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的观点是: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资金的跨空间、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涵盖支付、借贷、众筹、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基本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的技术优化金融服务的供需匹配。
而对于 P2P 来说,它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直接进行一种简单的借贷模式。许多 P2P 平台并未直接参与到信贷的信用评估、风险评估之中,其角色仅仅限于中介。
从我们的论点来讲,首先,P2P 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同。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于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业业务的创新和优化,而 P2P 并未真正利用技术来完成创新,完善金融服务。
其次,P2P 并不具备完善的金融服务。如前面所给出的定义,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针对借贷,它涵盖更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投资、融资等等。而对于 P2P 来说,它并不具备支付清算、资金托管等综合的金融服务功能。
最后,我方认为 P2P 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是不够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强调通过技术手段,如大数据风控、信用评级等模式来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 P2P 平台往往缺乏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的手段,容易导致信用违约高发。
根据以上论证,我们认为 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我方的观点是: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资金的跨空间、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涵盖支付、借贷、众筹、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基本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的技术优化金融服务的供需匹配。
而对于 P2P 来说,它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直接进行一种简单的借贷模式。许多 P2P 平台并未直接参与到信贷的信用评估、风险评估之中,其角色仅仅限于中介。
从我们的论点来讲,首先,P2P 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同。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于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业业务的创新和优化,而 P2P 并未真正利用技术来完成创新,完善金融服务。
其次,P2P 并不具备完善的金融服务。如前面所给出的定义,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针对借贷,它涵盖更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投资、融资等等。而对于 P2P 来说,它并不具备支付清算、资金托管等综合的金融服务功能。
最后,我方认为 P2P 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是不够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强调通过技术手段,如大数据风控、信用评级等模式来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 P2P 平台往往缺乏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的手段,容易导致信用违约高发。
根据以上论证,我们认为 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好的,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 P2P 是否为互联网金融,需看其是否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包括是否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业业务的创新和优化、是否具备完善的金融服务、是否有足够的风险管理能力。
根据以上论证,正方认为 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
我方作为反方一辩,反对“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这一观点。P2P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应用了互联网技术,而且在金融服务创新和符合金融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促进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借款人和出借人联系起来,实现了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使更多人能够获得金融服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次,虽然P2P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不能否定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事实。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挑战和问题,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
最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含了各种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服务的模式。P2P网贷平台作为其中的一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完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P2P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部分,谢谢大家!
我方作为反方一辩,反对“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这一观点。P2P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应用了互联网技术,而且在金融服务创新和符合金融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促进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借款人和出借人联系起来,实现了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使更多人能够获得金融服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次,虽然P2P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不能否定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事实。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挑战和问题,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
最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含了各种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服务的模式。P2P网贷平台作为其中的一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完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P2P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部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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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是否应用了互联网技术,是否在金融服务创新和符合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否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我方认为 P2P 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部分。
首先,您方一辩提到技术创新问题,难道 P2P 没有技术创新吗?P2P 作为直接的平台,难道就没有创新吗?您所说的创新难道就是直接交易吗?您觉得这个东西有认可创新的点吗?就比如现在很多其他的第三方网络沟通平台,像微信也可以进行借贷,这难道不是一个创新吗?创新只需抓住一个点,一个点也可以是创新。我们说的是 P2P 的技术缺乏创新,因为您说互联网好,其次您方说互联网金融,它有借贷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比如评估。那我这个有借贷,不就算是其中的一个吗?因为我只要找到一个点,就可以推翻您的观点。
我还是从互联网的定义来说,它要涵盖包括支付、借贷、众筹、保险等金融业务。所以说,您方认为单只有一个借贷服务,其实并不能真正算上互联网金融。
其次从主体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那 P2P 上有什么传统金融机构吗?似乎是人与人直接双方的交易,那它有双方交易就行了。您能不能列举几个能把其他全部一些方面都说清楚的例子呢?
