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常规手段难以阻止罪恶的发生,以暴制暴是反抗罪恶的最后防线。当然,在面对犯罪分子时,他们无视法律与道德,如果我们一味坚持以正义、和平、理性的方式对待,那无疑是对邪恶的纵容,是对正义的亵渎,且无法解决问题。在特定情况下,以暴制暴能够迅速阻止恶行,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例如,面对暴力袭击时,讲道理往往无用,我们必须且只能以暴力制止。在重庆,有一种说法叫以强压强,面对犯罪分子,我们必须比他们更强,以这种强硬的方式对待他们。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以暴制暴其实也是一种正义的诉求,它并非盲目与冲动,而是在正义无法通过理性、温和的形式解决问题时的一种无奈但必须的选择。以暴制暴是为了恢复那些通过和平、理性方式无法解决的正义。当然,我们并不鼓励以暴制暴,它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实现正义的一种极端手段。我们当然希望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绝不能绝对地认为以暴制暴就不是正义。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常规手段难以阻止罪恶的发生,以暴制暴是反抗罪恶的最后防线。当然,在面对犯罪分子时,他们无视法律与道德,如果我们一味坚持以正义、和平、理性的方式对待,那无疑是对邪恶的纵容,是对正义的亵渎,且无法解决问题。在特定情况下,以暴制暴能够迅速阻止恶行,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例如,面对暴力袭击时,讲道理往往无用,我们必须且只能以暴力制止。在重庆,有一种说法叫以强压强,面对犯罪分子,我们必须比他们更强,以这种强硬的方式对待他们。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以暴制暴其实也是一种正义的诉求,它并非盲目与冲动,而是在正义无法通过理性、温和的形式解决问题时的一种无奈但必须的选择。以暴制暴是为了恢复那些通过和平、理性方式无法解决的正义。当然,我们并不鼓励以暴制暴,它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实现正义的一种极端手段。我们当然希望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绝不能绝对地认为以暴制暴就不是正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暴制暴虽然是一种极端手段,且不被鼓励,但在特定条件下,它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能够迅速阻止恶行,保护受害者生命安全,也是在正义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的无奈选择。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从行为本质上来说,以暴制暴这种行为是本能的、原始的,而非理性的正面选择。当遭遇不公时,以暴制暴是出于愤怒、恐惧的情绪驱动,第一时间产生的,这与正义所倡导的人性的公平背道而驰。正义的实践应该通过合法、道德和规范的方式,而不是用简单的暴力来解决问题。比如在一些冲突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疏忽而采用暴力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更多的伤害,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以暴制暴无法维持和平与秩序,反而会引发暴力和仇恨,造成社会的恐慌和不安,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历史上的一些战争和冲突也证明了以暴制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从法治角度来看,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超越法律所规定的界限,进行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公平、不合法的,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利于人们的共同进步和正义的实现。短期来看,以暴制暴看似会改变一些情况,但实则是违反法律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首先,正义是指公平、合理、善良的道德行为。暴力是一种会导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正义的行为应当促进社会的正义,保护无辜者,并且是基于理性和道德的考量。而以暴制暴的做法意味着以暴力应对暴力,这种行为会导致恶性循环,引发更多的冲突,也违背了群体的原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从法律方面来讲,现在社会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正义,而以暴制暴忽略了法律的作用,超越了法律的框架,破坏了社会的法制性,会加剧权力滥用的不公。法律通过公正的程序和合理的制裁来解决争端和犯罪,而不是支持自行使用暴力。
从社会影响来讲,以暴制暴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恐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们认为正义的实践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加速矛盾和冲突。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首先,我国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监狱等,其对象一般是需要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人。国家机关、国家暴力机关制止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来讲,20 世纪三四十年代,日军侵略我国,我国利用人民军队以及人民的反抗来制止日军的侵略行为,这是以暴制暴来维护国家和平的正确行为。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以暴制暴并不一定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有影响,那是不是不采取这种方式就可以避免呢?因此,我方综合以上观点,认为现代社会人类秩序需要一些以暴制暴来产生正义性的影响。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我们对暴力的定义,除了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的行为,国家强力也是一种暴力,如军队、警察通过暴力制止暴力,这与从复仇到慈善的以暴制暴有所区别。我方将从以下两个观点进行论证:第一,以暴制暴是终止暴力行为、防止无辜者受伤害的必要行为,在暴力行为进行时,谈判等方式可能无法使侵害行为停止,此时以暴制暴是必须的。