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公务员制是在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下,除违法犯罪外,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况在现实中极难发生。全面取消公务员制度,改革考核制度,辞退不称职的公务员,更好发挥考核制度的淘汰作用,应看利弊比较。
终身公务员制助长了懒政现象。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对所有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但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存在巨大差异,且缺乏可比性,导致现行标准在实践中含混不清。与此同时,考核主体为临时组建的考核委员会,由上级领导和群众组成,往往由领导拍板决定,难以客观判断考核者是否达标,严重影响考核效果。再加上在现实中,当下公务员极难被评为不称职,导致公务员考核压力小。
其次,终身公务员制也不利于激励公务员工作。考核标准的主观性,导致考核优秀轮流坐庄,优秀评级靠关系。同时,考核结果与晋升并不紧密挂钩,晋升空间有限,优秀与否也不是晋升考量的唯一标准。山东财经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对山东某镇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发现,在与考核直接挂钩的绩效奖励方面,无人认为非常满意和较满意,68%的人认为不满意。这表明现行考核制度既不能发挥淘汰作用,也不能很好地激励公务员工作,容易滋生懒惰心理,形成“称职即可,小满即满”的不良风气,使政府行政效率大大下降。
改革方案如下: 第一,为了让考核不再流于形式,应精细化考核标准,针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设立绩效目标,尽可能实现标准的可量化。例如,美国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次:行为结果有效性、行为表现、影响行为的内在因素和改善内在因素的表现。美国考核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适应能力等属于行为结果有效性的因素为主要考核内容,并细分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对地方一把手,淡化的考核标准可以是本年度所辖地区 GDP 的增长目标;对于公安局长,可以是刑事犯罪率的多少;对于环保局长,可以是本年度空气污染指数低于一定标准的天数。 第二,设立常驻的公务员考核机构,专门负责考核,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避免考核委员会成为直属领导的一言堂,同时增加考核人员的专业性。比如英国组建由部门实际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工会负责人和对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组成的考核机构。
终身公务员制是在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下,除违法犯罪外,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况在现实中极难发生。全面取消公务员制度,改革考核制度,辞退不称职的公务员,更好发挥考核制度的淘汰作用,应看利弊比较。
终身公务员制助长了懒政现象。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对所有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但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存在巨大差异,且缺乏可比性,导致现行标准在实践中含混不清。与此同时,考核主体为临时组建的考核委员会,由上级领导和群众组成,往往由领导拍板决定,难以客观判断考核者是否达标,严重影响考核效果。再加上在现实中,当下公务员极难被评为不称职,导致公务员考核压力小。
其次,终身公务员制也不利于激励公务员工作。考核标准的主观性,导致考核优秀轮流坐庄,优秀评级靠关系。同时,考核结果与晋升并不紧密挂钩,晋升空间有限,优秀与否也不是晋升考量的唯一标准。山东财经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对山东某镇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发现,在与考核直接挂钩的绩效奖励方面,无人认为非常满意和较满意,68%的人认为不满意。这表明现行考核制度既不能发挥淘汰作用,也不能很好地激励公务员工作,容易滋生懒惰心理,形成“称职即可,小满即满”的不良风气,使政府行政效率大大下降。
改革方案如下: 第一,为了让考核不再流于形式,应精细化考核标准,针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设立绩效目标,尽可能实现标准的可量化。例如,美国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次:行为结果有效性、行为表现、影响行为的内在因素和改善内在因素的表现。美国考核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适应能力等属于行为结果有效性的因素为主要考核内容,并细分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对地方一把手,淡化的考核标准可以是本年度所辖地区 GDP 的增长目标;对于公安局长,可以是刑事犯罪率的多少;对于环保局长,可以是本年度空气污染指数低于一定标准的天数。 第二,设立常驻的公务员考核机构,专门负责考核,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避免考核委员会成为直属领导的一言堂,同时增加考核人员的专业性。