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各位好!每一个人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上,最后还要赤裸裸地走。而在这不长不短的人生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实现属于自己的意义,而拯救和毁灭的概念因此产生。
所以在现实世界中,所谓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不存在上帝视角的全知视角,更多的是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所以我方认为,面对一个主观认定的十恶不赦的坏人,究竟是给予他机会,让他创造更多意义,还是彻底剥夺其创造意义的可能,何者是对于个人和社会更优的选择?
基于此,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拯救罪人本身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对罪犯的处理方式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的演变。早期社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复仇原则为主导,而现代社会则更加注重罪犯的人权与改造。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罪犯应被尊重,不辱其尊严和价值,这不仅是对个人的尊重,更是社会稳定程度的标志。据统计,实施人性化矫正政策的国家,如挪威,其犯罪再犯率显著低于会采取严厉措施的国家。这表明拯救罪人不仅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是因为所谓的罪恶其实是相当主观的判断,人们常常会因为不可避免的冲动和偏见就轻易给人下结论。震惊全国的药家鑫案就是如此。当药家鑫在全国人民的舆论中被推向了死刑,而真相大白后,又有谁能为他翻案呢?圣经中有一个故事值得强调,抓住了一个所谓的荡妇,他们向耶稣请求用石头砸死她。这位荡妇耶稣笑了笑说,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你们可以这么做。而在现实中,我们也要记住,当你为人打上了十恶不赦的标签,试图用手中的石头将其毁灭的时候,别人手中尖锐的石头也在向你虎视眈眈。
其次,科学的矫正与教育能够改造罪犯。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参与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的罪犯,其再犯率比未参与的囚犯约低 43%,这证明了教育在罪犯改造中的关键作用。此外,《青少年罪犯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参与心理矫正项目的青少年罪犯,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了 35%。这些数据支持我方论点,即通过科学的矫正与教育,罪人有可能被有效地改造,从而减少犯罪与促进社会稳定。罪犯的犯罪行为往往根植于复杂的心理、社会和环境因素,而通过心理干预可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改变其不良思维模式,让其创造自己人生的价值。研究显示,天使项目参与的罪犯再犯率比非参与者降低了约 20%,而这个项目也证明了家庭和社会支持对罪犯改造的重要性。另一个例子则是中国的阳光工程,通过提供新的职业培训等服务,成功帮助了数以万计的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拯救罪人不仅是对个体的拯救,更是对社会的拯救,它体现了社会的宽容与稳定。通过科学的矫正与教育,可以有效地改造罪犯,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方坚信,面对罪人,我们应当伸出援手,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每一个灵魂都不应该被潦草的定夺,也都值得被拯救。谢谢各位!
尊敬的主席,各位好!每一个人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上,最后还要赤裸裸地走。而在这不长不短的人生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实现属于自己的意义,而拯救和毁灭的概念因此产生。
所以在现实世界中,所谓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不存在上帝视角的全知视角,更多的是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所以我方认为,面对一个主观认定的十恶不赦的坏人,究竟是给予他机会,让他创造更多意义,还是彻底剥夺其创造意义的可能,何者是对于个人和社会更优的选择?
基于此,我方观点如下:
首先,拯救罪人本身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对罪犯的处理方式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的演变。早期社会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复仇原则为主导,而现代社会则更加注重罪犯的人权与改造。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罪犯应被尊重,不辱其尊严和价值,这不仅是对个人的尊重,更是社会稳定程度的标志。据统计,实施人性化矫正政策的国家,如挪威,其犯罪再犯率显著低于会采取严厉措施的国家。这表明拯救罪人不仅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是因为所谓的罪恶其实是相当主观的判断,人们常常会因为不可避免的冲动和偏见就轻易给人下结论。震惊全国的药家鑫案就是如此。当药家鑫在全国人民的舆论中被推向了死刑,而真相大白后,又有谁能为他翻案呢?圣经中有一个故事值得强调,抓住了一个所谓的荡妇,他们向耶稣请求用石头砸死她。这位荡妇耶稣笑了笑说,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你们可以这么做。而在现实中,我们也要记住,当你为人打上了十恶不赦的标签,试图用手中的石头将其毁灭的时候,别人手中尖锐的石头也在向你虎视眈眈。
其次,科学的矫正与教育能够改造罪犯。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参与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的罪犯,其再犯率比未参与的囚犯约低 43%,这证明了教育在罪犯改造中的关键作用。此外,《青少年罪犯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参与心理矫正项目的青少年罪犯,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了 35%。这些数据支持我方论点,即通过科学的矫正与教育,罪人有可能被有效地改造,从而减少犯罪与促进社会稳定。罪犯的犯罪行为往往根植于复杂的心理、社会和环境因素,而通过心理干预可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改变其不良思维模式,让其创造自己人生的价值。研究显示,天使项目参与的罪犯再犯率比非参与者降低了约 20%,而这个项目也证明了家庭和社会支持对罪犯改造的重要性。另一个例子则是中国的阳光工程,通过提供新的职业培训等服务,成功帮助了数以万计的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拯救罪人不仅是对个体的拯救,更是对社会的拯救,它体现了社会的宽容与稳定。通过科学的矫正与教育,可以有效地改造罪犯,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方坚信,面对罪人,我们应当伸出援手,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每一个灵魂都不应该被潦草的定夺,也都值得被拯救。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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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个主观认定的十恶不赦的罪人,给予其机会让他创造更多意义,还是彻底剥夺其创造意义的可能,何者是对于个人和社会更优的选择。
拯救罪人不仅是对个体的拯救,更是对社会的拯救,它体现了社会的宽容与稳定。通过科学的矫正与教育,可以有效地改造罪犯,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面对罪人,我们应当伸出援手,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计时一分半,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首先对方辩友,我问您第一个问题,您方对于毁灭的定义是什么呢?毁灭就是剥夺他创造意义的一切可能,就比如说死刑,或者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我认为这样确实是在毁灭。那毁灭即摧毁消灭,在此辩题为终结十恶不赦罪人的生命。
其次第二个问题,您方对于拯救的定义又是什么?我方拯救的定义是我们可以去管教他,并且给他创造自己人生意义的机会。比如面对一个罪犯,在法律刑罚比较严苛的时代,我们直接对他进行死刑,但在真正文明的社会,会给他设计一个刑期,并依据他在监狱内的表现,延长或者降低他的刑期。这是要让这个死刑犯从死刑这样的罪责中逃脱出来,拯救他的生命,并拯救他的精神,这包含生命和精神两方面。
第三个问题,您方对于十恶不赦人的定义是什么?十恶不赦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通俗来讲其实就是患有畸情,或是欲望极强不可饶恕的人,再通俗来讲就是给社会和无辜的人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的人。
下一个问题,根据我方今天的辩题,我方要考虑的是这个罪人应不应该被拯救和毁灭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应该去考虑手段。正方认为反方的手段似乎就是把他弄死,而正方的手段有很多,正方在这里应该是有选择权的。
下下一个问题是,您方对于十恶不赦罪人应不应该被拯救和毁灭的判准是什么?我方觉得是看他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方也愿意积极向您举证,其实对于这个十恶不赦的人,对他们的改造成本是相当低的。对于社会的发展,意思是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恶行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不仅是解决效率,还要看他后面能不能创造新的意义。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计时一分半,有请。
好的,感谢主席。首先对方辩友,我问您第一个问题,您方对于毁灭的定义是什么呢?毁灭就是剥夺他创造意义的一切可能,就比如说死刑,或者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我认为这样确实是在毁灭。那毁灭即摧毁消灭,在此辩题为终结十恶不赦罪人的生命。
其次第二个问题,您方对于拯救的定义又是什么?我方拯救的定义是我们可以去管教他,并且给他创造自己人生意义的机会。比如面对一个罪犯,在法律刑罚比较严苛的时代,我们直接对他进行死刑,但在真正文明的社会,会给他设计一个刑期,并依据他在监狱内的表现,延长或者降低他的刑期。这是要让这个死刑犯从死刑这样的罪责中逃脱出来,拯救他的生命,并拯救他的精神,这包含生命和精神两方面。
