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辩论赛正式开始,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时间为 3 分钟。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准则,具有客观性、约定性、强制性,法不容情。
为情辩护者,认为人之情义乃人之常情,然而情是人情,法是法律,二者界限分明,不可相互混淆。而今天,我将从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两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它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裁判准则。法律要求公正无私,通过规定公正的约束来规范广大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以严格的、强制性的手段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杜绝违法犯罪现象。若法律受到情感的干扰,可能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可能会引起群众对法律确定性的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缺乏客观依据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其次,从法律的保障作用来看,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严格性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摒弃个人的情感因素,追求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和严格性,严格贯彻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从法律的发展规律来看,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为了适应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我们不能将情感因素作为干预法律实施的依据,而应依法行事,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在使用法律这一工具时,必须保证其规范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破坏,而我们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法不容情,我们应坚决贯彻法律,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
现在,我们的辩论赛正式开始,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时间为 3 分钟。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准则,具有客观性、约定性、强制性,法不容情。
为情辩护者,认为人之情义乃人之常情,然而情是人情,法是法律,二者界限分明,不可相互混淆。而今天,我将从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两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它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裁判准则。法律要求公正无私,通过规定公正的约束来规范广大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以严格的、强制性的手段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杜绝违法犯罪现象。若法律受到情感的干扰,可能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可能会引起群众对法律确定性的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缺乏客观依据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其次,从法律的保障作用来看,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严格性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摒弃个人的情感因素,追求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和严格性,严格贯彻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从法律的发展规律来看,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为了适应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我们不能将情感因素作为干预法律实施的依据,而应依法行事,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们在使用法律这一工具时,必须保证其规范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破坏,而我们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法不容情,我们应坚决贯彻法律,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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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破坏,应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不容情,应坚决贯彻法律,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反方四辩:好,那么您方认为的法需要用理性去谈,而不能加大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在事物上。对。好,那么您方所认为的法不容情是不是有您认为的排他关系呢?我方就不这样认为。好,我知道了,那么您方认为情感因素能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呢?请回答。 正方一辩:(此处正方一辩未给出明确回应)
