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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让我们先厘清两个核心概念。网络舆论审判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公众对某一事件或案件进行广泛讨论,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进而可能影响司法决策或社会公正的过程。而正义,平等观、同等对待,不存在不合理差别对待,它是一种理想存在。正义是相对的,正义的实践与实际情况不可分离,脱离社会状况谈正义是不可取的。正义既是一种主观判断,也是一种客观的共同影响。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往往受到严格控制和筛选,公众难以全面、及时地了解事件。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面,使得信息得以迅速、广泛且全面地传播。当某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时,网络舆论能够凭借其强大的力量,推动事件的揭露和问题的解决。这种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无疑为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在现实中,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而公众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网络舆论审判则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监督途径。通过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及时性,公众可以更加自由地表达意见和诉求,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不仅有助于揭露违法违规现象,还能促进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更加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虽然网络舆论并非完全理性和客观,但它总能反映民意和民生,为司法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在很多时候,网络舆论能够揭示出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和偏差,推动司法机关进行纠正和改进。同时,网络舆论还能够激发公众对于社会公正的追求和关注,推动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网络舆论审判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比如网络暴力、谣言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对网络舆论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和意义。相反,我们应该通过加强法律建设,提高公众素质的方式来规范网络舆论审判。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让我们先厘清两个核心概念。网络舆论审判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公众对某一事件或案件进行广泛讨论,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进而可能影响司法决策或社会公正的过程。而正义,平等观、同等对待,不存在不合理差别对待,它是一种理想存在。正义是相对的,正义的实践与实际情况不可分离,脱离社会状况谈正义是不可取的。正义既是一种主观判断,也是一种客观的共同影响。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往往受到严格控制和筛选,公众难以全面、及时地了解事件。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面,使得信息得以迅速、广泛且全面地传播。当某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时,网络舆论能够凭借其强大的力量,推动事件的揭露和问题的解决。这种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无疑为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在现实中,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而公众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网络舆论审判则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监督途径。通过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及时性,公众可以更加自由地表达意见和诉求,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不仅有助于揭露违法违规现象,还能促进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更加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
再者,网络舆论审判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虽然网络舆论并非完全理性和客观,但它总能反映民意和民生,为司法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在很多时候,网络舆论能够揭示出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和偏差,推动司法机关进行纠正和改进。同时,网络舆论还能够激发公众对于社会公正的追求和关注,推动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网络舆论审判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比如网络暴力、谣言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对网络舆论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和意义。相反,我们应该通过加强法律建设,提高公众素质的方式来规范网络舆论审判。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让我们在信息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对权力的监督、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等方面更接近正义。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虽然存在网络暴力、谣言等问题,但不能因此否定其价值和意义,应通过加强法律建设、提高公众素质来规范网络舆论审判。
感谢双方一辩,下面为质询环节。质询方可以在任意时间一次性向被质询方提问,被质询方不得反问。质询方计时一分钟,被质询方不计时。
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首先明确一下,我方认为舆论审判干扰了司法的正常运行,司法应专注于法律事务。其次,法律可能存在一些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若在网络上成为隐形负担的承受者,可能会受到伤害。那么,您是否认为应该为这种情况进行弥补?这里的“他”指的是内心层面的。首先,比如某些行为是否被证实存在,然后您说司法过程确实存在局限性,我们也没有说网络审判一定会进行司法公告,只是说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并没有表明它一定会影响到司法公正。我们承认司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进行网络舆论审判时,我们难道不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吗?这难道不是我们应尽的一项义务吗?那么,您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应该持续多久呢?还是不管多久都要进行?您再思考一下,网络舆论审判具有政治性,那么您觉得网络舆论审判应该持续多久呢?还是不管多久都是无限性的正义呢?我们刚才提到了,正义只是一种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我们只是在一步步地向正义靠近。当所有人都达成一种共识时,我们才说这是一种相对的正义,而且我们也提到正义一定是相对的。
首先,请正方明确一下,并不是声音大的人所谓的就是正义,而是应该看对于当事人来说,哪一种判决是更为重要的。下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和您一起做这个动作,是不是代表我就成了那个离正(注: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误听或误解)远的人,您是不是要指责我?因为我没有参与就成为那个负面的,我们没有别的意思,我现在在问您这个问题。您说如果您做了这个动作,而我没有做这个动作,您没有加入我,您就会认为我是这样的人。但是这难道不相当于我在网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然后您对我这篇论文表示不满意,您就想随波逐流地对我进行批判吗?但是我可以非常坚定地认为我的观点,难道少数人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观点,他们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那么,如果人们肆意评价、窥探信息且不保密,信息透明度对当事人是不利的,您觉得这种情况是正义的吗?我们刚才也提到了,这种情况相当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网民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这是网民的一项义务,而且司法在进行中。您说的这种问题,它不属于网络舆论,也不是网络舆论形态的正确表现方式。我们认为网络人的审判也是一种方式,它需要一定的规范手段。我们现在对网络上的人进行审判,可能我们没有对其进行非常深刻的了解,这只能说明我们对这个事件的了解程度是否足够深入。所以,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让我们更接近正义。并不存在一个人的信念在客观事实之上更能影响正义,也就是网络舆论审判,它的关键在于激发群众意识的怒火所言,我们的共鸣。谁能保证案件即便我们在刚开始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审判去挖掘它的全貌。因此,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不能促进我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感谢双方一辩,下面为质询环节。质询方可以在任意时间一次性向被质询方提问,被质询方不得反问。质询方计时一分钟,被质询方不计时。
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首先明确一下,我方认为舆论审判干扰了司法的正常运行,司法应专注于法律事务。其次,法律可能存在一些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若在网络上成为隐形负担的承受者,可能会受到伤害。那么,您是否认为应该为这种情况进行弥补?这里的“他”指的是内心层面的。首先,比如某些行为是否被证实存在,然后您说司法过程确实存在局限性,我们也没有说网络审判一定会进行司法公告,只是说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并没有表明它一定会影响到司法公正。我们承认司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进行网络舆论审判时,我们难道不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吗?这难道不是我们应尽的一项义务吗?那么,您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应该持续多久呢?还是不管多久都要进行?您再思考一下,网络舆论审判具有政治性,那么您觉得网络舆论审判应该持续多久呢?还是不管多久都是无限性的正义呢?我们刚才提到了,正义只是一种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我们只是在一步步地向正义靠近。当所有人都达成一种共识时,我们才说这是一种相对的正义,而且我们也提到正义一定是相对的。
首先,请正方明确一下,并不是声音大的人所谓的就是正义,而是应该看对于当事人来说,哪一种判决是更为重要的。下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和您一起做这个动作,是不是代表我就成了那个离正(注: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可能存在误听或误解)远的人,您是不是要指责我?因为我没有参与就成为那个负面的,我们没有别的意思,我现在在问您这个问题。您说如果您做了这个动作,而我没有做这个动作,您没有加入我,您就会认为我是这样的人。但是这难道不相当于我在网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然后您对我这篇论文表示不满意,您就想随波逐流地对我进行批判吗?但是我可以非常坚定地认为我的观点,难道少数人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观点,他们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那么,如果人们肆意评价、窥探信息且不保密,信息透明度对当事人是不利的,您觉得这种情况是正义的吗?我们刚才也提到了,这种情况相当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网民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这是网民的一项义务,而且司法在进行中。您说的这种问题,它不属于网络舆论,也不是网络舆论形态的正确表现方式。我们认为网络人的审判也是一种方式,它需要一定的规范手段。我们现在对网络上的人进行审判,可能我们没有对其进行非常深刻的了解,这只能说明我们对这个事件的了解程度是否足够深入。所以,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让我们更接近正义。并不存在一个人的信念在客观事实之上更能影响正义,也就是网络舆论审判,它的关键在于激发群众意识的怒火所言,我们的共鸣。谁能保证案件即便我们在刚开始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审判去挖掘它的全貌。因此,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不能促进我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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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陈词。
