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来宾、各位评委,首先声明。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指在面对或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产生矛盾冲突关系时所维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个人权利是指法定赋予每个个体的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权利。社会秩序是指在社会运动变化过程中,一种人们约定俗成的动态的社会平衡和稳定。
我方的判断标准为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两者中何者为重,更有助于国家的发展。接下来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如果不以维护个人权利为重,有很大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社会动荡,对国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我不是药神》影片中讲述了神油店小老板程勇因生活所迫和白血病人老吕的恳求,从印度代购格列宁,后来压低售价照顾病友,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获刑 5 年的故事。现实中主角的原型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判决,救出了更多的白血病病人,令人深思。假如现实中的法律判决不是以个人权利为重,反而趋向于维护社会秩序时,白血病人应有的个人权利会受到侵犯,更多人看到之后会有所顾虑,担惊受怕,引起群众的恐慌,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可设想的后果。法律的判决得不到人们的肯定和支持,必然会对社会和国家的进步产生不良影响。再例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如果法律未能充分保护被征收或被拆迁者的个人权益,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第二,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利只能通过法律这条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而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障。个人权利包括很多,其中生命权利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也只有当生命权利和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讨论这个辩题才有意义。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在处理人格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截止至特定时间点,比如 2021 年 3 月 4 日,我国共审理了大量人格权纠纷事件,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占比显著。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身体健康等核心权利的重视和保护,这也充分体现了个人的生命权利更需要用法律来保障。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个人权利为重,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好,感谢正方。
感谢各位来宾、各位评委,首先声明。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指在面对或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产生矛盾冲突关系时所维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个人权利是指法定赋予每个个体的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权利。社会秩序是指在社会运动变化过程中,一种人们约定俗成的动态的社会平衡和稳定。
我方的判断标准为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两者中何者为重,更有助于国家的发展。接下来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如果不以维护个人权利为重,有很大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社会动荡,对国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我不是药神》影片中讲述了神油店小老板程勇因生活所迫和白血病人老吕的恳求,从印度代购格列宁,后来压低售价照顾病友,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获刑 5 年的故事。现实中主角的原型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判决,救出了更多的白血病病人,令人深思。假如现实中的法律判决不是以个人权利为重,反而趋向于维护社会秩序时,白血病人应有的个人权利会受到侵犯,更多人看到之后会有所顾虑,担惊受怕,引起群众的恐慌,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可设想的后果。法律的判决得不到人们的肯定和支持,必然会对社会和国家的进步产生不良影响。再例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如果法律未能充分保护被征收或被拆迁者的个人权益,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第二,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利只能通过法律这条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而社会秩序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障。个人权利包括很多,其中生命权利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也只有当生命权利和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讨论这个辩题才有意义。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在处理人格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截止至特定时间点,比如 2021 年 3 月 4 日,我国共审理了大量人格权纠纷事件,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占比显著。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身体健康等核心权利的重视和保护,这也充分体现了个人的生命权利更需要用法律来保障。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个人权利为重,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好,感谢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社会秩序是指在人们社会变动的过程中,一种约定俗成的动态的社会平衡和稳定。大部分人遵守秩序,且发生问题能够及时解决,这便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以《我不是药神》为例,如果社会中能够解决药品问题,便不会引发社会恐慌。该电影中,主角被判刑后,许多白血病人因此死去,也让其他了解此事的人感到害怕。害怕的人是白血病患者及周围了解到此事的人。而在现实中,该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范围,国家解决了药品问题,也就避免了恐慌,这体现了对人们生命权利的保护,说明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个人权利中,如电影中那些价格压低的药贩子,会引发社会上正规药品的秩序问题。将药品纳入医保,稳定了药品价格秩序,解决了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是在保障人们的生命权益。那么,社会稳定是否更有利于保障个人利益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是有可能的。当个人与个人发生冲突时,如双方所论,生命权利更为重要,生命权利是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那么,对于不涉及生命权的其他冲突,是否打算讨论呢?其他方面的冲突可以适当让步,但生命权利不可让步。
社会秩序是指在人们社会变动的过程中,一种约定俗成的动态的社会平衡和稳定。大部分人遵守秩序,且发生问题能够及时解决,这便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以《我不是药神》为例,如果社会中能够解决药品问题,便不会引发社会恐慌。该电影中,主角被判刑后,许多白血病人因此死去,也让其他了解此事的人感到害怕。害怕的人是白血病患者及周围了解到此事的人。而在现实中,该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范围,国家解决了药品问题,也就避免了恐慌,这体现了对人们生命权利的保护,说明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个人权利中,如电影中那些价格压低的药贩子,会引发社会上正规药品的秩序问题。将药品纳入医保,稳定了药品价格秩序,解决了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是在保障人们的生命权益。那么,社会稳定是否更有利于保障个人利益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是有可能的。当个人与个人发生冲突时,如双方所论,生命权利更为重要,生命权利是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那么,对于不涉及生命权的其他冲突,是否打算讨论呢?其他方面的冲突可以适当让步,但生命权利不可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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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双方讨论流程:
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钟。请问主席能听到吗?可以了。
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
开宗明义,价值取向是在面对或处理各种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维护社会秩序是指让全社会大部分成员能够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保障社会整体上的协调有序,将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个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下个人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今天看法律的价值取向以何者为重,就是看何者更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由此,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理由如下:
首先,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社会秩序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将陷入混乱当中,人们的生活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战争时期,人们面临饥饿、疾病和死亡的威胁。例如抗日战争中,中国百姓在日军的侵略下生活困苦,许多人流离失所,甚至饿死。此时,在社会动荡的时期,诸如自由、平等等法的价值存在就受到了威胁,其存在也没有了现实意义。而在当今这个社会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个人能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法律的价值取向应先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其次,法律的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中,可以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过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普遍意志的概念,认为民主社会的法律和秩序应该体现人民的普遍意志,而这意志是通过民主过程形成的,反映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当保障个人利益与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冲突时,法律应先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先,从而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在疫情期间,为了控制疫情的扩散,我国一些城市或地区实施了封锁措施,居民被要求留在家中,非必要的外出活动被禁止。确诊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也将被强制隔离。同时,国家实施的旅游限制,禁止或限制公民出入境。这些措施虽然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反观美国,在疫情期间,国民高喊保障个人权利而肆意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当时的我们没有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敢想象又会有多少人受难,疫情时期又该何时结束?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好,感谢反方一辩。
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同样为 3 分钟。请问主席能听到吗?可以了。
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
开宗明义,价值取向是在面对或处理各种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维护社会秩序是指让全社会大部分成员能够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保障社会整体上的协调有序,将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个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下个人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今天看法律的价值取向以何者为重,就是看何者更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由此,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理由如下:
首先,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社会秩序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将陷入混乱当中,人们的生活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战争时期,人们面临饥饿、疾病和死亡的威胁。例如抗日战争中,中国百姓在日军的侵略下生活困苦,许多人流离失所,甚至饿死。此时,在社会动荡的时期,诸如自由、平等等法的价值存在就受到了威胁,其存在也没有了现实意义。而在当今这个社会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个人能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法律的价值取向应先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其次,法律的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中,可以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过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普遍意志的概念,认为民主社会的法律和秩序应该体现人民的普遍意志,而这意志是通过民主过程形成的,反映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当保障个人利益与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冲突时,法律应先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先,从而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在疫情期间,为了控制疫情的扩散,我国一些城市或地区实施了封锁措施,居民被要求留在家中,非必要的外出活动被禁止。确诊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也将被强制隔离。同时,国家实施的旅游限制,禁止或限制公民出入境。这些措施虽然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反观美国,在疫情期间,国民高喊保障个人权利而肆意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当时的我们没有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敢想象又会有多少人受难,疫情时期又该何时结束?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好,感谢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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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何者更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反方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首先请问您,疫情期间,我们限制人们出游,最终是为了保护什么?
