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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质询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反方需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时间共计 2 分 30 秒,发言计时开始。
有请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对方辩友,我现在纸上写了一个数字,请问您知道这是几吗?不知道。好,就是因为不知道。那如果我告诉您,我写的是 2,您觉得这个数字是 2 吗?嗯,您说它是 2,那您说说它是 2 的道理。以我认为,有可能是 2。所以我们没发现,由于我知道背后数字是什么,所以我可以对您进行一些错误的引导,实际上它是……而您始终无法得知背后的数字是什么,因为我们双方存在一个信息差。是,就是您能猜到,而我能骗到您。关键在于,那我们来看看婚姻生活同样如此。我方提到,在 2018 年,王某和李某在婚后的三年,王某才知道李某患有艾滋,甚至李某谎称是因为有肝病人需要,而两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最终王某诉讼撤销婚姻。您觉得双方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患有艾滋,还是因为李某的刻意隐瞒?是李某的刻意隐瞒。是的,您认为是李某的刻意隐瞒。艾滋病作为被列入禁止结婚的疾病几乎无法治愈,在该例中李某故意隐瞒欺骗王某,所以两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任何保护措施,对王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我们发现,就像这样,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制造掌握信息差,就有可能导致另一方被蒙骗,对身体和其他方面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设立结婚的信息。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婚前需要保障知情权吗?对于知情权来说,您认为保障一个人权益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保障知情权。所以我们需要设立结婚的信息,对方辩友已经同意了,需要设立法律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这就符合了我们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来保障我方的知情权。质询结束。
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质询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反方需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时间共计 2 分 30 秒,发言计时开始。
有请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对方辩友,我现在纸上写了一个数字,请问您知道这是几吗?不知道。好,就是因为不知道。那如果我告诉您,我写的是 2,您觉得这个数字是 2 吗?嗯,您说它是 2,那您说说它是 2 的道理。以我认为,有可能是 2。所以我们没发现,由于我知道背后数字是什么,所以我可以对您进行一些错误的引导,实际上它是……而您始终无法得知背后的数字是什么,因为我们双方存在一个信息差。是,就是您能猜到,而我能骗到您。关键在于,那我们来看看婚姻生活同样如此。我方提到,在 2018 年,王某和李某在婚后的三年,王某才知道李某患有艾滋,甚至李某谎称是因为有肝病人需要,而两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最终王某诉讼撤销婚姻。您觉得双方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患有艾滋,还是因为李某的刻意隐瞒?是李某的刻意隐瞒。是的,您认为是李某的刻意隐瞒。艾滋病作为被列入禁止结婚的疾病几乎无法治愈,在该例中李某故意隐瞒欺骗王某,所以两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任何保护措施,对王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我们发现,就像这样,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制造掌握信息差,就有可能导致另一方被蒙骗,对身体和其他方面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设立结婚的信息。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婚前需要保障知情权吗?对于知情权来说,您认为保障一个人权益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保障知情权。所以我们需要设立结婚的信息,对方辩友已经同意了,需要设立法律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这就符合了我们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来保障我方的知情权。质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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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
反方二辩:结婚是否是一个人的过程?婚姻是一个磨合的过程,那么我们平常婚姻所需要的长时间的问题,那些集合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处理是否有效?下面我举一个例子,你和一位室友要相处很多天,他有一些小毛病,当这些毛病突然一次性爆发出来,你是选择与他进行商量,还是直接搬走?与他进行商量,并且要将这个过程进行慢慢磨合。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提到双方认识之前,比如你跟你的舍友搬到同一个宿舍,第一天晚上双方就进行一个简短的谈话,对对方的情况进行一个了解。如果他的问题前面没有仔细说,后面再爆发,你会如何选择?请回答是或不是。我方发言结束。
反方二辩:我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婚姻生活中可能产生无法预测的问题,如果将这类问题提前搬到结婚冷静期中处理,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处理?这个充足的时间期限是多少,才更不容易影响个人的正常生活。其次,在结婚之前做好结婚登记,双方亲属会认为两人将来可能会在一起,也更认可了对方,那么在结婚登记和结婚之间出现问题,最终决定分手,双方亲属是否会产生一些心理伤害,并且对个人会造成损伤。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会对对方的名誉造成损伤,但是我们这个情况是建立在双方并没有能够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我们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个问题叫做签,一开始他们就是已经做好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登记之后才有结婚的。我方发现到不少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
反方二辩:结婚是否是一个人的过程?婚姻是一个磨合的过程,那么我们平常婚姻所需要的长时间的问题,那些集合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处理是否有效?下面我举一个例子,你和一位室友要相处很多天,他有一些小毛病,当这些毛病突然一次性爆发出来,你是选择与他进行商量,还是直接搬走?与他进行商量,并且要将这个过程进行慢慢磨合。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提到双方认识之前,比如你跟你的舍友搬到同一个宿舍,第一天晚上双方就进行一个简短的谈话,对对方的情况进行一个了解。如果他的问题前面没有仔细说,后面再爆发,你会如何选择?请回答是或不是。我方发言结束。
