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环节首先由正反方一辩陈述本方立场,时间为 3 分钟,届时有提示。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谢谢大家!今天我们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网络舆论审判是基于社会民众对某些事件的普遍看法和主流价值观,以网络为媒介形成舆论压力,进而对社会事件的处理产生影响的一种方式。这一方式代表着普通民众对真善美的追求,同时也代表着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介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灵活性、多元性等诸多优点。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两点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合理性:其一,网络舆论审判为公民参与社会事件解决提供途径,增强当代民众的自由意识和权利意识,加强公民的发声权和参与权,从而催生出网络舆论审判这一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式,维护正义的新途径。一方面,它为弱势群体发声,使弱势群体可以通过网络舆论汇聚一定程度的力量;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审判对民众来说是操作性强、性价比高、便捷性强的优选途径,相较于司法程序,它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2024 年 4 月 21 日晚,中国人大博士生活动拍摄视频实名举报导师性骚扰,视频一经发出便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最终,在网络舆论的压力支持下,中国人大和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回应,受害者尽快争取到自己的权利,涉事老师也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受到一定惩罚。若没有舆论审判的力量,若没有网络审判的灵活、及时传播,受害者或许只能在暗处默默忍受,直至后果无法挽回。而网络舆论审判足以成为他们的护盾,使他们有勇气、有底气借助人民大众的力量维权。
其二,网络舆论审判是促进管理和情理平衡的一种方式。网络是时代产物,网络舆论与时代不可脱节,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这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大势。人们通过网络发声,使网络舆论审判惠及民众,从而体现大国法治价值观,促进法治与人治的结合。在某些案件中,如药城案件,有超过 600 人发布视频呼吁对当事人宽大处理,这引发了对法律的反思,最终推动我国相关司法做出改变和进步。这并非某一个人的功劳,而是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成果,它涉及到法理和情理之间的平衡。网络舆论审判促进法律公开透明、与时俱进,完善司法机制,为法律的公开和完善做出了贡献。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网民社会心态报告》显示,温和中间判断已成为大多数,仅有 4.5%的用户在网络舆论平台上开展骂战等不良言论。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我们致力于追求正义。我方坚信,网络舆论审判能让我们最终走向正义,本质上是相信人民的力量。
辩论环节首先由正反方一辩陈述本方立场,时间为 3 分钟,届时有提示。由正方先开始发言,谢谢大家!今天我们的观点是: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网络舆论审判是基于社会民众对某些事件的普遍看法和主流价值观,以网络为媒介形成舆论压力,进而对社会事件的处理产生影响的一种方式。这一方式代表着普通民众对真善美的追求,同时也代表着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介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灵活性、多元性等诸多优点。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两点论证网络舆论审判的合理性:其一,网络舆论审判为公民参与社会事件解决提供途径,增强当代民众的自由意识和权利意识,加强公民的发声权和参与权,从而催生出网络舆论审判这一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式,维护正义的新途径。一方面,它为弱势群体发声,使弱势群体可以通过网络舆论汇聚一定程度的力量;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审判对民众来说是操作性强、性价比高、便捷性强的优选途径,相较于司法程序,它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2024 年 4 月 21 日晚,中国人大博士生活动拍摄视频实名举报导师性骚扰,视频一经发出便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最终,在网络舆论的压力支持下,中国人大和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回应,受害者尽快争取到自己的权利,涉事老师也在网络舆论审判中受到一定惩罚。若没有舆论审判的力量,若没有网络审判的灵活、及时传播,受害者或许只能在暗处默默忍受,直至后果无法挽回。而网络舆论审判足以成为他们的护盾,使他们有勇气、有底气借助人民大众的力量维权。
其二,网络舆论审判是促进管理和情理平衡的一种方式。网络是时代产物,网络舆论与时代不可脱节,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这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大势。人们通过网络发声,使网络舆论审判惠及民众,从而体现大国法治价值观,促进法治与人治的结合。在某些案件中,如药城案件,有超过 600 人发布视频呼吁对当事人宽大处理,这引发了对法律的反思,最终推动我国相关司法做出改变和进步。这并非某一个人的功劳,而是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成果,它涉及到法理和情理之间的平衡。网络舆论审判促进法律公开透明、与时俱进,完善司法机制,为法律的公开和完善做出了贡献。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网民社会心态报告》显示,温和中间判断已成为大多数,仅有 4.5%的用户在网络舆论平台上开展骂战等不良言论。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我们致力于追求正义。我方坚信,网络舆论审判能让我们最终走向正义,本质上是相信人民的力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是否使我们离正义更近,其条件在于是否为公民参与社会事件解决提供途径,是否能促进管理和情理的平衡。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通过为公民参与社会事件解决提供途径以及促进管理和情理平衡,体现了人民的力量,让我们走向正义。
反方四辩:审判是根据民众的情感和道德判断,在共识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判断。审判具有一定的分界性,其好坏两面需明确区分。若能对审判进行更明确的阐述则更好。
第二,您方刚刚讲到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和人力成本,比如像网红被导师逼迫,若不进行一次性回应就会导致退学,在这种情况下,走漫长的司法程序不现实,所以只能借助网络途径,这样节省了一定的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是毋庸置疑的方式。
上一个问题,您方讲到在我们空间中的多核心侵害占据多度,那么您方对此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吗?我认为复旦大学的例子就是数据支持,还有中国网民社会竞态调查报告,以 2022 年 5492 名网民作为样本,只有 2.20%的网民有网络舆论倾向。我想听到的是,您方刚刚说这个温和下多数地位,请问它占多少地位?在我方报告里未显示,但报告显示只有 4.5%的用户有网络发声倾向。若 4.5%的用户有网络舆论倾向,那是否能推导出网络舆论审判的态势呢?我觉得不能直接推导,但至少证明网络舆论审判基本上的定性是偏向于正确方向的。
