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在一定情况下,应该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是我方的主要论点。短时间内我们必须做出二选一的措施,没有人会有很多时间去思考,或者在有时间思考的情况下再去讨论,究竟是救一百个人还是让一个人去死?
比如在二战时期,考虑破解密码系统这件事,在短时间内,军方考虑讨论的唯一方式就是将问题缩小到是否牺牲一人以保全众人。这样一来,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密码本被破解,从而通向新的密码,最后发挥最大作用。而丘吉尔先生虽未做处理,虽考虑到人道主义,但密码相关事宜至关重要。后来他提前结束了二战,使将近两千万人免受伤害,将伤害降到了最小。投向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若美军不轰炸,会有一百多万人死亡,轰炸虽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但相对来说是较小的牺牲。在二战这种紧急情况下,无论处于何种角色,都会有少部分人认为无法比较哪种选择更加不道德或不正当,但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应选择能将伤害降到最小的方式。
我们必须承认生命是无比珍贵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事故评级中,三十万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而每天都有死亡一人的小型车祸,却鲜为人知。谈到战争,人们第一反应是南京大屠杀、淞沪保卫战,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辜牺牲的人更多,其经验价值也不同。因此,在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出选择,以达到最小伤害。这一百个人有着各自的人生轨迹,他们对未来可能有巨大的贡献,能创造价值。如果这一百个人所牺牲的问题,缺失了良好生命对社会利益的损害,那么从何种角度出发,牺牲一人救一百人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要以整体利益为重。我们要用责任去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若不这样做,我们将会面对一百个生命的消逝,也会给民众带来痛苦。这种不作为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对道德责任的逃避。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选择,这是对利益的维护,是道德责任的担当,以及对社会长远发展的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发言。正方一辩回应,反方主要做法以打论,视频方可以打论,双方共计时 2 分钟。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在一定情况下,应该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是我方的主要论点。短时间内我们必须做出二选一的措施,没有人会有很多时间去思考,或者在有时间思考的情况下再去讨论,究竟是救一百个人还是让一个人去死?
比如在二战时期,考虑破解密码系统这件事,在短时间内,军方考虑讨论的唯一方式就是将问题缩小到是否牺牲一人以保全众人。这样一来,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密码本被破解,从而通向新的密码,最后发挥最大作用。而丘吉尔先生虽未做处理,虽考虑到人道主义,但密码相关事宜至关重要。后来他提前结束了二战,使将近两千万人免受伤害,将伤害降到了最小。投向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若美军不轰炸,会有一百多万人死亡,轰炸虽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但相对来说是较小的牺牲。在二战这种紧急情况下,无论处于何种角色,都会有少部分人认为无法比较哪种选择更加不道德或不正当,但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应选择能将伤害降到最小的方式。
我们必须承认生命是无比珍贵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事故评级中,三十万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而每天都有死亡一人的小型车祸,却鲜为人知。谈到战争,人们第一反应是南京大屠杀、淞沪保卫战,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辜牺牲的人更多,其经验价值也不同。因此,在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出选择,以达到最小伤害。这一百个人有着各自的人生轨迹,他们对未来可能有巨大的贡献,能创造价值。如果这一百个人所牺牲的问题,缺失了良好生命对社会利益的损害,那么从何种角度出发,牺牲一人救一百人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要以整体利益为重。我们要用责任去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若不这样做,我们将会面对一百个生命的消逝,也会给民众带来痛苦。这种不作为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对道德责任的逃避。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选择,这是对利益的维护,是道德责任的担当,以及对社会长远发展的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发言。正方一辩回应,反方主要做法以打论,视频方可以打论,双方共计时 2 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紧急情况下,选择能将整体伤害降到最小、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综上所述,正方坚定地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选择,这是对利益的维护,是道德责任的担当,以及对社会长远发展的积极贡献。
您的这段语音转文字内容中存在较多错字和不太清晰的表述,我尽量按照您的要求进行处理,但部分内容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和准确转化。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您刚才说数量可以衡量人的价值,可是我认为不应如此,不能简单地以数字来衡量每个人的价值。在人人平等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那 100 个人失去生命。如果按照您的说法,为了国家和民族而牺牲少数人来成就多数人,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将会崩塌。举个例子,在战争时期,若有一个炸弹,这里有 100 个人,一个人去用枪维护这个炸弹,那么这个人会死亡,但那 100 个人可能会全部存活下来,您说这合不合理呢?您愿意做这一个人吗?马克思主义说过,人是自私的,他并没有否认人是自私的。所以我们应尽量去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去寻找最优化的方案,以满足所有人,而不是牺牲少数人的做法。但社会主义也说过,个人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您这是在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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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刚才说数量可以衡量人的价值,可是我认为不应如此,不能简单地以数字来衡量每个人的价值。在人人平等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那 100 个人失去生命。如果按照您的说法,为了国家和民族而牺牲少数人来成就多数人,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将会崩塌。举个例子,在战争时期,若有一个炸弹,这里有 100 个人,一个人去用枪维护这个炸弹,那么这个人会死亡,但那 100 个人可能会全部存活下来,您说这合不合理呢?您愿意做这一个人吗?马克思主义说过,人是自私的,他并没有否认人是自私的。所以我们应尽量去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去寻找最优化的方案,以满足所有人,而不是牺牲少数人的做法。但社会主义也说过,个人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您这是在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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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的观点是,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去牺牲一个人,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而宝贵的,不能将人作为达成目的的手段,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尊严。这种观点强调生命不应被漠视,不能通过简单的数字衡量其价值。如在纳粹德国期间,对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灭绝行为,就是基于一种扭曲的集体利益的观点,将人视为可牺牲的工具,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历史上的奴隶制度也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它将一部分人视为财产,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做法同样是对人类尊严的极大践踏。
我们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因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不能仅仅因为数量上的优势就忽略了个体的价值,在道德的天平上,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赋予同等的重要性,而不应以数量来决定其作用。
