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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比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 vs 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强调要把事情框定进行,但对方所说的很多新闻都在侵犯当事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肯定是不好的,而在我国,犯罪人在经过审查过程中被剥夺部分权利后,其信息被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这不属于隐私权被暴露。同时,我方想强调,隐私是指不公布的信息,经当事人同意公布的信息不属于隐私信息。我想再问一下对方,您方对真相的定义是什么?对方一辩已承认事实暴露会造成二次伤害,那请问为什么会造成这种伤害?我们是说在适当保护当事者隐私的情况下,告知受众真相,并不是把隐私全部暴露。比如文章中的情绪化语言在媒体中心发布,这难道是个人行为吗?您方说会通过个人信息,可若人已去世,他还能有自己的形成和意识吗?比如新生科医术,死者的信息就能直接被公布吗?哪怕在医学上,大体老师值得尊敬,但他的隐私就应该直接被公布吗?其次,根据您方所说,应在适当保护对方隐私时告知大众真相,但当一个人涉及冲突时,比如被害人的隐私,只要涉及事情真相,就可以被公布吗?比如现在看到的一些情况,这是否会引起重大问题呢?新闻报道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你们所说的例子都是在侵犯当事人隐私,是不良媒体的行为,这不是正常报道的一部分。我方的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是尊重当事人隐私的,不会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在发布事情时,我们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然后再告知事件真相。有些隐私若影响到事件真相,比如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这些虽属隐私,但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是可以暴露出来的。当事人有侵害者和被侵害者,若公开不会侵犯其权益,那就是可以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违法,不属于当事人的隐私。若受害者已去世,应将公开的权利转让给其家属,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开。
反方: (反方发言内容缺失)
最后,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用时 3 分 30 秒。
辩题为: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比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 vs 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强调要把事情框定进行,但对方所说的很多新闻都在侵犯当事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肯定是不好的,而在我国,犯罪人在经过审查过程中被剥夺部分权利后,其信息被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这不属于隐私权被暴露。同时,我方想强调,隐私是指不公布的信息,经当事人同意公布的信息不属于隐私信息。我想再问一下对方,您方对真相的定义是什么?对方一辩已承认事实暴露会造成二次伤害,那请问为什么会造成这种伤害?我们是说在适当保护当事者隐私的情况下,告知受众真相,并不是把隐私全部暴露。比如文章中的情绪化语言在媒体中心发布,这难道是个人行为吗?您方说会通过个人信息,可若人已去世,他还能有自己的形成和意识吗?比如新生科医术,死者的信息就能直接被公布吗?哪怕在医学上,大体老师值得尊敬,但他的隐私就应该直接被公布吗?其次,根据您方所说,应在适当保护对方隐私时告知大众真相,但当一个人涉及冲突时,比如被害人的隐私,只要涉及事情真相,就可以被公布吗?比如现在看到的一些情况,这是否会引起重大问题呢?新闻报道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你们所说的例子都是在侵犯当事人隐私,是不良媒体的行为,这不是正常报道的一部分。我方的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是尊重当事人隐私的,不会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在发布事情时,我们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然后再告知事件真相。有些隐私若影响到事件真相,比如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这些虽属隐私,但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是可以暴露出来的。当事人有侵害者和被侵害者,若公开不会侵犯其权益,那就是可以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违法,不属于当事人的隐私。若受害者已去世,应将公开的权利转让给其家属,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开。
反方: (反方发言内容缺失)
最后,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用时 3 分 30 秒。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发言内容缺失。
谢主席,新闻报道是对新发生事实的客观报告,展现事物的所有真实面貌和情况。事物的真实情况与虚假制造者的情况截然不同,典型事实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相关,而他人公开或知晓个人事实,暴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则涉及真实性问题。同时,新闻报道应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告知受众真相。所以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与尊重当事人隐私同等重要。
首先,真相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价值在于其真实性,新闻工作者追求真相,告知社会真相,这是新闻行业的神圣使命。真相是公众和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只有通过真实的新闻报道,人们才能对社会问题有清晰的认识,知晓社会建设的工作和角色。例如,在监督腐败、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方面,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新闻媒体能够让人们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历史上的许多事件,如“水门事件”,都证明了真相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在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及时传播能够避免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恐慌。新闻媒体需要具备相关知识,以客观、准确的方式报道新闻信息。
从社会层面看,新闻报道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新闻不仅是信息传递,还能反映社会现象和问题,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许多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从新闻报道开始的,例如美国的民权运动、环保运动等。这些事件的真实报道,为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如果新闻媒体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而隐瞒真相,公众就会对新闻媒体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新闻媒体的信任和发展。新闻媒体必须加强对新闻的审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为了塑造典型人物而刻意捏造虚假信息,否则会破坏媒体形象。
在尊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应权衡利弊,做出选择。当隐私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新闻媒体有权选择更有利于公众的一方。总之,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与尊重当事人隐私同等重要,新闻媒体应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点评,时间为两辩辩。