反方一辩:我们限制人们出游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自由稳定的秩序,以防止人们出行。
正方二辩:您方有一个错误,我们限制人的出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权,让他们不被病情感染活下来,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动荡时期,我们无法保证有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该如何去保障呢?
正方二辩:那再请问您,您方认为社会秩序到底体现在什么?
反方一辩:具体的限制层面的东西是全社会大部分成员能够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保障社会人群的协调有序,且当我们有特殊情况或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什么东西能做,什么东西不能做。
正方二辩:您不要跟我说秩序是法的基础,法是来维持秩序的,而不是先有了秩序再有法,可以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当中没有了稳定的秩序,法律存在也没有了它存在的一个前提和基础。
正方二辩:我们今天制定法律,是给这个社会秩序下一个底线,明确地告诉社会上的人们,哪些东西是能做,哪些东西不能做的。下一个问题,这个社会秩序是不是不止有法这一个影响因素,通过法治、德治之类的可以维护社会秩序,我们通过人们的道德和教育,是不是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我们教育人们应该怎么做,其中依然有法律规定所需要我们该怎么做,从而来维护社会秩序。您没有否认我道德层面也是人们在去追求这个社会秩序的更高的一个层面,也就是说法律不是社会秩序唯一的影响因素,但是我方今天所说的个人权利的保障是他的唯一倚仗。第二点,您方才说出保障社会利益,您能解释一下怎么叫保障社会的利益吗?
反方一辩:社会利益代表的是卢梭所说的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正方二辩:那也就是说您说的是大多数人,其实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大多数人组成的社会利益,对吧?也就是说无数个个人利益组成,您方所说的保障社会利益就是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嘛。
正方二辩:好,感谢双方辩手。
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首先请问您,疫情期间,我们限制人们出游,最终是为了保护什么?
反方一辩:我们限制人们出游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自由稳定的秩序,以防止人们出行。
正方二辩:您方有一个错误,我们限制人的出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权,让他们不被病情感染活下来,您方怎么看?
反方一辩: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动荡时期,我们无法保证有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该如何去保障呢?
正方二辩:那再请问您,您方认为社会秩序到底体现在什么?
反方一辩:具体的限制层面的东西是全社会大部分成员能够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保障社会人群的协调有序,且当我们有特殊情况或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什么东西能做,什么东西不能做。
正方二辩:您不要跟我说秩序是法的基础,法是来维持秩序的,而不是先有了秩序再有法,可以吗?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当中没有了稳定的秩序,法律存在也没有了它存在的一个前提和基础。
正方二辩:我们今天制定法律,是给这个社会秩序下一个底线,明确地告诉社会上的人们,哪些东西是能做,哪些东西不能做的。下一个问题,这个社会秩序是不是不止有法这一个影响因素,通过法治、德治之类的可以维护社会秩序,我们通过人们的道德和教育,是不是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我们教育人们应该怎么做,其中依然有法律规定所需要我们该怎么做,从而来维护社会秩序。您没有否认我道德层面也是人们在去追求这个社会秩序的更高的一个层面,也就是说法律不是社会秩序唯一的影响因素,但是我方今天所说的个人权利的保障是他的唯一倚仗。第二点,您方才说出保障社会利益,您能解释一下怎么叫保障社会的利益吗?