第三个问题,您方对于十恶不赦人的定义是什么?十恶不赦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通俗来讲其实就是患有畸情,或是欲望极强不可饶恕的人,再通俗来讲就是给社会和无辜的人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的人。
下一个问题,根据我方今天的辩题,我方要考虑的是这个罪人应不应该被拯救和毁灭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应该去考虑手段。正方认为反方的手段似乎就是把他弄死,而正方的手段有很多,正方在这里应该是有选择权的。
下下一个问题是,您方对于十恶不赦罪人应不应该被拯救和毁灭的判准是什么?我方觉得是看他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方也愿意积极向您举证,其实对于这个十恶不赦的人,对他们的改造成本是相当低的。对于社会的发展,意思是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恶行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不仅是解决效率,还要看他后面能不能创造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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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一辩 3 分钟。
马丁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十恶不赦的罪人,就是犯有极恶之行、作恶欲望极强、不可饶恕之人,比如杀人犯、叛国贼等,给社会和无数无辜的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毁灭,即摧毁、消灭,在此辩题中理解为终结十恶不赦罪人的生命。此辩题我们仅讨论应不应该,而毁灭和拯救的手段都不允许超出当今法律框架,因此只根据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恶行的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来判断应不应该。
首先,毁灭具有威慑力,是制止后续十恶不赦罪行的最有效方法,通过有效的毁灭可以降低犯罪率,提高社会治安。此威慑力就来自于对罪犯生命的终结。艾莫雷大学教授们 2003 年进行了一项全国范围内的研究显示,每执行一个死刑就能震慑 18 宗谋杀案。如法轮功、全能神这种邪教组织,走投无路之人最容易受邪教蛊惑。在这些人认知中,邪教是条救赎之路,而毁灭正是斩断这条救赎之路,告诉那些可怜的人们,以及还未被邪教完全浸染和其他无辜的人们,邪教是一条死路,只能通向毁灭。同时,邪教中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罪人本身已经完全被所谓的教义渗透,在他们心中,教义就是罪善,而所谓劝人向善的拯救,在他们观念里就是彻彻底底的犯罪。因此,无论从对恶行的制止,还是对恶行产生的后续影响的解决来看,毁灭都绝对优于拯救。
其次,对于那些十恶不赦罪人所犯下的罪行,毁灭罪人是慰藉受害者及民众最有效的方法。比如震惊韩国的素媛案,当事人赵斗淳在狠心侵犯被害人并入狱后,仅仅被判了 12 年有期徒刑。而在狱中,赵斗淳更是毫无悔过之意,前后提交 7 次请愿书,声称自己无罪。如今,这位十恶不赦的罪人已然出狱,受害者一家和住在周边的居民都笼罩在害怕自己孩子受到侵害的阴影之中。试问,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即便那种十恶不赦的罪人在名义上已经被拯救,又怎能安心与这类人共同生活呢?恐惧的情绪日复一日堆积,谈何社会安定?况且这类十恶不赦、欲望极强的人,他们往往对别人和自己的生命没有敬畏,不屑于遵守教育和社会化的规则,极端地以自我为中心,一切跟自身利益和意志相违背的人或事,都会被不择手段地摧毁,很难被感化,况且无法判断拯救的完全情况。为了拯救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而选择让其他无辜之人生活在恐惧担忧之中,这种人道主义何在?只有果断采取毁灭的手段,才能让社会回归安宁,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人们重新获得安全感。
因此,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我们应当坚定地选择毁灭他们。以上,感谢。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一辩 3 分钟。
马丁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十恶不赦的罪人,就是犯有极恶之行、作恶欲望极强、不可饶恕之人,比如杀人犯、叛国贼等,给社会和无数无辜的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毁灭,即摧毁、消灭,在此辩题中理解为终结十恶不赦罪人的生命。此辩题我们仅讨论应不应该,而毁灭和拯救的手段都不允许超出当今法律框架,因此只根据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恶行的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来判断应不应该。
首先,毁灭具有威慑力,是制止后续十恶不赦罪行的最有效方法,通过有效的毁灭可以降低犯罪率,提高社会治安。此威慑力就来自于对罪犯生命的终结。艾莫雷大学教授们 2003 年进行了一项全国范围内的研究显示,每执行一个死刑就能震慑 18 宗谋杀案。如法轮功、全能神这种邪教组织,走投无路之人最容易受邪教蛊惑。在这些人认知中,邪教是条救赎之路,而毁灭正是斩断这条救赎之路,告诉那些可怜的人们,以及还未被邪教完全浸染和其他无辜的人们,邪教是一条死路,只能通向毁灭。同时,邪教中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罪人本身已经完全被所谓的教义渗透,在他们心中,教义就是罪善,而所谓劝人向善的拯救,在他们观念里就是彻彻底底的犯罪。因此,无论从对恶行的制止,还是对恶行产生的后续影响的解决来看,毁灭都绝对优于拯救。
其次,对于那些十恶不赦罪人所犯下的罪行,毁灭罪人是慰藉受害者及民众最有效的方法。比如震惊韩国的素媛案,当事人赵斗淳在狠心侵犯被害人并入狱后,仅仅被判了 12 年有期徒刑。而在狱中,赵斗淳更是毫无悔过之意,前后提交 7 次请愿书,声称自己无罪。如今,这位十恶不赦的罪人已然出狱,受害者一家和住在周边的居民都笼罩在害怕自己孩子受到侵害的阴影之中。试问,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即便那种十恶不赦的罪人在名义上已经被拯救,又怎能安心与这类人共同生活呢?恐惧的情绪日复一日堆积,谈何社会安定?况且这类十恶不赦、欲望极强的人,他们往往对别人和自己的生命没有敬畏,不屑于遵守教育和社会化的规则,极端地以自我为中心,一切跟自身利益和意志相违背的人或事,都会被不择手段地摧毁,很难被感化,况且无法判断拯救的完全情况。为了拯救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而选择让其他无辜之人生活在恐惧担忧之中,这种人道主义何在?只有果断采取毁灭的手段,才能让社会回归安宁,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人们重新获得安全感。
因此,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我们应当坚定地选择毁灭他们。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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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恶行的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来判断应不应该。
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我们应当坚定地选择毁灭他们。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单边计时一分半。
正方四辩:可以听到我声音吗? 反方一辩:可以听到。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您方的观点要想得证需有两步。第一,您要判断他确实是十恶不赦的;第二,您要判断他确实没有多余的价值,即便教化他也没用,这样您方才能论证成立,对吧? 反方一辩:没有问题,我方认可您的说法。
正方四辩:第一件事情,您觉得什么样的人是十恶不赦的?十恶不赦不能像您方一样,有一个完全主观的标准,而应该是一个客观的判定。比如说,您想让我为您举例子吗?您看,您觉得一个被法律判死刑的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对吧? 反方一辩:不一定,我要看他的情节。
正方四辩:那您告诉我,什么严重程度以上的叫做十恶不赦? 反方一辩:就比如说一个杀人犯,他如果作恶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判断他为十恶不赦的人。 正方四辩:确实有点太模糊了。那您为什么觉得有一些被判死刑的犯人,他们不是十恶不赦的呢? 反方一辩:因为有这样的例外呀。
正方四辩:那我这么来问,如果群众都骂他,他该死,让他去死,他应该是个十恶不赦的人吧。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这个您可以举个例子。就比如说您应该知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有一条罪叫做流氓罪,您应该知道吧? 反方一辩:知道。
正方四辩:在流氓罪的时候,只有一例死刑的判例,是在 1983 年严打的时候,有一个女性叫做翟曼侠,这个女性因为穿着性感的泳衣在泳池里面游泳,且私下被扒出有五六个男性有过性关系。在那个思想较落后的年代,大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十恶不赦的,没问题吧?在那个年代大家认为她是十恶不赦,但是我们今天这个讨论呢,您觉得这个例子怎么样?因为您本身的判准叫做法律,而我实际上只举出了法律上,包括社会舆论上,大家认为十恶不赦的,您也不敢接。所以我的第一个论点很简单,您方所说的十恶不赦,就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哪一方在扣帽子,我方没有站在法律的框架下,谢谢。
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单边计时一分半。
正方四辩:可以听到我声音吗? 反方一辩:可以听到。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您方的观点要想得证需有两步。第一,您要判断他确实是十恶不赦的;第二,您要判断他确实没有多余的价值,即便教化他也没用,这样您方才能论证成立,对吧? 反方一辩:没有问题,我方认可您的说法。
正方四辩:第一件事情,您觉得什么样的人是十恶不赦的?十恶不赦不能像您方一样,有一个完全主观的标准,而应该是一个客观的判定。比如说,您想让我为您举例子吗?您看,您觉得一个被法律判死刑的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对吧? 反方一辩:不一定,我要看他的情节。
正方四辩:那您告诉我,什么严重程度以上的叫做十恶不赦? 反方一辩:就比如说一个杀人犯,他如果作恶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判断他为十恶不赦的人。 正方四辩:确实有点太模糊了。那您为什么觉得有一些被判死刑的犯人,他们不是十恶不赦的呢? 反方一辩:因为有这样的例外呀。
正方四辩:那我这么来问,如果群众都骂他,他该死,让他去死,他应该是个十恶不赦的人吧。 反方一辩:不是。
正方四辩:这个您可以举个例子。就比如说您应该知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有一条罪叫做流氓罪,您应该知道吧? 反方一辩:知道。
