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当前电信诈骗频发,手法日新月异,场景层出不穷,范围广泛,任何人都可能落入陷阱,这对反诈宣传的流行性和时效性提出了要求。而江苏省公安厅指出,当前反诈宣传存在形式单一被动、内容枯燥乏味、宣传覆盖面有待提升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模式应运而生,意在引入趣味因素提高作品吸引力,通过有趣的小短剧、民警直播 PK 反诈、反诈剧本杀、交互式体验展等方式直击反诈宣传的痛点。
首先,娱乐化让晦涩的反诈案例和知识变得容易理解,更具吸引力。传统宣传方式枯燥无味,不便于不同认知水平的人统一接收,而娱乐化的宣传手段通过老少皆宜的方式将反诈信息融入其中,可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还原真实诈骗案例,传递反诈信息,提高社会整体防范意识。同时,娱乐化也能提升群众的互动。反诈网曾创下抖音一天之内两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 3800 万的记录,使国家反诈中心 APP 下载量提升到 Apple Store 的排行榜第一名。2022 年,蚂蚁集团发起的蓝马甲校园行动和无诈校园两项青年反诈公益活动,采取沉浸式防诈骗展和剧本杀等方式,让学生在主动探索、互动体验中提高反诈意识,增强防诈能力,促进正向影响和记忆。
其次,娱乐化符合时代大众传播规律,可提升群众关注度和接收度。一方面,利用火爆的娱乐素材进行二次创作,能吸引现存粉丝,拉近群众距离。如浙江共青团发布的元神二创视频,刻画了来历不明的包裹和二维码,评论称国家反诈中心 APP 好用,希望大家下载。其他如利用喜闻乐见的 IP 如西游记的反诈视频也颇受欢迎。另一方面,通过跨领域、跨平台合作,娱乐化使反诈活动能更无缝衔接当下热点进行宣传,如网络电视剧《重生之门》中的电信诈骗案情节,中国警察网借机开展联动反诈宣传。此类方案使反诈从原始的教育活动逐渐过渡到更自然的状态,不断丰富反诈宣传内核和融入场景,增加宣传覆盖人群范围,提升参与者新鲜感,让反诈行动全民皆知,掀起全民反诈风潮。
在整治电信诈骗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依靠公安机关对犯罪信息围剿,更要培养群众整体意识,形成立体的全民反诈网络,压缩骗局滋生和应用的空间。
反方一辩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娱乐化是将娱乐元素融入各种社会媒介中的传播行为,反诈宣传是将反诈骗内容传播给社会大众,主要目的是帮助公众预防诈骗,减少伤害。我方判断标准是娱乐化是否更有利于反诈行动的长期发展。
当下娱乐化反诈常见手段为视频直播、展示面等。如反诈老陈的直播,以及一些短视频等产品,这些娱乐化反诈产品迎合观众口味,从猎奇、娱乐等方面吸引观众。搜狐新闻报道称多刷视频是快乐源泉,吸引观众的目的是娱乐,而我方目的是宣传反诈知识。
首先从观众根本目的出发,人们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娱乐元素上,如有趣的表现、反差新鲜感的娱乐化宣传,导致宣传反诈知识的最终目的难以达到。且由于大脑记忆机制,当个体带着目的去了解事情,该目的会与个体对该事情的记忆相连,在娱乐化宣传方式下,娱乐与诈骗在人脑中形成强相关关系,使人们的反诈识别能力削弱。
从娱乐化手段本身来讲,娱乐化产品制作需要时间和精力成本,具有滞后性。诈骗手段更新速度快,一天可更新约四十条新型诈骗手段,而娱乐文化产品往往在新手段出现后才能进行创作和更新,导致涵盖范围不全面,实效性低,阻碍受众对反诈内容的深入了解。
基于上述提到的人们反诈目的及大脑记忆机制,公众对诈骗问题的认知存在偏差。在娱乐化的模糊下,公众往往无法认识到诈骗宣传的内核。前期大脑接触刺激的娱乐元素,分泌多巴胺形成奖赏机制,后续深入宣传反诈内核时,观众会因接收不到刺激和娱乐而感到失望和不满,导致失去对反诈的关注,观众流失,基本的引流任务都无法完成。在这一问题下,反诈严肃的内核逐渐向娱乐化发展,加剧公众对反诈问题的认知偏差,未来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娱乐秩序困境。
综上,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我方认为需要对反诈宣传进行更严肃的宣传。
正方一辩对反方一辩的质询:
正方:今天您方对于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今天我方认为娱乐化是将娱乐元素融入社会媒介中的传播行为,这是有背书的,来源于维基百科。 正方:那我方想,您方才提到的背书是否需要详细念一下?在知网学习相关娱乐化元素的资料中,对娱乐化的描写大多是娱乐元素融入社会媒介,这和您说的相关和大多,那我来跟您讲一下我方这边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娱乐是指人快乐的消遣活动,所谓化是指某种形态和状态的转变,娱乐化可简单理解为将不具有娱乐性质的事物转化为具有娱乐化的形态和性质,使观众获得快乐,您方对此没有异议吧? 反方:我方注意到,娱乐和娱乐化本身是不一样的,比如社会类和社会化根本不一样。您方直接从汉语词典解释娱乐化,我方可以接受,但不接受您的推演。 正方:那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娱乐化是指内核不具有娱乐性质的事物,通过轻松与趣味的形式呈现,这就是原话。 反方:那好的,我可以接受这个定义,这个定义的目的是表明娱乐化的主要内核是娱乐,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我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娱乐性,通过一种愉快的方式表达,并不是改变其内核,这点我可以和您达成一点共识,就是娱乐化的本质内核是娱乐,这点我可以跟您达成共识,其他的我无法给您落实,我后面再去论证。然后您说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有弊端,您认为弊端在于什么? 反方: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弊端有:一是会导致人们的认知偏移,使人们的反诈意识被削弱;二是娱乐化的反诈产品反诈范围有限。我方在一辩稿中以大脑的记忆机制心理向您方回应了这个逻辑问题,您方需要我再读一遍吗? 正方:我方说,个体带着目的,我方在上一个环节提到,我今天去看直播是带着娱乐目的去的,当个体带着目的去了解一件事情时,这个目的会与个体对该事情的记忆相连,导致个体回忆该事件时会想起当时的目的。我今天去看反诈视频的原本目的是娱乐,那我今天就会将娱乐和这个视频联系起来。我打断您一下,所以您还是无法证明,比如说我今天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因为我曾经看过这个诈骗直播,降低了我的警惕性,所以我被电信诈骗了,您无法证明这点。其次,您认为扩大反诈宣传的范围,对全民反诈有好处,对吧?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当前电信诈骗频发,手法日新月异,场景层出不穷,范围广泛,任何人都可能落入陷阱,这对反诈宣传的流行性和时效性提出了要求。而江苏省公安厅指出,当前反诈宣传存在形式单一被动、内容枯燥乏味、宣传覆盖面有待提升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模式应运而生,意在引入趣味因素提高作品吸引力,通过有趣的小短剧、民警直播 PK 反诈、反诈剧本杀、交互式体验展等方式直击反诈宣传的痛点。
