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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电影的图片屏摄是指在观影过程中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拍照的行为。在需求较小且可被替代的情况下,图片屏摄行为会带来明显问题。基于此,从法律与道德层面来看,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皆应该被阻止。
首先,暂且不论图片屏摄行为本身的好坏,抵制图片屏摄有利于完善法律执法漏洞。美国电影协会调查指出,每年因盗版损失的票房收入高达13亿美元,占票房总收入的15%。电影法律虽未禁止盗版对电影版权的侵犯,但规定电影院内禁止录像,然而影院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难以判断观众是调整角度拍好看的照片,以至于手机举久了一点,还是在偷偷录像,这极大地增加了执法难度。哪怕只是将图片屏摄列为禁止在电影院摄影的附加政策,也能避免不法行为混水摸鱼的可能性。
其次,图片屏摄行为本身也带来负面影响,应当被制止。一方面,图片屏摄行为破坏电影院内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影院在亮度、视觉结构等多方面做出了精密的设计。腾讯新闻全媒派在春节档期的调查显示,选择去影院观影而非线上观影的理由之一为:影院观影更容易专注,更具有仪式感和沉浸的视觉与情感冲击。而图片屏摄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举起手机遮挡屏幕、屏幕亮度照射分散注意力的问题。研究发现,电影院荧幕亮度在20 - 58尼特之间,手机屏幕手动调节的最低亮度则在200尼特左右,同时由于电影院座椅的坡度设计,拍摄者后三四排的观众也会被手机拍摄时所发出的光亮所影响。这就是为什么2024年新京报的调查显示,屏摄是观众最反感的行为之一。春节档电影上座率平均为70%,最高则超过90%,不同的艺人包场可以自由任性,在熙熙攘攘的影院中打开手机的那一刻,他人的沉浸体验就已经不完美了。另一方面,图片屏摄涉及侵权违法,应当抵制。我国著作法指出,拍摄电影静态照片,除非有法律证明符合合理使用情节且不传播、不以商业目的使用,皆属于违法行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下映前,就有人通过众多屏摄图片合成了完整的电影内容,全程以贾玲减肥作为保密和宣传重点的《热爱滚烫》,在观众发出电影中“剧透”时,让多少人失去了看电影的兴趣。也因此,春节档8位导演联名发声抵制图片屏摄。
综上,我方认为图片屏摄应当被抵制。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那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电影的图片屏摄是指在观影过程中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拍照的行为。在需求较小且可被替代的情况下,图片屏摄行为会带来明显问题。基于此,从法律与道德层面来看,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皆应该被阻止。
首先,暂且不论图片屏摄行为本身的好坏,抵制图片屏摄有利于完善法律执法漏洞。美国电影协会调查指出,每年因盗版损失的票房收入高达13亿美元,占票房总收入的15%。电影法律虽未禁止盗版对电影版权的侵犯,但规定电影院内禁止录像,然而影院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难以判断观众是调整角度拍好看的照片,以至于手机举久了一点,还是在偷偷录像,这极大地增加了执法难度。哪怕只是将图片屏摄列为禁止在电影院摄影的附加政策,也能避免不法行为混水摸鱼的可能性。
其次,图片屏摄行为本身也带来负面影响,应当被制止。一方面,图片屏摄行为破坏电影院内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影院在亮度、视觉结构等多方面做出了精密的设计。腾讯新闻全媒派在春节档期的调查显示,选择去影院观影而非线上观影的理由之一为:影院观影更容易专注,更具有仪式感和沉浸的视觉与情感冲击。而图片屏摄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举起手机遮挡屏幕、屏幕亮度照射分散注意力的问题。研究发现,电影院荧幕亮度在20 - 58尼特之间,手机屏幕手动调节的最低亮度则在200尼特左右,同时由于电影院座椅的坡度设计,拍摄者后三四排的观众也会被手机拍摄时所发出的光亮所影响。这就是为什么2024年新京报的调查显示,屏摄是观众最反感的行为之一。春节档电影上座率平均为70%,最高则超过90%,不同的艺人包场可以自由任性,在熙熙攘攘的影院中打开手机的那一刻,他人的沉浸体验就已经不完美了。另一方面,图片屏摄涉及侵权违法,应当抵制。我国著作法指出,拍摄电影静态照片,除非有法律证明符合合理使用情节且不传播、不以商业目的使用,皆属于违法行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下映前,就有人通过众多屏摄图片合成了完整的电影内容,全程以贾玲减肥作为保密和宣传重点的《热爱滚烫》,在观众发出电影中“剧透”时,让多少人失去了看电影的兴趣。也因此,春节档8位导演联名发声抵制图片屏摄。
综上,我方认为图片屏摄应当被抵制。
好的,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那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法律与道德层面判断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是否应该被抵制。
我方认为图片屏摄应当被抵制。
好,对方辩友您刚说需求要被理解、被包容,可是我们刚才已经拆解过了,无论是您刚刚说的宣传情节,还是父母的需求,它们都是可被替代的。您可以拍票根,可以拍海报,所以您的需求虽被理解,但可用别的方式解决。
那您再说小孩会哭闹,那要不要带进电影院?当小孩哭闹时,一个正确的父母应立刻把他带出电影院,而不是放任他继续在电影院哭闹。我们并非说因小孩可能哭就完全不让其进电影院,而是当发现他会损害别人观影体验时,就应像一个受过良好素质教育的父母那样,将其带离。
我们发现手机屏摄也是如此,当发现其侵害了 70%想要在电影院享受沉浸式体验的人的权益时,也应将其带离电影院。
您方说真正要被带出电影院的是那些严重的普遍屏摄行为,可您方未证明所有的图片屏摄都会达到这样的效果。所以我方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在春节档电影前面加一个 1 至 2 分钟的短片,告诉大家如何在春节档尽可能减少图片屏摄的危害。比如把手机屏幕调至最低,果断迅速地完成拍照,不可拍一些关键帧内容,可以拍片头、片尾,并在自己的私人领域中进行传播。这些事情都可满足那些有此需求的人的需要,其需求是可以被替代的。
同样,吃爆米花,您可以在影院里吃完再进来,为何一定要在电影院吃东西呢?吃东西的需求也可被替代。在影院中,任何一个可能影响他人的行为,都可找到替代方案。可是在春节档的电影院中,我们应互相理解和包容,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关系环境。所以我方认为,其本身从外在来看,还可通过具体行为来包容,在规避危害时,我们应包容和认可其背后需求的正当性。
好,对方辩友您刚说需求要被理解、被包容,可是我们刚才已经拆解过了,无论是您刚刚说的宣传情节,还是父母的需求,它们都是可被替代的。您可以拍票根,可以拍海报,所以您的需求虽被理解,但可用别的方式解决。
那您再说小孩会哭闹,那要不要带进电影院?当小孩哭闹时,一个正确的父母应立刻把他带出电影院,而不是放任他继续在电影院哭闹。我们并非说因小孩可能哭就完全不让其进电影院,而是当发现他会损害别人观影体验时,就应像一个受过良好素质教育的父母那样,将其带离。
我们发现手机屏摄也是如此,当发现其侵害了 70%想要在电影院享受沉浸式体验的人的权益时,也应将其带离电影院。
您方说真正要被带出电影院的是那些严重的普遍屏摄行为,可您方未证明所有的图片屏摄都会达到这样的效果。所以我方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在春节档电影前面加一个 1 至 2 分钟的短片,告诉大家如何在春节档尽可能减少图片屏摄的危害。比如把手机屏幕调至最低,果断迅速地完成拍照,不可拍一些关键帧内容,可以拍片头、片尾,并在自己的私人领域中进行传播。这些事情都可满足那些有此需求的人的需要,其需求是可以被替代的。
同样,吃爆米花,您可以在影院里吃完再进来,为何一定要在电影院吃东西呢?吃东西的需求也可被替代。在影院中,任何一个可能影响他人的行为,都可找到替代方案。可是在春节档的电影院中,我们应互相理解和包容,营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关系环境。所以我方认为,其本身从外在来看,还可通过具体行为来包容,在规避危害时,我们应包容和认可其背后需求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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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主义,大家好。人性之恶我们可以理解,在百家争鸣之时,百家也理解人性之恶,只是法家重法。所以,理解不代表包容,我方已为您解释,下一位辩手也会为您解释,为何我方认为此行为应被抵制。这样的事情,希望您方能明白,这种行为影响他人,我们认为不可取。界限明确,您的权利不应止于他人的体验。您方甚至说我们应互相包容,这让人觉得可笑。旁边那些想要沉浸体验的人,您包容了那些拿出手机咔咔一顿拍的人,您给了他们什么补偿?电影院为了提供更好的观影体验,营造的是较暗的环境。我们奔着这份观影体验而来,这种行为除了牵扯到您所谓的合家欢乐之外,不应被包容,您方的观点我方无法认同。我方最后重申,我方理解并尊重他人,同时请您不要干涉他人的权益。
对方一直在说要正视对方,正视大家的需求,可真的是这样吗?您方的态度是该行为可被替代,所以可被抵制。比如,我口渴了,可以喝水,也可以喝果汁,果汁可被替代,难道我就不能依照自己的想法,去喝想喝的甜甜的果汁吗?您方说拍照是为了满足全家人的纪念意义,可真的是这样吗?我来此是为了满足自己分享的想法,是一种纪念,我和家人来到这里,这满足了我情绪上的价值,对方真的重视到这一点了吗?其实,我想质疑对方提到的那个 70 的数据,真的有那么多人讨厌这种行为吗?可是,包括我方刚才所举的例子,吃爆米花的行为对声音和影像的影响也很大,却没有那么多人去抵制。
切主义,大家好。人性之恶我们可以理解,在百家争鸣之时,百家也理解人性之恶,只是法家重法。所以,理解不代表包容,我方已为您解释,下一位辩手也会为您解释,为何我方认为此行为应被抵制。这样的事情,希望您方能明白,这种行为影响他人,我们认为不可取。界限明确,您的权利不应止于他人的体验。您方甚至说我们应互相包容,这让人觉得可笑。旁边那些想要沉浸体验的人,您包容了那些拿出手机咔咔一顿拍的人,您给了他们什么补偿?电影院为了提供更好的观影体验,营造的是较暗的环境。我们奔着这份观影体验而来,这种行为除了牵扯到您所谓的合家欢乐之外,不应被包容,您方的观点我方无法认同。我方最后重申,我方理解并尊重他人,同时请您不要干涉他人的权益。
