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入反方一辩立论环节,时间为 3 分钟。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并不能增加确定性,反而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意识混乱。
首先,我方对暴力的定义是:在任何场所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性的攻击行为,具有攻击性。其次,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使用暴力及示意暴力针对的进行回击,具有不确定性,容易扩大冲突。最后,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是正当的、公正的道理。我方对辩题的标准是以暴制暴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法律层面上,以暴制暴是违法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众所周知,违反法律规定会导致法律制裁。在面对冲突和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尊重和维护法律规定,避免采取非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无论是从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以暴制暴都是违法的。在面对纠纷时,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以暴制暴。
第二,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看,人不可能永远掌控好自己的情绪,以暴制暴容易导致人的负面情绪过多,从而防卫过当或者消耗精力过大,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我们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以暴制暴甚至杀人。
第三,从社会层面看,以暴制暴容易制造报复,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校园暴力事件。在关于校园暴力的调查反馈中,学生对于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有一定认识,大多数学生认为以暴制暴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占比 50%。这一数据表明大多数学生并不认可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往往容易对人的心理造成创伤扭曲,可能导致后续的焦虑、抑郁和其他不良后果。在网络暴力中,参与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并直接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而且这种不良行为的频繁发生影响了网民的价值观和亲社会的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以暴制暴针对的行为会涉及更多更高的风险。
现在进入反方一辩立论环节,时间为 3 分钟。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以暴制暴并不能增加确定性,反而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意识混乱。
首先,我方对暴力的定义是:在任何场所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性的攻击行为,具有攻击性。其次,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使用暴力及示意暴力针对的进行回击,具有不确定性,容易扩大冲突。最后,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是正当的、公正的道理。我方对辩题的标准是以暴制暴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法律层面上,以暴制暴是违法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众所周知,违反法律规定会导致法律制裁。在面对冲突和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尊重和维护法律规定,避免采取非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无论是从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以暴制暴都是违法的。在面对纠纷时,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以暴制暴。
第二,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看,人不可能永远掌控好自己的情绪,以暴制暴容易导致人的负面情绪过多,从而防卫过当或者消耗精力过大,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我们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以暴制暴甚至杀人。
第三,从社会层面看,以暴制暴容易制造报复,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校园暴力事件。在关于校园暴力的调查反馈中,学生对于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有一定认识,大多数学生认为以暴制暴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占比 50%。这一数据表明大多数学生并不认可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往往容易对人的心理造成创伤扭曲,可能导致后续的焦虑、抑郁和其他不良后果。在网络暴力中,参与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并直接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而且这种不良行为的频繁发生影响了网民的价值观和亲社会的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以暴制暴针对的行为会涉及更多更高的风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以暴制暴针对的行为会涉及更多更高的风险。
下面进入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环节。