谢主席,新闻报道是对新发生事实的客观报告,展现事物的所有真实面貌和情况。事物的真实情况与虚假制造者的情况截然不同,典型事实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相关,而他人公开或知晓个人事实,暴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则涉及真实性问题。同时,新闻报道应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告知受众真相。所以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与尊重当事人隐私同等重要。
首先,真相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价值在于其真实性,新闻工作者追求真相,告知社会真相,这是新闻行业的神圣使命。真相是公众和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只有通过真实的新闻报道,人们才能对社会问题有清晰的认识,知晓社会建设的工作和角色。例如,在监督腐败、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方面,新闻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新闻媒体能够让人们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历史上的许多事件,如“水门事件”,都证明了真相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在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及时传播能够避免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恐慌。新闻媒体需要具备相关知识,以客观、准确的方式报道新闻信息。
从社会层面看,新闻报道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新闻不仅是信息传递,还能反映社会现象和问题,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许多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从新闻报道开始的,例如美国的民权运动、环保运动等。这些事件的真实报道,为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如果新闻媒体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而隐瞒真相,公众就会对新闻媒体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新闻媒体的信任和发展。新闻媒体必须加强对新闻的审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为了塑造典型人物而刻意捏造虚假信息,否则会破坏媒体形象。
在尊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应权衡利弊,做出选择。当隐私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新闻媒体有权选择更有利于公众的一方。总之,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与尊重当事人隐私同等重要,新闻媒体应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点评,时间为两辩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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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与尊重当事人隐私同等重要,新闻媒体应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隐私与工作的层面利益无关,因为其公开涉及个人知识,还有受众的定义,受众为群众。还有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真实性和真相的关系是怎样的?您认为真相必须要有真实性,它们是相对的关系。还有一个想问的,对方认为隐私保护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每个人对别人的隐私有保护义务。那在希望自己在遇到困难时期的隐私能得到尊重时,就必须在他人利益的困境时展现出同样的尊重。再请问一下,公布当事人的隐私会导致当事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受到伤害,我方也是这么认为的。在公布当事人隐私时,往往会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可能会得到他人的误解、舆论的攻击,甚至成为恶意报复的对象。还有,您方认为新闻的目的是什么?是告诉大众真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其中部分表述可能不太清晰或存在理解上的困难,这可能是由于原始语音转文字内容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或不准确性导致的。
隐私与工作的层面利益无关,因为其公开涉及个人知识,还有受众的定义,受众为群众。还有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真实性和真相的关系是怎样的?您认为真相必须要有真实性,它们是相对的关系。还有一个想问的,对方认为隐私保护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每个人对别人的隐私有保护义务。那在希望自己在遇到困难时期的隐私能得到尊重时,就必须在他人利益的困境时展现出同样的尊重。再请问一下,公布当事人的隐私会导致当事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受到伤害,我方也是这么认为的。在公布当事人隐私时,往往会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可能会得到他人的误解、舆论的攻击,甚至成为恶意报复的对象。还有,您方认为新闻的目的是什么?是告诉大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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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主席,大家好。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至关重要。然而,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在尊重当事人隐私与告知受众真相之间找到平衡?我方坚定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
这不仅基于对人权保护的深刻理解,也体现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当我们聚焦于公布当事人隐私可能带来的二次伤害时,会发现当新闻事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他们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公开,往往会遭受到无法预料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创伤,这种二次伤害有时甚至超过了事件本身带来的痛苦。以某案件为例,受害人的姓名与家庭住址被公布,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而加害者却能在离开监狱后继续跟踪这位受害人的家人,这不仅无助于事件的解决,反而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因此,从保护个体权益、避免二次伤害来说,尊重当事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再者,我们要认识到,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议题,作为媒体工作者更应该成为这一责任的践行者。通过严格遵循新闻伦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不仅能够维护个人的权益,还能够为整个社会树立起尊重隐私、保护隐私的良好风范。这种风范的形成,将有助于提升公众的隐私安全意识,进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某些情况下,过度追求真相的揭露,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领域时,不当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而通过尊重当事人隐私,我们可以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这同样是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应尽的责任。