首先,娱乐化让晦涩的反诈案例和知识变得容易理解,更具吸引力。传统宣传方式枯燥无味,不便于不同认知水平的人统一接收,而娱乐化的宣传手段通过老少皆宜的方式将反诈信息融入其中,可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还原真实诈骗案例,传递反诈信息,提高社会整体防范意识。同时,娱乐化也能提升群众的互动。反诈网曾创下抖音一天之内两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 3800 万的记录,使国家反诈中心 APP 下载量提升到 Apple Store 的排行榜第一名。2022 年,蚂蚁集团发起的蓝马甲校园行动和无诈校园两项青年反诈公益活动,采取沉浸式防诈骗展和剧本杀等方式,让学生在主动探索、互动体验中提高反诈意识,增强防诈能力,促进正向影响和记忆。
其次,娱乐化符合时代大众传播规律,可提升群众关注度和接收度。一方面,利用火爆的娱乐素材进行二次创作,能吸引现存粉丝,拉近群众距离。如浙江共青团发布的元神二创视频,刻画了来历不明的包裹和二维码,评论称国家反诈中心 APP 好用,希望大家下载。其他如利用喜闻乐见的 IP 如西游记的反诈视频也颇受欢迎。另一方面,通过跨领域、跨平台合作,娱乐化使反诈活动能更无缝衔接当下热点进行宣传,如网络电视剧《重生之门》中的电信诈骗案情节,中国警察网借机开展联动反诈宣传。此类方案使反诈从原始的教育活动逐渐过渡到更自然的状态,不断丰富反诈宣传内核和融入场景,增加宣传覆盖人群范围,提升参与者新鲜感,让反诈行动全民皆知,掀起全民反诈风潮。
在整治电信诈骗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依靠公安机关对犯罪信息围剿,更要培养群众整体意识,形成立体的全民反诈网络,压缩骗局滋生和应用的空间。
反方一辩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娱乐化是将娱乐元素融入各种社会媒介中的传播行为,反诈宣传是将反诈骗内容传播给社会大众,主要目的是帮助公众预防诈骗,减少伤害。我方判断标准是娱乐化是否更有利于反诈行动的长期发展。
当下娱乐化反诈常见手段为视频直播、展示面等。如反诈老陈的直播,以及一些短视频等产品,这些娱乐化反诈产品迎合观众口味,从猎奇、娱乐等方面吸引观众。搜狐新闻报道称多刷视频是快乐源泉,吸引观众的目的是娱乐,而我方目的是宣传反诈知识。
首先从观众根本目的出发,人们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娱乐元素上,如有趣的表现、反差新鲜感的娱乐化宣传,导致宣传反诈知识的最终目的难以达到。且由于大脑记忆机制,当个体带着目的去了解事情,该目的会与个体对该事情的记忆相连,在娱乐化宣传方式下,娱乐与诈骗在人脑中形成强相关关系,使人们的反诈识别能力削弱。
从娱乐化手段本身来讲,娱乐化产品制作需要时间和精力成本,具有滞后性。诈骗手段更新速度快,一天可更新约四十条新型诈骗手段,而娱乐文化产品往往在新手段出现后才能进行创作和更新,导致涵盖范围不全面,实效性低,阻碍受众对反诈内容的深入了解。
基于上述提到的人们反诈目的及大脑记忆机制,公众对诈骗问题的认知存在偏差。在娱乐化的模糊下,公众往往无法认识到诈骗宣传的内核。前期大脑接触刺激的娱乐元素,分泌多巴胺形成奖赏机制,后续深入宣传反诈内核时,观众会因接收不到刺激和娱乐而感到失望和不满,导致失去对反诈的关注,观众流失,基本的引流任务都无法完成。在这一问题下,反诈严肃的内核逐渐向娱乐化发展,加剧公众对反诈问题的认知偏差,未来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娱乐秩序困境。
综上,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我方认为需要对反诈宣传进行更严肃的宣传。
正方一辩对反方一辩的质询:
正方:今天您方对于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今天我方认为娱乐化是将娱乐元素融入社会媒介中的传播行为,这是有背书的,来源于维基百科。 正方:那我方想,您方才提到的背书是否需要详细念一下?在知网学习相关娱乐化元素的资料中,对娱乐化的描写大多是娱乐元素融入社会媒介,这和您说的相关和大多,那我来跟您讲一下我方这边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娱乐是指人快乐的消遣活动,所谓化是指某种形态和状态的转变,娱乐化可简单理解为将不具有娱乐性质的事物转化为具有娱乐化的形态和性质,使观众获得快乐,您方对此没有异议吧? 反方:我方注意到,娱乐和娱乐化本身是不一样的,比如社会类和社会化根本不一样。您方直接从汉语词典解释娱乐化,我方可以接受,但不接受您的推演。 正方:那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娱乐化是指内核不具有娱乐性质的事物,通过轻松与趣味的形式呈现,这就是原话。 反方:那好的,我可以接受这个定义,这个定义的目的是表明娱乐化的主要内核是娱乐,是这个意思吗? 正方:我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娱乐性,通过一种愉快的方式表达,并不是改变其内核,这点我可以和您达成一点共识,就是娱乐化的本质内核是娱乐,这点我可以跟您达成共识,其他的我无法给您落实,我后面再去论证。然后您说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有弊端,您认为弊端在于什么? 反方: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弊端有:一是会导致人们的认知偏移,使人们的反诈意识被削弱;二是娱乐化的反诈产品反诈范围有限。我方在一辩稿中以大脑的记忆机制心理向您方回应了这个逻辑问题,您方需要我再读一遍吗? 正方:我方说,个体带着目的,我方在上一个环节提到,我今天去看直播是带着娱乐目的去的,当个体带着目的去了解一件事情时,这个目的会与个体对该事情的记忆相连,导致个体回忆该事件时会想起当时的目的。我今天去看反诈视频的原本目的是娱乐,那我今天就会将娱乐和这个视频联系起来。