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一辩立论:
首先,从法院角度来看,患者有权了解关于自身健康状况的全面信息。利用美国的患者自主权与健康权法案,强调患者的主权,了解其医疗这一原则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的法律规定,第 15 条医务人员在诊查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在医疗方案的情况争取患者同意,保护患者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决策。除此之外,有许多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如后人代的隐私权,仅仅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违背了法律初衷。
从医学伦理角度出发,患者有知情的道德责任,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心和尊严。患者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人,在拒绝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选择时,避免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这不仅符合道德,也符合医学的本原。通过透明的沟通,患者可以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能够更好地适应病情,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依赖他人判断。这样,患者能够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减小焦虑和恐惧。这对于患者积极应对病情有着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真实的案例。有患者在 19 岁时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医生最初告知其生存期只有两年。然而,该患者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对未来的人生充满希望并进行了积极的规划。最后,他实现了重获新生,这也让其家庭成员在面对疾病时更加坚强,能够更好地面对生活的挑战。另一个真实案例中,有人在朋友圈透露自己缺乏求救的信心,但他以积极的心态和乐观的态度,更加坚定地告知事情,有利于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告知病人病情,不会导致病情恶化,反而有利于病人了解情况,这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在患者患病的特殊环境下,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自己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调整。
时间掌握得很好,正好结束。
正方一辩立论:
首先,从法院角度来看,患者有权了解关于自身健康状况的全面信息。利用美国的患者自主权与健康权法案,强调患者的主权,了解其医疗这一原则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的法律规定,第 15 条医务人员在诊查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在医疗方案的情况争取患者同意,保护患者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决策。除此之外,有许多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如后人代的隐私权,仅仅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违背了法律初衷。
从医学伦理角度出发,患者有知情的道德责任,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心和尊严。患者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人,在拒绝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选择时,避免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这不仅符合道德,也符合医学的本原。通过透明的沟通,患者可以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能够更好地适应病情,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依赖他人判断。这样,患者能够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减小焦虑和恐惧。这对于患者积极应对病情有着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真实的案例。有患者在 19 岁时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医生最初告知其生存期只有两年。然而,该患者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对未来的人生充满希望并进行了积极的规划。