首先,您方一辩提到技术创新问题,难道 P2P 没有技术创新吗?P2P 作为直接的平台,难道就没有创新吗?您所说的创新难道就是直接交易吗?您觉得这个东西有认可创新的点吗?就比如现在很多其他的第三方网络沟通平台,像微信也可以进行借贷,这难道不是一个创新吗?创新只需抓住一个点,一个点也可以是创新。我们说的是 P2P 的技术缺乏创新,因为您说互联网好,其次您方说互联网金融,它有借贷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比如评估。那我这个有借贷,不就算是其中的一个吗?因为我只要找到一个点,就可以推翻您的观点。
我还是从互联网的定义来说,它要涵盖包括支付、借贷、众筹、保险等金融业务。所以说,您方认为单只有一个借贷服务,其实并不能真正算上互联网金融。
其次从主体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那 P2P 上有什么传统金融机构吗?似乎是人与人直接双方的交易,那它有双方交易就行了。您能不能列举几个能把其他全部一些方面都说清楚的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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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驳论。
我想先问您一个问题,您刚刚说 QQ 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国政府在 2020 年 11 月将所有 P2P 网贷平台全部关停呢?因为其存在问题。那存在哪些问题呢?容我举个例子。
暂且不论这个问题,您说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且借贷服务是其经营的一部分,那么您是否了解 P2P 的借贷利率平均是多少?P2P 平台是一个很明显的高利贷平台,如果您认为高利贷属于金融的一部分,那我想问您,金融到底是什么?您刚刚说 P2P 的借贷行为属于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但是据我们所知,P2P 本质上是一个存在风险的非法高利贷集资平台。
我想问您,如果说 P2P 属于互联网金融,先不论它是否属于互联网,如果说它属于金融,那为什么您认为作为一个高利贷借贷平台的 P2P 属于金融,属于金融服务呢?
接下来再问下一个问题,您说金融的本质是创新,同时也是风险管理。如果 P2P 是一个正常的金融公司,那么为什么在 P2P 刚出现时,它是经过无序发展的?并且,如果它真的是金融,那为什么国家不支持它的发展,还要在 2020 年 11 月将其全部关停呢?P2P 是经过了一个无序发展的过程。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者。
下面请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进行驳论。
我想先问您一个问题,您刚刚说 QQ 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国政府在 2020 年 11 月将所有 P2P 网贷平台全部关停呢?因为其存在问题。那存在哪些问题呢?容我举个例子。
暂且不论这个问题,您说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且借贷服务是其经营的一部分,那么您是否了解 P2P 的借贷利率平均是多少?P2P 平台是一个很明显的高利贷平台,如果您认为高利贷属于金融的一部分,那我想问您,金融到底是什么?您刚刚说 P2P 的借贷行为属于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但是据我们所知,P2P 本质上是一个存在风险的非法高利贷集资平台。
我想问您,如果说 P2P 属于互联网金融,先不论它是否属于互联网,如果说它属于金融,那为什么您认为作为一个高利贷借贷平台的 P2P 属于金融,属于金融服务呢?
接下来再问下一个问题,您说金融的本质是创新,同时也是风险管理。如果 P2P 是一个正常的金融公司,那么为什么在 P2P 刚出现时,它是经过无序发展的?并且,如果它真的是金融,那为什么国家不支持它的发展,还要在 2020 年 11 月将其全部关停呢?P2P 是经过了一个无序发展的过程。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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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 vs P2P 是互联网金融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我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个方面是互联网,第二个方面是金融。我认为金融方面更为重要,所以先从金融这个方面对对方进行质询。在刘鑫老师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课程上,我们已知金融本质是信用。一个没有信用的平台,怎能算得上是金融这个大的范畴呢?即便它在其他方面完善,若不承认它是金融范畴,那它在某些地方完善后,就可以说是金融了吗?
