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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参赛选手、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移动杯合肥市第二届大学生反诈主题辩论赛的实时直播。为了进一步强化同学们对于反诈的认识,并促进反诈知识的有效传播,特此策划并举办以反诈为核心议题的辩论赛。我们衷心希望通过这种创新而富有成效的方式,能够将反诈骗的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位同学的心中,共同营造一个无诈骗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我是本场比赛的主席,首先进行本场比赛的相关介绍,本场比赛的辩题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还是预防更重要。现在正式介绍参与本场比赛的双方队伍。正方辩手队伍是来自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他们将要阐述的观点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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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场比赛的主席,首先进行本场比赛的相关介绍,本场比赛的辩题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还是预防更重要。现在正式介绍参与本场比赛的双方队伍。正方辩手队伍是来自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他们将要阐述的观点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因为打击能够通过形成强大威慑和及时挽回受害者损失,更有效地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和危害。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以及亲爱的对方辩手、各位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正方一辩。开宗明义,概念先行。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打击与预防二者谁更重要。我方坚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更重要。以下是我的阐述:
首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愈发猖獗,其手段不断翻新。严重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诈骗行为,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只有通过严厉的打击,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让潜在的不法分子心生畏惧,不敢轻易涉足这一违法领域。当他们看到违法犯罪的后果是沉重的刑罚和法律制裁时,就会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所顾虑,从而有效地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这种威慑力是预防措施难以达到的。预防更多的是一种软性的引导,而打击则是强硬的法律手段,更能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
其次,打击是对受害者最直接的交代和保护。一些受害者因为被诈骗而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家庭破裂。如果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分子,受害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打击犯罪分子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
最后,打击能够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打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但打击是预防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不断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犯罪的手段、特点、趋势,从而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分子过程中,可以总结出常见的犯罪手段以及防范要点,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传递给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打击行动的成果也能增强公众对预防工作的信心和信任,让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切断犯罪产业链,并且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方认为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重要。谢谢大家!(时间还剩 30 秒)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以及亲爱的对方辩手、各位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正方一辩。开宗明义,概念先行。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打击与预防二者谁更重要。我方坚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更重要。以下是我的阐述:
首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愈发猖獗,其手段不断翻新。严重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诈骗行为,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只有通过严厉的打击,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让潜在的不法分子心生畏惧,不敢轻易涉足这一违法领域。当他们看到违法犯罪的后果是沉重的刑罚和法律制裁时,就会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所顾虑,从而有效地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这种威慑力是预防措施难以达到的。预防更多的是一种软性的引导,而打击则是强硬的法律手段,更能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
其次,打击是对受害者最直接的交代和保护。一些受害者因为被诈骗而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家庭破裂。如果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分子,受害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打击犯罪分子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
最后,打击能够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打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但打击是预防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不断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犯罪的手段、特点、趋势,从而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分子过程中,可以总结出常见的犯罪手段以及防范要点,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传递给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打击行动的成果也能增强公众对预防工作的信心和信任,让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切断犯罪产业链,并且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方认为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重要。谢谢大家!(时间还剩 30 秒)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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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切断犯罪产业链,并且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所以在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重要。
法律具有威慑性,您如何看待资本进入的逐利性?您无法有效遏制这些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首先,打击对于家庭是一种迫害,若从经济层面看,其造成损害,而预防则无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经济安全及精神免受损伤。我们认为,打击能够最为有效、直接地揭露和保护受害者,使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对方并未正面回应我所提出的关于威慑力以及如何阻止资本逐利性的问题,无法有效遏制犯罪。
