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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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首先,我方将机遇定义为机会,挑战定义为传统视角下该行业没有遇到的新问题或新要求,其拥有在当前视角下难以克服的特点。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律师行业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的集群。
客观来看,我方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减少律师的低附加值工作,激励律师进行自我实现,推动律师行业结构优化。Selectectic 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 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人工智能的出现能够帮助他们从繁重、低效的重复工作中脱身,使他们可以专注于高附加值任务,如战略思考、客户咨询和解决复杂问题。同时,根据超限效应,在刺激作用时间过久时,会引起心理的极度不耐烦或反抗,由此可见,简单重复的劳动会使律师感到厌倦。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最高级别的需求为自我实现,将时间留给律师个人,有利于律师的自我价值实现。个人推动整体。在行业中,律师的业务能力整体得到了提高,也意味着整个行业的结构得到了优化。
其次,我方认为人工智能能够为律师行业拓开新领域,创造新机遇。首先,人工智能能够对已经结构性饱和的律师行业进行洗牌。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当下,其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专注于此的律师却仍然缺乏,在这个新领域,大小律师都能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进行竞争,这无疑为处在金字塔基的律师们提供了上升的新机遇。另外,人工智能能够参与律师服务的方式创新,促进律师资源的均衡分配。全国近 2/3 的律师都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执业,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律师数量远远不足,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至今仍要靠一线城市调配律师进行支援。而人工智能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上拓宽律师接收业务范围,这既解决了发达地区律师过剩的问题,又为缺乏法律服务的较偏远地区增加了获得帮助的可能性,有利于促进法律资源均衡配置。
微观来看,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还为客户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宏观来看,人工智能为律师行业开辟了新领域,促进了行业结构多方面的优化。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感谢大家,我方陈述完毕。好,那么下面有……
好的,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首先,我方将机遇定义为机会,挑战定义为传统视角下该行业没有遇到的新问题或新要求,其拥有在当前视角下难以克服的特点。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律师行业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的集群。
客观来看,我方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减少律师的低附加值工作,激励律师进行自我实现,推动律师行业结构优化。Selectectic 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 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人工智能的出现能够帮助他们从繁重、低效的重复工作中脱身,使他们可以专注于高附加值任务,如战略思考、客户咨询和解决复杂问题。同时,根据超限效应,在刺激作用时间过久时,会引起心理的极度不耐烦或反抗,由此可见,简单重复的劳动会使律师感到厌倦。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最高级别的需求为自我实现,将时间留给律师个人,有利于律师的自我价值实现。个人推动整体。在行业中,律师的业务能力整体得到了提高,也意味着整个行业的结构得到了优化。
其次,我方认为人工智能能够为律师行业拓开新领域,创造新机遇。首先,人工智能能够对已经结构性饱和的律师行业进行洗牌。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当下,其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专注于此的律师却仍然缺乏,在这个新领域,大小律师都能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进行竞争,这无疑为处在金字塔基的律师们提供了上升的新机遇。另外,人工智能能够参与律师服务的方式创新,促进律师资源的均衡分配。全国近 2/3 的律师都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执业,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律师数量远远不足,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至今仍要靠一线城市调配律师进行支援。而人工智能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上拓宽律师接收业务范围,这既解决了发达地区律师过剩的问题,又为缺乏法律服务的较偏远地区增加了获得帮助的可能性,有利于促进法律资源均衡配置。
微观来看,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还为客户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宏观来看,人工智能为律师行业开辟了新领域,促进了行业结构多方面的优化。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感谢大家,我方陈述完毕。好,那么下面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否大于消极影响。
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
反方二辩:我方先确认共识,您方刚才也说了,AI 是一个新的技术,根据北京制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研究,在中国律师法务服务机构对 AI 的技术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这是一个新兴的阶段,您方承认这一点吗? 正方一辩:我方承认这一点,它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 反方二辩:新技术当新的机会摆在面前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视它背后的挑战,能否抓住机遇对我们来说才是挑战。您方说它可以更高效减轻重复的时间,那我方想问您,如何回应它减轻时间这种替代性?如何回应关于 AI 技术导致律师行业正副业市场缩水的担忧呢?这是背后相对应的挑战。 正方一辩:首先您刚刚问到的一个失业问题。首先,失业问题不是律师行业所要考虑的问题,它应该是国家乃至更高层,即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其次,失业这个问题,难道就是我们要为了降低所谓的失业率,而需要留一部分不是特别想在这个行业做贡献,只是在这个行业里浑水摸鱼的人存在吗?您方难道认为这是有利于行业的提升的吗?还在其次,关于失业问题,我方也愿意给到您解决方案。 反方二辩:打断了一下,好的,我知道了,我方不是说这个,我方只是认为它减少了更多的入律,提高了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这对很多刚开始缺少基础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反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是,请问您方如何确保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守法律伦理标准,在出现错误时明确责任归属呢?这是出现错误的,您是把这个归属给 AI,还是制造 AI 的人呢?这是无法确认的,是吧?这也是一个 AI 所带来的新的问题,AI 自身的隐患,您方怎么解决呢? 正方一辩:首先第一个关于门槛的问题,我方并不认为提升门槛是个问题,那是上一个问题,我这个问题是关于 AI 伦理的。敌方如何对待这些 AI 自身的隐患问题? 正方一辩:首先您方提到的关于 AI 的一个伦理的问题是吗?伦理的问题这个稍后我方会给您论述,就是律师在这一方面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其次关于您说的这个 AI 这方面的问题,可能还有一个是 AI 做伪证之类的问题,但是对方这个的话,我方也可以给到您相关的理论。首先的话是在人工智能这一块是有一个叫 GAN 的一个系统,它是可以去在推出一个同平台的,它是可以推出一个就是有某一水平的生成器出现,必然有其对应水平的判别器存在的。然后第二个根据一个 DDPM 的生成原理,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其基础的数学公式模型我们可以反推到那里,所以这个是可以解决的,并且已经有了实例,就像韩国之前 Deepit 的案例,然后 Deepit 的话,它也是被我们中科院的一位女工程师张欣怡把那个 AI 模型开源,然后得到了一些的解决。这个我们我方从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已经回应了您方的这个 AI 的问题,就是 AI 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问题。