具体来看 P2P 平台的信用。P2P 平台既没有央行提供的征信服务,且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它通过商业银行对其信用进行背书,广泛依托于民生银行和其他大型银行来增加自己的信用。它自己只是一个寄托在金融服务范围内的寄生虫,怎能算得上是金融呢?不能因为它存在一些风险和监管问题,就说它不属于金融。因为它刚涉足金融领域,所以才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
接下来,我想咨询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互联网。我们认为 P2P 平台只不过是将线下的小额贷款放到了线上,仅仅是换了个地方,它就能加入到金融这个行业里吗?它搬到了网上,就能直接给自己背书加上“金融”这两个字吗?为什么一个信贷平台公司,把自己放到网络上进行包装,就可以带上“金融”呢?它是否有别于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必需信用的方式进行的金融服务,有别于券商、投行可以为企业进行服务的金融方式,有别于央行进行广范围的宏观金融调控方式?
最后,我想问一个关于 P2P 平台定价的问题。它的利率即为定价,作为金融市场发现进行定价的这个过程,它的定价合理吗?这样的定价能配得上“金融”吗?
我想继续质询反方的二辩。在理论环节当中提到了普惠金融,一个即将要触发系统性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平台,在哪些方面能够称得上普惠金融呢?它为那些传统金融中被忽视的群体提供了一些知识,促进了金融的普及性,难道这就是普惠金融了吗?那些对传统群体中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服务就算是金融了吗?金融难道就没有风险吗?提到的风险是多大的风险?银行贷款也有风险,难道因为有风险,就不能称之为金融吗?我们知道其他互联网媒介通过大数据提供征信服务,获取用户信息,而 P2P 平台的征信为何没有央行的征信,还要依赖于商行的背书来进行风险调控呢?我的质询完毕。
辩题为:P2P 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 vs P2P 是互联网金融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我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个方面是互联网,第二个方面是金融。我认为金融方面更为重要,所以先从金融这个方面对对方进行质询。在刘鑫老师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课程上,我们已知金融本质是信用。一个没有信用的平台,怎能算得上是金融这个大的范畴呢?即便它在其他方面完善,若不承认它是金融范畴,那它在某些地方完善后,就可以说是金融了吗?
具体来看 P2P 平台的信用。P2P 平台既没有央行提供的征信服务,且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它通过商业银行对其信用进行背书,广泛依托于民生银行和其他大型银行来增加自己的信用。它自己只是一个寄托在金融服务范围内的寄生虫,怎能算得上是金融呢?不能因为它存在一些风险和监管问题,就说它不属于金融。因为它刚涉足金融领域,所以才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
接下来,我想咨询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互联网。我们认为 P2P 平台只不过是将线下的小额贷款放到了线上,仅仅是换了个地方,它就能加入到金融这个行业里吗?它搬到了网上,就能直接给自己背书加上“金融”这两个字吗?为什么一个信贷平台公司,把自己放到网络上进行包装,就可以带上“金融”呢?它是否有别于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必需信用的方式进行的金融服务,有别于券商、投行可以为企业进行服务的金融方式,有别于央行进行广范围的宏观金融调控方式?
最后,我想问一个关于 P2P 平台定价的问题。它的利率即为定价,作为金融市场发现进行定价的这个过程,它的定价合理吗?这样的定价能配得上“金融”吗?
