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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辩题是“玩物必然丧志”vs“玩物也能长志”。我方认为,过度沉迷于玩乐,会消磨人的意志,导致无法专注于重要的事情,最终影响个人的发展和成就。
首先解释一下“玩物丧志”这个词的含义。“玩物丧志”作为一个贬义词,最早出自于商纣王。当时,他的大臣箕子,为劝谏他写了一篇《洪范》。从其出处来看,“玩物”是对一切沉迷于无关事物的统称,所以一切能够做出成绩、做出事业的行为都不能划入此范围,因为这种行为一直朝着既定目标发展,没有出现偏离轨道的情况。
同时,作为一个成语中的两个名词,“物”与“志”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有“物”而“物”未对“志”造成干扰,这种情况不能称之为“玩物丧志”。正如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是因为小时候喜欢玩游戏而当上科学家,因为他小时候并未树立成为科学家的志向。当他受父母影响有远大志向时,科学研究成为他愿意为之付出身家性命的事业,此时的科学研究与玩物丧志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该命题在此类人身上不存在独立的前提与要素。
那么,为什么我们说玩物必然丧志呢?
第一,从《新华成语词典》中对“玩物丧志”的解释,“玩物丧志”中的“物”,在狭义上一指供玩弄、玩赏的物品、器物,二指所耗之物。因此,“物”的存在是固定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人对“物”的渴望会随着欲望的满足而不断膨胀,最终沉迷上瘾,进而陷入失控的深渊。近几年,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工作,查处多名干部,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亿人民币。巨额的资金背后,是贪污官员被金钱等物欲所驱使追求,最终将自己变为欲望和冲动的奴隶,失去了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初心。因此,玩物必然丧志。
第二,“玩物”与“志”之间是对立关系,沉迷于与志向无关的事情,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理想的搁浅与现实的毁灭。在物欲横流的当代,欲望的膨胀显得尤其可怕。当今社会,不少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学业,甚至惨遭退学;世界上也屡屡发生因为痴迷赌博而输掉人生、输掉家庭的事例。时间到了,发言结束。
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 3 分钟。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辩题是“玩物必然丧志”vs“玩物也能长志”。我方认为,过度沉迷于玩乐,会消磨人的意志,导致无法专注于重要的事情,最终影响个人的发展和成就。
首先解释一下“玩物丧志”这个词的含义。“玩物丧志”作为一个贬义词,最早出自于商纣王。当时,他的大臣箕子,为劝谏他写了一篇《洪范》。从其出处来看,“玩物”是对一切沉迷于无关事物的统称,所以一切能够做出成绩、做出事业的行为都不能划入此范围,因为这种行为一直朝着既定目标发展,没有出现偏离轨道的情况。
同时,作为一个成语中的两个名词,“物”与“志”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有“物”而“物”未对“志”造成干扰,这种情况不能称之为“玩物丧志”。正如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是因为小时候喜欢玩游戏而当上科学家,因为他小时候并未树立成为科学家的志向。当他受父母影响有远大志向时,科学研究成为他愿意为之付出身家性命的事业,此时的科学研究与玩物丧志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该命题在此类人身上不存在独立的前提与要素。
那么,为什么我们说玩物必然丧志呢?