进一步来说,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其他人,这种行为可能带来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首先,它可能导致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如果人们开始接受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观念,那么这种思维方式就可能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导致更多的不良后果。例如在战争和政治冲突中,有人会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借口实施暴力和屠杀。其次,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其他人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做法只是暂时缓解了问题,根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导致人员伤亡的根源是制度和环境问题,那么仅仅通过牺牲个体来拯救生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相反,我们应该致力于改善制度和环境,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的风险。
我方的观点是,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去牺牲一个人,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而宝贵的,不能将人作为达成目的的手段,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尊严。这种观点强调生命不应被漠视,不能通过简单的数字衡量其价值。如在纳粹德国期间,对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灭绝行为,就是基于一种扭曲的集体利益的观点,将人视为可牺牲的工具,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历史上的奴隶制度也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它将一部分人视为财产,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做法同样是对人类尊严的极大践踏。
我们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因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不能仅仅因为数量上的优势就忽略了个体的价值,在道德的天平上,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赋予同等的重要性,而不应以数量来决定其作用。
进一步来说,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其他人,这种行为可能带来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首先,它可能导致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如果人们开始接受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观念,那么这种思维方式就可能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导致更多的不良后果。例如在战争和政治冲突中,有人会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借口实施暴力和屠杀。其次,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其他人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做法只是暂时缓解了问题,根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导致人员伤亡的根源是制度和环境问题,那么仅仅通过牺牲个体来拯救生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相反,我们应该致力于改善制度和环境,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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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平等而宝贵的价值,以及是否维护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去牺牲一个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而宝贵的,不能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做法违背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且可能带来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一辩(质询): 今为您刚才提出了很多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那我要问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面临一些这样的选择,比如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决定救治病情更严重的患者,这其实也是在有限资源上的权衡与取舍,那么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为什么不能进行类似的权衡呢?您方的观点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行性呢?首先,我举个例子,我说您举了很多现实情况下的例子。那么如果,解剖一个人,其器官可营救很多人,为什么没有医生会这样做?我所说的例子是病情更严重的患者。那我再问您关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因为您刚刚提到很多关于道德层面的内容。如果道德的标准是一种不变的,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解读,在救一百人而牺牲一人这种极端情况下,您所坚持的道德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我方坚持我方观点是正确的,如果您认为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正确的,那您认为在我们正常生活下也应该这样做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值得讨论。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一辩(质询): 今为您刚才提出了很多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那我要问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面临一些这样的选择,比如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决定救治病情更严重的患者,这其实也是在有限资源上的权衡与取舍,那么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为什么不能进行类似的权衡呢?您方的观点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行性呢?首先,我举个例子,我说您举了很多现实情况下的例子。那么如果,解剖一个人,其器官可营救很多人,为什么没有医生会这样做?我所说的例子是病情更严重的患者。那我再问您关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因为您刚刚提到很多关于道德层面的内容。如果道德的标准是一种不变的,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解读,在救一百人而牺牲一人这种极端情况下,您所坚持的道德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我方坚持我方观点是正确的,如果您认为为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正确的,那您认为在我们正常生活下也应该这样做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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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的质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我方的观点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实现更大的价值和利益,做出一定的奉献是有意义的。当我们每个人都为了国家的强大而努力时,国家才能变得更加强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为了更多的生命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做出的伟大贡献,这种奉献精神值得肯定。
首先,我们承认生命是平等的,不能用数量来衡量。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有时不得不做出艰难的抉择。当 100 人的生命面临直接且明显的威胁,而唯一的办法是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时,我们不能因为生命平等的抽象理念而无所作为。
其次,反方辩友强调担心为救百人而牺牲一人会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和陷入道德困境的循环。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来确保这种决策的合理性。设立一个公正的决策机构,进行认真的讨论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决定。而且,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就放弃让更多人生存的机会。在危机时刻,我们需要有勇气做出艰难的选择,以最大程度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再者,有人可能会认为应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这种看似极端的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根本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我们不能只寄希望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如创新和科技,必须面对现实做出最实际的选择。
