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评委: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大多数具有娱乐性的节目增强了反诈知识的趣味性,掀起了网络舆论热潮,甚至符合年轻化、接地气的特征,增强了宣传的互动性,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在娱乐化的背景下,如警方通过网络直播加宣传的形式传播反诈知识,不仅实现了与网民的良性互动,还降低了距离感,提高了人们的参与度。传统的宣传方式参与度低,宣传效果不佳。而根据名片效应和视觉效应,人们往往乐于接受与自己兴趣、认知、意义相似的观点与活动,也就是说,人们更愿意接受接地气的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娱乐化的方式更能实现反诈宣传目的。新媒体沿用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语态过于严肃,形式缺乏创新,内容缺乏吸引力,导致宣传效果不佳。而现在有很多相关部门借助一种更为吸引人、更有趣的,以不改变反诈内涵为主题,注重反诈宣传本身的方式,能够降低传统宣传方式的严肃性与官方性,让人们更好地在娱乐中接受反诈知识,更有力地提升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和效率。
娱乐化的内容通常不受年龄、文化或社会背景的限制,使得人们能够将相关内容分享给家人、朋友,从而实现信息的广泛宣传。例如,国家反诈 APP 持续登顶各大应用商店,成为大多数公民手机的必备软件。2023 年以来,国家反诈中心累计推送预警劝阻指令 4.2 亿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 1100 多万个,紧急拦截涉案金额 4000 多亿元。可见,通过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成效显著。同时,娱乐化的方式也让民众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反诈宣传人人有责,不能将主体责任局限于公安部门。通过这种方式,公众与相关部门双向受益,公众能更好地理解警察投入反诈宣传工作中的意义。
尊敬的主席、评委: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大多数具有娱乐性的节目增强了反诈知识的趣味性,掀起了网络舆论热潮,甚至符合年轻化、接地气的特征,增强了宣传的互动性,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在娱乐化的背景下,如警方通过网络直播加宣传的形式传播反诈知识,不仅实现了与网民的良性互动,还降低了距离感,提高了人们的参与度。传统的宣传方式参与度低,宣传效果不佳。而根据名片效应和视觉效应,人们往往乐于接受与自己兴趣、认知、意义相似的观点与活动,也就是说,人们更愿意接受接地气的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娱乐化的方式更能实现反诈宣传目的。新媒体沿用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语态过于严肃,形式缺乏创新,内容缺乏吸引力,导致宣传效果不佳。而现在有很多相关部门借助一种更为吸引人、更有趣的,以不改变反诈内涵为主题,注重反诈宣传本身的方式,能够降低传统宣传方式的严肃性与官方性,让人们更好地在娱乐中接受反诈知识,更有力地提升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和效率。
娱乐化的内容通常不受年龄、文化或社会背景的限制,使得人们能够将相关内容分享给家人、朋友,从而实现信息的广泛宣传。例如,国家反诈 APP 持续登顶各大应用商店,成为大多数公民手机的必备软件。2023 年以来,国家反诈中心累计推送预警劝阻指令 4.2 亿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 1100 多万个,紧急拦截涉案金额 4000 多亿元。可见,通过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成效显著。同时,娱乐化的方式也让民众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反诈宣传人人有责,不能将主体责任局限于公安部门。通过这种方式,公众与相关部门双向受益,公众能更好地理解警察投入反诈宣传工作中的意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娱乐化的方式是否能更有效地实现反诈宣传的目的,包括提高人们的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实现信息的广泛传播、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反诈宣传的意义等。
综上所述,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因为它在多个方面提高了反诈宣传的效果,实现了反诈宣传的目的。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计时 1 分 15 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有请双方辩手。
反方二辩:问候主席。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方提到了娱乐化,但我未看到您方对娱乐化的定义,您方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一辩:以与传统的宣传方式相比,更具有吸引力,更有趣,以引导反诈行为为主,注重反诈宣传本身,寓教于乐的娱乐化表现形式。
反方二辩:好的,它是一种表现形式,对吧。然后您方也提到了它可以降低严肃性,那么您方认为在反诈宣传这么严肃的一件事情上,降低严肃性真的是好的吗?
正方一辩:我们是以不改变宣传本身、不改变内涵的方式降低严肃性,是为了增强互动性,把严肃的变成我们乐见的。
反方二辩:您方请给我一个数据表示,所有的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都是以反诈宣传为主的。
正方一辩:我方在立论中是根据……一片效应跟自己的效应,我们说了,人们往往热衷于接受自己的兴趣与自己兴趣认知利益相似的观念与活动,也就是说人们更愿意接受……
反方二辩:我没有问您这个更愿意接受哪一方,我只是说您给我一个数据表明今天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中,都是以这个反诈宣传为主的,您看有这个数据吗?
正方一辩:(未给出数据)
反方二辩:所以说对方辩友看到没有,他并没有这个数据啊。我方今天有这样一个数据,表示 61%的娱乐化的宣传,大多数以宣传娱乐因素为主,然后以其反诈宣传为辅,进而所以说对方辩友第一个观点不成立。然后您方第一个点提到了,可以拉近距离,对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二辩:我是不是可以延长 10 秒的,刚刚好像是。嗯,就延长 5 秒吧,应该差不多。那您有具体的数据告诉我,娱乐化宣传拉近了多近的距离,有这个数据吗?百分之多少?
正方一辩:我们在与,有一个数据就是我们在与通过网络直播跟进情观众互动中……
反方二辩:好,所以说对方辩友,娱乐化的宣传现在是通过网络直播,而今天传统的宣传有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这样的互动性难道会比娱乐化宣传弱吗?
正方一辩:(未明确回应)
反方二辩:面对面的形式也可以,他也有娱乐方式。举例,请举例。
(时间到或发言结束)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计时 1 分 15 秒,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有请双方辩手。
反方二辩:问候主席。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方提到了娱乐化,但我未看到您方对娱乐化的定义,您方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一辩:以与传统的宣传方式相比,更具有吸引力,更有趣,以引导反诈行为为主,注重反诈宣传本身,寓教于乐的娱乐化表现形式。
反方二辩:好的,它是一种表现形式,对吧。然后您方也提到了它可以降低严肃性,那么您方认为在反诈宣传这么严肃的一件事情上,降低严肃性真的是好的吗?
正方一辩:我们是以不改变宣传本身、不改变内涵的方式降低严肃性,是为了增强互动性,把严肃的变成我们乐见的。
反方二辩:您方请给我一个数据表示,所有的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都是以反诈宣传为主的。
正方一辩:我方在立论中是根据……一片效应跟自己的效应,我们说了,人们往往热衷于接受自己的兴趣与自己兴趣认知利益相似的观念与活动,也就是说人们更愿意接受……
反方二辩:我没有问您这个更愿意接受哪一方,我只是说您给我一个数据表明今天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中,都是以这个反诈宣传为主的,您看有这个数据吗?
正方一辩:(未给出数据)
反方二辩:所以说对方辩友看到没有,他并没有这个数据啊。我方今天有这样一个数据,表示 61%的娱乐化的宣传,大多数以宣传娱乐因素为主,然后以其反诈宣传为辅,进而所以说对方辩友第一个观点不成立。然后您方第一个点提到了,可以拉近距离,对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二辩:我是不是可以延长 10 秒的,刚刚好像是。嗯,就延长 5 秒吧,应该差不多。那您有具体的数据告诉我,娱乐化宣传拉近了多近的距离,有这个数据吗?百分之多少?
正方一辩:我们在与,有一个数据就是我们在与通过网络直播跟进情观众互动中……
反方二辩:好,所以说对方辩友,娱乐化的宣传现在是通过网络直播,而今天传统的宣传有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这样的互动性难道会比娱乐化宣传弱吗?
