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首先,恶人是指做了引起公愤、违背道德法律的人,“滥”应改为“恶”,这里的“幸灾乐祸”是指人对恶人恶行相匹配的惩罚。一定程度上,人们对他人的不幸产生幸灾乐祸的情绪,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心理反应,不必过分担忧其会被视为残忍和不道德的行为。同情心的缺失并不总是不正常的,同时,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会使我们产生一种道德满足感,进而使我们产生幸灾乐祸的情绪。比如一个潜逃 3 年的杀人犯,走在街上被掉落的花盆砸到,吸引了刚好在附近巡逻的警察,最终被抓捕归案。看到这类消息,人们很容易感到由衷的愉悦。
幸灾乐祸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漠视灾难、缺乏悲悯之心。一个不道德的人比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更容易引起幸灾乐祸,也就是说,我们在幸灾乐祸时,往往是针对某个不道德的人,而不是针对灾祸本身。我们不会对摆放具有安全隐患的花盆砸到人而感到幸灾乐祸,而是对罪犯可以被捉拿归案并且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这一整体行为而感到身心愉悦。
因此,我们的价值观念应以关情正义又不丧失人性至善为主,我们不会对恶人遭受过分严重的灾难而感到愉悦,这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合理的价值保障。对恶人有恶报而感到愉悦并幸灾乐祸,是我们内心正义感的外化。同时,罪犯在犯罪时的心理成本也会因为第三方的幸灾乐祸情绪而上升,不仅包括法律道德成本和作案所需的心理成本,还需要承担社会舆论的心理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作案率。而且,幸灾乐祸可以威慑潜在的不当行为,对社会其他成员起到威慑作用,使他们因害怕遭到类似的不幸而避免实施恶行。对恶人的不幸幸灾乐祸,可以是一种情感的宣泄方式,尤其是在恶人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这种情绪可能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机制。
如果我们丧失了幸灾乐祸这种人之常情,我们会缺失正义的一部分,人们会形成法律是唯一行为规范的意识,而忽略道德和社会的约束,从而使犯罪心理成本降低,犯罪率上升,对法律、法治社会以及人们向上向善的发展都起到一种阻碍作用。同时,会使法律的量刑合理性难以界定,使法律评判标准失去道德辅助。
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首先,恶人是指做了引起公愤、违背道德法律的人,“滥”应改为“恶”,这里的“幸灾乐祸”是指人对恶人恶行相匹配的惩罚。一定程度上,人们对他人的不幸产生幸灾乐祸的情绪,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心理反应,不必过分担忧其会被视为残忍和不道德的行为。同情心的缺失并不总是不正常的,同时,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会使我们产生一种道德满足感,进而使我们产生幸灾乐祸的情绪。比如一个潜逃 3 年的杀人犯,走在街上被掉落的花盆砸到,吸引了刚好在附近巡逻的警察,最终被抓捕归案。看到这类消息,人们很容易感到由衷的愉悦。
幸灾乐祸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漠视灾难、缺乏悲悯之心。一个不道德的人比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更容易引起幸灾乐祸,也就是说,我们在幸灾乐祸时,往往是针对某个不道德的人,而不是针对灾祸本身。我们不会对摆放具有安全隐患的花盆砸到人而感到幸灾乐祸,而是对罪犯可以被捉拿归案并且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这一整体行为而感到身心愉悦。
因此,我们的价值观念应以关情正义又不丧失人性至善为主,我们不会对恶人遭受过分严重的灾难而感到愉悦,这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合理的价值保障。对恶人有恶报而感到愉悦并幸灾乐祸,是我们内心正义感的外化。同时,罪犯在犯罪时的心理成本也会因为第三方的幸灾乐祸情绪而上升,不仅包括法律道德成本和作案所需的心理成本,还需要承担社会舆论的心理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作案率。而且,幸灾乐祸可以威慑潜在的不当行为,对社会其他成员起到威慑作用,使他们因害怕遭到类似的不幸而避免实施恶行。对恶人的不幸幸灾乐祸,可以是一种情感的宣泄方式,尤其是在恶人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这种情绪可能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机制。
如果我们丧失了幸灾乐祸这种人之常情,我们会缺失正义的一部分,人们会形成法律是唯一行为规范的意识,而忽略道德和社会的约束,从而使犯罪心理成本降低,犯罪率上升,对法律、法治社会以及人们向上向善的发展都起到一种阻碍作用。同时,会使法律的量刑合理性难以界定,使法律评判标准失去道德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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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以及对个人心理的作用等方面,判断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这一论点是否成立。
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这种情绪是正常心理反应,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不会必然导致不良后果,反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个人的心理平衡。
感谢正方发言,下面进行反方开篇陈词,时间 3 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好,问候在场各位。朱子说:“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庆心。”看到他人有祸患的事情,不可以幸灾乐祸。即使对于恶人遭难,我们也不应该幸灾乐祸。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幸灾乐祸本身并不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反应。当我们对恶人遭难幸灾乐祸时,我们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水准。即使对方是狭义上认为的恶人,我们也会因为这种幸灾乐祸的情绪成为一种以恶致恶的失德者。因此,幸灾乐祸具有非正义性。