最后,关于法律精神,法律的目的确实是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权和合法权益,但法律也应该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法律可以适当调整。并且,我们可以在社会层面进行反复审查,以保证决策是在最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尽可能地减少对个体的伤害。
我方的观点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实现更大的价值和利益,做出一定的奉献是有意义的。当我们每个人都为了国家的强大而努力时,国家才能变得更加强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为了更多的生命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做出的伟大贡献,这种奉献精神值得肯定。
首先,我们承认生命是平等的,不能用数量来衡量。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有时不得不做出艰难的抉择。当 100 人的生命面临直接且明显的威胁,而唯一的办法是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时,我们不能因为生命平等的抽象理念而无所作为。
其次,反方辩友强调担心为救百人而牺牲一人会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和陷入道德困境的循环。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来确保这种决策的合理性。设立一个公正的决策机构,进行认真的讨论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决定。而且,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就放弃让更多人生存的机会。在危机时刻,我们需要有勇气做出艰难的选择,以最大程度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再者,有人可能会认为应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这种看似极端的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根本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我们不能只寄希望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如创新和科技,必须面对现实做出最实际的选择。
最后,关于法律精神,法律的目的确实是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权和合法权益,但法律也应该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法律可以适当调整。并且,我们可以在社会层面进行反复审查,以保证决策是在最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尽可能地减少对个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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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对我方一辩进行补充。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道德和公平的举证存在不足,这种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是不正义的,因为人的权利受到了减损。刚才提到了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个故事,只要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漠视,我们就不能称之为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为人权维权。否则,会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道理很简单,当一个人的生命被用来衡量时,如果今天出门,自己的生命面临巨大风险,随时可能被牺牲,那么我们的联合国宪法中所提到的人权宣言都将化为泡影,其存在也将没有可能。而且,任何人都有可能死亡,这个死亡与能否被救并无关系。
只有当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被固定在未知的概率中时,我们才能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面临死亡,始终活在极其危险的境况中。所以,在这样一个社会可能崩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很抱歉,我之前的回答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以下是重新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对我方一辩进行补充。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道德和公平的举证存在不足,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是不正义的,因为人的权利受到了减损。刚才提到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个故事,只要一方权益受到漠视,就不能称之为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为人权维权,否则会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道理很简单,当一个人的生命被用来衡量时,如果今天出门,自己的生命面临巨大风险,随时可能被牺牲,那么联合国宪法中所提到的人权宣言都将化为泡影,其存在也将没有可能。而且,任何人都有可能死亡,这个死亡与能否被救并无关系。
只有当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被固定在未知的概率中时,我们才能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面临死亡,始终活在极其危险的境况中。所以,在这样一个社会可能崩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对我方一辩进行补充。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道德和公平的举证存在不足,这种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是不正义的,因为人的权利受到了减损。刚才提到了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个故事,只要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漠视,我们就不能称之为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为人权维权。否则,会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道理很简单,当一个人的生命被用来衡量时,如果今天出门,自己的生命面临巨大风险,随时可能被牺牲,那么我们的联合国宪法中所提到的人权宣言都将化为泡影,其存在也将没有可能。而且,任何人都有可能死亡,这个死亡与能否被救并无关系。
只有当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被固定在未知的概率中时,我们才能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面临死亡,始终活在极其危险的境况中。所以,在这样一个社会可能崩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很抱歉,我之前的回答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以下是重新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对我方一辩进行补充。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道德和公平的举证存在不足,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是不正义的,因为人的权利受到了减损。刚才提到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个故事,只要一方权益受到漠视,就不能称之为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为人权维权,否则会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道理很简单,当一个人的生命被用来衡量时,如果今天出门,自己的生命面临巨大风险,随时可能被牺牲,那么联合国宪法中所提到的人权宣言都将化为泡影,其存在也将没有可能。而且,任何人都有可能死亡,这个死亡与能否被救并无关系。
只有当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被固定在未知的概率中时,我们才能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面临死亡,始终活在极其危险的境况中。所以,在这样一个社会可能崩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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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正义,那我想说一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做出选择,难道你就是正义的吗?
反方:请正方二辩,不要认为紧急情况下就应该去改变正义的定义。我并没有改变正义的定义啊,我只是说在咱们讨论的情况下,杀一个人或不杀人,其实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杀一个人可以救到一百个人,若不杀这个人,那么一百个人都会死,那何谈正义?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可个体利益也同样重要啊,你们是否认为个体利益是不重要的呢?当一百个人的生命所代表的利益受到威胁时,您方却坚持不行动,那这点对于他们的家庭、社会关系以及未来,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即使是为了多数人,也不能因为那一个人被当做一个被抛弃的棋子。正方,如果不杀这一个人,导致一百人失去生命,难道这种做法就是正义的吗?任由一百人死去,这是你们倡导的价值观吗?
