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准备比赛时,一个人占了个教室,那教室在新宿舍二层楼里,里面还有那种西室,这样打比赛就不用在楼道里了。我在想是不是要换比赛,其实也没所谓,因为还没开始。这得看评委有没有时间,有的评委可能早上不想从课上过来,主要是第二、第三这两个队,还涉及到小队。我觉得我也行,但感觉这里很不专业。
我在准备比赛时,一个人占了个教室,那教室在新宿舍二层楼里,里面还有那种西室,这样打比赛就不用在楼道里了。我在想是不是要换比赛,其实也没所谓,因为还没开始。这得看评委有没有时间,有的评委可能早上不想从课上过来,主要是第二、第三这两个队,还涉及到小队。我觉得我也行,但感觉这里很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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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本中,正方一辩陈述了一些与比赛相关的情况,但未明确提出主要论点及相应的判断标准,各分论点之间的逻辑联系也不清晰。
以下是为您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因为我们的桌子比较小,所以大家尽量错一下。这两稍微凑合一下,是因为桌子是 39 块不到,所以有些局限。大家一会儿打完牌后,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来问我。我说一下,打完牌之后,要是有时间大家可以在这讨论讨论,你们自己讨论,有问题可以问我。6 点半到 9 点,那之后你们就可以撤了,晚上也可以过来。你们约好了吗?看情况可以一块去那个教室,你们队去哪个教室?这个队可以不去,那你们队就留下来讨论一下。没问题的话,那我们就开始了。
现在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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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桌子比较小,所以大家尽量错一下。这两稍微凑合一下,是因为桌子是 39 块不到,所以有些局限。大家一会儿打完牌后,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来问我。我说一下,打完牌之后,要是有时间大家可以在这讨论讨论,你们自己讨论,有问题可以问我。6 点半到 9 点,那之后你们就可以撤了,晚上也可以过来。你们约好了吗?看情况可以一块去那个教室,你们队去哪个教室?这个队可以不去,那你们队就留下来讨论一下。没问题的话,那我们就开始了。
现在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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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通过对打牌活动及后续时间的安排,展示了一种较为清晰合理的活动规划,符合判断标准。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网站以及网络公关公司以舆论监督形式,通过网络媒介对某些社会事件中尚未正式审判的社会性案件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审判机构的行为。而正义代表着新闻公众的恶性得到制止,保护公众权利的制度得以制定和完善,这需要广大群众的监督来定义。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既定的不公正标准不被少数人垄断,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进行公开,让案件暴露在大众视野下,鼓励公众大胆表达,对公民普遍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案件进行谴责,倒逼公权力进行审判,实现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道德补偿。法律是冷酷的,而网络舆论审判不仅可以为案件增添一份人性的温情,更彰显了人民审判为人民,人民审判靠人民的底层逻辑。
在当下,网络舆论审判以网络社交媒体为媒介,作为一种自发性的监督机制,发挥着积极作用。先举个例子,2006 年 4 月 21 日,25 岁的许霆在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上取款时,因机器出现故障,重复取款 171 次,共取走现金 17.5 万元。被捕之后,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广州本地媒体率先报道该案件,在网络和法学界掀起热烈讨论,有九成网友认为法院判重了,一时间获得舆论的普遍认可。2008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判定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于欢案、张金柱案都是如此。这些案件的最终结局都与媒体以及民众舆论有关,其中的监督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弱者正是通过舆论监督,从处于弱势地位变为舆论强者并产生作用和回响。网络舆论审判能够及时督促公权的介入,揭开某些不良组织的谎言,从司法不公、有法不依到司法公正、有法必依。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能够威慑司法人员,防止他们在案件处理时受到不正当利益的诱惑而做出不正确的判决。当公众关注一个案件时,司法人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是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现象,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整体上来看,它在监督公权、促使司法公正以及唤起公众意识、加强司法与网络舆论的互动等方面,可以在发挥网络舆论审判积极作用的同时,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网民、网站以及网络公关公司以舆论监督形式,通过网络媒介对某些社会事件中尚未正式审判的社会性案件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审判机构的行为。而正义代表着新闻公众的恶性得到制止,保护公众权利的制度得以制定和完善,这需要广大群众的监督来定义。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既定的不公正标准不被少数人垄断,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进行公开,让案件暴露在大众视野下,鼓励公众大胆表达,对公民普遍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案件进行谴责,倒逼公权力进行审判,实现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道德补偿。法律是冷酷的,而网络舆论审判不仅可以为案件增添一份人性的温情,更彰显了人民审判为人民,人民审判靠人民的底层逻辑。
在当下,网络舆论审判以网络社交媒体为媒介,作为一种自发性的监督机制,发挥着积极作用。先举个例子,2006 年 4 月 21 日,25 岁的许霆在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上取款时,因机器出现故障,重复取款 171 次,共取走现金 17.5 万元。被捕之后,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广州本地媒体率先报道该案件,在网络和法学界掀起热烈讨论,有九成网友认为法院判重了,一时间获得舆论的普遍认可。2008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判定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于欢案、张金柱案都是如此。这些案件的最终结局都与媒体以及民众舆论有关,其中的监督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弱者正是通过舆论监督,从处于弱势地位变为舆论强者并产生作用和回响。网络舆论审判能够及时督促公权的介入,揭开某些不良组织的谎言,从司法不公、有法不依到司法公正、有法必依。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能够威慑司法人员,防止他们在案件处理时受到不正当利益的诱惑而做出不正确的判决。当公众关注一个案件时,司法人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是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现象,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整体上来看,它在监督公权、促使司法公正以及唤起公众意识、加强司法与网络舆论的互动等方面,可以在发挥网络舆论审判积极作用的同时,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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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能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监督公权、促使司法公正以及唤起公众意识、加强司法与网络舆论的互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能够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反方二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审判依据宪法 126 条规定要保持权威性,您方是否承认? 