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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我们对于网络舆论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于某些热点、焦点问题发表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审判的定义是审理案件给出判决,所以网络中审判的定义是网民基于道德和价值观对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评判的过程,正义则是基于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形成的一种观念。
我方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配合好司法实践,提升一个道德与科学的理念,以此认定我方的理论核心。虽然我们的学历或许不高,但是对于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不会丧失,虽然不精通法律,但对于正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定的标准。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配合司法实践,更好地实现正义。网络舆论能够在司法进行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例如常山党人事件,如果没有舆论引起的关注度,促进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而避免了黑恶势力逃避严厉惩罚。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能让广大网民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司法审判中的民情味更浓。至于邓玉娇案,作为服务员的邓玉娇,先被客人要求提供额外服务,又被客人用钱扇耳光羞辱,两次被推倒,忍无可忍的她拿起水果刀刺死对方。虽然违反了法律,但是在那种情况下,谁能保证不会有更冲动的行为呢?最终,在网友们的呼声之下,邓玉娇被判防卫过当,加上自首情节,最终免除处罚,这正是网络舆论充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体现,不仅让邓玉娇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也进一步彰显了正义。
我方的论点是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通过提升参与人的道德,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价值的进步。相信邯郸校园霸凌事件大家都有所了解,未成年人残忍杀害同学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我们是否还能像过去那样宽容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否真的具备基本的判罪能力?随着严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修订了刑法,下调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三名凶手也遭到了惩罚,虽然达不到网友“杀人偿命”的要求,但能够推动法律修订,也让人们能够再次审视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推动了事件的解决。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我们对于网络舆论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于某些热点、焦点问题发表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审判的定义是审理案件给出判决,所以网络中审判的定义是网民基于道德和价值观对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评判的过程,正义则是基于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形成的一种观念。
我方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配合好司法实践,提升一个道德与科学的理念,以此认定我方的理论核心。虽然我们的学历或许不高,但是对于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不会丧失,虽然不精通法律,但对于正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定的标准。
首先,网络舆论能够配合司法实践,更好地实现正义。网络舆论能够在司法进行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例如常山党人事件,如果没有舆论引起的关注度,促进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进而避免了黑恶势力逃避严厉惩罚。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能让广大网民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司法审判中的民情味更浓。至于邓玉娇案,作为服务员的邓玉娇,先被客人要求提供额外服务,又被客人用钱扇耳光羞辱,两次被推倒,忍无可忍的她拿起水果刀刺死对方。虽然违反了法律,但是在那种情况下,谁能保证不会有更冲动的行为呢?最终,在网友们的呼声之下,邓玉娇被判防卫过当,加上自首情节,最终免除处罚,这正是网络舆论充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体现,不仅让邓玉娇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也进一步彰显了正义。
我方的论点是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通过提升参与人的道德,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价值的进步。相信邯郸校园霸凌事件大家都有所了解,未成年人残忍杀害同学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我们是否还能像过去那样宽容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否真的具备基本的判罪能力?随着严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修订了刑法,下调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三名凶手也遭到了惩罚,虽然达不到网友“杀人偿命”的要求,但能够推动法律修订,也让人们能够再次审视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推动了事件的解决。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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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能否配合好司法实践,提升道德与科学的理念,促进社会价值的进步。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感谢主席发言及支持。我现在开始提问第一个问题,网络舆论在对方看来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在此我们基本达成共识。接下来问对方对于判准的看法,对方的判准是可以协助司法,提升道德。
今天,如果是违反了法律的过激行为,是否会被通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再想问第二个问题,对方提到了杀人偿命和打人事件。对方说只要超过了法律的界限,那我想问,按照对方的观点,网络舆论可以推进法制改革,是不是今天推动所有人只要杀了人就会偿命?请给我解释为什么。
对方给我讲了一个杀人偿命的例子,我们接下来讲一个实施性的东西。既然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他们对法律的判决很不清晰。所以对方承认大众对法律的判决是很不清晰的,那我们继续探讨一个极端情况。如果大家觉得一个人做了很极端的事情,他只是被判了一段时间的刑,那按照对方所说,网络舆论可以推进法制改革,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杀了人就会偿命?