正方:在这个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但是你方一直在强调一个极端情况下,你方已经承认了,在这个问题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不正义的,你方为什么还要坚持呢?那你们刚才说的在某种情况下,难道不就是杀人是不愿意的,被杀人是不自愿的吗?首先我来开始明确,你们改变了什么呢?下一个论点。无论如何变化。
正方:正义,那我想说一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做出选择,难道你就是正义的吗?
反方:请正方二辩,不要认为紧急情况下就应该去改变正义的定义。我并没有改变正义的定义啊,我只是说在咱们讨论的情况下,杀一个人或不杀人,其实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杀一个人可以救到一百个人,若不杀这个人,那么一百个人都会死,那何谈正义?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可个体利益也同样重要啊,你们是否认为个体利益是不重要的呢?当一百个人的生命所代表的利益受到威胁时,您方却坚持不行动,那这点对于他们的家庭、社会关系以及未来,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即使是为了多数人,也不能因为那一个人被当做一个被抛弃的棋子。正方,如果不杀这一个人,导致一百人失去生命,难道这种做法就是正义的吗?任由一百人死去,这是你们倡导的价值观吗?
正方:在这个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但是你方一直在强调一个极端情况下,你方已经承认了,在这个问题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不正义的,你方为什么还要坚持呢?那你们刚才说的在某种情况下,难道不就是杀人是不愿意的,被杀人是不自愿的吗?首先我来开始明确,你们改变了什么呢?下一个论点。无论如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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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提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做出选择,就不是正义的,并认为反方在极端情况下的观点是不正义的,还质疑反方改变了某些东西。 反方:指出紧急情况下不应改变正义定义,认为杀一个人或不杀人都是不道德的,强调个体利益重要,若不行动会对一百个人的家庭、社会关系及未来产生不良影响,任何人都没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质疑正方不杀一个人导致一百人失去生命的做法是否正义以及是否是其倡导的价值观。
请问双方是否需要使用信息主任?(此句与环节内容无关,应删除)
好的,下面进入盘问小结环节,首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每一次盘问均可选择对方三辩或四辩任意一人作答,需声明自己问答的一位辩证答辩方只可作答,不可反问,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有请。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如果为了救一百个人而需要牺牲一个人,在每个人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情况下,你们会做出选择吗?
反方: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的价值既然是一样的,那就没有必要去牺牲一个人。因为正方的观点一方面一直在阐述人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又在讲杀一救百。然后您问我方是否要决定,就是在紧急情况下,用一个人的牺牲去拯救一百个人,我方是不认同这种观点的。因为基于您方才所说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如果这个必须要牺牲的人是您的亲人或朋友,您是否还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正方三辩:我会进行选择,因为历史上很多英雄都为了拯救更多人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的行为都是被人们所敬仰赞成的,因为他们牺牲了自己而拯救了更多人。如果在您方看来,他们的牺牲是不应该的,那我们如何看待他们的意义?
反方:首先我想说的是,正方不能从一个公益的角度,陷入一个公益问题的陷阱。古代英雄的牺牲都是源自于战争,没有人希望自愿牺牲。他们的牺牲是战争这个无奈的决定,并不代表他们的内心认为牺牲就是一定必须的,而且战争也是可以避免的。并不代表我们会否定他们的价值。
正方三辩:那像我们现在正常发展中,很多中老年人并不会使用一些高科技的东西,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为了他们而放弃发展科技呢?从当今社会的科技角度来说,在中老年人的这个方面,我们应该想的是能否更好地将科技普及于大众,让中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科技成果,而不是为了关照他们而牺牲某些人的利益。
反方:您提到多数的化工厂都建立在一些小城市,而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很少见,是否认为我们国家的政策是错误的呢?
正方三辩:在社会利益和道德层面上看,小部分人所产生的利益和意义,与大城市所产生的价值是平等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化工厂会有这样的选择呢?这种选择难道不是因为牺牲小部分人而拯救大部分人吗?
反方:首先,如果化工厂建立在大城市,并不代表化工厂的位置好,会牺牲小部分人或大部分人的利益,这个立场就是错误的。化工厂所建的位置在于它想对当地创造的价值的大小。如果它建在小城市,那是因为它对这个小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而大城市自身的价值已经比小城市大,所以它并不需要这样做。在小城市,化工厂可以提升小城市的资本和价值,这并不是一种牺牲多少的问题。而且,利益并不是由牺牲的人的数量所决定的。如果把利益定义在牺牲的人的数量上,那对于之前的战争以及一些重大事件的判断,在道德和观念上会产生一种扭曲。利益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牺牲的立场上。
请问双方是否需要使用信息主任?(此句与环节内容无关,应删除)
好的,下面进入盘问小结环节,首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每一次盘问均可选择对方三辩或四辩任意一人作答,需声明自己问答的一位辩证答辩方只可作答,不可反问,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有请。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如果为了救一百个人而需要牺牲一个人,在每个人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情况下,你们会做出选择吗?
