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新主席备好电子烟及快松生发热,此句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将电子烟转化为气雾并通过电子集中传送系统使用,这是电子化的烟草,而传统烟草则是非电子化的吸烟方式。在公共场所,对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例如,2019 年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2021 年沈阳市明确指出,传统烟草烟雾或电子烟雾应同样管理。杭州、重庆等地也有相关条例。2020 年上海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一同处理。
现在,两者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要看这是否有助于控制污染和保障健康。第一,电子烟对吸烟者的伤害以及二手烟对他人的伤害是一个重要因素,此类香烟影响公众健康。第二,根据相关研究,有证据表明电子烟的危害程度。2023 年发表在《组织烟草研究杂志》的研究表明,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研究有相似程度的吸烟损伤,在某些指标上,电子烟的危害甚至更为严重。例如,德国联邦教育中心的研究显示,电子烟中某种物质含量可占到烟油的 90%,该物质易引发呼吸道问题。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的研究指出,电子烟会影响呼吸道免疫细胞的表达,使其更容易导致病毒感染和炎症。在重金属方面,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尽管电子烟在某些方面的危害比传统烟草低,但在可逆的重金属方面,传统烟草的危害更为严重。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管理体系。由此可见,电子烟与传统烟草都会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应加强对传统烟草的管理。
前期对传统烟草相似的管理措施,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政策制定、执行成本。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烟草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成果,使得电子烟可以借鉴使用。若重新制定政策法规,对于其具体方法和福利需要重新讨论制定,执行层面也需要执法者学习更复杂的管理办法,这在民众沟通和宣传方面也会带来一定阻力。
如果以较轻的处罚力度应对现状,在很多地区控烟效果较差。例如,即使是控烟成效突出的上海,禁烟场所违规吸烟的仍有 12.3%,青岛也有 18%之多。如果电子烟处罚力度更低,无疑会导致违法情况增多。若对电子烟采取比传统烟草更高的处罚力度,则可能引发民众不满,增加民众的抵抗情绪和基层执法劝导的复杂程度,甚至可能延长执法过程。健康学术研讨会表明,应明确两者在危害上的具体差异。我方认为,强行分别两套不同的管理措施,只会给官方带来更多不必要的困难,而采取相同的管理措施,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
好了。新主席备好电子烟及快松生发热,此句表述不明,可能存在错误。将电子烟转化为气雾并通过电子集中传送系统使用,这是电子化的烟草,而传统烟草则是非电子化的吸烟方式。在公共场所,对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例如,2019 年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2021 年沈阳市明确指出,传统烟草烟雾或电子烟雾应同样管理。杭州、重庆等地也有相关条例。2020 年上海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一同处理。
现在,两者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要看这是否有助于控制污染和保障健康。第一,电子烟对吸烟者的伤害以及二手烟对他人的伤害是一个重要因素,此类香烟影响公众健康。第二,根据相关研究,有证据表明电子烟的危害程度。2023 年发表在《组织烟草研究杂志》的研究表明,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研究有相似程度的吸烟损伤,在某些指标上,电子烟的危害甚至更为严重。例如,德国联邦教育中心的研究显示,电子烟中某种物质含量可占到烟油的 90%,该物质易引发呼吸道问题。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的研究指出,电子烟会影响呼吸道免疫细胞的表达,使其更容易导致病毒感染和炎症。在重金属方面,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尽管电子烟在某些方面的危害比传统烟草低,但在可逆的重金属方面,传统烟草的危害更为严重。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管理体系。由此可见,电子烟与传统烟草都会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应加强对传统烟草的管理。
前期对传统烟草相似的管理措施,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政策制定、执行成本。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烟草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成果,使得电子烟可以借鉴使用。若重新制定政策法规,对于其具体方法和福利需要重新讨论制定,执行层面也需要执法者学习更复杂的管理办法,这在民众沟通和宣传方面也会带来一定阻力。
如果以较轻的处罚力度应对现状,在很多地区控烟效果较差。例如,即使是控烟成效突出的上海,禁烟场所违规吸烟的仍有 12.3%,青岛也有 18%之多。如果电子烟处罚力度更低,无疑会导致违法情况增多。若对电子烟采取比传统烟草更高的处罚力度,则可能引发民众不满,增加民众的抵抗情绪和基层执法劝导的复杂程度,甚至可能延长执法过程。健康学术研讨会表明,应明确两者在危害上的具体差异。我方认为,强行分别两套不同的管理措施,只会给官方带来更多不必要的困难,而采取相同的管理措施,更有利于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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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在公共场所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这样有助于控制污染和保障健康,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政策制定、执行成本。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被质询方回答时长不得超过 15 秒,质询方不可以打断,被质询方有请。
反方三辩:哈同学,第一个问题,比方核心禁烟,禁烟的原因是因为在公共场合吸烟,二手烟会造成伤害,对吧?且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给人造成的伤害差不多,因此应该统一管理,有不一样的,需要差异管理吗?我方举证的是二三元时的科理健康学科研法会这个论文,他们综合了很多项目和因素发现得出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电子烟和传统烟草造成的伤害是相同的,是吗?如果你方觉得差异有不同的话,你方可以提出。所以目前的现状是不可知的,不知道电子烟和传统烟草造成的伤害是否一样,你方觉得既然不一样,却粗糙地用相同的方法管理,我方觉得这是一种不负责任。