正方四辩:在流氓罪的时候,只有一例死刑的判例,是在 1983 年严打的时候,有一个女性叫做翟曼侠,这个女性因为穿着性感的泳衣在泳池里面游泳,且私下被扒出有五六个男性有过性关系。在那个思想较落后的年代,大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十恶不赦的,没问题吧?在那个年代大家认为她是十恶不赦,但是我们今天这个讨论呢,您觉得这个例子怎么样?因为您本身的判准叫做法律,而我实际上只举出了法律上,包括社会舆论上,大家认为十恶不赦的,您也不敢接。所以我的第一个论点很简单,您方所说的十恶不赦,就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哪一方在扣帽子,我方没有站在法律的框架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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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我作为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认为,对于这个辩题的判准,并非完全基于法律框架,而是应考虑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罪人恶行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一个人若未犯错却遭众人责骂,那他并非真正的十恶不赦之人。真正的十恶不赦之人,必定给无数无辜者带来巨大伤害与痛苦。
接下来,我对正方论点提出一些问题。正方提到要放下偏见,让罪人都有创造人生意义的机会。然而,以邪教人员为例,他们认为的人生意义已被教义完全渗透,如认为自己应去死或杀人,在他们心中,教义即为善。而正方所谓的劝人向上的拯救,在他们观念里是彻彻底底的犯罪,此类人无法被拯救,对他们而言,毁灭优于拯救。将其毁灭后,可解决后续一切困扰。
还有一点需提及,关于东京审判的例子。众所周知,在现实情况中,许多犯下重大恶行的人,在美国的坚持下获得赦免权,免于惩罚。难道正方要让这些人重回正常,去讲述他们人生的意义吗?难道这些人不应该被毁灭掉吗?以上便是我的申论内容。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我作为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钟。
我方认为,对于这个辩题的判准,并非完全基于法律框架,而是应考虑毁灭与拯救这两种方式对罪人恶行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一个人若未犯错却遭众人责骂,那他并非真正的十恶不赦之人。真正的十恶不赦之人,必定给无数无辜者带来巨大伤害与痛苦。
接下来,我对正方论点提出一些问题。正方提到要放下偏见,让罪人都有创造人生意义的机会。然而,以邪教人员为例,他们认为的人生意义已被教义完全渗透,如认为自己应去死或杀人,在他们心中,教义即为善。而正方所谓的劝人向上的拯救,在他们观念里是彻彻底底的犯罪,此类人无法被拯救,对他们而言,毁灭优于拯救。将其毁灭后,可解决后续一切困扰。
还有一点需提及,关于东京审判的例子。众所周知,在现实情况中,许多犯下重大恶行的人,在美国的坚持下获得赦免权,免于惩罚。难道正方要让这些人重回正常,去讲述他们人生的意义吗?难道这些人不应该被毁灭掉吗?以上便是我的申论内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毁灭是更优的选择,因为从对罪人恶行后续影响的解决效率来看,毁灭能够更有效地处理一些无法被拯救的罪人和获得赦免权的罪人所带来的问题。
本环节金句: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反方亲口承认了其论证义务。第一,对于十恶不赦应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第二,证明十恶不赦之人没有可榨取的价值,且在之后的改造中也不可能向善向上发展。然而,第一,反方的第一层论证并未告知我方十恶不赦的判定依据。反方一开始表示,若人被判为死刑犯,那便是十恶不赦之人。可当我方提出流氓罪这一案例时,反方似乎仅凭常识判断,认为其并非十恶不赦,这恰恰构成了反方第一个论点的矛盾。如果在世上没有一个完全公平公正的上帝视角去评判十恶不赦,那又凭什么按自己的判断认定一个人是十恶不赦且要将其毁灭呢?我方对此很不理解。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我方作为正方,会面对反方许多在道德上难以过关的例子。在此,我直接提及东京审判。我们都清楚,日本曾对中国犯下滔天罪行。但我们必须明白,对于中华民族真正有用的是铭记民族耻辱并推动民族的发展,而并非将民族仇恨整日挂在心头。这便是为何即便在现实中,打砸日本车这种极端的民族行为被视为洗刷民族耻辱的行为,我们依然不提倡的原因。所以很简单,真正能对那些日本战犯进行拯救的方法是什么?就如当初愿意在犹太人墓前跪下的德国总统一样,他愿意承认自己曾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这本身便是对他人性的拯救,对于东京审判中的战犯亦是如此。那些愿意为了战争的真相,向大家讲述当年南京大屠杀现状的日本老兵,他们才是真正为这个世界所拯救的人。我们给了他们一个机会,这也能为我们中华民族赢得一份青睐。
最后一件事情,为何民族耻辱之事不能忘却?为何民族存亡不能违背自信?上个世纪,苏联曾和中国有过蜜月期,之后也有过一段相当长的冷战时期。那时苏联的修正主义盛行,但此时毛泽东的一句话令人深思,我们也不能忘记曾经苏联人民的情谊。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同样为两分钟。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反方亲口承认了其论证义务。第一,对于十恶不赦应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第二,证明十恶不赦之人没有可榨取的价值,且在之后的改造中也不可能向善向上发展。然而,第一,反方的第一层论证并未告知我方十恶不赦的判定依据。反方一开始表示,若人被判为死刑犯,那便是十恶不赦之人。可当我方提出流氓罪这一案例时,反方似乎仅凭常识判断,认为其并非十恶不赦,这恰恰构成了反方第一个论点的矛盾。如果在世上没有一个完全公平公正的上帝视角去评判十恶不赦,那又凭什么按自己的判断认定一个人是十恶不赦且要将其毁灭呢?我方对此很不理解。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我方作为正方,会面对反方许多在道德上难以过关的例子。在此,我直接提及东京审判。我们都清楚,日本曾对中国犯下滔天罪行。但我们必须明白,对于中华民族真正有用的是铭记民族耻辱并推动民族的发展,而并非将民族仇恨整日挂在心头。这便是为何即便在现实中,打砸日本车这种极端的民族行为被视为洗刷民族耻辱的行为,我们依然不提倡的原因。所以很简单,真正能对那些日本战犯进行拯救的方法是什么?就如当初愿意在犹太人墓前跪下的德国总统一样,他愿意承认自己曾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这本身便是对他人性的拯救,对于东京审判中的战犯亦是如此。那些愿意为了战争的真相,向大家讲述当年南京大屠杀现状的日本老兵,他们才是真正为这个世界所拯救的人。我们给了他们一个机会,这也能为我们中华民族赢得一份青睐。
最后一件事情,为何民族耻辱之事不能忘却?为何民族存亡不能违背自信?上个世纪,苏联曾和中国有过蜜月期,之后也有过一段相当长的冷战时期。那时苏联的修正主义盛行,但此时毛泽东的一句话令人深思,我们也不能忘记曾经苏联人民的情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反方在对十恶不赦的判定上存在问题,且通过举例说明应该对所谓的“罪人”进行拯救,同时强调不能忘记历史但也要保持客观的态度。
谢谢正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 1 分 30 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对方辩友你好,所以你判断十恶不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你判断的标准本身是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就是十恶不赦,于是我们应该阻止这种伤害,你这不是定义作任证务。我方在一辩稿中其实有告诉你,我方的对于“十恶不赦”不是对人的定义,是犯有极其强烈欲望、不可饶恕之人。跟您类比一下,就是比如杀人犯、叛国贼这种,并没有跟您提到啊,您之前跟我提到那个死刑啊。其次我想告诉您,德国总统他给犹太人跪下道歉了,这个是我们都知道,但是呢,德国总统他并不是真正的二战中十恶不赦的这个人,他是后世的人对他们所做出的反思。然后再跟您提一下,就是中间审判这个例子,您方现在跟我提到的是,那我们不应该毁灭这些人,你要去拯救他们,您方现在可以告诉我一下,你方想怎么拯救他们吗?
反方:我们拯救了他们的方式很简单,就是不让他们仅仅上个刑架就完了。第一,他们需要向这个世界道歉,因为我也不相信你区区 20 几个人的死亡,就能够弥补了中华民族 2000 多万人的死亡,即使是交换这个交易也不对等。第二件事情,我很好奇,你所谓那个极刑,即极大严重的罪犯到底是啥?就那个流氓罪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下,你觉得它不属于其他的犯罪呢?我方跟你所说的极刑,是您方可以去查证一下,就是在中国大概有 68 条是被归为极刑的刑法条例,其实上面基本上呢,都是包含这些内容的,但这一条并没有说我们所谓的这个流氓罪,它属于这个里边。然后其次我还想告诉你,就是刚才那个德国总统啊,他并不是说这个犯下十恶不赦罪的人,您方可以告诉我一下,那您觉得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是他的后世来现在向你道歉,还是说你去把他当面处决掉,这个更让你痛快呢?所以这就恰恰印证了我方的观点,双方都很清楚那个德国总统并没有干什么,但是世界上的人民并不就会把它定义为十恶不赦的人,因为他们认为每一个德国人的血中都留着法西斯的力量,所以大家才会对每一个德国人进行千夫所指,这个时候真正的毁灭的方式是啥呢?我知道德国人没啥罪,但是因为他是法西斯的子民,所以我要毁灭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正确态度恰恰是给他一个澄清自己的机会,这才是真正的拯救他。
正方:我今得具体的死刑案例去聊,因为我很清楚每一个时代都一定会有不合理的死刑犯,但即使是一个极端的死刑犯,我方也发现在李洪涛他作为一个死刑犯,他就在狱中发明出了无刷电机,16 年后获得释放。你觉得这样的罪犯是当初把他毁灭了,还是他对国家发展好?我方当然认为就是啊,我方并没有说我们要杀了所有人啊。其次,我方告诉你,就是那个德国总统,他不属于我们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但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是十恶不赦的罪人。
谢谢正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对辩环节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有请双方二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 1 分 30 秒,由正方先开始。
正方:对方辩友你好,所以你判断十恶不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你判断的标准本身是给人带来很大的伤害,就是十恶不赦,于是我们应该阻止这种伤害,你这不是定义作任证务。我方在一辩稿中其实有告诉你,我方的对于“十恶不赦”不是对人的定义,是犯有极其强烈欲望、不可饶恕之人。跟您类比一下,就是比如杀人犯、叛国贼这种,并没有跟您提到啊,您之前跟我提到那个死刑啊。其次我想告诉您,德国总统他给犹太人跪下道歉了,这个是我们都知道,但是呢,德国总统他并不是真正的二战中十恶不赦的这个人,他是后世的人对他们所做出的反思。然后再跟您提一下,就是中间审判这个例子,您方现在跟我提到的是,那我们不应该毁灭这些人,你要去拯救他们,您方现在可以告诉我一下,你方想怎么拯救他们吗?