第二,以暴制暴可以威慑一些恶性暴力的发生,既能保护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证明目的。因此,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有意义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行为应该是符合道德、反对贪腐的正义行为,而以暴制暴是通过暴力和反抗来进行暴力。以暴制暴往往会通过反击线,看似在短期内解决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会引发更多暴力冲突。如果我们选择以暴制暴,就会建立一种错误的循环,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在现代法制中,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代表着正义,而以暴制暴往往违背法律和正义的精神。我们还认为,以暴制暴可能会伤及无辜,在印度作家的《生命之初》中有一句话,越是对抗,问题就越会变得糟糕。以暴制暴在街头争执中,可能会伤及行人,是否会成为施暴者呢?我们认为,恐怖的行为不应该被共同认可。再者,不光是双方争论的表面问题,以暴制暴只是表面手段,会使矛盾爆发,深层原因往往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问题,以暴制暴真的能解决深层问题吗?仅仅依靠压制恐怕会导致矛盾的积压。最后,我们认为正义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比如对话、协商、调解等友好的方式,为什么要选择以暴制暴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以暴制暴是用力量制止暴力,使受到暴力伤害的人能够免受施暴者的肆意暴力,而不是打击某种动作。从个人方面来说,为使国家公共事务或个人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施暴者造成伤害,属于正当行为,这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表现,从法律上规定了其是正确的,不负刑事责任。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对于日本的侵略行为,我们进行反抗,这是一个正义的行为。以暴制暴是有边界的,我们的法律、政审和以暴制暴的核心是一致的,不是以城市暴力为主义。法律代表正义,如果法律不代表正义,我们就没有必要讨论了。在正义的不断追求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中,我们所说的以暴制暴,是在问题还未扩大之前做出的及时决策,是为了使我们的社会及时稳定。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我方坚决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首先,从字面意义上不难看出,以暴制暴是通过暴力途径来制服暴力,这种暴力途径容易使问题陷入恶性循环。比如,当遇到校园霸凌时,如果选择以暴制暴而不是寻求帮助,校园霸凌可能会演变成更严重的斗殴;当邻里纠纷不选择调解而选择暴力斗殴时,可能会发展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其次,从行为后果来考虑,如果一方使用暴力来制止行为,另一方是否会采取更加暴力的手段?如果制止暴力的行为本身也是暴力,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就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我们小时候都说长大后不要成为自己最讨厌的人,那当我们以暴制暴时,我们是否又从受害一方变成了施暴的一方呢?第三,从当今时代的主题来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我方认为问题的解决更应该依靠和平、合法的手段来进行,比如国家之间的协商、人民之间的调解和依法处理。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会违背和平的原则呢?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律是情感的底线,而不是理性上的最优选择。大家都知道,人们在情绪激动时更容易使用暴力,而不是理智地处理问题。那我们是属于现代社会还是原始社会呢?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而是一种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行为方式。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从行为本质上来说,以暴制暴这种行为是本能的、原始的,而非理性的正面选择。当遭遇不公时,以暴制暴是出于愤怒、恐惧的情绪驱动,第一时间产生的,这与正义所倡导的人性的公平背道而驰。正义的实践应该通过合法、道德和规范的方式,而不是用简单的暴力来解决问题。比如在一些冲突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疏忽而采用暴力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更多的伤害,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以暴制暴无法维持和平与秩序,反而会引发暴力和仇恨,造成社会的恐慌和不安,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历史上的一些战争和冲突也证明了以暴制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从法治角度来看,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超越法律所规定的界限,进行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公平、不合法的,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利于人们的共同进步和正义的实现。短期来看,以暴制暴看似会改变一些情况,但实则是违反法律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首先,正义是指公平、合理、善良的道德行为。暴力是一种会导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正义的行为应当促进社会的正义,保护无辜者,并且是基于理性和道德的考量。而以暴制暴的做法意味着以暴力应对暴力,这种行为会导致恶性循环,引发更多的冲突,也违背了群体的原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从法律方面来讲,现在社会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正义,而以暴制暴忽略了法律的作用,超越了法律的框架,破坏了社会的法制性,会加剧权力滥用的不公。法律通过公正的程序和合理的制裁来解决争端和犯罪,而不是支持自行使用暴力。