对方一直在说要正视对方,正视大家的需求,可真的是这样吗?您方的态度是该行为可被替代,所以可被抵制。比如,我口渴了,可以喝水,也可以喝果汁,果汁可被替代,难道我就不能依照自己的想法,去喝想喝的甜甜的果汁吗?您方说拍照是为了满足全家人的纪念意义,可真的是这样吗?我来此是为了满足自己分享的想法,是一种纪念,我和家人来到这里,这满足了我情绪上的价值,对方真的重视到这一点了吗?其实,我想质疑对方提到的那个 70 的数据,真的有那么多人讨厌这种行为吗?可是,包括我方刚才所举的例子,吃爆米花的行为对声音和影像的影响也很大,却没有那么多人去抵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开平立论时间为 3 分 30 秒。能听到了吗?可以。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评委及观众。
在电影放映过程中,拍摄部分画面往往出于分享精彩瞬间、记录家庭欢聚时刻的本能需求。春节档电影不仅是文化消费的重要载体,更是人们情感交流与共享欢乐的方式之一。我方认为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论证如下:
首先,我方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31 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情况属于对电影屏幕进行拍照,并不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加上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春节档这一特殊的情况,我方认为我们应该适度地对这一时期的“屏摄”行为进行一定的理解和包容。
第一,观众“屏摄”往往出于纪念目的,没有明确直接的伤害,可以被包容。春节档的电影往往兼具阖家欢乐和轻松愉悦的性质,其中不乏有许多值得分享宣传的名场面。浙江传媒学院教授杨吉在论文中写道,绝大多数“屏摄”是出于观影者个人的喜爱、分享社交的意愿而做出的,采取一律封禁、严厉管制则不通人情,也有悖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在关于“屏摄”目的的调查中,七成以上认为是画面精彩,想发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作个纪念。有人看到《热辣滚烫》里贾玲减肥的画面,情不自禁拍下一张激励自己;有人认为《熊出没》的十年之约感动落泪而拍下照片;有人为《满江红》所感动,拍下一张分享感悟。观众一方面用这种方式宣告自己的在场和与家人的团聚,满足了情绪价值,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热烈讨论、全民观影的文化氛围。
第二,春节档电影其市场下沉、社交属性强的特殊特点,“屏摄”能够顺应这些特点,更容易满足大众的需求,应该被包容。对于春节档电影,观众的核心需求往往是利用看电影这个机会进行阖家团圆,欢欢喜喜地过年。而据票务平台后台分析显示,三四线城市票房份额突破 54%,显著高于去年的 50%。如《熊出没:逆转时空》,三四线票房份额超过六成。春节档依旧是显著下沉的档期,并且有着持续下沉的趋势,30 岁以上观众首次突破 38%,三人及以上观影占比首次达到 24%,家庭观影数量明显增长,而《热爱滚烫》《飞驰人生》二三人及以上结伴观影的比例超过 25%,贡献突出。对于许多忙碌了一年的人们,终于有机会可以在春节期间走进影院,和家人朋友共同观赏一部春节档的电影。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图片屏摄”往往出于对观众、对于情节的喜爱,对家庭欢聚时刻的珍惜,以及对美好瞬间的记录需求,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影片口碑的传播,增强了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符合春节期间增进亲情、友情的社会文化需求,应该被包容。
电影作为一种视听艺术,其魅力不仅在于观赏体验,还在于满足不同观众的社交需求。对于部分观众而言,“屏摄”可能是他们表达喜爱、记录感动瞬间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春节档这样的特殊时期,而这样的行为更多的被视为美好时刻的珍惜与回味,而非对电影版权的侵犯。
因此,对于春节档电影的“屏摄”行为,我们应该看到并包容背后的原因和需求,并想办法解决矛盾,满足需求,而不是以抵制的态度、一刀切的谴责并禁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春节档电影“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一辩。
开平立论时间为 3 分 30 秒。能听到了吗?可以。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评委及观众。
在电影放映过程中,拍摄部分画面往往出于分享精彩瞬间、记录家庭欢聚时刻的本能需求。春节档电影不仅是文化消费的重要载体,更是人们情感交流与共享欢乐的方式之一。我方认为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论证如下:
首先,我方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31 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情况属于对电影屏幕进行拍照,并不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加上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春节档这一特殊的情况,我方认为我们应该适度地对这一时期的“屏摄”行为进行一定的理解和包容。
第一,观众“屏摄”往往出于纪念目的,没有明确直接的伤害,可以被包容。春节档的电影往往兼具阖家欢乐和轻松愉悦的性质,其中不乏有许多值得分享宣传的名场面。浙江传媒学院教授杨吉在论文中写道,绝大多数“屏摄”是出于观影者个人的喜爱、分享社交的意愿而做出的,采取一律封禁、严厉管制则不通人情,也有悖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在关于“屏摄”目的的调查中,七成以上认为是画面精彩,想发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作个纪念。有人看到《热辣滚烫》里贾玲减肥的画面,情不自禁拍下一张激励自己;有人认为《熊出没》的十年之约感动落泪而拍下照片;有人为《满江红》所感动,拍下一张分享感悟。观众一方面用这种方式宣告自己的在场和与家人的团聚,满足了情绪价值,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热烈讨论、全民观影的文化氛围。
第二,春节档电影其市场下沉、社交属性强的特殊特点,“屏摄”能够顺应这些特点,更容易满足大众的需求,应该被包容。对于春节档电影,观众的核心需求往往是利用看电影这个机会进行阖家团圆,欢欢喜喜地过年。而据票务平台后台分析显示,三四线城市票房份额突破 54%,显著高于去年的 50%。如《熊出没:逆转时空》,三四线票房份额超过六成。春节档依旧是显著下沉的档期,并且有着持续下沉的趋势,30 岁以上观众首次突破 38%,三人及以上观影占比首次达到 24%,家庭观影数量明显增长,而《热爱滚烫》《飞驰人生》二三人及以上结伴观影的比例超过 25%,贡献突出。对于许多忙碌了一年的人们,终于有机会可以在春节期间走进影院,和家人朋友共同观赏一部春节档的电影。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图片屏摄”往往出于对观众、对于情节的喜爱,对家庭欢聚时刻的珍惜,以及对美好瞬间的记录需求,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影片口碑的传播,增强了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符合春节期间增进亲情、友情的社会文化需求,应该被包容。
电影作为一种视听艺术,其魅力不仅在于观赏体验,还在于满足不同观众的社交需求。对于部分观众而言,“屏摄”可能是他们表达喜爱、记录感动瞬间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春节档这样的特殊时期,而这样的行为更多的被视为美好时刻的珍惜与回味,而非对电影版权的侵犯。
因此,对于春节档电影的“屏摄”行为,我们应该看到并包容背后的原因和需求,并想办法解决矛盾,满足需求,而不是以抵制的态度、一刀切的谴责并禁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春节档电影“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
好的,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于春节档电影的“屏摄”行为,应该看到并包容背后的原因和需求,并想办法解决矛盾,满足需求,而不是以抵制的态度、一刀切的谴责并禁止。
辩题为: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该被抵制 vs 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您方要抵制什么东西?您方对于抵制有什么样的定义? 正方一辩:我们要杜绝图片屏摄和在电影院的此类行为,不仅包括录像录音,还包括拍照片,这些包括动态和静态图片,我们今天都抵制。 反方二辩:那也就是说您觉得这个拍照是一个侵权违法的行为,不好的行为,所以要抵制,是吗? 正方一辩:不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著作权法当中有提到,除非有法律证明的合理的用途的情节,即使不以商业为目的,同样也是违法侵权的,因为侵害了著作权,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图片屏摄在电影院中应该被抵制。 反方二辩:为啥侵害了著作权? 正方一辩:中国艺术研究院之内娜指出,按经营产业促定法第 31 条并不适用于私人影院的私人拍照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的朱威认为,一个小片段用于自己的欣赏、个人研究也是不侵犯的。 反方二辩:您方对于这个侵犯的举证,难道您方是为了杜绝这一个,然后剥夺人们对于自我观赏的一个权利吗?我国著作权法指出拍摄电影静态照片,除非有法律证明的合理使用情节,即使不传播,不以商业目的的使用,也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我国国内的法律。暂且不说香港还有国外,其实也都有相关禁止在电影院拍摄的规定。可是多篇文章、多篇研究证明,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单纯的拍照行为用于自我观赏,是不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您方为了这一个就在剥夺人们对于自我观赏的一个权利,这是您方的一个态度吗? 