反方二辩:我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婚姻生活中可能产生无法预测的问题,如果将这类问题提前搬到结婚冷静期中处理,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处理?这个充足的时间期限是多少,才更不容易影响个人的正常生活。其次,在结婚之前做好结婚登记,双方亲属会认为两人将来可能会在一起,也更认可了对方,那么在结婚登记和结婚之间出现问题,最终决定分手,双方亲属是否会产生一些心理伤害,并且对个人会造成损伤。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会对对方的名誉造成损伤,但是我们这个情况是建立在双方并没有能够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我们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个问题叫做签,一开始他们就是已经做好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登记之后才有结婚的。我方发现到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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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最后的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发言开始计时,有请。
首先,我们提出了关于结婚冷静期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设定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冷静期增加了不确定性,会使结婚中的热情下降,影响积极性,而且对于当前结婚率较低的社会情况来说,会使结婚率更低。
对方提出了闪婚闪离的例子,我们认为闪婚闪离并非普遍现象。对于骗婚问题,若没有法律保障,会存在风险。而且结婚与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对方举出的闪婚闪离这个例子并不能概括现在的正确情况,且在冷静思考的一个月内,我们并不一定能做出正确的抉择,也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
对方认为进行婚姻教育可以保证相关知识权益,但我们觉得婚姻教育的成本更低,且收效更好。对于保障知情权,对方提出可能对名誉权造成损伤,我们认为知情权问题可能会牵扯到隐私,其带来的弊端远大于社会协同预期所带来的收益。无论是先考虑协议,还是其他方面,这个后果我们都难以承受。而且保障知情权所需要的成本,如人力、物力、财力,会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负担,且结果往往是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
综上,我们认为结婚冷静期是弊大于利的,所以我方认为不应当设立。对方认为在闪婚闪离后,一年内发生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但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并不能预料到结婚后会发生多少事情。比如,现在可能考虑不周全,但经过婚姻中的各种情况后,谁能保证情感不会破裂,从而在短时间内离婚呢?所以,闪婚闪离与结婚冷静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并且,在征信和办证方面,我们可以在结婚前自己携带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明材料到银行 APP 或者当地公安局自行查询,不一定需要别人规定时间来强迫我们查询。
所以我方得出结论,结婚冷静期存在诸多弊端,且成本更高。因此,我方认为不应当设立结婚冷静期。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最后的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4 分钟,发言开始计时,有请。
首先,我们提出了关于结婚冷静期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设定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冷静期增加了不确定性,会使结婚中的热情下降,影响积极性,而且对于当前结婚率较低的社会情况来说,会使结婚率更低。
对方提出了闪婚闪离的例子,我们认为闪婚闪离并非普遍现象。对于骗婚问题,若没有法律保障,会存在风险。而且结婚与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对方举出的闪婚闪离这个例子并不能概括现在的正确情况,且在冷静思考的一个月内,我们并不一定能做出正确的抉择,也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
对方认为进行婚姻教育可以保证相关知识权益,但我们觉得婚姻教育的成本更低,且收效更好。对于保障知情权,对方提出可能对名誉权造成损伤,我们认为知情权问题可能会牵扯到隐私,其带来的弊端远大于社会协同预期所带来的收益。无论是先考虑协议,还是其他方面,这个后果我们都难以承受。而且保障知情权所需要的成本,如人力、物力、财力,会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负担,且结果往往是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
综上,我们认为结婚冷静期是弊大于利的,所以我方认为不应当设立。对方认为在闪婚闪离后,一年内发生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但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并不能预料到结婚后会发生多少事情。比如,现在可能考虑不周全,但经过婚姻中的各种情况后,谁能保证情感不会破裂,从而在短时间内离婚呢?所以,闪婚闪离与结婚冷静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并且,在征信和办证方面,我们可以在结婚前自己携带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明材料到银行 APP 或者当地公安局自行查询,不一定需要别人规定时间来强迫我们查询。
所以我方得出结论,结婚冷静期存在诸多弊端,且成本更高。因此,我方认为不应当设立结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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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主要看其带来的利弊权衡,以及是否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结婚冷静期存在诸多弊端,且成本更高,弊大于利,所以不应当设立结婚冷静期。
感谢反方精彩的自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发言时间为 4 分钟,发言计时开始。
首先,刚才对方观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单辩认为少,而另一观点认为多,并未统一。其次,对方提出部分信息会使结婚率上升,给社会各方面带来压力,在此我们回应一下。在目前尚不了解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正常工作造成更大的影响,甚至是不可挽回的影响。结婚率低是事实,我们应接受这一原因,并保障想进入婚姻的人的幸福,保障婚姻质量,而不是为了提高结婚率而牺牲这些人群获得婚姻幸福的权利。
1. 对方辩友提到结婚信息会导致个人隐私介入,对此我们的规定是,通过查询信息,避免被人恶意举动,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我们要求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违法需承担责任。在法律面前,违法者会有所减少。保密协议提高了违法的成本和后果,起到了警示和监管作用。例如,纽约相关惩治措施推广后,贸易案件减少了 76%,纳税企业减少了 76%。 2. 对方辩友提到可以用婚前教育代替结婚冷静期。我方的回应是,婚前教育成本高、时间长且收益低,缺乏针对性。而结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即将进入婚姻的人,针对性更强。我们通过婚前教育最终为双方提供分析报告,仅供双方思考和决定是否进入共同的婚姻生活。如对方辩友提到的某些征信信息,我们获得的资料是征信不能私自查询,只能通过政府来查询。 3. 对方辩友认为婚后可以磨合,然而决定权在于当事人。且疾病、申请债务等问题很难在婚后进行磨合。