正方一辩:(未明确回应)
反方二辩:面对面的形式也可以,他也有娱乐方式。举例,请举例。
(时间到或发言结束)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一辩。
娱乐化是指内核不具备娱乐性质的事物采用轻松趣味的形式展现,大致可分为内容娱乐化、表达娱乐化。而反诈宣传是一种旨在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的宣传活动。
我们看到及了解到的反诈宣传大多数来自网络媒介,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电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及特点,提高他们对于诈骗行为的警惕性,从而降低受骗的风险。而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指本来应严肃对待的反诈宣传,通过微信、喜剧或短视频等轻松与趣味的娱乐化方式展现给大家。我们认为这种方式弊大于利。以下我方将从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第一个角度,娱乐化容易降低反诈宣传的严肃性。反诈宣传涉及到严肃的法律问题和财产安全,应该以严肃的方式进行解释。若过于娱乐化,可能会使人们觉得反诈宣传不够严肃,对反诈产生轻视心理。并且娱乐化只能引起人们短暂的关注,难以促使他们进行深入思考,从而无法掌握反诈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心理学知识中的娱乐悖论表明,当娱乐成分过多时,观众容易将教育信息当做娱乐内容,而非严肃的教育信息。2020 年的调查报告指出,娱乐化的法律宣传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诈骗风险的忽视。该报告对 1000 名受访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反诈宣传过于注重娱乐效果时,受访者对诈骗手段的警惕性会有所降低。具体来说,有 61%的受访者表示,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会使他们更容易忽视反诈信息,在遇到诈骗时,他们的防范意识会降低。
第二个角度,娱乐化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和误导。在娱乐化的过程中,为了吸引眼球,创作者往往会夸大或扭曲事实,使得受众获得的信息不准确。比如某些反诈短视频为了增加趣味性,可能会虚构一些夸张的诈骗情节,这样的内容不仅不能有效帮助受众防范诈骗,反而可能误导他们,增加被诈骗的风险。观众在笑声中却没有真正掌握到反诈知识。还有各式各样的荷官安娜表情包席卷各大社交平台的评论区,已逐渐背离反诈宣传的初衷,并且成为观众的消遣。
第三个角度,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法分子可能模仿娱乐化的宣传形式,制作伪装成反诈信息的诈骗内容,使受众更难辨别真伪,进一步增加反诈的难度。曾被以为是反诈网红的辛未林,靠着自己捏造逃出缅甸诈骗窝点的假象吸引大量粉丝,并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表反诈内容和自己的旅游宣传,以假乱真,靠着反诈来进行诈骗。这种情况之下,娱乐化反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是弊大于利的,谢谢。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反方一辩。
娱乐化是指内核不具备娱乐性质的事物采用轻松趣味的形式展现,大致可分为内容娱乐化、表达娱乐化。而反诈宣传是一种旨在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的宣传活动。
我们看到及了解到的反诈宣传大多数来自网络媒介,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电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及特点,提高他们对于诈骗行为的警惕性,从而降低受骗的风险。而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指本来应严肃对待的反诈宣传,通过微信、喜剧或短视频等轻松与趣味的娱乐化方式展现给大家。我们认为这种方式弊大于利。以下我方将从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第一个角度,娱乐化容易降低反诈宣传的严肃性。反诈宣传涉及到严肃的法律问题和财产安全,应该以严肃的方式进行解释。若过于娱乐化,可能会使人们觉得反诈宣传不够严肃,对反诈产生轻视心理。并且娱乐化只能引起人们短暂的关注,难以促使他们进行深入思考,从而无法掌握反诈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心理学知识中的娱乐悖论表明,当娱乐成分过多时,观众容易将教育信息当做娱乐内容,而非严肃的教育信息。2020 年的调查报告指出,娱乐化的法律宣传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诈骗风险的忽视。该报告对 1000 名受访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反诈宣传过于注重娱乐效果时,受访者对诈骗手段的警惕性会有所降低。具体来说,有 61%的受访者表示,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会使他们更容易忽视反诈信息,在遇到诈骗时,他们的防范意识会降低。
第二个角度,娱乐化可能导致信息的失真和误导。在娱乐化的过程中,为了吸引眼球,创作者往往会夸大或扭曲事实,使得受众获得的信息不准确。比如某些反诈短视频为了增加趣味性,可能会虚构一些夸张的诈骗情节,这样的内容不仅不能有效帮助受众防范诈骗,反而可能误导他们,增加被诈骗的风险。观众在笑声中却没有真正掌握到反诈知识。还有各式各样的荷官安娜表情包席卷各大社交平台的评论区,已逐渐背离反诈宣传的初衷,并且成为观众的消遣。
第三个角度,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法分子可能模仿娱乐化的宣传形式,制作伪装成反诈信息的诈骗内容,使受众更难辨别真伪,进一步增加反诈的难度。曾被以为是反诈网红的辛未林,靠着自己捏造逃出缅甸诈骗窝点的假象吸引大量粉丝,并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表反诈内容和自己的旅游宣传,以假乱真,靠着反诈来进行诈骗。这种情况之下,娱乐化反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是弊大于利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娱乐化对反诈宣传是否弊大于利,主要看其是否降低了反诈宣传的严肃性、是否导致信息的失真和误导、是否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综上,反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首先问您,您方关于娱乐宣传一定是严肃的这个观点,是否有数据理论来支撑? 反方一辩:这个数据我现在找不到了,就是说2015年,2014年,我可以给您表明的是2015年到2021年这个电信诈骗的案例不减反增。对于2015年到2021年这个娱乐化的走向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您方如何看待? 正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为什么娱乐化反诈宣传会成为热点呢? 反方一辩:我方没有说娱乐化反诈宣传会成为一个热点,而是说是和这个正统的宣传并立存在的。其一,当时我方中也说到了全国的受诈骗人群的程度和年龄。很多,全国主要受诈骗群体联名为21 - 40岁,而这个年龄阶段的群体在互联网投入的精力更大。其二,是因为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通过其吸引和趣味,将原本枯燥的知识以人们愿意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才得以走红。 正方二辩:下一个问题,请问您方认为反诈宣传的目的是什么?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的反诈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让受众能够了解这个反诈的知识,从而达到不被骗。没错,反诈知识的推出是为了让更少的人被骗,让更多的人有反诈意识,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去及时应对各种的诈骗手段。而我方只需要认真的在各种反诈宣传途径中,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更能实现反正目的。 正方二辩:但是我方觉得就是直观,就是当您了解了这些娱乐化的法律宣传知识的时候,您方我觉得不可以论证出如何有这个意识。难道我仅仅有了意识,我就可以达到不被受骗的目的啊,我觉得不行。好,我问您,如果我没有反诈意识,那我的反诈宣传的目的是什么?但您要给我举证说如何在我观看了这些娱乐化的内容的时候,怎么才能有这个意识? 反方一辩:我方可以告诉您的是,您正常的传统的宣传手段,他也无法让人家有这个反诈意识。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这些传统的宣传手段相比起这些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来说,更容易将这些反诈信息让受众深入人心。 反方一辩:好,谢谢。