那么,如果认为预防更重要,且说威慑力有用,可若预防更重要,它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犯罪问题,而电信打击并不需要依赖预防来解决。打击电信诈骗能够直接破坏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若说打击更重要,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您说根本上,那您凭何认为这是根源?您所说的根本指的是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在于只有通过严厉打击,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正方回应:首先,我并不认同反方对根源的看法。若说反方所提为根源,那难道我方直接在事前制止犯罪,不是更为根源吗?其次,对方始终未阐明,其所谓的威慑力并不能阻止资本的逐利性,所以威慑力的效果是有限的。第二,对方提及的直接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失去的钱财已无法追回,虽给了犯罪者一个交代,但钱财已然彻底失去,此种情况又当如何解决?第三,对方所说的是基础,实则无稽之谈。在公安机关正式侦破案件之前,我们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此处正方发言时间剩余 30 秒)我方认为,反方提出的威慑力有限,所谓直接性更是无稽之谈,钱无法追回,给出交代仅能给予心理上的安慰,那钱财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最终,我方认为反方的观点难以立足。2 分钟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法律具有威慑性,您如何看待资本进入的逐利性?您无法有效遏制这些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首先,打击对于家庭是一种迫害,若从经济层面看,其造成损害,而预防则无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经济安全及精神免受损伤。我们认为,打击能够最为有效、直接地揭露和保护受害者,使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对方并未正面回应我所提出的关于威慑力以及如何阻止资本逐利性的问题,无法有效遏制犯罪。
那么,如果认为预防更重要,且说威慑力有用,可若预防更重要,它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犯罪问题,而电信打击并不需要依赖预防来解决。打击电信诈骗能够直接破坏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若说打击更重要,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您说根本上,那您凭何认为这是根源?您所说的根本指的是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在于只有通过严厉打击,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正方回应:首先,我并不认同反方对根源的看法。若说反方所提为根源,那难道我方直接在事前制止犯罪,不是更为根源吗?其次,对方始终未阐明,其所谓的威慑力并不能阻止资本的逐利性,所以威慑力的效果是有限的。第二,对方提及的直接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失去的钱财已无法追回,虽给了犯罪者一个交代,但钱财已然彻底失去,此种情况又当如何解决?第三,对方所说的是基础,实则无稽之谈。在公安机关正式侦破案件之前,我们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此处正方发言时间剩余 30 秒)我方认为,反方提出的威慑力有限,所谓直接性更是无稽之谈,钱无法追回,给出交代仅能给予心理上的安慰,那钱财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最终,我方认为反方的观点难以立足。2 分钟时间到,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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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传统意义上,打击通常指的是采取强制措施,而预防指的是事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正常及轨道和客观规律的解决措施。有人言,祸生于忽,若待身体紊乱以及事后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再来反击,岂不是被动?显然,预防更加有效、更加重要。
一、预防可以通过教育有效降低犯罪率。首先,教育可以减少潜在犯罪群体,同时教育也可以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诈骗的手段和方式,进而提升反诈意识,减少发案量。它涵盖了各个年龄段、性别、社会阶层的所有人群。例如,对青少年,学校开展了反诈教育、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既可以减少他们因为贪蝇头小利而被诈骗,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为了不当利益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
第二,预防具有强效性。面对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打击的效果存在局限,而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民众的基础自我保护意识和建立内心底线更具有持久性。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手段,此点尤为重要。
第三,预防具有多元主体,能形成社会合力。预防工作可以面向全社会。一方面,无论是老年人、年轻人还是学生等各个群体,都可以通过不同渠道接受到广泛的教育,尽可能成为自发的反诈宣传员,从而一定程度上提升公众的防范意识,让大家自然而然地减少诈骗发生。另一方面,针对一部分商家和平台,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合作,通过预防信息的泄露,能够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第四,预防比打击更能全面守护人民的财产。很多情况下,就算抓住了犯罪团伙,受害人被骗的财产也难以追回,即使通过打击成功破获案件,也许能挽回的也只是部分损失。同时,打击无法覆盖到潜在的受害者,但预防却能够提升潜在受害者的反诈意识,从而使其避免成为电诈的下一个受害者。还有一些小额间接诈骗案件,因涉案金额无法立案或群众不愿报警,那么打击将无从下手。
最后,电信诈骗是可预防犯罪,我们都知道防患于未然的道理,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在之前国务院印发的意见这一重要规范性文件中指出,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落实预防为先的理念,建立完善预警劝阻专门系统,同时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构建起严密的防范体系,为群众筑牢坚实的防护网。
主席、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传统意义上,打击通常指的是采取强制措施,而预防指的是事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正常及轨道和客观规律的解决措施。有人言,祸生于忽,若待身体紊乱以及事后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再来反击,岂不是被动?显然,预防更加有效、更加重要。
一、预防可以通过教育有效降低犯罪率。首先,教育可以减少潜在犯罪群体,同时教育也可以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诈骗的手段和方式,进而提升反诈意识,减少发案量。它涵盖了各个年龄段、性别、社会阶层的所有人群。例如,对青少年,学校开展了反诈教育、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既可以减少他们因为贪蝇头小利而被诈骗,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为了不当利益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
第二,预防具有强效性。面对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打击的效果存在局限,而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民众的基础自我保护意识和建立内心底线更具有持久性。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手段,此点尤为重要。
第三,预防具有多元主体,能形成社会合力。预防工作可以面向全社会。一方面,无论是老年人、年轻人还是学生等各个群体,都可以通过不同渠道接受到广泛的教育,尽可能成为自发的反诈宣传员,从而一定程度上提升公众的防范意识,让大家自然而然地减少诈骗发生。另一方面,针对一部分商家和平台,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合作,通过预防信息的泄露,能够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第四,预防比打击更能全面守护人民的财产。很多情况下,就算抓住了犯罪团伙,受害人被骗的财产也难以追回,即使通过打击成功破获案件,也许能挽回的也只是部分损失。同时,打击无法覆盖到潜在的受害者,但预防却能够提升潜在受害者的反诈意识,从而使其避免成为电诈的下一个受害者。还有一些小额间接诈骗案件,因涉案金额无法立案或群众不愿报警,那么打击将无从下手。
最后,电信诈骗是可预防犯罪,我们都知道防患于未然的道理,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在之前国务院印发的意见这一重要规范性文件中指出,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落实预防为先的理念,建立完善预警劝阻专门系统,同时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构建起严密的防范体系,为群众筑牢坚实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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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哪种方式更能有效解决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应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落实预防为先的理念。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论