反方四辩:审判是根据民众的情感和道德判断,在共识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定性和判断。审判具有一定的分界性,其好坏两面需明确区分。若能对审判进行更明确的阐述则更好。
第二,您方刚刚讲到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和人力成本,比如像网红被导师逼迫,若不进行一次性回应就会导致退学,在这种情况下,走漫长的司法程序不现实,所以只能借助网络途径,这样节省了一定的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是毋庸置疑的方式。
上一个问题,您方讲到在我们空间中的多核心侵害占据多度,那么您方对此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吗?我认为复旦大学的例子就是数据支持,还有中国网民社会竞态调查报告,以 2022 年 5492 名网民作为样本,只有 2.20%的网民有网络舆论倾向。我想听到的是,您方刚刚说这个温和下多数地位,请问它占多少地位?在我方报告里未显示,但报告显示只有 4.5%的用户有网络发声倾向。若 4.5%的用户有网络舆论倾向,那是否能推导出网络舆论审判的态势呢?我觉得不能直接推导,但至少证明网络舆论审判基本上的定性是偏向于正确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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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我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向在场各位致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10.92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77.5%。可见,我国网民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网络舆论已构成相当规模。在此背景下,新的一篇学报提出,网络舆论审判以及其所代表的民意对司法审判形成压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作为一种秩序体系,其维持的方法和基本原理,首要含义是要求一切公民遵守法律。这里的法规不仅包括成文的法律条例和权威性判定,还包括诸多良好的社会公共习惯。我方将从舆论审判是否能取得正义的结果导向来判断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与正义的关系,论证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具有非正义色彩。先从发出网络舆论的主体来看,首先是网民个人,他们发表的言论往往是情绪宣泄的产物,在情绪的影响下极易造成不良舆论的影响。在丁阳华的一篇关于情绪与决策的文章中曾提到,在人类决策过程中,个体对自己的情绪反应比认知评价更快、更为基本,也就是说情绪化的言论比理性认知来得更快。而根据王希微 2022 年相关调查显示,舆情阶段内的情感中,负面情绪占比为 71.12%。其次,某些社会群体如资本、网红等,他们利用网民言论的情绪化和网民认知受限的特点引导言论,往往带有经济等个人目的,而非为了秉持公正。如在胖猫事件中,胖胖操纵舆论,使公众在不完全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对谭某进行攻击。再从网络舆论传播的平台来看,平台管控和相关程序不合理,导致网络舆论的无序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是花钱就可以买到流量来获取关注,二是大量同质化且未经筛选的信息,致使虚假信息迅速传播,网民认知水平和媒介素养参差不齐,难辨真假,进而对此妄下结论。如游戏中事件中,受害者正是因为虚假判定的信息遭遇攻击,最终自杀身亡。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在后果和影响中具有危害性。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判决,破坏司法独立性。一项由新闻学界人士组织的调查显示,在受访的 244 名司法人员中,有 52.5%的受访人认为舆论炒作会干扰司法工作。在李昌奎案中,明明法院已经通过合法程序作出判决,却由于舆论压力,最终法院将李昌奎的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追诉审判的回溯违背了法律定义,致使被告人再次承担刑事追诉的风险,法院裁判的结论也因此丧失稳定性。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对某些个体造成伤害,从接受审判的个人而言,与审判相关的女孩郑敏华、男孩刘学州最后都因为网络舆论患上抑郁症自杀身亡,而朱军被与性侵、猥亵之类的词汇捆绑,造成社会性死亡。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从其产生到传播再到结果都具有不正义性,故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现在由我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向在场各位致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10.92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77.5%。可见,我国网民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网络舆论已构成相当规模。在此背景下,新的一篇学报提出,网络舆论审判以及其所代表的民意对司法审判形成压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作为一种秩序体系,其维持的方法和基本原理,首要含义是要求一切公民遵守法律。这里的法规不仅包括成文的法律条例和权威性判定,还包括诸多良好的社会公共习惯。我方将从舆论审判是否能取得正义的结果导向来判断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与正义的关系,论证如下:
第一,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具有非正义色彩。先从发出网络舆论的主体来看,首先是网民个人,他们发表的言论往往是情绪宣泄的产物,在情绪的影响下极易造成不良舆论的影响。在丁阳华的一篇关于情绪与决策的文章中曾提到,在人类决策过程中,个体对自己的情绪反应比认知评价更快、更为基本,也就是说情绪化的言论比理性认知来得更快。而根据王希微 2022 年相关调查显示,舆情阶段内的情感中,负面情绪占比为 71.12%。其次,某些社会群体如资本、网红等,他们利用网民言论的情绪化和网民认知受限的特点引导言论,往往带有经济等个人目的,而非为了秉持公正。如在胖猫事件中,胖胖操纵舆论,使公众在不完全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对谭某进行攻击。再从网络舆论传播的平台来看,平台管控和相关程序不合理,导致网络舆论的无序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是花钱就可以买到流量来获取关注,二是大量同质化且未经筛选的信息,致使虚假信息迅速传播,网民认知水平和媒介素养参差不齐,难辨真假,进而对此妄下结论。如游戏中事件中,受害者正是因为虚假判定的信息遭遇攻击,最终自杀身亡。
第二,网络舆论审判在后果和影响中具有危害性。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判决,破坏司法独立性。一项由新闻学界人士组织的调查显示,在受访的 244 名司法人员中,有 52.5%的受访人认为舆论炒作会干扰司法工作。在李昌奎案中,明明法院已经通过合法程序作出判决,却由于舆论压力,最终法院将李昌奎的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追诉审判的回溯违背了法律定义,致使被告人再次承担刑事追诉的风险,法院裁判的结论也因此丧失稳定性。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对某些个体造成伤害,从接受审判的个人而言,与审判相关的女孩郑敏华、男孩刘学州最后都因为网络舆论患上抑郁症自杀身亡,而朱军被与性侵、猥亵之类的词汇捆绑,造成社会性死亡。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审判从其产生到传播再到结果都具有不正义性,故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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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审判是否能取得正义的结果导向来判断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与正义的关系。