正方二辩:请问,看内容刚才提到了一个广告这点,您对暴力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暴力的定义是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性伤害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像广告暴力,包括暴力广告以及各种心理暴力活动,它们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也可能对心理造成伤害,而这并不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身体。您是否认同这一点?您要知道这其中的道理,对吧?我们说的是用暴力抵制暴力,针对这种行为进行回击。所以,他有可能找到我们的概念漏洞进行回击,他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可是,像今天这样,相对而言,比如说您提前攻击了我,但是我向您进行回击,然后看,我算您进的我这积分,我的观点要是不符合您的,为什么说您认为我这边的出发点是不对的呢?因为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即使我对您进行攻击,我对您进行了回击,我这难道不是在保护我自己吗?难道我保护自己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吗?我方的观点是,用暴力去抵制暴力,对其罪行进行回击。然后,您对我进行的回应,我想知道这真的能解决争议吗?就是如果您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我难道还要对您进行劝说吗?此时我对您劝说一下,这点好,那是有效的。综上,按照您说,一旦制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它容易造成某种情况的发生。
时间到。双方请。
下面进入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环节。
正方二辩:请问,看内容刚才提到了一个广告这点,您对暴力的定义是什么?我方对暴力的定义是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性伤害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像广告暴力,包括暴力广告以及各种心理暴力活动,它们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也可能对心理造成伤害,而这并不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身体。您是否认同这一点?您要知道这其中的道理,对吧?我们说的是用暴力抵制暴力,针对这种行为进行回击。所以,他有可能找到我们的概念漏洞进行回击,他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可是,像今天这样,相对而言,比如说您提前攻击了我,但是我向您进行回击,然后看,我算您进的我这积分,我的观点要是不符合您的,为什么说您认为我这边的出发点是不对的呢?因为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即使我对您进行攻击,我对您进行了回击,我这难道不是在保护我自己吗?难道我保护自己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吗?我方的观点是,用暴力去抵制暴力,对其罪行进行回击。然后,您对我进行的回应,我想知道这真的能解决争议吗?就是如果您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我难道还要对您进行劝说吗?此时我对您劝说一下,这点好,那是有效的。综上,按照您说,一旦制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它容易造成某种情况的发生。
时间到。双方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的过程中,正方二辩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及观点:
刚才正方二辩所说的是对的,但其非分行为由正义的行为这一观点,仅为部分行为,不能完全通过正义的行为来判定,只有完全的行为才能算正义的行为,这只是一小部分,并非全部。还有,您所说的自己的行为等于强项,而强项未必等于暴力,比如以报制报之类的,您已混淆了一个概念。另外,关于以报制报的举报,存在错误,它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反作用,所以您也没有直接建立一个适度的标准。您提出的观点中,“100 套就是一个万五万最以套的一个逻辑是最五一百套最多的一到是吧”,表述不太清晰。还有,进步需要我们的协会课程提高到生态完全没有进步作为一个人没有自己权利,没有诚意了,那么这样还需要合理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法律是需要来参考的。我也觉得对方辩友存在暴利的问题。刚才对方提问我,说是为了保护自己,是否合理呢?但是您这个已经破坏了我们的理念,我们的理念是,是否正确,记忆的考量过程是否正确,也能表明是否正确,这是一个概念。反方二辩的时间到。
刚才正方二辩所说的是对的,但其非分行为由正义的行为这一观点,仅为部分行为,不能完全通过正义的行为来判定,只有完全的行为才能算正义的行为,这只是一小部分,并非全部。还有,您所说的自己的行为等于强项,而强项未必等于暴力,比如以报制报之类的,您已混淆了一个概念。另外,关于以报制报的举报,存在错误,它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反作用,所以您也没有直接建立一个适度的标准。您提出的观点中,“100 套就是一个万五万最以套的一个逻辑是最五一百套最多的一到是吧”,表述不太清晰。还有,进步需要我们的协会课程提高到生态完全没有进步作为一个人没有自己权利,没有诚意了,那么这样还需要合理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法律是需要来参考的。我也觉得对方辩友存在暴利的问题。刚才对方提问我,说是为了保护自己,是否合理呢?但是您这个已经破坏了我们的理念,我们的理念是,是否正确,记忆的考量过程是否正确,也能表明是否正确,这是一个概念。反方二辩的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这段质询小结中,反方二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正方进行了质询:
本环节金句:
辩题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其实从刚才的道理经义上来说,我方与对方已达成共识,即我们都认为暴力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和行为。首先,在当今社会,应从现实情况来看,若所有不法者猖獗,无视法律,这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危害。而乙方之暴可被视为一种迅速且有效,能够禁止并减少人力活动所受伤害的方式,这是我们一辩中提到的共同论点。此时,若我们使用法理与违法者进行谈判,是否能有效约束他们呢?既然他们能违反规则,又怎会轻易遵循法律?所以,此时使用暴力的一方能更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安全。而且,我刚才也提到了暴力的程度这一问题。当以暴制暴是唯一能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时,难道要为了追求所谓的正义而不去解决问题吗?如果正义不在法律之下,那么在没有法律的年代,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了吗?