反方二辩:我方先确认共识,您方刚才也说了,AI 是一个新的技术,根据北京制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研究,在中国律师法务服务机构对 AI 的技术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这是一个新兴的阶段,您方承认这一点吗? 正方一辩:我方承认这一点,它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 反方二辩:新技术当新的机会摆在面前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视它背后的挑战,能否抓住机遇对我们来说才是挑战。您方说它可以更高效减轻重复的时间,那我方想问您,如何回应它减轻时间这种替代性?如何回应关于 AI 技术导致律师行业正副业市场缩水的担忧呢?这是背后相对应的挑战。 正方一辩:首先您刚刚问到的一个失业问题。首先,失业问题不是律师行业所要考虑的问题,它应该是国家乃至更高层,即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其次,失业这个问题,难道就是我们要为了降低所谓的失业率,而需要留一部分不是特别想在这个行业做贡献,只是在这个行业里浑水摸鱼的人存在吗?您方难道认为这是有利于行业的提升的吗?还在其次,关于失业问题,我方也愿意给到您解决方案。 反方二辩:打断了一下,好的,我知道了,我方不是说这个,我方只是认为它减少了更多的入律,提高了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这对很多刚开始缺少基础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反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是,请问您方如何确保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守法律伦理标准,在出现错误时明确责任归属呢?这是出现错误的,您是把这个归属给 AI,还是制造 AI 的人呢?这是无法确认的,是吧?这也是一个 AI 所带来的新的问题,AI 自身的隐患,您方怎么解决呢? 正方一辩:首先第一个关于门槛的问题,我方并不认为提升门槛是个问题,那是上一个问题,我这个问题是关于 AI 伦理的。敌方如何对待这些 AI 自身的隐患问题? 正方一辩:首先您方提到的关于 AI 的一个伦理的问题是吗?伦理的问题这个稍后我方会给您论述,就是律师在这一方面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其次关于您说的这个 AI 这方面的问题,可能还有一个是 AI 做伪证之类的问题,但是对方这个的话,我方也可以给到您相关的理论。首先的话是在人工智能这一块是有一个叫 GAN 的一个系统,它是可以去在推出一个同平台的,它是可以推出一个就是有某一水平的生成器出现,必然有其对应水平的判别器存在的。然后第二个根据一个 DDPM 的生成原理,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其基础的数学公式模型我们可以反推到那里,所以这个是可以解决的,并且已经有了实例,就像韩国之前 Deepit 的案例,然后 Deepit 的话,它也是被我们中科院的一位女工程师张欣怡把那个 AI 模型开源,然后得到了一些的解决。这个我们我方从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已经回应了您方的这个 AI 的问题,就是 AI 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vs 环节为:正方二辩·质询·正方一/一辩
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首先,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反方一辩:人工智能是一种包括机器学习以及像处理功能在内的知识技术科学新理论,能有效把握哲学现状,进一步提供有益条件和机遇。挑战者是指针对性地探讨这种相互磨合变化,准确说是经济变化。讨论人工智能这个技术行业,大家的机遇在于挑战还是挑战大于机遇。在知识层面上,要看人工智能的加速对律师行业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提出以下两点进行衡认。首先,对于同法律研究和文书工作,其替代性导致律师集体面临失业危机。之前销售机遇进行推广,还可能会加剧行业的两极分化,造成垄断。因为公司研发的合作合同分析软件,限制需 5 分钟即可完成需要人类律师耗费时间才能审批的合同,我们的文书工作完全可以由 AI 完成,而且效率更高。却有 80%的律师都做了这种可以由 AI 完成的文字工作,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导致律师事业门槛被有趣地提高。因此,趋势之下,如果鼓励 AI 大规模应用,一定是行业由 AI 的推广所需要的资金巨大,必会导致不同规模的律所中使用程度不同,加剧中小型律所与大型律所的阶段差距。截止至今,全球 TOP100 律所已经全面批准其在内部使用新型 AI 技术,而全球 200 强以外的律所,只有 42%的律所已经使用。原因是中小型律所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发和优化算法。根据北京高考市律所协会有关中小型规模律所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小型规模律所事务所的成本支出主要在房屋租金和平均员工工资上,分别占总成本的 34.54%和 35.17%。是否由于资金储备差值所导致的资金垄断趋势,会阻碍对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其次,还有一些短板无法弥补,如涉及伦理问题的弊端,如生命伪造等。由于科技密度的缺陷难以被解决,大规模的应用在该行业则会给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比如这种能够生成高度逼真的经济数据的操控技术,利用个人的脸部特征叠代到另外一个人身上,会改变一个人的言语内容,创造出一个司法的现实。检测技术只能显示出 65%的伪造产品,这是当时的实际概率。利用这一存在所导致的实际情况,否认实施消息程序以否认实施相关科学,还给伪证提供了一个机会。20 里年罗尔对指责在康威斯举行了一次种族歧视的会议活动中实施的违规行为,这是在审判期间以人工智能生成的有问题的证据,在法官无法证明证据未被改变的情况下,不允许检察官使用该证据。这是伪造事实材料,证据真实性难以辨认、难以提升的一个情况,伪造辩护的提出,很可能导致事实认定者对案件的裁定出现问题,使得有罪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逃脱责任,进而需要更多的律师,并提出真正的辩护,这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我方认为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挑战大于机遇。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 1 分 30 秒。
正方二辩:同学好,问候在场各位。请问反方一辩,您认为律师是干什么的?
反方一辩:律师的基本工作是写文书,其次是通过法庭辩论,为当事人辩护,争取当事人的权利。
正方二辩:那基于此,请问您认为人工智能能够代替律师吗?
反方一辩:可以代替一部分,从事文字工作多的这一部分。而且我也给了一个证据,有 80%的律师的工作是可以被 AI 取代的。
正方二辩:请问您指出 80%律师做着可被 AI 取代的工作的数据来源,请问这些律师是只做着这样的工作,还是大部分时间在负责这样的工作?如果是后者,那么他们花费大部分时间完成机械重复的工作,不就证明了 AI 的出现能够让他们从这些低效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更高水平的律师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这不是一个重复的无效的工作,这是一个打基础的过程。现在很多新生律师,他们不会因为这个就不参加辩护了,而是需要经历 2 年、3 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先去看文书,这是一个基础工作。如果一开始就像您方所说的直接去打法庭官司,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来说,这是一个挑战。
正方二辩: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室法官李美征介绍,目前 AI 是可以进行案件信息智能检索和法庭审判高效准录的、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相似案例检索的。同样的,律师法第 25 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规范。绝对不可能有 80%被律师被 AI 代替的,律师的工作一是担任法律顾问,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情感支持;二是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是担任刑事辩护人以及解答咨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我方不认为律师能够被代替。
正方二辩:时间到了。我可以说一下吗?我可以回人力个什么?诉讼代理人、所行法律顾问,其实实际上 AI 其实也是有涉及到了。我们可以通过 AI 去进行一些法律咨询,甚至一些简单明确的、需要人去参与的知识,这方面为什么女方友不承认这一个点呢,我也不太明白。
好,那我们下一个环节。
辩题为:vs 环节为:正方二辩·质询·正方一/一辩
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首先,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反方一辩:人工智能是一种包括机器学习以及像处理功能在内的知识技术科学新理论,能有效把握哲学现状,进一步提供有益条件和机遇。挑战者是指针对性地探讨这种相互磨合变化,准确说是经济变化。讨论人工智能这个技术行业,大家的机遇在于挑战还是挑战大于机遇。在知识层面上,要看人工智能的加速对律师行业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提出以下两点进行衡认。首先,对于同法律研究和文书工作,其替代性导致律师集体面临失业危机。之前销售机遇进行推广,还可能会加剧行业的两极分化,造成垄断。因为公司研发的合作合同分析软件,限制需 5 分钟即可完成需要人类律师耗费时间才能审批的合同,我们的文书工作完全可以由 AI 完成,而且效率更高。却有 80%的律师都做了这种可以由 AI 完成的文字工作,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导致律师事业门槛被有趣地提高。因此,趋势之下,如果鼓励 AI 大规模应用,一定是行业由 AI 的推广所需要的资金巨大,必会导致不同规模的律所中使用程度不同,加剧中小型律所与大型律所的阶段差距。截止至今,全球 TOP100 律所已经全面批准其在内部使用新型 AI 技术,而全球 200 强以外的律所,只有 42%的律所已经使用。原因是中小型律所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发和优化算法。根据北京高考市律所协会有关中小型规模律所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小型规模律所事务所的成本支出主要在房屋租金和平均员工工资上,分别占总成本的 34.54%和 35.17%。是否由于资金储备差值所导致的资金垄断趋势,会阻碍对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其次,还有一些短板无法弥补,如涉及伦理问题的弊端,如生命伪造等。由于科技密度的缺陷难以被解决,大规模的应用在该行业则会给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比如这种能够生成高度逼真的经济数据的操控技术,利用个人的脸部特征叠代到另外一个人身上,会改变一个人的言语内容,创造出一个司法的现实。检测技术只能显示出 65%的伪造产品,这是当时的实际概率。利用这一存在所导致的实际情况,否认实施消息程序以否认实施相关科学,还给伪证提供了一个机会。20 里年罗尔对指责在康威斯举行了一次种族歧视的会议活动中实施的违规行为,这是在审判期间以人工智能生成的有问题的证据,在法官无法证明证据未被改变的情况下,不允许检察官使用该证据。这是伪造事实材料,证据真实性难以辨认、难以提升的一个情况,伪造辩护的提出,很可能导致事实认定者对案件的裁定出现问题,使得有罪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逃脱责任,进而需要更多的律师,并提出真正的辩护,这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我方认为人工智能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挑战大于机遇。
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 1 分 30 秒。
正方二辩:同学好,问候在场各位。请问反方一辩,您认为律师是干什么的?