第一,从《新华成语词典》中对“玩物丧志”的解释,“玩物丧志”中的“物”,在狭义上一指供玩弄、玩赏的物品、器物,二指所耗之物。因此,“物”的存在是固定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人对“物”的渴望会随着欲望的满足而不断膨胀,最终沉迷上瘾,进而陷入失控的深渊。近几年,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工作,查处多名干部,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亿人民币。巨额的资金背后,是贪污官员被金钱等物欲所驱使追求,最终将自己变为欲望和冲动的奴隶,失去了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初心。因此,玩物必然丧志。
第二,“玩物”与“志”之间是对立关系,沉迷于与志向无关的事情,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理想的搁浅与现实的毁灭。在物欲横流的当代,欲望的膨胀显得尤其可怕。当今社会,不少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学业,甚至惨遭退学;世界上也屡屡发生因为痴迷赌博而输掉人生、输掉家庭的事例。时间到了,发言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玩物必然丧志。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想指出,刚刚对方辩友的陈词在我看来存在一些问题,这让我不由地想起林一鹏先生的话:“新人未有名山读古书,面是兰目丧志。然得人善,能以善把人好赌不熟,因人一常外出,而三国人之志并为丧,这就是唯一的道理。”然而,对方所说的“玩物必然丧志”太过果断。
所谓的“玩物丧志”,是当事人违反了玩物的最大规则,即人身规则和社会规则。既然违反了规则,那么受益当事人不是在玩物,而是被物所玩。要知道,人作为一种高等动物,是有自控力的,没有自控力的人是被物玩,而不是玩物。那些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可自拔的人,不是在玩游戏,而是被游戏所玩。
而玩物且经过思考则不同。玩物且经过思考可以使人受到启发,增长知识,锻炼思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玩物促进自身发展、全面提升个人素质的例子。从古至今,玩物而未丧志者大有人在。如阮籍嗜酒,嵇康打铁,他们也并未丧志。著名的收藏家马未都从一开始接触文物到深入研究古董,再到建立文物收藏馆,他也没有因玩物而丧志。同样,玩物也是一种精神和趣味寄托,它让生活多姿多彩。一个人是否拥有一份美好的情绪,往往与事业成败、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关系。事实证明,培养人员兴趣的多方面发展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而兴趣寄托也是其必要的基础条件。并非玩物者就会一事无成,如爱因斯坦喜爱拉小提琴,照样提出相对论。沈从文在文学上有较高的造诣。以上二位不仅玩物,而且颇为成功,不仅未见其丧志,反而志存高远,意义深远。
所以,我的观点是,玩物也能长志。谢谢大家!
下面请正方二辩。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想指出,刚刚对方辩友的陈词在我看来存在一些问题,这让我不由地想起林一鹏先生的话:“新人未有名山读古书,面是兰目丧志。然得人善,能以善把人好赌不熟,因人一常外出,而三国人之志并为丧,这就是唯一的道理。”然而,对方所说的“玩物必然丧志”太过果断。
所谓的“玩物丧志”,是当事人违反了玩物的最大规则,即人身规则和社会规则。既然违反了规则,那么受益当事人不是在玩物,而是被物所玩。要知道,人作为一种高等动物,是有自控力的,没有自控力的人是被物玩,而不是玩物。那些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可自拔的人,不是在玩游戏,而是被游戏所玩。
而玩物且经过思考则不同。玩物且经过思考可以使人受到启发,增长知识,锻炼思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玩物促进自身发展、全面提升个人素质的例子。从古至今,玩物而未丧志者大有人在。如阮籍嗜酒,嵇康打铁,他们也并未丧志。著名的收藏家马未都从一开始接触文物到深入研究古董,再到建立文物收藏馆,他也没有因玩物而丧志。同样,玩物也是一种精神和趣味寄托,它让生活多姿多彩。一个人是否拥有一份美好的情绪,往往与事业成败、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关系。事实证明,培养人员兴趣的多方面发展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而兴趣寄托也是其必要的基础条件。并非玩物者就会一事无成,如爱因斯坦喜爱拉小提琴,照样提出相对论。沈从文在文学上有较高的造诣。以上二位不仅玩物,而且颇为成功,不仅未见其丧志,反而志存高远,意义深远。
所以,我的观点是,玩物也能长志。谢谢大家!