正方:如果说预防真的如此重要的话,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断加强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呢?是不是说明单纯的预防并没有有效的遏制犯罪呢?然后,您方辩友说需要民众配合,预防往往需要民众的配合,如果没有后续的打击,它的实际效果让民众看到了吗?民众又怎么会有积极的动力呢?我再提一个问题。首先,我们从来没有强调是单纯的预防,我们今天的观点是预防比打击更重要,没有说只需预防不需打击。其次,预防对民众有益,民众自然会积极配合,不会有人说对自己有好处的事还拒绝配合、不参与。对方辩友认为预防可以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当一个大型的、有组织的、隐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已经形成并开始作案的时候,预防措施如何能迅速将其瓦解呢?我们针对的是提高民众的意识,因为犯罪需要有受害者,只有受害者被骗才会产生案件,我们通过提升民众的意识,让他们不被骗,以此来达到预防的目的。那如果没有打击,没有预防的话,又该如何去打击呢?对方的观点是跟我们说预防最重要,没有预防所以无法打击,而我说的是没有打击的话,怎么去预防呢?我们通过宣传教育,避免民众贪小便宜的心理,这难道不是一种预防吗?我一直说,像您刚才提到的这种情况,我们针对的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正方时间到了。
反方:所以其实对方并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问题,我再次强调,我方认为,第一,可以通过教育来减少民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从根本上,从民众的心理上就是一种很好的预防犯罪的方法,这是打击所不具备的现有成效。还有其次,我们的社会合力是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那样。谢谢大家,这是我的观点。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论
正方:如果说预防真的如此重要的话,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断加强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呢?是不是说明单纯的预防并没有有效的遏制犯罪呢?然后,您方辩友说需要民众配合,预防往往需要民众的配合,如果没有后续的打击,它的实际效果让民众看到了吗?民众又怎么会有积极的动力呢?我再提一个问题。首先,我们从来没有强调是单纯的预防,我们今天的观点是预防比打击更重要,没有说只需预防不需打击。其次,预防对民众有益,民众自然会积极配合,不会有人说对自己有好处的事还拒绝配合、不参与。对方辩友认为预防可以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当一个大型的、有组织的、隐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已经形成并开始作案的时候,预防措施如何能迅速将其瓦解呢?我们针对的是提高民众的意识,因为犯罪需要有受害者,只有受害者被骗才会产生案件,我们通过提升民众的意识,让他们不被骗,以此来达到预防的目的。那如果没有打击,没有预防的话,又该如何去打击呢?对方的观点是跟我们说预防最重要,没有预防所以无法打击,而我说的是没有打击的话,怎么去预防呢?我们通过宣传教育,避免民众贪小便宜的心理,这难道不是一种预防吗?我一直说,像您刚才提到的这种情况,我们针对的是……(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正方时间到了。
反方:所以其实对方并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问题,我再次强调,我方认为,第一,可以通过教育来减少民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从根本上,从民众的心理上就是一种很好的预防犯罪的方法,这是打击所不具备的现有成效。还有其次,我们的社会合力是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那样。谢谢大家,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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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的质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反方一辩的回应主要为: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观众:
我作为正方二辩,在此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更为重要。打击是依据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的快速行动,扎实开展。而通过刚才的讨论,我方发现对方所强调的预防,存在诸多问题。
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其方式多样且复杂,我们的预防手段存在很大局限性。如今,有一则数据表明,40%以上的大学生曾被电信诈骗过。那么非大学生人员被电信诈骗的情况又如何呢?有人认为大学生或大学毕业后未经过社会历练,不懂得社会规律,所以容易被骗。但是,在没有网络支付或智能手机未普及之时,为何也会出现诈骗情况呢?
我方发言完毕。有请。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观众:
我作为正方二辩,在此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更为重要。打击是依据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的快速行动,扎实开展。而通过刚才的讨论,我方发现对方所强调的预防,存在诸多问题。
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其方式多样且复杂,我们的预防手段存在很大局限性。如今,有一则数据表明,40%以上的大学生曾被电信诈骗过。那么非大学生人员被电信诈骗的情况又如何呢?有人认为大学生或大学毕业后未经过社会历练,不懂得社会规律,所以容易被骗。但是,在没有网络支付或智能手机未普及之时,为何也会出现诈骗情况呢?
我方发言完毕。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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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辩强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重要性,然而这存在诸多可商榷之处。我方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主要依赖预防。对方认为打击能够直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快速减少诈骗行为的发生,但这无法体现其更重要性。对方忽略了打击的复杂性,而且打击行动往往是在诈骗行为发生之后才启动,这就意味着已经有受害者遭受了损失。
相比之下,预防工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技术防范等手段,让民众了解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减少诈骗的发生,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这难道不是更明智的选择吗?
打击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犯罪分子在遭受到打击后可能会暂时收敛,但只要有利益可图,他们就会寻找新的漏洞和机会再次作案。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打击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
而预防工作是提高民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旦民众形成了良好的防范习惯和正确的认识,就能够长期有效地抵御各种诈骗手段,如同建立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能够持续抵御外部的风险,而不是仅仅在隐患出现之后来进行修补。
打击行动往往关注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而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无法进行有效的弥补。很多受害者在遭受电信诈骗之后,不仅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还会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这些影响可能会长期存在。而预防工作能够让民众提前了解诈骗的危害和防范方法,避免成为受害者,从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广泛的宣传教育可以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氛围,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能仅仅依赖打击,预防才是关键所在。我们应该通过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构建起完善的防御体系,从而减少网络电信诈骗的发生。我方陈述完毕。接下来有请。
对方一辩强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重要性,然而这存在诸多可商榷之处。我方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主要依赖预防。对方认为打击能够直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快速减少诈骗行为的发生,但这无法体现其更重要性。对方忽略了打击的复杂性,而且打击行动往往是在诈骗行为发生之后才启动,这就意味着已经有受害者遭受了损失。
相比之下,预防工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技术防范等手段,让民众了解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减少诈骗的发生,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这难道不是更明智的选择吗?
