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以下是为您校对和整理后的内容:
同学,本场比赛的质询环节均为单边计时,当环节剩余 30 秒或环节发言用尽时,会有铃声提示辩手需停止发言。下面进入比赛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谢主席。当今我国现行宪法 240 条和 241 条分别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量刑定罪。其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为 5 至 10 年的有期徒刑,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说,收买这一罪责显然较轻得多。并且我们发现,同样都是对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进行侵害,若是要对收买的一方进行数罪并罚,难度远超各媒体分析的 2014 年至 2021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审结的 400 份司法判决文书,并得出结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并罚,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的占比很小。绝大部分案件仅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及其他情况。由此也说明,即使收买行为有向后延展为其他犯罪的可能性,但由于买家与被买妇女之间往往存在着婚姻关系,导致很多罪名难以判定,所以实际中适用于数罪并罚条款的概率很小。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方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统一认定为拐卖人口罪,并且将其统一量刑期间规划为 5 至 10 年。我方将具体作出如下阐述:
首先,买卖同罪能够对于统一受害个体的法益进行更公平的维护,促进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我国宪法公正地赋予了每个公民人人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在刑法定义的拐卖中,都涉及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并体现了在拐卖过程中要对受害人进行控制或拘禁。实际上售卖方也需如此。西北政法大学学者赵春山基于 656 个判决书的研究显示,被拐卖的妇女不愿意与收买人继续共同生活的有 593 件,占比高达 90.4%。由此可见,无论是收买还是拐卖,都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都认定为拐卖人口罪,能够更公平地维护受害人的法益。如果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非法监禁、强奸、虐待儿童等,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决进行数罪并罚。
其次,买卖同罪能够更好地整治该市场,对于人口买卖问题的解决更有效率。近些年来,在我国对于人口买卖的严厉打击下,卖方逐渐式微,买方仍然需求不减,因此我国人口买卖的犯罪行为逐渐向跨境买卖发展。2018 年 8 月 23 日,越南公安部在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五年执法听证会上指出,目前全国高达 80%的人口贩运案件是跨境案件,而贩卖至中国的案件又占到跨境案件的 75%。而买卖同罪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于买方市场进行打压。例如,过去日本没有相应的法律,且当地官员不重视,被贩卖到日本的外籍女性无法得到保护,即使被解救出来,也只能将他们驱逐出境。但在日本修改法律实行买卖同罪过后,日本受害人下降大于一半,甚至比 2004 年还要少。由此可见,买卖同罪可以对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进行更公平的打压,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我国目前国情来看,买卖同罪能够提高对于买方的惩罚力度,对买方市场进行强而有力的打击,也不会放松对于卖方市场的整治,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人口买卖的问题。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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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本场比赛的质询环节均为单边计时,当环节剩余 30 秒或环节发言用尽时,会有铃声提示辩手需停止发言。下面进入比赛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有请。
好,谢主席。当今我国现行宪法 240 条和 241 条分别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量刑定罪。其中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为 5 至 10 年的有期徒刑,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说,收买这一罪责显然较轻得多。并且我们发现,同样都是对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进行侵害,若是要对收买的一方进行数罪并罚,难度远超各媒体分析的 2014 年至 2021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审结的 400 份司法判决文书,并得出结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并罚,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的占比很小。绝大部分案件仅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及其他情况。由此也说明,即使收买行为有向后延展为其他犯罪的可能性,但由于买家与被买妇女之间往往存在着婚姻关系,导致很多罪名难以判定,所以实际中适用于数罪并罚条款的概率很小。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方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统一认定为拐卖人口罪,并且将其统一量刑期间规划为 5 至 10 年。我方将具体作出如下阐述:
首先,买卖同罪能够对于统一受害个体的法益进行更公平的维护,促进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我国宪法公正地赋予了每个公民人人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在刑法定义的拐卖中,都涉及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并体现了在拐卖过程中要对受害人进行控制或拘禁。实际上售卖方也需如此。西北政法大学学者赵春山基于 656 个判决书的研究显示,被拐卖的妇女不愿意与收买人继续共同生活的有 593 件,占比高达 90.4%。由此可见,无论是收买还是拐卖,都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都认定为拐卖人口罪,能够更公平地维护受害人的法益。如果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非法监禁、强奸、虐待儿童等,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决进行数罪并罚。
其次,买卖同罪能够更好地整治该市场,对于人口买卖问题的解决更有效率。近些年来,在我国对于人口买卖的严厉打击下,卖方逐渐式微,买方仍然需求不减,因此我国人口买卖的犯罪行为逐渐向跨境买卖发展。2018 年 8 月 23 日,越南公安部在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五年执法听证会上指出,目前全国高达 80%的人口贩运案件是跨境案件,而贩卖至中国的案件又占到跨境案件的 75%。而买卖同罪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于买方市场进行打压。例如,过去日本没有相应的法律,且当地官员不重视,被贩卖到日本的外籍女性无法得到保护,即使被解救出来,也只能将他们驱逐出境。但在日本修改法律实行买卖同罪过后,日本受害人下降大于一半,甚至比 2004 年还要少。由此可见,买卖同罪可以对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进行更公平的打压,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我国目前国情来看,买卖同罪能够提高对于买方的惩罚力度,对买方市场进行强而有力的打击,也不会放松对于卖方市场的整治,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人口买卖的问题。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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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人口买卖问题,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统一认定为拐卖人口罪,并将其统一量刑期间规划为5至10年,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判决进行数罪并罚。
以下是处理后的文本:
反方二辩:对方同意的,改好方案是买卖双方从罪的 5 - 10 年基本刑。现在改法,要先证明现行法的打底和效益都存在明显问题,没问题吧? 正方一辩:没有问题,我们需要说买卖同罪之后,效果会更好。 反方二辩:这边呢,后面向我证明现法有明显问题,我们先要法理,这边告诉我法益的同句法、乙方从句的举证是。因为双方侵犯的受害人的法益是相同的,都侵害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所以我们需要对于相同法益侵害相同法律行为统一定为相同的罪责。为什么法益侵犯相同就一定要同罪呢?我们看到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法益相同,为什么不同罪?无论是买还是卖,而且其中都会的是侵害了父母的,问题是什么? 正方一辩:您再说一遍。 反方二辩:您好,不要急。我是说故意杀人跟过失致人死亡的法益相同,为什么他的判罪是不同罪的?期间涉及到主观意愿,但是不管买还是卖,都是买方。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很好,对方也认为侵犯法律相同,其实也并不能直接决定重罪。那么我们进一步讲,为啥觉得法益相同?因为双方都侵害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对于这三方侵害的法律从物属相所在。 反方二辩:在刑法中买卖中,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住地,现在变成减轻了,过去是不罚,那他不侵犯人自由都还违法被然侵犯。首先我方刚才已经说了,有 9%。我方一辩稿中已经给过您数据了,说是有问的,问题是什么?您方说病人侵害人身自由,我已经给过您数据了,百分之九十九十点四的妇女都不愿意接受,百人 70 被被告者石永某、石敏杰,他们买了之后,他自愿生活在他家中,他全是自愿,没有陷他眼睛的自由,他也被判刑了,非常被侵犯。人身自由权不是说能够自愿放弃的呀。 反方二辩:对方给人给我们证明,现在我已经看到,无论是在实验的司法实践中,还有我们看的法条里,都设置,明天告诉你,就算他不侵犯人自由,只千万买来山也会判,也会判收买罪,然后罚你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叫劳疗效力,我们可能在现金法的作用下,八年内犯罪率降低了 88.3%,并且逐年走低,那你觉得他为什么没有效力呢? 正方一辩:您再说一遍,我没有听清,我声音有点卡。 反方二辩:哦,好的,那不要丢 10,我方看到现行法的作用下,8 年拐卖妇女儿童的判罪率下降了 88.3%,并且在逐年走低,为什么你方告诉我说现行法没有效力?我刚刚才给您了一个数据,是说现在是我们对于买方的需求已经转移到跨境,跨境的一个局面,就是说贩卖由越南贩卖的风口的案件占全国案件的 75%。 正方一辩:我打断一下。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打断一下,所以我们看到现阶段现行法已经极大降低了案件的发生,没有加重的必要,而我方在公安部,我方看到公安部的指出,当下的问题就有一批旧案没有解决,那接下来我们会讨论为什么现行法在旧案的。单独的指出,当下的问题是有一批旧案没有解决,那现在我们会讨论为什么现行法在旧案的处理上也是最好的?