最后,他实现了重获新生,这也让其家庭成员在面对疾病时更加坚强,能够更好地面对生活的挑战。另一个真实案例中,有人在朋友圈透露自己缺乏求救的信心,但他以积极的心态和乐观的态度,更加坚定地告知事情,有利于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告知病人病情,不会导致病情恶化,反而有利于病人了解情况,这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在患者患病的特殊环境下,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自己的情况有更多了解,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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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患者知情权是重要的权利,从法律规定、医学伦理以及真实案例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告知患者病情有利于患者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决策,符合道德和医学的本原,是对患者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的体现。
反方一辩,刘明同学为大家进行反方立论。
我方的观点是,对于学生和建议无法被制止的情况,只能针对有限点强的疾病。至于如何告知的定义,是由医生或者家属告知病人其病情,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及家长的疾病在民法院都有所体现,而实情则是生命所剩无几、身患绝症的事实。而我方认为癌症病人不应该被告知实情,癌症病人正处于极其艰难的人生阶段,告知实情无法改变其病情,反而可能给其增加巨大的心理压力。病人的知情权虽是基本权益,但这种事情一定是好的吗?是否会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无助?我将有以下几点论说。
首先,告知病人病情会给患者带来消极的心理影响,影响其最后的生活质量。一项发表在《The Lancet Oncology》的研究表明,在癌症患者中,抑郁的发病率较高,尤其晚期患者中,癌症相关疲劳的发病率为 30%~40%。另一项研究中指出,50%~60%的癌症患者会面临抑郁或者焦虑。与其让病人每天活在对死亡的恐惧之中,不如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度过一个相对轻松的最后时光。
其次,有些病人并没有足够的决策能力,如未成年人、老人和精神病患者等。这个时候家庭应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且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家属在重大决策中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家属更了解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告知或者如何使用善意的谎言。相比医生,家属更能够选择适当的方式减轻对病人的心理冲击。
再有,保护病人的心理健康也是医学伦理中的重要部分。医学不仅关注身体健康,告知病人事实违反了医学伦理中不伤害的基本原则。无数医学家托马斯曾说,保护病人不受心理伤害是医学伦理的重要职责之一。如果告知实情,反而给病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反而违背了减轻痛苦的初衷。此外,有数据表明,中国医生赞同告知率从早期的 97%、31%和 87.5%降低到 40.5%。
最后,在传统中国观念中,人生关怀与死亡教育存在不足,一般人得知身患绝症,更多的是对生命将逝的无奈与恐惧,反而会产生更多的痛苦和对现实的担忧,从而无法达到配合治疗的结果。我们应给病人保留一丝生的希望,而不是延长其痛苦。
综上所述,基于病人心理负担、家属的重要性、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中国地域的局限性四个方面,我方坚定认为癌症病人不应该被告知实情。
感谢双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我们现在到二辩对辩环节。
反方一辩,刘明同学为大家进行反方立论。
我方的观点是,对于学生和建议无法被制止的情况,只能针对有限点强的疾病。至于如何告知的定义,是由医生或者家属告知病人其病情,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及家长的疾病在民法院都有所体现,而实情则是生命所剩无几、身患绝症的事实。而我方认为癌症病人不应该被告知实情,癌症病人正处于极其艰难的人生阶段,告知实情无法改变其病情,反而可能给其增加巨大的心理压力。病人的知情权虽是基本权益,但这种事情一定是好的吗?是否会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无助?我将有以下几点论说。
首先,告知病人病情会给患者带来消极的心理影响,影响其最后的生活质量。一项发表在《The Lancet Oncology》的研究表明,在癌症患者中,抑郁的发病率较高,尤其晚期患者中,癌症相关疲劳的发病率为 30%~40%。另一项研究中指出,50%~60%的癌症患者会面临抑郁或者焦虑。与其让病人每天活在对死亡的恐惧之中,不如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度过一个相对轻松的最后时光。
