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本场比赛正式开始,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长 3 分 30 秒。
感谢主席,各位好。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公众通过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对某些案件或事件发表意见,形成广泛共识,并对案件结果或者司法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要求我们尽可能避免损害,或者当损害发生后尽可能公平地处理争端,保障受损权益得以救济。因此,判断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的标准在于其是否能够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促进正义的实现。首先,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迅速集中公众的注意力,使有争议的案件获得广泛关注,从而形成推动案件深入调查和真相曝光的强大监督力量。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影像研究分析了全国、全球范围内 300 多起受舆论影响的司法案件,结果表明,超过 20%的案件因网络舆论压力而被重新调查与审理,并公开了更多的证据。以 2022 年唐山打人案件审理为例,案件最初被定性为警察的寻衅滋事。然而,随着网络舆论的扩散,公众对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的关注迅速增加,最终揭露了唐山及其周边地区的黑恶势力。这一官方关注的行为促使涉案人员受到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一现象表明,网络舆论不仅能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还能够促使政府与司法机构加快证据公开,并重新审视可能存在的证据和事实。
其次,由于立法过程的繁琐,立法者的认知水平往往滞后于时代道德的发展,导致部分法律法条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中国刑法中的流氓罪就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被取消。网络舆论审判为法律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反馈平台,能够使法律制定者通过公众的声音和意见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与问题,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类似因网络舆论审判而改进的法律法规不胜枚举。以 2018 年昆山反杀案为例,案件最初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然而随着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反击合理性的认同,对事件的关注迅速增加。5 天内,案件就从立案侦查转为确认于海明的正当防卫,并最终撤销了对他的案件审查。此案发生两年后,也就是 2020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包括正当防卫的总体要求、具体适用的理解和把握,均吸纳了昆山反杀案中的判断标准和办案规则。此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男性强奸保护法、堕胎合法化等社会争议问题,在公众讨论下均引起了官方的重视,并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
好,本场比赛正式开始,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长 3 分 30 秒。
感谢主席,各位好。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公众通过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对某些案件或事件发表意见,形成广泛共识,并对案件结果或者司法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要求我们尽可能避免损害,或者当损害发生后尽可能公平地处理争端,保障受损权益得以救济。因此,判断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还是更远的标准在于其是否能够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有助于促进正义的实现。首先,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迅速集中公众的注意力,使有争议的案件获得广泛关注,从而形成推动案件深入调查和真相曝光的强大监督力量。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影像研究分析了全国、全球范围内 300 多起受舆论影响的司法案件,结果表明,超过 20%的案件因网络舆论压力而被重新调查与审理,并公开了更多的证据。以 2022 年唐山打人案件审理为例,案件最初被定性为警察的寻衅滋事。然而,随着网络舆论的扩散,公众对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的关注迅速增加,最终揭露了唐山及其周边地区的黑恶势力。这一官方关注的行为促使涉案人员受到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一现象表明,网络舆论不仅能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还能够促使政府与司法机构加快证据公开,并重新审视可能存在的证据和事实。
其次,由于立法过程的繁琐,立法者的认知水平往往滞后于时代道德的发展,导致部分法律法条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中国刑法中的流氓罪就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被取消。网络舆论审判为法律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反馈平台,能够使法律制定者通过公众的声音和意见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与问题,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类似因网络舆论审判而改进的法律法规不胜枚举。以 2018 年昆山反杀案为例,案件最初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然而随着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反击合理性的认同,对事件的关注迅速增加。5 天内,案件就从立案侦查转为确认于海明的正当防卫,并最终撤销了对他的案件审查。此案发生两年后,也就是 2020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包括正当防卫的总体要求、具体适用的理解和把握,均吸纳了昆山反杀案中的判断标准和办案规则。此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男性强奸保护法、堕胎合法化等社会争议问题,在公众讨论下均引起了官方的重视,并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单分记时 1 分 30 秒,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不可反问。
反方四辩:首先,从您方刚才给到的很多案例说起,我想从最后一个您提到的事情讲起。您提到目前司法具有滞后性,比如现在的法律,现行的法律不适合用于现在的一些实际情况,然后您举了流氓罪这个例子。那我想请问,流氓罪是在什么时候被取消的呢?1979 年的时候有网络吗?我想说,虽然当时没有网络。我举这个例子,就是想告诉您法律存在滞后性,这个例子能论证法律存在滞后性这一点没错。法国的网络法律存在滞后性,但是您举的流氓罪这个例子,它的取消并不单单只是因为网络,当时甚至没有网络出现。因此我想告诉您的是,法律这个事情,它会被修改、改善、改进,但不是网络可以决定的,而是由人民的意志,由整个国家的司法机构对这个法律进行多次研究商讨之后,才决定它是否需要更改。
其次,您也提到了网络舆论有助于提高公共的注意力,促进对某个事件的深度调查。那么我想问您,在某件事件发生的初始,它在网络上被披露出来的时候,会不会出现信息误导?
正方一辩:好,那辩友您需要告诉我,为什么一定会出现误导呢?而且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通过网络舆论这样的一件事情,我们能够更多地关注到这个事件,反而它可能并不会出现误导。即使最开始有了一丁点的误导,我们也可以因为公众的关注而让大家更希望能够去探明其中的真相。那就算情况中有一丁点的可能说误导,也会因为我们的网络关注而得到解决。相反,如果网民没有关注,这个事件可能就这样草草结案了。我想举一个朱军的案子来告诉您,朱军案子开始的时候,他的女助理举报他对其进行性骚扰,但是在这件事情被推上网络之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去攻击朱军,骂他是个人渣,骂他是个流氓。但是朱军在多年之后被一审判,因为接下来我们二辩将对此进行深度解析。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对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单分记时 1 分 30 秒,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不可反问。
反方四辩:首先,从您方刚才给到的很多案例说起,我想从最后一个您提到的事情讲起。您提到目前司法具有滞后性,比如现在的法律,现行的法律不适合用于现在的一些实际情况,然后您举了流氓罪这个例子。那我想请问,流氓罪是在什么时候被取消的呢?1979 年的时候有网络吗?我想说,虽然当时没有网络。我举这个例子,就是想告诉您法律存在滞后性,这个例子能论证法律存在滞后性这一点没错。法国的网络法律存在滞后性,但是您举的流氓罪这个例子,它的取消并不单单只是因为网络,当时甚至没有网络出现。因此我想告诉您的是,法律这个事情,它会被修改、改善、改进,但不是网络可以决定的,而是由人民的意志,由整个国家的司法机构对这个法律进行多次研究商讨之后,才决定它是否需要更改。
其次,您也提到了网络舆论有助于提高公共的注意力,促进对某个事件的深度调查。那么我想问您,在某件事件发生的初始,它在网络上被披露出来的时候,会不会出现信息误导?