比如英国组建由部门实际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工会负责人和对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组成的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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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更好地发挥考核制度的淘汰作用和激励作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终身公务员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助长懒政现象、不利于激励公务员工作等,通过改革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精细化考核标准,设立常驻的公务员考核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考核制度的淘汰作用和激励作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你好,请问麦克风可以听到吗? 正方一辩:OK,可以。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辩友,我先来确认一下判准。您方和我方都认为判断应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应该考虑利弊,即判断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弊,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这一点我们双方就达成共识。然后我现在想确认一下您方的改革方案,您方全面取消终身制之后,打算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聘用公务员? 正方一辩:我们没有改变聘用公务员的制度,只是改变公务员终身的制度。还是通过正常的考试进入公务员,我们没有去动聘用制度。 反方四辩:我想问一下,您说现在代考的话,两个都是考核,考核标准可量化吗?要提高考核的专业性。我想问一下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这个题目的意思应该是说现在新选考进来的公务员,不再是终身的。那您方是打算采用聘用制,还是说隔一段时间进行考核,然后不合格的就辞退呢? 正方一辩:我方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平时的工作绩效进行一个定期性、平常性的考核,不是说改变成为公务员的方法。公务员终身制,我们这边的定义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况很难在现实中发生,基本上成为公务员之后就终身了。所以我方说要改变这种情况,让工作考核更加精细化,让考核制度更加有利。 反方四辩:所以我理解为您方是想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就辞退,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进行公务员终身制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考核压力比较小,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的。考核压力小的话,就可能会导致公务员出现懒政的现象。 反方四辩:那是不是我不改变终身制,把监管力度、绩效之类的提高,是不是也能达到激励公务员的效果? 正方一辩:我方的意思是说,要让公务员的制度变得更加可行,让淘汰变得更加可行,就是引进末位淘汰制。 反方四辩:就是您方还是想要淘汰一部分公务员,是吗? 正方一辩:肯定要淘汰这些懒政不作为的公务员,让这个行政体系更加有效率。
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你好,请问麦克风可以听到吗? 正方一辩:OK,可以。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辩友,我先来确认一下判准。您方和我方都认为判断应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应该考虑利弊,即判断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弊,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这一点我们双方就达成共识。然后我现在想确认一下您方的改革方案,您方全面取消终身制之后,打算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聘用公务员? 正方一辩:我们没有改变聘用公务员的制度,只是改变公务员终身的制度。还是通过正常的考试进入公务员,我们没有去动聘用制度。 反方四辩:我想问一下,您说现在代考的话,两个都是考核,考核标准可量化吗?要提高考核的专业性。我想问一下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这个题目的意思应该是说现在新选考进来的公务员,不再是终身的。那您方是打算采用聘用制,还是说隔一段时间进行考核,然后不合格的就辞退呢? 正方一辩:我方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平时的工作绩效进行一个定期性、平常性的考核,不是说改变成为公务员的方法。公务员终身制,我们这边的定义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况很难在现实中发生,基本上成为公务员之后就终身了。所以我方说要改变这种情况,让工作考核更加精细化,让考核制度更加有利。 反方四辩:所以我理解为您方是想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就辞退,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进行公务员终身制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考核压力比较小,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的。考核压力小的话,就可能会导致公务员出现懒政的现象。 反方四辩:那是不是我不改变终身制,把监管力度、绩效之类的提高,是不是也能达到激励公务员的效果? 正方一辩:我方的意思是说,要让公务员的制度变得更加可行,让淘汰变得更加可行,就是引进末位淘汰制。 反方四辩:就是您方还是想要淘汰一部分公务员,是吗? 正方一辩:肯定要淘汰这些懒政不作为的公务员,让这个行政体系更加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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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接下来是正方一辩的补充申论,谢谢主席。