以下是处理后的文本:
反方二辩:对方同意的,改好方案是买卖双方从罪的 5 - 10 年基本刑。现在改法,要先证明现行法的打底和效益都存在明显问题,没问题吧? 正方一辩:没有问题,我们需要说买卖同罪之后,效果会更好。 反方二辩:这边呢,后面向我证明现法有明显问题,我们先要法理,这边告诉我法益的同句法、乙方从句的举证是。因为双方侵犯的受害人的法益是相同的,都侵害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所以我们需要对于相同法益侵害相同法律行为统一定为相同的罪责。为什么法益侵犯相同就一定要同罪呢?我们看到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法益相同,为什么不同罪?无论是买还是卖,而且其中都会的是侵害了父母的,问题是什么? 正方一辩:您再说一遍。 反方二辩:您好,不要急。我是说故意杀人跟过失致人死亡的法益相同,为什么他的判罪是不同罪的?期间涉及到主观意愿,但是不管买还是卖,都是买方。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很好,对方也认为侵犯法律相同,其实也并不能直接决定重罪。那么我们进一步讲,为啥觉得法益相同?因为双方都侵害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对于这三方侵害的法律从物属相所在。 反方二辩:在刑法中买卖中,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住地,现在变成减轻了,过去是不罚,那他不侵犯人自由都还违法被然侵犯。首先我方刚才已经说了,有 9%。我方一辩稿中已经给过您数据了,说是有问的,问题是什么?您方说病人侵害人身自由,我已经给过您数据了,百分之九十九十点四的妇女都不愿意接受,百人 70 被被告者石永某、石敏杰,他们买了之后,他自愿生活在他家中,他全是自愿,没有陷他眼睛的自由,他也被判刑了,非常被侵犯。人身自由权不是说能够自愿放弃的呀。 反方二辩:对方给人给我们证明,现在我已经看到,无论是在实验的司法实践中,还有我们看的法条里,都设置,明天告诉你,就算他不侵犯人自由,只千万买来山也会判,也会判收买罪,然后罚你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叫劳疗效力,我们可能在现金法的作用下,八年内犯罪率降低了 88.3%,并且逐年走低,那你觉得他为什么没有效力呢? 正方一辩:您再说一遍,我没有听清,我声音有点卡。 反方二辩:哦,好的,那不要丢 10,我方看到现行法的作用下,8 年拐卖妇女儿童的判罪率下降了 88.3%,并且在逐年走低,为什么你方告诉我说现行法没有效力?我刚刚才给您了一个数据,是说现在是我们对于买方的需求已经转移到跨境,跨境的一个局面,就是说贩卖由越南贩卖的风口的案件占全国案件的 75%。 正方一辩:我打断一下。 反方二辩:打断一下,打断一下,所以我们看到现阶段现行法已经极大降低了案件的发生,没有加重的必要,而我方在公安部,我方看到公安部的指出,当下的问题就有一批旧案没有解决,那接下来我们会讨论为什么现行法在旧案的。单独的指出,当下的问题是有一批旧案没有解决,那现在我们会讨论为什么现行法在旧案的处理上也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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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尊敬的主席、各位:
买卖同罪指的是将拐卖行为和收买行为归为同一罪名,即相同的定罪。对于当今中国同样的拐卖问题讨论是否应该买卖同罪,要看提倡买卖同罪是否有助于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同时能够切实有效地减少犯罪。
首先,买卖同罪剥夺了收买者的侵权空间。侵害法的公正性,刑法不仅要保护法益、保障人权,不仅是威慑人们的工具,更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侵权刑法已经能够很好地解决当今买卖妇女儿童的刑法问题,不存在法定刑过重或过轻的问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法条本身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向我们说明,若存在非法拘禁、强奸、重伤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和数罪并罚,最高刑亦可达死刑。即拐卖妇女儿童定刑轻。因此,在定义这一法律时,本罪应当将其定义为一个综合性的重刑,而非只是 3 年以内的轻刑。因为对于实施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系列行为的,买方会将数罪并罚的情况考虑下来,综合其他罪名来考虑,本身的刑罚并不轻,能够达到惩治犯罪分子和威慑的目的,而 3 年以内的轻刑只能是单纯买行为。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主要出现的形式是不阻碍买来的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不妨碍对儿童进行解救,收买方将买来的孩子像亲生孩子一样对待,或是妇女儿童与拐卖人生活的情况,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而倘若买卖同罪,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提高到 5 年以上。即使能够从轻处罚是在 5 年以上的重刑,法定刑期间内处罚仍属于 3 年以上的重刑,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靠着朴素的正义价值观,因为提高法定刑不仅不能有效地起到真正惩治犯罪者的作用,更不利于保障人权。相反,坚持买卖不同罪而完善司法解释,更能惩治穷凶极恶的收买人,同样也留有轻型空间才是更合理的。
其次,提倡买卖同罪,一味地依靠提高刑罚,反而会带来许多弊端,未必会带来案件的真正解决。原因有三:其一,中国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本质大量发生在与现代文明隔绝的深山之中,非常依赖自首、基层民众举报,而提倡买卖同罪会导致收买方处于畏罪心理,不愿自首。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修法是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最佳策略》一文中就指出,盲目提高刑法,强推最有可能使得立法成为一纸空文,甚至适得其反。其背后的机理就是由于判罪太重,买家处于畏罪心理,不能自首,且会更加严厉地看管被拐的妇女儿童,所以提高刑罚未必能带来案件更有效的降低和解决,很可能适得其反。其二,提倡买卖同罪,反而会加剧执法困境,不敢逮捕,不敢判罪。正如北大法学教授指出,案发地当地办案人员与案发地居民在文化和法律观念上合为一体,官民相互,即使案发地的骨干面对各种这样的约束和顾虑,也是不会惧怕那些重刑的。其三,提倡买卖同罪,反而会让买方更不愿意善待妇女儿童。虽然收买是犯罪的源头,但是收买和如何对待收买者,实践中是有很大差异的。买卖同罪实际上就在抹杀这种差别,不鼓励收买者善待妇女立法,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所以我们现有的法律并非不能对这些极其恶劣的行为罚当其罪。如果我们以这种非典型案例为标准修法,可能会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且偏离了保护妇女的初心,朴素的善恶价值观与设想中的美好并不能解决切实的问题。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拐卖妇女儿童不应该买卖同罪。
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尊敬的主席、各位:
买卖同罪指的是将拐卖行为和收买行为归为同一罪名,即相同的定罪。对于当今中国同样的拐卖问题讨论是否应该买卖同罪,要看提倡买卖同罪是否有助于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同时能够切实有效地减少犯罪。
首先,买卖同罪剥夺了收买者的侵权空间。侵害法的公正性,刑法不仅要保护法益、保障人权,不仅是威慑人们的工具,更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侵权刑法已经能够很好地解决当今买卖妇女儿童的刑法问题,不存在法定刑过重或过轻的问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法条本身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向我们说明,若存在非法拘禁、强奸、重伤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和数罪并罚,最高刑亦可达死刑。即拐卖妇女儿童定刑轻。因此,在定义这一法律时,本罪应当将其定义为一个综合性的重刑,而非只是 3 年以内的轻刑。因为对于实施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系列行为的,买方会将数罪并罚的情况考虑下来,综合其他罪名来考虑,本身的刑罚并不轻,能够达到惩治犯罪分子和威慑的目的,而 3 年以内的轻刑只能是单纯买行为。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主要出现的形式是不阻碍买来的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不妨碍对儿童进行解救,收买方将买来的孩子像亲生孩子一样对待,或是妇女儿童与拐卖人生活的情况,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而倘若买卖同罪,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罪提高到 5 年以上。即使能够从轻处罚是在 5 年以上的重刑,法定刑期间内处罚仍属于 3 年以上的重刑,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靠着朴素的正义价值观,因为提高法定刑不仅不能有效地起到真正惩治犯罪者的作用,更不利于保障人权。相反,坚持买卖不同罪而完善司法解释,更能惩治穷凶极恶的收买人,同样也留有轻型空间才是更合理的。
其次,提倡买卖同罪,一味地依靠提高刑罚,反而会带来许多弊端,未必会带来案件的真正解决。原因有三:其一,中国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本质大量发生在与现代文明隔绝的深山之中,非常依赖自首、基层民众举报,而提倡买卖同罪会导致收买方处于畏罪心理,不愿自首。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修法是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最佳策略》一文中就指出,盲目提高刑法,强推最有可能使得立法成为一纸空文,甚至适得其反。其背后的机理就是由于判罪太重,买家处于畏罪心理,不能自首,且会更加严厉地看管被拐的妇女儿童,所以提高刑罚未必能带来案件更有效的降低和解决,很可能适得其反。其二,提倡买卖同罪,反而会加剧执法困境,不敢逮捕,不敢判罪。正如北大法学教授指出,案发地当地办案人员与案发地居民在文化和法律观念上合为一体,官民相互,即使案发地的骨干面对各种这样的约束和顾虑,也是不会惧怕那些重刑的。其三,提倡买卖同罪,反而会让买方更不愿意善待妇女儿童。虽然收买是犯罪的源头,但是收买和如何对待收买者,实践中是有很大差异的。买卖同罪实际上就在抹杀这种差别,不鼓励收买者善待妇女立法,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所以我们现有的法律并非不能对这些极其恶劣的行为罚当其罪。如果我们以这种非典型案例为标准修法,可能会走到另外一个极端,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且偏离了保护妇女的初心,朴素的善恶价值观与设想中的美好并不能解决切实的问题。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拐卖妇女儿童不应该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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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认为,拐卖妇女儿童不应该买卖同罪,现有的法律并非不能对极其恶劣的行为罚当其罪,以非典型案例为标准修法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偏离保护妇女的初心。
正方二辩: 反方一辩,感谢您。下面开始我方的质询,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身为法律的维护方,要论证两件事。一是我方提出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能够解决,二是我方提出新法的弊端比您方原本法律要大。没问题吧?我方今天要讨论到底应不应该修订法,要论证现行法到底是不是一个恶法,有没有修法的必要性。您方要向我论证有没有修法的必要性。所以,没有问题,能够达成共识。您要论证您方的法律可以解决问题,以及我方新法有弊端要比您方放大。没问题吧?
其次,在越南跨国贩卖案件中,有 75%是卖到中国的。也就是说中国这个买家市场还有很大,没问题吧?我方更多的看到公开数据显示,2021 年,有 75%的人贩来到中国,还是说您方觉得这个市场不够大?
然后,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益相同吗?我方解释一下,拐卖到了中国不代表百姓。我们发现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上不同,故意杀人是有故意行为的,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同理,今天买卖同罪,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主观上都是一致的,这也就是我刚讲的法益为什么相同。
接下来,您方今天就觉得买和卖都只侵害了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对吧?您方认为他侵害相同的法益,是指人身权利不可买卖,没错吧?
最后,对 2014 年至 2021 年的裁判网研究发现,有大部分 90%的妇女,都被迫留在这个买家,也就是说这个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有 90%的人都不愿意与卖家一起生活,但是他们没有办法走,没有办法逃离,这侵害了人身自由,没问题吧?
以上后续会继续论证。
正方二辩: 反方一辩,感谢您。下面开始我方的质询,时间为 1 分 30 秒。
首先,我方认为,您方身为法律的维护方,要论证两件事。一是我方提出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能够解决,二是我方提出新法的弊端比您方原本法律要大。没问题吧?我方今天要讨论到底应不应该修订法,要论证现行法到底是不是一个恶法,有没有修法的必要性。您方要向我论证有没有修法的必要性。所以,没有问题,能够达成共识。您要论证您方的法律可以解决问题,以及我方新法有弊端要比您方放大。没问题吧?
其次,在越南跨国贩卖案件中,有 75%是卖到中国的。也就是说中国这个买家市场还有很大,没问题吧?我方更多的看到公开数据显示,2021 年,有 75%的人贩来到中国,还是说您方觉得这个市场不够大?