反方一辩:律师的基本工作是写文书,其次是通过法庭辩论,为当事人辩护,争取当事人的权利。
正方二辩:那基于此,请问您认为人工智能能够代替律师吗?
反方一辩:可以代替一部分,从事文字工作多的这一部分。而且我也给了一个证据,有 80%的律师的工作是可以被 AI 取代的。
正方二辩:请问您指出 80%律师做着可被 AI 取代的工作的数据来源,请问这些律师是只做着这样的工作,还是大部分时间在负责这样的工作?如果是后者,那么他们花费大部分时间完成机械重复的工作,不就证明了 AI 的出现能够让他们从这些低效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更高水平的律师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这不是一个重复的无效的工作,这是一个打基础的过程。现在很多新生律师,他们不会因为这个就不参加辩护了,而是需要经历 2 年、3 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先去看文书,这是一个基础工作。如果一开始就像您方所说的直接去打法庭官司,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来说,这是一个挑战。
正方二辩: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室法官李美征介绍,目前 AI 是可以进行案件信息智能检索和法庭审判高效准录的、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相似案例检索的。同样的,律师法第 25 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规范。绝对不可能有 80%被律师被 AI 代替的,律师的工作一是担任法律顾问,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情感支持;二是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是担任刑事辩护人以及解答咨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我方不认为律师能够被代替。
正方二辩:时间到了。我可以说一下吗?我可以回人力个什么?诉讼代理人、所行法律顾问,其实实际上 AI 其实也是有涉及到了。我们可以通过 AI 去进行一些法律咨询,甚至一些简单明确的、需要人去参与的知识,这方面为什么女方友不承认这一个点呢,我也不太明白。
好,那我们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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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方一辩认为 AI 会淘汰律师,且认为这对行业无影响,甚至行业会更好。然而,我方认为,我们探讨的并非淘汰,而是可替代性。我们并非冷漠地将人淘汰以使行业更好,而是基于人的主体性出发。AI 的可替代性提高了律师行业的门槛,这意味着法律专业学生需要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使自己一开始就比 AI 优秀,这对他们来说难度更大。所以,我们说的是可替代性,而非简单地剔除不好的。
我们想强调的是,机遇和挑战常常是一体两面的。当一个机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应看到能否把握住这个机会,这是挑战,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机会背后的问题,这同样是挑战。我方一辩已达成共识,就 AI 的初级阶段而言,我方坚定地认为挑战是大于机遇的。因为在初级阶段,我们更容易发现其背后的隐患,且需要我们去把握。
例如,有人说 AI 能降低成本,如降低人工成本等,但在 AI 引入的初级阶段,对于中小型律师行业来说,引入 AI 所需的下载软件系统等花费的成本更大。在初级阶段,挑战明显更大于机遇。
再如,有人提及 AI 的高效性,但其高效性对应的是一些基础律师的可替代性,这使得一些小律师面临更大的困难,需要更加努力,这也是我们一开始需要克服的挑战。
还有,有人说 AI 的工具性,而 AI 的工具性意味着需要花费更多的学习时间成本,在这个初始阶段,我们应该注重考虑到这个时间段的问题。
首先,正方一辩认为 AI 会淘汰律师,且认为这对行业无影响,甚至行业会更好。然而,我方认为,我们探讨的并非淘汰,而是可替代性。我们并非冷漠地将人淘汰以使行业更好,而是基于人的主体性出发。AI 的可替代性提高了律师行业的门槛,这意味着法律专业学生需要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使自己一开始就比 AI 优秀,这对他们来说难度更大。所以,我们说的是可替代性,而非简单地剔除不好的。
我们想强调的是,机遇和挑战常常是一体两面的。当一个机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应看到能否把握住这个机会,这是挑战,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机会背后的问题,这同样是挑战。我方一辩已达成共识,就 AI 的初级阶段而言,我方坚定地认为挑战是大于机遇的。因为在初级阶段,我们更容易发现其背后的隐患,且需要我们去把握。
例如,有人说 AI 能降低成本,如降低人工成本等,但在 AI 引入的初级阶段,对于中小型律师行业来说,引入 AI 所需的下载软件系统等花费的成本更大。在初级阶段,挑战明显更大于机遇。
再如,有人提及 AI 的高效性,但其高效性对应的是一些基础律师的可替代性,这使得一些小律师面临更大的困难,需要更加努力,这也是我们一开始需要克服的挑战。
还有,有人说 AI 的工具性,而 AI 的工具性意味着需要花费更多的学习时间成本,在这个初始阶段,我们应该注重考虑到这个时间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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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AI 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是挑战大于机遇,主要考虑在 AI 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呈现出的问题和困难。
AI 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是挑战大于机遇的。
我想说的是,对方应具备一种结合当下与未来的视角。AI 运用是时代浪潮,我方已陈述,AI 只是代替了律师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我方并不否认取代这些简单基础工作,但 AI 不可替代律师。
其次,对方所言我们有一种残忍想法,在一个行业中,总会有人留下,也总会有人离开。决定一个人离开和留下的,不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而是我们面对新事物时,人要有逆水行舟的勇气。人工智能不会让人失业,使用人工智能,人若不进步、不提升个人能力,才会导致失业。所以,我们从事让人民满意的行业,可直接通过科技处理予的国情,从而拥有更广阔的领域和平台。危机全不价值,心域。随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AI 技术广泛应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可从这一区域拓展知识产权的法律入手。正如前推,推特公司运用欧盟公民数据训练生产的 AI 聊天工具所造成的知识侵权法律一案,证明 AI 律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监管,能够刺激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三点,对方律师提及的家具行业资源不平等性,我方在论述利润时已说明,人工智能的运用,可在当前结构性饱和的律师行业中,对该行业进行重新洗牌。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全国共有 60.6 万律师,律师事务所 3.7 万余家。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共有 102.9 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所以,在结构性考核的另一个层面,一些偏远地区的职业城市出现真空,我方此前已说过,甚至一些司法部门免费建办公室化公司,都吸引不了人到边远地区就业。因此,机遇大于挑战。
我想说的是,对方应具备一种结合当下与未来的视角。AI 运用是时代浪潮,我方已陈述,AI 只是代替了律师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我方并不否认取代这些简单基础工作,但 AI 不可替代律师。