我方举的第一个案件,受害人杀人的凶手是被对方欺凌羞辱且受到伤害,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二个案件是恶性的杀人事件,是有预谋的,所以追求杀人偿命,这是两码事。但对方的观点似乎在说所有人都是可以杀人偿命的。
在对方的定义和判准下,今天只要是杀了人就给偿命,只要是网络舆论推向一个极端,今天所有司法都是可以进行改革的。
接下来,对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基于价值观和道德的,对吗?今天的价值观是个人的价值观还是大众的价值观?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叠加形成了一个合力。那是不是只要价值观叠加形成合力,就一定可以造成一个网络舆论审判,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呢?
感谢主席发言及支持。我现在开始提问第一个问题,网络舆论在对方看来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在此我们基本达成共识。接下来问对方对于判准的看法,对方的判准是可以协助司法,提升道德。
今天,如果是违反了法律的过激行为,是否会被通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再想问第二个问题,对方提到了杀人偿命和打人事件。对方说只要超过了法律的界限,那我想问,按照对方的观点,网络舆论可以推进法制改革,是不是今天推动所有人只要杀了人就会偿命?请给我解释为什么。
对方给我讲了一个杀人偿命的例子,我们接下来讲一个实施性的东西。既然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他们对法律的判决很不清晰。所以对方承认大众对法律的判决是很不清晰的,那我们继续探讨一个极端情况。如果大家觉得一个人做了很极端的事情,他只是被判了一段时间的刑,那按照对方所说,网络舆论可以推进法制改革,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杀了人就会偿命?
我方举的第一个案件,受害人杀人的凶手是被对方欺凌羞辱且受到伤害,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二个案件是恶性的杀人事件,是有预谋的,所以追求杀人偿命,这是两码事。但对方的观点似乎在说所有人都是可以杀人偿命的。
在对方的定义和判准下,今天只要是杀了人就给偿命,只要是网络舆论推向一个极端,今天所有司法都是可以进行改革的。
接下来,对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基于价值观和道德的,对吗?今天的价值观是个人的价值观还是大众的价值观?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叠加形成了一个合力。那是不是只要价值观叠加形成合力,就一定可以造成一个网络舆论审判,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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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开宗明义,正义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网络舆论是指民众对于公众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示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审判是指审理事件并给予判决的活动。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对于某一事物进行了解并做出判决的过程。更值得关注的是,网络舆论具有快速传播、舆论化、信息量大等特性,造成了审判这一过程的模糊化,在盲目与冲动中蒙蔽了理性的光辉,导致真相难以被发现。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一、网络舆论审判的盲目性、情绪化,甚至可能对真正的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网络空间是一个匿名与距离感并存的场所,在这儿往往导致公众在缺乏全面了解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凭片段信息和感性冲动就做出判断。情绪化的煽动和信息的异变,使得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事实真相,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压力。这种群体激化的现象非但不能彰显正义,反而可能造成伤害无辜并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网络舆论的承受者往往不仅要面对实际的伤害,还要承受来自网络的二次伤害。不实信息、恶意揣测、人身攻击如同无形的利刃,进一步加深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例如重庆抢夺方向盘事件中,虽然毫无证据,仅仅是怀疑对象为女司机,便对其进行网暴,使其说出“我再也不想开车了”这类话语。在这种环境下,真正的探索往往被情绪化的指责所替代,真正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声音被淹没在舆论之中,而法律程序被忽视,正义程序被扭曲,破坏了社会的理性对话与共识的建设,这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以一种负面的方式呈现。
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围绕着司法程序,以民意代替法律,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法律程序的设计是为了确保每一方都得到公正的对待,而网络舆论审判的及时性和高压性往往迫使司法机构在舆论压力下做出不妥当的决定,这不仅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网络舆论审判盛行,加剧了社会的对立与分裂。不同立场的声音难以得到平等对待,理性讨论的空间被压迫,取而代之的是相互谩骂和攻击。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加剧了社会的不和谐,也使构建理解和尊重的社会共识变得更加困难。