我想继续质询反方的二辩。在理论环节当中提到了普惠金融,一个即将要触发系统性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平台,在哪些方面能够称得上普惠金融呢?它为那些传统金融中被忽视的群体提供了一些知识,促进了金融的普及性,难道这就是普惠金融了吗?那些对传统群体中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服务就算是金融了吗?金融难道就没有风险吗?提到的风险是多大的风险?银行贷款也有风险,难道因为有风险,就不能称之为金融吗?我们知道其他互联网媒介通过大数据提供征信服务,获取用户信息,而 P2P 平台的征信为何没有央行的征信,还要依赖于商行的背书来进行风险调控呢?我的质询完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的质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请反方三辩对正方进行质询,我是反方三辩,我想询问对方一辩。首先,从对方一辩的第一个问点来看,您方认为 P2P 缺乏内融服务的创新,但实际上 P2P 通过电子技术整合小微借贷市场,我们能否将其视为电子技术推出的一种产物呢?P2P 的创新并不像支付宝或微信这种平台,可通过数据分析或风控体系来支持金融交易,P2P 平台缺乏这些核心手段,所以我认为它是缺乏创新的。然而,对方刚才提到,在 2020 年 P2P 已退出市场,但它在 2013 年曾得到快速发展。我们能否认为,在此期间,P2P 作为技术发展的一种产物,其发展是无序混乱的,之后被国家取缔。但是,混乱并不等同于创新,P2P 缺乏创新,所以它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同,其侧重点在于它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存在差异。首先,我反驳您方的观点是,P2P 是存在创新的。接下来,我要对您方的第二个观点进行驳斥。您方是否认为 P2P 的无序发展是监管的一种失效,而非它缺乏创新呢?监管的失效是否导致了 P2P 的无序发展,而非它不是创新。我在与您讨论互联网金融,并非只讨论创新这一点,我是在讨论您刚刚对于创新的定义。您说 P2P 的本质上只有创新这一点不足,我说的是这个点吗?因为 P2P 没有创新,所以在本质上有区别。接下来,我将对您方的第二个观点进行驳斥。您方认为 P2P 平台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所以它不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可是,我们是否能认为,这其实根本上是一种监管问题,您所说的其实都是一种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我说的 P2P 监管不足是它不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方面,对不对?包括我所说的技术创新不足也是一个方面。那么,您方认为 P2P 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吗?既然它在监管范围内,那为什么不能说它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呢?因为它的核心点不一样,它的主体并非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一种技术融合。接下来,我们来举个例子。支付宝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了高效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这该如何解释呢?在发展初期,依托支付宝这一庞大的支付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运行,实现资金体系和风险评估的建设。
请反方三辩对正方进行质询,我是反方三辩,我想询问对方一辩。首先,从对方一辩的第一个问点来看,您方认为 P2P 缺乏内融服务的创新,但实际上 P2P 通过电子技术整合小微借贷市场,我们能否将其视为电子技术推出的一种产物呢?P2P 的创新并不像支付宝或微信这种平台,可通过数据分析或风控体系来支持金融交易,P2P 平台缺乏这些核心手段,所以我认为它是缺乏创新的。然而,对方刚才提到,在 2020 年 P2P 已退出市场,但它在 2013 年曾得到快速发展。我们能否认为,在此期间,P2P 作为技术发展的一种产物,其发展是无序混乱的,之后被国家取缔。但是,混乱并不等同于创新,P2P 缺乏创新,所以它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同,其侧重点在于它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存在差异。首先,我反驳您方的观点是,P2P 是存在创新的。接下来,我要对您方的第二个观点进行驳斥。您方是否认为 P2P 的无序发展是监管的一种失效,而非它缺乏创新呢?监管的失效是否导致了 P2P 的无序发展,而非它不是创新。我在与您讨论互联网金融,并非只讨论创新这一点,我是在讨论您刚刚对于创新的定义。您说 P2P 的本质上只有创新这一点不足,我说的是这个点吗?因为 P2P 没有创新,所以在本质上有区别。接下来,我将对您方的第二个观点进行驳斥。您方认为 P2P 平台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所以它不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可是,我们是否能认为,这其实根本上是一种监管问题,您所说的其实都是一种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我说的 P2P 监管不足是它不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方面,对不对?包括我所说的技术创新不足也是一个方面。那么,您方认为 P2P 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吗?既然它在监管范围内,那为什么不能说它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呢?因为它的核心点不一样,它的主体并非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一种技术融合。