正方一辩:好,那辩友您需要告诉我,为什么一定会出现误导呢?而且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通过网络舆论这样的一件事情,我们能够更多地关注到这个事件,反而它可能并不会出现误导。即使最开始有了一丁点的误导,我们也可以因为公众的关注而让大家更希望能够去探明其中的真相。那就算情况中有一丁点的可能说误导,也会因为我们的网络关注而得到解决。相反,如果网民没有关注,这个事件可能就这样草草结案了。我想举一个朱军的案子来告诉您,朱军案子开始的时候,他的女助理举报他对其进行性骚扰,但是在这件事情被推上网络之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去攻击朱军,骂他是个人渣,骂他是个流氓。但是朱军在多年之后被一审判,因为接下来我们二辩将对此进行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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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在场各位,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为了讨论网络舆论审判表面的现象,而是为了揭示其背后暗藏的问题和危机。反方观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不仅没有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反而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
首先,我们必须思考,什么是正义?正义不是情绪的宣泄,不是随意的诋毁和指责。正义是每一个人无论强弱,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是社会共识下捍卫每个人尊严的原则。而在网络舆论审判的浪潮中,这种原则往往被抛诸脑后,取而代之的是情感的爆发和偏见的泛滥。
在我们的舆论时代,常常基于情绪而非事实,这给无辜的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灾难。一个名字、一些表情,甚至一张无关紧要的照片,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导火索。郑明华的故事令人心痛,他只因一张粉红色头发的照片,便成为了众矢之的。网络上的人们不去了解他的故事,只是看到了那种与众不同,便对他进行无休止的攻击、数不清的谩骂和侮辱。最终,他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中崩溃,选择了自杀。这难道是所谓的胜利吗?如果这是一座灯塔,那么这座灯塔已经在舆论的海啸中被淹没了。网络舆论审判创造的不是公平,而是人人自危的恐惧。那些本该被保护的个体,承受了他们本不应承受的恐惧。正义是衡量罪行和惩罚的尺度,而不是情绪化的惩戒。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加剧了这个社会的撕裂,破坏了我们的共识。今天的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理性意见自由交流的广场,更像是一个被激化的竞技场。迎合人的算法将我们困在各自的竞技场内,强化我们的偏见,而将另一方的观点推向极端。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理性的对话都会被愤怒和嘲讽所掩盖。例如,在性别对立的议题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理性思考,而是女权与男权之间无休止的对骂。人们在网络上不再倾听,只是在攻击。然而,正义从来不生于极端的对立,正义的生命力源于共识。社会体系的价值在于达成一个共识性的正义,这是我们每个人共同认可的体现。当网络舆论让极端言论成为主流,当个人视角下的“正义”频繁挑战社会共识下的正义,这种共识便逐渐被侵蚀,社会的正义共识也随之瓦解,我们的世界变得愈加恶劣。
我们的舆论审判本应是监督权力、追寻正义的工具,但如今它却挑战着原本既定的社会共识。它带来的不是社会的繁荣,而是对社会的伤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所能依靠的防线,是我们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础。而网络舆论审判以情绪为武器,不仅让个体在无辜中遭受追悔,更加剧了社会的撕裂,让我们的社会陷入困境。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没有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反而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谢谢大家!
好,感谢双方。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在场各位,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为了讨论网络舆论审判表面的现象,而是为了揭示其背后暗藏的问题和危机。反方观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不仅没有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反而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
首先,我们必须思考,什么是正义?正义不是情绪的宣泄,不是随意的诋毁和指责。正义是每一个人无论强弱,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是社会共识下捍卫每个人尊严的原则。而在网络舆论审判的浪潮中,这种原则往往被抛诸脑后,取而代之的是情感的爆发和偏见的泛滥。
在我们的舆论时代,常常基于情绪而非事实,这给无辜的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灾难。一个名字、一些表情,甚至一张无关紧要的照片,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导火索。郑明华的故事令人心痛,他只因一张粉红色头发的照片,便成为了众矢之的。网络上的人们不去了解他的故事,只是看到了那种与众不同,便对他进行无休止的攻击、数不清的谩骂和侮辱。最终,他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中崩溃,选择了自杀。这难道是所谓的胜利吗?如果这是一座灯塔,那么这座灯塔已经在舆论的海啸中被淹没了。网络舆论审判创造的不是公平,而是人人自危的恐惧。那些本该被保护的个体,承受了他们本不应承受的恐惧。正义是衡量罪行和惩罚的尺度,而不是情绪化的惩戒。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加剧了这个社会的撕裂,破坏了我们的共识。今天的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理性意见自由交流的广场,更像是一个被激化的竞技场。迎合人的算法将我们困在各自的竞技场内,强化我们的偏见,而将另一方的观点推向极端。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理性的对话都会被愤怒和嘲讽所掩盖。例如,在性别对立的议题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理性思考,而是女权与男权之间无休止的对骂。人们在网络上不再倾听,只是在攻击。然而,正义从来不生于极端的对立,正义的生命力源于共识。社会体系的价值在于达成一个共识性的正义,这是我们每个人共同认可的体现。当网络舆论让极端言论成为主流,当个人视角下的“正义”频繁挑战社会共识下的正义,这种共识便逐渐被侵蚀,社会的正义共识也随之瓦解,我们的世界变得愈加恶劣。
我们的舆论审判本应是监督权力、追寻正义的工具,但如今它却挑战着原本既定的社会共识。它带来的不是社会的繁荣,而是对社会的伤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所能依靠的防线,是我们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础。而网络舆论审判以情绪为武器,不仅让个体在无辜中遭受追悔,更加剧了社会的撕裂,让我们的社会陷入困境。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没有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反而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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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是否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方向。
网络舆论审判并没有让我们的正义更进一步,反而让我们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
感谢反方应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对反方应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
您好,反方辩友老师,那我想问一下您,您方觉得什么是网络舆论审判?我们说舆论审判,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审判。那我想知道您方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公众对某一案件事实发表一定的评论,并且最后得出一个判决性的结果,这就像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那想请问一下您方,这个单纯的谩骂和审判您觉得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就像您方刚才四辩提出来的,对某一个人给予人身攻击。您觉得单方的谩骂属于对一个案件给予评论并加以审判吗?比如有人说这个人该死,那“该死”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今天所说的是对某一案件给予一定的案件性的评价。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今天想对于案件给予判决,我们应该说的是应该对其判刑,判死刑,或者说应该对这个人判多少多少年。那所以说,这是我们今天想要说的审判。
我方想请问您,您刚所说的那个事例是属于什么行为?是不是让杨丽(此处可能存在信息错误,推测应为杨笠)被男性抨击。这种事情是属于网络事件,但它不是评判。杨笠是一个脱口秀演员,她发表了一些关于男女言论的脱口秀内容,然后导致在网络上面被一些男士攻击。那现在是男士攻击,您方觉得这是网络暴力对吗?如果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网络暴力。那也就是我们今天想说的是,这种网络暴力、单纯的谩骂是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要讲的网络舆论审判的。
我再强调一个点,您方刚来说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公平,那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我们今天的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还是更近,就是看它能不能促进正义的实践。因为您方也是想促进正义的实践,对吧?我方认为正义是符合公民意愿的,这个话其实就是一个意思,无非就是说看哪一方能够让正义去实现。
感谢反方应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对反方应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
您好,反方辩友老师,那我想问一下您,您方觉得什么是网络舆论审判?我们说舆论审判,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审判。那我想知道您方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公众对某一案件事实发表一定的评论,并且最后得出一个判决性的结果,这就像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那想请问一下您方,这个单纯的谩骂和审判您觉得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就像您方刚才四辩提出来的,对某一个人给予人身攻击。您觉得单方的谩骂属于对一个案件给予评论并加以审判吗?比如有人说这个人该死,那“该死”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今天所说的是对某一案件给予一定的案件性的评价。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今天想对于案件给予判决,我们应该说的是应该对其判刑,判死刑,或者说应该对这个人判多少多少年。那所以说,这是我们今天想要说的审判。
我方想请问您,您刚所说的那个事例是属于什么行为?是不是让杨丽(此处可能存在信息错误,推测应为杨笠)被男性抨击。这种事情是属于网络事件,但它不是评判。杨笠是一个脱口秀演员,她发表了一些关于男女言论的脱口秀内容,然后导致在网络上面被一些男士攻击。那现在是男士攻击,您方觉得这是网络暴力对吗?如果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网络暴力。那也就是我们今天想说的是,这种网络暴力、单纯的谩骂是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要讲的网络舆论审判的。
我再强调一个点,您方刚来说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公平,那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我们今天的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还是更近,就是看它能不能促进正义的实践。因为您方也是想促进正义的实践,对吧?我方认为正义是符合公民意愿的,这个话其实就是一个意思,无非就是说看哪一方能够让正义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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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时长三分钟。
辩这一点,我方举出关于的方式,为了证明法律是有进步的。您方显然要面对新媒体时代的问题。第三,我方也有例子,我方举出一个关于法律不断进步的案子,比如说河北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责任年龄在 20 年从 14 岁降低到 12 岁。但是在 24 年这个案子重新出现后,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观众认为,这难道不是一种网络对于法律进步、社会性进步的体现吗?
