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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AI 系统的生成过程依赖于现存的大量数据,其中很多受到版权保护。如果这些数据被用于产生新的作品,那么原作品的版权持有者应当获得相应补偿以维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今年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涉嫌侵权奥特曼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侵权费用 1 万元,此为首例涉嫌侵权案例的判决。而同样,生成式的 AI 应该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再者,从逻辑角度来看,艺术创作本身是一个充满个性与创意的过程,而抄袭严重违背了这个原则。在未获得最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学习,实际上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因此,我方主张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背后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为其所创作作品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创新技术的发展,同时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我方观点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此不负责。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它没有主观意识,不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有意识的抄袭行为。它是根据输入的指令和数据进行运算和创作,其输出的结果并非出于恶意抄袭的意图,正如画家手中的画笔或乐器一样,工具本身不能为其使用所产生的结果负责任。张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张三才是主导者,他决定了输入的指令、选择数据来源,并对生成的结果进行筛选和调整。如果作品出现了所谓的抄袭问题,那应该是张三在使用这个工具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而不能把责任归咎于工具本身。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其生成的作品抄袭负责。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是具有行为能力和主观意识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和主观意愿,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最后,我们应该鼓励创新和技术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艺术创作带来新的可能性和机遇,如果因为个别作品出现问题就归咎于它,可能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步伐。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规范人类对技术的使用上,而不是让技术为人类的错误背锅。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作品被判抄袭一事不负责。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AI 系统的生成过程依赖于现存的大量数据,其中很多受到版权保护。如果这些数据被用于产生新的作品,那么原作品的版权持有者应当获得相应补偿以维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今年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涉嫌侵权奥特曼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侵权费用 1 万元,此为首例涉嫌侵权案例的判决。而同样,生成式的 AI 应该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再者,从逻辑角度来看,艺术创作本身是一个充满个性与创意的过程,而抄袭严重违背了这个原则。在未获得最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学习,实际上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因此,我方主张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背后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为其所创作作品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创新技术的发展,同时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我方观点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此不负责。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它没有主观意识,不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有意识的抄袭行为。它是根据输入的指令和数据进行运算和创作,其输出的结果并非出于恶意抄袭的意图,正如画家手中的画笔或乐器一样,工具本身不能为其使用所产生的结果负责任。张三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艺术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张三才是主导者,他决定了输入的指令、选择数据来源,并对生成的结果进行筛选和调整。如果作品出现了所谓的抄袭问题,那应该是张三在使用这个工具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而不能把责任归咎于工具本身。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其生成的作品抄袭负责。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是具有行为能力和主观意识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和主观意愿,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最后,我们应该鼓励创新和技术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艺术创作带来新的可能性和机遇,如果因为个别作品出现问题就归咎于它,可能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步伐。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规范人类对技术的使用上,而不是让技术为人类的错误背锅。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作品被判抄袭一事不负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有请反方三位辩手中的一位进行辩论、论证和辩驳,时间为两分钟。
刚才我们听到,正方提到我们应先达成一个共识,即人工智能是依靠算法进行的。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考量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刚刚也提到人工智能是依赖算法的,是不是可以认为人工智能是通过开发者为其提供的数据进行训练的,才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呢?实际上,人工智能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并不具备主观意识和道德判断能力。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张三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有责任对生成内容进行筛查、筛选及审查,然而他并没有做到。所以,如果说人工智能需要负这个责任,我方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人工智能在这里只是承担了一个工具的角色,应该负责的是开发者或者使用者。
刚才您还提到了奥斯曼的事情,不知您是否了解到它最后的结果,处理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使用人工智能的这个人。您方刚才所说的这一点可能与我方的观点一致,我方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人工智能不需要负这个责任,需要负责的应该是其开发者或者使用者,因为人是有处罚意识的,而工具是没有的。