其次,有些病人并没有足够的决策能力,如未成年人、老人和精神病患者等。这个时候家庭应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且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家属在重大决策中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家属更了解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告知或者如何使用善意的谎言。相比医生,家属更能够选择适当的方式减轻对病人的心理冲击。
再有,保护病人的心理健康也是医学伦理中的重要部分。医学不仅关注身体健康,告知病人事实违反了医学伦理中不伤害的基本原则。无数医学家托马斯曾说,保护病人不受心理伤害是医学伦理的重要职责之一。如果告知实情,反而给病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反而违背了减轻痛苦的初衷。此外,有数据表明,中国医生赞同告知率从早期的 97%、31%和 87.5%降低到 40.5%。
最后,在传统中国观念中,人生关怀与死亡教育存在不足,一般人得知身患绝症,更多的是对生命将逝的无奈与恐惧,反而会产生更多的痛苦和对现实的担忧,从而无法达到配合治疗的结果。我们应给病人保留一丝生的希望,而不是延长其痛苦。
综上所述,基于病人心理负担、家属的重要性、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中国地域的局限性四个方面,我方坚定认为癌症病人不应该被告知实情。
感谢双方一辩的精彩发言,我们现在到二辩对辩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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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和建议无法被制止的情况,只能针对有限点强的疾病,癌症病人是否应该被告知实情。
基于病人心理负担、家属的重要性、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中国地域的局限性四个方面,反方坚定认为癌症病人不应该被告知实情。
正方二辩:您刚说您告诉小朋友,或者一些自己生病的人,这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但我想说的是一种适度的保护问题。为什么认为小朋友,他们是认为不到是好的呢?我方认为高考上是好的,实际上所有的学习任务定高,他们面临心理压力、工作各种压力,而且还没有办法尽兴地过好,每天想的是“我都要死了”,每一个决定、每一次选择都对他有影响。而且问您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告知复查之后,他可能会面临有心理压抑性心理病的风险?这个很容易出现。就是如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反而会更积极地和家人沟通,他们的心里会被打开,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会建立。然后,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一定会更加焦虑,而不是这种积极的情绪呢?还有一种他们可能是更加缓慢的情绪。
反方二辩:回答您的问题,第 2 点你们俩注意下。数据显示在大部分的病人觉得自己将死的时候都会焦虑,您说的那种情况会增加他患病的风险。我们如果面对自己最爱的人,怎么忍心让他承担更多的风险去保护他呢?首先,如果我知道我公要死了,我不会开心地认为这是好事。第二,如果我真的爱他,我会选择告诉他,这样我内心才不会觉得对不起他。我想问一下对方,您说的这些难道不是在证明这件事情是一个道理吗?我承认告知后有可能会安排得很好,但是他也可能没有遗憾。您说的那种等到快死了才有遗憾的情况,您应该直接告诉他,不然很多事情都无法完成。人活着和人死了能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您说我想您同学、张照片,那不是年纪大了或者您没有的时候会特别有遗憾吗?您说的遗憾就是过去,但是人活着的时候是有意义的,有事情可以去做。知道老师要是暂停了,算了,我没有时间了,没时间跟您说话了。
(最后一段表述不太清晰,以上是根据您提供的内容进行的校对和分段。)
正方二辩:您刚说您告诉小朋友,或者一些自己生病的人,这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但我想说的是一种适度的保护问题。为什么认为小朋友,他们是认为不到是好的呢?我方认为高考上是好的,实际上所有的学习任务定高,他们面临心理压力、工作各种压力,而且还没有办法尽兴地过好,每天想的是“我都要死了”,每一个决定、每一次选择都对他有影响。而且问您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告知复查之后,他可能会面临有心理压抑性心理病的风险?这个很容易出现。就是如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反而会更积极地和家人沟通,他们的心里会被打开,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会建立。然后,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一定会更加焦虑,而不是这种积极的情绪呢?还有一种他们可能是更加缓慢的情绪。