现在我方的观点是: 第一,设立结婚冷静期能够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如果婚姻中一方存在隐瞒情况,会导致另一方无法做出合理判断。如 2018 年王某和李某结婚,婚后第三年,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 2011 年的情况,但李某却从未告知,甚至谎称患有肝病而吃药,且两人生活未做防护措施。从王某和李某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保障双方知情权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保证双方知情权能减少信息差导致的纠纷和病症的发生。在结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可去医院调查对方关于债务、犯罪等信息有无隐瞒,从而保障信息的准确。
第二,设立结婚冷静期能够增加双方对婚姻生活的责任感。这是常见的社会现象,其中主要原因包括双方在短时间内缺乏足够的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各种矛盾难以调和,归根结底是双方没有完成从恋爱中和男女朋友关系到婚姻中夫妻关系的身份转变。今天我们讨论这一结果的意义在于此。
感谢反方精彩的自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发言时间为 4 分钟,发言计时开始。
首先,刚才对方观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单辩认为少,而另一观点认为多,并未统一。其次,对方提出部分信息会使结婚率上升,给社会各方面带来压力,在此我们回应一下。在目前尚不了解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正常工作造成更大的影响,甚至是不可挽回的影响。结婚率低是事实,我们应接受这一原因,并保障想进入婚姻的人的幸福,保障婚姻质量,而不是为了提高结婚率而牺牲这些人群获得婚姻幸福的权利。
1. 对方辩友提到结婚信息会导致个人隐私介入,对此我们的规定是,通过查询信息,避免被人恶意举动,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我们要求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违法需承担责任。在法律面前,违法者会有所减少。保密协议提高了违法的成本和后果,起到了警示和监管作用。例如,纽约相关惩治措施推广后,贸易案件减少了 76%,纳税企业减少了 76%。 2. 对方辩友提到可以用婚前教育代替结婚冷静期。我方的回应是,婚前教育成本高、时间长且收益低,缺乏针对性。而结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即将进入婚姻的人,针对性更强。我们通过婚前教育最终为双方提供分析报告,仅供双方思考和决定是否进入共同的婚姻生活。如对方辩友提到的某些征信信息,我们获得的资料是征信不能私自查询,只能通过政府来查询。 3. 对方辩友认为婚后可以磨合,然而决定权在于当事人。且疾病、申请债务等问题很难在婚后进行磨合。
现在我方的观点是: 第一,设立结婚冷静期能够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如果婚姻中一方存在隐瞒情况,会导致另一方无法做出合理判断。如 2018 年王某和李某结婚,婚后第三年,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 2011 年的情况,但李某却从未告知,甚至谎称患有肝病而吃药,且两人生活未做防护措施。从王某和李某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保障双方知情权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保证双方知情权能减少信息差导致的纠纷和病症的发生。在结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可去医院调查对方关于债务、犯罪等信息有无隐瞒,从而保障信息的准确。
第二,设立结婚冷静期能够增加双方对婚姻生活的责任感。这是常见的社会现象,其中主要原因包括双方在短时间内缺乏足够的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各种矛盾难以调和,归根结底是双方没有完成从恋爱中和男女朋友关系到婚姻中夫妻关系的身份转变。今天我们讨论这一结果的意义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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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当代中国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以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增加双方对婚姻生活的责任感,提高婚姻质量。
亲问主席议开工名义定一、先行结婚等信息是指在结婚登记到结婚生效之间的一个月内,男女双方通过政府机关查询双方婚事、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家暴等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双方统一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并进行考核。在期限结束前,双方都可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否则到期婚姻自动生效。
我方的观点为,结婚冷静期能否提高婚姻质量,减少不良婚姻的发生?基于此,我方展开论证,论证如下:
首先,结婚冷静期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减少因婚前不了解而带来的婚姻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 7620 件相关案件。2018 年,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在婚后第三年,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 2011 年就确诊患有艾滋病,却从未告知王某,甚至谎称是患有肝病而吃药,两人的夫妻生活未做防护措施。最终王某诉讼撤销婚姻。骗婚者利用信息差,以婚姻的形式骗取对方钱财,对对方的财产安全、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等方面造成损害。在结婚冷静期间,双方了解对方的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等重要信息之后,再决定是否结婚,可以减少因婚前隐瞒重要信息而导致婚后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伤害,从而减少不良婚姻的发生。
其次,婚前教育能够增加对婚姻的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婚前教育是指在结婚前,针对婚姻生活的具体要求、如何平衡夫妻角色、如何适应对方个性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价值观等进行的教育活动。美国的数据显示,在第一个实施婚前教育制度的城市加州,其离婚率比 1986 年下降了 47.6%,同样在堪萨斯州的城市和郊区,离婚率比 2000 年下降了 32.5%。三同大学研究表示,参加婚前教育的夫妻在婚姻生活的第一年仅有 50%的可能性离婚。根据克莱顿大学的调查,80%参加过婚前教育的夫妇在婚姻生活的前四年内认为婚前教育对于加强和维护他们的婚姻具有很大的帮助。中国社会报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婚姻家庭辅导的报告中指出,申请教育调查表使夫妻双方注意到根本没有留意的问题,并发现了一些婚姻家庭重要问题,以及新目中家庭成员的重要性,包括婚姻后经济如何分配并没有达成共识,给他们提供了进一步交流的机会。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谢谢大家。
亲问主席议开工名义定一、先行结婚等信息是指在结婚登记到结婚生效之间的一个月内,男女双方通过政府机关查询双方婚事、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家暴等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双方统一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并进行考核。在期限结束前,双方都可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否则到期婚姻自动生效。