正方一辩:我先回应一下您方说的态度问题,如果今天您方要说我们为了这些著作权法而剥夺掉那些社交属性,那从您方可以被包容的角度来说,其实也侵犯了那些创作者的权利。 反方二辩:您方刚才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说是《热爱滚烫》有人发出那个瘦身的照片,然后就让人们不想去看电影了。这您方有没有相关数据的举证? 正方一辩:这个问题是,网上太多,连贾玲自己都说,在网上已经把《热爱滚烫》整个电影的剧情全部都看完了,她作为当事人都不想去看了。而且您方说的例子中,片方把那个瘦身照作为海报进行吸引,大家也因为这个很多人都去影院观看,知道了相关过程。还有刚才您说的侵权,我国对于个人的合理使用是不违法的。 反方二辩:我想接着再问您,在影院中,如果我收到了一条信息,我现在接着去回复一下这个信息,这个行为您要不要抵制? 正方一辩:这个好像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吧。 反方二辩:您要回答我要不要抵制,要不要抵制。 正方一辩:如果我们还有另一道辩题可以讨论这个的话,那我到时候再告诉你吧。因为我方认为,今天我想问您一下,您对于这种行为,比如说我在看到一个电影情节我不太懂,我悄悄的把亮度关掉,我搜一下这个信息,这种行为您要不要抵制? 反方二辩:可是就算你把亮度调到最低,它依然会影响到甚至后面 3 - 4 排的观众,所以您要不要抵制嘛,要不要抵制嘛。 正方一辩:抵制啊,当然抵制啊。如果今天您方一定要在电影院把手机拿出来回复信息的话,我方认为跟图片屏摄一样,应该被抵制。 反方二辩:所以您方的一个态度就是,我们在电影院里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老老实实坐在那,我不能动,不能什么也不能做,这是我们在电影院里必须采取的一个很积极的态度在那儿观影,这对于我们是一个很好的观影体验吗? 正方一辩:可是您去电影院难道不就是为了沉浸式的体验这个电影吗?和您的家人一起,既可以让您回家还原,也可以让您沉浸式的体验电影。如果您想边看电影边玩手机,您可以在家里。 反方二辩:我没有说玩手机,我只是像这个摄影一样,我只是拿出来一下子,我回一条紧急的信息,我搜了一个相关的内容怎么就影响到了,您方没有再做一个论证。
好的,质询时间到,下面进行下一个环节。
辩题为: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该被抵制 vs 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可以被包容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您方要抵制什么东西?您方对于抵制有什么样的定义? 正方一辩:我们要杜绝图片屏摄和在电影院的此类行为,不仅包括录像录音,还包括拍照片,这些包括动态和静态图片,我们今天都抵制。 反方二辩:那也就是说您觉得这个拍照是一个侵权违法的行为,不好的行为,所以要抵制,是吗? 正方一辩:不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著作权法当中有提到,除非有法律证明的合理的用途的情节,即使不以商业为目的,同样也是违法侵权的,因为侵害了著作权,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图片屏摄在电影院中应该被抵制。 反方二辩:为啥侵害了著作权? 正方一辩:中国艺术研究院之内娜指出,按经营产业促定法第 31 条并不适用于私人影院的私人拍照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的朱威认为,一个小片段用于自己的欣赏、个人研究也是不侵犯的。 反方二辩:您方对于这个侵犯的举证,难道您方是为了杜绝这一个,然后剥夺人们对于自我观赏的一个权利吗?我国著作权法指出拍摄电影静态照片,除非有法律证明的合理使用情节,即使不传播,不以商业目的的使用,也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我国国内的法律。暂且不说香港还有国外,其实也都有相关禁止在电影院拍摄的规定。可是多篇文章、多篇研究证明,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单纯的拍照行为用于自我观赏,是不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您方为了这一个就在剥夺人们对于自我观赏的一个权利,这是您方的一个态度吗? 正方一辩:我先回应一下您方说的态度问题,如果今天您方要说我们为了这些著作权法而剥夺掉那些社交属性,那从您方可以被包容的角度来说,其实也侵犯了那些创作者的权利。 反方二辩:您方刚才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说是《热爱滚烫》有人发出那个瘦身的照片,然后就让人们不想去看电影了。这您方有没有相关数据的举证? 正方一辩:这个问题是,网上太多,连贾玲自己都说,在网上已经把《热爱滚烫》整个电影的剧情全部都看完了,她作为当事人都不想去看了。而且您方说的例子中,片方把那个瘦身照作为海报进行吸引,大家也因为这个很多人都去影院观看,知道了相关过程。还有刚才您说的侵权,我国对于个人的合理使用是不违法的。 反方二辩:我想接着再问您,在影院中,如果我收到了一条信息,我现在接着去回复一下这个信息,这个行为您要不要抵制? 正方一辩:这个好像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吧。 反方二辩:您要回答我要不要抵制,要不要抵制。 正方一辩:如果我们还有另一道辩题可以讨论这个的话,那我到时候再告诉你吧。因为我方认为,今天我想问您一下,您对于这种行为,比如说我在看到一个电影情节我不太懂,我悄悄的把亮度关掉,我搜一下这个信息,这种行为您要不要抵制? 反方二辩:可是就算你把亮度调到最低,它依然会影响到甚至后面 3 - 4 排的观众,所以您要不要抵制嘛,要不要抵制嘛。 正方一辩:抵制啊,当然抵制啊。如果今天您方一定要在电影院把手机拿出来回复信息的话,我方认为跟图片屏摄一样,应该被抵制。 反方二辩:所以您方的一个态度就是,我们在电影院里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老老实实坐在那,我不能动,不能什么也不能做,这是我们在电影院里必须采取的一个很积极的态度在那儿观影,这对于我们是一个很好的观影体验吗? 正方一辩:可是您去电影院难道不就是为了沉浸式的体验这个电影吗?和您的家人一起,既可以让您回家还原,也可以让您沉浸式的体验电影。如果您想边看电影边玩手机,您可以在家里。 反方二辩:我没有说玩手机,我只是像这个摄影一样,我只是拿出来一下子,我回一条紧急的信息,我搜了一个相关的内容怎么就影响到了,您方没有再做一个论证。
好的,质询时间到,下面进行下一个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张方辩友你好,第一个问题,你方也认可在电影院里面的录像行为应该被禁止。那我第一个疑问是,当今天观众在昏暗的观众席把手机拿出来,你怎么知道他是偷偷地拍,调整角度,拍好照片,还说了录像,你要怎么去分辨它? 反方一辩:我方觉得这个事情确实界定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我方不认为因为这个界定困难,就要一刀切,禁止所有的拍照行为。 正方二辩:如果不一刀切的话,给一个具体可行方法论可以吗? 反方一辩: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加强一些版权相关的宣传,能够提高观影者的意识,从而加强他们的自律。之前票根上宣传了很多年,然然没有效果,如果我方今天打算站着说话,拍腰告诉我,反正我在上宣传就可以了,现在这个法律漏洞我不是解决也可以后就是顾合什么态度,你方不是要解决,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能否告诉我有特殊性的春节的家庭需求,我来探讨一下你的需求,需求是什么,是不是大家阖家团圆,我们要证明我们大家合作共目的。一方面是证明我和家人一起去看了这场电影,另一方面也是想和我的亲朋好友分享我今天去看了这个电影。 正方二辩:很多人发这个屏摄的需求,是因为情节很精彩,那平时不能发现,春节就能发现了?平时电影不精彩了?我方已经说了,春节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它是有特殊含义的,而且在年夜饭上面,男人喝酒喝大了,因为春节就在和和睦睦,人家反乐,不要那么拘谨,所以男人性骚扰一下女生也没问题吧。 反方一辩:您刚说的这个问题,和我们今天讨论的电影屏摄行为的性质不一样。我们已经论证过了,屏摄行为不是违法的,不能因为春节的特殊性,就论证这个事情在平时不被允许,现在突然允许了,除非进行更多的解释。 正方二辩:第二个事情,你方告诉我,要证明我的家庭团圆,为什么家庭团圆不应该拍家庭在影院门口的合照,或者拍几张票根合在一起呢?那您方怎么做到分享这个电影精彩之处的目的呢?电影有精彩之处这个需求,我刚才提过了,所以你看今天你要满足合家团圆的需求,可以通过很多的方式,你方这样拍屏摄大家也看不到,也没有达到你们的目的,是在需求上进行拆解,那我在检测下产当中的解决,把第一个论点告诉我,说这个扎实处理今年的目的,所以其实不管怎样对吗? 反方一辩:对,因为它并不会被用于其他用途。 正方二辩:在判断你杀人的时候,会因为你的不同的动机就改变你的判罚吗?比如说或者说a team 到手就不罚你。 反方一辩:我先再次重申一下,我们所说的这个屏摄行为并不是一个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和您说的那个杀人并不能形成类比。 正方二辩:我方举的很清楚啊,我刚才问你,提到著作权法的时候,侵犯 A 法,你方一直告诉我他这个侵犯 B 法,或者是拆击同压掌,所以你们告诉我为什么在杀人的时候目的的不同,不会影响对他做的判决。 反方一辩:我还是说您方这个类比它是不成立的,因为我方认为这个屏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和这个杀人的情况类比。 正方二辩:至少标准上判断要不要强制性来类比,要是人性最后一点,你们告诉我三人,以这个三人同时看电影的比一看 30%多,那么请问那 60%多的和他的属性时间是。 反方一辩:不好意思,麻烦你再说一遍,我刚刚有点卡。 正方二辩:为什么在法律里面杀人目的和动机的不同? 反方一辩:我还是说您方这个类比不成立,我方认为屏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和杀人的情况类比。