反方:我们拯救了他们的方式很简单,就是不让他们仅仅上个刑架就完了。第一,他们需要向这个世界道歉,因为我也不相信你区区 20 几个人的死亡,就能够弥补了中华民族 2000 多万人的死亡,即使是交换这个交易也不对等。第二件事情,我很好奇,你所谓那个极刑,即极大严重的罪犯到底是啥?就那个流氓罪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下,你觉得它不属于其他的犯罪呢?我方跟你所说的极刑,是您方可以去查证一下,就是在中国大概有 68 条是被归为极刑的刑法条例,其实上面基本上呢,都是包含这些内容的,但这一条并没有说我们所谓的这个流氓罪,它属于这个里边。然后其次我还想告诉你,就是刚才那个德国总统啊,他并不是说这个犯下十恶不赦罪的人,您方可以告诉我一下,那您觉得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是他的后世来现在向你道歉,还是说你去把他当面处决掉,这个更让你痛快呢?所以这就恰恰印证了我方的观点,双方都很清楚那个德国总统并没有干什么,但是世界上的人民并不就会把它定义为十恶不赦的人,因为他们认为每一个德国人的血中都留着法西斯的力量,所以大家才会对每一个德国人进行千夫所指,这个时候真正的毁灭的方式是啥呢?我知道德国人没啥罪,但是因为他是法西斯的子民,所以我要毁灭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正确态度恰恰是给他一个澄清自己的机会,这才是真正的拯救他。
正方:我今得具体的死刑案例去聊,因为我很清楚每一个时代都一定会有不合理的死刑犯,但即使是一个极端的死刑犯,我方也发现在李洪涛他作为一个死刑犯,他就在狱中发明出了无刷电机,16 年后获得释放。你觉得这样的罪犯是当初把他毁灭了,还是他对国家发展好?我方当然认为就是啊,我方并没有说我们要杀了所有人啊。其次,我方告诉你,就是那个德国总统,他不属于我们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但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是十恶不赦的罪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单边计时 2 分钟有请。
正方三辩:最后一件事情我再确认一下,您方觉得什么是十恶不赦的人?我方认为,十恶不赦的人并非是一个纯客观的标准,也不是您方这种纯主观的标准。如果要对社会中的一群人进行毁灭,您方的态度不应是一个模糊的界限,对吧?若要使您方的毁灭得以实现,也一定要精准落到一些人群的头上,我现在很好奇您方怎么精准地去划分十恶不赦的人。因为您在回答问题时没有在具体的例子里具体聊,若不进具体例子聊,我们怎能判断是否精准定位呢?您方对我方要求未免太高了,我们只能尽力精准地探讨。这样,有一个人连续和六七个男人有过性关系,并在那个思想落后的年代做了很多伤风败俗的事情,对这个社会有很大的危害,那您觉得这个人是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呢?
反方:同学,这个例子我给您慢慢解释,您慢慢听。那个时候严打的时候,很多罪行都是可杀不可杀,应该杀,但我们现在为什么在减少这种可判死刑的罪行呢?恰恰是我们认为有些罪行没有够到十恶不赦的级别,我们应该向警方主动去拯救他,而且我们现在死刑正是在逐步把死刑这种定位,定位到那些真正十恶不赦的人,所以说我们现在就没有流亡之人。您说的那个只是那个时代的情况,我觉得很简单的例子,第一,不同的时代都会有法律的缺憾,至少在某个特定时代里面,有些例子是没办法解释清楚的。我现在从轻到重一个一个问您,您觉得堕胎十恶不赦吗?堕胎涉及到一个鲜活的生命。堕胎要看是什么样的例子,要看用什么样的手段,有什么样的目的。比如救妇女堕胎,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当然没有办法判断它是否十恶不赦,您需要告诉我具体情节是什么。您能站在一个非纯上帝视角,也非敌方这种纯主观视角来判断吗?为了家庭里面的经济状况能好一点而堕胎,十恶不赦吗?如果有很多苦衷,而且这些苦衷确实也是我们常人能够理解的,那当然不能说都是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我接着问,如果本身就是不想要这个孩子,有丁克的心理,您觉得十恶不赦吗?
反方:这种状况,如果只是单纯不想要了,其实也不能够得上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您觉得什么样的堕胎是十恶不赦呢?
反方:出于一些比如达成一些罪恶的交易,这种严重违背了我们的公序良俗。比如,我本来想要这个孩子,但是因为家庭的经济因素,我和一个人达成了协议,他告诉我,如果我把这个孩子打掉,他就给我 50 万块钱。您觉得这样的人是不是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些数以万计的农村妇女,因为经济原因养不起自己的孩子,在您看来,他们都应当毁灭。
反方:我觉得您这个判断明显不合理,所以在我的判断下,一个不清晰的十恶不赦的标准只会带来更多的伤害。第二件事情,我方愿意积极向您举证的东西,我在一辩稿里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那些即使被您方打上十恶不赦标签的人,后续的改造也能够起到作用。在这里您方举证。我方没说农村妇女十恶不赦,我只是说和他们达成一个交易,把他们当做犯罪工具的那些人是十恶不赦,感谢。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四辩,单边计时 2 分钟有请。
正方三辩:最后一件事情我再确认一下,您方觉得什么是十恶不赦的人?我方认为,十恶不赦的人并非是一个纯客观的标准,也不是您方这种纯主观的标准。如果要对社会中的一群人进行毁灭,您方的态度不应是一个模糊的界限,对吧?若要使您方的毁灭得以实现,也一定要精准落到一些人群的头上,我现在很好奇您方怎么精准地去划分十恶不赦的人。因为您在回答问题时没有在具体的例子里具体聊,若不进具体例子聊,我们怎能判断是否精准定位呢?您方对我方要求未免太高了,我们只能尽力精准地探讨。这样,有一个人连续和六七个男人有过性关系,并在那个思想落后的年代做了很多伤风败俗的事情,对这个社会有很大的危害,那您觉得这个人是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呢?
反方:同学,这个例子我给您慢慢解释,您慢慢听。那个时候严打的时候,很多罪行都是可杀不可杀,应该杀,但我们现在为什么在减少这种可判死刑的罪行呢?恰恰是我们认为有些罪行没有够到十恶不赦的级别,我们应该向警方主动去拯救他,而且我们现在死刑正是在逐步把死刑这种定位,定位到那些真正十恶不赦的人,所以说我们现在就没有流亡之人。您说的那个只是那个时代的情况,我觉得很简单的例子,第一,不同的时代都会有法律的缺憾,至少在某个特定时代里面,有些例子是没办法解释清楚的。我现在从轻到重一个一个问您,您觉得堕胎十恶不赦吗?堕胎涉及到一个鲜活的生命。堕胎要看是什么样的例子,要看用什么样的手段,有什么样的目的。比如救妇女堕胎,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当然没有办法判断它是否十恶不赦,您需要告诉我具体情节是什么。您能站在一个非纯上帝视角,也非敌方这种纯主观视角来判断吗?为了家庭里面的经济状况能好一点而堕胎,十恶不赦吗?如果有很多苦衷,而且这些苦衷确实也是我们常人能够理解的,那当然不能说都是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我接着问,如果本身就是不想要这个孩子,有丁克的心理,您觉得十恶不赦吗?
反方:这种状况,如果只是单纯不想要了,其实也不能够得上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您觉得什么样的堕胎是十恶不赦呢?
反方:出于一些比如达成一些罪恶的交易,这种严重违背了我们的公序良俗。比如,我本来想要这个孩子,但是因为家庭的经济因素,我和一个人达成了协议,他告诉我,如果我把这个孩子打掉,他就给我 50 万块钱。您觉得这样的人是不是十恶不赦?