我方的观点为,结婚冷静期能否提高婚姻质量,减少不良婚姻的发生?基于此,我方展开论证,论证如下:
首先,结婚冷静期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减少因婚前不了解而带来的婚姻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 7620 件相关案件。2018 年,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在婚后第三年,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 2011 年就确诊患有艾滋病,却从未告知王某,甚至谎称是患有肝病而吃药,两人的夫妻生活未做防护措施。最终王某诉讼撤销婚姻。骗婚者利用信息差,以婚姻的形式骗取对方钱财,对对方的财产安全、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等方面造成损害。在结婚冷静期间,双方了解对方的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等重要信息之后,再决定是否结婚,可以减少因婚前隐瞒重要信息而导致婚后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伤害,从而减少不良婚姻的发生。
其次,婚前教育能够增加对婚姻的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婚前教育是指在结婚前,针对婚姻生活的具体要求、如何平衡夫妻角色、如何适应对方个性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价值观等进行的教育活动。美国的数据显示,在第一个实施婚前教育制度的城市加州,其离婚率比 1986 年下降了 47.6%,同样在堪萨斯州的城市和郊区,离婚率比 2000 年下降了 32.5%。三同大学研究表示,参加婚前教育的夫妻在婚姻生活的第一年仅有 50%的可能性离婚。根据克莱顿大学的调查,80%参加过婚前教育的夫妇在婚姻生活的前四年内认为婚前教育对于加强和维护他们的婚姻具有很大的帮助。中国社会报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婚姻家庭辅导的报告中指出,申请教育调查表使夫妻双方注意到根本没有留意的问题,并发现了一些婚姻家庭重要问题,以及新目中家庭成员的重要性,包括婚姻后经济如何分配并没有达成共识,给他们提供了进一步交流的机会。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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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vs 当代中国不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
首先,我们先确立一个共识,闪婚闪离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据婚姻登记部门统计,已有两万五千八百七十二点零七万的离婚登记,其中有 1/5 的婚姻关系维持不到一年,1/3 在结婚五年内离婚,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有 1214 对,有 62 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一个月。由此可见,闪婚闪离并不像您方所说的是个例现象。
您认为恋爱和婚姻是一样的吗?恋爱中扮演的角色和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是一样的吗?婚姻是法律层面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中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恋爱中的双方不需要,恋爱中扮演的形式和婚姻不一样,也就意味着我们迈入婚姻需要一个角色的转换过程。您方觉得闪婚闪离的主要原因是不是因为双方角色转换没有做到位呢?
您方提到了说没有从恋爱到婚姻关系的转变,但是如果提到闪婚闪离的话,我们并没有能够对婚姻关系进行正确的认识。所以说,我们必须要进行婚前教育来提高双方的认知。
那我再提问,您方认为可以直接设立个婚前教育,不需要设立结婚冷静期吗?那么您方认为婚姻教育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展开呢?您方认为教育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而且我方认为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婚姻教育,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定能积极参与婚姻教育,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现实的,您方的这种方案是不可行的。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vs 当代中国不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
首先,我们先确立一个共识,闪婚闪离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据婚姻登记部门统计,已有两万五千八百七十二点零七万的离婚登记,其中有 1/5 的婚姻关系维持不到一年,1/3 在结婚五年内离婚,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有 1214 对,有 62 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一个月。由此可见,闪婚闪离并不像您方所说的是个例现象。
您认为恋爱和婚姻是一样的吗?恋爱中扮演的角色和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是一样的吗?婚姻是法律层面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中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恋爱中的双方不需要,恋爱中扮演的形式和婚姻不一样,也就意味着我们迈入婚姻需要一个角色的转换过程。您方觉得闪婚闪离的主要原因是不是因为双方角色转换没有做到位呢?
您方提到了说没有从恋爱到婚姻关系的转变,但是如果提到闪婚闪离的话,我们并没有能够对婚姻关系进行正确的认识。所以说,我们必须要进行婚前教育来提高双方的认知。
那我再提问,您方认为可以直接设立个婚前教育,不需要设立结婚冷静期吗?那么您方认为婚姻教育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展开呢?您方认为教育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而且我方认为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婚姻教育,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一定能积极参与婚姻教育,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现实的,您方的这种方案是不可行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辩友提及为夫妻在申请结婚登记后,需经过一段特定时间,一般为 30 至 60 天的等待与思考,再决定是否正式结婚。此期间可设置一个能够查看对方诸如犯罪处罚、中信家暴、网络发言等是否被举报等记录的时期。双方了解这些信息后,可冷静 30 天或更长时间,再决定是否领取结婚证,以保障婚前配偶的知情权,让双方在更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婚姻决策进行冷静思考。
然而,据新中国法院网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情呈现结婚率低,离婚率为网素(应为“较高”)的状况,表明大家结婚意图不高。考虑到生活压力问题以及现代人民的独立意识,我国若实行结婚冷静期政策,会对夫妻双方以及国家社会层面造成一定压力,包括心理压力和成本问题。结婚冷静期并不能实际解决婚姻不幸福的问题。我方认为,婚后生活的不幸福与是否有结婚冷静期并无必然联系。夫妻双方在婚前完全有足够时间进行冷静,无需专门设立结婚冷静期,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结婚冷静期弊大于利,不应设立。