正方二辩:张方辩友你好,第一个问题,你方也认可在电影院里面的录像行为应该被禁止。那我第一个疑问是,当今天观众在昏暗的观众席把手机拿出来,你怎么知道他是偷偷地拍,调整角度,拍好照片,还说了录像,你要怎么去分辨它? 反方一辩:我方觉得这个事情确实界定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我方不认为因为这个界定困难,就要一刀切,禁止所有的拍照行为。 正方二辩:如果不一刀切的话,给一个具体可行方法论可以吗? 反方一辩: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加强一些版权相关的宣传,能够提高观影者的意识,从而加强他们的自律。之前票根上宣传了很多年,然然没有效果,如果我方今天打算站着说话,拍腰告诉我,反正我在上宣传就可以了,现在这个法律漏洞我不是解决也可以后就是顾合什么态度,你方不是要解决,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你方能否告诉我有特殊性的春节的家庭需求,我来探讨一下你的需求,需求是什么,是不是大家阖家团圆,我们要证明我们大家合作共目的。一方面是证明我和家人一起去看了这场电影,另一方面也是想和我的亲朋好友分享我今天去看了这个电影。 正方二辩:很多人发这个屏摄的需求,是因为情节很精彩,那平时不能发现,春节就能发现了?平时电影不精彩了?我方已经说了,春节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它是有特殊含义的,而且在年夜饭上面,男人喝酒喝大了,因为春节就在和和睦睦,人家反乐,不要那么拘谨,所以男人性骚扰一下女生也没问题吧。 反方一辩:您刚说的这个问题,和我们今天讨论的电影屏摄行为的性质不一样。我们已经论证过了,屏摄行为不是违法的,不能因为春节的特殊性,就论证这个事情在平时不被允许,现在突然允许了,除非进行更多的解释。 正方二辩:第二个事情,你方告诉我,要证明我的家庭团圆,为什么家庭团圆不应该拍家庭在影院门口的合照,或者拍几张票根合在一起呢?那您方怎么做到分享这个电影精彩之处的目的呢?电影有精彩之处这个需求,我刚才提过了,所以你看今天你要满足合家团圆的需求,可以通过很多的方式,你方这样拍屏摄大家也看不到,也没有达到你们的目的,是在需求上进行拆解,那我在检测下产当中的解决,把第一个论点告诉我,说这个扎实处理今年的目的,所以其实不管怎样对吗? 反方一辩:对,因为它并不会被用于其他用途。 正方二辩:在判断你杀人的时候,会因为你的不同的动机就改变你的判罚吗?比如说或者说a team 到手就不罚你。 反方一辩:我先再次重申一下,我们所说的这个屏摄行为并不是一个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和您说的那个杀人并不能形成类比。 正方二辩:我方举的很清楚啊,我刚才问你,提到著作权法的时候,侵犯 A 法,你方一直告诉我他这个侵犯 B 法,或者是拆击同压掌,所以你们告诉我为什么在杀人的时候目的的不同,不会影响对他做的判决。 反方一辩:我还是说您方这个类比它是不成立的,因为我方认为这个屏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和这个杀人的情况类比。 正方二辩:至少标准上判断要不要强制性来类比,要是人性最后一点,你们告诉我三人,以这个三人同时看电影的比一看 30%多,那么请问那 60%多的和他的属性时间是。 反方一辩:不好意思,麻烦你再说一遍,我刚刚有点卡。 正方二辩:为什么在法律里面杀人目的和动机的不同? 反方一辩:我还是说您方这个类比不成立,我方认为屏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和杀人的情况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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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该被包容
首先,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档期的电影。接下来,我方将阐述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一个行为被包容,并不代表我们要倡导。包容这个词,其本意是我们对某一个行为的见谅和理解。如果我们可以证明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当看到每一个拍照片的人背后需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正视需求,同时一定程度上改变大家的行为,以寻求利益最大化,这是我方包容的立场。而对方抵制的立场,是要完全禁止这种行为,且认为大家在春节档“图片屏摄”的行为,其背后折射的需求不合理。
我方的第一个观点是,对方认为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行为应被严令禁止,但目前我方查阅到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拍照几张图片属于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教授也认为,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个人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或者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些已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换言之,在春节档,为了表达自己的观影感受,拍一张电影图片,比如一张片头或一张片尾,用于朋友圈的私人分享,并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因此,这件事情在法律上不应被抵制,对方基于法律层面认为要抵制的理由不成立。
我方的第二个观点是,对方认为“图片屏摄”行为会影响影片的宣传,但在自媒体和营销号大力发展的当下,“图片屏摄”有可能会带来更多流量。比如,大家愿意拍图片分享电影,可能说明这部电影有其好看之处,人们看了一个片头、一个结局,可能会想走进影院看看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所以,“图片屏摄”到底是抑制了宣传效果,还是有可能促进宣传效果,这部分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比较。
我方认为,这道辩题更核心的是“图片屏摄”背后大家的心理和需求。在春节档电影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要把电影从一种高高在上的艺术作品转变为一个文娱消费产品。对于一个文娱消费产品,“图片屏摄”背后体现的是大家合家欢的心态以及在快乐的节日氛围下的纪念心理。所以,当我们认识到这个需求本质是正当的,基于包容的立场,我们才会更愿意满足大家的需求,为大家创设更好的纪念环境。比如,我们可以在影片的最开头提醒大家,尽量出于纪念目的少拍图片,2 - 4 张为最好,可以发片头、片尾以及一些和宣传片相同的场景。这样的引导可以让“图片屏摄”的行为更可控,同时又能满足大众的消费心理。这才是我们认为包容的立场,能够让春节档的电影变得越来越有人情味,越来越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好的行为。
时间到。
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该被包容
首先,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档期的电影。接下来,我方将阐述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一个行为被包容,并不代表我们要倡导。包容这个词,其本意是我们对某一个行为的见谅和理解。如果我们可以证明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当看到每一个拍照片的人背后需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正视需求,同时一定程度上改变大家的行为,以寻求利益最大化,这是我方包容的立场。而对方抵制的立场,是要完全禁止这种行为,且认为大家在春节档“图片屏摄”的行为,其背后折射的需求不合理。
我方的第一个观点是,对方认为在法律层面上,这种行为应被严令禁止,但目前我方查阅到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拍照几张图片属于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教授也认为,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个人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或者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些已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换言之,在春节档,为了表达自己的观影感受,拍一张电影图片,比如一张片头或一张片尾,用于朋友圈的私人分享,并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因此,这件事情在法律上不应被抵制,对方基于法律层面认为要抵制的理由不成立。
我方的第二个观点是,对方认为“图片屏摄”行为会影响影片的宣传,但在自媒体和营销号大力发展的当下,“图片屏摄”有可能会带来更多流量。比如,大家愿意拍图片分享电影,可能说明这部电影有其好看之处,人们看了一个片头、一个结局,可能会想走进影院看看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所以,“图片屏摄”到底是抑制了宣传效果,还是有可能促进宣传效果,这部分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比较。
我方认为,这道辩题更核心的是“图片屏摄”背后大家的心理和需求。在春节档电影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要把电影从一种高高在上的艺术作品转变为一个文娱消费产品。对于一个文娱消费产品,“图片屏摄”背后体现的是大家合家欢的心态以及在快乐的节日氛围下的纪念心理。所以,当我们认识到这个需求本质是正当的,基于包容的立场,我们才会更愿意满足大家的需求,为大家创设更好的纪念环境。比如,我们可以在影片的最开头提醒大家,尽量出于纪念目的少拍图片,2 - 4 张为最好,可以发片头、片尾以及一些和宣传片相同的场景。这样的引导可以让“图片屏摄”的行为更可控,同时又能满足大众的消费心理。这才是我们认为包容的立场,能够让春节档的电影变得越来越有人情味,越来越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好的行为。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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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应该被包容,因为该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需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适当的引导可以使其更可控,同时满足大众的需求,让春节档电影更具人情味和中国特色。
导,谢谢主席。我方首先要阐明一个观点,对方认为包容就等于倡导,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在山村里买卖媳“妇”的行为被当地的恶“习”所包容时,实则是在默许和倡导这种违法行为,试问哪一个地方官员在包容买卖行为时,这个山村能够打破这种现象并加以改正呢?再举一个更日常化的例子,当一个小孩在车厢上哭闹时,父母说包容下小孩子,这到底有没有让孩子改正这种行为呢?所以,包容和改正之间存在根本区别。我们要与这种现象共存并慢慢抗争,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行动。