反方四辩:好,那么您方认为的法需要用理性去谈,而不能加大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在事物上。对。好,那么您方所认为的法不容情是不是有您认为的排他关系呢?我方就不这样认为。好,我知道了,那么您方认为情感因素能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呢?请回答。 正方一辩:(此处正方一辩未给出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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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质询中,反方四辩首先提出正方认为法需要用理性去谈,不能加大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在事物上,接着询问正方所认为的法不容情是否有排他关系,最后质疑情感因素能否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而正方一辩未给出明确回应。
今天我方的主要观点是法不离情。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情感的定义包括人类心理活动产生的情感和欲望。
我方认为,法不离情是法律运行的基础,对此我方做出以下论证: 第一,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价值取向。法律的实施能够促进良好秩序的形成,例如在云南省的一起案例中,王某在人社局工伤保险责任认定后被确诊,经医院确诊处理,法院依法修正了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秩序,这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说明了法不离情。
第二,人是有思想和情感的动物,法律的制定、执行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例如,某人因犯罪初衷是为孩子治病,法院考虑到其犯罪的初因,最后减轻了判决,这更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进一步论证了我方的观点。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法不离情。无论是现代法律的发展,还是在刑法中我们的自由裁量,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人的情感因素。同时,法律的发展应该走向更加人性化,而不是机械地执行。
今天我方的主要观点是法不离情。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情感的定义包括人类心理活动产生的情感和欲望。
我方认为,法不离情是法律运行的基础,对此我方做出以下论证: 第一,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价值取向。法律的实施能够促进良好秩序的形成,例如在云南省的一起案例中,王某在人社局工伤保险责任认定后被确诊,经医院确诊处理,法院依法修正了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秩序,这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说明了法不离情。
第二,人是有思想和情感的动物,法律的制定、执行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例如,某人因犯罪初衷是为孩子治病,法院考虑到其犯罪的初因,最后减轻了判决,这更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进一步论证了我方的观点。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法不离情。无论是现代法律的发展,还是在刑法中我们的自由裁量,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人的情感因素。同时,法律的发展应该走向更加人性化,而不是机械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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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运行是否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谐与稳定为目的,是否反映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的制定、执行等过程中是否考虑人的情感因素。
我方坚定地认为法不离情。无论是现代法律的发展,还是在刑法中我们的自由裁量,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人的情感因素。同时,法律的发展应该走向更加人性化,而不是机械地执行。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你好,对方辩友。我的问题是,对方辩友在这个层面上,如果一个方案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如何保障人群的隐私?人情因素与导致法律成公式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如何避免人情因素对法律产生负面影响?我方认为,在一些案件中,不能以个人情感作为借口,大部分情感是一些主观因素。那么,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评估人性和法律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处理人性与法律的关系?当人性与法律发生冲突时,若人性之恶,法律应如何对待?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考虑弱势群体,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这是应该的做法。世间没有完美的法律,一切需要人来完善。学习可能作为一个参考,但并不能完全决定。这样也能保证一定的安全性。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你好,对方辩友。我的问题是,对方辩友在这个层面上,如果一个方案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如何保障人群的隐私?人情因素与导致法律成公式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如何避免人情因素对法律产生负面影响?我方认为,在一些案件中,不能以个人情感作为借口,大部分情感是一些主观因素。那么,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评估人性和法律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处理人性与法律的关系?当人性与法律发生冲突时,若人性之恶,法律应如何对待?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考虑弱势群体,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这是应该的做法。世间没有完美的法律,一切需要人来完善。学习可能作为一个参考,但并不能完全决定。这样也能保证一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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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的质询流程如下:
二辩:首先指出对方的错误。法是一种社会纪律,它代表着社会的利益,而情是个人的感受和情感。各种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是否被人们正确认知。其次,地方人民法律若考虑个人情感,将影响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非满足个人情感需求。若因个人情感干扰,法律的解决问题能力将受损,法律的重要意义也会受到影响。其次,对方以大众情感的风向来证明观点,其实并不恰当。比如二战时期纳粹的观点,那是对大众民族主义的妥协,而战争并非正义,法律也不应被扭曲为非正义。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能因个人行为而忽视法律的存在,不能挑战法律权威。只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够建成和谐、规范、有序的社会。综上,对方的观点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坚持原则,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辩:首先指出对方的错误。法是一种社会纪律,它代表着社会的利益,而情是个人的感受和情感。各种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是否被人们正确认知。其次,地方人民法律若考虑个人情感,将影响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非满足个人情感需求。若因个人情感干扰,法律的解决问题能力将受损,法律的重要意义也会受到影响。其次,对方以大众情感的风向来证明观点,其实并不恰当。比如二战时期纳粹的观点,那是对大众民族主义的妥协,而战争并非正义,法律也不应被扭曲为非正义。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能因个人行为而忽视法律的存在,不能挑战法律权威。只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够建成和谐、规范、有序的社会。综上,对方的观点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坚持原则,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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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阐述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来维护正方“法不容情”的观点,强调不能因个人情感而影响法律的实施和权威性。
本环节金句:
反方二辩:
对方在论述中始终将其观点仅限于个人思想。实际上,我方认为权利不仅体现在一个思想上,还包括风险。对方认为我方认为情义与法律相冲突是错误的,我方认为法律和情感是相依相同的。从法律制定的初衷来看,是人类大众对建设美好社会的共同愿望,这决定了法律的目的,其中包含了期望。而从法律的执行层面上,同样也包含了情感。在一个司法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公民,从宪法到法律意识,他们都是人,人是处于对文化情感的阶段,人参与法律,自然是情感和法律相互融合工作的一个有益证明。
对方说法法律是一个绝对客观的存在,这是错误的。法律不是天法,而是政法,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人间的法律是以人为中心点,最终立足于广大人民,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真正的良法,不仅是天理的彰显,也是国法的体现,更是人性的理智作为天理执法。国法包括主义道德,人奸法包括律民及律条,而人情句法包括人常之行、人民常情。许多民众曾说不诉求,给予为证,无法控予自行。同时,法律中还存在着人体法律、特种法律,每个合法的证据都有自己的目标,每个人都必然还有个人情感,难道对方忘了这一切以及所有无感诺不体吗?方谬存感。
反方二辩:
对方在论述中始终将其观点仅限于个人思想。实际上,我方认为权利不仅体现在一个思想上,还包括风险。对方认为我方认为情义与法律相冲突是错误的,我方认为法律和情感是相依相同的。从法律制定的初衷来看,是人类大众对建设美好社会的共同愿望,这决定了法律的目的,其中包含了期望。而从法律的执行层面上,同样也包含了情感。在一个司法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公民,从宪法到法律意识,他们都是人,人是处于对文化情感的阶段,人参与法律,自然是情感和法律相互融合工作的一个有益证明。
对方说法法律是一个绝对客观的存在,这是错误的。法律不是天法,而是政法,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人间的法律是以人为中心点,最终立足于广大人民,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真正的良法,不仅是天理的彰显,也是国法的体现,更是人性的理智作为天理执法。国法包括主义道德,人奸法包括律民及律条,而人情句法包括人常之行、人民常情。许多民众曾说不诉求,给予为证,无法控予自行。同时,法律中还存在着人体法律、特种法律,每个合法的证据都有自己的目标,每个人都必然还有个人情感,难道对方忘了这一切以及所有无感诺不体吗?方谬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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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的是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的对辩,双方以交替发言形式轮流发言。辩手应在对方完成提问言论后,稍作停顿再进行发言。一方发言之后,对方可继续发言。
正方二辩:我方在一轮的陈述中表明,行者之义行对应的是专业观业,还将这个问题与情值大者人化人法相比,说我方认为出现一个高于人的法治人脑问题。我方认为法律应该是具有客观性的,而对方认为人的能力就可以。首先,不是我方在扩大权力,而是您方让法律变得过于狭窄。您方将情奋定义限定,而情奋在如拉本色电影中没有明确定义,它应包含人的一切存在,包括人性。然后,法律应该是人性法律,而不是所谓的天道,天道才是绝对不客观的,人性的法律一定是顺应人类社会的,是切入社会的必然标准,它和社会是相依相存的。我方询问对方,您是否承认中庸是人类建设和谐社会的起源。我方认为法律设立的初衷,本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规则,建立一个秩序,这个目标是超出个人感情的,包括个人利益,这是责任问题。所以我方想问对方如何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形态达不到法律责任的问题。