反方二辩:回答您的问题,第 2 点你们俩注意下。数据显示在大部分的病人觉得自己将死的时候都会焦虑,您说的那种情况会增加他患病的风险。我们如果面对自己最爱的人,怎么忍心让他承担更多的风险去保护他呢?首先,如果我知道我公要死了,我不会开心地认为这是好事。第二,如果我真的爱他,我会选择告诉他,这样我内心才不会觉得对不起他。我想问一下对方,您说的这些难道不是在证明这件事情是一个道理吗?我承认告知后有可能会安排得很好,但是他也可能没有遗憾。您说的那种等到快死了才有遗憾的情况,您应该直接告诉他,不然很多事情都无法完成。人活着和人死了能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您说我想您同学、张照片,那不是年纪大了或者您没有的时候会特别有遗憾吗?您说的遗憾就是过去,但是人活着的时候是有意义的,有事情可以去做。知道老师要是暂停了,算了,我没有时间了,没时间跟您说话了。
(最后一段表述不太清晰,以上是根据您提供的内容进行的校对和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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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提出了对告知小朋友或病人某些信息是否是适度保护的质疑,认为高考等学习任务定高会给人带来各种压力,且询问告知复查后是否会有心理压抑性心理病的风险,同时提出告知后可能会让人更积极地与家人沟通。反方二辩回应称数据显示大部分病人得知自己将死时会焦虑,告知可能增加患病风险,不忍心让爱的人承担更多风险,认为如果爱对方会选择告知,这样内心才不会觉得对不起对方,同时指出告知后可能安排得好且没有遗憾,人活着和死了能做的事情不一样,活着时有意义有事情可做。
正方二辩进行小结。需对反方的立论及双方的对辩阶段进行总结。正方时间为两点,现开始进行小结,不过时间记错了,应为一分半,那就开始吧。
我想明确一下我方观点,我方有三个观点: 第一,我在此特别强调,我方对此负责。 第二,从法律层面来讲,任何主体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若违法就应受到法律惩处,难道有人想不遵守法律吗? 第三,我们还要指出,告诉当事人及其家人,家人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同时家里也不会有隔阂。
此外,我不认可对方辩友所说的超时后会产生焦虑情绪,进而导致心理疾病的观点。同时,我们认为对于一些没有认知能力的人,让他们参与到决定自己生命的事情当中,是对他们的尊重与信任,能让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有参与感。
因时间记错,只剩 17 秒了。
正方二辩进行小结。需对反方的立论及双方的对辩阶段进行总结。正方时间为两点,现开始进行小结,不过时间记错了,应为一分半,那就开始吧。
我想明确一下我方观点,我方有三个观点: 第一,我在此特别强调,我方对此负责。 第二,从法律层面来讲,任何主体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若违法就应受到法律惩处,难道有人想不遵守法律吗? 第三,我们还要指出,告诉当事人及其家人,家人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同时家里也不会有隔阂。
此外,我不认可对方辩友所说的超时后会产生焦虑情绪,进而导致心理疾病的观点。同时,我们认为对于一些没有认知能力的人,让他们参与到决定自己生命的事情当中,是对他们的尊重与信任,能让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有参与感。
因时间记错,只剩 17 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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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下面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您可以对刚才正方一辩和刚才的对辩环节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对对方进行反驳。
我知道,如果经常要考虑辩利,只是说法律上明白该告诉别人事情情况定没有什么好便利,您确实应该告诉他,但这不是我们要考虑的。现实生活并非如此,就像我对我的爱人、孩子、朋友或亲人,我没有办法直接告诉他们,您明天要死,若我告诉他,可能会让家里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当我的孩子生病时,第二天醒来,他看到屋里的我,认为自己会死。从此以后,这个孩子的梦想会怎样?这个孩子会怎样选择?突然想问,他可能只会想一件事,您什么时候会好?或者您什么时候会康复。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我们都没要他对我有一些信任。您每跟他讲什么治疗,为什么以及如何安排好的手术,我觉得这无疑会给他带来巨大压力。我想,不管是孩子、老人,还是中年人,任何一个人,在面对死亡这个事情时,没有人能够完全做到从容,甚至可能会逃避这个世界。虽然有自杀的人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但这对爱、希望和没有您的人来说,仅仅是一种伤害。我们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去说我们能够做出这个选择,承担这个选择的结果,并告诉他们这种风险。当然,如果我们承担这个风险,我们不忍心也不能够接受这件事情。
好,时间到。我继续看师(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好在这个结尾也很不错。好,下一个环节。
好,下面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您可以对刚才正方一辩和刚才的对辩环节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对对方进行反驳。