反方一辩:社会利益代表的是卢梭所说的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正方二辩:那也就是说您说的是大多数人,其实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大多数人组成的社会利益,对吧?也就是说无数个个人利益组成,您方所说的保障社会利益就是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嘛。
正方二辩:好,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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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不能划等号,在我所阐述的内容当中,已将个人利益区分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个人利益是会有冲突的。我实现了自己的利益,别人的利益未必就能得到实现,而社会秩序一定是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利益,是对其进行维持的。
第二个问题,不要提及疫情后就直接谈到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生命权,这恰恰是我方的论证。只有在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前提之下,才能够维持生命权。所以,即便最终导向是生命权,社会秩序也是必须符合监管的条件,社会秩序才是第一要素。
第二个问题,法律并非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因素,因为还有道德。然而,对方辩友应该听过一句话,法律是人们道德的最低底线。因为道德可以约束他人,使其不去侵犯别人的生命权,也不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其他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就否认法律在社会秩序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法律存在的意义首先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在法律的价值中,社会秩序是排在第一的基准,这是在法律学习中所体现的。
我方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是面向整个社会整体的,追求的是整体的公平与合理,所以法律不能针对某一个问题采用具体分析的思维,即便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不能改变法律原有的基本原则。就像对方所举的《我不是药神》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我方能够维护药品的公平正义,也就是维护药品的质量,在药品范围内维护了社会秩序,就能起到消除社会恐慌的作用,这并非只是个人的利益。而且在这个利益当中,“我要吃药”与药品的价格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如果对方不能认同的话,对方所提及的价格问题,谢谢。
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不能划等号,在我所阐述的内容当中,已将个人利益区分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个人利益是会有冲突的。我实现了自己的利益,别人的利益未必就能得到实现,而社会秩序一定是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利益,是对其进行维持的。
第二个问题,不要提及疫情后就直接谈到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生命权,这恰恰是我方的论证。只有在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前提之下,才能够维持生命权。所以,即便最终导向是生命权,社会秩序也是必须符合监管的条件,社会秩序才是第一要素。
第二个问题,法律并非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因素,因为还有道德。然而,对方辩友应该听过一句话,法律是人们道德的最低底线。因为道德可以约束他人,使其不去侵犯别人的生命权,也不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其他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就否认法律在社会秩序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法律存在的意义首先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在法律的价值中,社会秩序是排在第一的基准,这是在法律学习中所体现的。
我方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是面向整个社会整体的,追求的是整体的公平与合理,所以法律不能针对某一个问题采用具体分析的思维,即便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不能改变法律原有的基本原则。就像对方所举的《我不是药神》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我方能够维护药品的公平正义,也就是维护药品的质量,在药品范围内维护了社会秩序,就能起到消除社会恐慌的作用,这并非只是个人的利益。而且在这个利益当中,“我要吃药”与药品的价格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如果对方不能认同的话,对方所提及的价格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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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您方认为秩序是法的基础,这存在一个误区,法是秩序的基石,法才是社会秩序的底层要求。
接下来,谈到追求道德的问题,我只是提出存在其他影响因素,并非表明它是第二个支柱。
再者,您方提及保障社会利益,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集体所组成的。我们以《我不是药神》为例,电影中选择了判刑,但我们探讨的是,为何说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保障个人权利为重。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产生矛盾冲突时,我们应以人为本,考虑如何保障个人权利,因为一个个人代表的是时间线拉长后的千千万万个人。而且,社会利益也是由无数个个人的集体利益组成的。
再者,疫情期间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权,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您方单纯地强调维护社会秩序。
再者,个人权利与您方所说的社会秩序并非完全对立,也并非完全统一,必定存在一些矛盾点。那么,20 年前和 20 年后人们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秩序是否有一定的转移方向呢?我方认为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我们之所以说今天的法律价值取向应该更以个人权利为重,是希望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何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
谢谢,好,感谢正方二辩。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同样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您方认为秩序是法的基础,这存在一个误区,法是秩序的基石,法才是社会秩序的底层要求。
接下来,谈到追求道德的问题,我只是提出存在其他影响因素,并非表明它是第二个支柱。
再者,您方提及保障社会利益,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集体所组成的。我们以《我不是药神》为例,电影中选择了判刑,但我们探讨的是,为何说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保障个人权利为重。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产生矛盾冲突时,我们应以人为本,考虑如何保障个人权利,因为一个个人代表的是时间线拉长后的千千万万个人。而且,社会利益也是由无数个个人的集体利益组成的。
再者,疫情期间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权,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您方单纯地强调维护社会秩序。
再者,个人权利与您方所说的社会秩序并非完全对立,也并非完全统一,必定存在一些矛盾点。那么,20 年前和 20 年后人们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秩序是否有一定的转移方向呢?我方认为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我们之所以说今天的法律价值取向应该更以个人权利为重,是希望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何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
谢谢,好,感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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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环节:对辩
正方:
主席可以听到吗?可以。好的,感谢主席。问候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就刚才我们所说,若按照电影中的情节,为维护文物社会秩序,抵制交易所谓的假药,导致许多病人因吃不起药而去世,这是否会引发群众的同理心,对生命权利的担忧,进而造成社会恐慌呢?
反方:
首先纠正您一个误区,我们今天判刑实际上也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体现。因为只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需求,比如降低药价的需求,我们才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利。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在我们的社会进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个人权利究竟哪里产生了冲突?对方超出电影情节,道德改变。我方一辩也为您解释过了,其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所谓正规的进口药,而抵制所谓的假药,使得假药的途径被砍断,进而让一些人没有能够以正确的途径买药。而在现实中,法律选择了不起诉家长,以个人权利为重,为保障更多人的生命权利,这显然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正方:
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利,是不是只能通过法律这条现实的途径来保障呢?首先,法律应该保障的是社会秩序,以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从而去保障人权。那么我想请问,是不是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更有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呢?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那最终的核心目标是不是还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权益呢?也就是说,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下,让法律去维持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才是保障人权的一个机制。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我们如何去巩固您方所说的人权呢?而且我方也肯定了我们法律确实是保障人权的唯一途径,而我们的二辩也讲述了社会秩序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持,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维持,这涉及到了唯一性和可替代性的问题。并且您方也肯定了我方的人权问题是我们最终的核心目标。
正方时间到。
反方:
首先,您方跟我提到一个词“周所所在进行”,那么请您方后续向我论证说法律是如何产生这种可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意义。另外,您方也没有解释到不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可以保障人权这样一个例子。所以说,只有让法律通过维护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状态下,才能够达到,您才能够继续站在这个秩序下去维护我们的人权。以上谢谢。
好,感谢双方四辩。
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环节:对辩
正方:
主席可以听到吗?可以。好的,感谢主席。问候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就刚才我们所说,若按照电影中的情节,为维护文物社会秩序,抵制交易所谓的假药,导致许多病人因吃不起药而去世,这是否会引发群众的同理心,对生命权利的担忧,进而造成社会恐慌呢?