其次,从人性角度来说,没有人是绝对的恶人,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或走上错误的道路。恶人遭难可能是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怜悯之心。我们应认识到人性的复杂,他们的恶行可能有其背后的原因。出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理性宽容,而不是陷入幸灾乐祸的情绪之中。当然,尊重意味着宽容、理解、信任和沟通,但不是纵容,也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
第三,从社会层面来说,幸灾乐祸不会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它可能会加剧矛盾和冲突,促使不良社会风气的发展,使人们的综合素质退步。并且,上海老人与摩托车拖车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反转也证明,现在网络上往往会伴随着谩骂、指责等行为,这些行为也有一定可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因此,幸灾乐祸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幸灾乐祸的行为是非必要的。对于恶人,我们可以采取各种其他的形式和方法来对待,如道德谴责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不可以幸灾乐祸。反方发言结束。
感谢正方发言,下面进行反方开篇陈词,时间 3 分钟,发言及计时开始。
好,问候在场各位。朱子说:“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庆心。”看到他人有祸患的事情,不可以幸灾乐祸。即使对于恶人遭难,我们也不应该幸灾乐祸。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幸灾乐祸本身并不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反应。当我们对恶人遭难幸灾乐祸时,我们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水准。即使对方是狭义上认为的恶人,我们也会因为这种幸灾乐祸的情绪成为一种以恶致恶的失德者。因此,幸灾乐祸具有非正义性。
其次,从人性角度来说,没有人是绝对的恶人,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或走上错误的道路。恶人遭难可能是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怜悯之心。我们应认识到人性的复杂,他们的恶行可能有其背后的原因。出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理性宽容,而不是陷入幸灾乐祸的情绪之中。当然,尊重意味着宽容、理解、信任和沟通,但不是纵容,也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
第三,从社会层面来说,幸灾乐祸不会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它可能会加剧矛盾和冲突,促使不良社会风气的发展,使人们的综合素质退步。并且,上海老人与摩托车拖车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反转也证明,现在网络上往往会伴随着谩骂、指责等行为,这些行为也有一定可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因此,幸灾乐祸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幸灾乐祸的行为是非必要的。对于恶人,我们可以采取各种其他的形式和方法来对待,如道德谴责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不可以幸灾乐祸。反方发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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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不可以幸灾乐祸。
辩题为: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 vs 恶人遭难我们不可以幸灾乐祸 环节:对辩
正方:想询问反方,您对恶人的定义是什么?恶人就是,个人定义很广泛,有广义上的个人和狭义上的个人。广义上很多行为都可视为个人,比如说道德败坏、行为不端、心理扭曲的,也有自私自利、残忍冷酷、背信弃义的,都可以被称为恶人。但从狭义上,恶人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既然您刚问了什么样的人是恶人,我也想问问您,您认为什么样的人是恶人呢?
反方:是做了坏事而引起公众普遍反感的,然后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人。
正方:那我想问问您,在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事件中的这个老人,他是不是在这件事情里是不是一个恶人呢?
反方:真的很抱歉,这个事情我没有了解过,他就是蓄意推倒了陈车主的摩托车,然后想要讹他的钱,就是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做了这件事情。他算的,因为他在我的定义里,他违背了道德。
正方:所以说您认为我们是可以对他进行一种幸灾乐祸的行为是吗?
反方:那要看他遭受到了什么样的祸,什么样的难。他,司法机关对他进行了处置,合理处置。但是,当这些幸灾乐祸的人在网上肆意散播谣言的时候,他们这一些网暴者遭遇了司法的处置,法律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对这些网暴者处以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您还认为我们可以幸灾乐祸吗?
正方:首先,我们幸灾乐祸是有范围的,而那些网民幸灾乐祸的范围,我们不应该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不然我们也会变成恶人,我们是第三方。
反方:什么?您能再重复一下您刚才的问题吗?
正方:那些网民也算恶人吗?