反方三辩:第二件事情我请教你,你方觉得电子烟的定位是另一种新型的香烟,对吧?我方认为伤害不相同不影响统一管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在很多方面不一样,其核心逻辑是有害的,对吧?它有没有可能是其他东西,比如很多国家把它看作一种医疗器械,作为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主要途径,为什么不可以?而实际情况是它对民众有伤害,你不能说这只是一个经济因素,我们在讨论现状要不要改变,如何改变,你不能拿现状做应不应该的论证,这是你论证的缺失,所以你对于电子烟的定位本身也有问题。
反方三辩:我反过来请教你最后一件事情,假使电子烟是另一种医疗制品,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情况下管辖,是不是一种粗糙滥制的管理方式?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被质询方回答时长不得超过 15 秒,质询方不可以打断,被质询方有请。
反方三辩:哈同学,第一个问题,比方核心禁烟,禁烟的原因是因为在公共场合吸烟,二手烟会造成伤害,对吧?且电子烟和传统烟草给人造成的伤害差不多,因此应该统一管理,有不一样的,需要差异管理吗?我方举证的是二三元时的科理健康学科研法会这个论文,他们综合了很多项目和因素发现得出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电子烟和传统烟草造成的伤害是相同的,是吗?如果你方觉得差异有不同的话,你方可以提出。所以目前的现状是不可知的,不知道电子烟和传统烟草造成的伤害是否一样,你方觉得既然不一样,却粗糙地用相同的方法管理,我方觉得这是一种不负责任。
反方三辩:第二件事情我请教你,你方觉得电子烟的定位是另一种新型的香烟,对吧?我方认为伤害不相同不影响统一管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在很多方面不一样,其核心逻辑是有害的,对吧?它有没有可能是其他东西,比如很多国家把它看作一种医疗器械,作为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主要途径,为什么不可以?而实际情况是它对民众有伤害,你不能说这只是一个经济因素,我们在讨论现状要不要改变,如何改变,你不能拿现状做应不应该的论证,这是你论证的缺失,所以你对于电子烟的定位本身也有问题。
反方三辩:我反过来请教你最后一件事情,假使电子烟是另一种医疗制品,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情况下管辖,是不是一种粗糙滥制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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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下面进入反方一辩申论环节。
反方在一辩环节要讲三件事情: 1. 反方与正方的事实认知存在差异,尤其是电子烟和纸烟的危害问题。从科学认知上来看,传统纸烟通过燃烧烟草产生烟雾,过程中产生数千种化学物质,包括致癌的烟油、一氧化碳、重金属等,而电子烟通过加热烟油产生蒸汽,其成分为甘油、丙二醇、尼古丁、香精等。二者除尼古丁外基本无相同成分,且生产方式完全不同,甚至在科学认知上认为二者有本质差异。 2.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正反双方的政策态度有所不同。正方的态度在反方看来有些漫不经心,对于纸烟和电子烟是否有同样危害并不确定,且未采取相同方法管制。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纸烟的生产由国家主导,且每个流程都经过严格论证和测试,其伤害及扩散程度都明确,所以能给出相应政策。而电子烟的一切都不明确,却给予了与纸烟相同的政策,这本质上是一种漫不经心的政策制定方针,是懒政的体现。 3. 反方要讲的是双方在价值底色方面的分歧。正方提到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的问题,2023 年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有 3.5 亿烟民。作为一道政策辩论题目,这道辩题讨论的不是将吸烟的人赶出去,而是如何实现人民的普遍幸福,这既包括正方强调的公共健康,也包括反方所强调的 3.5 亿烟民的去向。吸烟是合法行为,是正当需求,而现行政策空间下,这一正当需求如何生存,正方从未考虑过,这也是吸烟屡禁不止的原因,只说不能抽,未说怎样抽。在禁止抽烟的公共场所未配备对应的吸烟区。而电子烟在医疗上被视为许可的戒烟用医疗器械,且传播危害远远低于纸烟。基于此,反方提出倡议,在公共场所适当情况下可以吸电子烟,这样可以给彼此一个缓冲空间,且未产生肉眼可见的危害,这是人民福祉的最大公约数。以上为反方的立论内容。
好,下面进入反方一辩申论环节。
反方在一辩环节要讲三件事情: 1. 反方与正方的事实认知存在差异,尤其是电子烟和纸烟的危害问题。从科学认知上来看,传统纸烟通过燃烧烟草产生烟雾,过程中产生数千种化学物质,包括致癌的烟油、一氧化碳、重金属等,而电子烟通过加热烟油产生蒸汽,其成分为甘油、丙二醇、尼古丁、香精等。二者除尼古丁外基本无相同成分,且生产方式完全不同,甚至在科学认知上认为二者有本质差异。 2.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正反双方的政策态度有所不同。正方的态度在反方看来有些漫不经心,对于纸烟和电子烟是否有同样危害并不确定,且未采取相同方法管制。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纸烟的生产由国家主导,且每个流程都经过严格论证和测试,其伤害及扩散程度都明确,所以能给出相应政策。而电子烟的一切都不明确,却给予了与纸烟相同的政策,这本质上是一种漫不经心的政策制定方针,是懒政的体现。 3. 反方要讲的是双方在价值底色方面的分歧。正方提到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的问题,2023 年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有 3.5 亿烟民。作为一道政策辩论题目,这道辩题讨论的不是将吸烟的人赶出去,而是如何实现人民的普遍幸福,这既包括正方强调的公共健康,也包括反方所强调的 3.5 亿烟民的去向。吸烟是合法行为,是正当需求,而现行政策空间下,这一正当需求如何生存,正方从未考虑过,这也是吸烟屡禁不止的原因,只说不能抽,未说怎样抽。在禁止抽烟的公共场所未配备对应的吸烟区。而电子烟在医疗上被视为许可的戒烟用医疗器械,且传播危害远远低于纸烟。基于此,反方提出倡议,在公共场所适当情况下可以吸电子烟,这样可以给彼此一个缓冲空间,且未产生肉眼可见的危害,这是人民福祉的最大公约数。以上为反方的立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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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从事实认知、政策态度、价值底色三个方面进行立论,认为在电子烟和纸烟的问题上,正方存在诸多问题,而反方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