好,感谢反方四辩的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三位还未发言的辩手中的其中一位进行论证和辩驳,时间也是 2 分钟。
首先,有请反方三位辩手中的一位进行辩论、论证和辩驳,时间为两分钟。
刚才我们听到,正方提到我们应先达成一个共识,即人工智能是依靠算法进行的。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考量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刚刚也提到人工智能是依赖算法的,是不是可以认为人工智能是通过开发者为其提供的数据进行训练的,才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呢?实际上,人工智能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并不具备主观意识和道德判断能力。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张三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有责任对生成内容进行筛查、筛选及审查,然而他并没有做到。所以,如果说人工智能需要负这个责任,我方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人工智能在这里只是承担了一个工具的角色,应该负责的是开发者或者使用者。
刚才您还提到了奥斯曼的事情,不知您是否了解到它最后的结果,处理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使用人工智能的这个人。您方刚才所说的这一点可能与我方的观点一致,我方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人工智能不需要负这个责任,需要负责的应该是其开发者或者使用者,因为人是有处罚意识的,而工具是没有的。
好,感谢反方四辩的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三位还未发言的辩手中的其中一位进行论证和辩驳,时间也是 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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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再次澄清我方的立场,人工智能应该对此负责。我听到对方辩友强调的一个观点是,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没有主观意识。但是我想问,如果一个人的原创和权益被侵害,作品被抄袭,那么对方辩友认为应该由谁负责?我方的观点是人工智能应该负责。为什么呢?首先,人工智能是由开发者设计和维护的,他们应该产生数学性价值,实际上涉及到背后的数据训练等问题。但是,AI 真的没有问题吗?如果 AI 产生了问题,AI 不是主体,无法对此负责,那么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首先是使用者,其次是背后的开发者和设计者。如果将责任全部归为 AI,会阻碍技术的创新发展。相反,如果我们明确 AI 的责任,才能够有利于创作的发展。如果对方认为 AI 无法负责,没有办法赔偿,不是主体,无法负主体责任。但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应该是什么样的,并不是只为了大家不抄袭后对原方争取赔偿,而是说 AI 是有责任的。
首先我要再次澄清我方的立场,人工智能应该对此负责。我听到对方辩友强调的一个观点是,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没有主观意识。但是我想问,如果一个人的原创和权益被侵害,作品被抄袭,那么对方辩友认为应该由谁负责?我方的观点是人工智能应该负责。为什么呢?首先,人工智能是由开发者设计和维护的,他们应该产生数学性价值,实际上涉及到背后的数据训练等问题。但是,AI 真的没有问题吗?如果 AI 产生了问题,AI 不是主体,无法对此负责,那么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首先是使用者,其次是背后的开发者和设计者。如果将责任全部归为 AI,会阻碍技术的创新发展。相反,如果我们明确 AI 的责任,才能够有利于创作的发展。如果对方认为 AI 无法负责,没有办法赔偿,不是主体,无法负主体责任。但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应该是什么样的,并不是只为了大家不抄袭后对原方争取赔偿,而是说 AI 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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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原唱所那之所人知道用 AI 抄袭他是一件不对的事情,用 AI 这些东西是不对的,所以 AI 本身需要对负责,以减少使用 AI 对原创者的影响,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创作环境。
谢谢正方二辩的发言。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请正方二位还未发言的任意辩手中的其中一位盘问对方其中两位辩手,时间为 3 分 30 秒。
主席及在场多位,我选择正方的 2 点以及正方 4 点。首先,反方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个工具,那么我们回归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个工具,它是否等同于传统工具呢?如果当这个工具已经具备了高度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甚至超越了人类的创造能力时,那我们是否还应将其视为简单的工具呢?
我认为创作可以作为一个单纯的工具存在,AI 的基础是一个大模型,通过输入更多数据,能让人较轻松地产生内容,这是一个工具。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给 AI 灌输的数据存在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况,那么一开始是开发商以及工程师来负责。
OK,您方正面回答我们一个问题,就这个简单的问题,从定义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是输入数据进行处理,还在于它能够学习和模仿内在规律进行自主创造。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认为负责不等于负责,负责的意义是担负责任,我们看不出责任方是谁。您方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责任方是谁?我们认为责任方是使用 AI 的人以及开发商。使用者在使用时,可能突出的是一个使令,他可能不知道 AI 生成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就像刚刚提到的观点,最后责任属于使用者。我们说负责是担负责任,因为 AI 只是一个非自然者,所以在责任方面需要自行赔偿,需要的是开发者以及使用者。但是真正的责任认定应该是人工智能,因为它超出了原来的程序和算法,而变成了自己创作,问题出现在 AI 的自主创作能力上。所以说,如果使用者使用 AI 没有问题,但如果拿去商用或用于比赛,那么他要对自己负责。另外,如果是使用主体责任,那么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因为他们在开发时,有责任避免用户使用到版权专利的东西,避免将可能侵犯他人专利的内容纳入开发的模型中。
好的,正方发言结束,下面有请反方二位还未发言的辩手中的其中一位,盘问对方的其中两位辩手,时间也是 3 分 30 秒。
我选择了一二内容进行提问。我的问题是关于 AI 的原创性质,您刚才提到 AI 不仅是一个工具,那么你们认为 AI 这个东西是否有自己的原创性呢?这个原创性应该是基于什么呢?它的原创其实不仅仅是原样的原创,而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库以及算法。而且我想还有刚刚提到的一个点,有人说 AI 没有意图,但是我想问,没有意图它就不是侵权了吗?在此事件当中,原创者的权益是受到侵害的。我方有一个事例,希望正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是 AI 到底是否具有原创性,它的这个创作能否受到法律保护?AI 的知识产权是由其使用的数据库来决定的,有些数据库是开源的,用于进行训练,如果其中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东西,这是开发商和工程师的责任,他们需要将其剔除,否则不能进行市面上的发送或使用。但是问题会出现在 AI 本身,所以说 AI 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工具。AI 并不作为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们是怎么认为的?