正方三辩:那些数以万计的农村妇女,因为经济原因养不起自己的孩子,在您看来,他们都应当毁灭。
反方:我觉得您这个判断明显不合理,所以在我的判断下,一个不清晰的十恶不赦的标准只会带来更多的伤害。第二件事情,我方愿意积极向您举证的东西,我在一辩稿里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那些即使被您方打上十恶不赦标签的人,后续的改造也能够起到作用。在这里您方举证。我方没说农村妇女十恶不赦,我只是说和他们达成一个交易,把他们当做犯罪工具的那些人是十恶不赦,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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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计时 2 分钟。
反方三辩:只提是一个人是吧?那我就直接问,我发言您即时回应。我想请问对方第一个问题,您方所谓让罪犯实现自我意义对吗? 正方:对,但是我们也可以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管着他,我觉得这两个不冲突。 反方三辩:那您认为自我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正方:自我的意义就是实现自己目标的实践和对社会有意义,这两点我方都愿意跟您聊。 反方三辩:OK,有自我目标的实现,那您方认为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吗? 正方:我方现在有数据告诉您,在《罪犯与青少年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参与过心理疏导项目的青少年罪犯,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显著降低 43%。所以即使您觉得个人的目标和社会目标不匹配,我方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让他匹配,结果打通。 反方三辩:您说的那些数据是针对十恶不赦的罪行降低的吗? 正方:我方告诉您的就是被您判断为那些十恶不赦的人,在那些文明较为先进的国家里面,对他们进行改造之后…… 反方三辩:我打断一下,那您方对十恶不赦罪人的定义是什么呢? 正方:我方觉得十恶不赦这个判断相当主观,您觉得他是十恶不赦,他就是十恶不赦。我说实话,我玩游戏的时候…… 反方三辩:我再发言,不要打断我,那我们今天这个辩题为什么不干脆改成面对坏人,我们应该拯救他还是毁灭他们呢? 正方:您跟我说的那个空间在哪儿呢? 反方三辩:不要打断我,不好意思,继续下一个。也就是说,您方认同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对吗? 正方:是这样的,我必须先解释一下,第一个就是十恶不赦在现实生活中的样态,确实是大家自己在主观的判断。 反方三辩: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认为自我意义,既然有自我目标和对社会的影响,那自我意义是有好坏之分的,对吗? 正方:我之前也回答过您这个问题啊,就是如果您觉得他会对社会有害,我们也可以通过教育对他进行矫正嘛。 反方三辩:也就是说您方现在认为对社会有害还是有利,也是主观的了? 正方:对社会有利,这个相对来说比较客观,我所说的主观这件事情指的是您对他的两性标准是主观的。 反方三辩:所以您方就有一个很奇怪的点啊,您认为对社会的影响好坏它是完全客观的,但是这个人的好坏这完全主观的,我们今天为什么这个辩题不改成面对坏人不应该是用求他呢?就是因为十恶不赦它是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能我们对坏人的评判标准是主观的,但是犯罪人的罪行一定是客观的。 反方三辩:下一个问题,您方说所谓的那个流氓罪,那您觉得我们今天这个辩题适用于我们封建社会中的对象吗? 正方:我觉得每个时代都有讨论的意义,如果您的态度相当肯定的话,我觉得在每个时代,那些在大家眼中是个…… 反方三辩:那咱问一下,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是否可以跨越 5000 年前讨论蛮荒时代的呢? 正方:我觉得如果我方特别愿意跟您讨论,在各个时代下,我方都认为那些所谓您觉得十恶不赦的人是应该被拯救的。 反方三辩:我方现在打断一下对方的这个判断标准,我方实在不能认同。我方认为,我们既然在现在这个时代展现了这个辩题,我们就应该在我们当今价值观已经更改之后的时代来进行这个辩题的讨论,而不是在蛮荒时代,那毫无意义。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二、四辩,计时 2 分钟。
反方三辩:只提是一个人是吧?那我就直接问,我发言您即时回应。我想请问对方第一个问题,您方所谓让罪犯实现自我意义对吗? 正方:对,但是我们也可以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管着他,我觉得这两个不冲突。 反方三辩:那您认为自我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正方:自我的意义就是实现自己目标的实践和对社会有意义,这两点我方都愿意跟您聊。 反方三辩:OK,有自我目标的实现,那您方认为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吗? 正方:我方现在有数据告诉您,在《罪犯与青少年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参与过心理疏导项目的青少年罪犯,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显著降低 43%。所以即使您觉得个人的目标和社会目标不匹配,我方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让他匹配,结果打通。 反方三辩:您说的那些数据是针对十恶不赦的罪行降低的吗? 正方:我方告诉您的就是被您判断为那些十恶不赦的人,在那些文明较为先进的国家里面,对他们进行改造之后…… 反方三辩:我打断一下,那您方对十恶不赦罪人的定义是什么呢? 正方:我方觉得十恶不赦这个判断相当主观,您觉得他是十恶不赦,他就是十恶不赦。我说实话,我玩游戏的时候…… 反方三辩:我再发言,不要打断我,那我们今天这个辩题为什么不干脆改成面对坏人,我们应该拯救他还是毁灭他们呢? 正方:您跟我说的那个空间在哪儿呢? 反方三辩:不要打断我,不好意思,继续下一个。也就是说,您方认同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对吗? 正方:是这样的,我必须先解释一下,第一个就是十恶不赦在现实生活中的样态,确实是大家自己在主观的判断。 反方三辩: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您方认为自我意义,既然有自我目标和对社会的影响,那自我意义是有好坏之分的,对吗? 正方:我之前也回答过您这个问题啊,就是如果您觉得他会对社会有害,我们也可以通过教育对他进行矫正嘛。 反方三辩:也就是说您方现在认为对社会有害还是有利,也是主观的了? 正方:对社会有利,这个相对来说比较客观,我所说的主观这件事情指的是您对他的两性标准是主观的。 反方三辩:所以您方就有一个很奇怪的点啊,您认为对社会的影响好坏它是完全客观的,但是这个人的好坏这完全主观的,我们今天为什么这个辩题不改成面对坏人不应该是用求他呢?就是因为十恶不赦它是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能我们对坏人的评判标准是主观的,但是犯罪人的罪行一定是客观的。 反方三辩:下一个问题,您方说所谓的那个流氓罪,那您觉得我们今天这个辩题适用于我们封建社会中的对象吗? 正方:我觉得每个时代都有讨论的意义,如果您的态度相当肯定的话,我觉得在每个时代,那些在大家眼中是个…… 反方三辩:那咱问一下,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是否可以跨越 5000 年前讨论蛮荒时代的呢? 正方:我觉得如果我方特别愿意跟您讨论,在各个时代下,我方都认为那些所谓您觉得十恶不赦的人是应该被拯救的。 反方三辩:我方现在打断一下对方的这个判断标准,我方实在不能认同。我方认为,我们既然在现在这个时代展现了这个辩题,我们就应该在我们当今价值观已经更改之后的时代来进行这个辩题的讨论,而不是在蛮荒时代,那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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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做质询小结。
我最后解释一下标准的问题。我方认为,对社会有好处还是有坏处,这肯定是有客观标准的,因为其要么指向积极方向,要么指向消极方向,这个不难判断。但真正难以判断的是“十恶不赦”,究竟达到多大的罪恶程度才会被称之为十恶不赦呢?这个标准是模糊的。所以,并非我刚才的提问有问题,而是在现实世界的讨论中,比如我在玩游戏特别恼火时,如果我觉得某人就是一个非常十恶不赦的人,我甚至恨不得他去死,以至于我会在游戏中对他说“请打开麦克风交流,你家人……”这样的话语。这就是我想阐述的第一个论点,本身“十恶不赦”就是缺乏一套客观标准的,唯一一套可能客观的标准是死刑犯的标准,而您方也不愿意采纳,那您方岂不是没有标准?我觉得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在这种本身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您又有什么资格拿着所谓毁灭的武器面向一个模糊的人群呢?我认为这样会让社会陷入恐慌,这是我们第一个论点所表明的。
第二个论点是,即使是在大家公认的那部分死刑犯中,无论在哪个社会,我们发现那些被大家认定为十恶不赦的人,其实都有能够创造自己价值的机会。最典型的例子是在 2019 年左右的那个案子,浙大的李洪涛,他因杀人被判死刑,但他愿意在狱中凭借自己的知识为国家做贡献。在国家很多科学家钻研许久都未能发明出发电机时,他作为一个死刑犯,一个被人认为是十恶不赦的人,用自己的人生价值给了国家一份回馈,实现了自我的拯救。而这不仅要归功于他自己,还要感谢当年的那个狱警。当年的狱警没有将他打死,而是愿意为他提供实验室,给他机会去做这件事。所以我们的态度是,既然有诸多书籍表明教育可以给那些人带来诸多变化。
好的,感谢双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做质询小结。
我最后解释一下标准的问题。我方认为,对社会有好处还是有坏处,这肯定是有客观标准的,因为其要么指向积极方向,要么指向消极方向,这个不难判断。但真正难以判断的是“十恶不赦”,究竟达到多大的罪恶程度才会被称之为十恶不赦呢?这个标准是模糊的。所以,并非我刚才的提问有问题,而是在现实世界的讨论中,比如我在玩游戏特别恼火时,如果我觉得某人就是一个非常十恶不赦的人,我甚至恨不得他去死,以至于我会在游戏中对他说“请打开麦克风交流,你家人……”这样的话语。这就是我想阐述的第一个论点,本身“十恶不赦”就是缺乏一套客观标准的,唯一一套可能客观的标准是死刑犯的标准,而您方也不愿意采纳,那您方岂不是没有标准?我觉得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在这种本身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您又有什么资格拿着所谓毁灭的武器面向一个模糊的人群呢?我认为这样会让社会陷入恐慌,这是我们第一个论点所表明的。
第二个论点是,即使是在大家公认的那部分死刑犯中,无论在哪个社会,我们发现那些被大家认定为十恶不赦的人,其实都有能够创造自己价值的机会。最典型的例子是在 2019 年左右的那个案子,浙大的李洪涛,他因杀人被判死刑,但他愿意在狱中凭借自己的知识为国家做贡献。在国家很多科学家钻研许久都未能发明出发电机时,他作为一个死刑犯,一个被人认为是十恶不赦的人,用自己的人生价值给了国家一份回馈,实现了自我的拯救。而这不仅要归功于他自己,还要感谢当年的那个狱警。当年的狱警没有将他打死,而是愿意为他提供实验室,给他机会去做这件事。所以我们的态度是,既然有诸多书籍表明教育可以给那些人带来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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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方提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即拯救是让罪犯实现自身意义。然而,在我刚才的质询中,您方一直在回避。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您方的前提存在一个极其无理的点,那便是认为罪犯的自我意义一定是正确的,且认为一定可以将其纠正过来。请问,实现自我意义的前提是什么?作为正常人,创造自己意义的前提是不能危害他人的意义,这是正常人会考虑的事情。那您方说要帮助罪犯实现其人生意义,倘若罪犯实现人生意义的方式是杀害他人,比如邪教传教、收获更多教徒,致使整个世界混乱、叛国,那您方也要拯救他们,拯救他们所谓的自我意义吗?
因为我们既不能成为加害者,也不能成为受害者,所以只能以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待此事。
再者,您方所提及的十恶不赦的标准,我只能说您方所说的只能算是坏人。在情急之下,将其称为十恶不赦之人,但他真的是十恶不赦吗?十恶不赦之人的判断标准较为主观、含糊,其含糊之处在于罪恶本身。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是有罪之人,才会被评价为十恶不赦。而十恶不赦之人所犯下的罪行必定是残酷的现实,必定伤害了许多人,必定危害了社会安全。
所以,您方又提及流氓罪,还牵扯上一些无关内容,甚至提到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远古的蛮夷时代,我着实无法理解您方的观点。
再有,关于东京审判,您方确实提到过立场问题,大家来自不同民族,立场确实有所不同。但是,我们所需要的是公正,是他们的所作所为能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他们应该被毁灭。
今天对方提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即拯救是让罪犯实现自身意义。然而,在我刚才的质询中,您方一直在回避。自我意义有好坏之分,您方的前提存在一个极其无理的点,那便是认为罪犯的自我意义一定是正确的,且认为一定可以将其纠正过来。请问,实现自我意义的前提是什么?作为正常人,创造自己意义的前提是不能危害他人的意义,这是正常人会考虑的事情。那您方说要帮助罪犯实现其人生意义,倘若罪犯实现人生意义的方式是杀害他人,比如邪教传教、收获更多教徒,致使整个世界混乱、叛国,那您方也要拯救他们,拯救他们所谓的自我意义吗?