我第一个问题是:你觉得该不同管理,那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反方一辩:公共场所,比如有吸烟室的地方,应分开设置,如纸烟吸烟室、电子烟吸烟室;没有吸烟室的地方,电子烟很多时候是可以抽的,除极特殊场所。普遍意义上是可以允许的。
正方三辩:那我确认几个问题。比如在东马所体检时触发了烟雾报警器,您觉得没关系吗?这是两回事儿。比如高铁上不能用发胶,这和在某些场所不能吸烟无关,主要是它会引发问题。所以我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不该吸电子烟,而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需要管理的。这是第二个问题。世卫组织的报告显示,电子烟的二手烟危害严重,在重金属颗粒浓度上甚至超过了传统香烟,整个电子烟会伤害他人,您也觉得无所谓吗?我们这边的数据表明,电子烟是由蒸汽产生,那重金属的来源是什么,以及这个报告所说的严重是什么意思?虽然来源不同,但大砍刀和蝴蝶刀伤人虽是不同的伤害来源,但都应该同样管理。我再往下问,因为存在示范效应,很多青年群体觉得电子烟很酷,会跟着模仿,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跟着伤害自己的身体了,这也没关系吗?大家可能会觉得抽烟很时髦,但这是两回事儿。所以我方通过复旦大学的时报调查发现,对电子烟的好奇、模仿明星是年轻人,尤其是男生接触电子烟的重要因素,所以电子烟的诱导性会更强,让更多青少年参与吸烟。电子烟会带来烟爆明气(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烟雾报警器误识别或其他问题)、二手烟、青少年模仿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反方觉得普遍上不要管,后续来解释,再见。
三辩质询反方一辩规则同上,有请。
我第一个问题是:你觉得该不同管理,那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反方一辩:公共场所,比如有吸烟室的地方,应分开设置,如纸烟吸烟室、电子烟吸烟室;没有吸烟室的地方,电子烟很多时候是可以抽的,除极特殊场所。普遍意义上是可以允许的。
正方三辩:那我确认几个问题。比如在东马所体检时触发了烟雾报警器,您觉得没关系吗?这是两回事儿。比如高铁上不能用发胶,这和在某些场所不能吸烟无关,主要是它会引发问题。所以我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不该吸电子烟,而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需要管理的。这是第二个问题。世卫组织的报告显示,电子烟的二手烟危害严重,在重金属颗粒浓度上甚至超过了传统香烟,整个电子烟会伤害他人,您也觉得无所谓吗?我们这边的数据表明,电子烟是由蒸汽产生,那重金属的来源是什么,以及这个报告所说的严重是什么意思?虽然来源不同,但大砍刀和蝴蝶刀伤人虽是不同的伤害来源,但都应该同样管理。我再往下问,因为存在示范效应,很多青年群体觉得电子烟很酷,会跟着模仿,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跟着伤害自己的身体了,这也没关系吗?大家可能会觉得抽烟很时髦,但这是两回事儿。所以我方通过复旦大学的时报调查发现,对电子烟的好奇、模仿明星是年轻人,尤其是男生接触电子烟的重要因素,所以电子烟的诱导性会更强,让更多青少年参与吸烟。电子烟会带来烟爆明气(此处表述存疑,可能为烟雾报警器误识别或其他问题)、二手烟、青少年模仿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反方觉得普遍上不要管,后续来解释,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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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的质询内容:
反方一辩的回应:在有吸烟室的公共场所分开设置吸烟室,无吸烟室的地方除极特殊场所外电子烟普遍可抽,但对于正方提出的其他问题未作详细回应。
好,谢谢主席,问候大家。各位,我认为只需解决一件核心争议。反方觉得对于电子烟所谓的管控,是一味地全面禁止。例如,在公共场所里,禁止在高铁上使用发胶,禁止使用任何喷雾类东西,这并不意味着将发胶和香烟采取相同的管制措施,因为喷雾会产生严重的压强问题,所以一律禁止,任何烟雾性的东西在此都被禁止,哪怕是花露水这类东西也不能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和香烟采取了相同的管制措施。所以,仅举出高铁这一种情形,并不意味着完成了辩题的论证,这是论证核心的缺失。
第二部分,我方认为在具体的一些公共场域,比如一些室内、广场之类的地方,不能将电子烟和卷烟进行同样的管制。原因之一是,很大一部分烟民正在将其作为尼古丁戒断疗法的一个重要途径。我方这里有 2020 年的一份研究显示,电子烟作为一种有效的尼古丁戒断疗法,相较于传统的尼古丁口嚼糖或尼古丁切片,有更有效的戒断相应作用。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烟民从纸烟形式转为电子烟形式,对于他们来讲,这原本是对自己身体造成较小伤害的方式。但是按照对方的管制方式,将他们放在同一个吸烟室里,这与一个减肥减了一个星期的人,突然面前出现一顿大餐有何区别?我方认为,对方这种粗糙的管制方式,只会让越来越多的烟民走向极端。
好,谢谢主席,问候大家。各位,我认为只需解决一件核心争议。反方觉得对于电子烟所谓的管控,是一味地全面禁止。例如,在公共场所里,禁止在高铁上使用发胶,禁止使用任何喷雾类东西,这并不意味着将发胶和香烟采取相同的管制措施,因为喷雾会产生严重的压强问题,所以一律禁止,任何烟雾性的东西在此都被禁止,哪怕是花露水这类东西也不能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和香烟采取了相同的管制措施。所以,仅举出高铁这一种情形,并不意味着完成了辩题的论证,这是论证核心的缺失。
第二部分,我方认为在具体的一些公共场域,比如一些室内、广场之类的地方,不能将电子烟和卷烟进行同样的管制。原因之一是,很大一部分烟民正在将其作为尼古丁戒断疗法的一个重要途径。我方这里有 2020 年的一份研究显示,电子烟作为一种有效的尼古丁戒断疗法,相较于传统的尼古丁口嚼糖或尼古丁切片,有更有效的戒断相应作用。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烟民从纸烟形式转为电子烟形式,对于他们来讲,这原本是对自己身体造成较小伤害的方式。但是按照对方的管制方式,将他们放在同一个吸烟室里,这与一个减肥减了一个星期的人,突然面前出现一顿大餐有何区别?我方认为,对方这种粗糙的管制方式,只会让越来越多的烟民走向极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三辩。我发现《2020 年电子烟对于青少年影响的研究报告》中,对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做出了评估。使用电子烟的人更容易使用卷烟,青少年使用电子烟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不抽电子烟的人的 2.21 倍,这直接对冲了您那一份关于电子烟能帮助戒烟并取代传统香烟的举证。此外,2015 年,美国莫利克斯癌症中心评估发现,没有两千零七十个成年人通过电子烟戒除传统香烟,同时却有 16.8 万个青少年和青年在使用电子烟后开始抽传统香烟,比例为 1:81。换言之,一个人戒掉香烟,就会有 81 个人开始抽香烟。所以,您所谓通过吸电子烟来戒除香烟的论述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