我刚已经说过我们的观点了,就是 AI 虽然不是一个主体,但是它背后的工程师、设计者,以及开发商,甚至是使用者,都要对其法律行为负责。AI 不是法人或自然人,当然在这个题目上,它并不是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人。我方说的是 AI 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我们要划清责任的界限,确实是 AI 在其大量的数据中产生了所谓的原创作品,所以这个责任是 AI 本身做出了错误的东西导致的。那为什么要由这个事情来承担呢?因为 AI 拿什么去赔付呢?所以,只有让其背后的相关人员来承担责任。还有半分钟。还有 20 秒。
然后你们 AI 的原创系统,AI 所谓的原创东西是由大量的数据产生的,需要对其更多的方面进行共同负责,但是为什么是由它的使用者来定义责任呢?好,请坐。
原唱所那之所人知道用 AI 抄袭他是一件不对的事情,用 AI 这些东西是不对的,所以 AI 本身需要对负责,以减少使用 AI 对原创者的影响,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创作环境。
谢谢正方二辩的发言。下面进入盘问环节,首先请正方二位还未发言的任意辩手中的其中一位盘问对方其中两位辩手,时间为 3 分 30 秒。
主席及在场多位,我选择正方的 2 点以及正方 4 点。首先,反方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个工具,那么我们回归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个工具,它是否等同于传统工具呢?如果当这个工具已经具备了高度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甚至超越了人类的创造能力时,那我们是否还应将其视为简单的工具呢?
我认为创作可以作为一个单纯的工具存在,AI 的基础是一个大模型,通过输入更多数据,能让人较轻松地产生内容,这是一个工具。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给 AI 灌输的数据存在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况,那么一开始是开发商以及工程师来负责。
OK,您方正面回答我们一个问题,就这个简单的问题,从定义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是输入数据进行处理,还在于它能够学习和模仿内在规律进行自主创造。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认为负责不等于负责,负责的意义是担负责任,我们看不出责任方是谁。您方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责任方是谁?我们认为责任方是使用 AI 的人以及开发商。使用者在使用时,可能突出的是一个使令,他可能不知道 AI 生成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就像刚刚提到的观点,最后责任属于使用者。我们说负责是担负责任,因为 AI 只是一个非自然者,所以在责任方面需要自行赔偿,需要的是开发者以及使用者。但是真正的责任认定应该是人工智能,因为它超出了原来的程序和算法,而变成了自己创作,问题出现在 AI 的自主创作能力上。所以说,如果使用者使用 AI 没有问题,但如果拿去商用或用于比赛,那么他要对自己负责。另外,如果是使用主体责任,那么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因为他们在开发时,有责任避免用户使用到版权专利的东西,避免将可能侵犯他人专利的内容纳入开发的模型中。
好的,正方发言结束,下面有请反方二位还未发言的辩手中的其中一位,盘问对方的其中两位辩手,时间也是 3 分 30 秒。
我选择了一二内容进行提问。我的问题是关于 AI 的原创性质,您刚才提到 AI 不仅是一个工具,那么你们认为 AI 这个东西是否有自己的原创性呢?这个原创性应该是基于什么呢?它的原创其实不仅仅是原样的原创,而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库以及算法。而且我想还有刚刚提到的一个点,有人说 AI 没有意图,但是我想问,没有意图它就不是侵权了吗?在此事件当中,原创者的权益是受到侵害的。我方有一个事例,希望正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是 AI 到底是否具有原创性,它的这个创作能否受到法律保护?AI 的知识产权是由其使用的数据库来决定的,有些数据库是开源的,用于进行训练,如果其中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东西,这是开发商和工程师的责任,他们需要将其剔除,否则不能进行市面上的发送或使用。但是问题会出现在 AI 本身,所以说 AI 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工具。AI 并不作为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们是怎么认为的?