其次,对方所言我们有一种残忍想法,在一个行业中,总会有人留下,也总会有人离开。决定一个人离开和留下的,不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而是我们面对新事物时,人要有逆水行舟的勇气。人工智能不会让人失业,使用人工智能,人若不进步、不提升个人能力,才会导致失业。所以,我们从事让人民满意的行业,可直接通过科技处理予的国情,从而拥有更广阔的领域和平台。危机全不价值,心域。随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AI 技术广泛应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可从这一区域拓展知识产权的法律入手。正如前推,推特公司运用欧盟公民数据训练生产的 AI 聊天工具所造成的知识侵权法律一案,证明 AI 律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监管,能够刺激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三点,对方律师提及的家具行业资源不平等性,我方在论述利润时已说明,人工智能的运用,可在当前结构性饱和的律师行业中,对该行业进行重新洗牌。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全国共有 60.6 万律师,律师事务所 3.7 万余家。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共有 102.9 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所以,在结构性考核的另一个层面,一些偏远地区的职业城市出现真空,我方此前已说过,甚至一些司法部门免费建办公室化公司,都吸引不了人到边远地区就业。因此,机遇大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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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AI 运用对律师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正方四辩: 首先问您,当您方通过 AI 帮您写一篇东西的时候,您会再回去看一眼吗? 反方四辩: 我们可能会回去看一眼,但是既然放任 AI 了,一个可能不会回去看一眼,然后请问您方申府方院老动所提到的申不伪造,您方是否认为这会给律师行业带来严重的危害? 正方四辩: 嗯,请姐,这个我们回忆一下您,您说会看一眼又说放任,那么这个放任他现在是已经放任秦,您方告诉我他放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反方四辩: 关于您方深度伪造,我方首先在一辩回应您方的时候,从理论上他有基于这个模型和 DDPD(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是什么?DDPDPM 两个模型当中都告诉您他从理论上可以进行规制,其次,应用 defec(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张心怡教授他的免费开源进行一个反制,这样的一个实例告诉您他这个东西是可以被规制的。其次,秦一芳(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告诉我他做的伪证,为什么这个伪证就会被法院采用呢?我方在一辩稿中也告诉您了,一套多长才能检测技术,只能检测出 65%的深度伪造产品,那另外 35%检测不出来的,当然就有可能被法院所利用了。然后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的就是我方所就提到 80%律师可能面临被替代,但您方说到他们是不是大部分时间负责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另外一部分时间不负责,那如果您方说他们可以把这样大部分的时间去发展更加高级的工作,那法律专业本身每年都是一个热门专业,法律行业人才已经都会轮报(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给我们的数据,我国现在已经有 60.5 万的人,律师有 102.9 万,已经推入了法(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确实有些人我们是这么多的,那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正方四辩: 首先先回您方的那个 AI 伪证这个问题,法官采纳一个证据,不是说当时我通过 AI 生成提供一个证据,我就采纳,在进行双方证据的一个比较,然后辅助其他证据进行一个判断。其次 AI 在生成东西,它通过区块链技术,它的生成时间是有一个在系统当中进行记录,您方通过时间的进行比对,不能推断他在事后嘛。其次,您方说 80%的律师会被替代,会被失业,请问告诉我 80%,您方在前面承认了,他替代的是工作,不是律师这个人,那么他失业这一条逻辑链条,您方给我论述完整。 反方四辩: 我们这边也讲述了呀,工作是有限的,但行业早就已经存在了,是想去找那样那么多的工作,去给已经大部分工作被替代的人,让他们去完成的,这如何实现呢?不,您方说的替代只是我在干这个活,我方您法律的 25 条里告诉我,他干的工作有五项,您方干只是五项当中的一个子项,请问这个过程怎么去说我去失业呢? 正方时间到了。 反方四辩: 我们所说的替代性并不是说等于您方所说的失业,如果把他的绝大部分工作都替代掉的话,他只有一小部分的空间可以用来工作的话,那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问题。时间到啊,然后下一个环节了,我们。
正方四辩: 首先问您,当您方通过 AI 帮您写一篇东西的时候,您会再回去看一眼吗? 反方四辩: 我们可能会回去看一眼,但是既然放任 AI 了,一个可能不会回去看一眼,然后请问您方申府方院老动所提到的申不伪造,您方是否认为这会给律师行业带来严重的危害? 正方四辩: 嗯,请姐,这个我们回忆一下您,您说会看一眼又说放任,那么这个放任他现在是已经放任秦,您方告诉我他放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反方四辩: 关于您方深度伪造,我方首先在一辩回应您方的时候,从理论上他有基于这个模型和 DDPD(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是什么?DDPDPM 两个模型当中都告诉您他从理论上可以进行规制,其次,应用 defec(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张心怡教授他的免费开源进行一个反制,这样的一个实例告诉您他这个东西是可以被规制的。其次,秦一芳(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告诉我他做的伪证,为什么这个伪证就会被法院采用呢?我方在一辩稿中也告诉您了,一套多长才能检测技术,只能检测出 65%的深度伪造产品,那另外 35%检测不出来的,当然就有可能被法院所利用了。然后请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刚才提到的就是我方所就提到 80%律师可能面临被替代,但您方说到他们是不是大部分时间负责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另外一部分时间不负责,那如果您方说他们可以把这样大部分的时间去发展更加高级的工作,那法律专业本身每年都是一个热门专业,法律行业人才已经都会轮报(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给我们的数据,我国现在已经有 60.5 万的人,律师有 102.9 万,已经推入了法(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错误),确实有些人我们是这么多的,那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正方四辩: 首先先回您方的那个 AI 伪证这个问题,法官采纳一个证据,不是说当时我通过 AI 生成提供一个证据,我就采纳,在进行双方证据的一个比较,然后辅助其他证据进行一个判断。其次 AI 在生成东西,它通过区块链技术,它的生成时间是有一个在系统当中进行记录,您方通过时间的进行比对,不能推断他在事后嘛。其次,您方说 80%的律师会被替代,会被失业,请问告诉我 80%,您方在前面承认了,他替代的是工作,不是律师这个人,那么他失业这一条逻辑链条,您方给我论述完整。 反方四辩: 我们这边也讲述了呀,工作是有限的,但行业早就已经存在了,是想去找那样那么多的工作,去给已经大部分工作被替代的人,让他们去完成的,这如何实现呢?不,您方说的替代只是我在干这个活,我方您法律的 25 条里告诉我,他干的工作有五项,您方干只是五项当中的一个子项,请问这个过程怎么去说我去失业呢? 正方时间到了。 反方四辩: 我们所说的替代性并不是说等于您方所说的失业,如果把他的绝大部分工作都替代掉的话,他只有一小部分的空间可以用来工作的话,那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问题。时间到啊,然后下一个环节了,我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下面我们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指派任意一位辩手进行接盘,中间不能更换辩手,盘问计时为 1 分 30 秒。反方一辩接盘,我们开始。
正方三辩:请问反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 AI 带来的挑战是可控可克服的?我方认为从现在来看是不可通而且也不可克服的,因为现在只有 65%才能被察觉。我方说您方一个一个论据中说 1K 一方是可以被解决的,可是您方也没告诉我解决概率是有多大呢?