从第一方面来讲,婚姻本是相互磨合的过程,将一些本可在婚后解决的小问题堆积到短时间内,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甚至可能激发夫妻双方矛盾,产生隔阂,导致婚姻无法正常进行。对于一些大问题,婚前普及教育效果更佳。即便结婚冷静期暴露大问题,也证明恋爱期间彼此认识不清晰,相较而言,婚前教育效果好且费用低。对于骗婚处理案件的成本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条款已明确相关处理办法。既然如此,结婚冷静期的成本可完全投入到婚前教育,不必另行设立。
从第二方面讲,结婚冷静期期间必然涉及对夫妻双方疾病的筛查。若想在冷静期期间查出更多疾病,政府和夫妻双方所承担的成本必然增加,这对社会和个人都是一种压力。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显示,有 60%至 70%的人群在择偶时会考虑父母的意见,只有 13.4%明确表示不考虑。且不考虑不代表不会将个人隐私告知父母双方甚至第三者,这就难免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结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及双方亲属必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虽法律对隐私权有相关保护,但隐私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对于政府机关而言,需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结婚冷静期不仅可能影响父母双方、夫妻双方的感情,还需投入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且不能起到明显作用,纯属多此一举。我方发言结束。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辩友提及为夫妻在申请结婚登记后,需经过一段特定时间,一般为 30 至 60 天的等待与思考,再决定是否正式结婚。此期间可设置一个能够查看对方诸如犯罪处罚、中信家暴、网络发言等是否被举报等记录的时期。双方了解这些信息后,可冷静 30 天或更长时间,再决定是否领取结婚证,以保障婚前配偶的知情权,让双方在更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婚姻决策进行冷静思考。
然而,据新中国法院网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情呈现结婚率低,离婚率为网素(应为“较高”)的状况,表明大家结婚意图不高。考虑到生活压力问题以及现代人民的独立意识,我国若实行结婚冷静期政策,会对夫妻双方以及国家社会层面造成一定压力,包括心理压力和成本问题。结婚冷静期并不能实际解决婚姻不幸福的问题。我方认为,婚后生活的不幸福与是否有结婚冷静期并无必然联系。夫妻双方在婚前完全有足够时间进行冷静,无需专门设立结婚冷静期,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结婚冷静期弊大于利,不应设立。
从第一方面来讲,婚姻本是相互磨合的过程,将一些本可在婚后解决的小问题堆积到短时间内,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甚至可能激发夫妻双方矛盾,产生隔阂,导致婚姻无法正常进行。对于一些大问题,婚前普及教育效果更佳。即便结婚冷静期暴露大问题,也证明恋爱期间彼此认识不清晰,相较而言,婚前教育效果好且费用低。对于骗婚处理案件的成本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条款已明确相关处理办法。既然如此,结婚冷静期的成本可完全投入到婚前教育,不必另行设立。
从第二方面讲,结婚冷静期期间必然涉及对夫妻双方疾病的筛查。若想在冷静期期间查出更多疾病,政府和夫妻双方所承担的成本必然增加,这对社会和个人都是一种压力。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显示,有 60%至 70%的人群在择偶时会考虑父母的意见,只有 13.4%明确表示不考虑。且不考虑不代表不会将个人隐私告知父母双方甚至第三者,这就难免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结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及双方亲属必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虽法律对隐私权有相关保护,但隐私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对于政府机关而言,需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结婚冷静期不仅可能影响父母双方、夫妻双方的感情,还需投入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且不能起到明显作用,纯属多此一举。我方发言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结婚冷静期弊大于利,当代中国不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
反方三辩:您说为了提高一致性,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双方结婚时会考虑清楚一些。根据我们数据显示,选择结婚的双方清楚考虑的占比在 70%以上,只有极少数 13.4%不考虑,且不考虑的不会告知亲属。然而结婚涉及到法律、历史犯罪史、征信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让双方亲属都不知道,那如何保障结婚双方的隐私呢?首先我方第一辩提到,在结婚冷静期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对方信息。但是这个保密协议您并不能确定所有人都会签。怎么知道有的人知道不知道呢?这个保密协议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如果不签保密协议,就可能会泄露信息。签订保密协议是结婚的双方在签字的法律协议中表示同意并签署的,是在签署完毕协议之后进行双方信息的查询。如果在没有签署完毕协议之前,刻意泄露自己的情况并告诉自己的伴侣,那么产生的问题应该由自己负责,而不能以此来解决结婚的问题。可是这其中会出现一些法律难以涉及、难以保障的地方,那么我们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完善。这样一来,这就比您刚刚说的风险教育所带来的成本更大,而且也不止这些,婚姻纠纷所产生的成本、社会个人承担的负担,这些成本都是由社会的个人承担。在没有充分证明结婚冷静期能带来巨大好处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让公众多承担这些呢?
正方辩手:首先我并不觉得会产生很多成本。关于您觉得成本等问题,像现在失学率偏高,什么大学生就业难,现在失学率那么高,社会的一些人力资源是处于一个盈余的情况。我们是通过这种……(此处正方表述不太清晰,内容似乎不太完整)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正方派出任意一名辩手接受质询。
反方三辩:您说为了提高一致性,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双方结婚时会考虑清楚一些。根据我们数据显示,选择结婚的双方清楚考虑的占比在 70%以上,只有极少数 13.4%不考虑,且不考虑的不会告知亲属。然而结婚涉及到法律、历史犯罪史、征信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让双方亲属都不知道,那如何保障结婚双方的隐私呢?首先我方第一辩提到,在结婚冷静期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对方信息。但是这个保密协议您并不能确定所有人都会签。怎么知道有的人知道不知道呢?这个保密协议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如果不签保密协议,就可能会泄露信息。签订保密协议是结婚的双方在签字的法律协议中表示同意并签署的,是在签署完毕协议之后进行双方信息的查询。如果在没有签署完毕协议之前,刻意泄露自己的情况并告诉自己的伴侣,那么产生的问题应该由自己负责,而不能以此来解决结婚的问题。可是这其中会出现一些法律难以涉及、难以保障的地方,那么我们就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完善。这样一来,这就比您刚刚说的风险教育所带来的成本更大,而且也不止这些,婚姻纠纷所产生的成本、社会个人承担的负担,这些成本都是由社会的个人承担。在没有充分证明结婚冷静期能带来巨大好处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让公众多承担这些呢?