打击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犯罪分子在遭受到打击后可能会暂时收敛,但只要有利益可图,他们就会寻找新的漏洞和机会再次作案。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打击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
而预防工作是提高民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旦民众形成了良好的防范习惯和正确的认识,就能够长期有效地抵御各种诈骗手段,如同建立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能够持续抵御外部的风险,而不是仅仅在隐患出现之后来进行修补。
打击行动往往关注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而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无法进行有效的弥补。很多受害者在遭受电信诈骗之后,不仅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还会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这些影响可能会长期存在。而预防工作能够让民众提前了解诈骗的危害和防范方法,避免成为受害者,从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广泛的宣传教育可以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电信诈骗的氛围,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能仅仅依赖打击,预防才是关键所在。我们应该通过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构建起完善的防御体系,从而减少网络电信诈骗的发生。我方陈述完毕。接下来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正方二辩:预防虽重要,但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且不断变化,新的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很难做到完全制定预防措施。例如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最新的技术漏洞或社会热点事件来设计诈骗方案,我们发现并制定预防措施时,可能已经有部分人上当受骗了。而打击针对已经出现的犯罪行为,无论诈骗手段如何,都能给予有效回应。预防措施的行政效果难以准确衡量,通过宣传等方式进行预防,但无法确切知道有多少人真正因此而避免了被骗,也很难量化预防工作的成效。相比之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明确的目标和成果,如破获了多少案件,抓获了多少犯罪分子,追回了多少资金等,这些都能体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效果。
反方二辩:请问对方辩友,你理解这一辩的意思吗?根据你方观点,你方一辩回答说打击具有威慑力,但是你方一辩后面又说打击,打击的威慑力有什么用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比方说打击是预防的基础,是预防的保障,那么我们预防也可以支持打击呀,难道不是吗?那么我问你,打击是不是可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这是你方自己提出的,那打击可以产生哪些威慑呢?那么我问你,产生的威慑是不是可以让一些想要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从而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那么这是不是属于预防?好,再问。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不是要依靠我们的执法队伍?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是不是可以多方参与?而你方打击的主体单一,我方预防的是复合主体,我们预防可以通过政府、民防、企业、民众共同参与,而你方打击只有执法队伍。预防是不是比打击的范围更广泛?那么从主体的多源性来说,我们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是不是更占优势?而且对方刚才的观点前后矛盾、混乱,我并没有理解到对方所要表达的观点具体是什么。完毕了,我方发言结束,谢谢,下面进行第三环节。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正方二辩:预防虽重要,但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且不断变化,新的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很难做到完全制定预防措施。例如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最新的技术漏洞或社会热点事件来设计诈骗方案,我们发现并制定预防措施时,可能已经有部分人上当受骗了。而打击针对已经出现的犯罪行为,无论诈骗手段如何,都能给予有效回应。预防措施的行政效果难以准确衡量,通过宣传等方式进行预防,但无法确切知道有多少人真正因此而避免了被骗,也很难量化预防工作的成效。相比之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明确的目标和成果,如破获了多少案件,抓获了多少犯罪分子,追回了多少资金等,这些都能体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效果。
反方二辩:请问对方辩友,你理解这一辩的意思吗?根据你方观点,你方一辩回答说打击具有威慑力,但是你方一辩后面又说打击,打击的威慑力有什么用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比方说打击是预防的基础,是预防的保障,那么我们预防也可以支持打击呀,难道不是吗?那么我问你,打击是不是可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这是你方自己提出的,那打击可以产生哪些威慑呢?那么我问你,产生的威慑是不是可以让一些想要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从而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那么这是不是属于预防?好,再问。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不是要依靠我们的执法队伍?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是不是可以多方参与?而你方打击的主体单一,我方预防的是复合主体,我们预防可以通过政府、民防、企业、民众共同参与,而你方打击只有执法队伍。预防是不是比打击的范围更广泛?那么从主体的多源性来说,我们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是不是更占优势?而且对方刚才的观点前后矛盾、混乱,我并没有理解到对方所要表达的观点具体是什么。完毕了,我方发言结束,谢谢,下面进行第三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辩
尊敬的评委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经过前面的讨论,我作为正方三辩更加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重要。
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破获了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了众多犯罪嫌疑人,极大地遏制了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请问对方辩友,预防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这样立竿见影的效果吗?
对方辩友提出质疑,认为我方的打击技术不能做到百分之百,还询问我方效率的衡量标准以及打击标准是否能控制变量且不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我方认为,预防能够在源头上降低犯罪率,但我方从未否认打击的作用,也未承认能够完全预防住犯罪。我方强调预防增加的覆盖群体,但打击永远无法做到完全全面覆盖。
关于对犯罪分子的真正威慑方面,如果不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不给予他们应有的法律制裁,他们怎么会害怕,又怎么会制止犯罪行为呢?对方辩友认为预防也具有威慑性,我方想请问体现在哪些方面?能给我举些例子吗?对方辩友表示不愿举例,还称我方强调的威慑力对存在的犯罪分子进行威慑,按照他们的逻辑推理,会让犯罪分子有所顾虑,从而遏制犯罪,认为我方的逻辑错误。我方并不认同对方所说,我方认为我方的逻辑并无问题。
我方提到打击的威慑力作用,而威慑力的作用是预防宣传接下来犯罪行为的产生,这个产生的效果依旧归到预防。打击的威慑力体现在整个社会的层面,影响整个社会的重要性。针对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团伙作案,背后有完整的犯罪产业链,包括买卖个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如何斩断这些犯罪产业链,只有通过打击才有可能实现。并且,我方有一个案例,在 2023 年公安部开展的“断卡”行动活动中,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相关团伙。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定。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辩
尊敬的评委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经过前面的讨论,我作为正方三辩更加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重要。
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破获了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了众多犯罪嫌疑人,极大地遏制了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请问对方辩友,预防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这样立竿见影的效果吗?