反方二辩:情感是做到法律真正公平的关键,是让法律做到真正公平的要素。实际上,现在社会很多案子案例,依照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得出一个被大众所承认的正确结果,比如正当防卫法的修改,是因为大众认为某些案子应该走向更好的结果。有人说我们认为法律的责任判定是荒谬的,因为法律一直被人所妥协。法律确实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我们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就变得贪婪,我们应该像追求人生正义一样,努力画出一个真正公平正确的蓝图。
下面进行的是正方二辩与反方二辩的对辩,双方以交替发言形式轮流发言。辩手应在对方完成提问言论后,稍作停顿再进行发言。一方发言之后,对方可继续发言。
正方二辩:我方在一轮的陈述中表明,行者之义行对应的是专业观业,还将这个问题与情值大者人化人法相比,说我方认为出现一个高于人的法治人脑问题。我方认为法律应该是具有客观性的,而对方认为人的能力就可以。首先,不是我方在扩大权力,而是您方让法律变得过于狭窄。您方将情奋定义限定,而情奋在如拉本色电影中没有明确定义,它应包含人的一切存在,包括人性。然后,法律应该是人性法律,而不是所谓的天道,天道才是绝对不客观的,人性的法律一定是顺应人类社会的,是切入社会的必然标准,它和社会是相依相存的。我方询问对方,您是否承认中庸是人类建设和谐社会的起源。我方认为法律设立的初衷,本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规则,建立一个秩序,这个目标是超出个人感情的,包括个人利益,这是责任问题。所以我方想问对方如何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形态达不到法律责任的问题。
反方二辩:情感是做到法律真正公平的关键,是让法律做到真正公平的要素。实际上,现在社会很多案子案例,依照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得出一个被大众所承认的正确结果,比如正当防卫法的修改,是因为大众认为某些案子应该走向更好的结果。有人说我们认为法律的责任判定是荒谬的,因为法律一直被人所妥协。法律确实存在不完善之处,但我们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就变得贪婪,我们应该像追求人生正义一样,努力画出一个真正公平正确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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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法律涉及相关问题后,您是否认为法官可以判刑辩护?我们所谓的协议并非主持人、法官单人的协议,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事件是否有所依据?那为什么法律可以针对个别的、而非大规模的犯罪进行惩处呢?难道中方不关注现场辩论中恶劣情况、侵犯罪行以及法律当方面的问题吗?事实上,宪法中存在这些问题,法律中也有,如正常保护法律以及妇女儿童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的存在证明了法律也是考虑到对人的保护的。这种法律具有稳定性,而情感具有感性,可能会导致一些偏差现象。那么如果人考虑情况,是否会出现偏向女性的情况呢?其次,您方说感情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其实女性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自由缺陷,所以这并不能一贯制地制约法律。比方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能具有任何情感,但是执法官在执法时,应秉持着执法的职责。我们是否可以把家长情法进行对话呢?请对方理解。您所说的加法、乘法,它不属于人的情感,而属于数学术语。请问对方,您是否可以是愤怒的呢?从客观上来讲,只要法庭上的法律是由人来进行的,那么一定会受到个人的思想以及大众的东西的影响,这是客观事实。如果允许的话,请问您期待选择这个行业的特殊之处吗?以时代法,比如说以时代法,大概是如果在命运人身中处于某个职位,人应增强使命感,然而人也应保持内心的平静和专注。但是这些所谓的人的爱心是人物隐私、责任感、重任感,正视行为。
法律涉及相关问题后,您是否认为法官可以判刑辩护?我们所谓的协议并非主持人、法官单人的协议,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事件是否有所依据?那为什么法律可以针对个别的、而非大规模的犯罪进行惩处呢?难道中方不关注现场辩论中恶劣情况、侵犯罪行以及法律当方面的问题吗?事实上,宪法中存在这些问题,法律中也有,如正常保护法律以及妇女儿童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的存在证明了法律也是考虑到对人的保护的。这种法律具有稳定性,而情感具有感性,可能会导致一些偏差现象。那么如果人考虑情况,是否会出现偏向女性的情况呢?其次,您方说感情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其实女性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自由缺陷,所以这并不能一贯制地制约法律。比方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能具有任何情感,但是执法官在执法时,应秉持着执法的职责。我们是否可以把家长情法进行对话呢?请对方理解。您所说的加法、乘法,它不属于人的情感,而属于数学术语。请问对方,您是否可以是愤怒的呢?从客观上来讲,只要法庭上的法律是由人来进行的,那么一定会受到个人的思想以及大众的东西的影响,这是客观事实。如果允许的话,请问您期待选择这个行业的特殊之处吗?以时代法,比如说以时代法,大概是如果在命运人身中处于某个职位,人应增强使命感,然而人也应保持内心的平静和专注。但是这些所谓的人的爱心是人物隐私、责任感、重任感,正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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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质询中,正方三辩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我方认为,在法律体系中,我国拥有完备的专业法律系统,其具备充分的法律储备,且法律匹配综合、细致,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的法律判断及刑罚问询,这实际上代表着我们未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我们要从实践中逐步证明,将其发展到 2 阶段。这是否可以代替当事人在某些方面的地位呢?