首先声明一下,我方并非说要进行末位淘汰公务员,我方的意思是,在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下,除非这个公务员犯下诸多严重过错,否则他很难被辞退。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公务员并非犯下多大的罪过,而是因其平时存在懒政怠政的问题,可能是个人专业能力不足,或者存在诸多心理问题,致使其工作效率极为低下,导致行政体系效率低下。所以,我方提出的考核标准是使考核内容更为精细化,直接针对工作人员,落点到公务员工作的具体内容上。不能让公务员辞退这件事成为难以达成的事,不能让大家成为公务员后,就可以一直在公务员岗位上待下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懒政等情况。这样会助长公务员的懒政现象,同时,也不利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
然后接下来是正方一辩的补充申论,谢谢主席。
首先声明一下,我方并非说要进行末位淘汰公务员,我方的意思是,在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下,除非这个公务员犯下诸多严重过错,否则他很难被辞退。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公务员并非犯下多大的罪过,而是因其平时存在懒政怠政的问题,可能是个人专业能力不足,或者存在诸多心理问题,致使其工作效率极为低下,导致行政体系效率低下。所以,我方提出的考核标准是使考核内容更为精细化,直接针对工作人员,落点到公务员工作的具体内容上。不能让公务员辞退这件事成为难以达成的事,不能让大家成为公务员后,就可以一直在公务员岗位上待下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懒政等情况。这样会助长公务员的懒政现象,同时,也不利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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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是否能够解决公务员懒政怠政问题,提高行政体系效率,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
通过改进公务员考核制度,使其考核内容更为精细化,以解决公务员懒政怠政问题,提高行政体系效率,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
公务员是国家财政负担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单位机关有国家编制的公共类服务人员。公务员终身制是指公务员被录用之后,将会永久被录用,可以终身任职,取消退休,但是如若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将予以处分甚至终止录用。我方认为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
第一,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会影响人才的招募,降低公务员对人才的吸引力。公务员终身制为公务员提供了岗位的稳定性,使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根据调查,从报考动机来看,有 65%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的稳定性是他们报考的主要原因。而当下大量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团体大龄化现象成效显著,对于新生公务员的招生需求量仍然较大,一些地区和岗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举个例子,今年 3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公告,公开招聘 11 名公务员,大多数岗位明确薪资待遇不低于本机关四级调研员年工资收入 1.5 倍。最终,智慧交通管理工程师、城市建设公共法务师的 9 个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由此可见,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以及薪资更具吸引力。如若取消公务员终身制,部分岗位和地区对于公务员招聘将更加困难。
第二,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不利于维持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会降低其对工作的获得感。由于取消了公务员的终身制,公务员就业的稳定性将失去保障。面对失业的风险与更高压的工作,公务员会产生心理压力,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感到厌恶。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表示,80%的基层公务员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包括身心过度劳累,对工作丧失兴趣,对自身工作努力、效率、贡献和社会价值持消极态度,其原因包括个人抱负与现实情况落差、工作工作量大等。而在其中,出于生活、工作稳定的考量而继续选择留职的人员占 78%。由此可见,目前的工作压力已经使规模庞大的公务员感到疲倦。若取消公务员终身制,打破铁饭碗,将更难以维持公务员工作感受的平衡,使疲倦消磨公务员对待工作的热情与坚持,从而引发公务员的辞退。
综上,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度。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
公务员是国家财政负担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单位机关有国家编制的公共类服务人员。公务员终身制是指公务员被录用之后,将会永久被录用,可以终身任职,取消退休,但是如若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将予以处分甚至终止录用。我方认为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