在刚刚的讨论中,我方确认了敌方的三重避害。第一种,您也同意在一些公共场合,如高铁或人员密集场所,吸食电子烟后可能会触发报警器,这是第一部分的避害。第二部分,我方认为,电子烟更容易被人模仿,人们往往将其视为一种时尚用品,而未意识到其对健康的危害,从而产生较强的诱导性,这是第二层伤害。第三种伤害是,您方至今未充分说明电子烟到底哪里伤害低了,而我方举证的世卫组织报告显示,电子烟二手烟中的重金属含量,如镍等金属含量,会给更多人造成危害,对此部分避害您方也需承担责任。感谢。
感谢反方三辩。我发现《2020 年电子烟对于青少年影响的研究报告》中,对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做出了评估。使用电子烟的人更容易使用卷烟,青少年使用电子烟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不抽电子烟的人的 2.21 倍,这直接对冲了您那一份关于电子烟能帮助戒烟并取代传统香烟的举证。此外,2015 年,美国莫利克斯癌症中心评估发现,没有两千零七十个成年人通过电子烟戒除传统香烟,同时却有 16.8 万个青少年和青年在使用电子烟后开始抽传统香烟,比例为 1:81。换言之,一个人戒掉香烟,就会有 81 个人开始抽香烟。所以,您所谓通过吸电子烟来戒除香烟的论述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
在刚刚的讨论中,我方确认了敌方的三重避害。第一种,您也同意在一些公共场合,如高铁或人员密集场所,吸食电子烟后可能会触发报警器,这是第一部分的避害。第二部分,我方认为,电子烟更容易被人模仿,人们往往将其视为一种时尚用品,而未意识到其对健康的危害,从而产生较强的诱导性,这是第二层伤害。第三种伤害是,您方至今未充分说明电子烟到底哪里伤害低了,而我方举证的世卫组织报告显示,电子烟二手烟中的重金属含量,如镍等金属含量,会给更多人造成危害,对此部分避害您方也需承担责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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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反方关于电子烟的一些论述是错误的,电子烟存在诸多问题,对青少年及公众健康都有不良影响。
感谢以上内容。下面进入双方二辩对辩环节,由正方二辩先开始,时间为 2 分钟,且双方不能互相打断。
正方二辩:您好,您想电子烟的危害尚不明确,然而现在很多论据表明其在很多危害上等于香烟,甚至高于香烟,这样的问题要不要解决?这也意味着它们的危害是相当的。我想指出反方的一些问题,当我们讨论两个事物的管制是否相当时,反方实际上只需要解释到当中需要有不同的地方。比如说,完全自由地释放。您说的不同是管理措施的不同,所以在两者都有危害,哪怕暂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是需要管制,在电子烟会带来对自己的伤害和二手烟的伤害的时候,我方觉得需要管制。那我先确认一下,您提到的那些论据事实上如果我问一下,我记不太清对应的内容。电子烟在医用范围之内,是允许大家正常使用,那您讲的一部分可能由于不同的厂商导致其部分质量问题,或者造成额外伤害的那一部分,它在管理门槛上跟其他有所不同,那分门别类的论证算不算反方所说的不同?应用电子研究中它和经验有啥关系?那医用电子烟我认为在公共场所使用是不合适的,我觉得这个部分的论证不太深入。我问您啊,就是除非你们提出了除论点以外的部分,您方当中还有个论点存在三个进步点,这个论点这里我们上论点讨论的,是的,您能提一个应用电子烟应该在公共场所使用的例子吗?稍等,我后面会给您举例,因为我有过深思。我今天确认一下你们的论证责任了,就是,这个是有论点的词,就写在纸上。今天有人在后面网上觉得这个人他是个强奸犯,他有犯罪癖好,所以我觉得应该给他快速处死。您给他判处了适当的刑罚,民众也都觉得不满足,民众觉得满和不满为什么能够成为该不该的理由,因为在强奸案件里,法律可以给出明确清晰的判断理由。可是在电子烟与香烟的问题上,连全国控烟协会都分不明白,所以我方觉得这是在无谓增加的成分。您想电子烟有一些医用功能,那我们有口嚼的烟草也可以医用呀,您怎么比?
反方二辩:很好,所以当反方提出了国家管制的组合性,那是一部分,我们也认同它不应该划归。根据国家标准电子烟规定 4140020220,从 22 年 6 月份就已经提出了三个管理措施,并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您了不了解呢?您看我们对于它可编普通类里面考生就成了不同类型的管制措施。可是我没太清楚您这个管制有什么区别,我再追问一遍,您说有医用的电子烟,可是也有口嚼的烟草可以医用,您怎么比?我说它有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也适用于其他烟草产品,这是一个国标的原文,这算不算不同关系?不是,这个国标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和传统烟草的管制有什么不一样,不然您直接说这样名字不一样,您就正常。贩卖都是在公共场所,大家使用都在公共场所。这个其实如我聊到公共场合禁烟,我现在说的是如果有人抽烟会怎么样,如果您聊贩卖,我觉得太无聊了,那即便是聊贩卖,我方也觉得应该相互关注,我没有觉得这有什么问题,所以在刚刚那个层次,医用的层次,您方没有完成比较,我来聊避害的层次,您方的论点口口声声告诉我们,公共场合就是要吸电子烟,就是不禁止,请问二手烟被普通人吸了导致的伤害,您方管不管?先稍等,您去讨论还是不讨论?不讨论,所以再追问一遍,二手烟对人的伤害管不管,特别是您方根本不承认您方论题的政策,不讨论的理由是因为您觉得无聊对吧?因为不合理,那我就问三遍都不回应。所以我方证明了电子烟在对自己的伤害上以及二手烟对他人的伤害上都会带来相似性,目前没有办法明显区分的危害状态。我方认为这件事情在公共场合应该同样禁止,同样惩罚,这是第一个部分的确认。第二个部分我方讲的是在立法成本方面,执法成本方面的核心是如果在现在连全国控烟与学术健康研讨会那么多的论文,那么多的专家都分不明白两者的伤害,那当一个居民诉苦了,质疑凭啥如此,我抽电子烟被罚的比他多的时候,请问这个民企要怎么向他解释?我方觉得这样的成本是不必要的,不同我后面会解释,但是其实在贩卖的部分您觉得不同,管理其实您觉得,而您说您要比,我也没听出来您怎么比的,先告诉您。
感谢以上内容。下面进入双方二辩对辩环节,由正方二辩先开始,时间为 2 分钟,且双方不能互相打断。
正方二辩:您好,您想电子烟的危害尚不明确,然而现在很多论据表明其在很多危害上等于香烟,甚至高于香烟,这样的问题要不要解决?这也意味着它们的危害是相当的。我想指出反方的一些问题,当我们讨论两个事物的管制是否相当时,反方实际上只需要解释到当中需要有不同的地方。比如说,完全自由地释放。您说的不同是管理措施的不同,所以在两者都有危害,哪怕暂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是需要管制,在电子烟会带来对自己的伤害和二手烟的伤害的时候,我方觉得需要管制。那我先确认一下,您提到的那些论据事实上如果我问一下,我记不太清对应的内容。电子烟在医用范围之内,是允许大家正常使用,那您讲的一部分可能由于不同的厂商导致其部分质量问题,或者造成额外伤害的那一部分,它在管理门槛上跟其他有所不同,那分门别类的论证算不算反方所说的不同?应用电子研究中它和经验有啥关系?那医用电子烟我认为在公共场所使用是不合适的,我觉得这个部分的论证不太深入。我问您啊,就是除非你们提出了除论点以外的部分,您方当中还有个论点存在三个进步点,这个论点这里我们上论点讨论的,是的,您能提一个应用电子烟应该在公共场所使用的例子吗?稍等,我后面会给您举例,因为我有过深思。我今天确认一下你们的论证责任了,就是,这个是有论点的词,就写在纸上。今天有人在后面网上觉得这个人他是个强奸犯,他有犯罪癖好,所以我觉得应该给他快速处死。您给他判处了适当的刑罚,民众也都觉得不满足,民众觉得满和不满为什么能够成为该不该的理由,因为在强奸案件里,法律可以给出明确清晰的判断理由。可是在电子烟与香烟的问题上,连全国控烟协会都分不明白,所以我方觉得这是在无谓增加的成分。您想电子烟有一些医用功能,那我们有口嚼的烟草也可以医用呀,您怎么比?