我刚已经说过我们的观点了,就是 AI 虽然不是一个主体,但是它背后的工程师、设计者,以及开发商,甚至是使用者,都要对其法律行为负责。AI 不是法人或自然人,当然在这个题目上,它并不是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人。我方说的是 AI 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我们要划清责任的界限,确实是 AI 在其大量的数据中产生了所谓的原创作品,所以这个责任是 AI 本身做出了错误的东西导致的。那为什么要由这个事情来承担呢?因为 AI 拿什么去赔付呢?所以,只有让其背后的相关人员来承担责任。还有半分钟。还有 20 秒。
然后你们 AI 的原创系统,AI 所谓的原创东西是由大量的数据产生的,需要对其更多的方面进行共同负责,但是为什么是由它的使用者来定义责任呢?好,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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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原创作者,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人工智能未经授权地模仿或复制,且法律上认为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您会感到无助和失落,这是否会极大地挫伤您的创作热情?再说一遍。好,如果您是一个原创作者,那面对您的作品被人工智能未经授权地模仿复制,且法律认为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您会感到深深的无奈,那这是否会使您的创作热情大打折扣?我方认为,这是因为出现这种问题后,人们不愿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去考虑心情如何。我反而觉得这侵害了我,难道我不该难过吗?我应该去维权,对吧?目前所有的情况,他们参与其中都应负责任,对吧?
那请问,像您说的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吗?如果我所有创作的创新性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会被录入数据库,那么 AI 就会直接挪用我的作品。如果社会风气如此,您还会想到创新创作吗?刚才的数据不太清楚,我们说 AI 里面所有的数据开源是必须使用的,这是一种超出常规的情况,也是开发者在处理数据时,将一些归属不明的数据放进来导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方了解到一个案例,是一款 AI 绘画软件,在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公共图片库的图像,但其中一些图像未获得足够的授权,这导致了原作者的权益受损。那么对于这种未经授权对原作者产生侵权的行为,您方如何看待?开发者应该具有自我意识,而这些东西并非 AI 本身所有,是开发者将这样的数据提供给了 AI,AI 才会如此操作。所以,这个问题会归结到谁来负责,是开发者,在开发之前就应该把流程规划好。
我们再定义一下今天讨论的内容,我们说的不是传统的那种需要人工输入才能生成的,而是生成视频式的。我还要用一个案例进行补充,小视频博主的视频未经过授权,就被包含在用于 AI 换脸的视频中,且该举动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并非人为指定。法院也判决了这个开发者要向原创作者进行赔偿,而背后主要追究的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这种情况,所以法律判决是让开发者承担责任,而不是让 AI 承担责任。
最后一个问题,您说的这个新领域是一个高科技的 AI,其实在投入使用时,就已经有规定,对于具有高风险性的部分需要特别注意。
接下来由反方还未发言的辩手盘问正方未被盘问的两位辩手,时间是 3 分 30 秒。
第一个问题,AI 对于国家来说,首先人工智能的定义是权威的,它与传统人工智能不同,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对输出的数据进行处理,还能学习和模拟内在规律,进行自主创造新的内容。甚至人工智能是一种分支,它是基于算法和模型、规则来生成内容的,对吧?那怎样的 AI 才能成为一个自然人,能够承担责任呢?刚才我提到在欧盟,他们对于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机器 AI,给予其法律上的电子人身份,这个电子人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其产生了权益问题,这个电子人是要负责的。但是我们的事情中,谁具有高级意识呢?首先我们说要负责任,这个责任问题是因为我们的 AI 具有高度自主性,我们要考虑到它的特性,那么它的学习能力和进化能力在审核过程中肯定会超出一定开发的预期,结果导致了一些意外行为的发生,那么错误就在于此,责任也就在于此。
刚才您也说到具有高意识这个问题,像您说的,它的建设方式是否达到要求呢?您方认为这是不是一个不能简单地通过数据算法来解决的问题,对于我们普通情况来说。
还有一分半,这是说 AI 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您说的侵权是偶然造成的还是非故意的?只要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无论是模仿还是其他行为,只要使用了原作者的创作,都是侵权行为,不存在故意与否的问题。想问对方知道 AI 最开始是什么都不知道的,等到未来数据库中出现了新的问题,无论是开发者还是使用者,这都是由于其自主创造性导致的不可预见性,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和开发商都存在不可预见性。那么这个不可理解的规则应该从哪里学习,是否需要分别应对?刚才我们在思辨中提到创作出来的作品,张三就是有原则、有能力的,需求要明确。时间到。
我看一下双方打得非常火热。那么接下来就是我们最…… (此处内容似乎不完整)
如果您是原创作者,面对自己的作品被人工智能未经授权地模仿或复制,且法律上认为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您会感到无助和失落,这是否会极大地挫伤您的创作热情?再说一遍。好,如果您是一个原创作者,那面对您的作品被人工智能未经授权地模仿复制,且法律认为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您会感到深深的无奈,那这是否会使您的创作热情大打折扣?我方认为,这是因为出现这种问题后,人们不愿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去考虑心情如何。我反而觉得这侵害了我,难道我不该难过吗?我应该去维权,对吧?目前所有的情况,他们参与其中都应负责任,对吧?