刚才提到,在案件问题中,正方多次强调个人情。那么请问您方,对于反对行政认定是否出于个人感情?在正方同学的论述中,提到在投资方面的组织需要一个评估,正方提交了相关内容和工作水平。那么请问,当有人的行为可能造成违法行为,比如担保时存在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对其行政责任人进行同样的对待,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违法处理呢?在现实情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老人等一些特殊群体,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代替他们,而是要尊重他们的权利。
法律的制定是否是为了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社会秩序的保障向往呢?法律是否成为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呢?对此,希望您能给出 2.9 回应。
刚才提到的法律,是否意味着法律的开展呢?那么此时,我的感情比网上的都可以威胁您的情感吗?本人需要您进行解释,答案就是行为。刚才提到要保障法律的个人权利,那么当法律遇到问题时,其方式应该得到改变,对不对?
我方认为,在法律体系中,我国拥有完备的专业法律系统,其具备充分的法律储备,且法律匹配综合、细致,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的法律判断及刑罚问询,这实际上代表着我们未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我们要从实践中逐步证明,将其发展到 2 阶段。这是否可以代替当事人在某些方面的地位呢?
刚才提到,在案件问题中,正方多次强调个人情。那么请问您方,对于反对行政认定是否出于个人感情?在正方同学的论述中,提到在投资方面的组织需要一个评估,正方提交了相关内容和工作水平。那么请问,当有人的行为可能造成违法行为,比如担保时存在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对其行政责任人进行同样的对待,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违法处理呢?在现实情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老人等一些特殊群体,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代替他们,而是要尊重他们的权利。
法律的制定是否是为了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社会秩序的保障向往呢?法律是否成为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呢?对此,希望您能给出 2.9 回应。
刚才提到的法律,是否意味着法律的开展呢?那么此时,我的感情比网上的都可以威胁您的情感吗?本人需要您进行解释,答案就是行为。刚才提到要保障法律的个人权利,那么当法律遇到问题时,其方式应该得到改变,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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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客观存在的,对方将有些法律看作是人为创造,这是错误的。我们的法律是依据社会规定而立法的。而且,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它具有相应的授权。法律是社会的准则,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营造一个法治、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团结和人民的安康。法律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而不是被法律制约,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法律是起到保护作用的,合法权利应得到关注和保障。
法律是客观存在的,对方将有些法律看作是人为创造,这是错误的。我们的法律是依据社会规定而立法的。而且,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它具有相应的授权。法律是社会的准则,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营造一个法治、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团结和人民的安康。法律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而不是被法律制约,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法律是起到保护作用的,合法权利应得到关注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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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论述,正方认为法律是依据社会规定而立法,具有绝对权威性,是社会准则且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能够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正、和谐,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团结和人民安康,从而论证了正方“法不容情”的观点。
反方三辩·小结:
在法律判决中,若要采取更好的法律行为,需考虑人们的欲望。并非认为知识人的欲望只有坏的,而是当存在更好的欲望时,法律应有所考量。法律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当它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的需求时,就应该得到改变和改革。人们的情感不应被排斥在这一过程之外。
同时,对方对情感是否持完全否定态度呢?事实上,人在生活过程中,其情感是不可忽视的。难道毕业后在草地上工作的人,就可以不顾及自己的情感吗?
法律应保障人的平等,我们的社会需要公平和公正的司法。司法应当公正,这在诸多方面都应有所体现。比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法律适用中应该有不同的适应条件,而对方的观点过于绝对,比如在卫生间管理方面。
反方三辩·小结:
在法律判决中,若要采取更好的法律行为,需考虑人们的欲望。并非认为知识人的欲望只有坏的,而是当存在更好的欲望时,法律应有所考量。法律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当它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的需求时,就应该得到改变和改革。人们的情感不应被排斥在这一过程之外。
同时,对方对情感是否持完全否定态度呢?事实上,人在生活过程中,其情感是不可忽视的。难道毕业后在草地上工作的人,就可以不顾及自己的情感吗?