反方:
首先纠正您一个误区,我们今天判刑实际上也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体现。因为只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需求,比如降低药价的需求,我们才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利。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在我们的社会进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个人权利究竟哪里产生了冲突?对方超出电影情节,道德改变。我方一辩也为您解释过了,其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所谓正规的进口药,而抵制所谓的假药,使得假药的途径被砍断,进而让一些人没有能够以正确的途径买药。而在现实中,法律选择了不起诉家长,以个人权利为重,为保障更多人的生命权利,这显然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正方:
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生命权利,是不是只能通过法律这条现实的途径来保障呢?首先,法律应该保障的是社会秩序,以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从而去保障人权。那么我想请问,是不是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更有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呢?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那最终的核心目标是不是还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权益呢?也就是说,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下,让法律去维持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才是保障人权的一个机制。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我们如何去巩固您方所说的人权呢?而且我方也肯定了我们法律确实是保障人权的唯一途径,而我们的二辩也讲述了社会秩序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持,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维持,这涉及到了唯一性和可替代性的问题。并且您方也肯定了我方的人权问题是我们最终的核心目标。
正方时间到。
反方:
首先,您方跟我提到一个词“周所所在进行”,那么请您方后续向我论证说法律是如何产生这种可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意义。另外,您方也没有解释到不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可以保障人权这样一个例子。所以说,只有让法律通过维护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状态下,才能够达到,您才能够继续站在这个秩序下去维护我们的人权。以上谢谢。
好,感谢双方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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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问反方一、二、四辩,请反方选出任意辩手作答。
反方选择四辩进行回答。
正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我们今天的判准是一样的,论证保证了哪个东西之后会更加有效、明显地促进长期发展,对吗?我们今天我方的标准是看如何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更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对方也承认了,我们需要最后落实到怎样才能让社会更好地发展。下一个问题,一方觉得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都有一个最低的标准限度,对吗?但是这个是有先后顺序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保障对方的前提下,会有一个底线型的东西,而不会说我今天保不了这个权利,就完全不管社会秩序了。
正方三辩:我给您讲一个例子,1996 年,当时全国的 49 个刑案,18 岁的内蒙古青年被判刑,他破坏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他被判刑且判死刑,然后在判刑之后,那个杀人犯也没有继续出来作案了。那如果把那个人换成您,您觉得如果为了维护这个所谓的社会秩序,您愿意牺牲自己的个人权利吗?
反方四辩:首先您方举的这个例子,我觉得很奇怪。另外您方说他判刑,体现的是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维护他个人的权利。再者,我想说的是,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只有首先保证了集体利益才行。
正方三辩:那如果现在不是在现代社会,而是在民国时期,如果在民国时期那些黑暗的北洋军阀政府,那个时候如果维护了社会秩序,您方觉得让社会有了很好的发展吗?
反方四辩:您方给我举了一个北洋军阀的例子,在那个已经非常动乱的时期,请问您方是如何达到说维护社会秩序这样一个状态的?另外我想说的是,每一个法律都有它特定的时代条件,法律的制定是由当前的情况决定的,您方以前的法律,并不能涵盖实际历史上所有的法律,所以您方今天讲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这一条您方自己的论述就不成立了。
正方三辩:好的,谢谢,好,感谢双方辩手。
键盘问反方一、二、四辩,请反方选出任意辩手作答。
反方选择四辩进行回答。
正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我们今天的判准是一样的,论证保证了哪个东西之后会更加有效、明显地促进长期发展,对吗?我们今天我方的标准是看如何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更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对方也承认了,我们需要最后落实到怎样才能让社会更好地发展。下一个问题,一方觉得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都有一个最低的标准限度,对吗?但是这个是有先后顺序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保障对方的前提下,会有一个底线型的东西,而不会说我今天保不了这个权利,就完全不管社会秩序了。
正方三辩:我给您讲一个例子,1996 年,当时全国的 49 个刑案,18 岁的内蒙古青年被判刑,他破坏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他被判刑且判死刑,然后在判刑之后,那个杀人犯也没有继续出来作案了。那如果把那个人换成您,您觉得如果为了维护这个所谓的社会秩序,您愿意牺牲自己的个人权利吗?
反方四辩:首先您方举的这个例子,我觉得很奇怪。另外您方说他判刑,体现的是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维护他个人的权利。再者,我想说的是,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只有首先保证了集体利益才行。
正方三辩:那如果现在不是在现代社会,而是在民国时期,如果在民国时期那些黑暗的北洋军阀政府,那个时候如果维护了社会秩序,您方觉得让社会有了很好的发展吗?
反方四辩:您方给我举了一个北洋军阀的例子,在那个已经非常动乱的时期,请问您方是如何达到说维护社会秩序这样一个状态的?另外我想说的是,每一个法律都有它特定的时代条件,法律的制定是由当前的情况决定的,您方以前的法律,并不能涵盖实际历史上所有的法律,所以您方今天讲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这一条您方自己的论述就不成立了。
正方三辩:好的,谢谢,好,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1、2、4 点,请正方选出任意辩手进行作答,时间同样为一分半。
好,那首先问您,民国初期有天坛宪制和《中华民国宪法》等统一法律存在,但由于军人干政难以实施。您认为那个时候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吗?请问那是否是当时社会所公布的公认的社会秩序呢?虽说当时的社会秩序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对的,但那确实是当时的社会秩序。我打断一下,所以您认为当时的社会是一个动态稳定的社会吗?社会秩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的,当时社会动荡了,可当时的社会秩序确实存在。所以您方也承认了当时社会动荡,这也符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的所谓社会秩序。
那在那个时候,国家陷入了军阀割据的局面,这能否说明当国家的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时,国家可能会陷入动荡之中?当时社会动荡是因为社会秩序维持不好吗?难道不是因为外敌入侵等其他原因吗?这是社会秩序的问题吗?是经济问题,是军事问题啊!所以您方所谓的社会秩序只看表面,不看深层问题是吗?您方也没有给我深层的解释。现在是我的时间,麻烦注意一下。所以您方也不能否认,当时的社会秩序没有达到我们所谓的良好维持状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个国家没有维护好其社会秩序时,可能会陷入动乱局面。在当时的战争中,中国当时的民众没有机会去追求所谓的权利,因为当时的社会状态下,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威胁,所以他们感到恐慌。