反方一辩:我来回应一下这个解决的问题。我刚查到的资料中,现在主流的 AI 生成性 AI 分为对抗网络和反推的一个数学公式网络 DDPM。我们刚刚有提到概率的 DDM,其生成原理是它基于对抗学习产生生成视频,同时存在生成器和判别器两个东西进行对抗训练,他们两者会进行对抗博弈,也就是说只要有低水平的生成器出现,就必然有低水平的判别器出现。这是第一。第二,DTM 是一种扩散模型,在生成的过程中既有一个向前过程,也有一个反向过程,这个转向过程是可以通过利用它的底层公式将数据从生成的数据反推回它的原数据的,这就是我们所谓的 AI 可以 ani 的生成是可以由 AI 自行管制的。而您方说 AI 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是不可控的,不可克服的,但是您方又说伪证只有 65%的不可检测率,那么这个 35%的可检测率就已经和您方这个不可控不可克服性进行冲突了,请回应我这个不可控和不可克服的问题,以及对方所说的 65%的不可检测率是否真的就意味着不可控了。比如说您完成十份调查,有四份检测不出证据的来源是真实性还是不真实的。我刚刚的陈述中,您方也没有搞清楚判别作用到底有多大,只是告诉我说今天一个伪证者的出现,就必然会导致有个判别产品的一个检测,但是您没有告诉我这个检测品能不能检测出这个伪证产品是伪证的。
正方三辩:还想回应对方之前的一个问题,对方说 AI 替代的并不只是基础的文书工作。对方辩友提到美国的一个 logt 公司开发的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智能,与 20 位律师在比拼审核合同的过程中,它以 20 秒的时间完成,准确率达 40%,而人类律师的准确率只有 85%。这说明 AI 不仅在基础性文书审核中替代了人类,在整个合同过程中的一些书面文件,以及在这一部分高层次的工作中也替代了人类意识,对方也没有给我解释吧。
好,那我们下一环。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下面我们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指派任意一位辩手进行接盘,中间不能更换辩手,盘问计时为 1 分 30 秒。反方一辩接盘,我们开始。
正方三辩:请问反方辩友,您方是否认为 AI 带来的挑战是可控可克服的?我方认为从现在来看是不可通而且也不可克服的,因为现在只有 65%才能被察觉。我方说您方一个一个论据中说 1K 一方是可以被解决的,可是您方也没告诉我解决概率是有多大呢?
反方一辩:我来回应一下这个解决的问题。我刚查到的资料中,现在主流的 AI 生成性 AI 分为对抗网络和反推的一个数学公式网络 DDPM。我们刚刚有提到概率的 DDM,其生成原理是它基于对抗学习产生生成视频,同时存在生成器和判别器两个东西进行对抗训练,他们两者会进行对抗博弈,也就是说只要有低水平的生成器出现,就必然有低水平的判别器出现。这是第一。第二,DTM 是一种扩散模型,在生成的过程中既有一个向前过程,也有一个反向过程,这个转向过程是可以通过利用它的底层公式将数据从生成的数据反推回它的原数据的,这就是我们所谓的 AI 可以 ani 的生成是可以由 AI 自行管制的。而您方说 AI 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是不可控的,不可克服的,但是您方又说伪证只有 65%的不可检测率,那么这个 35%的可检测率就已经和您方这个不可控不可克服性进行冲突了,请回应我这个不可控和不可克服的问题,以及对方所说的 65%的不可检测率是否真的就意味着不可控了。比如说您完成十份调查,有四份检测不出证据的来源是真实性还是不真实的。我刚刚的陈述中,您方也没有搞清楚判别作用到底有多大,只是告诉我说今天一个伪证者的出现,就必然会导致有个判别产品的一个检测,但是您没有告诉我这个检测品能不能检测出这个伪证产品是伪证的。
正方三辩:还想回应对方之前的一个问题,对方说 AI 替代的并不只是基础的文书工作。对方辩友提到美国的一个 logt 公司开发的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智能,与 20 位律师在比拼审核合同的过程中,它以 20 秒的时间完成,准确率达 40%,而人类律师的准确率只有 85%。这说明 AI 不仅在基础性文书审核中替代了人类,在整个合同过程中的一些书面文件,以及在这一部分高层次的工作中也替代了人类意识,对方也没有给我解释吧。
好,那我们下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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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现在开始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的环节。正方同学,你们谁来接盘?对方四辩。好,那可以开始了。
对方辩友,我想问第一个问题,律师在我们今天讨论的对象范围之内吗?律师属于律师行业这个整体,整体和个体,我方都会进行讨论。那么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律师就业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个挑战?我方不认可这个挑战带来的失业问题。我方只认可 AI 可以代替重复性的工作。您方二辩也告诉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弱人工智能。
这里有一个问题,AI 取代文书之后,势必会导致原来的案件会更加倾斜,也就是说原来人们要从百分之百的“蛋糕”分到 80%的“蛋糕”,就必然会带来失业,所以这是我方第一个不认可的观点,所以律师的失业必须是我们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我方也想跟您讨论失业问题,而且我方在前面也给过您方回应,我方不认可您方的逻辑。您方说 AI 现在可以干检索工作或生成文书,这样就必然导致律师失业,请您方给出这一逻辑的论证,而不是断言。
对方辩友,原来我们律师一部分是非诉讼,一部分是诉讼。随着 AI 的提出,非诉讼那一部分会被取代,也就意味着工作量要向诉讼方面争取,会导致原来负责这一部分的人,至少会对资源进行一个再争夺。现在调查显示,数据里面一个律师负责的资源有 20%是非诉讼领域的,那么随着 AI 的替代,剩下的 20%的人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这个问题您方如何解决呢?
首先您方这个逻辑有个问题,您方说人类争夺资源,在这里天然地就把案源按下了禁止键,难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案子没有新的变化吗?我方一辩稿第二条论告诉了您,AI 的运用带来了新领域、新行业、新问题,比如 AI 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的考虑,这些案源您方没有考虑到吗?其次,您方说非诉讼律师只干信息检索最基本的工作,不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就不是一项工作吗?他不只是在控制(controll 疑为 control)。
好,那我们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知不知道黑箱效应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黑箱效应就是指 AI 在生成的过程中,有些生成的结果和生成的过程并没有必然联系,我们找不出其原因。所以当遇到这个问题时,如果我拿到一份文书,我不知道它的生产逻辑,那我是不是要派人力去核对它?其次,我方在前面已经告诉您,AI 生成的东西,它像写代码写公式一样,有一个痕迹在,可以通过反推看它是否存在。而且证据是否被采纳,不是说拿出来就用,是要双方证据进行一个相互印证,并且您方是否忽视了第三方监测证据监测局的存在呢?
对方辩友,我刚刚说的是根据逻辑性,只要求它产生的逻辑有可能会产生不一定非必要的因果联系,错 1 就会导致文本生产的不确定性。我回应一下,您方说它产生的东西可能不是那么正确,但是在和您方四辩进行对辩的时候,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但剩下的东西您会检查一下吗?他说可能会。请问一个律师的案源,比如说刑事案件事关人命的时候,您会直接拿来就用一点都不看吗?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好,那我们下一个环节。
好,我们现在开始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的环节。正方同学,你们谁来接盘?对方四辩。好,那可以开始了。
对方辩友,我想问第一个问题,律师在我们今天讨论的对象范围之内吗?律师属于律师行业这个整体,整体和个体,我方都会进行讨论。那么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律师就业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个挑战?我方不认可这个挑战带来的失业问题。我方只认可 AI 可以代替重复性的工作。您方二辩也告诉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弱人工智能。
这里有一个问题,AI 取代文书之后,势必会导致原来的案件会更加倾斜,也就是说原来人们要从百分之百的“蛋糕”分到 80%的“蛋糕”,就必然会带来失业,所以这是我方第一个不认可的观点,所以律师的失业必须是我们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我方也想跟您讨论失业问题,而且我方在前面也给过您方回应,我方不认可您方的逻辑。您方说 AI 现在可以干检索工作或生成文书,这样就必然导致律师失业,请您方给出这一逻辑的论证,而不是断言。
对方辩友,原来我们律师一部分是非诉讼,一部分是诉讼。随着 AI 的提出,非诉讼那一部分会被取代,也就意味着工作量要向诉讼方面争取,会导致原来负责这一部分的人,至少会对资源进行一个再争夺。现在调查显示,数据里面一个律师负责的资源有 20%是非诉讼领域的,那么随着 AI 的替代,剩下的 20%的人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这个问题您方如何解决呢?