对方辩友提出质疑,认为我方的打击技术不能做到百分之百,还询问我方效率的衡量标准以及打击标准是否能控制变量且不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我方认为,预防能够在源头上降低犯罪率,但我方从未否认打击的作用,也未承认能够完全预防住犯罪。我方强调预防增加的覆盖群体,但打击永远无法做到完全全面覆盖。
关于对犯罪分子的真正威慑方面,如果不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不给予他们应有的法律制裁,他们怎么会害怕,又怎么会制止犯罪行为呢?对方辩友认为预防也具有威慑性,我方想请问体现在哪些方面?能给我举些例子吗?对方辩友表示不愿举例,还称我方强调的威慑力对存在的犯罪分子进行威慑,按照他们的逻辑推理,会让犯罪分子有所顾虑,从而遏制犯罪,认为我方的逻辑错误。我方并不认同对方所说,我方认为我方的逻辑并无问题。
我方提到打击的威慑力作用,而威慑力的作用是预防宣传接下来犯罪行为的产生,这个产生的效果依旧归到预防。打击的威慑力体现在整个社会的层面,影响整个社会的重要性。针对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团伙作案,背后有完整的犯罪产业链,包括买卖个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如何斩断这些犯罪产业链,只有通过打击才有可能实现。并且,我方有一个案例,在 2023 年公安部开展的“断卡”行动活动中,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相关团伙。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
反方三辩:三四辩之间任意一名辩手作为盘问对象,我选择正方四辩。好的,选定对方四辩作为盘问对象。请注意,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请问正方四辩,您是否承认打击为依法打击? 正方四辩:他问了什么问题?哎,你刚才问的什么问题? 反方三辩:我的问题是您是否承认打击为依法打击。 正方四辩:我承认打击是依法打击。
反方三辩:那么法律是否存在滞后性? 正方四辩:法律具有滞后性。
反方三辩:既然已经承认了法律具有滞后性,那是否也承认了打击也存在滞后性? 正方四辩:我说的是有滞后性,但是打击通过严厉的打击对罪犯,能起到让犯罪分子觉得犯罪成本越来越高的作用,这样他们就会提高犯罪行为的警惕性。我现在跟您讨论的这个观点并不是您想表达的观点,您现在只需要证明它是否具有滞后性。但是刚刚您表达的观点,您在此之后的话,和这个滞后性具有滞后关系,现在您已经承认了它具有滞后性。 反方三辩:我说有滞后性,但是我也说它只是单纯这个问题,而且它有滞后性,但是如果打击的话,当打击足够严格,让犯罪分子意识到他的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他就会从根本上不会再实施诈骗。好的,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过了,因为您刚刚已经承认了,它是有滞后性。刚刚您所说的那一切跟这个滞后性没有关系,我们再进行下一个问题。对于你们打击中立案标准过高,对于金额犯罪,在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时候,法庭起到什么作用? 正方四辩:您最后一点说的什么?完了重看一下我的词,这方面有没有经验吧?立案标准过高,如果金额小,现在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时候,打击能到什么地步,它达不到立案标准?我们说的打击,并不是说一定要通过法律来进行打击,首先您打击的话,我们从来没有强调过是要通过法律进行打击,您现在问我的这个问题,我回答您,我说我们什么时候说过,我没有在跟您讨论法律的问题,我只是跟您说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不一定是您说的那样吧,我现在问的是这个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如何起作用? 反方三辩:刚才您已经承认了,你们是依法打击,您现在这个观点是否可以意见相同? 正方四辩:我们说了依法打击,但是我们什么时候说了打击都是通过法律进行打击呢?我们通过法律,比如通过处罚。但如果我们生活中遇到了我们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于他可能已经被诈骗了,但是我们看到了,我们可以去跟他说,告诉他,这是不是也是打击的一种呢? 反方三辩:正方时间到了。接下来是我继续来陈述我的观点,刚刚您所谈论的这些问题,已经和你们一辩的观点,包括您自己觉得已经产生了效果,这里有一些东西模糊了这个概念,我们知道这个概念等于你们已经承认了在小金额犯罪达不到立案标准以后,你们的打击起不到任何作用。那么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案件遗漏的问题,打击必然存在案件上报,案件上报一定存在遗漏,有两种情况下会存在遗漏,首先是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信而不自知的这种情况,他根本就没有报案,您的打击如何发挥作用?还有未成年人的情况,在之前最日常的一个受骗,比如说拉人头刷单,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被骗了八十八元,六年群的情况下,首先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了,其次他作为未成年人,他不会存在上报的这个案件,但是他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您的打击能起到什么作用吗?所以刚刚对于您方所承认的观点,已经承认了你们的打击具有滞后性,也在立案标准达不到的情况下,你们的打击也起不到作用,然后先这样。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请注意。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四辩
反方三辩:三四辩之间任意一名辩手作为盘问对象,我选择正方四辩。好的,选定对方四辩作为盘问对象。请注意,在本环节里,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的标志,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在本方剩余时间里继续发言。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本轮共 5 分钟,双方各 2 分 30 秒,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请问正方四辩,您是否承认打击为依法打击? 正方四辩:他问了什么问题?哎,你刚才问的什么问题? 反方三辩:我的问题是您是否承认打击为依法打击。 正方四辩:我承认打击是依法打击。
反方三辩:那么法律是否存在滞后性? 正方四辩:法律具有滞后性。
反方三辩:既然已经承认了法律具有滞后性,那是否也承认了打击也存在滞后性? 正方四辩:我说的是有滞后性,但是打击通过严厉的打击对罪犯,能起到让犯罪分子觉得犯罪成本越来越高的作用,这样他们就会提高犯罪行为的警惕性。我现在跟您讨论的这个观点并不是您想表达的观点,您现在只需要证明它是否具有滞后性。但是刚刚您表达的观点,您在此之后的话,和这个滞后性具有滞后关系,现在您已经承认了它具有滞后性。 反方三辩:我说有滞后性,但是我也说它只是单纯这个问题,而且它有滞后性,但是如果打击的话,当打击足够严格,让犯罪分子意识到他的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他就会从根本上不会再实施诈骗。好的,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过了,因为您刚刚已经承认了,它是有滞后性。刚刚您所说的那一切跟这个滞后性没有关系,我们再进行下一个问题。对于你们打击中立案标准过高,对于金额犯罪,在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时候,法庭起到什么作用? 正方四辩:您最后一点说的什么?完了重看一下我的词,这方面有没有经验吧?立案标准过高,如果金额小,现在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时候,打击能到什么地步,它达不到立案标准?我们说的打击,并不是说一定要通过法律来进行打击,首先您打击的话,我们从来没有强调过是要通过法律进行打击,您现在问我的这个问题,我回答您,我说我们什么时候说过,我没有在跟您讨论法律的问题,我只是跟您说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不一定是您说的那样吧,我现在问的是这个犯罪达到立案标准如何起作用? 反方三辩:刚才您已经承认了,你们是依法打击,您现在这个观点是否可以意见相同? 正方四辩:我们说了依法打击,但是我们什么时候说了打击都是通过法律进行打击呢?我们通过法律,比如通过处罚。但如果我们生活中遇到了我们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于他可能已经被诈骗了,但是我们看到了,我们可以去跟他说,告诉他,这是不是也是打击的一种呢? 反方三辩:正方时间到了。接下来是我继续来陈述我的观点,刚刚您所谈论的这些问题,已经和你们一辩的观点,包括您自己觉得已经产生了效果,这里有一些东西模糊了这个概念,我们知道这个概念等于你们已经承认了在小金额犯罪达不到立案标准以后,你们的打击起不到任何作用。那么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案件遗漏的问题,打击必然存在案件上报,案件上报一定存在遗漏,有两种情况下会存在遗漏,首先是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信而不自知的这种情况,他根本就没有报案,您的打击如何发挥作用?