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感谢主席。开宗明义,正义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网络舆论是指民众对于公众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示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审判是指审理事件并给予判决的活动。所以,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对于某一事物进行了解并做出判决的过程。更值得关注的是,网络舆论具有快速传播、舆论化、信息量大等特性,造成了审判这一过程的模糊化,在盲目与冲动中蒙蔽了理性的光辉,导致真相难以被发现。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一、网络舆论审判的盲目性、情绪化,甚至可能对真正的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网络空间是一个匿名与距离感并存的场所,在这儿往往导致公众在缺乏全面了解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凭片段信息和感性冲动就做出判断。情绪化的煽动和信息的异变,使得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事实真相,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压力。这种群体激化的现象非但不能彰显正义,反而可能造成伤害无辜并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网络舆论的承受者往往不仅要面对实际的伤害,还要承受来自网络的二次伤害。不实信息、恶意揣测、人身攻击如同无形的利刃,进一步加深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例如重庆抢夺方向盘事件中,虽然毫无证据,仅仅是怀疑对象为女司机,便对其进行网暴,使其说出“我再也不想开车了”这类话语。在这种环境下,真正的探索往往被情绪化的指责所替代,真正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声音被淹没在舆论之中,而法律程序被忽视,正义程序被扭曲,破坏了社会的理性对话与共识的建设,这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以一种负面的方式呈现。
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围绕着司法程序,以民意代替法律,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法律程序的设计是为了确保每一方都得到公正的对待,而网络舆论审判的及时性和高压性往往迫使司法机构在舆论压力下做出不妥当的决定,这不仅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网络舆论审判盛行,加剧了社会的对立与分裂。不同立场的声音难以得到平等对待,理性讨论的空间被压迫,取而代之的是相互谩骂和攻击。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加剧了社会的不和谐,也使构建理解和尊重的社会共识变得更加困难。
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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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正义的公正性、合理性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否有助于发现真相、维护法律程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共识。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感谢主席。首先,咱们先来统一下定义,您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公众对某一事件进行了解并做出判决的过程。
很好,您方也说了,网络舆论审判是要先了解后再做出判决,所以我们双方对于审判是审理加判决这一定义达成了共识。
既然审判是审理加判决,那么那些冲动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进行恰当的审判吗?然而,审理加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认真审理事情。我们前面达成了一些共识,今天网络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这种审理的过程会被这种因素推着走,而真正去了解事情真相的人很少。
对方辩友,您方觉得现在被网络舆论推着走,这就叫您方所谓的了解吗?所以说,对方其实是承认真正了解事情的人会很少,大家更多是被推着走。
网络虽然可以让一些不实案件、虚假错案被还原真相,但网民不一定是盲目的。今天网民不一定是盲目的,但是网络传播速度快,大家真正了解某个事情的人很少,热搜在不停更新,大家真正会去静下心了解事情的人并不多。
认真了解一件事情的成本真的有那么高吗?现在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不能说像对方所说的大多数人不了解。当一些事情简单时,我们能够了解;当认为了解困难时,就认为不能了解,这种逻辑是不正确的。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快就一定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导致人们盲目、冲动,参与的人多了,但其中保持理性的人很少,您没有去反驳这一点。
对方说网络是快节奏的,快速传播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但网络的快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大家更少去关注某些事情,因为东西更新太快,大家记不住,这就是所谓的“网络没有记忆”。
对方提到网络舆论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这种高速传播更容易造成网络暴力,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为什么高传播速度会导致网络暴力呢?
您说只要大家带着脑子上网,就能对某个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吗?可是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为什么会造成舆论反转,舆论反转再翻转?在网络舆论快速传播和事情真相发展不完全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无法了解到真相,网络舆论只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反转是否能让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呢?但在反转过程中,我们对舆论的受害者造成了伤害,这不是让他们离正义更远了吗?