法律应保障人的平等,我们的社会需要公平和公正的司法。司法应当公正,这在诸多方面都应有所体现。比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法律适用中应该有不同的适应条件,而对方的观点过于绝对,比如在卫生间管理方面。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有人认为人工是由人知的,巧克力也是有人知道的,很多事物都由人知道,那这些事物有什么办法呢?我方认为法律有情感,而对方认为法律离开情感,这是一种区别。我们都知道自己会遇到难题,可能会有情感因素。按照您方的观点,在人的指导下,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一些东西。我们前面提到,考虑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并非毫无关系,那如果在法律中考虑刑罚,这个刑罚由谁来考虑?法律之外的目标如何把握,怎样保证法律的公平?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法在参与问题上,人作为法,会存在情感差异,情感是无法否认的。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当银行评估其情感对结果产生积极影响时,是好的。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你们谈论的是法律没有情,那对方辩友是否认为这是成功的主张呢?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国产品和外国商品的问题。是不是因为需要外国商品,就要利用法律禁止外国人的商品呢?对方一直在混淆概念,我们正方的观点是反对这一切,而不是没有道理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要通过法律来保证情感。其次,在历史上,秦始皇实行严刑峻法是不对的,这带来了不良后果,最终导致社会混乱。他制定的法律不顺应大众,没有保证公民生活的安全和平等,导致问题的产生。那么,您方能否依据您方的观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呢?比如怎样保证法律的实施。实际上秦始皇的不行仁法,对于那些侵犯他们政权的罪犯,因为他们的法律和正义理性没有保证公民的生活安全平等,进而导致问题的增加。您方提到在法律中如何参考法规的最终刑政罪法律的报应,首先您方可能没有注意到我之前提到的全语法、全举法,这也是一个政学法律。每个执法法律目的都有自己的特点,难道您方想要妄图说机器代替公民吗?我们正方并没有说所有形式都是通行的,而对方的重点在于通行。对方辩友承认保护的重要性,比如爱的多发相互心光明,这表明现代法律也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果在法律中考虑这些因素,那么像古代的高官相助可能会对现代法律产生影响,为什么在现代不发挥作用呢?现在医院里存在一些情况变化,这是法律问题客观存在的。您方始终没有回答我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们应该完善法律,设立完善法律专员,权利法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公民与权利法也是全律法,全程在法院参与。对方依据语法得出的结论是混乱的,会给人一个排斥的信息。我们认为个人的部分情感对法律执行会造成一定干扰,但不能对所有情感都排斥,要把它分为实际和责任证,这也在我们刚才解释的公民权利内。有些东西危害了我们所有人的权利,各种职能、权利都会受到影响。对方一直在说看待这个问题有这种言论,这种现象当然是不好的。因为大部分公民希望这种情况减少,所以我们要完善法律,推动法律变得更好,这是有现实意义的,官官相互的现象是不应该被保护的。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有人认为人工是由人知的,巧克力也是有人知道的,很多事物都由人知道,那这些事物有什么办法呢?我方认为法律有情感,而对方认为法律离开情感,这是一种区别。我们都知道自己会遇到难题,可能会有情感因素。按照您方的观点,在人的指导下,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一些东西。我们前面提到,考虑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与法律并非毫无关系,那如果在法律中考虑刑罚,这个刑罚由谁来考虑?法律之外的目标如何把握,怎样保证法律的公平?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法在参与问题上,人作为法,会存在情感差异,情感是无法否认的。