我知道,如果经常要考虑辩利,只是说法律上明白该告诉别人事情情况定没有什么好便利,您确实应该告诉他,但这不是我们要考虑的。现实生活并非如此,就像我对我的爱人、孩子、朋友或亲人,我没有办法直接告诉他们,您明天要死,若我告诉他,可能会让家里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当我的孩子生病时,第二天醒来,他看到屋里的我,认为自己会死。从此以后,这个孩子的梦想会怎样?这个孩子会怎样选择?突然想问,他可能只会想一件事,您什么时候会好?或者您什么时候会康复。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我们都没要他对我有一些信任。您每跟他讲什么治疗,为什么以及如何安排好的手术,我觉得这无疑会给他带来巨大压力。我想,不管是孩子、老人,还是中年人,任何一个人,在面对死亡这个事情时,没有人能够完全做到从容,甚至可能会逃避这个世界。虽然有自杀的人最终离开了这个世界,但这对爱、希望和没有您的人来说,仅仅是一种伤害。我们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去说我们能够做出这个选择,承担这个选择的结果,并告诉他们这种风险。当然,如果我们承担这个风险,我们不忍心也不能够接受这件事情。
好,时间到。我继续看师(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存在错误),好在这个结尾也很不错。好,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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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个环节是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位辩手。正方三辩可以进行盘问,反方只能回答问题,不能反问。现在开始,反方一、二、三辩依次起立。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在知行权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如果所有人的知情权我们都不告知,这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方认可的观点是,这里说的所有人是一部分人。那您觉得在咱们国家以及很多其他国家,在这个世界上,违反法律是否不会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件事情有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您对此有什么看法?接下来,您对于患者在不知道真实病情的情况下,是否能真正进行合理的医疗检测?为什么一定要拿我们和著名的幼儿园学生、医生作者作比较呢?并不是我们汉良作者。如果患者连自己的病情都不知道,他怎么能积极配合治疗呢?我方说的是不实际、没去观察病情。生病和学生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的。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每天都在演戏吗?我在学校每天都感觉在演戏。在您疲惫的时候,如果一个家庭知道了某些情况,今天会给自己的家人演戏,而患者可能身体已经感受到一定的痛苦了,所以都在演戏,您觉得这种情况下患者还不愿意配合治疗吗?如果有一些患者只想多活一段时间,觉得如果接下来的病情不是癌症也许还有希望,可没有人告诉他并帮他治疗,我们说是不是不告知治疗情况还得举证让他治疗呢?时间到了。
而且,如果是癌症患者,他们一般经过长期治疗,精神上会受到很大伤害,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会不太理智,这样不理智的是少数。所以我们不应该把少部分人的意愿强加在大多数人身上。而且如果今天我们一直强调法律,任何辩论的题目都要从法律角度出发,那是不是忽略了道德层面,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个人观点。好了,进入下一个环节。
下面一个环节是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三位辩手。正方三辩可以进行盘问,反方只能回答问题,不能反问。现在开始,反方一、二、三辩依次起立。
正方三辩:第二个问题,在知行权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如果所有人的知情权我们都不告知,这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方认可的观点是,这里说的所有人是一部分人。那您觉得在咱们国家以及很多其他国家,在这个世界上,违反法律是否不会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件事情有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您对此有什么看法?接下来,您对于患者在不知道真实病情的情况下,是否能真正进行合理的医疗检测?为什么一定要拿我们和著名的幼儿园学生、医生作者作比较呢?并不是我们汉良作者。如果患者连自己的病情都不知道,他怎么能积极配合治疗呢?我方说的是不实际、没去观察病情。生病和学生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的。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每天都在演戏吗?我在学校每天都感觉在演戏。在您疲惫的时候,如果一个家庭知道了某些情况,今天会给自己的家人演戏,而患者可能身体已经感受到一定的痛苦了,所以都在演戏,您觉得这种情况下患者还不愿意配合治疗吗?如果有一些患者只想多活一段时间,觉得如果接下来的病情不是癌症也许还有希望,可没有人告诉他并帮他治疗,我们说是不是不告知治疗情况还得举证让他治疗呢?时间到了。