辩题小结时间为 2 分钟。其实从刚才的道理经义上来说,我方与对方已达成共识,即我们都认为暴力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和行为。首先,在当今社会,应从现实情况来看,若所有不法者猖獗,无视法律,这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危害。而乙方之暴可被视为一种迅速且有效,能够禁止并减少人力活动所受伤害的方式,这是我们一辩中提到的共同论点。此时,若我们使用法理与违法者进行谈判,是否能有效约束他们呢?既然他们能违反规则,又怎会轻易遵循法律?所以,此时使用暴力的一方能更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安全。而且,我刚才也提到了暴力的程度这一问题。当以暴制暴是唯一能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时,难道要为了追求所谓的正义而不去解决问题吗?如果正义不在法律之下,那么在没有法律的年代,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了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权面方辩应是全面方辩,成中金应是醉酒者,逮酒逮应是逮醉酒者,不维乎应是不在乎,学们应是我方,倡造应是倡导,和昌扬应是弘扬,真议应是争议,判准应是评判标准,强求应是强调,方辩有应是反方,固的一定受否后应是固定的,一定是否定后,告知道应是告知到,争义应是正义,淆了应是混淆了,李要工应是劳动者,察应是警察,报应是暴,虚暴者应是施暴者,申体报知应是申请体报知(此处不太明确其准确含义),提肤应是提及。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先到现在到四辩对辩环节,双方各一分半,正方先进行发言。
正方:全面方辩就是在方组辩的情况下,到了以为这是难道不是一种不负责任代理行为吗?这为什么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呢?难道说警察在逮醉酒者时,然后就这样把他打出了事,就算胜利?现在我不在乎这个权利。我方认为,在当今社会我们倡导(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当今社会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机会,但是当我们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有能力、有实力去制止这个暴力行为,发扬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当今弘扬的正义行为吗?那就是说对方辩友今天在倡导以后的机会,那从我们的法律来看,难道法律就不存在吗?所以在我这一点上,以我方评判标准是否有利,我就说我可以认为最终的判决是不准确的。接下来允许我方强调,反方有执法机关对犯罪作出判决是不争议,是证明。那请问警察在使用武器制止犯罪的时候,这一方你告知到,请问下正义吗?为什么?这是他的职责呀,如果他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难道他不制止是正确的吗?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不正确吗?而且他是警察,是维护需要做的,而且这后面有固定的,否定后免受伤害吗?以告知到出发点的目的,为保护受害人免受伤害的话,那他的出发点是正义的,他所行使的暴力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是有利的,当这个行为就是有正义的,那对方要正义就要不正义,劳动者在混淆了劳动者只要保护这个权益就是正义的,不保护这个权益就是不正确的,那警察在公他不是保这的权益就会损害国家的权益,那他不是非吗。考虑的是这里考虑的正义不只是个人,以及社会国家整体的正义,然后这里主要考虑的是他这个举报结果是否给社会带来了一种有益结果,所以这才是我方所认为的正义。他们询问对方辩友们,当个人受到暴力伤害,为了你方所说的合法与正义而放弃我们保密的机会,存在警方或者法律对施暴者的制裁,这样才符合你方建议吗?我方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为什么我们说现在倡导法律正义,法律正义就证明法律它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那么在关键时候我们难道不应该依靠法律吗?我为什么不依靠?我为什么一定要等待说当别人把我们杀死的时候,我们才能说,才能申请体报知什么都没有好,但是提及的不合理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呢?不得已情况就是在他人向自己或者是其他人施加暴力行为的时候,无法逃脱,已经被他人钳制作为无法还手的情况下。这是各教授提出的一个情况。正方时间到。
反方:比察 X 的行为他也是属于自己的行为的,那法他所的说是一种人们是种这议吗?正中间吗说不门自己说明,抱歉。(反方发言内容不太清晰)
反方时间还剩余 7 秒钟。继续。
权面方辩应是全面方辩,成中金应是醉酒者,逮酒逮应是逮醉酒者,不维乎应是不在乎,学们应是我方,倡造应是倡导,和昌扬应是弘扬,真议应是争议,判准应是评判标准,强求应是强调,方辩有应是反方,固的一定受否后应是固定的,一定是否定后,告知道应是告知到,争义应是正义,淆了应是混淆了,李要工应是劳动者,察应是警察,报应是暴,虚暴者应是施暴者,申体报知应是申请体报知(此处不太明确其准确含义),提肤应是提及。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先到现在到四辩对辩环节,双方各一分半,正方先进行发言。
正方:全面方辩就是在方组辩的情况下,到了以为这是难道不是一种不负责任代理行为吗?这为什么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呢?难道说警察在逮醉酒者时,然后就这样把他打出了事,就算胜利?现在我不在乎这个权利。我方认为,在当今社会我们倡导(此处表述不太清晰),当今社会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机会,但是当我们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有能力、有实力去制止这个暴力行为,发扬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当今弘扬的正义行为吗?那就是说对方辩友今天在倡导以后的机会,那从我们的法律来看,难道法律就不存在吗?所以在我这一点上,以我方评判标准是否有利,我就说我可以认为最终的判决是不准确的。接下来允许我方强调,反方有执法机关对犯罪作出判决是不争议,是证明。那请问警察在使用武器制止犯罪的时候,这一方你告知到,请问下正义吗?为什么?这是他的职责呀,如果他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难道他不制止是正确的吗?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不正确吗?而且他是警察,是维护需要做的,而且这后面有固定的,否定后免受伤害吗?