下面请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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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玩物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升,是否因玩物而获得了积极的影响。
反方一辩认为玩物也能长志,通过对玩物丧志和玩物长志的概念定义,提出判断标准,并以多个分论点和事实佐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提出一个问题。对方说培养趣味可以培养兴趣爱好,在自己专注的领域可以培养自己的志向。那么我想问,趣味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是否在低级趣味上培养兴趣也能长志呢?因为乙方观点是说正方观点太过于绝对化,所以我们认为,如果对事物的把握过于狭隘,确实偏离生活实际。如果过于片面地看待生活实际,与人相处时,对这些方面确实会对生活产生影响,并且可能对志向的高度也有很大影响,但这只是举例说明。如果说像养花,或者说像那些高雅的爱好,人们会更加注重观察,如“出淤泥而不染”。
我可以主动提出问题。还有,对方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忙碌会丧志不是必然的,那么沉迷于享乐于物质享受,但没有丧志。很简单,比如说现在最具争议的,就是年轻人中备受争议的电竞。有很多有天赋的人,他们可以通过电竞为国争光,或者因为热爱游戏,可以在游戏方面做得更好,比如他们在国际赛事中表现出色,这对文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深远的传播意义。再比如说,哪怕没有天赋,只要热爱这件事情,认为自己能做,就像那些有特色的主播,或者做短视频、各种自媒体的人,他们也是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光发热,追求自己的热爱,也在不断进步。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说玩乐要控制好度,但是所谓的玩乐是指沉迷,而沉迷就是过度地放纵自我,那么过度放纵之后就可能会减少志向。所以说,这就是你们对这个观点的过于绝对、过于一概而论的地方。你们能明白吗?玩乐是要建立在一个自我约束的情境上,所以我们不是说玩乐必然丧志,玩乐也可以长志,这取决于人,而不能一味地埋怨事物。
首先,我提出一个问题。对方说培养趣味可以培养兴趣爱好,在自己专注的领域可以培养自己的志向。那么我想问,趣味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是否在低级趣味上培养兴趣也能长志呢?因为乙方观点是说正方观点太过于绝对化,所以我们认为,如果对事物的把握过于狭隘,确实偏离生活实际。如果过于片面地看待生活实际,与人相处时,对这些方面确实会对生活产生影响,并且可能对志向的高度也有很大影响,但这只是举例说明。如果说像养花,或者说像那些高雅的爱好,人们会更加注重观察,如“出淤泥而不染”。
我可以主动提出问题。还有,对方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忙碌会丧志不是必然的,那么沉迷于享乐于物质享受,但没有丧志。很简单,比如说现在最具争议的,就是年轻人中备受争议的电竞。有很多有天赋的人,他们可以通过电竞为国争光,或者因为热爱游戏,可以在游戏方面做得更好,比如他们在国际赛事中表现出色,这对文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深远的传播意义。再比如说,哪怕没有天赋,只要热爱这件事情,认为自己能做,就像那些有特色的主播,或者做短视频、各种自媒体的人,他们也是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光发热,追求自己的热爱,也在不断进步。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说玩乐要控制好度,但是所谓的玩乐是指沉迷,而沉迷就是过度地放纵自我,那么过度放纵之后就可能会减少志向。所以说,这就是你们对这个观点的过于绝对、过于一概而论的地方。你们能明白吗?玩乐是要建立在一个自我约束的情境上,所以我们不是说玩乐必然丧志,玩乐也可以长志,这取决于人,而不能一味地埋怨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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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的质询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反方二/三辩的回应内容未在文本中明确体现。