而且,如果是癌症患者,他们一般经过长期治疗,精神上会受到很大伤害,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会不太理智,这样不理智的是少数。所以我们不应该把少部分人的意愿强加在大多数人身上。而且如果今天我们一直强调法律,任何辩论的题目都要从法律角度出发,那是不是忽略了道德层面,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个人观点。好了,进入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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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盘问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 正方一辩二辩,你们谁打字?那还是你们俩好。现在还是一样的,你们只能回答,不能反问。因为只有一分钟,所以要控制好时间。好,请开始。 反方三辩:他方应该在开题报告中提到了这个事情之后可能会减少咱们名单,如果在查论数据的时候互相估相,这个数据从哪来的? 正方三辩:有,所以您的意思是您任何的实际搜索有啊,没有其他么多。 反方三辩:那下一个问题,您提到的 19 岁的台湾抗癌的故事,专医致,但之所以没报道出来,就说明他是一个属于少数人的故事,他有意义的简明是在于这个人比少数人,比大多数人更好,那么我们是不是其实意味着我们应该不告诉大部分人?我方印象中提到了一个例子,19 岁的台湾抗癌的例子,这个是确实很一致,那他之后一致就是因为他一大多分能做得好,这证明了只有少部分人在得知自己是绝症患者的时候,还能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难道这个款项证明,自己是绝症患者的时候,还能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难道不是反向证明了大部分人在得知自己是绝症的时候,是一个消极的心态?这个故事被报道出来是因为有独特性,那难道没有独特性他会报吗? 反方三辩:其次对方一直在打执行权,执行权是人的部分,人权的出现其实是合法的,应该出现的,其出现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不受损,但是在告知之后,数据证明他的心理会受到影响,疾病的概率显著增加,其实实质上使得这个人的利益受损,这与人权的出现相违背。您听懂了吗? 反方三辩:小方老辩,您在阿辩言论的时候说,就算那一些没有自己行为能力的小孩和已经没有自己行为能力的老人,也应当被尊重,对于他们也应该有参与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但是他们和很多人部分能虽然是对好公众,他们有没有这个能力?就是说,但是对还是不对,就是说他们想要参与到他们的生活当中,这就是他们对一个世界的看法和他们对自己生命的负责。那您对此能做什么?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 正方一辩二辩,你们谁打字?那还是你们俩好。现在还是一样的,你们只能回答,不能反问。因为只有一分钟,所以要控制好时间。好,请开始。 反方三辩:他方应该在开题报告中提到了这个事情之后可能会减少咱们名单,如果在查论数据的时候互相估相,这个数据从哪来的? 正方三辩:有,所以您的意思是您任何的实际搜索有啊,没有其他么多。 反方三辩:那下一个问题,您提到的 19 岁的台湾抗癌的故事,专医致,但之所以没报道出来,就说明他是一个属于少数人的故事,他有意义的简明是在于这个人比少数人,比大多数人更好,那么我们是不是其实意味着我们应该不告诉大部分人?我方印象中提到了一个例子,19 岁的台湾抗癌的例子,这个是确实很一致,那他之后一致就是因为他一大多分能做得好,这证明了只有少部分人在得知自己是绝症患者的时候,还能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难道这个款项证明,自己是绝症患者的时候,还能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难道不是反向证明了大部分人在得知自己是绝症的时候,是一个消极的心态?这个故事被报道出来是因为有独特性,那难道没有独特性他会报吗? 反方三辩:其次对方一直在打执行权,执行权是人的部分,人权的出现其实是合法的,应该出现的,其出现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不受损,但是在告知之后,数据证明他的心理会受到影响,疾病的概率显著增加,其实实质上使得这个人的利益受损,这与人权的出现相违背。您听懂了吗? 反方三辩:小方老辩,您在阿辩言论的时候说,就算那一些没有自己行为能力的小孩和已经没有自己行为能力的老人,也应当被尊重,对于他们也应该有参与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但是他们和很多人部分能虽然是对好公众,他们有没有这个能力?就是说,但是对还是不对,就是说他们想要参与到他们的生活当中,这就是他们对一个世界的看法和他们对自己生命的负责。那您对此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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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我们想说的是告知病人的方式及沟通方法很重要。