显然,有人可能会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责,但我们必须理智地认识到,真相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个体的隐私权。事实上,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能够在尊重个体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而不是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
因此,我方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对每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我们对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只有当我们都能够尊重并保护他人隐私时,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与进步。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这一立场既体现了对人权保护的深刻理解,也彰显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坚定担当。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真相与公正的社会环境。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评论反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
好,谢谢主席,大家好。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至关重要。然而,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在尊重当事人隐私与告知受众真相之间找到平衡?我方坚定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
这不仅基于对人权保护的深刻理解,也体现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当我们聚焦于公布当事人隐私可能带来的二次伤害时,会发现当新闻事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他们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公开,往往会遭受到无法预料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创伤,这种二次伤害有时甚至超过了事件本身带来的痛苦。以某案件为例,受害人的姓名与家庭住址被公布,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而加害者却能在离开监狱后继续跟踪这位受害人的家人,这不仅无助于事件的解决,反而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因此,从保护个体权益、避免二次伤害来说,尊重当事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再者,我们要认识到,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议题,作为媒体工作者更应该成为这一责任的践行者。通过严格遵循新闻伦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不仅能够维护个人的权益,还能够为整个社会树立起尊重隐私、保护隐私的良好风范。这种风范的形成,将有助于提升公众的隐私安全意识,进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某些情况下,过度追求真相的揭露,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领域时,不当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而通过尊重当事人隐私,我们可以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这同样是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应尽的责任。
显然,有人可能会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责,但我们必须理智地认识到,真相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个体的隐私权。事实上,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能够在尊重个体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而不是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
因此,我方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对每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我们对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只有当我们都能够尊重并保护他人隐私时,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与进步。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这一立场既体现了对人权保护的深刻理解,也彰显了我们对社会责任的坚定担当。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真相与公正的社会环境。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评论反方一辩,时间为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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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报道中,哪一方更能实现保护个体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哪一方就更重要。
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体现了对人权保护的深刻理解和对社会责任的坚定担当,有助于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真相与公正的社会环境。
这个事情需在法律框架下运行,我方认为报道也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您方是否认同?认同。我想请问,在法律上,属于个人私信信息、犯罪事实及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行为,是不属于隐私的,即犯罪事实对他人利害有侵害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并非隐私。那么,每个人的隐私是什么?不仅是个人信息,还包括一些事情的相关信息。比如,那些不愿意向他人透露的信息。当一个人的隐秘活动对他人造成了侵害,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是否属于特殊的隐私呢?比如,某人晚上去干坏事,不想让他人知道的那些活动,是否属于其隐私呢?隐私之所以不能让外人知晓,是因为若我去侵犯,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便不是我的隐私,对吗?对。再问一遍,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否要公布其隐私呢?您说如果遇到杀人犯,是否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呢?首先,我们是在新闻报道中探讨这个问题。新闻报道中,通缉犯的相关信息是否会在新闻中呈现呢?是的。比如,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公布他人隐私的情况,像常见的马赛克。比如在展示某些图像时,会采取打马赛克的处理方式,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您能否举例说明新闻报道中侵犯当事人隐私的情况呢?比如,在新闻报道时,会有一些不当的新闻公布当事人的隐私。我刚才提到过一个案例,溯原案。在该案件发生后,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导致其出狱后,被原本的受害者或其他人骚扰甚至自杀。所以,新闻报道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应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应将一些诸如个人信息等内容报道出来,这是我们的观点。新闻报道需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然而您方所说的新闻报道公开当事人隐私的情况,这新闻报告中的个人隐私又是什么呢?新闻报告中的个人隐私,是不应被新闻报告所披露的内容。这是我们的观点。