对于你们刚才对玩物的定义,认为只有取得成就的才不算是玩物。我想问,你们提到新华字典中的解释,存在对沉迷等方面的偏向,而你们起初说对于网络的定义是取得成就的都不算玩物,可后面却谈及一些绝对的话题,比如玩游戏能陶冶情操。我认为你们自身对于观点的把握不够准确。首先,后面说我方观点存在矛盾,是因为我们先引用了某种说法。然后,没有类似于自己所爱好的东西,但我们有说一切取得成就的都不算是玩物。那么我想说的是,取得的成就与志向未必一致,既然你们刚开始的定义是取得成就就不能算玩物,而新华字典的定义似乎与你们的这个大的定义存在差异。那么我想问你们,你们对于盲目真正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对于盲目的定义是没有规划的,单纯为了娱乐而去。比如运动。还有,像养花这类活动,他们可能是为了娱乐,但在娱乐的同时,他们也能获得一些技巧,这并非单纯的玩。古人在一些事物上也能陶冶情操,他们享受其中,比如赏月等。这些并非凡是玩就是单纯的玩,像欣赏花草、养鱼等,也可以是对事物的研究。他们是专注地去做一件事情,而不是随意地应付。下面请正方三辩。
对于你们刚才对玩物的定义,认为只有取得成就的才不算是玩物。我想问,你们提到新华字典中的解释,存在对沉迷等方面的偏向,而你们起初说对于网络的定义是取得成就的都不算玩物,可后面却谈及一些绝对的话题,比如玩游戏能陶冶情操。我认为你们自身对于观点的把握不够准确。首先,后面说我方观点存在矛盾,是因为我们先引用了某种说法。然后,没有类似于自己所爱好的东西,但我们有说一切取得成就的都不算是玩物。那么我想说的是,取得的成就与志向未必一致,既然你们刚开始的定义是取得成就就不能算玩物,而新华字典的定义似乎与你们的这个大的定义存在差异。那么我想问你们,你们对于盲目真正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对于盲目的定义是没有规划的,单纯为了娱乐而去。比如运动。还有,像养花这类活动,他们可能是为了娱乐,但在娱乐的同时,他们也能获得一些技巧,这并非单纯的玩。古人在一些事物上也能陶冶情操,他们享受其中,比如赏月等。这些并非凡是玩就是单纯的玩,像欣赏花草、养鱼等,也可以是对事物的研究。他们是专注地去做一件事情,而不是随意地应付。下面请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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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三辩:嗯,您好。请问刚刚您方举例马卫东和电子竞技这两个例子,其中他们是想基于其性质来介绍。他们认为在很多地方,其实像您方所说的马卫东在那个领域研究得很好,但能说那问题很轻松吗?能说数字平方刚刚提出过,马卫中那位罗马大师,他的志向是什么?他其实如我们所讲,是没有规划的,这对现实并不重要。那您方判断他的志向时,又如何认定这是长志呢?长志,一定要相互对照。我可以告诉您,刚刚他提到的玩物,比如文玩,那他研究的这段也是文玩,他的质与度是重合的,也就是说违背了我们正方一辩刚刚的立论。我们的立论是玩物是以娱乐性为主性。接下来,请您承认我们所说的玩物会丧失志。我认为虽然存在某种心态,但它不会促进积极心态的形成。既然玩物可能导致丧失志向,那为何我们还要盲目追求呢?既然玩物可能导致丧失志向,那为何还要去尝试呢?所以您方认为玩物的初心是为了娱乐还是以价值为主?您进行了娱乐,那它的价值是否大呢?所以是以娱乐为主,是吧。那通过科举状(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文物可以分泌大量发来原始人生命(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文物从科技的膨上是必然的使用生命(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我们怎样通过这种方式去管理呢?我方观点如我方一辩所说,玩物是您玩物,而不是物玩您,比如沉迷于游戏,沉迷游戏难道不是被游戏所控制吗?
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
三辩:嗯,您好。请问刚刚您方举例马卫东和电子竞技这两个例子,其中他们是想基于其性质来介绍。他们认为在很多地方,其实像您方所说的马卫东在那个领域研究得很好,但能说那问题很轻松吗?能说数字平方刚刚提出过,马卫中那位罗马大师,他的志向是什么?他其实如我们所讲,是没有规划的,这对现实并不重要。那您方判断他的志向时,又如何认定这是长志呢?长志,一定要相互对照。我可以告诉您,刚刚他提到的玩物,比如文玩,那他研究的这段也是文玩,他的质与度是重合的,也就是说违背了我们正方一辩刚刚的立论。我们的立论是玩物是以娱乐性为主性。接下来,请您承认我们所说的玩物会丧失志。我认为虽然存在某种心态,但它不会促进积极心态的形成。既然玩物可能导致丧失志向,那为何我们还要盲目追求呢?既然玩物可能导致丧失志向,那为何还要去尝试呢?所以您方认为玩物的初心是为了娱乐还是以价值为主?您进行了娱乐,那它的价值是否大呢?所以是以娱乐为主,是吧。那通过科举状(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文物可以分泌大量发来原始人生命(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所以文物从科技的膨上是必然的使用生命(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我们怎样通过这种方式去管理呢?我方观点如我方一辩所说,玩物是您玩物,而不是物玩您,比如沉迷于游戏,沉迷游戏难道不是被游戏所控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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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我想请问,您说的低级趣味和高级训练中都有什么?我们来比较一下。低级趣味是以满足人的比较低级的欲望为主,而高级的是为了全人类、全社会或者某一项事业,能力也属于高级。学习升级处于高级层面。说没兴趣学习,难道学习经济学就会难到让人不去学习吗?学习本身,若已经是为了世界、为了梦想,那么学习难道不是在提升自己吗?您所说的高级学习,是为了能为世界做贡献,可学习若没有满足兴趣,那为何还要学习呢?学习之后是能够为社会带来一系列益处的,这就是高级学习。马云的成功提升了自己,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您说学习一方面是为了自己,一方面又说学习是满足传统游戏,那您仔细比较一下学习。我打游戏可以发挥中国精神,打游戏和电竞是为了获得电竞方面的经验。我们接下来继续按高级的方向去做。