当各种网络媒体和民众共同参与舆论,对法院判决形成评压力时,妨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正义是一种根据行为和结果划分的法则,依据理论的对错给予相应的结果。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了,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对于个人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在真相未明时误导当事人,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2022 年 4 月 4 日,一个女孩因为在网上感谢给自己父亲送券的外卖小哥,被指因给的报酬太少仅 200 元,于是遭到了网民的谴责,被指责不善良。最终,这个女孩没能撑住,从高楼一跃而下,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9 月 7 日,平某发文称遭央视节目主持人性骚扰,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该主持人几乎消失在网络视野中,经历着被冠以罪人之名的审判,虽最后获得无罪判决,但网络舆论仍认为他是有罪的,是重判。
其次,对群众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干扰人们的判断,使人容易被情绪淹没。2020 年,某高校发生一起“学弟被指性骚扰学姐”事件,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学弟遭受了大量的网络攻击和舆论压力,然而最终发现这是一场误会,是无意间碰到的,但此事件对学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还有小学生家长伪造教师体罚事件,引发了一系列舆论风波,让网友感到反感,这种结果并不会让网友陷入反思。所以,当看到一方有过激行为时,法律应给予公正的裁决,而道德舆论审判可能会将人置于错误的境地,这与正义是相悖的。
最后,对司法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对政府的公共性质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构成了威胁,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2013 年,湖南省岳阳市原市委书记法权任职期间,涉嫌受贿贪污等罪名被查,而网络上出现大量不实言论和谣言,称其是被黑方所逼或被政治打压,这一时间对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影响了人们对正义和法律规则的信任。而规则是控制真实有效的,讨论和网络舆论审判如果不同,就会产生激烈的争吵,甚至有人可能对某些事件产生极大的误解。以上自媒体对世界的改变就像一根火柴,点燃了民众心中的情绪之火,甚至让大家误以为自己所认为的就是真相,从而为其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能会受到真正的影响。
在我方看来,网络舆论审判存在一定意义,但当我们做出的审判与法律结果不同时,会对司法施压,加上司法的集体性和中西性差异。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弊大于利。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陈词。
当各种网络媒体和民众共同参与舆论,对法院判决形成评压力时,妨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正义是一种根据行为和结果划分的法则,依据理论的对错给予相应的结果。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了,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对于个人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在真相未明时误导当事人,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2022 年 4 月 4 日,一个女孩因为在网上感谢给自己父亲送券的外卖小哥,被指因给的报酬太少仅 200 元,于是遭到了网民的谴责,被指责不善良。最终,这个女孩没能撑住,从高楼一跃而下,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9 月 7 日,平某发文称遭央视节目主持人性骚扰,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该主持人几乎消失在网络视野中,经历着被冠以罪人之名的审判,虽最后获得无罪判决,但网络舆论仍认为他是有罪的,是重判。
其次,对群众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干扰人们的判断,使人容易被情绪淹没。2020 年,某高校发生一起“学弟被指性骚扰学姐”事件,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学弟遭受了大量的网络攻击和舆论压力,然而最终发现这是一场误会,是无意间碰到的,但此事件对学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还有小学生家长伪造教师体罚事件,引发了一系列舆论风波,让网友感到反感,这种结果并不会让网友陷入反思。所以,当看到一方有过激行为时,法律应给予公正的裁决,而道德舆论审判可能会将人置于错误的境地,这与正义是相悖的。
最后,对司法而言,网络舆论审判对政府的公共性质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构成了威胁,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2013 年,湖南省岳阳市原市委书记法权任职期间,涉嫌受贿贪污等罪名被查,而网络上出现大量不实言论和谣言,称其是被黑方所逼或被政治打压,这一时间对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影响了人们对正义和法律规则的信任。而规则是控制真实有效的,讨论和网络舆论审判如果不同,就会产生激烈的争吵,甚至有人可能对某些事件产生极大的误解。以上自媒体对世界的改变就像一根火柴,点燃了民众心中的情绪之火,甚至让大家误以为自己所认为的就是真相,从而为其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能会受到真正的影响。
在我方看来,网络舆论审判存在一定意义,但当我们做出的审判与法律结果不同时,会对司法施压,加上司法的集体性和中西性差异。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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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妨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否对个人、群众和司法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判断其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一定意义,但当审判结果与法律结果不同时,会对司法施压,且由于司法的集体性和中西性差异,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弊大于利,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在法律制度完善中起重要作用,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使更多人认识到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例如,药品管理法中不再将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一律视为违法药,这一修订直接回应了《我不是药神》等现实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对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兼顾了人文关怀。强烈的舆论可以形成对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压力,促使其进行法律改革。在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在民众舆论的促进作用下,司法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正义离我们更近。 第二,我们实现正义主要靠法律,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无视民众的声音,不是网络舆论审判,而是强调干预司法的行为和有心之人的利用。正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我们逐步借鉴这些建议和批判,体现了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其中的确会存在一些情绪和错误,但如果舆论的每一句话都是完全正确的,那么没有哪一个人敢再开口说话。舆论中会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但恰恰是这样不同的声音,让每一种言论都不再具有那么强的杀伤力,让正义在千言万语中浮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舆论审判趋近正义,就像江河湖海,我们怕的不是其中有波折,而是变为一潭死水。如果网络舆论审判阻碍正义的实现,那么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不加以控制?又为什么会有庭审直播和法律文书上网等一系列的行为?如果得不到网络舆论审判的支持,法律的判决效果和意义又如何进一步接近正义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在法律制度完善中起重要作用,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使更多人认识到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例如,药品管理法中不再将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一律视为违法药,这一修订直接回应了《我不是药神》等现实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对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兼顾了人文关怀。强烈的舆论可以形成对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压力,促使其进行法律改革。在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在民众舆论的促进作用下,司法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正义离我们更近。 第二,我们实现正义主要靠法律,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无视民众的声音,不是网络舆论审判,而是强调干预司法的行为和有心之人的利用。正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我们逐步借鉴这些建议和批判,体现了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其中的确会存在一些情绪和错误,但如果舆论的每一句话都是完全正确的,那么没有哪一个人敢再开口说话。舆论中会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但恰恰是这样不同的声音,让每一种言论都不再具有那么强的杀伤力,让正义在千言万语中浮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舆论审判趋近正义,就像江河湖海,我们怕的不是其中有波折,而是变为一潭死水。如果网络舆论审判阻碍正义的实现,那么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不加以控制?又为什么会有庭审直播和法律文书上网等一系列的行为?如果得不到网络舆论审判的支持,法律的判决效果和意义又如何进一步接近正义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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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 11 分钟。
对方将我方说成偏激的愤青,那我方是否能把您塑造成冷漠冷血无情的旁观者呢?显然不行。我们现在只谈审判,不良制裁留给司法,私自报复、打人,将正义的行为合理化乃至暴行,这是不对的,并且我们肯定知道舆论反转、不断反转的过程,难道这不是我们追求靠近正义的过程吗?
您方所说的,我们对您方的理解可能更深入一些,因为在您方的思考中,我们更为激进,不顾真相就直接过去干扰、刺激到别人,就像网络舆论市场上存在的很强的不确定性。我先问一个问题,您觉得公交车是一个有利于生活的发明,对吧?现在公交车也会有车祸,也会撞死人。既然公交车会撞死人,网络审判也是一样存在风险,那么是不是应该像约束监督法律一样,去遵循相关法律来正确使用它呢?各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作为一种工具,关键在于如何使用,我们认为使用得当就可以使其发挥核心作用。
但是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人们的情绪很容易被引导,这是网络中我们最容易感受到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呢?应该提高自我素质,尝试独立思考问题,而不是一味地说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认为这件事不好。
所以您方能确保每个人的情绪都能被理性控制吗?现在我们能因为个体的暴行,或者说个体的不稳定,就认为这件事情不好吗?当然可以。再问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我们如何去判准这个东西呢?我们更倾向于从司法角度来看,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如果司法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是可行的审判,那么结果相对较好,这样才能去判断如何证明正义更近还是更远。但是您方也说正义这个词的定义是不好定义的。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时间为 11 分钟。
对方将我方说成偏激的愤青,那我方是否能把您塑造成冷漠冷血无情的旁观者呢?显然不行。我们现在只谈审判,不良制裁留给司法,私自报复、打人,将正义的行为合理化乃至暴行,这是不对的,并且我们肯定知道舆论反转、不断反转的过程,难道这不是我们追求靠近正义的过程吗?
