所以然,您方,对方辩友,您看你又开始选择了强,有一个制裁来源于法律,同时打击是针对罪犯帮助受害者的,您方刚才问了为什么?所以我想请问对方啊,为什么要用打击的定义去套我方的预防呢?首先是你方刚刚三辩套用了之前的发言,所以我才做出反应,OK,请反方学友回答我如果在注重预防的情况下,那么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资本的犯罪成本是非常低的,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预防上面的话,对于知识分子来说,那就是肆意。我们把重点放在预防上面的话,这个打击那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那就是高兴,我们怎么能保证那些犯罪分子能够停止他们的犯罪行为呢?只有这个威慑力,我可以顺藤摸瓜,那么我们就不会无用,那我们就来转变一下这个人物对象,从事电信诈骗的罪犯在出狱之后,他将会再次从事诈骗活动,那您方又怎么能够保证法庭有用呢?可是如果他在监狱的时候接受教育,出来之后重新做人,这怎么又不是预防呢?他犯了,最后才被抓进去了,那是不是打击的一种方式,请你打击,因为受到了打击的惩罚,所以他才会受到,他所谓的改变就是他所谓就是他的改变。预防是,我们是希望预防,预防能够普及人们的意识,但是我们要打击,让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并没有否认,预防能够提高民众防范意识,但仅靠意识自我防范是不够的。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总会有人上当受骗,让他给我打。现在。
行。本场比赛第 4 环节为自由辩论。当主席宣布计时开始时,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辩手闭麦即为发言结束,也是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应立即回答。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但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不能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 2 次以上,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能纠缠不放。本轮共 8 分钟,双方各 4 分钟。现在从正方开始发言计时开始。
正方:我想问一下反方辩友,预防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的意义程度吗?如果不仅是在预防的话,那打击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了。因为缺乏打击公正,可能质疑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请反方辩友回答。请反方辩友回答,我方预防是否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任?非常棒啊,对方辩友,你们又提到了法律,但是我想告诉对方辩友的还是这个问题,法律从来不只是打击的工具,预防亦然。还有啊,我特别高兴对方辩友提到了一个叫做为了人民群众的问题啊,今天我的孩子急需 100 万救命,他躺在医院里,但是我 100 万被骗走了,你方告诉我打击什么时候,打击什么时候能拿回来这 100 万,我的孩子有三天的时间,请问反方该怎么办呢?那难道就不做了吗?如果不做的话,他面临的是什么你知道吗?你应该清楚得很。对方辩友,你发现一个问题没有,为什么叫难做?我们没有说难做,我没有说不做,我只是想问,现在这 100 万没有啊,那么为什么我们在 100 万还没有被骗走的时候,我就去努力的让这 100 万不被骗走,这就是预防的作用啊。好了,对方辩友,您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这件事情是不是已经发生了,那是不是说了预防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第一,请反方回答我之前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打击手段,这些诈骗分子怎么受到强有力的制裁呢?
反方:对方辩友,我已经回答过了呀,那是法律的工作呀。职业的工作难道不就是打击的一部分吗?我们今天讨论的难道不就是法律如何能够治理吗?依法治国呀,兄弟。您方今天所说的所有的事情都在一个非常理想的前提上,那就是他们都已经被诈骗了,既然已经被诈骗了,那我们当然要打击,我们今天又不是说我们不要打击,只要预防,只有预防才能发挥到百分百的效益,我们今天错了,既然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我们就去打击,但是如果他没有发生该多好?如果打击,那我想问全天下的,到底是打击能够预防这些诈骗更有效,还是预防更有效?当然是预防,因为预防它是面向全体群众,它显然是最有效最普遍的方式,而打击做不到这样的普及。好了,对方辩友,我想我刚想说一句话,水至清则无鱼,如果真的没有预防足够到位,没有人被骗的话,那为什么诈骗分子还会越来越多?当然是因为新型的诈骗手段他们不断变化,而我们要不断识别到这种手段,这就是预防所带来的重要性,因为今天比如说 AI 换脸,是一种新的诈骗方式,我今天 AI 换脸我没有识别到,依然有很多人被诈骗到,但是在我没有意识到这种新的骗局之前,我有了很强的防诈意识,我就是没有被诈骗,我的好兄弟找我借 10 万块钱,我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会不会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而不是说,我今天我就借给他了,然后我再去找警察报警,再打击,这样了之后已经为时已晚了,而且我们刚刚所提到的那种打击之所以没有预防重要,它还有一个存在的一种无法挽回的局面,那就是它的滞后性所带来的致命性弱点,那您方也没有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好了,对方三辩已经回答了,我刚刚问了第二个问题,预防不能完全覆盖所有诈骗手段是还有假吗?预防,当然没有办法覆盖所有的诈骗手段,但是打击就能打击到所有的诈骗罪犯吗?当然也不是,所以您方不要再给我争论这种没有意义的事情好吗?所以预防不能覆盖所有诈骗手段的时候,难道此时此刻被诈骗的人他们就活该被骗吗?我想说很多很多遍了,出现了打击的作用性,这些打击的手段能够帮助人们挽回损失的时候,即使再小,也许那个被骗了 100 万的孩子,他就能被救,能够挽回 1 万是 1 万,是不是此时此刻他的生命还有一线希望?那如果预防达不到完全的手段,那我们又没有打击的手段,那我们请问那小孩被骗了以后,他的家人被骗了以后,他就在医院等死吗?难道我今天跟你说的是我们今天只要预防或者只要打击吗?我们今天我已经非常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事情发生了,我们当然可以使用打击这个手段,而不是去。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事情发生了,我们当然可以使用打击这个手段,而不是去不是流水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我已经不会,这个问题方面我不会再强调了,不知道跟你们纠扯到多少遍,我只是说这两个到底谁更重要,那如果那 100 万大家有很强的防范意识,那没有被诈骗呢?为什么要引起后面一系列的麻烦呢?请问对方辩友,首先在场的八个之中,只有反方的三辩在一直强调预防有多么多么的大,甚至占到了百分跑,听到了百分百这个词,然后他复述我们的问题,但是我方从来都没有强调过什么,只选一个,我方从来都说不懂这个字,但辩你并没有提示你,提请反方队友回合,我与此强恳,那些手段根据这个这的公平如何能体现,这是法律的能力,你又如何能体现呢?你经反方这边回答我的问题三辩,你并没有认真的听我的发言,我确实听到百分百这个词,但是我的原话是预防在电信诈骗中并没有明确的发挥了百分百的效益,所以您方完全没必要把这个屎盆子往我方头上扣。还有我想回答你的是,您方从头到尾都在说法律,那法律的威慑性难道仅仅它所体现的就是在电信诈骗这一个方面吗?