那请问,像您说的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吗?如果我所有创作的创新性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会被录入数据库,那么 AI 就会直接挪用我的作品。如果社会风气如此,您还会想到创新创作吗?刚才的数据不太清楚,我们说 AI 里面所有的数据开源是必须使用的,这是一种超出常规的情况,也是开发者在处理数据时,将一些归属不明的数据放进来导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方了解到一个案例,是一款 AI 绘画软件,在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公共图片库的图像,但其中一些图像未获得足够的授权,这导致了原作者的权益受损。那么对于这种未经授权对原作者产生侵权的行为,您方如何看待?开发者应该具有自我意识,而这些东西并非 AI 本身所有,是开发者将这样的数据提供给了 AI,AI 才会如此操作。所以,这个问题会归结到谁来负责,是开发者,在开发之前就应该把流程规划好。
我们再定义一下今天讨论的内容,我们说的不是传统的那种需要人工输入才能生成的,而是生成视频式的。我还要用一个案例进行补充,小视频博主的视频未经过授权,就被包含在用于 AI 换脸的视频中,且该举动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并非人为指定。法院也判决了这个开发者要向原创作者进行赔偿,而背后主要追究的是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这种情况,所以法律判决是让开发者承担责任,而不是让 AI 承担责任。
最后一个问题,您说的这个新领域是一个高科技的 AI,其实在投入使用时,就已经有规定,对于具有高风险性的部分需要特别注意。
接下来由反方还未发言的辩手盘问正方未被盘问的两位辩手,时间是 3 分 30 秒。
第一个问题,AI 对于国家来说,首先人工智能的定义是权威的,它与传统人工智能不同,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对输出的数据进行处理,还能学习和模拟内在规律,进行自主创造新的内容。甚至人工智能是一种分支,它是基于算法和模型、规则来生成内容的,对吧?那怎样的 AI 才能成为一个自然人,能够承担责任呢?刚才我提到在欧盟,他们对于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机器 AI,给予其法律上的电子人身份,这个电子人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其产生了权益问题,这个电子人是要负责的。但是我们的事情中,谁具有高级意识呢?首先我们说要负责任,这个责任问题是因为我们的 AI 具有高度自主性,我们要考虑到它的特性,那么它的学习能力和进化能力在审核过程中肯定会超出一定开发的预期,结果导致了一些意外行为的发生,那么错误就在于此,责任也就在于此。
刚才您也说到具有高意识这个问题,像您说的,它的建设方式是否达到要求呢?您方认为这是不是一个不能简单地通过数据算法来解决的问题,对于我们普通情况来说。
还有一分半,这是说 AI 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您说的侵权是偶然造成的还是非故意的?只要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无论是模仿还是其他行为,只要使用了原作者的创作,都是侵权行为,不存在故意与否的问题。想问对方知道 AI 最开始是什么都不知道的,等到未来数据库中出现了新的问题,无论是开发者还是使用者,这都是由于其自主创造性导致的不可预见性,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和开发商都存在不可预见性。那么这个不可理解的规则应该从哪里学习,是否需要分别应对?刚才我们在思辨中提到创作出来的作品,张三就是有原则、有能力的,需求要明确。时间到。
我看一下双方打得非常火热。那么接下来就是我们最…… (此处内容似乎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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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用时各为 3 分 30 秒,双方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首先从正方开始。
正方:在没有明确法律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客观地去评估证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呢?在美 23213 已公布的内容中,对于此问题有所提及。然而,此问题出现在中国,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存在一定区别。比如,您方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一个工具,认为它没有法律主体资格,这种看法并不准确。因为人工智能已经能够独立完成复杂任务,并创作出具有创造性的作品,这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根据算法和数据进行创造并有了全新基础。而且,这个东西的量化标准明确,使用者是无法忽视的。我们认为您刚才所说的人工智能,比如在生成智能屏幕时,它是让人类输入关键字,然后进行模拟阐述的,所以它需要人的投入来完成,而不是像电子人力那样进行学习。那么,研发的生成人工智能和传统人工智能的定义又在于哪?您方认为生成人工智能是电子的,但我们认为人工智能是作为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与平台一样。我方有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制造了一个 AI 陪判者,依据某个人物的走向和语音进行了 AI 的字体情况,但法律判定该 AI 投资对其人格权构成侵权。当时法院认为,用户提供者通过算法设计实质参与了侵权内容的生成和提供,应按照代理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本案对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刚才提到生成人工智能是由数据或数据库生成的,那么在开发者生成这个数据库的过程中,一定要筛选不会侵权的作品加入其中。若在开发时已进行筛选,那该作品应不存在侵权情况。其次,使用者是使用生成人工智能的主体,在对生成结果时,应自行审查、筛选、修改,而不是照搬。但您方一直强调生成人工智能是由数据喂养出来的,我方仍认为我们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原创性。