还有未成年人的情况,在之前最日常的一个受骗,比如说拉人头刷单,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被骗了八十八元,六年群的情况下,首先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了,其次他作为未成年人,他不会存在上报的这个案件,但是他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您的打击能起到什么作用吗?所以刚刚对于您方所承认的观点,已经承认了你们的打击具有滞后性,也在立案标准达不到的情况下,你们的打击也起不到作用,然后先这样。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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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环节的总结需针对盘问时的交锋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我作为正方三辩,更加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比预防更重要。首先,刚才本方辩手提到了打击的标准,提到了未成年人如果没有达到评判标准该怎么办。我方认为,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关系网,未成年人即便没有家庭,也会与社会的人际关系产生一定交集。那么,对网络诈骗进行短期打击能够更直接、更迅速地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因为预防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而且其效果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而打击行动则不同,通过公安机关的检查、抓捕和审判等一系列工作,可以迅速将犯罪分子依法惩处。这些网络诈骗往往不是独立的行为,而是涉及到一系列的产业链。而综上所述,在短期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威慑力、实际效果、斩断犯罪产业链以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打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加重要。
盘问环节的总结需针对盘问时的交锋内容与回答进行反驳。我作为正方三辩,更加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比预防更重要。首先,刚才本方辩手提到了打击的标准,提到了未成年人如果没有达到评判标准该怎么办。我方认为,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关系网,未成年人即便没有家庭,也会与社会的人际关系产生一定交集。那么,对网络诈骗进行短期打击能够更直接、更迅速地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因为预防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而且其效果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而打击行动则不同,通过公安机关的检查、抓捕和审判等一系列工作,可以迅速将犯罪分子依法惩处。这些网络诈骗往往不是独立的行为,而是涉及到一系列的产业链。而综上所述,在短期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威慑力、实际效果、斩断犯罪产业链以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打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打击比预防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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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评委、大家好!经过今天的讨论,我们对刚刚的问题作一个回应。首先,对方提到的“恋二标准”,以及所说的四大和点,对方对第二标准提出一个标准线。对方所提到的关系网,通过群众之间的相互传播,这难道不是预防的一个问题吗?其次,对方四辩刚刚提出的依法打击,我们再次重申,对方一辩在辩论时已经表明是依法打击,可对方刚刚所说的未必是依法打击。难道你们真的懂法吗?真的会依法打击吗?对于打击,我方认为,预防起到的是更直接的作用。只有在我们预防不住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需要打击的情况。在那些打击涉及不到的领域,只有我们预防可以做到。所以,整体来看,预防能够更全面地守护人民的财产。很多情况下,即便抓住了诈骗团伙,受害人的财产也已难以追回。即使通过打击成功破获案件,挽回的也只是部分损失。同时,打击无法覆盖到潜在的受害者,但预防能够提升潜在受害人的防范意识,降低他们成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这个方面是预防的重要作用,而打击并不会发现这种情况的存在。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加重要。这是我的观点。
主席、评委、大家好!经过今天的讨论,我们对刚刚的问题作一个回应。首先,对方提到的“恋二标准”,以及所说的四大和点,对方对第二标准提出一个标准线。对方所提到的关系网,通过群众之间的相互传播,这难道不是预防的一个问题吗?其次,对方四辩刚刚提出的依法打击,我们再次重申,对方一辩在辩论时已经表明是依法打击,可对方刚刚所说的未必是依法打击。难道你们真的懂法吗?真的会依法打击吗?对于打击,我方认为,预防起到的是更直接的作用。只有在我们预防不住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需要打击的情况。在那些打击涉及不到的领域,只有我们预防可以做到。所以,整体来看,预防能够更全面地守护人民的财产。很多情况下,即便抓住了诈骗团伙,受害人的财产也已难以追回。即使通过打击成功破获案件,挽回的也只是部分损失。同时,打击无法覆盖到潜在的受害者,但预防能够提升潜在受害人的防范意识,降低他们成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这个方面是预防的重要作用,而打击并不会发现这种情况的存在。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加重要。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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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果预防如中毒药般有效,那生活中为何从未停止对诈骗的宣传,可老人、孩子乃至青少年仍会被诈骗牵扯其中?生活中我们也从未停止打击,可打击就完全成功了吗?我方二辩提出的诸多问题,下面请对方一一回答。产生威慑力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如果说预防更重要,那 2016 年山东女孩徐玉玉因诈骗电话被骗走大学费用 9900 元,伤心欲绝最终心脏骤停。若仅仅侧重于预防,犯罪分子可能会有侥幸心理,从而更加肆意地实施诈骗行为。这是个例且是过去的案件,我们虽惋惜,但人若已去世,打击也无效果。对方提到效率及打击的作用,我方认为预防虽对受害者有宣传和教育作用,但对实施诈骗者,我们不仅要学习,却可能仍无法规避问题,为何不直接对他们进行打击?而对方未正面回答我方问题,我方问题是产生威慑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此环节麻烦,对方未说发言完毕,实时答辩存在问题,实施犯罪若无打击手段,该如何?明天不方便,各方辩友同学,问题不能回避两次,请对方正面回答我方刚刚的问题。我方刚才的问题是产生威慑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不能预防所有案件,像谋杀,扼杀在摇篮中也不具全面性,而我方所说的威慑性,对方也有。
反方:您刚说的全面性,我必须提到一个我方已提出但您未正面回答的点,即犯罪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立案标准,您方的打击还够全面吗?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打击方向成本高,谁告诉您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无法打击?正方未作答。正方的观点中,我们有很多法律依据,对方四辩提到依法,我方承认依法,但对方提到法律的滞后性,我方虽不认为绝对,但根据对方问题,我方也说明了依法的一方面,且我们有相关法律。但对方三辩承认打击基本依法,也承认法律具有滞后性,等于承认打击具有滞后性,在打击的法律依据出来前存在空白期,与对方所说的全面打击形成矛盾。我方有很多关键点比较明确,针对此问题,我方提到有很多立法,也提到了实际效果方面。我方看到每年公安机关破获大量诈骗案件,为群众挽回巨额损失,这体现出打击的效果。而且地方工作更多需求未与合盟,在实际减少诈骗案件数量后降低了损失,难道预防比打击更有效吗?