因为我们既不能成为加害者,也不能成为受害者,所以只能以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待此事。
再者,您方所提及的十恶不赦的标准,我只能说您方所说的只能算是坏人。在情急之下,将其称为十恶不赦之人,但他真的是十恶不赦吗?十恶不赦之人的判断标准较为主观、含糊,其含糊之处在于罪恶本身。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是有罪之人,才会被评价为十恶不赦。而十恶不赦之人所犯下的罪行必定是残酷的现实,必定伤害了许多人,必定危害了社会安全。
所以,您方又提及流氓罪,还牵扯上一些无关内容,甚至提到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远古的蛮夷时代,我着实无法理解您方的观点。
再有,关于东京审判,您方确实提到过立场问题,大家来自不同民族,立场确实有所不同。但是,我们所需要的是公正,是他们的所作所为能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他们应该被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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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应该拯救他 vs 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应该毁灭他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所以我们达成的共识是,您方的方法论是若判断他是十恶不赦的人,就给予死刑。而我方的态度是给他们设定不定的刑期,根据他们在狱中的表现,如果觉得他对社会确实有利,就放他出去,若觉得对社会不利,就继续关着他。您方提到中国法律有一条死缓的前提,第 4 条说若为十恶不赦之人,应立即执行死刑,不得进行缓期。我继续问您,您真的要帮助一个罪犯实现他错误的人生意义吗?良心何在呢?我认为不是错误的人生意义,如果监狱中抓到一个人,他每天都想着出去炸世界,那作为狱方,肯定不会放他出去。但是当给予他无期徒刑的机会时,就已经是在拯救他了,因为您方的态度是剥夺他实现人生意义的任何可能,而我方至少在给他实现人生意义的机会。我方有实证表明,他反社会的行为动机在下降。您方能否举证告诉我,无论怎样对待他,他是否需要反社会?我们一辩前期已跟您确定过一个问题,拯救是拯救精神和肉体,相反,毁灭也是毁灭精神和肉体,那您方所谓的拯救、实现自己的意义,这与我方的观点完全相违背了。您方到底要拯救什么呢?我就是要拯救精神和肉体。您方的态度是直接判处死刑,这样他不仅肉体消亡,精神也崩溃。而我方至少用监狱最低的标准,给他提供一个活下去的机会,并让他有机会在狱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证明自己是一个可以改过自新、可以为社会继续做贡献的人。如果您认为中国当下的死刑制度存在问题,我方也愿意与您探讨。现在那些法理上更先进的国家,他们一直在废除死刑,因为对一个人实施死刑,剥夺他的很多人生意义时,他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觉得反正死都死了,为何不在死前报复社会呢?比如韩国,在有死刑的 1994 年到 1997 年,平均每年谋杀案是 600 起,而在停止死刑的 1998 年到 2007 年,每年的谋杀案杀人犯是 800 起,杀人犯整整增加了 32%。所以我不理解您方有什么数据能向我方证明拯救能让他改过自新,我不太理解。其次,您方今天一直打的是一个很主观的标准,就是您觉得他十恶不赦还是不十恶不赦。比如您打游戏时,朋友跟您抢人头,您生气地说他是十恶不赦的人,第二天朋友请您吃饭,您又觉得他是好人。也就是说在您的标准里,您觉得他一会儿是十恶不赦的人,一会儿又不是,我不知道您方的标准在哪里,您方才是那个没有标准的人。而且您所谓评判十恶不赦,只能基于现在的评判,就像那个发明出无刷电机的罪犯,在他发明出无刷电机之前,大家基于现在的判断,认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但在做出这个判断时,您真的能看到他的未来吗?这才是我方的态度。既然您也承认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标准,大家更多的是主观做判断,而且是基于现实做判断,您都没法判断他之后好不好,凭什么不给他一个机会?而且我们要告诉您的是,面对那些罪犯,如果他们做出对社会不好的行为,我们要做的是停止他对社会继续进行伤害,并再次给他机会,让他能够改过自新。
反方:同学,您解释再多,但您方缺少关键的数据啊。我方可以给您举个例子,就是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发达国家,这没问题吧。新加坡的很多领导人明确表示,对于贩毒这种真正十恶不赦的罪行,他们是零容忍的,不管吸毒贩毒都是死刑。我方还有一个数据,在中国,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是 6% - 8%,而在那些您方所说的很多废除死刑的发达国家,再犯罪率达到了 20%、30%,有些甚至高达 50% - 60%。这里统计的是所有罪犯,而不是只是针对那些十恶不赦的罪人,如果只是针对十恶不赦的罪人统计出来的再犯率恐怕会更高吧。所以说您方今天说要拯救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到底要拯救他什么呢?我再念一遍我方的数据,美国司法部在 2021 年的调查,参与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的罪犯,其再犯率比未参与的罪犯约低 43%。而您方如果真的觉得处以极刑就能解决社会问题,那墨西哥就是一个反例。墨西哥是世界上毒品最泛滥的国家,之前墨西哥对毒品商的态度是进行劳动改造,并让其为社会发展做贡献,这是他们的做法。可是之后,上台了一个极度强硬的政府,认为对于墨西哥毒品就应该一网打尽,甚至不惜用军火开战,结果却造成了墨西哥长达数十年的和毒品商贩之间的互相争斗。您方对十恶不赦的判断是非常主观的,但是您又对十恶不赦的人产生的意义非常客观,也就是说您代替所有受害者原谅了他对社会做出的推动进步,或者他发明了某些东西,他的罪行就可以完全被原谅了吗?我们只是普通人,甚至可能是被害人,比如东京审判后,右翼分子逃回国,其后代有人成了日本首相,日本的成就很大,您方就要原谅他们吗?十恶不赦的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已然产生,我们应该比较的是他后续能不能回馈社会。既然严刑能阻止人们犯罪,可是严刑本身也会让人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或作恶的例子。我再来谈一下,我们杀死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为什么会让社会感到恐慌,而我们拯救他,让他实现了自己人生的意义,他回归到社会了,您作为一个正常人,能跟一个犯过十恶不赦的罪人,而且他名义上已经被拯救的人正常生活在一起吗?您周围的人不会受他的影响吗?您方现在为什么又不谈主观了呢?因为您只谈他真的害怕,而真正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举动是正方在做的。我很好奇,如果一个人猥亵妇女儿童,这个国家要给他判死刑,他干脆可以在判死刑之前多去猥亵几个,反正死都要死了,那这时候是不是给他一个机会更好呢?虽然要给他判刑,但在足够改造之前,不能把他放出去。同学,您给的那个美国的例子,您只是在说罪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十恶不赦的人,您始终在您举的数据里面,都没有提到十恶不赦这个群体。
辩题为: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应该拯救他 vs 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应该毁灭他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所以我们达成的共识是,您方的方法论是若判断他是十恶不赦的人,就给予死刑。而我方的态度是给他们设定不定的刑期,根据他们在狱中的表现,如果觉得他对社会确实有利,就放他出去,若觉得对社会不利,就继续关着他。您方提到中国法律有一条死缓的前提,第 4 条说若为十恶不赦之人,应立即执行死刑,不得进行缓期。我继续问您,您真的要帮助一个罪犯实现他错误的人生意义吗?良心何在呢?我认为不是错误的人生意义,如果监狱中抓到一个人,他每天都想着出去炸世界,那作为狱方,肯定不会放他出去。但是当给予他无期徒刑的机会时,就已经是在拯救他了,因为您方的态度是剥夺他实现人生意义的任何可能,而我方至少在给他实现人生意义的机会。我方有实证表明,他反社会的行为动机在下降。您方能否举证告诉我,无论怎样对待他,他是否需要反社会?我们一辩前期已跟您确定过一个问题,拯救是拯救精神和肉体,相反,毁灭也是毁灭精神和肉体,那您方所谓的拯救、实现自己的意义,这与我方的观点完全相违背了。您方到底要拯救什么呢?我就是要拯救精神和肉体。您方的态度是直接判处死刑,这样他不仅肉体消亡,精神也崩溃。而我方至少用监狱最低的标准,给他提供一个活下去的机会,并让他有机会在狱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证明自己是一个可以改过自新、可以为社会继续做贡献的人。如果您认为中国当下的死刑制度存在问题,我方也愿意与您探讨。现在那些法理上更先进的国家,他们一直在废除死刑,因为对一个人实施死刑,剥夺他的很多人生意义时,他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觉得反正死都死了,为何不在死前报复社会呢?比如韩国,在有死刑的 1994 年到 1997 年,平均每年谋杀案是 600 起,而在停止死刑的 1998 年到 2007 年,每年的谋杀案杀人犯是 800 起,杀人犯整整增加了 32%。所以我不理解您方有什么数据能向我方证明拯救能让他改过自新,我不太理解。其次,您方今天一直打的是一个很主观的标准,就是您觉得他十恶不赦还是不十恶不赦。比如您打游戏时,朋友跟您抢人头,您生气地说他是十恶不赦的人,第二天朋友请您吃饭,您又觉得他是好人。也就是说在您的标准里,您觉得他一会儿是十恶不赦的人,一会儿又不是,我不知道您方的标准在哪里,您方才是那个没有标准的人。而且您所谓评判十恶不赦,只能基于现在的评判,就像那个发明出无刷电机的罪犯,在他发明出无刷电机之前,大家基于现在的判断,认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但在做出这个判断时,您真的能看到他的未来吗?这才是我方的态度。既然您也承认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标准,大家更多的是主观做判断,而且是基于现实做判断,您都没法判断他之后好不好,凭什么不给他一个机会?而且我们要告诉您的是,面对那些罪犯,如果他们做出对社会不好的行为,我们要做的是停止他对社会继续进行伤害,并再次给他机会,让他能够改过自新。