您方所说的,我们对您方的理解可能更深入一些,因为在您方的思考中,我们更为激进,不顾真相就直接过去干扰、刺激到别人,就像网络舆论市场上存在的很强的不确定性。我先问一个问题,您觉得公交车是一个有利于生活的发明,对吧?现在公交车也会有车祸,也会撞死人。既然公交车会撞死人,网络审判也是一样存在风险,那么是不是应该像约束监督法律一样,去遵循相关法律来正确使用它呢?各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作为一种工具,关键在于如何使用,我们认为使用得当就可以使其发挥核心作用。
但是网络舆论审判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人们的情绪很容易被引导,这是网络中我们最容易感受到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呢?应该提高自我素质,尝试独立思考问题,而不是一味地说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认为这件事不好。
所以您方能确保每个人的情绪都能被理性控制吗?现在我们能因为个体的暴行,或者说个体的不稳定,就认为这件事情不好吗?当然可以。再问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我们如何去判准这个东西呢?我们更倾向于从司法角度来看,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如果司法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是可行的审判,那么结果相对较好,这样才能去判断如何证明正义更近还是更远。但是您方也说正义这个词的定义是不好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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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环节,正方计时一分钟。
首先我考虑的一个点是,您刚才说的庭审直播,一审直播一定要在被告和原告同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直播,但是网络舆论不是,只要某一方甚至某一个观众发表看法,这就构成了对当事人想被保留和不想被保留的信息的公开。
其次,您刚才一、二辩一直在提政治条例确立的问题,但我想说的是,审判不单单是政治条例确立的,它是犯法犯罪者和受害者的一种关系方式。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遵守保密原则,这一点您是否认可?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是这样?是的,好的,我们达成一点共识。
然后您刚才提到了民事诉讼,还有说匿名性是信息的很多舆论民素的统一舆论,只是多人讨论,不同的舆论,舆论是多人情况的讨论。但是我们在讨论过程中,作为群众可能对某一个事情达成一些共识,造成网络舆论学上的压力,从而促进政府做出更加公正的决策。社会学之间的讨论并不……(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难以准确校对)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进行质询环节,正方计时一分钟。
首先我考虑的一个点是,您刚才说的庭审直播,一审直播一定要在被告和原告同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直播,但是网络舆论不是,只要某一方甚至某一个观众发表看法,这就构成了对当事人想被保留和不想被保留的信息的公开。
其次,您刚才一、二辩一直在提政治条例确立的问题,但我想说的是,审判不单单是政治条例确立的,它是犯法犯罪者和受害者的一种关系方式。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遵守保密原则,这一点您是否认可?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是这样?是的,好的,我们达成一点共识。
然后您刚才提到了民事诉讼,还有说匿名性是信息的很多舆论民素的统一舆论,只是多人讨论,不同的舆论,舆论是多人情况的讨论。但是我们在讨论过程中,作为群众可能对某一个事情达成一些共识,造成网络舆论学上的压力,从而促进政府做出更加公正的决策。社会学之间的讨论并不……(此处表述不太清晰,难以准确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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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对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监督手段,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才是具有监督性的。
第二点,对方提及网民的义务,我方认为此问题应是人民的义务。人民的权利是言论自由,但对方所说在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也是人民权利,认为他人言论自由就可以任意侮辱他人,这便形成了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的舆论偏离正轨。
再者,对方称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但过高的透明度和公众情绪都有可能干扰司法的能力,使法官在判决时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反而会影响正义的实现。
第二点,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即便对方认为网络会加速真相的揭露,然而我们如何确定其加速的就是真相的揭露呢?网络信息真假难分,谣言和误导的内容也可能迅速传播,反而更容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对案件的判断。
第三点,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全方位的了解,容易被煽动,从而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这种不专业和片面的审判并不能真正推动正义的实现,反而可能干扰司法的正常进程。
我方要明确一点,网络是容易被人操控的,这使得网络舆论审判根本无法可靠地让我们接近正义。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不良人员,比如在商业纠纷中,会有雇佣水军等行为操纵公众审判。这种被人为操纵的舆论怎能带来正义呢?其次,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且难以溯源,这为操控网络舆论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网络平台的推荐机制也存在诸多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对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一种监督手段,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才是具有监督性的。
第二点,对方提及网民的义务,我方认为此问题应是人民的义务。人民的权利是言论自由,但对方所说在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也是人民权利,认为他人言论自由就可以任意侮辱他人,这便形成了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的舆论偏离正轨。
再者,对方称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但过高的透明度和公众情绪都有可能干扰司法的能力,使法官在判决时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反而会影响正义的实现。
第二点,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即便对方认为网络会加速真相的揭露,然而我们如何确定其加速的就是真相的揭露呢?网络信息真假难分,谣言和误导的内容也可能迅速传播,反而更容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对案件的判断。
第三点,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全方位的了解,容易被煽动,从而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这种不专业和片面的审判并不能真正推动正义的实现,反而可能干扰司法的正常进程。
我方要明确一点,网络是容易被人操控的,这使得网络舆论审判根本无法可靠地让我们接近正义。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不良人员,比如在商业纠纷中,会有雇佣水军等行为操纵公众审判。这种被人为操纵的舆论怎能带来正义呢?其次,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且难以溯源,这为操控网络舆论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网络平台的推荐机制也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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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攻击点,反方试图构建自己的观点,即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以此来抵御正方可能的反驳。
本环节金句:
正方三辩:您好,您刚才在您方的陈述中提到网络舆论审判有一定的弊端,而且网民容易被引导。那您方是否认为网民既可以被引导向正向的地方,也可以被引导向反向的地方?那么网络舆论审判这个工具的诞生是否就比没有诞生要好一些,因为它扩展了我们的民主渠道。我想问您,您可否否认网络舆论审判的全部优点吗?
反方二辩:没有否认,但是网络舆论审判的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所言所有的案件,其实都是民众中有些有心之人对网络舆论审判的不正当利用导致的,而并非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您认同这一点吗?
反方二辩:认同。
正方三辩:然后您刚才讲了一点信息安全,我方认为信息安全是属于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的范畴。那么既然这些风险可以被避免,那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还会滑向反向的一些情况呢?您认为这种风险是网络可以人为控制的,所谓的人事搜索,我不太明白您说的是不是网络信息安全?人肉搜索是可能被有心之人煽动的,并非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您请陈述一下刚才的观点。
正方三辩:您好,您刚才在您方的陈述中提到网络舆论审判有一定的弊端,而且网民容易被引导。那您方是否认为网民既可以被引导向正向的地方,也可以被引导向反向的地方?那么网络舆论审判这个工具的诞生是否就比没有诞生要好一些,因为它扩展了我们的民主渠道。我想问您,您可否否认网络舆论审判的全部优点吗?
反方二辩:没有否认,但是网络舆论审判的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您方刚才所言所有的案件,其实都是民众中有些有心之人对网络舆论审判的不正当利用导致的,而并非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您认同这一点吗?