反方:也是。网民不是个人,在您的观点里,网民就是第一视角,他就是问题里的我们。
正方:不,反方,我这个是,幸灾乐祸是说的是第三者的情绪,第三方的情绪。您刚刚说了,老人是恶人,那么,如果老人是恶人,网民也是恶人,那么谁是第三者?在这个事件里,只有陈车主、老人和网民这三种人物关系。我们的角色表现形式是很多样的,那些网民您刚才说的只是一部分,是那些触碰了道德底线,违背了法律底线的网民。肯定也有一部分网民,他是属于第三方情绪,虽然幸灾乐祸,但是并没有做出过分的事情。
(时间到)
辩题为: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 vs 恶人遭难我们不可以幸灾乐祸 环节:对辩
正方:想询问反方,您对恶人的定义是什么?恶人就是,个人定义很广泛,有广义上的个人和狭义上的个人。广义上很多行为都可视为个人,比如说道德败坏、行为不端、心理扭曲的,也有自私自利、残忍冷酷、背信弃义的,都可以被称为恶人。但从狭义上,恶人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既然您刚问了什么样的人是恶人,我也想问问您,您认为什么样的人是恶人呢?
反方:是做了坏事而引起公众普遍反感的,然后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人。
正方:那我想问问您,在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事件中的这个老人,他是不是在这件事情里是不是一个恶人呢?
反方:真的很抱歉,这个事情我没有了解过,他就是蓄意推倒了陈车主的摩托车,然后想要讹他的钱,就是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做了这件事情。他算的,因为他在我的定义里,他违背了道德。
正方:所以说您认为我们是可以对他进行一种幸灾乐祸的行为是吗?
反方:那要看他遭受到了什么样的祸,什么样的难。他,司法机关对他进行了处置,合理处置。但是,当这些幸灾乐祸的人在网上肆意散播谣言的时候,他们这一些网暴者遭遇了司法的处置,法律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对这些网暴者处以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您还认为我们可以幸灾乐祸吗?
正方:首先,我们幸灾乐祸是有范围的,而那些网民幸灾乐祸的范围,我们不应该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不然我们也会变成恶人,我们是第三方。
反方:什么?您能再重复一下您刚才的问题吗?
正方:那些网民也算恶人吗?
反方:也是。网民不是个人,在您的观点里,网民就是第一视角,他就是问题里的我们。
正方:不,反方,我这个是,幸灾乐祸是说的是第三者的情绪,第三方的情绪。您刚刚说了,老人是恶人,那么,如果老人是恶人,网民也是恶人,那么谁是第三者?在这个事件里,只有陈车主、老人和网民这三种人物关系。我们的角色表现形式是很多样的,那些网民您刚才说的只是一部分,是那些触碰了道德底线,违背了法律底线的网民。肯定也有一部分网民,他是属于第三方情绪,虽然幸灾乐祸,但是并没有做出过分的事情。
(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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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学,您刚刚提到恶人就是违背了道德底线,包括当中完成式。那比如说,我今天坐了老幼病残孕专座排队占座,看到有老人上来也不让座,您说我这属于恶人吗? 并不完全属于。 那您给我举一个彻底属于恶人的例子,给恶人下一个定义,别再说不完全属于这种不清不楚的话。 恶人是做了坏事,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反感,在社会价值层面,违背了社会价值。 那我就带入这个情形和您聊。我现在站在公交车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上,引起了整个车厢内的人的不满,那对于社会上尊老爱幼的价值,我是不是也在违背呢?我这时候属不属于恶人呢? 属于。 那这时候属于恶人,比如说我现在坐车时,我被整个车厢的人办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是“指责”或“批评”的意思),他们应该幸灾乐祸吗? 可以。 那您觉不觉得这种幸灾乐祸是一种缺乏同情心和道德感的心态呢? 我们幸灾乐祸并不代表否定,并不代表笑话。哎,这和我的定义有点偏离。 正方还有要说的吗? 暂时没有。 感谢评委和正方。
好同学,您刚刚提到恶人就是违背了道德底线,包括当中完成式。那比如说,我今天坐了老幼病残孕专座排队占座,看到有老人上来也不让座,您说我这属于恶人吗? 并不完全属于。 那您给我举一个彻底属于恶人的例子,给恶人下一个定义,别再说不完全属于这种不清不楚的话。 恶人是做了坏事,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反感,在社会价值层面,违背了社会价值。 那我就带入这个情形和您聊。我现在站在公交车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上,引起了整个车厢内的人的不满,那对于社会上尊老爱幼的价值,我是不是也在违背呢?我这时候属不属于恶人呢? 属于。 那这时候属于恶人,比如说我现在坐车时,我被整个车厢的人办了(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可能是“指责”或“批评”的意思),他们应该幸灾乐祸吗? 可以。 那您觉不觉得这种幸灾乐祸是一种缺乏同情心和道德感的心态呢? 我们幸灾乐祸并不代表否定,并不代表笑话。哎,这和我的定义有点偏离。 正方还有要说的吗? 暂时没有。 感谢评委和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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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确定一点,我方观点是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而应该依靠司法等机制进行惩处。现在我举出一个事件,关于面包事件应如何惩治,目前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如何惩治此类事件的相关人员,那么国民道德又该如何进行惩治呢?