打断一下对方辩友,正因社会动乱,个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当社会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时,个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可以得出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们生活稳定的前提条件。
那么我接着问您,在疫情期间,法律是不是牺牲了部分个人利益呢?对方辩友回答说法律是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并不是完全绝对的限制。在疫情期间,您的权利被限制了,这是否牺牲了您的个人权益呢?我方认为,您可以看一下中国的宪法,个人生命权是最高的,大于自由权。所以您方所说的个人权利只包括某些方面是不成立的。
非常感谢,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1、2、4 点,请正方选出任意辩手进行作答,时间同样为一分半。
好,那首先问您,民国初期有天坛宪制和《中华民国宪法》等统一法律存在,但由于军人干政难以实施。您认为那个时候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吗?请问那是否是当时社会所公布的公认的社会秩序呢?虽说当时的社会秩序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对的,但那确实是当时的社会秩序。我打断一下,所以您认为当时的社会是一个动态稳定的社会吗?社会秩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的,当时社会动荡了,可当时的社会秩序确实存在。所以您方也承认了当时社会动荡,这也符合我们双方达成共识的所谓社会秩序。
那在那个时候,国家陷入了军阀割据的局面,这能否说明当国家的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时,国家可能会陷入动荡之中?当时社会动荡是因为社会秩序维持不好吗?难道不是因为外敌入侵等其他原因吗?这是社会秩序的问题吗?是经济问题,是军事问题啊!所以您方所谓的社会秩序只看表面,不看深层问题是吗?您方也没有给我深层的解释。现在是我的时间,麻烦注意一下。所以您方也不能否认,当时的社会秩序没有达到我们所谓的良好维持状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个国家没有维护好其社会秩序时,可能会陷入动乱局面。在当时的战争中,中国当时的民众没有机会去追求所谓的权利,因为当时的社会状态下,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威胁,所以他们感到恐慌。
打断一下对方辩友,正因社会动乱,个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当社会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时,个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可以得出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们生活稳定的前提条件。
那么我接着问您,在疫情期间,法律是不是牺牲了部分个人利益呢?对方辩友回答说法律是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并不是完全绝对的限制。在疫情期间,您的权利被限制了,这是否牺牲了您的个人权益呢?我方认为,您可以看一下中国的宪法,个人生命权是最高的,大于自由权。所以您方所说的个人权利只包括某些方面是不成立的。
非常感谢,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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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作为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存在两点错误需要指出。第一,对方声称维护了社会秩序就可以保证个人权利,但对方并未做到这一环节。对方只是在说,维护了社会秩序,个人权利就得到了保证,然而这并没有一个充分的逻辑链条。
其次,对方认为让国家长期有效发展、让社会长期有效发展的判断是维护社会秩序。但就像我们之前所举的例子,在民国时期,即使维护了社会秩序,因为当时社会动乱,维护之后社会并未得到发展。所以,我方认为对方在这一点的论述是不成立的。
还有一点,对方表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牺牲一点个人权利。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如果对方任意一人在 18 岁时被误判为死刑,以牺牲个人权利换来社会的长期稳定,而杀人犯最后只是被抓到而已。我想对方一定不愿意接受,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生命权利是大于一切的。如果法律都无法保证个人的生命权益,为了所谓的社会秩序而牺牲个人的生命,那人们又如何信任法律,如何相信法律的判决呢?这只是一个个例,如果此类个例类推下去,当法律的结果不能让人信服,不能让人们认可,那么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么维护社会秩序的判决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呢?
最后,对方所说的社会动荡、法律不同等内容,并不能论述我们今天的辩题,对方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要论述的是所有的情况。
谢谢!
好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作为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存在两点错误需要指出。第一,对方声称维护了社会秩序就可以保证个人权利,但对方并未做到这一环节。对方只是在说,维护了社会秩序,个人权利就得到了保证,然而这并没有一个充分的逻辑链条。
其次,对方认为让国家长期有效发展、让社会长期有效发展的判断是维护社会秩序。但就像我们之前所举的例子,在民国时期,即使维护了社会秩序,因为当时社会动乱,维护之后社会并未得到发展。所以,我方认为对方在这一点的论述是不成立的。
还有一点,对方表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牺牲一点个人权利。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如果对方任意一人在 18 岁时被误判为死刑,以牺牲个人权利换来社会的长期稳定,而杀人犯最后只是被抓到而已。我想对方一定不愿意接受,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生命权利是大于一切的。如果法律都无法保证个人的生命权益,为了所谓的社会秩序而牺牲个人的生命,那人们又如何信任法律,如何相信法律的判决呢?这只是一个个例,如果此类个例类推下去,当法律的结果不能让人信服,不能让人们认可,那么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么维护社会秩序的判决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呢?
最后,对方所说的社会动荡、法律不同等内容,并不能论述我们今天的辩题,对方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要论述的是所有的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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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主席。首先纠正对方的几个错误。我方从未强调只要做到维护社会秩序,就一定能保障个人权益,我方说的是只有做到维护社会秩序,才有可能保障个人权益。这是一个“只有……才……”的问题。
其次,对方一直在跟我方强调疫情期间的所谓生命权,难道对方的个人权利只看生命权吗?禁足之类的自由权被牺牲,难道不是一种个人权利的牺牲吗?这难道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维护总体的社会秩序,从而牺牲了部分个人利益吗?
其次,就对方所说的所谓混乱的社会、混沌的社会,这是因为秩序得不到维护。对方一直在讲民国秩序很混乱,所以说法律就维护了秩序,可对方并未论证如何维护了秩序,当时一直在战争,所谓的维护秩序从何而来?这点是对方论证不到位的,对方以《我不是药神》举例,而对方只看到好的一面,并未看到错的一面。我们国家对于这些好的方面,在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是以一种接纳的态度,我们可以接纳个人权利可能超过原本法律一点点界限的情况,但是要看到,如果放弃社会秩序,所有卖假药的都不判刑,那么可能会出现很多假药导致有人中毒之类的其他负面影响。
另外,对方讲到了 1966 年蒙古的误判事件,那是严刑逼供导致的错误结果。难道在对方看来,严刑逼供是所谓动态、平衡、稳定的社会秩序吗?这显然是不能算的。所以,从总体来看,维护社会秩序是保障个人权益的前提,只有社会秩序维护好了,个人利益才能作为一个我们谈论的要点。所以说,今天的法律应优先完成维护秩序,其次才能考虑保障个人权益。非常感谢。
好,谢谢主席。首先纠正对方的几个错误。我方从未强调只要做到维护社会秩序,就一定能保障个人权益,我方说的是只有做到维护社会秩序,才有可能保障个人权益。这是一个“只有……才……”的问题。
其次,对方一直在跟我方强调疫情期间的所谓生命权,难道对方的个人权利只看生命权吗?禁足之类的自由权被牺牲,难道不是一种个人权利的牺牲吗?这难道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维护总体的社会秩序,从而牺牲了部分个人利益吗?