接下来,我们来举个例子。支付宝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了高效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这该如何解释呢?在发展初期,依托支付宝这一庞大的支付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运行,实现资金体系和风险评估的建设。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那进入下一个环节,自由辩论。正方先开始发言: 我们把网络效应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在直接网络效应中,参与网络效应的各方在信息系统中效率都进行了优化。那么我请问,互联网平台 P2P 平台在这个过程当中怎样就直接网络效率进行了创新平台优化?接下来如果对方即便不回答,我将继续质询对方的二辩。
反方发言: 我的问题是从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来进行出发,参与互联网平台的双方在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当中从什么方面进行了优化?您能从这个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来说,怎么样使参与这个平台的双方都进行了效率的优化呢?芝麻信用这种系统,是通过整个用户的消费数据来进行评分,从而更加精准地评估风险。在这之后,市场上为了实现以后更加严格的风控,来进一步提升它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这是比较深入的。
正方发言: 首先,我的观点是就马云先生个人的发言来说,法语文(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济本质上根本就是 P2P 的,然后我认为马云先生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论断,从我们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典当行,P2P 平台也是一样的,事实上的商业银行的典当行的性质来作为自己的信用备注。下面我将质询对方的辩手,从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出发,间接效应在这里产生一个信息清创所(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之后,如果你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既然是,我们就姑且让它作为这些效率当中的信息清算所,那么这个信息清算所如何增进了产品方案的这个效率,传这个信息其实算参与方面的一个效应的问题。
反方发言: 这个问题没有暂时没有讨论,但是您方刚刚说到马以及刚刚说的马云先生对这个商业银行以及蚂蚁金服的他的一个看法。蚂蚁金融是通过商业银行背书,商业银行所形成的一个借贷,蚂蚁金行的一个借贷,是靠商业银行背书的,商业银行也是存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那么商业银行难道不能为互联网金融背书吗?
正方发言: 接下来我想提出了第三个问题是,既然您提出了这个新信融背书,不想让它当做是金融的话,那么你们刚才也提到了,在学习特(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创新理论里面提到了金融创新,那么我也用哈耶克的创业法国(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您充满如意之路,难道我们要用这样的创新方式来引导我们的人类充满如意之路吗?这种方式是不对的,它就不是创新了吗?您用这样的创新就能促进发展了吗?那么何尝不是一种试探,是一种技术进步的一种试探呢?您难道对出行方式有更加好、更加完善的进步吗?您把创新方式全部列出来了,创新不就是这样的东西吗?这是一种风险,体现了我方认为创新应该是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经济发展的合理的。然后我方还认为任何一个创新,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创新,他一直都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只是在纠结于创新,我的问题还是开业后的托往如意之路(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你们的这种创新难道就能把它带到金融之路上来,造福我们的人类吗?你们点对点的创新不是创新吗?线下的不在互联网上的点对点的平台早就有了,那么您只是把它搬到互联网上去,它就直接从这种方式点对点就能挂上金融两个字吗?可是它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本就不是一种冲突。
正方发言: 谈到信息不对称,那么从把西理变量记除到法国的记录(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经典的金融教材,信息不对称,还有道德风险,还有现代分析理论,那么我请问法官,对于这个 P2P 平台在现在背景方面它有什么创新和优化提出你们的观点,我方认为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只要它存在一个创新点,我们就可以将它认为是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您方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是不存在说服力的,就是你们已经提到了道德风险、意向选择和心在背(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但是它们都是负面的,道德风险、意向选择和信在背景,那么你们一个负面的东西这样掺杂进来,为什么你们可以强加地把它定义为就已经完成了金融的使命,它是创新伴随的风险,因为它有风险,P2P 平台后来的发展才会让它退出中国市场,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它的本质上其实还是互联网金融,对吗?