然后第二个点,您方刚才提到说网暴,那网暴和审判有着重要的区别。比如说,有的人说一个人他应该去死,所以他应该判死刑,这是需要做出区分的。
再比如说您方的第三个点,您方说要尊重所有公民权利。那像“昆山反杀案”,在 18 年,醉酒驾车的刘海龙驾驶车辆从昆山的某处和于海明发生了争执,刘海龙从车中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夺过砍刀反击致其死亡。从监控来看,确实他应该是去服刑的,但是由于网络对他的不断热烈讨论,以及法官的不断公正裁决,最后决定依法取消对于海明的有罪判决和刑事责任。涉案诉讼结束时,他满心感激,再也说不出其他话了。那这个昆山反杀案案发两年后呢,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印发了新的指导意见,对于正当防卫提出了一个新的规定。那您方难道不觉得这是一种对于当事人的尊重吗?那您方既然这么提广告的话,那我方要说当事人的证据会来维护。
第二个,您方刚才提到有一个问题,是平台算法,那我并没有听到任何一个数据,您能说出平台算法在何种程度上引导了一部分言论的范围吗?那您方又说,女权问题在网上讨论已经是一个偏激化的问题,我们不可否认,在任何一个平台的讨论,都会遇到一个偏激化的问题。那没有网络舆论这个平台,人们去哪讨论呢?比如说,并没有给我出一个能够替代的政策啊。您方的弊端是可以通过像清网运动或者净网活动这种东西来解决的,我方的利好也是无法替代的。我方甚至就此进行论证。
关于后面一个点,关于网络舆论这个点,我们想从社会环境变化、法律适用指导以及社会舆论压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其使得法律体系更加清晰,减少了模糊条款,也促进了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的提升,同时这一系列变革也推进了其他法律的改革。同时,从前的法律意识,民众已经承认了按法律行事,法律确实需要共同人员进行处理。
这两位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时长三分钟。
辩这一点,我方举出关于的方式,为了证明法律是有进步的。您方显然要面对新媒体时代的问题。第三,我方也有例子,我方举出一个关于法律不断进步的案子,比如说河北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责任年龄在 20 年从 14 岁降低到 12 岁。但是在 24 年这个案子重新出现后,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观众认为,这难道不是一种网络对于法律进步、社会性进步的体现吗?
然后第二个点,您方刚才提到说网暴,那网暴和审判有着重要的区别。比如说,有的人说一个人他应该去死,所以他应该判死刑,这是需要做出区分的。
再比如说您方的第三个点,您方说要尊重所有公民权利。那像“昆山反杀案”,在 18 年,醉酒驾车的刘海龙驾驶车辆从昆山的某处和于海明发生了争执,刘海龙从车中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夺过砍刀反击致其死亡。从监控来看,确实他应该是去服刑的,但是由于网络对他的不断热烈讨论,以及法官的不断公正裁决,最后决定依法取消对于海明的有罪判决和刑事责任。涉案诉讼结束时,他满心感激,再也说不出其他话了。那这个昆山反杀案案发两年后呢,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印发了新的指导意见,对于正当防卫提出了一个新的规定。那您方难道不觉得这是一种对于当事人的尊重吗?那您方既然这么提广告的话,那我方要说当事人的证据会来维护。
第二个,您方刚才提到有一个问题,是平台算法,那我并没有听到任何一个数据,您能说出平台算法在何种程度上引导了一部分言论的范围吗?那您方又说,女权问题在网上讨论已经是一个偏激化的问题,我们不可否认,在任何一个平台的讨论,都会遇到一个偏激化的问题。那没有网络舆论这个平台,人们去哪讨论呢?比如说,并没有给我出一个能够替代的政策啊。您方的弊端是可以通过像清网运动或者净网活动这种东西来解决的,我方的利好也是无法替代的。我方甚至就此进行论证。
关于后面一个点,关于网络舆论这个点,我们想从社会环境变化、法律适用指导以及社会舆论压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其使得法律体系更加清晰,减少了模糊条款,也促进了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的提升,同时这一系列变革也推进了其他法律的改革。同时,从前的法律意识,民众已经承认了按法律行事,法律确实需要共同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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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对方辩友,首先想问您方,网络舆论具有情绪化的特点,这方面其实可以认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往往带有情绪化,并且由于网络的特性,具有匿名化。比如在泡猫自杀事件中,在法律查证结果还没出来时,就有人将其女友的行为定性为诈骗,您方认为这个算不算审判?
对方辩友:这个地方的回答,其实您有讲到这算作审判是吗?
反方三辩:并不是审判,那请您告诉我,在这个事件中,什么样的话代表审判?
对方辩友:我对这个案子不太了解,能否进一步说明?
反方三辩:那您方认为在网络中怎样算审判呢?就是提出一个能够干扰之后司法机构关系的说法,给了一个完整的自定。那其实这就是干扰执法对不对?网民提出很多信息,认为这个女方是诈骗犯,在没有足够信息时,观众通过情绪对事件进行评判,最后可能导致女方无辜遭受网暴。我们有数据显示,61.1%的社交网民都或多或少遭遇过网暴。那我问您方,来到郑里华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网友在未知事件情况时,就辱骂女方,这女方染了一头粉头发,她错在哪里?女方要举出什么算网暴,在女方例子下,到底什么算网暴或者什么算审判,您方并没有给我举出一个属于网暴的例子呀。您方举出两个例子,比如说是logo 与审判,那网暴的定义在哪里呢?所以我认为,大家说这个女方骗取钱财,说她是诈骗犯,这其实就是大家在审判她,还没到骂她不好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程度,这其实就算是审判。在这个案子中,她因此被很多人指责并上诉,这合理吗?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您方不能说就算没有舆论审判这一东西,难道就不会有人指责吗?就算在一个村里没有网络,一个人染了头发,遭到其他村民指责,这也能归为这类问题。但是网络让这个事情被放大,所有人都可以去骂她。那为什么是她来承受网暴呢?她只是染了一个粉头发,就要被无辜地辱骂,甚至最终导致生命的悲剧。网络舆论并不全是审判,您方不能因此否定整个网络的意义。没有网络,我们的交流方式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是我方的理解。我刚刚其实已经很清楚地区别了这两个方面了,那您方其实也说不出来,为什么会有这个网暴,为什么呢?因为网络舆论不是一方人能够控制的。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首先想问您方,网络舆论具有情绪化的特点,这方面其实可以认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往往带有情绪化,并且由于网络的特性,具有匿名化。比如在泡猫自杀事件中,在法律查证结果还没出来时,就有人将其女友的行为定性为诈骗,您方认为这个算不算审判?
对方辩友:这个地方的回答,其实您有讲到这算作审判是吗?
反方三辩:并不是审判,那请您告诉我,在这个事件中,什么样的话代表审判?
对方辩友:我对这个案子不太了解,能否进一步说明?