从社会影响来讲,以暴制暴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恐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们认为正义的实践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加速矛盾和冲突。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首先,我国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监狱等,其对象一般是需要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人。国家机关、国家暴力机关制止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来讲,20 世纪三四十年代,日军侵略我国,我国利用人民军队以及人民的反抗来制止日军的侵略行为,这是以暴制暴来维护国家和平的正确行为。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以暴制暴并不一定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有影响,那是不是不采取这种方式就可以避免呢?因此,我方综合以上观点,认为现代社会人类秩序需要一些以暴制暴来产生正义性的影响。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我们对暴力的定义,除了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的行为,国家强力也是一种暴力,如军队、警察通过暴力制止暴力,这与从复仇到慈善的以暴制暴有所区别。我方将从以下两个观点进行论证:第一,以暴制暴是终止暴力行为、防止无辜者受伤害的必要行为,在暴力行为进行时,谈判等方式可能无法使侵害行为停止,此时以暴制暴是必须的。第二,以暴制暴可以威慑一些恶性暴力的发生,既能保护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证明目的。因此,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有意义的。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行为应该是符合道德、反对贪腐的正义行为,而以暴制暴是通过暴力和反抗来进行暴力。以暴制暴往往会通过反击线,看似在短期内解决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会引发更多暴力冲突。如果我们选择以暴制暴,就会建立一种错误的循环,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在现代法制中,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代表着正义,而以暴制暴往往违背法律和正义的精神。我们还认为,以暴制暴可能会伤及无辜,在印度作家的《生命之初》中有一句话,越是对抗,问题就越会变得糟糕。以暴制暴在街头争执中,可能会伤及行人,是否会成为施暴者呢?我们认为,恐怖的行为不应该被共同认可。再者,不光是双方争论的表面问题,以暴制暴只是表面手段,会使矛盾爆发,深层原因往往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问题,以暴制暴真的能解决深层问题吗?仅仅依靠压制恐怕会导致矛盾的积压。最后,我们认为正义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比如对话、协商、调解等友好的方式,为什么要选择以暴制暴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是正义的。以暴制暴是用力量制止暴力,使受到暴力伤害的人能够免受施暴者的肆意暴力,而不是打击某种动作。从个人方面来说,为使国家公共事务或个人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施暴者造成伤害,属于正当行为,这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表现,从法律上规定了其是正确的,不负刑事责任。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对于日本的侵略行为,我们进行反抗,这是一个正义的行为。以暴制暴是有边界的,我们的法律、政审和以暴制暴的核心是一致的,不是以城市暴力为主义。法律代表正义,如果法律不代表正义,我们就没有必要讨论了。在正义的不断追求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中,我们所说的以暴制暴,是在问题还未扩大之前做出的及时决策,是为了使我们的社会及时稳定。所以,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正义的。
我方坚决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首先,从字面意义上不难看出,以暴制暴是通过暴力途径来制服暴力,这种暴力途径容易使问题陷入恶性循环。比如,当遇到校园霸凌时,如果选择以暴制暴而不是寻求帮助,校园霸凌可能会演变成更严重的斗殴;当邻里纠纷不选择调解而选择暴力斗殴时,可能会发展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其次,从行为后果来考虑,如果一方使用暴力来制止行为,另一方是否会采取更加暴力的手段?如果制止暴力的行为本身也是暴力,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就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我们小时候都说长大后不要成为自己最讨厌的人,那当我们以暴制暴时,我们是否又从受害一方变成了施暴的一方呢?第三,从当今时代的主题来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我方认为问题的解决更应该依靠和平、合法的手段来进行,比如国家之间的协商、人民之间的调解和依法处理。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会违背和平的原则呢?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律是情感的底线,而不是理性上的最优选择。大家都知道,人们在情绪激动时更容易使用暴力,而不是理智地处理问题。那我们是属于现代社会还是原始社会呢?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而是一种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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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
在法律正处于慢慢完善的过程中,法律仍有缺陷,等待法律也需要一定时间。当面对一些并非犯罪分子但存在技术上暴力行为的情况时,若不及时以暴力制止,可能会造成较大伤害。对方提到法律上的谈判包括冷暴力,在谈判过程中也损害了许多人的利益。我想询问对方如何回应这些问题。我方强调重视社会秩序,对方所说的后面两部分会使服务范围过大,原本可能只是一个人因暴力受到侵害,若外人使用暴力,可能会引发更大问题,对更多人造成伤害。
对方提到法律可能造成对应损害,比如协商谈判可能只是一种可能,财产上可能会有更多损失,但这可能会对他人身上的权利造成影响。我想明确一个观点,就是对方是否知道以暴制暴中“暴”的真正含义。对方认为以暴制暴相当于以法制暴,比如一个国家被侵略时的攻击,这种行为是出于自我意识思考后的反抗,而不是原始暴力的驱动。若世界上存在暴力且法律正义未真正降临,我们是否需要以暴制暴?我方认为应从正义角度出发,可能存在多种因素,比如同情心或认为应制止不正义行为,但并非原始的以暴制暴。比如在路上看到人贩抓孩子,作为群众是否会制止其不合法、不正义的行为?