反方:同学,您解释再多,但您方缺少关键的数据啊。我方可以给您举个例子,就是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发达国家,这没问题吧。新加坡的很多领导人明确表示,对于贩毒这种真正十恶不赦的罪行,他们是零容忍的,不管吸毒贩毒都是死刑。我方还有一个数据,在中国,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犯罪率是 6% - 8%,而在那些您方所说的很多废除死刑的发达国家,再犯罪率达到了 20%、30%,有些甚至高达 50% - 60%。这里统计的是所有罪犯,而不是只是针对那些十恶不赦的罪人,如果只是针对十恶不赦的罪人统计出来的再犯率恐怕会更高吧。所以说您方今天说要拯救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到底要拯救他什么呢?我再念一遍我方的数据,美国司法部在 2021 年的调查,参与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的罪犯,其再犯率比未参与的罪犯约低 43%。而您方如果真的觉得处以极刑就能解决社会问题,那墨西哥就是一个反例。墨西哥是世界上毒品最泛滥的国家,之前墨西哥对毒品商的态度是进行劳动改造,并让其为社会发展做贡献,这是他们的做法。可是之后,上台了一个极度强硬的政府,认为对于墨西哥毒品就应该一网打尽,甚至不惜用军火开战,结果却造成了墨西哥长达数十年的和毒品商贩之间的互相争斗。您方对十恶不赦的判断是非常主观的,但是您又对十恶不赦的人产生的意义非常客观,也就是说您代替所有受害者原谅了他对社会做出的推动进步,或者他发明了某些东西,他的罪行就可以完全被原谅了吗?我们只是普通人,甚至可能是被害人,比如东京审判后,右翼分子逃回国,其后代有人成了日本首相,日本的成就很大,您方就要原谅他们吗?十恶不赦的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已然产生,我们应该比较的是他后续能不能回馈社会。既然严刑能阻止人们犯罪,可是严刑本身也会让人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或作恶的例子。我再来谈一下,我们杀死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为什么会让社会感到恐慌,而我们拯救他,让他实现了自己人生的意义,他回归到社会了,您作为一个正常人,能跟一个犯过十恶不赦的罪人,而且他名义上已经被拯救的人正常生活在一起吗?您周围的人不会受他的影响吗?您方现在为什么又不谈主观了呢?因为您只谈他真的害怕,而真正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举动是正方在做的。我很好奇,如果一个人猥亵妇女儿童,这个国家要给他判死刑,他干脆可以在判死刑之前多去猥亵几个,反正死都要死了,那这时候是不是给他一个机会更好呢?虽然要给他判刑,但在足够改造之前,不能把他放出去。同学,您给的那个美国的例子,您只是在说罪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十恶不赦的人,您始终在您举的数据里面,都没有提到十恶不赦这个群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首先,我方在反驳结辩时提到,作为普通人不能共情加害者与受害者,应从普通视角切入,此观点具有一定客观性。毕竟罪犯的罪行及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伤是客观存在的。我方在一辩稿中对十恶不赦的定义为犯下极刑,给社会和无数无辜之人带来伤害和痛苦的罪人。
其次,您方一直未回应我方关于自我意义实现有好坏之分的观点,我方已举证邪教教员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他们眼中危害社会和他人的邪教却是信仰的救赎,我方认为一辩稿中所说的毁灭,才是真正能斩断这条错误救赎之路的方法。
再者,您方强调有些人能被拯救并回归社会,但若有人为逃避罪行而假装被拯救,放回社会后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又该由谁来承担?我方在一辩稿中提到了认清韩国的溯源案,案中当事人毫无悔过之心,提交 7 次志愿书声称自己无罪。对于此类毫无悔过之意的罪人,您方认为他们应不应该被毁灭?显然,他们在服刑结束后对社会危害极大,因为他们并未被完全毁灭。所以,我方认为毁灭是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还有,谈到日本打击战犯,即便拯救了他们,那因他们而死的千千万万受害者的性命又该谁来承担?我方在一辩稿中已表明,要让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社会得到公正完满的答卷。若不毁灭这些罪人,他们回到社会后,会散布不实消息,拒不承认罪行,这种负面影响,您方难道视而不见吗?
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认知、心理很难用正常大众化的同理心去理解,他们往往对别人和自己的生命毫无敬畏,不遵守社会规则,以极端自我主义为中心。我们将十恶不赦的罪人毁灭,正是为了拯救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绝大部分人。为了拯救本已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罪人,而让社会无辜大众承担风险,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感谢主席。首先,我方在反驳结辩时提到,作为普通人不能共情加害者与受害者,应从普通视角切入,此观点具有一定客观性。毕竟罪犯的罪行及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伤是客观存在的。我方在一辩稿中对十恶不赦的定义为犯下极刑,给社会和无数无辜之人带来伤害和痛苦的罪人。
其次,您方一直未回应我方关于自我意义实现有好坏之分的观点,我方已举证邪教教员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他们眼中危害社会和他人的邪教却是信仰的救赎,我方认为一辩稿中所说的毁灭,才是真正能斩断这条错误救赎之路的方法。
再者,您方强调有些人能被拯救并回归社会,但若有人为逃避罪行而假装被拯救,放回社会后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又该由谁来承担?我方在一辩稿中提到了认清韩国的溯源案,案中当事人毫无悔过之心,提交 7 次志愿书声称自己无罪。对于此类毫无悔过之意的罪人,您方认为他们应不应该被毁灭?显然,他们在服刑结束后对社会危害极大,因为他们并未被完全毁灭。所以,我方认为毁灭是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还有,谈到日本打击战犯,即便拯救了他们,那因他们而死的千千万万受害者的性命又该谁来承担?我方在一辩稿中已表明,要让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社会得到公正完满的答卷。若不毁灭这些罪人,他们回到社会后,会散布不实消息,拒不承认罪行,这种负面影响,您方难道视而不见吗?
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认知、心理很难用正常大众化的同理心去理解,他们往往对别人和自己的生命毫无敬畏,不遵守社会规则,以极端自我主义为中心。我们将十恶不赦的罪人毁灭,正是为了拯救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绝大部分人。为了拯救本已犯下十恶不赦罪行的罪人,而让社会无辜大众承担风险,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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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反方认为面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应该毁灭他们,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让社会得到公正完满的答卷,避免罪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什么是十恶不赦?对方将其定义为当下对社会犯下极大危害的问题,但此定义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今日此题探讨的并非当下此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而是其未来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还是能带来更多益处。即便当下判定其为坏人,也不能断言其未来不会成为好人。在此,我方有美国司法部的举证,包括中国阳光工程和美国天使出项目的举证,表明每经过一轮学习,社会犯罪率会降低,这是我方对未来的实际描述,而对方有所缺失。
其二,对方的标准本身模糊。毁灭是最为底层且严肃的手段,若要对一个人处以死刑,至少应有明确态度,划定哪些人应判死刑。在每个时代制造辩题都有其意义,因为我们这个时代很可能是未来人眼中的历史。从历史视角来看,如今所谓的“流氓罪”中涉及的妇女,她们真的做了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之事吗?她们只是受前卫风潮影响,在游泳池穿了性感泳衣,或许生活不太检点,与五六个男性有不正当关系,但这真的足以将其毁灭吗?能证明其在世上再无价值吗?并非如此。然而,当手中握有最致命武器却无明确标准时,所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其三,对方的行动极为单一,而我方有诸多方法。我方认为,害怕罪犯对众人造成伤害,那么我方的最佳方案之一是对其进行管理,这其实也是在拯救他,因为至少给予了他让人生继续下去的意义和可能性,而对方完全剥夺了这一可能。就如那些李骨头的案子,他们明明有价值、有意义,却未能实现平衡,不让他们去做。
最后,如圣经中的故事,当试图用手中的十字去处死十恶不赦之人时,要知道别人手中的十字也在虎视眈眈。比如当年的药家鑫案,他或许并未做十分错误之事,却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被推向死刑。当对一个人十恶不赦的判断错误时,如何为其翻案?无法翻案。所以,如今真正法律先进的国家,真正要做的是废除死刑,并给予一个明确信息,让政府去判断一个人对社会究竟是有害还是有益。
再者,即便从报复心理来看,那些真正受害者的家属绝不满足于让罪犯仅仅进行劳动改造,而劳动改造,亦是一种拯救。