有很多不同的沟通方法,告知病人后,各方之间的沟通很重要。比如反方提到过,像“第二天早上起来,你该怎么面对彼此”,我们认为告知病人的方式不是确定性的,可以从间接和直接来划分。可以间接告知,可以委婉告知,也可以对患者进行心理劝导、心理安慰。我问一个问题,如果像你刚刚说的,觉得自己生病了,绝症和普通疾病,它们的治疗方案是一样的吗?医生又不是不知道绝症的治疗方式是由医生决定的,病是患者自己决定的。而且我方明确说了,告知是指不要让医生直接告知患者,而是医生先告知家属,完了家属在合适的时间告知患者。请问对方二辩,在刚才的环节中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他们之所以定义为没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就是说明他们没法自己进行决定,而是自行决定,难道不是知错就错吗?如果患者自己发现自己生病了,比如感冒,不能说不知道就不管了,这是告知方式的问题。那你给我找个借口吧,不管什么病,癌症等任何有可能需要治疗的问题,我问的是生病后有没有绝症,它们的治疗有何不同,这会影响他们的治疗角色。我方刚说告知患者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患者不自觉症,依然有治疗希望。而且敌方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难道不是一个区别吗?这也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损伤。
正方:即使是那些没有能力的人,让他们参与到自己的决策当中,这样做可以使他们的自主感增强,让他们在面对困难时感受到尊重和重视,这才能让他们变得更好。有些学生难以接受自己得到绝症,每天备受折磨,欺骗是不一样的,有的绝症可能没有症状,像癌症是有可能治愈的,也有可能变成绝症,如果遇不到合适的治疗,绝症是有可能发生的,而且绝症可能有相互的治疗症状。首先,咱们来说一下三点,有一个非常大的困难,就是最后还是告诉患者;其次,刚才咱们提到医院说的绝对性,因为绝症有污染的,也有循序渐进的,所以会让人感到痛苦;再者,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患者想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想多活一些时间,不影响自己丝毫的医疗决策,该不该告诉他们?正因为我们需要让他活得更好,才更应该告知,因为告知后,他会有治愈的希望。我们可以告诉他,他的病很重,但不是绝症,在心理上他也会有安全感,治疗效果会更好。这也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损伤。比如化疗,癌症患者需要进行化疗,癌症本身是绝症之一,不是所有绝症都会显现出最痛苦的情况。
反方:你说的这些跟我们现在的辩题有什么关系?其次,你举个例子,具体说有时候病多了治不了,他就觉得每年都会死。你说癌症,基本上肺炎我要死了,你告诉我一个病的名字,比如心脏病,心脏病和其他病的区别,一个有机会被治愈,一个没有机会被治愈,这个区分不理解的话,就别上学了。心脏病你知道吗?我查得到,你显示心脏病足。那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认为告知已经是好的,怎么能够确定这个事情没有风险,告知之后就惶惶无可终日了,这样当我们虚无地度过人生,而且在这个人满为患的世界里,你是能够安排,幸好他走过的人情大家走的那一天,老师痛苦,我们痛苦,我觉得痛苦的时候不是看他自己的决定态度,一个人听应该全体人听吗?
正方:我们想说的是告知病人的方式及沟通方法很重要。有很多不同的沟通方法,告知病人后,各方之间的沟通很重要。比如反方提到过,像“第二天早上起来,你该怎么面对彼此”,我们认为告知病人的方式不是确定性的,可以从间接和直接来划分。可以间接告知,可以委婉告知,也可以对患者进行心理劝导、心理安慰。我问一个问题,如果像你刚刚说的,觉得自己生病了,绝症和普通疾病,它们的治疗方案是一样的吗?医生又不是不知道绝症的治疗方式是由医生决定的,病是患者自己决定的。而且我方明确说了,告知是指不要让医生直接告知患者,而是医生先告知家属,完了家属在合适的时间告知患者。请问对方二辩,在刚才的环节中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他们之所以定义为没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就是说明他们没法自己进行决定,而是自行决定,难道不是知错就错吗?如果患者自己发现自己生病了,比如感冒,不能说不知道就不管了,这是告知方式的问题。那你给我找个借口吧,不管什么病,癌症等任何有可能需要治疗的问题,我问的是生病后有没有绝症,它们的治疗有何不同,这会影响他们的治疗角色。我方刚说告知患者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患者不自觉症,依然有治疗希望。而且敌方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难道不是一个区别吗?这也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损伤。