其次,对方认为我方漠视大家的需求,我方认为大家的需求并非不合理,而是部分辩友达成需求的方式可能不合理,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影响他人的需求。我方在立论中提到的三个例子,对方一个都没有回应。第一,在我方提出执法困难时,对方只是说不能一刀切,却未说明应如何管理,而我方认为某些管理方式是相对有效的。第二,当破坏了其他人的观影体验时,不能因为自己合家欢,在有年假时去观影,就不顾及旁人,旁边的闪光等会破坏他人的沉浸式体验,这种需求怎能建立在损害他人需求的基础上呢?这是我方所反对的。第三,在法律方面,对方举出所谓的司法解释,而我方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对方举出不违反一个法,我方则发现其违反了另外一个法,总体来说,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法律,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对方声称情节很精彩,想分享给大家,但这并不能成为在春节放肆屏摄的理由。春节本是阖家欢乐的时刻,大家可以拍合照,而不是屏摄。我方既没有否认大家需求的正当性,也发现影院为了让大家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满足情感需求,做了很多事情,比如越来越多的海报立牌出现,剧院里有越来越多的人物模型,以及为春节制作的好看的纪念品等,这些都可以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达成大家的情感需求。为何此时还要屏摄呢?此外,对方的数据显示,需求虽比平时多,但仍只是 40%,甚至更低。
导,谢谢主席。我方首先要阐明一个观点,对方认为包容就等于倡导,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在山村里买卖媳“妇”的行为被当地的恶“习”所包容时,实则是在默许和倡导这种违法行为,试问哪一个地方官员在包容买卖行为时,这个山村能够打破这种现象并加以改正呢?再举一个更日常化的例子,当一个小孩在车厢上哭闹时,父母说包容下小孩子,这到底有没有让孩子改正这种行为呢?所以,包容和改正之间存在根本区别。我们要与这种现象共存并慢慢抗争,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行动。
其次,对方认为我方漠视大家的需求,我方认为大家的需求并非不合理,而是部分辩友达成需求的方式可能不合理,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影响他人的需求。我方在立论中提到的三个例子,对方一个都没有回应。第一,在我方提出执法困难时,对方只是说不能一刀切,却未说明应如何管理,而我方认为某些管理方式是相对有效的。第二,当破坏了其他人的观影体验时,不能因为自己合家欢,在有年假时去观影,就不顾及旁人,旁边的闪光等会破坏他人的沉浸式体验,这种需求怎能建立在损害他人需求的基础上呢?这是我方所反对的。第三,在法律方面,对方举出所谓的司法解释,而我方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对方举出不违反一个法,我方则发现其违反了另外一个法,总体来说,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法律,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对方声称情节很精彩,想分享给大家,但这并不能成为在春节放肆屏摄的理由。春节本是阖家欢乐的时刻,大家可以拍合照,而不是屏摄。我方既没有否认大家需求的正当性,也发现影院为了让大家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满足情感需求,做了很多事情,比如越来越多的海报立牌出现,剧院里有越来越多的人物模型,以及为春节制作的好看的纪念品等,这些都可以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达成大家的情感需求。为何此时还要屏摄呢?此外,对方的数据显示,需求虽比平时多,但仍只是 40%,甚至更低。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会对他人权益、观影体验和法律规定造成损害,且存在其他满足观众情感需求的方式,因此这种行为应该被抵制。
好,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任意一位辩手质询正方。
反方:我们包容图片屏摄行为,是因为我们认为大家拍照的这个事情有合理需求和正当性。我方积极集思广益想办法,如何在保证大家需求满足的情况下,又不影响到他人,这是我方立场,没问题吧?如果要满足需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为满足大家拍照需求,我方证明可以在减少拍照外溢危害的同时满足需求,杜绝外溢危害,不然就要采取其他措施。所以您方认为外溢利害只能杜绝,我方认为可以减少。同时在需求应正当被满足的情况下,我们来探讨对方认为外溢伤害需要被杜绝的原因。第一个是讲法律,如果这道辩题涉及的行为完全违法,我方该怎么论证呢?我首先要跟大家明确,我方所说的杜绝伤害,是指不能影响别人的权利,需求再合理也不能影响他人实现正当权益,这是我方的意思。接下来我会说在影院中,一定程度上不影响他人观影体验的事情,不能证明这个行为就应该被抵制。您正面回答我,如果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已确定违法,我们要怎么证明?若本身未确定违法,那您方的观点也站不住脚。所以,我方觉得大家都可以找出不对应的司法解释和相应的法律条文,但这个在比较层面上对接下来比赛内容的推进没什么意义。我先问您,在电影院中吃爆米花有没有声音?法律条文方面,我们要举例来看是否有声音以及是否真正会影响到他人。有声音,但不一定会严重影响他人。那为什么吃爆米花有声音您觉得可以,而我的图片屏摄就完全不行呢?因为我卡,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您的问题。请问能听见吗?因为我们现在在学校地下一层,网络不太好。
正方:您再说一下您刚刚的解释。
反方:我方认为,您的手机调节到最低亮度在 200 尼特左右,而荧幕的亮度在 20 至 58.2 尼特之间,所以在您看来,观影期间任何拿起手机的行为都应当被抵制,这是拿起手机亮光的行为。我现在手机上有一个短信或电话,需要挂掉,您觉得我该怎么办呢?
正方:按电源键就可以挂电话。
反方:我不是这个意思,我不看一下,怎么知道是不是重要的电话或短信呢?得先出门然后再挂。
正方:不,我得拿起来手机,我首先静音了,我得拿起来知道有电话或短信了,那这个时候手机屏幕亮了怎么办?
反方:什么叫拿起来才能知道有变化?我方认为情急之下手机对他人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呢?就是您静音了,然后要看一下有没有消息打过来,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是。
反方:所以这件事情您方后面给解释。我觉得我聊得已经很清楚了。如果您方认为手机屏幕亮了,这件事对他人会造成严重影响,那情急之下,您方认为应该在电影院直接把手机关掉,可我们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性。接下来进一步聊春节档,在您看来,春节档时,三四线城市的父母们有纪念需求,一年可能就看一两部电影,您也不包容,对吧?我觉得至少有下一个问题,就是您把手机放在包里面看一次,您包容吗?电影,父母的需求,我认为他们没有看过电影,所以他们有些不文明的行为就可以被包容,这是您方的意思吧?
正方:首先我觉得没有多么不文明。
反方:好的,那。
好,感谢正方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反方任意一位辩手质询正方。
反方:我们包容图片屏摄行为,是因为我们认为大家拍照的这个事情有合理需求和正当性。我方积极集思广益想办法,如何在保证大家需求满足的情况下,又不影响到他人,这是我方立场,没问题吧?如果要满足需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为满足大家拍照需求,我方证明可以在减少拍照外溢危害的同时满足需求,杜绝外溢危害,不然就要采取其他措施。所以您方认为外溢利害只能杜绝,我方认为可以减少。同时在需求应正当被满足的情况下,我们来探讨对方认为外溢伤害需要被杜绝的原因。第一个是讲法律,如果这道辩题涉及的行为完全违法,我方该怎么论证呢?我首先要跟大家明确,我方所说的杜绝伤害,是指不能影响别人的权利,需求再合理也不能影响他人实现正当权益,这是我方的意思。接下来我会说在影院中,一定程度上不影响他人观影体验的事情,不能证明这个行为就应该被抵制。您正面回答我,如果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已确定违法,我们要怎么证明?若本身未确定违法,那您方的观点也站不住脚。所以,我方觉得大家都可以找出不对应的司法解释和相应的法律条文,但这个在比较层面上对接下来比赛内容的推进没什么意义。我先问您,在电影院中吃爆米花有没有声音?法律条文方面,我们要举例来看是否有声音以及是否真正会影响到他人。有声音,但不一定会严重影响他人。那为什么吃爆米花有声音您觉得可以,而我的图片屏摄就完全不行呢?因为我卡,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您的问题。请问能听见吗?因为我们现在在学校地下一层,网络不太好。
正方:您再说一下您刚刚的解释。
反方:我方认为,您的手机调节到最低亮度在 200 尼特左右,而荧幕的亮度在 20 至 58.2 尼特之间,所以在您看来,观影期间任何拿起手机的行为都应当被抵制,这是拿起手机亮光的行为。我现在手机上有一个短信或电话,需要挂掉,您觉得我该怎么办呢?
正方:按电源键就可以挂电话。
反方:我不是这个意思,我不看一下,怎么知道是不是重要的电话或短信呢?得先出门然后再挂。
正方:不,我得拿起来手机,我首先静音了,我得拿起来知道有电话或短信了,那这个时候手机屏幕亮了怎么办?
反方:什么叫拿起来才能知道有变化?我方认为情急之下手机对他人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呢?就是您静音了,然后要看一下有没有消息打过来,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是。
反方:所以这件事情您方后面给解释。我觉得我聊得已经很清楚了。如果您方认为手机屏幕亮了,这件事对他人会造成严重影响,那情急之下,您方认为应该在电影院直接把手机关掉,可我们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性。接下来进一步聊春节档,在您看来,春节档时,三四线城市的父母们有纪念需求,一年可能就看一两部电影,您也不包容,对吧?我觉得至少有下一个问题,就是您把手机放在包里面看一次,您包容吗?电影,父母的需求,我认为他们没有看过电影,所以他们有些不文明的行为就可以被包容,这是您方的意思吧?