然后,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益相同吗?我方解释一下,拐卖到了中国不代表百姓。我们发现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上不同,故意杀人是有故意行为的,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同理,今天买卖同罪,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主观上都是一致的,这也就是我刚讲的法益为什么相同。
接下来,您方今天就觉得买和卖都只侵害了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对吧?您方认为他侵害相同的法益,是指人身权利不可买卖,没错吧?
最后,对 2014 年至 2021 年的裁判网研究发现,有大部分 90%的妇女,都被迫留在这个买家,也就是说这个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有 90%的人都不愿意与卖家一起生活,但是他们没有办法走,没有办法逃离,这侵害了人身自由,没问题吧?
以上后续会继续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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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我单独指出对方两个明显的错误。第一,对方举了一个日本的例子,但日本的情况中明明说的是定案定罪率下降 55%,而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犯罪加重了,那些犯罪可能变得更隐蔽了,更没有这些人去自首了,他们会更隐秘地犯罪,抓不到经济价值。第二,日本可能会转向一些儿童色情行业,我们看到首先日本的儿童色情行业的范围利益也在上升,所以日本这个例子对方不成立。
第二,对方不太了解什么叫法意。法意是客观上的,而对方是主观的。我甚至直接讲法意的部分拥有三层。第一层讲的是我方,上次我方被证明了收买罪,不论是在法条设置上,告诉你说就算不侵犯人身自由,也是要判刑的,还在我们看到的一些实际案件中,有一些人直接把人放走了,但是即便没有侵害人自由,依然被按照数罪判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收买罪不一定必然包含人身自由这一方面。进一步,就算像对方所说,他们两个相同,但是我方看到法益相同在我国并不是定罪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这边不能只告诉我方法意相同,就应该同罪。最后一层,对方现在告诉我为什么现行法是错的,而不能单单用某种学说或者某几个句子来拆解。
然后接下来是效率上,我方已经证明了现行法价已经起到了较高的效率,无论是我刚才提到 80.3%的降低,还是 11.4%的逐年递减,还有司法解释,它已经有非常高的效率了,不需要再加重。而我方看到的更多案件是成年旧案,在成年旧案上,我方后续会告诉你说全员治案要依靠举报和自首,而举报和自首对于加重刑罚来说明显是有损害的。而对于对面的那个跨境,我方并没有看到对方论证任何基于跨境的实际治理,而我方看到跨界实际治理是什么呢?是多国联合行动以及司法解释,我方在后面也会给你证明,我们是这样可以做到更好的治理。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首先,我单独指出对方两个明显的错误。第一,对方举了一个日本的例子,但日本的情况中明明说的是定案定罪率下降 55%,而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犯罪加重了,那些犯罪可能变得更隐蔽了,更没有这些人去自首了,他们会更隐秘地犯罪,抓不到经济价值。第二,日本可能会转向一些儿童色情行业,我们看到首先日本的儿童色情行业的范围利益也在上升,所以日本这个例子对方不成立。
第二,对方不太了解什么叫法意。法意是客观上的,而对方是主观的。我甚至直接讲法意的部分拥有三层。第一层讲的是我方,上次我方被证明了收买罪,不论是在法条设置上,告诉你说就算不侵犯人身自由,也是要判刑的,还在我们看到的一些实际案件中,有一些人直接把人放走了,但是即便没有侵害人自由,依然被按照数罪判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收买罪不一定必然包含人身自由这一方面。进一步,就算像对方所说,他们两个相同,但是我方看到法益相同在我国并不是定罪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这边不能只告诉我方法意相同,就应该同罪。最后一层,对方现在告诉我为什么现行法是错的,而不能单单用某种学说或者某几个句子来拆解。
然后接下来是效率上,我方已经证明了现行法价已经起到了较高的效率,无论是我刚才提到 80.3%的降低,还是 11.4%的逐年递减,还有司法解释,它已经有非常高的效率了,不需要再加重。而我方看到的更多案件是成年旧案,在成年旧案上,我方后续会告诉你说全员治案要依靠举报和自首,而举报和自首对于加重刑罚来说明显是有损害的。而对于对面的那个跨境,我方并没有看到对方论证任何基于跨境的实际治理,而我方看到跨界实际治理是什么呢?是多国联合行动以及司法解释,我方在后面也会给你证明,我们是这样可以做到更好的治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通过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维护己方“当代中国拐卖妇女儿童不应该买卖同罪”的立场,强调现行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谢谢主席。
首先,反方需论证现有法律能解决我方提出的问题,且旧法比我方的新法好,新法利大弊少。而我方要论证新法具有需求性和解决力。
其次,关于法益问题。第一,法律相同,都侵犯了人的不可买卖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第二,今天讲究主客观一致,对方所举例子不成立,因其在主观上两罪不一致,而今天买家与卖家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是一致的。
再次,对方称拐卖现象已下降 88.3%,我想问这到底是立法带来的好处,还是执法带来的好处?其一,如果是执法带来的好处,对方必须论证其执法能完全清价,且能完全剥夺立法的好处。其二,我不明白为何执法的好处不是我方的,我方修改法律难道就意味着执法能力下降?并非如此。
然后,今天我方有两种需求。一是买家市场庞大,在越南跨境贩卖人口市场中,75%是中国市场,这表明中国买家众多,买卖同罪提高买家刑罚,有利于减少买家市场。二是现行法律对买家处罚效率低。首先,对买家追诉时间仅有 5 年。收买被拐卖儿童原则是一种状态。例如,一个孩子 2000 年被拐,03 年被卖出,按现行法律,到 05 年就不能追溯此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若两年内未查到买家,根本无法定罪。其次,数罪并罚效率低下。根据分析 14 年到 21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 400 份文件发现,当买家对被拐卖妇女有性侵害行为时,最终能成功处罚的占比很小。因为若妇女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被强奸,则根本不能判处买家罪行,而买卖同罪则无需额外举证,只要与卖家判处相同即可。即当卖家有新的加罪行为时,买家卖家均有罪行,直接惩处。
最后,我方今天主张的是不诉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的新法并不适用于原先的旧案。非常感谢。
谢谢主席。
首先,反方需论证现有法律能解决我方提出的问题,且旧法比我方的新法好,新法利大弊少。而我方要论证新法具有需求性和解决力。
其次,关于法益问题。第一,法律相同,都侵犯了人的不可买卖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第二,今天讲究主客观一致,对方所举例子不成立,因其在主观上两罪不一致,而今天买家与卖家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是一致的。
再次,对方称拐卖现象已下降 88.3%,我想问这到底是立法带来的好处,还是执法带来的好处?其一,如果是执法带来的好处,对方必须论证其执法能完全清价,且能完全剥夺立法的好处。其二,我不明白为何执法的好处不是我方的,我方修改法律难道就意味着执法能力下降?并非如此。
然后,今天我方有两种需求。一是买家市场庞大,在越南跨境贩卖人口市场中,75%是中国市场,这表明中国买家众多,买卖同罪提高买家刑罚,有利于减少买家市场。二是现行法律对买家处罚效率低。首先,对买家追诉时间仅有 5 年。收买被拐卖儿童原则是一种状态。例如,一个孩子 2000 年被拐,03 年被卖出,按现行法律,到 05 年就不能追溯此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若两年内未查到买家,根本无法定罪。其次,数罪并罚效率低下。根据分析 14 年到 21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 400 份文件发现,当买家对被拐卖妇女有性侵害行为时,最终能成功处罚的占比很小。因为若妇女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被强奸,则根本不能判处买家罪行,而买卖同罪则无需额外举证,只要与卖家判处相同即可。即当卖家有新的加罪行为时,买家卖家均有罪行,直接惩处。
最后,我方今天主张的是不诉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的新法并不适用于原先的旧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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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主张当代中国拐卖妇女儿童应该买卖同罪,通过论证新法的需求性和解决力,认为现行法律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买卖同罪的新法来减少买家市场、提高处罚效率,且主张新法遵循不诉及既往原则。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正反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有请。
正方四辩:我测试一下我的麦克风,请问对方辩友可以听见我讲话吗? 反方四辩:嗯,可以听见。 正方四辩:没太听清,您可以完全可以听见。 反方四辩:好好,那我开始计时。
正方四辩:同学,我问你,你现在跟我说说说你那个管收买行为必然对孩子很好,我给你分数,据清华要学温国教授团队对 2010 年至 2017 年 10000380 份的裁判文书,结果分就显示是收卖被强迫结婚的占 90%,其余强迫卖淫和进一步贩卖。为什么活得好?所以说你说我们说的是不必然吗?你的 90%不就是不必然吗?你非要聊主客观,你直播里聊主观,我买个孩子回来讲和我买孩子某体的主观都一样吧。嗯,同学,所以你没发现的是,你没看到的是那个被买了的孩子,他的他原生家庭,他父母,就像我给你举那个孙海洋的例子,他的他的家庭支离破碎,就因为他的孩子买走了。你说我看到一个孩子好像被买走了很好,但是他背后是另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你正服了任何东西,所以你也答不上他。到底为什么我被收买的已经是活的好,就像我给你举个例子,为什么在你方看来,我一个深山里的男人买回去一个,买回去一个老公,我必然是对他善待了,我是菩萨吗?我跟你聊客观的时候,你要跟我聊主观,我就跟你聊主观,你又跟我讲,说客观上也伤害别人,你到底要怎么结合?我来问你第二个就好了,你非要聊跨境犯罪,你觉得跨境犯罪为什么会这么猖獗啊?
反方四辩:同学,你别讲那么快,恰恰是因为满方的需求很大,所以夸千快那种唱一句,所以你没在回答我的问题,你也恰恰他现在不一定活得好,而且我也给你举了数据,能自救的仅占 7.5%,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侵犯了我人身自由,我也马上要问你,你今天跟我说说那个会禁毒善待,那拐卖是不是也要降低啊?因为如果拐卖降低的话,也也会让他们善待,如果按你这个说法的话,你要不要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我问的是他是怎么猖獗的,为什么猖獗?