反方二辩:认同。
正方三辩:然后您刚才讲了一点信息安全,我方认为信息安全是属于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的范畴。那么既然这些风险可以被避免,那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还会滑向反向的一些情况呢?您认为这种风险是网络可以人为控制的,所谓的人事搜索,我不太明白您说的是不是网络信息安全?人肉搜索是可能被有心之人煽动的,并非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您请陈述一下刚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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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质询内容:
反方二辩的回应: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反方三辩时间。刚才正方辩手提到法律规定是要遵守的,我方找到一个依据,即刑事诉讼法里面第 5 条,其大概意思是人民法院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义务,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所以,我认为对方的观点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对方能够予以回答。
就像前面提到的,我们读毛选,公众的意见非常重要,我方绝不回避这一点。无论是在当时的事件中,还是在今天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大多数人的意见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因为法律效益与人性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是相互挂钩的。但请注意,网络舆论审判绝不是普通的舆论审判,网络在广泛传播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盲目性、局限性及模糊性。而且在发言中,由于发言人不可避免地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的情感共鸣,以及自身所属的利益团体的得失,而非设身处地地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权益。
关于刚才提到的信息保密透明度的问题,我方认为,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信息应予以保密。我方觉得接下来辩论的一个要点是,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有关政治条例中的这一点,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这些条例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类似“关公判案”,涉及受害者与被害人的权益问题。另外,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因网络舆论损害导致当事人受损并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正在逐年上升,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这一方面也说明了这种发展存在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进入反方三辩时间。刚才正方辩手提到法律规定是要遵守的,我方找到一个依据,即刑事诉讼法里面第 5 条,其大概意思是人民法院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义务,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所以,我认为对方的观点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对方能够予以回答。
就像前面提到的,我们读毛选,公众的意见非常重要,我方绝不回避这一点。无论是在当时的事件中,还是在今天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大多数人的意见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因为法律效益与人性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是相互挂钩的。但请注意,网络舆论审判绝不是普通的舆论审判,网络在广泛传播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盲目性、局限性及模糊性。而且在发言中,由于发言人不可避免地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的情感共鸣,以及自身所属的利益团体的得失,而非设身处地地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权益。
关于刚才提到的信息保密透明度的问题,我方认为,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信息应予以保密。我方觉得接下来辩论的一个要点是,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有关政治条例中的这一点,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这些条例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类似“关公判案”,涉及受害者与被害人的权益问题。另外,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因网络舆论损害导致当事人受损并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正在逐年上升,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这一方面也说明了这种发展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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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们离正义更远了。
我是正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首先,对方三辩指出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影响刑法的辩论,我对此进行辩驳。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人性的体现,它仅仅是一种民众意见、一种发声的表现,专职人员可遵循法律与经验,自行选择采纳或不采纳,并不构成强制性。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影响司法判决公正性,实则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一种质疑。
针对对方提到的问题,网民可能因信息不全、媒体有意煽动,造成错误过激的判断,甚至可能跟风,这是民众的固有属性决定的。但我们可以认为网民是可以被向正向引导的。
我方小结如下:我们认为网络审判既可以在违法违规的案件中发生,也可以在道德伦理的案件中出现。网络舆论审判作为随互联网诞生的工具,其影响力更为广泛,它的匿名性更好地保护了发言人的隐私,这对一些被忽视的群体十分有利。其次,以民众内心的朴素正义感和同理心为出发点,在网络制度的管理下,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更多职责。网络舆论审判在法律上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填补了权威司法主义所不能到达的地方,让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注。在人群道德层面,为民众理智交流并形成共识提供了比没有网络时更好的平台。
虽然狂热情绪化的网络舆论平台可能会成为刺向当事人的无形子弹,但如果我们通过合理规定约束网络舆论的边界,号召网民提升媒介素养,让网络舆论审判的有效性、合理性、理智性不断提升,那么网络舆论审判便能成为思想阴暗角落的历练,让我们向着正义的方向前进。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受到平台管理者的调控,未来之发展也在掌控当中,我们将以此为证明范例。
我是正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首先,对方三辩指出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影响刑法的辩论,我对此进行辩驳。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人性的体现,它仅仅是一种民众意见、一种发声的表现,专职人员可遵循法律与经验,自行选择采纳或不采纳,并不构成强制性。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影响司法判决公正性,实则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一种质疑。
针对对方提到的问题,网民可能因信息不全、媒体有意煽动,造成错误过激的判断,甚至可能跟风,这是民众的固有属性决定的。但我们可以认为网民是可以被向正向引导的。
我方小结如下:我们认为网络审判既可以在违法违规的案件中发生,也可以在道德伦理的案件中出现。网络舆论审判作为随互联网诞生的工具,其影响力更为广泛,它的匿名性更好地保护了发言人的隐私,这对一些被忽视的群体十分有利。其次,以民众内心的朴素正义感和同理心为出发点,在网络制度的管理下,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更多职责。网络舆论审判在法律上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填补了权威司法主义所不能到达的地方,让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注。在人群道德层面,为民众理智交流并形成共识提供了比没有网络时更好的平台。