经过这一轮的讨论,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不能说为了让大家的道德提升,就可以让一个人去死。
不管是法律的审判,还是网络舆论的审判,都存在一些不好的情况,都会存在一些误判的情况。在经过网络舆论的讨论后,我们发现网络舆论和法律一样,是存在漏洞和一定缺陷的。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误判的情况,也有一些澄清的作品,但澄清之后,大家可能也不会完全接受,这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威胁。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一些未被审判的案件,就认为法律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一样的。
感谢主席。首先,咱们先来统一下定义,您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公众对某一事件进行了解并做出判决的过程。
很好,您方也说了,网络舆论审判是要先了解后再做出判决,所以我们双方对于审判是审理加判决这一定义达成了共识。
既然审判是审理加判决,那么那些冲动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进行恰当的审判吗?然而,审理加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认真审理事情。我们前面达成了一些共识,今天网络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这种审理的过程会被这种因素推着走,而真正去了解事情真相的人很少。
对方辩友,您方觉得现在被网络舆论推着走,这就叫您方所谓的了解吗?所以说,对方其实是承认真正了解事情的人会很少,大家更多是被推着走。
网络虽然可以让一些不实案件、虚假错案被还原真相,但网民不一定是盲目的。今天网民不一定是盲目的,但是网络传播速度快,大家真正了解某个事情的人很少,热搜在不停更新,大家真正会去静下心了解事情的人并不多。
认真了解一件事情的成本真的有那么高吗?现在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不能说像对方所说的大多数人不了解。当一些事情简单时,我们能够了解;当认为了解困难时,就认为不能了解,这种逻辑是不正确的。
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快就一定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导致人们盲目、冲动,参与的人多了,但其中保持理性的人很少,您没有去反驳这一点。
对方说网络是快节奏的,快速传播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但网络的快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大家更少去关注某些事情,因为东西更新太快,大家记不住,这就是所谓的“网络没有记忆”。
对方提到网络舆论是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这种高速传播更容易造成网络暴力,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为什么高传播速度会导致网络暴力呢?
您说只要大家带着脑子上网,就能对某个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吗?可是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为什么会造成舆论反转,舆论反转再翻转?在网络舆论快速传播和事情真相发展不完全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无法了解到真相,网络舆论只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反转是否能让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呢?但在反转过程中,我们对舆论的受害者造成了伤害,这不是让他们离正义更远了吗?
经过这一轮的讨论,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不能说为了让大家的道德提升,就可以让一个人去死。
不管是法律的审判,还是网络舆论的审判,都存在一些不好的情况,都会存在一些误判的情况。在经过网络舆论的讨论后,我们发现网络舆论和法律一样,是存在漏洞和一定缺陷的。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误判的情况,也有一些澄清的作品,但澄清之后,大家可能也不会完全接受,这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威胁。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一些未被审判的案件,就认为法律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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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此次发言机会进行陈述。我们前面探讨的第一个要点是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我们清楚网络的特性,它具有高速传播性、盲目性以及推动性。在这两个定义的基础上,我们达成的第一个共识是,网络舆论可能对我们造成的最多的是伤害,是推动真相的不理性前进。
前面还有一个问题,对方辩友的论点和判决一直在强调,说今天论一和论二一定要判决一遍,一直在讲的是审判。可是我问了对方一个问题,杀人偿命这种东西到底算什么呢?如果按照对方的论点和判决,民义是可以代替法律的,是不是只要我们所有人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就可以谴责所有人?对方是否认为,只要大家达到一个良好的状态,就可以忽视法律呢?显然事情并非如此,杀人偿命是不能这样简单实现的,因为我们要考虑真实的后果和真相。
接下来我们再谈一个东西,就是审判。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审判是一个审理加判决的过程。但是刚才也提到了,在基于网络和网络舆论的状态下,它是有倾向性、快速性等一系列性质的,所以真正能了解到事情真相的人又有多少呢?