网络舆论审判从其产生到传播再到结果都具有不正义性,故反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下面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针对反方一辩上述的陈词,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您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会影响正常的司法能力,在您方的陈词当中提到所有的网络舆论审判都会对司法进程进行干扰。那么,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还要进行司法监督呢?我方对审判的定义是网络及其代表的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压力,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干扰了司法判决。那请您方顺便回答一下,为什么我们要推出一个直播司法审判现场的这样一个环节?回到刚才,当我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审判监督的区别。审判会对司法理论产生影响,审判是网络民意代表的主义对司法审判的压力,而监督是针对司法公正的缺失。而且,这里的监督并非网络舆论的监督。
然后我再想请问一下,您方认为在网络舆论审判当中,大部分网民都是带有情绪化和不理性,并且带有消极性的。那么请问,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是这样一个消极的东西,它为什么会成为大势所趋呢?网络舆论审判成为大势所趋,也就是说司法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比司法审判更受关注。我方认为并没有这样的情况。我想表达清楚的是,我们的观点并不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就是完全消极的。在您方认为它存在消极化这类情况的前提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选择利用网络舆论来为自己捍卫权利呢?实际上,通过司法实际维权的人占大多数,相比之下,利用网络的是少数。如果说没有网络的审判,司法审判会起到一个更好的作用的话,那为什么还会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存在呢?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数据。而且我方认为,我们的生活更离不开司法审判,而不是网络舆论审判。我还想说,现在我方讨论的是网络舆论审判,但并没有否认司法审判,或者可以说两者是相互的。
下面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针对反方一辩上述的陈词,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您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会影响正常的司法能力,在您方的陈词当中提到所有的网络舆论审判都会对司法进程进行干扰。那么,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还要进行司法监督呢?我方对审判的定义是网络及其代表的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压力,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干扰了司法判决。那请您方顺便回答一下,为什么我们要推出一个直播司法审判现场的这样一个环节?回到刚才,当我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审判监督的区别。审判会对司法理论产生影响,审判是网络民意代表的主义对司法审判的压力,而监督是针对司法公正的缺失。而且,这里的监督并非网络舆论的监督。
然后我再想请问一下,您方认为在网络舆论审判当中,大部分网民都是带有情绪化和不理性,并且带有消极性的。那么请问,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是这样一个消极的东西,它为什么会成为大势所趋呢?网络舆论审判成为大势所趋,也就是说司法审判网络舆论审判比司法审判更受关注。我方认为并没有这样的情况。我想表达清楚的是,我们的观点并不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就是完全消极的。在您方认为它存在消极化这类情况的前提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选择利用网络舆论来为自己捍卫权利呢?实际上,通过司法实际维权的人占大多数,相比之下,利用网络的是少数。如果说没有网络的审判,司法审判会起到一个更好的作用的话,那为什么还会有网络舆论审判的存在呢?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数据。而且我方认为,我们的生活更离不开司法审判,而不是网络舆论审判。我还想说,现在我方讨论的是网络舆论审判,但并没有否认司法审判,或者可以说两者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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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入反方二辩申论环节。网络舆论审判在后果影响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网络舆论审判对城市层面的客观真实产生挑战和影响。各种网络媒体通过概表核性报道,上市会工作俗公布现实和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公众对客观人物执法的认知。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出现过度司法参与的表现,超过了司法公开的界限,侵犯了个人隐私。案件发生并报道后,如公众通过微博人肉搜索等方法,广泛侵犯当事人家人的隐私,包括家庭个人照片以及其丈夫子女的信息,使当事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司法的严肃性被好奇心及各种娱乐心态所影响,自媒体和网络舆论超过了司法的属性,导致问题道德化、情绪化。由于公众对司法知识的了解和自律性不足,缺乏相关法律素养。案件发生后,公众首先进行道德判断,而不是依据事实和真相,道听途说,片面地将案件当事人提升到人格人性极端,否定司法判断后,上升到政治层面,对政治性法律进行攻击。公众缺乏冷静思考,不断进行情绪发泄,甚至有些部分公众的情绪发泄不知是否存在其他不良用心。
下面进入反方二辩申论环节。网络舆论审判在后果影响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网络舆论审判对城市层面的客观真实产生挑战和影响。各种网络媒体通过概表核性报道,上市会工作俗公布现实和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公众对客观人物执法的认知。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出现过度司法参与的表现,超过了司法公开的界限,侵犯了个人隐私。案件发生并报道后,如公众通过微博人肉搜索等方法,广泛侵犯当事人家人的隐私,包括家庭个人照片以及其丈夫子女的信息,使当事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司法的严肃性被好奇心及各种娱乐心态所影响,自媒体和网络舆论超过了司法的属性,导致问题道德化、情绪化。由于公众对司法知识的了解和自律性不足,缺乏相关法律素养。案件发生后,公众首先进行道德判断,而不是依据事实和真相,道听途说,片面地将案件当事人提升到人格人性极端,否定司法判断后,上升到政治层面,对政治性法律进行攻击。公众缺乏冷静思考,不断进行情绪发泄,甚至有些部分公众的情绪发泄不知是否存在其他不良用心。
下面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 2 分钟。
首先,我对反方提出的几个观点进行疑问。首先,你们所提到的非正义性的定义的数据和支撑是什么?如何定义网络人的审判是非正义性的?