正方二辩:首先问您,您方关于娱乐宣传一定是严肃的这个观点,是否有数据理论来支撑? 反方一辩:这个数据我现在找不到了,就是说2015年,2014年,我可以给您表明的是2015年到2021年这个电信诈骗的案例不减反增。对于2015年到2021年这个娱乐化的走向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您方如何看待? 正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为什么娱乐化反诈宣传会成为热点呢? 反方一辩:我方没有说娱乐化反诈宣传会成为一个热点,而是说是和这个正统的宣传并立存在的。其一,当时我方中也说到了全国的受诈骗人群的程度和年龄。很多,全国主要受诈骗群体联名为21 - 40岁,而这个年龄阶段的群体在互联网投入的精力更大。其二,是因为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通过其吸引和趣味,将原本枯燥的知识以人们愿意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才得以走红。 正方二辩:下一个问题,请问您方认为反诈宣传的目的是什么?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的反诈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让受众能够了解这个反诈的知识,从而达到不被骗。没错,反诈知识的推出是为了让更少的人被骗,让更多的人有反诈意识,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去及时应对各种的诈骗手段。而我方只需要认真的在各种反诈宣传途径中,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更能实现反正目的。 正方二辩:但是我方觉得就是直观,就是当您了解了这些娱乐化的法律宣传知识的时候,您方我觉得不可以论证出如何有这个意识。难道我仅仅有了意识,我就可以达到不被受骗的目的啊,我觉得不行。好,我问您,如果我没有反诈意识,那我的反诈宣传的目的是什么?但您要给我举证说如何在我观看了这些娱乐化的内容的时候,怎么才能有这个意识? 反方一辩:我方可以告诉您的是,您正常的传统的宣传手段,他也无法让人家有这个反诈意识。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这些传统的宣传手段相比起这些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来说,更容易将这些反诈信息让受众深入人心。 反方一辩:好,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对方辩友无非有三个论点。第一个论点,对方认为娱乐化宣传可以拉近距离,但从头到尾没有用数据说明是如何拉近距离以及拉近了多少距离,通过何种方式。而我方今天举出传统的宣传模式,如进学校、进社区这种面对面的互动形式,能让宣传距离更近,所以在这方面对方并未得逞,反而是我方占优。
第二个论点,对方提到娱乐化宣传降低了严肃性。我方也认同这一点,因为娱乐化宣传降低了严肃性,使更多人觉得在娱乐化的宣传引导下,自己对诈骗手法了如指掌,但在真正的实践中却发现并非如此。毕竟娱乐化宣传门槛很低,最后我们要比较的是哪者更能达到反诈宣传的目的。而今天,因为门槛过低的娱乐化宣传,比如我方一辩举到的例子,谢为零的事件。他以一个缅北案件作为宣传,以娱乐化的形式成为大主播,最后却发现他本身就是一个诈骗头目,被公安机关逮捕。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发现,在娱乐化的宣传模式下,不是所有娱乐化的宣传者都具备专业的反诈知识,而且有可能这些娱乐化的反诈宣传者本身就在进行二次诈骗,此时民众该如何应对呢?这也是娱乐化宣传直接的弊端。
谢谢,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对方辩友无非有三个论点。第一个论点,对方认为娱乐化宣传可以拉近距离,但从头到尾没有用数据说明是如何拉近距离以及拉近了多少距离,通过何种方式。而我方今天举出传统的宣传模式,如进学校、进社区这种面对面的互动形式,能让宣传距离更近,所以在这方面对方并未得逞,反而是我方占优。
第二个论点,对方提到娱乐化宣传降低了严肃性。我方也认同这一点,因为娱乐化宣传降低了严肃性,使更多人觉得在娱乐化的宣传引导下,自己对诈骗手法了如指掌,但在真正的实践中却发现并非如此。毕竟娱乐化宣传门槛很低,最后我们要比较的是哪者更能达到反诈宣传的目的。而今天,因为门槛过低的娱乐化宣传,比如我方一辩举到的例子,谢为零的事件。他以一个缅北案件作为宣传,以娱乐化的形式成为大主播,最后却发现他本身就是一个诈骗头目,被公安机关逮捕。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发现,在娱乐化的宣传模式下,不是所有娱乐化的宣传者都具备专业的反诈知识,而且有可能这些娱乐化的反诈宣传者本身就在进行二次诈骗,此时民众该如何应对呢?这也是娱乐化宣传直接的弊端。
谢谢,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首先,我方判准为在各种反诈途径中,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更能实现反诈目的及我方得证。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张贴海报、入户宣传等,依据民警在日常街景处的实践,我们发现此类宣传模式对辖区群众未能真正入脑入心。民警在接到电信诈骗等警情时,在笔录中询问受害人是否看到小区里张贴的反诈宣传资料,受害人几乎都称曾看到,但这说明传统反诈宣传途径效果不明显,效率提升困难。进一步思考,人们看到海报却不重视,关键在于反诈知识的提供与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存在断层。而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不仅让更多人看到反诈宣传视频并成为热点,实现了反诈知识的辐射性扩散,还以趣味和心理的方式为群众输送反诈知识,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反诈宣传的接受度,实现了反诈基础倍量的增长。
其二,我方对过度娱乐化与娱乐化进行了区分。过度娱乐化将反诈宣传的目的与过程本末倒置。对方刚才提到的所有关于过度娱乐化的内容,实际上是披着反诈外皮的娱乐附庸。以哗众取宠和获取流量人气为目的的反诈,不能与增强知识宣传趣味性的反诈宣传相提并论。对方的所有例子并不能说明娱乐化宣传途径对反诈宣传的作用是负面的。
谢谢。
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首先,我方判准为在各种反诈途径中,娱乐化的宣传方式更能实现反诈目的及我方得证。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张贴海报、入户宣传等,依据民警在日常街景处的实践,我们发现此类宣传模式对辖区群众未能真正入脑入心。民警在接到电信诈骗等警情时,在笔录中询问受害人是否看到小区里张贴的反诈宣传资料,受害人几乎都称曾看到,但这说明传统反诈宣传途径效果不明显,效率提升困难。进一步思考,人们看到海报却不重视,关键在于反诈知识的提供与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存在断层。而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不仅让更多人看到反诈宣传视频并成为热点,实现了反诈知识的辐射性扩散,还以趣味和心理的方式为群众输送反诈知识,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反诈宣传的接受度,实现了反诈基础倍量的增长。
其二,我方对过度娱乐化与娱乐化进行了区分。过度娱乐化将反诈宣传的目的与过程本末倒置。对方刚才提到的所有关于过度娱乐化的内容,实际上是披着反诈外皮的娱乐附庸。以哗众取宠和获取流量人气为目的的反诈,不能与增强知识宣传趣味性的反诈宣传相提并论。对方的所有例子并不能说明娱乐化宣传途径对反诈宣传的作用是负面的。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因为娱乐化的宣传方式相比传统宣传方式更能实现反诈目的,且与过度娱乐化不同,真正的娱乐化反诈宣传具有诸多优势。
正方四辩:
首先,反诈宣传需要更多实际的效果效益。请问反方,反诈宣传 APP 的自动拦截性能是否能够带来实际的效果与效用?今天,反诈宣传信息自动拦截信息是您的娱乐化的,您怎么看?那我想问您,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它有门槛吗?
我们来看,这 APP 从 2023 年以来不断更新,累积推送了诸多信息。其中,拦截涉案资金达四百二十九亿元,这个数据表明 APP 具有自动拦截性,能够在我们手机中起到反诈的作用。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娱乐化话题是更有利于推广这个反诈 APP,还是不进行娱乐化的传统方式更能促进该 APP 的推广,请您方进行比较。
反方四辩:
您方所说的反诈 APP 的拦截功能,是反诈 APP 本身的,并非您方所说的娱乐化的利好。您方只是想告诉我娱乐化可以推进这个东西,是吗?那么我想告诉您,现在网络上有些人打着反诈宣传、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名号,实际在进行诈骗,您方对此怎么解释?我方已经说了,那不是娱乐化,那是贩恶化,是打着诈骗的名义,而不是以宣传的名义。
正方四辩:
我方说娱乐化是用于推广反诈 APP 的团播下载,您方可能认为传统的形式根本无法推广该 APP 的主动下载。我方今天可以告诉您,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的主播,比如老陈,他在连麦到一个主播时,利用强烈的反差制造了名场面,满足了网民的好奇心理需求,在直播间人数高达 51 万的时候,不断推广国家反诈 APP。
反方四辩:
我下载反诈 APP,并不是因为反诈老师连麦让我下载,而是我的老师,以及一些警察叔叔来到我们学校做宣传,让我下载的。我下载反诈 APP 是出于非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形式,并且您方也没有阐述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宣传面广在哪里,所以这一点您方是无法论证的。
正方四辩:
其次,关于您方讲的娱乐化推动反诈宣传,我刚刚已经讲过了。现在再来讲门槛,刚刚我问您方,娱乐化有没有门槛,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实际上,娱乐化的门槛非常低,不仅反诈老陈可以开直播做宣传,我自己也可以开一个账号去做反诈宣传。在这种门槛低的情况下,其内容的正确与否值得探讨。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正方四辩:
首先,反诈宣传需要更多实际的效果效益。请问反方,反诈宣传 APP 的自动拦截性能是否能够带来实际的效果与效用?今天,反诈宣传信息自动拦截信息是您的娱乐化的,您怎么看?那我想问您,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它有门槛吗?