反方: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的价值既然是一样的,那就没有必要去牺牲一个人。因为正方的观点一方面一直在阐述人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又在讲杀一救百。然后您问我方是否要决定,就是在紧急情况下,用一个人的牺牲去拯救一百个人,我方是不认同这种观点的。因为基于您方才所说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如果这个必须要牺牲的人是您的亲人或朋友,您是否还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正方三辩:我会进行选择,因为历史上很多英雄都为了拯救更多人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的行为都是被人们所敬仰赞成的,因为他们牺牲了自己而拯救了更多人。如果在您方看来,他们的牺牲是不应该的,那我们如何看待他们的意义?
反方:首先我想说的是,正方不能从一个公益的角度,陷入一个公益问题的陷阱。古代英雄的牺牲都是源自于战争,没有人希望自愿牺牲。他们的牺牲是战争这个无奈的决定,并不代表他们的内心认为牺牲就是一定必须的,而且战争也是可以避免的。并不代表我们会否定他们的价值。
正方三辩:那像我们现在正常发展中,很多中老年人并不会使用一些高科技的东西,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为了他们而放弃发展科技呢?从当今社会的科技角度来说,在中老年人的这个方面,我们应该想的是能否更好地将科技普及于大众,让中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科技成果,而不是为了关照他们而牺牲某些人的利益。
反方:您提到多数的化工厂都建立在一些小城市,而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很少见,是否认为我们国家的政策是错误的呢?
正方三辩:在社会利益和道德层面上看,小部分人所产生的利益和意义,与大城市所产生的价值是平等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化工厂会有这样的选择呢?这种选择难道不是因为牺牲小部分人而拯救大部分人吗?
反方:首先,如果化工厂建立在大城市,并不代表化工厂的位置好,会牺牲小部分人或大部分人的利益,这个立场就是错误的。化工厂所建的位置在于它想对当地创造的价值的大小。如果它建在小城市,那是因为它对这个小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而大城市自身的价值已经比小城市大,所以它并不需要这样做。在小城市,化工厂可以提升小城市的资本和价值,这并不是一种牺牲多少的问题。而且,利益并不是由牺牲的人的数量所决定的。如果把利益定义在牺牲的人的数量上,那对于之前的战争以及一些重大事件的判断,在道德和观念上会产生一种扭曲。利益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牺牲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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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您方一直在宣扬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及价值观。我想请问的是,您方一直在强调数量上的问题,我方提出的问题是要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首先在这个数量上,对方的观点是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那如果我把这个数量,这个基数扩大,如果我是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十个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百个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千个人,或者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千个人,那你们还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吗?这并不是这种连锁的,每个情况都是独立的,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放弃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社会法律机制是绝对的,不会纵容这种错误的理念。您方刚才的观点一直在谈论战争的问题以及一些极端特殊的情况,但事实上生活中这些因素并不会频繁发生。您方一直在一种激进的方向上去谈论这种问题。那么,是否涉及到一种功利道德,用少数人的牺牲来换多数人的利益,那么我还是想请问刚才的一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这种伤害会小于所谓的实际情况?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您方一直在宣扬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及价值观。我想请问的是,您方一直在强调数量上的问题,我方提出的问题是要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首先在这个数量上,对方的观点是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那如果我把这个数量,这个基数扩大,如果我是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十个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百个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千个人,或者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千个人,那你们还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吗?这并不是这种连锁的,每个情况都是独立的,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放弃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社会法律机制是绝对的,不会纵容这种错误的理念。您方刚才的观点一直在谈论战争的问题以及一些极端特殊的情况,但事实上生活中这些因素并不会频繁发生。您方一直在一种激进的方向上去谈论这种问题。那么,是否涉及到一种功利道德,用少数人的牺牲来换多数人的利益,那么我还是想请问刚才的一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这种伤害会小于所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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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持认为牺牲一个人可以换来拯救 100 个人。在战争年代,为了大局,或许有人会说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站在大义下,怎样为了未来的建设做出贡献而牺牲?一个人注重的是“一”,而不是注重“一”这个数字,而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国家。现在我们的发展需要对人数进行界定。
我方坚持认为牺牲一个人可以换来拯救 100 个人。在战争年代,为了大局,或许有人会说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站在大义下,怎样为了未来的建设做出贡献而牺牲?一个人注重的是“一”,而不是注重“一”这个数字,而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国家。现在我们的发展需要对人数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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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合理的,这符合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本环节金句:
感谢各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
首先,我方“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观点更加明确。对于正方辩友在数量方面的问题,我们持否定态度。关于生命的价值、道德以及数量的问题,我们坚决否定正方的观点。我们不能为了一种虚无缥缈、不确定的因素,而去决定实现更大的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正方的论点以及提问中存在一种在道德与功利主义上的陷阱,这种陷阱会对我们的道德观念产生扭曲。
感谢各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
首先,我方“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的观点更加明确。对于正方辩友在数量方面的问题,我们持否定态度。关于生命的价值、道德以及数量的问题,我们坚决否定正方的观点。我们不能为了一种虚无缥缈、不确定的因素,而去决定实现更大的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正方的论点以及提问中存在一种在道德与功利主义上的陷阱,这种陷阱会对我们的道德观念产生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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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你们刚才一直强调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不道德的,但是若这一个人本身是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而那一百个人都是无辜平民,在这种情况下,牺牲这个犯罪分子去救一百个平民,难道不是一种正义行为吗?这个例子虽是极端中的极端,那反过来呢?正方一直强调,为了救一百个人牺牲一个人,就是认为一百个人的价值大于一个人,可正方观点又强调人人平等,你们是否觉得一百个人的生命价值会真正高于一个人呢?为什么还要坚持人人平等的想法?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都有时不得不以小部分人的牺牲来换取大多数人的生存,这种决定是为了实现更大的正义和价值。这是否是你们所认为的社会利益最大化?那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那么个人的权益是否也非常重要呢?