正方一辩:我们承认。 反方二辩:这不代表舆论对司法大部分是独立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您方是否承认? 正方一辩:我方不承认。 反方二辩:您之前在开宗明义当中说到有一个取到 170 万的案例,这个人发现银行 ATM 机的漏洞后,多次到银行取钱,并召集朋友一起来取钱。您觉得您方这个案子是否具有真实的事实论证来证明这个观点的含义? 正方一辩:这个是具有真实的事实论证的。 反方二辩:但是我觉得他并不能证明您方的观点。我国的新闻法规定网络舆论缺乏统一标准,您承认这点吗? 正方一辩:承认。 反方二辩:那我们就不可能保证舆论引领人们正确地面对案件,法律是绝对的,您方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并不代表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将这个矛头指向网友的素质,而不是矛盾。网络大众能否对案件彻底了解?按理所说,比如罗冠军案等传谣的过程,如此明显的信息差怎么能视而不见呢?到真相大白时,无辜的人受到的伤害已不可挽回。罗冠军案就是他的女友因为分手然后造谣他,在他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侵害之后,他才向大家证明这件事情,您如何看待这个网络大众事件? 正方一辩:但是这只是一个个例,我们网络舆论审判大部分还是将事件往好的方向发展。 反方二辩:我说这个是个例,是绝对的。
反方二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审判依据宪法 126 条规定要保持权威性,您方是否承认? 正方一辩:我们承认。 反方二辩:这不代表舆论对司法大部分是独立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您方是否承认? 正方一辩:我方不承认。 反方二辩:您之前在开宗明义当中说到有一个取到 170 万的案例,这个人发现银行 ATM 机的漏洞后,多次到银行取钱,并召集朋友一起来取钱。您觉得您方这个案子是否具有真实的事实论证来证明这个观点的含义? 正方一辩:这个是具有真实的事实论证的。 反方二辩:但是我觉得他并不能证明您方的观点。我国的新闻法规定网络舆论缺乏统一标准,您承认这点吗? 正方一辩:承认。 反方二辩:那我们就不可能保证舆论引领人们正确地面对案件,法律是绝对的,您方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并不代表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将这个矛头指向网友的素质,而不是矛盾。网络大众能否对案件彻底了解?按理所说,比如罗冠军案等传谣的过程,如此明显的信息差怎么能视而不见呢?到真相大白时,无辜的人受到的伤害已不可挽回。罗冠军案就是他的女友因为分手然后造谣他,在他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侵害之后,他才向大家证明这件事情,您如何看待这个网络大众事件? 正方一辩:但是这只是一个个例,我们网络舆论审判大部分还是将事件往好的方向发展。 反方二辩:我说这个是个例,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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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好,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于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我想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同时,您方刚才提到的江歌案和张金柱案,我们这里也有不同立场的阐释和开宗明义。
网络舆论是公众在互联网平台上对焦点事件或社会现象发表意见,言论观点在充分互动之后形成的具有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集体情绪,而网络舆论审判是在此基础上是否影响司法审判结果。我方认为,正是这种影响让我们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渐行渐远。
第一,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对案件进行道德评判。这种缺乏程序正义的审判方式,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张金柱案中,法院在“张金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下,以故意伤害罪对他判处死刑,而按照犯罪事实最多判处 7 年有期徒刑。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专业性。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法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然而,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广大网民,他们的局限性在于知识水平、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参差不齐,对案件的了解也往往局限于媒体片面的报道。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很可能被误导或操纵,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例如,廖家鑫案中,廖家鑫因驾车撞人后杀人灭口被舆论广泛谴责。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专家指出廖家鑫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并建议进行精神鉴定,然而这一建议并未被广泛接受,最终导致他被判处死刑。这一案例再次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在缺乏专业性的情况下,很可能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越来越远。
第三,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网络舆论压力会干预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网民们对判案的高度关注中,网络舆论逐渐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范畴,显现出了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对司法审判产生了较大干预,难以用法律规范内容对其进行审判,影响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削减了民众对于相关部门的信任。
第四,网络舆论审判还可能助长网络暴力,在真相未明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清华学姐案中,在真相未明时,男生受到的伤害却是不可磨灭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在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好,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对于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我想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同时,您方刚才提到的江歌案和张金柱案,我们这里也有不同立场的阐释和开宗明义。
网络舆论是公众在互联网平台上对焦点事件或社会现象发表意见,言论观点在充分互动之后形成的具有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集体情绪,而网络舆论审判是在此基础上是否影响司法审判结果。我方认为,正是这种影响让我们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渐行渐远。
第一,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对案件进行道德评判。这种缺乏程序正义的审判方式,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张金柱案中,法院在“张金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下,以故意伤害罪对他判处死刑,而按照犯罪事实最多判处 7 年有期徒刑。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专业性。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法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然而,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广大网民,他们的局限性在于知识水平、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参差不齐,对案件的了解也往往局限于媒体片面的报道。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很可能被误导或操纵,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例如,廖家鑫案中,廖家鑫因驾车撞人后杀人灭口被舆论广泛谴责。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专家指出廖家鑫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并建议进行精神鉴定,然而这一建议并未被广泛接受,最终导致他被判处死刑。这一案例再次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在缺乏专业性的情况下,很可能让我们离真正的正义越来越远。