我打断您一下,所以您还是无法证明,比如说我今天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因为我曾经看过这个诈骗直播,降低了我的警惕性,所以我被电信诈骗了,您无法证明这点。其次,您认为扩大反诈宣传的范围,对全民反诈有好处,对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反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陈词: 首先,对方在前场对我们质疑娱乐化过度,认为存在效率问题。我方认为,舆论的形式与效果合理并不矛盾,娱乐化内容更易被接受和记住。我方有一份根据社会心理学提供的研究,表明娱乐化内容在新媒体社会中具有显著优势。短视频平台的反诈宣传成功案例,以及对其在新媒体社会中的详细描述,都证明了娱乐化在这方面的作用。我们认为娱乐的形式参与教育并不矛盾,反而可以增长教育效果。这就像我们平常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获取知识,因为我们有一个结构化的认知过程,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到反诈事实,所以这也恰恰对抗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奖赏机制影响记忆力,我方对此表示质疑。我方认为奖赏机制并不能完全主导记忆,而且就算娱乐化不作为,也无法论证通过其他形式就一定能高于娱乐化的效果。我方可以论证娱乐化可以增加反诈内容,提高大众对反诈内容的关注度,增强反诈宣传的效果。娱乐化可以增强反诈内容在大众中的传播。根据教学研究,幽默和娱乐可以简化复杂的信息,增加记忆和理解,使反诈知识更容易普及,同时也能增加反诈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娱乐化的传播特点决定了它更容易被大家大量转化和分享,在广泛的刺激下,能够吸引大众的注意力。
反方二辩质询: 我听到您方的一个论点叫做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那我先问您一个问题,老年人作为反诈宣传的一大核心,社会中他们通常接触到的都是什么样的反诈宣传?从短视频到电影到各种各样的都有,但我认为老年人听不懂那些严谨、学术性的内容,他们不容易接受,而中方辩论认为老年人也能听懂我们玩的那些梗,比如美女荷官之类的,是吗?对方辩友无法论证所有人都能因为娱乐化这种形式变得更容易理解。您方说娱乐化更容易推广,首先,娱乐化作品虽然重要,但您方没有指出哪些是适合老年人的,而且我方有证据论证娱乐化更容易被大部分人所理解,而您方没有给出相应的论证。您方说娱乐化的内容更容易被接受,那是娱乐化的内容更容易被接受,还是当中的反诈知识更容易被接受?您方的这部分论证在哪里?当洛阳反诈中心选择以 rap 的形式来进行娱乐化反诈宣传,在推广中,我们发现评论区的大多数人不在关注反诈,而是在关注景观长得怎么样,官方号和场景如何。对于这种注意力转移,您方如何看待?比如央视新闻的反诈宣传,高颜值主播进行反诈知识宣传,但大家关注的是他长得帅、是否单身,您方如何看待这种注意力的转移?您方没有办法论证在听完这些宣传后,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了关于反诈内容的隐性记忆,也没有追踪数据来证明这一点。您方也没有办法说明您方的反诈宣传手段如何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再来看警官老陈在反诈宣传时,时常连线美女主播,这种行为表现出了低俗化,逐渐失去了效果。我想问警方,一要如何保障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内容质量,二要如何面对娱乐化可能偏离反诈内容本身及官方权威性带来的缺点呢?首先,娱乐化不等于低俗,我方也有表明娱乐可以简化复杂信息,增加理解。在实际情况中,人们确实会被一些基层的东西吸引,变成流量的消费化,如何保障质量以及如何面对严肃性的缺陷呢?您方没有把娱乐化和严肃化对立起来,像教育节目《走进科学》,也可以生动有趣地普及科学知识,所以生动有趣和知识并不矛盾。您方需要回答我的问题。我方可以给出我们的数据,PAPP 搜索反诈词条出现的播放量最高的视频,是一个常规性的科普性的反诈宣传视频,您方没有给出一个比较娱乐化和常规化反诈宣传的流量层面利好的数据。我们再来看我方的论点,首先是转移注意力的问题。在央视高颜值主播刘警官的反诈宣传视频中,热评往往关注的是刘警官是否单身以及长得帅,大家的注意力根本不在反诈知识内核本身。包括洛阳警官用 rap 的形式进行反诈宣传,评论也多是围绕形式和官方号的时尚,很少围绕反诈知识本身。可以看到,反诈的实际效力已经发生了转移,从宣传反诈知识变成了对形式的向往和追捧,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除非您方承认您方想要达到的效果只是让大家看到视频,而不是真正预防诈骗。其次,很多观众是冲着乐子来的,宣传方为了吸引这部分观众,在宣传严肃的反诈内核时,也需要加入娱乐化的内容。而今天的事实情况是,大众更需要的是一些严肃化的东西。根据泰州公安的数据,有 66.02%的参与者最希望的是做好学校、社区、单位机构的线下反诈宣传科普工作。
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发动质询: 对方辩友,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我方提到娱乐化的利好难以替代,而您方提出的利我方都可以替代,我方提出的弊端恰恰是您方不能解决的。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让复杂的事情变得更简单,您方的替代方案是什么呢?我方已经提出了一些依据,比如教学学理表明,以及通过反诈直播等形式,将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诈骗手法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讲解,获得了广泛好评。您方认为如果这不是娱乐化,那您方认为的娱乐化是什么呢?我方认为娱乐化的直播和短信是大家的娱乐方式,通过通俗易懂且生动有趣的方式让人更好地理解,这也是娱乐化的一种体现。您方要我具体举例娱乐化的情况,我刚才已经提过了。您方提到了一些常规的反诈宣传活动,比如泰州公安的调查中,部分参与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向学生罗列诈骗案件的伎俩,开设实用性高的线下反诈教育公开课程等。您方说的这些是线下课,而我方认为在学校上课能了解到反诈,在刷抖音时也能了解到反诈,这是反诈范围的扩大。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增加传播能力,我方给出了某短视频反诈宣传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数百万的点击和分享的例子,作为知识传播的例证。