虽然狂热情绪化的网络舆论平台可能会成为刺向当事人的无形子弹,但如果我们通过合理规定约束网络舆论的边界,号召网民提升媒介素养,让网络舆论审判的有效性、合理性、理智性不断提升,那么网络舆论审判便能成为思想阴暗角落的历练,让我们向着正义的方向前进。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受到平台管理者的调控,未来之发展也在掌控当中,我们将以此为证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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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取决于它是否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合理规定约束网络舆论的边界,号召网民提升媒介素养,让网络舆论审判的有效性、合理性、理智性不断提升,网络舆论审判便能让我们向着正义的方向前进,且其发展在掌控之中。
本环节金句:
在这个第三辩对方言师自由辩论裁决中,双方会计时 3 分钟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及另一方开始发言,有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并及时累计时长,照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随时分级发言。现在有请正方面发言。
首先强调一下判决问题,我方已与对方达成共识,我们需探讨如何检验其存在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依据减法原则,我们来看网络舆论审判的存在和不存在,对追求正义造成的不同影响,有利自然是接近,相反则是远离。但您方刚才的各种论证都是在说网络舆论审判有一些缺陷,而不是在说没有它我们就能过得更好。是的,我方刚才说它有不正确的一面,但是您方刚才所举的例子,我说也许我听说过了,您方运用这个例子,它都是柔性的,那这个东西,网络舆论是柔性的,网络舆论审判也是柔性的,我们认为这个审判的意义在于,它在司法到达不了的地方,通过语言等方式进行施压,对未受到应得惩罚的人施加更多惩罚,比如心理上,或者身体上,主要是心理上的一些东西。所以您确实刚才听到了,我方一辩已说过我们对于网络审判的定义,人在了解事物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判断的过程,当网民集中讨论并达成一定的理性共识,并且对案件相关的某一方施加一定的压力,即构成网络审判。而且在网络中,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是不可分割的,审判时往往伴随着监督,而监督时一定伴随着一定强度、一定规模的小审判。这也是我们反驳这个观点的依据。您刚才说它都是一个正向引导,但是我们认为正向引导的驱动力是否不如反面引导呢?您是在想说我们国家的宏观调控不如一些有心之人的利用吗?这个网络舆论审判的引导,舆论的引导是宏观调控吗?舆论的引导可能来自于平台,或者金钱的力量,或者一些恶意都是有可能的,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去反抗这种现象。您方认为,我方您方认为现在我国有哪个机构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对网络舆论产生影响呢?您是在试图否认我们现有的网络监管体制,还有思想引领体制的一部分吗?那么请问您,对方第一辩,您认为网络舆论一定是审判吗?嗯,那当然不一定是审判了,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对方不要误解我方的观点,而且我方并没有说网络舆论审判一定如何。我想询问一下您方的二辩,您方说网络舆论审判会妨碍司法,干扰社会司法,那首先我们认为只是会一定程度影响司法,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不会被轻易干扰,只会在考虑到人的需求或社会的需要时有所调整,比如说刚才的第 20 条和我们的那个无视药庭的立法。在司法不公正的情况下,我们也说了,是人民的监督,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帮助正义伸张。是的,但是我方认为这个网络舆论审判的伸张,不如它的伤害来得快,而且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与正义网络是有一个司法界限的,顶多是做 5 年或 10 年牢,但是如果网暴了他,他可能会有轻生的念头,这是不好的。在社会向更加正义的方向发展时,必然有人会受到伤害,但我们要关注的不是某个个体,而是要看到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在许多事情中,当事人可能确实会受到一定心理伤害,但在事情过后,我们现在能把它拎出来说这件事,是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已经达到了一个更能证明的地步。首先您方一点,您刚刚还没有回答我刚才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一个问题,所以不能说对制度的一个那什么,以及刚才您方提到一个弱势群体问题,弱势群体的舆论更容易被利用,比如说外国的 LGBTIQ,他们给他们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对政治造成了一种干扰,您方是否否认 LGBTIQ 一定和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网络舆论审判有关呢?然后,我们认为保护也是网络舆论审判的一种体现形式,比如说您方有一些人出于违法的行为来网暴一些人,然后我们站出来反抗他的网暴,这是否也是网络舆论审判的反向应用呢?是的,在这股反向应用的驱动力是否有正面用途呢?首先我方从来没有觉得匿名跟虚拟就是张口就来的理由,道德的法治才是天然的前提,我们可以沉默。我们不能否认,大部分的主要工作并不是在网上进行舆论讨论,更多的是他们在网上宣泄一些情绪,而司法公正这件事有专门的人来干,而不应该把这件事交到网络舆论的手上。我方并没有把司法的决定权都交到网络舆论审判的手上。我们有研究调查显示,超过多少人都提到网络热点事件在原发期存在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情况,但网友往往基于这些不完整的信息迅速形成引导的舆论倾向,网络舆论在缺乏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易导致不公正的结果。一方刚才把我们的社会推向一个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但是苏格拉底在很多年前,好几百年前,他就提出了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理想国,但是现在我们的理想国依旧没有被建立,民众的盲目性,每个人的思想差异必然会存在,您不能忽略它去搞这个舆论的判定及网络的透明性。
在这个第三辩对方言师自由辩论裁决中,双方会计时 3 分钟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及另一方开始发言,有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并及时累计时长,照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随时分级发言。现在有请正方面发言。
首先强调一下判决问题,我方已与对方达成共识,我们需探讨如何检验其存在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依据减法原则,我们来看网络舆论审判的存在和不存在,对追求正义造成的不同影响,有利自然是接近,相反则是远离。但您方刚才的各种论证都是在说网络舆论审判有一些缺陷,而不是在说没有它我们就能过得更好。是的,我方刚才说它有不正确的一面,但是您方刚才所举的例子,我说也许我听说过了,您方运用这个例子,它都是柔性的,那这个东西,网络舆论是柔性的,网络舆论审判也是柔性的,我们认为这个审判的意义在于,它在司法到达不了的地方,通过语言等方式进行施压,对未受到应得惩罚的人施加更多惩罚,比如心理上,或者身体上,主要是心理上的一些东西。所以您确实刚才听到了,我方一辩已说过我们对于网络审判的定义,人在了解事物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判断的过程,当网民集中讨论并达成一定的理性共识,并且对案件相关的某一方施加一定的压力,即构成网络审判。而且在网络中,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审判往往是不可分割的,审判时往往伴随着监督,而监督时一定伴随着一定强度、一定规模的小审判。这也是我们反驳这个观点的依据。您刚才说它都是一个正向引导,但是我们认为正向引导的驱动力是否不如反面引导呢?您是在想说我们国家的宏观调控不如一些有心之人的利用吗?这个网络舆论审判的引导,舆论的引导是宏观调控吗?舆论的引导可能来自于平台,或者金钱的力量,或者一些恶意都是有可能的,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去反抗这种现象。您方认为,我方您方认为现在我国有哪个机构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对网络舆论产生影响呢?您是在试图否认我们现有的网络监管体制,还有思想引领体制的一部分吗?那么请问您,对方第一辩,您认为网络舆论一定是审判吗?嗯,那当然不一定是审判了,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对方不要误解我方的观点,而且我方并没有说网络舆论审判一定如何。我想询问一下您方的二辩,您方说网络舆论审判会妨碍司法,干扰社会司法,那首先我们认为只是会一定程度影响司法,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不会被轻易干扰,只会在考虑到人的需求或社会的需要时有所调整,比如说刚才的第 20 条和我们的那个无视药庭的立法。在司法不公正的情况下,我们也说了,是人民的监督,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帮助正义伸张。是的,但是我方认为这个网络舆论审判的伸张,不如它的伤害来得快,而且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与正义网络是有一个司法界限的,顶多是做 5 年或 10 年牢,但是如果网暴了他,他可能会有轻生的念头,这是不好的。在社会向更加正义的方向发展时,必然有人会受到伤害,但我们要关注的不是某个个体,而是要看到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在许多事情中,当事人可能确实会受到一定心理伤害,但在事情过后,我们现在能把它拎出来说这件事,是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已经达到了一个更能证明的地步。