第一,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会影响人才的招募,降低公务员对人才的吸引力。公务员终身制为公务员提供了岗位的稳定性,使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根据调查,从报考动机来看,有 65%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的稳定性是他们报考的主要原因。而当下大量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团体大龄化现象成效显著,对于新生公务员的招生需求量仍然较大,一些地区和岗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举个例子,今年 3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公告,公开招聘 11 名公务员,大多数岗位明确薪资待遇不低于本机关四级调研员年工资收入 1.5 倍。最终,智慧交通管理工程师、城市建设公共法务师的 9 个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由此可见,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以及薪资更具吸引力。如若取消公务员终身制,部分岗位和地区对于公务员招聘将更加困难。
第二,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不利于维持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会降低其对工作的获得感。由于取消了公务员的终身制,公务员就业的稳定性将失去保障。面对失业的风险与更高压的工作,公务员会产生心理压力,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感到厌恶。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表示,80%的基层公务员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包括身心过度劳累,对工作丧失兴趣,对自身工作努力、效率、贡献和社会价值持消极态度,其原因包括个人抱负与现实情况落差、工作工作量大等。而在其中,出于生活、工作稳定的考量而继续选择留职的人员占 78%。由此可见,目前的工作压力已经使规模庞大的公务员感到疲倦。若取消公务员终身制,打破铁饭碗,将更难以维持公务员工作感受的平衡,使疲倦消磨公务员对待工作的热情与坚持,从而引发公务员的辞退。
综上,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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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需考虑其对人才招募、公务员工作热情及相关方面的影响。
综上,不应该全面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度。
好的,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先测试一下,应该可以听得到吧,因为我们这边设备比较忙。喂喂,你好,请问你方觉得现在公务员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具体是哪个制度,是考核制度还是其他制度导致现在公务员很难被批准?好的,没关系,那我们还是说考核机制吧。你方觉得为什么通过考核机制把那些不称职的人筛选掉,会导致那些称职的人有前方有高压呢?考核制度是考核工作绩效、工作内容或工作能力,以此判断是否称职,若不称职则辞退。可以听了吗?所以你方觉得,作为一个称职的公务员,会因为觉得自己工作不稳定而导致恐慌高压吗?即便我在按照考核的步骤去走,但是很多时候,比如我的自身条件有限,我所处的环境比较难办,那么这样的时候面临给我的一个指标,我没有办法保证我能不能达成。其实换句话来说,当告知我的绩效要求是否合理呢?我方提出的方案里面考虑了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像是因为客观因素,比如说地区落后而导致达不成 KPI,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不会因此就把你辞退。你方讲说 65%的人是因为稳定性而来,但是我方在平均数据上发现,一个岗位平均有 60 个人去竞争,你方觉得少了 65%会导致人员不足吗?不是所有岗位都抢手,有一部分岗位并非如此,而是需要通过一些终身有用的优待考量。你方无法指出到底有多少岗位招不到人,而我从平均数据上看,60 个人竞争一个岗位,想报考的人是非常多的,就算工作不稳定,但是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也会有很多人出于责任感或者出于自己的抱负想去参加。好,感谢就到这里了。
好的,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先测试一下,应该可以听得到吧,因为我们这边设备比较忙。喂喂,你好,请问你方觉得现在公务员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具体是哪个制度,是考核制度还是其他制度导致现在公务员很难被批准?好的,没关系,那我们还是说考核机制吧。你方觉得为什么通过考核机制把那些不称职的人筛选掉,会导致那些称职的人有前方有高压呢?考核制度是考核工作绩效、工作内容或工作能力,以此判断是否称职,若不称职则辞退。可以听了吗?所以你方觉得,作为一个称职的公务员,会因为觉得自己工作不稳定而导致恐慌高压吗?即便我在按照考核的步骤去走,但是很多时候,比如我的自身条件有限,我所处的环境比较难办,那么这样的时候面临给我的一个指标,我没有办法保证我能不能达成。其实换句话来说,当告知我的绩效要求是否合理呢?我方提出的方案里面考虑了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像是因为客观因素,比如说地区落后而导致达不成 KPI,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不会因此就把你辞退。你方讲说 65%的人是因为稳定性而来,但是我方在平均数据上发现,一个岗位平均有 60 个人去竞争,你方觉得少了 65%会导致人员不足吗?不是所有岗位都抢手,有一部分岗位并非如此,而是需要通过一些终身有用的优待考量。你方无法指出到底有多少岗位招不到人,而我从平均数据上看,60 个人竞争一个岗位,想报考的人是非常多的,就算工作不稳定,但是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也会有很多人出于责任感或者出于自己的抱负想去参加。好,感谢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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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的流程如下:
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补充申论。首先,回应对方刚刚所讲到的内容,会有人出于对公共的责任心去报考公务员,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方所调查到的资料显示,在 65%的人因稳定性报考的同时,仅有 25%的人是出于对社会责任的责任感而去报考公务员。目前,公务员岗位吸引人的主要原因还是其稳定性。然后,对方刚刚提到总报考人数和录取比例为十六十比例,我方认为这个数据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公务员本身岗位数量有限,并不是所有岗位都能顺利吸引到人才,而且也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岗位充足的情况。比如,像我们提到的一些偏远地区都招不满公务员,而这样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所以,对方辩友,我觉得这个比较没有任何意义。
好的,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进行补充申论。首先,回应对方刚刚所讲到的内容,会有人出于对公共的责任心去报考公务员,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方所调查到的资料显示,在 65%的人因稳定性报考的同时,仅有 25%的人是出于对社会责任的责任感而去报考公务员。目前,公务员岗位吸引人的主要原因还是其稳定性。然后,对方刚刚提到总报考人数和录取比例为十六十比例,我方认为这个数据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公务员本身岗位数量有限,并不是所有岗位都能顺利吸引到人才,而且也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岗位充足的情况。比如,像我们提到的一些偏远地区都招不满公务员,而这样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所以,对方辩友,我觉得这个比较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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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我方认为对方关于人们报考公务员的原因及相关数据的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
好,接下来是公防票自由分配,然后是正方一辩的申论环节:
今天我方先来阐释一下我方的改革方案。首先我们认为,之所以存在终身公务员制,其问题在于当今公务员难以被考核为不称职并被辞退。考核难度之一在于考核标准含糊,如德能勤绩廉中的德,完全凭借上级领导的主观印象,能与勤则看日常考勤,廉更是通过采访同事来判断,而在衡量工作业绩的绩方面,由于各个岗位工作内容的差异,缺乏细化的评价标准来考量各类公务员岗位的绩效,目前尚无这样的制度,导致标准非常主观。再者,考核主体是临时组建的,且主要由上级领导拍板,没有独立机构,容易受主观因素干扰。所以我方倡导建立独立的机构负责考核公务员,同时将考核标准细化严格,让不称职的公务员能被评为不称职,以起到警醒作用,若继续不称职则予以辞退。
反方认为这样的改革不利于维持工作热情,会导致职业倦怠。我方认为,刚入职公务员的职业倦怠很大一部分源于晋升道路狭窄,考核优秀有利于晋升,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加薪并晋升。但现状是评优秀者凤毛麟角,甚至轮流坐庄,除非有关系,否则很难连续3年评到优秀。而我方认为若进行改革,将考核标准尽量量化、科学化,减少人的主观因素干扰,可使考核标准更加公平透明,让晋升道路更加畅通无阻。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反方:为什么我们不采取改良的方式,而非要通过全面取消来改革考核制度呢?在我方的定义下,改革考核制度使其变得更加严格,本质上就是全面取消终身公务员制。为什么我们只是改革了考核制度,就说是全面取消呢?因为在我方理解下,公务员的职责是在工作过程中,若不出现问题,一般会被终身任用。而现在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导致公务员很难被认定为不称职,还涉及人情、社会等因素。我方认为这一切的症结都在于考核制度,所以要求改革此制度并使其更加严格。
正方:那您方认为我方应通过哪些方式来考核公务员呢?是通过一些绩效的实践吗?
反方:我方希望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大可量化、科学化的绩效考核。我方认为绝大部分岗位都有很多可量化的标准,比如一个地区的首长可用该地区的GDP增长速率,公安局长可用该地区的治安管理行动的满意度、犯罪率等。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只看重指标,然后去糊弄的情况呢?
正方:我方不太理解您说的只看指标是什么意思。我方已经说过,我们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务员考核机构,这个机构当然可以起到监察的作用。
反方:但是现在也有公务员的监管机构,所以您说的还是不完善。我方并未看到考核的监管机构,您方所说的公检法只是针对违法,对于内部的小动作,都是内部的自我检查罢了,像内部纪委可能都不会管。那您刚说的那些经济指标确实可以量化,但是公务员中还有很多技术岗位,请问这些技术岗位如何量化呢?
正方:我方不认为医生是公务员,我方认为经过国考进入党政行政机关工作的才能算公务员。那些技术岗位人员,既然是技术人员,从事的应是科学工作,当然容易量化。而且我方认为,有些政策是要长期才能达到效果的,不能仅通过短期的绩效来全面判断。所以说您方怎么保证公务员不会注重追求短期利益而去工作呢?