而您方说在网络上传播都是病毒式的,但娱乐化传播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转发和分享。在反诈老陈的直播间中,吸引了大量流量,他不仅在直播内容中传达了反诈内容,在评论区普通网友也有分享自己的反诈经历,这也是一种传播途径和效率的体现。虽然反诈老陈的直播可能存在一些无聊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娱乐化都是低俗无聊的,娱乐化的评论区也可以正常传播反诈内容,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增强反诈宣传的力度。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陈词: 首先,对方在前场对我们质疑娱乐化过度,认为存在效率问题。我方认为,舆论的形式与效果合理并不矛盾,娱乐化内容更易被接受和记住。我方有一份根据社会心理学提供的研究,表明娱乐化内容在新媒体社会中具有显著优势。短视频平台的反诈宣传成功案例,以及对其在新媒体社会中的详细描述,都证明了娱乐化在这方面的作用。我们认为娱乐的形式参与教育并不矛盾,反而可以增长教育效果。这就像我们平常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获取知识,因为我们有一个结构化的认知过程,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到反诈事实,所以这也恰恰对抗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奖赏机制影响记忆力,我方对此表示质疑。我方认为奖赏机制并不能完全主导记忆,而且就算娱乐化不作为,也无法论证通过其他形式就一定能高于娱乐化的效果。我方可以论证娱乐化可以增加反诈内容,提高大众对反诈内容的关注度,增强反诈宣传的效果。娱乐化可以增强反诈内容在大众中的传播。根据教学研究,幽默和娱乐可以简化复杂的信息,增加记忆和理解,使反诈知识更容易普及,同时也能增加反诈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娱乐化的传播特点决定了它更容易被大家大量转化和分享,在广泛的刺激下,能够吸引大众的注意力。
反方二辩质询: 我听到您方的一个论点叫做娱乐化的反诈宣传,那我先问您一个问题,老年人作为反诈宣传的一大核心,社会中他们通常接触到的都是什么样的反诈宣传?从短视频到电影到各种各样的都有,但我认为老年人听不懂那些严谨、学术性的内容,他们不容易接受,而中方辩论认为老年人也能听懂我们玩的那些梗,比如美女荷官之类的,是吗?对方辩友无法论证所有人都能因为娱乐化这种形式变得更容易理解。您方说娱乐化更容易推广,首先,娱乐化作品虽然重要,但您方没有指出哪些是适合老年人的,而且我方有证据论证娱乐化更容易被大部分人所理解,而您方没有给出相应的论证。您方说娱乐化的内容更容易被接受,那是娱乐化的内容更容易被接受,还是当中的反诈知识更容易被接受?您方的这部分论证在哪里?当洛阳反诈中心选择以 rap 的形式来进行娱乐化反诈宣传,在推广中,我们发现评论区的大多数人不在关注反诈,而是在关注景观长得怎么样,官方号和场景如何。对于这种注意力转移,您方如何看待?比如央视新闻的反诈宣传,高颜值主播进行反诈知识宣传,但大家关注的是他长得帅、是否单身,您方如何看待这种注意力的转移?您方没有办法论证在听完这些宣传后,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了关于反诈内容的隐性记忆,也没有追踪数据来证明这一点。您方也没有办法说明您方的反诈宣传手段如何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再来看警官老陈在反诈宣传时,时常连线美女主播,这种行为表现出了低俗化,逐渐失去了效果。我想问警方,一要如何保障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内容质量,二要如何面对娱乐化可能偏离反诈内容本身及官方权威性带来的缺点呢?首先,娱乐化不等于低俗,我方也有表明娱乐可以简化复杂信息,增加理解。在实际情况中,人们确实会被一些基层的东西吸引,变成流量的消费化,如何保障质量以及如何面对严肃性的缺陷呢?您方没有把娱乐化和严肃化对立起来,像教育节目《走进科学》,也可以生动有趣地普及科学知识,所以生动有趣和知识并不矛盾。您方需要回答我的问题。我方可以给出我们的数据,PAPP 搜索反诈词条出现的播放量最高的视频,是一个常规性的科普性的反诈宣传视频,您方没有给出一个比较娱乐化和常规化反诈宣传的流量层面利好的数据。我们再来看我方的论点,首先是转移注意力的问题。在央视高颜值主播刘警官的反诈宣传视频中,热评往往关注的是刘警官是否单身以及长得帅,大家的注意力根本不在反诈知识内核本身。包括洛阳警官用 rap 的形式进行反诈宣传,评论也多是围绕形式和官方号的时尚,很少围绕反诈知识本身。可以看到,反诈的实际效力已经发生了转移,从宣传反诈知识变成了对形式的向往和追捧,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除非您方承认您方想要达到的效果只是让大家看到视频,而不是真正预防诈骗。其次,很多观众是冲着乐子来的,宣传方为了吸引这部分观众,在宣传严肃的反诈内核时,也需要加入娱乐化的内容。而今天的事实情况是,大众更需要的是一些严肃化的东西。根据泰州公安的数据,有 66.02%的参与者最希望的是做好学校、社区、单位机构的线下反诈宣传科普工作。
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发动质询: 对方辩友,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我方提到娱乐化的利好难以替代,而您方提出的利我方都可以替代,我方提出的弊端恰恰是您方不能解决的。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让复杂的事情变得更简单,您方的替代方案是什么呢?我方已经提出了一些依据,比如教学学理表明,以及通过反诈直播等形式,将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诈骗手法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讲解,获得了广泛好评。您方认为如果这不是娱乐化,那您方认为的娱乐化是什么呢?我方认为娱乐化的直播和短信是大家的娱乐方式,通过通俗易懂且生动有趣的方式让人更好地理解,这也是娱乐化的一种体现。您方要我具体举例娱乐化的情况,我刚才已经提过了。您方提到了一些常规的反诈宣传活动,比如泰州公安的调查中,部分参与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向学生罗列诈骗案件的伎俩,开设实用性高的线下反诈教育公开课程等。