什么是十恶不赦?对方将其定义为当下对社会犯下极大危害的问题,但此定义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今日此题探讨的并非当下此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而是其未来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还是能带来更多益处。即便当下判定其为坏人,也不能断言其未来不会成为好人。在此,我方有美国司法部的举证,包括中国阳光工程和美国天使出项目的举证,表明每经过一轮学习,社会犯罪率会降低,这是我方对未来的实际描述,而对方有所缺失。
其二,对方的标准本身模糊。毁灭是最为底层且严肃的手段,若要对一个人处以死刑,至少应有明确态度,划定哪些人应判死刑。在每个时代制造辩题都有其意义,因为我们这个时代很可能是未来人眼中的历史。从历史视角来看,如今所谓的“流氓罪”中涉及的妇女,她们真的做了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之事吗?她们只是受前卫风潮影响,在游泳池穿了性感泳衣,或许生活不太检点,与五六个男性有不正当关系,但这真的足以将其毁灭吗?能证明其在世上再无价值吗?并非如此。然而,当手中握有最致命武器却无明确标准时,所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其三,对方的行动极为单一,而我方有诸多方法。我方认为,害怕罪犯对众人造成伤害,那么我方的最佳方案之一是对其进行管理,这其实也是在拯救他,因为至少给予了他让人生继续下去的意义和可能性,而对方完全剥夺了这一可能。就如那些李骨头的案子,他们明明有价值、有意义,却未能实现平衡,不让他们去做。
最后,如圣经中的故事,当试图用手中的十字去处死十恶不赦之人时,要知道别人手中的十字也在虎视眈眈。比如当年的药家鑫案,他或许并未做十分错误之事,却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被推向死刑。当对一个人十恶不赦的判断错误时,如何为其翻案?无法翻案。所以,如今真正法律先进的国家,真正要做的是废除死刑,并给予一个明确信息,让政府去判断一个人对社会究竟是有害还是有益。
再者,即便从报复心理来看,那些真正受害者的家属绝不满足于让罪犯仅仅进行劳动改造,而劳动改造,亦是一种拯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真正法律先进的国家应废除死刑,政府应判断一个人对社会究竟是有害还是有益,给予罪犯改造和救赎的机会。
感谢大家的耐心等待,下面进入点评环节。首先有请张鹤林评委对本场比赛进行点评。
张鹤林评委:首先,今天这场比赛大家都表现得非常精彩。但就比赛结果而言,更多是探讨了正况。我先为大家梳理一下双方的基本论点。
正方首先提出了其标准和定义,认为十恶不赦是一种主观的行为,是主观的评判标准,并提出三点论点。其一,用拯救的方式有利于社会进步,此处列举了许多例子,如廖家欣、圣经的例子,还科普了人类文明是从野蛮向文明的进程不断发展的,社会也应如此发展。最后提到,哪怕是罪犯,他们也有自己的价值和希望,并用一些数据说明教育可以改造他们,使其能重新融入社会,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
反方对于十恶不赦的定义,表明是一个极刑的样态。经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被处以死刑的人才能被称之为极刑。反方开出三个论点,都非常好。第一,用毁灭的手段能够对潜在的不法分子有更好的威慑力作用,其中举了汉姆雷的例子。第二,这也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慰,对社会上的其他人来说是一种更好的保护,以避免十恶不赦的人祸害人间。第三,讲了弘扬正义,让身边人更有安全感。
我认为双方的论辩导写得都非常好,基本上能把自己的框架打好,并以此推导。在这种情况下,比的就是后面的攻防以及一些论点的推进。在这方面,我觉得正方做得稍微好一点。
先说反方,反方存在一些小不足。首先,在定义上有一点小跳动,开始定义为一个客观的样态,而后正方辩手一直追着反方阐述其主观概念,反方不如承认在我国目前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下,所被判死刑的那些人。这样,在这个比较平态中,反方需要论证的是对于当今社会下那些需要处于死刑的人,还要去拯救他,此时反方的论证责任会小很多,攻防也会更加轻松。至于正方一直强调的每个时代都应讨论的问题,反方也出现了一点小跳动。反方所举的溯源案以及当下社会的例子是符合所讲的,但当开始举抗日或上世纪的一些案例时,逐渐偏离了对于当今时代性的要求,使得论文统一性不高。还有一点,存在前后视角性的矛盾。反方的第二点,从安慰受害者的角度出发,我希望反方能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诠释、描绘十恶不赦的人给其带来的巨大伤害,以此作为一种道德贬低去针对正方。但后来不知为何,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论证客观社会下的影响作用,反方没有更多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描绘受害者心中十恶不赦的人所带来的创伤,这是比较遗憾的。对于反方后续的辩论,如果能做得再丰满一些,完成度更高一些,效率会更高。
正方的论辩则比较一贯地坚持着自己的三个论点,不断讲述。从最开始人类文明的角度,举了挪威的例子,后面又举了雅典的例子,不断巩固包括社会进步以及罪犯的剩余价值的可能性等内容,全程都围绕着这三点展开,并且始终是统一视角的。所以在双方推论的过程中,正方做得稍微更好一些。
再来聊一下这场的攻防。这场攻防中比较核心的是对于定义的争夺,首先是正方提出的主观,以及反方提出的客观。之前已经说过,后来反方感觉咬得不是那么死,被迫承认哪怕有一定主观成分在,但不能像正方所说的那种纯主观,此时反方的定义就有一些滑坡。希望大家以后在进行下一场辩论时,一定要守好自己的定义。反方最开始将其定义为极刑,并有一个客观的法律标准,就应该始终围绕着这个去讲,无论正方说什么,都不应轻易改变立场。比如正方举的抢兵线的上单的例子,这种考虑的价值并不大。
最后,我想对堕胎的例子再做一点解释。我觉得堕胎这个点应该是反方的优势点。因为堕胎本质上不属于一种十恶不赦的行为,哪怕涉及了一些相关的利益纠纷。比如在大概一六年或一八年的时候,美国颁布了一个反堕胎法案。这个例子能够很好地诠释这一轮攻防,即女性是否有权利决定是否生下孩子,而不是社会赋予的权利。我原本以为反方能够完全拿下这个点,但没想到反方反而跟着正方跑了,导致在攻防上一直处于被动方,而正方在攻防上一直掌握着主动权。所以在攻防这一环节上,我会更多地偏向正方。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点评。
感谢大家的耐心等待,下面进入点评环节。首先有请张鹤林评委对本场比赛进行点评。
张鹤林评委:首先,今天这场比赛大家都表现得非常精彩。但就比赛结果而言,更多是探讨了正况。我先为大家梳理一下双方的基本论点。
正方首先提出了其标准和定义,认为十恶不赦是一种主观的行为,是主观的评判标准,并提出三点论点。其一,用拯救的方式有利于社会进步,此处列举了许多例子,如廖家欣、圣经的例子,还科普了人类文明是从野蛮向文明的进程不断发展的,社会也应如此发展。最后提到,哪怕是罪犯,他们也有自己的价值和希望,并用一些数据说明教育可以改造他们,使其能重新融入社会,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
反方对于十恶不赦的定义,表明是一个极刑的样态。经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被处以死刑的人才能被称之为极刑。反方开出三个论点,都非常好。第一,用毁灭的手段能够对潜在的不法分子有更好的威慑力作用,其中举了汉姆雷的例子。第二,这也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慰,对社会上的其他人来说是一种更好的保护,以避免十恶不赦的人祸害人间。第三,讲了弘扬正义,让身边人更有安全感。
我认为双方的论辩导写得都非常好,基本上能把自己的框架打好,并以此推导。在这种情况下,比的就是后面的攻防以及一些论点的推进。在这方面,我觉得正方做得稍微好一点。
先说反方,反方存在一些小不足。首先,在定义上有一点小跳动,开始定义为一个客观的样态,而后正方辩手一直追着反方阐述其主观概念,反方不如承认在我国目前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下,所被判死刑的那些人。这样,在这个比较平态中,反方需要论证的是对于当今社会下那些需要处于死刑的人,还要去拯救他,此时反方的论证责任会小很多,攻防也会更加轻松。至于正方一直强调的每个时代都应讨论的问题,反方也出现了一点小跳动。反方所举的溯源案以及当下社会的例子是符合所讲的,但当开始举抗日或上世纪的一些案例时,逐渐偏离了对于当今时代性的要求,使得论文统一性不高。还有一点,存在前后视角性的矛盾。反方的第二点,从安慰受害者的角度出发,我希望反方能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诠释、描绘十恶不赦的人给其带来的巨大伤害,以此作为一种道德贬低去针对正方。但后来不知为何,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论证客观社会下的影响作用,反方没有更多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描绘受害者心中十恶不赦的人所带来的创伤,这是比较遗憾的。对于反方后续的辩论,如果能做得再丰满一些,完成度更高一些,效率会更高。
正方的论辩则比较一贯地坚持着自己的三个论点,不断讲述。从最开始人类文明的角度,举了挪威的例子,后面又举了雅典的例子,不断巩固包括社会进步以及罪犯的剩余价值的可能性等内容,全程都围绕着这三点展开,并且始终是统一视角的。所以在双方推论的过程中,正方做得稍微更好一些。
再来聊一下这场的攻防。这场攻防中比较核心的是对于定义的争夺,首先是正方提出的主观,以及反方提出的客观。之前已经说过,后来反方感觉咬得不是那么死,被迫承认哪怕有一定主观成分在,但不能像正方所说的那种纯主观,此时反方的定义就有一些滑坡。希望大家以后在进行下一场辩论时,一定要守好自己的定义。反方最开始将其定义为极刑,并有一个客观的法律标准,就应该始终围绕着这个去讲,无论正方说什么,都不应轻易改变立场。比如正方举的抢兵线的上单的例子,这种考虑的价值并不大。
最后,我想对堕胎的例子再做一点解释。我觉得堕胎这个点应该是反方的优势点。因为堕胎本质上不属于一种十恶不赦的行为,哪怕涉及了一些相关的利益纠纷。比如在大概一六年或一八年的时候,美国颁布了一个反堕胎法案。这个例子能够很好地诠释这一轮攻防,即女性是否有权利决定是否生下孩子,而不是社会赋予的权利。我原本以为反方能够完全拿下这个点,但没想到反方反而跟着正方跑了,导致在攻防上一直处于被动方,而正方在攻防上一直掌握着主动权。所以在攻防这一环节上,我会更多地偏向正方。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点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这场辩论中,双方的论辩导写得都不错,能把自己的框架打好并推导。在攻防以及论点的推进方面,正方做得稍微好一些。反方存在一些小不足,如在定义上有小跳动,案例的选取存在时代性问题和前后视角性矛盾,在一些攻防环节上处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