其次,就对方所说的所谓混乱的社会、混沌的社会,这是因为秩序得不到维护。对方一直在讲民国秩序很混乱,所以说法律就维护了秩序,可对方并未论证如何维护了秩序,当时一直在战争,所谓的维护秩序从何而来?这点是对方论证不到位的,对方以《我不是药神》举例,而对方只看到好的一面,并未看到错的一面。我们国家对于这些好的方面,在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是以一种接纳的态度,我们可以接纳个人权利可能超过原本法律一点点界限的情况,但是要看到,如果放弃社会秩序,所有卖假药的都不判刑,那么可能会出现很多假药导致有人中毒之类的其他负面影响。
另外,对方讲到了 1966 年蒙古的误判事件,那是严刑逼供导致的错误结果。难道在对方看来,严刑逼供是所谓动态、平衡、稳定的社会秩序吗?这显然是不能算的。所以,从总体来看,维护社会秩序是保障个人权益的前提,只有社会秩序维护好了,个人利益才能作为一个我们谈论的要点。所以说,今天的法律应优先完成维护秩序,其次才能考虑保障个人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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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辩友是请您具体论述一下,您方的判准是维护社会秩序,如何能论述到让社会环境稳定发展上的,您方一直缺少这一层面的论述,请您方或是故事漏流,其实我们今天讲的是就是因为维护了社,在民国时期就是因为维护了社会秩序,所以他那些法律,所以主要是个法律,它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有这一部分的,我方建议这边你统一判,判准了,所以请您方回答我在维护了社会秩序之后,是如何论证到发展的,谢谢。
反方:首先银方所谓的民国的法律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民国的法律,它实际上是灵魂的死亡,他没有办法得到好的时,所以说当时你不能论证到说他维持了社会秩序。那么我今天揭露问题,在 2023 年法国杯决赛前,由于交通的安保的安排疏忽,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数百名球员爆发暴力冲突,这是否说明没有维护社会秩序时,可能会导致混乱的发生。我方在下面咨询的时候就已经给您统一过标准了,是个人维护,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都有一个最低最低标准的,你方刚才那个情况是他连最低标准都没有达到,所以今天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其次,如果维护了社,像您方所说的法律没有维护社会秩序,那什么又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什么又该去维护社会秩序呢?并不是说法律存在,社会秩序就已经得到维护,而是法律它需要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民国时期就是很明显的法律没有起到它的这个作用,而您方跟我讲,我刚刚提我达不到最低标准,难道法国没有法律,没有社会秩序吗?
正方:您自己也说了,是因为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是您自己说的,他的内部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所以他的社会秩序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您方自己前后的论述就与您是冲突的,这个我还是想请您具体论述一下,维护了社会秩序是如何论证到社会长期有效稳定发展的。那首先请问对方辩友,你觉得一个国家里面哪个人想做自己的事情就可以做,和有一定的规则规定他哪个更加稳定,哪个更加有助于这个社会的发展,这不是我方需要录制的,我方需要你具体有条理的,而不是说主观认为,你方给我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我方已经给出了我保障个人权利来认识到维护的社会的发展。其次比方今天讲,如果假药得不到管制的话,他就会假药泛滥,这是一个很基本的东西,而今天我的生命安全全都已经得到保,得不到保障了,我还能够去吃那些所谓的正反药啊,而是去抵抗假药了啊,所以大家看到没有,对方在听到我,我回答他的问题,告诉他为什么机遇可以让这个社会更加稳定的时候,对方告诉我,我不听你在讲什么,那我今天我接着问你,阿富汗的妇女没有受教育和外出工作的权利,但是在这么一个动荡的社会中,她是否又能够争取自身权利呢?我请问您,在您说那种情况下,是不是那个社会所认为的社会秩序,请问您觉得它合理吗?
反方:那您方告诉我啊,民国社会秩序是什么呢?我们从来没有讲民国社会秩序是什么,我方今天讲的是民国时期美好的社会人权能够改善,所以说我方前面有多次向您论证,民国时期他的社会秩序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您方所谓的民国的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但是社会没有进步,这点是不成立的。接着请您接着回答我的问题,阿富汗的妇女问题,他们是否能够争取自身的个人权利呢?
正方:您方这个无法得到,无法争取的,是因为法律本身已经得不到保障了,这是您方自己说的,这一切题的前提是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得到认可,您方今天拿一个法律就是不行的,必须来跟我讲,哎,今天他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了,他的社会秩序怎么办呢?也不能,这就是一个很错误的点。所以说就是因为社会没有,所以就是因为法律,他在那个时候还没有很好的做到可维护社会秩序,所以说才会到您方所谓的法律没有起到作用,没有约束的这么一个情况,所以说我方可以看到,当一个社会的社会秩序,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都得不到维护的时候,又谈何个人权利呢?那接下来接着问题就是在索马里这个国家虽然有统一的法律,但由于长期内战,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索马里的个人权利它真的能得到保障吗?所以请问您方的法律在维护,您方说的那些地方法律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到了吗?
反方:那所以我方才告诉你,索拉里他的法律它有规定维护,他有规定保障个人权利,但是由于他的社会秩序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所以说他的这个个人秩序也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就是当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时,社会将会陷入扩大中大个人权利和利益变无法保证。那我接着问你,那么所谓的个人权利只包括生命权吗?
正方:不好意思啊,您方一直在跟我说的这些社会动荡什么呢?我们聊到今天是法律能有效保证这个社会秩序的一个基本维持的一个前提下,我们再去聊您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社会秩序遇到冲突的时候,法律更应该以什么为重,我们应该以个人权利为重,生命权应该起码保证我个人中的生命权,然后不被社会不去为您维护这种社会秩序去牺牲,怎么了?所以让对方都承认了,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是社会秩序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再去讨论这个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所以说我们也得到一个观点,叫做只有要维护社会区他其实保障个人权益之前的一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办法得到这个结果,那我方接着问你在这个疫情下的话,是不是有部分的个人权利被牺牲了呢?
反方:对方今天讲,整天讲所有例子都是在讲社会秩序压根没有的时候,我方在之前已经跟达成共识了,说讲双方都只要有一个正极线路在了,如果这对极线出来,这个电可就没有。然后对方一直在讨论法律的最终后果,是最终结果,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但是我们不能只看结果,我们要考虑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就不会有最终的结果,所以应当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非常感谢。
好,感谢双方辩手在自由辩论的精彩发言。
辩题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 vs 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辩友是请您具体论述一下,您方的判准是维护社会秩序,如何能论述到让社会环境稳定发展上的,您方一直缺少这一层面的论述,请您方或是故事漏流,其实我们今天讲的是就是因为维护了社,在民国时期就是因为维护了社会秩序,所以他那些法律,所以主要是个法律,它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有这一部分的,我方建议这边你统一判,判准了,所以请您方回答我在维护了社会秩序之后,是如何论证到发展的,谢谢。
反方:首先银方所谓的民国的法律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民国的法律,它实际上是灵魂的死亡,他没有办法得到好的时,所以说当时你不能论证到说他维持了社会秩序。那么我今天揭露问题,在 2023 年法国杯决赛前,由于交通的安保的安排疏忽,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数百名球员爆发暴力冲突,这是否说明没有维护社会秩序时,可能会导致混乱的发生。我方在下面咨询的时候就已经给您统一过标准了,是个人维护,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都有一个最低最低标准的,你方刚才那个情况是他连最低标准都没有达到,所以今天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其次,如果维护了社,像您方所说的法律没有维护社会秩序,那什么又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什么又该去维护社会秩序呢?并不是说法律存在,社会秩序就已经得到维护,而是法律它需要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民国时期就是很明显的法律没有起到它的这个作用,而您方跟我讲,我刚刚提我达不到最低标准,难道法国没有法律,没有社会秩序吗?