您方说的这些是线下课,而我方认为在学校上课能了解到反诈,在刷抖音时也能了解到反诈,这是反诈范围的扩大。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增加传播能力,我方给出了某短视频反诈宣传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数百万的点击和分享的例子,作为知识传播的例证。而您方说在网络上传播都是病毒式的,但娱乐化传播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转发和分享。在反诈老陈的直播间中,吸引了大量流量,他不仅在直播内容中传达了反诈内容,在评论区普通网友也有分享自己的反诈经历,这也是一种传播途径和效率的体现。虽然反诈老陈的直播可能存在一些无聊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娱乐化都是低俗无聊的,娱乐化的评论区也可以正常传播反诈内容,我方认为娱乐化可以增强反诈宣传的力度。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主要看娱乐化是否能够有效提高反诈宣传的效果,包括增加反诈内容的传播力、提高大众对反诈内容的关注度、增强大众对反诈知识的记忆和理解等方面。
正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通过以上分论点及事实佐证,论证了娱乐化能够有效提高反诈宣传的效果。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
双方各计时两分钟,好的,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对方辩友,我先跟您确认一下,我们先看这样一个依据比较,我们需要看娱乐化,等它先出现之后,有没有让反诈的状况变好,对吧。我们比较的是早一点的时间,比如 1:21 点,二十一点 1:12 点半,并没有到八九个一点之后。娱乐化的助力趋向内核不具有娱乐化,而后期它变成一种娱乐化的形式。
对方辩友首先需要注意,我现在已经跟你们确定了,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娱乐化面对反诈本身最初的实际效果是否超过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拿咱家老陈的这个视频来说,他直接的利好就是有 6800 万的播放量,让国家反诈中心的下载量在应用商店增到了第一名。而下载这个 APP,它直接推动了一个应用,像支付宝一样,这是一个很直观的利好。
反方三辩:
您方告诉我的利好只是基于您方最基础的利好,没有办法达到您方的利弊比较。也就是说,我的常规宣传,其实在原来也可以达到您所说的利好,您方的设计是可以被替代的。并且我方举证了认知转移的认知偏差,或者说这些记忆点偏差,还有一些低俗恶趣以及关于社会不良的风气影响,我刚才已经举了出来。经典的弊端是银行这个点所带出来的,您方没有办法拒绝。
再一个,反诈 APP 的下载量增加了,那又怎样?这意味着告诉您,今天反诈 APP 要登录注册才能达到一个监控访问自由,您方并没有举证它的活跃人数或者注册人数有多少,难道下载量就可以决定一切吗?那我告诉您,王者荣耀等的活人数量很多,但它们能决定一切吗?您方只有能举证到这一点,才能去证明您方的观点。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我先跟您说,您说以下载不耐烦的一些电视频,我方指的是有了他的这个直播之后,那他们的下载人数直接增加了很多。但如果以常规化的方式让大家下载这个的话,大家可能连下都不会下,这更不用说什么登录和注册了,这是我方给您的利好。
比较起来说,您说内容最后流于低俗,可是问题是当老陈的内容当中出现侮辱女主播之后,大家对其也是反驳声一片,大家对于这种过度娱乐化的行为是有理解和判断的,而且也在对这个行为进行谴责,对于娱乐化的限度是有一个把控的。
再来问您方,您方是不是认为抱着娱乐目的去看这个直播,去看这个什么,都算是娱乐化的一部分?您的意思就是说由于这个原因导致您的观点,我告诉您,今天我的辅导员要求我强制做某事,就像我开车过交警检查站,交警要求我接受检查一样,不能把这个忽略。因为您的观点还是达不到您方的宣传标准,它的意义啊。
再一个就是他后期出现侮辱女主播的一些恶俗情况,那就恰恰导致了他所代表的反诈形象对反诈是个污名化。
最后我想说,其实老陈他的父亲已经对警方进行了说明,所以大家这时候已经知道他不再是一个警方的代表,他只是一个民间自愿进行反诈宣传的人士而已。先前大家最大的期盼,再说您方今天跟我说我的目的是娱乐化,所以我才会打开娱乐化的视频。可是我今天要问您方的是,当我要求一个大学生打开抖音的时候,难道要他抱着一个主动学习反诈知识的目的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他至少点开了,看到了,这效果是不是更好。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
双方各计时两分钟,好的,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对方辩友,我先跟您确认一下,我们先看这样一个依据比较,我们需要看娱乐化,等它先出现之后,有没有让反诈的状况变好,对吧。我们比较的是早一点的时间,比如 1:21 点,二十一点 1:12 点半,并没有到八九个一点之后。娱乐化的助力趋向内核不具有娱乐化,而后期它变成一种娱乐化的形式。
对方辩友首先需要注意,我现在已经跟你们确定了,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娱乐化面对反诈本身最初的实际效果是否超过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拿咱家老陈的这个视频来说,他直接的利好就是有 6800 万的播放量,让国家反诈中心的下载量在应用商店增到了第一名。而下载这个 APP,它直接推动了一个应用,像支付宝一样,这是一个很直观的利好。
反方三辩:
您方告诉我的利好只是基于您方最基础的利好,没有办法达到您方的利弊比较。也就是说,我的常规宣传,其实在原来也可以达到您所说的利好,您方的设计是可以被替代的。并且我方举证了认知转移的认知偏差,或者说这些记忆点偏差,还有一些低俗恶趣以及关于社会不良的风气影响,我刚才已经举了出来。经典的弊端是银行这个点所带出来的,您方没有办法拒绝。
再一个,反诈 APP 的下载量增加了,那又怎样?这意味着告诉您,今天反诈 APP 要登录注册才能达到一个监控访问自由,您方并没有举证它的活跃人数或者注册人数有多少,难道下载量就可以决定一切吗?那我告诉您,王者荣耀等的活人数量很多,但它们能决定一切吗?您方只有能举证到这一点,才能去证明您方的观点。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我先跟您说,您说以下载不耐烦的一些电视频,我方指的是有了他的这个直播之后,那他们的下载人数直接增加了很多。但如果以常规化的方式让大家下载这个的话,大家可能连下都不会下,这更不用说什么登录和注册了,这是我方给您的利好。