以告知到出发点的目的,为保护受害人免受伤害的话,那他的出发点是正义的,他所行使的暴力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是有利的,当这个行为就是有正义的,那对方要正义就要不正义,劳动者在混淆了劳动者只要保护这个权益就是正义的,不保护这个权益就是不正确的,那警察在公他不是保这的权益就会损害国家的权益,那他不是非吗。考虑的是这里考虑的正义不只是个人,以及社会国家整体的正义,然后这里主要考虑的是他这个举报结果是否给社会带来了一种有益结果,所以这才是我方所认为的正义。他们询问对方辩友们,当个人受到暴力伤害,为了你方所说的合法与正义而放弃我们保密的机会,存在警方或者法律对施暴者的制裁,这样才符合你方建议吗?我方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为什么我们说现在倡导法律正义,法律正义就证明法律它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那么在关键时候我们难道不应该依靠法律吗?我为什么不依靠?我为什么一定要等待说当别人把我们杀死的时候,我们才能说,才能申请体报知什么都没有好,但是提及的不合理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呢?不得已情况就是在他人向自己或者是其他人施加暴力行为的时候,无法逃脱,已经被他人钳制作为无法还手的情况下。这是各教授提出的一个情况。正方时间到。
反方:比察 X 的行为他也是属于自己的行为的,那法他所的说是一种人们是种这议吗?正中间吗说不门自己说明,抱歉。(反方发言内容不太清晰)
反方时间还剩余 7 秒钟。继续。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
反方:
好,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我们前面已经说明提高社会养老其实在提高正一(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但总有人说这是高他系(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缺席。那我想问一下,当一个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正义决定一切,您认为承担的十年刑期对您来说有何意义?我发现您非 123 才已经受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不要认为有正义的能力就是要报警制裁他人。您说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真的是迟到吗?那我们如何定义迟到呢?这意识到的就是定义的吗?那我们来说一下近代史统明上奇吗(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知道吗?我帮刚刚肯经作的对方前对商不要考虑问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是怎么定义正义迟到的定义的?正义是道(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当一个人受到伤害时,他却被人污蔑,他被人污蔑后坐牢或者死亡,然后过了几十年才有人为他洗清冤屈,这难道不是正义的迟到吗?一个人在当时受到污蔑时,您说正义在,但过了几十年后,您的正义难道不是在迟到吗?它永远不会消失,永远会存在。
好,那我再问一下这位辩友,当一个人被侵害致死,我们出于正义,出于保卫自己的行为去反思,那我们的行为是不正义的吗?刚刚我们已经说了,如果一个人被侵害是事实,我们可以用法律去制裁他。为什么他都已经死亡,我们还为什么要用暴力去对待他呢?如果用暴力对待他,是违法的。这是,是交瑜家对我(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我有能力可以去反抗的。我们刚才已经说了,如果您即将被他侵害致死,但是这个极佳的定义它不是(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是怎么定义他即将被侵害的呢?假如他被钳制住,然后那个人即将取刀去砍他,但是被钳制的那个人有机会去反制他,那我去钳制他,这个行为是不正义的吗?您钳制他,没有对他实施暴力吗?我钳制他,我要用暴力,是用暴力去施暴,他来强有他来坦人(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然后我用暴力行为,去抢夺他的东西,抢夺他杀害的东西,难道这就不是次公西(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但是在这个您说您越发场在他害的东西的时候越操错(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用能就容易法律用的这是正权吗(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难道我们就不能是,难道我们人有那条会重大就要把他治死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这个是这样的吗?我们也没有说是一定要去把他的人怎样,但是一个人爱号(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所以动的时候在就是受到处约的时候(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他是很容易把我办的(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
时间到,双方辩手请坐。
好,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我们前面已经说明提高社会养老其实在提高正一(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但总有人说这是高他系(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缺席。那我想问一下,当一个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正义决定一切,您认为承担的十年刑期对您来说有何意义?我发现您非 123 才已经受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不要认为有正义的能力就是要报警制裁他人。您说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真的是迟到吗?那我们如何定义迟到呢?这意识到的就是定义的吗?那我们来说一下近代史统明上奇吗(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知道吗?我帮刚刚肯经作的对方前对商不要考虑问题(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是怎么定义正义迟到的定义的?正义是道(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当一个人受到伤害时,他却被人污蔑,他被人污蔑后坐牢或者死亡,然后过了几十年才有人为他洗清冤屈,这难道不是正义的迟到吗?一个人在当时受到污蔑时,您说正义在,但过了几十年后,您的正义难道不是在迟到吗?它永远不会消失,永远会存在。