正方:即使是那些没有能力的人,让他们参与到自己的决策当中,这样做可以使他们的自主感增强,让他们在面对困难时感受到尊重和重视,这才能让他们变得更好。有些学生难以接受自己得到绝症,每天备受折磨,欺骗是不一样的,有的绝症可能没有症状,像癌症是有可能治愈的,也有可能变成绝症,如果遇不到合适的治疗,绝症是有可能发生的,而且绝症可能有相互的治疗症状。首先,咱们来说一下三点,有一个非常大的困难,就是最后还是告诉患者;其次,刚才咱们提到医院说的绝对性,因为绝症有污染的,也有循序渐进的,所以会让人感到痛苦;再者,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患者想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想多活一些时间,不影响自己丝毫的医疗决策,该不该告诉他们?正因为我们需要让他活得更好,才更应该告知,因为告知后,他会有治愈的希望。我们可以告诉他,他的病很重,但不是绝症,在心理上他也会有安全感,治疗效果会更好。这也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损伤。比如化疗,癌症患者需要进行化疗,癌症本身是绝症之一,不是所有绝症都会显现出最痛苦的情况。
反方:你说的这些跟我们现在的辩题有什么关系?其次,你举个例子,具体说有时候病多了治不了,他就觉得每年都会死。你说癌症,基本上肺炎我要死了,你告诉我一个病的名字,比如心脏病,心脏病和其他病的区别,一个有机会被治愈,一个没有机会被治愈,这个区分不理解的话,就别上学了。心脏病你知道吗?我查得到,你显示心脏病足。那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认为告知已经是好的,怎么能够确定这个事情没有风险,告知之后就惶惶无可终日了,这样当我们虚无地度过人生,而且在这个人满为患的世界里,你是能够安排,幸好他走过的人情大家走的那一天,老师痛苦,我们痛苦,我觉得痛苦的时候不是看他自己的决定态度,一个人听应该全体人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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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今天,我们必须探讨学生以及大家共同讨论的尊重与遗憾,还有学生行为的问题。我们发现,这个问题的核心并非稳定,关键在于人们能够接受什么,不是我们应该告诉他们什么,而是要从他们的心理层面去理解他们能够选择什么。比如一个患有肝癌的人,如果被告知病情,当他再次面对酒精等诱惑时,我们不能简单地告诉他应该怎么做,而是要让他自己决定。死亡并非唯一的结果,时间也不是决定因素,因为人的梦想、喜好和人生规划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机械地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而要让病人在每一个环节都能自己做出决定。
难道每个人真的能够按照自己的爱好,书写自己的人生,在最后毫无牵挂、毫无遗憾地放手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的生活即便美好,但无论做多少准备,花费多少时间,遗憾始终存在。遗憾并非坏事,它是无时无刻的惦念,是我们在最后时刻思考的事情,是我们对未完成之事的牵挂。
我们在人生中设定过目标,留下过印记。如果这些目标在人们能够去体会和定位的时期得以实现,他们带着对未知或遗憾的恐惧,也不会变得毫无尊严。他们会回顾这一生的所有经历,哪怕只是平凡的一生,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我们允许并接受一切的发生,我们用珍惜时间的方式,为他们守护和保护了生活中最后一段的临时尊严。
而且我认为,只有知道这样的结果,才能安排好每一天。当我不知道自己何时离世时,才能更好地安排好每一天的生活。这不仅是对个人的描述,更是对家庭的责任。我们需要共同承担这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痛苦。
今天,我们必须探讨学生以及大家共同讨论的尊重与遗憾,还有学生行为的问题。我们发现,这个问题的核心并非稳定,关键在于人们能够接受什么,不是我们应该告诉他们什么,而是要从他们的心理层面去理解他们能够选择什么。比如一个患有肝癌的人,如果被告知病情,当他再次面对酒精等诱惑时,我们不能简单地告诉他应该怎么做,而是要让他自己决定。死亡并非唯一的结果,时间也不是决定因素,因为人的梦想、喜好和人生规划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机械地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而要让病人在每一个环节都能自己做出决定。
难道每个人真的能够按照自己的爱好,书写自己的人生,在最后毫无牵挂、毫无遗憾地放手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的生活即便美好,但无论做多少准备,花费多少时间,遗憾始终存在。遗憾并非坏事,它是无时无刻的惦念,是我们在最后时刻思考的事情,是我们对未完成之事的牵挂。
我们在人生中设定过目标,留下过印记。如果这些目标在人们能够去体会和定位的时期得以实现,他们带着对未知或遗憾的恐惧,也不会变得毫无尊严。他们会回顾这一生的所有经历,哪怕只是平凡的一生,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我们允许并接受一切的发生,我们用珍惜时间的方式,为他们守护和保护了生活中最后一段的临时尊严。
而且我认为,只有知道这样的结果,才能安排好每一天。当我不知道自己何时离世时,才能更好地安排好每一天的生活。这不仅是对个人的描述,更是对家庭的责任。我们需要共同承担这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痛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应该从人们的心理层面去理解他们,让他们自己做出决定,同时要认识到遗憾的存在并接受它,在不知何时离世的情况下安排好每一天的生活,承担对家庭的责任,这样才能守护和保护人们生活中最后一段的临时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