反方三辩:那您方认为在网络中怎样算审判呢?就是提出一个能够干扰之后司法机构关系的说法,给了一个完整的自定。那其实这就是干扰执法对不对?网民提出很多信息,认为这个女方是诈骗犯,在没有足够信息时,观众通过情绪对事件进行评判,最后可能导致女方无辜遭受网暴。我们有数据显示,61.1%的社交网民都或多或少遭遇过网暴。那我问您方,来到郑里华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网友在未知事件情况时,就辱骂女方,这女方染了一头粉头发,她错在哪里?女方要举出什么算网暴,在女方例子下,到底什么算网暴或者什么算审判,您方并没有给我举出一个属于网暴的例子呀。您方举出两个例子,比如说是logo 与审判,那网暴的定义在哪里呢?所以我认为,大家说这个女方骗取钱财,说她是诈骗犯,这其实就是大家在审判她,还没到骂她不好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程度,这其实就算是审判。在这个案子中,她因此被很多人指责并上诉,这合理吗?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您方不能说就算没有舆论审判这一东西,难道就不会有人指责吗?就算在一个村里没有网络,一个人染了头发,遭到其他村民指责,这也能归为这类问题。但是网络让这个事情被放大,所有人都可以去骂她。那为什么是她来承受网暴呢?她只是染了一个粉头发,就要被无辜地辱骂,甚至最终导致生命的悲剧。网络舆论并不全是审判,您方不能因此否定整个网络的意义。没有网络,我们的交流方式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是我方的理解。我刚刚其实已经很清楚地区别了这两个方面了,那您方其实也说不出来,为什么会有这个网暴,为什么呢?因为网络舆论不是一方人能够控制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请反方二辩进行补弱环节,时长 3 分钟。
位误一个的审判等于,可是区别在哪里?我说一看一下子的时候没有发表意见吗?我没有对事件进行定性吗?完全符合您方的定义,为什么他就不再是审判了,这是您方第一个问题。
您方觉得立法应该靠网络,可问题是如果那样的话,人民代表大会是做什么的呢?在网络上我们真的有能力来讨论法律如何制定这样复杂的一个问题吗?我告诉您,这是没有的。您方应该论证我们是如何在其中讨论的。
第三件事情是,其实我方并不否认大家可以表达。就像我说,我在说盗窃是一件坏事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我认可需要每一个人的行踪都要上报到网上。
第 4 个问题是,其实我承认有时候会有好的结果,但有好的结果并不等同于正义。就像如果一个法官,他通过抛硬币的方式来进行判案,他也有可能得到好的结果,但这不是正义的。正义是一个框架,当我们在这个框架下行事的时候,我们大概率可以得到好的结果。所以今天不是有的案子用您的方式,有的案子用我的方式,而是在正义的框架下,应该所有的案子都能得到好的结果,这才叫做正义。
第 5 个问题是,您方似乎认为审判好像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可其实不是的。就像那个短大一块的案件,那些广告和审判其实就是在他的主页上面发生的。如果没有这,如果他没有自杀,其实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甚至于我其实觉得如果大家真的没有编程,大家会去主页上骂那些网暴者,我们就不会有后面长达 6 个月的网暴,以及他最后出现价值问题了。所以这个模型更像是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面几个人凑在一起就可以建立一个法庭,就可以进行审判,这还是正义吗?我方觉得不是,原因是审判权本身就是属于公权力的。就好像如果经过法律的审判,大家让一个人被监禁,哪怕是无期都没有问题,可是如果几个学生把一个学生关进小废屋,哪怕是说一个小时,这就叫做霸凌。因为公权力有高于个人的权利,而他高于个人的权利来源在于他有高于个人的义务。当一个法律来审判的时候,他必须要理清每一条事实,他必须要有终身追责的制度。可是我们想想,在网络上真的有这件事情吗?很多时候我骂人就骂了,您根本就不知道我是谁,您要如何追责我呢?很多时候我们真的就不知道每一条证据是不是真实的,我们只是看了一些截图,很多人就是看了聊天记录而已,那我们又如何能够判断?如果他没有经过这种责任的话,他又如何能够承担这种义务?如果没有经过这种义务,他如何能承担这种权利呢?
最后一件事情是,在我方看来,网络根本就没有能够讨论如此深刻议题的能力,原因是在如今的网络环境其实是越来越撕裂的。各位想想,在早一些年,大约是一六年的时候,那时候的江哥事件,我们骂的人还都差不多,我们骂的事情也都差不多。可是各位想,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现在的网络上,评论会是什么样子的?一条不简单的评论是不是就是嘲讽,第二条角度又是这样的。
请反方二辩进行补弱环节,时长 3 分钟。
位误一个的审判等于,可是区别在哪里?我说一看一下子的时候没有发表意见吗?我没有对事件进行定性吗?完全符合您方的定义,为什么他就不再是审判了,这是您方第一个问题。
您方觉得立法应该靠网络,可问题是如果那样的话,人民代表大会是做什么的呢?在网络上我们真的有能力来讨论法律如何制定这样复杂的一个问题吗?我告诉您,这是没有的。您方应该论证我们是如何在其中讨论的。
第三件事情是,其实我方并不否认大家可以表达。就像我说,我在说盗窃是一件坏事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我认可需要每一个人的行踪都要上报到网上。
第 4 个问题是,其实我承认有时候会有好的结果,但有好的结果并不等同于正义。就像如果一个法官,他通过抛硬币的方式来进行判案,他也有可能得到好的结果,但这不是正义的。正义是一个框架,当我们在这个框架下行事的时候,我们大概率可以得到好的结果。所以今天不是有的案子用您的方式,有的案子用我的方式,而是在正义的框架下,应该所有的案子都能得到好的结果,这才叫做正义。
第 5 个问题是,您方似乎认为审判好像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可其实不是的。就像那个短大一块的案件,那些广告和审判其实就是在他的主页上面发生的。如果没有这,如果他没有自杀,其实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甚至于我其实觉得如果大家真的没有编程,大家会去主页上骂那些网暴者,我们就不会有后面长达 6 个月的网暴,以及他最后出现价值问题了。所以这个模型更像是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面几个人凑在一起就可以建立一个法庭,就可以进行审判,这还是正义吗?我方觉得不是,原因是审判权本身就是属于公权力的。就好像如果经过法律的审判,大家让一个人被监禁,哪怕是无期都没有问题,可是如果几个学生把一个学生关进小废屋,哪怕是说一个小时,这就叫做霸凌。因为公权力有高于个人的权利,而他高于个人的权利来源在于他有高于个人的义务。当一个法律来审判的时候,他必须要理清每一条事实,他必须要有终身追责的制度。可是我们想想,在网络上真的有这件事情吗?很多时候我骂人就骂了,您根本就不知道我是谁,您要如何追责我呢?很多时候我们真的就不知道每一条证据是不是真实的,我们只是看了一些截图,很多人就是看了聊天记录而已,那我们又如何能够判断?如果他没有经过这种责任的话,他又如何能够承担这种义务?如果没有经过这种义务,他如何能承担这种权利呢?