正方发言: 我请您定义除了 P2P 平台以外的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我方没有一步要经历这个,那么我就来帮您鉴定吧,这个在其他的新型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语音、区块链都增进了在实现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市场出心(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效益,使市场更加有效,真正地实现金融定价,它的利率得到真正的普惠,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您方那个也是,那您方所之前所说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归咎于 P2P 本身啊,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挑战,难道民方利益(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那些影响就不存在了吗?那为什么只拔掉 P2P,不划掉其他的互联网信闻(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因为它是个坏的东西,它是不是有利于社会,但是它都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这就是人的定义,我方认为这个互联网 P2P 金融这个定义,它依然不能称之为金融,比如说依然没有清晰地界定互联网,没有清晰地界定金融,首先您刚刚说,它依然不是金融,金融它的定义最本质定义是什么?我认为是信融,互联网金融本来就没有信用,那还是不能称为信用,我们说为是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这种说法没有信用,那谈何来说金融形式解决说明它没有信用,它的信用是从信和其他的他们肺部的信用(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它是从外界的信用。
时间到,双方辩手发言结束。
那进入下一个环节,自由辩论。正方先开始发言: 我们把网络效应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在直接网络效应中,参与网络效应的各方在信息系统中效率都进行了优化。那么我请问,互联网平台 P2P 平台在这个过程当中怎样就直接网络效率进行了创新平台优化?接下来如果对方即便不回答,我将继续质询对方的二辩。
反方发言: 我的问题是从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来进行出发,参与互联网平台的双方在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当中从什么方面进行了优化?您能从这个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来说,怎么样使参与这个平台的双方都进行了效率的优化呢?芝麻信用这种系统,是通过整个用户的消费数据来进行评分,从而更加精准地评估风险。在这之后,市场上为了实现以后更加严格的风控,来进一步提升它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这是比较深入的。
正方发言: 首先,我的观点是就马云先生个人的发言来说,法语文(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济本质上根本就是 P2P 的,然后我认为马云先生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论断,从我们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典当行,P2P 平台也是一样的,事实上的商业银行的典当行的性质来作为自己的信用备注。下面我将质询对方的辩手,从互联网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出发,间接效应在这里产生一个信息清创所(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之后,如果你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既然是,我们就姑且让它作为这些效率当中的信息清算所,那么这个信息清算所如何增进了产品方案的这个效率,传这个信息其实算参与方面的一个效应的问题。
反方发言: 这个问题没有暂时没有讨论,但是您方刚刚说到马以及刚刚说的马云先生对这个商业银行以及蚂蚁金服的他的一个看法。蚂蚁金融是通过商业银行背书,商业银行所形成的一个借贷,蚂蚁金行的一个借贷,是靠商业银行背书的,商业银行也是存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那么商业银行难道不能为互联网金融背书吗?
正方发言: 接下来我想提出了第三个问题是,既然您提出了这个新信融背书,不想让它当做是金融的话,那么你们刚才也提到了,在学习特(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创新理论里面提到了金融创新,那么我也用哈耶克的创业法国(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您充满如意之路,难道我们要用这样的创新方式来引导我们的人类充满如意之路吗?这种方式是不对的,它就不是创新了吗?您用这样的创新就能促进发展了吗?那么何尝不是一种试探,是一种技术进步的一种试探呢?您难道对出行方式有更加好、更加完善的进步吗?您把创新方式全部列出来了,创新不就是这样的东西吗?这是一种风险,体现了我方认为创新应该是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经济发展的合理的。然后我方还认为任何一个创新,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创新,他一直都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只是在纠结于创新,我的问题还是开业后的托往如意之路(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你们的这种创新难道就能把它带到金融之路上来,造福我们的人类吗?你们点对点的创新不是创新吗?线下的不在互联网上的点对点的平台早就有了,那么您只是把它搬到互联网上去,它就直接从这种方式点对点就能挂上金融两个字吗?可是它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本就不是一种冲突。
正方发言: 谈到信息不对称,那么从把西理变量记除到法国的记录(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经典的金融教材,信息不对称,还有道德风险,还有现代分析理论,那么我请问法官,对于这个 P2P 平台在现在背景方面它有什么创新和优化提出你们的观点,我方认为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只要它存在一个创新点,我们就可以将它认为是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您方在这一方面我认为是不存在说服力的,就是你们已经提到了道德风险、意向选择和心在背(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但是它们都是负面的,道德风险、意向选择和信在背景,那么你们一个负面的东西这样掺杂进来,为什么你们可以强加地把它定义为就已经完成了金融的使命,它是创新伴随的风险,因为它有风险,P2P 平台后来的发展才会让它退出中国市场,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它的本质上其实还是互联网金融,对吗?