我方发言结束,下面有请对方二辩进行驳论或者继续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这个事情需在法律框架下运行,我方认为报道也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您方是否认同?认同。我想请问,在法律上,属于个人私信信息、犯罪事实及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行为,是不属于隐私的,即犯罪事实对他人利害有侵害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并非隐私。那么,每个人的隐私是什么?不仅是个人信息,还包括一些事情的相关信息。比如,那些不愿意向他人透露的信息。当一个人的隐秘活动对他人造成了侵害,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是否属于特殊的隐私呢?比如,某人晚上去干坏事,不想让他人知道的那些活动,是否属于其隐私呢?隐私之所以不能让外人知晓,是因为若我去侵犯,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便不是我的隐私,对吗?对。再问一遍,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否要公布其隐私呢?您说如果遇到杀人犯,是否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呢?首先,我们是在新闻报道中探讨这个问题。新闻报道中,通缉犯的相关信息是否会在新闻中呈现呢?是的。比如,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公布他人隐私的情况,像常见的马赛克。比如在展示某些图像时,会采取打马赛克的处理方式,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您能否举例说明新闻报道中侵犯当事人隐私的情况呢?比如,在新闻报道时,会有一些不当的新闻公布当事人的隐私。我刚才提到过一个案例,溯原案。在该案件发生后,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导致其出狱后,被原本的受害者或其他人骚扰甚至自杀。所以,新闻报道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应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应将一些诸如个人信息等内容报道出来,这是我们的观点。新闻报道需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然而您方所说的新闻报道公开当事人隐私的情况,这新闻报告中的个人隐私又是什么呢?新闻报告中的个人隐私,是不应被新闻报告所披露的内容。这是我们的观点。我方发言结束,下面有请对方二辩进行驳论或者继续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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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记者走访需得到当事人同意,当事人愿意说出的部分,不算侵害其隐私,即便对当事人生活有所打扰,也并非侵犯隐私。难道您认为平常与人聊天,提及自己过往就算是别人侵犯隐私吗?再者,如果一方发出基本信号,就可能遭到犯罪分子嫌疑,新闻中民众对此很担忧,但其所述缺乏依据。
在溯源案中,若不公布犯罪分子相貌,难道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吗?人们不知其相貌,犯罪分子是否就会肆无忌惮,让人们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受到伤害呢?只有正式告知受众真相,我们才不会恐慌,才能提高安全性。
新闻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其真实性,真相是新闻的本质和全貌。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追求真相是职业追求,也是新闻实践的内在要求,但不能将当事人隐私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如 2017 年 12 月 4 日,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在中州县人民医院被拘禁、殴打长达 10 分钟,原因是其为了追求真相二次进入。试想,若在该事件中,记者为尊重当事人而选择不告知公众真相,那么类似这家医院的不良企业组织的真相如何为公众所知?
由此可见,即便存在部分不可告知的隐私,这种做法未必正确,但告知公众真相永远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新闻报道中,除了都市报道外,存在报道错误、缺失、登录不对等行为。新闻报道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者,更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揭露社会中的不良现象和问题,新闻媒体可以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问题和传播信念,能够创造丰富意义,推动社会变革和改善。新闻媒体不仅是经济传播的工具,更是社会参与和建设的推动力,能够激发公众关注和参与社会的积极性。
如果新闻媒体隐瞒事件中当事人的隐私,那么吃亏的是公众。从长远来看,告知真相有利于建立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在信息时代,新闻报道对群众的导向性十分显著,如果当今媒体在报道环境中,有意或无意隐瞒部分事实,就会导致公信力缺失,如重庆公交车事件,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据我所知,记者走访需得到当事人同意,当事人愿意说出的部分,不算侵害其隐私,即便对当事人生活有所打扰,也并非侵犯隐私。难道您认为平常与人聊天,提及自己过往就算是别人侵犯隐私吗?再者,如果一方发出基本信号,就可能遭到犯罪分子嫌疑,新闻中民众对此很担忧,但其所述缺乏依据。
在溯源案中,若不公布犯罪分子相貌,难道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吗?人们不知其相貌,犯罪分子是否就会肆无忌惮,让人们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受到伤害呢?只有正式告知受众真相,我们才不会恐慌,才能提高安全性。
新闻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其真实性,真相是新闻的本质和全貌。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追求真相是职业追求,也是新闻实践的内在要求,但不能将当事人隐私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如 2017 年 12 月 4 日,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在中州县人民医院被拘禁、殴打长达 10 分钟,原因是其为了追求真相二次进入。试想,若在该事件中,记者为尊重当事人而选择不告知公众真相,那么类似这家医院的不良企业组织的真相如何为公众所知?
由此可见,即便存在部分不可告知的隐私,这种做法未必正确,但告知公众真相永远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新闻报道中,除了都市报道外,存在报道错误、缺失、登录不对等行为。新闻报道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者,更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揭露社会中的不良现象和问题,新闻媒体可以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问题和传播信念,能够创造丰富意义,推动社会变革和改善。新闻媒体不仅是经济传播的工具,更是社会参与和建设的推动力,能够激发公众关注和参与社会的积极性。
如果新闻媒体隐瞒事件中当事人的隐私,那么吃亏的是公众。从长远来看,告知真相有利于建立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在信息时代,新闻报道对群众的导向性十分显著,如果当今媒体在报道环境中,有意或无意隐瞒部分事实,就会导致公信力缺失,如重庆公交车事件,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新闻报道中,哪一方更能满足新闻的核心价值、社会的需求以及公众的利益,哪一方就更重要。
综上所述,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比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
谢谢主席,首先您方一辩中提到一个例子是病情事件,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只有知道所有的隐私才算是重要事件的真相吗?其实,只有当亲眼看到这个解释时,才真正知道这个真相吗?我想说的是,如果只有亲眼看到当事人的隐私时,才算真正知道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然而我们需要的是寻找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去发掘当事人的隐私,对吗?