正方:首先我觉得没有多么不文明。
反方:好的,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正方辩手质询反方。
正方:听到吗? 反方:可以听清,可以听清。
正方:不是刚听到你说情急之下,所以我断定你的拍照至少不是情急之下的那种行为吧。我方认为,在电影院中,我们应当接受和理解他人手机发出的任何异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是情急之下,或者是他们基于纪念的明确需求,我方认为这两者都应该包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所以你刚刚讲的是今天我们可以去包容那些合理的、不侵害他人的行为。我刚发现,情急之下我手机不小心响了,我可能工作非常着急,这个是可以理解的。我想检测你对朋友需求的看法,我今天和家人一起看电影时所感受到的电影中的亲情或者爱情,是不是比我在关键时刻要拿出手机拍照更能满足我阖家欢乐的需求?
反方:不冲突啊,所以都应该接受,两个都可以满足需求。
正方:一方有论证,有多少人在电影中有拍照需求吗?一方论点,你告诉我,今天三人成绩变多了,所以拍照举手变多了。关系在。我方没有想做三人澄清,我方是想说在春节档的时候大家观看电影,这些三四线城市的人,他们认为看电影这一年到头也没有几次,不像我们大城市,我们周六周日和同学就出去了。我的父辈或者说我的亲戚朋友,他们很多时候一年就是大家一起十几个人去看,他们觉得这个时刻(moment)很重要,所以他们把拍照这件事情也当做一个纪念意义,这个时候我们认为春节时期这种行为可以被理解。我们刚给你提到了有那么多精美的大海报,让你们去合照,让你在电影院专门有一个尽情拍照的地方,那种经典的打卡点,是不是也可以满足需求?我去问你,我安安静静想沉浸进去看电影,是不是也是应该被正视的需求?
反方:那按照女方的想法,我们春节档就不要去看电影了,因为我们可以在家看啊,对吧?我们可以在家看别的电影,如果女方认为任何的行为都可以找到一个可替代的方案,就证明这个行为应当被抵制,这个结论是成立的。
正方:而且我刚告诉你,你没有问我论证就想要在电影院拍照,我从头到尾没有听到你在论证他们有这样的需求。我问你,我在想沉浸时看电影是不是也是我的正常需求?我没有影响你正常看电影啊,你也应当包容我的需求啊。就好像我在电影院的时候,你说吃爆米花很对,你听我解释,你觉得吃爆米花这件事情很影响观影体验吗?也不是,那为什么我们可以包容呢?但是我才发现,吃爆米花他没有在电影院的最烦人行为排行榜上出现,但是手机屏摄他是第一名,所以说两者冲突的时候怎么办?那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默认的包容啊,可以啊,可是你仔细想一下,电影的屏幕亮,手机屏幕亮度和爆米花的声音对于观影的影响都是一样的,我包括地理大(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也没有区别,因为大家都失望(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我刚调查给你举出了它是最烦人的行为,我刚举例也给你举出了他的手机屏幕确实会影响他人的注意力,它不可以,它就是不一样,所以你发现没有冲突的时候,你方不敢正面回复,我们就是应该让他少看少拍照,或者说我们不拍照。那我继续问你,你方刚告诉我们,既然执法上不能区分拍照和录音,那我们今天那些警察叔叔抓到了那些盗摄的人,电影导演怎么去追回这些补偿?所以你看报社(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和我方所举的这个屏幕拍一两帧的照片是不一样的,我后面也可以进一步去举证。我方说被包容从来不是倡导所有人都要举起手机拍,因为有些像我们这样的人,我没有拍照需求,可是如果有些人有拍照的需求,首先第一他不是完整的拍,他只是拍一两个瞬间,然后用来满足自己的个人纪念需求,我方认为要理解他们这一部分的需求。我方进一步的观点就是春节档的电影和普通电影的区别,就是还有很多观影人在,大众在。刚刚你方告诉我的是,今天我们没有办法去区分我是在拍照还是录制,所以导致的就是今天我们的一个执法人员他不敢管,因为我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让你说不准拍照那件事情,你告诉我今天我们应该合理的去对待他们,但事实上就是这部分需求有多少,你从头到尾没有告诉我,其实它确确实实影响我的正当需求,你论证上有问题。
反方:嗯,好的,感谢。
有请正方辩手质询反方。
正方:听到吗? 反方:可以听清,可以听清。
正方:不是刚听到你说情急之下,所以我断定你的拍照至少不是情急之下的那种行为吧。我方认为,在电影院中,我们应当接受和理解他人手机发出的任何异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是情急之下,或者是他们基于纪念的明确需求,我方认为这两者都应该包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所以你刚刚讲的是今天我们可以去包容那些合理的、不侵害他人的行为。我刚发现,情急之下我手机不小心响了,我可能工作非常着急,这个是可以理解的。我想检测你对朋友需求的看法,我今天和家人一起看电影时所感受到的电影中的亲情或者爱情,是不是比我在关键时刻要拿出手机拍照更能满足我阖家欢乐的需求?
反方:不冲突啊,所以都应该接受,两个都可以满足需求。
正方:一方有论证,有多少人在电影中有拍照需求吗?一方论点,你告诉我,今天三人成绩变多了,所以拍照举手变多了。关系在。我方没有想做三人澄清,我方是想说在春节档的时候大家观看电影,这些三四线城市的人,他们认为看电影这一年到头也没有几次,不像我们大城市,我们周六周日和同学就出去了。我的父辈或者说我的亲戚朋友,他们很多时候一年就是大家一起十几个人去看,他们觉得这个时刻(moment)很重要,所以他们把拍照这件事情也当做一个纪念意义,这个时候我们认为春节时期这种行为可以被理解。我们刚给你提到了有那么多精美的大海报,让你们去合照,让你在电影院专门有一个尽情拍照的地方,那种经典的打卡点,是不是也可以满足需求?我去问你,我安安静静想沉浸进去看电影,是不是也是应该被正视的需求?
反方:那按照女方的想法,我们春节档就不要去看电影了,因为我们可以在家看啊,对吧?我们可以在家看别的电影,如果女方认为任何的行为都可以找到一个可替代的方案,就证明这个行为应当被抵制,这个结论是成立的。
正方:而且我刚告诉你,你没有问我论证就想要在电影院拍照,我从头到尾没有听到你在论证他们有这样的需求。我问你,我在想沉浸时看电影是不是也是我的正常需求?我没有影响你正常看电影啊,你也应当包容我的需求啊。就好像我在电影院的时候,你说吃爆米花很对,你听我解释,你觉得吃爆米花这件事情很影响观影体验吗?也不是,那为什么我们可以包容呢?但是我才发现,吃爆米花他没有在电影院的最烦人行为排行榜上出现,但是手机屏摄他是第一名,所以说两者冲突的时候怎么办?那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默认的包容啊,可以啊,可是你仔细想一下,电影的屏幕亮,手机屏幕亮度和爆米花的声音对于观影的影响都是一样的,我包括地理大(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也没有区别,因为大家都失望(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我刚调查给你举出了它是最烦人的行为,我刚举例也给你举出了他的手机屏幕确实会影响他人的注意力,它不可以,它就是不一样,所以你发现没有冲突的时候,你方不敢正面回复,我们就是应该让他少看少拍照,或者说我们不拍照。那我继续问你,你方刚告诉我们,既然执法上不能区分拍照和录音,那我们今天那些警察叔叔抓到了那些盗摄的人,电影导演怎么去追回这些补偿?所以你看报社(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和我方所举的这个屏幕拍一两帧的照片是不一样的,我后面也可以进一步去举证。我方说被包容从来不是倡导所有人都要举起手机拍,因为有些像我们这样的人,我没有拍照需求,可是如果有些人有拍照的需求,首先第一他不是完整的拍,他只是拍一两个瞬间,然后用来满足自己的个人纪念需求,我方认为要理解他们这一部分的需求。我方进一步的观点就是春节档的电影和普通电影的区别,就是还有很多观影人在,大众在。刚刚你方告诉我的是,今天我们没有办法去区分我是在拍照还是录制,所以导致的就是今天我们的一个执法人员他不敢管,因为我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让你说不准拍照那件事情,你告诉我今天我们应该合理的去对待他们,但事实上就是这部分需求有多少,你从头到尾没有告诉我,其实它确确实实影响我的正当需求,你论证上有问题。
反方:嗯,好的,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来解决一下对方刚刚提出的几个需求。对方认为拍两三张照片对电影有宣传作用,然而当把照片发给别人时,往往还需要配上一些语言去安利或描述这部电影,所以真正起到安利作用的是语言而非这一两张图片,这是对方第一个需求不成立的地方。其次,对方说情节精彩所以有拍照分享的需求,但情节精彩并非只在春节档电影中才有,所以这也不是春节档电影特有的合理需求。再者,对方提到父母有拍照纪念的需求,认为一年就看这一次电影,若要纪念,是拍一两张连明星都看不清的荧幕照片有纪念意义,还是拍有电影名字和电影时间的票根更有纪念意义呢?这是对方所说的三个主要需求,但都不合理。
接下来,对方将吃爆米花与我方所讨论的图片屏摄做对比。我们已经说明,手机屏幕即使调到最低亮度也有 200 尼特,比电影院屏幕亮度高出 4 倍以上,而爆米花的声音与电影院的 3D 环绕音相比,要小太多,所以对方的举证并不合理。
然后,对方说被包容不等于提倡,只是看到需求时可以拍一两张。但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被包容,就会有人在一两张的基础上不断试探,从一两张到三四张,再到四五张,以此类推。就像《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下映之前,通过千万张照片组合成了完整的电影内容,这就是因为包容的行为会导致照片数量不断向外延伸,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行为应该被完全杜绝的原因。
最后,回到我方的理论。从实然层面来讲,既然摄影录音的行为是被禁止的,那么图片屏摄和录音的行为减少了在录音录像法律执法管理上的成本。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拿起手机对着荧幕,无论是录音还是录像,都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惩罚。这就是我方的观点,而对方的需求我方认为并不合理。