因为在处理数据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有自己的自主性,通过自己的算法导致新作品生成,若在版权市场造成侵权,最初的责任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方一直在提欧盟、美国方面的定义,我想说两国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不能以此对实际情况进行不恰当的批判。您方提到原创性,我方一开始就问过,既然有原创性内容,那会出现一些情况。我国法律已规定,目前 AI 产品付费方面,您方说的 AI 生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但需注意的是,其数据来源是大量的数据库,而这些数据库是否对原创作者构成侵权。您说 AI 的开发商没有对数据进行筛选,如果进行了筛选,为何还会出现原告指控对其侵权的情况,这难道不是 AI 的责任吗?对方辩友的思想逻辑稍显混乱,张三不一定是中国人,他有可能叫菲尔普斯·张三。所以我们要用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AI 起源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广,我们要从全局角度看待 AI 的使用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中国。今年开始,各国都在关注 AI 的使用,就像刀可以用来杀人,但不能因此起诉刀,而是要追究使用刀的人,或者刀的开发者的责任。我们希望对方明确一个概念,即市场需求和人的认知的区分,请您方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定义。
正方时间结束。下面是反方的发言。
反方:我认为生成式的公司不具有创新性,其所有数据的产生和运用,都是基于开发者前期提供的大量数据、信息库和数据库,或者是使用者在后期进行的输入。在这过程中,开发者和使用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开发者在数据输入时要进行筛选,明确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使用者在使用时要注意其产生的内容,哪些地方存在侵权,侵权的不能用,未侵权的可以使用。其实很简单,就像以前使用的 Siri 小程序,还有现在的豆包等,以及电子人像乌拉人推出的手机等,都是如此。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用时各为 3 分 30 秒,双方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首先从正方开始。
正方:在没有明确法律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客观地去评估证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呢?在美 23213 已公布的内容中,对于此问题有所提及。然而,此问题出现在中国,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存在一定区别。比如,您方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一个工具,认为它没有法律主体资格,这种看法并不准确。因为人工智能已经能够独立完成复杂任务,并创作出具有创造性的作品,这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根据算法和数据进行创造并有了全新基础。而且,这个东西的量化标准明确,使用者是无法忽视的。我们认为您刚才所说的人工智能,比如在生成智能屏幕时,它是让人类输入关键字,然后进行模拟阐述的,所以它需要人的投入来完成,而不是像电子人力那样进行学习。那么,研发的生成人工智能和传统人工智能的定义又在于哪?您方认为生成人工智能是电子的,但我们认为人工智能是作为一个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与平台一样。我方有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制造了一个 AI 陪判者,依据某个人物的走向和语音进行了 AI 的字体情况,但法律判定该 AI 投资对其人格权构成侵权。当时法院认为,用户提供者通过算法设计实质参与了侵权内容的生成和提供,应按照代理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本案对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刚才提到生成人工智能是由数据或数据库生成的,那么在开发者生成这个数据库的过程中,一定要筛选不会侵权的作品加入其中。若在开发时已进行筛选,那该作品应不存在侵权情况。其次,使用者是使用生成人工智能的主体,在对生成结果时,应自行审查、筛选、修改,而不是照搬。但您方一直强调生成人工智能是由数据喂养出来的,我方仍认为我们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原创性。因为在处理数据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有自己的自主性,通过自己的算法导致新作品生成,若在版权市场造成侵权,最初的责任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方一直在提欧盟、美国方面的定义,我想说两国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不能以此对实际情况进行不恰当的批判。您方提到原创性,我方一开始就问过,既然有原创性内容,那会出现一些情况。我国法律已规定,目前 AI 产品付费方面,您方说的 AI 生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但需注意的是,其数据来源是大量的数据库,而这些数据库是否对原创作者构成侵权。您说 AI 的开发商没有对数据进行筛选,如果进行了筛选,为何还会出现原告指控对其侵权的情况,这难道不是 AI 的责任吗?对方辩友的思想逻辑稍显混乱,张三不一定是中国人,他有可能叫菲尔普斯·张三。所以我们要用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AI 起源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广,我们要从全局角度看待 AI 的使用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中国。今年开始,各国都在关注 AI 的使用,就像刀可以用来杀人,但不能因此起诉刀,而是要追究使用刀的人,或者刀的开发者的责任。我们希望对方明确一个概念,即市场需求和人的认知的区分,请您方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定义。
正方时间结束。下面是反方的发言。