在现今世界的事件中,您方说当事人的隐私应该被公开,那么您是否认为当事情被公开时,当事人在知道后会受到二次伤害?我们说,如果新闻需要公布当事人的隐私,首先会找当事人调解,而且公布的隐私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您说有多少信息事件是完整地提供了当事人的隐私呢?我们是不是应该认为新闻工作者应该保护这些隐私。所以说在需要涉及用户隐私的时候,会征求当事人的同意,那我们这项工作是不是应该保护这个隐私?
如果这些隐私是受害者的隐私,而且您方已经说过,受众是群众,您方是否承认在这件事情中受众是群众?那么我们将这些隐私直接公布给了群众,是不是将他们的隐私权限放在了受众层面下去公布呢?我们现在说,只要当事人知道这件事情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让那些受众知道呢?首先,公布的隐私是经过他们同意的,这不算侵犯他的隐私。那我想问,又有多少人去关注了呢?所以原本有的就不需要公布,但是您方取了这个例子进行了公布。
提到您方提到的通信这件事情,您方已经承认了可以不用公布,那么如果我们不公布这件事情,它也不会造成公信力的影响,那么就算您得到了之后,为什么会对真相有影响呢?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或者继续陈词,时间 3 分钟。
谢谢主席,首先您方一辩中提到一个例子是病情事件,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只有知道所有的隐私才算是重要事件的真相吗?其实,只有当亲眼看到这个解释时,才真正知道这个真相吗?我想说的是,如果只有亲眼看到当事人的隐私时,才算真正知道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然而我们需要的是寻找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去发掘当事人的隐私,对吗?
在现今世界的事件中,您方说当事人的隐私应该被公开,那么您是否认为当事情被公开时,当事人在知道后会受到二次伤害?我们说,如果新闻需要公布当事人的隐私,首先会找当事人调解,而且公布的隐私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您说有多少信息事件是完整地提供了当事人的隐私呢?我们是不是应该认为新闻工作者应该保护这些隐私。所以说在需要涉及用户隐私的时候,会征求当事人的同意,那我们这项工作是不是应该保护这个隐私?
如果这些隐私是受害者的隐私,而且您方已经说过,受众是群众,您方是否承认在这件事情中受众是群众?那么我们将这些隐私直接公布给了群众,是不是将他们的隐私权限放在了受众层面下去公布呢?我们现在说,只要当事人知道这件事情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让那些受众知道呢?首先,公布的隐私是经过他们同意的,这不算侵犯他的隐私。那我想问,又有多少人去关注了呢?所以原本有的就不需要公布,但是您方取了这个例子进行了公布。
提到您方提到的通信这件事情,您方已经承认了可以不用公布,那么如果我们不公布这件事情,它也不会造成公信力的影响,那么就算您得到了之后,为什么会对真相有影响呢?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或者继续陈词,时间 3 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我方一辩认为当事人在现实报道中是重要的一方,作为二辩,我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个观点,并反驳对方可能提出的言论。
首先,我们再次强调,论及新闻报道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关键。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应意识到某些可能因不当曝光而导致的负面后果。以性侵案为例,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会面临心理压力和社会偏见,这种二次伤害不仅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还可能使更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从而阻碍了真相的揭露和问题的顺利解决。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媒体在报道时承担着社会责任。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媒体有义务确保发布的内容既真实又负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过度追求爆炸性的泄露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生活稳定的问题。在这方面,不当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而通过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可以在确保信息准确性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再者,我们强调的隐私,并非意味着掩盖真相事实。事实上,社会应该能够在尊重个体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而不是将其简单地对立起来。
因此,我坚信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对每个人的尊重和保护,更是我们对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只有当我们能够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向前迈进。
最后,我想回应对方辩友的质疑。对方辩友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责任,我方并不否认这一点。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追求真相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事实上,社会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并且,对方刚才提到有些隐私在当事人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并不被公开,又说这个隐私会影响预告,那么对方这种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况且,溯源案已经告知,就说溯源案这个事情,当这名受害人,当这个犯罪人被释放出来后,追踪这名受害人家属,是不是造成了社会的二次伤害?