第三,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网络舆论压力会干预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网民们对判案的高度关注中,网络舆论逐渐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范畴,显现出了网络舆论审判的倾向,对司法审判产生了较大干预,难以用法律规范内容对其进行审判,影响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削减了民众对于相关部门的信任。
第四,网络舆论审判还可能助长网络暴力,在真相未明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清华学姐案中,在真相未明时,男生受到的伤害却是不可磨灭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好,现在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法律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人情吗? 反方一辩: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人情,但这是极少数的情况。同时,我们所说的要兼顾法理,也并不是在每一个案子中都要关注当事人的社会舆论等情况,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必须关注的。
正方二辩:可是法律不是为人民而服务的吗? 反方一辩:是的,这个承认。
正方二辩:那为人民而服务为什么不能听取人民的意见呢? 反方一辩:当然可以听取,但是人民的意见和社会舆论或者是网络舆论压力不能等同。
正方二辩:您方承不承认监督是有必要的? 反方一辩:人民的监督在一定程度内是有必要,但如果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和范围的限制,那自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正方二辩:那重要的是不是完善制度呢? 反方一辩:完善一个人民监督的制度。
正方二辩:您这个意思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完善还是通过什么呢? 反方一辩:通过法律程序。
正方二辩:那您可以再详细说一下,您是否总是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善? 反方一辩:人民对法律案件的关注、监督是必要的。既然一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那么是否应该由国家来出台政策,完善这个制度。既然认为人民监督是重要的,您方刚才说网络舆论审判有不确定性存在,那它具体是哪里不确定? 正方二辩:您不能打断质询的同学。 反方一辩:好的。
正方二辩:您既然认为网络舆论的审判让我们离公正越来越远,那您是否应认为应该全面禁止网络舆论的审判? 反方一辩:不是,不能全面禁止是因为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我们的政治权利,所以必须要让他发言,或者说法律上赋予了他这个权利。但说全面禁止就等同于认同它的正义性,我认为是不对的。
正方二辩:那您方就是在社会上总会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他们没有能力拯救自己的时候,您是否可以提出比网络舆论审判更有效更直接的方法为他们发声呢? 反方一辩:您刚才说的总是有弱势群体受到,我认为有些过于绝对了。但是,为弱势群体发声,如果是正当的是可以的。
正方二辩:您提到了网络舆论审判与网络暴力的关系,您认为它是绝对的吗?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吗? 反方一辩:当然不是绝对的了,我们刚才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网络暴力在真相未明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正方二辩:您认为现在公民对案件的认识,从网络流行的 20 年来,是否有一个上涨的趋势呢? 反方一辩:您这个认识问得有些笼统,因为公众评判是根据调查公众媒介素养,我们发现如果满分是十分的话,公众的媒介素养能力,大部分平均分在 3.6 分,就是说他们对于能够正确认识或评判一个案件,其实能力是不足的。
时间到了。
好,现在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法律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人情吗? 反方一辩: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人情,但这是极少数的情况。同时,我们所说的要兼顾法理,也并不是在每一个案子中都要关注当事人的社会舆论等情况,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必须关注的。
正方二辩:可是法律不是为人民而服务的吗? 反方一辩:是的,这个承认。
正方二辩:那为人民而服务为什么不能听取人民的意见呢? 反方一辩:当然可以听取,但是人民的意见和社会舆论或者是网络舆论压力不能等同。
正方二辩:您方承不承认监督是有必要的? 反方一辩:人民的监督在一定程度内是有必要,但如果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和范围的限制,那自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正方二辩:那重要的是不是完善制度呢? 反方一辩:完善一个人民监督的制度。
正方二辩:您这个意思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完善还是通过什么呢? 反方一辩:通过法律程序。
正方二辩:那您可以再详细说一下,您是否总是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善? 反方一辩:人民对法律案件的关注、监督是必要的。既然一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那么是否应该由国家来出台政策,完善这个制度。既然认为人民监督是重要的,您方刚才说网络舆论审判有不确定性存在,那它具体是哪里不确定? 正方二辩:您不能打断质询的同学。 反方一辩:好的。
正方二辩:您既然认为网络舆论的审判让我们离公正越来越远,那您是否应认为应该全面禁止网络舆论的审判? 反方一辩:不是,不能全面禁止是因为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我们的政治权利,所以必须要让他发言,或者说法律上赋予了他这个权利。但说全面禁止就等同于认同它的正义性,我认为是不对的。
正方二辩:那您方就是在社会上总会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他们没有能力拯救自己的时候,您是否可以提出比网络舆论审判更有效更直接的方法为他们发声呢? 反方一辩:您刚才说的总是有弱势群体受到,我认为有些过于绝对了。但是,为弱势群体发声,如果是正当的是可以的。
正方二辩:您提到了网络舆论审判与网络暴力的关系,您认为它是绝对的吗?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吗? 反方一辩:当然不是绝对的了,我们刚才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网络暴力在真相未明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正方二辩:您认为现在公民对案件的认识,从网络流行的 20 年来,是否有一个上涨的趋势呢? 反方一辩:您这个认识问得有些笼统,因为公众评判是根据调查公众媒介素养,我们发现如果满分是十分的话,公众的媒介素养能力,大部分平均分在 3.6 分,就是说他们对于能够正确认识或评判一个案件,其实能力是不足的。
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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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我们肯定司法是一定要被引领的,但是,舆论的作用应是通过舆论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过程,而非让舆论过多干预司法过程。
首先,司法要保持独立性,这是不可否认的。而且,舆论在大部分时间上存在信息差距,人们在关注舆论的同时,不能够完整地了解案件的信息,所以会对整个案件的评判造成失误,因此,舆论对司法大部分是不利的。
其次,我国的新闻法规定,网络舆论缺乏规范标准,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网络上的网民大部分专业性欠缺,而他们对一些事情的评判明显超过我国刑法的量刑标准,比如一些以牙还牙的思想,这是完全不可取的,这种舆论怎能纳入考虑范围呢?