比较起来说,您说内容最后流于低俗,可是问题是当老陈的内容当中出现侮辱女主播之后,大家对其也是反驳声一片,大家对于这种过度娱乐化的行为是有理解和判断的,而且也在对这个行为进行谴责,对于娱乐化的限度是有一个把控的。
再来问您方,您方是不是认为抱着娱乐目的去看这个直播,去看这个什么,都算是娱乐化的一部分?您的意思就是说由于这个原因导致您的观点,我告诉您,今天我的辅导员要求我强制做某事,就像我开车过交警检查站,交警要求我接受检查一样,不能把这个忽略。因为您的观点还是达不到您方的宣传标准,它的意义啊。
再一个就是他后期出现侮辱女主播的一些恶俗情况,那就恰恰导致了他所代表的反诈形象对反诈是个污名化。
最后我想说,其实老陈他的父亲已经对警方进行了说明,所以大家这时候已经知道他不再是一个警方的代表,他只是一个民间自愿进行反诈宣传的人士而已。先前大家最大的期盼,再说您方今天跟我说我的目的是娱乐化,所以我才会打开娱乐化的视频。可是我今天要问您方的是,当我要求一个大学生打开抖音的时候,难道要他抱着一个主动学习反诈知识的目的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他至少点开了,看到了,这效果是不是更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中场小结
正方: 本环节由双方任意辩手完成。首先,我们确定了一个点,即判断娱乐化反诈宣传方式的好坏,要看其出现后,反诈的现状相较于以前是更好还是更坏。对方若提及常规反诈宣传也能达到类似效果,这是缺乏论证的。常规化的反诈宣传难以在短时间内像娱乐化一样达到广泛的人数覆盖面。另外,即便知道常规化反诈宣传是一种好方式,也不能掩盖娱乐化宣传方式的好坏。娱乐化反诈宣传是以娱乐性为目的,人们打开短视频 APP 并非抱着主动学习反诈知识的目的。有证据表明,现在不仅是大学生,他们对自己的反诈能力自信程度较高,若不能以有趣的方式吸引他们点开视频,如何达到让大家知晓反诈宣传的效果?对方对我方宣传效果提出质疑,认为只是让大家浅显了解,未做到深入理解。但反诈宣传并非一蹴而就,官方也未说通过一个视频就能让人百分百理解、消化知识。我们的反诈视频是希望让更多人懂一点,以大家能记住的方式传播反诈知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让大家看到并愿意点开是第一步。
反方: 我方核心观点是,您方的利益都是可被替代的,而您方的问题却无法切实解决。对方提到线下学生对反诈知识的了解普遍出现高估的情况,我方认为这是信息碎片化导致人们容易沉浸于自我想象,从而高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恰恰是娱乐化可能带来的弊端。进入对方的推理,您方说娱乐化可以吸引人、增加互动,体现方式是流量,进而增加人们了解的可能性并使印象深刻。但您方的推导未给出详细内容,只是说娱乐化有可能吸引人,且未与常规化反诈宣传进行数据对比。我方指出,一条播放量最高的常规化科普视频,同样能获得大家关注。您方又说通过流量来实现,但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采买流量、官方推流等问题?如何证明点进去就能接受反诈宣传知识?您方提出娱乐化的东西印象更深,可未详细说明是娱乐部分还是反诈知识印象更深,在此情况下,您方的论证义务变成只要流量好就达成,而我们应关注的是诈骗率、受害者的实际下降情况。并非因为娱乐化才有了对反诈知识的了解,而是我们从小生长的环境使然。再者,以央视新闻刘警官的反诈宣传视频为例,其热评多是对颜值的探讨,观众的重点产生偏移,阻碍了反诈知识的深入推进。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vs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中场小结
正方: 本环节由双方任意辩手完成。首先,我们确定了一个点,即判断娱乐化反诈宣传方式的好坏,要看其出现后,反诈的现状相较于以前是更好还是更坏。对方若提及常规反诈宣传也能达到类似效果,这是缺乏论证的。常规化的反诈宣传难以在短时间内像娱乐化一样达到广泛的人数覆盖面。另外,即便知道常规化反诈宣传是一种好方式,也不能掩盖娱乐化宣传方式的好坏。娱乐化反诈宣传是以娱乐性为目的,人们打开短视频 APP 并非抱着主动学习反诈知识的目的。有证据表明,现在不仅是大学生,他们对自己的反诈能力自信程度较高,若不能以有趣的方式吸引他们点开视频,如何达到让大家知晓反诈宣传的效果?对方对我方宣传效果提出质疑,认为只是让大家浅显了解,未做到深入理解。但反诈宣传并非一蹴而就,官方也未说通过一个视频就能让人百分百理解、消化知识。我们的反诈视频是希望让更多人懂一点,以大家能记住的方式传播反诈知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让大家看到并愿意点开是第一步。
反方: 我方核心观点是,您方的利益都是可被替代的,而您方的问题却无法切实解决。对方提到线下学生对反诈知识的了解普遍出现高估的情况,我方认为这是信息碎片化导致人们容易沉浸于自我想象,从而高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恰恰是娱乐化可能带来的弊端。进入对方的推理,您方说娱乐化可以吸引人、增加互动,体现方式是流量,进而增加人们了解的可能性并使印象深刻。但您方的推导未给出详细内容,只是说娱乐化有可能吸引人,且未与常规化反诈宣传进行数据对比。我方指出,一条播放量最高的常规化科普视频,同样能获得大家关注。您方又说通过流量来实现,但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采买流量、官方推流等问题?如何证明点进去就能接受反诈宣传知识?您方提出娱乐化的东西印象更深,可未详细说明是娱乐部分还是反诈知识印象更深,在此情况下,您方的论证义务变成只要流量好就达成,而我们应关注的是诈骗率、受害者的实际下降情况。并非因为娱乐化才有了对反诈知识的了解,而是我们从小生长的环境使然。再者,以央视新闻刘警官的反诈宣传视频为例,其热评多是对颜值的探讨,观众的重点产生偏移,阻碍了反诈知识的深入推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对于您方刚刚所说的帅哥反诈宣传致使重点偏移这一观点,我想说,自公安推出“警花说”这一反诈宣传内容后,2021 年起,报警诈骗警情同比下降了 22.1%,利比下降 15%,2023 年 1 月网络诈品报警降低了 61.74%,整体取得了良好成效。若您后续论证到某一比率,需用数据证明现场反诈情况差,更多人被骗,您方有数据证明吗?
对方辩友,全国诈骗率本就在普遍下降,您方却称因警花视频导致当地出现异因异果的阶段,要知道事实是多因异果呀。您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娱乐化宣传导致更多人受骗,对吧?