对方辩友首先提到在保护生命安全时,需用比犯罪分子更强的手段来制止其暴力,而作为被施暴者,会使用更强烈的手段。我方并不认为对暴力应全盘接受,我方认为辩题的真正含义是以制暴是正义,而以暴制暴可以属于一种正义,但此“暴力”并非原始暴力。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暴力有政治行为,难道政治行为法律没有吗?国家地方就有政治行为,为何认定民意非法是不可的呢?还需强调法律是正义的,正义是用于独立的。刚才双方意见中提到,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不负责任的,但不当防卫则需负责任。对方一直在强调暴力是使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但暴力和稳定本就冲突。
有朋友讲到之前看的电影,比如一个主人公在法律修改完善之前的行为属于违法,可能会被判刑,但之后法律完善后其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美国在伊拉克的行为,从国家权力教义角度看,是否合理呢?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如果以暴制暴被定义为新的公平正义,那么这种公平正义是否是社会上真正的公平正义?在紧急情况下,若将这种行为视为正义,其实是容易产生变化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是否会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又是否会失去对正义的正确心态?比如美国的同学受到侵犯,若美国不以法律行为来解决,而是采用暴力手段,这会使国家间的冲突更加严重。若对法律不满,为何一定要用暴力手段来对抗,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呢?当然,我方在辩论时一直强调暴力是一种情绪化的手段,不同于以暴制暴,情绪化的暴力是一种冲动的情绪,而以暴制暴并非如此。
大家强调这个定义,但从未从实际去考虑,一直在强调这个定义,普通人若只追求形式正义,就无法真正实现正义。对方存在以偏概全的错误,暴力包括国家暴力机关和社会上的恶意暴力,社会恶意暴力应被制止,而国家暴力机关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作用。以暴制暴可能并非从正义角度选择,其解决方式也并非正义的。比如抗日战争,以及现在的一些冲突,通过谈判解决可能无效,只能通过一些暴力来延迟行动,争取到一些理性的环节。所以,以暴力制暴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必要的,这是以暴制暴的合理性所在。
在法律正处于慢慢完善的过程中,法律仍有缺陷,等待法律也需要一定时间。当面对一些并非犯罪分子但存在技术上暴力行为的情况时,若不及时以暴力制止,可能会造成较大伤害。对方提到法律上的谈判包括冷暴力,在谈判过程中也损害了许多人的利益。我想询问对方如何回应这些问题。我方强调重视社会秩序,对方所说的后面两部分会使服务范围过大,原本可能只是一个人因暴力受到侵害,若外人使用暴力,可能会引发更大问题,对更多人造成伤害。
对方提到法律可能造成对应损害,比如协商谈判可能只是一种可能,财产上可能会有更多损失,但这可能会对他人身上的权利造成影响。我想明确一个观点,就是对方是否知道以暴制暴中“暴”的真正含义。对方认为以暴制暴相当于以法制暴,比如一个国家被侵略时的攻击,这种行为是出于自我意识思考后的反抗,而不是原始暴力的驱动。若世界上存在暴力且法律正义未真正降临,我们是否需要以暴制暴?我方认为应从正义角度出发,可能存在多种因素,比如同情心或认为应制止不正义行为,但并非原始的以暴制暴。比如在路上看到人贩抓孩子,作为群众是否会制止其不合法、不正义的行为?
对方辩友首先提到在保护生命安全时,需用比犯罪分子更强的手段来制止其暴力,而作为被施暴者,会使用更强烈的手段。我方并不认为对暴力应全盘接受,我方认为辩题的真正含义是以制暴是正义,而以暴制暴可以属于一种正义,但此“暴力”并非原始暴力。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暴力有政治行为,难道政治行为法律没有吗?国家地方就有政治行为,为何认定民意非法是不可的呢?还需强调法律是正义的,正义是用于独立的。刚才双方意见中提到,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不负责任的,但不当防卫则需负责任。对方一直在强调暴力是使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但暴力和稳定本就冲突。
有朋友讲到之前看的电影,比如一个主人公在法律修改完善之前的行为属于违法,可能会被判刑,但之后法律完善后其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美国在伊拉克的行为,从国家权力教义角度看,是否合理呢?我想询问对方辩友,如果以暴制暴被定义为新的公平正义,那么这种公平正义是否是社会上真正的公平正义?在紧急情况下,若将这种行为视为正义,其实是容易产生变化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是否会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又是否会失去对正义的正确心态?比如美国的同学受到侵犯,若美国不以法律行为来解决,而是采用暴力手段,这会使国家间的冲突更加严重。若对法律不满,为何一定要用暴力手段来对抗,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呢?当然,我方在辩论时一直强调暴力是一种情绪化的手段,不同于以暴制暴,情绪化的暴力是一种冲动的情绪,而以暴制暴并非如此。
大家强调这个定义,但从未从实际去考虑,一直在强调这个定义,普通人若只追求形式正义,就无法真正实现正义。对方存在以偏概全的错误,暴力包括国家暴力机关和社会上的恶意暴力,社会恶意暴力应被制止,而国家暴力机关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作用。以暴制暴可能并非从正义角度选择,其解决方式也并非正义的。比如抗日战争,以及现在的一些冲突,通过谈判解决可能无效,只能通过一些暴力来延迟行动,争取到一些理性的环节。所以,以暴力制暴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必要的,这是以暴制暴的合理性所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