再者,网络大众不能对案件进行彻底的了解,存在明显的信息差,并且网民大多情绪化,容易被一些水军或舆论所导向,导致整个案件出现部分明显冲突。
最后,我们的结论是通过舆论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而非让舆论过多地干预司法。
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我们肯定司法是一定要被引领的,但是,舆论的作用应是通过舆论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过程,而非让舆论过多干预司法过程。
首先,司法要保持独立性,这是不可否认的。而且,舆论在大部分时间上存在信息差距,人们在关注舆论的同时,不能够完整地了解案件的信息,所以会对整个案件的评判造成失误,因此,舆论对司法大部分是不利的。
其次,我国的新闻法规定,网络舆论缺乏规范标准,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网络上的网民大部分专业性欠缺,而他们对一些事情的评判明显超过我国刑法的量刑标准,比如一些以牙还牙的思想,这是完全不可取的,这种舆论怎能纳入考虑范围呢?
再者,网络大众不能对案件进行彻底的了解,存在明显的信息差,并且网民大多情绪化,容易被一些水军或舆论所导向,导致整个案件出现部分明显冲突。
最后,我们的结论是通过舆论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而非让舆论过多地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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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强调通过舆论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而非让舆论过多干预司法,以此作为防御观点,回应正方可能提出的关于舆论对司法积极作用的观点。
本环节金句:
在当今这个已然离不开网络的时代,舆论审判在网络平台上发酵已是不可避免的结果。然而,希望大家注意一个问题,舆论审判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在任何时代,人们的表达都是必要的,舆论审判的存在有其一定的正确性。若仅因将其置于网络环境中,就认为它是不必要的,且弊大于利,那么它从古至今对社会推动所起到的作用,对方又作何看法呢?我承认网络舆论审判在案件情况中可能存在对方所说的弊端,但我并不认为这种弊端能与网络舆论审判画等号。因为对方所说的那种情况,我认为大多是极端的、危险化的。而且,网络舆论审判更多时候是普罗大众对社会案件的关注,是网民们希望通过表达来伸张正义,其出发点是好的。我们与舆论审判可能引发的各种缺点,不足以掩盖它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其本质也不会因对方所说的些许缺点而被改变、被掩盖。
近年来,各种涉及法律和人类道德准则的案件一直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例如,颇为著名的张东案件和贵阳消防栓事件,想必在座各位都有所耳闻,也有人为此发表过评论。在这些案件发生时,难道不需要网络舆论为其发声吗?在这些案件中,大家无一例外都期望一个公正的结果,当无数人齐心协力去表达,去试图铲除社会的弊端,这不正是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正义吗?我无法想象,当有事情发生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却无法发声,这将是一件极为可怕的事情。我知晓大家或许对网络存在一些偏见,但事物是向前发展的,我们应该能够提高网民和国民的素质,而不是一刀切地否定。
在当今这个已然离不开网络的时代,舆论审判在网络平台上发酵已是不可避免的结果。然而,希望大家注意一个问题,舆论审判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在任何时代,人们的表达都是必要的,舆论审判的存在有其一定的正确性。若仅因将其置于网络环境中,就认为它是不必要的,且弊大于利,那么它从古至今对社会推动所起到的作用,对方又作何看法呢?我承认网络舆论审判在案件情况中可能存在对方所说的弊端,但我并不认为这种弊端能与网络舆论审判画等号。因为对方所说的那种情况,我认为大多是极端的、危险化的。而且,网络舆论审判更多时候是普罗大众对社会案件的关注,是网民们希望通过表达来伸张正义,其出发点是好的。我们与舆论审判可能引发的各种缺点,不足以掩盖它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其本质也不会因对方所说的些许缺点而被改变、被掩盖。
近年来,各种涉及法律和人类道德准则的案件一直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例如,颇为著名的张东案件和贵阳消防栓事件,想必在座各位都有所耳闻,也有人为此发表过评论。在这些案件发生时,难道不需要网络舆论为其发声吗?在这些案件中,大家无一例外都期望一个公正的结果,当无数人齐心协力去表达,去试图铲除社会的弊端,这不正是网络舆论审判所带来的正义吗?我无法想象,当有事情发生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却无法发声,这将是一件极为可怕的事情。我知晓大家或许对网络存在一些偏见,但事物是向前发展的,我们应该能够提高网民和国民的素质,而不是一刀切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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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针对一辩的稿件进行反驳。首先,您方提出缺乏程序正义,您不断强调人民法院不能被舆论左右,称网络舆论审判缺乏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最终是为了证明,虽然网络舆论审判确实缺乏程序上的东西,可人们发出这种舆论审判最终是为了正义而进行的,所以没必要讨论程序问题。其次,关于专业性的问题,您方说网民专业水平信息不齐,存在片面的信息差,会导致网民对同一案件产生不同看法。但正因网络舆论审判所具有的多元化信息,会使人们产生不一样的观点,对于同一案件有其多面性,正是这种多面性和不同观点,让案件更加立体,能看出更多方面。
时间到。
反方: 我提醒一下大家,这个对辩环节,尽量用一些短陈词的问题去提问对方,这毕竟不是一个陈词环节,是一个质询环节,大家尽量是你问一句,我答一句,然后我再问一句这样的交互形式。
对于刚刚二辩所说的舆论从古至今都有,那咱们的司法从古至今不是也有吗?刚刚说的一刀两断的事情,我们并不是要把网络舆论审判一刀两断,它当然可以有其利益,但我们要表达的观点是它的弊大于利。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往往带有情绪化和非理性的特点,这不仅无法推动正义的实现,反而可能阻碍司法公正。首先,网络舆论审判的言论往往缺乏专业性和客观性。在网络平台上,人们往往基于自己的观点、主观感受发表情绪化言论,这些言论往往无法反映案件的真相,当这些情绪化言论占据主导地位时,公众的判断很容易受到误导,从而阻碍正义的实现。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干扰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而网络舆论往往存在主观性偏向,当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形成压力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干扰,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这种干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破坏了法治机制。
正方: 我针对一辩的稿件进行反驳。首先,您方提出缺乏程序正义,您不断强调人民法院不能被舆论左右,称网络舆论审判缺乏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最终是为了证明,虽然网络舆论审判确实缺乏程序上的东西,可人们发出这种舆论审判最终是为了正义而进行的,所以没必要讨论程序问题。其次,关于专业性的问题,您方说网民专业水平信息不齐,存在片面的信息差,会导致网民对同一案件产生不同看法。但正因网络舆论审判所具有的多元化信息,会使人们产生不一样的观点,对于同一案件有其多面性,正是这种多面性和不同观点,让案件更加立体,能看出更多方面。
时间到。
反方: 我提醒一下大家,这个对辩环节,尽量用一些短陈词的问题去提问对方,这毕竟不是一个陈词环节,是一个质询环节,大家尽量是你问一句,我答一句,然后我再问一句这样的交互形式。
对于刚刚二辩所说的舆论从古至今都有,那咱们的司法从古至今不是也有吗?刚刚说的一刀两断的事情,我们并不是要把网络舆论审判一刀两断,它当然可以有其利益,但我们要表达的观点是它的弊大于利。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往往带有情绪化和非理性的特点,这不仅无法推动正义的实现,反而可能阻碍司法公正。首先,网络舆论审判的言论往往缺乏专业性和客观性。在网络平台上,人们往往基于自己的观点、主观感受发表情绪化言论,这些言论往往无法反映案件的真相,当这些情绪化言论占据主导地位时,公众的判断很容易受到误导,从而阻碍正义的实现。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干扰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而网络舆论往往存在主观性偏向,当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形成压力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干扰,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这种干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破坏了法治机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