反方:我认为生成式的公司不具有创新性,其所有数据的产生和运用,都是基于开发者前期提供的大量数据、信息库和数据库,或者是使用者在后期进行的输入。在这过程中,开发者和使用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开发者在数据输入时要进行筛选,明确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使用者在使用时要注意其产生的内容,哪些地方存在侵权,侵权的不能用,未侵权的可以使用。其实很简单,就像以前使用的 Siri 小程序,还有现在的豆包等,以及电子人像乌拉人推出的手机等,都是如此。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与各位,大家好!经过今天这场关于“学生是否应该对作品抄袭负责”的深度讨论,我方始终认为人工智能不应为此负责。
首先,从技术本质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它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学习和算法模型,根据输入的指令生成相应的内容。如同筷子是人类用来夹取食物的工具一样,工具本身是没有意识、没有主观判断能力的。所以,人工智能无法为抄袭现代作品负责,其生成的结果是基于数据模型和用户的输入指令生成的。我们不能将人类使用工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归咎于工具本身。
实质上来说,人工智能在使用大量数据的过程中,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筛选都是由人类开发者和相关机构进行的。如果在数据收集阶段出现未经授权使用等情况,责任应该在数据的提供者和使用者。
而且,人工智能的发展为艺术创作带来了不同的机遇和创新。它能够为其他创作者提供灵感、拓展思路和视角。我们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抄袭现象而否定人工智能的价值和意义。相反,我们应该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和规范,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合法合规。这是人类的责任。
最后,对于所谓的人工智能作品抄袭事件,我们应该以更加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去分析和判断。很多时候,作品的相似性并不等同于抄袭。有些作品可能会与已存在的某些作品存在相似性,但这可能是由于数据的共性或创作主题的相似。我们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认定人工智能抄袭,而应该深入分析其创作过程,以科学的方法来判断是否真正存在抄袭行为。
我方坚定地认为,人工智能是依赖于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式,作为深度学习模型,它模拟人脑学习过程的算法。所以,人工智能不应该为所谓的作品抄袭负责。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作用,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技术的进步。谢谢!
尊敬的评委与各位,大家好!经过今天这场关于“学生是否应该对作品抄袭负责”的深度讨论,我方始终认为人工智能不应为此负责。
首先,从技术本质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它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学习和算法模型,根据输入的指令生成相应的内容。如同筷子是人类用来夹取食物的工具一样,工具本身是没有意识、没有主观判断能力的。所以,人工智能无法为抄袭现代作品负责,其生成的结果是基于数据模型和用户的输入指令生成的。我们不能将人类使用工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归咎于工具本身。
实质上来说,人工智能在使用大量数据的过程中,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筛选都是由人类开发者和相关机构进行的。如果在数据收集阶段出现未经授权使用等情况,责任应该在数据的提供者和使用者。
而且,人工智能的发展为艺术创作带来了不同的机遇和创新。它能够为其他创作者提供灵感、拓展思路和视角。我们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抄袭现象而否定人工智能的价值和意义。相反,我们应该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和规范,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合法合规。这是人类的责任。
最后,对于所谓的人工智能作品抄袭事件,我们应该以更加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去分析和判断。很多时候,作品的相似性并不等同于抄袭。有些作品可能会与已存在的某些作品存在相似性,但这可能是由于数据的共性或创作主题的相似。我们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认定人工智能抄袭,而应该深入分析其创作过程,以科学的方法来判断是否真正存在抄袭行为。
我方坚定地认为,人工智能是依赖于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式,作为深度学习模型,它模拟人脑学习过程的算法。所以,人工智能不应该为所谓的作品抄袭负责。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作用,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技术的进步。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定地认为,人工智能不应该为所谓的作品抄袭负责。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作用,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技术的进步。
也陈词,谢谢主席。经过刚才激烈的交锋,我方的观点依然坚定。当张帆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涉嫌抄袭,且在法律上为基础时,此属人工智能应当负责的范畴。我们从法律角度审视,尽管目前人工智能尚未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无法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所有者或使用者作为 AI 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因使用人工智能侵权所带来的侵权责任。一旦被证实导致了侵权行为,那么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我们的生存是人工智能所给予,但当一个艺术家使用传统的材料和颜料创作出精美作品时,我们会追责。那么同样地,当人工智能创作出精美作品时,我们也应该追究其责任。这并非是不合理的苛求,而是在创作过程中对实际侵权行为的归责。