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当银行评估其情感对结果产生积极影响时,是好的。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你们谈论的是法律没有情,那对方辩友是否认为这是成功的主张呢?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国产品和外国商品的问题。是不是因为需要外国商品,就要利用法律禁止外国人的商品呢?对方一直在混淆概念,我们正方的观点是反对这一切,而不是没有道理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要通过法律来保证情感。其次,在历史上,秦始皇实行严刑峻法是不对的,这带来了不良后果,最终导致社会混乱。他制定的法律不顺应大众,没有保证公民生活的安全和平等,导致问题的产生。那么,您方能否依据您方的观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呢?比如怎样保证法律的实施。实际上秦始皇的不行仁法,对于那些侵犯他们政权的罪犯,因为他们的法律和正义理性没有保证公民的生活安全平等,进而导致问题的增加。您方提到在法律中如何参考法规的最终刑政罪法律的报应,首先您方可能没有注意到我之前提到的全语法、全举法,这也是一个政学法律。每个执法法律目的都有自己的特点,难道您方想要妄图说机器代替公民吗?我们正方并没有说所有形式都是通行的,而对方的重点在于通行。对方辩友承认保护的重要性,比如爱的多发相互心光明,这表明现代法律也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果在法律中考虑这些因素,那么像古代的高官相助可能会对现代法律产生影响,为什么在现代不发挥作用呢?现在医院里存在一些情况变化,这是法律问题客观存在的。您方始终没有回答我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们应该完善法律,设立完善法律专员,权利法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公民与权利法也是全律法,全程在法院参与。对方依据语法得出的结论是混乱的,会给人一个排斥的信息。我们认为个人的部分情感对法律执行会造成一定干扰,但不能对所有情感都排斥,要把它分为实际和责任证,这也在我们刚才解释的公民权利内。有些东西危害了我们所有人的权利,各种职能、权利都会受到影响。对方一直在说看待这个问题有这种言论,这种现象当然是不好的。因为大部分公民希望这种情况减少,所以我们要完善法律,推动法律变得更好,这是有现实意义的,官官相互的现象是不应该被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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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下面进入总结环节。刚才对方谈到法的同时,还提到自行执法,认为人人能进行不同的理解。首先,对方提到以立法来立法,然而这个立法究竟从何而来呢?其次,对方关于法的依托选择完全倾向于理性,而舍弃了感性,但人类的理性实际上也是存在瑕疵和局限性的。
我方认为,民方法制无形是一个整体概念,而我方法律理性是一个存在的程度。也就是说,我方认为法不能离开情,无论是公情还是私情,真情还是假情,只要存在某一部分情,使得法不能脱离其存在,这就是法不离情。而事实上,法也不能离开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公信力以及执法为民的实质。我方今天的判断标准在于法离情到底能否推动一种良法的诞生。法理的正义需要筑牢人们法治犯罪守望之善美的共同理念。正如孟子所说,无善不足以为政,无法不足以自行。让情谊的温暖需求得到满足,使行义举之人免于陷入官司缠身的困境,社会正义的维度,不仅需要法律的理性裁决,更需要其温情护航。而遵循情理,也是一种良法诞生的根基。
固然,国际论证自由具有一种蛊惑人心的力量,但人类从未完全居住在国际论治之中。城市中的语境若无法为人道的关系所涵盖,为众人道心者,不可使其冻馁于公器,为自由开道者,不应恃强凌弱于惊喜。在转变作风中,体现人情的温润,为法律的运转注入自由与温度,使之在理想稳定区域运行,展现出人性的关怀与温暖。
我们今天讨论这些问题,是为了思考法与情如何以一种更加正确的方式去融合。因为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恶人,而是为了让恶人改过自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个世界并非随意而为,即使理性存在缺陷,刑法相容才能起到作用。所以,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各位评委、同学们,法不离情,扬善振勤,平复人心。
谢谢!