我们来看,这 APP 从 2023 年以来不断更新,累积推送了诸多信息。其中,拦截涉案资金达四百二十九亿元,这个数据表明 APP 具有自动拦截性,能够在我们手机中起到反诈的作用。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娱乐化话题是更有利于推广这个反诈 APP,还是不进行娱乐化的传统方式更能促进该 APP 的推广,请您方进行比较。
反方四辩:
您方所说的反诈 APP 的拦截功能,是反诈 APP 本身的,并非您方所说的娱乐化的利好。您方只是想告诉我娱乐化可以推进这个东西,是吗?那么我想告诉您,现在网络上有些人打着反诈宣传、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名号,实际在进行诈骗,您方对此怎么解释?我方已经说了,那不是娱乐化,那是贩恶化,是打着诈骗的名义,而不是以宣传的名义。
正方四辩:
我方说娱乐化是用于推广反诈 APP 的团播下载,您方可能认为传统的形式根本无法推广该 APP 的主动下载。我方今天可以告诉您,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的主播,比如老陈,他在连麦到一个主播时,利用强烈的反差制造了名场面,满足了网民的好奇心理需求,在直播间人数高达 51 万的时候,不断推广国家反诈 APP。
反方四辩:
我下载反诈 APP,并不是因为反诈老师连麦让我下载,而是我的老师,以及一些警察叔叔来到我们学校做宣传,让我下载的。我下载反诈 APP 是出于非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形式,并且您方也没有阐述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宣传面广在哪里,所以这一点您方是无法论证的。
正方四辩:
其次,关于您方讲的娱乐化推动反诈宣传,我刚刚已经讲过了。现在再来讲门槛,刚刚我问您方,娱乐化有没有门槛,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实际上,娱乐化的门槛非常低,不仅反诈老陈可以开直播做宣传,我自己也可以开一个账号去做反诈宣传。在这种门槛低的情况下,其内容的正确与否值得探讨。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方认为在探讨娱乐化对反诈宣传的影响时,应以不改变反诈内涵为主,注重反诈内涵。其次,门槛过高未必能达到良好效果。我方的目的是让更多人知晓诈骗之事,而门槛低则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迅速拓展,如同裂变一般。
此外,我想给对方一个数据。在环少老城的直播中,网络平台的观看人数超过 2000 万,参与连麦的直播间总互动量达到 8000 万以上。这回应了对方关于我们无法拉近距离的观点。我通过一个人接受并觉得有趣,他便会以自己的方式将这些内容传播给其他人。
谢谢。
首先,我方认为在探讨娱乐化对反诈宣传的影响时,应以不改变反诈内涵为主,注重反诈内涵。其次,门槛过高未必能达到良好效果。我方的目的是让更多人知晓诈骗之事,而门槛低则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迅速拓展,如同裂变一般。
此外,我想给对方一个数据。在环少老城的直播中,网络平台的观看人数超过 2000 万,参与连麦的直播间总互动量达到 8000 万以上。这回应了对方关于我们无法拉近距离的观点。我通过一个人接受并觉得有趣,他便会以自己的方式将这些内容传播给其他人。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因为娱乐化的方式在不改变反诈内涵的基础上,通过降低门槛和强大的传播力,有效地扩大了反诈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更多人知晓诈骗之事。
今天,对方二辩提到网络上的宣传资料都是娱乐化宣传,我认为并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都属于娱乐化宣传,只有带有娱乐元素的反诈宣传才可称为娱乐化宣传。
其次,反诈意识难道只有通过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才能形成吗?实际上,我们从小就接触到正统的教育,所以这一点不能通过对方的论证来确立。
再者,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将宣传的娱乐性置于首位,以娱乐为目的,并未承担过多的教育或信息传递功能。对方辩友也未能给出如何平衡娱乐和反诈信息比例的具体策略。
我方认为,过度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目的应是让大家看懂和弄懂,从而学到反诈手段,降低受骗风险。若一个案例致使家庭分崩离析、家破人亡,此类极端案例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也让人更有向亲友传播的意愿。而娱乐化内容难以将诈骗案例深入剖析,且容易将犯罪分子当作调侃对象。事实上,诈骗人员不仅利用心理学,更有严格的流程来实现诈骗目的,将犯罪分子作为笑料,反而会降低群众的防骗意识。
今天,对方二辩提到网络上的宣传资料都是娱乐化宣传,我认为并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都属于娱乐化宣传,只有带有娱乐元素的反诈宣传才可称为娱乐化宣传。
其次,反诈意识难道只有通过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才能形成吗?实际上,我们从小就接触到正统的教育,所以这一点不能通过对方的论证来确立。
再者,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将宣传的娱乐性置于首位,以娱乐为目的,并未承担过多的教育或信息传递功能。对方辩友也未能给出如何平衡娱乐和反诈信息比例的具体策略。
我方认为,过度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目的应是让大家看懂和弄懂,从而学到反诈手段,降低受骗风险。若一个案例致使家庭分崩离析、家破人亡,此类极端案例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也让人更有向亲友传播的意愿。而娱乐化内容难以将诈骗案例深入剖析,且容易将犯罪分子当作调侃对象。事实上,诈骗人员不仅利用心理学,更有严格的流程来实现诈骗目的,将犯罪分子作为笑料,反而会降低群众的防骗意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通过以上几个分论点,从娱乐化宣传的定义、反诈意识的形成途径、娱乐化宣传的功能缺陷以及对群众防骗意识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盘问环节,正方三辩盘问时间为 2 分钟,三辩可盘问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作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入总时间,由正方三辩主导。
正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对方一辩,如果反诈宣传的门槛太高,那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吗?
对方一辩:不好意思,我没有听清,你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三辩:嗯,好,我想说,如果反诈宣传的门槛过于高了,那么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宣传吗?但是因为门槛过低,所以良莠不齐啊,所以学生什么的都有,不能保证。所以您方的意思是,如果我用专业的术语来给一些老人和小孩讲,他们就能听懂我说的话了,但是我方的数据,我方给您的数据是从 2015 年开始,对于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所以说您方也没有说到门槛太高就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
正方三辩:下面我想问一下反方二辩,我想知道您方认为是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了解反诈宣传方便,还是通过那些新闻报纸、那些专业术语来讲了解的更方便。
反方二辩:这个首先我没有办法做一个回答,因为我觉得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传统反诈不仅仅应该局限到所谓的报纸上,就包括新媒体上,但您刚来说的半价,对啊,所以我说了您通过您是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看,还是通过您说的那种严肃性大、严肃性的专业术语来告诉大家哪一个更方便。
正方三辩: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我看了只是图一个乐,但是我想专业的学习,我需要的是在学需,比如说您方这点就说错了,比如说你让一个考去去,你说的那些很难让在他的领域范围内很难理解的东西,比他在漫展上了解的哪一个更便利。
反方二辩:我不知,我不觉得这个卡萨和我们今天讨论的有什么关系,然后其次如果说你方想要反驳我的话,我需要您提供准确的数据。
正方三辩:好的,谢谢,我想问一下对方四辩,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面,您方认为出现诈骗的地方都出现在哪里,不仅仅出现于电话吗?
对方一辩:不好意思,我们四辩现在有点事儿,您可以问一辩和二辩。
正方三辩:那不是十分不好意思啊?嗯,好。嗯,等一下。哦,那那我问对方一辩吧,您方刚刚说不法分子模仿,然后内容难以辨别,我想说您方的意思是我们为了宣传反诈,是为了规避诈骗,然后您的意思是我们在看到不法分子模仿以后,我看到了这个,然后我又往火坑里跳吗?我看到这个,然后我又什么,我就往火坑里跳,就是我看到了这个,这个就是大犯罪的人,因为这个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他就宣传了我如何如何,就是把这些手段,把这些下面的手段都给都给对方暴露出去了,所以说这些不法,有些想犯罪的人,他就是就就就就像被师傅领进门了,你懂吗?然后如果你你你你还是,所以您方的意思是先出现了诈骗的,先是警察出现了反诈的那些。恭喜,然后才出现了诈骗犯。我方我方没有什么,在宣传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将这些就是有一些做这些反诈宣传的人可能会将这些诈骗手段全都露给这可能都露出去,让这些正愁找不到路的犯罪分子,想上当的这些犯罪分子正好找到了路,那您该说的不是娱乐化诈骗宣传吗?我刚说的是宣传。
对方一辩:嗯,对,我方一直都在说啊,我把这些诈骗手段都传播出去,传播出去我们是为了反诈,我们是为了遇到这些事情该怎么避免,给观众提醒啊,但是这些观众终有一些可能犯罪的人呀。
正方三辩:所以您说的意思还是出现了,今天出现了警察宣传,再出现了诈骗犯,还有您方说因为降低了严肃性,导致被骗的人更多,您方有这方面的数据吗?我刚刚好像并没有听到。我希望接下来能够听到这一方面的数据,这是您方的论点了。
正方三辩:好,因为这个会议时长不够了,我们先换一个会议吧,定了一个会议号,会议号到时候会发在群里。然后这个会议先结束。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盘问环节,正方三辩盘问时间为 2 分钟,三辩可盘问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作为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答辩方发言时长不记入总时间,由正方三辩主导。
正方三辩:你好,我想问一下对方一辩,如果反诈宣传的门槛太高,那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吗?