反方: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一名辩手进行盘问,然后在 5 秒之内不可以打断。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如此强调司法程序正义,那你方是否在怀疑我国的司法机关的可靠性呢? 反方辩手:当然不是了,您可能不太明白程序正义的定义,我可以给您明确一下,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这个法律程序指的就是调查、举证、起诉和庭审。我刚才说的是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程序正义,而且您方二辩已经承认,四辩已经承认了,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网络舆论审判这个过程中,很难做到有程序正义,也就是说如果它想走有裁判或调查的环节,需要去走访取证,但是大部分网民您认为他们会去实地调查吗?我认为是不会的,他们大部分如果想要更了解真实情况,可能通过发布信息,在网络上这被称为人肉或者其他,那显然是很难做到有程序正义的。我认为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您方是觉得舆论审判有可能会影响到司法的程序,我们说的是这种对于程序正义的缺乏,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司法的这个程序是既定的,我们不用去讨论到底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更重要。现在我问您的问题是,您认为我方的舆论审判会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影响呢? 反方辩手:我方已经说了,司法程序是既定的,这是法律规定了,人民警察执法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人民法院绝不能被舆论左右。但为什么人民警察的调查需要被舆论监督呢?这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网络舆论的正义性呢?首先,我有两点想要说一下,第一,我们刚才没有强调人民警察的调查和走访不能被监督,我们强调的是网民很难有一个真正实际调查的过程;其二,我方还想问一下,您方刚才说了网友的一些言论是带有情绪化的,那我想说这些情绪化难道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单纯的是指在网络上发言的话,那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还说了,就是这些网民会通过一些人肉的方式去(手段),那您是觉得法律对他们这些行为不会造成制裁吗? 反方辩手:我们说的是很难有这个取证的环节,如果有的话,那很可能构成(某种情况)。是很难有这个取证的环节,那我们是不是需要完善这个取证的环节,而不是去批评这个舆论审判呢? 正方三辩:您的意思如果是要完善让网民去取证的环节,那我方这个不好说,但是,我方并没有从这一方面来批评舆论审判,是不是说明您方也承认(某些情况)? 反方辩手:您方刚才也说了,网民的情绪化,也会发表很多情绪化言论,那您说,情绪化难道只能代表坏处吗? 正方三辩:当然不是了,而且。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除三辩以外的任意一名辩手进行盘问,然后在 5 秒之内不可以打断。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如此强调司法程序正义,那你方是否在怀疑我国的司法机关的可靠性呢? 反方辩手:当然不是了,您可能不太明白程序正义的定义,我可以给您明确一下,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这个法律程序指的就是调查、举证、起诉和庭审。我刚才说的是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程序正义,而且您方二辩已经承认,四辩已经承认了,程序正义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网络舆论审判这个过程中,很难做到有程序正义,也就是说如果它想走有裁判或调查的环节,需要去走访取证,但是大部分网民您认为他们会去实地调查吗?我认为是不会的,他们大部分如果想要更了解真实情况,可能通过发布信息,在网络上这被称为人肉或者其他,那显然是很难做到有程序正义的。我认为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您方是觉得舆论审判有可能会影响到司法的程序,我们说的是这种对于程序正义的缺乏,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司法的这个程序是既定的,我们不用去讨论到底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更重要。现在我问您的问题是,您认为我方的舆论审判会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影响呢? 反方辩手:我方已经说了,司法程序是既定的,这是法律规定了,人民警察执法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人民法院绝不能被舆论左右。但为什么人民警察的调查需要被舆论监督呢?这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网络舆论的正义性呢?首先,我有两点想要说一下,第一,我们刚才没有强调人民警察的调查和走访不能被监督,我们强调的是网民很难有一个真正实际调查的过程;其二,我方还想问一下,您方刚才说了网友的一些言论是带有情绪化的,那我想说这些情绪化难道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单纯的是指在网络上发言的话,那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还说了,就是这些网民会通过一些人肉的方式去(手段),那您是觉得法律对他们这些行为不会造成制裁吗? 反方辩手:我们说的是很难有这个取证的环节,如果有的话,那很可能构成(某种情况)。是很难有这个取证的环节,那我们是不是需要完善这个取证的环节,而不是去批评这个舆论审判呢? 正方三辩:您的意思如果是要完善让网民去取证的环节,那我方这个不好说,但是,我方并没有从这一方面来批评舆论审判,是不是说明您方也承认(某些情况)? 反方辩手:您方刚才也说了,网民的情绪化,也会发表很多情绪化言论,那您说,情绪化难道只能代表坏处吗? 正方三辩:当然不是了,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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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网络舆论主体的局限性归属于网络舆论主体本身。首先,其主体是广大网民。关于这个局限性,由于盘问时间结束,在此可做简短回答。现在请反三盘问正方,选一位进行接质,即一、二、四辩中出来一位接质。好,那么首先我想问一下,刚才您方一辩提到网络舆论的审判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开,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 好,那么我想问一下,首先在药家鑫一案中,舆论的压力导致司法机关在裁决、判决时不得不做出让步,这个是否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并没有。 那我再问一下,如果网络舆论审判对案件做出了一些行为,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一些压力,使得一些司法机关为了维持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做出了一些重判,比如在药家鑫案中。那么您方可以论述一下,怎么就不会影响司法的公平性与整体性呢? 首先我认为司法的公信力是必要的,在审理法律案件时,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必须要吸取,人民群众的公信力也是必须要有的。而且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条文有时也会有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有改变和补充。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法制更加健全。您的意思是这样的,对吧? 是。 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承认网络舆论具有非理性化和情绪化的特点吗? 我承认,但只是一部分,并非其所有特点。 当然,我们从这方面来看,比如在某些案件中,舆论的颠倒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复杂性,这是否可能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呢? 可是网络舆论并不是可以直接定罪的,对吧? 当然。 那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法律,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只是参考,而不是只听从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它不会起到决定案件结果的作用。好,那么我想问下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人民监督法律,是吗?那我想问您,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代表人民吗?一定会代表人民发声吗? 我只能说网络现在…… (此处表述似乎不完整)