首先您方这个逻辑有个问题,您方说人类争夺资源,在这里天然地就把案源按下了禁止键,难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案子没有新的变化吗?我方一辩稿第二条论告诉了您,AI 的运用带来了新领域、新行业、新问题,比如 AI 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的考虑,这些案源您方没有考虑到吗?其次,您方说非诉讼律师只干信息检索最基本的工作,不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就不是一项工作吗?他不只是在控制(controll 疑为 control)。
好,那我们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知不知道黑箱效应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黑箱效应就是指 AI 在生成的过程中,有些生成的结果和生成的过程并没有必然联系,我们找不出其原因。所以当遇到这个问题时,如果我拿到一份文书,我不知道它的生产逻辑,那我是不是要派人力去核对它?其次,我方在前面已经告诉您,AI 生成的东西,它像写代码写公式一样,有一个痕迹在,可以通过反推看它是否存在。而且证据是否被采纳,不是说拿出来就用,是要双方证据进行一个相互印证,并且您方是否忽视了第三方监测证据监测局的存在呢?
对方辩友,我刚刚说的是根据逻辑性,只要求它产生的逻辑有可能会产生不一定非必要的因果联系,错 1 就会导致文本生产的不确定性。我回应一下,您方说它产生的东西可能不是那么正确,但是在和您方四辩进行对辩的时候,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但剩下的东西您会检查一下吗?他说可能会。请问一个律师的案源,比如说刑事案件事关人命的时候,您会直接拿来就用一点都不看吗?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好,那我们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开始吧。
刚刚对方辩友似乎一直在与我们纠结 AI 造成部分人员失业的问题。在此,我们想问,因为 AI 带来的挑战在我方看来是可控可克服的,所以在挑战可以被克服、被控制的情况下,机遇终归是要大于挑战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AI 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新领域的法律问题,使所有律师行业的人员在新的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行业经理的分工和研究重点必然要进行优化。在这种进行新的优化的情况下,不存在所谓的原地停滞不动的状态。其次,已经产生了许多 AI 行业的新的法律问题,我方可以据此写出很多新的案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知识产权的主体,涉及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工智能训练与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就是说,资源是流动的,人才是可以进化的,根本不存在对方所认为的律师被大量 AI 替代的工作,因为这些律师是可以进一步学习的。一个是原有案源在 AI 协助侦破的情况下逐渐减少,我方已经对您方做出了回应。然后,学界对最新的法律问题也在持续关注。我相信,这个领域会在接下来随着科技的继续发展、时代的继续变化,成为我们法律案源的一个很广阔的来源,不存在案源被争抢,导致更多律师失业或律师行业受到极大挑战的情况。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开始吧。
刚刚对方辩友似乎一直在与我们纠结 AI 造成部分人员失业的问题。在此,我们想问,因为 AI 带来的挑战在我方看来是可控可克服的,所以在挑战可以被克服、被控制的情况下,机遇终归是要大于挑战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AI 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新领域的法律问题,使所有律师行业的人员在新的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行业经理的分工和研究重点必然要进行优化。在这种进行新的优化的情况下,不存在所谓的原地停滞不动的状态。其次,已经产生了许多 AI 行业的新的法律问题,我方可以据此写出很多新的案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知识产权的主体,涉及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工智能训练与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就是说,资源是流动的,人才是可以进化的,根本不存在对方所认为的律师被大量 AI 替代的工作,因为这些律师是可以进一步学习的。一个是原有案源在 AI 协助侦破的情况下逐渐减少,我方已经对您方做出了回应。然后,学界对最新的法律问题也在持续关注。我相信,这个领域会在接下来随着科技的继续发展、时代的继续变化,成为我们法律案源的一个很广阔的来源,不存在案源被争抢,导致更多律师失业或律师行业受到极大挑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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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带来的挑战是可控可克服的,且其广泛应用为相关领域带来了机遇,促进了发展和优化。
好,谢谢主席,以及在场各位。首先,对方一直在提及一个律师的实验问题,他们强调新知识、新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东西,一定能够让一部分被替代的工作得到解决,但对方一直未给出明确数据,以表明其所生产的部分究竟是多少,以及如何代替这部分数据,对方也未详细阐述这部分的比例。
其次,我们探讨律师的失业问题。在社会学的一个概念中,失业率达到 5%才算在正常范围内,而现在有 20%的工作有可能被替代。那么,这 20%所在的失业率,是否是您方所说的新案源所创造且能够替代的呢?您方需告知我方,如何使您方的新案源能达到 20%,这个标准是我方首先明确提出的。
再者,我方在讨论这个话题时,似乎一直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视角,仿佛是历史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您方说的没错,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技术进步确实是一个基础。然而,从我们这些后来者的视角来看,这或许是一个机遇,但在当时,我们是历史的参与者,我们要看到技术的进步确实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作为参与者,我们不应只看到机遇,不应以高高在上的视角俯视这个问题,只看到未来和大的机遇,而忽视当下切实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律师就业的影响。
最后,您方一直强调律师需要进行才能辞退淘汰。在我们看来,作为一名律师,他 80%的精力都被日常工作所占据,那他要从何处抽出这么多时间去进行一个持续性的学习呢?我方对此并不认可,您方似乎认为学习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谢谢。
好,谢谢主席,以及在场各位。首先,对方一直在提及一个律师的实验问题,他们强调新知识、新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东西,一定能够让一部分被替代的工作得到解决,但对方一直未给出明确数据,以表明其所生产的部分究竟是多少,以及如何代替这部分数据,对方也未详细阐述这部分的比例。
其次,我们探讨律师的失业问题。在社会学的一个概念中,失业率达到 5%才算在正常范围内,而现在有 20%的工作有可能被替代。那么,这 20%所在的失业率,是否是您方所说的新案源所创造且能够替代的呢?您方需告知我方,如何使您方的新案源能达到 20%,这个标准是我方首先明确提出的。
再者,我方在讨论这个话题时,似乎一直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视角,仿佛是历史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您方说的没错,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技术进步确实是一个基础。然而,从我们这些后来者的视角来看,这或许是一个机遇,但在当时,我们是历史的参与者,我们要看到技术的进步确实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作为参与者,我们不应只看到机遇,不应以高高在上的视角俯视这个问题,只看到未来和大的机遇,而忽视当下切实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律师就业的影响。
最后,您方一直强调律师需要进行才能辞退淘汰。在我们看来,作为一名律师,他 80%的精力都被日常工作所占据,那他要从何处抽出这么多时间去进行一个持续性的学习呢?我方对此并不认可,您方似乎认为学习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在自由辩论环节中,正方同学先开始发言。