正方:我方有这样一个数据,国家反诈总共累计推送预警信息 14.2 亿条,劝阻群众 14770 万次,拦截电话 3.1 亿次。如此庞大的数据,怎能说明预防没起到作用?若我们未进行预防,剩下的人是否都需依靠对方的打击,而对方的打击也未必能阻止资金外流。关于效率问题,对方未提到,对方说效率更好,是否控制了变量?既然说效率好,是否能将预防在打击效果衡量中剔除?若无法看出预防的效果,就无法考量打击效果的好坏。对于小额犯罪如何打击,对方仍未正面回答。假如预防有 10 件可能发生的案例,预防了 7 条,而对方的打击只能从这 3 条中进行,且还未必能完全打击,这是否说明预防更重要?
时间到。
反方:在之前的辩论中,对方承认了法律具有滞后性等一系列缺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的认知中,对方是否已承认我方观点,即预防比打击更为重要呢?我们发现现在评委和对方辩友……(此处内容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或错误)
辩题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vs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更重要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果预防如中毒药般有效,那生活中为何从未停止对诈骗的宣传,可老人、孩子乃至青少年仍会被诈骗牵扯其中?生活中我们也从未停止打击,可打击就完全成功了吗?我方二辩提出的诸多问题,下面请对方一一回答。产生威慑力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如果说预防更重要,那 2016 年山东女孩徐玉玉因诈骗电话被骗走大学费用 9900 元,伤心欲绝最终心脏骤停。若仅仅侧重于预防,犯罪分子可能会有侥幸心理,从而更加肆意地实施诈骗行为。这是个例且是过去的案件,我们虽惋惜,但人若已去世,打击也无效果。对方提到效率及打击的作用,我方认为预防虽对受害者有宣传和教育作用,但对实施诈骗者,我们不仅要学习,却可能仍无法规避问题,为何不直接对他们进行打击?而对方未正面回答我方问题,我方问题是产生威慑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此环节麻烦,对方未说发言完毕,实时答辩存在问题,实施犯罪若无打击手段,该如何?明天不方便,各方辩友同学,问题不能回避两次,请对方正面回答我方刚刚的问题。我方刚才的问题是产生威慑是否可让一些想诈骗的人不敢去诈骗?事前将可能发生的犯罪扼杀在萌芽中,是不是预防?不能预防所有案件,像谋杀,扼杀在摇篮中也不具全面性,而我方所说的威慑性,对方也有。
反方:您刚说的全面性,我必须提到一个我方已提出但您未正面回答的点,即犯罪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立案标准,您方的打击还够全面吗?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打击方向成本高,谁告诉您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无法打击?正方未作答。正方的观点中,我们有很多法律依据,对方四辩提到依法,我方承认依法,但对方提到法律的滞后性,我方虽不认为绝对,但根据对方问题,我方也说明了依法的一方面,且我们有相关法律。但对方三辩承认打击基本依法,也承认法律具有滞后性,等于承认打击具有滞后性,在打击的法律依据出来前存在空白期,与对方所说的全面打击形成矛盾。我方有很多关键点比较明确,针对此问题,我方提到有很多立法,也提到了实际效果方面。我方看到每年公安机关破获大量诈骗案件,为群众挽回巨额损失,这体现出打击的效果。而且地方工作更多需求未与合盟,在实际减少诈骗案件数量后降低了损失,难道预防比打击更有效吗?
正方:我方有这样一个数据,国家反诈总共累计推送预警信息 14.2 亿条,劝阻群众 14770 万次,拦截电话 3.1 亿次。如此庞大的数据,怎能说明预防没起到作用?若我们未进行预防,剩下的人是否都需依靠对方的打击,而对方的打击也未必能阻止资金外流。关于效率问题,对方未提到,对方说效率更好,是否控制了变量?既然说效率好,是否能将预防在打击效果衡量中剔除?若无法看出预防的效果,就无法考量打击效果的好坏。对于小额犯罪如何打击,对方仍未正面回答。假如预防有 10 件可能发生的案例,预防了 7 条,而对方的打击只能从这 3 条中进行,且还未必能完全打击,这是否说明预防更重要?