正方四辩:我在,你却没有给他补。如果你也释不清楚他为什么猖獗,那你又怎么解释你这个心法一定能够抑制这一部分呢?你了解过跨境犯罪里面到底是怎么运行的吗?越南很多妇女是因为自己活不起了,所以说她自愿被卖到中国来,如果她是自愿被来的,她那么一个被被卖的房,她都不愿意举报,这个时候他能不猖獗吗?而这时候你提高刑期有什么用?我都不举报,立案都立不了。你自愿的举证在哪?你也没在回答我的问题,那是不是管那也要降低,按你的说法。我一直在跟你聊的是我跟你描述的现在越来的现状,你有描述吗?好像没有听到。
反方四辩:第二部分,这就是说你认为现在的人看的很轻,为什么很清?你觉得买方判的轻的原因是啥?是因为你那个数罪并罚没效率,而且数罪并罚根本就罚不了多少,我先给你给举证了,所以在你方看来,如果收买要降低的,拐卖要降低,不然都不善待呀。对,所以很清楚,如果数罪并罚现在罚的很轻,那是不是数罪并罚真的罚轻了,你方没有论证,如果按照我方看这个数据,大家都罚的很轻,有没有可能正好就是买方刚好做的就情就不是那么的严重,所以他不应该判那么重。乙方如果非要介意现行法罚的特别轻,你希要做我对是买方他真的很穷,凶恶极,他判这个行为真的与他做的行为严重的不相符,如果你没有尊重到这个行为,那我觉得现在判的轻就判得轻,这是很正常的。
感谢正方二辩,下面有请正反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 1 分 30 秒,有请。
正方四辩:我测试一下我的麦克风,请问对方辩友可以听见我讲话吗? 反方四辩:嗯,可以听见。 正方四辩:没太听清,您可以完全可以听见。 反方四辩:好好,那我开始计时。
正方四辩:同学,我问你,你现在跟我说说说你那个管收买行为必然对孩子很好,我给你分数,据清华要学温国教授团队对 2010 年至 2017 年 10000380 份的裁判文书,结果分就显示是收卖被强迫结婚的占 90%,其余强迫卖淫和进一步贩卖。为什么活得好?所以说你说我们说的是不必然吗?你的 90%不就是不必然吗?你非要聊主客观,你直播里聊主观,我买个孩子回来讲和我买孩子某体的主观都一样吧。嗯,同学,所以你没发现的是,你没看到的是那个被买了的孩子,他的他原生家庭,他父母,就像我给你举那个孙海洋的例子,他的他的家庭支离破碎,就因为他的孩子买走了。你说我看到一个孩子好像被买走了很好,但是他背后是另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你正服了任何东西,所以你也答不上他。到底为什么我被收买的已经是活的好,就像我给你举个例子,为什么在你方看来,我一个深山里的男人买回去一个,买回去一个老公,我必然是对他善待了,我是菩萨吗?我跟你聊客观的时候,你要跟我聊主观,我就跟你聊主观,你又跟我讲,说客观上也伤害别人,你到底要怎么结合?我来问你第二个就好了,你非要聊跨境犯罪,你觉得跨境犯罪为什么会这么猖獗啊?
反方四辩:同学,你别讲那么快,恰恰是因为满方的需求很大,所以夸千快那种唱一句,所以你没在回答我的问题,你也恰恰他现在不一定活得好,而且我也给你举了数据,能自救的仅占 7.5%,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侵犯了我人身自由,我也马上要问你,你今天跟我说说那个会禁毒善待,那拐卖是不是也要降低啊?因为如果拐卖降低的话,也也会让他们善待,如果按你这个说法的话,你要不要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我问的是他是怎么猖獗的,为什么猖獗?
正方四辩:我在,你却没有给他补。如果你也释不清楚他为什么猖獗,那你又怎么解释你这个心法一定能够抑制这一部分呢?你了解过跨境犯罪里面到底是怎么运行的吗?越南很多妇女是因为自己活不起了,所以说她自愿被卖到中国来,如果她是自愿被来的,她那么一个被被卖的房,她都不愿意举报,这个时候他能不猖獗吗?而这时候你提高刑期有什么用?我都不举报,立案都立不了。你自愿的举证在哪?你也没在回答我的问题,那是不是管那也要降低,按你的说法。我一直在跟你聊的是我跟你描述的现在越来的现状,你有描述吗?好像没有听到。
反方四辩:第二部分,这就是说你认为现在的人看的很轻,为什么很清?你觉得买方判的轻的原因是啥?是因为你那个数罪并罚没效率,而且数罪并罚根本就罚不了多少,我先给你给举证了,所以在你方看来,如果收买要降低的,拐卖要降低,不然都不善待呀。对,所以很清楚,如果数罪并罚现在罚的很轻,那是不是数罪并罚真的罚轻了,你方没有论证,如果按照我方看这个数据,大家都罚的很轻,有没有可能正好就是买方刚好做的就情就不是那么的严重,所以他不应该判那么重。乙方如果非要介意现行法罚的特别轻,你希要做我对是买方他真的很穷,凶恶极,他判这个行为真的与他做的行为严重的不相符,如果你没有尊重到这个行为,那我觉得现在判的轻就判得轻,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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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同学,你方是说买卖不同罪对吧? 反方:嗯,对呀,买卖不同罪。 正方三辩:那为啥拐卖判 5 年,然后这个收买判 3 年啊,买卖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多远显著大于卖方买买方可以解释一下吗? 反方:首先,第一,卖方具有着革力团伙作案、同步作案的可能性,第二,卖方他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他的目的很单一,那部分单一,而买方我可能会出于传统观念,我想养个孩子,我买个孩子回来养我也可能单纯的有一些主观恶意,所以说买方的情况是都有点复杂的,而卖方的恶意很统一且高度一致啊。 正方三辩:你是不知道在芒山那个电影里头,他有一个村是团伙作案,因为他们这个地方就要从外头卖女的传买女的传统借代。嗯,这样的人他最后判的很轻吗? 反方:所以所以双方都有可能出现宗族文化跟团伙破案,这个没有问题。 正方三辩:我继续问你,你今天无非给我讲的叫做今天可能有一些好的买房,对吧。 反方:嗯,一定有这些好的办法,他们应该不清啊,然后你认为应该给他们留一个弹性的法律空间。 正方三辩:另外你这么说,比如说我方举证的那一个,你方讲的那个越南的事件里头也有一些好的卖方,比如说越南妇女,有的人真的如你方所说,他很自愿,他活不下去了,来到了中国,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给拐弯的那个人发去? 反方:什么不好字,我没有听清,抱歉抱歉,真不好意思。 正方三辩:那天是一般不是我这个听,就是你当时也举了越南的例子里有一批人啊,他就是很自愿很自愿啊,他就是活不下去,来中国了,管卖没给他弄过来,按你方逻辑应该给不止,不要怕,还应该发个几级 8 个点,对吧,所以说我们一直解决都是概率问题啊,我说了嘛,是卖方的总体的主要恶意都很大,而买方。可以 700,而越南妇女那个例子说明双方都可能有自愿,双方都可能不必然侵害他的任何法益,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只能按课观,可问题在于,哪怕是越南毁那的例子,我依然要判他的刑罚,因为无论他是不是自愿,根本不影响因味是不能是努力,中国不实行不一制,你不能自愿放弃的自由。 正方三辩:我问你,你今天给我讲的无非是说有的孩子可能愿意了,让孩子接受了。严生家庭,就比如说孙海洋那个例子里头,他的父母为了他呆呆的站在深圳市区门口盯着小孩子看,所以大街乞讨,你认为判一年就可以改变是吗? 反方:嗯,所以说还有的家长,你奶奶同意之后,4 个字母都判进去,那个孩子怎么样。 正方三辩:所以我不明白在你的眼里,国家的福利机构是干什么的?可问题在于,如果按你所说,今天为了它,我买它,而这时候传导的价值观叫做什么?叫做今天我买了它,只要我对他好,我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我只要一年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我只要一年就可以出来了,甚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甚至有的是不判了。问题就所以今天正方价值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今天反方所说的买卖不同罪价会导致买方市场更猖獗,他们只会认为我买了不少,对孩子好,我不限制的买多少,那个团伙作案一样。
正方三辩:同学,你方是说买卖不同罪对吧? 反方:嗯,对呀,买卖不同罪。 正方三辩:那为啥拐卖判 5 年,然后这个收买判 3 年啊,买卖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多远显著大于卖方买买方可以解释一下吗? 反方:首先,第一,卖方具有着革力团伙作案、同步作案的可能性,第二,卖方他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他的目的很单一,那部分单一,而买方我可能会出于传统观念,我想养个孩子,我买个孩子回来养我也可能单纯的有一些主观恶意,所以说买方的情况是都有点复杂的,而卖方的恶意很统一且高度一致啊。 正方三辩:你是不知道在芒山那个电影里头,他有一个村是团伙作案,因为他们这个地方就要从外头卖女的传买女的传统借代。嗯,这样的人他最后判的很轻吗? 反方:所以所以双方都有可能出现宗族文化跟团伙破案,这个没有问题。 正方三辩:我继续问你,你今天无非给我讲的叫做今天可能有一些好的买房,对吧。 反方:嗯,一定有这些好的办法,他们应该不清啊,然后你认为应该给他们留一个弹性的法律空间。 正方三辩:另外你这么说,比如说我方举证的那一个,你方讲的那个越南的事件里头也有一些好的卖方,比如说越南妇女,有的人真的如你方所说,他很自愿,他活不下去了,来到了中国,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给拐弯的那个人发去? 反方:什么不好字,我没有听清,抱歉抱歉,真不好意思。 正方三辩:那天是一般不是我这个听,就是你当时也举了越南的例子里有一批人啊,他就是很自愿很自愿啊,他就是活不下去,来中国了,管卖没给他弄过来,按你方逻辑应该给不止,不要怕,还应该发个几级 8 个点,对吧,所以说我们一直解决都是概率问题啊,我说了嘛,是卖方的总体的主要恶意都很大,而买方。可以 700,而越南妇女那个例子说明双方都可能有自愿,双方都可能不必然侵害他的任何法益,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只能按课观,可问题在于,哪怕是越南毁那的例子,我依然要判他的刑罚,因为无论他是不是自愿,根本不影响因味是不能是努力,中国不实行不一制,你不能自愿放弃的自由。 正方三辩:我问你,你今天给我讲的无非是说有的孩子可能愿意了,让孩子接受了。严生家庭,就比如说孙海洋那个例子里头,他的父母为了他呆呆的站在深圳市区门口盯着小孩子看,所以大街乞讨,你认为判一年就可以改变是吗? 反方:嗯,所以说还有的家长,你奶奶同意之后,4 个字母都判进去,那个孩子怎么样。 正方三辩:所以我不明白在你的眼里,国家的福利机构是干什么的?可问题在于,如果按你所说,今天为了它,我买它,而这时候传导的价值观叫做什么?叫做今天我买了它,只要我对他好,我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我只要一年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我只要一年就可以出来了,甚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甚至有的是不判了。问题就所以今天正方价值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今天反方所说的买卖不同罪价会导致买方市场更猖獗,他们只会认为我买了不少,对孩子好,我不限制的买多少,那个团伙作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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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首讲。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
反方三辩:主席,我问一下,刚刚说是两分钟,现在又是 1 分 30 秒,虽然计时吧,其实也不分,到底是多久啊? 主席:我们以计时为主吧。
反方三辩:同学,所以现状下,你的法律要不要在中国落地啊? 正方:当然要了。
反方三辩:所以你要不要遵循检察院说的法的迁移性原则,所以你才是电动方,是不是你要证明现行法没有解决,没有办法解决你说的问题。 正方:我方已经经过你所谓你因为你现在给出政策是维持现状而给你,我方已经给你证过你个数罪并罚根本没有效力,而现在就是存在法律不公平,就是买方法判害的需求性质的案件数量,我帮你证明了下降。
反方三辩:第二件事情,数罪并法不合理在哪?你那个案件的下降是拐卖案件下降,不是收款案件下降,买方的需求还在扩大,你你你再问一下 2 这个案你是不是在下降? 正方:嗯,他说我不去,我吃。
反方三辩:那个我问的是,我问的是数据密码不可以在那。不是数罪并罚不合理,是他现在根本贯彻不出来,我给你处理好吧,拐卖过程中如果兼营妇女判处 10 年以上,但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数百于强奸数罪并罚的案例中,最高我判了 6 年半,你那个根本就落实不了,你那个根本就没什么效力,而且我刚才给你一对我过,最后给你去判了 10 年甚至死刑的,所以数罪并罚这件事情,他为什么有问题,你还是没有给我证明到。
正方:嫁接的是我方高位给你取证,我方可以解决一些取证难的问题。
反方三辩:我方恰恰看到是,正是因为你那个买方他数对并罚之后,他就被判黄了,然后他很快就出来,你根本没有效率啊。
正方:嗯,所以绝大部分收买孩子的人都是养儿防老,把他当亲生孩子一样,社会危害上基本上没有这部分人,在现行法下,很多人确实判的是轻罪,在您方方案下都要判重罪,为什么?孙海良找了孩子 14 年,他自己的包子不能换成了全场工作都从青年找到了中年的家庭,治里感觉男方没有办法,这明道他的生存桅害到底有多大?我方觉得现行法判的那个刑法对他那个社会危害已经够了。
反方三辩:我进出来问你了啊,那部分没有虐待,不阻碍收买的,买那个不妨碍妇女买回的受害者,你也要判 5 年以上重罪,为啥呀?