正方:暴露了一个 25%的失业率,请问这个失业率是怎么回事?回应对方辩友,这是 20%,是通过斯坦福大学研究指数表明,2023 年有百分之三十的工作可能会被自动化取代。所以这个是没有处理的。然后我再问你方,你方跟我说,必须 AI 存在并可以淘汰一部分浑水摸鱼的人。请问现在行业已经饱和了,是要 AI 去淘汰吗?难道不应该是自然淘汰吗?可以听听您方刚刚说 25%的失业率和 25%的工作会被取代,请您方告诉我 25%的工作被取代和 25%的失业率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请您方再告诉我饱和饱和在了哪里。饱和是一个很直观的意思,我不知道你方要问什么。然后他还问你方,说那个那疫,请你方回应我。就是斯坦福研究了 20%的律师的工作可能会被自动化所取代,所以你方是怎么去管这 20%的人呢?您方也说是 25%的工作被取代,那工作被取代和人被淘汰的联系性在哪里?我方在前面也告诉你了,根据中国律师法第 25 条,律师要承担的工作有五项,您方今天所说能够被取代的只是第 5 项当中的一个子项。其次的话,您方今天的比较,比较到了哪里?我们 20%的数据是律师工作,它是指所有工作,不只是一个时效。然后我们比较的是这个结果到底是坏还是好。请问您方一个利好的切入点在哪里?我方没有明确的感知到您方的那个比较的意义。
反方:对方辩友,我先提一个问题,您方作为一个机遇,在实践的过程中是不是会面临挑战?我方承认有挑战,但您方的挑战在我方认为是一种可控的情况下,那么此时是不是您方的挑战可控,处于一个下降趋势或者是一个停滞趋势,而我方的几率在无限地被放大,处于一个上升趋势,上升大于下降,因此我方得出的是大于。首先我想问您一下,在实现这个机遇的过程中面对的一个挑战,是不是本身就包括了在实现这个机遇过程中面对的挑战,那除了实现这个过程中面对的挑战,那还有由此引发的其他的挑战呢?所以在这个数量关系上面,挑战是大于机遇的。
正方:数量方面我方不予认可,数量方面无论是挑战还是机遇,双方都无法进行一个穷尽,我方今天所跟你方探讨是挑出它最有代表性的两点来进行讨论,你方如果是数据重建的,我方不认可。
反方:好,我从逻辑上分析。在实现这个机遇的过程中,比如说我说效率的提高,那您在实现效率提高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会遇到挑战?那除此之外,引发的人员就业的问题,是不是算第二个挑战了?所以一个机遇可以引发不止一个挑战,所以这在逻辑上面,数量方面挑战是大于机遇的。
正方:我方回应一下对方辩友所说的饱和问题,请对方辩友认清,现在的现状是一种结构性饱和,在一些偏远地区,职业律师会出现真空现象,甚至我国著名的司法律师张显达所说,甚至司法部门免费建办公室,发工资奖励,都吸引不到法律人才到偏远县、边境县执业。所以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让律师们带上人工智能的 AI 软件,就可以在异地为客户直接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甚至帮他们打诉讼官司。所以这种人工智能的运用可以让市场资源扩大,同时也会给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对方辩友所说我们在 PUA 律师,在 CPU 律师。请问在时代发展如此滚滚向前的情况下,内卷情况如此激烈、如此白热化的状态下,律师个人情绪不积极、不进取、不思考、不提高自己更核心的能力,那被淘汰对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应有的事情。我想问您方,您说那些浑水摸鱼的人会怎样被淘汰,可是这个情况您考虑这一点了吗?然后第二个点,我方告诉您这个深度伪造,第一个层面是考伪证,第二个层面是所有律师可能会以它为借口去证明这个证据,从他显测这个证据真实性的时候,请问对方辩友该怎么去判断这个东西呢?
反方:首先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应该是哪位同学说的,说什么开发问题对吧?但是您方二辩当时提到的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语境是一个弱人工智能,这一点你方如何规定呢?不是各方辩友现在可以看到的是人工智能已经在处理文书还有很多其他的更高深领域已经替代了律师,而且全人工智能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必要的时代,所以我方不仅局限于现在的弱人工智能。
正方:那我刚刚一直在强调挑战与机遇,在发展的过程中挑战是存在的,但是挑战被克服难道就不是机遇吗?我方已经给出了您方所说所有挑战被克服的情况,但是您方仍然没有认可,就是您方怎么判定机遇小于挑战,您方我不太明白您方给的那个说法是什么样子,请您举个例子可以吗?
反方:刚刚已经提到了这个人工智能,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只要有生成的部分就一定有反抗的部分。那对方辩友也没有告诉我说这个被反抗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我今天反抗 0.1 也是反抗,反抗 0.2 也是反抗,可是现在一点半接 9 以后都不管了吗?好,最后我再补充一下,就是刚刚对方辩友一直在没有回应在数量方面,一个机遇可能带来不止一个挑战,至少它们是等同且大于的这么一个可能。再回忆一下对方辩友一个偏远地区的法律普及问题,在现在人工智能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我们让偏远地区用一个不太完善的人工智能去应用到他们的司法过程中,那么对于偏远地区的人来说,能打到官司这一件事已经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了,那么这种不成熟的人工智能会不会对他们产生影响,这个就是我刚刚所说到的一个黑箱效应的涌现,那怎么样去确保黑箱涌现不会对它进行一个破坏呢?
好,时间到。下一环节。
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在自由辩论环节中,正方同学先开始发言。
正方:暴露了一个 25%的失业率,请问这个失业率是怎么回事?回应对方辩友,这是 20%,是通过斯坦福大学研究指数表明,2023 年有百分之三十的工作可能会被自动化取代。所以这个是没有处理的。然后我再问你方,你方跟我说,必须 AI 存在并可以淘汰一部分浑水摸鱼的人。请问现在行业已经饱和了,是要 AI 去淘汰吗?难道不应该是自然淘汰吗?可以听听您方刚刚说 25%的失业率和 25%的工作会被取代,请您方告诉我 25%的工作被取代和 25%的失业率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请您方再告诉我饱和饱和在了哪里。饱和是一个很直观的意思,我不知道你方要问什么。然后他还问你方,说那个那疫,请你方回应我。就是斯坦福研究了 20%的律师的工作可能会被自动化所取代,所以你方是怎么去管这 20%的人呢?您方也说是 25%的工作被取代,那工作被取代和人被淘汰的联系性在哪里?我方在前面也告诉你了,根据中国律师法第 25 条,律师要承担的工作有五项,您方今天所说能够被取代的只是第 5 项当中的一个子项。其次的话,您方今天的比较,比较到了哪里?我们 20%的数据是律师工作,它是指所有工作,不只是一个时效。然后我们比较的是这个结果到底是坏还是好。请问您方一个利好的切入点在哪里?我方没有明确的感知到您方的那个比较的意义。
反方:对方辩友,我先提一个问题,您方作为一个机遇,在实践的过程中是不是会面临挑战?我方承认有挑战,但您方的挑战在我方认为是一种可控的情况下,那么此时是不是您方的挑战可控,处于一个下降趋势或者是一个停滞趋势,而我方的几率在无限地被放大,处于一个上升趋势,上升大于下降,因此我方得出的是大于。首先我想问您一下,在实现这个机遇的过程中面对的一个挑战,是不是本身就包括了在实现这个机遇过程中面对的挑战,那除了实现这个过程中面对的挑战,那还有由此引发的其他的挑战呢?所以在这个数量关系上面,挑战是大于机遇的。
正方:数量方面我方不予认可,数量方面无论是挑战还是机遇,双方都无法进行一个穷尽,我方今天所跟你方探讨是挑出它最有代表性的两点来进行讨论,你方如果是数据重建的,我方不认可。
反方:好,我从逻辑上分析。在实现这个机遇的过程中,比如说我说效率的提高,那您在实现效率提高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会遇到挑战?那除此之外,引发的人员就业的问题,是不是算第二个挑战了?所以一个机遇可以引发不止一个挑战,所以这在逻辑上面,数量方面挑战是大于机遇的。
正方:我方回应一下对方辩友所说的饱和问题,请对方辩友认清,现在的现状是一种结构性饱和,在一些偏远地区,职业律师会出现真空现象,甚至我国著名的司法律师张显达所说,甚至司法部门免费建办公室,发工资奖励,都吸引不到法律人才到偏远县、边境县执业。所以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让律师们带上人工智能的 AI 软件,就可以在异地为客户直接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甚至帮他们打诉讼官司。所以这种人工智能的运用可以让市场资源扩大,同时也会给律师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对方辩友所说我们在 PUA 律师,在 CPU 律师。请问在时代发展如此滚滚向前的情况下,内卷情况如此激烈、如此白热化的状态下,律师个人情绪不积极、不进取、不思考、不提高自己更核心的能力,那被淘汰对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应有的事情。我想问您方,您说那些浑水摸鱼的人会怎样被淘汰,可是这个情况您考虑这一点了吗?然后第二个点,我方告诉您这个深度伪造,第一个层面是考伪证,第二个层面是所有律师可能会以它为借口去证明这个证据,从他显测这个证据真实性的时候,请问对方辩友该怎么去判断这个东西呢?