对方一辩:不好意思,我没有听清,你可以再说一遍吗?
正方三辩:嗯,好,我想说,如果反诈宣传的门槛过于高了,那么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宣传吗?但是因为门槛过低,所以良莠不齐啊,所以学生什么的都有,不能保证。所以您方的意思是,如果我用专业的术语来给一些老人和小孩讲,他们就能听懂我说的话了,但是我方的数据,我方给您的数据是从 2015 年开始,对于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所以说您方也没有说到门槛太高就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反诈。
正方三辩:下面我想问一下反方二辩,我想知道您方认为是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了解反诈宣传方便,还是通过那些新闻报纸、那些专业术语来讲了解的更方便。
反方二辩:这个首先我没有办法做一个回答,因为我觉得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传统反诈不仅仅应该局限到所谓的报纸上,就包括新媒体上,但您刚来说的半价,对啊,所以我说了您通过您是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看,还是通过您说的那种严肃性大、严肃性的专业术语来告诉大家哪一个更方便。
正方三辩: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我看了只是图一个乐,但是我想专业的学习,我需要的是在学需,比如说您方这点就说错了,比如说你让一个考去去,你说的那些很难让在他的领域范围内很难理解的东西,比他在漫展上了解的哪一个更便利。
反方二辩:我不知,我不觉得这个卡萨和我们今天讨论的有什么关系,然后其次如果说你方想要反驳我的话,我需要您提供准确的数据。
正方三辩:好的,谢谢,我想问一下对方四辩,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面,您方认为出现诈骗的地方都出现在哪里,不仅仅出现于电话吗?
对方一辩:不好意思,我们四辩现在有点事儿,您可以问一辩和二辩。
正方三辩:那不是十分不好意思啊?嗯,好。嗯,等一下。哦,那那我问对方一辩吧,您方刚刚说不法分子模仿,然后内容难以辨别,我想说您方的意思是我们为了宣传反诈,是为了规避诈骗,然后您的意思是我们在看到不法分子模仿以后,我看到了这个,然后我又往火坑里跳吗?我看到这个,然后我又什么,我就往火坑里跳,就是我看到了这个,这个就是大犯罪的人,因为这个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他就宣传了我如何如何,就是把这些手段,把这些下面的手段都给都给对方暴露出去了,所以说这些不法,有些想犯罪的人,他就是就就就就像被师傅领进门了,你懂吗?然后如果你你你你还是,所以您方的意思是先出现了诈骗的,先是警察出现了反诈的那些。恭喜,然后才出现了诈骗犯。我方我方没有什么,在宣传这个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的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会将这些就是有一些做这些反诈宣传的人可能会将这些诈骗手段全都露给这可能都露出去,让这些正愁找不到路的犯罪分子,想上当的这些犯罪分子正好找到了路,那您该说的不是娱乐化诈骗宣传吗?我刚说的是宣传。
对方一辩:嗯,对,我方一直都在说啊,我把这些诈骗手段都传播出去,传播出去我们是为了反诈,我们是为了遇到这些事情该怎么避免,给观众提醒啊,但是这些观众终有一些可能犯罪的人呀。
正方三辩:所以您说的意思还是出现了,今天出现了警察宣传,再出现了诈骗犯,还有您方说因为降低了严肃性,导致被骗的人更多,您方有这方面的数据吗?我刚刚好像并没有听到。我希望接下来能够听到这一方面的数据,这是您方的论点了。
正方三辩:好,因为这个会议时长不够了,我们先换一个会议吧,定了一个会议号,会议号到时候会发在群里。然后这个会议先结束。感谢正方三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看娱乐化的方式是否能更有效地让更多人了解和接受反诈知识,以及是否能更好地达到防范诈骗的目的。
盘问环节中,正方三辩主要围绕反诈宣传的门槛、宣传方式的便利性、诈骗出现的地方以及娱乐化反诈宣传可能带来的问题等方面对反方进行盘问,并对反方的一些观点提出质疑,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首先,我方给您一个数据,2020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有 61%的受访者表示娱乐化的宣传会使他们忽略反诈信息,对诈骗手段的警惕性有所降低。在遇到诈骗时,他们的防范意识也会降低。那您方如何避免受众关注娱乐化而忽视反诈的核心信息这个问题呢?
正方一辩:我了解到了,有 61%的人容易忽视反诈信息。可是我们不需要过度关注他们忽视了反诈信息这一点。
反方三辩:您方不能给我这个数据,所以您方在此结一下,您方承认了,过度关注娱乐化,可能会忽视反诈信息。再来一个点,您方刚刚一直在提娱乐化和泛娱乐化,您能给我一个详细的两者之间的界限吗?
正方一辩:我不太明确这个界限。
反方三辩:首先我们说的娱乐化,它主要是一种娱乐情绪,是比较有趣味的东西进行的,而泛娱乐化,其实泛娱乐化的目的就不在于进行您所需要的,它们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的目的以及最后呈现的形式。娱乐化与泛娱乐化的区别在形式上,具体形式表现的更好一点。所以您方不能给我明确表示他们两个的区别,在形式上究竟有什么区别?
正方一辩:我不太清楚。
反方三辩:那我给您一个特别传统的反诈进校园的例子。在我国,小学阶段在校生有 1100 多万,初中在校生人数有 476 万,这些人数都是我们传统反诈的对象。这难道不是比网上宣传的人数更多吗?
正方一辩:可是我们通过网络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到了反诈信息。
反方三辩:我方的数据里已经明确表示了,传统反诈进校园,针对全部学生强制性要求下载国家反诈 APP 的已经达到了两千多万,甚至达到 2000 万,这难道不比您方通过娱乐化那 1000 多万下载反诈 APP 的数据更大吗?
正方一辩:所以通过这个,我们下载了一些,也更了解到了呀。我方的人数可比您方要多。
反方三辩: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学生,我们不是只看学生这一个数据。在学生这一个特别普遍的数据下,我方已经比您方大了,如果看全体,我方岂不是要比您方更大,因为我方的受众仅仅是学生就已经达到 2000 了,而您方在网络上的数据是全体网民才仅仅达到 1000 多万。您说要看浏览量,无数的例子摆在您方,我方的效率是不是有点太低了。网络能够,微博话题“警察为了把他有多努力”,阅读量高达了 2 亿。阅读量等于反诈宣传实际落实到大家宣传的话,您方一直在提,因为您方通过网络宣传反诈 APP 的下载量活跃度高了,所以反诈宣传多了,我方反诈 APP 宣传的数据可比您方要大多了。您方一直在提浏览量,浏览量等于切实的反诈宣传落实到家了吗?
正方一辩:可是我们通过这个宣传,我们下载了一些,也更了解到了呀。我方的人数可比您方要多。我们今天不能只看浏览量,我们要看反诈数据到每个人身上具体的反应。
反方三辩:我方刚刚都给您数据了,我方仅仅针对学生就有 2000 多万,其他人呢?只有年轻人吗?其他老年人呢?还有中年人呢?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首先,我方给您一个数据,2020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有 61%的受访者表示娱乐化的宣传会使他们忽略反诈信息,对诈骗手段的警惕性有所降低。在遇到诈骗时,他们的防范意识也会降低。那您方如何避免受众关注娱乐化而忽视反诈的核心信息这个问题呢?
正方一辩:我了解到了,有 61%的人容易忽视反诈信息。可是我们不需要过度关注他们忽视了反诈信息这一点。
反方三辩:您方不能给我这个数据,所以您方在此结一下,您方承认了,过度关注娱乐化,可能会忽视反诈信息。再来一个点,您方刚刚一直在提娱乐化和泛娱乐化,您能给我一个详细的两者之间的界限吗?
正方一辩:我不太明确这个界限。
反方三辩:首先我们说的娱乐化,它主要是一种娱乐情绪,是比较有趣味的东西进行的,而泛娱乐化,其实泛娱乐化的目的就不在于进行您所需要的,它们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的目的以及最后呈现的形式。娱乐化与泛娱乐化的区别在形式上,具体形式表现的更好一点。所以您方不能给我明确表示他们两个的区别,在形式上究竟有什么区别?