感谢此次发言机会进行陈述。我们前面探讨的第一个要点是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具有影响力和倾向性。我们清楚网络的特性,它具有高速传播性、盲目性以及推动性。在这两个定义的基础上,我们达成的第一个共识是,网络舆论可能对我们造成的最多的是伤害,是推动真相的不理性前进。
前面还有一个问题,对方辩友的论点和判决一直在强调,说今天论一和论二一定要判决一遍,一直在讲的是审判。可是我问了对方一个问题,杀人偿命这种东西到底算什么呢?如果按照对方的论点和判决,民义是可以代替法律的,是不是只要我们所有人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就可以谴责所有人?对方是否认为,只要大家达到一个良好的状态,就可以忽视法律呢?显然事情并非如此,杀人偿命是不能这样简单实现的,因为我们要考虑真实的后果和真相。
接下来我们再谈一个东西,就是审判。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审判是一个审理加判决的过程。但是刚才也提到了,在基于网络和网络舆论的状态下,它是有倾向性、快速性等一系列性质的,所以真正能了解到事情真相的人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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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二辩在质询中,我方承认网络具有影响力,但未承认其具有盲目性。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与法律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关系,它能够促进和监督法律。对方强调网络舆论的娱乐性以及多数人缺乏理性、不想了解真相,认为多数人是盲目的,但这不在我方考虑范围内。审判包含审理、思考、取证、了解的过程,对方所说的无人想了解真相不在我方讨论范畴。
对方认为我方观点具有倾向性,我方承认,但这种倾向性是主流向好的。例如家长案例等情况,都能看出网民具有理性、善良,符合一定标准,并非对方所说的盲目。
作为正方二辩,在质询中需做好准备工作。比如询问对方定义,打掉对方随石;指出对方在判决中提到的柏拉图与今天所讲内容的不一致;还有关于幸福的要求等问题。我方认为在网络舆论中,网络群体具有推导性。
对方二辩在质询中,我方承认网络具有影响力,但未承认其具有盲目性。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与法律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关系,它能够促进和监督法律。对方强调网络舆论的娱乐性以及多数人缺乏理性、不想了解真相,认为多数人是盲目的,但这不在我方考虑范围内。审判包含审理、思考、取证、了解的过程,对方所说的无人想了解真相不在我方讨论范畴。
对方认为我方观点具有倾向性,我方承认,但这种倾向性是主流向好的。例如家长案例等情况,都能看出网民具有理性、善良,符合一定标准,并非对方所说的盲目。
作为正方二辩,在质询中需做好准备工作。比如询问对方定义,打掉对方随石;指出对方在判决中提到的柏拉图与今天所讲内容的不一致;还有关于幸福的要求等问题。我方认为在网络舆论中,网络群体具有推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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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您方在辩论中曾经说网络会裹挟着事件推进,但是有没有可能,当受害者出现时,这会给某些冤假错案一些重新评判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案件。同时,网络舆论审判是不是可以让事情慢下来,让人们更好地思考呢?
反方:不太算是吧,对方说的是网络舆论是推着事情往前走,大家对于真相的了解并不是那么多,人们更关注的是事情中感兴趣的点。我请问对方辩友,今天网络是不是有一种快速更新的作用?
正方:是,网络可以快速更新。
反方:但是网络更新不停下,是不是人们更快地不了解真相了,就是不去在乎真相了呢?
正方:既然您说人们会更不在乎真相,但是如果人们真的不在乎真相,为什么会又把这件事情拿回来重新说呢?这实质上是不是人们更想探究这个真相,是对真相更在乎,而不是不在乎呢?今天网络让大家对真相好奇,真相到底是因为大家对真相好奇,还是对于网络的舆论性呢?今天热搜在不断更迭,我们更多地会去关注热搜上的东西,所以说大家在乎的不是真相,而是事情的热度。请问对方辩友,大家到底在意的是事情的娱乐,还是事情的真相呢?比如唐山打人事件,大家在评论,这是在娱乐吗?显然不是。是因为大家在乎,所以热度高,而不是因为热度高大家才在乎。那为什么会有冤假错案的出现呢?所以今天大家到底关注的是娱乐化上面的热度,还是事情的真相?大家在乎的肯定是真相,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正义,这种正义是伴随着我们与生俱来的。
反方:对方说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那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今天所说的定义是主流的大家的价值观,那是不是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正义的话,那请问对方辩友,今天的喷子是不是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而发泄自己的情绪呢?喷子也有心中的正义,他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正义,才会对他认为不正义的一方表达方式表达过激,而不是他是不正义的。所以说对方辩友承认每个人有自己的正义,那对方今天对于正义和判准是不是完全忽视掉了,这不是一个主流的东西,是大家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心里的东西而去发泄,每个人有自己的想法,是不是今天我们想法不同就可以在路上拆架子。
正方:没时间了,都结束了,还问吗?