正方辩手:首先我并不觉得会产生很多成本。关于您觉得成本等问题,像现在失学率偏高,什么大学生就业难,现在失学率那么高,社会的一些人力资源是处于一个盈余的情况。我们是通过这种……(此处正方表述不太清晰,内容似乎不太完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辩后质询小结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任意一名辩手做质询小结。正方一辩发言,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设立结婚冷静期可以减少信息差距。在恋爱过程中,有些信息往往不被注意,因为恋爱时我们常被浪漫氛围所包裹。请问对方辩友,在恋爱时会告知对方曾有过家暴行为吗?所以,我方认为从恋爱到婚姻需要一个角色转变,而人们的想法容易被恋爱中的浪漫所蒙蔽,因此结婚冷静期能给双方更长的考虑时间,让双方了解对于婚姻十分重要且基本的信息,从而提高婚姻质量。
针对对方一辩所说的结婚冷静期会增加结婚成本,对方是认为结婚后若经历一段不愉快的生活,所花费的时间成本高,还是在一个月内考虑清楚的成本高呢?再者,对方认为一些小问题可在结婚后慢慢磨合,但如果这些小问题在婚前就能得到解决,双方达成共识,岂不是更好?难道一定要等到进入婚姻后才去解决吗?我方认为结婚冷静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此外,婚前教育在我方的定义中也被纳入,我方认为婚前教育对双方婚姻观念的提升非常有帮助,能够提高婚姻质量。对方还提到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而我们要查询的信息是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和家庭情况。请问,这些信息的查询是查身份证号码还是银行卡密码呢?这并不会造成什么实际性的利益,那为何要认为这些信息会被泄露呢?有什么好处可图吗?我方认为没有,然而这些问题在婚姻中却十分重要,如果婚前都无法达成共识,更别说婚后愿意慢慢磨合了。我方发言结束。
好,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辩后质询小结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任意一名辩手做质询小结。正方一辩发言,计时开始。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设立结婚冷静期可以减少信息差距。在恋爱过程中,有些信息往往不被注意,因为恋爱时我们常被浪漫氛围所包裹。请问对方辩友,在恋爱时会告知对方曾有过家暴行为吗?所以,我方认为从恋爱到婚姻需要一个角色转变,而人们的想法容易被恋爱中的浪漫所蒙蔽,因此结婚冷静期能给双方更长的考虑时间,让双方了解对于婚姻十分重要且基本的信息,从而提高婚姻质量。
针对对方一辩所说的结婚冷静期会增加结婚成本,对方是认为结婚后若经历一段不愉快的生活,所花费的时间成本高,还是在一个月内考虑清楚的成本高呢?再者,对方认为一些小问题可在结婚后慢慢磨合,但如果这些小问题在婚前就能得到解决,双方达成共识,岂不是更好?难道一定要等到进入婚姻后才去解决吗?我方认为结婚冷静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此外,婚前教育在我方的定义中也被纳入,我方认为婚前教育对双方婚姻观念的提升非常有帮助,能够提高婚姻质量。对方还提到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而我们要查询的信息是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和家庭情况。请问,这些信息的查询是查身份证号码还是银行卡密码呢?这并不会造成什么实际性的利益,那为何要认为这些信息会被泄露呢?有什么好处可图吗?我方认为没有,然而这些问题在婚姻中却十分重要,如果婚前都无法达成共识,更别说婚后愿意慢慢磨合了。我方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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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认同危机的问题堆积不能同时解决。那么,我们想请问对方,闪婚闪离数据是什么时候的?现在有离婚冷静期,那么闪离这个结论从何得来?我方认同对婚姻知情权的保护,在定义中讲结婚冷静期需要对婚史、处罚等征信以及家暴等问题进行审查。那么知晓隐私后,会跟父母进行商讨吗?不知对方辩友是否穿过校园墙手撕渣男,认为这对个人名誉权有无影响,属不属于隐私泄露?对方不认同隐私会泄露,且认为隐私在签订保密协议后能完全保护。那么请问签订保密协议的人群究竟有多庞大?在夫妻双方知晓对方隐私后,不跟父母商讨是否合适?难道现在结婚可以不通过父母直接结婚了吗?对方在论述时有 7620 对夫妻闪婚闪离,而我方数据表明,19 年结婚的人有 1398.7 万人,7620 人对于这 1000 多万的数据是否过于渺小?是否要因这渺小的数据投入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成本去维护闪婚闪离现象?还有,对方咨询时提到诉讼期的隐瞒,我方认为,艾滋的窗口期为 48 天,而对方定义中说 30 天的结婚冷静期可排查艾滋病,目前的情况似乎不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此排查。好的,我方发言完毕。
好,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对方认同危机的问题堆积不能同时解决。那么,我们想请问对方,闪婚闪离数据是什么时候的?现在有离婚冷静期,那么闪离这个结论从何得来?我方认同对婚姻知情权的保护,在定义中讲结婚冷静期需要对婚史、处罚等征信以及家暴等问题进行审查。那么知晓隐私后,会跟父母进行商讨吗?不知对方辩友是否穿过校园墙手撕渣男,认为这对个人名誉权有无影响,属不属于隐私泄露?对方不认同隐私会泄露,且认为隐私在签订保密协议后能完全保护。那么请问签订保密协议的人群究竟有多庞大?在夫妻双方知晓对方隐私后,不跟父母商讨是否合适?难道现在结婚可以不通过父母直接结婚了吗?对方在论述时有 7620 对夫妻闪婚闪离,而我方数据表明,19 年结婚的人有 1398.7 万人,7620 人对于这 1000 多万的数据是否过于渺小?是否要因这渺小的数据投入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成本去维护闪婚闪离现象?还有,对方咨询时提到诉讼期的隐瞒,我方认为,艾滋的窗口期为 48 天,而对方定义中说 30 天的结婚冷静期可排查艾滋病,目前的情况似乎不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此排查。好的,我方发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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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时间为双方各 4 分钟,一方发言结束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首先有请正方率先发言。
正方:您方刚才提到,说婚姻之后小问题可以慢慢磨合,可是我们在婚前的一期调查中,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这些难道是属于小问题吗?我方认为这些问题应在婚前教育中,让夫妻双方对婚姻进行了解从而得到解决。那么您方刚刚提出一个问题,说结婚有多少千万对,我方刚刚提到的那个数据其实并不是全国范围的,只是一个地区范围。那么请问这些问题在结婚冷静期内能完全解决,不会有后续的结婚风险吗?并且对方的定义中结婚冷静期只有 30 天,且没有一个延长期限。
反方:首先关于这个 30 天的问题,我们只是进行一个草案,并没有说完全是 30 天,像您方所说也可以是 30 天到 60 天。对方辩友,婚前教育是否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正方:我方认为,虽然婚前教育需要一定成本,但可以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方式进行传播,成本相对较小。相比于其他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方式,如法律保障婚前知情权,其成本较大,尤其在偏远地区,医疗设备等条件不足,且大学生和社会资源也较少。我方在二辩质询时,对方二辩回答,觉得保障婚前知情权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那么,凭什么我们只需要设立一个婚前教育,就能完全解决婚前保障知情权这个问题呢?