反方:既然是长期的,那当然可以设立一个长期的绩效目标,我方认为这没有问题。还有您方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让我来理解一下,因为您方没举例子,我方好像不太明白。
接下来是正方和反方二辩的申论环节:
正方:首先根据您方前面说明的,您方的判断标准是改革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设立分专业的考核机构。那么我们刚刚在讨论中也问过您方了,您方是不是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就要被开除,您方说是只要有一次不合格,就将其开除。那么请问,如果您是一个学生,您要掌握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去考试,您会不会有压力?公务员也是如此,考核与他们的收入和生活直接挂钩,这可能会使他们产生焦虑心理,对比终身制,这不利于他们心态平稳且有热情地工作。而且一次考核怎么能保证他们在考核中不出现问题呢?若出现问题就将其开除,这是不太合理的。而且您方说领导会根据犯罪率等指标来考虑职位,但公务员的岗位众多,像中国建筑规划这样的工作是长期的,若在一两年内进行短期考核,且不能保证考核后他们能稳定工作,那么他们是否可能在短期内急于求成地完成任务,从而破坏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导致政策的不稳定或不合理呢?而且这个考核机制与我们的终身制并不冲突,我们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体制,包括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等。根据新修改的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依据,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仅是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估,也是决定其薪酬、晋升或其他福利待遇的重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公务员,而且改革后的现行制度也能改善一些公务员懒政的现象。所以我方认为在保留终身制的前提下,合理改革目前的考核机制是可以的,但不是一考核不合格就开除,不能片面地一刀切。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正方:首先,您方刚说现在制度改革之后,就没有问题了,您方有数据吗?您方认为这是一个改革调整的不断过程,从21年整体改革之前,确实存在一些公务员形象不佳的问题。但是我方看到的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及政府工作中,有从公务员考试的四个方面工作策略,然后呢,您说如果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就会怎样,而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就会被淘汰。您方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说现在是公务员的终身制呢?我方认为,公务员的终身制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任职,而现在的淘汰制度不合理,没有得到合意的实施。我方看到现在很多地方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评价非常随意,轮流评优秀,导致大家无法通过自评优秀来晋升,也不会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而被淘汰。所以我方觉得在这样的制度下,应该重视公务员的考核,让淘汰制度真正得到实现。您方觉得这样的改革有什么问题吗?
反方:我认为您方也认可我们通过这样的改革方式达到取消公务员终身制的效果,并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您方说很多东西没有办法量化,那比如说我们看一下美国的公务员考核标准,要求主管部门和员工一起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时依据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这样是不是比线性的标准更加清晰、更加量化呢?您方觉得这样的方式有什么问题吗?比如市长,可以通过设立一些管理城市的目标,依据目标的完成程度来对其进行量化评估。再者,您方今天说不要量化,只看成绩,那您方能否解释一下,在对道桥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到底考核了他们的什么呢?是根据综合表现来考核,那您方能具体解释一下如何综合考量吗?还有一些专业技术老师,以及针对专业技术的测试,这些都是量化的,您方也支持我们的标准更加量化,对吧?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的小结:
首先,您方一直弄混一个问题,公务员终身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设置的,而不是因为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的结果,您方颠倒了这个逻辑。其次,您方提到了量化标准,我方确实认为部分岗位可以量化,但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量化,有些岗位需要长期努力和探索,以达到更好的因地制宜的治理方式,不是通过一个单纯的指标就能实现的。其次,我方前面提到的终身制在人才招聘中的问题,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如果去除终身制,会导致公务员无法招聘,这一点您方没有回应。还有我方提到的工作热情问题,有80%的人存在职业倦怠,包括身心劳累,而且不会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如果像您方所说的再增加考核,对这部分人将带来更多负担,这一点您方也没有回应。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的小结:
关于标准的量化问题,我方刚才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工作目标,然后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来确定考核内容,这也是一种量化的标准,这样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然后我们来看对方的弊端,对方说公务员存在两个弊端,一个是招不到人,一个是会让公务员缺乏个性。但是我们看到,首先关于招人的问题,我方前面已经说过,现在公务员的竞争比是60:1,所以在大部分地方是能招到人的,那么在这些能招到人的地方,我们是否应该取消终身制呢?而对于那些很难招到人的地方,我方认为应该谨慎对待,因为对方也说了,很多人是看重公务员的稳定性,而如果招进一些没有社会责任心的人,他们会因为觉得只要进入体制就不会被淘汰,而工作懈怠,您方觉得把这样的人招进去对社会会有什么影响呢?显然这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再看对方说的工作热情问题,我方认为是因为现在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不合理,导致大部分公务员难以晋升或被淘汰,所以对工作失去热情。所以我方认为问题不是无法解决,而是应该完善更好的机制,让公务员的竞争渠道更加公平,这样大家才有热情做好公务员工作,也会让公务员队伍更加有活力、有竞争力。
好,接下来是公防票自由分配,然后是正方一辩的申论环节:
今天我方先来阐释一下我方的改革方案。首先我们认为,之所以存在终身公务员制,其问题在于当今公务员难以被考核为不称职并被辞退。考核难度之一在于考核标准含糊,如德能勤绩廉中的德,完全凭借上级领导的主观印象,能与勤则看日常考勤,廉更是通过采访同事来判断,而在衡量工作业绩的绩方面,由于各个岗位工作内容的差异,缺乏细化的评价标准来考量各类公务员岗位的绩效,目前尚无这样的制度,导致标准非常主观。再者,考核主体是临时组建的,且主要由上级领导拍板,没有独立机构,容易受主观因素干扰。所以我方倡导建立独立的机构负责考核公务员,同时将考核标准细化严格,让不称职的公务员能被评为不称职,以起到警醒作用,若继续不称职则予以辞退。
反方认为这样的改革不利于维持工作热情,会导致职业倦怠。我方认为,刚入职公务员的职业倦怠很大一部分源于晋升道路狭窄,考核优秀有利于晋升,连续3年考核优秀可加薪并晋升。但现状是评优秀者凤毛麟角,甚至轮流坐庄,除非有关系,否则很难连续3年评到优秀。而我方认为若进行改革,将考核标准尽量量化、科学化,减少人的主观因素干扰,可使考核标准更加公平透明,让晋升道路更加畅通无阻。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反方:为什么我们不采取改良的方式,而非要通过全面取消来改革考核制度呢?在我方的定义下,改革考核制度使其变得更加严格,本质上就是全面取消终身公务员制。为什么我们只是改革了考核制度,就说是全面取消呢?因为在我方理解下,公务员的职责是在工作过程中,若不出现问题,一般会被终身任用。而现在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导致公务员很难被认定为不称职,还涉及人情、社会等因素。我方认为这一切的症结都在于考核制度,所以要求改革此制度并使其更加严格。
正方:那您方认为我方应通过哪些方式来考核公务员呢?是通过一些绩效的实践吗?
反方:我方希望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大可量化、科学化的绩效考核。我方认为绝大部分岗位都有很多可量化的标准,比如一个地区的首长可用该地区的GDP增长速率,公安局长可用该地区的治安管理行动的满意度、犯罪率等。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只看重指标,然后去糊弄的情况呢?
正方:我方不太理解您说的只看指标是什么意思。我方已经说过,我们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务员考核机构,这个机构当然可以起到监察的作用。
反方:但是现在也有公务员的监管机构,所以您说的还是不完善。我方并未看到考核的监管机构,您方所说的公检法只是针对违法,对于内部的小动作,都是内部的自我检查罢了,像内部纪委可能都不会管。那您刚说的那些经济指标确实可以量化,但是公务员中还有很多技术岗位,请问这些技术岗位如何量化呢?
正方:我方不认为医生是公务员,我方认为经过国考进入党政行政机关工作的才能算公务员。那些技术岗位人员,既然是技术人员,从事的应是科学工作,当然容易量化。而且我方认为,有些政策是要长期才能达到效果的,不能仅通过短期的绩效来全面判断。所以说您方怎么保证公务员不会注重追求短期利益而去工作呢?