时间到。
反方:在之前的辩论中,对方承认了法律具有滞后性等一系列缺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的认知中,对方是否已承认我方观点,即预防比打击更为重要呢?我们发现现在评委和对方辩友……(此处内容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信息缺失或错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观众们:
经过整场激烈的讨论,对方辩友面对我方提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左右而言他,对我方观点根本不予正视。我方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
我们参加了一系列活动,涵盖校内宣传等方方面面。我们的科研组和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派众多优秀媒体人员进入中小城镇进行反诈宣传教育,营造出一种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让孩子们深刻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从而使其自觉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减少了易受电信网络诈骗的群体数量。
我们从不否认公安机关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所起到的作用,但公安机关每年投入大量警力,对于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打击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往往是在案发后才能予以打击,这对受害者的心灵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方从网络上了解到,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破案率仅为 50.3%,这样的数据难以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更倾向于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当然,我们的预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反诈中心每日推送预警劝阻指令 4.2 亿条,公安机关成功劝阻 17700 万次,依法电话劝阻 3.01 亿次,紧急拦截涉案资金 4520 亿元。预防能够及时让人们知晓相关消息,而打击往往是事后的举措。在打击尚未取得一定成果时,预防能够产生更高的效果。
例如,荀雨是一个农村出生的孩子,当陈建宇考上南京邮电大学后,遭遇了一种声称有 2000 元助学金的骗局,他将 7000 元存款存入这张卡,满心的是对大学的憧憬,现实却是这笔钱不翼而飞。在花样的年纪却迎来了这样的打击,直至当年 10 月仍未追回钱财,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此后,每年高考生的手机上都会收到类似于切勿相信其他渠道助学金的消息,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不愿意听闻有人民被骗的消息,不愿意看到那些因诈骗而破碎的家庭,更不愿意看到那些因财产损失而失去尊严的人们。预防才是最为珍贵的,预防比打击更重要。让我们更加重视预防工作。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观众们:
经过整场激烈的讨论,对方辩友面对我方提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左右而言他,对我方观点根本不予正视。我方坚定地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
我们参加了一系列活动,涵盖校内宣传等方方面面。我们的科研组和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派众多优秀媒体人员进入中小城镇进行反诈宣传教育,营造出一种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让孩子们深刻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从而使其自觉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减少了易受电信网络诈骗的群体数量。
我们从不否认公安机关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所起到的作用,但公安机关每年投入大量警力,对于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打击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往往是在案发后才能予以打击,这对受害者的心灵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方从网络上了解到,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破案率仅为 50.3%,这样的数据难以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更倾向于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当然,我们的预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反诈中心每日推送预警劝阻指令 4.2 亿条,公安机关成功劝阻 17700 万次,依法电话劝阻 3.01 亿次,紧急拦截涉案资金 4520 亿元。预防能够及时让人们知晓相关消息,而打击往往是事后的举措。在打击尚未取得一定成果时,预防能够产生更高的效果。
例如,荀雨是一个农村出生的孩子,当陈建宇考上南京邮电大学后,遭遇了一种声称有 2000 元助学金的骗局,他将 7000 元存款存入这张卡,满心的是对大学的憧憬,现实却是这笔钱不翼而飞。在花样的年纪却迎来了这样的打击,直至当年 10 月仍未追回钱财,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此后,每年高考生的手机上都会收到类似于切勿相信其他渠道助学金的消息,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不愿意听闻有人民被骗的消息,不愿意看到那些因诈骗而破碎的家庭,更不愿意看到那些因财产损失而失去尊严的人们。预防才是最为珍贵的,预防比打击更重要。让我们更加重视预防工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哪种方式能更有效地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保障人民利益。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比打击更重要,我们应更加重视预防工作。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阐明我们的立场,即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击电信诈骗可直接破坏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惩戒犯罪分子,从而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通过打击,能对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打击电信诈骗还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方一直强调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例,我们的打击存在滞后性。那么我想问,如果按照你们的言论,我们是否可以说你们的预防,如果预防有用的话,那为什么还会发生那些诈骗案呢?你们一直强调的是已经发生的案例,我们怎么办?你们预防了,可那些已经发生的问题,难道不是你们自己的问题吗?
再其次,电信诈骗的手段不断变化,如今电信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我们的预防只能针对已知的手段,对于不断更新的新花样,很难真正做到广泛防范。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每个人都具有防范意识,但当真正遇到诈骗时,却仍然很容易被骗,且难以改变。就在去年,一个女子在宾馆内被药品诈骗并转钱,民警在门外高喊劝阻,那名女子仍然不相信自己被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对已经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对潜在的诈骗分子是一种极大的威慑。比如,2076 年三方玉被电信诈骗,被骗走 9900 元。
再其次,从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够更直接、更快速地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预防工作固然重要,但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而且效果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及时阻止他们继续实施诈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例如 2023 年公安部开展的“断卡”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同打掉两卡违法犯罪超 2 万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 7.2 万名,惩戒断卡两卡失信人员 4.7 万名。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
首先,请允许我再次阐明我们的立场,即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更重要。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击电信诈骗可直接破坏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惩戒犯罪分子,从而根本上解决电信诈骗问题。通过打击,能对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打击电信诈骗还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方一直强调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例,我们的打击存在滞后性。那么我想问,如果按照你们的言论,我们是否可以说你们的预防,如果预防有用的话,那为什么还会发生那些诈骗案呢?你们一直强调的是已经发生的案例,我们怎么办?你们预防了,可那些已经发生的问题,难道不是你们自己的问题吗?
再其次,电信诈骗的手段不断变化,如今电信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我们的预防只能针对已知的手段,对于不断更新的新花样,很难真正做到广泛防范。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每个人都具有防范意识,但当真正遇到诈骗时,却仍然很容易被骗,且难以改变。就在去年,一个女子在宾馆内被药品诈骗并转钱,民警在门外高喊劝阻,那名女子仍然不相信自己被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对已经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对潜在的诈骗分子是一种极大的威慑。比如,2076 年三方玉被电信诈骗,被骗走 9900 元。
再其次,从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够更直接、更快速地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预防工作固然重要,但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而且效果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及时阻止他们继续实施诈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例如 2023 年公安部开展的“断卡”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同打掉两卡违法犯罪超 2 万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 7.2 万名,惩戒断卡两卡失信人员 4.7 万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哪种方式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比预防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