其次,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基于民众的道德判断形成共识,以网络为媒介。但是我们认为反方在此混淆了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之间二者的关系。
媒体审判这一概念来自于美国,是指由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很明显这是一种贬义词的负面词汇。而我们所说的舆论的监督,不论关注的事情如何发展,审判的走向如何,人民通过舆论监督,进而让事情得到完美的解决,从而维护当事人以及当事案件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舆论审判存在的目的。
那么什么是媒体审判?媒体审判更关注的是涉案相关人员的善恶描绘,用经过渲染的内容,将公众的心理从理性分析,转移到对涉案人员和案件的非理性的探讨和赞扬中,很明显这是一种负面的影响。而舆论审判更多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反方认为舆论审判受到网络暴力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等等,其前提是基于媒体审判带节奏,所以导致舆论现象负面,而并非舆论审判本身造成了直接和必然的影响。
我们举出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廖家刑案,不少媒体深挖的是廖家刑作案的过程,而并非后期报道,而在后期报道中不断影响他人隐私,从这一点上面就能够体现出其非正义性,这是由媒体行为导致,而并非其他原因。
下面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 2 分钟。
首先,我对反方提出的几个观点进行疑问。首先,你们所提到的非正义性的定义的数据和支撑是什么?如何定义网络人的审判是非正义性的?
其次,我方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是,基于民众的道德判断形成共识,以网络为媒介。但是我们认为反方在此混淆了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之间二者的关系。
媒体审判这一概念来自于美国,是指由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很明显这是一种贬义词的负面词汇。而我们所说的舆论的监督,不论关注的事情如何发展,审判的走向如何,人民通过舆论监督,进而让事情得到完美的解决,从而维护当事人以及当事案件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舆论审判存在的目的。
那么什么是媒体审判?媒体审判更关注的是涉案相关人员的善恶描绘,用经过渲染的内容,将公众的心理从理性分析,转移到对涉案人员和案件的非理性的探讨和赞扬中,很明显这是一种负面的影响。而舆论审判更多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反方认为舆论审判受到网络暴力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等等,其前提是基于媒体审判带节奏,所以导致舆论现象负面,而并非舆论审判本身造成了直接和必然的影响。
我们举出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廖家刑案,不少媒体深挖的是廖家刑作案的过程,而并非后期报道,而在后期报道中不断影响他人隐私,从这一点上面就能够体现出其非正义性,这是由媒体行为导致,而并非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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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让事情得到完美解决,维护当事人以及当事案件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正方二辩:
我方认为刚才对方提出的双方事宜中所影响的主要是,在各案件中,根据中国证监网上报道,微博管理员于 5 月 4 日发布公告,对该案件中涉及的违规进行严格处置。例如对违反广告标准的本公司进行量刑处置,对涉及身份性别规定等案件以及未掩盖情况予以处置。所以说,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的司法是有一定补充的。而且引发舆情的原因,第一点是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证实的内容;第二点是个别网友为了蹭流量和眼球制造表演;第三点是有人故意编造扭曲事实,导致舆论倾向于负面。所以,需要更重要的时间来判断。我想请问,仅仅根据这种案件,能否推断网络审判是最正义的?我们还提到了很多数据,比如杨丽华教授的风险以及中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发布的相关数据,这些都能够体现出这不仅仅是一个事件的特征,而是普遍现象。
针对对方辩友刚刚所提到的网络审判和媒体审判,网民通过网络所了解到的东西,是否是通过自媒体的媒体频道所获得的,他们的判断是否也是依据媒体所报道或自媒体个人所报道的信息做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带有情绪化倾向?我们一辩中提到的情绪化舆论的非正面影响,以及我们二辩中提到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影响和后果方面是否也产生了问题。请问对方辩友,通过网络舆论这个平台,是否真的达到了人民的共识?首先希望对方辩友明白,我们进行网络审判是基于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是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会损害社会良性循环。
反方二辩:
我们刚才一直听到对方辩友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和网络舆论,那么我想请问网络舆论审判和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讨论,它们几个的概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意思就是,在网络中,如果我发出了对于某件事件的看法和观点,那么是否就是在进行审判?我继续说,对方辩友,我们知道网络舆论审判会促进司法的进步,但是根据数据来讲,我们审判……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正方二辩:
我方认为刚才对方提出的双方事宜中所影响的主要是,在各案件中,根据中国证监网上报道,微博管理员于 5 月 4 日发布公告,对该案件中涉及的违规进行严格处置。例如对违反广告标准的本公司进行量刑处置,对涉及身份性别规定等案件以及未掩盖情况予以处置。所以说,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的司法是有一定补充的。而且引发舆情的原因,第一点是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证实的内容;第二点是个别网友为了蹭流量和眼球制造表演;第三点是有人故意编造扭曲事实,导致舆论倾向于负面。所以,需要更重要的时间来判断。我想请问,仅仅根据这种案件,能否推断网络审判是最正义的?我们还提到了很多数据,比如杨丽华教授的风险以及中国互联网信息公司发布的相关数据,这些都能够体现出这不仅仅是一个事件的特征,而是普遍现象。
针对对方辩友刚刚所提到的网络审判和媒体审判,网民通过网络所了解到的东西,是否是通过自媒体的媒体频道所获得的,他们的判断是否也是依据媒体所报道或自媒体个人所报道的信息做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带有情绪化倾向?我们一辩中提到的情绪化舆论的非正面影响,以及我们二辩中提到的网络舆论审判,在影响和后果方面是否也产生了问题。请问对方辩友,通过网络舆论这个平台,是否真的达到了人民的共识?首先希望对方辩友明白,我们进行网络审判是基于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是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会损害社会良性循环。
反方二辩:
我们刚才一直听到对方辩友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和网络舆论,那么我想请问网络舆论审判和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讨论,它们几个的概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意思就是,在网络中,如果我发出了对于某件事件的看法和观点,那么是否就是在进行审判?我继续说,对方辩友,我们知道网络舆论审判会促进司法的进步,但是根据数据来讲,我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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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对方刚刚表述的关于网络舆论审判和正义的这一理解,也让您方认为网友了解一个案件主要是通过一些媒体。那请问,在王迪这个案件中,王迪是通过自媒体这个平台,确切地说是通过王迪自身在微博上的一些案件声明,通过微博这个平台,他直接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诉求。并且,在这个事情中,反方二辩,您对于这件事情来看,您是认为网民获得消息全都不通过媒体是吗?