正方:是低层,是你今天不要只跟我聊孩子,我已经给你证明了,你生把那孩子会导致家庭,要家庭这苛作我也该跟你聊妇女的呀,你你你再问一遍吧。
反方三辩:我说的是那部分没有虐待不起来返回的收买者也要判 5 年以上,对吧?那个叫收买刑节就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是我们通罪,同时一样委过举过了的案例没有不己来举手照样要判刑。所以在民方方案下,这部会没有什么社会危害的人要判 5 年以上的重罪,和 5 年以上重罪是什么吗?是猥亵儿童,是帮助恐怖犯罪,他们的社害危害是一样的吗?是公平吗?
正方:我方已经跟你证过了,我方已经说了,收买成收买性的那个解救行,收买是不构成犯罪,如果你觉得容易被举证,我没有听清你的责任问题是什么。
反方三辩:你的问题是什么,对不起。能不要记我的屎吗?可以不错的方式重新问。
反方三辩:所以在您方案例下,那些都要判 5 年以上,我们告诉你判 5 年以上的是什么?是猥亵儿童帮助恐怖活动罪,那些人的跟他们的社会危害现金是一样的吗?这是公平的吗?
正方:第一层,乙方需要举证,那些说解救行收买真的违犯了这样的队伍,王起码没有看见吗?
反方三辩:我操,我们啥也没早就给你举过了,你回答我们公不公平?你优先举证,我没有听见你放二辩的举证啊,你放二辩举证的是管也来给你取。
正方:孩子呢?什么孩子?
反方三辩:嗯,我刚刚觉得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我把他当亲生孩子一样,这部分跟帮助恐怖分子这部分的法义,亲爱的法医跟社会危害根本就不同,价个比较在于现状下,很多亲生父母买卖,在你们方案下,养父母跟父母见父母全看进去咋办?所以你也发现了吗?那父。
感谢首讲。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三辩盘问对方除三辩外任意辩手,时间为 1 分 30 秒,有请。
反方三辩:主席,我问一下,刚刚说是两分钟,现在又是 1 分 30 秒,虽然计时吧,其实也不分,到底是多久啊? 主席:我们以计时为主吧。
反方三辩:同学,所以现状下,你的法律要不要在中国落地啊? 正方:当然要了。
反方三辩:所以你要不要遵循检察院说的法的迁移性原则,所以你才是电动方,是不是你要证明现行法没有解决,没有办法解决你说的问题。 正方:我方已经经过你所谓你因为你现在给出政策是维持现状而给你,我方已经给你证过你个数罪并罚根本没有效力,而现在就是存在法律不公平,就是买方法判害的需求性质的案件数量,我帮你证明了下降。
反方三辩:第二件事情,数罪并法不合理在哪?你那个案件的下降是拐卖案件下降,不是收款案件下降,买方的需求还在扩大,你你你再问一下 2 这个案你是不是在下降? 正方:嗯,他说我不去,我吃。
反方三辩:那个我问的是,我问的是数据密码不可以在那。不是数罪并罚不合理,是他现在根本贯彻不出来,我给你处理好吧,拐卖过程中如果兼营妇女判处 10 年以上,但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数百于强奸数罪并罚的案例中,最高我判了 6 年半,你那个根本就落实不了,你那个根本就没什么效力,而且我刚才给你一对我过,最后给你去判了 10 年甚至死刑的,所以数罪并罚这件事情,他为什么有问题,你还是没有给我证明到。
正方:嫁接的是我方高位给你取证,我方可以解决一些取证难的问题。
反方三辩:我方恰恰看到是,正是因为你那个买方他数对并罚之后,他就被判黄了,然后他很快就出来,你根本没有效率啊。
正方:嗯,所以绝大部分收买孩子的人都是养儿防老,把他当亲生孩子一样,社会危害上基本上没有这部分人,在现行法下,很多人确实判的是轻罪,在您方方案下都要判重罪,为什么?孙海良找了孩子 14 年,他自己的包子不能换成了全场工作都从青年找到了中年的家庭,治里感觉男方没有办法,这明道他的生存桅害到底有多大?我方觉得现行法判的那个刑法对他那个社会危害已经够了。
反方三辩:我进出来问你了啊,那部分没有虐待,不阻碍收买的,买那个不妨碍妇女买回的受害者,你也要判 5 年以上重罪,为啥呀?
正方:是低层,是你今天不要只跟我聊孩子,我已经给你证明了,你生把那孩子会导致家庭,要家庭这苛作我也该跟你聊妇女的呀,你你你再问一遍吧。
反方三辩:我说的是那部分没有虐待不起来返回的收买者也要判 5 年以上,对吧?那个叫收买刑节就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是我们通罪,同时一样委过举过了的案例没有不己来举手照样要判刑。所以在民方方案下,这部会没有什么社会危害的人要判 5 年以上的重罪,和 5 年以上重罪是什么吗?是猥亵儿童,是帮助恐怖犯罪,他们的社害危害是一样的吗?是公平吗?
正方:我方已经跟你证过了,我方已经说了,收买成收买性的那个解救行,收买是不构成犯罪,如果你觉得容易被举证,我没有听清你的责任问题是什么。
反方三辩:你的问题是什么,对不起。能不要记我的屎吗?可以不错的方式重新问。
反方三辩:所以在您方案例下,那些都要判 5 年以上,我们告诉你判 5 年以上的是什么?是猥亵儿童帮助恐怖活动罪,那些人的跟他们的社会危害现金是一样的吗?这是公平的吗?
正方:第一层,乙方需要举证,那些说解救行收买真的违犯了这样的队伍,王起码没有看见吗?
反方三辩:我操,我们啥也没早就给你举过了,你回答我们公不公平?你优先举证,我没有听见你放二辩的举证啊,你放二辩举证的是管也来给你取。
正方:孩子呢?什么孩子?