反方二辩:很好,所以当反方提出了国家管制的组合性,那是一部分,我们也认同它不应该划归。根据国家标准电子烟规定 4140020220,从 22 年 6 月份就已经提出了三个管理措施,并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您了不了解呢?您看我们对于它可编普通类里面考生就成了不同类型的管制措施。可是我没太清楚您这个管制有什么区别,我再追问一遍,您说有医用的电子烟,可是也有口嚼的烟草可以医用,您怎么比?我说它有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也适用于其他烟草产品,这是一个国标的原文,这算不算不同关系?不是,这个国标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和传统烟草的管制有什么不一样,不然您直接说这样名字不一样,您就正常。贩卖都是在公共场所,大家使用都在公共场所。这个其实如我聊到公共场合禁烟,我现在说的是如果有人抽烟会怎么样,如果您聊贩卖,我觉得太无聊了,那即便是聊贩卖,我方也觉得应该相互关注,我没有觉得这有什么问题,所以在刚刚那个层次,医用的层次,您方没有完成比较,我来聊避害的层次,您方的论点口口声声告诉我们,公共场合就是要吸电子烟,就是不禁止,请问二手烟被普通人吸了导致的伤害,您方管不管?先稍等,您去讨论还是不讨论?不讨论,所以再追问一遍,二手烟对人的伤害管不管,特别是您方根本不承认您方论题的政策,不讨论的理由是因为您觉得无聊对吧?因为不合理,那我就问三遍都不回应。所以我方证明了电子烟在对自己的伤害上以及二手烟对他人的伤害上都会带来相似性,目前没有办法明显区分的危害状态。我方认为这件事情在公共场合应该同样禁止,同样惩罚,这是第一个部分的确认。第二个部分我方讲的是在立法成本方面,执法成本方面的核心是如果在现在连全国控烟与学术健康研讨会那么多的论文,那么多的专家都分不明白两者的伤害,那当一个居民诉苦了,质疑凭啥如此,我抽电子烟被罚的比他多的时候,请问这个民企要怎么向他解释?我方觉得这样的成本是不必要的,不同我后面会解释,但是其实在贩卖的部分您觉得不同,管理其实您觉得,而您说您要比,我也没听出来您怎么比的,先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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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好,这主题各位好。反方现对应用方面的内容不再提及,其利论一开始讲的是公共场所鼓励节约资源来建设这一传统念头,此部分也不再讨论。现在核心在于国标上的差异,对方所讲的是在公共场所卖烟的问题。那么,即便在卖烟这个层面上,我们规定青少年不许卖烟,学校周围不许卖烟,只是在卖烟的税率上可能有所不同。干脆将一种叫香烟,一种叫电子烟,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即可,但我方认为这并不可行。各方认为这个核心问题是探讨公共场所是否要禁止电子烟,以及进入之后的惩罚力度是否应一样,这才是这个题目应探讨的核心意义。在这个层次上,我方强调危害的力度。而在这里,如果我们整体上的危害在现有的研究中无法表明谁的危害程度更高,我方觉得基于我们立法要给民众普遍的利益,基于我们在当下要保护民众的健康,我们应该采取相同管理措施。也许未来某一天,我们能够得出不同结论,那是那时再说。这是第一个部分,即在当下危害整体差不多时,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
第二个部分,如果我们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在具体对民众进行处罚时,会产生许多诡异的困惑。民众会说,我抽香烟,他抽电子烟,我被罚得比他多,凭啥?然后民警会说,这两个东西伤害不一样。接着民众就会要求给出无数论据,告诉他这玩意儿有啥伤害不一样。连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都分不明白的事情,怎能指望一个民警帮大家分明白?我方认为这太过荒谬。这不仅是额外的普法手段,而且不是一辈子只普法一次的事情。对于每天可能抽好几个电子烟的人,要一次次地普法,这会使我们陷入一次次的困境。我方觉得这对于我们的基层执法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困境,也是一个不必承担的困境。这是第二个部分的论述。
第三个部分,对方指责我们政策的出口不是从政策的本质出发,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考量,而是反方只抽象地拿出几个法条、几个国标,说逻辑上可以有所不同。然而,如果不真正考虑民众现在的需求是什么,民众现在广泛地受到二手烟的伤害,他们的困境是什么,只是在理论上拿出几个标准,那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真正关注当下的社会困境,了解当下民众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在这第三个部分,我方完成了在价值上的比较,我方认为这是更为重要的。
第四个部分,对方讲了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在此我想借此借鉴一下。基本上我方前面也进行过对冲了。我必须明确一件事情,如果这场比赛到目前为止,反驳的所有院校都是逃避的话,那么他们是无法论证自己的立场的。
好,这主题各位好。反方现对应用方面的内容不再提及,其利论一开始讲的是公共场所鼓励节约资源来建设这一传统念头,此部分也不再讨论。现在核心在于国标上的差异,对方所讲的是在公共场所卖烟的问题。那么,即便在卖烟这个层面上,我们规定青少年不许卖烟,学校周围不许卖烟,只是在卖烟的税率上可能有所不同。干脆将一种叫香烟,一种叫电子烟,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即可,但我方认为这并不可行。各方认为这个核心问题是探讨公共场所是否要禁止电子烟,以及进入之后的惩罚力度是否应一样,这才是这个题目应探讨的核心意义。在这个层次上,我方强调危害的力度。而在这里,如果我们整体上的危害在现有的研究中无法表明谁的危害程度更高,我方觉得基于我们立法要给民众普遍的利益,基于我们在当下要保护民众的健康,我们应该采取相同管理措施。也许未来某一天,我们能够得出不同结论,那是那时再说。这是第一个部分,即在当下危害整体差不多时,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
第二个部分,如果我们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在具体对民众进行处罚时,会产生许多诡异的困惑。民众会说,我抽香烟,他抽电子烟,我被罚得比他多,凭啥?然后民警会说,这两个东西伤害不一样。接着民众就会要求给出无数论据,告诉他这玩意儿有啥伤害不一样。连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都分不明白的事情,怎能指望一个民警帮大家分明白?我方认为这太过荒谬。这不仅是额外的普法手段,而且不是一辈子只普法一次的事情。对于每天可能抽好几个电子烟的人,要一次次地普法,这会使我们陷入一次次的困境。我方觉得这对于我们的基层执法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困境,也是一个不必承担的困境。这是第二个部分的论述。