反方二辩:首先呢,王迪通过在微博上曝光的方式,这个方式在一开始他自己……您认为王迪作为一名网民,他算是直接成为一个媒体吗?我方认为自媒体应该是一种以盈利,或者是以把它当做一种事业性为目的而进行一些传播,传播自己的一些发言的主题,并非是一个网民简简单单发表的一些诉求就可以称为自媒体。
正方三辩:我想提问一下反方辩手,关于您刚刚说的司法审判,我重申一点,我方并不否认司法审判在司法案件中起到的一些作用。然后我就是想问一下您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都是非正义的吗?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首先,对方刚刚表述的关于网络舆论审判和正义的这一理解,也让您方认为网友了解一个案件主要是通过一些媒体。那请问,在王迪这个案件中,王迪是通过自媒体这个平台,确切地说是通过王迪自身在微博上的一些案件声明,通过微博这个平台,他直接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诉求。并且,在这个事情中,反方二辩,您对于这件事情来看,您是认为网民获得消息全都不通过媒体是吗?
反方二辩:首先呢,王迪通过在微博上曝光的方式,这个方式在一开始他自己……您认为王迪作为一名网民,他算是直接成为一个媒体吗?我方认为自媒体应该是一种以盈利,或者是以把它当做一种事业性为目的而进行一些传播,传播自己的一些发言的主题,并非是一个网民简简单单发表的一些诉求就可以称为自媒体。
正方三辩:我想提问一下反方辩手,关于您刚刚说的司法审判,我重申一点,我方并不否认司法审判在司法案件中起到的一些作用。然后我就是想问一下您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都是非正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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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您是否认为宪法对公平权利有高下之分?既然网络是一个平台,是否就不存在价值高低呢?好,那我想请问正方,您说那些公民的言论由大众来赞扬,认为这是公民素质、民主意识的体现,但在网络这个审判中,网络暴力使人们的人身权、人格权,甚至是生存权受到侵害,对此却闭口不谈。那我方能否认为,在您方的判断标准中,言论自由要高于诉讼的权利?
其次,我想请问对方,您是否认可在审判中能够以道德上的批评和监督形成一个道德进化的表现?我认为道德进化,那我们并没有承认道德退化的两面性,因为这包括您自己。您是否承认在今天的讨论中,批评和改正是两个重要方面,那么网络这种批评和改正的方式又怎样呢?
是的,好,那么由此构成了这样一个道德进化。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我们只能看到铺天盖地的批评,而忽视了当事人的自我辩解,破坏了社会的和谐。那么事实上就是没有人在意正确的告诫和信息,也没有人在意良好的社交氛围。那么我想,当如此重要的一环缺失,对方所说的良性审判又该如何实现呢?
然后,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是否认为在当下的网络审判中,如果想要起到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您刚刚强调网络审判是民众的共识,是社会对某事的普遍预期,是一种道德共识,这难道不是一种道德大义的体现吗?那这是否说明您方的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呢?我还依旧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我个人发出一个微乎其微的声音,我如何去影响政府决策和司法判决?这似乎与民众道德审判,一个审判就产生影响的说法相矛盾。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首先,您是否认为宪法对公平权利有高下之分?既然网络是一个平台,是否就不存在价值高低呢?好,那我想请问正方,您说那些公民的言论由大众来赞扬,认为这是公民素质、民主意识的体现,但在网络这个审判中,网络暴力使人们的人身权、人格权,甚至是生存权受到侵害,对此却闭口不谈。那我方能否认为,在您方的判断标准中,言论自由要高于诉讼的权利?
其次,我想请问对方,您是否认可在审判中能够以道德上的批评和监督形成一个道德进化的表现?我认为道德进化,那我们并没有承认道德退化的两面性,因为这包括您自己。您是否承认在今天的讨论中,批评和改正是两个重要方面,那么网络这种批评和改正的方式又怎样呢?
是的,好,那么由此构成了这样一个道德进化。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网络舆论审判中,我们只能看到铺天盖地的批评,而忽视了当事人的自我辩解,破坏了社会的和谐。那么事实上就是没有人在意正确的告诫和信息,也没有人在意良好的社交氛围。那么我想,当如此重要的一环缺失,对方所说的良性审判又该如何实现呢?
然后,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是否认为在当下的网络审判中,如果想要起到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您刚刚强调网络审判是民众的共识,是社会对某事的普遍预期,是一种道德共识,这难道不是一种道德大义的体现吗?那这是否说明您方的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呢?我还依旧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我个人发出一个微乎其微的声音,我如何去影响政府决策和司法判决?这似乎与民众道德审判,一个审判就产生影响的说法相矛盾。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现在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讲时时间 2 分钟。首先,我方认为大众舆论的本身定义是观点性的组合,但舆论量并不代表着正义,正义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的观点各有不同。我们需要在网络这个媒介上,通过多方不同的交互操作,去探寻真正的正义。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是非正义的,在娱乐审判中,虽然感触情感大于一定的发言,但不能将其中的情绪全部定义为负面情绪,它抛弃了情绪中正面的一部分。其次,情绪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的参与度,是一种共情。我们普通的道德观念本身就是坚定正义的一部分建议,在我们现在的这种情况下,总体来说是没有一个标准的存在意义的。而我方认为应该从社会角度出发,这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其次,关于道德进化这一点,我方并非认为道德是在一次次的审判中得到改正,而是认为通过一些舆论的比较来实现道德对话。
现在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讲时时间 2 分钟。首先,我方认为大众舆论的本身定义是观点性的组合,但舆论量并不代表着正义,正义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的观点各有不同。我们需要在网络这个媒介上,通过多方不同的交互操作,去探寻真正的正义。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是非正义的,在娱乐审判中,虽然感触情感大于一定的发言,但不能将其中的情绪全部定义为负面情绪,它抛弃了情绪中正面的一部分。其次,情绪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的参与度,是一种共情。我们普通的道德观念本身就是坚定正义的一部分建议,在我们现在的这种情况下,总体来说是没有一个标准的存在意义的。而我方认为应该从社会角度出发,这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其次,关于道德进化这一点,我方并非认为道德是在一次次的审判中得到改正,而是认为通过一些舆论的比较来实现道德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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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此问题不能仅以是否符合道德外语所对应的阶段来判断,而应从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考量。在过程方面,不难发现,在研究政防化的宣言中,我们的道理应从社会矛盾、语言网络论审判的角度出发,其后来追求的所谓正义,在道德上实则是非正义的审判。这条道德线中呈现的正义,对方辩友为了审判,既无充分证据,又缺少确凿依据,还缺少审判程序的廉洁体系,更匮乏事后规责的反馈体制,难道仅凭个体的主观意愿就能先斩后奏、妄断免责吗?