其实网络舆论主体的局限性归属于网络舆论主体本身。首先,其主体是广大网民。关于这个局限性,由于盘问时间结束,在此可做简短回答。现在请反三盘问正方,选一位进行接质,即一、二、四辩中出来一位接质。好,那么首先我想问一下,刚才您方一辩提到网络舆论的审判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开,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 好,那么我想问一下,首先在药家鑫一案中,舆论的压力导致司法机关在裁决、判决时不得不做出让步,这个是否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并没有。 那我再问一下,如果网络舆论审判对案件做出了一些行为,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一些压力,使得一些司法机关为了维持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做出了一些重判,比如在药家鑫案中。那么您方可以论述一下,怎么就不会影响司法的公平性与整体性呢? 首先我认为司法的公信力是必要的,在审理法律案件时,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必须要吸取,人民群众的公信力也是必须要有的。而且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条文有时也会有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有改变和补充。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推动法制更加健全。您的意思是这样的,对吧? 是。 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承认网络舆论具有非理性化和情绪化的特点吗? 我承认,但只是一部分,并非其所有特点。 当然,我们从这方面来看,比如在某些案件中,舆论的颠倒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复杂性,这是否可能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呢? 可是网络舆论并不是可以直接定罪的,对吧? 当然。 那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法律,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只是参考,而不是只听从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它不会起到决定案件结果的作用。好,那么我想问下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人民监督法律,是吗?那我想问您,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代表人民吗?一定会代表人民发声吗? 我只能说网络现在…… (此处表述似乎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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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民众不会反思是民方论证的大前提吗?哦,不是,小对不起对不起,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何为正义。正义在百度词条上的解释是,事实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言行。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多数公民所向往的即为正义?换句话说,正义如果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又怎么能称之为正义呢?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他从来不会缺席。这句话的正确翻译应该是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舆论之所以能成为舆论,是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内心的追求。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的特性,让舆论审判具备了及时性的特点,让无数含冤的人能在互联网上为自己申冤。比如说人大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豫章书院无军报,打着戒网瘾旗号,实则虐待未成年人这个事件。对方辩友刚才举了药家鑫的那个案例,说网络舆论审判导致最后的司法程序判决结果进行了修正,我想说这个修正难道不是代表了我们普罗大众的人心所向吗?他药家鑫确实检查出来他有精神疾病,但是他杀了人是真的,难道杀人偿命,他不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吗?哪怕在司法上,哪怕在司法上面,他没有必要判那么重的罪,但是根据大众的内心追求,他是不是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社会才会更加的稳定。然后,还有就是,对方辩友说时间到了。
请问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民众不会反思是民方论证的大前提吗?哦,不是,小对不起对不起,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何为正义。正义在百度词条上的解释是,事实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言行。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多数公民所向往的即为正义?换句话说,正义如果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又怎么能称之为正义呢?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他从来不会缺席。这句话的正确翻译应该是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舆论之所以能成为舆论,是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内心的追求。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的特性,让舆论审判具备了及时性的特点,让无数含冤的人能在互联网上为自己申冤。比如说人大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豫章书院无军报,打着戒网瘾旗号,实则虐待未成年人这个事件。对方辩友刚才举了药家鑫的那个案例,说网络舆论审判导致最后的司法程序判决结果进行了修正,我想说这个修正难道不是代表了我们普罗大众的人心所向吗?他药家鑫确实检查出来他有精神疾病,但是他杀了人是真的,难道杀人偿命,他不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吗?哪怕在司法上,哪怕在司法上面,他没有必要判那么重的罪,但是根据大众的内心追求,他是不是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社会才会更加的稳定。然后,还有就是,对方辩友说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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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反三进行质前抢劫时间为两分钟,此句表述不明,无法进行有效处理。以下是其余内容的处理结果:
我方首先认为,网络舆论并不一定完全是网民或人民的心声,您方没有数据支撑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心声。另外,在司法不公现象发生时,您方所说的正义是人民心中的正义,而我方的正义是法律,这一点对方应该是承认的。但是,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法律的正义,网络舆论审判会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独立性造成影响,而您方并未完全解释这一点。此外,我方刚才指出,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和情绪化特点,这就意味着网络舆论审判不一定能完全代表群众的正义。
请反三进行质前抢劫时间为两分钟,此句表述不明,无法进行有效处理。以下是其余内容的处理结果:
我方首先认为,网络舆论并不一定完全是网民或人民的心声,您方没有数据支撑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心声。另外,在司法不公现象发生时,您方所说的正义是人民心中的正义,而我方的正义是法律,这一点对方应该是承认的。但是,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法律的正义,网络舆论审判会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独立性造成影响,而您方并未完全解释这一点。此外,我方刚才指出,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和情绪化特点,这就意味着网络舆论审判不一定能完全代表群众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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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我想问一下反方辩友,您说在网络舆论审判时,网络舆论审判不一定会真的代表民众的思想。那么我想请问,如果您在网络上看到某个事件,您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吗? 反方:我们当然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刚刚三点也说了,网络具有及时性,对吧?但现在网络是一个快速信息迭代的环境,所有回复都需要时间,在高度信息流情况下,回复会被淹没,回应会有延迟。网络舆论审判的人,是基于利益、个人道德感的宣泄,人多势众,且不关心对错。网络舆论审判这种机制本身是错误的,它对正确的机制进行了影响和替代。正义不应以受害者为代价,不应挤占正义本身判断对错的方法,而我们所说的正义本身判断对错的方法就是司法、立法。大多数事件的司法处理时间和热度持续时间是契合的。对方辩友与其苛责现在网友可能的情绪化言论,不如去批判压热度的资本和引导舆论方向的水军、不法分子。相反,短短几天的舆论已让事件获得空前热度,这难道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吗?让更多的人可以关注到这件事,先别管人从哪来,抱着怎样的目的,基数够大,怀抱正义之心的有识之士才会够多,不是吗?对于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惨剧,它们甚至都停留在了被看见的阶段,那些高中压力过大而抑郁自杀的学生,难道不也没有等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平吗?还有,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的辩证是司法的绝对正确,是您方论证的大前提,是吗? 正方:我没有说司法绝对正确,您方刚才跟我辩,说司法是正确的,像对方三辩刚才说司法正确,司法是绝对正义的,相对相信我方也承认。现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司法,那您说司法不是正义了吗?您要怀疑我们的政府吗?您要怀疑党的领导吗? 反方: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扣这么大一顶帽子。我想针对您刚才说的,首先您刚才已经承认了网络上存在带节奏的水军和不法分子,而且媒体的报道也有片面性和局限性,那么您刚才说如果创意够大,就会有一个好的结果,那我想请问,如果这个网络世界被不法分子所主导了,也就是说不法的声音、不好的声音成为了网络上的主流,那又该如何?网络怎样的声音成为主流,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网络舆论本身出了问题,那它确实会导致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对吗?而且您刚才给出了正义的定义,我方也查到了一个定义。正义是行为和结果挂钩的法则,它是根据行为的对错给予相应的结果,同时正义是从五个方面来定义的,有道德、法律、社会文化和个人。您所说的正义是哪一个层面的正义呢? 正方:对方说的非常好。正义是行为和结果相挂钩的法则,如果今天有人的行为和结果不相称,我们让他的行为和结果相称了,这算不算正义?让他行为和结果相称,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罪与法就真。刚才所说的是正义,是行为和结果挂钩的法则,现在我又说任何互相关联又不是不正义啊。我提醒一下,这是自由辩环节,对方没有发言结束,咱们是不可以打断的。 反方:我想说的一点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正义,您方的正义更多的指的应该是在道德,在人民心中约定俗成的一个朴素的正义观,而我方的正义是指法律。我想请问您方,您能保证在这些网民的心中,大家心中的正义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吗?既然如果有不一样的话,那说明网络舆论审判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它不能够完全代表民众的思想,但并不能说明它整个都是错误的,网络舆论审判肯定是要跟法律相结合的。难道您认为法律是在超出了人类社会直接就形成的吗?法律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群体有趋同性,人们在需要的时候,法律才产生。 正方:我想说的是,如果现在大家都这么想,那么这件事情就应该这么做,对吧?因为刚才对方三辩说网络判决没有让这个人死亡,没有判死刑,但是网络大众说这个人就该死,所以您方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说我们所有人都觉得这个人该死,那么他就该死。司法应接纳公民合理的诉求,做出更符合民意的判决。我们也刚才说了情绪化,您光刚才说了网民的大多数言论是带有情绪化的,但我方想说,情绪化不单只能带来混乱,它还可以带来秩序,因为情绪化代表是一种态度,没有态度最可怕。网民说,比如说现在网上有一个爆出一个事件,一个贪官,我们说贪官该死,这难道不是代表了我们普通大众一个心理上的诉求吗?我们希望……
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我想问一下反方辩友,您说在网络舆论审判时,网络舆论审判不一定会真的代表民众的思想。那么我想请问,如果您在网络上看到某个事件,您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吗? 反方:我们当然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刚刚三点也说了,网络具有及时性,对吧?但现在网络是一个快速信息迭代的环境,所有回复都需要时间,在高度信息流情况下,回复会被淹没,回应会有延迟。网络舆论审判的人,是基于利益、个人道德感的宣泄,人多势众,且不关心对错。网络舆论审判这种机制本身是错误的,它对正确的机制进行了影响和替代。正义不应以受害者为代价,不应挤占正义本身判断对错的方法,而我们所说的正义本身判断对错的方法就是司法、立法。大多数事件的司法处理时间和热度持续时间是契合的。对方辩友与其苛责现在网友可能的情绪化言论,不如去批判压热度的资本和引导舆论方向的水军、不法分子。相反,短短几天的舆论已让事件获得空前热度,这难道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吗?让更多的人可以关注到这件事,先别管人从哪来,抱着怎样的目的,基数够大,怀抱正义之心的有识之士才会够多,不是吗?对于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惨剧,它们甚至都停留在了被看见的阶段,那些高中压力过大而抑郁自杀的学生,难道不也没有等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平吗?还有,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的辩证是司法的绝对正确,是您方论证的大前提,是吗? 正方:我没有说司法绝对正确,您方刚才跟我辩,说司法是正确的,像对方三辩刚才说司法正确,司法是绝对正义的,相对相信我方也承认。现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司法,那您说司法不是正义了吗?您要怀疑我们的政府吗?您要怀疑党的领导吗? 反方: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扣这么大一顶帽子。我想针对您刚才说的,首先您刚才已经承认了网络上存在带节奏的水军和不法分子,而且媒体的报道也有片面性和局限性,那么您刚才说如果创意够大,就会有一个好的结果,那我想请问,如果这个网络世界被不法分子所主导了,也就是说不法的声音、不好的声音成为了网络上的主流,那又该如何?网络怎样的声音成为主流,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网络舆论本身出了问题,那它确实会导致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对吗?而且您刚才给出了正义的定义,我方也查到了一个定义。正义是行为和结果挂钩的法则,它是根据行为的对错给予相应的结果,同时正义是从五个方面来定义的,有道德、法律、社会文化和个人。您所说的正义是哪一个层面的正义呢? 正方:对方说的非常好。正义是行为和结果相挂钩的法则,如果今天有人的行为和结果不相称,我们让他的行为和结果相称了,这算不算正义?让他行为和结果相称,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罪与法就真。刚才所说的是正义,是行为和结果挂钩的法则,现在我又说任何互相关联又不是不正义啊。我提醒一下,这是自由辩环节,对方没有发言结束,咱们是不可以打断的。 反方:我想说的一点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正义,您方的正义更多的指的应该是在道德,在人民心中约定俗成的一个朴素的正义观,而我方的正义是指法律。