不用道德进行惩治。为什么不用道德来评判呢?因为我们作为人,确实会有一些人之常情,虽说我并不认为幸灾乐祸是一种合理的人之常情,但我们确实也会有一些道德方面的人之常情。如果我们不用道德这种方式进行谴责,或者利用司法形式使他们受到惩罚,那么我们就无法处理我所提出的这个例子。这需要我们思考,目前并未得到有效处理。您说那些人逍遥法外之后呢,还是说我们对其幸灾乐祸呢?社会会认为,这样的人是不对的,我们不应幸灾乐祸。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因为他们并未受到道德谴责。我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道德谴责不算幸灾乐祸。道德谴责与幸灾乐祸有一个本质区别,即在自然定义中,幸灾乐祸是别人遭到灾祸时,我们心里感到高兴,而道德谴责即便在恶人未遭到祸患时,我们依然可以对恶人进行。
比如,现在恶人打碎了一个鸡蛋,我们心生谴责。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想自己是否做错并进行反思。道德谴责有两方面,在当下,幸灾乐祸不可取。因为道德谴责和幸灾乐祸,除了前面提到的区别外,还有一点是道德谴责前有“道德”二字,是站在道德角度对恶人进行精神惩罚,而幸灾乐祸往往伴随着辱骂、指责等行为,当然,幸灾乐祸也可以只是在心里想一想,而非直白地表达出来。但道德谴责更直接、有效且高尚。所以我认为道德谴责比起幸灾乐祸更适合当今社会。
反方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没有了。
首先来确定一点,我方观点是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而应该依靠司法等机制进行惩处。现在我举出一个事件,关于面包事件应如何惩治,目前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如何惩治此类事件的相关人员,那么国民道德又该如何进行惩治呢?
不用道德进行惩治。为什么不用道德来评判呢?因为我们作为人,确实会有一些人之常情,虽说我并不认为幸灾乐祸是一种合理的人之常情,但我们确实也会有一些道德方面的人之常情。如果我们不用道德这种方式进行谴责,或者利用司法形式使他们受到惩罚,那么我们就无法处理我所提出的这个例子。这需要我们思考,目前并未得到有效处理。您说那些人逍遥法外之后呢,还是说我们对其幸灾乐祸呢?社会会认为,这样的人是不对的,我们不应幸灾乐祸。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因为他们并未受到道德谴责。我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道德谴责不算幸灾乐祸。道德谴责与幸灾乐祸有一个本质区别,即在自然定义中,幸灾乐祸是别人遭到灾祸时,我们心里感到高兴,而道德谴责即便在恶人未遭到祸患时,我们依然可以对恶人进行。
比如,现在恶人打碎了一个鸡蛋,我们心生谴责。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想自己是否做错并进行反思。道德谴责有两方面,在当下,幸灾乐祸不可取。因为道德谴责和幸灾乐祸,除了前面提到的区别外,还有一点是道德谴责前有“道德”二字,是站在道德角度对恶人进行精神惩罚,而幸灾乐祸往往伴随着辱骂、指责等行为,当然,幸灾乐祸也可以只是在心里想一想,而非直白地表达出来。但道德谴责更直接、有效且高尚。所以我认为道德谴责比起幸灾乐祸更适合当今社会。
反方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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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我们是否应该对恶人遭难的态度,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道德秩序的维护为标准。
综上所述,恶人遭难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而应该依靠司法等机制进行惩处,同时道德谴责比起幸灾乐祸更适合当今社会,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道德秩序的维护。
感谢反方和评委。下面进入总结陈词环节,首先由正方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是可以幸灾乐祸的。首先,幸灾乐祸是对人缺乏善意,他人遇难而感到愉悦的情绪,但这不代表嘲讽,也不意味着幸灾乐祸就是一种不高尚的情操。假如有一个连续作案三年的罪犯,在三年内不断危害社会,造成社会恐慌、秩序混乱,最终被捉拿归案,我们必然是可以幸灾乐祸的。这种情绪是适应个体进化的,是人之本能,具有合理性,也是不可磨灭的,对我们的社会有一定的必要性。幸灾乐祸是人们内心正义感的外化表现。倘若我们失去了对恶人的幸灾乐祸,对他们更多地存在怜悯,那么恶人的心理成本会降低,负罪感也会减弱,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更加动荡,犯罪率不断上升。同时,这也会使法律的惩戒丧失合理性,不符合大众认知的法律观。如此一来,我们内心的正义感会逐渐消失,社会的舆论约束也会逐渐下降,道德的约束亦会逐渐减弱。
正方总结陈词完毕。感谢正方。