以上是反方三辩对正方二/三辩的质询内容。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以下为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我想请问,您说的低级趣味和高级训练中都有什么?我们来比较一下。低级趣味是以满足人的比较低级的欲望为主,而高级的是为了全人类、全社会或者某一项事业,能力也属于高级。学习升级处于高级层面。说没兴趣学习,难道学习经济学就会难到让人不去学习吗?学习本身,若已经是为了世界、为了梦想,那么学习难道不是在提升自己吗?您所说的高级学习,是为了能为世界做贡献,可学习若没有满足兴趣,那为何还要学习呢?学习之后是能够为社会带来一系列益处的,这就是高级学习。马云的成功提升了自己,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您说学习一方面是为了自己,一方面又说学习是满足传统游戏,那您仔细比较一下学习。我打游戏可以发挥中国精神,打游戏和电竞是为了获得电竞方面的经验。我们接下来继续按高级的方向去做。
以上是反方三辩对正方二/三辩的质询内容。接下来请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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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质询中,反方三辩的讨论流程如下:
我们说对于正方二辩提出的第一性的观点,我认为第一性和高度的定义是由个人的意识和学识所决定的。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同,比如一个喜欢抽烟的人会觉得抽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对于厌恶抽烟的人来说,会觉得抽烟是种小事,能让人过瘾之类的。所以说这种事本身我觉得是比较绝对的,它没有符合我们的辩证思维。还有就是玩物可以是兴趣的领域,其实我们应该明白,很多人开始是因为有这个兴趣,然后以此为目标,慢慢磨练自己,最后成就一番事业。然后关于测试,我还是觉得这种说法过于绝对。而且我对这个观点进行一下解释,我认为对于一个人的志向,一定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志向,这也算是一种成长。对于正方三辩所说的娱乐性和目的性,他认为娱乐性大于目的性,但是我觉得这也是比较绝对的,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还是不太一样。如果一个人确实要做一件事情,那这个人对这件事首先要有把握,可能会觉得学习有把握,或者觉得法律没把握,一下时间到。下面请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对方一辩在裁判内卷里面提到不完。
我们说对于正方二辩提出的第一性的观点,我认为第一性和高度的定义是由个人的意识和学识所决定的。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同,比如一个喜欢抽烟的人会觉得抽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对于厌恶抽烟的人来说,会觉得抽烟是种小事,能让人过瘾之类的。所以说这种事本身我觉得是比较绝对的,它没有符合我们的辩证思维。还有就是玩物可以是兴趣的领域,其实我们应该明白,很多人开始是因为有这个兴趣,然后以此为目标,慢慢磨练自己,最后成就一番事业。然后关于测试,我还是觉得这种说法过于绝对。而且我对这个观点进行一下解释,我认为对于一个人的志向,一定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志向,这也算是一种成长。对于正方三辩所说的娱乐性和目的性,他认为娱乐性大于目的性,但是我觉得这也是比较绝对的,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还是不太一样。如果一个人确实要做一件事情,那这个人对这件事首先要有把握,可能会觉得学习有把握,或者觉得法律没把握,一下时间到。下面请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对方一辩在裁判内卷里面提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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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高等动物,对方也提到人是高等动物,有自控力,那为什么还会被物所误呢?对方二辩提到一些事例,我并不是很认可。养花草怡情操,此时的娱乐性大于目的性,而电竞选手去打比赛是目的性大于娱乐性。电竞选手并不能归入我刚才提到的玩物的范畴,因为我提到的玩物是一切沉迷于无关事物的统称。那电竞选手已将打游戏作为他的职业,所以我想对方并没有完全领会我论述的观点。