反方:首先,我们并没有说一百个人价值大于一个人价值。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假设未来价值,就让一百个实实在在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险,不能用这种假设的未来价值去否定眼前一百个人的生命价值。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方的问题,其次我要回答一下,正方三辩在一开始问的一个问题。我只能说,在做选择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而不是轻易地决定任何一方的生死。其次,正方下面说的取得什么英雄之类的,那只是非常少的例子,而且历史上这些英雄也非常少,再者,这些英雄的牺牲是主动的,但是正方一辩所举的例子都是被动的。我要针对正方一辩的第一个论点做出一个解释,对方正方一辩丑化和扭曲了集体主义的概念,集体主义的概念是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为了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其次,个人利益并不是小于集体利益的,我们应该首先保证个人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正方:那刚才提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最大努力,那么是不是要牺牲一百个人中的一个呢?有的时候不做某些事反而比做某些事更重要。例如,假如我得了一种胃病,但是我现在住在一个偏远的山区,只有私人开的不靠谱的医院,那我去诊断吃药的话可能会让情况更加恶化,还不如我自己扛一扛。这时候也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我们的问题是要不要为了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种情况和您说的那种尽力,这两者没有任何的关联。
反方:刚刚提到马克思主义,我们马克思主义也说过,个人与集体利益冲突时,我们要以集体利益为重。首先我们作为一个有道德良知的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去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我们面临这样的抉择时,不能仅仅从个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应该站在更高的道德层面去考虑。如果我们有能力去救一百个人,却不愿意为牺牲这一个人而放弃行动,我们无法面对那一百个生命的消逝,以及他们背后家庭的痛苦,这种不作为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我们自身责任的逃避。
正方:那您刚才举例中提到的一些情况,还有大屠杀,难道那些无辜牺牲的人,他们是自愿的吗?他们难道不是被迫的吗?
反方:首先,正方一辩说的马克思主义,估计您没有看全马克思主义,他从来不否认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说过,我们要尽量去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做到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而不是去牺牲一个人去拯救更多的人。反方提到胃病以及自己将来的情况,假如这是一种消极的情况,假如他明明可以治疗,但只是因为在山区而没有得到治疗,这种情况也是存在问题的。就像在这个辩题中,要牺牲一个人,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因此失去生命,难道你们一直在举的例子不都是极端的情况吗?我们的例子并不是非常极端,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医生可以选择救治那些病情更加严重的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选择。
正方:如果说在您的意义上,如果我身患癌症,那我就不应该去医院治疗了,而是如果我去治疗了,是不是就证明我在浪费医疗资源?
反方:您方已经承认了,比如说可以做的不做呢,手术是不应该的,反方已经没有时间了,正方还有 43 秒。
正方:这里就强调生命不能用数量来衡量,但是当一百个产品因为我们没有选择牺牲一个而报废,这代表国家会有损失,难道这些损失就可以忽视吗?你们所谓的不牺牲一个人的监制是不是一种作为现实主义的创制?还有 3 分钟,正方继续。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集体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一些牺牲是必要的。人类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建立在一些人的牺牲贡献之上的,科学家们为探索未知推进科技进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他们的牺牲为人类带来更大的利益,这是为了更大的方向。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你们刚才一直强调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不道德的,但是若这一个人本身是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而那一百个人都是无辜平民,在这种情况下,牺牲这个犯罪分子去救一百个平民,难道不是一种正义行为吗?这个例子虽是极端中的极端,那反过来呢?正方一直强调,为了救一百个人牺牲一个人,就是认为一百个人的价值大于一个人,可正方观点又强调人人平等,你们是否觉得一百个人的生命价值会真正高于一个人呢?为什么还要坚持人人平等的想法?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都有时不得不以小部分人的牺牲来换取大多数人的生存,这种决定是为了实现更大的正义和价值。这是否是你们所认为的社会利益最大化?那你们一直在强调社会利益最大化,那么个人的权益是否也非常重要呢?