反方:首先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应该是哪位同学说的,说什么开发问题对吧?但是您方二辩当时提到的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语境是一个弱人工智能,这一点你方如何规定呢?不是各方辩友现在可以看到的是人工智能已经在处理文书还有很多其他的更高深领域已经替代了律师,而且全人工智能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必要的时代,所以我方不仅局限于现在的弱人工智能。
正方:那我刚刚一直在强调挑战与机遇,在发展的过程中挑战是存在的,但是挑战被克服难道就不是机遇吗?我方已经给出了您方所说所有挑战被克服的情况,但是您方仍然没有认可,就是您方怎么判定机遇小于挑战,您方我不太明白您方给的那个说法是什么样子,请您举个例子可以吗?
反方:刚刚已经提到了这个人工智能,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只要有生成的部分就一定有反抗的部分。那对方辩友也没有告诉我说这个被反抗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我今天反抗 0.1 也是反抗,反抗 0.2 也是反抗,可是现在一点半接 9 以后都不管了吗?好,最后我再补充一下,就是刚刚对方辩友一直在没有回应在数量方面,一个机遇可能带来不止一个挑战,至少它们是等同且大于的这么一个可能。再回忆一下对方辩友一个偏远地区的法律普及问题,在现在人工智能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我们让偏远地区用一个不太完善的人工智能去应用到他们的司法过程中,那么对于偏远地区的人来说,能打到官司这一件事已经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了,那么这种不成熟的人工智能会不会对他们产生影响,这个就是我刚刚所说到的一个黑箱效应的涌现,那怎么样去确保黑箱涌现不会对它进行一个破坏呢?
好,时间到。下一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您方告诉我,虽然说 AI 可能替代了一些律师的部分工作,但产生了一些新领域,可我想问,您如何确定在这个新领域中律师能够完全公平地发展呢?在现实社会中,不同层级的律师能否拥有完全一样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
其次,您刚所讲的 AI 虽替代了一部分工作,又增加了新领域。您方承认所说的新能源增加,然而 AI 替代的是所有领域的部分工作,而增加的只是 AI 这一部分的领域。您如何保证被 AI 替代的工作远远小于新增加的部分呢?我方已多次让您方给出这方面的数据,但您方一直未给出。
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是如今律师行业不需要考虑某些方面,我们只需要考虑一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可我方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整个律师行业中,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律师占很大一部分,您方却对这一大部分律师不予考虑,任由他们的事业受到影响,是这个意思吗?
接下来,您方提到的到底是律师完全失业,还是只替代了一部分工作。我认为,只要律师的部分工作被 AI 所取代,我方就认为这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是一种挑战。律师行业中有众多人的工作已被取代,难道这对律师行业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吗?
此外,您方提到 AI 能够带来更好的服务,可我们知道,在行业的主旨上,法律最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也就是说,法律行业必须有人的参与。如果继续让 AI 更大程度地切入律师工作,是否会造成法律监督的缺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也会影响到律师工作的核心理念,甚至摧毁律师行业对人文关怀的价值追求,使其变成只追求效率的流水线工厂。而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类法律文明和教育的追求,如果 AI 在这个领域成为主导或处于被动地位,这也会带来伦理性的缺失。
最后,您方说我们可以不用考虑基础律师,那我想问,高级别的律师是不是从初级律师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如果把初级律师都淘汰掉,那他们如何成长为高级律师?是否会造成律师培养的断层?律师是一个需要智慧和大量经验的工作,如果他们没有前期的基础,那后期对更高级的工作,他们的直觉从何而来?
感谢反方四辩。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您方告诉我,虽然说 AI 可能替代了一些律师的部分工作,但产生了一些新领域,可我想问,您如何确定在这个新领域中律师能够完全公平地发展呢?在现实社会中,不同层级的律师能否拥有完全一样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
其次,您刚所讲的 AI 虽替代了一部分工作,又增加了新领域。您方承认所说的新能源增加,然而 AI 替代的是所有领域的部分工作,而增加的只是 AI 这一部分的领域。您如何保证被 AI 替代的工作远远小于新增加的部分呢?我方已多次让您方给出这方面的数据,但您方一直未给出。
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是如今律师行业不需要考虑某些方面,我们只需要考虑一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可我方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整个律师行业中,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律师占很大一部分,您方却对这一大部分律师不予考虑,任由他们的事业受到影响,是这个意思吗?
接下来,您方提到的到底是律师完全失业,还是只替代了一部分工作。我认为,只要律师的部分工作被 AI 所取代,我方就认为这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是一种挑战。律师行业中有众多人的工作已被取代,难道这对律师行业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吗?
此外,您方提到 AI 能够带来更好的服务,可我们知道,在行业的主旨上,法律最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也就是说,法律行业必须有人的参与。如果继续让 AI 更大程度地切入律师工作,是否会造成法律监督的缺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也会影响到律师工作的核心理念,甚至摧毁律师行业对人文关怀的价值追求,使其变成只追求效率的流水线工厂。而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类法律文明和教育的追求,如果 AI 在这个领域成为主导或处于被动地位,这也会带来伦理性的缺失。
最后,您方说我们可以不用考虑基础律师,那我想问,高级别的律师是不是从初级律师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如果把初级律师都淘汰掉,那他们如何成长为高级律师?是否会造成律师培养的断层?律师是一个需要智慧和大量经验的工作,如果他们没有前期的基础,那后期对更高级的工作,他们的直觉从何而来?
感谢反方四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四辩通过从多个方面分析 AI 对律师行业的影响,认为 AI 对律师行业构成了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