感谢反方和评委。下面进入总结陈词环节,首先由正方进行总结陈词,陈词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认为,恶人遭难,我们是可以幸灾乐祸的。首先,幸灾乐祸是对人缺乏善意,他人遇难而感到愉悦的情绪,但这不代表嘲讽,也不意味着幸灾乐祸就是一种不高尚的情操。假如有一个连续作案三年的罪犯,在三年内不断危害社会,造成社会恐慌、秩序混乱,最终被捉拿归案,我们必然是可以幸灾乐祸的。这种情绪是适应个体进化的,是人之本能,具有合理性,也是不可磨灭的,对我们的社会有一定的必要性。幸灾乐祸是人们内心正义感的外化表现。倘若我们失去了对恶人的幸灾乐祸,对他们更多地存在怜悯,那么恶人的心理成本会降低,负罪感也会减弱,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更加动荡,犯罪率不断上升。同时,这也会使法律的惩戒丧失合理性,不符合大众认知的法律观。如此一来,我们内心的正义感会逐渐消失,社会的舆论约束也会逐渐下降,道德的约束亦会逐渐减弱。
正方总结陈词完毕。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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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遭难,我们可以幸灾乐祸,因为这种情绪具有合理性且对社会有一定的必要性。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观众:
经过这场辩论,我们对“恶人遭难,我们可不可以幸灾乐祸”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作为反方,我始终坚持“恶人遭难,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
首先,幸灾乐祸本身具有非正义性和社会危害性,它不具备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事件中,网暴者被判处刑事处罚,这也印证了法律对我方观点的支持。
然而,对方辩友在今天的辩论中提出了一些观点,我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对方认为犯罪多年的犯人若被抓到,我们会产生的由衷愉悦是一种幸灾乐祸,我认为这并非幸灾乐祸。因为对方忽视了幸灾乐祸本身存在的一些缺点,这种由衷的愉悦应是如释重负,是我们出于道德和人性而感到的愉悦,而非幸灾乐祸。其二,对方辩友提出若我们不进行幸灾乐祸,法律对恶人的约束效应就会减小。但这一观点缺乏实例的支持,对方辩友自始至终都未论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
最后我想说,这场辩论不仅仅是关于我们是否可以幸灾乐祸的讨论,更是对我们价值观的一次考验。我们应认识到,幸灾乐祸是一种缺乏修养的行为,而道德才是约束并指引人们向善的重要力量。通过这场辩论,我希望大家能够学会克己慎独,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谢谢各位!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及各位观众:
经过这场辩论,我们对“恶人遭难,我们可不可以幸灾乐祸”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作为反方,我始终坚持“恶人遭难,我们不应该幸灾乐祸”。
首先,幸灾乐祸本身具有非正义性和社会危害性,它不具备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事件中,网暴者被判处刑事处罚,这也印证了法律对我方观点的支持。
然而,对方辩友在今天的辩论中提出了一些观点,我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对方认为犯罪多年的犯人若被抓到,我们会产生的由衷愉悦是一种幸灾乐祸,我认为这并非幸灾乐祸。因为对方忽视了幸灾乐祸本身存在的一些缺点,这种由衷的愉悦应是如释重负,是我们出于道德和人性而感到的愉悦,而非幸灾乐祸。其二,对方辩友提出若我们不进行幸灾乐祸,法律对恶人的约束效应就会减小。但这一观点缺乏实例的支持,对方辩友自始至终都未论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
最后我想说,这场辩论不仅仅是关于我们是否可以幸灾乐祸的讨论,更是对我们价值观的一次考验。我们应认识到,幸灾乐祸是一种缺乏修养的行为,而道德才是约束并指引人们向善的重要力量。通过这场辩论,我希望大家能够学会克己慎独,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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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认识到,幸灾乐祸是一种缺乏修养的行为,道德才是约束并指引人们向善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学会克己慎独,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