反方:首先,我们并没有说一百个人价值大于一个人价值。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假设未来价值,就让一百个实实在在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险,不能用这种假设的未来价值去否定眼前一百个人的生命价值。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方的问题,其次我要回答一下,正方三辩在一开始问的一个问题。我只能说,在做选择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而不是轻易地决定任何一方的生死。其次,正方下面说的取得什么英雄之类的,那只是非常少的例子,而且历史上这些英雄也非常少,再者,这些英雄的牺牲是主动的,但是正方一辩所举的例子都是被动的。我要针对正方一辩的第一个论点做出一个解释,对方正方一辩丑化和扭曲了集体主义的概念,集体主义的概念是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为了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其次,个人利益并不是小于集体利益的,我们应该首先保证个人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正方:那刚才提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最大努力,那么是不是要牺牲一百个人中的一个呢?有的时候不做某些事反而比做某些事更重要。例如,假如我得了一种胃病,但是我现在住在一个偏远的山区,只有私人开的不靠谱的医院,那我去诊断吃药的话可能会让情况更加恶化,还不如我自己扛一扛。这时候也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我们的问题是要不要为了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种情况和您说的那种尽力,这两者没有任何的关联。
反方:刚刚提到马克思主义,我们马克思主义也说过,个人与集体利益冲突时,我们要以集体利益为重。首先我们作为一个有道德良知的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去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我们面临这样的抉择时,不能仅仅从个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应该站在更高的道德层面去考虑。如果我们有能力去救一百个人,却不愿意为牺牲这一个人而放弃行动,我们无法面对那一百个生命的消逝,以及他们背后家庭的痛苦,这种不作为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我们自身责任的逃避。
正方:那您刚才举例中提到的一些情况,还有大屠杀,难道那些无辜牺牲的人,他们是自愿的吗?他们难道不是被迫的吗?
反方:首先,正方一辩说的马克思主义,估计您没有看全马克思主义,他从来不否认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说过,我们要尽量去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做到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而不是去牺牲一个人去拯救更多的人。反方提到胃病以及自己将来的情况,假如这是一种消极的情况,假如他明明可以治疗,但只是因为在山区而没有得到治疗,这种情况也是存在问题的。就像在这个辩题中,要牺牲一个人,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因此失去生命,难道你们一直在举的例子不都是极端的情况吗?我们的例子并不是非常极端,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医生可以选择救治那些病情更加严重的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选择。
正方:如果说在您的意义上,如果我身患癌症,那我就不应该去医院治疗了,而是如果我去治疗了,是不是就证明我在浪费医疗资源?
反方:您方已经承认了,比如说可以做的不做呢,手术是不应该的,反方已经没有时间了,正方还有 43 秒。
正方:这里就强调生命不能用数量来衡量,但是当一百个产品因为我们没有选择牺牲一个而报废,这代表国家会有损失,难道这些损失就可以忽视吗?你们所谓的不牺牲一个人的监制是不是一种作为现实主义的创制?还有 3 分钟,正方继续。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集体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一些牺牲是必要的。人类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建立在一些人的牺牲贡献之上的,科学家们为探索未知推进科技进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他们的牺牲为人类带来更大的利益,这是为了更大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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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环节到此结束,请问双方是否使用信息?正方。嗯。嗯。来不题三方师,好的,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主席提问后,现场各位首先需明确论点与标准。在这场辩论中,我们讨论的是要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是著名的思想难题。这个问题关乎道德学的完善与发展,道德准则建立在法律之上,各位一定要记住这一点,道德是为社会的人类服务,而不是人为道德服务。
接下来我方将阐述我方的立场。我方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计算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用数量来衡量其价值。在面临生命抉择时,我们不能将一个人的生命视为一个可以随意舍弃的工具和手段,以换取更多人的生命。这种观念是为了维护人性的健康发展,我们不能忽视个人利益,仅仅因为数量上的优势就忽视个人的价值和权利。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说过,人不能相互做比较,否则会发生很可怕的事情。任何形式的生命剥夺都是非法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然而对方一直强调的为了救一百人而牺牲一个人的情况中,并不存在一种合法性。因此,我们不能以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来换取更多人的生存,这既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正义的践踏。法律的宗旨在于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体。
再者,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在面对生命抉择时,我们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和人道的原则,尽可能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如果我们选择牺牲一个人来救一百个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问题。比如谁有权决定谁应该被牺牲,就像 2010 年复旦大学 18 名学生前往黄山旅游,途中迷路后选择报警。民警张宁海为了救这 18 人而牺牲。当 18 名学生安全获救时,他们并没有表现出一丝歉意和愧疚,甚至觉得庆幸。现在已经过去了 10 年,即便他们是高学历,或多或少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但谁还会每年悼念当年挽救自己生命的这位烈士呢?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社会道德滑坡和伦理失败呢?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忽略了长远的道德后果。
因此,我们坚定地反对为了救一百人而去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我们应该寻找更加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我们应该鼓励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去寻求拯救更多人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牺牲少数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更加人道的社会。综上所述,我们坚决认为不能为了救一百人而牺牲这一个人,谢谢大家。