反方:既然是长期的,那当然可以设立一个长期的绩效目标,我方认为这没有问题。还有您方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让我来理解一下,因为您方没举例子,我方好像不太明白。
接下来是正方和反方二辩的申论环节:
正方:首先根据您方前面说明的,您方的判断标准是改革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设立分专业的考核机构。那么我们刚刚在讨论中也问过您方了,您方是不是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就要被开除,您方说是只要有一次不合格,就将其开除。那么请问,如果您是一个学生,您要掌握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去考试,您会不会有压力?公务员也是如此,考核与他们的收入和生活直接挂钩,这可能会使他们产生焦虑心理,对比终身制,这不利于他们心态平稳且有热情地工作。而且一次考核怎么能保证他们在考核中不出现问题呢?若出现问题就将其开除,这是不太合理的。而且您方说领导会根据犯罪率等指标来考虑职位,但公务员的岗位众多,像中国建筑规划这样的工作是长期的,若在一两年内进行短期考核,且不能保证考核后他们能稳定工作,那么他们是否可能在短期内急于求成地完成任务,从而破坏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导致政策的不稳定或不合理呢?而且这个考核机制与我们的终身制并不冲突,我们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体制,包括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等。根据新修改的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依据,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仅是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估,也是决定其薪酬、晋升或其他福利待遇的重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公务员,而且改革后的现行制度也能改善一些公务员懒政的现象。所以我方认为在保留终身制的前提下,合理改革目前的考核机制是可以的,但不是一考核不合格就开除,不能片面地一刀切。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正方:首先,您方刚说现在制度改革之后,就没有问题了,您方有数据吗?您方认为这是一个改革调整的不断过程,从21年整体改革之前,确实存在一些公务员形象不佳的问题。但是我方看到的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及政府工作中,有从公务员考试的四个方面工作策略,然后呢,您说如果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就会怎样,而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就会被淘汰。您方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说现在是公务员的终身制呢?我方认为,公务员的终身制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任职,而现在的淘汰制度不合理,没有得到合意的实施。我方看到现在很多地方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评价非常随意,轮流评优秀,导致大家无法通过自评优秀来晋升,也不会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而被淘汰。所以我方觉得在这样的制度下,应该重视公务员的考核,让淘汰制度真正得到实现。您方觉得这样的改革有什么问题吗?
反方:我认为您方也认可我们通过这样的改革方式达到取消公务员终身制的效果,并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您方说很多东西没有办法量化,那比如说我们看一下美国的公务员考核标准,要求主管部门和员工一起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时依据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这样是不是比线性的标准更加清晰、更加量化呢?您方觉得这样的方式有什么问题吗?比如市长,可以通过设立一些管理城市的目标,依据目标的完成程度来对其进行量化评估。再者,您方今天说不要量化,只看成绩,那您方能否解释一下,在对道桥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到底考核了他们的什么呢?是根据综合表现来考核,那您方能具体解释一下如何综合考量吗?还有一些专业技术老师,以及针对专业技术的测试,这些都是量化的,您方也支持我们的标准更加量化,对吧?
接下来是反方三辩的小结:
首先,您方一直弄混一个问题,公务员终身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设置的,而不是因为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的结果,您方颠倒了这个逻辑。其次,您方提到了量化标准,我方确实认为部分岗位可以量化,但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量化,有些岗位需要长期努力和探索,以达到更好的因地制宜的治理方式,不是通过一个单纯的指标就能实现的。其次,我方前面提到的终身制在人才招聘中的问题,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如果去除终身制,会导致公务员无法招聘,这一点您方没有回应。还有我方提到的工作热情问题,有80%的人存在职业倦怠,包括身心劳累,而且不会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如果像您方所说的再增加考核,对这部分人将带来更多负担,这一点您方也没有回应。
接下来是正方三辩的小结:
关于标准的量化问题,我方刚才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工作目标,然后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来确定考核内容,这也是一种量化的标准,这样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然后我们来看对方的弊端,对方说公务员存在两个弊端,一个是招不到人,一个是会让公务员缺乏个性。但是我们看到,首先关于招人的问题,我方前面已经说过,现在公务员的竞争比是60:1,所以在大部分地方是能招到人的,那么在这些能招到人的地方,我们是否应该取消终身制呢?而对于那些很难招到人的地方,我方认为应该谨慎对待,因为对方也说了,很多人是看重公务员的稳定性,而如果招进一些没有社会责任心的人,他们会因为觉得只要进入体制就不会被淘汰,而工作懈怠,您方觉得把这样的人招进去对社会会有什么影响呢?显然这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再看对方说的工作热情问题,我方认为是因为现在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不合理,导致大部分公务员难以晋升或被淘汰,所以对工作失去热情。所以我方认为问题不是无法解决,而是应该完善更好的机制,让公务员的竞争渠道更加公平,这样大家才有热情做好公务员工作,也会让公务员队伍更加有活力、有竞争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双方就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正方认为当前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应在保留终身制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改革,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务员的晋升和工作积极性。反方则认为改革考核制度会导致职业倦怠、部分岗位难以量化以及偏远地区公务员招聘困难等问题。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以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