首先您方一点,您刚刚还没有回答我刚才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一个问题,所以不能说对制度的一个那什么,以及刚才您方提到一个弱势群体问题,弱势群体的舆论更容易被利用,比如说外国的 LGBTIQ,他们给他们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对政治造成了一种干扰,您方是否否认 LGBTIQ 一定和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网络舆论审判有关呢?然后,我们认为保护也是网络舆论审判的一种体现形式,比如说您方有一些人出于违法的行为来网暴一些人,然后我们站出来反抗他的网暴,这是否也是网络舆论审判的反向应用呢?是的,在这股反向应用的驱动力是否有正面用途呢?首先我方从来没有觉得匿名跟虚拟就是张口就来的理由,道德的法治才是天然的前提,我们可以沉默。我们不能否认,大部分的主要工作并不是在网上进行舆论讨论,更多的是他们在网上宣泄一些情绪,而司法公正这件事有专门的人来干,而不应该把这件事交到网络舆论的手上。我方并没有把司法的决定权都交到网络舆论审判的手上。我们有研究调查显示,超过多少人都提到网络热点事件在原发期存在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情况,但网友往往基于这些不完整的信息迅速形成引导的舆论倾向,网络舆论在缺乏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易导致不公正的结果。一方刚才把我们的社会推向一个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但是苏格拉底在很多年前,好几百年前,他就提出了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理想国,但是现在我们的理想国依旧没有被建立,民众的盲目性,每个人的思想差异必然会存在,您不能忽略它去搞这个舆论的判定及网络的透明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作为反方四辩,我将指出正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一、有多个机构负责司法法律工作,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网络舆论审判是对法律程序的扰乱和干扰,会影响正义的审判。
二、人们往往只相信自己看到的,或者只会从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从个人出发的网络舆论态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非追求正义。
三、公民虽有言论自由权,但在网络环境中,这可能会损害正义。换言之,没有人赋予网络审判的权力,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就无正义可言。
接下来,我将再次重申我方论点。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在真相未明时伤害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其造成的负面效果影响巨大。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的不良后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看到几个成功的案例,就忽略了网络审判带来的众多危害。当人们在网络上对某个事件进行审判时,往往会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攻击、人肉搜索等行为。这些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网络暴力一旦引发,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往往愈演愈烈,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应该是理性、平和、公正的,而网络舆论审判所引发的网络暴力,显然与正义背道而驰。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使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受到威胁,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审判应依据法律和事实,严格遵循程序和证据规则。然而,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往往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策。一方面,法官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反应,从而偏离法律轨道;另一方面,舆论的过早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压力。例如,在一些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网络舆论可能在案件尚未审理清楚之前,就要求对嫌疑人进行审判,这无疑会给执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审判程序,其结果很可能是不公正的。各种不公正的审判会对法制造成严重的破坏。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作为反方四辩,我将指出正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一、有多个机构负责司法法律工作,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网络舆论审判是对法律程序的扰乱和干扰,会影响正义的审判。
二、人们往往只相信自己看到的,或者只会从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从个人出发的网络舆论态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非追求正义。
三、公民虽有言论自由权,但在网络环境中,这可能会损害正义。换言之,没有人赋予网络审判的权力,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就无正义可言。
接下来,我将再次重申我方论点。
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在真相未明时伤害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其造成的负面效果影响巨大。网络舆论审判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的不良后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看到几个成功的案例,就忽略了网络审判带来的众多危害。当人们在网络上对某个事件进行审判时,往往会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攻击、人肉搜索等行为。这些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网络暴力一旦引发,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往往愈演愈烈,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应该是理性、平和、公正的,而网络舆论审判所引发的网络暴力,显然与正义背道而驰。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会使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受到威胁,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审判应依据法律和事实,严格遵循程序和证据规则。然而,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往往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策。一方面,法官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反应,从而偏离法律轨道;另一方面,舆论的过早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压力。例如,在一些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网络舆论可能在案件尚未审理清楚之前,就要求对嫌疑人进行审判,这无疑会给执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网络舆论审判往往缺乏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审判程序,其结果很可能是不公正的。各种不公正的审判会对法制造成严重的破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您提到有多个机构去监督,这是扫黑除恶,且该行动今天仍在进行,那么深山区的教义是否也一直存在呢?第二,您说为了个人利益,我想问唐山打人案有 1 亿的热度,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难道有什么个人利益可以追寻吗?第三,我们已经说过,今天我们只聊审判,不聊制裁,法律制裁是正义的保障,而非幌子,去施暴空间是不对的,不在现在讨论范围内。第四,刚才您说影响权威的问题,我方的观点已经回答了。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我方的观点。首先,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有助于完成对权力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甚至完善法律制度。其次,实现公正主要靠法律,阻碍正义的是强权的干预、金钱的左右,并不是网络舆论审判。
那么开始我的论述。首先,舆论市场存在群体情绪效应。为什么我们有勇气去关注那些热点事件?为什么我们有动力去为这些不公平发声?是因为我们看到有很多人也在关注,而大家都在关注就有改变的可能。但是今天,我想问,当我们看到其他人都在关注时,网络并不是我们每个人唯一的关注点。我们去看每个人举手表态自己在关注,比如唐山打人案,当时其热度过亿,可是在一个小时内热度就降下去了,被那些奇怪的噪音所掩盖,这就是平台的力量。因为持续关注,我们才让它再次提升热搜,可是那些没有热搜的事件呢?被学生匿名举报,其实是造假的销售被辞退了吗?因为他同学的未成年人得到刑事处罚了吗?很多事情在我们的视野里消失了。我们有的时候确实不是全能的,我们没有看到完整的信息,但是我们也在持续关注,我们可以去理性地选择自己去看什么。