自由辩论环节到此结束,请问双方是否使用信息?正方。嗯。嗯。来不题三方师,好的,下面进入本场比赛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主席提问后,现场各位首先需明确论点与标准。在这场辩论中,我们讨论的是要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这是著名的思想难题。这个问题关乎道德学的完善与发展,道德准则建立在法律之上,各位一定要记住这一点,道德是为社会的人类服务,而不是人为道德服务。
接下来我方将阐述我方的立场。我方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计算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用数量来衡量其价值。在面临生命抉择时,我们不能将一个人的生命视为一个可以随意舍弃的工具和手段,以换取更多人的生命。这种观念是为了维护人性的健康发展,我们不能忽视个人利益,仅仅因为数量上的优势就忽视个人的价值和权利。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说过,人不能相互做比较,否则会发生很可怕的事情。任何形式的生命剥夺都是非法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然而对方一直强调的为了救一百人而牺牲一个人的情况中,并不存在一种合法性。因此,我们不能以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来换取更多人的生存,这既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正义的践踏。法律的宗旨在于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体。
再者,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在面对生命抉择时,我们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和人道的原则,尽可能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如果我们选择牺牲一个人来救一百个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问题。比如谁有权决定谁应该被牺牲,就像 2010 年复旦大学 18 名学生前往黄山旅游,途中迷路后选择报警。民警张宁海为了救这 18 人而牺牲。当 18 名学生安全获救时,他们并没有表现出一丝歉意和愧疚,甚至觉得庆幸。现在已经过去了 10 年,即便他们是高学历,或多或少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但谁还会每年悼念当年挽救自己生命的这位烈士呢?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社会道德滑坡和伦理失败呢?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忽略了长远的道德后果。
因此,我们坚定地反对为了救一百人而去牺牲一个人的做法,我们应该寻找更加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我们应该鼓励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去寻求拯救更多人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牺牲少数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更加人道的社会。综上所述,我们坚决认为不能为了救一百人而牺牲这一个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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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定地反对为了救一百人而去牺牲一个人的做法,应该寻找更加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方观点是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合理的。当面临一些情况时,牺牲一个人并非一种荒诞假设,而是现实的无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百个人确实大于一个人,我们不能因个人的臆想而忽视这一点。
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这基于道德层面。有人认为牺牲一个人是不道德的,但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必然会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也是我们的社会基于法律而非单纯的道德教义来考虑整体利益的原因。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我们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一些情况下,反方认为我们总是处于一种极端的情境中,但其实在历史上,很多情况都具有极端的特点,这是做出决定的一种条件。反方辩友一直强调生命平等,诚然,生命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进行各种权衡利弊。比如旅游资源的分配,又比如在一些城市制造有污染的产品等,这都是一种现实的考量。
再如一个将死之人,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才能存活,那么是否应该这样做呢?如果不这样做,这个人就会死亡,我们该如何抉择?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考虑到底应不应该做,结果会怎样。特别是,如果这样做了但结果不理想,那么任何在过程中的道德批判都是无用的。正方二辩、三辩都选择了这样的观点,这并非是一种无心的单纯,而是强调不可考量、不可量化的一切都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的理解必须基于现实进行,而不是空谈理论,不做任何的牺牲。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这是人类能够发展进步的原因,也是为了人类的福祉而做出的选择。
辩题为: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vs 不要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方观点是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合理的。当面临一些情况时,牺牲一个人并非一种荒诞假设,而是现实的无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百个人确实大于一个人,我们不能因个人的臆想而忽视这一点。
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这基于道德层面。有人认为牺牲一个人是不道德的,但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必然会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也是我们的社会基于法律而非单纯的道德教义来考虑整体利益的原因。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我们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一些情况下,反方认为我们总是处于一种极端的情境中,但其实在历史上,很多情况都具有极端的特点,这是做出决定的一种条件。反方辩友一直强调生命平等,诚然,生命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进行各种权衡利弊。比如旅游资源的分配,又比如在一些城市制造有污染的产品等,这都是一种现实的考量。
再如一个将死之人,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才能存活,那么是否应该这样做呢?如果不这样做,这个人就会死亡,我们该如何抉择?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考虑到底应不应该做,结果会怎样。特别是,如果这样做了但结果不理想,那么任何在过程中的道德批判都是无用的。正方二辩、三辩都选择了这样的观点,这并非是一种无心的单纯,而是强调不可考量、不可量化的一切都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的理解必须基于现实进行,而不是空谈理论,不做任何的牺牲。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这是人类能够发展进步的原因,也是为了人类的福祉而做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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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持认为为了救一百个人而牺牲一个人是正确的。这是人类能够发展进步的原因,也是为了人类的福祉而做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