最后一件事情是,在我方看来,网络根本就没有能够讨论如此深刻议题的能力,原因是在如今的网络环境其实是越来越撕裂的。各位想想,在早一些年,大约是一六年的时候,那时候的江哥事件,我们骂的人还都差不多,我们骂的事情也都差不多。可是各位想,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现在的网络上,评论会是什么样子的?一条不简单的评论是不是就是嘲讽,第二条角度又是这样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方三辩进行质询,时长 2 分钟。
我认为,对于网络舆论审判,当你对他人进行定性、发表意见时,这就是一种审判。难道所有的骂人都是审判吗?比如我说她是小仙女,而现在小仙女这个词在某些语境下是贬义词,我说你是贬义词,你就成了贬义词,这能算是审判吗?我方的观点是,今天讨论的问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新媒体的网络环境中必然存在网络。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审判,情况是否会更差?我方的比较并非是绝对理性的言论与审判言论的对比,而是审判言论与我方所提出的言论的对比。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完全符合你方所有的定义,你再把你辩论的定义念一遍,告诉我哪一条不符合。如果我说今天这个行为构成诈骗,或者说这个人该判死刑,这是我的网络舆论审判。可问题是,你说的是直接把别人骂到去死、骂到自杀的那种,这能一样吗?你现在的区分就像是诈骗和电信诈骗的不一样,但为什么呢?
广告属于娱乐社盘的一部分,你没有告诉我一个具体的区别。比如,说“他就应该气死”,这是不是审判?这难道不是在诉诸评委裁决吗?
我接着往下问,我觉得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下一个。你认为现在的法律框架就是正义,对不对?只要你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谈私法就是正义,不是现在的嘛。两个问题,都得回答。我先回答你前面的,如果按照你方才的说法,现在公权力达不到的地方,往往是可对不对?我跟你说,如果按你的这个定义,现在的网络难道是靠我认为他应该看 9 年这样的话来支撑的吗?我好像从来没有在网络上说过这样的话。
我这里有个问题,我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现在的网络环境自证,而是正义必须要有。因为我们要仔细思考,应该没有问题。所以按照你说的,你自己说的,公权力主导的现有的法律框架视为正义,不是现犯,没有正义不是现有,而是正义。我们走向正义的这条路一定是,就是你认为应该是公权力主导的法律框架,这是正义,没问题的,没说现在。
OK,你认为是,这是双方最核心的分歧。我方认为正义的实现是要在民意与公权力主导的博弈之间实现的,而不能是公权的垄断实行。如果公权垄断实行,这会非常可怕,这是我方论点。比如,如果我们任由公权力去自己发挥行使正义,那么唐山打人事件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审判,北京年约事件那个参官也不会被惩罚。公权力主导和公权力审判不一样,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他就是用来……所以到底是人大代表促进了法律的改进,还是我们讨论的正当防卫,比如昆山龙哥事件促进的法律改进,人大代表有用吗?举一个例子,正当防卫,人大代表,结束了,不好意思。
辩方三辩进行质询,时长 2 分钟。
我认为,对于网络舆论审判,当你对他人进行定性、发表意见时,这就是一种审判。难道所有的骂人都是审判吗?比如我说她是小仙女,而现在小仙女这个词在某些语境下是贬义词,我说你是贬义词,你就成了贬义词,这能算是审判吗?我方的观点是,今天讨论的问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新媒体的网络环境中必然存在网络。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审判,情况是否会更差?我方的比较并非是绝对理性的言论与审判言论的对比,而是审判言论与我方所提出的言论的对比。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完全符合你方所有的定义,你再把你辩论的定义念一遍,告诉我哪一条不符合。如果我说今天这个行为构成诈骗,或者说这个人该判死刑,这是我的网络舆论审判。可问题是,你说的是直接把别人骂到去死、骂到自杀的那种,这能一样吗?你现在的区分就像是诈骗和电信诈骗的不一样,但为什么呢?
广告属于娱乐社盘的一部分,你没有告诉我一个具体的区别。比如,说“他就应该气死”,这是不是审判?这难道不是在诉诸评委裁决吗?
我接着往下问,我觉得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下一个。你认为现在的法律框架就是正义,对不对?只要你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谈私法就是正义,不是现在的嘛。两个问题,都得回答。我先回答你前面的,如果按照你方才的说法,现在公权力达不到的地方,往往是可对不对?我跟你说,如果按你的这个定义,现在的网络难道是靠我认为他应该看 9 年这样的话来支撑的吗?我好像从来没有在网络上说过这样的话。
我这里有个问题,我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现在的网络环境自证,而是正义必须要有。因为我们要仔细思考,应该没有问题。所以按照你说的,你自己说的,公权力主导的现有的法律框架视为正义,不是现犯,没有正义不是现有,而是正义。我们走向正义的这条路一定是,就是你认为应该是公权力主导的法律框架,这是正义,没问题的,没说现在。
OK,你认为是,这是双方最核心的分歧。我方认为正义的实现是要在民意与公权力主导的博弈之间实现的,而不能是公权的垄断实行。如果公权垄断实行,这会非常可怕,这是我方论点。比如,如果我们任由公权力去自己发挥行使正义,那么唐山打人事件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审判,北京年约事件那个参官也不会被惩罚。公权力主导和公权力审判不一样,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他就是用来……所以到底是人大代表促进了法律的改进,还是我们讨论的正当防卫,比如昆山龙哥事件促进的法律改进,人大代表有用吗?举一个例子,正当防卫,人大代表,结束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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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暂停环节计时 3 分钟,队内要进行讨论。如有需要,可通过短信交流,也可撤到另一个房间。你们现在是怎么考虑的,要把可能的情况都写进去。我把想问的都问出来了,对方跟我说 OK。我来了以后,然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待会能否做到 6,我觉得这还是一个隐患。如果他愿意,时间结束啦,谢谢大家。
工场暂停环节计时 3 分钟,队内要进行讨论。如有需要,可通过短信交流,也可撤到另一个房间。你们现在是怎么考虑的,要把可能的情况都写进去。我把想问的都问出来了,对方跟我说 OK。我来了以后,然而……(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待会能否做到 6,我觉得这还是一个隐患。如果他愿意,时间结束啦,谢谢大家。
好,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 3 分钟。
如果依据正方的定义,会发现网暴就等于审判,等于网暴。在最大发展学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网暴倾向呈上升增长趋势。我们刚刚讨论了政能化的案子,在网络舆论具有匿名化以及情绪化的特征之下,网民的网络舆论能够帮助他们点燃心中所谓的正义之火,让他们恨不得立即为追求真相冲锋陷阵。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是可能磨灭真正的真相,并且牺牲掉司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现在,我们讨论过正一华案子,此人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染了一头红粉头发,可我们的网络舆论却让无辜的人受到了伤害,这并非正义,本质上体现的是个体对正义的道德评价,所以我们最初认定,整个社会体系下的正义观其实是被违背的。审判本身意味着善恶终有报,是非辩分明,但在网络舆论下的审判却将好人送进监狱,甚至让其牺牲生命,这体现的是正义的黑白颠倒,并非离正义更近,而是更远了。
接下来,您方提到舆论会影响司法,这也是您方二辩所讲的。我想说,一个人去死和判死刑是不一样的,这体现的是个人判断和司法判断不能等同。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比如朱军的案子,在网民的审判下,他被大家说成是人渣,整个职业生涯都被毁掉,3 年之后真相才浮出水面,发现是冤枉了他。可是,如何弥补他这 3 年所受到的伤害,以及给他的职业和个人生涯造成的损害呢?所以说,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它对司法审判有影响,法官的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法官为了求得社会的赞同,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会刻意行使或者滥用权力,不断地进行改正和纠正自己的行为,最后发现可能并非真正的正义,而是迫于各方压力而做出迎合民意的审判。由此可见,正义的民意实则更加弱化了司法的权威,降低了法律的威严,使其失去了信赖和尊重,意味着司法失去了社会认同的依据,让我们整个社会共同追求的正义都被瓦解。
好,接下来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长 3 分钟。