正方一辩:我不太清楚。
反方三辩:那我给您一个特别传统的反诈进校园的例子。在我国,小学阶段在校生有 1100 多万,初中在校生人数有 476 万,这些人数都是我们传统反诈的对象。这难道不是比网上宣传的人数更多吗?
正方一辩:可是我们通过网络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到了反诈信息。
反方三辩:我方的数据里已经明确表示了,传统反诈进校园,针对全部学生强制性要求下载国家反诈 APP 的已经达到了两千多万,甚至达到 2000 万,这难道不比您方通过娱乐化那 1000 多万下载反诈 APP 的数据更大吗?
正方一辩:所以通过这个,我们下载了一些,也更了解到了呀。我方的人数可比您方要多。
反方三辩: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学生,我们不是只看学生这一个数据。在学生这一个特别普遍的数据下,我方已经比您方大了,如果看全体,我方岂不是要比您方更大,因为我方的受众仅仅是学生就已经达到 2000 了,而您方在网络上的数据是全体网民才仅仅达到 1000 多万。您说要看浏览量,无数的例子摆在您方,我方的效率是不是有点太低了。网络能够,微博话题“警察为了把他有多努力”,阅读量高达了 2 亿。阅读量等于反诈宣传实际落实到大家宣传的话,您方一直在提,因为您方通过网络宣传反诈 APP 的下载量活跃度高了,所以反诈宣传多了,我方反诈 APP 宣传的数据可比您方要大多了。您方一直在提浏览量,浏览量等于切实的反诈宣传落实到家了吗?
正方一辩:可是我们通过这个宣传,我们下载了一些,也更了解到了呀。我方的人数可比您方要多。我们今天不能只看浏览量,我们要看反诈数据到每个人身上具体的反应。
反方三辩:我方刚刚都给您数据了,我方仅仅针对学生就有 2000 多万,其他人呢?只有年轻人吗?其他老年人呢?还有中年人呢?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在当今社会,娱乐化生活为人们带来轻松愉快,人们无需通过枯燥又死板的方式去学习需及时掌握的内容。例如在初高中,大家可通过音乐学习古诗文,通过英语电影学习英语单词和口语。反诈宣传亦是如此,其目的是让大家了解诈骗知识、诈骗方法,举一反三以减少诈骗的发生。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在我方刚刚的论述过程中,首先,反诈宣传是全民之事,我们需通过各种方式来学习和接受。不能仅以一个学生代表全体人,我方不认为您所说的学生就一定比老年人和年轻人更具代表性。在知网中《反诈宣传视角的新型与警民关系》表明,18 岁以下受访者和 55 岁以上受访者对现场讲解形式的兴趣相对偏低,可能源于低高龄人士的现实社会交往活动相对较少,新增社会交往有限,受社会圈子的影响更深,因此更倾向于网络交流。
如今,大多数政务新媒体沿用传统运作方式,语气过于严肃,形式不敢创新,内容存在问题且缺乏互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诈宣传应如何获得大众的广泛宣传呢?
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在当今社会,娱乐化生活为人们带来轻松愉快,人们无需通过枯燥又死板的方式去学习需及时掌握的内容。例如在初高中,大家可通过音乐学习古诗文,通过英语电影学习英语单词和口语。反诈宣传亦是如此,其目的是让大家了解诈骗知识、诈骗方法,举一反三以减少诈骗的发生。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在我方刚刚的论述过程中,首先,反诈宣传是全民之事,我们需通过各种方式来学习和接受。不能仅以一个学生代表全体人,我方不认为您所说的学生就一定比老年人和年轻人更具代表性。在知网中《反诈宣传视角的新型与警民关系》表明,18 岁以下受访者和 55 岁以上受访者对现场讲解形式的兴趣相对偏低,可能源于低高龄人士的现实社会交往活动相对较少,新增社会交往有限,受社会圈子的影响更深,因此更倾向于网络交流。
如今,大多数政务新媒体沿用传统运作方式,语气过于严肃,形式不敢创新,内容存在问题且缺乏互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诈宣传应如何获得大众的广泛宣传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首先,我方认为在讨论反诈宣传时,反诈的受众是大众,这是双方已达成的共识。我方指出,中小学生的人数我方比您方多,且我方在 2015 年就有相关机制,对不同年龄、职业、城市、地区进行了各种类型的分类统计。中央政府由公安牵头,25 个部政委共同参与打击治理犯罪诈骗犯罪的工作机制,政法、金融、工信、网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方谈的是整体,而非仅仅某个部门。
您方一直强调下载了反诈 APP 有了浏览量,反诈意识就上来了。但我方仅学生就有 2000 多万,还包括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广泛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我方的数据比您方更大。所以在浏览量上,我方已大于您方,我方在这方面已完胜。
此外,我再给您一个例子。林新曾是一个反诈网红形象,他通过制作娱乐化的短视频宣传虚假投资项目,吸引大量粉丝参与。在正统视频上人们可能不会相信,但他用娱乐化博取人们的关注,导致许多人血本无归,遭受经济损失。
谢谢。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环节。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首先,我方认为在讨论反诈宣传时,反诈的受众是大众,这是双方已达成的共识。我方指出,中小学生的人数我方比您方多,且我方在 2015 年就有相关机制,对不同年龄、职业、城市、地区进行了各种类型的分类统计。中央政府由公安牵头,25 个部政委共同参与打击治理犯罪诈骗犯罪的工作机制,政法、金融、工信、网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方谈的是整体,而非仅仅某个部门。
您方一直强调下载了反诈 APP 有了浏览量,反诈意识就上来了。但我方仅学生就有 2000 多万,还包括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广泛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我方的数据比您方更大。所以在浏览量上,我方已大于您方,我方在这方面已完胜。
此外,我再给您一个例子。林新曾是一个反诈网红形象,他通过制作娱乐化的短视频宣传虚假投资项目,吸引大量粉丝参与。在正统视频上人们可能不会相信,但他用娱乐化博取人们的关注,导致许多人血本无归,遭受经济损失。
谢谢。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自由辩论时间各 4 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即时引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我们学校有个数据,警察下学校、下乡村宣传,难道就是照着文件读吗?不是,也是通过有趣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对方说不管什么样的方式,只要中间夹杂一点点娱乐化,就叫娱乐化宣传,那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娱乐化的占比应该是多少?不能说所有的宣传只要有一点娱乐化就是娱乐化宣传吧。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指在传统的反诈宣传基础上,用一种有趣的形式,把宣传内容通过更具吸引力的方式表达出来。我方认为,学生向学校、乡村去宣传,其表现形式也一定有很多娱乐化形式,这从相关数据中也能看出,能让学生们更多地去了解。其次,如今抖音等各大平台的参与度比学生范围更广泛。对方谈线上时只谈浏览量,线上包括娱乐化反诈和传统的枯燥、强硬的宣传,只说事件发生希望大家引起警惕。而线下时,对方说只要让人笑了一下就是娱乐化。那如果说网上浏览量,对方也承认 APP 的下载与推广能有效进行网上宣传,那反诈 APP 的拦截量、阻止指令 4.2 亿条,域名网址封堵 1160 多万,难道不比对方所谓的宣传更有效吗?如果娱乐化形式能更好地宣传反诈 APP,首先,反诈 APP 不用娱乐化宣传方式,因为强制下载的效果更大。其次,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娱乐化宣传反诈的利弊,不是娱乐化宣传国家反诈 APP 的利弊,请对方辩友审题清楚。然后我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我们先把浏览量的问题放到一边,因为这是一个利弊的比较。对方觉得在严肃性缺失、没有权威性的娱乐化反诈下,效益在哪里?请对方给出具体数据和例子来说明效果。首先,对方说线下进校园、进乡村是通过强制性手段,那通过强制性手段能让大家下载后去了解吗?我们的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并懂得如何规避。强制性地让他们下载、了解,这就像学生不爱学习时老师的做法,老师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宣传,这难道不是宣传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吗?请告诉我娱乐化在这些方面有什么作用,以及在每个人的受众宣传效果中得到的效益在哪里?我方认为,娱乐化对于反诈宣传,能让大家积极学习反诈宣传,而不是通过强制性学习,我们是通过吸引大家来学习反诈宣传,这才是利大于弊。我方有研究表明,娱乐化新闻常常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报道,观众往往更容易记住娱乐元素而忽略核心信息。娱乐信息与反诈宣传融合时,遇到诈骗,记忆深刻的往往是娱乐信息,而其中包含很多反诈信息。所以,对方认为越严肃传播效果就越好吗?当得知诈骗的结果是家破人亡、财产两空,甚至亲人迷失,对方说笑一笑没关系,这是我们轻松娱乐外可以得知的吗?在遇到诈骗时,预防的记忆点来源于娱乐因素,因为这个娱乐因素才会预防诈骗,才能进行宣传。