下面有请反方任意一个辩手进行发言。
首先,我来解决一下对方刚刚提出的几个需求。对方认为拍两三张照片对电影有宣传作用,然而当把照片发给别人时,往往还需要配上一些语言去安利或描述这部电影,所以真正起到安利作用的是语言而非这一两张图片,这是对方第一个需求不成立的地方。其次,对方说情节精彩所以有拍照分享的需求,但情节精彩并非只在春节档电影中才有,所以这也不是春节档电影特有的合理需求。再者,对方提到父母有拍照纪念的需求,认为一年就看这一次电影,若要纪念,是拍一两张连明星都看不清的荧幕照片有纪念意义,还是拍有电影名字和电影时间的票根更有纪念意义呢?这是对方所说的三个主要需求,但都不合理。
接下来,对方将吃爆米花与我方所讨论的图片屏摄做对比。我们已经说明,手机屏幕即使调到最低亮度也有 200 尼特,比电影院屏幕亮度高出 4 倍以上,而爆米花的声音与电影院的 3D 环绕音相比,要小太多,所以对方的举证并不合理。
然后,对方说被包容不等于提倡,只是看到需求时可以拍一两张。但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被包容,就会有人在一两张的基础上不断试探,从一两张到三四张,再到四五张,以此类推。就像《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下映之前,通过千万张照片组合成了完整的电影内容,这就是因为包容的行为会导致照片数量不断向外延伸,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行为应该被完全杜绝的原因。
最后,回到我方的理论。从实然层面来讲,既然摄影录音的行为是被禁止的,那么图片屏摄和录音的行为减少了在录音录像法律执法管理上的成本。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拿起手机对着荧幕,无论是录音还是录像,都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惩罚。这就是我方的观点,而对方的需求我方认为并不合理。
下面有请反方任意一个辩手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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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对电影产业和观众观影体验产生负面影响,应该被抵制,而对方提出的需求并不合理。
本环节金句:
我认为按照您方的指法思路,就如同说加微信里面应该带手机,因为在手机中可以拍摄影像。我将手机放在胸前,在进入影院前就把屏摄亮度调好,然后直接放在胸前,甚至可以一直录像,难道这不是执法成本最低的方式吗?所以,您方以执法成本来判断这个行为应该被抵制,我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第二,我们现在有道路,而我方觉得图片屏摄和道路在实操上存在明显区别。首先,现在防盗摄的结构非常成熟,我们肉眼不可见道路设备却无法避免的数字水印,所以盗摄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文艺作品进行传播,也就无法达到盗摄的目的。我拍图片不在乎水印,发到朋友圈,即便有水印也无所谓,因为我只是作为一个留存的纪念,当我本身并非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目的进行盗摄时,您方以此事来反对,我方认为不应认同。
第三,您方说在现行状况下,吃爆米花可以被接受,而屏摄不可以,原因是屏幕有光。您说吃光米花没有视觉影响,您的拆解方式是屏幕亮度的尼特超过了一个屏幕的亮度,可如果我坐在第十排或第一排角落,把手机放在胸前,也只能影响到周遭的人。爆米花也是同样的逻辑,虽然在客观实验室的条件下,声贝的比较有所不同,但试想一下,一个人坐在我旁边吃爆米花,即便在实验室条件下声贝较小,但我的观影体验为何觉得可以接受呢?因为在电影院这样一个文娱产品的消费行为中,吃东西能满足大家的口腹之欲,也能换取更好的观影体验,大家彼此让渡一下,无所谓。所以我们会觉得吃爆米花这件事如果可以被接受,那么现在的屏幕图片屏摄就应该逐步被我们看作是一个正当性的需求。
当然,这种正当性的需求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在吃东西时,像爆米花这种甜甜的食品在电影院里还可以,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辣条的味道,所以这种具备刺激性的辣的东西我们认为大家不要吃。所以当我们认为吃东西这个需求本身是正当的,吃东西的行为可以被包容时,我们才会更加细化地讨论什么值得买,什么不应该被带进电影院。同样的,当我们认识到大家在春节档看电影时,有这样一个纪念的心理很正常,我们才会更加细致地去考虑如何去规制大家的行为,减少额外影响。比如在拍摄前,我们需要确保手机调为静音,屏幕亮度调为最暗,闪光灯关闭;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要告诉大家,要果断、迅速,尽快完成拍摄,以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在拍摄完成后,我们要尽量以自我分享为主进行互联网上的宣传,尽量不要进行文字分享,以及避免屏幕虚透。所以您看,所有图片屏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通过后续的规矩去避免额外伤害。那您方说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可暴露的呢?我同样反问,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可抵制的呢?如果一个人之常情的行为,又没有什么额外伤害,且额外伤害都可以通过我们的智慧去解决,您抵制它的正当性在哪里呢?我方认为包容的正当性很简单,在春节档的时候看到这些关于……
我认为按照您方的指法思路,就如同说加微信里面应该带手机,因为在手机中可以拍摄影像。我将手机放在胸前,在进入影院前就把屏摄亮度调好,然后直接放在胸前,甚至可以一直录像,难道这不是执法成本最低的方式吗?所以,您方以执法成本来判断这个行为应该被抵制,我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第二,我们现在有道路,而我方觉得图片屏摄和道路在实操上存在明显区别。首先,现在防盗摄的结构非常成熟,我们肉眼不可见道路设备却无法避免的数字水印,所以盗摄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文艺作品进行传播,也就无法达到盗摄的目的。我拍图片不在乎水印,发到朋友圈,即便有水印也无所谓,因为我只是作为一个留存的纪念,当我本身并非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目的进行盗摄时,您方以此事来反对,我方认为不应认同。
第三,您方说在现行状况下,吃爆米花可以被接受,而屏摄不可以,原因是屏幕有光。您说吃光米花没有视觉影响,您的拆解方式是屏幕亮度的尼特超过了一个屏幕的亮度,可如果我坐在第十排或第一排角落,把手机放在胸前,也只能影响到周遭的人。爆米花也是同样的逻辑,虽然在客观实验室的条件下,声贝的比较有所不同,但试想一下,一个人坐在我旁边吃爆米花,即便在实验室条件下声贝较小,但我的观影体验为何觉得可以接受呢?因为在电影院这样一个文娱产品的消费行为中,吃东西能满足大家的口腹之欲,也能换取更好的观影体验,大家彼此让渡一下,无所谓。所以我们会觉得吃爆米花这件事如果可以被接受,那么现在的屏幕图片屏摄就应该逐步被我们看作是一个正当性的需求。
当然,这种正当性的需求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在吃东西时,像爆米花这种甜甜的食品在电影院里还可以,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辣条的味道,所以这种具备刺激性的辣的东西我们认为大家不要吃。所以当我们认为吃东西这个需求本身是正当的,吃东西的行为可以被包容时,我们才会更加细化地讨论什么值得买,什么不应该被带进电影院。同样的,当我们认识到大家在春节档看电影时,有这样一个纪念的心理很正常,我们才会更加细致地去考虑如何去规制大家的行为,减少额外影响。比如在拍摄前,我们需要确保手机调为静音,屏幕亮度调为最暗,闪光灯关闭;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要告诉大家,要果断、迅速,尽快完成拍摄,以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在拍摄完成后,我们要尽量以自我分享为主进行互联网上的宣传,尽量不要进行文字分享,以及避免屏幕虚透。所以您看,所有图片屏摄的行为,我们都可以通过后续的规矩去避免额外伤害。那您方说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可暴露的呢?我同样反问,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可抵制的呢?如果一个人之常情的行为,又没有什么额外伤害,且额外伤害都可以通过我们的智慧去解决,您抵制它的正当性在哪里呢?我方认为包容的正当性很简单,在春节档的时候看到这些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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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大家好。第一件事,对方认为我方要极端一刀切,直接禁止大家在手机上操作。坦白说,若要回消息,可以将手机放在包包里包起来,这样不会影响他人,但拍照或录像需举起手机,而在剧院这种公共场合,演出时工作人员会用激光笔提示禁止此类行为,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所以我方认为该行为应被禁止。第二件事,我方还要强调定罪。当对方不断强调理解其需求时,我方认为,那些买卖妇女、包容贪官以及包庇过异行为的人,也有人理解他们的需求,可在文化惯性下,既然被理解了,为什么要改?这是对方没有论证过的。我方也理解,当对方说我方不近人情时,第一,我方承认每个规定的实施都有阵痛,比如在夜市中,告知不能随地乱扔垃圾,可能会让人扫兴,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方向。第二,我方发现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影院的立牌票以及更精美的宣传时,并不是没有作用的。