反方:首先对于婚前教育这个问题,确实如我刚刚所说,可以用短视频进行传播。然后对于您说的法律问题,确实成本比较大。在偏远地区,要进行相关操作,条件显然不足。并且在偏远地区,大学生及社会资源都比较少。那女方的婚前教育如何保证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呢?
正方:我方认为这个知情权可以自己进行申诉。但是对方的结婚定义中好像已经包含了一些教育,这是否属于双重成本的叠加?首先,婚前教育和保障知情权,就是说要清楚保密协议和对方信息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婚前教育并不一定能保障对方的知情权。但是您方并未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的家属是否能做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反方:我方已经说了,在查明信息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这个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辩友认为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是不够有用的,即便签署了法律,也可能泄露隐私,那么泄露的后果谁来承担?即便受到了惩罚,对个人名誉也是有影响的。那么想请问,各方有很多的隐私是包括哪一些?包括犯罪记录等放在家庭关系中都是您的。您觉得泄露这些信息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可是现实中,比如说您有疾病,我把它说出去,我可以告诉别人不跟您谈恋爱、不愿意结婚之类的,肯定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保密协议是干什么吃的?我方认为,即使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能完整地保护我方的隐私权,并且造成的后果没有人承担。
正方:那么请问,校园小索所列出的利种手撕渣男的东西会对您方所谓的渣男名誉造成一定的损伤吗?这个结果是什么?
反方:您说的手撕渣男跟我们讨论的辩题没有任何关系,它既不是婚前问题,而是属于恋爱问题。恋爱和婚姻不能划等号。首先是要区分恋爱和结婚。我们指的是婚前的一个月调查对方的信息,像您所说的手撕渣男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这只是个人行为,哪怕我跟您不谈恋爱,我也可以手撕您。就是说没有这个风险。那么我在谈恋爱的时候,您可以深入知道对方的这些信息,为什么非要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让我去做这个事情呢?现在恋爱成本太高,好多人不愿谈恋爱,直接去相亲,然后出现了固定的情况,您方认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正方:我方认为,恋爱期间的很多问题,再加上延长一个月的结婚冷静期以及其他保护措施。您方又提到了其说不需要恋爱,但是有些人现在没有恋爱,就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对方,然后步入了婚姻殿堂。那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之后,不需要彼此了解吗?我方觉得需要,所以我们才设计了这个保密协议,通过法院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而您所说的婚前教育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保密协议保密的是隐私,好像跟知情权并没有什么关系。还有,闪婚只是少数人,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现在闪婚的人数比较多,我们就是要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才提出一个结婚冷静期的概念。据婚姻登记部门统计,2019 年北京有 2 万多位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中,有 1/5 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维持到三年,还有 1/3 在 5 年内就离婚。那么如果我们在结婚前进行深思熟虑的话,是不是能够降低这样的离婚率呢?中国婚姻网或者中国法律网所列出的数据显示,离婚率还是有一个能够下降的趋势。时间到,正方发言结束。
感谢反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时间为双方各 4 分钟,一方发言结束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首先有请正方率先发言。
正方:您方刚才提到,说婚姻之后小问题可以慢慢磨合,可是我们在婚前的一期调查中,婚史、疾病、性病、债务、犯罪记录,这些难道是属于小问题吗?我方认为这些问题应在婚前教育中,让夫妻双方对婚姻进行了解从而得到解决。那么您方刚刚提出一个问题,说结婚有多少千万对,我方刚刚提到的那个数据其实并不是全国范围的,只是一个地区范围。那么请问这些问题在结婚冷静期内能完全解决,不会有后续的结婚风险吗?并且对方的定义中结婚冷静期只有 30 天,且没有一个延长期限。
反方:首先关于这个 30 天的问题,我们只是进行一个草案,并没有说完全是 30 天,像您方所说也可以是 30 天到 60 天。对方辩友,婚前教育是否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正方:我方认为,虽然婚前教育需要一定成本,但可以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方式进行传播,成本相对较小。相比于其他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方式,如法律保障婚前知情权,其成本较大,尤其在偏远地区,医疗设备等条件不足,且大学生和社会资源也较少。我方在二辩质询时,对方二辩回答,觉得保障婚前知情权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那么,凭什么我们只需要设立一个婚前教育,就能完全解决婚前保障知情权这个问题呢?
反方:首先对于婚前教育这个问题,确实如我刚刚所说,可以用短视频进行传播。然后对于您说的法律问题,确实成本比较大。在偏远地区,要进行相关操作,条件显然不足。并且在偏远地区,大学生及社会资源都比较少。那女方的婚前教育如何保证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呢?