人是高等动物,对方也提到人是高等动物,有自控力,那为什么还会被物所误呢?对方二辩提到一些事例,我并不是很认可。养花草怡情操,此时的娱乐性大于目的性,而电竞选手去打比赛是目的性大于娱乐性。电竞选手并不能归入我刚才提到的玩物的范畴,因为我提到的玩物是一切沉迷于无关事物的统称。那电竞选手已将打游戏作为他的职业,所以我想对方并没有完全领会我论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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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玩物可能丧志,通过对人可能被物所误以及对养花草和电竞选手的分析来支持这一观点。
辩题为:玩物必然丧志 vs 玩物也能长志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对方提到阮籍,那我想问对方辩友是否了解,阮籍所处时期诗人的志向无法抒发,所以大家可能喝酒饮乐,他的志向无法实现,故而饮酒,所以您所言他的饮酒是在追求志向,这本身是观点的矛盾,您这个例子不能支撑您的观点。还有马未都,他曾说想成立一家自己的自然博物馆,他为了这个志向努力,从一开始,在基础条件完备的情况下,他要建一座自然博物馆,此时他的目的性大于娱乐性,他是为了志向而努力,并非单纯为了娱乐。对方二辩提到纵罚下级,我想请问对方二辩,您是否清楚古时的选官用人制度?在古代,选官用人要做到公平,需要考量人的情操与秩序,而下棋可以培养人的情操和秩序,这是选官人的重要品格。既然如此,选官就是他的志向,他所做的是为他的志向服务的。
正方:首先,您方对于“玩物”的定义一直纠结,且多次修改。其次,您方一直修改我方定义,我方仍不清楚原因。还有您方提到的“玩物”的例子,一会儿将某些事物归为玩物,一会儿又将其排除,似乎只要在特定时间之前,它们就不是玩物,只要有某种情况,它们就是玩物。比如古人的某些兴趣爱好,或者现在一些人的兴趣,他们从娱乐性出发,逐渐发展到主动性,通过兴趣不断努力进步,追求自己的目标。就像文玩里的例子,他基于自己的兴趣,因为从事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所以更可能取得更好的成就,或者说有更多的热情和时间去追求自己的理想。所以说这是基于玩物,然后不断追求,最终实现目标。这是我们的观点。关于您说我方将例子一会儿进一会儿出的问题,我方四辩说的“玩物”是按照您方定义的,我方一直认为传统的定义是将玩物和志向、兴趣坚决分开的,是彻头彻尾为了在社会中放松和运动。我还想问对方一辩,刚刚主席说只有违反了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才算是玩物丧志,那请问什么是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玩游戏没有违反社会规则和人生规则,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所确定的规则。还有,关于阮籍,他的志向肯定不止是写诗、抒发情感,人生追求或者做官等,还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比如他想救国救民,但又无法实现,自己力量薄弱,所以才用酒来消愁,但同时,他至少没有完全消沉。还有马未都,如果他一开始就想建一个博物馆,那么他首先得知道如何去建,以及该放什么东西、如何收藏等,这些他都需要了解。他可能一开始是因为有了兴趣,然后去看相关的东西,搜集资料,慢慢才知道这些,进而才逐渐形成了这个想法。我很认同对方一辩刚才所说的东西,但是您所说的每一句都是站在您方立场的想法,您所说的所有问题都没有正确理解我方对“玩物”的定义。我方所说的“玩物”是指目的大于娱乐性,而您所说的兴趣并非如此。在正方应辩在日本论行用语的时代,我们郑重声明了什么叫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当一个人有了志向,他的玩物就不再是单纯的玩物,而是为了他的志向而努力,此时这个目的性大于娱乐性。所以说,玩物和兴趣是有区别的。
正方:刚才正方说玩物是具有很大娱乐性,您说一开始玩游戏是为了娱乐,但是慢慢的,娱乐的目的可能会发生变化。我玩游戏,一开始可能是为了娱乐,但后来可能就不仅仅是娱乐了,我可能会从中获得其他的东西。所以说,您认为玩游戏跟实现志向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您通过自我约束,玩游戏也可能会对实现志向有所帮助。
下面是结辩环节,请反方四辩进行结辩,时间为 4 分钟。
辩题为:玩物必然丧志 vs 玩物也能长志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对方辩友,对方提到阮籍,那我想问对方辩友是否了解,阮籍所处时期诗人的志向无法抒发,所以大家可能喝酒饮乐,他的志向无法实现,故而饮酒,所以您所言他的饮酒是在追求志向,这本身是观点的矛盾,您这个例子不能支撑您的观点。还有马未都,他曾说想成立一家自己的自然博物馆,他为了这个志向努力,从一开始,在基础条件完备的情况下,他要建一座自然博物馆,此时他的目的性大于娱乐性,他是为了志向而努力,并非单纯为了娱乐。对方二辩提到纵罚下级,我想请问对方二辩,您是否清楚古时的选官用人制度?在古代,选官用人要做到公平,需要考量人的情操与秩序,而下棋可以培养人的情操和秩序,这是选官人的重要品格。既然如此,选官就是他的志向,他所做的是为他的志向服务的。