一个平台上有不同的力量在博弈,我方坚持在该发生的时候发生,该审判的时候审判。在网络舆论审判的今天,我们更能为未曾谋面的人声讨,我们去追求正义,追求更多、更广的正义。第二,我们今天讨论的出发点一直都是审判者,如果涉及到被审判呢?我们也许会觉得这一定是糟糕的,会很委屈,但是我方要说,即使被审判也没有那么糟糕,也能让我们靠近正义。前两年有一个美女主播叫小雪,被人造黄谣了,她在网络上被辱骂,然后被审判。那么她做了什么事情呢?首先联系警察报案,然后发出律师函并保留证据。最后,她做了一件事,她将维权的步骤做成教程发到网上,让更多人看到被造谣应该怎么处理,让更多人学会了如何去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我们没有做错,我们是正义的时候,即使被审判,我们也只会再次靠近权益。
最后,舆论和司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当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至于蒙冤,让弱者得到尊严,它们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期待着每个人去反思刑法要不要更加关注社会需求。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和支持是建立在法律能够保护人民的前提上,所以即使我们没有那么懂法,我们没有那么专业,我们也愿意去为了正义而发声。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您提到有多个机构去监督,这是扫黑除恶,且该行动今天仍在进行,那么深山区的教义是否也一直存在呢?第二,您说为了个人利益,我想问唐山打人案有 1 亿的热度,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难道有什么个人利益可以追寻吗?第三,我们已经说过,今天我们只聊审判,不聊制裁,法律制裁是正义的保障,而非幌子,去施暴空间是不对的,不在现在讨论范围内。第四,刚才您说影响权威的问题,我方的观点已经回答了。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我方的观点。首先,网络舆论审判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有助于完成对权力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甚至完善法律制度。其次,实现公正主要靠法律,阻碍正义的是强权的干预、金钱的左右,并不是网络舆论审判。
那么开始我的论述。首先,舆论市场存在群体情绪效应。为什么我们有勇气去关注那些热点事件?为什么我们有动力去为这些不公平发声?是因为我们看到有很多人也在关注,而大家都在关注就有改变的可能。但是今天,我想问,当我们看到其他人都在关注时,网络并不是我们每个人唯一的关注点。我们去看每个人举手表态自己在关注,比如唐山打人案,当时其热度过亿,可是在一个小时内热度就降下去了,被那些奇怪的噪音所掩盖,这就是平台的力量。因为持续关注,我们才让它再次提升热搜,可是那些没有热搜的事件呢?被学生匿名举报,其实是造假的销售被辞退了吗?因为他同学的未成年人得到刑事处罚了吗?很多事情在我们的视野里消失了。我们有的时候确实不是全能的,我们没有看到完整的信息,但是我们也在持续关注,我们可以去理性地选择自己去看什么。
一个平台上有不同的力量在博弈,我方坚持在该发生的时候发生,该审判的时候审判。在网络舆论审判的今天,我们更能为未曾谋面的人声讨,我们去追求正义,追求更多、更广的正义。第二,我们今天讨论的出发点一直都是审判者,如果涉及到被审判呢?我们也许会觉得这一定是糟糕的,会很委屈,但是我方要说,即使被审判也没有那么糟糕,也能让我们靠近正义。前两年有一个美女主播叫小雪,被人造黄谣了,她在网络上被辱骂,然后被审判。那么她做了什么事情呢?首先联系警察报案,然后发出律师函并保留证据。最后,她做了一件事,她将维权的步骤做成教程发到网上,让更多人看到被造谣应该怎么处理,让更多人学会了如何去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我们没有做错,我们是正义的时候,即使被审判,我们也只会再次靠近权益。
最后,舆论和司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当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至于蒙冤,让弱者得到尊严,它们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期待着每个人去反思刑法要不要更加关注社会需求。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和支持是建立在法律能够保护人民的前提上,所以即使我们没有那么懂法,我们没有那么专业,我们也愿意去为了正义而发声。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通过以上分论点和事实佐证,论证了网络舆论审判在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正义阻碍、让正义者靠近权益以及推动法治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对方四辩支持,比赛环节已全部结束,如据评审全上填写并上交评审结论,有请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下面有请各位评委对此次辩论赛进行点评。
首先有请赵位评委。今天作为决赛方,我们应基于当今社会的基础介绍及政策变化进行探讨。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考虑一个要点,即双方对于当下社会背景的理解,以及对于辩题究竟是追求倡导性效果,还是讨论事情本身,这是需要双方进一步提升的地方。今天双方更侧重于对事件性质本身的探讨,这是需要注意的情况,此为一个政策点,与前面的感情层面有所区别。
接下来回归双方今天的比赛。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正方和反方的整体思路及角度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方所打的是一些宏观上的点和条框,例如司法公正、公众参与、网络监管等,讲得较为宏观。而反方在一开始的时候,所给的条理包括无辜当事人可能带来的混乱等,有很多例子作为支撑。其实如果我是反方,后期会用更多不蒙冤或广告的例子,以增强冲击力来回应、攻击或进行针锋相对。但在后期的攻防和质询中,反方这一点被弱化了,有种被正方带跑的感觉,导致反方的优势点未能充分发挥。
再往后看,整体结构上,双方应该说比较完整。但正方存在一个问题,正方的一、二、三、四辩,他们之间的衔接度和逻辑点,连贯程度和衔接程度稍显偏弱。比如二辩、二三辩的衔接有些突兀,推出的新论点给人一种突然蹦出来的感觉,然后直接进行推进。虽然整体上顺着逻辑推导没有问题,但内部衔接存在不足。而反方在这方面做得较好,能够做到连推带论,这点是反方的一个亮点。
回归到攻防及整体情况,今天正反双方围绕了一些争锋相对的论点。首先是判准,双方一辩所给的判准都不是很明确,这在后期的攻防中可以体现出来,比如攻防方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其次是网络的性质,今天正方给网络的性质定位为中等偏上,而反方的回击不够强硬。例如正方举公交车的例子,认为其对人民有好处,是个好东西,那么反方可以用核弹或农药来举例,不必有所顾虑。今天感觉反方对网络性质的观点不够鲜明,导致在这方面有所偏袒正方。虽然反方努力证明弊大于利,但到最后感觉网络变成了一种很平衡的东西,这个点没有打出来。
其次,正方一辩在自由辩最后给出一个数据,而反方在最后的时间才给出一个数据,这个数据给得太晚。其实完全可以在回应及后面的讨论中早点给出。比如正方说网络能够引导我们,包括我们可以应对网络谣言,那么反方可以问对方有什么数据可以证明,这个社会情况到底是风清气正,还是存在很多谣言,这些都可以进行探讨,但反方没有提出,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最后,双方的思辨总结不错,陈词的整体结构完整。主要问题是双方的交锋点,在双方的自由辩中,争议点争得不是很多,更多是为自己的推论而提出问题和进行节制。所以整体上双方在自身论述方面没有问题,但在交锋环节,反方相对较弱,比较吃亏。整体上我的票给了正方。
下面有请另一位评委。刚刚那位语言学长的点评已经非常全面了,我从我的角度给大家稍微梳理一下。全场听到最后在结辩环节,我最大的感觉是今天双方有点各打各的。
第一,双方今天争论了几个战场。一是网络舆论的性质,二是网络舆论和正义的更近的相对性,这是双方争论的重点,但我觉得双方没有太回应到点子上。
第二,今天双方一辩手一开始没有明确表达出来,我是到后面的驳论和自由辩环节,才大概听出双方的判断和主要战场。
第三,今天正方整体给我的感觉是,正方想要把网络舆论放在一个更加客观的角度,上帝的视角去评价它。正方提到网络舆论确实有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造谣、网络暴力等,但可以通过合适的网络程序、秩序和法律去规范它,这一点我觉得非常好,因为没有把自己的立场给否定掉。而反方从之前的陈词及前半段来看,我个人觉得对正方有些被动。比如正方多次提到,不是声音大的人就是正义的,提高了隐私权,但隐私权不一定等于正义的范畴,正方三辩问了反方这个问题。
第四,双方在自由辩环节,我个人觉得在反二的陈词中提到了雇佣水平的事情,我认为反方可以利用网络背后的利益交换和雇佣水平来引导网络的发展,这是反方很好打的一个点。但是反方从提到雇佣水平到给出超过 60%的网络热点是由于网络事件不完整这个数据时,没有跟之前提到的雇佣水平形成逻辑上的延续。反方提到了雇佣水平提高了,网络背后有利益牵扯,这是闪光点,但没有把这个点连续性地、有逻辑地对正方在陈词环节和自由辩环节进行持续性施压。如果在提到雇佣水平时,在自由辩环节立马给出这个数据,说明网络热点事件不完整导致舆论的偏向与反差,将这个数据与前面的雇佣水平和背后的利益进行关联,那么这个事情会更加完善。
第五,正方在自由辩环节一直牵扯反方,认为反方把自己的辩题打得太过绝对,否认了网络舆论的大部分优点,把网络舆论给否定了。反三半场小结提到了一些跟风、固有的一些问题,还提到了网络舆论的范围更加广泛,以及可以听到不一样的声音、可以规范网络秩序,这些观点没有问题。但我个人觉得,正方从正一到正四的逻辑衔接相对完整,而双方无论是对战还是内部讨论,都有点各打各的,观点比较分散。
在自由辩环节,我记得的一个点是正方提出网络舆论范围更加广,涉及到法律都有顾及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倾听不同的声音来规范网络秩序,使我们离正义更近,这套逻辑我是能接受的。但是双方后续所打的网络舆论和正义的关联,以及隐私权和正义是否属于正义的范畴,都没有给足足够的数据、权威性的政策以及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来论证。