正方:我方认为这个知情权可以自己进行申诉。但是对方的结婚定义中好像已经包含了一些教育,这是否属于双重成本的叠加?首先,婚前教育和保障知情权,就是说要清楚保密协议和对方信息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婚前教育并不一定能保障对方的知情权。但是您方并未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的家属是否能做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反方:我方已经说了,在查明信息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这个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辩友认为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是不够有用的,即便签署了法律,也可能泄露隐私,那么泄露的后果谁来承担?即便受到了惩罚,对个人名誉也是有影响的。那么想请问,各方有很多的隐私是包括哪一些?包括犯罪记录等放在家庭关系中都是您的。您觉得泄露这些信息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可是现实中,比如说您有疾病,我把它说出去,我可以告诉别人不跟您谈恋爱、不愿意结婚之类的,肯定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保密协议是干什么吃的?我方认为,即使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能完整地保护我方的隐私权,并且造成的后果没有人承担。
正方:那么请问,校园小索所列出的利种手撕渣男的东西会对您方所谓的渣男名誉造成一定的损伤吗?这个结果是什么?
反方:您说的手撕渣男跟我们讨论的辩题没有任何关系,它既不是婚前问题,而是属于恋爱问题。恋爱和婚姻不能划等号。首先是要区分恋爱和结婚。我们指的是婚前的一个月调查对方的信息,像您所说的手撕渣男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这只是个人行为,哪怕我跟您不谈恋爱,我也可以手撕您。就是说没有这个风险。那么我在谈恋爱的时候,您可以深入知道对方的这些信息,为什么非要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让我去做这个事情呢?现在恋爱成本太高,好多人不愿谈恋爱,直接去相亲,然后出现了固定的情况,您方认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正方:我方认为,恋爱期间的很多问题,再加上延长一个月的结婚冷静期以及其他保护措施。您方又提到了其说不需要恋爱,但是有些人现在没有恋爱,就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对方,然后步入了婚姻殿堂。那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之后,不需要彼此了解吗?我方觉得需要,所以我们才设计了这个保密协议,通过法院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而您所说的婚前教育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保密协议保密的是隐私,好像跟知情权并没有什么关系。还有,闪婚只是少数人,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现在闪婚的人数比较多,我们就是要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才提出一个结婚冷静期的概念。据婚姻登记部门统计,2019 年北京有 2 万多位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中,有 1/5 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维持到三年,还有 1/3 在 5 年内就离婚。那么如果我们在结婚前进行深思熟虑的话,是不是能够降低这样的离婚率呢?中国婚姻网或者中国法律网所列出的数据显示,离婚率还是有一个能够下降的趋势。时间到,正方发言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的比赛部分结束,接下来进入评委点评环节。
首先是正方一辩,其观点为通过结婚冷静期可保障知情权,能分析事情并保证事行权,还提到涉及诸多离婚案件,若有风险,可避免许多悲剧,此为正常影响。其次,关于婚前教育,有很多数据可证明其有用。总的来说,正方的稿件没问题,数据也可行,反方一辩的稿件中存在一些问题。
反方的观点中,一是婚后的不幸与结婚的人息息相关,比如将矛盾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可能导致不想结婚,损害一些本应可以解决的小问题。二是认为不应该有结婚冷静期,有婚前教育即可,并在后面的自由辩论中展开阐述,但存在一些争议点。
在质询环节,初中是正二循反方二辩。反方二辩询问正方三辩,长时间的问题危机是否严重,反方认为危机未被清晰展现,且很多问题并非短时间能解决,如价值观、三观等,这可能导致二辩在陈述时出现一些问题。
关于婚前教育的归属问题,正方认为婚前教育有用,反方认为婚前教育无望,双方未达成共识。此外,还涉及到保密协议、隐私协议等问题,反方虽试图构建相关观点,但效果不佳。
在育小学环节,双方表现较好,提到了婚前问题若都归到结婚时解决的情况。但反方未说明为何不能同时解决以及不能同时解决的难度。
整场辩论中,虽然双方都有意识地进行讨论,但未意识到自己和对方的主要矛盾点,且在咨询环节结束后未及时总结,导致出现一些问题。
最后,结果会在之后公布,大家稍作等待。
我们的比赛部分结束,接下来进入评委点评环节。
首先是正方一辩,其观点为通过结婚冷静期可保障知情权,能分析事情并保证事行权,还提到涉及诸多离婚案件,若有风险,可避免许多悲剧,此为正常影响。其次,关于婚前教育,有很多数据可证明其有用。总的来说,正方的稿件没问题,数据也可行,反方一辩的稿件中存在一些问题。
反方的观点中,一是婚后的不幸与结婚的人息息相关,比如将矛盾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可能导致不想结婚,损害一些本应可以解决的小问题。二是认为不应该有结婚冷静期,有婚前教育即可,并在后面的自由辩论中展开阐述,但存在一些争议点。
在质询环节,初中是正二循反方二辩。反方二辩询问正方三辩,长时间的问题危机是否严重,反方认为危机未被清晰展现,且很多问题并非短时间能解决,如价值观、三观等,这可能导致二辩在陈述时出现一些问题。
关于婚前教育的归属问题,正方认为婚前教育有用,反方认为婚前教育无望,双方未达成共识。此外,还涉及到保密协议、隐私协议等问题,反方虽试图构建相关观点,但效果不佳。
在育小学环节,双方表现较好,提到了婚前问题若都归到结婚时解决的情况。但反方未说明为何不能同时解决以及不能同时解决的难度。
整场辩论中,虽然双方都有意识地进行讨论,但未意识到自己和对方的主要矛盾点,且在咨询环节结束后未及时总结,导致出现一些问题。
最后,结果会在之后公布,大家稍作等待。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在辩论中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但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争议,且未充分意识到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在咨询环节结束后也未及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