我想请问您方,您能保证在这些网民的心中,大家心中的正义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吗?既然如果有不一样的话,那说明网络舆论审判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它不能够完全代表民众的思想,但并不能说明它整个都是错误的,网络舆论审判肯定是要跟法律相结合的。难道您认为法律是在超出了人类社会直接就形成的吗?法律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群体有趋同性,人们在需要的时候,法律才产生。 正方:我想说的是,如果现在大家都这么想,那么这件事情就应该这么做,对吧?因为刚才对方三辩说网络判决没有让这个人死亡,没有判死刑,但是网络大众说这个人就该死,所以您方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说我们所有人都觉得这个人该死,那么他就该死。司法应接纳公民合理的诉求,做出更符合民意的判决。我们也刚才说了情绪化,您光刚才说了网民的大多数言论是带有情绪化的,但我方想说,情绪化不单只能带来混乱,它还可以带来秩序,因为情绪化代表是一种态度,没有态度最可怕。网民说,比如说现在网上有一个爆出一个事件,一个贪官,我们说贪官该死,这难道不是代表了我们普通大众一个心理上的诉求吗?我们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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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正方辩友的发言,我方不得不进行反驳。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存在情绪化问题。情绪化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导致网络舆论时而偏向一方,时而偏向另一方。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缺乏专业性。在网络上,人们往往基于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发表言论,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比如,有人认为老人多了,为正义发声的基数就大了,但这种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而网络舆论往往带有主观性和偏见。当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形成压力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干扰,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例如,有人希望对贪官判得重一些,但司法有其自身规定,不能仅凭个人意愿行事。在一些案件中,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甚至对司法机关进行恶意攻击,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降低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网络舆论审判中,理性声音虽存在,但往往被情绪化言论所淹没。在网络的推动下,情绪化言论容易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网络暴力。这种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激化,让社会更加不稳定。
因此,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舆论审判中的情绪化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正义的实现需要依靠专业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保障。网络舆论审判虽有一定监督作用,但不能代替专业的司法程序。我们应坚持司法独立,尊重法律程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正义。我们必须认识到,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制的保障,需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理性与尊重。网络舆论应当是正义的助力而非阻力,应当是法治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因此,我呼吁大家,面对网络事件,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盲目跟风;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少一些对舆论的依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正义,让它在法律的阳光下熠熠生辉。
听完正方辩友的发言,我方不得不进行反驳。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存在情绪化问题。情绪化表明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导致网络舆论时而偏向一方,时而偏向另一方。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缺乏专业性。在网络上,人们往往基于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情绪发表言论,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比如,有人认为老人多了,为正义发声的基数就大了,但这种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而网络舆论往往带有主观性和偏见。当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形成压力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干扰,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例如,有人希望对贪官判得重一些,但司法有其自身规定,不能仅凭个人意愿行事。在一些案件中,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甚至对司法机关进行恶意攻击,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降低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网络舆论审判中,理性声音虽存在,但往往被情绪化言论所淹没。在网络的推动下,情绪化言论容易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网络暴力。这种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激化,让社会更加不稳定。
因此,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舆论审判中的情绪化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正义的实现需要依靠专业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保障。网络舆论审判虽有一定监督作用,但不能代替专业的司法程序。我们应坚持司法独立,尊重法律程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正义。我们必须认识到,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制的保障,需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理性与尊重。网络舆论应当是正义的助力而非阻力,应当是法治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因此,我呼吁大家,面对网络事件,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盲目跟风;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少一些对舆论的依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正义,让它在法律的阳光下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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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不能代替专业的司法程序。我们应坚持司法独立,尊重法律程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法制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以及公民的理性与尊重来实现正义。同时,呼吁大家面对网络事件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盲目跟风;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少一些对舆论的依赖,共同守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