正方:您自己也说了,是因为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是您自己说的,他的内部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所以他的社会秩序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您方自己前后的论述就与您是冲突的,这个我还是想请您具体论述一下,维护了社会秩序是如何论证到社会长期有效稳定发展的。那首先请问对方辩友,你觉得一个国家里面哪个人想做自己的事情就可以做,和有一定的规则规定他哪个更加稳定,哪个更加有助于这个社会的发展,这不是我方需要录制的,我方需要你具体有条理的,而不是说主观认为,你方给我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我方已经给出了我保障个人权利来认识到维护的社会的发展。其次比方今天讲,如果假药得不到管制的话,他就会假药泛滥,这是一个很基本的东西,而今天我的生命安全全都已经得到保,得不到保障了,我还能够去吃那些所谓的正反药啊,而是去抵抗假药了啊,所以大家看到没有,对方在听到我,我回答他的问题,告诉他为什么机遇可以让这个社会更加稳定的时候,对方告诉我,我不听你在讲什么,那我今天我接着问你,阿富汗的妇女没有受教育和外出工作的权利,但是在这么一个动荡的社会中,她是否又能够争取自身权利呢?我请问您,在您说那种情况下,是不是那个社会所认为的社会秩序,请问您觉得它合理吗?
反方:那您方告诉我啊,民国社会秩序是什么呢?我们从来没有讲民国社会秩序是什么,我方今天讲的是民国时期美好的社会人权能够改善,所以说我方前面有多次向您论证,民国时期他的社会秩序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您方所谓的民国的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但是社会没有进步,这点是不成立的。接着请您接着回答我的问题,阿富汗的妇女问题,他们是否能够争取自身的个人权利呢?
正方:您方这个无法得到,无法争取的,是因为法律本身已经得不到保障了,这是您方自己说的,这一切题的前提是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得到认可,您方今天拿一个法律就是不行的,必须来跟我讲,哎,今天他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了,他的社会秩序怎么办呢?也不能,这就是一个很错误的点。所以说就是因为社会没有,所以就是因为法律,他在那个时候还没有很好的做到可维护社会秩序,所以说才会到您方所谓的法律没有起到作用,没有约束的这么一个情况,所以说我方可以看到,当一个社会的社会秩序,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都得不到维护的时候,又谈何个人权利呢?那接下来接着问题就是在索马里这个国家虽然有统一的法律,但由于长期内战,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索马里的个人权利它真的能得到保障吗?所以请问您方的法律在维护,您方说的那些地方法律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到了吗?
反方:那所以我方才告诉你,索拉里他的法律它有规定维护,他有规定保障个人权利,但是由于他的社会秩序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所以说他的这个个人秩序也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就是当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时,社会将会陷入扩大中大个人权利和利益变无法保证。那我接着问你,那么所谓的个人权利只包括生命权吗?
正方:不好意思啊,您方一直在跟我说的这些社会动荡什么呢?我们聊到今天是法律能有效保证这个社会秩序的一个基本维持的一个前提下,我们再去聊您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社会秩序遇到冲突的时候,法律更应该以什么为重,我们应该以个人权利为重,生命权应该起码保证我个人中的生命权,然后不被社会不去为您维护这种社会秩序去牺牲,怎么了?所以让对方都承认了,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是社会秩序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再去讨论这个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所以说我们也得到一个观点,叫做只有要维护社会区他其实保障个人权益之前的一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办法得到这个结果,那我方接着问你在这个疫情下的话,是不是有部分的个人权利被牺牲了呢?
反方:对方今天讲,整天讲所有例子都是在讲社会秩序压根没有的时候,我方在之前已经跟达成共识了,说讲双方都只要有一个正极线路在了,如果这对极线出来,这个电可就没有。然后对方一直在讨论法律的最终后果,是最终结果,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但是我们不能只看结果,我们要考虑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就不会有最终的结果,所以应当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非常感谢。
好,感谢双方辩手在自由辩论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这场自由辩论中,双方讨论流程如下: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及在场各位。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今天的辩题。您方设定了一个背景,即个人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的模式,但却告诉我们说,今天讨论社会秩序给定有一个最低的限制。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所说的冲突到底是什么?您方认为的冲突是在一个完全没有人存在的情况下,社会秩序与个人之间发生冲突,这样的冲突会存在吗?实际上,社会中发生的冲突应该是在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处于稳健与否的状态下。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该以何者为重。
再来聊聊您方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您方刚说,因为生命权是个人权利的最高基本权利,所以只讨论生命权,不讨论其他权利。那么我想问一下,在疫情期间,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而让我们放弃部分自由出行的权利,这算不算是一种权衡?难道您方认为只要强调个人权利,所有的权利都要以保障个人权益为重吗?我方并不这么认为。
另外,再来看您方的逻辑。您方告诉我,您方给出了一个看似完整的说法,认为维护个人权利就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发展。那我想问一下,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应该是什么?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是不是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您不能直接跟我说政府要保障个人权利,却没有给出在不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我们应该如何保证个人权利,您方这个逻辑是不是有点荒谬?