我方坚定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一立场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正义的社会。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2 分钟,盘问方可以任意时间打断,被盘问方应积极回应。
谢谢主席。我方一辩认为当事人在现实报道中是重要的一方,作为二辩,我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个观点,并反驳对方可能提出的言论。
首先,我们再次强调,论及新闻报道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关键。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应意识到某些可能因不当曝光而导致的负面后果。以性侵案为例,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会面临心理压力和社会偏见,这种二次伤害不仅加剧了受害者的痛苦,还可能使更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从而阻碍了真相的揭露和问题的顺利解决。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媒体在报道时承担着社会责任。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媒体有义务确保发布的内容既真实又负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过度追求爆炸性的泄露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生活稳定的问题。在这方面,不当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而通过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可以在确保信息准确性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再者,我们强调的隐私,并非意味着掩盖真相事实。事实上,社会应该能够在尊重个体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而不是将其简单地对立起来。
因此,我坚信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对每个人的尊重和保护,更是我们对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只有当我们能够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向前迈进。
最后,我想回应对方辩友的质疑。对方辩友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责任,我方并不否认这一点。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追求真相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事实上,社会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揭示真相,这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衡和选择。并且,对方刚才提到有些隐私在当事人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并不被公开,又说这个隐私会影响预告,那么对方这种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况且,溯源案已经告知,就说溯源案这个事情,当这名受害人,当这个犯罪人被释放出来后,追踪这名受害人家属,是不是造成了社会的二次伤害?
我方坚定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一立场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正义的社会。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2 分钟,盘问方可以任意时间打断,被盘问方应积极回应。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新闻报道中,哪一方更能维护社会的良性秩序、避免负面后果、承担社会责任,哪一方就更重要。
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为重要,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有利于营造一个既尊重隐私又充满正义的社会。
比如说隐私,个人的信息,若个人不想被他人知晓,那这些事便可算作个人隐私。比如我去酒吧,我不想此事被人知道,那这便算我的隐私。那么,能重复一下临床对比隐私的意义吗?隐私也是属于个人的,而犯罪事实及对他人有害、有损害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包含在内的。
您方说避免隐瞒当事人隐私可以避免社会问题,那么我想问哪些隐私会引起这种混乱?就比如某次案例,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被暴露,犯罪人释放后找到这个家庭并对其进行二次伤害,这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那家庭地址是否属于新闻报道的范畴呢?在韩国、我国都有类似情况,比如杭州,新闻不是杭国新闻,您确定这是确切的报道吗?因为热搜和新闻报道不一样,消息和新闻报道也不一样,报道网站的数据,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是新闻报道所发布的消息。新闻报道应避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姓名权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其隐私权的方面,比如报道当事人的具体地址、他人的具体信息等,这些都属于此类情况。您方所举的这一个案例,无法进行深入讨论。
我想问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记者报道出来的那些是否合理?您是否注意到有一个博主揭露了近几年来各大 APP 网站的一些事情?这个不属于新闻,既然它不属于新闻,那就与我们的论题无关。假如国家将这些事进行刊载,使其成为新闻报道,那么报道出来的这些是否合理呢?但现在它还未成为新的报道,所以仍处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情况。
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在保护一些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在保护的前提下,仍然向我们的群体大众展现事情的完整面貌。
下面有请反方宣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比如说隐私,个人的信息,若个人不想被他人知晓,那这些事便可算作个人隐私。比如我去酒吧,我不想此事被人知道,那这便算我的隐私。那么,能重复一下临床对比隐私的意义吗?隐私也是属于个人的,而犯罪事实及对他人有害、有损害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包含在内的。
您方说避免隐瞒当事人隐私可以避免社会问题,那么我想问哪些隐私会引起这种混乱?就比如某次案例,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被暴露,犯罪人释放后找到这个家庭并对其进行二次伤害,这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那家庭地址是否属于新闻报道的范畴呢?在韩国、我国都有类似情况,比如杭州,新闻不是杭国新闻,您确定这是确切的报道吗?因为热搜和新闻报道不一样,消息和新闻报道也不一样,报道网站的数据,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是新闻报道所发布的消息。新闻报道应避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姓名权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其隐私权的方面,比如报道当事人的具体地址、他人的具体信息等,这些都属于此类情况。您方所举的这一个案例,无法进行深入讨论。
我想问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记者报道出来的那些是否合理?您是否注意到有一个博主揭露了近几年来各大 APP 网站的一些事情?这个不属于新闻,既然它不属于新闻,那就与我们的论题无关。假如国家将这些事进行刊载,使其成为新闻报道,那么报道出来的这些是否合理呢?但现在它还未成为新的报道,所以仍处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情况。
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在保护一些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在保护的前提下,仍然向我们的群体大众展现事情的完整面貌。
下面有请反方宣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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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方认为知情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我方想指出的是,隐私权属于人民,隐私权是大于知情权的。这是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及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说明的,我方认为对隐私权和人权都有保护意义。
其次,对方在演讲稿中所说新闻媒体人应该避免情绪化,尽可能去告知、分享,但是我方想说的是,新闻工作者有保护社会上个人隐私的责任。根据各国社会工作者协约指出,新闻工作者有保护隐私的责任,这是维护专业使命的基本保障。
其次,我方想指出的是,我方依旧在讨论隐私、真相之间的关系。而当隐私与真相发生冲突的时候,根据法律,我们可以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在达成法律目的的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意味着在多种可以实现法律目的的选择中,应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小的一种。这一原则强调了在行政行为中应尽可能减少对个人权益的侵犯,确保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关于另外一件事情,有一类事件受人们关注,比如杀人案件。但是死者的尸检报告,正常来说是其中的一部分,警方是为了真相将尸检报告公布于众,还是说您方认为死者不应该被尊重,因为他们的隐私是这个真相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还是说您方认为死者已经没有了隐私可言,或者说死者的隐私可以被随意窥探,不用在意其家人的想法吗?