从结果上看,我们的舆论向公建法施代压力,看似抓住案件之关键,实际上没有多少案件能如曹操表事,嫌疑人被屈打成招,办案的原则被破坏殆尽。轰轰烈烈的舆论审判之下,我们发现的不是沉冤昭雪、皆大欢喜,而是几个被网民扒得一干二净的家庭和一地鸡毛的混乱。此外,利于网民关于物理的自我道德案子,当这些案件无人问津之后,留给网民的并非理性思维和法治观念,而是盲目主观和情绪缺陷的传导。
如果一个人无视有序的法律判决,而让网民来判决,那我们与判决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公民、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有何区别?最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摆在所有人面前,对方辩友若依旧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正义的体现,那我也只能表示无奈。
网络舆论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社会当中,它控制了法律,控制了道德,控制了政治。当我们的一切都被网络舆论所审判、所控制时,我们将何去何从?
嗯,好,现在继续。
我方认为,此问题不能仅以是否符合道德外语所对应的阶段来判断,而应从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考量。在过程方面,不难发现,在研究政防化的宣言中,我们的道理应从社会矛盾、语言网络论审判的角度出发,其后来追求的所谓正义,在道德上实则是非正义的审判。这条道德线中呈现的正义,对方辩友为了审判,既无充分证据,又缺少确凿依据,还缺少审判程序的廉洁体系,更匮乏事后规责的反馈体制,难道仅凭个体的主观意愿就能先斩后奏、妄断免责吗?
从结果上看,我们的舆论向公建法施代压力,看似抓住案件之关键,实际上没有多少案件能如曹操表事,嫌疑人被屈打成招,办案的原则被破坏殆尽。轰轰烈烈的舆论审判之下,我们发现的不是沉冤昭雪、皆大欢喜,而是几个被网民扒得一干二净的家庭和一地鸡毛的混乱。此外,利于网民关于物理的自我道德案子,当这些案件无人问津之后,留给网民的并非理性思维和法治观念,而是盲目主观和情绪缺陷的传导。
如果一个人无视有序的法律判决,而让网民来判决,那我们与判决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公民、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有何区别?最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摆在所有人面前,对方辩友若依旧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正义的体现,那我也只能表示无奈。
网络舆论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社会当中,它控制了法律,控制了道德,控制了政治。当我们的一切都被网络舆论所审判、所控制时,我们将何去何从?
嗯,好,现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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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希伯拉里之死发生在第亚雅典的民主政治上,而雅典民主政治本身,从基因层面来说,并未让平民真正参与其中。这是一个制度问题,它代表的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意,也并非网络舆论审判中所能代表的民意。在苏格拉底的案件中,是多数人对一个个体的伤害。对方一辩中讲这一点和网络舆论上公平不认同等措辞,在现在的网络舆论生态中,出现先判后审、有罪决定等一系列行为,对方辩友认为这符合法律建议吗?我认为网络舆论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它只能间接对司法事件起到推动作用或产生影响,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一个情绪化的问题,情绪化就不能带来正义吗?情绪化就不能带来秩序吗?我们之所以有情绪化的东西,是因为网民的情绪化增加了事情的曝光性,让那些原本隐藏在黑暗中的事情公之于众,让我们愿意汇集力量去面对,这难道不是离正义越来越近的一种体现吗?
反方:对方说我们的审判没有干涉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形式法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目前审判公证因素中,新闻舆论是因素之一。另一项由新闻学人士所做的调查中,有 50%的受访者认为有炒作的新闻干扰。在如此明显的信息面前,对方还能说我们的审判没有干涉司法吗?其次,我方听到对方辩友中有一个词叫大势所趋。对方辩友用这个词是不是想告诉我方,某个人的审判代替司法审判是一种必然呢?我方的意思是,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人民可以借由网络来发表自身观点,这是一种趋向于主流的现象,我方并没有把司法审判和舆论搞对立。对方刚刚有一个口误,不太能接受。然后是关于您方刚刚举出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例子,您方说的是新闻舆论的审判,我方已经辩论过了,媒体审判与网络舆论审判在我方观点中有不同。再一个方面,以日本的江歌案为例,舆论的审判对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以及刘鑫,表现了一些民众的态度,但并没有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在司法审判前,有专家称万人签名的请愿活动,日本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舆论审判对量刑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舆论遇到法律证据,舆论的特征决定了它不倾向于评价和正义,但对法律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对事情的讨论是大势所趋,这是因为我们生活在 21 世纪,有信息化逐渐发展和电脑手机等网络媒体流行的重要信息支撑。
正方: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谁?难道在对一个事情发表看法时,只有网民去发言吗?我们所有的公众号媒体,甚至官方都不能在这个事情上闭口。因此,我方认为法律的主体仅仅定性为我们是不严谨的,网络舆论审判主体既包括我们,也包括媒体。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操作性强,在网络舆论环境中,可操作性会变大。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高曝光的网络事件中,如广州小学生体罚事件,会呈现出一种谋取流量导向的情况。
反方:对方辩友提到一个问题,大家是以什么为主的。王迪通过小红书、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这些中国社交媒体平台很多是盈利性的。网络舆论形成了人民的共识化。我国网民网络上网的投入比例已达到 99.9%,其中农村网民占到 29%,城镇网民占到 70%。但是,由于我们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建议。而且城镇网民多忙于工作,通过网络发表意见成为主流,但看到某一件事情后,很多网民不一定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正方:对方先告诉我,我们认为量大不一定代表正义。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承认量大,那是否就承认了这个审判不代表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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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 vs 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希伯拉里之死发生在第亚雅典的民主政治上,而雅典民主政治本身,从基因层面来说,并未让平民真正参与其中。这是一个制度问题,它代表的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意,也并非网络舆论审判中所能代表的民意。在苏格拉底的案件中,是多数人对一个个体的伤害。对方一辩中讲这一点和网络舆论上公平不认同等措辞,在现在的网络舆论生态中,出现先判后审、有罪决定等一系列行为,对方辩友认为这符合法律建议吗?我认为网络舆论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它只能间接对司法事件起到推动作用或产生影响,不能直接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一个情绪化的问题,情绪化就不能带来正义吗?情绪化就不能带来秩序吗?我们之所以有情绪化的东西,是因为网民的情绪化增加了事情的曝光性,让那些原本隐藏在黑暗中的事情公之于众,让我们愿意汇集力量去面对,这难道不是离正义越来越近的一种体现吗?