再来聊聊您方一直在提到的问题。您方口口声声说这个不行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我想问一下,判刑为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难道按照您方的逻辑,不判刑才是维护社会秩序吗?不判刑所造成的后果很多,这与个人需求和法庭本质相违背,难道这就是您方所说的保障个人权利吗?我方并不认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要满足社会呼声,为了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才能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上保障生命权利。所以当您方给这个例子时,告诉我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产生冲突,我方并不认可。
其次,我重申我方论辩。首先,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这样我们可以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其次,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行以及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个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我方想说的是,正如成年人社会,自由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并非归于人性,我们不能无视人性。回归那个经典的电车难题,电车停在岔路口,是去撞一个人,还是去撞十个人,我们要做的是拉闸让车停下,而不是选择偏袒任何一方去成全另一方的利益。这个拉闸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群体性利益而服务的。历史长河奔涌而来,法律在探索个人与公共权利、增进共同利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试问一下,我们该如何在探索中保障生命权,又如何在其中捍卫政治权?更如泰戈尔所言,生命之河,它的一条岸享有自由,在另一条岸就会受到约束。以上,谢谢!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及在场各位。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今天的辩题。您方设定了一个背景,即个人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的模式,但却告诉我们说,今天讨论社会秩序给定有一个最低的限制。那么我想问一下,您方所说的冲突到底是什么?您方认为的冲突是在一个完全没有人存在的情况下,社会秩序与个人之间发生冲突,这样的冲突会存在吗?实际上,社会中发生的冲突应该是在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处于稳健与否的状态下。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该以何者为重。
再来聊聊您方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您方刚说,因为生命权是个人权利的最高基本权利,所以只讨论生命权,不讨论其他权利。那么我想问一下,在疫情期间,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而让我们放弃部分自由出行的权利,这算不算是一种权衡?难道您方认为只要强调个人权利,所有的权利都要以保障个人权益为重吗?我方并不这么认为。
另外,再来看您方的逻辑。您方告诉我,您方给出了一个看似完整的说法,认为维护个人权利就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发展。那我想问一下,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应该是什么?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是不是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您不能直接跟我说政府要保障个人权利,却没有给出在不稳定的社会秩序下,我们应该如何保证个人权利,您方这个逻辑是不是有点荒谬?
再来聊聊您方一直在提到的问题。您方口口声声说这个不行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我想问一下,判刑为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难道按照您方的逻辑,不判刑才是维护社会秩序吗?不判刑所造成的后果很多,这与个人需求和法庭本质相违背,难道这就是您方所说的保障个人权利吗?我方并不认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要满足社会呼声,为了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才能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上保障生命权利。所以当您方给这个例子时,告诉我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产生冲突,我方并不认可。
其次,我重申我方论辩。首先,法律的价值取向应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这样我们可以达到保障社会利益的目的。其次,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行以及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个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我方想说的是,正如成年人社会,自由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并非归于人性,我们不能无视人性。回归那个经典的电车难题,电车停在岔路口,是去撞一个人,还是去撞十个人,我们要做的是拉闸让车停下,而不是选择偏袒任何一方去成全另一方的利益。这个拉闸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群体性利益而服务的。历史长河奔涌而来,法律在探索个人与公共权利、增进共同利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试问一下,我们该如何在探索中保障生命权,又如何在其中捍卫政治权?更如泰戈尔所言,生命之河,它的一条岸享有自由,在另一条岸就会受到约束。以上,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何者为重,取决于何者更能实现法律的核心目的,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反方四辩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重,这样才能保障社会利益,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法律是为了群体性利益而服务的。通过对疫情期间的情况、社会秩序与个人权益的关系以及电车难题等方面的阐述,反方四辩强调了维护社会秩序在法律价值取向中的重要性。
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感谢主席。首先,对方一上来就称社会秩序是基础,所以应以此为重,然而不好的社会秩序基础,我们难道也该以此为重吗?这显然荒谬。
其次,我们今天重点谈个人权利中的生命权利,因为其他个人权利在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做出相应妥协和让步,但生命权利最为崇高,不可妥协,需要我们深思熟虑。只有在重点谈论个人生命权利时,我们才需思考应以何为重,如此,我们今天的辩题才有讨论意义。
再者,对方认为我方所举例子不对。首先,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本就是相辅相成的,我方从未说要放弃其中一方。以江油(应为“陆勇”)的例子来说,其与正规进口药的秩序发生冲突,而现实中他并未被起诉。法律不选择起诉他,是因为他的药价比进口药低得多,拯救了许多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这体现了法律以个人权利为重。电影中虽反映他被起诉后许多白血病人得不到保障,但现实中他并未被起诉,且法律为顺应民意,做出了相应调整,降低了药价和相关法律条款,这难道不是以个人权益为重推动了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吗?
其次,以人为本,以民为法。对方说法律要保障社会权益,而社会利益指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其落脚点仍是个人,是以人民为本。并且对方也认可,维持社会秩序最终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所以我方与对方达成共识,我们的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最终想要做到的也是保障个人权益。
还有对方提到的疫情例子,说个人自由为社会秩序让步,而我方二辩指出,限制个人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的生命权益,不让人外出是为避免更多病毒侵扰,损害生命权,这其实最终目标还是为了保障人权。
以上就是我方正方做出的一些总结。
好的,以下是校对和分段后的内容:
感谢主席。首先,对方一上来就称社会秩序是基础,所以应以此为重,然而不好的社会秩序基础,我们难道也该以此为重吗?这显然荒谬。
其次,我们今天重点谈个人权利中的生命权利,因为其他个人权利在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做出相应妥协和让步,但生命权利最为崇高,不可妥协,需要我们深思熟虑。只有在重点谈论个人生命权利时,我们才需思考应以何为重,如此,我们今天的辩题才有讨论意义。
再者,对方认为我方所举例子不对。首先,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本就是相辅相成的,我方从未说要放弃其中一方。以江油(应为“陆勇”)的例子来说,其与正规进口药的秩序发生冲突,而现实中他并未被起诉。法律不选择起诉他,是因为他的药价比进口药低得多,拯救了许多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这体现了法律以个人权利为重。电影中虽反映他被起诉后许多白血病人得不到保障,但现实中他并未被起诉,且法律为顺应民意,做出了相应调整,降低了药价和相关法律条款,这难道不是以个人权益为重推动了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吗?
其次,以人为本,以民为法。对方说法律要保障社会权益,而社会利益指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其落脚点仍是个人,是以人民为本。并且对方也认可,维持社会秩序最终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所以我方与对方达成共识,我们的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最终想要做到的也是保障个人权益。
还有对方提到的疫情例子,说个人自由为社会秩序让步,而我方二辩指出,限制个人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的生命权益,不让人外出是为避免更多病毒侵扰,损害生命权,这其实最终目标还是为了保障人权。
以上就是我方正方做出的一些总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法律的价值取向应以何者为重,取决于何者更能推动法律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何者更符合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法律的价值取向更应以保障个体权利为重,通过对生命权利的强调、具体案例的分析以及对社会秩序与个人权益关系的阐述,论证了这一观点。法律应以保障个人权益为核心,推动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实现法律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