在自由辩之后,双方结辩。我觉得结辩反方都还不错,都回应了战场。反方的结辩提到了真相未明时可能会导致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但始终没有回应到网络暴力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比较可惜的点。我原本非常期待反方在最后结辩中能够把相对比较散的点整合起来,但可能因为决赛紧张,没有做到。而正方在前面提到了唐山打人案,提到了网络监督机制,对前面的战场和舆论进行了一些回应,也强调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得到了一定的价值体现。总体来看,我个人觉得正方前后虽然有点各打各的感觉,但一套逻辑相对比较完整,而反方比较可惜,比如网络热点事件的不完整以及网络背后的利益关系这个点,最后没有进行一个明确性的、连贯的阐述,影响了整体的完整性,也存在各打各的情况。所以我今天的决胜票给了正方,因为前后的逻辑和表现我比较欣赏。
感谢于峰评委,下面有请樊评委。
前面的两位评委都说得很细,那我现在补充一下个别的点。反方在一开始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的力度及时间问题非常好,这个问题可以贯穿整场比赛,可惜后面就跑偏了,没有把这个点很好地利用起来。反方问正方网络舆论审判的力度要多少才停止,正方回答要所有人达到共识才停止,认为这是公平,因为公平是相对的。但反方在后面的环节中没有再次提及这个点,非常可惜。
正四围绕网络审判是一个手段,这个手段是不是好的问题进行讨论,反方认为网络监督是好的,但不是网络审判,这个点我给了反方。
正三说一个人会被网络影响,有好有坏,然后问反方是否认为己方人一定会被坏人的倡导所影响,这个问题很好,但可能因为紧张,没有进一步深入提问。
中场小结时,反方的数据给得非常好,但可惜给得太晚。正方的小结想表达网民是根本,网络审判是后来的,网民的思想可以根据好的倡导而改变,这个观点我认可。
自由辩中,正方提出只要司法完善,舆论就不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个观点不错。反方回应说现在社会不是乌托邦,司法永远不会完善,但正方前期也回应说社会是螺旋上升的,现在的改变是趋势。可惜正方在最后决定的时候,没有把这个观点进一步夸大,对自己有利的点没有充分发挥。
反三在小结时提出的数据很好,还强调了法律的独特性,将法律和网络审判进行了区分,但数据提出得太晚,导致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感谢各位评委的点评,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三位评委的精彩点评,综合三位评委的意见。
感谢对方四辩支持,比赛环节已全部结束,如据评审全上填写并上交评审结论,有请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下面有请各位评委对此次辩论赛进行点评。
首先有请赵位评委。今天作为决赛方,我们应基于当今社会的基础介绍及政策变化进行探讨。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考虑一个要点,即双方对于当下社会背景的理解,以及对于辩题究竟是追求倡导性效果,还是讨论事情本身,这是需要双方进一步提升的地方。今天双方更侧重于对事件性质本身的探讨,这是需要注意的情况,此为一个政策点,与前面的感情层面有所区别。
接下来回归双方今天的比赛。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正方和反方的整体思路及角度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方所打的是一些宏观上的点和条框,例如司法公正、公众参与、网络监管等,讲得较为宏观。而反方在一开始的时候,所给的条理包括无辜当事人可能带来的混乱等,有很多例子作为支撑。其实如果我是反方,后期会用更多不蒙冤或广告的例子,以增强冲击力来回应、攻击或进行针锋相对。但在后期的攻防和质询中,反方这一点被弱化了,有种被正方带跑的感觉,导致反方的优势点未能充分发挥。
再往后看,整体结构上,双方应该说比较完整。但正方存在一个问题,正方的一、二、三、四辩,他们之间的衔接度和逻辑点,连贯程度和衔接程度稍显偏弱。比如二辩、二三辩的衔接有些突兀,推出的新论点给人一种突然蹦出来的感觉,然后直接进行推进。虽然整体上顺着逻辑推导没有问题,但内部衔接存在不足。而反方在这方面做得较好,能够做到连推带论,这点是反方的一个亮点。
回归到攻防及整体情况,今天正反双方围绕了一些争锋相对的论点。首先是判准,双方一辩所给的判准都不是很明确,这在后期的攻防中可以体现出来,比如攻防方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其次是网络的性质,今天正方给网络的性质定位为中等偏上,而反方的回击不够强硬。例如正方举公交车的例子,认为其对人民有好处,是个好东西,那么反方可以用核弹或农药来举例,不必有所顾虑。今天感觉反方对网络性质的观点不够鲜明,导致在这方面有所偏袒正方。虽然反方努力证明弊大于利,但到最后感觉网络变成了一种很平衡的东西,这个点没有打出来。
其次,正方一辩在自由辩最后给出一个数据,而反方在最后的时间才给出一个数据,这个数据给得太晚。其实完全可以在回应及后面的讨论中早点给出。比如正方说网络能够引导我们,包括我们可以应对网络谣言,那么反方可以问对方有什么数据可以证明,这个社会情况到底是风清气正,还是存在很多谣言,这些都可以进行探讨,但反方没有提出,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最后,双方的思辨总结不错,陈词的整体结构完整。主要问题是双方的交锋点,在双方的自由辩中,争议点争得不是很多,更多是为自己的推论而提出问题和进行节制。所以整体上双方在自身论述方面没有问题,但在交锋环节,反方相对较弱,比较吃亏。整体上我的票给了正方。
下面有请另一位评委。刚刚那位语言学长的点评已经非常全面了,我从我的角度给大家稍微梳理一下。全场听到最后在结辩环节,我最大的感觉是今天双方有点各打各的。
第一,双方今天争论了几个战场。一是网络舆论的性质,二是网络舆论和正义的更近的相对性,这是双方争论的重点,但我觉得双方没有太回应到点子上。
第二,今天双方一辩手一开始没有明确表达出来,我是到后面的驳论和自由辩环节,才大概听出双方的判断和主要战场。
第三,今天正方整体给我的感觉是,正方想要把网络舆论放在一个更加客观的角度,上帝的视角去评价它。正方提到网络舆论确实有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造谣、网络暴力等,但可以通过合适的网络程序、秩序和法律去规范它,这一点我觉得非常好,因为没有把自己的立场给否定掉。而反方从之前的陈词及前半段来看,我个人觉得对正方有些被动。比如正方多次提到,不是声音大的人就是正义的,提高了隐私权,但隐私权不一定等于正义的范畴,正方三辩问了反方这个问题。
第四,双方在自由辩环节,我个人觉得在反二的陈词中提到了雇佣水平的事情,我认为反方可以利用网络背后的利益交换和雇佣水平来引导网络的发展,这是反方很好打的一个点。但是反方从提到雇佣水平到给出超过 60%的网络热点是由于网络事件不完整这个数据时,没有跟之前提到的雇佣水平形成逻辑上的延续。反方提到了雇佣水平提高了,网络背后有利益牵扯,这是闪光点,但没有把这个点连续性地、有逻辑地对正方在陈词环节和自由辩环节进行持续性施压。如果在提到雇佣水平时,在自由辩环节立马给出这个数据,说明网络热点事件不完整导致舆论的偏向与反差,将这个数据与前面的雇佣水平和背后的利益进行关联,那么这个事情会更加完善。
第五,正方在自由辩环节一直牵扯反方,认为反方把自己的辩题打得太过绝对,否认了网络舆论的大部分优点,把网络舆论给否定了。反三半场小结提到了一些跟风、固有的一些问题,还提到了网络舆论的范围更加广泛,以及可以听到不一样的声音、可以规范网络秩序,这些观点没有问题。但我个人觉得,正方从正一到正四的逻辑衔接相对完整,而双方无论是对战还是内部讨论,都有点各打各的,观点比较分散。
在自由辩环节,我记得的一个点是正方提出网络舆论范围更加广,涉及到法律都有顾及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倾听不同的声音来规范网络秩序,使我们离正义更近,这套逻辑我是能接受的。但是双方后续所打的网络舆论和正义的关联,以及隐私权和正义是否属于正义的范畴,都没有给足足够的数据、权威性的政策以及更具说服力的语言来论证。
在自由辩之后,双方结辩。我觉得结辩反方都还不错,都回应了战场。反方的结辩提到了真相未明时可能会导致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但始终没有回应到网络暴力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比较可惜的点。我原本非常期待反方在最后结辩中能够把相对比较散的点整合起来,但可能因为决赛紧张,没有做到。而正方在前面提到了唐山打人案,提到了网络监督机制,对前面的战场和舆论进行了一些回应,也强调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得到了一定的价值体现。总体来看,我个人觉得正方前后虽然有点各打各的感觉,但一套逻辑相对比较完整,而反方比较可惜,比如网络热点事件的不完整以及网络背后的利益关系这个点,最后没有进行一个明确性的、连贯的阐述,影响了整体的完整性,也存在各打各的情况。所以我今天的决胜票给了正方,因为前后的逻辑和表现我比较欣赏。
感谢于峰评委,下面有请樊评委。
前面的两位评委都说得很细,那我现在补充一下个别的点。反方在一开始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的力度及时间问题非常好,这个问题可以贯穿整场比赛,可惜后面就跑偏了,没有把这个点很好地利用起来。反方问正方网络舆论审判的力度要多少才停止,正方回答要所有人达到共识才停止,认为这是公平,因为公平是相对的。但反方在后面的环节中没有再次提及这个点,非常可惜。
正四围绕网络审判是一个手段,这个手段是不是好的问题进行讨论,反方认为网络监督是好的,但不是网络审判,这个点我给了反方。
正三说一个人会被网络影响,有好有坏,然后问反方是否认为己方人一定会被坏人的倡导所影响,这个问题很好,但可能因为紧张,没有进一步深入提问。
中场小结时,反方的数据给得非常好,但可惜给得太晚。正方的小结想表达网民是根本,网络审判是后来的,网民的思想可以根据好的倡导而改变,这个观点我认可。
自由辩中,正方提出只要司法完善,舆论就不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个观点不错。反方回应说现在社会不是乌托邦,司法永远不会完善,但正方前期也回应说社会是螺旋上升的,现在的改变是趋势。可惜正方在最后决定的时候,没有把这个观点进一步夸大,对自己有利的点没有充分发挥。
反三在小结时提出的数据很好,还强调了法律的独特性,将法律和网络审判进行了区分,但数据提出得太晚,导致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感谢各位评委的点评,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三位评委的精彩点评,综合三位评委的意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合三位评委的意见,正方在整体逻辑衔接、对网络舆论审判的积极方面阐述以及对一些观点的回应上表现较好;反方在某些论点的提出和论证上存在不足,如对网络性质的回击不够强硬,部分优势点未能充分发挥,整体连贯性和对一些观点的深入探讨有所欠缺。因此,两位评委将决胜票给了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