反方三辩:嗯,我刚刚觉得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我把他当亲生孩子一样,这部分跟帮助恐怖分子这部分的法义,亲爱的法医跟社会危害根本就不同,价个比较在于现状下,很多亲生父母买卖,在你们方案下,养父母跟父母见父母全看进去咋办?所以你也发现了吗?那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主席。
在谢标女事件中,引发了我们对于此事的讨论。它至少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买方不一定都是善的,而我方刚举的包括越南资源的例子,已与对方达成共识,卖方也不一定是恶的,甚至双方都可能存在自愿行为。然而,自愿与不自愿并非必然,侵害与不侵害也不一定是必然的。
问题在于,为何今天反方至少没有举证,为何一个要判 3 年,一个要判 5 年?他们主张买卖不同罪,无非是说买方需要更多的弹性空间,可卖方按他们的理解似乎也可以有,也可以拥有更多的弹性空间。如果仅通过弹性空间来论证,他们所举的例子为何不判?为何?为何不应该不判呢?按他们的说法,如果弹性空间可以解决所有的事情,干脆中国所有的法律刑期都定为 0 年好了,这样弹性空间最大。可为何我们依然会用 5 年来定这个事情?若发现其侵犯了人生最神圣的不可买卖的权利。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小说没有社会影响。以孙海洋为例,他父母找了 14 年,被央视报道,被无数人知晓,前年他被发现时,整个微博热搜都有他的相关消息。对方说这是没有社会危害的。对方所讲,如果一个人对孩子很好,就可以去买这个孩子,无非是倡导今天买一个孩子,一定要对他好一点。关键在于,做这件事的前提是买孩子,对方从未遏制买孩子这一行为,只是说买了之后要对孩子好一点,这不过是饮鸩止渴、亡羊补牢罢了。
第二点,我方提及的恐慌案子,很多越南妇女是自愿来的,但为何我们要判罪?因为我们认为自由这一神圣的价值本身不能被出卖,中国不允许奴隶的存在,哪怕自己愿意成为奴隶也不行。就像有的人想要自杀,我们也会去救他,无论他是否想自杀,而他若还想帮助别人自杀,我们也会给他定罪。
第三点,我方真正取缔 90%的妇女是方文和教授所指出的,其主要被收买因素是一种强迫婚姻。对方所举的无非是个案中有些人可能对其很好,但实际上更类似于解重刑买。而对方今天讲的可不可以数罪并罚,可我方发现,在实际司法案例中,根本数罪并罚起不到效用,这恰恰是我们的现行法律致使数罪并罚无法实行。
谢主席。
在谢标女事件中,引发了我们对于此事的讨论。它至少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买方不一定都是善的,而我方刚举的包括越南资源的例子,已与对方达成共识,卖方也不一定是恶的,甚至双方都可能存在自愿行为。然而,自愿与不自愿并非必然,侵害与不侵害也不一定是必然的。
问题在于,为何今天反方至少没有举证,为何一个要判 3 年,一个要判 5 年?他们主张买卖不同罪,无非是说买方需要更多的弹性空间,可卖方按他们的理解似乎也可以有,也可以拥有更多的弹性空间。如果仅通过弹性空间来论证,他们所举的例子为何不判?为何?为何不应该不判呢?按他们的说法,如果弹性空间可以解决所有的事情,干脆中国所有的法律刑期都定为 0 年好了,这样弹性空间最大。可为何我们依然会用 5 年来定这个事情?若发现其侵犯了人生最神圣的不可买卖的权利。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小说没有社会影响。以孙海洋为例,他父母找了 14 年,被央视报道,被无数人知晓,前年他被发现时,整个微博热搜都有他的相关消息。对方说这是没有社会危害的。对方所讲,如果一个人对孩子很好,就可以去买这个孩子,无非是倡导今天买一个孩子,一定要对他好一点。关键在于,做这件事的前提是买孩子,对方从未遏制买孩子这一行为,只是说买了之后要对孩子好一点,这不过是饮鸩止渴、亡羊补牢罢了。
第二点,我方提及的恐慌案子,很多越南妇女是自愿来的,但为何我们要判罪?因为我们认为自由这一神圣的价值本身不能被出卖,中国不允许奴隶的存在,哪怕自己愿意成为奴隶也不行。就像有的人想要自杀,我们也会去救他,无论他是否想自杀,而他若还想帮助别人自杀,我们也会给他定罪。
第三点,我方真正取缔 90%的妇女是方文和教授所指出的,其主要被收买因素是一种强迫婚姻。对方所举的无非是个案中有些人可能对其很好,但实际上更类似于解重刑买。而对方今天讲的可不可以数罪并罚,可我方发现,在实际司法案例中,根本数罪并罚起不到效用,这恰恰是我们的现行法律致使数罪并罚无法实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当代中国拐卖妇女儿童应该买卖同罪,反方的观点在事实和逻辑上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成立。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现状根本就没有证明现状不好,因为没有证明现行法不可以解决您方提出的问题,这并非我方的义务,因为您方主张政策变动。
其次,我方要指出的是,就像您提到的拐卖非案,被买的妇女突然反悔,人贩子出于谋利心态,难道还会让她回去吗?所以卖方必然侵犯人身自由,而且卖方的主观恶意极大。比如很多卖方甚至为了让孩子不闹,给孩子喂安眠药,觉得没有价值的孩子就随意丢弃。我方认为卖方的主观恶意是必然存在的。
再次,您方一直跟我们讲要有刑罚,要有惩治。但我方要告诉您的是,绝大部分的买方收买孩子是把孩子当作养老的、当作亲生的来养,这部分的社会危害性,我方觉得看清情形就够了。您为何要把他们判得跟猥亵儿童、跟高度恐怖分子一样的罪?我方完全不懂。而且在您的判决下,那些对妇女不好的人和之前对孩子很好的人也要判到同一个刑罚,凭什么?这违背了法律罪行判定原则的根本公平性。
第四,我方没有来得及跟您讲的是,现状下,很多都是陈年旧案,在买卖多发的山村里,解救本来就很困难,这种时候极大地依赖自首和解救。比如司法部最新出台鼓励收买人自首,而在您方的方案下,原本可能有缓刑的会变成重罪,傻子才愿意自首,傻子才愿意举报亲朋好友。所以在您方的方案下,本来现行状况下已经在自行变好,却没有多少利好,解救上绝大部分的成年妇女依然要在那里受罪,我方认为您方不顾他们的苦难,不顾现实最大的利害。谢谢。
感谢正方三辩。下面由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现状根本就没有证明现状不好,因为没有证明现行法不可以解决您方提出的问题,这并非我方的义务,因为您方主张政策变动。
其次,我方要指出的是,就像您提到的拐卖非案,被买的妇女突然反悔,人贩子出于谋利心态,难道还会让她回去吗?所以卖方必然侵犯人身自由,而且卖方的主观恶意极大。比如很多卖方甚至为了让孩子不闹,给孩子喂安眠药,觉得没有价值的孩子就随意丢弃。我方认为卖方的主观恶意是必然存在的。
再次,您方一直跟我们讲要有刑罚,要有惩治。但我方要告诉您的是,绝大部分的买方收买孩子是把孩子当作养老的、当作亲生的来养,这部分的社会危害性,我方觉得看清情形就够了。您为何要把他们判得跟猥亵儿童、跟高度恐怖分子一样的罪?我方完全不懂。而且在您的判决下,那些对妇女不好的人和之前对孩子很好的人也要判到同一个刑罚,凭什么?这违背了法律罪行判定原则的根本公平性。
第四,我方没有来得及跟您讲的是,现状下,很多都是陈年旧案,在买卖多发的山村里,解救本来就很困难,这种时候极大地依赖自首和解救。比如司法部最新出台鼓励收买人自首,而在您方的方案下,原本可能有缓刑的会变成重罪,傻子才愿意自首,傻子才愿意举报亲朋好友。所以在您方的方案下,本来现行状况下已经在自行变好,却没有多少利好,解救上绝大部分的成年妇女依然要在那里受罪,我方认为您方不顾他们的苦难,不顾现实最大的利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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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问题,卖方的主观恶意大但买方的社会危害性需具体分析,且正方提出的买卖同罪方案不利于案件的解救和现状的改善,违背了法律罪行判定原则的公平性。
谢谢反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 3 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有请。
正方:警方今天无非质疑说,可能会导致一些宗族地方关系,导致解决困难。可黑煤窑的实际例子,2011 年刑法纠撰案为了解决黑煤窑问题,专门下了立法,从 3 年有期徒刑提升到 10 年有期徒刑,甚至立法机关应急规定了强迫劳动罪。而从现状来看,黑煤窑事件的确是减少了。首先,黑莓跟这个不同,黑莓都是集体性的,这很容易抓。但我现在告诉你为什么是这样,他很难抓好。我方的数据显示,现在收买案降低了 80%,这个效益能证明了吧。
反方:你可以自细详细读,我没太听明白。而黑苗的例子是符合尼方那种,它是地方关系复杂,甚至有宗族关系的,所以宗族关系并不影响这个法律地法威慑之后的执行。
正方:我再跟你说,酒驾的例子,你不能说酒驾入刑,全国驾驶案发生的情况连续三年,第一年同比下降 17%,第二年同比下降 42.7%,为什么没效果?你举的两个都是能抓,但是过去没有法律没法抓,而我现在举的是告诉你说现在有一些难侦破。那我就问你了,那司法公安他现在鼓励检举,那你把他警惕提高,他是不是检举和自由会减少?如果他是自愿主动认罪,在刑法上自会有会有帮他减刑的方案,这个没有问题,而不是在在黑苗,那就以前也有相应的,以前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可只有立法机关真真实实的把这个东西提升到真真实实的把它,把它把它的危害讲清楚,才真正产生了威慑,为什么不好?那没有说,界里面是,如果我想使用暴力的话,我直接知道他就在那个地方,过去一窝端就好了,但是问题是锦救妇女最大的难题是我都不知道他在哪儿,我有暴力无数是,那你方的效率又在哪儿呢?
反方:第二,酒驾的例子也是一样的,酒驾他之所以能降下来,不是因为法贴上去了,而是交警真的站到街上去执法,那是执法的收益,跟司法没有关系。
正方:可能第一层是我方今天是采取法溯敌过往,就是你我们之前那个孩子旧法来看待,所以为什么在你方看来,我直接从现在开始,我从根源杜绝以后那个那个收买,收买和买卖的出现,为什么不是更好的准确的买我昨天过往,因为现状状态下已经举证了。2018 年这出这的时机就是最新的,所以把医还要处理过完,所以你问我,在现状已经减好的情况下,你为什么还要让解救更难,你为什么还要让为妇女就在你流苦流泪?
反方:说实话,你的数据我没有听,不太清楚,而我已经跟你说了,我们现在确立的把我确立的就是把数据的我,我马上问你,我且女大学生,我被卖到那个山沟沟里,一个山村老汉被我被打听骂,甚至对我实施强奸,是是把我关在柴访里,最后这个最后这个强奸还用我进行举证,我被强奸了,为什么在你们还在河里。
正方:法不溯及过往的,过往是指犯罪的时刻,但是收买是一个状态,犯你时时刻刻都在犯罪,法诉一作网,对于收买方没有效益。第二个就是你要是认为强奸很难定罪,那是强奸法的问题,你动强奸的法律啊,你动这个干嘛?你动拐卖干嘛?可是你那个数罪并罚,我们前面已经解决,你数罪并罚根本就处罚不了强奸,因为我是被收买的呀,因为我被在你朋友看来,我就是和他一起在共同生活,甚至你们友看来,我都是被强弱最大的,这以我不就懂为什么在你朋友看来,如果要我举证了,还是还是一个很合理的状况,我马下要问你去打击卖家,买家需求转向了国外的买国外的妇女就不起诉了,我就知法执法再改进,你不起诉也又不告诉你,是不是还是要改变你的观念,知道满是重罪。
反方:2 的你第一层,如果今天你认为数字并排有问题,你应该优先修改数字并排,而不是优先修改法。第二,如果说数字并排你的问题是由于强奸难推定来造成的,那是不是所有只要涉及强奸男逆的,对都全部定到 5 年以上就可以了,按你一般来讲有好多罪,只要涉及强奸的,包括家庭里面是不是婚姻里面,是不是只要强劫,那也定到 5 年以上就可以了呀?按照您方这样的改罪的方法的话。不只是强奸式的给你举例子,而你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是不是还是要改变人的观点,知道吗?是对不对?不是吧,如果我今天根据威慑力来讲,威慑力最大的其实并不是警急,而是我能不能被抓到,如果今天我完全不能被抓到,一个越南拐来的人根本就不起诉,那我就根本就不会有威慑力。提到 5 年抓不到,我们家没有有,你提到 5 年之后,难道他就起诉了吗?