好,那我再问一下这位辩友,当一个人被侵害致死,我们出于正义,出于保卫自己的行为去反思,那我们的行为是不正义的吗?刚刚我们已经说了,如果一个人被侵害是事实,我们可以用法律去制裁他。为什么他都已经死亡,我们还为什么要用暴力去对待他呢?如果用暴力对待他,是违法的。这是,是交瑜家对我(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我有能力可以去反抗的。我们刚才已经说了,如果您即将被他侵害致死,但是这个极佳的定义它不是(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您是怎么定义他即将被侵害的呢?假如他被钳制住,然后那个人即将取刀去砍他,但是被钳制的那个人有机会去反制他,那我去钳制他,这个行为是不正义的吗?您钳制他,没有对他实施暴力吗?我钳制他,我要用暴力,是用暴力去施暴,他来强有他来坦人(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然后我用暴力行为,去抢夺他的东西,抢夺他杀害的东西,难道这就不是次公西(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但是在这个您说您越发场在他害的东西的时候越操错(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那用能就容易法律用的这是正权吗(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难道我们就不能是,难道我们人有那条会重大就要把他治死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这个是这样的吗?我们也没有说是一定要去把他的人怎样,但是一个人爱号(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所以动的时候在就是受到处约的时候(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他是很容易把我办的(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
时间到,双方辩手请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这段正方三辩盘问的文本中,双方讨论流程如下:
由于文本中存在多处表述不太明确的内容,难以准确提炼出精彩的语句。
辩盘问有请正方指派一名辩手进行作答。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用法律是否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您不承认我方观点,您说用法律可保护自己的权益,那您方是否认为不存在保护自己权益的障碍,也不存在无法保护个人或公司权益的情况呢?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当本人或其他人在受到暴力伤害且无法反抗的情况下,示意暴力才叫以暴制暴。法律当中有一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正当防卫是指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我方认为,引报、预报在不同情况下应等同于正当防卫的意思。难道当您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您即将遭受侵害的时候,就不算是您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吗?这是法律当中的规定,难道您不知道吗?《刑法》第二十条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正当防卫是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有很多种方式。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只定义为用暴力去制止暴力情况,并不等同于正当防卫中所有以暴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您方提到的武装部队是以暴力制暴力,这是国家允许的,因为这是国家法律条约中规定的。为什么要把国家条文当中的以暴制暴的反击或者正当防卫的反击与您方所认为的加以区分呢?所以我方认为,武装部队的反击等于正当防卫的反击,您方是否认同呢?
我方并不这样认为,我方只是说正当防卫的反击是属于相关规定的,但不能超出规定,要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彼此的权利。您不认为这算是正义吗?荆轲刺秦王,这种行为也叫以暴制暴。我方认定荆轲刺秦王和我方所认定的引报、预报范围并不是一种犯罪。我方已经在这篇稿中提到,引报、预报是在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在受到暴力等不法行为的情况下,不得已用暴力去制止暴力的情况。难道当一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这种情况不属于您方定义的范畴吗?您为什么认为不算呢?您方刚才所说的荆轲刺秦王,我方认为您方对其理解存在偏差,荆轲刺秦王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秦王与荆轲之间,荆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好,不好意思,对方辩友,时间到,双方陈述。
辩盘问有请正方指派一名辩手进行作答。
请问对方辩友,您方认为用法律是否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您不承认我方观点,您说用法律可保护自己的权益,那您方是否认为不存在保护自己权益的障碍,也不存在无法保护个人或公司权益的情况呢?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当本人或其他人在受到暴力伤害且无法反抗的情况下,示意暴力才叫以暴制暴。法律当中有一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正当防卫是指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我方认为,引报、预报在不同情况下应等同于正当防卫的意思。难道当您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您即将遭受侵害的时候,就不算是您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吗?这是法律当中的规定,难道您不知道吗?《刑法》第二十条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正当防卫是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有很多种方式。我方认为,以暴制暴只定义为用暴力去制止暴力情况,并不等同于正当防卫中所有以暴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您方提到的武装部队是以暴力制暴力,这是国家允许的,因为这是国家法律条约中规定的。为什么要把国家条文当中的以暴制暴的反击或者正当防卫的反击与您方所认为的加以区分呢?所以我方认为,武装部队的反击等于正当防卫的反击,您方是否认同呢?