如果依据正方的定义,会发现网暴就等于审判,等于网暴。在最大发展学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网暴倾向呈上升增长趋势。我们刚刚讨论了政能化的案子,在网络舆论具有匿名化以及情绪化的特征之下,网民的网络舆论能够帮助他们点燃心中所谓的正义之火,让他们恨不得立即为追求真相冲锋陷阵。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是可能磨灭真正的真相,并且牺牲掉司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现在,我们讨论过正一华案子,此人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染了一头红粉头发,可我们的网络舆论却让无辜的人受到了伤害,这并非正义,本质上体现的是个体对正义的道德评价,所以我们最初认定,整个社会体系下的正义观其实是被违背的。审判本身意味着善恶终有报,是非辩分明,但在网络舆论下的审判却将好人送进监狱,甚至让其牺牲生命,这体现的是正义的黑白颠倒,并非离正义更近,而是更远了。
接下来,您方提到舆论会影响司法,这也是您方二辩所讲的。我想说,一个人去死和判死刑是不一样的,这体现的是个人判断和司法判断不能等同。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比如朱军的案子,在网民的审判下,他被大家说成是人渣,整个职业生涯都被毁掉,3 年之后真相才浮出水面,发现是冤枉了他。可是,如何弥补他这 3 年所受到的伤害,以及给他的职业和个人生涯造成的损害呢?所以说,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它对司法审判有影响,法官的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法官为了求得社会的赞同,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效果,会刻意行使或者滥用权力,不断地进行改正和纠正自己的行为,最后发现可能并非真正的正义,而是迫于各方压力而做出迎合民意的审判。由此可见,正义的民意实则更加弱化了司法的权威,降低了法律的威严,使其失去了信赖和尊重,意味着司法失去了社会认同的依据,让我们整个社会共同追求的正义都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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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下来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我们要看一个人抱有什么样的目的。有可能结果相同,但目的不同。比如,有人单纯出于对女权的愤怒而宣泄情绪,这与其他方面无关;而有人自以为正义,试图维护自己作为审判者的形象,并按照自己认为的真相做出判决。这取决于其采用的目的,一个是抱着自认为正义的公益目的,一个是出于个人情绪。所以,对方举再多网暴的例子,究竟有多少是出于审判目的,根本没有任何结论。
其次,真正有意义的讨论是,对方给出了鲜明的立场,认为应从工程与主导的现有法律方向出发,至少是理想化的这样。我方则认为截然不同,我方也不认为民意绝对会导致绝对顺应,有可能演变成多数人暴政,如弄死苏格拉底,放纵吉米索克里。问题在于要在两者之间平衡或博弈,才能体现争议。而现状是公权力太强,司法体系太强,网民的声音太弱。例如,当地一个小小的检查机构对“鸭脖”事件的处理,这并非指其一定违法,还有很多类似例子。如北京鲶鱼事件,当事人在微博上炫耀其祖父贪污并辱骂网民,网民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但官官相护,几个月都没有结果,是网民不断的舆论审判和推进,最终促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实促进了事情的解决。所以,如果公权力过强,其权力失去制衡和博弈,那么民意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就尤为重要。这一点还体现在昆山龙哥案、刑责年龄的降低等各种案件中。
对方讲得很好,承认现状下的法律存在滞后性,需要不断演变。问题是对方所说的演变到底如何实现,比如人大代表制度。可问题是人大代表在正当防卫、网民关心的很多事情上,是否真正促进了改变,也许有一定作用,但网民自己促进也并不冲突。换言之,如果网民对现状下的规权制度产生压力,无法找到突破,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他们实现突破,那么他们用舆论手段突破,为何不能实现一种正义呢?至少我们看到,无论是北京鲶鱼事件,还是刑责年龄的降低,无论是同产党人封献神烈女(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还是昆山龙哥案,都体现了无论是法条的进步,还是真相的逼近。而对方的观点仅仅是强调一些方面,但并没有区分目的,对方所讲的东西可能存在,但就像法官面对犯人、审判存在压力一样。
好,接下来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首先,我们要看一个人抱有什么样的目的。有可能结果相同,但目的不同。比如,有人单纯出于对女权的愤怒而宣泄情绪,这与其他方面无关;而有人自以为正义,试图维护自己作为审判者的形象,并按照自己认为的真相做出判决。这取决于其采用的目的,一个是抱着自认为正义的公益目的,一个是出于个人情绪。所以,对方举再多网暴的例子,究竟有多少是出于审判目的,根本没有任何结论。
其次,真正有意义的讨论是,对方给出了鲜明的立场,认为应从工程与主导的现有法律方向出发,至少是理想化的这样。我方则认为截然不同,我方也不认为民意绝对会导致绝对顺应,有可能演变成多数人暴政,如弄死苏格拉底,放纵吉米索克里。问题在于要在两者之间平衡或博弈,才能体现争议。而现状是公权力太强,司法体系太强,网民的声音太弱。例如,当地一个小小的检查机构对“鸭脖”事件的处理,这并非指其一定违法,还有很多类似例子。如北京鲶鱼事件,当事人在微博上炫耀其祖父贪污并辱骂网民,网民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但官官相护,几个月都没有结果,是网民不断的舆论审判和推进,最终促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实促进了事情的解决。所以,如果公权力过强,其权力失去制衡和博弈,那么民意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就尤为重要。这一点还体现在昆山龙哥案、刑责年龄的降低等各种案件中。
对方讲得很好,承认现状下的法律存在滞后性,需要不断演变。问题是对方所说的演变到底如何实现,比如人大代表制度。可问题是人大代表在正当防卫、网民关心的很多事情上,是否真正促进了改变,也许有一定作用,但网民自己促进也并不冲突。换言之,如果网民对现状下的规权制度产生压力,无法找到突破,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他们实现突破,那么他们用舆论手段突破,为何不能实现一种正义呢?至少我们看到,无论是北京鲶鱼事件,还是刑责年龄的降低,无论是同产党人封献神烈女(此处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不太明确其含义),还是昆山龙哥案,都体现了无论是法条的进步,还是真相的逼近。而对方的观点仅仅是强调一些方面,但并没有区分目的,对方所讲的东西可能存在,但就像法官面对犯人、审判存在压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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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时长各 4 分钟,发言时不可被打断。
首先,我方认为此题目应出于网络审判的目的来讨论,才有意义。若忘记这一点,双方发言的本质出发点便是错误的,我方将无论证空间,也无法论证一个出发点为坏的事情是对的,此部分不在讨论范围内。
接下来,我方需要您方论证的是,如果有人出于正义的目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有多大概率会说出“你该去死,你真该下地狱”如此极端的言论?我方提出,您方没有此类数据。而且,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不一样的,对方的利好是否都来自于网络舆论,而非网络舆论审判?
再者,按照您方所说,如果公权力与网络之间存在制衡,在一些腐败的王朝,遇到公权问题时会去找游侠解决。那么,是否应该完善游侠制度,使其越来越多呢?古代公廷力弱,而现在公廷力强,所以需要网民的民意来补充。但问题是,有多少人是出于审判目的上网,又有多少人是出于其他目的上网,这两者目的不同,需要区分。
还有,按照您方的理解,如果古代公权力弱,那么欺压民众的事情应该更多,可实际上舆论无法形成审判,也就无法给公权力带来压力,因为没有裁决性。所以,我方不想再讨论这个定义。若按照您方的立场,我们应该完善游侠制度,因为那时需要更强大的对抗公权力的武器,而现在公权力强大,却没有游侠,民意无法得到释放。
另外,古代没有网络平台,法律进度缓慢。我方想让您方论证,如果出于正义和推进司法改进的目的,有多少人会说出恶劣言论。我方已给出数据,对方却表示听不懂。
如果按照您方的理论,当我们发现司法中存在问题时,就应该补充游侠制度和网络舆论审判。然而,真正合理的发展路径是越来越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框架,以实现正义的结果。
同时,不能完全剥夺网络公民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这对每个人都是不公平的,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
您方提到网络舆论可能带来一些利好,例如唐山打人案件,一开始是对恶的声讨,但最后引发了男女对立,无端攻击男性,煽动女性对立的趋势。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就像随机杀人事件,可能一开始会导致正向讨论,但后面也可能出现恶性讨论。您方应区分网络舆论审判导致的是正常事件还是其他情况。
您方认为需要公权力和其他因素相互制衡,我方认为是人大代表制度。如果您方认为人大代表制度没有用,那么请您方证明。而且,如果您方真的认为公权力制度腐败严重,那是否在鼓励中国进行扫黑除恶的行动呢?