正方发言: 我请您定义除了 P2P 平台以外的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我方没有一步要经历这个,那么我就来帮您鉴定吧,这个在其他的新型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语音、区块链都增进了在实现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市场出心(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效益,使市场更加有效,真正地实现金融定价,它的利率得到真正的普惠,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您方那个也是,那您方所之前所说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归咎于 P2P 本身啊,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挑战,难道民方利益(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的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那些影响就不存在了吗?那为什么只拔掉 P2P,不划掉其他的互联网信闻(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因为它是个坏的东西,它是不是有利于社会,但是它都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这就是人的定义,我方认为这个互联网 P2P 金融这个定义,它依然不能称之为金融,比如说依然没有清晰地界定互联网,没有清晰地界定金融,首先您刚刚说,它依然不是金融,金融它的定义最本质定义是什么?我认为是信融,互联网金融本来就没有信用,那还是不能称为信用,我们说为是 P2P 平台,是互联网金融,这种说法没有信用,那谈何来说金融形式解决说明它没有信用,它的信用是从信和其他的他们肺部的信用(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表述错误),它是从外界的信用。
时间到,双方辩手发言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亲爱的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非常荣幸在此进行总结发言。我方坚定地认为 P2P 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如下:
首先,从定义和本质特征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P2P 使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能够进行小额借贷交易,完美地契合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要点,实现了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在 P2P 平台上,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都可自行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便捷性、高效性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所以,从本质特征和定义上来说,P2P 具备互联网金融的典型特征。
其次,从功能和作用方面分析,P2P 有力地推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它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传统金融体系中,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P2P 的出现使得这些资金需求主体能够快速通过网络平台获得资金支持,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为实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P2P 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让那些小额闲散资金的投资者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资金的优化配置功能,正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体现。
从发展历程和趋势上来看,P2P 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众多的 P2P 平台充分证明了 P2P 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强大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 P2P 的互联网金融本质属性。任何新兴的金融模式在发展初期都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P2P 的未来。
最后,P2P 的出现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了互联网化的进程,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变革。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借鉴 P2P 的模式和技术,不断优化自身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以提高竞争力。同时,P2P 也培养了人们的互联网金融意识,让更多的人开始接受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P2P 无论是从定义、功能、发展历程,还是对金融生态的影响方面,都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我们不能因为 P2P 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将其与互联网金融割裂开来,相反,我们应正确认识 P2P 的价值和作用,加强监管和引导,让 P2P 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服务。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亲爱的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非常荣幸在此进行总结发言。我方坚定地认为 P2P 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如下:
首先,从定义和本质特征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P2P 使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能够进行小额借贷交易,完美地契合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要点,实现了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在 P2P 平台上,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都可自行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便捷性、高效性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所以,从本质特征和定义上来说,P2P 具备互联网金融的典型特征。
其次,从功能和作用方面分析,P2P 有力地推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它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传统金融体系中,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P2P 的出现使得这些资金需求主体能够快速通过网络平台获得资金支持,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为实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P2P 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让那些小额闲散资金的投资者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资金的优化配置功能,正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体现。
从发展历程和趋势上来看,P2P 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众多的 P2P 平台充分证明了 P2P 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强大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 P2P 的互联网金融本质属性。任何新兴的金融模式在发展初期都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P2P 的未来。
最后,P2P 的出现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了互联网化的进程,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变革。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借鉴 P2P 的模式和技术,不断优化自身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以提高竞争力。同时,P2P 也培养了人们的互联网金融意识,让更多的人开始接受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P2P 无论是从定义、功能、发展历程,还是对金融生态的影响方面,都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我们不能因为 P2P 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将其与互联网金融割裂开来,相反,我们应正确认识 P2P 的价值和作用,加强监管和引导,让 P2P 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服务。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P2P 是否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否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是否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和趋势以及是否对金融生态产生积极影响。
P2P 无论是从定义、功能、发展历程,还是对金融生态的影响方面,都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应正确认识其价值和作用,加强监管和引导,使其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