正方:下是两点,一是你能不能抓到,二是他本身判的更不重,那一些不能被抓到,就是完全偏远的地方,没有任何人可以解决的问题,可问题在于我们在法内之际可以提的解决力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更好的,这是你方的效益问题了,你大要小的效益,如果他占的很大,到一个必要的阶段,那没有。这是你方的效益问题了,你方要找的效益,如果他真的很大,到一个必要的阶段,那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是现状,第一是在变好的,第二百分之每年只有 800 多亿的新灾民邦,这个效益跟你们的改动成本相比,你有比较不?现状通过严格执法变好没有问题,可问题在于,你的执法的好处为什么可以完全代替立法的好处?立法和执法都平行,为什么不做好?我们有一个叫做必要性原则,其实没有迫不不迫不得已不改法的必要性,迫不得已证明在哪?后得以在目前的罪,比方所讲的那个数罪并罚,在实际案件中根本根本就没有推行下来,而问题在于,并不是法官不想用,而是他用不了。所以这个时候通过改罚,让让买卖同罪,让最更多的罪行法定可以被判,你为什么不好?
反方:法官用户了得份正在。因为目前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就是在在买卖里头,在买的里头的起型就是低,而且无论是双方哪怕办同样的里头,这个中国裁判文书窗行里头也显示这个买方就更低。双方哪怕办同样的里头那个中国台湾门窗里头也显示,这个买房就更低。
正方:我想请问的是,如果犯的同样的错,这个步伐跟情刑一有什么关系?第二是法官不想看吗?他到底难在哪里?症结在哪?哪里难?你能给我遵述一下吗?
反方:是因为在是因为我方发现的是在中国裁判的人属网络,哪怕买卖双方犯了同样的罪行,在最后的量刑之中,还是卖方更罪,而买方更轻,因为卖方犯了好多起罪,你可以把你那个判决文书展开聊一聊,我们会告诉你,在这样的案件里面,大多是卖方重复犯罪,所以导致他的量刑对比犯了相同法律的买方要高,而并不是因为他两个犯了相同的刑,他们都是没有犯相同卖方是重复犯罪刑。
谢谢反方三辩,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 3 分钟,由正方先开始发言,有请。
正方:警方今天无非质疑说,可能会导致一些宗族地方关系,导致解决困难。可黑煤窑的实际例子,2011 年刑法纠撰案为了解决黑煤窑问题,专门下了立法,从 3 年有期徒刑提升到 10 年有期徒刑,甚至立法机关应急规定了强迫劳动罪。而从现状来看,黑煤窑事件的确是减少了。首先,黑莓跟这个不同,黑莓都是集体性的,这很容易抓。但我现在告诉你为什么是这样,他很难抓好。我方的数据显示,现在收买案降低了 80%,这个效益能证明了吧。
反方:你可以自细详细读,我没太听明白。而黑苗的例子是符合尼方那种,它是地方关系复杂,甚至有宗族关系的,所以宗族关系并不影响这个法律地法威慑之后的执行。
正方:我再跟你说,酒驾的例子,你不能说酒驾入刑,全国驾驶案发生的情况连续三年,第一年同比下降 17%,第二年同比下降 42.7%,为什么没效果?你举的两个都是能抓,但是过去没有法律没法抓,而我现在举的是告诉你说现在有一些难侦破。那我就问你了,那司法公安他现在鼓励检举,那你把他警惕提高,他是不是检举和自由会减少?如果他是自愿主动认罪,在刑法上自会有会有帮他减刑的方案,这个没有问题,而不是在在黑苗,那就以前也有相应的,以前有相应的惩治措施,可只有立法机关真真实实的把这个东西提升到真真实实的把它,把它把它的危害讲清楚,才真正产生了威慑,为什么不好?那没有说,界里面是,如果我想使用暴力的话,我直接知道他就在那个地方,过去一窝端就好了,但是问题是锦救妇女最大的难题是我都不知道他在哪儿,我有暴力无数是,那你方的效率又在哪儿呢?
反方:第二,酒驾的例子也是一样的,酒驾他之所以能降下来,不是因为法贴上去了,而是交警真的站到街上去执法,那是执法的收益,跟司法没有关系。
正方:可能第一层是我方今天是采取法溯敌过往,就是你我们之前那个孩子旧法来看待,所以为什么在你方看来,我直接从现在开始,我从根源杜绝以后那个那个收买,收买和买卖的出现,为什么不是更好的准确的买我昨天过往,因为现状状态下已经举证了。2018 年这出这的时机就是最新的,所以把医还要处理过完,所以你问我,在现状已经减好的情况下,你为什么还要让解救更难,你为什么还要让为妇女就在你流苦流泪?
反方:说实话,你的数据我没有听,不太清楚,而我已经跟你说了,我们现在确立的把我确立的就是把数据的我,我马上问你,我且女大学生,我被卖到那个山沟沟里,一个山村老汉被我被打听骂,甚至对我实施强奸,是是把我关在柴访里,最后这个最后这个强奸还用我进行举证,我被强奸了,为什么在你们还在河里。
正方:法不溯及过往的,过往是指犯罪的时刻,但是收买是一个状态,犯你时时刻刻都在犯罪,法诉一作网,对于收买方没有效益。第二个就是你要是认为强奸很难定罪,那是强奸法的问题,你动强奸的法律啊,你动这个干嘛?你动拐卖干嘛?可是你那个数罪并罚,我们前面已经解决,你数罪并罚根本就处罚不了强奸,因为我是被收买的呀,因为我被在你朋友看来,我就是和他一起在共同生活,甚至你们友看来,我都是被强弱最大的,这以我不就懂为什么在你朋友看来,如果要我举证了,还是还是一个很合理的状况,我马下要问你去打击卖家,买家需求转向了国外的买国外的妇女就不起诉了,我就知法执法再改进,你不起诉也又不告诉你,是不是还是要改变你的观念,知道满是重罪。
反方:2 的你第一层,如果今天你认为数字并排有问题,你应该优先修改数字并排,而不是优先修改法。第二,如果说数字并排你的问题是由于强奸难推定来造成的,那是不是所有只要涉及强奸男逆的,对都全部定到 5 年以上就可以了,按你一般来讲有好多罪,只要涉及强奸的,包括家庭里面是不是婚姻里面,是不是只要强劫,那也定到 5 年以上就可以了呀?按照您方这样的改罪的方法的话。不只是强奸式的给你举例子,而你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是不是还是要改变人的观点,知道吗?是对不对?不是吧,如果我今天根据威慑力来讲,威慑力最大的其实并不是警急,而是我能不能被抓到,如果今天我完全不能被抓到,一个越南拐来的人根本就不起诉,那我就根本就不会有威慑力。提到 5 年抓不到,我们家没有有,你提到 5 年之后,难道他就起诉了吗?
正方:下是两点,一是你能不能抓到,二是他本身判的更不重,那一些不能被抓到,就是完全偏远的地方,没有任何人可以解决的问题,可问题在于我们在法内之际可以提的解决力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更好的,这是你方的效益问题了,你大要小的效益,如果他占的很大,到一个必要的阶段,那没有。这是你方的效益问题了,你方要找的效益,如果他真的很大,到一个必要的阶段,那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是现状,第一是在变好的,第二百分之每年只有 800 多亿的新灾民邦,这个效益跟你们的改动成本相比,你有比较不?现状通过严格执法变好没有问题,可问题在于,你的执法的好处为什么可以完全代替立法的好处?立法和执法都平行,为什么不做好?我们有一个叫做必要性原则,其实没有迫不不迫不得已不改法的必要性,迫不得已证明在哪?后得以在目前的罪,比方所讲的那个数罪并罚,在实际案件中根本根本就没有推行下来,而问题在于,并不是法官不想用,而是他用不了。所以这个时候通过改罚,让让买卖同罪,让最更多的罪行法定可以被判,你为什么不好?
反方:法官用户了得份正在。因为目前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就是在在买卖里头,在买的里头的起型就是低,而且无论是双方哪怕办同样的里头,这个中国裁判文书窗行里头也显示这个买方就更低。双方哪怕办同样的里头那个中国台湾门窗里头也显示,这个买房就更低。
正方:我想请问的是,如果犯的同样的错,这个步伐跟情刑一有什么关系?第二是法官不想看吗?他到底难在哪里?症结在哪?哪里难?你能给我遵述一下吗?
反方:是因为在是因为我方发现的是在中国裁判的人属网络,哪怕买卖双方犯了同样的罪行,在最后的量刑之中,还是卖方更罪,而买方更轻,因为卖方犯了好多起罪,你可以把你那个判决文书展开聊一聊,我们会告诉你,在这样的案件里面,大多是卖方重复犯罪,所以导致他的量刑对比犯了相同法律的买方要高,而并不是因为他两个犯了相同的刑,他们都是没有犯相同卖方是重复犯罪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今天,对面作为修改方,起码要先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利害问题。我们想厘清情况,在修改之后被取消的问题。这边告诉我说没有关系,不要这样退,卖方应该有经营空间,不是要比较一个概率问题。卖方的整体主观恶性,会为了牟利反复购买、反复售卖。而今买方,有可能为了一个传统观念要一个妻子,会买两个吗?好像不会。为了传统观念买一个孩子,会买三四个吗?好像也不会。在主观恶意和社会的所谓危害性上来讲,买方都低于卖方。
第二点是受害者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方也不提。我必须再重新重复明确一遍,不是基于过往的,过往是指犯罪的时刻。但是问题是,今天收买是个状态犯,只要一直收买着,被抓的那一刻就一定会追溯过往。所以今天,如果受害者不好被解救,而且就目前中国的情况,大部分人在大山里面,如果不自首,根本就找不到。3 年不自首,5 年起刑,为什么要自首?被害者利益全然不顾。
第三种被害则是老生常谈的,我们都说犯罪成本不高之后,罪恶行为会加重。这三重弊害,正方起码要削弱到大部分或者完全可以抵消吧。如果这些部分都没有完全解决,正方怎么提刑法?