我方并不这样认为,我方只是说正当防卫的反击是属于相关规定的,但不能超出规定,要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彼此的权利。您不认为这算是正义吗?荆轲刺秦王,这种行为也叫以暴制暴。我方认定荆轲刺秦王和我方所认定的引报、预报范围并不是一种犯罪。我方已经在这篇稿中提到,引报、预报是在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在受到暴力等不法行为的情况下,不得已用暴力去制止暴力的情况。难道当一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这种情况不属于您方定义的范畴吗?您为什么认为不算呢?您方刚才所说的荆轲刺秦王,我方认为您方对其理解存在偏差,荆轲刺秦王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秦王与荆轲之间,荆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好,不好意思,对方辩友,时间到,双方陈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到正方三辩质询小结环节,有请正方三辩。
对于对方辩友所提出的观点,我有以下看法:我们正方明确,在某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以暴制暴的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并非是绝对正义的。我们不可否认,以暴制暴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身安全具有一定作用,此时的以暴制暴也是具有正义性的。以暴制暴虽非上策,却具有解决危机的价值。
从一开始我们就一再强调,当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以暴制暴是帮助受害者快速避免遭受更多伤害的途径,这样的行为具有正义性。其次,以暴制暴这种特殊手段是为了镇压极端的无赖之举。如果所有事情都能和平解决,那自然最好,但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和平,不是谁都能在危机中侥幸逃脱,也不是谁都能有时间等待法律和正义的解救。此时,以暴制暴就体现了其必要性。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是因为这些无可避免的情况出现,才产生了以暴制暴的观念,而社会也因为这个观念的出现,推动了以暴制暴行为的产生,这是受到社会认可的一个行为。所以,以暴制暴从产生开始,本身就具有合理性。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这就是正义的体现。
最后,以暴制暴是让那些施加暴行于弱小者的人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正义的存在。如果正义无法被及时伸张,那么以暴制暴为何不能成为我们伸张正义的方法呢?正义是为人类而存在的,而以暴制暴是服务于正义的,我们不能因为它带有暴力色彩而否定其正义性。谢谢。
到正方三辩质询小结环节,有请正方三辩。
对于对方辩友所提出的观点,我有以下看法:我们正方明确,在某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以暴制暴的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并非是绝对正义的。我们不可否认,以暴制暴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身安全具有一定作用,此时的以暴制暴也是具有正义性的。以暴制暴虽非上策,却具有解决危机的价值。
从一开始我们就一再强调,当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以暴制暴是帮助受害者快速避免遭受更多伤害的途径,这样的行为具有正义性。其次,以暴制暴这种特殊手段是为了镇压极端的无赖之举。如果所有事情都能和平解决,那自然最好,但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和平,不是谁都能在危机中侥幸逃脱,也不是谁都能有时间等待法律和正义的解救。此时,以暴制暴就体现了其必要性。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是因为这些无可避免的情况出现,才产生了以暴制暴的观念,而社会也因为这个观念的出现,推动了以暴制暴行为的产生,这是受到社会认可的一个行为。所以,以暴制暴从产生开始,本身就具有合理性。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这就是正义的体现。
最后,以暴制暴是让那些施加暴行于弱小者的人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正义的存在。如果正义无法被及时伸张,那么以暴制暴为何不能成为我们伸张正义的方法呢?正义是为人类而存在的,而以暴制暴是服务于正义的,我们不能因为它带有暴力色彩而否定其正义性。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对方提到今天法律是正义的,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应倡导警方在确定时,我们已达成共识。接下来谈暴力,暴力的目的是为免受某些伤害,我方已举出具体例子。当警察和逮捕者的利益是否规范,在哪个警察、属于他方的地点,对方无权认为我方解除了矛盾。
我想再说一下,暴力的目的是为保护免受伤害,若有正当防卫受到侵害,使用此手段能否受法律保护是存疑的,对方一直支持此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官员报复,非百姓变更,我们的政权空间又在哪里呢?