反方: 首先,对方说娱乐化宣传,要告诉对方的是,这些娱乐化宣传中,因为门槛过低,每个人都可以发布,那这些人对反诈知识是否真切了解?第二,他们宣传的反诈知识是否正统、正规,是否真的有利于我们增强反诈意识?第三,他们的反诈宣传是否存在虚假性、谋取利益性?如果警方没有数据表明,那可以明确告诉对方,在娱乐化门槛过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已经脱离了反诈的正常轨道,除非对方有准确数据来证明。其次,对方一直在要我方给数据,我方给了案例,网红通过娱乐化的短视频宣传得到了央视的认可,但在火了几年后被中央逮捕,这是经过河南新闻网认证的。那对方如何保证大家对娱乐化信息做出精确判断,从而避免大家被害?对方把人的主观判断性降到了最低值,认为用娱乐化方式进行诈骗和宣传就分不清了吗?人都是这样吗?对方一直在用数据对冲,但这些数据有很多漏洞。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严肃性,我方认为,严肃性不是决定反诈宣传效果的决定因素。不管我方数据怎样,每个数据都能表达我方论点,而对方没有一个数据能拿出来对冲。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小结,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自由辩论时间各 4 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即时引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我们学校有个数据,警察下学校、下乡村宣传,难道就是照着文件读吗?不是,也是通过有趣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对方说不管什么样的方式,只要中间夹杂一点点娱乐化,就叫娱乐化宣传,那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娱乐化的占比应该是多少?不能说所有的宣传只要有一点娱乐化就是娱乐化宣传吧。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指在传统的反诈宣传基础上,用一种有趣的形式,把宣传内容通过更具吸引力的方式表达出来。我方认为,学生向学校、乡村去宣传,其表现形式也一定有很多娱乐化形式,这从相关数据中也能看出,能让学生们更多地去了解。其次,如今抖音等各大平台的参与度比学生范围更广泛。对方谈线上时只谈浏览量,线上包括娱乐化反诈和传统的枯燥、强硬的宣传,只说事件发生希望大家引起警惕。而线下时,对方说只要让人笑了一下就是娱乐化。那如果说网上浏览量,对方也承认 APP 的下载与推广能有效进行网上宣传,那反诈 APP 的拦截量、阻止指令 4.2 亿条,域名网址封堵 1160 多万,难道不比对方所谓的宣传更有效吗?如果娱乐化形式能更好地宣传反诈 APP,首先,反诈 APP 不用娱乐化宣传方式,因为强制下载的效果更大。其次,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娱乐化宣传反诈的利弊,不是娱乐化宣传国家反诈 APP 的利弊,请对方辩友审题清楚。然后我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我们先把浏览量的问题放到一边,因为这是一个利弊的比较。对方觉得在严肃性缺失、没有权威性的娱乐化反诈下,效益在哪里?请对方给出具体数据和例子来说明效果。首先,对方说线下进校园、进乡村是通过强制性手段,那通过强制性手段能让大家下载后去了解吗?我们的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并懂得如何规避。强制性地让他们下载、了解,这就像学生不爱学习时老师的做法,老师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宣传,这难道不是宣传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吗?请告诉我娱乐化在这些方面有什么作用,以及在每个人的受众宣传效果中得到的效益在哪里?我方认为,娱乐化对于反诈宣传,能让大家积极学习反诈宣传,而不是通过强制性学习,我们是通过吸引大家来学习反诈宣传,这才是利大于弊。我方有研究表明,娱乐化新闻常常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报道,观众往往更容易记住娱乐元素而忽略核心信息。娱乐信息与反诈宣传融合时,遇到诈骗,记忆深刻的往往是娱乐信息,而其中包含很多反诈信息。所以,对方认为越严肃传播效果就越好吗?当得知诈骗的结果是家破人亡、财产两空,甚至亲人迷失,对方说笑一笑没关系,这是我们轻松娱乐外可以得知的吗?在遇到诈骗时,预防的记忆点来源于娱乐因素,因为这个娱乐因素才会预防诈骗,才能进行宣传。
反方: 首先,对方说娱乐化宣传,要告诉对方的是,这些娱乐化宣传中,因为门槛过低,每个人都可以发布,那这些人对反诈知识是否真切了解?第二,他们宣传的反诈知识是否正统、正规,是否真的有利于我们增强反诈意识?第三,他们的反诈宣传是否存在虚假性、谋取利益性?如果警方没有数据表明,那可以明确告诉对方,在娱乐化门槛过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已经脱离了反诈的正常轨道,除非对方有准确数据来证明。其次,对方一直在要我方给数据,我方给了案例,网红通过娱乐化的短视频宣传得到了央视的认可,但在火了几年后被中央逮捕,这是经过河南新闻网认证的。那对方如何保证大家对娱乐化信息做出精确判断,从而避免大家被害?对方把人的主观判断性降到了最低值,认为用娱乐化方式进行诈骗和宣传就分不清了吗?人都是这样吗?对方一直在用数据对冲,但这些数据有很多漏洞。今天对方一直在强调严肃性,我方认为,严肃性不是决定反诈宣传效果的决定因素。不管我方数据怎样,每个数据都能表达我方论点,而对方没有一个数据能拿出来对冲。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我方后拜场各位,首先今天您方一开始就跟我方提到了,说哪种更能实现反诈宣传的目的,这一点正是我方想和您方聊的,但是后续您方并没有聊。然后警方提到了一个说参与度提高,那警方的这个参与度要怎么体现,您方并没有给出任何数据。后面您方又提到说人们在观看的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这些知识,对方辩友,您方这个说法就很荒谬,就好像我看过了之后,我就能够接受吗?就好像今天我把反诈宣传编成一本相声,然后让大家来唱,大家都学会唱了之后,就能在笑声中学会反诈吗?对方辩友,您不觉得很荒谬吗?
其次,对方辩友也想到了一个严肃性的问题,这和我方第一个论点相等,我方认为娱乐化会降低反诈事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方辩友也承认了,然后对方辩友给出了一句话,说是不改变内涵地降低严肃性,您方是怎么就自己给自己画了一个战场的?不改变内涵又如何降低严肃性呢?您方没有给出任何数据支撑或者心理支撑,后续也没有加以论证。
后面,您方又跟我提到了新为您的例子,我方讲了新为您的例子后,您方说反诈宣传和诈骗,您难道看不出来吗?您是在怀疑人的主观意识吗?对方辩友,我们想告诉您的是,今天就是因为有这种利用互联网信息媒体和娱乐化内容进行诈骗的趋势确实存在,只是您方不知道而已,今天我方也不是想完全让您方知道,我方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种形式目前依然存在,且越来越多,只是您方不知道而已。
再下一个,您方一直在讲,说您方的这个娱乐化,它只是能够让大家看到扩大传播范围,可是传播范围广,就算我方认了,那它等于效果好吗?而且这个传播范围广我方是不认的,今天就算我方认可了,它就等于效果好吗?今天您方就只是给娱乐化装上一个搞笑的包装,然后呢,大家看到了这个漂亮包装之后,可是反诈真正的内容,真正内容它被大众所接受了吗?您方从头到尾没有论证过,但是我方跟您方提到门槛的事情,您方又让我来论证门槛,到底怎么回事?这个事情还需要论证吗?对方辩友,今天官方能够在网络上发布任何反诈宣传的知识,没有娱乐化,那我作为个人,我也可以去发布一些反诈宣传的知识,利用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知识,但是今天我的目的是反诈吗?我有可能是想引流,我有可能是想诈骗您,然后来伪装自己,所以这些都是我们不知道的,对方辩友您没有反驳我。
今天其实您方一直在跟我讲的就一个点,就是说信息传播,那我方想真正跟您探讨的是公共教育的本质,今天您方企图以牺牲内容的深度和严肃性为代价来提高这个传播的效果,可是今天当严肃的公共话题被娱乐化处理之后,社会很可能失去面对真实问题的能力。在今天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社会给我们营造了一个特别轻松的氛围,我们已经被各种娱乐化的内容所包围,如果连反诈这种关系到公众安全的重要话题也被娱乐化了,那么我不知道在今天我们还能保持多少清醒和理性。在这种娱乐化的时代,谢谢。
(正方 2 辩是忘了关麦了。我。OK,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总结。)
感谢主席,我方后拜场各位,首先今天您方一开始就跟我方提到了,说哪种更能实现反诈宣传的目的,这一点正是我方想和您方聊的,但是后续您方并没有聊。然后警方提到了一个说参与度提高,那警方的这个参与度要怎么体现,您方并没有给出任何数据。后面您方又提到说人们在观看的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这些知识,对方辩友,您方这个说法就很荒谬,就好像我看过了之后,我就能够接受吗?就好像今天我把反诈宣传编成一本相声,然后让大家来唱,大家都学会唱了之后,就能在笑声中学会反诈吗?对方辩友,您不觉得很荒谬吗?