如果网民不关注唐山打人事件,该事件最初可能仅被定义为简单的寻衅滋事,那些人可能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很多问题可能无法得到解决。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宪法规定了公众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和监督法律的权利,这就是网络舆论审判的真正作用。
再来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评判只是出于自己的价值观,比如认为某种不符合社会潮流的形式就去批判,您方认为这种单纯以自己的世界观去审判的行为,与我方所讲的正当审判是不同的。单纯的谩骂本身就是错误的,不能将所有错事都归咎于我们所讲的言论审判。
我方一开始询问您是否认为公权力主导就是正义,您先是肯定,后来又有所改变。您方认为正义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但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渠道,您方未进行区分,也未论证冲突。审判应由公共权力来做,您方应区分民意的制衡与审判。
关于唐山打人案,对方只是在引用案例,而我方做出了两个进一步解释。一是这是一个发展思路的问题,按照您方的观点,此发展思路应完善;二是这是一个正义框架的问题,在正义框架下行事总能有好的结果,而不是随机产生好或坏的结果。
发展的问题如您所说,社会公权力在不断变强,所以民意舆论应该受到更多的限制。而对方对于网络舆论的问题一直未回应。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不一样,有的人是正义的审判,有的人可能是恶意的审判,这种随机杀人事件的情况,不正说明需要充分的舆论辩论、讨论和碰撞,才能得到所谓正义的结果吗?但很多时候在网络上只是互相谩骂,并无真正的讨论。而且,我们的主要辩题是网络舆论手段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您方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例如,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如果民众不去推进,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这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时长各 4 分钟,发言时不可被打断。
首先,我方认为此题目应出于网络审判的目的来讨论,才有意义。若忘记这一点,双方发言的本质出发点便是错误的,我方将无论证空间,也无法论证一个出发点为坏的事情是对的,此部分不在讨论范围内。
接下来,我方需要您方论证的是,如果有人出于正义的目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有多大概率会说出“你该去死,你真该下地狱”如此极端的言论?我方提出,您方没有此类数据。而且,网络舆论和网络舆论审判是不一样的,对方的利好是否都来自于网络舆论,而非网络舆论审判?
再者,按照您方所说,如果公权力与网络之间存在制衡,在一些腐败的王朝,遇到公权问题时会去找游侠解决。那么,是否应该完善游侠制度,使其越来越多呢?古代公廷力弱,而现在公廷力强,所以需要网民的民意来补充。但问题是,有多少人是出于审判目的上网,又有多少人是出于其他目的上网,这两者目的不同,需要区分。
还有,按照您方的理解,如果古代公权力弱,那么欺压民众的事情应该更多,可实际上舆论无法形成审判,也就无法给公权力带来压力,因为没有裁决性。所以,我方不想再讨论这个定义。若按照您方的立场,我们应该完善游侠制度,因为那时需要更强大的对抗公权力的武器,而现在公权力强大,却没有游侠,民意无法得到释放。
另外,古代没有网络平台,法律进度缓慢。我方想让您方论证,如果出于正义和推进司法改进的目的,有多少人会说出恶劣言论。我方已给出数据,对方却表示听不懂。
如果按照您方的理论,当我们发现司法中存在问题时,就应该补充游侠制度和网络舆论审判。然而,真正合理的发展路径是越来越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框架,以实现正义的结果。
同时,不能完全剥夺网络公民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这对每个人都是不公平的,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
您方提到网络舆论可能带来一些利好,例如唐山打人案件,一开始是对恶的声讨,但最后引发了男女对立,无端攻击男性,煽动女性对立的趋势。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就像随机杀人事件,可能一开始会导致正向讨论,但后面也可能出现恶性讨论。您方应区分网络舆论审判导致的是正常事件还是其他情况。
您方认为需要公权力和其他因素相互制衡,我方认为是人大代表制度。如果您方认为人大代表制度没有用,那么请您方证明。而且,如果您方真的认为公权力制度腐败严重,那是否在鼓励中国进行扫黑除恶的行动呢?
如果网民不关注唐山打人事件,该事件最初可能仅被定义为简单的寻衅滋事,那些人可能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很多问题可能无法得到解决。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宪法规定了公众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和监督法律的权利,这就是网络舆论审判的真正作用。
再来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评判只是出于自己的价值观,比如认为某种不符合社会潮流的形式就去批判,您方认为这种单纯以自己的世界观去审判的行为,与我方所讲的正当审判是不同的。单纯的谩骂本身就是错误的,不能将所有错事都归咎于我们所讲的言论审判。
我方一开始询问您是否认为公权力主导就是正义,您先是肯定,后来又有所改变。您方认为正义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但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渠道,您方未进行区分,也未论证冲突。审判应由公共权力来做,您方应区分民意的制衡与审判。
关于唐山打人案,对方只是在引用案例,而我方做出了两个进一步解释。一是这是一个发展思路的问题,按照您方的观点,此发展思路应完善;二是这是一个正义框架的问题,在正义框架下行事总能有好的结果,而不是随机产生好或坏的结果。
发展的问题如您所说,社会公权力在不断变强,所以民意舆论应该受到更多的限制。而对方对于网络舆论的问题一直未回应。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不一样,有的人是正义的审判,有的人可能是恶意的审判,这种随机杀人事件的情况,不正说明需要充分的舆论辩论、讨论和碰撞,才能得到所谓正义的结果吗?但很多时候在网络上只是互相谩骂,并无真正的讨论。而且,我们的主要辩题是网络舆论手段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您方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例如,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如果民众不去推进,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辩方存在两点问题。其一,您方对网方和网审的定义中,认为所有公民都应拥有说话的权利,这点我方认同。然而,在行使说话权利的同时,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在朱军这个案子里,大家并不确定朱军是否真的做了那些事情,但网络舆论却下意识地认为他是罪犯、是流氓。这导致他在三年内社会性死亡,失去了工作,且整个网络都未为他申辩,直到法庭为他证明清白并将其释放。可是,他这三年里所受到的伤害,又有谁来保护和补偿呢?