我再说一下,法律是否能保护权益。今天我们为何说有两面性存在呢?在以后追诉时,我们给出了法律相关条文,或我们在不断完善法律,这是一种判断。难道他们提到的论点中,暴力的目的是为民不犯法犯罪,这是不成立的。
他们的第二点是及时制止暴行,在生活中、历史上我们都知道,制止暴行的方法有多种,意义性告知了,所以这第二点不成立。
第三点,国与国之间他们会保护利益,难道所有国家都要像美国和日本一样吗?美国向日本投放原子弹,导致 28 万人失去生命,这难道是应该的吗?难道所有国家都要如此吗?像乌克兰和俄罗斯一样,两方互相伤害,最终受苦的是人民。对于人民来讲,这难道是正义的吗?所以我认为可以从多个论点或多个方面来论证这点。我想知道,当国家之间受到侵害、国家打仗时,受伤的难道不是人民吗?所以他们的论点是开放的三个论点。难道美国打仗时,受伤的不是人民吗?所以他们的重点是开放的三个重点。谢谢。
感谢主席。对方提到今天法律是正义的,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应倡导警方在确定时,我们已达成共识。接下来谈暴力,暴力的目的是为免受某些伤害,我方已举出具体例子。当警察和逮捕者的利益是否规范,在哪个警察、属于他方的地点,对方无权认为我方解除了矛盾。
我想再说一下,暴力的目的是为保护免受伤害,若有正当防卫受到侵害,使用此手段能否受法律保护是存疑的,对方一直支持此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官员报复,非百姓变更,我们的政权空间又在哪里呢?
我再说一下,法律是否能保护权益。今天我们为何说有两面性存在呢?在以后追诉时,我们给出了法律相关条文,或我们在不断完善法律,这是一种判断。难道他们提到的论点中,暴力的目的是为民不犯法犯罪,这是不成立的。
他们的第二点是及时制止暴行,在生活中、历史上我们都知道,制止暴行的方法有多种,意义性告知了,所以这第二点不成立。
第三点,国与国之间他们会保护利益,难道所有国家都要像美国和日本一样吗?美国向日本投放原子弹,导致 28 万人失去生命,这难道是应该的吗?难道所有国家都要如此吗?像乌克兰和俄罗斯一样,两方互相伤害,最终受苦的是人民。对于人民来讲,这难道是正义的吗?所以我认为可以从多个论点或多个方面来论证这点。我想知道,当国家之间受到侵害、国家打仗时,受伤的难道不是人民吗?所以他们的论点是开放的三个论点。难道美国打仗时,受伤的不是人民吗?所以他们的重点是开放的三个重点。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我想问一下,若我们视法律而施暴的人,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制裁吗?为何呢?难道一定不是从法律层面的公平方面来进行制裁吗?法律有相关规定,而且我们现在不是在探讨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各方权益吗?银行资料能否与真实情况相符,难道要上升到国家代表层面吗?或是涉及乌克兰与俄罗斯的问题吗?所以,若电子暴力可追溯到学习方面,我国在抗日战争中受到了日本的侵略,若我们以暴力行为去反击,那是以暴制暴,对吧?最终我们换来的是民族解放和国家的权利,这并非不利行为,对吧?能讨论一下吗,对方辩友。正因为存在这种情况,难道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权益的责任就不存在了吗?对方是否想否定这一责任,这是有争议的行为,不能称作完全正义的行为,只有完全正义的行为才能称作真正的正义行为。您说的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至少部分争议并非完全的声音,并非完全的正义,并非针对这个手段。
还有就是想问您,请问在辩论中您这边,而我想要问一下,如果一方是日本,他如果真的是美国呢,如果一方提高了(某种情况),那我为了这个暴力,我向美国(采取某种行动),他是不利的吗?
您可以再重新说一下您的问题吗?
最后,比如说您说和美国的关系,但是如果为了战争,像您方所说的为了战绩,那我为了这个战绩,为了阻止这个战争,我向美国投放(某种东西),这能说是正义的吗?我方认为您方制造(某种情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自身正在遭受的伤害,像以色列向美国投放两颗原子弹,如果是为了制止他们本身所受的伤害,这属于以暴制暴。对于您方所说的正义,只有完全正义才属于正义,那么在抗战时期,我国反抗外来侵略时,我方牺牲的各位战士也有伤亡,这难道就不是一种正义吗?
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不视法律而施暴的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王宇说施暴人根本就不信仰法律,不视法律,我们才不得已实施暴力,是否要继续?不是像您所说的,不是在法律预期失效的时候,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不通过暴力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来制裁呢?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您刚刚说战争会给人们带来伤害,是的,如果战争会给人们带来伤害,那么这种人的心理,他属于正义的吗?