很显然不是的,那我方刚刚所提问的问题,你们一个都没有回答,包括我在盘问小节当中所提到的问题,您方也是没有给我回答到一个点子上的,因为我们刚刚所说的打击,你们刚刚说打击所产生后来的影响,比如说我打击,然后经过媒体的传播,它是不是一种预防,那么它就是为预防所服务的,因此我们以打击为辅,预防为主,难道又有什么不对呢?第一,反方选手不要再一叶障目了好不好,我们强调了很多遍,那个叫做,哎,刑法能效之下,是打击包含预防,而不是预防包含了打击的威慑力,是不可能成立的。请反方回答,我问一个问题,如果说在竞争行为路上严的一个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制止只防御呢?我们只防,我们只防御,我们不去进攻,那您的威慑力度是怎么想的?你们不会忽略法律的这个能力呢?所以然,您方,对方辩友,您看你又开始选择了强,有一个制裁来源于法律,同时打击是针对罪犯帮助受害者的,您方刚才问了为什么?所以我想请问对方啊,为什么要用打击的定义去套我方的预防呢?首先是你方刚刚三辩套用了之前的发言,所以我才做出反应,OK,请反方学友回答我如果在注重预防的情况下,那么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资本的犯罪成本是非常低的,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预防上面的话,对于知识分子来说,那就是肆意。我们把重点放在预防上面的话,这个打击那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那就是高兴,我们怎么能保证那些犯罪分子能够停止他们的犯罪行为呢?只有这个威慑力,我可以顺藤摸瓜,那么我们就不会无用,那我们就来转变一下这个人物对象,从事电信诈骗的罪犯在出狱之后,他将会再次从事诈骗活动,那您方又怎么能够保证法庭有用呢?可是如果他在监狱的时候接受教育,出来之后重新做人,这怎么又不是预防呢?他犯了,最后才被抓进去了,那是不是打击的一种方式,请你打击,因为受到了打击的惩罚,所以他才会受到,他所谓的改变就是他所谓就是他的改变。预防是,我们是希望预防,预防能够普及人们的意识,但是我们要打击,让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并没有否认,预防能够提高民众防范意识,但仅靠意识自我防范是不够的。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总会有人上当受骗,让他给我打。现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作为本场最后一个环节——第 5 环节的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我方坚定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上,预防更为重要。首先,预防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根本之策,正所谓防范于未然。如果我们能够在诈骗发生之前,就加强电信防骗的监管,那么就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而打击往往是在诈骗已经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当警方介入时,受害人的财产往往已经遭受了损失,心理也受到了伤害。
对方一直将法律概念混淆。实际上,在社会当中,治理网络诈骗需要全民的参与。只有各方工作做得好,例如进行例行提示,降低用户受骗的可能性,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诈骗案件。因此,预防和宣传能够贴近民众生活,提高人们对诈骗的认识水平。
其次,预防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防范工作以主要针对性受害群体为对象,是公开的个体或群体,其防范工作可以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是学校、企业、社区还是家庭都可以参与到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中来。再看一个例子,一位老人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老人的银行卡存在被盗风险,需要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老人想起此前在社区看到的反诈宣传,立即挂断了电话并报警。这说明预防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财产安全。然而,往往在诈骗发生后,即便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难以完全挽回损失。就如同火灾,在火灾发生后进行扑救,虽然可能减小损失,但火灾造成的破坏已经发生,挽回的损失往往只是部分。在某起案件中,一人因参与网络刷单被骗,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陷入了困境,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我方再次强调,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比较打击和预防谁更重要,我方认为预防更为关键。我们应该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后再去补救。因为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它随时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的总结陈词完毕,下面有请正方四辩选手总结。
我作为本场最后一个环节——第 5 环节的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我方坚定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上,预防更为重要。首先,预防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根本之策,正所谓防范于未然。如果我们能够在诈骗发生之前,就加强电信防骗的监管,那么就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而打击往往是在诈骗已经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当警方介入时,受害人的财产往往已经遭受了损失,心理也受到了伤害。
对方一直将法律概念混淆。实际上,在社会当中,治理网络诈骗需要全民的参与。只有各方工作做得好,例如进行例行提示,降低用户受骗的可能性,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诈骗案件。因此,预防和宣传能够贴近民众生活,提高人们对诈骗的认识水平。
其次,预防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防范工作以主要针对性受害群体为对象,是公开的个体或群体,其防范工作可以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是学校、企业、社区还是家庭都可以参与到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中来。再看一个例子,一位老人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老人的银行卡存在被盗风险,需要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老人想起此前在社区看到的反诈宣传,立即挂断了电话并报警。这说明预防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财产安全。然而,往往在诈骗发生后,即便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难以完全挽回损失。就如同火灾,在火灾发生后进行扑救,虽然可能减小损失,但火灾造成的破坏已经发生,挽回的损失往往只是部分。