进一步地,我们从伦理要求的角度考虑,艺术创作本应是创意的结晶,而抄袭行为则是对这一权益的严重侵害。人工智能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品进行抄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艺术创作的伦理底线。
再请大家看一下这个案例,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件。在 2020 年,在斯洛拉斯举办的博览会上,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作品,该作品获得了数字竞赛奖的第一名。说实话,我在第一次看到这个作品时,如果没有人告诉我这是一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我也会认为它只是一部简单的数字插画。但是仔细看,在这背后有许多著名画作的影子。
在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时代,当人工智能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享受着这样的便利时,我想大家站在原创者的角度去想象,当你耗费所有心血创作的作品被 AI 抄袭,当你发挥了无数的精力、小技巧和创新想法被 AI 窃取,如果你是原创者,会不会感到非常难过?如果说人工智能不需要被负责,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不再受到保护,那么今后是否还有原创者愿意去创新,愿意去创造新的作品呢?
人民日报之前写过一句话,我很喜欢:我们是创新的研究者、推崇者。纵观历史创作,我们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中华民族敢于走他人未走之路,取得了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伟大成就。所以我认为人工智能应该对其创作的作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由 AI 来承担责任,而是要在法律和技术层面找到一种平衡,使得责任分配更加合理。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人工智能应该对其创作的作品负责。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在我看来,双方辩手都是从非常理性的角度进行辩论,这是我的一个小感想,我不表明我的立场,只是觉得双方的精彩发言确实令人振奋,并且我觉得两方是势均力敌的。
也陈词,谢谢主席。经过刚才激烈的交锋,我方的观点依然坚定。当张帆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涉嫌抄袭,且在法律上为基础时,此属人工智能应当负责的范畴。我们从法律角度审视,尽管目前人工智能尚未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无法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所有者或使用者作为 AI 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因使用人工智能侵权所带来的侵权责任。一旦被证实导致了侵权行为,那么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我们的生存是人工智能所给予,但当一个艺术家使用传统的材料和颜料创作出精美作品时,我们会追责。那么同样地,当人工智能创作出精美作品时,我们也应该追究其责任。这并非是不合理的苛求,而是在创作过程中对实际侵权行为的归责。
进一步地,我们从伦理要求的角度考虑,艺术创作本应是创意的结晶,而抄袭行为则是对这一权益的严重侵害。人工智能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品进行抄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艺术创作的伦理底线。
再请大家看一下这个案例,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件。在 2020 年,在斯洛拉斯举办的博览会上,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作品,该作品获得了数字竞赛奖的第一名。说实话,我在第一次看到这个作品时,如果没有人告诉我这是一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我也会认为它只是一部简单的数字插画。但是仔细看,在这背后有许多著名画作的影子。
在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时代,当人工智能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享受着这样的便利时,我想大家站在原创者的角度去想象,当你耗费所有心血创作的作品被 AI 抄袭,当你发挥了无数的精力、小技巧和创新想法被 AI 窃取,如果你是原创者,会不会感到非常难过?如果说人工智能不需要被负责,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不再受到保护,那么今后是否还有原创者愿意去创新,愿意去创造新的作品呢?
人民日报之前写过一句话,我很喜欢:我们是创新的研究者、推崇者。纵观历史创作,我们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中华民族敢于走他人未走之路,取得了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伟大成就。所以我认为人工智能应该对其创作的作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由 AI 来承担责任,而是要在法律和技术层面找到一种平衡,使得责任分配更加合理。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人工智能应该对其创作的作品负责。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在我看来,双方辩手都是从非常理性的角度进行辩论,这是我的一个小感想,我不表明我的立场,只是觉得双方的精彩发言确实令人振奋,并且我觉得两方是势均力敌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人工智能应该对其创作的作品负责,需要在法律和技术层面找到一种平衡,使得责任分配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