最终我们想陈述的是,对方辩友认为尊重隐私和告知真相有冲突,而我们认为尊重隐私更为重要。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对方认为知情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我方想指出的是,隐私权属于人民,隐私权是大于知情权的。这是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及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说明的,我方认为对隐私权和人权都有保护意义。
其次,对方在演讲稿中所说新闻媒体人应该避免情绪化,尽可能去告知、分享,但是我方想说的是,新闻工作者有保护社会上个人隐私的责任。根据各国社会工作者协约指出,新闻工作者有保护隐私的责任,这是维护专业使命的基本保障。
其次,我方想指出的是,我方依旧在讨论隐私、真相之间的关系。而当隐私与真相发生冲突的时候,根据法律,我们可以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在达成法律目的的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意味着在多种可以实现法律目的的选择中,应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小的一种。这一原则强调了在行政行为中应尽可能减少对个人权益的侵犯,确保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关于另外一件事情,有一类事件受人们关注,比如杀人案件。但是死者的尸检报告,正常来说是其中的一部分,警方是为了真相将尸检报告公布于众,还是说您方认为死者不应该被尊重,因为他们的隐私是这个真相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还是说您方认为死者已经没有了隐私可言,或者说死者的隐私可以被随意窥探,不用在意其家人的想法吗?
最终我们想陈述的是,对方辩友认为尊重隐私和告知真相有冲突,而我们认为尊重隐私更为重要。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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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的条件是:在新闻报道中,当隐私与真相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对方辩友认为尊重隐私和告知真相有冲突,而我们认为尊重隐私更为重要。
本环节金句:
您方也说了,我们讨论的是在隐私和真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在这种冲突情形下,社会应适当保护当事人,且一定会揭露真相。所以,真实性是凌驾于其他方面之上的。我们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也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去保护,但真实性不可被掩埋,真相不可被掩埋。
您方似乎一直将当事人的重心偏向于受害者,比如在溯源案以及民方局的那起杀人案中也是如此。但其实我想说的是,当事人包括很多方面,像很多时候我们报道中有关隐私的内容,很多是加害者的隐私,而在我国法律中,受害者的隐私一般会得到很好的保护。至于那些被披露出来的,那是不良媒体的所为,他们的报道不能算作新闻报道。
我想说的是,在很多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上,在高层之中、政府之上,有许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对他们而言可能是一种意识,但对我们来说却可能是会伤害我们的一把剑。正因如此,有无数勇士敢于在这种时候为了真相去揭露秘密,揭露那些真正的事实,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可能被遮蔽的环境中,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真相大于隐私。谢谢。
您方也说了,我们讨论的是在隐私和真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在这种冲突情形下,社会应适当保护当事人,且一定会揭露真相。所以,真实性是凌驾于其他方面之上的。我们可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也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去保护,但真实性不可被掩埋,真相不可被掩埋。
您方似乎一直将当事人的重心偏向于受害者,比如在溯源案以及民方局的那起杀人案中也是如此。但其实我想说的是,当事人包括很多方面,像很多时候我们报道中有关隐私的内容,很多是加害者的隐私,而在我国法律中,受害者的隐私一般会得到很好的保护。至于那些被披露出来的,那是不良媒体的所为,他们的报道不能算作新闻报道。
我想说的是,在很多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上,在高层之中、政府之上,有许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对他们而言可能是一种意识,但对我们来说却可能是会伤害我们的一把剑。正因如此,有无数勇士敢于在这种时候为了真相去揭露秘密,揭露那些真正的事实,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可能被遮蔽的环境中,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真相大于隐私。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新闻报道中,何者更能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告知受众真相比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
大家好,我是施立。今天我方认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新闻报道中的主要责任,因为它关注社会公正、个人权益和公众的长期利益。
我想强调的是,尊重隐私并不意味着隐瞒真相,而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时,采取负责任的手段,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二次伤害。首先,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往往会导致当事人的生活陷入混乱,甚至造成二次伤害,很可能会遭受误解,面对舆论的压力,甚至成为恶意报复的对象。这样的伤害不仅是心理上的,也可能是生活上的,甚至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隐私就是在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这是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