反方: 谢谢,坦白讲,您方今天所有对我方的攻击,说我方的行为不够至善至美,都不能证明这个行为不应该被包容。比如我们想说在春节时,火车上有些小朋友可能会有哭闹行为,我们应不应该包容?要知道,包容本身就存在着对行为背后原因的谅解和理解。所以今天您方一定要证明图片屏摄行为背后的原因本身就不应该被包容,然后才能进一步证明其行为应该被抵制。如果其背后的原因应当被我们接受、谅解和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调整细化图片屏摄的行为,在不改变图片屏摄本身拍照这个行为特质的情况下细化方案。我方认为这是我方的立场。您方说在电影院时应考虑到他人需求,可是每个人在电影院这个环节中都需要让步需求。您不能接受我图片屏摄,我还不能接受您在电影院中制造各种声响、发出各种光呢。
正方: 大家好。第一件事,对方认为我方要极端一刀切,直接禁止大家在手机上操作。坦白说,若要回消息,可以将手机放在包包里包起来,这样不会影响他人,但拍照或录像需举起手机,而在剧院这种公共场合,演出时工作人员会用激光笔提示禁止此类行为,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所以我方认为该行为应被禁止。第二件事,我方还要强调定罪。当对方不断强调理解其需求时,我方认为,那些买卖妇女、包容贪官以及包庇过异行为的人,也有人理解他们的需求,可在文化惯性下,既然被理解了,为什么要改?这是对方没有论证过的。我方也理解,当对方说我方不近人情时,第一,我方承认每个规定的实施都有阵痛,比如在夜市中,告知不能随地乱扔垃圾,可能会让人扫兴,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方向。第二,我方发现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影院的立牌票以及更精美的宣传时,并不是没有作用的。
反方: 谢谢,坦白讲,您方今天所有对我方的攻击,说我方的行为不够至善至美,都不能证明这个行为不应该被包容。比如我们想说在春节时,火车上有些小朋友可能会有哭闹行为,我们应不应该包容?要知道,包容本身就存在着对行为背后原因的谅解和理解。所以今天您方一定要证明图片屏摄行为背后的原因本身就不应该被包容,然后才能进一步证明其行为应该被抵制。如果其背后的原因应当被我们接受、谅解和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调整细化图片屏摄的行为,在不改变图片屏摄本身拍照这个行为特质的情况下细化方案。我方认为这是我方的立场。您方说在电影院时应考虑到他人需求,可是每个人在电影院这个环节中都需要让步需求。您不能接受我图片屏摄,我还不能接受您在电影院中制造各种声响、发出各种光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本环节金句:
俊芳同学,您一直告知我方此需求合理,然而您并未阐明有此需求的人数。您仅提及如今有越来越多人在春节合家欢时去看电影,可我方发现 70%的人走进电影院是为追求沉浸式体验,不想如在爱奇艺观看时受旁人影响。您方所说的需求,究竟满足了多少人的需求呢?其次,我方想告知您,据您方报告显示,60%的人认为在电影院最烦人的行为是有人拿出手机拍照。您称此行为可被谅解,但我方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事实确实如此。最后,我方想解释的是,购买电影票意味着我拥有观看电影的权利,而非拍摄或回家留念的权利。另外,我方未意识到拍摄行为可能涉及版权问题,且拿出手机拍摄肯定会影响他人,我们应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您方刚才提到,若此需求被理解、被包容,将会导致不良后果,但我方认为,有时确实存在一些可能影响他人的需求,而我方认为这些需求有值得被包容的一面。例如吃爆米花的需求,或是带着孩子去电影院,孩子哭闹时需将其带离,难道能因此禁止小孩进电影院吗?所以我方始终倡导的是,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首先要理解其深层原因。比如电影屏摄,其深层动因是 7 成以上的人认为画面精彩,而非有意打扰他人或侵权。首先要理解这一动机,并且我方认为,应对这种行为进行合理的让步和包容,并非完全不可行。
俊芳同学,您一直告知我方此需求合理,然而您并未阐明有此需求的人数。您仅提及如今有越来越多人在春节合家欢时去看电影,可我方发现 70%的人走进电影院是为追求沉浸式体验,不想如在爱奇艺观看时受旁人影响。您方所说的需求,究竟满足了多少人的需求呢?其次,我方想告知您,据您方报告显示,60%的人认为在电影院最烦人的行为是有人拿出手机拍照。您称此行为可被谅解,但我方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事实确实如此。最后,我方想解释的是,购买电影票意味着我拥有观看电影的权利,而非拍摄或回家留念的权利。另外,我方未意识到拍摄行为可能涉及版权问题,且拿出手机拍摄肯定会影响他人,我们应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您方刚才提到,若此需求被理解、被包容,将会导致不良后果,但我方认为,有时确实存在一些可能影响他人的需求,而我方认为这些需求有值得被包容的一面。例如吃爆米花的需求,或是带着孩子去电影院,孩子哭闹时需将其带离,难道能因此禁止小孩进电影院吗?所以我方始终倡导的是,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首先要理解其深层原因。比如电影屏摄,其深层动因是 7 成以上的人认为画面精彩,而非有意打扰他人或侵权。首先要理解这一动机,并且我方认为,应对这种行为进行合理的让步和包容,并非完全不可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想说,人往往是这样,自己做某些事时不觉得有何不妥,但看到旁人做时就会觉得不合适。比如在电影院吃爆米花,大家习以为常,但若细想,吃爆米花时嘎吱嘎吱的声音难道不会影响他人吗?就像有人认为电影屏摄中亮光会影响他人,那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呢?其实我也不清楚。
其次,在具体的细化操作上,去年过年我在哈尔滨看电影时,发现有个电影院很成熟,它开设了儿童专区,将后排的 1/3 角落划分出来,让孩童的行为尽量不影响成年人观影。同样,对于屏摄,我们也可以在电影院中划出一小部分区域,作为平射专区。在电影院开场时告知大家,可以在这个区域拍照,但要注意拍照的数量,不要发到公共平台形成剧透。当这些具体行为都能被规制时,图片屏摄行为依然存在,但其外溢伤害可通过集思广益得以解决。
再者,我们说的包容是什么呢?当我们谈到要理解一个杀人犯时,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比如于欢案,我们愿意去接受或理解其背后的哲理和正当性。当我们讨论图片屏摄是否应被包容时,我们要告诉大家,春节档的电影不再是单纯的艺术作品,而是供大众消费的文娱作品。在一个文娱消费场景下,我们应该为了对方的快乐牺牲一点自己一直坚持的原则。就像我昨天去看张惠妹的演唱会,大家都很开心地跳起来、尖叫,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些行为很难被明确界定是否合乎原则,但旁边的大叔最后也没说什么,我们也没有强制大叔一起唱跳。在一个消费场景中,我们应该对彼此的行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春节档电影更是如此。票房数据显示,春节档观影的特点是市场下沉趋势扩大,家庭观影现象突出。在这样一个合家欢的场景中,我好不容易过年回家和父母看了一场电影,无论是我还是父母拍照,他们可能一年就看这一次,我们觉得这无伤大雅,所以应该包容,不要一上来就对某些行为过于严苛,要基于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首先,我想说,人往往是这样,自己做某些事时不觉得有何不妥,但看到旁人做时就会觉得不合适。比如在电影院吃爆米花,大家习以为常,但若细想,吃爆米花时嘎吱嘎吱的声音难道不会影响他人吗?就像有人认为电影屏摄中亮光会影响他人,那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呢?其实我也不清楚。
其次,在具体的细化操作上,去年过年我在哈尔滨看电影时,发现有个电影院很成熟,它开设了儿童专区,将后排的 1/3 角落划分出来,让孩童的行为尽量不影响成年人观影。同样,对于屏摄,我们也可以在电影院中划出一小部分区域,作为平射专区。在电影院开场时告知大家,可以在这个区域拍照,但要注意拍照的数量,不要发到公共平台形成剧透。当这些具体行为都能被规制时,图片屏摄行为依然存在,但其外溢伤害可通过集思广益得以解决。
再者,我们说的包容是什么呢?当我们谈到要理解一个杀人犯时,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但比如于欢案,我们愿意去接受或理解其背后的哲理和正当性。当我们讨论图片屏摄是否应被包容时,我们要告诉大家,春节档的电影不再是单纯的艺术作品,而是供大众消费的文娱作品。在一个文娱消费场景下,我们应该为了对方的快乐牺牲一点自己一直坚持的原则。就像我昨天去看张惠妹的演唱会,大家都很开心地跳起来、尖叫,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些行为很难被明确界定是否合乎原则,但旁边的大叔最后也没说什么,我们也没有强制大叔一起唱跳。在一个消费场景中,我们应该对彼此的行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春节档电影更是如此。票房数据显示,春节档观影的特点是市场下沉趋势扩大,家庭观影现象突出。在这样一个合家欢的场景中,我好不容易过年回家和父母看了一场电影,无论是我还是父母拍照,他们可能一年就看这一次,我们觉得这无伤大雅,所以应该包容,不要一上来就对某些行为过于严苛,要基于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春节档电影的“图片屏摄”行为在通过一定措施进行规制、考虑其作为文娱消费作品的特点以及实际观影场景等因素的情况下,可以被一定程度地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