第三个部分,对方指责我们政策的出口不是从政策的本质出发,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考量,而是反方只抽象地拿出几个法条、几个国标,说逻辑上可以有所不同。然而,如果不真正考虑民众现在的需求是什么,民众现在广泛地受到二手烟的伤害,他们的困境是什么,只是在理论上拿出几个标准,那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真正关注当下的社会困境,了解当下民众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在这第三个部分,我方完成了在价值上的比较,我方认为这是更为重要的。
第四个部分,对方讲了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在此我想借此借鉴一下。基本上我方前面也进行过对冲了。我必须明确一件事情,如果这场比赛到目前为止,反驳的所有院校都是逃避的话,那么他们是无法论证自己的立场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在公共场所对电子烟和传统香烟应采取相同管理措施,这样才能符合立法给民众普遍利益和保护民众健康的要求。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单边计时,15 秒之内不能打断。
反方:计时单边还是双边? 正方:单边计时,然后 15 秒保护时间。 反方:单边计时一个工时,好,那我们开始。所以我确认一下,你的意思是不能确定他们的危害是不一样的,这个口径没变对吧? 正方:对。 反方:所以现在应该管理,包括整体的危害是差不多,包括你讲在生产标准方面。我想问,我放了一个屁的危害和他抽的烟的危害是不是一样的呢?这能确定吗?你有太多科学研究能证明我的伤害比你放屁还大得多了。哪种科学研究? 正方:有明确对于电子烟的科学研究。德国联邦教育中心的波特博士的研究表明,电子烟一刺激急性症状对健康的危害在很多时候甚至高于传统香烟。所以这是我们讲在微观上危害各有高低,在宏观上整体危害差不多。嚼槟榔的危害和香烟的危害能比较吗?如果你有论据证明嚼槟榔跟香烟的危害比不出来谁高谁低,我方觉得应该相同管制。可是目前我相信在常识上,嚼槟榔的危害应该是在公共场所管制,因为它危害大,还是因为它会传播影响他人危害自己呢?危害他人都应该管理。就好像我们禁止在管制能控制吃槟榔,吃槟榔也危害自己啊。吃槟榔对自己的危害应该相对较小,正好我们禁食毒品,我们有 15 秒的保护。正好我们对垃圾食品的要求更高了,所以包括我们不允许烟草打广告一样,这对于自己的伤害也是政策应该考虑的。对啊,这很重要啊,所以金钱你已经不算为公共利益,这是对自己的危害,我们认为这已经违背政策本质了,这是正反方第一个分析。
而在第二个分析层面,反方讲,就比如说在瑞典,他们就明确表明通往无烟社会的最佳路径之一,正是让纸烟向电子烟转化,这件事对于公共健康是有显著的好处,后面我们才会展开讲对事实层面的分析方案设立,到后面我们再问价值怎么样。你方一直觉得要捍卫公共健康,那 3.5 亿烟民的抽烟权利,在您方看来是不是要考虑的,对自己的危害也要考虑,你自己身体不好,还是要靠国家的钱帮你治疗,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在你方讲的戒烟上,恰恰是使用电子烟之后,戒烟的比例跟吸更多香烟比例是 1:81,你会带来更多的公共相关问题。
最后一个环节,如果你真的要考虑抽烟,他可以回家抽,为什么非得要在公共场合害人害己呢?一个人可以在家里抽烟,那他可以当父亲吗?所以一般就我们在道德上也选择在这边,法律管不了他啊。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单边计时,15 秒之内不能打断。
反方:计时单边还是双边? 正方:单边计时,然后 15 秒保护时间。 反方:单边计时一个工时,好,那我们开始。所以我确认一下,你的意思是不能确定他们的危害是不一样的,这个口径没变对吧? 正方:对。 反方:所以现在应该管理,包括整体的危害是差不多,包括你讲在生产标准方面。我想问,我放了一个屁的危害和他抽的烟的危害是不是一样的呢?这能确定吗?你有太多科学研究能证明我的伤害比你放屁还大得多了。哪种科学研究? 正方:有明确对于电子烟的科学研究。德国联邦教育中心的波特博士的研究表明,电子烟一刺激急性症状对健康的危害在很多时候甚至高于传统香烟。所以这是我们讲在微观上危害各有高低,在宏观上整体危害差不多。嚼槟榔的危害和香烟的危害能比较吗?如果你有论据证明嚼槟榔跟香烟的危害比不出来谁高谁低,我方觉得应该相同管制。可是目前我相信在常识上,嚼槟榔的危害应该是在公共场所管制,因为它危害大,还是因为它会传播影响他人危害自己呢?危害他人都应该管理。就好像我们禁止在管制能控制吃槟榔,吃槟榔也危害自己啊。吃槟榔对自己的危害应该相对较小,正好我们禁食毒品,我们有 15 秒的保护。正好我们对垃圾食品的要求更高了,所以包括我们不允许烟草打广告一样,这对于自己的伤害也是政策应该考虑的。对啊,这很重要啊,所以金钱你已经不算为公共利益,这是对自己的危害,我们认为这已经违背政策本质了,这是正反方第一个分析。
而在第二个分析层面,反方讲,就比如说在瑞典,他们就明确表明通往无烟社会的最佳路径之一,正是让纸烟向电子烟转化,这件事对于公共健康是有显著的好处,后面我们才会展开讲对事实层面的分析方案设立,到后面我们再问价值怎么样。你方一直觉得要捍卫公共健康,那 3.5 亿烟民的抽烟权利,在您方看来是不是要考虑的,对自己的危害也要考虑,你自己身体不好,还是要靠国家的钱帮你治疗,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部分在你方讲的戒烟上,恰恰是使用电子烟之后,戒烟的比例跟吸更多香烟比例是 1:81,你会带来更多的公共相关问题。
最后一个环节,如果你真的要考虑抽烟,他可以回家抽,为什么非得要在公共场合害人害己呢?一个人可以在家里抽烟,那他可以当父亲吗?所以一般就我们在道德上也选择在这边,法律管不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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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我作为反方二辩进行申论。这场比赛中,正方存在诸多假论点。其所谓的“整裁论”这种词,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论程。就拿正方关于在公共场所对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应采用相同管理措施的观点来说,他们没有一条从头到尾一脉相承的标准。一开始说由于伤害类似所以管理措施应相同,后面又说伤害不同但管理措施也应相同,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而且,其二级判罪也存在大量的统定效果,在杀人犯罪、行规犯罪中,认为管制不同有意义,是因为在法律上能清楚界定两种行为的不同。我方认为,在生产及使用物品方面的不同,应符合不同国标要求。正方整个论证的内部逻辑是空洞的,这导致其几个论点从根本上就是悖论点。
前面提到的容易妥协的部分已经阐述完毕。接下来,正方所说的有人看恐怖片或讲脏话会被模仿,难道看恐怖片、讲脏话就要和今天的情况采用相同的管制方式吗?还有,正方讲今天在使用军用电子烟中,很多人最后还是会体验电子烟,这毫无意义。不能说曾经打过辩论的人,通过读书的方法,就应该有很多人又想打辩论,不能以此认为大家找到新的兴趣点,就不用从旧的兴趣点进行辩证。