正方:首先,您方对于“玩物”的定义一直纠结,且多次修改。其次,您方一直修改我方定义,我方仍不清楚原因。还有您方提到的“玩物”的例子,一会儿将某些事物归为玩物,一会儿又将其排除,似乎只要在特定时间之前,它们就不是玩物,只要有某种情况,它们就是玩物。比如古人的某些兴趣爱好,或者现在一些人的兴趣,他们从娱乐性出发,逐渐发展到主动性,通过兴趣不断努力进步,追求自己的目标。就像文玩里的例子,他基于自己的兴趣,因为从事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所以更可能取得更好的成就,或者说有更多的热情和时间去追求自己的理想。所以说这是基于玩物,然后不断追求,最终实现目标。这是我们的观点。关于您说我方将例子一会儿进一会儿出的问题,我方四辩说的“玩物”是按照您方定义的,我方一直认为传统的定义是将玩物和志向、兴趣坚决分开的,是彻头彻尾为了在社会中放松和运动。我还想问对方一辩,刚刚主席说只有违反了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才算是玩物丧志,那请问什么是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玩游戏没有违反社会规则和人生规则,人生规则和社会规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所确定的规则。还有,关于阮籍,他的志向肯定不止是写诗、抒发情感,人生追求或者做官等,还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比如他想救国救民,但又无法实现,自己力量薄弱,所以才用酒来消愁,但同时,他至少没有完全消沉。还有马未都,如果他一开始就想建一个博物馆,那么他首先得知道如何去建,以及该放什么东西、如何收藏等,这些他都需要了解。他可能一开始是因为有了兴趣,然后去看相关的东西,搜集资料,慢慢才知道这些,进而才逐渐形成了这个想法。我很认同对方一辩刚才所说的东西,但是您所说的每一句都是站在您方立场的想法,您所说的所有问题都没有正确理解我方对“玩物”的定义。我方所说的“玩物”是指目的大于娱乐性,而您所说的兴趣并非如此。在正方应辩在日本论行用语的时代,我们郑重声明了什么叫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当一个人有了志向,他的玩物就不再是单纯的玩物,而是为了他的志向而努力,此时这个目的性大于娱乐性。所以说,玩物和兴趣是有区别的。
正方:刚才正方说玩物是具有很大娱乐性,您说一开始玩游戏是为了娱乐,但是慢慢的,娱乐的目的可能会发生变化。我玩游戏,一开始可能是为了娱乐,但后来可能就不仅仅是娱乐了,我可能会从中获得其他的东西。所以说,您认为玩游戏跟实现志向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您通过自我约束,玩游戏也可能会对实现志向有所帮助。
下面是结辩环节,请反方四辩进行结辩,时间为 4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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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进行了防止语义模糊和过程的整合,那么我们团队在辩论过程中,对方一直在强调“玩”的定义,他们一直在限制,定义完后似乎是想设法设定一种享受的公式。然后,有一个大方答辩的传统说法是经济趣味和甚至整个趣味和进行到底的影响。而我方认为“玩物”更多体现在教育方面,它是由玩乐的人所控制的,具有多种可能性。那么我方看到了传统的这种面向,而正方只看到了玩物的教育方面。有趣的一点是,正方四辩在叙述个人外在技能养成以及成为回家推战的过程中,他其实已经默认了自己现有的兴趣和思想,那么在过去的这一过程中就已经承认了,我们的学界观点是很难的,因为他也对我们现有的兴趣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那我们就以时间和我们的论证来说,玩物也有其合理性。我方一直在以放弃某种思想去论证“玩物”这个问题,玩物是有这种可能性的,是存在的。正方最关注的是娱乐性大于目的性。我方承认玩物有一定的美感和明显性,但我方不承认玩物的娱乐性就一定会造成丧失。我方认为玩物不一定先有志向,这个志向可能会在过程中产生,我认为在玩物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发展,通过这种发展去实现想法。我发现其实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方的这个观点。下面请正方四辩。