刚才我方二辩的问题是,如果以色列和阿塞拜疆(原文中阿塞维亚应是阿塞拜疆)他们两个打仗,不,以色列和阿塞拜疆与美国打架,为了停止这场战争,向美国投放了两批原子弹,这属于正义的吗?这也是以暴制暴,张三林当时是从您方正义与举报之报(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他们的问题,但是您方并没有正确回答。
我方认为,对于以色列人和埃塞俄比亚人来说,他们正在遭受战争侵害,他们使用一种方式来停止这种伤害,对于本国人来说,这属于一种正义。
我们想再提问一下,不是我一个态度,他已经不遵守法律,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根本不能用任何东西来为其开脱。所以,没有法律,那就是生命安全问题。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剩 1 分钟继续发言。
刚刚您方也说了,如果从埃塞俄比亚和以色列的角度来看,这个太过片面,为什么只能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您方还是抱持的只是一个官方或是百姓结论的道理。我们认为的正义,是正当的、正确的,并不是用正义的旗号来实施一些制裁他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对我们造成真实的伤害,却还是要以所谓正确的旗号来制裁他,这并不是正义。还有您方的观点,您说的是以法制暴,却把以法制暴理解成了以暴制暴,这是一个错误,从我们一开始讨论到现在,您方的观点存在问题。
自由辩时间到。
好,我想问一下,若我们视法律而施暴的人,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制裁吗?为何呢?难道一定不是从法律层面的公平方面来进行制裁吗?法律有相关规定,而且我们现在不是在探讨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各方权益吗?银行资料能否与真实情况相符,难道要上升到国家代表层面吗?或是涉及乌克兰与俄罗斯的问题吗?所以,若电子暴力可追溯到学习方面,我国在抗日战争中受到了日本的侵略,若我们以暴力行为去反击,那是以暴制暴,对吧?最终我们换来的是民族解放和国家的权利,这并非不利行为,对吧?能讨论一下吗,对方辩友。正因为存在这种情况,难道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权益的责任就不存在了吗?对方是否想否定这一责任,这是有争议的行为,不能称作完全正义的行为,只有完全正义的行为才能称作真正的正义行为。您说的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至少部分争议并非完全的声音,并非完全的正义,并非针对这个手段。
还有就是想问您,请问在辩论中您这边,而我想要问一下,如果一方是日本,他如果真的是美国呢,如果一方提高了(某种情况),那我为了这个暴力,我向美国(采取某种行动),他是不利的吗?
您可以再重新说一下您的问题吗?
最后,比如说您说和美国的关系,但是如果为了战争,像您方所说的为了战绩,那我为了这个战绩,为了阻止这个战争,我向美国投放(某种东西),这能说是正义的吗?我方认为您方制造(某种情况)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自身正在遭受的伤害,像以色列向美国投放两颗原子弹,如果是为了制止他们本身所受的伤害,这属于以暴制暴。对于您方所说的正义,只有完全正义才属于正义,那么在抗战时期,我国反抗外来侵略时,我方牺牲的各位战士也有伤亡,这难道就不是一种正义吗?
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不视法律而施暴的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王宇说施暴人根本就不信仰法律,不视法律,我们才不得已实施暴力,是否要继续?不是像您所说的,不是在法律预期失效的时候,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不通过暴力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来制裁呢?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您刚刚说战争会给人们带来伤害,是的,如果战争会给人们带来伤害,那么这种人的心理,他属于正义的吗?
刚才我方二辩的问题是,如果以色列和阿塞拜疆(原文中阿塞维亚应是阿塞拜疆)他们两个打仗,不,以色列和阿塞拜疆与美国打架,为了停止这场战争,向美国投放了两批原子弹,这属于正义的吗?这也是以暴制暴,张三林当时是从您方正义与举报之报(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他们的问题,但是您方并没有正确回答。
我方认为,对于以色列人和埃塞俄比亚人来说,他们正在遭受战争侵害,他们使用一种方式来停止这种伤害,对于本国人来说,这属于一种正义。
我们想再提问一下,不是我一个态度,他已经不遵守法律,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根本不能用任何东西来为其开脱。所以,没有法律,那就是生命安全问题。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剩 1 分钟继续发言。
刚刚您方也说了,如果从埃塞俄比亚和以色列的角度来看,这个太过片面,为什么只能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您方还是抱持的只是一个官方或是百姓结论的道理。我们认为的正义,是正当的、正确的,并不是用正义的旗号来实施一些制裁他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对我们造成真实的伤害,却还是要以所谓正确的旗号来制裁他,这并不是正义。还有您方的观点,您说的是以法制暴,却把以法制暴理解成了以暴制暴,这是一个错误,从我们一开始讨论到现在,您方的观点存在问题。
自由辩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