反方:对方还问。
正方:您方在辩论中曾经说网络会裹挟着事件推进,但是有没有可能,当受害者出现时,这会给某些冤假错案一些重新评判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案件。同时,网络舆论审判是不是可以让事情慢下来,让人们更好地思考呢?
反方:不太算是吧,对方说的是网络舆论是推着事情往前走,大家对于真相的了解并不是那么多,人们更关注的是事情中感兴趣的点。我请问对方辩友,今天网络是不是有一种快速更新的作用?
正方:是,网络可以快速更新。
反方:但是网络更新不停下,是不是人们更快地不了解真相了,就是不去在乎真相了呢?
正方:既然您说人们会更不在乎真相,但是如果人们真的不在乎真相,为什么会又把这件事情拿回来重新说呢?这实质上是不是人们更想探究这个真相,是对真相更在乎,而不是不在乎呢?今天网络让大家对真相好奇,真相到底是因为大家对真相好奇,还是对于网络的舆论性呢?今天热搜在不断更迭,我们更多地会去关注热搜上的东西,所以说大家在乎的不是真相,而是事情的热度。请问对方辩友,大家到底在意的是事情的娱乐,还是事情的真相呢?比如唐山打人事件,大家在评论,这是在娱乐吗?显然不是。是因为大家在乎,所以热度高,而不是因为热度高大家才在乎。那为什么会有冤假错案的出现呢?所以今天大家到底关注的是娱乐化上面的热度,还是事情的真相?大家在乎的肯定是真相,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正义,这种正义是伴随着我们与生俱来的。
反方:对方说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那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今天所说的定义是主流的大家的价值观,那是不是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正义的话,那请问对方辩友,今天的喷子是不是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而发泄自己的情绪呢?喷子也有心中的正义,他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正义,才会对他认为不正义的一方表达方式表达过激,而不是他是不正义的。所以说对方辩友承认每个人有自己的正义,那对方今天对于正义和判准是不是完全忽视掉了,这不是一个主流的东西,是大家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心里的东西而去发泄,每个人有自己的想法,是不是今天我们想法不同就可以在路上拆架子。
正方:没时间了,都结束了,还问吗?
反方:对方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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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二辩,前面对方在一辩稿中举的例子是“杀人偿命”,我们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法律吗?不是谴责法律,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大众心中的道德判决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是从一个较为死板的状态慢慢走向完善的。那请问对方四辩,所以说对方是否认为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那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只要这个人是可怜、可悲的,我们就可以去同情他,而不是依据法律的作用?不可以,即使这个人是可怜、可悲的,也要判断他所做的事情是否违反了法律和违背了人们的道德。
好,所以说我们现在达成的一个共识是:网络舆论对法律几乎没有影响,还是要根据这个人的真实事件进行判断。那这个问题是否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请问对方一辩,今天我们说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对吗?
那请问对方二辩,那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正义,是不是可以以一种极端的情况去进行争斗呢?当然不可以。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这是客观事实,确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但是,所有人在经过正常的义务教育之后,肯定都会有一个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知。
那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对于正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到底是个人定义还是主流价值观的定义?那请问对方一辩,是不是今天我作为在网上为自己的少部分人、为自己的权益发言的“喷子”,他们就不叫正义?所以说在舆论反转之前,大部分少部分人都是错误的,他们都是不正义的呢?不要看他们发的什么言,他们只是根据自己片面了解到的事情发表的言论。
那请问对方二辩,那今天对于您方对于审判的定义是什么?