这边进行了防止语义模糊和过程的整合,那么我们团队在辩论过程中,对方一直在强调“玩”的定义,他们一直在限制,定义完后似乎是想设法设定一种享受的公式。然后,有一个大方答辩的传统说法是经济趣味和甚至整个趣味和进行到底的影响。而我方认为“玩物”更多体现在教育方面,它是由玩乐的人所控制的,具有多种可能性。那么我方看到了传统的这种面向,而正方只看到了玩物的教育方面。有趣的一点是,正方四辩在叙述个人外在技能养成以及成为回家推战的过程中,他其实已经默认了自己现有的兴趣和思想,那么在过去的这一过程中就已经承认了,我们的学界观点是很难的,因为他也对我们现有的兴趣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那我们就以时间和我们的论证来说,玩物也有其合理性。我方一直在以放弃某种思想去论证“玩物”这个问题,玩物是有这种可能性的,是存在的。正方最关注的是娱乐性大于目的性。我方承认玩物有一定的美感和明显性,但我方不承认玩物的娱乐性就一定会造成丧失。我方认为玩物不一定先有志向,这个志向可能会在过程中产生,我认为在玩物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发展,通过这种发展去实现想法。我发现其实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方的这个观点。下面请正方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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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玩物也能长志,玩物具有教育意义、存在合理性,且在过程中可能产生志向并实现想法,并非必然丧志。
我方观点为玩物必然丧志。我想,对方可能从未认真聆听我方辩手所说的问题。我方辩手在论述中已经强调玩物丧志有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若只强调其中一个,都不能使这一观点成立。在此,我们希望对方能仔细思考。作为一个概念中的两个名词,物与志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无法构成某种存在。玩物丧志是指沉迷于一些有害的东西会导致消极的结果。我们刚才强调玩物是指具有娱乐性而非目的性的行为,所以称之为玩目。而我方的辩题新的问题是玩物必然丧志,即我们必须认识到物的联系性,所以对方所说一开始的因有兴趣,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因此对方的例子无法成立。
然后,对方辩友从一开始辩论所提供的各个例子都无法证明其所在立场的观点,反而像是为我方观点提供了条件。如果像对方所说那样玩物也能长志的话,其实玩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玩物丧志,另一种是玩物长志。如果玩物不上进,那我们后面所说的玩得好的情况,比如我们打游戏、开小差、下游玩,然后该去学习时却去玩耍,那我们今天辩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就是为了纠正我们的观念,我们不能一直沉迷于玩乐。
然后,要有完善的人道德管理方式,以及信用机制。比如,这些年来,很多人每天沉迷于网络、博客等,无法自拔,荒废了学业,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时间就是生命,这是我们从小就明白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能玩乐,正是因为玩物会丧志。因此,我方认为玩物必然丧志。
我方观点为玩物必然丧志。我想,对方可能从未认真聆听我方辩手所说的问题。我方辩手在论述中已经强调玩物丧志有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若只强调其中一个,都不能使这一观点成立。在此,我们希望对方能仔细思考。作为一个概念中的两个名词,物与志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无法构成某种存在。玩物丧志是指沉迷于一些有害的东西会导致消极的结果。我们刚才强调玩物是指具有娱乐性而非目的性的行为,所以称之为玩目。而我方的辩题新的问题是玩物必然丧志,即我们必须认识到物的联系性,所以对方所说一开始的因有兴趣,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因此对方的例子无法成立。
然后,对方辩友从一开始辩论所提供的各个例子都无法证明其所在立场的观点,反而像是为我方观点提供了条件。如果像对方所说那样玩物也能长志的话,其实玩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玩物丧志,另一种是玩物长志。如果玩物不上进,那我们后面所说的玩得好的情况,比如我们打游戏、开小差、下游玩,然后该去学习时却去玩耍,那我们今天辩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就是为了纠正我们的观念,我们不能一直沉迷于玩乐。
然后,要有完善的人道德管理方式,以及信用机制。比如,这些年来,很多人每天沉迷于网络、博客等,无法自拔,荒废了学业,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时间就是生命,这是我们从小就明白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能玩乐,正是因为玩物会丧志。因此,我方认为玩物必然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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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沉迷于具有娱乐性而非目的性的行为,并导致消极结果。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玩物必然丧志,人们应该避免沉迷于具有娱乐性而非目的性的行为,以免导致消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