再来跟您说,横向对比数据。我方有反诈基站的数据,第一个反诈宣传视频播放量达 10.2 万,而严肃化的反诈宣传“5 月高发案例”播放量仅为 1020,这个数据对比您方接受吗?我方告诉您,B站 视频最高播放量达 4313 万,您方那 10 万播放量就别提了。
还有,2020 年全自受理的批捕案件比 2019 年增长了 53%,人数增长了 42 倍,这是您方之前要的数据。
关于您方提到的老陈,老陈因公安形象与媒体主观的反差获得流量带来娱乐,而您方说他后期所做之事在人力印象方面的潜能及影响,他作为反诈警察,您方却否认其后续之事与反诈无关,这恰恰是由于您方的隐形记忆推导的,他对社会的关注是无法消解的。
首先,您方说的反家视频积极播放,我想问您方,此数据的来人时间等您方有所举证吗?若时间更久,播放量更高是有可能的。
其次,关于老陈的例子,老陈后期因个人行为导致娱乐化过度,遭微博网友及各平台新闻报道批评,但这并未像您方所说对整个官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对方辩友,我方今天的论证义务并非要证明娱乐化反诈宣传增加受骗率,这不是我方的义务。您方连反诈状况差都论证不了,凭什么说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强调浏览量,可浏览量对实质下降有帮助吗?我们都知道有很多手段促使反诈率下降,您方却将其归因于娱乐化宣传,这推论离谱。
再者,我方发现科普视频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众多点赞量,您方拿一个现象级视频能代表什么?您方个例不具说服力,且点赞机制背后或许有官方引流等因素。即便常规化宣传是好方式,也不能说明娱乐化宣传是坏方式。
对方辩友,我方论证义务一开始就说得清楚,我方说的是利益,您方所说我方都能替代,弊端您方却无法解决。
我方已通过数据横向比较,证明您方认为娱乐化能带来更好流量的数据不成立。另一方面,您方最多推到娱乐化内容可能被记住,而非反诈宣传知识被记住。所以您方也认可我方有引流效果,只是不独特。
您方对我方效果进行质疑,首先,从官方态度来说,反诈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多次尝试才能达成良好效果。再者,官方进行了很多娱乐化尝试,比如反诈剧本杀,将百家案件编成剧本让人们亲身体验。根据学习金字塔理论,传统讲述方式,2 天后能接收的知识仅为 10%,而亲身体验能接收更多。
好,对于您方刚刚所说的帅哥反诈宣传致使重点偏移这一观点,我想说,自公安推出“警花说”这一反诈宣传内容后,2021 年起,报警诈骗警情同比下降了 22.1%,利比下降 15%,2023 年 1 月网络诈品报警降低了 61.74%,整体取得了良好成效。若您后续论证到某一比率,需用数据证明现场反诈情况差,更多人被骗,您方有数据证明吗?
对方辩友,全国诈骗率本就在普遍下降,您方却称因警花视频导致当地出现异因异果的阶段,要知道事实是多因异果呀。您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娱乐化宣传导致更多人受骗,对吧?
再来跟您说,横向对比数据。我方有反诈基站的数据,第一个反诈宣传视频播放量达 10.2 万,而严肃化的反诈宣传“5 月高发案例”播放量仅为 1020,这个数据对比您方接受吗?我方告诉您,B站 视频最高播放量达 4313 万,您方那 10 万播放量就别提了。
还有,2020 年全自受理的批捕案件比 2019 年增长了 53%,人数增长了 42 倍,这是您方之前要的数据。
关于您方提到的老陈,老陈因公安形象与媒体主观的反差获得流量带来娱乐,而您方说他后期所做之事在人力印象方面的潜能及影响,他作为反诈警察,您方却否认其后续之事与反诈无关,这恰恰是由于您方的隐形记忆推导的,他对社会的关注是无法消解的。
首先,您方说的反家视频积极播放,我想问您方,此数据的来人时间等您方有所举证吗?若时间更久,播放量更高是有可能的。
其次,关于老陈的例子,老陈后期因个人行为导致娱乐化过度,遭微博网友及各平台新闻报道批评,但这并未像您方所说对整个官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对方辩友,我方今天的论证义务并非要证明娱乐化反诈宣传增加受骗率,这不是我方的义务。您方连反诈状况差都论证不了,凭什么说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强调浏览量,可浏览量对实质下降有帮助吗?我们都知道有很多手段促使反诈率下降,您方却将其归因于娱乐化宣传,这推论离谱。
再者,我方发现科普视频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众多点赞量,您方拿一个现象级视频能代表什么?您方个例不具说服力,且点赞机制背后或许有官方引流等因素。即便常规化宣传是好方式,也不能说明娱乐化宣传是坏方式。
对方辩友,我方论证义务一开始就说得清楚,我方说的是利益,您方所说我方都能替代,弊端您方却无法解决。
我方已通过数据横向比较,证明您方认为娱乐化能带来更好流量的数据不成立。另一方面,您方最多推到娱乐化内容可能被记住,而非反诈宣传知识被记住。所以您方也认可我方有引流效果,只是不独特。
您方对我方效果进行质疑,首先,从官方态度来说,反诈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多次尝试才能达成良好效果。再者,官方进行了很多娱乐化尝试,比如反诈剧本杀,将百家案件编成剧本让人们亲身体验。根据学习金字塔理论,传统讲述方式,2 天后能接收的知识仅为 10%,而亲身体验能接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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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反方三辩总结陈词:
首先,我们明确最重要的一点,即利大于弊如何比较。我方认为,您方提出的利,一方面是流量好,一方面是传播广。但我方可以提供的数据显示,比如 B 站的数据,4313 万的断层领先,您方的利好是可以被替代的。
再者,我方提出的弊端,第一个是认知转移,第二个是严肃性会被消解,第三个是您方所提的常规化可以达到实质效果宣传,而您方的娱乐化无法进一步达到实质化宣传,这些弊端您方无法解决。
您方说娱乐化能带来流量导向,但在数据面前,这一说法不成立。您方还说娱乐化带有娱乐倾向,比如银行给的例子,只体现出小为低俗、小为恶趣,像美女主播和老成年线。还有刘警官的评论,这跟反诈的实质内容并无关系。大家的记忆点存在偏差,只在娱乐性上,未构建实质性内容,无法达到预防诈骗的目的,反而忽略了反诈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方要指出的问题是,在当下的娱乐化反诈宣传中,人们会被娱乐化的东西吸引。在这个过程中,娱乐和诈骗在人脑形成强相关关系,这会削弱人们的反诈意识,也就是诈骗的严肃性被消减。
其次,娱乐化宣传会阻碍受众对反诈内核的深入。观众一开始接触的是娱乐,像原声启动、有音主播等,之后因接收不到实质内容而失望不满。这种不满不仅会导致他们失去对反诈的关注,还会使诈骗内核逐渐偏向娱乐化,加剧公众的认知偏差,无法达到反诈目的。
最后,对方一开始说,只要有有趣味元素就是娱乐化,这一点对方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当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逐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当歌谣、诗歌、文学和严肃的反诈骗意见都以娱乐形式呈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人们的宗教、政治、体育、新闻等都变成了舆论的附庸,这难道是对方所说的利好吗?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反方三辩总结陈词:
首先,我们明确最重要的一点,即利大于弊如何比较。我方认为,您方提出的利,一方面是流量好,一方面是传播广。但我方可以提供的数据显示,比如 B 站的数据,4313 万的断层领先,您方的利好是可以被替代的。
再者,我方提出的弊端,第一个是认知转移,第二个是严肃性会被消解,第三个是您方所提的常规化可以达到实质效果宣传,而您方的娱乐化无法进一步达到实质化宣传,这些弊端您方无法解决。
您方说娱乐化能带来流量导向,但在数据面前,这一说法不成立。您方还说娱乐化带有娱乐倾向,比如银行给的例子,只体现出小为低俗、小为恶趣,像美女主播和老成年线。还有刘警官的评论,这跟反诈的实质内容并无关系。大家的记忆点存在偏差,只在娱乐性上,未构建实质性内容,无法达到预防诈骗的目的,反而忽略了反诈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方要指出的问题是,在当下的娱乐化反诈宣传中,人们会被娱乐化的东西吸引。在这个过程中,娱乐和诈骗在人脑形成强相关关系,这会削弱人们的反诈意识,也就是诈骗的严肃性被消减。
其次,娱乐化宣传会阻碍受众对反诈内核的深入。观众一开始接触的是娱乐,像原声启动、有音主播等,之后因接收不到实质内容而失望不满。这种不满不仅会导致他们失去对反诈的关注,还会使诈骗内核逐渐偏向娱乐化,加剧公众的认知偏差,无法达到反诈目的。
最后,对方一开始说,只要有有趣味元素就是娱乐化,这一点对方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当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逐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当歌谣、诗歌、文学和严肃的反诈骗意见都以娱乐形式呈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人们的宗教、政治、体育、新闻等都变成了舆论的附庸,这难道是对方所说的利好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考虑娱乐化是否能有效达到反诈目的,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以及这些影响是否能被解决或避免。
综上所述,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总结陈词:
上次发现时进时,先回应一下对方刚刚辩友所说的数据。对方提到的视频是由一个百大 up 主和一位宁国公湾两个人共同联合创作的,所以本身的流量来自于这个 up 主的引流。首先,这个地方并不能证实一个没有百大 up 主引流的常规视频也能够吸引这么多的流量。其次,即使他们证实了常规的视频,我们也可以通过手段为其进行引流,但这并不代表娱乐化不是一个好的方式。对方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将常规化的方式和娱乐化的方式对立起来,可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从未说过两种方式对立,而是觉得它们可以互补、联合。甚至娱乐化可以反过来对常规化、严肃化的宣传进行引流。
就像当反诈老陈的直播视频火了之后,相关的杀猪盘有关的话题也登上了热搜,其中有很多严肃化的宣传。这种宣传对反严肃化的宣传起到了互补和促进的作用。
对方辩友说,觉得看到娱乐宣传视频,是因为我方抱着娱乐化的目的才去看的。可是按照您方的说法,我们今天要看一个常规化的视频,就需要抱有一个想要学习反诈知识的心态。然而,您方觉得在大家都很忙很累的情况下,有多少人会抱着主动学习严肃知识的心情去点开这些东西呢?
传播当中存在一个马太效应,如果能更吸引大家的兴趣,数量就能传播得越来越广,而如果不能,就会传播得越来越窄甚至被淹没。在这种情况下,您方连引起大家的兴趣都做不到的话,又怎么能达到您方所说的传播效应?
再者,警方说我方只是让大家知道了反诈的口号,但是并没有让大家知道反诈的真实内容。这是因为您方根本不了解今天反诈娱乐宣传的真实样态。如果您方真的去看过上海他们反诈宣传的 MV,就会知道他们歌词当中把各种经典的反诈案例,比如大学贷、杀猪盘之类的都编在里面。开头歌词就是“一招囊中尽收,求职机构先章,各种在真长摸不透,然后把你的安全账户百分九其际”,把所有的反诈手段都编进歌词里边。在听到的时候,当然对于反诈就会有一个了解,而不是像您方说的,除了娱乐化的外壳,里面的内核什么都没有。
如果您方今天真的觉得娱乐化反诈宣传是弊大于利的东西,可是为什么现在官方都是大肆推广这种方式,并且表扬这些做出了创新服务的官方?我方今天也有很多的数据表明,无论是在徐州公安,还是施市公安,还是平乡市公安,整个的反诈态势都是在向好发展,反诈案件发生率都是在降低的。这就说明了娱乐化是一个利大于弊的方式。
正方三辩总结陈词:
上次发现时进时,先回应一下对方刚刚辩友所说的数据。对方提到的视频是由一个百大 up 主和一位宁国公湾两个人共同联合创作的,所以本身的流量来自于这个 up 主的引流。首先,这个地方并不能证实一个没有百大 up 主引流的常规视频也能够吸引这么多的流量。其次,即使他们证实了常规的视频,我们也可以通过手段为其进行引流,但这并不代表娱乐化不是一个好的方式。对方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将常规化的方式和娱乐化的方式对立起来,可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从未说过两种方式对立,而是觉得它们可以互补、联合。甚至娱乐化可以反过来对常规化、严肃化的宣传进行引流。
就像当反诈老陈的直播视频火了之后,相关的杀猪盘有关的话题也登上了热搜,其中有很多严肃化的宣传。这种宣传对反严肃化的宣传起到了互补和促进的作用。
对方辩友说,觉得看到娱乐宣传视频,是因为我方抱着娱乐化的目的才去看的。可是按照您方的说法,我们今天要看一个常规化的视频,就需要抱有一个想要学习反诈知识的心态。然而,您方觉得在大家都很忙很累的情况下,有多少人会抱着主动学习严肃知识的心情去点开这些东西呢?
传播当中存在一个马太效应,如果能更吸引大家的兴趣,数量就能传播得越来越广,而如果不能,就会传播得越来越窄甚至被淹没。在这种情况下,您方连引起大家的兴趣都做不到的话,又怎么能达到您方所说的传播效应?
再者,警方说我方只是让大家知道了反诈的口号,但是并没有让大家知道反诈的真实内容。这是因为您方根本不了解今天反诈娱乐宣传的真实样态。如果您方真的去看过上海他们反诈宣传的 MV,就会知道他们歌词当中把各种经典的反诈案例,比如大学贷、杀猪盘之类的都编在里面。开头歌词就是“一招囊中尽收,求职机构先章,各种在真长摸不透,然后把你的安全账户百分九其际”,把所有的反诈手段都编进歌词里边。在听到的时候,当然对于反诈就会有一个了解,而不是像您方说的,除了娱乐化的外壳,里面的内核什么都没有。
如果您方今天真的觉得娱乐化反诈宣传是弊大于利的东西,可是为什么现在官方都是大肆推广这种方式,并且表扬这些做出了创新服务的官方?我方今天也有很多的数据表明,无论是在徐州公安,还是施市公安,还是平乡市公安,整个的反诈态势都是在向好发展,反诈案件发生率都是在降低的。这就说明了娱乐化是一个利大于弊的方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通过多种事实和理由论证了娱乐化在吸引受众兴趣、传播知识、与常规方式互补以及取得实际效果等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