那请问对方四辩,今天娱乐化……(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没时间了,结束吧。
请问对方二辩,前面对方在一辩稿中举的例子是“杀人偿命”,我们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法律吗?不是谴责法律,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大众心中的道德判决来弥补法律的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是从一个较为死板的状态慢慢走向完善的。那请问对方四辩,所以说对方是否认为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那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只要这个人是可怜、可悲的,我们就可以去同情他,而不是依据法律的作用?不可以,即使这个人是可怜、可悲的,也要判断他所做的事情是否违反了法律和违背了人们的道德。
好,所以说我们现在达成的一个共识是:网络舆论对法律几乎没有影响,还是要根据这个人的真实事件进行判断。那这个问题是否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请问对方一辩,今天我们说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对吗?
那请问对方二辩,那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正义,是不是可以以一种极端的情况去进行争斗呢?当然不可以。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这是客观事实,确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但是,所有人在经过正常的义务教育之后,肯定都会有一个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知。
那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对于正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到底是个人定义还是主流价值观的定义?那请问对方一辩,是不是今天我作为在网上为自己的少部分人、为自己的权益发言的“喷子”,他们就不叫正义?所以说在舆论反转之前,大部分少部分人都是错误的,他们都是不正义的呢?不要看他们发的什么言,他们只是根据自己片面了解到的事情发表的言论。
那请问对方二辩,那今天对于您方对于审判的定义是什么?
那请问对方四辩,今天娱乐化……(此处表述不太清晰)没时间了,结束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双方在环境方面都未妥协,审判的定义是一致的,网络舆论审判存在倾向性。接着提到一个点,即多元思考,认为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的正义都算正义。然后以古代三教鼎立相互促进,使中国宗教发展屹立于民族之间为例,说明正义是多元的,能够以长补短,并询问否定方对此的看法。最后提到在否定主流价值,但表述不太清晰,提到“我们是四个主流的因”,此句含义不明。
首先,双方在环境方面都未妥协,审判的定义是一致的,网络舆论审判存在倾向性。接着提到一个点,即多元思考,认为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的正义都算正义。然后以古代三教鼎立相互促进,使中国宗教发展屹立于民族之间为例,说明正义是多元的,能够以长补短,并询问否定方对此的看法。最后提到在否定主流价值,但表述不太清晰,提到“我们是四个主流的因”,此句含义不明。
首先,更多人参与,更多人表达自己观点,是否可以产生一种海纳百川的效果,屏蔽各种缺点,容纳出好的观点并汇聚在一起,然后通过您所说的快速性广泛传递给每个人,使我们的思想道德更进一步呢?所以,对方辩友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多少人才能屏蔽掉所有缺陷,实现一个完美的理论价值。我方认为,只要受众足够多,那些人就已经够了。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影响他人,我方的理解是,只要我们有足够多的人,有足够的影响力,就可以直接吸引他人,然而他们可能并不了解事情真相就直接跟随了。我们是审理加判准,每个人都有自己发表言论的权利,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言论,没错,是发表自己心中的言论,但是我们会受到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主流价值观上的言论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我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后,我们一定会看到这个观点,我们会对其进行一种采纳,虽然说不完全接受。
最后,时间有限,我感觉自己的提问可能存在问题,我都在回答您的问题,上一次说的是尽量问简洁的问题,但我不知道怎么就没做到。要不您先总结一下,不然好像有些混乱。
首先,更多人参与,更多人表达自己观点,是否可以产生一种海纳百川的效果,屏蔽各种缺点,容纳出好的观点并汇聚在一起,然后通过您所说的快速性广泛传递给每个人,使我们的思想道德更进一步呢?所以,对方辩友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多少人才能屏蔽掉所有缺陷,实现一个完美的理论价值。我方认为,只要受众足够多,那些人就已经够了。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影响他人,我方的理解是,只要我们有足够多的人,有足够的影响力,就可以直接吸引他人,然而他们可能并不了解事情真相就直接跟随了。我们是审理加判准,每个人都有自己发表言论的权利,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义。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言论,没错,是发表自己心中的言论,但是我们会受到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主流价值观上的言论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我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后,我们一定会看到这个观点,我们会对其进行一种采纳,虽然说不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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