第二,刑罚在提出的第二点,起码有必要性。第一,正方认为判得轻,要判得更重一点。但是对于判得轻的论证是什么?是说现行的法律里,会发现缓刑率极高。这缓刑率高,不正常在哪里?正方从前没有跟我讲为什么不正常。在我方简单来讲,这就是正常的数字,而这个数字也反映了买方普遍犯罪不高,所以可以缓刑。
第二,正方告诉我数罪并罚有问题,在数罪并罚有问题,不应该先动数罪并罚的问题吗?如果数罪并罚本身有问题,不应该先修改司法解释吗?为什么要直接修改法律?如果按照正方这样的逻辑,数罪并罚的问题,就改变数罪并罚,那就是所有跟数罪并罚有关的罪行里面都提到刑期就可以了。
第二,正方说要有震慑力,但是震慑力的前提包括举的很多其他案子,能有那么大的突破性效力,是因为原本没有完整的法律,或者说这个法律就是缺陷的,是从 0 到 1。而且我们已经有现行刑法了,已经下降了 80%,现状还在不断变好,数量都在下降,2019 年的时候,数量也只有 800 了。这种时候现状已经那么好,再威慑两年,能好到哪里去?我这里打一个问号,它可能是需要在,它属于必要吗?我告诉你这个不属于。
第二就是综合来讲,我方想说的是现行法并不是一个恶法,它做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平衡。因为对于买方来讲,还要时时刻刻考虑被害人,也就是被拐卖的人的处境。我们在三者之间做了一个更好的衡量,今天重罪可以,轻罪有弹性的空间,多者之间的平衡我们也做好了。现行法本身已经是一个考虑接近完美的法律了,那正方所举的所有的成本和损益比,我方都没有看到任何的比较。在这个基础上为什么要改刑法呢?我们还是看不见。
所以综上,我方认为没有必要买卖同罪。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 3 分 30 秒。
今天,对面作为修改方,起码要先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利害问题。我们想厘清情况,在修改之后被取消的问题。这边告诉我说没有关系,不要这样退,卖方应该有经营空间,不是要比较一个概率问题。卖方的整体主观恶性,会为了牟利反复购买、反复售卖。而今买方,有可能为了一个传统观念要一个妻子,会买两个吗?好像不会。为了传统观念买一个孩子,会买三四个吗?好像也不会。在主观恶意和社会的所谓危害性上来讲,买方都低于卖方。
第二点是受害者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方也不提。我必须再重新重复明确一遍,不是基于过往的,过往是指犯罪的时刻。但是问题是,今天收买是个状态犯,只要一直收买着,被抓的那一刻就一定会追溯过往。所以今天,如果受害者不好被解救,而且就目前中国的情况,大部分人在大山里面,如果不自首,根本就找不到。3 年不自首,5 年起刑,为什么要自首?被害者利益全然不顾。
第三种被害则是老生常谈的,我们都说犯罪成本不高之后,罪恶行为会加重。这三重弊害,正方起码要削弱到大部分或者完全可以抵消吧。如果这些部分都没有完全解决,正方怎么提刑法?
第二,刑罚在提出的第二点,起码有必要性。第一,正方认为判得轻,要判得更重一点。但是对于判得轻的论证是什么?是说现行的法律里,会发现缓刑率极高。这缓刑率高,不正常在哪里?正方从前没有跟我讲为什么不正常。在我方简单来讲,这就是正常的数字,而这个数字也反映了买方普遍犯罪不高,所以可以缓刑。
第二,正方告诉我数罪并罚有问题,在数罪并罚有问题,不应该先动数罪并罚的问题吗?如果数罪并罚本身有问题,不应该先修改司法解释吗?为什么要直接修改法律?如果按照正方这样的逻辑,数罪并罚的问题,就改变数罪并罚,那就是所有跟数罪并罚有关的罪行里面都提到刑期就可以了。
第二,正方说要有震慑力,但是震慑力的前提包括举的很多其他案子,能有那么大的突破性效力,是因为原本没有完整的法律,或者说这个法律就是缺陷的,是从 0 到 1。而且我们已经有现行刑法了,已经下降了 80%,现状还在不断变好,数量都在下降,2019 年的时候,数量也只有 800 了。这种时候现状已经那么好,再威慑两年,能好到哪里去?我这里打一个问号,它可能是需要在,它属于必要吗?我告诉你这个不属于。
第二就是综合来讲,我方想说的是现行法并不是一个恶法,它做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平衡。因为对于买方来讲,还要时时刻刻考虑被害人,也就是被拐卖的人的处境。我们在三者之间做了一个更好的衡量,今天重罪可以,轻罪有弹性的空间,多者之间的平衡我们也做好了。现行法本身已经是一个考虑接近完美的法律了,那正方所举的所有的成本和损益比,我方都没有看到任何的比较。在这个基础上为什么要改刑法呢?我们还是看不见。
所以综上,我方认为没有必要买卖同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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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认为现行法在多方面已经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和平衡,没有必要将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卖双方定为同罪。
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首先,对方认为现在已有法律,改法会造成很大冲击。然而,法的安定性绝非首要问题,若法治存在问题,就应与时俱进。若按对方说法追求安定,那我们现在应沿用大清律、大明律才是最佳选择。
其次,对方质疑我方的需求性。关于法不公正这一问题,买清卖肾之事,我方前面已有多个数据举证。无论是我方一辩,还是我方二辩都曾举证过。如今现状,比如卖方若涉及强奸,会被判 10 年以上,而买方最多被判 6 年半,且这还只是判决文书上的结果,更不论那些未被追诉的情况。
再者,我方指出买方市场参与者的问题。对方所给出的数据全是拐卖案件在减少,却从未提及生产在变少,其数据效力令人质疑。我方认为应采用更优秀的刑法解决新案件,法规应从被收买的时刻算起。
对方的三个论点,其一,说侵害的法律不同,但具体哪里不同,并未解释清楚。其二,数罪并罚,对方认为不好,可我方已阐明是立法不公平,即便执法时数罪并罚公平了,若不落实,也无意义。不落实的原因在于人们观念有问题,不知其为重罪。
最后,关于孩子,对方说买方把孩子当祖宗,却没看到背后的利益。以孙海洋为例,为寻子 20 多年,家庭破碎。从第二层讲,妇女被反复强奸,女大学生本应享受青春,却被拐卖至山沟被迫嫁人,即便自愿也可能是被迫的,想走却走不了。在对方看来,女方被拐卖至山沟也是好事,青春被浪费也无所谓,这种观点我方无法认同。
尊敬的主席及各位:
首先,对方认为现在已有法律,改法会造成很大冲击。然而,法的安定性绝非首要问题,若法治存在问题,就应与时俱进。若按对方说法追求安定,那我们现在应沿用大清律、大明律才是最佳选择。
其次,对方质疑我方的需求性。关于法不公正这一问题,买清卖肾之事,我方前面已有多个数据举证。无论是我方一辩,还是我方二辩都曾举证过。如今现状,比如卖方若涉及强奸,会被判 10 年以上,而买方最多被判 6 年半,且这还只是判决文书上的结果,更不论那些未被追诉的情况。
再者,我方指出买方市场参与者的问题。对方所给出的数据全是拐卖案件在减少,却从未提及生产在变少,其数据效力令人质疑。我方认为应采用更优秀的刑法解决新案件,法规应从被收买的时刻算起。
对方的三个论点,其一,说侵害的法律不同,但具体哪里不同,并未解释清楚。其二,数罪并罚,对方认为不好,可我方已阐明是立法不公平,即便执法时数罪并罚公平了,若不落实,也无意义。不落实的原因在于人们观念有问题,不知其为重罪。
最后,关于孩子,对方说买方把孩子当祖宗,却没看到背后的利益。以孙海洋为例,为寻子 20 多年,家庭破碎。从第二层讲,妇女被反复强奸,女大学生本应享受青春,却被拐卖至山沟被迫嫁人,即便自愿也可能是被迫的,想走却走不了。在对方看来,女方被拐卖至山沟也是好事,青春被浪费也无所谓,这种观点我方无法认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上所述,正方认为当代中国拐卖妇女儿童应该买卖同罪,现行法律存在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进,以更好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现象,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在正方四辩之后,接下来是数据检证环节。评委若对参赛辩手所使用的论据存疑,可以直接开麦,说出参赛队伍要展示的论据来源、原文段落或图表链接,计时 5 分钟。如果评委没有需要,可在公屏扣 1。
我想要一下正方的以下数据:有一个关于 656 个案件不愿意在一起,有 593 个的数据统计。还有孔鹏飞案的,有文字描述或者判决书也行,没有的话跟我说一声。
我想说一下,要一下正方的日本修改法律之后,犯罪率有明显下降的这样一个数据。感谢。
请辩手将两位评委要的数据资料发到公屏上。
在正方四辩之后,接下来是数据检证环节。评委若对参赛辩手所使用的论据存疑,可以直接开麦,说出参赛队伍要展示的论据来源、原文段落或图表链接,计时 5 分钟。如果评委没有需要,可在公屏扣 1。
我想要一下正方的以下数据:有一个关于 656 个案件不愿意在一起,有 593 个的数据统计。还有孔鹏飞案的,有文字描述或者判决书也行,没有的话跟我说一声。
我想说一下,要一下正方的日本修改法律之后,犯罪率有明显下降的这样一个数据。感谢。
请辩手将两位评委要的数据资料发到公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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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需要正方辩手将两位评委要的数据资料发到公屏上。