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下面进入总结环节。刚才对方谈到法的同时,还提到自行执法,认为人人能进行不同的理解。首先,对方提到以立法来立法,然而这个立法究竟从何而来呢?其次,对方关于法的依托选择完全倾向于理性,而舍弃了感性,但人类的理性实际上也是存在瑕疵和局限性的。
我方认为,民方法制无形是一个整体概念,而我方法律理性是一个存在的程度。也就是说,我方认为法不能离开情,无论是公情还是私情,真情还是假情,只要存在某一部分情,使得法不能脱离其存在,这就是法不离情。而事实上,法也不能离开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公信力以及执法为民的实质。我方今天的判断标准在于法离情到底能否推动一种良法的诞生。法理的正义需要筑牢人们法治犯罪守望之善美的共同理念。正如孟子所说,无善不足以为政,无法不足以自行。让情谊的温暖需求得到满足,使行义举之人免于陷入官司缠身的困境,社会正义的维度,不仅需要法律的理性裁决,更需要其温情护航。而遵循情理,也是一种良法诞生的根基。
固然,国际论证自由具有一种蛊惑人心的力量,但人类从未完全居住在国际论治之中。城市中的语境若无法为人道的关系所涵盖,为众人道心者,不可使其冻馁于公器,为自由开道者,不应恃强凌弱于惊喜。在转变作风中,体现人情的温润,为法律的运转注入自由与温度,使之在理想稳定区域运行,展现出人性的关怀与温暖。
我们今天讨论这些问题,是为了思考法与情如何以一种更加正确的方式去融合。因为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恶人,而是为了让恶人改过自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个世界并非随意而为,即使理性存在缺陷,刑法相容才能起到作用。所以,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各位评委、同学们,法不离情,扬善振勤,平复人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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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离情,扬善振勤,平复人心。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恶人,而是为了让恶人改过自新。法与情应以更加正确的方式融合,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说我们可以提全充引,但对方的隐擎是全充你的敌方隐擎是保护民擎。那么法是否可以离开科体呢?离开那些天款雇多腐外的钱,是否也证明一方的面积是错误的呢?我方是否也可以离开一部分情呢?这会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
我方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客观,而且恰恰是主观的战争,二者定立规明,不可相提议论。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最高体现,应基于公正客观,它不受个人情感和主观的影响,而是基于理义、政义和公共利益来推定。正是公共性和客观性赋予法律无上的权威和普遍的适用性。它要求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无论贵贱,都必须认可并接受法律的规范。
其次,我们必须正视情感的局限性和部分情感问题。个人经历、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导致心理偏颇和决策失误。在某些领域,如果不加以改进,就会出现诸如性别偏见、不公正等问题,这是我们需要重视的。这样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为维护司法的公正,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主,使法律成为判断是非、解决纠纷的依据。在判断过程中,对方强调法律没有离开人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考虑相关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能更加公正客观地保护法人的权利。
我们必须看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其客观性和普遍性。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其优越性,必然会带来危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但法律和情感必须受到规则的制约和约束。法律是明确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和人情则显得更加主观和多元。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性,避免让道德和人情干扰法律的判定。同时,避免出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这是对法律规定的尊重,也是对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坚持。法律要求我们在法律面前保持客观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当法律保障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时,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辩题为:法不容情 vs 法不离情
环节: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辩友说我们可以提全充引,但对方的隐擎是全充你的敌方隐擎是保护民擎。那么法是否可以离开科体呢?离开那些天款雇多腐外的钱,是否也证明一方的面积是错误的呢?我方是否也可以离开一部分情呢?这会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
我方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客观,而且恰恰是主观的战争,二者定立规明,不可相提议论。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最高体现,应基于公正客观,它不受个人情感和主观的影响,而是基于理义、政义和公共利益来推定。正是公共性和客观性赋予法律无上的权威和普遍的适用性。它要求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无论贵贱,都必须认可并接受法律的规范。
其次,我们必须正视情感的局限性和部分情感问题。个人经历、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导致心理偏颇和决策失误。在某些领域,如果不加以改进,就会出现诸如性别偏见、不公正等问题,这是我们需要重视的。这样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为维护司法的公正,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主,使法律成为判断是非、解决纠纷的依据。在判断过程中,对方强调法律没有离开人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考虑相关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能更加公正客观地保护法人的权利。
我们必须看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其客观性和普遍性。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其优越性,必然会带来危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但法律和情感必须受到规则的制约和约束。法律是明确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和人情则显得更加主观和多元。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性,避免让道德和人情干扰法律的判定。同时,避免出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这是对法律规定的尊重,也是对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坚持。法律要求我们在法律面前保持客观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当法律保障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时,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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