反方:对方说我们的审判没有干涉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形式法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目前审判公证因素中,新闻舆论是因素之一。另一项由新闻学人士所做的调查中,有 50%的受访者认为有炒作的新闻干扰。在如此明显的信息面前,对方还能说我们的审判没有干涉司法吗?其次,我方听到对方辩友中有一个词叫大势所趋。对方辩友用这个词是不是想告诉我方,某个人的审判代替司法审判是一种必然呢?我方的意思是,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人民可以借由网络来发表自身观点,这是一种趋向于主流的现象,我方并没有把司法审判和舆论搞对立。对方刚刚有一个口误,不太能接受。然后是关于您方刚刚举出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例子,您方说的是新闻舆论的审判,我方已经辩论过了,媒体审判与网络舆论审判在我方观点中有不同。再一个方面,以日本的江歌案为例,舆论的审判对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以及刘鑫,表现了一些民众的态度,但并没有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在司法审判前,有专家称万人签名的请愿活动,日本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舆论审判对量刑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舆论遇到法律证据,舆论的特征决定了它不倾向于评价和正义,但对法律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对事情的讨论是大势所趋,这是因为我们生活在 21 世纪,有信息化逐渐发展和电脑手机等网络媒体流行的重要信息支撑。
正方: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网络舆论审判的主体是谁?难道在对一个事情发表看法时,只有网民去发言吗?我们所有的公众号媒体,甚至官方都不能在这个事情上闭口。因此,我方认为法律的主体仅仅定性为我们是不严谨的,网络舆论审判主体既包括我们,也包括媒体。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操作性强,在网络舆论环境中,可操作性会变大。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高曝光的网络事件中,如广州小学生体罚事件,会呈现出一种谋取流量导向的情况。
反方:对方辩友提到一个问题,大家是以什么为主的。王迪通过小红书、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这些中国社交媒体平台很多是盈利性的。网络舆论形成了人民的共识化。我国网民网络上网的投入比例已达到 99.9%,其中农村网民占到 29%,城镇网民占到 70%。但是,由于我们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建议。而且城镇网民多忙于工作,通过网络发表意见成为主流,但看到某一件事情后,很多网民不一定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正方:对方先告诉我,我们认为量大不一定代表正义。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承认量大,那是否就承认了这个审判不代表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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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在不论推荐性这样上,队员在自己的环境中会做成分论证。对方辩友从始至终始终没有言明审判与监督的概念和区别,在定义上,他们将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讨论和监督全部达成网络舆论审判,这是第三大的混淆。其二,对方提到的媒体审判这个概念和来源与我方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相对异,但却始终没有明确阐述出媒体审判与网络舆论审判之间的真正实力和分离来源特殊。对方说网络舆论审判在公众互联网上可以形成良性的循环,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听到对方说这个良性循环的依据,它是否是闭环,我们也未得到对方明确而肯定的阐述。
对方辩友朋友们,我们每个人都是当今社会实践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对于每个事件、每个人物的价值取向,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一旦将其拉到审判的高度,将我们个人的利益灌注到这个审判中,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今天我听到对方辩友一直说他们所谓的正义是有价值观的,是真善美,一直在强调正义之道。但是,朋友们,请问今天我刚才讲的这个例子,是不是如同某些人打着人民的旗号,却不行人民之事,无视经济规律,造成通货膨胀趋势,放下对共同规律的尊重与遵循。如果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作为每一个普通民众,在公开的社交世界上抛头露面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难道我们心中那朴素的正义就尽在其中吗?大家是否会否定这一基本权利呢?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这场审判中无人倾听,无人回应,无人用心。这应该指的是一种对是非的虚无,不能称为真正的正义,是绝望之虚,与笑相同。其实许多时候,我们需要的不是冲动意识的审判,而只是一些善意的问候,一种法理与人性的帮助,一种正视现实的希望。中国人除了坚韧,在人与人之间的传递中,我们善于在人民法律严谨且有温和的支护下,我们愿成为时代的坚强力量,相信一定能找到希望的力量。
综上,我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而舆论是需要我们共同建立起来的。
网络舆论审判在不论推荐性这样上,队员在自己的环境中会做成分论证。对方辩友从始至终始终没有言明审判与监督的概念和区别,在定义上,他们将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讨论和监督全部达成网络舆论审判,这是第三大的混淆。其二,对方提到的媒体审判这个概念和来源与我方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相对异,但却始终没有明确阐述出媒体审判与网络舆论审判之间的真正实力和分离来源特殊。对方说网络舆论审判在公众互联网上可以形成良性的循环,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听到对方说这个良性循环的依据,它是否是闭环,我们也未得到对方明确而肯定的阐述。
对方辩友朋友们,我们每个人都是当今社会实践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对于每个事件、每个人物的价值取向,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一旦将其拉到审判的高度,将我们个人的利益灌注到这个审判中,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今天我听到对方辩友一直说他们所谓的正义是有价值观的,是真善美,一直在强调正义之道。但是,朋友们,请问今天我刚才讲的这个例子,是不是如同某些人打着人民的旗号,却不行人民之事,无视经济规律,造成通货膨胀趋势,放下对共同规律的尊重与遵循。如果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作为每一个普通民众,在公开的社交世界上抛头露面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难道我们心中那朴素的正义就尽在其中吗?大家是否会否定这一基本权利呢?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这场审判中无人倾听,无人回应,无人用心。这应该指的是一种对是非的虚无,不能称为真正的正义,是绝望之虚,与笑相同。其实许多时候,我们需要的不是冲动意识的审判,而只是一些善意的问候,一种法理与人性的帮助,一种正视现实的希望。中国人除了坚韧,在人与人之间的传递中,我们善于在人民法律严谨且有温和的支护下,我们愿成为时代的坚强力量,相信一定能找到希望的力量。