上述讨论内容全部处理完毕。现在从线下的一些合同热点来看,其中一个是合同标准开始加快的问题。但凡找不出在医学的特略上,或者说在对食欲造成小害方面,其造成危害的路径或使用的路径导致的后果不同,我方就可以完成自己的指升。
第一个选项在医学部分,拿出来的人为 Larry m,这是一个虚名的必势,即烟与健康密切相关。文中会发现,电子烟不含烟草的燃烧过程,因此相较于卷烟,能减少部分有害物质的危害,可用来改善工作环境。在瑞典持续使用的最佳范畴是通往无烟社会的途径,语言的研究显示,通过电子烟,他们的吸烟率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表明,像瑞典的癌症发病率在此之后降低了 41%,这是第一个关于全灾伤害的六十十(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在持续变效的部分,日本在广泛范围内使用,5 年内下单法权日期(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但凡无法证明在善后的程度是相当的,且其他论点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对方的论证也无法成立,所以两者的管理应该有所不同。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我作为反方二辩进行申论。这场比赛中,正方存在诸多假论点。其所谓的“整裁论”这种词,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论程。就拿正方关于在公共场所对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应采用相同管理措施的观点来说,他们没有一条从头到尾一脉相承的标准。一开始说由于伤害类似所以管理措施应相同,后面又说伤害不同但管理措施也应相同,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而且,其二级判罪也存在大量的统定效果,在杀人犯罪、行规犯罪中,认为管制不同有意义,是因为在法律上能清楚界定两种行为的不同。我方认为,在生产及使用物品方面的不同,应符合不同国标要求。正方整个论证的内部逻辑是空洞的,这导致其几个论点从根本上就是悖论点。
前面提到的容易妥协的部分已经阐述完毕。接下来,正方所说的有人看恐怖片或讲脏话会被模仿,难道看恐怖片、讲脏话就要和今天的情况采用相同的管制方式吗?还有,正方讲今天在使用军用电子烟中,很多人最后还是会体验电子烟,这毫无意义。不能说曾经打过辩论的人,通过读书的方法,就应该有很多人又想打辩论,不能以此认为大家找到新的兴趣点,就不用从旧的兴趣点进行辩证。
上述讨论内容全部处理完毕。现在从线下的一些合同热点来看,其中一个是合同标准开始加快的问题。但凡找不出在医学的特略上,或者说在对食欲造成小害方面,其造成危害的路径或使用的路径导致的后果不同,我方就可以完成自己的指升。
第一个选项在医学部分,拿出来的人为 Larry m,这是一个虚名的必势,即烟与健康密切相关。文中会发现,电子烟不含烟草的燃烧过程,因此相较于卷烟,能减少部分有害物质的危害,可用来改善工作环境。在瑞典持续使用的最佳范畴是通往无烟社会的途径,语言的研究显示,通过电子烟,他们的吸烟率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表明,像瑞典的癌症发病率在此之后降低了 41%,这是第一个关于全灾伤害的六十十(此处表述不太明确)。在持续变效的部分,日本在广泛范围内使用,5 年内下单法权日期(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但凡无法证明在善后的程度是相当的,且其他论点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对方的论证也无法成立,所以两者的管理应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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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1 分钟,三辩计时。有请。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学长。第一件事情,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电子烟中的重金属含量比传统水源更高,那么在反方看来,电子烟的二手烟完全没危害吗? 反方二辩:我方没有打算证明没有危害,我方打算证明的是危害程度和基于电子烟和传统烟使用的方式不同,不应该采用相同的管制方式。所以您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由于它们造成危害的物质不一样,因此在造成危害方面的管理也会更加不同。 正方一辩:我想的是金属含量更高,所以也是有危害的,并且电子烟的危害在某些症状上更加严重。所以我接着问您,像上海这样的控烟优秀城市,目前公共场所违规吸烟都有 12.3%,对电子烟的处罚更轻,不怕违规的人更多了吗? 反方二辩:您所说的资料并不冲突,电子烟金属含量更高,但由于减少了燃烧,以减少焦油等形式,减少了卷烟燃烧过程的危害。所以它的证明是,由于它的成分和释放过程,对它的监管,包括产品在市场贩卖时应该注意的措施都会有所不同。这个是第一个在危害部分的比较。第二个您说的上海这个问题,这个是跟所有情况综合完成的一个分析。 正方一辩:所以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当电子烟造成的伤害甚至比某些传统烟更严重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对它的处罚提高,以避免更多人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从而影响公共健康,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反方二辩:我觉得您这个逻辑关系是没道理的,就好比盗窃和杀人都造成危害,但它们危害程度不同,所以采用不同的惩戒措施和管制办法。没有任何监管是不对的。恰恰根据不同的状况,包括我们对它的国标、对它信息的研发和造成危害的过程了解更加深入,所以未来我们希望推行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样的态度才是对公众更加负责任的态度。这两件事在于它们本身的伤害,在法律意义上判定就不同,而 21 年国家烟草局表示,电子烟和传统烟的核心成分是相同的,21 年,22 年中旬就有新的国标。我想的是 21 年 10 月。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 1 分钟,三辩计时。有请。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学长。第一件事情,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电子烟中的重金属含量比传统水源更高,那么在反方看来,电子烟的二手烟完全没危害吗? 反方二辩:我方没有打算证明没有危害,我方打算证明的是危害程度和基于电子烟和传统烟使用的方式不同,不应该采用相同的管制方式。所以您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由于它们造成危害的物质不一样,因此在造成危害方面的管理也会更加不同。 