其次,对方辩友也想到了一个严肃性的问题,这和我方第一个论点相等,我方认为娱乐化会降低反诈事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方辩友也承认了,然后对方辩友给出了一句话,说是不改变内涵地降低严肃性,您方是怎么就自己给自己画了一个战场的?不改变内涵又如何降低严肃性呢?您方没有给出任何数据支撑或者心理支撑,后续也没有加以论证。
后面,您方又跟我提到了新为您的例子,我方讲了新为您的例子后,您方说反诈宣传和诈骗,您难道看不出来吗?您是在怀疑人的主观意识吗?对方辩友,我们想告诉您的是,今天就是因为有这种利用互联网信息媒体和娱乐化内容进行诈骗的趋势确实存在,只是您方不知道而已,今天我方也不是想完全让您方知道,我方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种形式目前依然存在,且越来越多,只是您方不知道而已。
再下一个,您方一直在讲,说您方的这个娱乐化,它只是能够让大家看到扩大传播范围,可是传播范围广,就算我方认了,那它等于效果好吗?而且这个传播范围广我方是不认的,今天就算我方认可了,它就等于效果好吗?今天您方就只是给娱乐化装上一个搞笑的包装,然后呢,大家看到了这个漂亮包装之后,可是反诈真正的内容,真正内容它被大众所接受了吗?您方从头到尾没有论证过,但是我方跟您方提到门槛的事情,您方又让我来论证门槛,到底怎么回事?这个事情还需要论证吗?对方辩友,今天官方能够在网络上发布任何反诈宣传的知识,没有娱乐化,那我作为个人,我也可以去发布一些反诈宣传的知识,利用娱乐化的反诈宣传知识,但是今天我的目的是反诈吗?我有可能是想引流,我有可能是想诈骗您,然后来伪装自己,所以这些都是我们不知道的,对方辩友您没有反驳我。
今天其实您方一直在跟我讲的就一个点,就是说信息传播,那我方想真正跟您探讨的是公共教育的本质,今天您方企图以牺牲内容的深度和严肃性为代价来提高这个传播的效果,可是今天当严肃的公共话题被娱乐化处理之后,社会很可能失去面对真实问题的能力。在今天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社会给我们营造了一个特别轻松的氛围,我们已经被各种娱乐化的内容所包围,如果连反诈这种关系到公众安全的重要话题也被娱乐化了,那么我不知道在今天我们还能保持多少清醒和理性。在这种娱乐化的时代,谢谢。
(正方 2 辩是忘了关麦了。我。OK,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总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娱乐化对反诈宣传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主要看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公众的反诈意识和能力,同时是否保持了反诈事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方四辩通过对正方观点的一系列质疑和攻击,强调了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存在诸多弊端,如降低严肃性和权威性、可能存在诈骗风险、无法有效论证内容被大众接受等,认为在娱乐化时代,以牺牲内容的深度和严肃性为代价来提高传播效果,可能会使社会失去面对真实问题的能力,人们也难以保持清醒和理性。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们在分析娱乐化这种形式对反诈宣传利弊的关键在于什么?对方辩友提出传播范围是一个很关键的存在观点,还提出观众真正学到多少也是传播正确性的一个观点。但是就传播范围这一点来讲,越严肃难道传播范围就越广吗?严肃性一定能带来很好的传播效果吗?对方辩友的论证第一个论点存在很大问题,就是他没有说明严肃性与反诈宣传教育的必要关系,所以对方的第一个问题很难成立。
而第二个论点,对方辩友说我们娱乐化过于注重娱乐,但我们在过于注重娱乐的时候,仍可以了解到反诈知识。比如在《派对》这个游戏中,我们在玩游戏的同时,派对团队将一些实际发生的经典诈骗案例转化为地图中的小故事,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既能体验到乐趣,也能从中学习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诈骗。娱乐和反诈宣传的效果并不冲突,反而娱乐能够提高大家的参与度,让大家在玩游戏、听歌、看直播的时候,都能够参与到反诈宣传中来。这种娱乐形式会极大地增加宣传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使得玩家们在感受娱乐、感受游戏的同时,也能增强自己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相较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娱乐化给传统的反诈宣传带来了更重要的东西,就是参与度。它能够有更多元的方式、方法和空间去让大家参与到反诈宣传中来。
接着我们要说明,娱乐化这一形式可以更加有意义地实现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比如我们用传统的方式去推广反诈 APP,强制性的方式只能针对学生,效果有限。但如果我们用娱乐化的方式,网络的传播性会比学校的传播性更大。其次,我们也可以通过在现实生活中,让老年人在买鸡蛋时,鸡蛋上印有 APP 的二维码,商家引导老年人扫码下载反诈 APP,这种反诈鸡蛋就是一种娱乐化的形式。还有年轻人和小朋友,他们看到警犬身上有二维码,也会通过扫码下载反诈 APP。所有这些形式都是通过娱乐化吸引人的方式来达到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
最后,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和信息碎片化的时代,我们需要推出更多喜闻乐见、充满乐趣的优质内容,让内容更有趣一些,形式更丰富一些,多一些生动活泼的语言,多一些传播手段。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们在分析娱乐化这种形式对反诈宣传利弊的关键在于什么?对方辩友提出传播范围是一个很关键的存在观点,还提出观众真正学到多少也是传播正确性的一个观点。但是就传播范围这一点来讲,越严肃难道传播范围就越广吗?严肃性一定能带来很好的传播效果吗?对方辩友的论证第一个论点存在很大问题,就是他没有说明严肃性与反诈宣传教育的必要关系,所以对方的第一个问题很难成立。
而第二个论点,对方辩友说我们娱乐化过于注重娱乐,但我们在过于注重娱乐的时候,仍可以了解到反诈知识。比如在《派对》这个游戏中,我们在玩游戏的同时,派对团队将一些实际发生的经典诈骗案例转化为地图中的小故事,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既能体验到乐趣,也能从中学习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诈骗。娱乐和反诈宣传的效果并不冲突,反而娱乐能够提高大家的参与度,让大家在玩游戏、听歌、看直播的时候,都能够参与到反诈宣传中来。这种娱乐形式会极大地增加宣传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使得玩家们在感受娱乐、感受游戏的同时,也能增强自己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相较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娱乐化给传统的反诈宣传带来了更重要的东西,就是参与度。它能够有更多元的方式、方法和空间去让大家参与到反诈宣传中来。
接着我们要说明,娱乐化这一形式可以更加有意义地实现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比如我们用传统的方式去推广反诈 APP,强制性的方式只能针对学生,效果有限。但如果我们用娱乐化的方式,网络的传播性会比学校的传播性更大。其次,我们也可以通过在现实生活中,让老年人在买鸡蛋时,鸡蛋上印有 APP 的二维码,商家引导老年人扫码下载反诈 APP,这种反诈鸡蛋就是一种娱乐化的形式。还有年轻人和小朋友,他们看到警犬身上有二维码,也会通过扫码下载反诈 APP。所有这些形式都是通过娱乐化吸引人的方式来达到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
最后,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和信息碎片化的时代,我们需要推出更多喜闻乐见、充满乐趣的优质内容,让内容更有趣一些,形式更丰富一些,多一些生动活泼的语言,多一些传播手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因为它能提高公众参与度,更有效地实现反诈宣传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