综上,我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而舆论是需要我们共同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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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是否使我们离正义更远,需要看其是否存在概念混淆、是否缺乏良性循环依据、是否可能侵犯个人合法权利、是否导致对是非的虚无以及是否缺乏法理与人性的帮助。
综上所述,通过对网络舆论审判存在的概念混淆、缺乏良性循环依据、可能侵犯个人合法权利、导致对是非的虚无以及缺乏法理与人性的帮助等方面的分析,得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远的结论。同时强调舆论需要我们共同建立,以期望实现真正的正义。
尊敬的主席、评委,各位对方辩友:
大家好!经过激烈的辩论,我们对网络舆论审判这一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讨论,在此我作为正方四辩对本场辩论进行总结。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对方辩友的观点。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大审判与网络规则的审判二者的冲突性,认为司法审查中的网络审判会干涉到司法审查,并得出一些不好的结论。那么我想请问,在一些正当防卫的案例以及电影《第二示好》的原型当中,难道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压力促进了正当防卫法律的完善吗?这难道就是对方辩友所认为的网络舆论审判会对司法造成一定的不好、消极的压力吗?
其二,对方辩友认为音量大这一问题。首先我想澄清的是,在网络舆论的大环境下,网络成为了弱势群体维权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通过一条一条的发声,为弱势群体捍卫权力,这难道不是音量大所带来的正义吗?
接下来是我方的观点,我方坚决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其一,网络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等优点,让网络舆论审判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一方面,对于一些缺少人力、财力、权利的群体,例如在去年的华东农业大学黄飞若教授作假的案件中,通过网络舆论积少成多的力量,为11名前途受到影响的学子提供了学途保障;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来说,提高了可操作性,使其心态更加正常,也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途径以及司法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从而帮助因经济条件放弃自身裁决权利的人得到维护。
其二,网络是时代产物,网络舆论审判与时代不可脱节、不可逆转。人民通过网络发声,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表达具有可视性,体现了社会的安定和依法治理的机制,推动了法治建设,促进了法律公开透明,有利于完善司法机制。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方希望通过今天的陈词能够让大家明白,网民需要明确信息来源,认真切实地站在公众的立场上。网络是人民的麦克风,要为人民发声,揭露社会黑暗,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让网络舆论审判成为人民捍卫权利的工具。网络舆论审判带领我们走向正义的大道,而不应仅仅因为其一些弊端就否认它的可操作性。
谢谢!
尊敬的主席、评委,各位对方辩友:
大家好!经过激烈的辩论,我们对网络舆论审判这一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讨论,在此我作为正方四辩对本场辩论进行总结。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对方辩友的观点。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大审判与网络规则的审判二者的冲突性,认为司法审查中的网络审判会干涉到司法审查,并得出一些不好的结论。那么我想请问,在一些正当防卫的案例以及电影《第二示好》的原型当中,难道不是因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压力促进了正当防卫法律的完善吗?这难道就是对方辩友所认为的网络舆论审判会对司法造成一定的不好、消极的压力吗?
其二,对方辩友认为音量大这一问题。首先我想澄清的是,在网络舆论的大环境下,网络成为了弱势群体维权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通过一条一条的发声,为弱势群体捍卫权力,这难道不是音量大所带来的正义吗?
接下来是我方的观点,我方坚决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其一,网络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等优点,让网络舆论审判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一方面,对于一些缺少人力、财力、权利的群体,例如在去年的华东农业大学黄飞若教授作假的案件中,通过网络舆论积少成多的力量,为11名前途受到影响的学子提供了学途保障;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来说,提高了可操作性,使其心态更加正常,也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途径以及司法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从而帮助因经济条件放弃自身裁决权利的人得到维护。
其二,网络是时代产物,网络舆论审判与时代不可脱节、不可逆转。人民通过网络发声,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表达具有可视性,体现了社会的安定和依法治理的机制,推动了法治建设,促进了法律公开透明,有利于完善司法机制。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方希望通过今天的陈词能够让大家明白,网民需要明确信息来源,认真切实地站在公众的立场上。网络是人民的麦克风,要为人民发声,揭露社会黑暗,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让网络舆论审判成为人民捍卫权利的工具。网络舆论审判带领我们走向正义的大道,而不应仅仅因为其一些弊端就否认它的可操作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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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使我们离正义更近,网民应明确信息来源,为人民发声,营造良好的社会和网络环境,让网络舆论审判成为人民捍卫权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