其次,隐私保护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在自己遇到困难时,隐私能够得到尊重。所以,在面对他人时,我们也需要展现出同样的尊重。作为受众,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意愿。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中,也体现在我们对待新闻的态度上,更体现在通过新闻媒体所传递的价值观中。我们选择尊重隐私,就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即社会应对每个人的隐私予以敬畏。保护隐私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当媒体在报道时采取保护隐私的措施,公众就会意识到隐私受损的风险,从而推动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隐私权,进而形成一个尊重隐私的良性循环。这样的社会环境将更有利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因为我们都将享受到更安全、更自由的个人空间。
我必须指出,我们的对手可能一直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比保护隐私更重要,然而他们忽视了真相的追求必须尊重法律和伦理的边界,如美国隐私法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新闻媒体在管理信息的同时必须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我们对这一原则的遵循应该是公平和平衡的,而不是以牺牲个人的尊严和安全为代价。在实践中,新闻媒体已经探索出了如何在保护隐私和传递真相之间找到平衡的方法,如匿名处理和模糊处理等,既传递了必要信息,又尽可能地减少了对当事人的伤害。这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责任。
最后我想说,新闻报道的目的是为了公众,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我们的责任不仅是追求真实,更是维护一个尊重和负责任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隐私保护是不可或缺的。让我们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不忘尊重和保护隐私,因为没有隐私的自由就如同无缰之马,无法保障生活的安宁。在此,我呼吁在场的各位,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的新闻环境,因为这是对个人的尊重,对社会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尊重。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最后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
大家好,我是施立。今天我方认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新闻报道中的主要责任,因为它关注社会公正、个人权益和公众的长期利益。
我想强调的是,尊重隐私并不意味着隐瞒真相,而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时,采取负责任的手段,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二次伤害。首先,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往往会导致当事人的生活陷入混乱,甚至造成二次伤害,很可能会遭受误解,面对舆论的压力,甚至成为恶意报复的对象。这样的伤害不仅是心理上的,也可能是生活上的,甚至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隐私就是在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这是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
其次,隐私保护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在自己遇到困难时,隐私能够得到尊重。所以,在面对他人时,我们也需要展现出同样的尊重。作为受众,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意愿。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中,也体现在我们对待新闻的态度上,更体现在通过新闻媒体所传递的价值观中。我们选择尊重隐私,就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即社会应对每个人的隐私予以敬畏。保护隐私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当媒体在报道时采取保护隐私的措施,公众就会意识到隐私受损的风险,从而推动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隐私权,进而形成一个尊重隐私的良性循环。这样的社会环境将更有利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因为我们都将享受到更安全、更自由的个人空间。
我必须指出,我们的对手可能一直认为告知受众真相比保护隐私更重要,然而他们忽视了真相的追求必须尊重法律和伦理的边界,如美国隐私法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新闻媒体在管理信息的同时必须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我们对这一原则的遵循应该是公平和平衡的,而不是以牺牲个人的尊严和安全为代价。在实践中,新闻媒体已经探索出了如何在保护隐私和传递真相之间找到平衡的方法,如匿名处理和模糊处理等,既传递了必要信息,又尽可能地减少了对当事人的伤害。这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责任。
最后我想说,新闻报道的目的是为了公众,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我们的责任不仅是追求真实,更是维护一个尊重和负责任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隐私保护是不可或缺的。让我们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不忘尊重和保护隐私,因为没有隐私的自由就如同无缰之马,无法保障生活的安宁。在此,我呼吁在场的各位,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的新闻环境,因为这是对个人的尊重,对社会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尊重。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最后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新闻报道中,哪一方更能维护社会公正、个人权益和公众的长期利益,哪一方就更重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真相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