正方一辩:我想的是金属含量更高,所以也是有危害的,并且电子烟的危害在某些症状上更加严重。所以我接着问您,像上海这样的控烟优秀城市,目前公共场所违规吸烟都有 12.3%,对电子烟的处罚更轻,不怕违规的人更多了吗? 反方二辩:您所说的资料并不冲突,电子烟金属含量更高,但由于减少了燃烧,以减少焦油等形式,减少了卷烟燃烧过程的危害。所以它的证明是,由于它的成分和释放过程,对它的监管,包括产品在市场贩卖时应该注意的措施都会有所不同。这个是第一个在危害部分的比较。第二个您说的上海这个问题,这个是跟所有情况综合完成的一个分析。 正方一辩:所以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当电子烟造成的伤害甚至比某些传统烟更严重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对它的处罚提高,以避免更多人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从而影响公共健康,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反方二辩:我觉得您这个逻辑关系是没道理的,就好比盗窃和杀人都造成危害,但它们危害程度不同,所以采用不同的惩戒措施和管制办法。没有任何监管是不对的。恰恰根据不同的状况,包括我们对它的国标、对它信息的研发和造成危害的过程了解更加深入,所以未来我们希望推行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样的态度才是对公众更加负责任的态度。这两件事在于它们本身的伤害,在法律意义上判定就不同,而 21 年国家烟草局表示,电子烟和传统烟的核心成分是相同的,21 年,22 年中旬就有新的国标。我想的是 21 年 10 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感谢评委们各位。我认为有两个核心部分需要解释清楚。
首先,对于公共场合的管控问题。即使像上海市这样的先进城市,管控之下仍有 12%的人在公共场合私自吸烟。若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放在一起管控,不该抽的还是会抽,这并无区别。我认为您方的逻辑既未给自己带来任何利好,也未起到有效防控的作用。即便将电子烟按照传统卷烟管控,抽电子烟的人照样会抽,抽卷烟的人也照样会抽,这有何意义呢?反观我方的措施,将电子烟单独列出,比如出台一个电子烟管控条例,这样大家对于电子烟这种新兴产品的重视程度反而可能会上升。所以,您方在此处的论证存在问题。
其次,我们来谈伤害的部分。您方核心的质疑在于,认为卷烟燃烧造成的主要伤害来源是焦油和一氧化碳等,而电子烟将这些有害物质降低了 95%,且您方提出电子烟的新伤害仅有金属这一项。但问题是,有金属散发并不代表对人体有害。您方需要证明的是,抽电子烟带来的二手烟雾中的金属已经超过人体安全标准,足以给人们造成危害,而不是仅仅指出有金属这一事实。打个比方,总不能说一个人天天叼个 U 盘,就肯定对人体有害,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您方的逻辑,那些装修完的工人身上有甲醛,难道他们就不能坐地铁、不能去公共场合了吗?我方认为,您方这种一刀切式的管控毫无道理,这是关于伤害的核心问题。
最后,关于医疗效果。我方认为,您方对于烟民这个群体不够尊重。您方认为他们应该被一刀切地管制,生活处处受限。然而,烟这件事,既然我们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管控,但并未完全禁止,这意味着此事本身是一个处于可控的自由边缘的东西。有一部分人选择通过电子烟这种方式来取代原本的纸烟,可能能够实现更健康的目的,可能能够逐渐戒断尼古丁。您方却觉得要把电子烟和香烟视为同样有危害的东西,那对于那些从传统烟民逐渐向无烟化趋势转变的人,您方要如何评价呢?他们通过电子烟的形式逐步取代了传统卷烟,正在从您方所想象的在公共场合随意抽烟的人,变成一个克己的人,甚至可能是一个未来都不抽烟的人。而您方却要把他们与抽卷烟的人采取一样的管控措施。说实话,我难以想象。比如我现在是一个电子烟民,原本抽卷烟,现在改抽电子烟。原本一天抽一盒卷烟,现在一天抽一袋电子烟,好不容易逐渐减少了吸烟量。今天我想在公共场合,比如人民广场抽烟,然后跑到吸烟室,里面全是抽卷烟的人。我好不容易坚持了一个星期,您却告诉我要把我和那些抽卷烟的人关在一起。您方是否是在让那些电子烟民更倾向于回到抽卷烟的状态呢?我方认为您方的管制措施与您方想要达到的目的本身是不一致的。
感谢反方的精彩陈词。
好,感谢评委们各位。我认为有两个核心部分需要解释清楚。
首先,对于公共场合的管控问题。即使像上海市这样的先进城市,管控之下仍有 12%的人在公共场合私自吸烟。若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放在一起管控,不该抽的还是会抽,这并无区别。我认为您方的逻辑既未给自己带来任何利好,也未起到有效防控的作用。即便将电子烟按照传统卷烟管控,抽电子烟的人照样会抽,抽卷烟的人也照样会抽,这有何意义呢?反观我方的措施,将电子烟单独列出,比如出台一个电子烟管控条例,这样大家对于电子烟这种新兴产品的重视程度反而可能会上升。所以,您方在此处的论证存在问题。
其次,我们来谈伤害的部分。您方核心的质疑在于,认为卷烟燃烧造成的主要伤害来源是焦油和一氧化碳等,而电子烟将这些有害物质降低了 95%,且您方提出电子烟的新伤害仅有金属这一项。但问题是,有金属散发并不代表对人体有害。您方需要证明的是,抽电子烟带来的二手烟雾中的金属已经超过人体安全标准,足以给人们造成危害,而不是仅仅指出有金属这一事实。打个比方,总不能说一个人天天叼个 U 盘,就肯定对人体有害,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您方的逻辑,那些装修完的工人身上有甲醛,难道他们就不能坐地铁、不能去公共场合了吗?我方认为,您方这种一刀切式的管控毫无道理,这是关于伤害的核心问题。
最后,关于医疗效果。我方认为,您方对于烟民这个群体不够尊重。您方认为他们应该被一刀切地管制,生活处处受限。然而,烟这件事,既然我们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管控,但并未完全禁止,这意味着此事本身是一个处于可控的自由边缘的东西。有一部分人选择通过电子烟这种方式来取代原本的纸烟,可能能够实现更健康的目的,可能能够逐渐戒断尼古丁。您方却觉得要把电子烟和香烟视为同样有危害的东西,那对于那些从传统烟民逐渐向无烟化趋势转变的人,您方要如何评价呢?他们通过电子烟的形式逐步取代了传统卷烟,正在从您方所想象的在公共场合随意抽烟的人,变成一个克己的人,甚至可能是一个未来都不抽烟的人。而您方却要把他们与抽卷烟的人采取一样的管控措施。说实话,我难以想象。比如我现在是一个电子烟民,原本抽卷烟,现在改抽电子烟。原本一天抽一盒卷烟,现在一天抽一袋电子烟,好不容易逐渐减少了吸烟量。今天我想在公共场合,比如人民广场抽烟,然后跑到吸烟室,里面全是抽卷烟的人。我好不容易坚持了一个星期,您却告诉我要把我和那些抽卷烟的人关在一起。您方是否是在让那些电子烟民更倾向于回到抽卷烟的状态呢?我方认为您方的管制措施与您方想要达到的目的本身是不一致的。
感谢反方的精彩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的管控措施在公共场合管控的有效性、对电子烟的管控方式、关于伤害的论证以及对烟民群体的尊重和实现更健康目的等方面存在问题,我方的措施更加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