在某起案件中,一人因参与网络刷单被骗,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陷入了困境,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我方再次强调,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比较打击和预防谁更重要,我方认为预防更为关键。我们应该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后再去补救。因为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它随时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的总结陈词完毕,下面有请正方四辩选手总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哪一种方式(打击或预防)能够更有效地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心理健康,并且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预防更为关键,应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而非等到事情发生后再去补救。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明确我方的立场。我方在整场辩论中坚持并深刻阐述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政策立场。我们想说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所说的就是依法治国,而打击是执行法律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最基本保障。
第一点,正如我方辩友的发言,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这一观点并没有解决我们今天辩题的关键问题。显然,对方辩友的结论是无法成立的,反而认为我们混淆了打击和预防的作用。
第二点,对方辩友所引用的观点,如“如果打击有效果,为什么诈骗还在发生”,其论据无法支撑这一观点,因为该论点本身具有局限性和不适用性。我国的事实告诉我们,截止 2023 年 11 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39.1 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 2023 年,我国打击违法电信诈骗的比例同比上升了 13.5%,与此同时,案发率下降了 22%,为群众挽回的损失高达 3 亿元。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不可能不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其频发。就像我们每天都在告诉大家防火防电,为什么还会有火灾?因为即使火灾发生,我们也不可能任其燃烧,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就是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挽回损失。所以,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事实,是不可能成立的。我国打击取得的高效成就,我方一二三辩友也举出了例子,能够支持这一论据,反方辩友又从何得出他们的结论呢?很显然,反方辩友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
第三点,对方所说的“预防为主,打击为辅”,我想说的是,只有打击才能立竿见影,而预防任重道远。打击能够增强人们对抗电信诈骗的信心,让人们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对网络电信诈骗是零容忍的态度,这是我国法律治理的体现,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现。而对方辩友所说的预防,需要投入大范围的成本,且其震慑力远远没有打击带来的效果好。所以,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我国的这一重要事实,是不可成立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不仅仅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预防哪个更重要的辩题本身。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的思辨对决。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明确我方的立场。我方在整场辩论中坚持并深刻阐述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政策立场。我们想说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所说的就是依法治国,而打击是执行法律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最基本保障。
第一点,正如我方辩友的发言,对方辩友的观点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这一观点并没有解决我们今天辩题的关键问题。显然,对方辩友的结论是无法成立的,反而认为我们混淆了打击和预防的作用。
第二点,对方辩友所引用的观点,如“如果打击有效果,为什么诈骗还在发生”,其论据无法支撑这一观点,因为该论点本身具有局限性和不适用性。我国的事实告诉我们,截止 2023 年 11 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39.1 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 2023 年,我国打击违法电信诈骗的比例同比上升了 13.5%,与此同时,案发率下降了 22%,为群众挽回的损失高达 3 亿元。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不可能不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其频发。就像我们每天都在告诉大家防火防电,为什么还会有火灾?因为即使火灾发生,我们也不可能任其燃烧,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就是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挽回损失。所以,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事实,是不可能成立的。我国打击取得的高效成就,我方一二三辩友也举出了例子,能够支持这一论据,反方辩友又从何得出他们的结论呢?很显然,反方辩友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
第三点,对方所说的“预防为主,打击为辅”,我想说的是,只有打击才能立竿见影,而预防任重道远。打击能够增强人们对抗电信诈骗的信心,让人们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对网络电信诈骗是零容忍的态度,这是我国法律治理的体现,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现。而对方辩友所说的预防,需要投入大范围的成本,且其震慑力远远没有打击带来的效果好。所以,反方的这一观点完全忽视了我国的这一重要事实,是不可成立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不仅仅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预防哪个更重要的辩题本身。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的思辨对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通过打击能够更有效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