其次,您方应明白天宝哥跟孙二波的道理,网络舆论审判在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拥有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舆论压力下,很多个体难以获得公平对待。网络暴力不仅对个体造成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这种现象对于任何一个渴望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而且,网络舆论审判虽表面上似乎能迅速揭示真相,但实际运作中,其带来的误导和伤害远超好处。比如您提到人大代表要解决一些法律性问题,但我方要指出,在某些案件和法律中,不能仅依据我们的想法行事,而需要科学界定。以拐卖妇女儿童和成年女性相关的刑法为例,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很少有人判死刑?为什么强奸罪是三年起步?网民认为这些人都该处死,为什么只是判处徒刑呢?在此我要告诉您,如果在事情伊始就判处这些人死刑,那些犯罪分子为保护自己的安全,可能会将妇女儿童拐到任何人都找不到的地方,甚至会为了自保而杀害他们。
因此,一旦司法审判的进程和结果受到舆论的制约和催化,无论结果好坏,本质上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民意对司法的作用应当且只能局限于监督。一旦对实体使命进行干涉,甚至影响司法组织的判决决定,那么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已经背离了司法的初衷。显然,我们期待的是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应当是受到民众自发支持的,而不是违背法律和理论的。但是,如果司法审判完全依从民意,当民意与法律情感出现冲突时,我情愿看到司法改革的力量,而不是让法律屈从于舆论之上。
我方认为,辩方存在两点问题。其一,您方对网方和网审的定义中,认为所有公民都应拥有说话的权利,这点我方认同。然而,在行使说话权利的同时,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在朱军这个案子里,大家并不确定朱军是否真的做了那些事情,但网络舆论却下意识地认为他是罪犯、是流氓。这导致他在三年内社会性死亡,失去了工作,且整个网络都未为他申辩,直到法庭为他证明清白并将其释放。可是,他这三年里所受到的伤害,又有谁来保护和补偿呢?
其次,您方应明白天宝哥跟孙二波的道理,网络舆论审判在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拥有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舆论压力下,很多个体难以获得公平对待。网络暴力不仅对个体造成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这种现象对于任何一个渴望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而且,网络舆论审判虽表面上似乎能迅速揭示真相,但实际运作中,其带来的误导和伤害远超好处。比如您提到人大代表要解决一些法律性问题,但我方要指出,在某些案件和法律中,不能仅依据我们的想法行事,而需要科学界定。以拐卖妇女儿童和成年女性相关的刑法为例,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很少有人判死刑?为什么强奸罪是三年起步?网民认为这些人都该处死,为什么只是判处徒刑呢?在此我要告诉您,如果在事情伊始就判处这些人死刑,那些犯罪分子为保护自己的安全,可能会将妇女儿童拐到任何人都找不到的地方,甚至会为了自保而杀害他们。
因此,一旦司法审判的进程和结果受到舆论的制约和催化,无论结果好坏,本质上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民意对司法的作用应当且只能局限于监督。一旦对实体使命进行干涉,甚至影响司法组织的判决决定,那么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已经背离了司法的初衷。显然,我们期待的是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应当是受到民众自发支持的,而不是违背法律和理论的。但是,如果司法审判完全依从民意,当民意与法律情感出现冲突时,我情愿看到司法改革的力量,而不是让法律屈从于舆论之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影响法律公正性、对司法公正造成亵渎。民意对司法的作用应局限于监督,期待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而不是让法律屈从于舆论。
好,谢主席,感谢各方辩友。我们首先指出今天场上的焦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谈到最后,我方所讲的是,今天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只要存在恶意攻击事件,就属于网络舆论审判。若对方一定要将此定义套用于我方观点,那我方将毫无空间。我方认为,起码可以退一步说,今天的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中性词,即在此当中有好有坏。它既有对方所言的网络报道,也有我方所说的可能出于正当性目的。最起码,这个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中性词。那么在这之后,我们要如何判断我们今天是更接近于正确,还是更遥远呢?我方觉得要进行一个比较,因为这是有好有坏的事情。
对方所说的,我们认为那是单纯的谩骂和网络舆论审判。单纯的谩骂,只是出于自己的价值观,以恶性目的随意评判、压制一个人。而我们今天所讲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要根据合理的案件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判决。这是我方认为双方都有所退步的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网络暴力究竟是什么造成的。只要我们身处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这种情况就会出现。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我们先来说说对方提到的一个强调的问题,即权利的问题。对方的想法是,公权力太强,公权力和法律是绝对正确的,所以我们应依法断案,我方承认这没问题。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只依靠法律去断案,因为在中国现今是一个公民社会,如果只靠法律办案,那民意如何体现?对方提出可以依靠人民人大代表去提议解决,我方也提出了,比如离婚冷静期,所有网民都在呼吁,如果网民不呼吁,那么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又有谁会担心呢?所有女性在婚姻中的困境又有谁会在意呢?
对方说要在正义框架里实现实事求是,实现社会上真正的正义,其实这与我方所想是一致的。因为我方的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帮助推进事业,在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它会促进事实真相,会无限倒逼真相。即便对方所说的事情在某些方面有好有坏,但它会使事实上既定的事情得到呈现。也就是说,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会不断发掘出案件的事实和真相,这推动了真相的传导,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大家对案件进行理性的定义。
我们再来看看,我方有数据,2018 年的援助分析显示,在全球范围内超过 300 起受到公众关注的司法案件中,有 20%以上的其他案件都因网络舆论的压力而被重新审查并得到纠正。这个数据就摆在面前。
其实我方认为,今天双方讨论的争议点最后落在了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上。我方想说,在当今社会,正义不能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我们不能忽略民众对社会案件事实的探讨,以及促进正义以得到公众普遍想要的民意的机会。我方今天所讲的网络舆论审判,就是要通过这种方法表达出大家在现实的法律体制框架中无法表达出来的东西,我们希望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
好,谢主席,感谢各方辩友。我们首先指出今天场上的焦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谈到最后,我方所讲的是,今天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只要存在恶意攻击事件,就属于网络舆论审判。若对方一定要将此定义套用于我方观点,那我方将毫无空间。我方认为,起码可以退一步说,今天的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中性词,即在此当中有好有坏。它既有对方所言的网络报道,也有我方所说的可能出于正当性目的。最起码,这个网络舆论审判是一个中性词。那么在这之后,我们要如何判断我们今天是更接近于正确,还是更遥远呢?我方觉得要进行一个比较,因为这是有好有坏的事情。
对方所说的,我们认为那是单纯的谩骂和网络舆论审判。单纯的谩骂,只是出于自己的价值观,以恶性目的随意评判、压制一个人。而我们今天所讲的网络舆论审判,是要根据合理的案件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判决。这是我方认为双方都有所退步的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网络暴力究竟是什么造成的。只要我们身处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这种情况就会出现。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我们先来说说对方提到的一个强调的问题,即权利的问题。对方的想法是,公权力太强,公权力和法律是绝对正确的,所以我们应依法断案,我方承认这没问题。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只依靠法律去断案,因为在中国现今是一个公民社会,如果只靠法律办案,那民意如何体现?对方提出可以依靠人民人大代表去提议解决,我方也提出了,比如离婚冷静期,所有网民都在呼吁,如果网民不呼吁,那么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又有谁会担心呢?所有女性在婚姻中的困境又有谁会在意呢?
对方说要在正义框架里实现实事求是,实现社会上真正的正义,其实这与我方所想是一致的。因为我方的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帮助推进事业,在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它会促进事实真相,会无限倒逼真相。即便对方所说的事情在某些方面有好有坏,但它会使事实上既定的事情得到呈现。也就是说,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会不断发掘出案件的事实和真相,这推动了真相的传导,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大家对案件进行理性的定义。
我们再来看看,我方有数据,2018 年的援助分析显示,在全球范围内超过 300 起受到公众关注的司法案件中,有 20%以上的其他案件都因网络舆论的压力而被重新审查并得到纠正。这个数据就摆在面前。
其实我方认为,今天双方讨论的争议点最后落在了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上。我方想说,在当今社会,正义不能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我们不能忽略民众对社会案件事实的探讨,以及促进正义以得到公众普遍想要的民意的机会。我方今天所讲的网络舆论审判,就是要通过这种方法表达出大家在现实的法律体制框架中无法表达出来的东西,我们希望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是否更接近于正确的方式是进行比较,看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带来积极作用。
在当今社会,正义不能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网络舆论审判能通过表达民众在现实法律体制框架中无法表达的东西,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不能忽略民众对社会案件事实的探讨以及促进正义以得到公众普遍想要的民意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